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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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 11/25/1943

开罗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埃及首都开罗發表[1],并在1943年12月1日新聞公報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2]

目录

主要内容:

  • 中、美、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 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 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華民国
  • 在一定期间内,让朝鮮半島独立自主;
  • 三国在缅北联合对日作战。

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識,也是未來處理戰後亞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議定過程:

  • 美國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1頁)

  • 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幹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裏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 (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404頁)

  • 邱吉爾修改定稿

邱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 (羅斯福和邱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 史達林也表示同意

為徵求史達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邱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史達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邱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後,詢問史達林的意見如何。史達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 發表

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由白宮向外界公佈,正式發表。

爭議

近年來有部分人士認為,《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而對於1945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因此有了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之說。他們還舉出1955年2月1日英國工黨國會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四國元首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史達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邱吉爾在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Drew Middleton曾報導此事。2007年2月22日,日本國會圖書館正式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部分文字刪除。不過日本國會圖書館仍然不會刪除開羅宣言開宗明義就指出的「羅斯福大統領、蔣介石大元帥及邱吉爾總理大臣、與各自的軍事與外交顧問,在北非的會議終了,發出如後的聲明」等文字。

至於支持開羅宣言效力說的則認為,雖然開羅宣言本身只是盟國的戰時目標,但盟國已將開羅宣言的條款加入了《波茨坦公告》當中,並經中美英三國元首確認,成為了盟國對日無條件投降所提出的條件,而日本也在9月2日日本降書當中確認了波茨坦公告。他們認為此時中日雙方已對開羅宣言的條款達成協議,其實施自然有法理依據。而至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時,日本早已失去台灣、朝鮮等地的主權(也有人認為《波茨坦公告》已將日本主權限於四大島內,對其殖民地已不再行使主權),因此舊金山和約當中的領土條款僅是日本放棄對當地主權的「宣示」。他們舉出,在北方四島爭議當中,即是因為前蘇聯並未在舊金山和約當中簽字,且日俄雙方尚未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得已不斷宣示北方四島主權,但這並不代表俄國並未合法擁有北方四島,因為在雅爾達協定當中,盟國早已確認俄國合法擁有北方四島的地位。中國大陸的網友則多強調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開羅宣言原件存於U.S. National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 (RG59)。開羅宣言原文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參閱: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 ),日本國會圖書館已經影印保存,網頁上也有原件掃描檔。另外在日本外務省所匯編的「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下卷也有官方譯文。

附件

  1. ^ "开罗宣言內容",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November 27, 1943.
  2. ^ "美國廣播人員收到的官方新聞公報",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December 1, 1943.


参见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开罗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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