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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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簡稱駐美代表)是中華民國1979年美國斷絕正式外交關係後,派駐在美國的最高層級之外交官,地位等同以往之駐美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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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緣由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後,則與台北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雙方撤回在對方的大使館,外交窗口被切斷。然而美國有鑑於與台灣關係之重要性,經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政府多次溝通協調後,美國國會於同年4月通過「台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台協會,中華民國政府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做為聯繫窗口,並在美國華府設立臺北代表處,置駐美代表一人,做為對美國工作的最高層級外交官。

[编辑] 性質

駐美代表主管駐美國代表處,其雖無大使館之名,但實際負責之業務與大使館無異,因為政治因素,台灣政府在北美辦事處一律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因此駐美代表本身在性質上接近駐美大使,具有負責中華民國對美國外交工作的責任。所以駐美代表一職雖然歸在行政院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下,但實質人事任派皆由總統比照特命全權大使方式遴選,業務則歸外交部統一指揮。

[编辑] 歷任駐美代表

美國在外交上向來被中華民國視為最重要的國家,該職務一向被台灣外交人員視為除外交部長之外最高的職務,被視為台灣駐外外交人員最重要的職務之一。在國民黨執政下的官場文化當中,駐美代表常由被視為第一順位的外交官出任。以下是歷任駐美代表: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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