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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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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
19世紀西方的清朝油畫
中俄天津條約

清朝初期,清朝政府与俄罗斯沙皇国政府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该条约中国称为平等条约,俄罗斯(含苏联时期)称为不平等条约(俄罗斯人认为《瑷珲条约》中收回了被中国人强占的失地)。俄国在清朝前中期被视为清朝唯一的“与国”(即平等国家)而进行平等外交。有人认为,这一条约象征着中国現代化外交的开始。不过直到总理衙门成立前,除俄国以外的国家都是以中國與藩属國交往的概念来处理与外国的事务,并且在交往中竭力要求外臣服貼(如要求英使马戛尔尼乾隆帝下跪而不是單膝跪地),与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并不相同。[1]

随着清朝政府的管治失效,以及外国勢力的到來,內部的紛爭矛盾。以《南京条约》为开端,清朝开始与外国签署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或要求割地,或要求赔款,使得清朝由一个主權强大的帝国逐漸變為了一个割讓、租借出若干小型殖民地的帝國。

清朝前前后后共和五十多个国家签订了近二百个条约。虽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損失自身經濟、版圖利益的条约(如:《中英天津条约》、《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但也有国家強盛时與外國签订的条约(如:《中俄尼布楚条约》),乃至利于自身并从他国(主要是朝鲜王朝)获利的条约(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朝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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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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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实际奠基人努尔哈赤的祖父與父親在一次战斗中被平亂的明朝總兵誤殺后,明朝同意让努尔哈赤继承建州左卫都指挥使头衔。随后努尔哈赤开始了统一建州女真之战。他在很长时间内做出完全忠效于明朝的姿态,并且被明朝封为龙虎将军。但是随着他的成功他的野心也逐步增长,最终叛明并建國稱汗、征戰一生。经过数代人的努力及包括撫清之戰萨尔浒之战寧遠大捷松錦之戰入關戰爭在内的一系列战争,清朝最终灭亡明朝并控制中国全境。

禁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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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三年(1646年)编制的《大清律》保留了《大明律》中有关“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条文。

顺治四年(1647年)因广东平定颁发的“恩诏”中说:“广东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旧严禁”。

顺治十年(1653年)的一份户部题本说:“自我朝鼎革以来,沿海一带,俱有严禁”。不过,当时的海禁的主要目的是防範台灣的明鄭勢力來襲。

顺治十二年(1655年)浙闽总督屯泰奏请“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目的是为了抵禦郑成功侵擾東南沿海。

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颁布“禁海令”,順治帝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地區督抚提镇曰:“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辑,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论死。”然而,海禁实行五年仍未能止住沿海居民对郑成功反清力量的支持。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采纳了黄梧的“遷界令”,将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村社田宅悉皆焚弃。康熙年间早期也曾多次重申海禁政策。

康熙十五年(1676年),时任江苏巡抚的慕天颜在《请开海禁疏》也说:“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

禁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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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9年,雍正七年:禁鸦片贸易,违者有刑法:打一百军棍、戴枷囚禁三个月、流放新疆,甚至处死。
  • 1815年,嘉庆二十年:禁鸦片。
  • 1839年,道光十九年:虎门销烟
  • 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签署《中英天津条约》,其中规定:鸦片改称洋药,可自由买卖及进口。

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大清帝國開放五個通商口岸英國進行自由貿易: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此五口悉數位於長江口以南沿海地區。

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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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簽訂的南京條約續約內容包括片面最惠國待遇。片面最惠國即為外國人在中國单方面享有条约规定的優惠。

外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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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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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与俄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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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楚条约》签订前,中俄双方对彼此的认识尚非常缺乏,从而导致沟通上的障碍,当时的俄国对清朝国力的认识相当粗浅,视中国为其向西伯利亚扩张所遇的诸多民族之一,在双方开始接触时,俄国竟然要清朝“归顺于我沙皇陛下最高统治之下,向我大君主纳贡”,要求中国承认其宗主国地位。同样,习惯以中国传统的“朝贡”、“藩属”模式处理对外事务的清朝也一度视俄国为北方新“胡”,仅视其为一支野蛮的远方部落,理所当然应该向天朝纳贡。中俄两国外交礼仪也矛盾重重,以此种彼此之认知作为两国外交的基础,自然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外交。在雅克萨之战后,双方围绕根特木儿的归属及划界展开谈判,最终签订《尼布楚条约》。自条约签订后到雍正五年(1727年)这三十多年里,两国间虽仍纠纷不断,却从未发生大规模的军事直接对抗,反映出双方从单纯依靠军事手段转变为寻求外交途径来解决矛盾的一种趋势。1689年以后,两国以俄国薩那特衙門英语Governing Senate元老院)与理藩院对等互通信函往来国书、咨文几无间断,面对面的谈判交涉异常频繁,雍正五年(1727年)双方签订的《恰克圖界約》便是其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外交成果。[2]雍正帝还于1731年派遣正式使团访问莫斯科,祝贺安娜女皇登基。[3]

与朝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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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在清朝為入關前,是明朝屬國,明亡後,轉變为清朝属国,因滿族出身關外剃髮易服政策之故,朝鮮對清朝的態度一度非常不善。朝鮮人曾私下把清人叫做「夷虜」,把清朝皇帝叫做「胡皇」,若干朝鮮文人私下寫作時仍以崇禎年號紀年,曾以「大明天地」为格言,穿著明朝衣冠感到自豪,對於清朝下令漢族人剃髮易服的政策,而順從蠻夷衣冠之舉,顯出相當敵視[4]

然而,隨著清朝越來越強大,當進入18世紀時,清朝已排除了各種危機,成為相當強盛的帝國,這使朝鮮使臣對清朝的態度明顯改變。朝鮮人對清朝經過了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朝鮮使臣還公開倡導向清人學習[5]。特别是朝鲜北學派主张积极学习中国和西方先进技术、文化,以达到强国富民的目的[6]

1882年,清朝与朝鲜王朝在天津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双方一开始就确立了一个宗旨:朝鲜系中国属国,自主而非独立。朝方对此深表赞同。通过该条约,清政府再次确认朝鲜为其属邦,并在朝鲜取得领事裁判权、海关监管权等一系列权益,乃至朝鲜国王与北洋大臣被视为同级。不过章程的前言则说到:“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例”。[7][8]此后清政府又与朝鲜签定了《仁川华商租界章程》等条约,在朝鲜取得了包括仁川元山等处的租界在内的更多的权益(参见仁川清租界)。直到甲午战争爆发后朝鲜王朝正式结束与清朝的宗藩关系。

与日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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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幕府統治下的日本自17世紀初以來一直處於鎖國的狀態中,採取較嚴格的排外態度。受鎖國政策及華夷之辨等因素影響,幕府官方最开始與清政府並無直接來往,民間交流亦非廣泛,僅是國與國之間存在些許商業貿易關係。幕府第四代将军德川家纲(1651年至1680年在位)时,开始与清朝进行文化交流。他与他以后的几代幕府将军都十分尊重中国,称其为“上国”[9]。日本朝野對清朝康熙、乾隆兩帝相当崇敬,對康熙帝尤甚,尊之為“上國聖人”,对中国文化非常重视。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順治時頒布的《六渝》,從琉球傳入日本。幕府八代將軍德川吉宗見了極其重視,命獲生祖來附以訓點、室塢巢譯成日文,以《六渝衍義》書名刊刻發行,很快流行全日本,甚至在明治維新前夕還再版發行。康熙的訓渝《十六條》,以《聖渝廣訓》書名刊行,天明八年(公元1788年)並附以雍正帝對十六條訓渝的敷衍釋文於書後,再次出版。稱該訓渝“實為萬世不易的金言”,對雍正帝亦稱為“希世仁君”[參⁠ 1]。不过也有不同观点,如1732年日本江戶儒臣林春勝林信篤著作《華夷變態》一書,序文中說「崇禎登天」之後,「大抵元氏雖入帝中國,天下猶未剃髮,今則四海之內,皆是胡服,中華文物蕩然無餘,先王法服,今盡為戲子軍玩笑之具……陷虜,唐魯才保南隅,韃虜橫行中原,是華變於夷之態也」,提出了華夷變態之說[11]

1871年,清朝与明治日本签订《中日修好條規》。这是双方的第一份正式条约,遵循了双方对等的原则,并建立外交关系。

清朝的藩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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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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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的属国有琉球朝鮮王朝。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李氏朝鲜独立成為大韓帝國,大清帝國与朝鲜王國的宗藩关系结束。而琉球早在1879年为日本所吞并。清朝与琉球的宗藩关系遂告结束。

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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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主要有越南苏禄缅甸南掌暹罗兰芳共和国

中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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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地区有哈萨克浩罕布哈拉乾竺特巴达克山。1876年,俄国吞并浩罕汗国,浩罕与清朝的宗藩关系不复存在。

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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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中期,南亚拉达克哲孟雄不丹喜马拉雅山外附近幾国皆为清代西藏的藩属國。而尼泊尔,是清代的最后一个存在的宗藩國。

邦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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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李鴻章出訪加拿大

清朝灭亡前夕,中國对外派駐使臣的国家共有十七個,分別是英國荷蘭美國俄國比利時秘魯法國意大利墨西哥德國葡萄牙古巴奧匈帝國西班牙日本巴西巴拿马

参见北京中華書局所發行的《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一書,這裏節錄出任各國的第一任使臣:

對外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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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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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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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廓尔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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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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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英法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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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浩罕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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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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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八国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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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重要对外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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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数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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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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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代以來,清政府在列強的威迫下,前後被迫簽定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據統計,中國近代簽定的不平等條約共有343個,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響較大。[13][14]

清朝對外主要簽訂條約
條約名稱 對象國 清方簽約人 失地與租借地 賠款 簽約日
尼布楚條約  俄羅斯 索額圖 額爾古納河以北,但确立对外東北主权[a] 1689年9月7日
恰克圖條約布连斯奇条约  俄羅斯 策棱 色楞格河下游 1727年9月1日
南京條約  英国 耆英 香港島 2100萬 1842年8月29日
南京條約續約  英国 耆英 670萬 1843年7月22日
望廈條約  美国 耆英 1844年7月3日
虎門條約  英国 耆英 1844年10月24日
黃埔條約  法國 耆英 1844年10月24日
璦琿條約  俄羅斯 奕山 黑龍江以北之外東北 1858年5月28日
天津條約  俄羅斯 桂良 1858年6月13日
 美国 1858年6月18日
 英国 400萬兩 1858年6月26日
 法國 200萬兩 1858年6月27日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英国 1858年11月8日
北京條約  英国 奕訢 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 1300萬兩 1860年10月24日
 法國 800萬兩 1860年10月25日
 俄羅斯 烏蘇里江以東之外東北庫頁島 1860年11月4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俄羅斯 明誼 外西北 1864年10月7日
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  美国 蒲安臣 1868年7月28日
中日修好條規  日本 李鴻章 1871年8月13日
北京專約  日本 奕訢 五十萬兩 1874年10月31日
煙台條約  英国 李鴻章 20萬兩 1876年9月13日
伊犁條約  俄羅斯 曾紀澤 新疆霍爾果斯河以西 900萬盧布 1881年2月24日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法國 李鴻章 1884年11月5日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日本 李鴻章 1885年4月18日
中法新約  法國 李鴻章 1885年6月9日
煙台條約續增條約  英国 桂良 1885年6月9日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葡萄牙 奕劻 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b] 1887年12月1日
中英藏印條約  英国 昇泰 哲孟雄(今錫金 1890年3月17日
華工條約  美国 楊儒 1894年3月7日
馬關條約  日本 李鴻章 福建台灣省 2億兩 1895年4月7日
遼南條約  日本 李鴻章 3000萬兩 1895年11月8日
中俄密約  俄羅斯 李鴻章 1896年6月3日
膠澳租界條約  德国 李鴻章 胶澳(租借99年) 1898年3月6日
旅大租地條約  俄羅斯 李鴻章 旅順大連(租借25年) 1898年3月27日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国 李鴻章 新界(租借99年) 1898年6月9日
訂租威海衛專條  英国 奕劻 威海衛(租借25年) 1898年7月1日
廣州灣租界條約  法國 蘇元春 廣州灣(租借99年) 1899年11月6日
辛丑條約 八國聯軍 李鴻章 4億5000萬兩 1901年9月7日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日本 袁世凱 營口安東奉天之日租借 1905年12月22日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英国 唐紹儀 1906年4月27日

清朝重要对外条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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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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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条约》

1727年,雍正五年,《布连斯奇条约》,《恰克图条约

道光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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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道光廿二年,《中英南京条约》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时间:1843年7月22日
  • 地点:
  • 代表: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國:陸軍少將璞鼎查
  • 内容: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虎门条约》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法黄埔条约》

咸豐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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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咸丰八年,《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1860年,咸丰十年,《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咸丰十年,《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咸丰十年,《中俄北京条约》

光緒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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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光绪十一年,《中日天津会议专条》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马关条约》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条约》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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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租界主要有新界(英租)、 威海卫(英租)、 胶澳(德租) 、关东州(日租) 、广州湾(法租)。

外交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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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外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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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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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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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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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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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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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朝在签约前曾主张東北疆線達外興安嶺勒拿河貝加爾湖一帶,然而因為當地以游牧民族為主,其領土界線未明確劃定。同時俄國不斷東侵,至17世紀中葉已殖民於黑龍江中上游地区,并在此建立了一些据点。雙方於尼布楚條約簽訂後明確界線,東北疆線定為外興安嶺額爾古納河一帶,俄軍隨後從外興安嶺以南的黑龍江流域撤出。另外烏第河地區雖然於條約明訂為清朝領地,然而於立界碑時過於偏南方,產生了一塊未定區域。這塊地區最後被俄國侵占[15]
  2. ^ 條約中規定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同時亦規定葡萄牙如要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須經過中國政府同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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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尤淑君:《宾礼到礼宾:外使觐见与晚清涉外体制的变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2. ^ 孙喆; 王江. 对1689-1727年中俄外交关系的考察.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06, (12). 
  3. ^ 王希隆. 托时、德新奉使俄国及其有关问题.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6, (2) [2023-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3). 
  4. ^ 馬靖妮. 《熱河日記》中的中國形象研究. 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 第35頁. 
  5. ^ 朝鮮使臣對清朝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 [2011-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28). 
  6. ^ 李英顺. 《朝鲜北学派实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年12月. ISBN 978-7-5161-0362-3. 
  7. ^ 晚清中国在朝鲜推行过帝国主义么?. 澎湃. [2024-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7). 
  8. ^ 宋成有. 《新编日本近代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284. ISBN 9787301107195. 
  9. ^ 冯佐哲. 《中日文化交流史话》.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143. ISBN 9787509724033. 
  10. ^ 引用錯誤:頁面正文含有沒有分組的<ref>標籤
  11. ^ 林春勝, 林信篤. 《華夷變態》徳川幕府檔案. 浦廉一校勘. 1958: 1732. 
  12. ^ 奥匈帝国在清朝旧译名为奥斯马加(匈牙利-马扎儿/马加),同治八年(1869年)清朝与奥斯马加签订了“和约四十五款,通商章程九款,税则一册”见《清史稿·邦交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3. ^ 《清朝條約全集(影印本全3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4. ^ 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標準與數目. [2011-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7). 
  15. ^ 劉遠圖. 《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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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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