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際聯盟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際聯盟
League of Nations英語
Société des Nations法語
1920年—1946年
國際聯盟國際聯盟半官方旗幟(1939)
國際聯盟半官方旗幟(1939)
國際聯盟國際聯盟半官方徽標(1939)
國際聯盟半官方徽標(1939)
地圖註釋
創始會員國
  留任至解散
  退出又加入
  解散前退出
後加入
  留任至解散
  解散前退出
  國聯託管領
其他
  會員殖民地
  退會國殖民地
  從未加入過
地位跨政府組織
首都瑞士日內瓦[a]
常用語言
理事長 
• 1920-1933
埃里克·德拉蒙德
• 1933-1940
若澤夫·艾文諾
• 1940-1946
西恩·雷斯特
副理事長 
• 1919-1923
讓·莫內
• 1923-1933
若澤夫·艾文諾
• 1937-1940
西恩·雷斯特
歷史時期戰間期
1920年1月10日
• 首次會議
1920年1月16日
• 解散英語Dissolution (law)
1946年4月20日
前身
繼承
歐洲協調
聯合國
  1. ^ 1920年9月1日起,國際聯盟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威爾遜宮。1936年2月17日後總部遷至新建的萬國宮

國際聯盟(英語:League of Nations,法語:Société des Nations),舊譯為國際聯合會,簡稱國聯,成立於1920年1月10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在巴黎和會召開後組成的跨政府組織,也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維護世界和平為其主要任務的國際組織[1],為現今聯合國之前身。國際聯盟的成立目的如《國際聯盟盟約》所述,包括通過集體安全軍備控制來預防戰爭,藉由談判及仲裁來平息國際間的紛爭[2]。國際聯盟及其他同時期的條約也提到勞動條件、對原住民的公平待遇、人口走私與販毒、軍備交易、公眾衛生、戰俘待遇,以及保護歐洲的少數族群[3]。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期間,國際聯盟達到極盛時期,會員國數量高達58個[4]

國際聯盟所體現的外交思維反映了數百年來世界外交方式上的根本性轉變。國際聯盟沒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因而需要依靠當時的大國執行其決議、維持經濟制裁,或是在必要時提供軍隊,然而這些大國未必願意這麼做。經濟制裁也會傷害國際聯盟的成員,因此這些國家不願意配合。美國則因為參議院拒絕接受《凡爾賽條約》,一開始沒有加入國聯[5]。在第二次意大利埃塞俄比亞戰爭時,國際聯盟指責意大利軍隊將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醫療帳篷作為攻擊目標,貝尼托·墨索里尼則回應道:「國際聯盟在麻雀大聲喊叫時運作的很好,但在老鷹掉下來時一點用都沒有」[6]

在1920年代國際聯盟有顯著的成功,但是國際聯盟沒有涵蓋到美國,並且其他成員國也來來去去,故終究未能阻止主要3個列強即德國意大利日本在1930年代歐洲及東亞的侵略行爲。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證實,國際聯盟無法起到維護世界和平、避免世界大戰再度發生的作用。國聯歷時了26年,最終於1946年4月20日被新成立的聯合國所取代。此外,聯合國繼承了一些國際聯盟成立的機構及組織[7]

起源

[編輯]

背景

[編輯]
1864年《日內瓦公約》,國際法最早的公約之一。

早在1795年就有跨國家構成的和平社區的概念提出。當時伊曼努爾·康德所撰寫的《論永久和平》大略敘述了一個想法,由國家聯盟在國家之間控制衝突及宣揚和平。[8]康德主張建立和平的世界社區,不是某種意義的世界政府,而是希冀每個國家都要宣稱自己是尊重本國公民、像理性存在的同胞一樣歡迎外國訪客的自由國度,藉此在全世界傳播和平。[9]

以促進集體安全為目的國際合作源自19世紀拿破崙戰爭後發展而來的歐洲協調,其試圖維持歐洲國家間的現狀以避免戰爭。[10][11]這一時期也見證了國際法的發展。日內瓦公約創制了法律來處理戰時人道援助,而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則規定了戰爭的規則及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方法。[12][13]

作為國際聯盟的前身,各國議會聯盟是由和平活動家威廉·蘭德爾·克里默弗雷德里克·帕西在1889年建立的。它由各國(24個有議會的國家)三分之一的議會成員擔任各國議會聯盟的成員。它的目的是鼓勵各國政府以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每年都會舉行會議來幫助各國政府改進國際制裁流程。它的結構包括一個將會在聯盟的結構中反映出來,由總統領導的一個理事會。[14]

20世紀初期,兩個權力集團從歐洲大國之間的聯盟中出現。正是這些聯盟,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時,使所有主要的歐洲大國陷入衝突。這是歐洲工業化國家之間的第一次重大戰爭,也是西歐第一次將工業化(例如大規模生產)的結果用於戰爭。[15][16]這產生了現代化武器的工業化戰爭的結果,加上19世紀落後的戰略,導致了這次戰爭產生了人類世界前所未有的傷亡:850萬士兵死亡,約2100萬人受傷,1000萬平民死亡。

當戰爭的硝煙在1918年停止,戰爭已經對人類世界產生了極大影響,歐洲的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遭到了極大破壞[17]。人民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了極大影響。反戰情緒在全世界上升;第一次世界大戰也因此被人們描述為「一場以戰止戰的戰爭」,並對其產生的可能原因進行了深刻探究[18][19]。所確定的原因包括:軍備競賽聯盟軍國主義民族主義、秘密外交,以及各主權國家為己方利益進入戰爭。一個可行的補救辦法是設立一個國際組織,其目的是通過裁軍,公開外交,國際合作,限制戰爭的發動以及規範發動戰爭的懲罰,以防止未來的戰爭。[20]

初步建議

[編輯]
國際聯盟最早倡導者之一布萊斯勳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伊始之際,通過建立國際組織來避免戰爭再次爆發的提議獲得了廣泛的民眾支持,特別是在英國和美國。1914年,英國政治學家戈茲沃西·洛斯·迪金森英語Goldsworthy Lowes Dickinson創造了「國際聯盟」這個術語並為之起草了一個方案。在國聯聯盟英語League of Nations Union被建立之後,他和布萊斯勳爵帶頭建立了名為布萊斯集團的國際主義和平主義者團體。[21]這個團體的公眾影響力逐漸增大並在當時執政的自由黨中作為一個壓力集團。在迪金森的1915年小冊子《戰爭後》他寫下了他的「和平聯盟」,它本質上是一個仲裁和調解的組織。他感覺到二十世紀初的秘密外交引起了戰爭,因此他寫道:「我相信當外交政策問題為公民所悉知並受社會輿論所控制時,戰爭發生的可能性會按比例降低」。布萊斯集團的提議在英國和美國都流傳得很廣,並對新興國際運動造成了重大的影響。[22]

1915年,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等一眾志同道合者在美國設立類似機構強制和平同盟會英語League to Enforce Peace,基本上遵照布萊斯集團的提議。[23]同盟會提倡在衝突解決和制裁侵略國時採取仲裁手段。然而,這些早期組織沒有設想持續運作的機構,除了英格蘭費邊社,其他保持法律主義做派,將國際機構限制為法院。費邊社率先主張設立國家「議會」,必須由大國裁決國際事務,同時提出設立常設秘書處,增強跨界活動的國際合作。[24]

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阿瑟·貝爾福羅伯特·塞西爾的倡議下,於1918年初率先受委託正式報告這項提議。英國委員會終於在1918年2月被任命。它由沃爾特·菲利莫爾英語Walter Phillimore(被稱為菲利莫爾委員會)領導,但也包括艾爾·克羅威廉·泰瑞爾英語William Tyrrell, 1st Baron Tyrrell塞西爾·赫斯特英語Cecil Hurst[21]所謂的菲利莫爾委員會英語Walter Phillimore的建議包括建立一個「盟國會議」,以便對爭端進行仲裁併對違法國家實行制裁。這些建議經英國政府批准,委員會的大部分結果後來被納入國際聯盟公約英語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25]

揚·史末資幫助起草了國際聯盟的公約英語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法國人還在那年6月起草了一份影響深遠的建議;他們主張召開一次議會年度會議解決所有爭端,以及建立一支「國際軍隊」執行其決定。[25]

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命令愛德華·M·豪斯去起草一個能夠同時反映威爾遜本人的理想主義的觀點[註 1]和菲利莫爾委員會的工作成果的美國方案。豪斯的工作成果和威爾遜的初稿,提出了終止那些「不道德」的國家行為,包括間諜和失信的形式。對於那些抵制的國家的強制性措施將包括嚴厲的舉措,諸如「封鎖和關閉那個政權的邊境,使其不能與世界任何地區進行商貿和對外交流,以及使用可能必要的任何力量……」[25]

國際聯盟公約的兩個主要的起草者和建築師[26]羅伯特·塞西爾勳爵律師外交官)和揚·史末資英聯邦發言人)。史末資的建議包括成立一個包括作為永久成員國的大國和一批非永久的被選中的小國在內的理事會。他還建議成立一個被稱為「國際聯盟託管地」的系統以管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被同盟國佔領的地區。塞西爾則重視國聯的管理方面,並提出了一年一度的理事會會議和四年一度的全體成員國大會的制度。他還主張成立一個龐大且常設的秘書處來執行國聯的行政職責。[25]

成立

[編輯]

在1919年舉辦的巴黎和會上,揚·史末資羅伯特·塞西爾伍德羅·威爾遜提交了草案。各國代表經過長時間談判,休斯特英語Cecil Hurst-米勒英語David Hunter Miller草議最終成為國際聯盟公約英語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的依據[27]。隨着更多的談判和協商,各國代表最終在1919年1月25日批准了用以建立國際聯盟的提案(法語:Société des Nations,德語:Völkerbund[28]。最終的國際聯盟公約由一個特別委員會起草,聯盟籍著凡爾賽條約第一部成功建立。在1919年6月28日[29][30],44個國家簽署了盟約,包括參與戰爭支持三國協約或在中途參與戰爭的31個國家。

聯盟會組成一個常務大會(代表所有成員國),一個行政會議(成員只限於主要國家),以及一個常設秘書處。成員國理應對其他成員國的領土完整「表示尊重並保留對外的侵略」,以及裁軍至僅為保護國土安全的水平。聯盟要求所有成員國在發起戰爭之先提交仲裁訴仲或司法調查英語Public inquiry[21]。行政會議將會建立一個負責對爭議作出審決的常設國際法院

雖然威爾遜設立及推廣聯盟的努力令他在1919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31],但美國還是沒有加入。協議在美國參議院遭到反對,尤其是兩位共和黨政治家亨利·卡伯特·洛奇威廉·博拉,同時也對公約第十條有所看法,確切地導致美國不批准該協議[32][33]

聯盟於1920年1月16日在巴黎舉辦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而在此前6天,凡爾賽和約以及國家聯盟公約即開始生效。[34]在1920年的11月1日,聯盟的總部所在地由倫敦遷至日內瓦威爾遜宮,並於1920年11月15日在此舉辦了第一次國際聯盟大會,有41個國家代表出席。[35][36]

語言及標誌

[編輯]

國聯的官方語言是法文英文[37]西班牙文(1920年起)。國聯雖然曾經考慮採用世界語作他們的工作語言,並積極鼓勵使用世界語,不過這個提議卻未曾付諸實行。[38]羅伯特·塞西爾勳爵在1921年提出一份在會員國的公立學校引入世界語課程的建議書,而國聯則委託一個委員會撰寫有關的研究報告[39]。委員會在兩年後提交的報告建議採納塞西爾的提議,這得到了11國代表的同意[40]。法國代表加布里埃爾·阿諾托卻對此提出最強烈的反對意見,他批評這項建議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捍衛他認為已經成為國際語言的法語[41]。這項建議最終因為上述的反對聲音而不獲接納[42]

國聯並無自己的旗幟和標誌。1920年,國聯提出關於建立官方標誌的議案,但會員國之間仍未達成共識,議案不了了之。但國際組織在自己活動裏就使用另類旗幟和標誌。1929年,國聯舉行國際徵稿比賽來徵集標誌圖案,後來未能定出標誌方案。[43]最後要等到1939年才出現半官方徽章,徽章中間綴一個內有兩個五角星的藍色五角形。五角形及五角星都象徵五大及五個種族,五個種族分別為剛果人種(黑色人種)、高加索人種(白色人種)、蒙古人種(黃色人種)、澳大利亞人種(棕色人種)及開普敦人種。旗幟上亦印有徽章,旗幟上方和下方分別寫有國聯的英文名稱(League of Nations)和法文名稱(Société des Nations)。旗幟曾在1939至1940年紐約世界博覽會的建築物上使用。[43]

主要機構

[編輯]
位在日內瓦的萬國宮,國際聯盟在1936年至1946年將總部設在萬國宮

國際聯盟的主要機構包括理事會、全體大會及常設秘書處,國際法庭國際勞工組織也相當重要,此外還有許多附屬機構及託管委員會[44]。所有機構的預算是由全體大會分配[註 2][45]。理事會和全體大會之間的關係沒有明確的定義,以及理事會和全體大會兩者的權限也沒有明確的定義。二個機構都可以處理國際聯盟權限範圍內的事務,或者是影響世界和平的事件。詳細問題和任務都可以參考那二個機構。[46]理事會和全體大會的決策都要求一致,只有一些程序性的事務,或是像允許新成員加入之類的特殊情形才允許例外。這個要求反映了國際聯盟在其成員國主權上的一個信念:國際聯盟是通過各國的同意來尋求解決方案,而不是通過某些國家的命令。但是,如果成員國之間涉及爭議,涉及爭議的成員國在決策上毋須達成一致。[47]

理事會,也稱為行政院,是國際聯盟的執行單位[48],理事會在1920年成立之初是由四個常任理事國(英國、法國、意大利及日本)及四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每三年一任,由全體大會選舉產生[49]。第一屆大會選舉產生的非常任理事國為西班牙、比利時、巴西及中華民國[50][51]。理事會的組成隨着不同時期而有變。非常任理事國在1922年9月22日決定次年開始增加為6個,在1926年9月8日以後增至9個。德國的沃納·丹克沃特英語Werner Dankwort一直希望德國可以加入國際聯盟,後來在1926年加入,而且變成第五個常任理事國。再後來德國及日本於1933年都退出國際聯盟,非常任理事國席次由9個增至10個,1936年又增加為11個,同時蘇聯在1934年即成為常任理事國,因此理事會共有15國[50]。理事會平均一年開會5次,若有特殊需求可以加開臨時會。在1920至1939年之間共開了107次的會議[52]

全體大會由各成員國的代表組成,每個國家最多可以有三個代表及一票的投票權[53]。第一次的全體大會是於1920年在日內瓦舉行,以後每年的九月開一次全體大會[54][53]。全體大會的特殊工作包括接受新成員國的加入申請,定期選舉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常設國際法院法官,以及控管國際聯盟的預算。全體大會指導國際聯盟的整體運作[55]

常設秘書處設置在國際聯盟位在日內瓦的總部,由許多不同領域的專家組成,受常設秘書處秘書長的指導[56]。常設秘書處主要分為政治、財政及經濟、運輸、少數民族及託管(託管薩爾格但斯克)、委任統治、裁軍、衛生、社會(鴉片、販賣婦女和兒童)、學術合作及國際部門、法律以及資訊。秘書處中的員工需準備理事會和全體大會的議程、發佈會議的報告以及其他例行性的內容,工作上類似國際聯盟的公務員。在1931年時其員工有707人[57]

其他機構

[編輯]
1912年拍攝的美國童工
南森護照的一個樣本

國際聯盟監管了國際常設法院和其他幾個為處理緊急國際事務而設立的機構與委員會,包括:裁軍委員會、衛生組織[58]、國際勞工組織(ILO)、託管委員會、國際知識產權合作委員會英語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前身)、常設中央鴉片委員會、難民委員會、奴隸委員會[59]。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機構在聯合國得以延續,它們是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常設法院(成為國際法院)、衛生組織(改組為世界衛生組織[60]

國際常設法院是按照盟約規定,但不是由盟約建立。行政會議和常務大會負責建立法院章程及選舉法官,資金則由常務大會提供。法院會審理和裁決所有受各方關注而提出的國際爭端。除了此外,它還可以就理事會或大會提交的任何爭端或問題發表意見。在指定的寬鬆條件下法院服務亦對全球所有國家開放[61]

國際勞工組織於1919年根據《凡爾賽條約》第十三部份成立[62]。雖然國際勞工組織與國際聯盟擁有相同的成員國,而國際勞工組織的預算亦由國際聯盟大會控制,但它是一個自治組織,有自己的管理機構、大會和秘書處。其憲章與國際聯盟亦有不同:國際勞工組織的代表不單代表政府,但亦代表僱主和工人團體。艾伯特·托馬斯英語Albert Thomas (minister)是國際勞工組織首任總幹事[63]

國際勞工組織成功地限制了塗料中鉛的添加[64],並且說服了許多國家採用八小時工作制和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它還爭取終結兒童勞工、提高婦女工人的權利、確定船難事故中涉事海員的船主責任[62]。在國際聯盟解散後,國際勞工組織在1946年成為聯合國的機構之一[65]

國際聯盟的衛生組織分為三個部分:衛生局包含國際聯盟的常設官員,總顧問會議是一個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執行機構,還有健康委員會。健康委員會的目的是:進行調查,監管國際聯盟在衛生工作方面的操作,以及準備將要被提交到總顧問會議的工作。[66] 該機構關注於根除麻風病瘧疾黃熱病,而後兩者則是通過開展國際滅蚊運動來推動的。衛生組織還與蘇聯當局合作成功地預防了斑疹傷寒的流行,包括組織一場盛大的教育運動。[67]

從創建伊始國際聯盟就非常重視國際間的學術合作問題,於1920年12月,國聯第一次全體大會就建議理事會設立一個着眼於學術合作的國際組織,這一提案由第二次全體大會第五委員會提出並得到採納。1922年8月經由國聯邀請組成的學術合作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會議,法國哲學家亨利·柏格森擔任該委員會的首任主席[68],該委員會的工作包括:了解學術活動的現狀、協助學術活動薄弱的國家、在各國創立學術合作委員會、與國際間的學術組織展開合作、維護知識產權、促進大學之間的合作、協調出版物的建目和國際交換、以及推行考古研究方面的國際合作。[69]

根據修訂版的國際鴉片公約,常設中央鴉片委員會需要監督鴉片、嗎啡、可卡因和海洛英的貿易統計報告。該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套進出口證書授權體系以監督合法的麻醉藥品交易。[70] 國際聯盟奴隸委員會英語1926 Slavery Convention則尋求在全球範圍內終結奴隸制、奴隸交易以及強迫賣淫。[71]其主要的成就在於成功的促使國聯託管地區政府廢除了奴隸制。1923年埃塞俄比亞成為國聯成員,條件是承諾終止奴隸制,該委員會還廢止了利比里亞的強制勞役與部落奴隸制。英國對於埃塞俄比亞加入國聯頗有微詞,他們認為「埃塞俄比亞的開化程度和內部的安全狀況尚達不到加入國聯的標準」。[71][72]

國聯還成功的將坦噶尼喀鐵路英語Usambara Railway築路工人的死亡率從55%降至4%。國聯以詳細的記錄來遏制奴隸制、賣淫以及人口販賣[73]國聯帶來的壓力一定程度上促使這些國家廢除了奴隸制: 阿富汗(1923)、 伊拉克(1924)、 尼泊爾(1926)、外約旦酋長國(1929)、 伊朗(1929)、 巴林(1937)、 埃塞俄比亞(1942)。[74]

弗里喬夫·南森的領導下,以維護難民利益為己任的難民委員會於1921年6月27日成立[75],其主要職能為監督難民的遣返工作,如果有必要,也會承擔安置工作。[76]一戰結束之後,有200到300萬來自同盟國各個國家的戰俘散佈在俄羅斯境內;[76]經過難民委員會兩年的努力,有425000人最終得以重歸故里。[77]1922年,難民委員會在長期陷於難民危機的土耳其設立辦事處,以幫助其度過眼前的饑饉並防止可能的疫病。他們還為無國界難民發放了一種南森護照以作身份辨識。[78]

婦女法律地位調查委員會致力於調查世界各地女性的社會地位,它始建於1937年,後來成為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79]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所有歐洲國家的經濟狀況幾乎崩潰。但是國際聯盟公約中對於經濟問題卻很少提及。不過,1920年國際聯盟理事會組織了一次金融方面的會議,其目的是找到解決貨幣問題的方案,並促進商品和資金的流通。國際聯盟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建立一個經濟金融諮詢委員會來向會議提供相關信息。1923年,經濟金融組織(Economic and Financial Organization)成為國際聯盟的常設機構。[80]

會員國

[編輯]
1920–45年間,國際聯盟的成員

國聯42個創始會員國當中,有23個(如計入自由法國則有24個)會員國一直留在國聯,直至國聯在1946年解散為止。另外6個國家也在國聯創立當年加入,不過當中只有兩個國家在國聯運作期間一直留在國聯。之後加入國聯的國家還有15個。1934年9月28日厄瓜多爾加入至1935年2月23日巴拉圭退出期間是國聯成員國數量最多的時候,當時國聯共有58個會員國。[81]

蘇聯在1934年9月18日成為國聯會員國[82],卻於1939年12月14日因為侵略芬蘭而被逐出國聯[82]。國聯在驅逐蘇聯這件事上破壞了自身的規定:理事會15個理事國當中,只有7個理事國(英國、法國、比利時、玻利維亞、埃及、南非多明尼加共和國)投票支持開除會籍,未過半數,不符合盟約的規定。其中三個理事國(玻利維亞、埃及及南非聯邦)在投票前一日才剛剛當選理事國。這次行動是國聯最後一輪行動當中的一項,之後它就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而停止實際運作[83]

埃及在1937年5月26日成為最後一個加入國聯的國家。於1920年12月16日加入、1925年1月22日退出的哥斯達黎加是國聯第一個永久退出國聯的會員國,也就是加入之後最快退出國聯的會員國;巴西是第一個退出國聯的創始會員國(1926年6月14日),而海地則是最後一個(1942年4月)。在1932年加入的伊拉克是第一個前身是國聯託管地的國聯會員國[84]

託管地

[編輯]

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協約國需要要處置此前德國在非洲和太平洋佔領的殖民地,以及並非以土耳其人為人口主體的鄂圖曼帝國省分。其後的和會採納了把這些土地分給各國政府代表國際聯盟管轄的提議——換句話說,由個別國家在國際監督下負起管治這些地區的責任。[85]這個國際聯盟託管地計劃,由英、法、美、意、西、日等國官員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在1919年1月30日採納並轉交予國際聯盟大會。[86]

國際聯盟託管地是根據國際聯盟公約第22條成立的。[87]一個永久的託管委員會監管這些託管地的運作,[88]並在有領土糾紛的地區安排公投,讓居民自行決定加入哪個國家。託管地根據當時人口和發展情況而分成三個不同的等級,即第一等(A)、第二等(B)和第三等(C)。[89]

第一等託管地(實施於前屬鄂圖曼帝國的部分地區)是屬於一種「特定的團體」:

前屬奧斯曼帝國之各民族其發展已達可以暫認為獨立國之程度,唯仍須由受任國予以行政之指導及援助,至其能自立之時為止。對於該受委任國之選擇,應首先考慮各該民族之願望。[90][91]

——《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

第二等託管地實施於前德國殖民地,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國聯負責。這些託管地被描述為「人民」:

其他民族,尤以中非洲之民族,依其發展之程度,不得不由受委任國負地方行政之責,惟其條件為擔保其信仰及宗教之自由,而以維持公共安全及善良風俗所能准許之限制為衡,禁止各項弊端,如奴隸之販賣、軍械之貿易、烈酒之販賣並阻止建築要塞或設立海陸軍基地,除警察和國防所需外,不得以軍事教育施諸土人,並保證聯盟之其他會員國在交易上、商業上之機會均等。[90][91]

——《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

西南非和某些南太平洋島嶼以第三等託管地的名義被國聯的會員國控制。它們被歸類為「領土」:

此外土地如非洲之西南部及南太平洋之數島或因居民稀少,或因幅員不廣,或因距文明中心遼遠,或因地理上接近受委任國之領土,或因其他情形最宜受制於委任國法律之下,作為其領土之一部分,但為土人利益計,受委任國應遵行以上所載之保障。[90][91]

——《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

協約國集團

[編輯]

這些區域在被認為有能力自治之前,一直由托管國治理,比如英國的巴勒斯坦託管地南非聯邦西南非。七個托管國(英國,南非聯邦,法國,比利時,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日本)共需管轄十四個託管地。[92]除了1932年10月3日加入國際聯盟的伊拉克王國[93],這些區域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都還未獲得獨立。聯盟解散後,他們成為了聯合國託管領土[94]最晚的託管期到1990年才完結。

除了這些託管地之外,聯盟自己曾管轄薩爾長達15年,後來它因全民公投回歸德國。但澤自由市(今屬波蘭的格但斯克)在1920年11月15日至1939年9月1日之間也曾被聯盟管轄。[95]

解決領土爭端

[編輯]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戰爭遺留了很多問題予各個國家解決,包括國界的準確位置及國家特殊區域的問題。而當中大多數問題都會交予協約國中一些組織(如協約國最高議會,Allied Supreme Council)處理,但協約國傾向將小數很難解決的問題轉介予國聯。換句話說,於1920年代的首三年內,國聯在一戰帶來的混亂上,只參與了一小部份。由國聯解決的問題包括由巴黎和平條約指派的一些國界及特殊區域問題。[96]

隨着國聯的發展,它的角色日漸擴大。在1920年代中期,國聯成為國際活動的中心。此改變可以在國聯與非會員的關係上見到,如美國和蘇聯在國聯的參與度漸增。在1920年代後半期,法國、英國及德國都利用國聯作他們外交活動的焦點,同時她們的秘書代表都會出席在日內瓦的會議。她們亦利用國聯的機構來改善關係和解決她們的不同之處。[97]

奧蘭群島

[編輯]

奧蘭位處瑞典芬蘭之間,是一個擁有6500個島嶼的群島,島上的居民大部分講瑞典語,但是在1809年時,與芬蘭一起併入俄羅斯帝國。1917年12月,俄羅斯爆發十月革命芬蘭在此混亂中宣佈獨立。此時大部分的奧蘭人希望重新回歸到瑞典[98],然而芬蘭政府認為奧蘭是他們的一部分。1920年,因為此爭議有爆發戰爭的可能,英國政府把此問題提交到聯盟法院,希望解決此糾紛,但芬蘭則以此事是芬蘭內政為由,阻止國聯介入此事。國聯設立了一個小型委員會來國聯是否應對此事進行調查,結果為贊成調查。於是國聯設立了一個中立委員會。[98] 1921年6月,國聯公佈決定:奧蘭群島應維持芬蘭的一部份,但芬蘭須保證要保護當地島民,包括實行非軍事化。在瑞典反對下,這個協議成為歐洲第一個直接由國聯通過的國際協議。[99]

上西里西亞

[編輯]

協約國在不能解決上西里西亞土地的爭論下,就將問題交予國聯處理。[100] 一戰後,波蘭對當時已屬於普魯士的上西里西亞提出主權的要求,國聯曾建議在上西里西亞公民投票,以決定是否成為德國和波蘭的一部分領土。對德國當局態度的不滿情緒引發民眾暴動,並導致1919及1920年的首兩次西里西亞起義。1921年3月20日的公民投票中,59.6%票數支持上西里西亞歸屬於德國,而波蘭則認為這次公投的外在條件並不公平。此次公投的結果最終引起1921年的第三次西里西亞起義英語Third Silesian Uprising[101]

1921年8月12日,國聯被要求解決這個問題;國聯設立了一個由比利時,巴西,中國和西班牙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以對這情況進行調查。[102]委員會建議上西里西亞應根據全民投票中人民對波蘭及德國的偏好分裂成兩國各自的屬地,並另行商討兩地間互動的細節,例如:因兩個區域的經濟和工業有着相互依賴性,貨物是否應自由通過邊界。[103] 1921年11月,國聯在日內瓦舉行了一次會議,以談判德國和波蘭之間的公約。在五次會談之後終於達成共識:上西里西亞的大部分地區交予德國管轄,但屬波蘭的部分則掌管整個地區大部分礦產資源及工業。當這項協議在1922年5月公開時,德國表示了極大的不滿,但兩國仍然承認該條約。這一項協議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為止,為上西里西亞地區帶來了和平。[102]

阿爾巴尼亞

[編輯]

阿爾巴尼亞的邊界在巴黎和會上並未被劃分,這一問題後被留給國聯決定。然而,到了1921年9月,國聯仍然還沒定案,這造成了不穩定的局面。希臘軍隊仍保持在南阿爾巴尼亞的軍事行動。與北邊的阿爾巴尼亞人起衝突之後,南斯拉夫王國的軍隊也參與了這場紛爭。國際聯盟派去了由各方勢力代表組成的委員會。1921年11月,國際聯盟決定阿爾巴尼亞的國境應與其1913年的國境大致相同,其在國境的劃分上有三個有利於南斯拉夫的微小變動。儘管被抗議,南斯拉夫軍隊數周后還是撤退了。[104]

阿爾巴尼亞的邊境的邊界在1923年又一次成為國際紛爭的原因。1923年8月24日,意大利將軍恩里科·泰利尼英語Enrico Tellini及其四名同伴在希臘和阿爾巴尼亞新定的邊界被暗殺。此事激怒了意大利首相墨索里尼,他要求一個委員會在五天之內調查出該事件的真相。無論調查結果如何,墨索里尼要求希臘賠款5000萬里拉,希臘方面稱除非該罪行被證明是希臘人所謂,否則不會賠款。[105]

墨索里尼派出一艘軍艦炮轟希臘的克基拉島,意軍於1923年8月31日佔領該島。這違反了國際聯盟的盟約,所以希臘向國聯申訴請求解決該問題。但協約國在墨索里尼的堅持下,認為任命恩里科·泰利尼的大使會議英語Conference of Ambassadors有責任調停事件。國際聯盟理事會審查有關爭端後,將他們的發現轉交大使會議作最終決定。會議最後接受聯盟大部份的建議,要求希臘向意大利賠償5,000萬里拉,但暗殺恩里科·泰利尼的兇手仍然未能找到[106],意大利軍隊其後撤出科孚島[107]

梅梅爾

[編輯]

梅梅爾(即現在的克萊佩達)及其周邊地區的港口城市中,由於主要居民都是德國人,所以在一戰結束後,根據《凡爾賽條約》第99條受協約國管治。法國波蘭政府都贊成將梅梅爾設立為國際城市英語international city,但立陶宛要求兼併此地。梅梅爾的控制權至1923年仍然未決,這就促使了立陶宛軍隊於1923年1月入侵並佔領此港口。在同盟國未能得到立陶宛的同意之後,他們把問題歸咎於國際聯盟。1923年12月,聯盟委員會任命了一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選擇把梅梅爾交給立陶宛,並給予該地區自治權。1924年3月14日,聯盟委員會批准了克萊佩達公約英語Klaipėda_Convention,隨後同盟國和立陶宛也批准了[108]。1939年,納粹德國對立陶宛下了最後通牒之後重新佔領了該地區,在戰爭的威脅下要求該地區回歸。國際聯盟未能阻止梅梅爾地區脫入德國。

哈塔伊

[編輯]

在國際聯盟的監督下,位於法屬敘利亞託管地桑賈克[註 3]伊斯肯德倫於1937年被賦予自主權。在上個月議會選舉結束後,更名為哈塔伊,並於1938年9月宣佈獨立,成立哈塔伊共和國。隨後在法國的同意下,土耳其於1939年6月將其吞併。[109]

摩蘇爾

[編輯]

1926年,國際聯盟解決了在伊拉克王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在前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省分摩蘇爾的主權爭議。英方曾於1920年授權國際聯盟託管伊拉克,表示因此代表着伊拉克的外交,而摩蘇爾屬於伊拉克。另一方面,新立國的土耳其共和國聲稱該省是歷史心臟地帶的一部分。由比利時、匈牙利和瑞典會員組成的國際聯盟調查委員會於1924年被派遣至該地區。據表明,摩蘇爾人不想加入土耳其或伊拉克,如果必須選一個,他們會選伊拉克。[110]1925年,委員會建議該地區在英國託管伊拉克25年的前提下,留在伊拉克,保障庫爾德人的自治權。聯盟議會於1925年12月16日採納建議,決定將摩蘇爾劃分給伊拉克。儘管土耳其接受了國際聯盟在1923年《洛桑條約》中的仲裁,但拒絕了該決議,質疑理事會的權利。事件上交到常設國際法院。法院裁定理事會作出一致決定必須接受。儘管如此,1926年6月5日 ,英國、伊拉克和土耳其單獨制訂了一份單獨的條約,極大程度上遵循聯盟議會的決定,也將摩蘇爾劃分給伊拉克。雖然條約得到同意,但伊拉克仍可在25年內申請加入聯盟,一經接納,託管結束。[111][112]

維爾紐斯

[編輯]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波蘭和立陶宛宣佈獨立後不久便陷入主權爭議之中。[113]波蘇戰爭期間,立陶宛與蘇聯簽訂了蘇俄-立陶宛和平條約,和約內規定蘇俄承認立陶宛獨立,換取立陶宛允許蘇俄軍隊在立陶宛國內自由行動 。這個協議讓立陶宛得以控制以波蘭人居多的舊首都維爾紐斯[114]立陶宛和波蘭之間日益加劇的緊張局勢引起了對兩國重新爆發戰爭的擔憂,1920年10月7日,聯盟促使兩國談判設立了停火和邊界線並達成蘇瓦烏基協議英語Suwałki Agreement[113]然而在10月9日,僅僅兩天後盧齊昂·傑里哥斯基將軍帶領波蘭軍隊強行撕毀和約,佔領了維爾紐斯並建立了中立陶宛共和國[113]

立陶宛只能向國聯請求援助,國聯理事會在收到求助後呼籲波蘭從維爾紐斯撤軍。波蘭政府表示將響應呼籲,從該區域撤軍,然而之後卻派出了更多波蘭軍隊駐守在維爾紐斯。[115]這促使國聯認為維爾紐斯的未來應該由當地居民通過公民投票來決定,而波蘭的武裝力量應該撤離,並由國聯組織的國際部隊代替駐守。然而,由於波蘭,立陶宛以及蘇聯都不希望有任何國際部隊駐紮進立陶宛,該計劃遭到三個國家一致反對。於是在1921年3月國聯放棄了讓維爾紐斯全民公投的計劃。[116]隨後保羅·海曼英語Paul Hymans提議在波蘭和立陶宛之間建立聯邦的提案也以失敗告終,之後在1922年3月維爾紐斯以及周邊的地區正式被波蘭吞併。在立陶宛佔領了克萊佩達地區後,1923年3月14日,大使會議英語Conference of Ambassadors召開並設定了立陶宛和波蘭之間的邊界線,根據該邊界線維爾紐斯歸屬於波蘭。[117]立陶宛當局拒絕接受該決議,並正式和波蘭交戰,該戰事一直持續到1927年。[118]直到1938年波蘭最後通牒發生後,立陶宛重新和波蘭建立了外交關係,並因此從事實上接受了邊界設定。[119]

哥倫比亞和秘魯

[編輯]
哥倫比亞軍隊正反抗來自秘魯的攻擊

二十世紀初,哥倫比亞秘魯之間存有許多邊界爭議。直至1922年,雙方政府簽署所羅門-羅薩諾條約英語Salomón-Lozano Treaty以解決紛爭。[120]按照條約中的約定,秘魯要將萊蒂西亞的邊城以及周遭割讓給哥倫比亞,這使得哥倫比亞有權通行亞馬遜河[121]1932年9月1日,來自秘魯橡膠和製糖業的商界領袖,因土地轉讓至哥倫比亞所引致的領土損失,而組織武裝接管萊蒂西亞。[122]秘魯不承認這軍事接管行為,但總統路易斯·塞羅英語Luis Miguel Sánchez Cerro卻決定抵抗哥倫比亞人的重新佔領。秘魯軍隊隨後在一場軍事衝突中佔領萊蒂西亞。[123]經過數月的外交爭論後,兩國政府接受國聯提出的調解,他們的代表亦向國聯理事會呈報事件。1933年5月,雙方簽署臨時和平協議,在進行雙邊談判時,將有爭議的領土交予國聯控制[124]1934年5月,最後和平協議正式簽定,秘魯將萊蒂西亞交還予哥倫比亞,並對1932年的入侵事件正式道歉,以及承諾在該地實行非軍事化、給予哥倫比亞在亞馬遜河和普圖馬約河的自由航行權、及互不侵犯。[125]

薩爾

[編輯]

薩爾是普魯士及普法爾茨地區的一部分,根據凡爾賽條約的規定由國際聯盟託管。按照託管條款,15年後薩爾將舉行一場全民公投以決定要歸屬於德國或是法國。雖然希特拉宣傳「德法兩國應永久從他們生活中排除武力,一旦薩爾回歸德國,德法之間就不會再有領土衝突」,但隨着納粹上台與1933年10月德國宣佈退出國聯,局勢仍然趨於緊張。公投前夕在法國的外交操作下,國聯歷史上唯一一次組織了一支中立國國際維和部隊進駐薩爾。最終公投於1935年1月13日和平舉行,90.3%的選民支持成為德國的一部分,該結果很快地就被國際聯盟理事會批准。[126][127][128]

其他衝突

[編輯]

除了領土爭端,國際聯盟也試圖干預其他國際與國內衝突。它成功地打擊了鴉片和性奴的交易,以及改善了難民的處境,特別是在1926年前的土耳其。在後一方面的革新之一則是在1922年推出的,予以無國籍難民的第一個國際公認的身份證明——南森護照[129]

希臘及保加利亞

[編輯]

在1925年10月希臘保加利亞邊境哨兵事件後,雙方便開始發生衝突。[130]事件發生後三天,希臘軍隊入侵保加利亞。保加利亞政府下令其部隊只作象徵式反抗,並在邊境地區撤走約10000至15000人,並相信國聯會協助解決爭端。[131]國聯對希臘的入侵作出譴責,並呼籲希臘從保加利亞撤軍,並向其作出賠償。[130]

利比里亞

[編輯]

美國橡膠製造大廠凡士通被控訴強迫勞動及美國控訴奴隸販運,利比里亞政府要求國際聯盟進行調查[132],由國際聯盟、美國及利比里亞指定委員組成委員會進行調查[133],國際聯盟於1930年確認奴役及強迫勞動事實並發佈報告,指出許多政府官員參與契約工交易並建議以之取代美裔及歐裔利比里亞勞工,造成利比里亞國內不滿,致使當時總統查爾斯·金英語Charles D. B. King及副總統辭職,利比里亞政府禁止強迫勞動和奴役,並要求美國幫助社會改革。[133][134]

九一八事變

[編輯]
1932年中國代表和國際聯盟討論滿州事變

九一八事變被視為是國聯的重大挫折之一,因為國聯的主要成員未有就此事對日本採取強硬措施,日本也藉此退出國聯,而中國雖然不承認滿洲國,但是也無法收復滿洲。

最初中國與日本簽訂的條約訂明,日本政府有權在南滿鐵路周圍駐軍。[135]1931年9月18日晚上約10時20分,日軍關東軍派部隊長官、柳條湖分遣隊隊長河本末守中尉為首的一個小分隊,炸毀了南滿鐵路在奉天府(今沈陽市)北面約7.5公里處的柳條湖的區間[136][137],並以「反擊中國的襲擊」為由,派兵佔領奉天與中國東北地區[137][136][138]。1932年1月28日,日軍又藉華人毆打日本僧侶及抵制日貨為名,派遣空軍和海軍對上海進行了一個多月的攻擊。在轉移了國際社會的注意後,日軍於3月1日成立滿洲國,扶植清朝遜帝溥儀滿洲國皇帝[139]

1931年9月21日,中國駐國際聯盟代表施肇基照會國聯秘書長埃里克·德拉蒙德爵士(時譯德蘭孟)。其後,國聯同意施肇基博士的要求,並成立以李頓爵士為首的國聯調查團。當調查團於12月到達奉天時,當地中國人民都表示日軍非法佔領滿洲,而日本則對國聯宣稱其行動目的是維持該區和平。1932年9月4日,調查團在北平簽署了調查報告書,寫明「日本佔領行為是錯誤的」及「滿洲須交還予中國」,並將其送回日內瓦。投票前,日本威脅大會將進行更多侵略行動,但最後國聯在大會以42票對1票(1票為日本,另有暹羅投棄權票)通過了以李頓報告書為基礎的聲明,否認滿洲國的合法地位,並要求日本交還滿洲給中國。為此,日本於1933年3月27日宣佈退出國聯。

根據國聯條約,國聯應對日本實行經濟制裁,但國聯未有實行此事,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美國並非國聯成員。即使日本因受到制裁而不能與國聯會員國進行貿易,但仍然可以藉着與美國這個大國貿易而維持經濟水平。另外,國聯理論上可以組成軍隊進攻滿洲,但一些主要大國(如英國和法國)以專注內政(例如維持其殖民地現狀)為由拒絕,故未有成事,只是在上海遭到威脅時進行了斡旋。基於這些原因,日本得以繼續侵佔東北地區,直至二戰完結時由蘇聯紅軍佔領該區交還中國為止。

大廈谷戰爭

[編輯]

1932年時,國際聯盟未能阻止玻利維亞巴拉圭搶奪大廈谷的戰爭。雖然該地區人煙稀少,但巴拉圭河位在該地區內,它是該地區內陸國進出大西洋的重要途徑,[140]並且有說法認為,大廈谷地區含有豐富的石油資源——雖然事後證明並非如此。[141]整個地區不斷發生衝突,到1920年代末期逐漸加劇,終於在1932年爆發了大廈谷戰爭

巴拉圭主動向國聯請援,但國聯以「所有美洲事務應由泛美會議處理」為由拒絕採取行動。1933年5月20日,國聯終於決定介入調停,但是交戰兩國突然提出將與四個鄰國(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魯)而非國聯商討解決方案,在四國最終拒絕提議後,行程被耽擱國聯委員會最終於11月抵達南美。此時戰爭形勢急轉直下,戰場上取得了重大進展的巴拉圭拒絕了和平提議,並在武器禁運和制裁威脅下宣佈退出國聯。[142]戰爭中雙方均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雙方共損失9萬餘士兵,其中玻方約57,000人,巴方約36,000人,因為各方死亡人數佔其總人口甚多,使這兩個國家面臨崩潰的邊緣。[143]雙方最後於1935年6月12日在阿根廷美國及其他南美國家的調解下達成停火協議,7月21日,雙方簽訂《布宜諾斯艾利斯和約》,巴拉圭獲得北格蘭查科地區的大部份土地。[144]

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亞

[編輯]
海爾·塞拉西一世取道耶路撒冷逃離埃塞俄比亞

1935年10月,意大利王國首相貝尼托·墨索里尼命令40萬軍隊自意屬厄立特里亞意屬索馬里入侵阿比西尼亞(埃塞俄比亞)。[145]佩特羅·巴多格里奧元帥從1935年11月的戰爭,並下令轟炸阿比西尼亞,使用化學武器例如芥子毒氣,並且在供水裏下毒,包括未設防衛的村莊和醫療設施。[145][146]1936年5月,現代化的意大利皇家陸軍擊敗裝備簡陋的阿比西尼亞人,攻佔首都亞的斯亞貝巴,埃塞俄比亞皇帝海爾·塞拉西一世倉皇出逃[147]

1935年11月,國際聯盟譴責意大利發動侵略,採取經濟制裁。但由於忽略禁售或關閉實際上由英國控制的蘇伊士運河,制裁基本上無效。[148] 英國首相斯坦利·鮑德溫後來表示,這算是終極手段了,因為當時所有人手頭上的軍隊都無法抗衡意大利的襲擊。[149]1935年10月,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施行新近通過的中立法, 雙邊實行武器和彈藥禁運,但向交戰的意大利人進一步延長了「道義禁運」,包括其他貿易品。同年10月5日及後來的1936年2月29日,帶着些少成果,美國竭力將石油等原料的出口恢復到和平時期水平。[150]聯盟於1936年7月4日解除禁運,但到那時意大利已經取得阿比西尼亞城區的控制權。[151]

1935年12月,英國外交大臣塞繆爾·霍爾英語Samuel Hoare, 1st Viscount Templewood和法國總理皮埃爾·賴伐爾推出霍爾-賴伐爾協定,提議劃分為意大利佔領區和阿比西尼亞佔領區,嘗試結束阿比西尼亞衝突。就在墨索里尼準備簽約時,協定走漏風聲。英國和法國民眾群情抗議,表示協定出售了阿比西尼亞。霍爾和賴伐爾被迫辭職,英國和法國政府斷絕與兩人的關係。[152]1936年6月,海爾·塞拉西一世打破國家元首親自致函國際聯盟議會的先例,懇請聯盟保護他的國家。[153]

阿比西尼亞危機證明,國際聯盟會被成員國的自身利益所左右。[154]制裁不夠嚴厲的原因之一就是英法兩國都擔心太過嚴厲的制裁會驅使墨索里尼希特拉結盟。[155]

西班牙內戰

[編輯]

1936年7月17日,西班牙軍隊發動政變,引發第二共和政府軍同保守派反共國民軍勢力之間的長期內戰[156],其中國民軍將領大多是保守派的西軍將領,意圖推翻當時政權,而政府軍則效忠新當選的左派政權。9月,西班牙時任外交大臣胡利奧·阿爾瓦雷斯·德爾巴約向國聯發出呼籲,希望國聯以武力保衛西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而國聯並未干涉內戰,亦沒有阻礙他國的干涉。希特拉墨索里尼隨後繼續全力援助弗朗西斯科·佛朗哥的國民軍,而蘇聯則支援西班牙共和政府。1937年2月,國聯宣佈禁止外國志願軍國際縱隊介入內戰,但僅具象徵意義[157]

中國抗日戰爭

[編輯]

早在20世紀30年代,中日之間的局部衝突便連續不斷。1937年7月7日,七七事變爆發,日本開始全面侵華。[158]:304-3159月12日,中國代表顧維鈞呼籲國際聯盟儘快干預。西方國家非常同情中國與侵華日軍之間的鬥爭,尤其因為上海發生的淞滬會戰時有為數不少的外國人在上海公共租界面臨日本的威脅。[159]但是,國際聯盟無法為中國提供任何幫助。10月4日,國際聯盟決定將中日衝突事宜交給在布魯塞爾舉行的九國公約會議[160][161]

國聯譴責了意大利於1939年4月7日的入侵行動,但實際上完全沒有行動,而意大利早於1937年退出。4月12日阿爾巴尼亞全境被佔領。

1939年11月30日蘇聯跟據德蘇互不侵犯條約入侵芬蘭,為此12月14日國聯決定將蘇聯開除出國際聯盟。1940年3月芬蘇停戰。

裁軍失敗

[編輯]

國際聯盟的八號文件需要各國裁減到「能維護國土安全並執行常規國際義務」的最低軍備。[162]聯盟為這一指示花費了相當長的時間和相當多的精力,儘管他們並不確定這樣大規模的裁軍是否有必要或是是否能實現。[163]凡爾賽合約的相關條款也需要協約國實施相應的裁軍政策,這個施加在防禦國的武裝力量的限制被認為是邁向大範圍裁軍的第一步。[163]根據條約,聯盟需要為每一個國家制定裁軍計劃。1926年,理事會為1932年到1934年間的世界裁軍會議建立了特定的委員會。1928年,以防止戰事發生為目的非戰公約被擬定並簽署。1932年,來自60個成員國的代表們在日內瓦召開世界裁軍會議,為期一年(後來又延長了幾個月)的中止軍備擴張的計劃在此會議被提出。[164]裁軍委員會的關於限制海軍規模的提議也獲得了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和英國的初步同意。[165]

但事實上,很多成員對此問題持有不同看法。在不能確保被進攻時一定會得到軍事支援的情況下,法國不情願進行裁軍。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認為他們的西部防線很薄弱,所以希望在聯盟在他們裁軍之前先削弱侵略國的力量。[166]如果沒有這樣的保障,他們將不會冒着被德國進攻的風險裁軍。一戰後,德國軍事力量的恢復,尤其是1933年希特拉的上台讓大家感到恐慌;德國妄圖撕毀凡爾賽合約重建軍隊的傾向讓法國更不願裁軍。[165]

最終結果表明,委員會並沒有能力制止20世紀30年代德國、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的軍事擴張。1933年,日本拒絕服從聯盟的審判並以此退出聯盟;[167]同年,德國也以要和法國的軍事力量保持一致為藉口發展軍隊;1937年,日本和意大利同樣採用了類似的說辭。[168]這些都表明了聯盟初衷的失敗。1939年冬季戰爭後,蘇聯被國聯除名,此為他們所做的最後一項重大決策。[169]

此外,在面對曾被凡爾賽條約明令禁止的將會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發生的重大事件,如希特拉授意的萊茵蘭重軍事化事件,佔領蘇台德地區奧地利德奧合併事件時,國盟也幾乎是默不作聲的。

缺陷

[編輯]
橋間間隙
標識牌中寫到:「本國際聯盟橋由美國總統設計」。本漫畫選自1920年12月10日的《Punch》雜誌,諷刺美國不加入國際聯盟帶來的間隙。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預示着國際聯盟避免世界大戰再次爆發的初衷失敗了。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很多原因都暴露了這個組織本身的缺陷。此外,美國的不加入也削弱了聯盟的力量。[170]

起源與體系

[編輯]

國際聯盟由協約國建立,它作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和平協定之一部分,又被稱為「勝利者聯盟」[171][172]。但聯盟的中立立場顯示出它在決策中的優柔寡斷與無力的一面。每頒佈一個新決議,都需要全體9個、後來增至15個理事會會員的一致同意,因此難以實施有效和決定性的行動。同時,下達決策過程緩慢,一些特定的決策甚至需要全體大會一致同意。這種狀況主要源自於聯盟的基本成員不願意接受命運被其他國家決定的可能性,所以通過了決策需要一致同意這個強制性需求,令他們可以有效地行使否決權。[173][174]

國際影響力

[編輯]

國際影響力是聯盟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儘管它很想囊括所有國家,但很多都宣稱永不加入,或只是短期加入。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美國。雖然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對聯盟的成立和體系的確立有着深遠影響,但是美國參議院於1919年11月19日的投票結果表示他們不會加入聯盟。[175]男爵夫人魯斯·亨尼英語Ruth Henig, Baroness Henig指出,如果當時美國加入了聯盟,美國對英法兩國提供的支持,會使他們更有安全感,這種安全保障可以讓他們在對抗德國時更全面的進行協作,從而降低納粹黨勢力崛起的可能性。[176]同時,亨尼也承認,如果美國加入了聯盟,他對同歐洲參戰或者實施經濟制裁的不情願的態度也會影響聯盟的處理國際事件英語international incident的能力。[176]美國聯邦政府的架構也會讓它的成員身份變得棘手,因為如果沒有美國國會的預先同意,聯盟的美國的代表們可能就無法以行政機構的名義做決策。[177]

1920年1月,在國際聯盟剛成立的時候,德國作為一戰的侵略國是禁止加入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作為共產主義政體起初也不受歡迎。20世紀三十年代,中堅力量的離開使聯盟逐漸衰落:日本的常任理事國身份於1933年因聯盟發聲反對其對滿洲的侵略時被撤銷,[178]意大利的常任理事國身份在1937年被撤銷,西班牙的常任理事國身份在1939年被撤銷。德國在被接納後也一度因為被視作「和平友愛的國家」,並於1926年被任命為常任理事國,但阿道夫·希特拉上台後,德國在1933年退出了國聯。[179]

集體安全

[編輯]

另一個無法忽視的缺陷是,維護自己的國際關係和維護「集體安全」這個建立初衷間的矛盾[180]。聯盟設立的集體安全體系從某種程度來講會損害國家利益,因為它需要成員們在必要時期與平時並沒有密切關係的國家聯合起來對抗自己的友好國家。[180]這個缺陷在阿比西尼亞危機英語Abyssinia Crisis被暴露出來。在阿比西尼亞抵禦意大利的侵略,並向聯盟呼籲對其實施仲裁的時候,英法兩國本應履行聯盟成員的職責進行支援[181]。但他們考慮到自己需要意大利的力量來維護國土安全[182],最後,仲裁委員並沒有對任何一方追究責任。

在1936年6月23日,當人們真正意識到聯盟已經開始崩解並且試圖阻止意大利對阿比西尼亞的侵略的時候,英國首相(British Prime Minister)斯坦利·鮑德溫對他的英國下議院說到集體安全:

最終失敗了,因為沒有一個歐洲國家願意真的去實施,那個稱之為「軍事制裁」的行動......通過這幾周的形勢我們發現,除了侵略國,沒有人對這場戰爭有所準備......集體安全的概念應該被付諸行動而不只是嘴上說說。我們應該為戰爭做好準備,並且隨時處於戰備狀態。這很可怕,但為了集體安全,我們必須這樣做。[149]

最終,面對希特拉的日益壯大的德意志軍隊,英法兩國拋棄了集體安全方針而採取綏靖政策。[183]

此外,1934年,當亞歷山大一世馬賽被暗殺後,國際聯盟也是第一個以恐怖主義為議題討論並揭露其陰謀的機構。其中的很多論述與觀點都在九一一襲擊事件得到證實。[184]

反戰主義與裁軍

[編輯]

國際聯盟自己並沒有軍隊,所以決策實施時往往要藉助某些強勢成員國的力量。[185]但大國們並不願意這樣做。聯盟最重要的兩個成員國英國和法國既不願實施制裁,也不願動用自己的軍事力量來提供支援。一戰結束後,和平主義的呼聲在英法兩國的人民和政府間高漲起來,其中,保守黨極其不情願看到英國在談判時簽署關於加入聯盟的條約。[186]聯盟呼籲英國、法國和其他成員裁軍並擁護集體安全的主張,在某些人看來,是在剝奪能維護自己主權的唯一強有力的力量。[187]

當英國內閣在一戰期間構想國際聯盟這個概念時,內閣秘書長莫里斯·漢基常在記錄裡提過它。他曾說:「在我看來,這樣的計劃是很危險的,因為它將會給我們帶來一種不切實際的安全感。」[188]他認為那些盲目信任條約的想法是妄想,並聲稱:

國際聯盟必將崩解。拖延的時間越久,我們停滯不前的時間就越久。聯盟把強大的力量交付到了那些善良的理想主義者手上。每個政府都有這樣的人。他們會縮減軍費支出。長此以往,這個國家就會陷入劣勢。[188]

外交大臣艾爾·克勞曾向內閣發便函,信中提到:「這個貌似莊嚴的契約,本質上不過是個普通條約」,「能有什麼手段保證它不會像其他條約一樣被撕毀呢?」克勞又繼續懷疑針對侵略國的「協同行動承諾書」,認為自身利益和權力的平衡仍舊會決定一個國家的行為。他也批評了聯盟關於經濟制裁的提議,認為它是無效的,「說白了就只是軍事優勢的問題」。同時他還警告,大範圍裁軍是不切實際的。[188]

解體和遺產

[編輯]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保存的國際聯盟檔案[189]
一張描述美國總統威爾遜及「國聯的起源」的紀念卡

隨着歐洲的局勢升級為戰爭狀態,大會在1938年9月30日至1939年12月14日之間向秘書長轉交了足夠的權力,來使得聯盟得以繼續合法存在並且採取更少的行動。[83]聯盟的總部萬國宮被閒置了將近六年,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為止。[190]

在1943年的德黑蘭會議上,同盟國同意建立「聯合國」以取代國聯。國際勞工組織等國聯的機構仍繼續運作,最終成為了聯合國的附屬組織。[65]聯合國組織的設計者打算讓聯合國比國聯更有效。[191]

國聯的最後一次會議在1946年4月18日於日內瓦舉行。[192]來自34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此次大會。[193]這次會議關於清算國聯:國聯在1946年把價值約22,000,000美元的資產(包括萬國宮和國聯的檔案)[194]轉讓給了聯合國,歸還了各國對他們的資助,還清了所有債務。[193]羅伯特·塞西爾對這最後一次會議發表講話道:

讓我們鄭重聲明,無論發生在何處,無論辯護方式為何種,侵略都是一項國際罪行;每個愛好和平的國家都有責任唾棄之,並使用一切必要的武力粉碎之;《憲章》的機制毫不遜於《公約》的機制,如果運用得當,足以達到此目的;每個國家的每位善良的公民都應隨時準備為維護和平作出任何犧牲……我謹此請求各位垂聽:維護和平的偉業,並不止於我們所屬國家的狹隘利益,而更維繫於那些不論國家還是個人都仰賴的是非對錯原則。
國際聯盟已死。聯合國萬歲。[193]

大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從本次大會閉會之日之次日(即4月19日)起,除了本決議規定的唯一的清算目的外,國際聯盟將停止存在。」[195]一個由九名來自不同國家的人組成的清算委員會在接下來的15個月裏監視着國際聯盟的資產和功能向聯合國以及其專門機構的轉移過程,最終於1947年7月31日自我解散。 [195]

大衛·甘迺迪教授將國際聯盟的成立描寫為「與一戰前的各種法律、政治手段相對,是一個全世界決定『制度化』地處理國際事務的獨特時刻」。[196]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主要同盟國(英國、蘇聯、法國、美國、中華民國)在1946年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安全理事會的決定對聯合國的所有成員皆有約束力;然而,不像在國際聯盟的理事會那樣,全體一致的決定已不再需要。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可以通過一票否決權保護自己的關鍵利益。[197]

與國聯類似,聯合國並沒有自己的常備武裝部隊,但它呼籲成員國為武裝干預作出貢獻,例子包括韓戰和在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軍事行動。

參見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最初於1918年1月以十四點和平原則的名義提出
  2. ^ 國際聯盟在財務上是受其成員國的支持
  3. ^ 「桑賈克」在鄂圖曼土耳其語有「」的意思。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Christian, Tomuschat. The United Nations at Age Fifty: A Legal Perspective. Martinus Nijhoff LOLPublishers. 1995: 77 [2017-04-18]. ISBN 978904110145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1). 
  2. ^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 Avalon Project. [2011-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6). 
  3. ^ See Article 23,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6). , Treaty of Versailles.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9).  and Minority Rights Treaties英語Minority Treaties.
  4. ^ 右灰. 明察秋毫的神眼. 雲書bestbook.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3) (中文(繁體)). 
  5. ^ Knock, Thomas J. To End All Wars: Woodrow Wilson and the Quest for a New World Order (結束所有戰爭:伍德罗·威尔逊與新世界命令的任務).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263. ISBN 0691001502. 
  6. ^ Jahanpour, Farhang. The Elusiveness of Trust: the experience of Security Council and Iran (PDF). Transnational Foundation of Peace and Future Research: 2. [2008-06-2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4-07-27). The League is very good when sparrows shout, but no good at all when eagles fall out. 
  7. ^ 资源环境法词典.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5: p. 285. ISBN 9787801825162 (中文). 
  8. ^ Skirbekk & Gilje 2001,第288頁.
  9. ^ Kant, Immanuel. Perpetual Peace. Constitution Society. 1795 [2011-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30). 
  10. ^ Reichard 2006,第9頁.
  11. ^ Rapoport 1995,第498–500頁.
  12. ^ Bouchet-Saulnier, Brav & Olivier 2007,第14–134頁.
  13. ^ Northedge 1986,第10頁.
  14. ^ Before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08-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09). 
  15. ^ Bell 2007,第15-17頁.
  16. ^ Northedge 1986,第1-2頁.
  17. ^ Bell 2007,第16頁.
  18. ^ Archer 2001,第14頁.
  19. ^ Northedge 1986,第1頁.
  20. ^ Bell 2007,第8頁.
  21. ^ 21.0 21.1 21.2 Northedge, F. S. The League of Nations: Its life and times, 1920–1946.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6. ISBN 0-7185-1194-8. 
  22. ^ Sir Alfred Eckhard Zimmern. The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Rule of Law, 1918-1935. Russell & Russell. 1969: 13–22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3. ^ Toward the Concept of Collective Security: The Bryce Group's "Proposals for the Avoidance of War," 1914-1917.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JSTOR 2705943. 
  24. ^ Leonard Woolf.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BiblioBazaar. 2010 [2017-04-18]. ISBN 978117795293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5. ^ 25.0 25.1 25.2 25.3 The League of Nations - Karl J. Schmidt. American History. [2013-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9). 
  26. ^ The League of Nations: a retreat from international law? (PDF). Journal of Global History.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3-12-14). 
  27. ^ David Hunter Miller. The drafting of the Covenant. Johnson Reprint Corp. 1969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28. ^ Magliveras 1999,第8頁.
  29. ^ Magliveras 1999,第8–12頁.
  30. ^ Northedge 1986,第35–36頁.
  31. ^ Levinovitz & Ringertz 2001,第170頁.
  32. ^ Northedge 1986,第85–89頁.
  33. ^ Michael E. Eidenmuller. Woodrow Wilson - "Final Address in Suppor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American Rhetoric. 1919-09-25 [2012-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1). 
  34. ^ Scott 1973,第51頁.
  35. ^ Scott 1973,第67頁.
  36. ^ League of Nations Chronolog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37. ^ Burkman 1995
  38. ^ Kontra et. al. 1999, p. 32
  39. ^ Forster 1982,第173頁.
  40. ^ Kontra et al. 1999,第32頁.
  41. ^ Forster 1982,第171–76頁.
  42. ^ Forster 1982,第175頁.
  43. ^ 43.0 43.1 League of Nations. FOTW Flags Of The World website. 2005-07-09 [2008-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15). 
  44. ^ Northedge 1986,第48, 66頁.
  45. ^ Budget of the League.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10-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46. ^ Northedge 1986,第48–49頁.
  47. ^ Northedge 1986,第53頁.
  48. ^ Northedge 1986,第48頁.
  49. ^ Northedge 1986,第42–48頁.
  50. ^ 50.0 50.1 League of Nations Photo Archive.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09). 
  51. ^ Proces-Verbal of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Council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需要付費訂閱.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20, 1 (1): 18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1) (英語及法語). 
  52. ^ Chronology 1939.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27). 
  53. ^ 53.0 53.1 Organization and establishment:The main bodie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08-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2-09). 
  54. ^ Northedge 1986,第72頁.
  55. ^ Northedge 1986,第48–50頁.
  56. ^ Northedge 1986,第50頁.
  57. ^ League of Nations Secretariat, 1919–1946.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3). 
  58. ^ Health Organisation Correspondence 1926-1938.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59. ^ League of Nations.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60. ^ Demise and Legacy.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23). 
  61. ^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27). 
  62. ^ 62.0 62.1 Northedge 1986,第179–80頁.
  63. ^ Scott 1973,第53頁.
  64. ^ Frowein & Rüdiger 2000,第167頁.
  65. ^ 65.0 65.1 Origins and history.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2008-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27). 
  66. ^ Northedge 1986,第182頁.
  67. ^ Baumslag 2005,第8頁.
  68. ^ Northedge 1986,第186–187頁.
  69. ^ Northedge 1986,第187–189頁.
  70. ^ McAllister 1999,第76–77頁.
  71. ^ 71.0 71.1 Northedge 1986,第185–86頁.
  72. ^ British Cabinet Paper 161(35)on the "Italo-Ethiopian Dispute" and exhibiting a "Report of the Inter-Departmental Committee on British interests in Ethiopia" dated 18 June 1935 and submitted to Cabinet by Sir John Maffey英語John Maffey, 1st Baron Rugby
  73. ^ Northedge 1986,第166頁.
  74. ^ 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Volume 25. Americana Corporation. 1976: 24. 
  75. ^ Nansen International Office for Refugees. Nobel Media. [2011-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6). 
  76. ^ 76.0 76.1 Northedge 1986,第77頁.
  77. ^ Scott 1973,第59頁.
  78. ^ Torpey 2000,第129頁.
  79. ^ de Haan, Francisca. A Brief Survey of Women's Rights. UN Chronicle. United Nations. 2010-02-25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6). 
  80. ^ Hill, M.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1946 [2020-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3). 
  81. ^ National Membership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09). 
  82. ^ 82.0 82.1 Scott 1973,第312, 398頁.
  83. ^ 83.0 83.1 Magliveras 1999,第31頁.
  84. ^ Tripp 2002,第75頁.
  85. ^ Northedge 1986,第192–193頁.
  86. ^ Myers, Denys P. The Mandate System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July 1921, 96: 74–77. ISSN 0002-7162. doi:10.1177/000271622109600116 (英語). 
  87. ^ Northedge 1986,第193頁.
  88. ^ Northedge 1986,第198頁.
  89. ^ Northedge 1986,第195頁.
  90. ^ 90.0 90.1 90.2 伍朝光. 附录二. 国际组织大纲. 中華民國: 朝領學社. 1931年3月: 217 [2016-09-20] (中文(繁體)). 
  91. ^ 91.0 91.1 91.2 League of Nations. The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Article 22. The Avalon Project at Yale Law School. 1924 [2009-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6). 
  92. ^ Northedge 1986,第194–195頁.
  93. ^ Northedge 1986,第216頁.
  94. ^ The United Nations and Decolonization. United Nations.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8). 
  95. ^ Northedge 1986,第73&ndash75頁.
  96. ^ Northedge 1986,第70–72頁.
  97. ^ Henig 1973,第170.頁.
  98. ^ 98.0 98.1 Scott 1973,第60頁.
  99. ^ Northedge 1986,第77–78頁.
  100. ^ Scott 1973,第82–83頁.
  101. ^ Osmanczyk & Mango 2002,第2568頁.
  102. ^ 102.0 102.1 Northedge 1986,第88頁.
  103. ^ Scott 1973,第83頁.
  104. ^ Northedge 1986,第103–105頁.
  105. ^ Scott 1973,第86頁.
  106. ^ Scott 1973,第87頁.
  107. ^ Northedge 1986,第110頁.
  108. ^ Northedge 1986,第107頁.
  109. ^ Çaǧaptay, Soner. Islam, secularism, and nationalism in modern Turkey. Taylor & Francis. 2006: 117–121. ISBN 978-0-415-38458-2. 
  110. ^ Scott 1973,第133頁.
  111. ^ Northedge 1986,第107–108頁.
  112. ^ Scott 1973,第131–135頁.
  113. ^ 113.0 113.1 113.2 Northedge 1986,第78頁.
  114. ^ Scott 1973,第61頁.
  115. ^ Scott 1973,第62頁.
  116. ^ Scott 1973,第63頁.
  117. ^ Northedge 1986,第78–79頁.
  118. ^ Bell 2007,第29頁.
  119. ^ Crampton 1996,第93頁.
  120. ^ Osmanczyk & Mango 2002,第1314頁.
  121. ^ Scott 1973,第249頁.
  122. ^ Bethell 1991, pp. 414-415
  123. ^ Scott 1973, p. 250
  124. ^ Scott 1973, p. 251
  125. ^ Hudson, Manley (編). The verdict of the League. World Peace Foundation. 1934: 1–13. 
  126. ^ 華爾脫斯 & 封振聲 1964,第73-86頁.
  127. ^ Northedge 1986,第143–157頁.
  128. ^ Churchill 1986,第98頁.
  129. ^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Heart of Europe. United Nations.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10). 
  130. ^ 130.0 130.1 Northedge 1986,第112頁.
  131. ^ Scott 1973,第126–127頁.
  132. ^ Miers 2003,第140–141頁.
  133. ^ 133.0 133.1 Miers 2003,第188頁.
  134. ^ Du Bois, W.E. Burghardt. Liberia, the League and the United States. Foreign Affairs. July 1933, 11 (4): 682–95. JSTOR 20030546. doi:10.2307/20030546. 
  135. ^ Northedge 1986, p. 138
  136. ^ 136.0 136.1 Iriye 1987, p.8
  137. ^ 137.0 137.1 Scott 1973, p. 208
  138. ^ Nish 1977, p.176-178
  139. ^ Northedge 1986, p.139
  140. ^ Scott 1973,第242–243頁.
  141. ^ Levy 2001,第21–22頁.
  142. ^ 華爾脫斯 & 封振聲,第73-86頁.
  143. ^ Scott 1973,第248頁.
  144. ^ Scheina 2003,第103頁.
  145. ^ 145.0 145.1 Northedge 1986,第222–225頁.
  146. ^ Hill & Garvey 1995,第629頁.
  147. ^ Northedge 1986,第221頁.
  148. ^ Baer 1976,第245頁.
  149. ^ 149.0 149.1 Events Leading Up to World War II. Library of Congress. 1944: 97. 
  150. ^ Baer 1976,第71頁.
  151. ^ Baer 1976,第298頁.
  152. ^ Baer 1976,第121–155頁.
  153. ^ Haile Selassie I. Appeal to The League of Nations:June 1936, Geneva, Switzerland. Black King. [2008-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3-25). 
  154. ^ Baer 1976,第303頁.
  155. ^ Baer 1976,第77頁.
  156. ^ Lannon 2002,第25–29頁.
  157. ^ Northedge 1986,第264–265, 269–270頁.
  158. ^ 郭汝瑰、黃玉章. 七七盧溝橋事變. 《中國抗日戰爭正面戰場作戰記》.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5年1月 [2017-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14). 
  159. ^ Northedge 1986,第270頁.
  160. ^ van Slyke, Lyman (編). The China White Pap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10. 
  161. ^ Japanese Attack on China 1937. Mount Holyoke University. [2011-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31). 
  162. ^ League of Nations. The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Article 8. The Avalon Project at Yale Law School. 1924 [2006-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5). 
  163. ^ 163.0 163.1 Northedge 1986,第113, 123頁.
  164. ^ Goldblat 2002,第24頁.
  165. ^ 165.0 165.1 Northedge 1986,第114頁.
  166. ^ Henig 1973,第173頁.
  167. ^ Harries, Meirion and Susie. Soldiers of the Sun: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Imperial Japanese Army. : 163. ISBN 0-394-56935-0. 
  168. ^ Northedge 1986,第47, 133頁.
  169. ^ Northedge 1986,第273頁.
  170. ^ Northedge 1986,第276–278頁.
  171. ^ Gorodetsky 1994,第26頁.
  172. ^ Raffo 1974,第1頁.
  173. ^ Birn, Donald S. The League of Nations Union. Clarendon Press. 1981: 226–227. ISBN 0-19-822650-0. 
  174. ^ Northedge 1986,第279–282, 288–292頁.
  175. ^ Knock 1995,第263頁.
  176. ^ 176.0 176.1 Henig 1973,第175頁.
  177. ^ Henig 1973,第176頁.
  178. ^ McDonough 1997,第62頁.
  179. ^ McDonough 1997,第69頁.
  180. ^ 180.0 180.1 Northedge 1986,第253頁.
  181. ^ Northedge 1986,第253–254頁.
  182. ^ Northedge 1986,第254頁.
  183. ^ McDonough 1997,第74頁.
  184. ^ Ditrych, Ondrej.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s Conspiracy: Debating Terrorism in the League of Nations. Historical Social Research英語Historical Social Research Vol. 38, 1 (2013).
  185. ^ McDonough 1997,第54–5頁.
  186. ^ Northedge 1986,第238–240頁.
  187. ^ Northedge 1986,第134–135頁.
  188. ^ 188.0 188.1 188.2 Barnett 1972,第245頁.
  189. ^ League of Nations archives, United Nations Office in Geneva. Network visualization and analysis published in Grandjean, Martin. La connaissance est un réseau. Les Cahiers du Numérique. 2014, 10 (3): 37–54 [2014-10-15]. doi:10.3166/lcn.10.3.37-5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27). 
  190. ^ Scott 1973,第399頁.
  191. ^ Northedge 1986,第278–280頁.
  192. ^ League of Nations Chronolog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Philip J. Strollo
  193. ^ 193.0 193.1 193.2 Scott 1973,第404頁.
  194. ^ "League of Nations Ends, Gives Way to New U.N.", Syracuse Herald-American, 20 April 1946, p. 12
  195. ^ 195.0 195.1 Denys P. Myers. Liquidation of League of Nations Function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48, 42 (2): 320–354. JSTOR 2193676. doi:10.2307/2193676. 
  196. ^ Kennedy 1987.
  197. ^ Northedge 1986,第278–281頁.

來源

[編輯]
被引用的書籍和期刊

延伸閱讀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


無前身:
第一個國際維和組織
國際維和組織(準世界政府):
國際聯盟
1920年1月10日 — 1946年4月20日
後繼組織:
聯合國 聯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