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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四階段論: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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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稱的「[[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中華民國在大陸]]」,是指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建國、和[[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行使主權,這時期臺灣正值[[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為[[外地 (大日本帝國)|日本領土]](1945-1949年除外),與中華民國並無關係。臺灣日治時期在1945年結束,中華民國[[臺灣光復|接管臺灣]],並同時統治中國大陸和台灣直到1949年。但這期間,[[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仍在中國大陸。
陳水扁所稱的「[[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中華民國在大陸]]」,是指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建國、和[[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行使主權,這時期臺灣正值[[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為[[外地 (大日本帝國)|日本領土]](1945-1949年除外),與中華民國並無關係。臺灣日治時期在1945年結束,中華民國[[臺灣光復|接管臺灣]],並同時統治中國大陸和台灣直到1949年。但這期間,[[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仍在中國大陸。


「[[國府遷台|中華民國到臺灣]]」,是指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在中國大陸失守,而從败退至臺北。同時在該年,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兩個宣稱繼承[[中國]]國祚的政權同時存在。
「[[國府遷台|中華民國到臺灣]]」,是指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在中國大陸失守,而從播遷至臺北。同時在該年,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兩個宣稱繼承[[中國]]國祚的政權同時存在。


「[[中華民國在臺灣]]」,是指[[國民黨]][[李登輝政府|李登輝執政時期]](1988年至2000年)由李登輝所提出的中華民國定位,包含任內推動的[[中華民國憲法|修憲]]、停止兩岸對抗、[[事實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做法。[[1995年李登輝康乃爾之行|總統李登輝於1995年的康乃爾大學之行]]首次提出中華民國「在」臺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的用語,以地理的角度詮釋國家定位。<ref>[http://taiwaninfo.nat.gov.tw/ct.asp?xItem=13324&ctNode=103 Text of Lee's Cornell address]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030001106/http://taiwaninfo.nat.gov.tw/ct.asp?xItem=13324&ctNode=103 |date=2016-10-30 }}, TAIWAN INFO,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1995-6-16</ref><ref>[http://news.tvbs.com.tw/other/389500 國家定位 李前總統︰ROC在台灣], [[TVBS]], 2003/12/21</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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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四) 11:59的版本

中華民國四階段論是2005年8月2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接見美國福爾摩莎基金會(Formosa Foundation)青年親善大使時,為釐清國家認同國家定位臺灣主權屬於兩千三百萬臺灣人民,所表達之對中華民國定位與臺灣歷史演進階段的詮釋[1][2][3][4]

定義

陳水扁所稱的「中華民國在大陸」,是指1912年至1949年期間,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建國、和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行使主權,這時期臺灣正值日治時期,為日本領土(1945-1949年除外),與中華民國並無關係。臺灣日治時期在1945年結束,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並同時統治中國大陸和台灣直到1949年。但這期間,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仍在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到臺灣」,是指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國共內戰失利在中國大陸失守,而從播遷至臺北。同時在該年,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兩個宣稱繼承中國國祚的政權同時存在。

中華民國在臺灣」,是指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1988年至2000年)由李登輝所提出的中華民國定位,包含任內推動的修憲、停止兩岸對抗、事實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做法。總統李登輝於1995年的康乃爾大學之行首次提出中華民國「在」臺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的用語,以地理的角度詮釋國家定位。[5][6]

中華民國是臺灣」,是指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由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上台之後,陳水扁所理解的「中華民國」。陳水扁強調,他會使用「中華民國(臺灣)」這個用詞,以「釐清、區隔與確認」。[7][1][2]

詮釋與延伸

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並於同年稍後重申中華民國不是秋海棠,也不是老母雞,中華民國是台灣番薯,人口二千三百萬人,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絕對不一樣,彼此分立、分治、互不隸屬。這樣連續不斷的「中華民國台灣史觀」,被北京政府和藍營政客質疑其不符合客觀的歷史事實,現是台灣社會多數人能夠包容接受的開闊視野之一。他也明確宣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他表示中華民國與台灣歷史演變的「四階段論」和國家主權及台灣前途的「三段論」,兩項是一個整體,一定要連起來看。這不但完全符合大家長期所追求的「主權在民」和「住民自決」的理念,同時也為團結台灣、台灣人共同當家作主、為建立一個自由的台灣奠定了理論基礎。[3][7][8][9]

陳水扁進一步提出了他「一個原則、三個堅持、五個反對」的堅定立場:

  • 「一個原則」是「保台灣」、「保台灣的主權」,在「民主、對等、和平」原則下,與中國對話協商。但兩岸事務的處理首先必須要「尊重台灣人民民主的選擇與自由意願」。
  • 「三個堅持」是朝野要和解、兩岸更要和解,但和解必須符合三項不變的堅持:
    • 第一、堅持民主改革的理想不會改變;
    • 第二、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的主流路線不會改變;
    • 第三、堅持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完整、進步、美麗而偉大的國家使命也不會改變。」
  • 「五個反對」:
    • 第一、堅決反對企圖併吞台灣,將台灣變成中國一部份的「一個中國原則」;
    • 第二、堅決反對將台灣香港化、澳門化,將台灣變成香港與澳門第二的「一國兩制」;
    • 第三、堅決反對以「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為內涵的所謂「九二共識」;
    • 第四、堅決反對任何分割國民主權、剝奪台灣人民自由選擇權利,而以「統一」為前提或唯一選項的「兩岸一中」或「憲法一中」的主張;
    • 第五、堅決反對中國要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的「反分裂國家法」。[3][7]

相關政策措施

為了配合此宣示,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在2005年7月29日起加註了「臺灣」二字,即「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以避免主權的混淆。[1]之後許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也採取類似的作法,例如在中華民國的英文國號後加註「臺灣」(Republic of China (Taiwan))。2008年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取消將中文國號後加註「臺灣」的政策,但在外文翻譯上將中華民國國號上加註「臺灣」的做法,仍延續至今,以便與在國際上被廣泛承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區別。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