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屬明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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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屬明時期1407年1427年[1],另亦有称为「第四次北屬時期」(越南语Thời Bắc thuộc lần 4時北屬𠞺4?)或「屬明時期」(越南语Thời thuộc Minh時屬明?),是越南安南)被中國明朝永樂洪熙宣德三代皇帝統治的歷史時期。在此一期間,明朝消滅越南胡朝,改稱越南為「交址」(又作「交阯」及「交趾」,當時國境相當於現今的中部及北部),掃平意圖恢復陳朝統治的後陳朝勢力,建立起府、州、縣的中央直轄方式,採取移風易俗及推行儒學教化的政策。但明朝的統治激起越南人民反感及叛變,尤以藍山豪族黎利最具影響力,並於抗明十年戰爭1418年1427年)後結束屬明時期。後世歷史學家,如中國的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明朝佔領越南之舉實屬「非正義」,不過該時期裡,兩國的文化、經濟、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对越南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目录

[编辑] 明朝侵入越南

[编辑] 背景

中國明朝之所以發動侵,與越南內部鬥爭有著密切關係。1400年陳朝權臣胡季犛篡位,建立胡朝,改國號為「大虞」。不久後自稱太上皇,由兒子胡漢蒼(即胡𡗨)即皇帝位。由於前朝陳氏原是向明朝稱臣,世世受明冊封,憑著篡奪得國的胡氏為免惹起明朝猜疑,便於1403年農曆四月丁未(西曆4月21日[2])遣使赴明,向剛起兵奪位的明成祖聲稱陳氏「宗嗣繼絕,支庶淪滅,無可紹承。臣,陳氏之甥,為眾所推」[3],欲藉此聲稱自己具有統治資格,要求明朝冊封。明成祖派楊渤到越南觀察後,當地陪臣耆老跟隨他向成祖上奏稱「眾人誠心推𡗨權理國事」[4],明廷一時再沒有懷疑的理由,便封胡漢蒼為「安南國王」。[5]

1404年農曆八月乙亥(西曆9月10日[2]),陳朝遺臣裴伯耆到明廷,控訴胡季犛父子「弒主篡位,屠害忠臣」,要求明朝出兵「擒滅此賊,蕩除奸凶,復立陳氏子孫」[6] 八月丁酉日(西曆10月2日[2]),有一位自稱陳氏子孫,名叫陳天平的人(越南史籍寫作「陳添平」,《大越史記全書》稱他的身份本是「陳元輝家奴阮康」[7]),從老撾,亦向明帝訴說胡氏篡位的經過,要求恢復陳氏統治。[8] 其後,明成祖當著胡朝的來使面前,安排陳天平與他們會見,使一眾來使都錯愕下拜,甚至涕泣,適值裴伯耆在場,向來使責以大義,場面緊張。[9] 明廷於是對越南政局多所干涉,派員查核實情,胡朝明白勢不得已,唯有承認責任,要求「迎歸天平」。[10]

另外,明越兩國又因領土問題出現外交風波。1405年廣西省思明土官雲南省寧遠州土官向明廷控訴,轄境猛慢、祿州等地被越南所佔。為此,明廷於該年農曆二月,遣使責難胡朝,要求取得祿州,胡朝便被迫將古樓等五十九村交給明朝政府。[11]

胡朝雖然願意息事寧人,但兩國關係仍然緊張。其後,胡朝所派到明廷的使節,都遭扣留,不許回國。明廷又派員入越,查探山川道路險要之地,以為日後南征的準備。[12] 另外,胡朝的南鄰占城,曾於1404年遣使入明,聲稱遭到胡氏「攻擾地方,殺掠人畜」,並進一步「請吏治之」,[13] 這亦引起了明廷的注意。

不過,明成祖仍未敢輕言出兵。1405年年底,雲南將領沐晟建議出兵,卻遭明成祖反駁說:「爾又言欲發兵向安南。朕方以布恩信,懷遠人為務。胡𡗨雖擾我邊境,令已遣人詰問,若能攄誠順命,則亦當弘包荒之量。」[14] 至於陳天平的處置,明廷則決定送歸越南,並要求越人「以君事之」,奉為國主。[15] 越南方面,胡朝有感於對明關係緊張,亦積極防備,重編軍制,在多邦城陳仲金說位於山西省先豐縣古法社)加強防守,於各個河海要處裝插木樁陷阱,整頓軍庫,招募人民有巧藝者入伍。但胡朝君臣對明主戰或主和,意見分歧甚大,有官員認為只好「從他(明朝)所好,以緩師可也」,左相國胡元澄則認為只決定於「民心之從違耳」,對明作戰並無十足把握。[16]

[编辑] 明軍南下

主条目:明與大虞戰爭

1406年明朝派鎮守廣西都督僉事黃中領五千士兵(《大越史記全書》稱領兵十萬),護送陳朝「前國王孫」陳天平(陳添平)回越南(《明實錄》把事件列在該年農曆三月丙午,即西曆4月4日;《大越史記全書》則列入農曆四月八日,即西曆4月26日[2])。當進入越南境內的支棱隘時,遇上胡軍截擊,明軍不敵,陳天平及部份士兵被俘。陳天平經胡朝審訊後,被「處陵遲罪」。明成祖得悉後大怒,便「決意興師」。[17]

同年年中,明成祖派總兵官朱能,(並由他佩「征夷將軍」印。後來在行軍時病卒,由副將張輔代替)、左副將軍沐晟、右副將軍張輔、左參將李彬、右參將陳旭等領兵[18](《大越史記全書》稱共有八十萬人,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認為可能有誇大[19]),分兵兩路,開進越南的白鶴江會師,一邊向越南腹地步步推進,一邊發出檄文向越人呼籲胡季犛父子的行為是「肆逞凶暴,虐于一國」,並列出胡氏「兩弒前安南國王以據其國」、「賊殺陳氏子孫宗族殆盡」、「淫刑峻法,暴殺無辜,重斂煩徵,剝削不已」等二十大罪,又稱明軍的到來是「吊爾民之困苦,復陳氏之宗祀」[20],以使民心動搖。果然,不少越人「厭胡氏苛政,罔有戰心」,有助明軍前進更為順利。農曆十二月丙申十一日(西曆1407年1月19日[2]),胡軍的主力退守多邦城,明軍亦看準該城位於河邊,有較大面積的沙灘可供搶灘,於是分兵進攻,成功以火銃擊退胡軍象兵。其後,明軍攻入越南的重要城市東都昇龍,並大肆掠奪,「擄掠女子玉帛,會計粮儲,分官辦事,招集流民。為久居計,多閹割童男,及收各處銅錢,驛送金陵」。[21]

[编辑] 明朝佔領越南

越南形勢圖

1407年年初,軍攻破昇龍後,向胡朝的首都清化繼續前進,胡氏皇子胡元澄領軍退守黃江(在今越南河南省的一段紅河),與胡季犛胡漢蒼會合。明將沐晟則進駐木凡江(在今越南河西省,與黃江相接)預備出擊。農曆二月,沐晟沿江兩岸擊敗胡元澄軍,追擊至悶海口(在今越南南定省),因軍中爆發疾疫,明軍移師到鹹子關立塞備戰。農曆三月,胡軍集合水步大軍七萬,號稱二十一萬,與明軍爆發鹹子關之戰。結果胡軍潰敗,大批兵士溺斃於該處河流,無數船隻及軍糧沉沒,胡氏父子敗逃,最終在農曆五月十一日(西曆6月16日[2])在奇羅海口(在今越南河靜省奇英縣)被明軍俘獲,胡朝滅亡,領土被明朝佔領。據當時的統計,越南土地人口物產資料為:府州四十八、縣一百六十八、戶三百一十二萬九千五百、象一百一十二、馬四百二十、牛三萬五千七百五十、船八千八百六十五。[22](※此一統計數字,按《明實錄》記載的1408年農曆六月的計算,則是「安撫人民三百一十二萬有奇;獲蠻人二百八萬七千五百有奇,糧儲一千三百六十萬石,象、馬、牛共二十三萬五千九百餘隻,船八千六百七十七艘,軍器二百五十三萬九千八百五十二件。」[23]

在明軍出征胡朝期間,占城國亦乘越人不遐南顧,由王子鄂克(Ngauk Glaun Vijaya)領兵,以收復以往被越人所奪之地。胡朝思義州等地的守將制摩奴㐌難(前占城國王制蓬峩之子)力抗占軍,不敵而死。該地遂為占城所據。[24]

胡朝亡後,明成祖在農曆六月癸未朔(西曆7月5日[2])下,聲稱這次軍事行動是為了越南原本的陳氏王室著想,「期伐罪(指胡朝)以吊民,將興滅而繼絕」,並打算對「久染夷俗」的人「設官兼治,教以中國禮法」,以達致「廣施一視之仁,永樂太平之治」。明廷又以陳朝子孫被胡氏殺戮殆盡,無可繼承,於是在越南設置「交址都指揮使司」、「交址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交址等處提刑按察使司」等官署,將之直接管轄。[25]

[编辑] 明朝在越南的統治措施

[编辑] 地理建置

参见:明朝行政區劃

1407年農曆六月,明朝消滅越南胡朝後,聲稱為了回應當地官吏耆老「原復古郡縣」的請求,便將之改名「交址[26](又寫成「交阯」及「交趾」),依照明朝內地的行政區劃模式,設置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三司」。接著,明廷在交址設十五府、三十六州、一百八十多個縣,以及五個直隸布政司的州,分轄二十九縣,在要地則設十一、三,一市舶司。[27]

[编辑] 戶口管理

参见:黃冊

明朝交址人口,採取與內地相同的黃冊制度來辦理。官府把交址人丁的姓名、年齡和籍貫,記載到簿冊,並按這些資料,製成證件,由人丁持有,以備官府查核。若發現某人的證件與簿冊所載不符,便須抓去當兵。

明人官府的薄冊,會登記交址境內每一里(在鄉村,則設立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十戶為一甲,里有里長,甲有甲首)、一坊(城市)及一廂(城郊)的所有丁數及田數。孤寡殘疾者則另用稱為「畸零」的簿冊來登記。這些簿冊又會在卷首繪畫地圖。簿冊編製完畢後,即抄成一式四份,一份黃色封面的交到中央戶部,其餘三份封面為青色,交給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及各府、縣保存。每十年更新田丁的數目。[29]

[编辑] 經濟賦役

明朝交址採行多項稅務及賦役制度。負責徵收的官員,在府州縣有稅課司、河泊所副使等,另外有本場局使副等名目。1414年,明廷規定交址每畝田徵粟五升,植桑沙每畝徵絲一兩,每一斤絲徵絹一匹。明政府又設鹽稅,交址人民每月煮鹽若干,送交提舉司收藏,待承宣布政使司檢驗後,才可發賣。若私煮或私賣,則會被判罪。

明朝又加緊開取交址資源,運回中國。凡是金銀礦產,都設官督民開採。在山林地區,令人民尋找象牙、犀角。在海濱地區,令人民到下海採集珍珠。另外,土產如胡椒、香料,以及珍禽異獸如鹿、象、龜、雀、猿、蛇等,都大肆搜刮,以帶回中國,以致民不聊生。[30]

[编辑] 貨幣制度

曾由明人引入越南地區的永樂通寶

越南陳朝晚期起,由於主政者胡季犛廢除銅錢,遂使貨幣流通出現混亂,未能滿足實際需求。明朝佔領越南後,就須要處理此一問題,明人便將中國鑄造的永樂通寶引入使用,同時又在越地鑄造永樂通寶,但其式樣與中國內地所鑄的不盡相同,越地鑄的是徑小,字樣為真書。現時越南發現甚多數量的永樂通寶,大概是明朝官府在越地大規模鑄錢使然。[31]

[编辑] 文教及選拔

明朝政府在交址開設學校,訪求有在儒學、醫術、方面有才能的,都委以官職,並使之教授有關才藝。而在交址人的學習課程方面,明廷把中國儒家典籍中的《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書頒發給各州縣做讀本,並派僧道傳布佛教道教[32]

對交址知識份子,明廷在佔領之初便致力招攬。如在1407年農曆六月癸卯(西曆7月25日[2]),明成祖向交址總兵官張輔等下令,將該地「懷才抱德、山林隱逸、明經能文、博學有才、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聰明正直、廉能幹濟、練達吏事、精通書算、明習兵法、武藝智謀、容貌魁偉、語言便利、膂力勇敢、陰陽術數、醫藥方脈之人,悉心訪求,以禮送赴擢用。」[33] 後來更制定了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措施:起初規定府學每年兩名入選,州學每兩年三名入選,縣學每年一名入選。後來改為:府學每年一名入選,州學每三年兩名入選,縣學每兩年一名入選。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府州縣地方官員負責,安排生員在入選後第二年的農曆正月一日進京朝覲。至於入選為歲貢生進入國子監的條件,則是「不拘入學年月淺深,擇有學行者」。[34]

[编辑] 習俗風尚及社會民生

明朝統治交址期間,曾實行與人習尚及生活有關的措施。按越南史家陳仲金的說法,明廷是企圖「使安南人同化於中國人」。[35] 不過,其若干措施,亦如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所說,是「穩定社會秩序」具體情況是:

  • 祭祀:1414年農曆九月,下令設立文廟、風雲、山川等神壇壝,依時進行拜祭。[36]
  • 衣冠服飾:1414年農曆九月,男女不許剪髮,婦女必須穿短衣長裙,與中國衣冠制度相同。[37]
  • 民眾待遇:在戰事中死亡的將士民眾,均予以妥善安葬;年邁有聲威者,給以禮遇;鰥寡孤獨無依者,設養濟院收容。又對被胡朝迫害慘死的陳朝貴族,給以追贈謚號及修理墳墓。[38]

[编辑] 驛站制度

1415年農曆十月,廷聽從總兵官張輔的建議,從中國欽州地區至東關城(今越南河內)一帶,建立驛站系統。於是,明政府於東關城至慈山府嘉林縣(今越南北寧省嘉平縣)設置馬驛;另外,明政府又在至靈縣(在越南清化省)、東潮縣(在越南海陽省)而到與中國欽州接壤的萬寧府,設置水驛,以便公文傳遞。[39]

[编辑] 兵制

1416年總兵官張輔交址抽調人民當兵,方法是:在設有衞所的地方,每戶抽三丁當兵,而清化以南,因人口較少,每戶只抽二當為兵。在沒有設立衞所的地區,則在險要處設立堡柵,由民兵負責把守。[40]

[编辑] 交址歷任三司、征夷將軍及總兵官表

承宣布政使司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黃福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1407年西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黃福為首任交址承宣布政使司,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黃福列傳》記載,黃福曾酌定賦稅,設衞所,置驛站,編氓籍,定賦稅,興學校,置官師等等,務求鎮之以靜。明廷群臣藉著細故貶謫越人,黃福多加以拯恤,簡選當中具賢德者來共事。《大越史記全書》亦盛讚他「為人聰慧,善應變,有治民才,人服其能」。[41]
陳洽 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農曆十一月 陳洽兼任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卷一百五十四《陳洽列傳》記載,在任時已是越人屢起抗明。1426年十一月,陳洽在對黎利作戰的崒洞之役當中戰死(該役越南史籍稱發生於十月)。

提刑按察使司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黃福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1407年西曆7月5日至1424年9月26日) 黃福為首任交址提刑按察使司,兼任承宣布政使司,其任內情況請參見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關黃福部份。
陳洽 永樂二十二年農曆九月丙子至宣德元年(西曆1424年9月26日至1426年)農曆十一月 陳洽兼任承宣布政司使,其任內情況請參見上表「承宣布政使司」有關陳洽部份。

都指揮使司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呂毅 永樂五年農曆六月癸未朔至永樂六年農曆十二月丁酉(西曆1407年7月5日至1409年1月9日) 呂毅為首任交址都指揮使司。在任時後陳朝勢力起兵抗明,呂毅征討時戰死。

征夷將軍總兵官

在任者 在任時間 任內情況
朱能 永樂四年農曆七月辛卯至永樂四年農曆十月戊子(西曆1406年7月18日至1406年11月12日) 據《明實錄·太宗實錄》,明成祖命朱能為「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又稱「征討安南總兵官」)出征越南胡朝,途中病死。
張輔 永樂四年農曆十月丁未至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癸未(西曆1406年12月1日至1415年3月25日);
永樂十三年農曆四月戊辰至永樂十四年十一月丙午(西曆1415年5月9日至1416年12月7日)
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張輔本是朱能的副官。朱能死後,明成祖命張輔為「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其後成功征服越南,滅胡朝。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回明朝京師,同年農曆四月明成祖再命他「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鎮交址」。《明史》稱「交人(越人)所畏惟輔」。
沐晟 永樂六年農曆八月乙酉至永樂十三年農曆二月癸未(西曆1408年8月30日至1415年3月25日) 1408年農曆八月,後陳朝勢力反抗明朝統治,沐晟任「佩征夷將軍印」討之。據《明實錄·太宗實錄》卷86,沐晟又任「交址總兵官」。與後陳簡定帝交戰,敗績,明廷遣張輔「充總兵官」協助沐晟征討。1415年農曆二月,與張輔一起回明朝京師。其後,沐晟還曾與柳升征黎利,但失敗而回。
李彬 永樂十五年二月丁卯至永樂二十年正月壬申(西曆1417年2月26日至1422年2月5日) 受明成祖任命他「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往鎮交址」,征討抗明的越人。後來在任內病死。
王通 宣德元年四月乙丑至宣德三年農曆閏四月戊申(西曆1426年5月8日至1428年6月9日) 受明宣宗任命「佩征夷將軍印,充總兵官」,征討黎利等為主的越人起義,後來被越人所敗。明廷命柳升與王通同為「充總兵官」。到明軍徹底敗於黎利後,宣德三年閏四月,王通返回明朝京師。
柳升 宣德元年十二月乙酉至宣德二年農曆九月二十日(西曆1427年1月23日至1427年10月10日) 因王通向明廷提出越人「叛寇猖獗」,明宣宗命柳升「佩征虜副將軍印,充總兵官」。宣德二年農曆九月二十日在支棱之役中戰死(柳升戰死時間據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2頁。此外,越史籍作「柳昇」)。

※以上各項,主要依據《明實錄·太宗實錄》、《明實錄·仁宗實錄》、《明實錄·宣宗實錄》、《明史》卷一百五十四製成。[42]

[编辑] 越人的起事抗明

[编辑] 越人抗明的原因

中國明朝攻佔越南不久,越人便奮起抵抗,雖然多次遭明軍平定,但起兵潮流仍此起彼落,持續了二十年,最後更成功驅逐明人。越人之所以要發動抗明,越南近代史家陳仲金簡單歸納為兩點:「陳朝宗室還有人企圖恢復舊業,況且我國尚有許多人不願做中國的奴隸」。[43] 詳細而言,則有如下因素:

  • 明朝官府的壓迫:明廷在越南實行的統治措施當中,無可避免地擾亂了越人的生活,加上派往越南的官員,往往以高壓控制,使當地人大感困苦,《明史》記載「交人(越南人)苦中國約束,又數為吏卒侵擾,往往起附賊,乍服乍叛。」[44] 較顯著的例子是侵漁當地百姓的中官馬騏,連交址承宣布政使司也無法禁制,「馬騏貪暴,不能制,反者四起」;[45]「中官馬騏以採辦至,大索境內珍寶,人情騷動,桀黠者鼓煽之,大軍甫還,即並起為亂」,但是明政府仍不恤當地民情,刑罰嚴酷,使起事者有增無已。[46] 抗明勢力之一的清化藍山豪族黎利,曾憶述他的起兵,本是不得已地被明人迫出來的:「及其(明朝)賊虐愈甚,民命弗堪,凡有智識者,皆被其害。朕雖罄家所有以奉事之,冀其免禍,而彼害朕之心曾不少恕,義兵之舉,朕實出於不得已焉耳。」[47]
  • 陳朝支持者的企圖恢復舊業:1407年十月,明朝滅胡朝後不久,便有簡定帝陳頠的起兵,務求「興復陳室」,歷史上稱為後陳朝[48]重光帝陳季擴領導時,更是「豪傑從風響應」,聲勢浩大。[49]
  • 民族因素:越共學術機關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提出,越人起義抗明與民族氣節有關,「我國(越南)人民仍然保持了象徵著民族的崛起和自豪的英雄氣概。從明軍侵犯我領土、踐踏民族獨立的時候起,我國人民就在全國各地拿起武器跟敵人進行了激烈的鬥爭。」[50] 到後來黎利得勝後發佈的《平吳大誥》,便提出本為兩個不同的國家:「惟我大越之國,實為文獻之邦。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自之肇造我國,與而各帝一方。」此種概念,成為越人起兵抗明的動力之一。[51]

[编辑] 陳氏遺裔起事

1407年軍佔據交址後,訪求陳氏子孫,但近代越南學者陳仲金卻認為這只是故意欺騙,以便殺害,因此無人敢出。到該年的農曆十月初二(西曆11月1日[2])陳頠(舊號簡定,據越南史載是陳藝宗的次子),在謨渡(在今越南寧平省安謨縣安謨村)與陳肇基起兵,自稱「簡定帝」,建元興慶,是為後陳朝,在乂安、化州一帶活動,曾降明軍的鄧悉改投陳頠,於是軍勢逐漸強大,更於1408年農曆六月的日麗海口之戰擊敗明軍,收復了乂安以南的國土,這令交址的明人官署感到難以收拾,向明廷上奏「逆賊簡定、鄧悉等聚眾,請益兵剿之。」[52] 到農曆十二月中(約為西曆 1409年1月),陳頠會合順化乂安清化等地軍隊,準備進攻東都。明廷派大將沐晟都指揮使司呂毅所率領的四萬雲南兵討伐,並在逋姑杆(在今越南南定省)與陳軍爆發激戰,結果明軍大敗,呂毅戰死,沐晟退至古弄城(在今越南南定省懿安縣平格村)。陳頠正想乘勝追擊時,被鄧悉勸阻,於是後陳朝發生內鬨,鄧悉被誅,鄧悉之子鄧容到清化,並找到陳藝宗之孫陳季擴,於支羅縣(在今越南河靜省)尊立為帝,年號重光。其後,陳季擴乘著陳頠忙於跟明軍作戰之機,俘擄陳頠,尊為太上皇,以圖一同抗明。

明廷調兵遣將,務求鎮壓交址的動亂。1409年農曆二月,派張輔為總兵,王友為輔,率軍進入交址救援。張輔先追擊陳頠,於美良縣將之擒獲,俘送金陵。陳季擴則逃回乂安。張輔軍所到之處又多行殺戮,甚至積屍為山、抽腸繫樹、煎肉取膏、炮烙為戲等等,尚生存的則被掠為奴婢而轉賣。

1410年以後,陳季擴軍與明軍周旋後,始終無力抵禦,向明廷求封請和又不被接納。1413年農曆四月,張輔軍攻打乂安,陳季擴軍缺乏糧食,殘存者僅十分之三四。最終,張輔攻破化州,陳季擴潛逃不遂就擒,被押解燕京途中投海自盡。後陳朝告終。[53]

[编辑] 民變蠭起

陳氏遺族的反抗爭外,尚有其他多股起事勢力,情況如下:

起事者 戰況
同墨 1410年清化人同墨自稱「擄掠將軍」,曾擊破軍,俘獲明軍指揮,並獲陳頠授任「清化郡府管」,但最終亦潰散。[54]
阮銀河 勢力較次於同墨,但「亦諸豪之尤者」,最終亦潰散。[54]
黎蘃 清威人黎蘃殺明軍都司盧旺,據慈廉縣,明人愄懼,後來潰散。[54]
黎康 清潭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54]
杜檜 長安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54]
阮囂 長安人,擁眾拒敵,最終潰散。[54]
「紅衣」起義軍 起源於太原省的小數民族起義軍,常常身穿紅衣,開始活動於1410年。「紅衣」起義軍後來擴大到越南北部、西北部和清化省義安省山區,對政府所造成的損失甚大。[55] 據《明實錄》所載,到1426年農曆三月,太原、宣化二府仍有一批「紅衣黑胸」,號稱「紅衣賊」的抗明起事部隊(明人稱這與「交址宣化、嘉興等府賊首周莊等糾合雲南寧州紅衣賊」有關而且太原、宣化鄰近雲南的寧遠州),每當明軍征討,便逃入山林,明軍撤去便再出來繼續行動。[56]
陳月湖 在清化磊江糾合「蠻人」起事,自稱月湖王,1415年農曆十月被明軍擊敗俘獲,送到南京處死,餘黨郭元慶相繼被殲滅。[57]
阮貞 阮貞等人在陸那縣地區起事,1417年農曆閏五月被明軍平定,處死。[58]
黎核潘強 順州人黎核、潘強、土官同知陳可論、判官阮昭、主簿范馬緩、千戶陳惱、百戶陳吾儕、南靈州判官阮擬、左平縣知縣范伯高、縣丞武萬、百戶陳巴律等起事,參與人數達千餘人,1417年農曆六月被明軍所平。[59]
楊進江 1417年農曆十月,楊進江在北晝等寨起事,遭明軍平等,楊進江等被處斬,餘眾潰散。[60]
潘僚 1419年農曆七月,乂安知府潘僚(亦為當地人)因政府逼取金銀,便起兵包圍乂安。後來被李彬擊敗,逃到哀牢[61](《明實錄》稱事件發生於農曆八月,又稱潘僚失敗後到玉麻州投靠當地土官,被李彬遣人追捕[62])其後,潘僚於十一月集合「紅衣賊」千餘人對抗明軍,戰敗,逃入老撾。[63]
范軟 1419年農曆十月,范軟等在俄樂縣巨勒冊聚眾起義,被明軍擊破,處斬范軟。[64]
陳直武貢 1419年農曆十一月,乂安府偈江縣地區的陳直自稱「金吾將軍」,與「紅衣賊」聯合起兵。另外,該縣的淘金戶武貢、耆老黃汝典,以及丘溫縣人農文歷、武定州人陳大果、快州人阮特、善誓縣人吳巨來均起事反明,不久被明軍剿捕。[65]
鄭公證黎行 1419年農曆十一月,鄭公證、黎行、范善、阮持、阮多構、陳芮等,見東關城(即東都)防守薄弱,一同起兵,但均被明將李彬所敗。[66]
陶強 1419年農曆十一月,嘉林州善才縣人陶強起事,曾一度打敗明軍,但最後亦被李彬遣將擊破,[67] 最終,陶強被明軍擒殺。[68]
丁宗老 1419年農曆十二月,建平府大灣縣丁宗老等起兵,不久被明軍所平。[69]
范玉 安老縣(在今越南海防地區)涂山寺僧人范玉聚眾起兵,自稱「羅平王」,建元「永寧」,建置官屬,於東北沿海一帶活動。1419年農曆十二月,明軍擊破范玉軍隊,范玉脫走。[70]
黎餓 1420年農曆六月,出身家奴的黎餓,在諒山一帶詐稱陳睿宗玄孫,糾合數萬人起兵,自稱「天上皇帝」,改元「永天」,攻打昌城、平灘柵等地。後來被李彬以大軍擊敗,黎餓逃去,不知所終。[71]

[编辑] 黎利藍山起義與屬明的終結

参见:黎利
藍山起義的領導人物黎利
藍山起義圖.png
支棱戰圖.png

1418年農曆正月,清化梁江藍山鄉的豪族黎利發動起義,自稱「平定王」,盤踞該地與明軍對抗。明軍征討數年,還未能將之消滅,便嘗試採取利誘策略。據《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的記載,1423年農曆四月,明將陳智山壽等給黎利軍送來大批牛、馬、魚、鹽,及穀物農器,目的在於招誘黎利。黎利亦派人贈送金銀回禮,並暗中作出防範。明軍了解到黎利不願妥協,便扣留黎軍來使,此舉反令黎利更堅定信念,「帝(黎利)怒,遂絕之,將士發憤,皆誓死戰」。[72]

1424年,黎利聽從少尉黎隻的建議,制定了「先取茶隆(在今越南乂安省),略定乂安,以為立脚之地,資其財力,然後返斾東都」的方略,在中地區日漸坐大,包圍西都,進佔順化新平等地,明廷也不得不多派兵員赴越增援。1426年,黎利軍進迫河內,明征夷將軍王通會合十萬大軍迎敵。農曆十月,在崒洞之役(又作𡨧洞。《明實錄》記載戰事發生於農曆十一月,《大越史記全書》則記載在農曆十月)中,王通擬定設置伏兵,引誘黎利軍隊,但因軍中的偵察人員被黎軍所擒獲,因而早有準備。黎利軍便故意引誘明軍,時值大雨滂沱,道路難行,明軍遭黎利軍四面夾擊而大敗。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說,此役中明軍陣亡者有五萬餘人,被俘者萬餘人。[73]

明朝征夷將軍王通在崒洞之役大敗後,便爭取機會重整軍力,又佯作與黎利議和。黎利明白這一點,便繼續進兵,攻取東都(河內)附近城池。到1427年正月務求把一部份明軍部隊圍困在內,使之孤立無援。明廷派柳升(越南典籍作「柳昇」)再加兵十萬前來增援。柳升抵達邊境時,黎利曾要求「罷兵息民,立陳氏之後主其地」,唯柳升沒有即時處理,只把信函原封不啟,送交明廷,自己則領兵再戰。黎利軍則採取誘敵深入的方法,在支棱之役中擊殺柳升(時在農曆九月二十日,西曆10月10日[2]),明軍又遭黎利軍從各路進攻,陷於總潰敗的狀態。[74]

明朝征夷將軍王通見援兵戰敗,知道大勢已去,便與黎利議和,並向明廷通知實況。明宣宗皇帝亦考慮到「數年以來,一方不靖,屢勤王師」,[75] 便允許撤兵。黎利得勝後,就發佈阮廌所起草的《平吳大誥》,稱他自己的抗明鬥爭是「仁義之舉,要在安民,吊伐之師,莫先去暴」;提出兩國是「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因而有必要脫離明朝統治,自行建國,於是建立後黎朝[76]

其後,1431年農曆正月五日(西曆2月12日),黎利接受明朝冊封,安南從此朝貢不絕。[77]

《平吳大誥》《平吳大誥》《平吳大誥》《平吳大誥》
阮廌平吳大誥

[编辑] 屬明時期的中越文化交流

[编辑] 書籍文獻的流傳

越南屬明期間,兩地的書籍,因政府的政策關係而有所流通。明廷下令將《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等中國思想文化要籍頒行交址各地,以供人民學習。[61] 另外,明朝政府又曾將一批越南書籍文獻帶到中國。這批文獻的情況見如下表:

作者 著作
李太宗 刑書》三卷
陳太宗 國朝通禮》十卷
刑律》一卷
建中常禮》十卷(※范宏科指出,《建中常禮》實際應為一卷。[78]

課虛集》一卷
御詩》一卷

陳聖宗 貽後錄》二卷
箕裘錄》一卷
詩集》一卷
陳裕宗 陳朝大典》二卷
陳仁宗 中興實錄》二卷
詩集》一卷
陳明宗 詩集》一卷
陳英宗 水雲隨筆》二卷(※范宏科指出,《水雲隨筆》其實早在陳英宗臨終前已焚毁。[78]
陳藝宗 葆和殿餘筆》八卷
詩集》一卷
陳興道 兵書要略》一部
萬劫秘傳》一部
朱文貞 四書說約》一部
樵隱詩》一集
威文王陳國遂 岑樓集》一卷
昭明王陳光啟 樂道集》一卷
司徒陳元旦 冰壺壑集》一卷
阮忠彥 介軒詩集》一卷
范師孟 峽石集》一卷(※范宏科指出,《峽石集》應為《峽山集》。[78]
陳元璹 菊堂遺草》二卷
胡宗鷟 討閒效顰》一卷
越南世志》一部
越史綱目》一部
黎文休 大越史記》三十卷
阮飛卿 溪詩集》一卷
韓詮 披砂集》一卷
李濟川 越甸幽靈集》一卷

※以上各項,參見《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79]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80],以及明崢著、范宏科译的《越南史略》[78]

[编辑] 工、商及技術的交流

明朝統治交址時,曾吸納當地的技術人員。1407年農曆九月癸酉(西曆10月23日[2]),交址總兵官張輔遣送當地「諸色工匠」七千七百人入[81]1413年農曆正月,明政府選取匠人,攜同其家眷送到燕京,負責造船。二月,明政府招攬商客,將航運到中國廣東福建浙江四川雲南等地售賣。[82]

在明廷吸納的技術專才當中,還包括越南胡朝的皇子胡元澄。胡元澄曾替胡朝領兵作戰,在火藥及武器方面有較深的認識。據《明實錄》的記載,胡元澄被俘到明廷後,得到明成祖的赦免,並獲「授以官,督造兵仗局銃箭、火藥」。[83]明史》亦記載了明廷得到新的火炮技術後加以應用的情況:「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機鎗礮法,特置神機營肄習。製用生、熟赤銅相間,其用鐵者,建鐵柔為最,西鐵次之。大小不等,大者發用車,次及小者用架、用樁、用托。大利於守,小利於戰,隨宜而用,為行軍要器。」[84]

胡元澄為明朝政府效力,推動了火器軍事的發展,獲得明人的肯定,甚而尊之為「火器之神」。[85]

[编辑] 屬明時期的歷史意義

越南,古今大都把屬明時期視為一個亂世及亡國階段。如《平吳大誥》便歷數明朝的罪狀是「狂伺隙,因以毒我民。惡黨懷奸,竟以賣我國。焮蒼生於虐焰,陷赤子於禍坑。欺天罔民,詭計蓋千萬狀。連兵結釁,稔惡殆二十年。敗義傷仁,乾坤幾乎欲息。」[86]後黎朝史家黎嵩說當時是「人肆虐,生民塗炭,未有甚於此時也。」[87]越共學者亦認為明朝統治時越南「國土遭到蹂躪、社會受到箝制、人民的生活和人格遭受踐踏」,但這段飽遭外侮的歷史,也喚醒了當時的越南人民認識到自身正「面臨著一場十分嚴峻的考驗。這就是祖國的存亡、民族的獨立、人民的生存權利和人的尊嚴」。[88]

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則提到「明朝對安南的佔領是非正義的」,但同時亦指出,「明朝在安南二十餘年裡,推行中國的封建中央集權政治制度、封建經濟模式以及科技文化等,均對安南封建社會的發展起重大作用,這是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89]

對於中國明王朝而言,佔領安南時適值是鄭和下西洋的年代,《明史》就提到佔領安南有助於招倈諸國:「是時,交阯已破滅,郡縣其地,諸邦益震讋,來者日多。」[90] 不過,明王朝亦為佔領安南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學者陳學霖便提到明成祖罔顧明太祖把安南列為不征之國,將之佔領後所帶來的問題:「永樂帝不顧這種祖訓,錯誤地認為安南的內部事件威脅著明帝國的安全,於是他想把安南併入帝國的版圖。這一決定造成了明代初年政治上和軍事上最大的災禍。」[91]

[编辑] 相關文藝作品

兩國,有若干以安南屬明時期這段歷史為素材的文藝創作如下。

  • 皇越春秋》:為越南的歷史演義小說,分成初、中、下三集,每集二十回,共六十回,作者姓氏年代無考,內容講述1400年胡氏1428年黎利復國稱帝期間越南人民與明朝抗爭的故事。[92]
  • 後陳逸史》:越南歷史小說,二十世紀潘佩珠所著,全書二十二節,內容講述後陳朝勢力對抗明朝的故事,當中大部份人物是虛構,作者要通過他們來號召越南國民抗救國。[93]
  • 明朝群臣《平安南頌》:明成祖出兵佔領安南後,朝中官員都各自撰文,以歌頌明成祖對安南用兵及實施直轄統治的事跡,例如姚廣孝[94]夏原吉[95]楊榮[96]梁潛[97] 等也有撰文。
  • 明史演義》,中國歷史小說,蔡東藩所著,全書一百回,其中的第二十八回《下南交殺敵擒渠》、第三十一回《二豎監軍黎利煽亂》及第三十二回《棄交趾甘隳前功》,便是以明朝佔領及管治越南的歷史作為素材。[98]

[编辑] 注釋

[帮助]
  1. ^ 本條目的「安南屬明時期」一名,參考自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及附錄大事年表(年表裡將之列為1407年至1427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89頁及656頁。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3.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十九,永樂元年夏四月丁未朔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4頁。
  4.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十五,永樂元年十一月戊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5頁。
  5.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元年,「明使來」條。
  6.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乙亥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7-578頁。
  7.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8頁。
  8.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8-579頁。
  9. ^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安南》,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76頁。
  10.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三,永樂三年六月己丑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0頁。
  11.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頁;《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永樂二年四月癸酉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九,永樂三年二月壬申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6及58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三年二月,「漢蒼遣黃晦卿割地于明」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
  12.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頁。
  13.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庚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77頁。
  14.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八,永樂三年十一月丙申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1頁。
  15.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四十九,永樂三年十二月庚辰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1頁。
  16.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5-487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三年九月,「漢蒼復定軍制」、「築多邦城」、「會內外文武官議戰和之策」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4-135頁。
  17.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五十二,永樂四年三月丙午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五十三,永樂四年四月辛未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2頁;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7-488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四年四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5頁。
  18.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五十六,永樂四年七月辛卯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3-584頁。
  19. ^ 《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94頁。
  20.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永樂四年十月乙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88-590頁。關於檄文中的二十個罪狀,原文如下:

    惟茲伐暴之師,必著聲罪之實:

    • 賊人黎季犛父子兩弒前安南國王以據其國,罪一也。
    • 賊殺陳氏子孫宗族殆盡,罪二也。
    • 不奉朝廷正朔,僭改國名大虞,妄稱尊號,紀元元聖,罪三也。
    • 視國人如仇讎,淫刑峻法,暴殺無辜,重斂煩徵,剝削不已,使民手足無措,窮餓罔依,或死填溝壑,或生逃他境,罪四也。
    • 世本姓黎,背其祖宗,擅自改易,罪五也。
    • 憑籍陳氏之親,妄稱暫權國事以上罔朝廷,罪六也。
    • 聞國王有孫在京師,誑詞陳請迎歸本國以事之,及朝廷赦其前過,俯從所請,而益肆邪謀,遮拒天兵,阻遏天使,罪七也。
    • 其安南國王之孫始被迫逐,萬死一生,皇上仁聖矜憫存恤,資給護送,俾還本土;黎賊父子不思感悔,竟誘殺之,逆天滅理,罪八也。
    • 寧遠州世奉中國職貢,黎賊恃強奪共七寨,佔管人民,殺虜男女,罪九也。
    • 又殺其土官刀吉罕之婿刀猛慢,虜其女曩亦以為驅使,強徵差,發銀兩,驅役百端,罪十也。
    • 威逼各處土官趨走執役,發兵搜捕夷民,致一概驚走,罪十一也。
    • 侵佔思明府祿州、西平州永平之地,及朝廷遣使索取,巧詞支吾,所還舊地,十無二三,罪十二也。
    • 還地之後,又遣賊徒據西平州劫殺朝廷命官,復謀來寇廣西,罪十三也。
    • 占城國王占巴的賴新遭父喪,即舉兵攻其舊州格列等地,罪十四也。
    • 又攻占城板達良白黑等四州,盡掠其人民孽畜,罪十五也。
    • 又加兵占城,取其象百餘隻,佔沙離牙等地,罪十六也。
    • 占城為中國藩臣,既受朝廷印章服物,黎賊乃自造鍍金銀印、九章冕服玉帶等物,以逼賜其王,罪十七也。
    • 占城國王惟尊中國,不重安南,以此一年凡兩兵加,罪十八也。
    • 天使以占城使者同往本國,黎賊以兵劫之於尸毗柰港口,罪十九也。
    • 朝貢中國,不遣陪臣,乃取罪人假以官職,使之為使,如此欺侮不敬,罪二十也。

    斯其大者,餘不悉言。

  21.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二,永樂四年十二月丙申條,以及《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二,永樂四年四月丁酉條,茲同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2-593頁;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陳紀附胡漢蒼》,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89-49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胡漢蒼開大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5-136頁。
  22.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3-495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陳帝頠興慶元年二月至六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一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6-137頁。
  23.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八十,永樂六年六月己丑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13-614頁。
  24. ^ 喬治·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03─104頁。
  25.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7-602頁。
  26.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8頁。
  27.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398頁。
  28.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9-602頁。
  29. ^ 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明給州縣戶帖」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147頁。
  30.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8-5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三年八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7頁。
  31. ^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27頁。
  32.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145頁。
  33.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卯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03頁。
  34.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1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五年「明定歲貢生員例」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頁。
  35.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4頁。
  36.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二年九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5-146頁。
  37.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二年十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5頁。
  38.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598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400頁。
  39.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三年十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頁。
  40.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屬明永樂十四年二月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6頁。
  41.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6頁。
  42. ^ 《明實錄》諸帝實錄,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張廷玉《明史》卷一百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
  43.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二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39-140頁。
  44. ^ 張廷玉等《明史·張輔列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4222頁。
  45. ^ 張廷玉等《明史·陳洽列傳》,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4230頁。
  46. ^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8320頁;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五編第十二章第一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415頁。
  47.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65頁。
  48.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簡定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3及497頁。
  49.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重光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2頁。
  50.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69頁。
  51.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頁。
  52.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八十二,永樂六年八月乙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19頁。
  53.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及《屬明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497-508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陳帝頠興慶元年十月至屬明永樂十二年四月;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二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0-142頁。
  54. ^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後陳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2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二,陳帝季擴重光三年五月條。
  55.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71頁。
  56.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十五,宣德元年三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92頁。
  57.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六十九,永樂十三年十月乙丑朔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1頁。
  58.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八十九,永樂十五年閏五月丙寅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7頁。
  59.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九十,永樂十五年六月丁酉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7─658頁。
  60.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一百九十三,永樂十五年十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58─659頁。
  61. ^ 61.0 61.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7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七月條。
  62.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五,永樂十七年八月癸未,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6-667頁。
  63.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八,永樂十七年十一月丙午,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9頁。
  64.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七,永樂十七年十月壬申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8頁。
  65.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八,永樂十七年十一月辛丑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8頁。
  66.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7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條。
  67.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八,永樂十七年十一月戊辰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69頁。
  68.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九,永樂十七年十二月戊戌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71頁。
  69.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九,永樂十七年十二月戊寅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70頁。
  70.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二百一十九,永樂十七年十二月乙酉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670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條;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70頁。
  71.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8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十一月條;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71頁。
  72.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16-521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元年正月至六年四月;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8-151頁。
  73.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22-529頁;《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二十二,宣德元年十一月乙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01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七年九月至九年十月;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51-155頁。
  74.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29-543頁;《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一,宣德二年九月乙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0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九年,至卷之十四,黎平定王十年;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55-161頁。
  75. ^ 《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二,宣德二年十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11頁。
  76.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549頁;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四,黎平定王十年,十二月「明王通自引兵北還」條及「王以天下大定布誥中外」條;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61-167頁。
  77.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63頁;《明實錄·宣宗實錄》卷三十二,宣德二年十月癸未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711頁;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四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67-168頁。
  78. ^ 78.0 78.1 78.2 78.3 明峥《越南通史》,范宏科译 三联书店 1958年
  79. ^ 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三,黎平定王二年二月條注。
  80. ^ 陳仲金《越南史略》第三卷第十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中譯本,145-146頁。
  81.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七十一,永樂五年九月癸酉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版,607頁。
  82.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後陳紀·重光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06頁。
  83. ^ 《明實錄‧憲宗實錄》卷六十六,成化五年四月甲子條,茲參考李國祥《明實錄類纂‧人物傳記卷‧黎叔林》,567頁。
  84. ^ 張廷玉等《明史·兵志四》,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2264頁。有關這段文字的現代漢語譯文如下:
    「到明成祖平定交阯時,得到了神機槍炮法,特地設置神機營練習。用生、熟赤銅相混製做,那些使用鐵的,建地(「建」為地名)鐵最為柔韌,西鐵差一點。炮大小不等,大的用車發射,次一點及小的用架、用樁、用托來發射。大的利於防守,小的利於征戰,根據適宜而選用,是軍隊的重要武器。」(現代漢語譯文參考自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明史》第三冊,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版,1814頁。)
  85. ^ 《東南亞歷史詞典‧「胡元澄」條》,上海辭書出版社版,297頁。
  86.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黎紀·太祖高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校合本,546-547頁。
  87. ^ 黎嵩《越鑑通考總論》(《大越史記全書》卷首),92頁。
  88. ^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第二部份第六章,北京人民出版社中譯本,268-269頁。
  89.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第四編第十一章第二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404頁。
  90. ^ 張廷玉《明史》卷三百四《宦官列傳一·鄭和》,北京中華書局校注本,7767頁。
  91. ^ 《劍橋中國明代史》第四章《建文、永樂、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作者:華盛頓大學陳學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譯本,254頁。
  92. ^ 《皇越春秋》《出版說明》,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一輯第三冊《歷史小說類》,臺灣學生書局校點本,第3頁。
  93. ^ 潘佩珠《後陳逸史》《出版說明》,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輯第三冊《歷史小說類》,臺灣學生書局校點本,第287-288頁。
  94. ^ 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三《榮國恭靖公集·平安南頌》,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2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208頁。姚廣孝《平安南頌》原文見
  95. ^ 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四《夏忠靖公集·平安南頌》,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2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17-218頁。夏原吉《平安南頌》原文見
  96. ^ 陳子龍等輯《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七《楊文敏公文集·平安南頌》,收錄於《四庫禁燬書叢刊》(集部第2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245-247頁。楊榮《平安南頌》原文見
  97. ^ 梁潛《泊菴先生文集》卷一《平安南頌》(有序),收錄於《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00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323-325頁。梁潛《平安南頌》原文見
  98. ^ 蔡東藩《明史演義》第二十八回《下南交殺敵擒渠 出北塞銘功勒石》,160-163頁;第三十一回《二豎監軍黎利煽亂》,178-180頁;及第三十二回《棄交趾甘隳前功 易中宮傾心內嬖》,文化圖書公司出版,185-188頁。

[编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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