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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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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中美關係政治基礎」
1972年2月28日 上海公報
1979年1月1日 建交公報
1982年8月17日 八一七公報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英語:Three Joint Communiqués)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共同對外發表的三個外交聲明的合稱,包括《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這三個公報是雙方在冷戰時期開啟對話和關係正常化的重要基礎,其中有關台灣問題的部分在今天的重要性則更為顯現。

美國政府主張其外交上的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是基於「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六項保證臺灣關係法制訂的,但否認簽署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代表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

上海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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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2月28日,位於上海的尼克森

第一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於美國總統尼克森訪華期間在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於1972年2月28日簽署。這個聯合公報的特別之處在於,雙方首先並沒有迴避各自的歧見,文件中闡明了兩方不同的觀點,然後表示雙方願意尊重對方的立場。隨後再闡述雙方達成的共識。

《上海公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 雙方對越南問題以及亞洲其他地區政治局勢的不同看法;
  • 中美關係正常化符合雙方利益;
  • 國際爭端應在尊重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基礎上解決,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或在世界範圍內劃分利益範圍;
  • 中方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臺」、「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活動;
  • 美方認識到(acknowledges)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都堅持有且只有一個中國(there is but one China),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表異議(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仍寄希望(reaffirms its interest)於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並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駐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
  • 擴大雙方民間交流與往來,為雙邊貿易提供便利;
  • 保持接觸管道。

《上海公報》是1972年尼克森訪華的主要成果,代表中美關係相對緩和。美方拉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上進一步孤立蘇聯及其衛星國家,利用中蘇分裂加強美國的國家安全。雖然北京與華盛頓意識形態不同,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認為由於地理原因,蘇聯依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大威脅,因此與美國改善關係有利。而今天,《上海公報》最大的意義則在於美國對一個中國的立場首次正式表明了不表異議(not to challenge)。

《上海公報》的簽署也導致美軍開始逐漸撤出台灣,根據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STDC)的數據,1970年時駐台美軍人數約1萬人,到了1974年時,駐台美軍人數只剩約5800人。

對於上海公報,尼克森曾向中華民國大使沈劍虹提出了幾次對中華民國的保證:[1]

  1. 美國決心遵守對我承諾
  2. 「上海公報」不是條約
  3. 特別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以免說成「從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
  4. 美國一貫立場是台灣問題應當和平手段解決
  5. 未與周恩來深入討論中共對台使用武力事宜

建交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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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建交公報》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於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宣布雙方建立正式的大使級外交關係。美方在該公報中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保留與台灣的非官方往來。確切地說,美方承認(英語版為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或「承認」(雙方簽字的中文版本為「承認」,但英語版本為「acknowledge」;有關此處翻譯的爭議,詳見相關條目描述)。雙方重申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的共識,暗示著對蘇聯的共同立場。

該建交公報在鄧小平訪問美國前夕公布,加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合法性,並被視為一次外交勝利。而對依然堅持擁有全中國主權的中華民國政府而言,則是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另一次打擊。

八一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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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七公報》全稱《中美就解決美國向台出售武器問題的公告》,是於1982年8月17日簽署的,雙方互相保證台灣局勢應該走向和平解決,但也是三個聯合公報中爭議最大的,中方一直認為美方沒有切實履行該公報中有關美國「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的承諾。該公報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徹底停止美國對台武器出售的問題而簽訂的,該問題在《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中都未有效解決,雙方只是闡明了各自的立場,未達成共識。但是在公報中,除了美方首次強調將逐步減少對台武器銷售之外,中方則重申「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而美方也對此表示「讚賞」。

美方在該公報中就對台售武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承諾,最重要的三條包括:

  1. 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
  2. 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
  3. 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
羅納德·雷根總統對《八一七聯合公報》解釋

在發布八一七公報的同時,8月18日,美國政府提出六項保證,作為《八一七公報》的單方面內容說明。時任美國總統雷根同時間發布對八一七公報的內部備忘錄,要求美國政府官員在執行八一七公報時不得破壞美國對台灣的和平承諾[2][3]

2019年8月30日,白宮解密的一項內部文件披露美方持續對台軍售的關鍵: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美國國防部長溫伯格一份備忘錄,其中提到,美國減低對台軍售的意願的前提是中國持續對於台海分歧所推行的和平解決方案,這兩件事之間的關聯是為美國對外政策的永久且必要的考量。[4]該備忘錄亦稱美對台提供武器的性能與數量完全依據中國大陸對台灣所構成的威脅而定,無論在數量還是性能上,台灣的防衛能力都應得到維持。[5]

2020年8月31日,美國在台協會(AIT)公布了兩則解密電報。其中一則電文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伊格爾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發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駐台處長李潔明,提供美國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因這與進行中的對台軍售有關。此電報稱,美方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敵對侵略的態度,或建立軍事投射能力、導致區域的不安全或不穩定,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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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國對華「一個中國」政策之演變: 從尼克森到柯林頓》. 臺灣: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01-03: 52~53. ISBN 9789570517002 (中文(臺灣)). 3月6日尼克森再親自向沈大使保證,表示:1.美國決心遵守對我承諾。2.「上海公報」不是條約。3.特別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以免說成「從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4.美國一貫立場是台灣問題應當和平手段解決。5.未與周恩來深入討論中共對台使用武力事宜。 
  2. ^ 連結至維基文庫 羅納德·里根總統對《八一七聯合公報》解釋. 維基文庫. 
  3. ^ 侯姿瑩. 八一七公報不只六項保證 雷根備忘錄解密對台軍售關鍵. 中央社. 2019年9月19日 [2020年9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4月17日). 
  4. ^ U.S.-PRC Joint Communique (1982).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2020-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8). 
  5. ^ 陸批雷根備忘錄 違一中原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時電子報,2019年9月27日。
  6. ^ AIT解密電報:六項保證是對台對中政策根本要素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央社,2020年8月31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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