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香港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港版國安法
起草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公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
施行日期2020年6月30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列入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2020年6月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
  • 專門委員會討論:憲法和法律委員會
  • 一審:2020年6月18日-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
  • 二審:2020年6月28日-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第四十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0年6月3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布)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律英文全稱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引稱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
地域範圍 香港特別行政區[註 1]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日期2020年6月30日
簽署日期2020年6月30日 (2020-06-30)
簽署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施行日期2020年6月30日[1]
相關法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簡要
本法第一條:
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本法。
現狀:已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2]港區國安法[3]港版國安法[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6]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全國立法工作計劃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持的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後新增[7]。其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2020年6月18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8],在2020年6月28日召開的第二十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9],於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5]。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又決定將本法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註 2],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當地公布實施[6]

香港國安法條文以中國內地施行的大陸法系為基礎撰寫,並非香港所採用的普通法系之論述。為對接香港法律體系,條文附以有關指明用詞與注釋說明用詞[10]香港本地法律與此法不一致者,適用此法規定。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1]

香港國安法未有公開意見徵求或諮詢階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12]

截至2024年3月初,共有291人涉及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涉及218男73女,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170人及5間公司被檢察,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13]。至於國安處在2020年11月5日開設的舉報熱線,保安局指截至2024年3月8日,共接獲超過70萬個舉報訊息[13]

立法背景[編輯]

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人士向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的肖像扔雞蛋抗議

201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家安全會議第一次會議,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國家安全的重要性。2017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大將習近平堅持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列入《中共黨章[14]

香港在2019年中爆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習近平對此強調要「止暴制亂[15],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區議會選舉前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專訪,強調「總書記(習近平)支持行政長官、支持警隊、支持我們司法機關[16]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田北辰透露,2019年10月1日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70周年大閱兵同日的香港多區示威遊行是促使中共中央決定訂立《港區國安法》的關鍵事件。在2020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前的最後時刻,中央才決定將國安法列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並且列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直接頒布實施[17]

立法進程[編輯]

2020年5月22日,王晨: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涉港安全制度機制分兩步推進
2020年6月23日,中央有關部門在港舉辦12場聽取香港國安法意見座談會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閉幕,會議公報提出「黨領導一國兩制」和「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18]

2019年12月16日,《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19]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20]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訂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後,決定將其提交至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20]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21]。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託,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20]。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26日,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修改稿;28日,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22]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23]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後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計劃中增加加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7]。2020年6月17日,第六十次委員長會議提請2020年6月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8][24]

2020年6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8]。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了說明[25][24]。19日,分組審議草案[26]

2020年6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以162票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下午,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明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才能夠實施。[27][28]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四十九號主席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公布該法律[29]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法律公告,特區政府於當晚11時發出新聞稿,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刊載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30][31]2020年7月3日晚,法例英譯本刊載,由於是全國性法律,主體文件的法定語文是中文[32][33][註 3]

內容[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8]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與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和附則,共六十六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24],主要內容包括: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於國家安全的責任;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3. 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4.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5.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24]

維護國安機構[編輯]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編輯]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銅鑼灣維景酒店的原臨時總部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將在香港設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如國安案件涉及三種情況的,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轄權。三種情況款為:[35]

  1. 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2.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3.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根據法工委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將只在「特殊情況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1]

2020年7月3日,國務院任命鄭雁雄為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首任署長;任命李江舟孫青野為公署副署長[36]

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編輯]

特區政府則需組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財政司長律政司保安局長、警務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獨立、秘密進行工作,所有內容資訊均列為國家機密,一律不對外公開;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37]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37]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香港國安委開支,由政府直接撥出,不受香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財政司司長每年就款項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35]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編輯]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並配屬執法力量,新設一名警務處副處長作為主管,架構類似以往港英時代香港警察的情報部門政治部[38]。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以外」聘請人員,「協助執行」國安職務[35],被視為可以聘用在大陸受訓的執法人員到香港執法[39]。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需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執法[37]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除執法部門香港現行法律所准予的案件調查措施外,還授予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新的權力。法律規定,警務處國安部門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不再需要經法院批准[40]。警務處國安部門經行政長官批准,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不再需依照此前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需法院手令才可截取通訊[40]

《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授予警務處國安部門的新權力包括[37]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二)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三)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發布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協助;

(五)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

(六)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七)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

律政司[編輯]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將設立專門之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察部門(維護國家安全檢察科),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察工作及相關法律事務。香港特區政府管轄大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檢察審判刑罰之執行等訴訟程序事宜[1]

刑事訴訟程序[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如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則由最高人民檢控署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指定檢察機關及法院,行使檢察權、審判權[37]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表示,該類案件「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都由中央管轄,執行內地法律[41]

其他國安相關案件由香港政府管轄[37]。此類刑事訴訟將由行政長官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亦可以委任暫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香港法律界擔心,如果指定法官作出了中國認為不對的決定,翌年可能不獲指派處理國安工作,令法官難在無壓力下處理案件[39]。法律同時規定,香港法院無權判定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是否屬於國家秘密,而是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決定[39]

香港特區司法管轄區內發生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將以公訴程序進行。[1]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進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察程序,律政司司長可以要求相關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是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35]。但在保釋程序上,法律規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否則不准保釋[39]。《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罪行均沒有追訴期限,相比下中國大陸和澳門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追訴期限最高為20年。[註 4]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尊重和保護香港居民人權,依法保護《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定的言論、新聞、遊行、示威自由。有關判決將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不得就同一行為再審判或懲罰[1]

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指在香港涉及國安法案件如聘請不具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須取得特首簽發的證明書,否則國安委應當介入[42]

刑事罪名[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管轄區內設置了下列四個刑事罪名,其中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37];其罪行包括:

香港警方警告示威者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紫旗」
香港警方警告示威者可能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紫旗」(另一面英文版)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刑事罪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三條 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犯前款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刑事罪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五條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即屬犯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罰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動組織,是指實施或者意圖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或者參與或者協助實施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行的組織。

第二十六條 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恐怖活動實施提供培訓、武器、信息、資金、物資、勞務、運輸、技術或者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或者製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以及以其他形式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以上刑事罪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交通、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交通、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九條 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五)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條第一款規定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第三十條 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以上刑事罪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行: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其他事項[編輯]

法律效力範圍[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犯罪行為不論是否實施於香港,行為人是否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有可能觸犯本法罪行英語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其效力範圍如下[37]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三十六條 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三十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八條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十九條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居民事務與責任[編輯]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六條規定[37]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能擔任公職人員或成為候選人。[1]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須加強監督和管理香港特區的學校、社會團體、媒體與網絡,並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與守法意識[1]

香港政府憲報刊登的英譯本中,上述規定(第9及10條)中的「學校」一詞被譯作「schools and universities」(學校及大學),律政司回覆指法例主體的法定語文為中文[33][43][44]

和基本法二十三條的不同之處[編輯]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解釋《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的不同,《基本法》23條禁止7種行為,《港區國安法》針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只有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2種行為和23條有交集。《港區國安法》表述顛覆國家政權的含義,更廣泛、更充分。兩條法律分別是由國家和特區層面制定,國家層面要求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港區國安法》有實體、程式和組織法三方面的規範,法律內容較《基本法》23條的設想內容廣泛得多,可能也不限於23條立法。

因此《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區的23條立法。《港區國安法》第7條亦明確要求:香港特區應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45]

2023年12月18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北京述職時,親自向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匯報,表示將於2024年完成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46]

2024年1月30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正式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邀請巿民表達意見,諮詢期至同年2月28日為止,比2003年立法時的諮詢期短[47]

各方反應[編輯]

兩岸四地[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隨即發表聲明,指出堅決擁護和支持《港區國安法》實施,指出法律「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步入新里程」[48]外交部亦發表類似聲明,稱《港區國安法》「是香港恢復秩序、由亂及治的治本之策」[49]外交部駐港公署外交部駐澳公署同時發表聲明支持港區國安法[50][51]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發言人朱鳳蓮應詢表示,反對民進黨當局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大肆攻擊誣衊並揚言實施援助項目,同時稱「任何人任何勢力企圖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徑都是徒勞的,必將自食惡果」[52]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於數十個國家[註 5]的分會發表聲明支持香港國安法[53][54][55][56]

2020年7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港區國安法》記者會。會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表示,《港區國安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是把堅守「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完美結合的一部法律;他又對外媒批評北京搞「一國一制」回應稱,若中央搞「一國一制」,「我們完全可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等這些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何必費這麼大周章,為香港度身訂造一部國安法?」[57]。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香港國安立法問題根本不是人權問題,更不應被政治化,奉勸有關方面認清形勢,停止歪曲抹黑,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58]。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出席慶祝香港回歸23周年活動啟動禮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有利的加固和完善,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里程碑[59]。同日晚,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新聞發言人韓鈾中校發表聲明,表示駐香港部隊堅決擁護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60]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劉曉明會見英國外交部常務次長麥克唐納時表示,堅決駁回英方就香港國安法對中方的無端指責,並就英方錯誤言行闡明中方嚴正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亦對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居民提供更多居留權利表示反對[61]

2020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例行記者會上,就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發表有關港版國安法的聲明表示反駁,稱蓬佩奧「天天撒謊造謠,充分暴露了他的無知和偏見」[62]

2020年7月4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兼黨委書記趙克志主持召開公安部黨委(擴大)會議,會議指出要認真學習貫徹《港區國安法》,全力保障法律有效實施,全力支持配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各項工作,全力指導支持香港警隊止暴制亂、恢復秩序,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人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63]

國家安全部部長陳文清表示,國家安全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警務處、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各項工作,保障《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堅決打擊外部勢力和敵對勢力「反中亂港」的一切圖謀[64]

人民日報》「人民銳評」表示,「有別有用心的人要在社會製造無端恐懼,令市民因恐懼而相信謠言」。社評指,「國安公署辦案時,有非常嚴格和明確的法律規定」。另外,國安公署人員受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規管。[65]

由於加拿大、英國和澳大利亞暫停向香港移交逃犯,2020年7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香港特區暫停和加拿大、澳洲、英國上述三國的移交逃犯協定以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66]。之後在2020年8月3日再決定香港暫停與紐西蘭的移交逃犯協定[67]。2020年8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德移交逃犯協定》,以及擱置正待生效的《港法移交逃犯協定》[68]

2020年8月10日,為報復美國對林鄭月娥等官員的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從即日起,對美國聯邦參議員馬可·魯比奧泰德·克魯茲喬什·霍利湯姆·柯頓帕特·圖米,聯邦眾議員克里斯·史密斯,以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總裁卡爾·格什曼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總裁米德偉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總裁丹尼爾·特溫寧人權觀察執行主席肯尼思·羅斯自由之家總裁麥可·J·阿布拉莫維茨實施制裁[69]

2020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宣布,鑑於美方的錯誤行徑,中方決定香港特區暫停履行港美司法互助協定[70]

2020年10月23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71]

2020年11月10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分別向荷蘭駐香港總領事館及愛爾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香港政府和荷蘭王國政府的移交逃犯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72]

2020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宣佈決定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4名美方人員,實施制裁,回應美國國務院和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4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4人分別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亞洲事務高級主任約翰·卡努斯(John Kanus),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亞洲項目負責人曼普里特·辛格·阿南德(Manpreet Singh Anand)、香港分部主任克里斯特爾·羅薩里奧(Crystal Rosario)、以及項目主任薛德敖Kelvin Sit Tak-O)。[73]

2020年12月10日,針對美國因香港國安法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14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負有主要責任」的美國行政部門官員、國會人員、非政府組織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實施對等制裁;同時,決定取消美國持外交護照人員臨時訪問香港、澳門免簽待遇[74]

2021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制裁28名美國人,當中包括川普時期官員,其中公開的10人是前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前任總統經濟政策助理彼得·納瓦羅、前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羅伯特·C·奧布萊恩、前任助理國務卿史達偉、前任副國家安全顧問馬修·波廷傑、前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約翰·博爾頓、前總統顧問史蒂芬·班農、前衛生部長艾力克斯·阿扎、前副國務卿基思·克拉奇、前常駐聯合國代表凱莉·克拉夫特[75]

2021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針對美國政府7月16日發布有關香港的商業警示並制裁一些中國官員,中方決定採取對等反制。

聲明中說,「美方炮製所謂『香港商業警告』,無端抹黑香港營商環境,非法制裁多名中國中央政府駐港機構官員,有關行徑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堅決反對,予以強烈譴責。」

聲明說,中國根據《反外國制裁法》,決定對前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美國國會下屬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主席卡羅琳·巴塞洛繆(Carolyn Bartholomew)、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前辦公室主任喬納森·斯迪沃斯(Jonathan Stivers)、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的金度允(DoYun Kim)、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IRI)在港授權代表亞當·金(Adam King)、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及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等七名人員和一家實體實施制裁。

聲明還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企圖干涉香港事務,都是蚍蜉撼樹自不量力。」[76][77]

2021年12月30日,中國外交部宣佈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對美國5人宣佈制裁,5人是之前在7月23日被制裁前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美國國會下屬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主席卡羅琳·巴塞洛繆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前辦公室主任喬納森·斯迪沃斯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金度允、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在港授權代表亞當·金[78]

2023年1月13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指出,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時,應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而《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屬「雙執行機制」。他又形容國安法「讓法治得到捍衛,正義得到伸張,香港市民的各項合法權利在更加安全的環境中得到更好保障」。他同時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僅有230多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特別行政區警方拘捕,充分說明只對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指對絕大多數市民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那些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79]

 香港特別行政區[編輯]

特區政府[編輯]

2020年6月30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支持《港區國安法》的通過,並就美國聯邦政府制裁香港特區政府的威脅做出回應,稱「任何制裁行動都不會嚇怕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早有心理準備,相信在需要時國家會有反制措施,特區政府一定會全面配合」[80][81]。同日下午,林鄭月娥在瑞士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公開6分鐘影片發言,指稱立法僅針對極少數人,法例並且不溯及既往,司法審訊仍以無罪推定為原則;法規生效後,香港人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仍受到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也不會受到影響。[82]

2020年7月1日,林鄭月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外的金紫荊廣場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酒會」上表示[83],「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的轉機,會盡責實施國安法整體責任,會儘快與國安公署合作,建立完善國家安全的機制」。並稱「國歌法及國安法完善一國兩制,令一國兩制重回正軌」[84]。保安局長李家超聯同六個紀律部隊首長,包括警務處長鄧炳強、海關長鄧以海、懲教署長胡英明、消防處長梁偉雄、入境事務處長區嘉宏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表示,歡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港區國安法》,並表示全力支持有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律政司長鄭若驊亦發聲明,歡迎《港區國安法》獲得通過,同時表示會繼續領導律政司全力支持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85]

2020年7月7日,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稱,《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的繁榮穩定有積極和正面作用,指近日市場反應亦朝著這方向,更稱條文不嚴苛相當溫和,可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及權益,稱過去一星期看不到有大量恐懼。反指《港區國安法》非常嚴苛,削弱、漠視人權自由的說法是謬誤,認為有人製造白色恐怖。同時對海外傳媒形容《港區國安法》立法是「香港末日」、「香港的前途已經失去」的說法是難以立足。林鄭引述有人稱「一國兩制」受損、宣布「一國兩制」已死,她表示但制訂《港區國安法》目的是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認為立法破壞「一國兩制」似乎別有用心[86]

2022年3月31日,林鄭月娥被記者多次問及兩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事件。她指其中一名辭任的法官賀知義,是在《國安法》生效後半年才首次接受任命,又指國安法實行下來「卓有成效」,「否則大家都無好日子過」。[87]

2022年9月17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有線新聞節目《有理有得傾》表示,指出市民仍享有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歡迎他們就批評向提出政府意見,不過同時指出如果是煽動大眾不信任和對抗政府,認為任何文明社會均不能接受。鄧又指出雖然社會整體平靜,但仍要居安思危,包括外部勢力和其本港代理人藉透過文化和思想滲透的「軟對抗」來荼毒市民不信任和不喜歡政府和國家,更指過往或日後法庭的審訊,要找到相關證據並不困難。鄧炳強亦提到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案件,判辭提及煽動罪是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工具,若透過謠言或宣傳語句,目的是令人不信任和憎恨政府,造成社會不穩和對國安構成危險,甚至危害政權即屬違法。他反指社會有不少人「刻意模糊法例以享有漁人之利」,以煽動仇恨而不想負上刑事責任的想法,而指出法例不清晰。[88]

司法機構[編輯]

2020年6月23日,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就國安法的說明文件。李國能認為,文件提及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做法損害司法獨立。他提到,文件提到中央機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89]

2020年7月2日,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表示指定法官須為包括外籍法官在內的現任法官,任命不考慮政治因素。聲明指,指定法官必須符合《基本法》,故需要是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指定法官任命的唯一準則是司法及專業才能,不應考慮政治等任何其他因素;根據《基本法》獲任命的外籍法官對香港貢獻良多,不會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在司法機構工作而未獲指定的法官,不意味不適合獲指定,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案件的排期、處理及法官委派屬司法機構職責範圍,由相關級別法院領導決定。聲明強調,香港社會的基石包括司法機構獨立性及法治,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司法機構有使命及憲制責任保持和維護。[90][91]

2020年8月21日,香港最高法院法官周家明李運騰裁定《港區國安法》沒有違反《基本法》[92]

建制派[編輯]
2020年7月1日,一名市民在香港街頭舉著支持《國安法》的標語
一名香港市民舉著寫有「賀國安立法」的標示(中國新聞網視頻,持牌的是藝人鍾鎮濤
時任觀塘區議員顏汶羽舉著寫有「國安香港」的標示

香港工會聯合會發表聲明表示,擁護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93]。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吳秋北表示香港國安法得到了大多數民眾的支持,擁有充分的民意基礎[94]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令香港社會重回正軌,會給香港社會帶來穩定的局面」[95]

2020年6月30日,香港建制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稱讚該項立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針」[96][97]。在聲明中,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主張「制定和落實香港國安法能夠止暴制亂,讓香港社會恢復平靜,避免青年人成為政治犧牲品,從根本上消除動亂的禍源」[98]

2020年6月30日下午,香港島各界聯合會舉辦了名為「港島各界慶祝香港回歸、賀國安立法」系列慶祝活動[99][100][101],在場民眾揮舞五星紅旗香港區旗,高唱《義勇軍進行曲》與《我和我的祖國》等歌曲,慶祝香港回歸及國安法通過[102]

2020年6月30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中央此次在國家層面立法,體現了國家安全屬於「一國兩制」下的中央事權。中央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堅持「一國兩制」,貫徹高度自治,保障香港長遠的穩定繁榮,依法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一直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也令經濟得以蓬勃發展,市民安居樂業。希望國際社會能夠多理解條文的內容,從而明白這項立法工作有助確保香港社會穩定,以及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中央在立法前已經聽取香港各界不同意見,期望特區政府儘快到立法會向議員詳細解釋執行法律的細節,並多向公眾解說及宣傳。[103]

2020年7月1日,全國政協副主席、首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相信有關法例可以為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打開全新的穩定局面,讓民心安穩、經濟復甦[104]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香港統促總會全力支持並堅決擁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在港實施。姚志勝會長說,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實現止暴制亂,保障香港有一個和平穩定環境。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紀念日前完成審議並公布實施,對於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深遠意義,極大地提振了全港市民對「一國兩制」前景的信心。[105]

泛民主派[編輯]
七一遊行,銅鑼灣羅素街有不少市民高舉「五一」手勢和展示旗幟
七一遊行,有示威者舉「反抗國安惡法」的標示
2020年7月30日,梁國雄等民主派人士於香港區域法院外手持橫幅抗議政治迫害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形容《國安法》是一國兩制的「死亡證」,象徵香港已走入「一國一制」。她同時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事先未有諮詢市民,也都沒有向立法會交代相關細節。而立法會其他民主派議員也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公眾及國際社會交代細節。[106][107]

法例通過當天的6月30日,部分香港本土派組織相繼宣布解散或停止在港活動。[108]香港眾志[109][110]民間外交網絡宣佈解散[111]維協宣布暫停運作[112]學生動源[112]香港民族陣線宣布解散香港本部[113]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表面這類組織會越來越少,但他相信這些組織會轉向地下活動,以避開國安法[114]。而由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香港演藝學院學生會、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嶺南大學學生會、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和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等12個大專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也宣佈於6月30日解散。[115]

民間人權陣線也宣布,原定於2020年7月1日舉辦的2020年香港七一遊行,因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及禁止集會通告書而無法舉辦[116]。但2020年7月1日當天仍有大量市民不滿國安法立法上街示威,警方也因此首次舉起「紫旗」,指遊行涉嫌違反國安法[117]

法律界[編輯]

2020年7月1日,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批評法例損害《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保證的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核心中的司法獨立,及削弱人權與自由保障等香港核心價值。聲明指,法例通過前,市民未能看到條文,而法例通過後,亦無提供英文版,不符香港的雙語法律制度;法例4宗罪準則不明確,可能會不成比例地干擾基本權利,影響思想自由表達自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的安排削弱司法獨立,令人不滿,而律政司有權指示不設陪審團的安排亦受關注;法例可能令疑犯送至中國大陸受審,失去移交審訊程序及現行法例的保障,關注能否充分保障公平審訊權利;法例多項條文似乎與《基本法》不符,政府應盡快交代明顯不一致之處,並促請行政長官重申香港核心價值,承諾執法將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118][119]

由大律師、律師和法律學生組成的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界線寬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時會觸犯法律。[120]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很高興中央聽取及採納律師會不少意見,包括普通法原則下,法例不具追溯力,審訊原則上對外公開及設有陪審團;法例涉及香港及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利益及安全,列明應當尊重及維護人權,並保障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賦予港人的權利及自由;法例絕大多數部分交由香港政府部門執行,香港政府部門檢察,香港法院審判,體現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121][122]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法例文本「沒有最壞,只有更壞」,較預想最差情況更糟糕。張達明指,法例充斥社會主義法制特色,極度不同於香港普通法精神及法律語言;法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如強調國家機構人員須守法及保障人權,卻不受香港管轄及獨立法院有效監察,與公權者受獨立法院監管的香港法治精神背道而馳;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均可入罪的做法有違國際人權標準,「其他非法手段」的範圍就過於廣闊;條文的「域外管轄權英語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延伸範圍大,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亦可能違法;對法官批出保釋時的限制偏離現行制度,行政長官委任法官制度會考慮政治忠誠度,偏離法治精神。[123][124][125]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法例定義模糊,給執法者濫權空間,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合理化威權統治。陳文敏指,法例多項條文定義含糊,可能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法官批出保釋時的限制傾向有罪推定,不應用還押作為懲罰;法例的「國家機密」、「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字眼缺乏清晰定義,分裂國家的行為亦未明確訂明,不懂唱歌、舉旗或叫口號如何構成分裂國家;國家安全的最佳保障是政府受人民信任及尊重,威嚇及鎮壓只會適得其反。[126]

港大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陳弘毅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稱《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區國安法》條文設定的底線,便無須動用法例進行檢察和判刑,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127]。翌日,曾為陳弘毅老師的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128]、中國大陸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對陳弘毅將《港區國安法》解讀為「社會契約」予以駁斥[129],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縱使《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相比之下,《港區國安法》是秘密起草,條文極為含糊,不可能是契約,所以《港區國安法》是「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130],這無異於告訴香港人,只要跟從中央意思便安然無恙,甚至得到快樂。孔傑榮認為香港人最終會失去自由,再無發聲權利[131]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法例令中國大陸與香港雙輸,中華人民共和國遭受國際制裁,香港人擔憂一國兩制是否無法繼續;法例第55條列明中央管轄權,可將被告「送中」,這權力一但使用,兩制即告終結;法例事先未有公眾諮詢,缺乏互信,將來無法順利實施,希望盡量使用其他法例的其他控罪;下架書籍禁止口號等做法涉及多數人,有違針對少數人的原意。傅華伶相信,法例總則列明的國際公約及無追溯力等並非空話,不過當局需要說服港人,香港執法不會出現類似中國大陸的劉曉波王全璋以言入罪個案,釋除港人疑慮。[132][133]

山西省政協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香港大律師馬恩國認為,一段時間以來,香港反對派與境外反中亂港勢力勾結,甚至乞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法律草案指出針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將進一步有力打擊、懲治香港反對派勾結境外勢力危害香港繁榮穩定及國家安全的惡行。[134]

工商界[編輯]
2020年6月30日,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慶祝回歸,冀香港國安法帶來新氣象

香港中華總商會發表聲明稱,香港國安法進一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會長蔡冠深說,香港國安法有助於穩定香港當前局面,保障香港的營商環境,增強本地和海外投資者信心。[135]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表示,香港國安法不僅能有效維護國家的安全和主權,還有助於加強香港市民國家安全意識,對維持香港繁榮安定將起到重要作用。會長吳宏斌說,香港國安法可以使香港社會恢復和平有序,有助於加強投資者在香港營商的信心。他深信,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依舊是自由開放、法治和包容的國際城市。[135]

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表示,香港國安法有助於香港建立穩定的營商環境,投資者會更有信心,對於香港經濟復甦和長遠發展大有裨益,是商界和市民的共同願望和利益所在。[135]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表示,相信香港國安法有利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並恢復投資者信心,保障市民安居樂業,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135]

全港各區工商聯會會長盧錦欽表示,香港國安法全票通過所產生的強大震懾力已有目共睹,對亂港分子而言,國安法是「天羅地網」;對普通市民來說,國安法是安全屏障。他相信在國安法的保障下,香港社會將儘快恢復法治和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136]

香港台灣工商聯合總會會長邱偉銘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香港前途的「定海神針」,在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的時候公布實施,意義深遠。港澳台灣同鄉會會長張佐民表示,相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公布實施後,香港會恢復社會安寧、百業興旺,希望香港重新再出發,保持繁榮昌盛安定穩定。國際華商協進會會長羅台秦表示,民主、自由、法治三要素缺一不可,在追求民主、自由時也要講法治,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根據需要制定國家安全法,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公布實施後,會促進香港儘快恢復法治秩序和社會安寧,這對香港是好事。[137]

香港美國商會2020年7月2日表示,仍將香港視為國際業務的基地,並希望《港區國安法》不會對香港的利益和活力造成影響。[138]香港美國商會在2020年7月13日發表在6日至9日對企業會員進行的調查報告,顯示有超過一半受訪企業對《港區國安法》表示「極度擔憂」,當中有65%擔憂該法「其適用範圍及執法解釋模糊」,有61%擔憂香港司法體系的獨立性,有49%稱《港區國安法》對業務帶來負面影響,有超過一半受訪者擔憂香港的高度自治遭到侵蝕,[139]還有過半受訪者稱在香港居住及工作變得不安全,考慮其個人離開香港,而中長期有三分之一的美國企業將考慮把資產及業務遷出香港,更有5%的企業考慮短期內遷離香港。[140]

新加坡香港商會會長陳文平表示,在香港國安法審議和通過過程中,反中亂港勢力就已開始尋找退路,這顯示了這部法律的震懾作用。從長遠來看,香港國安法有利於香港的穩定和繁榮。[141]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在2020年7月16日發表對香港商務前景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有超過81.4%在香港有商務活動的日本企業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感到憂慮。這個調查於2020年7月2日至8日期間進行,共有304家駐港日本企業回覆,其中最擔憂的是《國安法》對獲取外部信息的管制,有14.5%的日本企業表示今後會縮減在港業務的規模、降低駐港機構的地位,以至取消在香港的業務。[142]

教育界[編輯]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表示,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相信這一法律能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漏洞,有效止暴制亂,儘快恢復香港社會秩序,確保繁榮穩定。[135]

香港大專聯校學生會舉行反國安法論壇,探討反送中運動一周年對香港未來的啟示,並表明即使有國安法,都會繼續悼念六四事件[143]

香港內地學生聯合總會2020年7月1日表示堅定支持和擁護,相信香港國安法能夠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顛覆和分裂國家等非法活動,讓香港社會恢復安寧及秩序,維護和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144]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認為,香港國安法的通過對於香港未來的發展非常重要,能夠讓「一國兩制」更加豐富和完滿。他希望通過香港國安法,讓香港同胞,特別是青年對「一國」有更深刻的認識,能夠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136]

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黃嘉純、香港浸會大學校董會主席陳鎮仁、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姚祖輝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梁乃鵬香港教育大學校董會主席馬時亨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主席林大輝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廖長城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八大資助大學校董會主席2020年7月1日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港區國安法的頒布與實施,並呼籲大學持份者繼續緊守崗位,在學術自由、文化多元、廣闊國際視野這些傳統優勢下,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貢獻。[145]

新界校長會表示,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穩定和安全的「定海神針」,符合渴望和平、追求發展的香港人期望。本著「一國兩制」原則,立法制亂,把香港拉回正軌。[146]

香港澳洲國際學校校長亨普希爾(Mark Hemphill)在2020年8月決定在2020年年底離任。澳洲媒體訪問負責聘請亨普希爾來港執教的澳洲教育家麥基因(Bill McKeith)[147],麥基因稱《港區國安法》可能影響學校未來發展,他說:「香港現狀已被顛倒,這是對老師及管理層而言一項艱難的挑戰。」[148]在國際學校任教的教師表示,即使香港發生示威活動及肺炎疫情,外籍教師都不打算離開,因為香港原本是一個相對穩定的地方,但在「新限制」下越來越多外籍老師感到困擾,學校管理層害怕得罪香港和北京政府,並預料國際學校的課程也會受到攻擊[148]

資訊科技界[編輯]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的細則列明在合理懷疑下,毋須經過法庭已可要求發布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限制或停止連接信息平台,擔心有部分數據中心會因此撤出香港。[149]

香港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協會主席葉旭輝表示《港區國安法》第43條的細則「內容空泛」,細則指「保安局長可授權警方,規定發布危害國安信息或內容者,及相關網絡服務商移除相關內容,否則警方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電子器材,移除該信息;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授權警方要求有關服務商提供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葉旭輝稱這樣等同讓警方「有張刀指揮服務供應商做事」。大律師黃宇逸表示,只要「合理理由懷疑」及「相當可能導致」的執法門檻極低,又毋須法庭把關,對言論自由很大侵害,造成「寒蟬效應」。[150]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在2020年7月20日表示,實施《港區國安法》及美國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對香港的優惠待遇,使香港科技業界面對首當其衝的打擊。莫指出《港區國安法》使政府可指令電訊服務供應商及網絡平台移除當局認為有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而且警方可自我批准警員進入電子設備搜證,不但令在香港提供服務的FacebookTwitterGoogleLinkedIn均宣布暫停批准香港政府機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並有外資科技企業考慮撤出香港業務。莫乃光認為香港在亞洲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內最大的優勢是資訊自由流通,從而帶動資金、人才及生意到香港,並促進與外國合作的研發項目進度,可是實施《港區國安法》所產生的最大憂慮是「網絡自由」,莫乃光更直言:「香港與『防火長城』的距離越來越接近」。[151]

新聞界[編輯]

2020年6月30日,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法律未有諮詢、事前未有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亦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152]

2020年7月1日,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對法例條文嚴苛,涵蓋範圍廣泛表示極度遺憾。聲明指,法例削弱言論及新聞自由等人權保障,傳媒報道不能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新聞媒體工作會進一步受限,記者、新聞機構及新聞材料亦可能不再受現行法例保障,而審訊禁止旁聽就有損公眾知情權。聲明期望,法例實施後,不會威脅外國媒體及記協的正常活動。[153]

2020年7月2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發表致行政長官公開信,指此前去信行政長官,表達對法例影響《基本法》第27條中新聞自由的具體關注,但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回信未有明確回答;法例第54條要求加強規管外媒,故要求政府提供下列保證:採訪報道不受阻礙,選材無敏感禁忌,記者批評政府、社交媒體帖文、中港以外活動、加入組織、參加活動受到保障,簽證不用作限制手段,法例不溯及既往,記者無義務交出報道材料或受訪人資料。[154]

2020年7月17日,香港大學新聞和媒體研究中心總監瑞凱德英語Keith Richburg發電郵給師生,表示法例通過後,新聞自由及學術自由受到重大挑戰,法例飄忽不定的「紅線」令新聞工作者趨向防禦及自我審查;但港大不會教學生退縮,中心不會因法例改變,而是會恪守使命,培育報道事實、不畏強權的下一代記者;恐懼下的自我審查是新聞自由最大危機,香港行家需要學習在極權國家採訪方式,在無形限制下尋求生存空間;記者不應自設「紅線」,自我審查,應以充足的新聞故事突破界限。[155][156]

2021年5月3日,香港記者協會在世界新聞自由日公佈最新的「新聞自由指數」,新聞從業員評分創下8年來新低。99%受訪新聞從業員同意打壓主要來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持續打壓新聞自由,形容香港新聞自由在一年內急劇惡化。[157][158]

宗教界[編輯]

本身是港區政協委員的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釋寬運表示,2019年以來,香港受到暴力及疫情影響,市民大眾受盡身心困擾。他說:「國家安,則身心安。沒有安定的社會秩序,市民衣食難保,居不能定,行不能安。」他認為,社會安寧是一切事業的基礎,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是為維護「一國兩制」,保障香港繁榮安定,只要萬眾同心,香港明天定必更好。[159]

香港道教聯合會發聲明稱,喜迎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支持國家和特區政府依法執行香港國安法,恢復香港社會正常秩序,保持繁榮安定,讓市民安居樂業。[159]

香港中華回教博愛社香港中國回教協會香港回教婦女會香港伊斯蘭聯會香港回教信託基金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相信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將有效維護國家的統一、主權和安全,守護「一國兩制」,也有利於恢復香港社會的穩定,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各項權利,使香港得到更好的發展。聲明稱,香港穆斯林將團結一心,堅決擁護支持香港國安法,為國家和香港的發展繼續發揮積極作用。[159]

香港浸信會聯會會長羅慶才牧師曾發表文章,指國安法影響已經在香港浮現,香港成為「一國一制」已無懸念。羅認為國安法根本改變一國兩制,由北京「實質地操控」香港,直指「此『法』不可立」,立法只給予掌權者更無約制的權力,對香港市民沒有保障兼毫無好處。羅又批評「港版國安法」摧毀香港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剝奪港人言論自由,並主動提到聯會屬下培正中學一名副校長,因聯署反對國安法被教育局追究,「法雖未立,我們的自由就已經受限」。國安法通過後,羅將文章下架,原因是為免浸聯會受到連累。[160]

民意調查[編輯]

2020年6月1日,據《明報》報導,其已委託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64%受訪者反對中央繞過立法會立法,24.3%表示支持。調查亦顯示,52.3%受訪者同意港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20.2%表示不同意。[161]

路透社報導,香港民意研究所在該項法律實施前,於2020年6月15日至18日進行了一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一半以上的香港人反對這項法律,其中49%表示強烈反對,7%表示略微反對;約三分之一的香港人表示支持這項法律,其中27%的人表示強烈支持,7%的人表示略微支持。[162][163]

2020年7月2-5日,香港研究協會以電話訪問1097名成年市民。66%的受訪者支持全國人大常委制訂《港區國安法》,並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不支持者則佔31%;調查又顯示,47%的受訪者認為《港區國安法》對香港前景造成正面影響、32%的為受訪者沒有影響,而17%人認為有負面影響。[164]

2021年4月,紫荊研究院公布民調報告,指八成半受訪市民認同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實施《港區國安法》也未有影響日常生活。調查在4月8日至13日期間,以音頻電話隨機抽樣形式進行,在1,528名受訪市民中,85.7%受訪者認同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較去年5月國安法實施前所做同類調查相比,大幅攀升超過兩成。另外,84.2%受訪者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日常生活未受到影響,認為有影響的不足一成,佔7.8%;78.6%受訪市民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變得更加安定,只有13.6%受訪者認為更加不安定;73.3%受訪市民對《港區國安法》實施成效感到滿意。[165]

 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輯]

2020年6月30日傍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表聲明稱,堅決支持和擁護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所作出的這一重要舉措。[166]

2020年6月30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香港國安法,這是「一國兩制」事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是推動香港走出亂局困境、實現長治久安的根本之策。[167]

 中華民國[編輯]

2020年6月18日,陸委會召開記者會,公佈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2020年7月9日,台灣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召開回應香港國安法的記者會

中華民國總統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表示,該法的通過是對中國大陸曾經承諾香港的「五十年不變」,打了很大的一個折扣,讓人感到非常失望,證明了一國兩制是不可行的。[168]副總統賴清德在社交媒體上表示中國大陸此舉踐踏民主潮流,摧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他呼籲北京與香港的當局方面應傾聽民意,切勿一再毀諾。

立法院院長游錫堃對此表示強烈遺憾和嚴厲譴責。他在聲明中表示,中國大陸繞過香港立法會逕行通過此法,造成香港局勢迅速惡化和港人安全自由權益危殆,立法院方面深表關切,將採取一系列因應措施。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表示此法違背中國大陸政府對香港「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之承諾,並且有著超乎尋常的管轄範圍與效力,是「恐怖」的立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根據其在2020年6月18日所公佈的「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設立「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並在聲明稿中指出該辦公室的設立旨在為港人赴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以及香港有意來台發展的跨國企業、國際法人團體等,提供諮詢與協助服務。[169]

中國國民黨對《國安法》通過發表聲明,表示《港版國安法》讓一國兩制空間嚴重受到壓縮,對此感到遺憾。同時也呼籲蔡英文政府要勇敢面對。[170]

台灣民眾黨主席兼台北市市長柯文哲表示,「香港國安法」此舉無疑會加深台灣人討厭中國大陸的程度,反送中事件還歷歷在目,北京當局不應重複失敗經驗,再重蹈覆轍。[17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范世平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法》對國家安全公署權力界定「非常模糊」。他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中所指的「複雜情況」、「嚴重情況」、「重大現實威脅」等用字均未有明確解釋,「其實全部都是北京當局說了算」。他擔心,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會由國安公署直接辦案,跳過香港警務處[172]

亞洲[編輯]

 新加坡[編輯]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2020年7月29日報導,當地時間28日晚,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參加了美國智庫大西洋理事會的線上視頻座談會,在談到香港國安法時,他表示,希望香港能逐漸進入「新常態」,保持穩定和繁榮,繼續發揮它本身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作用,這將對亞太地區有益。李顯龍表示,香港和新加坡之間確實有一定程度的良性競爭,但亞太地區很大,機遇也很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門戶,有它的優勢;新加坡在東南亞中心,足跡較大,有不同的優勢。綜合各種考量,他更希望香港取得好表現[173]

 日本[編輯]

2020年6月28日,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常委將通過《港區國安法》,《共同社》稱,日本政府計劃就香港局勢與發動對華制裁、限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人士等發放簽證的美國「緊密合作」。日本外務省消息人士稱,《港版國安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國際承諾相悖,對此深感憂慮。該人士還表示,美國的制裁措施展示了川普政府的姿態,日本將與美國及相關國家合作,繼續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保持克制[174]讀賣新聞則稱,日本政府已進入協調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旦通過《港區國安法》,將向中方表達「遺憾」。[註 6][175]

2020年法例通過當天的6月30日上午,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上表示,在國際社會與香港市民強烈憂慮下,對法例通過感到遺憾,指法例損害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賴,而這制度對與香港交流密切的日本而言,是極為重要;日本繼續支持香港維持自由開放,並透過民主及安定方式發展,日本將與有關國家協調,適當回應。防衛大臣河野太郎在記者會上表示,法例通過意味著中國大陸未遵守香港主權移交時,對國際社會作出的一國兩制承諾,甚至可說是單方面改變現狀,這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的訪日安排產生非常重大影響。外務大臣茂木敏充亦對法例通過表示遺憾。[註 6][177][178]

自由民主黨參議院幹事長世耕弘成表示一國兩制不應崩潰,立憲民主黨代表枝野幸男感到甚為遺憾,國民民主黨代表玉木雄一郎對法例威脅一國兩制深感憂慮,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抗議並要求撤回暴行。經濟同友會代表幹事櫻田謙悟日語櫻田謙悟擔憂美中對立激化,副代表幹事、東芝社長車谷暢昭日語車谷暢昭表示應維持香港營商環境。立教大學香港研究專家倉田徹教授稱無形恐怖會蔓延,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語防衛研究所主任研究官飯田將史日語飯田将史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強對港壓力。金融業界希望東京能接收從香港流出的金融人才,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178]

2020年7月3日,日本放送協會(NHK)報道,執政黨自由民主黨因應法例通過,要求政府取消習近平訪日計劃。自民黨擬定一份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決議,指法例施行後大量人被捕,此前擔心成真,無法置身事外,表示嚴重關切;要求政府取消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押後的習近平國賓訪日安排,並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在港國民,及對香港市民提供必要支援,向希望離開的香港市民發放工作簽證等。[179][180]

2020年7月4日,共同社則引述日本政府消息指出,日方因顧慮中日關係,不認同對華制裁,因為中日關係若轉冷,日本經濟將受嚴重影響。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安倍晉三也對制裁持謹慎態度,與美國保持距離,總理大臣官邸相關者更指出:「除美國以外,各國對制裁的態度稱不上積極。」但報導也稱,不排除未來日本政府因應國際形勢發展而改變態度。[181]

2020年7月7日,執政黨自由民主黨正式敲定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決議,強烈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意孤行強推法例,令大量人被捕,損害一國兩制信譽,令人懷疑香港能否繼續維持自由、人權、民主等基本價值;決議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對國際社會的承諾,負起大國責任,並要求政府保護國人及向港人提供援助。至於要求取消習近平訪日,由於幹事長二階俊博等人有不同意見,最終改為以外交部會及外交調查會名義要求取消。[182][183][184]翌日,外交部會長中山泰秀一行將決議提交至官房長官菅義偉,獲回應會認真對待決議。[185][186]

 南韓[編輯]

大韓民國外交部長官康京和在2020年6月30日表示,大韓民國正在密切關注有關動向及今後影響[187],南韓方面尊重中英兩國在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並認為根據《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享有高度自治並繼續維護穩定與發展至關重要[188]

大洋洲[編輯]

 澳洲[編輯]

2020年7月7日,澳洲政府宣布更新旅遊建議,呼籲其公民不要前往香港,並重新考慮他們留在香港的需要[189]

2020年7月9日,澳洲總理史考特·莫里森表示《港區國安法》破壞了《中英聯合聲明》提出「一國兩制」的框架,損害香港高度自治[190],並宣布澳洲將延長對香港居民發出工作或留學簽證的期限至5年,並在這5年結束後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191]。同日,澳洲外交部發布公告稱:「香港的新國家安全法可以得到廣泛的解釋。根據該法律,公民可能會被驅逐出境,或面臨根據中國大陸法律被起訴到中國大陸的可能」並補充說,法律的全面範圍和適用方式尚不明確,澳洲人可能「由於模糊的國家安全理由而被拘留的風險增加,可能無意中違反了法律。」[192]當日,澳洲政府宣布暫停香港與澳洲的引渡協議[193],並已將決定知會香港特區政府[191]

 紐西蘭[編輯]

2020年7月9日,紐西蘭副總理外交部長溫斯頓·彼得斯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根本改變香港的國際關係環境」,「紐西蘭對香港實施國安法持續深表憂慮」,「因此,政府已指示官員重審紐國關於香港的一切政策制定,以確定雙方往後合作的適當性質。」彼得斯又稱需重新審視的對港政策包括引渡協定、戰略物資出口管制及旅遊建議等[194]

28日,溫斯頓·彼得斯表示,《港區國安法》破壞香港一國兩制的框架,亦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國際社會所作的承諾,由於香港的法治原則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港區國安法》破壞,紐西蘭不再相信香港的刑事司法系統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195],宣布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而向香港出口軍事及技術等方面,將採取與中國大陸同樣的管制措施,同時更新旅遊建議,提醒國民《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風險[196]

歐洲[編輯]

 俄羅斯[編輯]

2020年5月26日,俄羅斯外長謝爾蓋·拉夫羅夫表示,涉港問題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美方揚言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推進涉港國安立法對中方實施制裁,不利於美方在其他問題上同中方開展有效對話[197]。7月2日,俄羅斯外交部副部長莫爾古洛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實施《港區國安法》屬於其內部事務。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扎哈羅娃表示,與香港有關的一切事務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外國無權干涉。[198]

2020年7月8日,俄羅斯總統弗拉迪米爾·普丁在電話中告知習近平,俄方堅定支持中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反對任何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的挑釁行為,相信中方完全有能力維護香港長期繁榮和穩定[199]

 法國[編輯]

2020年7月8日,法國外長讓-伊夫·勒德里昂法國參議院聽證會上強調「《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已構成『決裂』」,他又稱「法國不會袖手旁觀,我將在適當的時候公布法國政府打算採取的反擊措施。」2020年7月9日中午,勒德里昂與西班牙外長阿蘭查·岡薩雷斯在巴黎舉行聯合記者會時再次明確法國對香港政策的立場:「在我們看來,港區國安法嚴重撼動了1997年的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自治。」並表示法國將會協調歐盟採取反擊措施。[200][201]2020年8月3日,法國宣布停止批准與香港引渡協議生效。[202]

2020年8月3日,法國外交部發出聲明,「鑑於最新的事態發展,法國將不會批准法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於2017年5月4日簽署的引渡協議」,聲明又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港區國安法》,令人質疑「一國兩制」原則以及由此產生的基本自由,亦直接影響法國公民和企業[203]

 德國[編輯]

2020年7月1日,德國外交部部長海科·馬斯稱《港區國安法》勢將影響中歐關係,香港的自治正遭到削弱,狀況「極度令人憂慮」[204],歐盟必須對此迅速展示強硬立場。德國聯邦外交部在其官網上提醒準備赴港及在港德國公民應當注意自己的政治言行[205]

2020年7月28日,德國外交部宣布,即時停止向香港輸出軍事裝備及軍民兩用敏感產品。德國外交部部長馬斯在歐盟27國同意對香港實施敏感技術禁運後稱,香港人憂心一國兩制框架遭破壞和自由受到限制,而歐盟的決定正是「與港人團結的象徵」[206]

2020年7月31日,德國外長宣佈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207]

 芬蘭[編輯]

2020年7月15日,芬蘭司法部長安娜-瑪雅·亨利克松在接受芬蘭廣播公司採訪時表示,基於《港區國安法》施行後香港的法律狀況不透明,芬蘭已經停止了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208]。芬蘭在2020年10月16日正式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並指《港區國安法》箝制香港自治,使引渡協議不再適用[209]

 愛爾蘭[編輯]

2020年10月23日,愛爾蘭外長西門·柯文尼(Simon Coveney)接受愛爾蘭國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愛爾蘭政府經檢討後在2020年10月13日決定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科文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沒有經過香港社會和立法會的諮詢,讓香港獲得承諾的高度自治面臨風險,並關注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因此受到侵蝕,他強調愛爾蘭將持續對香港情況保持警惕[210]

 瑞士[編輯]

2020年8月3日,瑞士聯邦委員會委員兼外交部部長伊尼亞齊奧·卡西斯批評從《港區國安法》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犯人權的情況正持續增加,並指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原則[211],將會影響在香港投資的瑞士公司。卡西斯指出兩國建交70年,雙方的對話中亦一直包括法治和人權問題,中方一旦放棄開放的道路,西方國家將更果斷回應,他形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改變,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比想像中更動盪不安,而瑞士必須更強硬地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加強國際法及多邊體系[212]

 英國[編輯]

2020年6月23日,英國駐華大使館在英國政府網頁發布《關於香港問題的闢謠說明》[213],指出「中英聯合聲明是在聯合國登記在案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國際條約,自1985年6月12日至今仍有效[214]。新國家安全法在《基本法》中不存在正當的法律依據,且違背了《中英聯合聲明[214]。」《闢謠說明》同時反駁中國新聞網稱「香港民眾歡迎新國家安全法的通過」,《闢謠說明》指出縱使香港有一些人支持但並非所有人都支持,並引述一個由明報舉辦的民意調查,民意調查結果反映「64%的香港民眾反對這項法律」[214]

2020年6月30日,英國首相波里斯·強森表示英國政府對港區國安法「深表關切」(deeply concerned),表示「將十分謹慎地審視該法,我們要對其進行妥善評估,確定它是否與《中英聯合聲明》存在衝突。」[215]在問及國安法是否會影響到限制華為進入到英國市場,他矢口否認道:「這個立場非常簡單:我不會將此事捲入排華情緒,我不是排華的人」(The position is very, very simple: I'm not going to get drawn into Sinophobia because I'm not a Sinophobe.[216][217]

2020年7月1日,強森在英國國會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並實施《香港國安法》明顯嚴重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218]。強森說:「這損害了香港的高度自治,與香港《基本法》有直接衝突。該法威脅了《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自由和權利」[218]英國外交大臣多米尼克·蘭尼·拉布說明,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註 7](即BN(O)護照)的香港人將獲准進入英國工作、生活五年,之後可以申請定居,再12個月後可以申請入籍,人數沒有上限[218]。這項「特殊的、專門的」安排是英國兌現對港人的歷史承諾[218]。同日英國對在香港的本國公民發出香港旅遊風險警示[219]

2020年7月17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韋彥德發聲明,表示這項受關注的法例,其影響視乎如何執行,英國最高法院將與英國政府評估香港情況,而香港主權移交後,英國最高法院向香港終審法院派遣2名法官的協議是否繼續,要視乎香港是否繼續享有司法獨立法治。聲明強調,最高法院支持香港法官捍衛司法獨立及法治,相信終審法院法官會維護《香港基本法》第85條規定的法院獨立司法權,並引述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聲明,指司法獨立及法治為香港基石,香港司法機構有憲制責任保持及維護。[220][221]

2020年7月20日,英國外交大臣多米尼克·蘭尼·拉布英國下議院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義務,宣布即時並無限期暫緩執行英國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222],而自1989年六四事件起生效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器禁運,亦擴大至適用香港,不再向香港輸出軍事用品,包括槍械、彈藥和相關零部件,以及用於鎮壓的裝備[223]

英國國防部發言人表示,鑒於英國政府已表明港區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威脅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英方人員將暫停為香港提供訓練,疫情過後會再做安排[224]

2020年11月,英國政府發布《香港問題半年報告》,對《香港國安法》提出質疑,認為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質疑其對「一國兩制」承諾[225]

2020年12月5日,日本媒體引述政府消息人士報道,英國海軍最快2021年初派遣以「伊莉莎白女王號」(HMS Queen Elizabeth)為核心的航空母艦打擊群到西太平洋,並作長期部署,預計將接受駐日美軍的支援。展現維護秩序的姿態,對抗加強海洋活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道指,在西太平洋,與日本有同盟關係的美軍與非周邊國航空母艦持續活動極為罕見,背後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南海的主權主張,以及英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強烈關切,並為香港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協助保護及撤走在港英國國民作準備[226]

2021年2月16日,英國外交部更新香港營商指引,在香港經濟概況一欄刪去「國際金融中心」的字眼,改為「區域樞紐(regional hub)」。指引提到《港區國安法》落實後,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是中方第3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而原定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也被政府以新型肺炎疫情為由而推遲,部分企業僱員參與示威活動和表達的政見會受到中方的壓力。不過在反洗黑錢一欄中,保持形容「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仍然是不合法及合法金融的目標。」[227]

 荷蘭[編輯]

受國安法影響,荷蘭於2020年10月23日終止和香港的的引渡協議。[228]

北美洲[編輯]

 美國[編輯]

美國商務部發布聲明,取消對香港的優惠待遇[229],並停止向香港出口防衛產品,對出口香港的軍民兩用科技產品實施新的貿易限制,與出口至中國大陸的相關產品同等對待[230]

2020年7月1日,國務卿邁克·蓬佩奧批評《港區國安法》「是對所有國家的侮辱」,美方將繼續執行總統川普的指示,終止香港的特殊地位[231]。當日,美國國會兩院通過《香港自治法》,美國眾議院議長南西·裴洛西要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232]。2020年7月14日,美國總統川普白宮記者會上宣佈已簽署《香港自治法》,法案正式成為美國法律[233]

2020年7月31日,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出席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聽證會時,對先後共有70餘國表態支持香港國安法感到非常不安。[234]

2020年8月1日,美國政治科學協會(APSA)公布受《港區國安法》實施影響,原定在香港舉行「亞洲區具爭議的政治及其影響」工作坊,更改到大韓民國首爾舉行。學者擔心日後學術界再不敢來港出席交流活動,考慮在歐美、日本、大韓民國等學術較自由的地方舉行活動。[235]

2020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侵犯人權及破壞香港自治的11名中港官員[236],被制裁人士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全國政協副主席兼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香港中聯辦主任兼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中央駐港國安公署長鄭雁雄[237]

2020年8月20日,美國宣布因《港區國安法》,暫停與香港移交逃犯條例、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及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238],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塔古斯在聲明中稱,中共採取激烈手段,侵蝕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對英國及香港人民承諾給予香港50年的高度自治,總統川普表明會視香港為「一國一制」,並對破壞香港人民自由的個人採取行動[239]

2020年9月14日,美國國務院在其官網網上對香港發布旅遊警告。美國國務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後會給美國遊客帶來風險[240]

2020年11月9日,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宣佈[241]財政部已對執行《港區國安法》的中央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署長李江舟、香港警務處負責國家安全的副處長劉賜蕙(Edwina Lau)、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Steve Li Kwai-Wah)以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實施制裁[242]

2020年12月7日,美國國務院與財政部對14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張春賢沈躍躍吉炳軒艾瑞克更·依明巴海王東明萬鄂湘陳竺白瑪赤林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武維華實施制裁,其中包括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第一副委員長王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指上述14人對港版國安法的通過負有直接責任[243]

2021年1月15日,國務卿邁克·蓬佩奧發布聲明,因應香港警方2021年1月6日依《港區國安法》逮捕包括1名美國公民在內的55名泛民人士,指控他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進一步祭出制裁措施。受制裁官員包含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尤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以及香港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負責國安的警務處助理處長江學禮簡啟恩[244]

2021年7月16日,財政部轄下的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宣布,根據《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 of 2020 *),宣佈制裁7名香港中聯辦副主任 :陳冬何靖盧新寧仇鴻譚鐵牛楊建平尹宗華。即時列入《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SDN)。[245]

2021年12月22日,國務院根據該國的《香港自治法案》向國會提交半年報告,提醒外國金融機構,如果和5名中聯辦副主任 - 陳冬、何靖、盧新寧、譚鐵牛及尹宗華進行交易,將面臨當局的制裁。[246]

 加拿大[編輯]

2020年7月1日,加拿大政府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即時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警告在香港的國民被任意拘捕及引渡到中國大陸的風險增加[247]

2020年7月3日,加拿大總理賈斯汀·杜魯道在記者會稱《港區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原則,威脅750萬香港人及30萬居港加拿大人[248],並宣布加拿大即時停止出口軍事敏感裝備到香港,同時暫停香港與加拿大的引渡協議[249]加拿大外交部部長商鵬飛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秘密方式制定《港區國安法》[250],在秘密過程下通過及頒布的《港區國安法》未經香港立法、司法機構或人民參與,加拿大將重新審視對香港的政策,外交部同時更新加拿大公民前往香港的旅遊警示[250]

2021年2月,加拿大推出了《港人避風港計畫》,放寬對香港人的工作簽證及過渡為永久居民的申請,以向《港區國安法》下的港人提供保護。

國際組織[編輯]

 聯合國[編輯]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態的國家
  支持
  反對

2020年7月3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聲明,表示法例過於含糊,容易出現任意檢察。聲明指,法例未獲充足認識時即出現拘捕行動令人震驚,希望條文充分體現國際公約有約束力的條款;法例部分罪行定義模糊及過於寬泛,未能區分暴力及非暴力行為,有機會引致歧視、任意詮釋或任意執法,損害人權保障,重申受國際人權法保護的行為及言論不應被定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可能限制公民活動,扼殺活動人士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或令人權維護者及活動人士因表達、結社或和平集會而被定罪。[251][252]

2020年9月4日,聯合國反恐與保護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尼·奧拉寧英語Fionnuala Ni Aolain等7名聯合國專家在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網站發布聯名信,對港版國安法嚴重損害香港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以及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表示嚴重關切[253]

2020年6月30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4次會議上,英法德日等27國[註 8]在會上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威脅到香港的自由,呼籲北京重新考慮[232]古巴則代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53個國家[註 9]發言,支持香港國安法[256][257]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查德維德角等20國[註 10]代表於次日發言,支持港版國家安全法立法,先後共有70餘國表態支持香港國安法。

2020年7月2日,印度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代表則對香港立法情況表關注,並呼籲印度政府對日趨嚴重的香港人權局勢進行適當的處理[260][261]

應廢除國安法
2022年7月27日,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六地人權狀況的《結論性意見》,意見中稱對過度解讀和隨意實施的《香港國安法》表達深切關注。委員會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未諮詢香港公眾的情況下通過了《國安法》,並表示有超過200人以「危及國家安全」為由遭到逮捕,其中包括12名兒童。委員認為《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缺乏明確性,亦擔憂任何人可藉此法被引渡到並未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國大陸。

委員會敦促香港政府採取措施以廢除國安法,並要求同時停止進行任何國安拘捕及檢察行動[262]

 歐洲聯盟[編輯]

2020年6月30日,歐盟高峰會主席夏勒·蜜雪兒表示,香港國安法律可能會「破壞法治」,歐盟理事會對該決定「表示遺憾」。歐盟執委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表示,歐盟現正與「國際夥伴」就可能的回應措施進行討論。馮德萊恩說:「我們已經多次表明,包括上周與中國領導人的直接接觸,表明新立法不符合香港的基本法,也不符合中國的國際承諾。」「我們對此表示嚴重關注。」[263][264],2020年7月1日,歐盟理事會發表了聯合聲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港區國安法》表示「嚴重關切」,表示相關法律未經香港立法會和民間社會事先有意義的協商而獲得通過。聲明重申,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歐盟對香港的持續穩定與繁榮有著重大利益。它非常重視根據《基本法》和國際承諾維護香港的高度自治,並尊重這一原則。聲明最後,歐盟表示將評估該法案的影響,並持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溝通。[265]

2020年7月2日,馮德萊恩表示,歐中貿易關係重要,而香港是歐中貿易重要樞紐,擁有特殊地位,歐中雙方應確保合作關係繼續。她還稱,如果歐盟成員國一致對港版國安法有意見,將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長遠影響,但她未進一步解釋。而馮德萊恩的盟友、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德國總理安格拉·梅克爾則稱歐盟會繼續就國安法問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話,雙方應保持互信,容許暢所欲言,意見不合在所難免,但希望可以取得共同結果。她還稱德國現在沒有計劃為港人推出新的庇護措施[266]

2020年7月1日,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荷西·博雷利·豐特列斯表示,在香港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的國家安全法進行首次逮捕之後,布魯塞爾正在評估這項法律的含義,並繼續對香港人權表示關注。豐特列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歐盟認為必須充分保護香港居民的現有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以及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並表示會在2020年7月13日舉行的下一屆歐盟外長會議上,香港情況將會作為討論議程之一[267]

2020年7月28日,歐盟理事會發表聲明,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港區國安法》侵蝕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受保障的權利和自由[268],並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盟之間的關係,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違背國際承諾[269],歐盟27國同意限制向香港輸出用作鎮壓、截取通訊或進行網絡監察等的敏感科技和設備,與中國大陸同一對待。德國聯邦外交部部長海科·馬斯在聲明中提到,歐盟現在擁有一個「共同工具箱」,成員國可在其權力範圍內,用來回應北京對香港公民社會的侵犯[270]

 東南亞國家協會[編輯]

東協秘書長林玉輝表示,東協一貫並將繼續堅定支持「一國兩制」,充分理解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立法的內在因素和極其必要性,讚賞中華人民共和國做出這一重要決定的遠見卓識,期待香港儘早實現長久治安,為東協和香港加強合作創造更有利環境。[271]

其他[編輯]

非洲聯盟上海合作組織阿拉伯國家聯盟等國際組織表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決定[197][272][273][274][需要較佳來源]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秘書長延斯·斯托爾滕貝格在德國漢堡的一個虛擬論壇上表示強烈抗議,他說:「很明顯,中國並不共享我們的民主、自由、法治等價值」[275]

非政府組織[編輯]

2020年6月17日,全球86個國際人權組織與香港民間人權團體[註 11]發表聯署聲明,呼籲中國應撤回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立法的計劃,以保障人權與公民自由。[276][277]

2020年6月30日,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則呼籲聯合國成員國應組成國際人權調查團,以審查北京政府的人權記錄。人權觀察組織中國區主任蘇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對香港落實國安法感到失望,並形容「香港是被壓迫的救生艇,但他沉沒了」[278][279]

大赦國際批評中國通過香港國安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範圍廣泛,而且含糊不清的罪行用來鎮壓異議人士。其中國區負責人約書亞·羅森茨威格(Joshua Rosenzweig)表示國安法的通過對香港人民來說是一個痛苦的時刻,是對香港近代史上最大的人權威脅。並批評北京政府有計劃地製造了鎮壓武器,以用來對付政府批評者,包括只是表達觀點或和平抗議的人[280][281]

營運維基百科的非牟利組織維基媒體基金會在7月15日發表網誌文章,表達對落實港區國安法的關注。同時表示港區國安法可能會嚴重影響維基百科和基金會其他專案的用戶的隱私,重申香港政府提出索取非公開用戶資料請求時,除非在評估後確定請求的合法性,否則不會提供任何資料。[282]

社群媒體與企業[編輯]

因應國安法生效,TelegramFacebook(包括旗下WhatsApp)、TwitterGoogleZoomSignal先後宣布將暫停處理香港執法機關索取資料的請求。抖音海外版TikTok宣布撤出香港市場,但抖音繼續向香港用戶提供服務[283]。Telegram於2020年7月5日向香港自由新聞稱,理解現時香港用戶保障隱私的重要性,於國際社會就目前香港的政治變化達成共識前,不會處理這些請求[284]。Facebook指表達自由是基本人權,支持人們可以在無須擔心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公司正評估法律的影響,將會徵詢人權專家意見,在完成評估前,不會處理相關請求[285]。Google亦指在法律生效時,已即時暫停處理這些請求,並正在檢視法律細節[286]。營運維基百科等網站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表示擔憂《港區國安法》限制維基媒體計劃用戶隱私,並宣布在全面檢視法例影響前,不會向香港政府提供任何非公開用戶資料[287][288]

彭博社》報導有科技公司開始離開香港,並引述軟體公司負責人稱「我們現在處於兩難境地。要是遵守香港的法律,可能會違反其他國家的法規」,「我們擔心如果有一天我們告訴別人自己是一家位於香港的公司,人們會不信任我們。」[289]前加拿大安大略省訊息與隱私事務專員安‧卡沃基安(Ann Cavoukian)表示,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執法機關,如要從Facebook這樣的社群媒體平台獲取用戶的數據,必須證明調查的必要性,並必須從法庭取得法官的授權令,但按《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察不需要有法官批准。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斷宣稱國安法只會影響「少數人」,但以《港區國安法》對「國安」定義涵蓋範圍之廣,可能讓任何民眾都成為政府眼中的「少數人」。[290]

2020年8月13日,Google宣布終止直接回應香港特區政府索取用戶數據的要求,香港當局日後須向美國司法部提出請求並根據《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司法互助協定)索取用戶數據,同時表示自《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生效後,從未向香港當局提供任何數據,以後亦不會直接回應有關請求,而美國以外的機構與過往一樣,可透過外交程序索取供刑事調查的數據資料,同時指公司會拒絕範圍太廣泛的數據請求,以保護用戶隱私[291]。但是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在2021年9月13日的報道,Google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的半年內,依舊向香港政府提交了3次個人數據資料。對此Google的回應稱提交的是有關人命威脅和人口販賣的數據資料,與《港版國安法》無關[292]

高等教育及學府[編輯]

由於《港區國安法》第38條稱此法效力涵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被認定在香港以外地區觸犯此法,也可能在香港被捕。美國多所高等院校,包括普林斯頓大學哈佛大學賓夕法尼亞大學阿默斯特學院,宣布允許學生以匿名方式上課、提交作業及報告[293],並在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敏感政治的資料標註「內含敏感訊息」,此舉是要避免課程因為涉及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是政治敏感的材料,可保護學生和教職員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起訴,令學生在研習時可自由發言及表達意見,確保學術自由[294]普林斯頓大學助理教授祖若水稱,學生可以使用代號提交作業,並表示他們不會因恐懼而不再教天安門事件新疆或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希望他們討論的敏感議題。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政治學助理教授任美格表示,他們的課程涵蓋台灣、香港和中共執政合法性等議題,討論的個案研究之一,要求學生閱讀新疆維吾爾族人遭關押在再教育營期間寫的日記,他們將採取措施保障學生。賓夕凡尼亞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金駿遠稱,他將寄出「內含敏感訊息」的課程大綱,又表示網上課程內容如外流,不僅可能危及學生,有朝一日他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自身難保[295]

2021年5月,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指教材及課堂討論可能被視作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證據,要求學者不要在課堂上錄影,並教導學生以匿名方式發表評論,以防止師生到訪香港或中國大陸時被捕。[296]

海外法律效力執法爭議[編輯]

《港區國安法》實施對香港以外也有一定影響,引發部分人士與國家對中國大陸的批評。由於新規定的執法效力過於含糊和廣泛,甚至適用於非香港居民的條例引起執法爭議,如第38條,支持香港獨立或對中國大陸中央人民政府實施制裁的外國人被認定已經觸犯了條例。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表示「這是天朝帝國對世界子民發出的律令」[297],他舉例說,若有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讓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權,就已經犯法。外國人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違反《港區國安法》,只要踏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搭乘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註冊的交通工具,都有可能被送往香港或中國大陸審判。若非中國大陸居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國家地區觸犯香港國安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對已簽署法律互助條約和引渡法的國家發出引渡請求,但要視乎事主所在國的批准才可以引渡,若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引渡條例的國家則不受影響[298][299]

其中比較複雜的情況,是觸犯香港國安法條例的A國人士逗留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引渡條例的B國家時,B國必須與A國進行司法協商,並得到A國的批准才可以讓B國引渡。被要求引渡的A國人士也可以組織法律團隊上訴,挑戰當地法院引渡條例[300]

截至202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共與40個國家簽有引渡協定,且已生效。分別為:立陶宛羅馬尼亞蒙古國秘魯墨西哥納米比亞南非葡萄牙塔吉克泰國越南斯里蘭卡阿爾及利亞阿富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亞塞拜然衣索比亞安哥拉巴基斯坦巴西白俄羅斯保加利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大韓民國俄羅斯法國菲律賓哈薩克吉爾吉斯柬埔寨突尼西亞烏克蘭烏茲別克西班牙伊朗義大利印度尼西亞賴索托寮國摩洛哥[301]

另外,截至2022年5月1日,只剩下10個國家與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定,且已生效,分別為:大韓民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南非捷克葡萄牙[302]。惟國安法在2020年7月1日實施後,陸續有9個國家宣布中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303],包括:英國德國愛爾蘭荷蘭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芬蘭法國與香港在2017年簽署的引渡協議原本正等待雙方完成本地立法,但法國於2020年8月3日宣布不批准法港引渡協議生效[304]

涉及域外管轄的個案[編輯]

日本[編輯]

留學日本的香港女生袁靜婷,於2018年9月至2023年3月多次透過facebook公開發佈多篇宣揚香港獨立的帖文,曾把帳戶頭象換上黑色洋紫荊水印和發布日本宣揚香港獨立的展覽照片等,在返回香港後於3月8日被警方國安處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拘捕。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4月時便就事件,在記者會上要求香港當局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又指日方將與國際社會合作向中方跟進,未能獲得中國外交部駐港機構的正面回應。案件於6月15日被正式落案起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辯雙方程序未有完成,被告便提前於10月26日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11月3日判刑,袁靜婷判囚兩個月。這案是香港國安法第一次被用於香港境外發生的行為控以煽動罪,為國安法在香港域外適用的第一案,曾聲援被告的日本學者駁斥日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這是在日本舉辦的展覽,竟成為香港煽動罪的「罪證」,是日本不能接受的事情。在日支持香港民主的組織者指,在日港人開始出現寒蟬效應,不敢參與民主運動。[305][306][307][308][309][310][311]

實施[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行政長官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細則英文全稱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Article 43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引稱2020年第139號法律公告
地域範圍 香港特別行政區
簽署日期2020年7月6日 (2020-07-06)
簽署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生效日期2020年7月7日 (2020-07-07)
相關法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
簡要
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制定
現狀:已生效
2020年7月7日,林鄭月娥對實施細則作說明

2020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該細則對《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措施作了細節說明及規定[312]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規定,「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313]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1年4月13日在記者會上透露,有別於過去3年由香港政策研究所主辦,今年香港的國安教育日活動將首次由特區政府主導及籌備[314]。活動包括5大紀律部隊的訓練學校,包括香港警察學院香港海關學院入境事務學院懲教署職員訓練院消防及救護學院將於當日舉辦開放日活動,並首次以中式步操作表演。而政府會邀請不同嘉賓及主題講座講者講解「國家安全」,展城館舉辦「公眾教育展覽」,幼稚園亦會灌輸國安概念。[315]

執法時間軸(拘捕日期)[編輯]

2020年7月28日,警方國安處在大圍新村拘捕學生動源前成員何忻諾
2020年11月20日,警方國安處進入香港中文大學進行搜查

2020年[編輯]

7月1日的七一遊行,下午約1時半,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羣集結,警方於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獲一面寫有「不要香港獨立」字句的旗幟,其中「不要」兩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難清楚的看到。該名男子之後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名被逮捕[316][317][318]。截至7月1日晚10時,警方已拘捕10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有關規定的人士[319]。另外同日下午,23歲男子唐英傑在灣仔駕機車衝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員受傷。警方於7月3日落案控告唐英傑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並於7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這是香港法院首次開庭審訊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案件[320]。唐英傑也成為首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321]

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周年之際,葵青區葵盛東邨區議員周偉雄形點商場(YOHO MALL)高舉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紙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322]。成為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名因違反此法律被逮捕的區議員。

2020年7月29日,警方國安處人員於元朗屯門沙田大圍,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21條拘捕3男1女。據了解,被捕成員均屬「學生動源」香港本部前成員,包括前召集人鍾翰林和其女友何忻諾(但何本人已否認是鍾的女友),前發言人何諾恆,以及前成員陳渭賢[323]。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表聲明,批評警方行動等同向全體香港人宣告,白色恐怖年代正式降臨香港[324]。成員到7月31日保釋,其中前召集人鍾翰林表示未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但要求交出旅遊證件和72小時內刪除部分社交平台文章,並檢取其唾液樣本以獲取DNA。他質疑警方的拘捕是否「政府操控」[325]

10月27日,警方表示,警方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在中區、沙田區及屯門區分別拘捕鍾翰林何忻諾陳渭賢。3人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據報道,警方調查顯示,上述3人涉嫌在今年9月至今,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鍾翰林同時是「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Facebook專頁的管理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網頁仍持續上傳有關香港獨立言論,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10月29日,鍾翰林被控「分裂國家罪」,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同意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2021年1月7日再提訊,讓控方進一步調查案件。鍾翰林被拒保釋,還押看管。[326]而餘下2人 - 何忻諾陳渭賢獲准保釋候查,12月再向警方報到。[327][328]

7月31日,多個媒體報導,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向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朱牧民發出通緝令,並指他們涉嫌煽動分裂國家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港區國安法》[329][330][331]。其中朱牧民是首位被警方以《港區國安法》通緝的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香港人。[332]

8月10日稍後,警方再次拘捕3人,其中兩人分別是團體香港故事及前學民思潮成員,同時也是網上組織「我要攬炒」成員,他們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其中1人是團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警方拘捕,他曾在去年區議會選舉邀請來自十個國家的專家來港視察選舉情況;另一名被捕者為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他曾擔任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的助理[333]。其後警方晚上再有行動,前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周庭的臉書貼文指稱,確認周庭根據《國安法》下「煽惑分裂」罪名於大埔被警方拘捕。在場律師指,警方正以一份8月6日發出的搜查令,在周庭住所進行搜索[334]

另外就黎智英被捕一事,警方追加通緝2人,分別是早前已被發令通緝的朱牧民和自2020年1月起在英國流亡的網上組織「我要攬炒」成員劉祖廸[335][336][337][338]

根據媒體報道,9月22日晚上約6時,經常手持「美國隊長」的盾牌出席示威活動、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姓馬男子,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曾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等的口號,被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拘捕,並帶署扣查。[339]其後馬姓男子於10月15日於金鐘太古廣場叫非法口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作出煽動或教唆他人分裂國家的行為,被警方拘捕。[340]10月23日,馬姓男子在元朗Yoho Mall商場與另一名到場男子在場不時高叫「港獨」口號及唱「獨歌」。再被警方拘捕。[341]10月27日在中區警署外聲援鍾翰林期間手持港獨標語,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名拘捕。11月3日,在中環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被警方以同樣被捕。合共8次被捕。[342]

11月22日,警方正式拘捕姓馬男子及落案起訴,11月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多次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被告不得保釋還押,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10日再訊。[343]

9月24日,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人員在粉嶺欣盛苑破獲1個軍火庫,1名呂姓理工大學學生及其母親被捕。警方指該學生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在不同網上社交平台發放大量違法文宣,又圖文並茂直認自己在本月初非法遊行中,向警方防線投擲刺鼻物體,並揚言下次將使用更具殺傷力武器,公然挑戰警方。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國安處已接手調查。該學生暫控1項「無牌管有槍械」罪、1項「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罪及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9月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釋還押,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49歲母親獲准保釋候查,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344]

11月19日,香港中文大學起一連三日舉行畢業典禮,校方早前宣布,本屆畢業典禮受疫情影響改為網上進行。有人在網上發起中午在校內遊行,為反修例衝突事件默哀。有百名中大畢業生及學生手持抗爭標語等,在港鐵站外的民主女神像集合後在校內遊行,並高呼反修例口號及旗幟。中大表示,鑑於大型人群聚集或觸犯禁聚令及公安條例,為防情況失控,校方已就此通報警方。上午12時15分左右,約100名遊行人士抵達百萬大道,再次舉起多幅口號,包括「中大義士,畢業快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他們高呼口號後,眾人齊唱「願榮光歸香港」。中大校方隨後此行為可能涉違國安法,並已經將相關情況報告給警方。[345]隨後警方國安處探員進入校園內進行取證。[346]

11月21日,D100網台主持吉布斯及妻子,以及吉布斯一名女助理,於凌晨被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消息指,事件與吉布斯年初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的籌款計劃有關,該計劃旨在透過眾籌集資,資助已經離港赴台的香港示威者。據了解,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將3人拘捕。消息指,有人透過計劃籌了千多萬港元,其中動用約600多萬元投資股票,而據知台灣的對口單位屬支持台灣獨立之組織。資料顯示,吉布斯於2020年2月於facebook平台帖文指推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劃,計劃於網上進行募捐,並指籌款為助示威者進往台灣之用。[347]

2021年[編輯]

警員大舉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後,部分員工檯面凌亂,有搜查過的痕跡。編採部的電腦主機被警方檢走,桌上只剩下電腦屏幕。

2月2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視像會議中表示,2020年警方共拘捕97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包括55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被捕人士分別涉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及恐怖活動等,當中8人已被檢察。鄧炳強強調,2020年警方嚴正執法,加上法庭對相關案件有具阻嚇力的判決,以及《港區國安法》實施,令反修例相關罪行減少,顯示治安轉趨平穩,社會秩序恢復穩定,警方會嚴防違法活動死灰復燃,及防範「孤狼式」襲擊[348]

2月8日,法新社引述消息,第一個因《港區國安法》被控,罪名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的犯人唐英傑,香港律政司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直接發出證書,指示本案毋須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創下打破了香港由開埠以來176年所有於高院審訊的案件皆設有陪審團的傳統[349]

2月9日,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黎智英的保釋上訴被駁回,判決書指國安法第42條排除了本地法例「有利於保釋的假定」,保釋門檻遠高於現有法例。[350]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亦指出此條例比起過往嚴苛,令被告負擔更重,甚至指出幾近要「植物人先可以保釋」。[351]

2月10日,早前因國安法被捕的吉布斯 (尹耀昇),法院亦引援拒絕黎智英保釋的判詞,拒絕尹的保釋,還押至5月10日再聆訊[352]

2月16日,警方國安處再拘捕於2020年10月曾被捕的1名律師助理,他正式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17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釋還押。另外警方以同樣罪名再拘捕在赤柱監獄還押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353]

3月24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落案起訴在深圳服刑完畢,遣返香港的李宇軒。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罪、1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雖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但李本人因要隔離檢疫,目前未能上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按既定程序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再訊,屆時李宇軒仍在隔離,無須出庭,候訊期間李須還押,並由懲教看管。[354]

7月9日,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控罪表面證供成立[355]。7月27日,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被判成立[356]。7月30日,判處入獄9年並吊銷駕駛執照10年。[357]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358],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動者」變「煽動者」,批評被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張膽地示威,明顯毫無悔意。[359]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判決反映叫口號和網上傳播政治觀點都要判處長刑期,反映國安法過度限制權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權。[360]

民主派初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編輯]

2021年1月6日,警方國安處聯合1000名警員,在港九新界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他們涉嫌在2020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中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是自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最大宗拘捕行動。[361]當中一人是擔任民主動力司庫的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是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首名被捕的外國人。[362]

2月28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民主派初選人士,除了關尚義劉凱文李國麟袁偉傑鄺俊宇涂謹申李芝融安德里外。其餘人士全部正式起訴,包括入獄服刑的黃之鋒及在荔枝角還押候審的譚得志。被起訴人士於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63]

3月4日,總裁判官蘇惠德經過4天聆訊後,批准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其中15人 - 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保釋。但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當庭提出覆核保釋決定;原本獲批保釋的15名被告,須連同其餘32名被告繼續還押。[364]

3月5日,控方宣佈撤銷其中4人的覆核,4人是34歲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53歲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大律師、38歲社工呂智恆,以及32歲商人林景楠

他們分別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16萬至120萬港元保釋,須在3月8日下午4時(UTC+8)前繳交。其他保釋條例包括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至4次,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在傳統實體、電子媒體或任何公眾平台上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國安罪行的言論,或作出相關行為等。

其餘11人,將會於3月6日起在高等法院分批提訊。[365]

3月11日,高等法院先審理律政司就黃碧雲伍建偉的保釋覆核決定,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宣佈拒絕對黃碧雲的覆核,批准黃的保釋,條件是為10萬元現金加10萬元現金人事擔保,其餘條件和早前獲準的4人一樣;至於伍建偉,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指未能確信伍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並撤銷伍的保釋;需要還押監房看管。在步進囚室時,伍建偉向旁聽席大叫天水連線的口號「願粹我命」,旁聽的觀眾隨即回應「捍衛我城」,伍再叫「全民自救」,旁聽席則回應道「打破宿命」。最後離庭時向旁聽席的人說:「各位撐住,10年後再見。」之後便步回囚室。[366]

3月13日,高等法院處理5人的保釋,包括鄭達鴻譚文豪郭家麒彭卓棋柯耀林的覆核,最終批准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保釋,但拒絕讓譚文豪、郭家麒保釋,裁定2人要繼續還押。

鄭達鴻以現金擔保10萬元、人事擔保100萬元獲准保釋,其人事擔保金額為眾人之最;彭卓棋則以現金擔保10萬元、人事擔保30萬元獲准保釋;柯耀林就以現金擔保5萬元、人事擔保10萬元獲准保釋。其餘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得在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法例中危害國安罪行的言論或行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遵守宵禁令;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每週四日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367]

3月12日,21名不獲總裁判官批准保釋的被告,分3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申請,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結果其中10人決定放棄保釋申請;而餘下11人均未能說服總裁判官改變決定。

首批處理的7名被告包括區諾軒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岑子杰毛孟靜梁國雄。區諾軒決定放棄申請,其他人不獲保釋。

第二批8名被告,包括馮達浚黃之鋒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鄒家成。黃之鋒、胡志偉、朱凱廸、尹兆堅、鄒家成和馮達浚都決定放棄申請。黃子悅和吳敏兒則不獲保釋。

而第三批6名被告就包括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楊岳橋、林卓廷和何桂藍放棄申請。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則被拒保釋。

全部人繼續還押直至於3月19日回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除了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黃子悅、吳敏兒、何桂藍、岑敖暉、王百羽、林卓廷保留每8日作一次保釋覆核的權利外,其餘12人均放棄。[368]

壹傳媒大搜捕及《蘋果日報》被迫停刊[編輯]
部分員工檯面凌亂,有搜查過的痕跡
深夜1時許,大批市民在旺角報攤排隊購買《蘋果日報》
2020年8月[編輯]

10日,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詐」等罪名上門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黎的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等7人。當天有逾200名警員持手令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身處海外的黎智英助手——美國人馬克‧西門Mark Simon)則被警方通緝,成為繼朱牧民後第二位被警方以違反《港區國安法》通緝的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在社交網站貼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的消息[369]。另外當天10時左右,約200名警員抵達將軍澳的蘋果日報大樓進行搜查。報社員工暫停工作,配合警方行動[370]

11日,《蘋果日報》及《蘋果動新聞》如常出版,蘋果日報加印至55萬份。

2021年6月[編輯]

17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5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和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當天有逾500名警員持手令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令容許警方搜查新聞材料,並帶走電腦器材。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凍結3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網際網路有限公司,並要求7間銀行不可處理上述3間公司的銀行帳戶內財產。18日,《蘋果日報》及《蘋果動新聞》如常出版,《蘋果日報》加印至50萬份。

20日,黎智英的美籍助手Mark Simon路透社承認,報社資金陷入乾涸,現有資金不足以員工支薪或負擔印刷成本,最快在最近數天內《蘋果》要被迫停刊。

21日,壹傳媒召開董事會商討應對方法,並發信要求保安局解凍資金以作員工支薪,但政府拒絕。[371]

23日上午,《蘋果日報》社論「蘋論」主筆楊清奇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他被指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現時寫政治評論的風險雖很大,但除非證明到有行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或與外國機構有聯繫者才行,如果「單純寫評論而致罪是以言入罪,好大的警號」。[372]

另外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宣布,基於香港當前情況,《蘋果》印刷版不遲於6月26日(周六)最後一期結束,電子版亦不遲於6月26日晚上11時59分停用。

24日上午凌晨,《蘋果日報》網站、手機應用程式、Facebook和YouTube頻道已經停止更新,Facebook和YouTube頻道率先刪除內容和全面關閉,當中包括《壹周刊》、《果籽》和《飲食男女》等,讀者無法再查閱。[373]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分別於凌晨12:40及凌晨1:30關閉。

24日早上,大批市民為購入最後一期《蘋果日報》,多區報檔大排長龍。部份不良報販即場坐地起價,網上更有人炒賣至$1,000一份,100萬份《蘋果》最終沽清。

蘋果停止營運的消息受到國際社會關注。英國廣播公司、英國《衛報》、日本放送協會、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和美國《紐約時報》等國際媒體亦有報導停刊一事。[374]台灣總統蔡英文亦在其facebook頁面發文,對黎智英被拘留,資金遭斷和高層被捕感到很遺憾。美國總統喬·拜登發聲明回應,稱《蘋果日報》的關閉是「媒體自由的悲哀之日」。他批評北京政府透過《港區國安法》,對香港加強打壓,是威脅言論自由。[375]

27日,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前往英國時,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376]至今有13人因《國安法》被捕的人士與壹傳媒有關。[377]

兒童刊物被指為煽動刊物[編輯]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指兒童刊物《羊村守衛者》和《羊村十二勇士》繪本的內容設有導讀及對照表,分別反映反修例事件及「12 人港人案」,並非警方自行聯想,認為內容是要製造仇恨[378]

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位成員,年齡介乎25至28歲,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報導指事件與《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此三繪本有關。行動中搜出約550本相關刊物和傳單,工會約16萬元資產亦被凍結。[379]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形容刊物透過兒童漫畫美化違法行為、荼毒兒童,引起市民對政府的憎恨。他呼籲持有繪本的家長或商店應盡快處理,不要再派發。香港職工會聯盟主席黃迺元批評事件明顯侵犯《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創作自由,政府明顯想散播恐懼,也代表《一九八四》、《動物莊園》都不能再看。[380]

立場新聞高層大搜捕[編輯]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由,針對民主派網路媒體《立場新聞》及其他人展開拘捕行動。

2022年[編輯]

2022年2月15日,警方國安處拘捕藝人阮民安,指控他2021年9月起,在社交媒體上不斷發出具煽動性行為,包括在嘲笑因公殉職的警員和第五波疫情期間宣揚打針不安全,希望引起憎恨政府、司法及激起香港市民不滿。而保安局局長引用《港區國安法》凍吉他本地銀行戶口及馬會戶口,合共14萬元。[381]

同月25日,警方國安處派出大批機動部隊警員到旺角中心拘捕台式飲品店「初凝 ‧ 芝茶」的兩名負責人,指他們在社交媒體抹黑政府防疫政策,涉嫌作出「煽動意圖」罪。[382]

3月14日,總部位於英國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於Facebook專頁表示,收到警方國安處正式警告,稱其網站涉嫌違反《國安法》,要求在72小時內移除網站內容,又指控該組織干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令組織成為首批被國安法針對的外國組織[383]。組織創辦人羅傑斯指,威脅一個報道香港人權狀況的非政府組織證明國安法的危險。英國外交大臣麗茲·特拉斯亦批評,香港當局試圖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所有行動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市民可繼續合法使用網際網路,不受影響。[384]

3月22日,警方國安處公佈派出臥底喬裝為習武學員,參與「集英楊武堂」的「殺鬼敢死隊」訓練班,到3月20日在尖沙嘴拘捕59歲的武術男教練及61歲女助理,指他們涉在社交網站散播煽動言論、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3罪。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被告有外國背景,疑涉及外國勢力,在網上鼓吹建軍。又指被捕者深受假消息激化,可透過言論蔓延仇恨,包括「831太子站事件」、「沙嶺公墓埋葬義士」、哀悼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和就2021年-2022年緬甸反軍事政變示威向當地「為自由未來獻上生命」的義士英雄敬禮。同時被指抹黑政府防疫政策,如新冠疫苗未經藥物註冊,接種後疫苗會消滅抵抗力及引起心肌毒素,又指「安心出行」程式收集使用者大數據,批評其抹黑行為不負責任。他又指被捕者行為遠遠超出煽動階段,認為逐步實踐其目標,目的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特區政府政權,不排除以國安法起訴。警方亦會逐一調查訓練班參與者的身分。另外,警方在其寓所和共享空間發現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1支氣槍、兩把斧頭、3把劍及6把開山刀,部分有使用痕跡。[385]

5月27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共186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捕,其中115人遭檢察,另有五間公司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遭檢察。[386]

2023年[編輯]

2月15日,警方表示截至2022年底有236人被捕(185男51女),年齡15至90歲,逾140人被檢察。對國安法被指用作打壓人權,警務處長蕭澤頤強調維護國安屬頭等大事,每個已開發國家都有法例處理國安。而自從2020年推出「國安處舉報熱線」後,至今收到逾40萬個訊息,警方亦在2022年6月推出「反恐舉報熱線」,至今收到接近1.3萬個訊息。他呼籲大眾繼續建立「全民反恐、見疑即報」的意識,並指目前仍有人藉助社交媒體作出煽動行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稱,國安法使本港進入「由亂及治」的階段,並指目前仍有本土極端分子和外部勢力試圖透過不同渠道危害國安。[387]

5月16日,一名持美國護照的78歲香港男子梁成運,被指涉嫌從事間諜活動而被判終身監禁。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會前表示,目前國家安全風險仍潛藏在社會,不能掉以輕心有所警惕,要慎防「軟對抗」等潛伏力量。[388]

6月21日,《大公報》刊登李家超的訪問,形容目前《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有反中亂港分子轉用各種手段破壞,形容「包裝成很有道理,但實際上是挑撥及擴大矛盾,下一步就是會危害到國家安全」,要警愓相關破壞因素。他又指不犯法不代表不破壞國安,重申2019修例風波是香港永遠的警號。[389]他指建設力量一定能夠與破壞力量對抗,如「天使與魔鬼永遠都是對抗一樣」,政府一定有辦法對付。[390]

6月28日,國安處推出紀念特刊《護港》,設有實體版和電子版,分為四個章節輯錄了國安處的重要執法行動,提及9宗國安案件,當中包括「黎智英團伙案」、「35+非法初選案」、唐英傑案、羊村案及呂世瑜案。而光城者案、七一刺警案及集英揚武堂案在「本土恐怖主義」章節介紹。特刊最後部分指「外部勢力風險」和「軟對抗」仍在,包括展示海外的紀念活動、隱世市集和黃店Chickeeduck結業前夕等相片。[391]特刊由星島新聞集團設計及製作。[392]

6月30日,政府於《港區國安法》實施三周年發佈新聞稿,指出雖然雖然香港社會整體穩定,但要保持警覺,慎防反中亂港分子伺機反撲,危害國家安全,指網絡及媒體等渠道仍散播不同「軟對抗」行為,製造矛盾甚至煽動香港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呼籲市民遵守《國安法》及維護國安相關法律,「同時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393]

國安教育[編輯]

2021年2月4日,教育局向各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發出通告,表示因應《國安法》實施,已更新課程指引及教學資源,以及要求學校落實具體措施,應對學生可能在校內或校外參與和發起具政治訊息的活動。如學生在校內叫口號和拉人鏈等,要立即勸止及提醒,指出如有懷疑涉及違法行為或有需要的話,可諮詢警區的警民關係主任,如遇嚴重或緊急情況甚至可「請即報警」,並「將涉嫌違法行為、人物和詳情作紀錄」。[394]

局方要求學校在兩個學年內全面落實國家安全教育,並成立落實國安教育工作小組,每年需遞交工作報告,強調「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沒有爭辯或妥協的空間」,教師必須令學生明白維護國安是國民的責任,不可以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以及直接或間接鼓動或默許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活動等。在校內,需要確保要求建築物、課室、壁報板等地方不可展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亦須禁止任何人士攜帶違規的物件回校。而教學層面,多個正規學科亦需要滲入國安內容,如小學常識科、中文科,至高中的中史、歷史、經濟、企會財、地理科及生物科等。[395]

局方亦為學生製作有聲繪本,要求初小學生要認識國旗、國徽及國歌,以及代表國家的事物,如大熊貓長城等,還要認識和明白警察、醫護及解放軍是保護自己的人。而初小時要學懂國安法四項犯罪行為,高小要明白它們的基本含意,高小要了解國家版圖,鴉片戰爭和國家改革開放等歷史事件,並包括學習拒絕轉發未經證實資訊。到中學階段,要明白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帶一路倡議、中美貿易戰所面對的機遇及挑戰,學習分析國家目前面對的發展和危機,要求學生能夠自我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396]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批評教育局未有諮詢教育界,也沒有舉行記者會交代,認為做法有違常理。而有關指引涵蓋範疇太大。會讓中小學的校長和老師感到壓力。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認為會威脅學校的學術自由。[397]

2021年7月,香港八間資助大學中,浸會大學理工大學嶺南大學均表示將在9月份新學年起推行國安教育,納入必修課程。[398]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質疑校方表示不希望將政治放入校園,卻將國安教育列為畢業要求,認為是政治化。[399]另外,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報道,港大教務長曾詠詩於2022年7月25日發電郵,稱2022至2023的學年起,所有學生均須完成「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入門」(Introduction to the Constitution, the Basic Law and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方可畢業,並指有關課程不計算學分(non-credit bearing course),將以網上自學(self-directed)形式進行,學生毋需註冊(enroll)有關課程。[400]

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代通識教育為香港中學文憑試必修科目,課程內容涵蓋港區國安法。由2021年9月起中四級學生必須修讀此科並須於香港中學文憑試取得「達標」成績才能升讀本地大學。

由20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401]

圖書館審查[編輯]

康文署已移除公立圖書館中眾多被認定危害國安之書,至少百多本著作,如《香港城邦論》,部分談論中國、台灣的政論電子雜誌亦被下架。另由於教育局要求各校圖書館之藏書不得危害國安,規定又被不少學校教師及圖書館人員認定不夠明確導致他們怕被罰而大搞自我審查,荃灣一間中學甚至將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民主十問》、香港大學學者周永新《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價值觀》、趙紫陽回憶錄等下架。香港都會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助理教授羅樂然認為在紅線不明下,短期內關於香港當代事件之書難入學校建議書目。他擔憂在紅線不明下,學校大規模將書下架,損害學生接觸課外知識的興趣,建議教育局提供指引以釋學界疑慮。[402]對此,時任教育局長楊潤雄於2022年6月6日表明,學校圖書館選書指引已夠清楚,校方人員若有疑問可詢問教局。[403]

電影審查[編輯]

2021年6月11日,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即日生效。指引訂明如上映影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畫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電影檢查制度建基於在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儘管基本權利(包括上映影片時享有的發表自由)應受尊重,但行使該等權利時同時受由法律訂定及以達致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及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衛生或道德)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404]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以個人身分接受記者訪問,認為指今次修訂《指引》影響深遠,有不少灰色地帶「無所適從」,對業界造成「無形壓力」。[405]他以2021年初上映電影《拆彈專家2》為例,電影將香港國際機場青馬大橋及多項基建設施被炸毀,稱「成個香港炸咗,係咪又煽惑呢?好冤枉同無稽囉。」[406]

同日,鮮浪潮電影節宣布講述反修例運動的本地競賽短片《執屋》取消放映。[407]

2021年10月27日,立法會通過修訂電檢條例,明文規定電檢處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以及賦權政務司司長以國家安全為由撤銷過往發出的影片上映的核准或豁免證明書。[408]條文生效後,多套電影上映受阻,其中雨傘運動紀錄片《作為雨水:表象及意志》被電檢處指內容敏感,需要更多時間審批而未能趕及於放映前獲取核准證明書[409];台灣學生作品《美豬肉圓》亦被電檢處要求刪去與總統大選蔡英文有關內容[410];原定於2023年3月23日在香港上畫的《小熊維尼:血與蜜》突然宣佈停止上映(雖然已經獲得電檢處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有報道認為電影取消公映涉及政治原因,因小熊維尼的形象與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網絡迷因有關(參見:小熊維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查[411]

國安開支[編輯]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透露,會撥出80億元款項用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不過相關的資料列入在預算案的開支預算摘要中最後一項,也沒有列出哪一部門會使用。而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特區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亦不須由立法會審批及監察。陳茂波表示相關的預算在早前公佈的政府帳目提及,形容是絕對公開透明。[412]

2023年5月19日,政府刊憲公布最新一期政府賬目,增撥50億元,「用以增加專門款項的非經常性撥款,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同年2月宣讀的財政預算案及相關政府部門開支的文件未披露有關維護國家安全開支。[413][41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同年7月指「因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事關重大,與及機密性很高」,他認為「奧妙之處在於,你不知道我何時用完,又不知道我用了多少,有需要時再申請。為了防止別人對於我們的國家安全工作作出揣測和攻擊。」[415]

網絡封鎖[編輯]

根據媒體報導,香港警方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下令網際網路供應商於香港境內限制瀏覽部分網站,隨後有香港用戶先後無法登入香港編年史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民主進步黨中華民國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香港約章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香港監察等網站[416]

媒體停止運作[編輯]

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在2021年起有傳媒中被港警國安處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檢察,有些媒體因安全疑慮對外宣佈停刊。該罪列於《刑事罪行條例》中,最早可以追溯至英屬香港製定的《1938年煽動條例》。該條例在1967年左派暴動審判之後,直到《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從未被採用。[417]

公務員職位招聘加入國安法測試[編輯]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香港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所有申請人(包括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應徵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該測試形式為多項選擇題,答對一半或以上為取得及格成績[418]。(參考:綜合招聘考試

招標文件加入國安條款[編輯]

  • 根據地政總署的資料,由2022年11月起,多幅官地的賣地條款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加入國安條款,政府有權以國安為由取消投標者資格及中止租約,當中包括旺角洗衣街項目。發展局表示不擔心條款影響政府推地,「對於守法的投標者來說,有關條款不應該影響其投標意欲」。[419]
  • 教育局在2023年6月13日發布《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2023年6月增強版),就採購事宜新增招標文件條款,要求學校列明基於國家安全,可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合約。《明報》發現多間學校在午膳供應商、租賃影印機服務、小食部服務的招標文件列出國家安全條款。[420]
  • 2023年8月底,康文署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在未來15年承接管理尖沙咀星光大道,當中包括將目前由康文署管理的梳士巴利花園交由非牟利機構負責。文件亦訂明日後營運者需維持休憩空間對公眾免費開放、自負盈虧、並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條款,如合理相信招標者從事的行為有可能危害國安,可取消資格。[421]

爭議[編輯]

整個立法過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相關的立法沒有經過香港立法會,也沒有在香港進行全面的諮詢[422]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只找上港區人大代表、幾十家中央和國家有關機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臨近港澳的有關地區設區的市以及零星有關專家和學者[423],過程因而被多個團體指沒有進行有意義的諮詢,香港人只能看到草案說明,被指沒有尊重港人[424]。包括泛民主派人士和香港大律師公會[425]。其後更有市民發起至少兩次遊行表達不滿,引發警民衝突和超過600人被捕[426][427]。法例最後在41天內急速通過[428]。香港國安法未有公開意見徵求或諮詢階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152]

港區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儘管有具體規定以及權利申明等條款,但「特定情形」下允許秘密執法,法律明確性飽受批評。[429]至2023年4月14日,已有250人因國安法被捕,71人完成審訊,定罪率達100%。[430][431]

後果及影響[編輯]

新一屆學生會內閣「朔夜」在2021年2月26日凌晨12時緊急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副會長何思珩(右)發言時一度哽咽,表示在沒有錢下仍然會為同學服務
3月4日,被告楊雪盈身體不適需要以擔架床送院,令社會嘩然

出獄後終身受到限制[編輯]

2023年,周庭鍾翰林離港後透露,國安人員可安排到中國大陸考察,限制出入境,限制工作,提供金錢充當線人及定期被安排到不同地點向國安人員匯報。而國安人員指出國安法第63條禁止向任何人透露溝通內容,包括醫生,律師等。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其後證實無誤[432]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節錄

被港區國安法定罪人士工作就業受到限制[編輯]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37]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曾經宣誓或者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即時喪失該等職務,並喪失參選或者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根據條例,被港區國安法定罪人士不能擔任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等公職,以及成為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而定罪時擔任這些職位人士會被即時喪失出任資格或解僱。

2022年7月22日起,被港區國安法定罪人士除非得到所有社工註冊局委員同意,否則不能擔任註冊社工,而定罪前已註冊的社工將被吊銷執業資格[433]

社會自我審查和舉報[編輯]

  • 2020年12月15日,大澳環保山系服裝店「EARTH.er」在facebook發文,指有人投訴其閘門上,改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領導人毛澤東名言的「革命無罪,光復有理」標語敏感,之後有警員到場,並記錄店主的個人資料。他質疑「呢句嘢敏感咗咩?犯咗咩法呢?(普通話:這句話敏感了嗎?犯了什麼法?)」而警員籲他自行上網查看《港區國安法》。店主形容事件是白色恐怖。警察公共關係科覆稱接獲市民報案,指閘門外的字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後有大嶼南分區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案件不涉及刑事成分,列作雜項事件。[434]
  • 2020年12月17日,《香港自由新聞》報道,美國作家Kent Ewing出版的新書《前線香港 1997 - 2020》原定今年9月面世,不過香港連鎖書店Bookazine禁賣相關的書本,更透過電郵向作者指實施《港版國安法》後,書店希望「保持低調」(stay under the radar),故不會將該書寄存到店內售賣。而出版商Form Asia也在9月向作者發電郵,指基於一系列原因,決定不會發行該書本,最後被取消。作家Kent Ewing在《香港自由新聞》發表文章,指書本涵蓋1997年移交,三代特首及2014年雨傘運動等事件,形容此書「不幸」(ill-fated)。 [435]
  • 2021年3月,立法會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在特首答問大會中指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部分展品,如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作品散播涉嫌違反國安法、「侮辱國家尊嚴」。要求政府成立部門為有關展品進行審查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同時要求防止有仇中情緒的展品上架。特首林鄭月娥表明「所有香港的同胞都要支持及維護國家安全」,會「特別警惕」相關事宜。M+博物館表示,會以嚴謹的學術精神為原則,並遵守香港法律,「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藝發局視覺藝術小組主席陳錦成認為艾未未的創作方向是以「挑戰權威」為主,認為容海恩可能「見識少啲」,指出政治其實是藝術創作常見的主題,建議她尋求相關專業人士「虛心啲去學」,多了解作品背後的理念。[436]艾未未對事件感到遺憾,認為容海恩作為立法會議員,將藝術範疇視為與政治對抗,是對藝術不理解。[437]其後中聯辦背後支持的《文匯報》形容藏品是「挑戰國家尊嚴、侮辱英雄、無視社會道德底線、貶低宗教、涉及孌童意識」。[438]而M+博物館表示沒有計畫在開幕展覽展示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和其餘3幅「中指」藏品。[439]
  • 2022年3月9日,親中網媒「港人講地」指出香港民意研究所在有關俄烏戰爭的問卷中提及「你比較支持俄烏戰爭中的哪一方」、有多支持或反對以「加入烏克蘭國際志願軍」來支持烏克蘭、有多支持或反對香港發起「實際行動」支持烏克蘭等,是進行誘導式民意調查,涉嫌煽動暴力和違反《國安法》。其後《大公報》和《文匯報》都批評有關民調是借俄烏戰爭煽仇,更引述法律界人士傅健慈指俄烏戰爭事件屬外交行為,企圖製造香港與國家外交政策。[440]民研到3月11日指由於事出突然,而決定取消記者會。[441]到3月12日,學者鍾劍華指有關報導提及的問卷「從來不存在」,直斥《港人講地》報導斷章取義和扭曲事實。[442]他亦指相關傳媒欠缺基本邏輯,利用捏造問卷未經查證大做文章,手段卑劣,對此予以譴責。[443]
  • 2023年6月,一名在日本留學的23歲香港女學生被一名匿名人士透過「國安微信」舉報投訴她在個人facebook內宣揚港獨,她回港後被國安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女學生被警方國安處沒收護照而無法再到日本留學。[444]
  • 2023年8月,位於中環太平山樓梯街的輝煌快餐店逾十年外牆塗鴉,被民政處指「帶有黃色安全帽及正在吃麵的地盤工人」的圖案涉嫌違法《國安法》而被抹走。快餐店指有關圖案不涉及任何政治成份,但最後只能「忍住憤怒同悲痛,眼白白睇住藝術品嘅消失」。而創作的畫家表示作品靈感來自於附近地盤工人,構思與政治意識完全無關,認為香港的創作空間已大大收窄。[445]

移民海外數字大幅上升[編輯]

  • 2021年1月末,香港青年協會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創研庫」公佈一項調查,訪問了525名18至34歲青年。顯示近30%受訪青年有意移民,當中逾半指與《港區國安法》有關。調查也顯示43.6%受訪青年表示對香港未來不抱希望。[446]
  • 2021年2月,香港中學校長會以不記名方式向全港中學校長發問卷調查,發現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因移民而退學的中學生較前年增52%,而離職教師較2019年同期增106%。逾8成中學校長相信學生退學人數會持續上升。[447]
  • 2021年7月,《港區國安法》立法1週年,香港入境事務處統計過去一年,經香港國際機場出境的香港居民比入境的多近11萬,約佔香港750萬總人口的1.45%。[448]而根據哈維法律集團在同年6月的調查,顯示港人移民人數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急升3倍,不少是憂慮《國安法》的影響,並希望安排帶子女離港升學。[449]
  •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若干傳媒、藝術界人士與藝人已離開香港。當中包括前港台主持人曾志豪[450]、漫畫家柳廣成[451]、評論家李怡[452]、香港KOL Bob叔[453]、學者趙善軒[454]、時事評論人程翔[455]、明星王喜[456]、填詞人林夕等。[457]其中藝術家黃國才身處台灣後表示會在「不會自我審查、被審查」的地方繼續創作。[458]而資深媒體人韋安仕(Steve Vines)以「白色恐怖橫掃香港」為由,已離開香港前往英國。[459]其後亦有不少政界和學術界人士離港,當中包括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多名前任區議員和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等。
  • 2022年9月20日,香港統計處數據顯示,香港年輕勞動人口大幅減少,20至39歲組別較去年同期減少14.98%,其中金融、科創人才較多。[460]
  • 2022年9月20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在中宣部記者會引述香港統計處數字指出,香港今年年中較去年年中的人口減少,原因是多方面,看不出是移民潮導致;特區政府發言人亦解釋,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人口流動性一直很高。[461]
  • 2022年10月19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首份年度施政報告,承認香港在兩年內僅勞動人口就流失14萬,並提出「搶人才」計畫。[462][463]

多個泛民主派政團和工會停止運作[編輯]

到2021年底,已經有至少50個團體被迫解散,包括政黨、工會和宗教機構。[467]2023年5月27日曾是香港民主派在區議會的第二大政黨公民黨解散[468]

校方與學生會劃清界限[編輯]

在《港區國安法》施行後,八大院校的校方皆與其學生會劃清界線。[469]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0年8月21日,城大校方發出通告,宣布新學年停止代收會費,理由為「學生會財務管理狀況欠佳」。[470]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1年1月24日,因周梓樂追悼會事件等,科大學生會幹事被剝奪使用校內設施的權力半年及強制執行75小時校園服務令,而會長則被勒令休學一學期。[471]

香港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1年6月8日,嶺大校方宣佈即時禁止嶺南大學學生會使用學校電郵系統(mass mail)。
  • 2021年7月15日,嶺大校方停止實施「必然會員制」,不再為學生會代收會費。[472]
  • 2021年12月6日,缺乏宣傳渠道的學生會在新加入人數不足後,校方稱其認受性收到質疑,或將不承認該學生會。[473]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1年7月26日,浸會大學校長衛炳江宣布,在新學期不會為學生會代收會費,理由為「(代)收是人情,唔收是道理」。[474]

香港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1年7月13日,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嫌疑人事件,自1912年成立的香港大學學生會收到校方通知,「校方宣布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角色,亦要求學生會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475]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1年2月24日,新一屆中大學生會「朔夜」正式成立。不過交接儀式未進行前,中大校方在2月25日晚上發出「嚴正聲明」,指新一屆學生會內閣政綱內容失實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將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實行多項措施變相廢除學生會。包括暫停為學生會代收學生會會費,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等。校方同時暫停為學生會幹事會提供行政與大學場地支援。學生會凌晨12時緊急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對事件表示極度遺憾和委屈,是創會超過50年以來前所未有,批評校方打壓學生的聲音和漠視同學授權。其中副會長何思珩發言時一度哽咽,表示在沒有錢下都會為同學服務。全體成員兩度向公眾90度鞠躬致歉。[476]過去4屆學生會包括「晨煦」、「凌霜」、「山鳴」及「星火」發表聯合聲明,強烈譴責校方無理做法。聲明同時斥校方向政權表忠,徹底踐踏中大同學的民意。要求校長段崇智立即撤回有關聲明及立即停止相關打壓行為。[477]到2月27日凌晨,內閣在facebook專頁宣布正式撤回參選宣言及政綱等有關文件,並將早前的帖文和圖片全部刪除,頭像相片變為黑色,但沒有交代原因。[478]3月1日,當選內閣在上任幹事會首天宣告集體請辭,會長林睿睎表示有內閣成員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及威脅,如幹事會成員及其家人近日受到嚴重滋擾甚至「死亡恐嚇」,認為辭職屬無奈決定。而中大校方發聲明回應,指校方從來沒有或意圖「威嚇」及「孤立」學生會幹事會或任何其他學生組織,認為內閣「朔夜」對校方的指控失實。[479]
  • 2021年10月7日,歷經51屆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宣布停止運作。[480][481]
  • 2022年1月19日,中大宣佈由校方的學生事務處(SAO)接手學生會事務。學生事務處接受校內組織的提名,有篩選學生會代表及幹事權力,並保留最終決定權。校內學生代表表示擔憂,由上至下的官僚體系來全盤決定學生會組成,難有能力去監察學校政策,恐日後淪為「投票機器」。[482]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1年7月13日,理工大學停止實施「必然會員制」,不再為學生會代收會費。[483]
  • 2022年1月27日,理大學生幹事會即時解散,評議會主席任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484]
  • 2022年4月14日,於1972年成立的理大學生會收到校方通知,要求即時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並於15號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485]學生會所有轄下逾80個社團組織受到影響, 面臨資產及相關設備的清算、搬離的工作,無法再使用校內設施,及是否在校外的社會中成立獨立社團的抉擇。運作近五十年的理大學生會宣布改名。

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編輯]

  • 2022年1月20日,教育大學宣稱學生會缺乏代表性,不再承認其地位,並宣布數項措施,除停止代收會費,又收回會址、管轄校園設施及借用場地的權利,並暫停向學生會提供電郵及網絡支援。所有學生會儲備資金要全數交由財務處暫託,學生會遭到「凍結」。[482]

部分企業計劃撤出香港[編輯]

  • 2021年3月8日,有傳媒報道日本最大網絡證券經紀公司,同時為日本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思佰益(SBI Holdings),其總裁北尾吉孝表示由於香港實施《國安法》,加上早前有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參與初選被捕,認為「沒有自由,就沒有金融業務」(without freedom, there is no financial business)的環境下,讓公司董事感到愈來愈害怕,計畫撤出香港的營運。同時表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做生意,寧願在北京上海或其他地方設立辦公室。[487] 3天後,總裁北尾吉孝表示"對上述的報道感到驚訝及遺憾,強調沒有正式就撤出香港作出任何討論,亦沒有任何正式的決定。""對有關報道造成市場的驚訝及疑惑,他致以最深切的歉意。"他重申,該集團沒有計劃撤出香港業務,並會繼續向客戶及相關組織提供妥當及有效的溝通。[488]
  • 2021年4月3日,日本媒體報道,當地三大電信龍頭之一的KDDI(即行動電話服務品牌au),表示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實施《國家情報法》及現時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公司正在考慮把有關資料從香港轉回日本國內保管。目前公司在香港的伺服器儲存了日本國內的手機使用者的資料,包括電話號碼及通信使用量。[489]

非人道審訊[編輯]

  • 2021年3月1日:以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還押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採用不公開馬拉松式審訊,連續四天聆訊至凌晨。由於庭上不准飲食,亦不能隨便離座梳洗,被捕民主派初選人士沒法進食、喝水、休息、上廁所以及更衣等長達三天[490][491][492][493][494][495],導致楊雪盈在庭上暈倒,譚凱邦梁國雄林景楠徐子見戴耀廷亦先後因不適送院,令社會嘩然。[491][496][497]民權觀察批評法庭反人道對待,部份安排更有違反無罪假定之嫌,[498]亦有資深刑事律師指出此做法有違法庭慣例。[491]而直播系統畫面無法聽到庭內對話或聲音的問題,引起家屬質疑是「秘密審訊」。至3月15日,47人當中僅11人獲有條件保釋。[499]

部分海外法官辭職[編輯]

2022年3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韋彥德透過英國最高法院發表聲明,稱自己一直密切關注和評估香港情況,並與英國政府商討。英國最高法院的法官自1997年起便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以履行英國政府對香港的責任。這個做法得到英國政府支持,英國政府亦認為符合英國的國家利益。不過,自從《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生效後,這個立場「越見爭持」。韋彥德認為,香港法院對法治的堅持會繼續得到國際社會尊重。不過,他與英國政府都同意,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不能夠再出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因為相關做法難免被視作是為一個背棄政治自由言論自由的政權背書,而這些自由正是英國最高法院所堅持的。[500]

英國外相麗茲·特拉斯亦發表聲明歡迎及全力支持兩人的辭任決定,指英國多年來支持香港的司法系統,但《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持續利用法律打擊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侵蝕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和自由。這些權利都寫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當中,但當局卻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消滅反對聲音,將異見者定罪。《港區國安法》已經產生了廣泛的寒蟬效應,並到了臨界點,英國政府支持繼續委派法官越來越站不住腳,英國法官已經不能夠再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否則恐怕會令打壓合理化。副首相司法大臣多米尼克·蘭尼·拉布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所以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多米尼克·蘭尼·拉布亦感謝英國法官,在1997後的25年來一直捍衛香港的法治。[501]

但除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外,餘下海外法官中,包括來自澳洲的法官紀立信、甘慕賢、范禮全等均不打算辭職,他們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會支持終院法官對司法獨立的承諾。[502]

相關詐騙行為[編輯]

  • 2021年5月3日,警方透露有騙徒藉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利用電信詐騙,其中錄得損失的個案涉及15宗,有65歲已經退休的受害人更遭騙去220萬港元。[503]

集體反恐[編輯]

社交媒體言論自我審查[編輯]

  • 2022年8月9日,警方以「涉嫌多次透過該社交平台群組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的煽動意圖帖文」為由,拘捕「公務員Secrets」的兩名社交帳號管理員。有網民質疑,抱怨工作及批判政府政策行為如何觸犯國安法的界線。但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指,該社交帳號曾公開政府內部通告,涉及洩露機密資料。[504]
  • 2022年8月11日,有4.5萬人追蹤的「家長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專頁今日內關閉」,「祝小朋友健康快樂成長」;過往一直轉發時事新聞跟發表諷刺言論的專頁「跟埋發叔」亦表示停運,「多謝各位多年拜祭」。
  • 截止至2022年8月15日,「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被捕一事隨即在一眾「Secrets」專頁間引發寒蟬效應,眾多類近專頁陸續關閉,包括討論醫管局工作的HA Secret及大學校園生活的CUHK Secrets、HKU Secrets、CityU Secrets等等。[505]

歌曲禁令[編輯]

  • 2023年6月5日,香港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歌曲的禁制令,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在網上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歌詞或曲詞。[506][507]
  • 2023年6月7日,不同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音樂,在香港iTunes 音樂排行榜中佔盡前十名。[508]
  • 2023年6月12日,香港律政司禁播《榮光》的申請在高等法院開始審理,案件押後至7月21再審。[509][510]法官陳嘉信在庭上指出,現時入稟狀的答辯對象是「不具名人士」,要求律政司釐清誰是答辯人,以及禁制令一旦頒布後是否適用於全世界。[511]
  • 2023年6月14日,港府於政府、律政司及警務處的網站,上載禁制令申請的傳訊令狀、臨時禁制令傳票及法庭命令文件。港府並提出抗辯的人士英語Plea可於6月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512][513][514] 同日,多個音樂串流平台如KKBOXiTunesSpotify 等,均無法成功搜尋或播放多個版本的《願榮光》,僅剩下台語版本。[515] 「願榮光歸香港 Dgx原創團隊」晚上在 Facebook 專頁發文,表示「正在處理一些 和串流平台無關的技術問題, 很抱歉帶來暫時性的影響。謝謝每一位聽眾。」[516]
  • 2023年6月19日,《願榮光歸香港》以新專輯形式於KKBox及Spotify重新上架,製作團隊指堅決反對任何試圖箝制思想及言論自由的行為,明白那份「不願連選擇音樂的自由也失去」的心聲[517],多名建制派人士則指行為屬挑釁和煽動[518]

投訴實名制[編輯]

  • 2023年6月14日,李梓敬稱,申訴專員公署近期已經不再跟進匿名、無從識別或下落不明投訴人作出的投訴,並建議各個執法部門和1823要盡快實施「實名投訴制度」,對「惡意投訴者」起到阻嚇作用。[519][520]

教育節目[編輯]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嘗試從專業的法律角度,引用歷史事例或外國例子,並邀請來自不同界別的嘉賓詳加說明,加深巿民對國家憲法、基本法與國安法的認識。該節目於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4月16日逢星期六晚上9時至9時30分於港台電視31香港電台第一台同步播放,由全國政協委員兼香港律師會前理事會長蘇紹聰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香港律師會理事會長陳澤銘主持。[521]

2023年4月16日起播放第二輯《國安法事件簿2》,逢星期日下午4時至5時在香港電台第一台播放,同日晚上7時30分至8時在港台電視31播映。同日港台網站(rthk.hk)、港台 YouTube 頻道、流動程式 RTHK Mine 及RTHK Screen 同步播出及提供節目重溫。主持人照常不變,節目共有九集,據官網介紹,節目言及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安風險,帶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及其重要性。節目引真實案例,深入剖析各條文訂明的罪行,亦會討論香港國安法實施時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青少年需要特別留意處。[522][523]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國安法出爐】4項罪行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 ^ 外交部发言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香港国安法发表谈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刊憲並即時生效(附圖). 香港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4. ^ 白雲怡 陳青青. 香港事务专家:“港版国安法”大部分内容已草就 或赋予国安机关在港机构直接执法权力. 環球時報. 2020-05-22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5. ^ 5.0 5.1 港區國安法: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 將在港實施. on.cc東網.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中文(香港)). 
  6. ^ 6.0 6.1 《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06-30). 
  7. ^ 7.0 7.1 朱寧寧.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出调整 增加有关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内容. 法制日報社. 2020-06-16 [2020-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6). 
  8. ^ 8.0 8.1 8.2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新華社. 2020-06-18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9.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等 初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 栗战书主持. 新華社. 2020-06-28 [2020-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0. ^ 港區國安法;人大常委一連三日開會;葉國謙:相信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過往的事可成為未來犯罪後的參考-20200628-香港新聞-有線新聞 CABLE News. 有線新聞.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1. ^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人民網. 2020-06-18 [2020-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1). 
  12. ^ 劉銳紹:國安法立法過程或遇到反彈 完成程序才公布. RTHK.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13. ^ 13.0 13.1 新聞, Yahoo. 國安法實施近 4 年 291 人涉案被捕 112 人被定罪 警接獲逾 70 萬宗舉報|Yahoo. Yahoo News. 2024-04-17 [2024-04-17] (中文). 
  14. ^ 《求是》. 牢固樹立和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譜寫新時代國家安全新篇章. 香港中聯辦. 2022-06-02.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 
  15. ^ 中聯辦召開領導班子會議 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澳門重要講話精神. 大公報 (香港). 2019-12-24 (中文). 會議強調,香港持續半年多的修例風波尚未平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正處於關鍵時刻,總書記視察澳門重要講話精神給香港盡快「重回正軌」帶來很多啟示…… 
  16. ^ 鄭秋玲. 央視專訪李家超 兩提習近平止暴制亂 冀法院盡快有指導性判決. 香港01. 2019-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4). 李家超指:「總書記已經說得很清楚,現在香港最緊迫的任務就是止暴制亂,恢復香港的秩序,這個跟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的」,以及「而且總書記講的有關三個堅定支持,支持行政長官、支持警隊、支持我們司法機關。」 
  17. ^ 田北辰引消息:10月一場關鍵示威 促使中央決定立法. HK01. 2020-06-04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3). 
  18. ^ 聚焦四中全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 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 
  19.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國人大網. 2020-06-2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5). 
  20. ^ 20.0 20.1 20.2 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1. ^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2.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7). 
  23.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9). 
  24. ^ 24.0 24.1 24.2 24.3 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2020-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2). 
  25.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中國青年報. [2020-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2). 
  26.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日程. [2020-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2). 
  27.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28. ^ 2020年6月30日的TVB六點半新聞報道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新華社. 2020-06-30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30. ^ 港區國安法刊憲 即時生效. [2020-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31. ^ 特區政府公布港區國安法刊憲 今晚11時生效. 香港電台.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32. ^ 港區國安法英譯本刊憲. Now 新聞.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7) (中文(香港)). 
  33. ^ 33.0 33.1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English translation (PDF).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 2020-07-03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7-04). 
  34. ^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35. ^ 35.0 35.1 35.2 35.3 香港《国安法》细节夜间出炉:重点条款和国际反应. BBC News 中文.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中文(簡體)). 
  36.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37. ^ 37.00 37.01 37.02 37.03 37.04 37.05 37.06 37.07 37.08 37.09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38. ^ 鄭秋玲. 國安法|消息:警隊劉賜蕙升副處長掌國安部門 蔡展鵬任副手. 香港01. 2020-06-29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39. ^ 39.0 39.1 39.2 39.3 BBC详尽梳理香港《国安法》的五大争议. BBC News 中文.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中文(簡體)). 
  40. ^ 40.0 40.1 吳倬安. 港版國安法|比對03年23條草案 顛覆罪、分裂國家罪「大加辣」. 香港01.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中文(香港)). 
  41. ^ 张晓明:驻港国安公署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合情合理. www.xinhuanet.com. 新華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42. ^ 人大释法:海外律师代理涉港国安法案需特首证明. [2023-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2). 
  43. ^ 國安法條文指監督管理學校媒體等 英文版包括「大學」. RTHK. 2020-07-05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44. ^ 律政司稱港區國安法以中文為主體. Now 新聞.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中文(香港)). 
  45. ^ 沈春耀指港區國安法不可取代香港特區23條立法. [2021-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46. ^ 李家超:習近平接見體現對港重視 已匯報23條立法. 香港01. 2023-12-18. 
  47. ^ 23條立法|諮詢期比03年短 李家超稱合適 信安全穩定助人才流入 (12:32) - 20240130 - 港聞. 明報新聞網 - 即時新聞 instant news. [2024-01-30] (中文(繁體)). 
  48. ^ 港區國安法:中聯辦港澳辦發聲明 一國兩制步入新里程. on.cc東網. 2020-06-30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中文(香港)). 
  49. ^ 許祺安. 【港版國安法】外交部:香港恢復秩序、由亂及治的治本之策.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中文(香港)). 
  50. ^ 外交部駐港公署稱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是大事好事喜事. 香港電台.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51. ^ 外交部駐澳公署稱堅決支持《港區國安法》. 香港電台.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52. ^ 国台办:香港国安法必将斩断民进党当局乱港的黑手. 2020-06-30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53. ^ 英华人华侨撑立法.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54. ^ 综合消息: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的根本保障——海外华侨华人坚决拥护并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55. ^ 法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香港国安法实施.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56. ^ 多個海外統促會支持香港國安法 期盼推動香港由亂而治.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0). 
  57. ^ 鄭榕笛. 國安法|張曉明批外國制裁屬「強盜邏輯」:有無搞錯 關你咩事.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中文(香港)). 
  58. ^ 崔德興. 【港版國安法】外交部:香港國安立法不是人權問題 不應被政治化.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59. ^ 駱惠寧指港區國安法是一國兩制實踐重要里程碑. 香港電台.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60. ^ 港區國安法|駐港解放軍:堅決擁護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 明報.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61. ^ 梁希之; 桂濤; 於佳欣. 中国驻英大使就香港国安法向英方阐明严正立场. 新華社.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62. ^ 李仲維. 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 用四個無知駁斥龐培歐. 聯合新聞網.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中文(臺灣)). 
  63. ^ 港區國安法|公安部:全力支持配合駐港國安署 共同社:200至300武警「觀察員」或駐港. 明報.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64. ^ 港區國安法|國安部:貫徹落實港區國安法 配合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權. 明報新聞網. 2020-07-05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65. ^ 許祺安. 國安法|人民日報:國安公署依法辦事 「隨意抓人」想像力太豐富. 香港01. 2020-07-08 [2020-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66. ^ 中方决定香港特区暂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协定和刑事司法互助协定. 中國新聞社.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67. ^ 外交部:暫停香港與新西蘭移交逃犯協定. Now 新聞. 2020-08-03 [2020-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中文(香港)). 
  68. ^ 德法多國日前中止與港引渡 港府今稱按中央指示 暫停與德法逃犯協定. 立場新聞. 2020-08-12 [2020-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69. ^ 中方反制!外交部宣布制裁11名美方人士. 澎湃新聞. [2020-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70. ^ 外交部:中方决定香港暂停履行与美国司法互助协定. 大公文匯全媒體. 2020-08-20 [2020-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71. ^ 暫停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2020-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7). 
  72. ^ 暫停履行香港與荷蘭和香港與愛爾蘭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2020-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0). 
  73. ^ 外交部: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4名美方人員實施制裁. [2020-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74. ^ 中国外交部称对等制裁涉港美国官员 取消美持外交护照人员访港澳免签待遇. [2020-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75. ^ 川普政府一下馬,中國外交部馬上發布制裁. [2021-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76. ^ 中國制裁美前商務部長等六名個人及一家實體 白宮:不會被中方行動所嚇住.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31). 
  77. ^ 美副卿舍曼訪華前夕中方搞小動作 白宮回應美國不會畏懼堅持到底.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5). 
  78. ^ 中國外交部:制裁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等5人. [2022-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2). 
  79. ^ 港區國安法 >最新發展 2023年1月13日 夏寶龍:僅230多人涉違國安法被捕 濫捕等謠言不攻自破 夏寶龍:僅230多人涉違國安法被捕 濫捕等謠言不攻自破. 信報財經新聞. 2023-01-13 [2023-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7). 
  80. ^ 港区国安法昨夜生效,四项犯罪行为受到震慑. 中國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81. ^ 林郑月娥回应美国制裁措施:任何制裁都不会吓怕我们 如中央采取反制措施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国际在线. news.cri.cn.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82. ^ 再為「港版國安法」背書!林鄭月娥聯合國發言:只針對極少數人,「一國兩制」安在. [2020-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83. ^ 新京報網. 香港特区政府举行庆祝回归祖国23周年升旗仪式. 新京報網.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84. ^ 林郑月娥七一讲话:港区国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的转机. 千龍網·中國首都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85. ^ 吳倬安. 國安法|李家超率六紀律部隊撐立法 鄭若驊:遵重要法治原則. 香港01. 2020-06-30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中文(香港)). 
  86. ^ 港區國安法|林鄭月娥:港區國安法令港繁榮穩定 「香港末日」說法難立足. 明報. 2020-07-07 [2020-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87. ^ 林鄭月娥質疑韋彥德賀知義辭任屬政治鋪排 批政客干涉法官「路人皆見」. 明報. 2022-03-31 [2022-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3). 
  88. ^ 羊村案惹憂慮 鄧炳強:想煽動而不想負責才稱法例模糊. 明報. 2022-09-17 [2022-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7). 
  89. ^ 李國能:中央管轄國安法案件 特首指定法官 損司法獨立. 立場新聞.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90. ^ 港區國安法|馬道立:指定法官須來自現任法官包括外籍法官 司法機構全權負責委派誰審國安案【附全文】. 明報.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91.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www.info.gov.hk.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92. ^ 高院指港區國安法無違反基本法 首名被告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2020-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93. ^ 香港工联会发表声明 拥护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中新网. 中新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94. ^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吴秋北:香港国安法拥有充分的民意基础. 中國經濟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95. ^ 专访梁振英:维护国家安全法令香港社会重回正轨. 中新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96. ^ 香港建制派议员发表声明:香港国安法是“定海神针”-中新网. 中新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97. ^ 北京日報客戶端. 41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香港国安法是“定海神针”. 新浪網.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98. ^ 香港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 全力支持香港国安法-中新网视频. 中國新聞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99. ^ 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 系列庆祝活动拉开序幕_央广网. 央廣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00. ^ chinaqw. 香港岛各界启动庆祝香港回归、贺国安立法系列活动. 中國僑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01. ^ 香港民间庆祝国安立法活动遍地开花. 中新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02. ^ 香港岛各界庆祝回归 冀香港国安法带来新气象-新闻频道-和讯网. 和訊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03. ^ 香港立法会主席: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坚持“一国两制”、贯彻高度自治. 中國新聞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04. ^ 【港區國安法】董建華:國安法下市民可安居樂業和諧穩定.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05. ^ 香港统促总会:有助止暴制乱. 大公報.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06. ^ 【國安法壓港】陳淑莊:國安法是一國兩制死亡證. 立場新聞.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中文(香港)). 
  107. ^ 香港《國安法》通過後當地多個組織宣佈解散,未來抗爭「以個人身份」. BBC.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中文(繁體)). 
  108. ^ Welle (www.dw.com), Deutsche. 黄之锋等密集退会 国安法掀港政治组织瓦解潮. DW.COM.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中文(中國大陸)). 
  109. ^ 香港眾志宣布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 香港電台.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10. ^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宣布即日起解散. 新京報.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11. ^ 【國安法壓港】張崑陽宣布辭任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 解散組織. 立場新聞.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12. ^ 112.0 112.1 國安法通過 學生動源解散香港本部 維多利亞社區協會暫停運作. 立場新聞.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113. ^ 香港民族陣綫遣散香港地區成員 包括發言人梁頌恆 稱海外分部續推動獨立. 立場新聞.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114. ^ 【國安法】指事前不知有本土派組織會宣佈解散 陳淑莊:彌漫白色恐怖. 頭條日報.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115. ^ 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宣布解散. 星島日報. 2020-06-30 [2020-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116. ^ 信報即時新聞 -- 民陣宣布明日無法舉辦七一遊行. 信報即時新聞.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17. ^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 防暴警首次舉紫旗警告聚集人群. 香港電台.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18. ^ 大律師公會促特首承諾履行國安法時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 RTHK.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19. ^ 港區國安法|大律師公會:港區國安法損高度自治 條文與《基本法》不一致. 明報.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20. ^ 李慧筠,陳倩兒. 八問港區國安法:41日急速通過的法例到底規定了什麼?. 端傳媒. 2020-07-01 [2021-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8). 
  121. ^ 彭韻僖稱港區國安法體現中央對香港法律制度信心及尊重. RTHK.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22. ^ 港區國安法|彭韻僖:高興中央聽取律師會聲音 案件交港法院審理體現中央尊重. 明報.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23. ^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將具中國特色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 RTHK.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24. ^ 張達明指域外管轄權可針對非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行為. RTHK.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25. ^ 國安法|張達明:條文偏離現有法制 國安機構、人員不受法院管轄.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中文(香港)). 
  126. ^ 陳文敏:不應以保護國家安全為名 合理化威權統治. RTHK. 2020-07-04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127. ^ 陳弘毅稱國安法條文可理解為中央提出的新社會契約. 香港電台.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28. ^ 陳弘毅「社會契約論」遭老師孔傑榮反駁:條文經秘密草擬. 香港01. 2020-07-05 [2020-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29. ^ 【港版國安法】曾為陳弘毅老師 孔傑榮:國安法不可能是社會契約. 852郵報.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30. ^ 反駁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老師孔傑榮:國安法秘密起草 是政治勒令. 立場新聞.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31. ^ 紐約大學教授駁斥陳弘毅社會契約論. Now新聞. 2020-07-05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32. ^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稱國安法令中港雙輸 55條很辣 傅華伶:啟動即無兩制. 明報.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3). 
  133. ^ 批圖書下架 違針對少數人原意. 明報.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3). 
  134. ^ 香港法律界人士:加快涉港国安立法十分必要 守法市民无需担忧. 新華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35. ^ 135.0 135.1 135.2 135.3 135.4 香港各界人士坚决拥护并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新華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36. ^ 136.0 136.1 香港各界全力支持和拥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 人民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37. ^ 在港台商团体:国安立法对香港是好事. 人民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38. ^ 香港美国商会:仍将香港视为国际业务基地. 聯合早報.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139. ^ 逾半數在港美企對港國安法極度擔憂. Now新聞.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4). 
  140. ^ 逾半数在港美企对香港国安法“极度担忧”--美国商会调查. 路透社. 2020-07-13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3). 
  141. ^ 综合消息:巩固“一国两制”根基 确保香港繁荣稳定——海外华侨华人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新華網.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42. ^ 超过8成在港日本企业对香港国安法感到忧虑. NHK. 2020-07-16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143. ^ 香港大專聯校反國安法論壇 港大學生保留六四抗爭傳統. VOA. 2020-06-08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44. ^ 香港内地学生联合总会:坚决支持和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 中國新聞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45. ^ 港版國安法|八大校董會:支持立法 籲在學術自由等優勢下作貢獻. 香港01.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46. ^ 香港教育界:香港国安法为青年学习成长提供保障. 新華網.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147. ^ 澳洲國際學校校長辭職 年底離港. 東方日報. 2020-08-21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48. ^ 148.0 148.1 澳媒稱香港澳洲國際學校校長辭職 澳教育家:港原有現狀已被顛倒. 蘋果日報. 2020-08-19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1). 
  149. ^ 資訊科技界人士憂國安法實施後部分數據中心撤出香港. Now新聞. 2020-07-07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150. ^ 可勒令刪網上信息 限制接達平台 違者可罰款判囚 莫乃光憂科企撤走. 明報. 2020-07-07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151. ^ 莫乃光卸任前剖析制裁影響  國安法令 IT 業罩陰霾. unwire.pro. 2020-07-20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152. ^ 152.0 152.1 劉銳紹:國安法立法過程或遇到反彈 完成程序才公布. RTHK.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153. ^ 香港記者協會回應國安法:條文嚴苛涵蓋廣泛 | 特約轉載. 眾新聞.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中文). 
  154. ^ An Open Letter to the Hon.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 | FCC. 2020-07-02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55. ^ 港大新聞系總監:不因國安法改變 續教學生報道真相 籲勿因恐懼自設紅線. 立場新聞. 2020-07-17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9). 
  156. ^ 【港版國安法】港大新聞系總監向師生發信 籲無懼「紅線」捍衞真相.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9) (中文(香港)). 
  157. ^ 記協調查:99%受訪新聞從業員同意港區國安法損新聞自由. Now新聞台. 2021-05-03 [2021-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158. ^ 新聞自由指數業界評分創8年新低 新聞從業員報道批評政府更顧忌. 星島日報. 2021-05-03 [2021-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159. ^ 159.0 159.1 159.2 香港宗教团体齐撑国安法 盼社会恢复安定. 人民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60. ^ 【港版國安法】基督教浸聯會長受壓 批評惡法文章僅刊1日即下架. 香港蘋果日報.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161. ^ 明報民調:64%反對繞立會訂國安法 「港府有責懲危害國安行為」 五成同意兩成說不. 明報. 香港. 2020-06-01 [2020-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中文(香港)). 
  162. ^ Mang, Carol; Chow, Yanni. Exclusive: Support dips for Hong Kong democracy protests as national security law looms - poll. 路透社. 2020-06-26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163. ^ 李澄欣; 鄒宗翰. 民调:56%港人反对国安法. 德國之聲. 2020-06-26 [2020-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164. ^ 【國安法】調查指66%受訪者支持中央立法 比上次增近1成. 頭條日報. 2020-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165. ^ 紫荊研究院調查:八成半受訪市民認為《港區國安法》不影響生活. [2021-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5). 
  166. ^ 澳门特区政府:坚决支持“香港国安法” 坚定维护国家安全. 京報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67. ^ 何厚铧: 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中國新聞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68. ^ 港版國安法通過 王炳忠警告:港獨做鳥獸散 台獨的末日還會遠嗎. 雅虎.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169. ^ 張慈. 国安法下撑香港 台港服务办公室揭牌. 德國之聲.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70. ^ 「港版國安法」上路 國民黨:希望蔡政府真的撐香港 不是玩假的. 自由時報.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171. ^ 台湾朝野齐声谴责“港版国安法” 蔡英文或停对港特殊待遇引发关注. VOA.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172. ^ 政治中心. 香港國安法將成大怪獸 范世平:就是「送中」了. 三立新聞網. 2020-07-11 [2020-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73. ^ 李顯龍︰港區國安法已成定局 冀香港逐漸進入新常態. [202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9). 
  174. ^ 日本政府拟与对华强硬的美国“紧密合作”. 共同社. 2020-06-28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8). 
  175. ^ 【港区国安法】日媒:日本拟就港局势与美紧密合作 若通过国安法将表「遗憾」.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6-28 [2020-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8). 
  176. ^ 【独自】香港「国家安全法制」可決なら、日本も当事者に…政府「遺憾」表明へ : 国際 : ニュース. 讀賣新聞. 2020-06-28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9) (日語). 
  177. ^ 日本對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感遺憾 將影響習近平訪日. RTHK.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178. ^ 178.0 178.1 「香港国家安全維持法」成立 あすの返還記念日に合わせ施行か. NHK.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179. ^ 日本自民黨關注港區國安法 擬要求取消習近平訪日. RTHK. 2020-07-03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80. ^ 自民 習国家主席の国賓訪日中止求める方針 「香港傍観できず」. NHK.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81. ^ 港區國安法|日本顧慮中日關係 對制裁中國採謹慎態度. 明報.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182. ^ 自民黨通過決議促取消習近平訪日. Now 新聞. [2020-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中文(香港)). 
  183. ^ 自民部会が習主席の国賓訪日中止を要請-香港情勢の非難決議. Bloomberg.com. [2020-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日語). 
  184. ^ 香港国家安全法 自民、中国“非難決議”へ|日テレNEWS24. 日テレNEWS24. [2020-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日語). 
  185. ^ 菅義偉接受自民黨小組對華譴責決議 或取消習近平訪日. RTHK. 2020-07-08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186. ^ 自民部会 習主席訪日中止要請の決議文を官房長官に提出. NHK.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187. ^ 韩外长: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港国安法实施动向. 韓聯社.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88. ^ 韓國外交部:香港應享有高度自治 密切關注相關動態. RFA. 2020-06-30 [2020-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189. ^ Barron, Jackson. Australians could face 'arbitrary detention' if they travel to China. Mail Online. 2020-07-07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7). 
  190. ^ 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7-09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191. ^ 191.0 191.1 澳洲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 部分簽證居留期延至五年. 頭條日報. 2020-07-09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192. ^ AFP. Security law: Australia suspends extradition agreement with Hong Kong. Hong Kong Free Press HKFP. 2020-07-09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英國英語). 
  193. ^ Tan, Huileng. Australian government advises citizens not to travel to Hong Kong due to national security law. CNBC. 2020-07-09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英語). 
  194. ^ 紐西蘭深表憂慮 重新審視對港關係. 星島日報. 2020-07-09 [202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195. ^ 新西兰中止香港引渡条约 不再信司法独立于中国. SBS. 2020-07-28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196. ^ 紐西蘭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 軍事及技術出口等將視為內地. 頭條日報. 2020-07-28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197. ^ 197.0 197.1 国际社会支持中国涉港国安立法.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98. ^ 多国外长支持中方通过并实施香港国安法: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 外国无权干涉. 中華網.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199. ^ 第一报道|中俄元首再通话,习主席谈到这些大事. 新華社.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9). 
  200. ^ 法國無視中國警告 將協調歐盟反擊港版國安法.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0-07-10 [2020-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1). 
  201. ^ Hongkong: Pékin met Paris en garde après les propos de Le Drian. Le Figaro. 2020-07-09 [2020-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1) (法語). 
  202. ^ 法國宣布停止批准與香港引渡協議生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RTHK. 2020-08-04
  203. ^ 法國宣布停止批准與香港引渡協議生效. 香港電台. 2020-08-04 [2020-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204. ^ 【港版國安法】德國外長:立法影響中歐關係 籲歐盟採強硬立場.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7). 
  205. ^ 港版国安法:德外交部提醒国民被批"自我审查". 德國之聲. [2020-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7). 
  206. ^ 歐盟制裁香港 德國外長:與港人團結的象徵. 香港01. 2020-07-29 [202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9). 
  207. ^ 德国暂停与香港的引渡协议. rfi. [2020-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1). 
  208. ^ Anna-Maja Henriksson: Utlämningsavtalet med Hongkong har i praktiken lagts på is. Yle. 2020-07-15 [2020-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6) (瑞典語). 
  209. ^ 芬蘭暫停與香港引渡協議,指「香港法律地位不再明確」. 關鍵評論. 2020-10-17 [2020-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10. ^ 愛爾蘭暫停與香港執行引渡協議. 香港電台. 2020-10-23 [2020-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11. ^ 瑞士外長︰若北京放棄一國兩制將影響在港瑞士企業. 商業電台. 2020-08-03 [2020-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212. ^ 瑞士外長:中國放棄開放之路 西方國家將更果斷回應. AM730. 2020-08-03 [2020-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213. ^ 香港《國安法》:英國譴責中國「嚴重違信」 重申將兌現「歷史承諾」. BBC. 2020-07-01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5). 
  214. ^ 214.0 214.1 214.2 香港(关于香港问题的辟谣说明). www.gov.uk. 英國駐華大使館.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9). 
  215. ^ 焦点:英首相对香港国安法深表关切 称华为是“有敌意国家的供应商”. Reuters.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5) (中文). 
  216. ^ Boris Johnson: UK will look carefully at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www.expressandstar.com.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7) (英語). 
  217. ^ 英保守黨人被拒入境香港 約翰遜表關切. BBC News 中文. 2017-10-12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2) (中文(繁體)). 
  218. ^ 218.0 218.1 218.2 218.3 218.4 香港《国安法》:英国谴责中国“严重违信” 重申将兑现“历史承诺”. BBC News 中文.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中文(簡體)). 
  219. ^ 蓬佩奥:港区国安法第38条“冒犯所有国家” 英、加发出旅游警示. RFI.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20. ^ 英最高法院院長稱國安法惹關注 是否續來港視乎法治. RTHK. 2020-07-18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9). 
  221. ^ 英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港區國安法》條文惹關注 會否向港終院續派法官 視乎港能否維持法治. 明報. 2020-07-18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8). 
  222. ^ 英國暫緩執行與香港引渡協議 將香港納入武器禁運範圍. 香港電台. 2020-07-21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223. ^ 英國暫停執行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對港禁運武器. 星島日報. 2020-07-20 [2020-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1). 
  224. ^ 英國停止向香港警察等組織提供訓練. 立場新聞. [2020-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 
  225. ^ 回應《香港問題半年報告》 趙立堅:英國沒資格當判官. ETtoday新聞雲. 2020-11-24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8) (中文(繁體)). 
  226. ^ 日媒:英國擬派航空母艦長期部署西太平洋 針對南海與香港局勢. 香港01. 2020-12-05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中文(繁體)). 
  227. ^ 英更新香港營商指引 刪「國際金融中心」字眼. 明報. 2021-02-18 [2021-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8). 
  228. ^ 港區國安法:愛爾蘭及荷蘭停止與香港引渡協議. [2020-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29. ^ Statement from U.S. Secretary of Commerce Wilbur Ross on Revocation of Hong Kong Special Status.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30) (英語). 
  230. ^ 美国禁止向香港出口防卫用品,暂停对港出口许可证豁免. BBC News 中文. 2020-06-30 [2020-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中文(簡體)). 
  231. ^ 港區國安法︰非港人在港以外亦可犯法 蓬佩奧轟侮辱所有國家. on.cc東網.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中文(香港)). 
  232. ^ 232.0 232.1 法廣. 港区国安法:英法德日等27国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北京“三思”.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0-06-30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33. ^ 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whitehouse.gov. 美國聯邦政府. 2020-07-14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7). 
  234. ^ 蓬佩奧:對部分國家支持北京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感不安. Now 新聞. [2020-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35. ^ 憂國安法礙交流 美政治工作坊改址首爾. 明報. 2020-08-02 [2020-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236. ^ Hong Kong-related Designations;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Designation. www.treasury.gov.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2020-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237. ^ 港區國安法:美國制裁11名中港高官 林鄭及鄭若驊上榜. on.cc東網. 2020-08-07 [2020-08-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中文(香港)). 
  238. ^ 【8点见】突发!美国宣布暂停与香港移交逃犯协定等三项双边协议 新浪网. [2020-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39. ^ 美國通知香港暫停或終止三項雙邊協議. 香港電台. 2020-08-20 [2020-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1). 
  240. ^ 美国就新国安法升级香港旅行警告. [2020-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7). 
  241. ^ 四名中国和香港官员因实施国安法而被美国指定为制裁对象. [2020-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42. ^ Syria Designations; Syria-related Designations; Hong Kong-related Designations. home.treasury.gov.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2020-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243. ^ 美国加码制裁中港高官 14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悉数在列. [2020-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44. ^ 美國再制裁6名中港官員. [2021-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245. ^ 美加碼制裁七名中聯辦副主任 預警香港營商風險與不確定性趨同中國.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31). 
  246. ^ 美國點名五名中國駐港官員 提醒與五人交易將受制裁 中方強烈譴責斥荒唐. [2022-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9). 
  247. ^ 港區國安法|加拿大更新旅遊警示  警告在港國民被捕引渡到中國風險增. 明報. 2020-07-01 [2020-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0). 
  248. ^ 抗議港區國安法 加拿大中止對港引渡條例. SBS.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7). 
  249. ^ 加國暫停港引渡條約 禁出口敏感軍需 日自民黨提案促取消習訪問 研支援逃亡港人. 信報.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250. ^ 250.0 250.1 抗議香港《國安法》!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暫停與香港間引渡協定. 風傳媒.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251. ^ 聯合國人權辦公室指港版國安法過於含糊易被任意起訴. RTHK. 2020-07-03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52. ^ 人权高专办 | 关于中国/香港特区的新闻简报. www.ohchr.org.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253. ^ 联合国反恐及人权专家发布联名信质疑港版国安法 中国警告勿干涉内政. 美國之音. [2020-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7). 
  254. ^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44: Cross-regional statement on Hong Kong and Xinjiang. GOV.UK.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英語). 
  255. ^ Dave Lawler. The 53 countries supporting China's crackdown on Hong Kong. www.axios.com.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英語). 
  256.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古巴代表52个国家作共同发言,欢迎中国立法机关通过香港国安法. 中國新聞網.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57. ^ 53国支持香港国安法 外交部:公道自在人心. [2020-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258. ^ 【港版國安法】合計70多國聯合國發言支持立法. 香港01.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59. ^ 70余国表态支持香港国安法. 觀察者網.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260. ^ In New Line After LAC Clash, India Asks China to Address Hong Kong Security Law Concerns. The Wire.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61. ^ India expresses concern over Hong Kong issue in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OpIndia. 2020-07-02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英國英語). 
  262. ^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issues findings on Hong Kong, Macao, Georgia, Ireland, Luxembourg and Uruguay.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2022-07-27 [2022-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7) (英語). 
  263. ^ China's Hong Kong security law sparks global outcry. Deutsche Welle.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英國英語). 
  264. ^ 欧盟“强烈反对”中国通过香港国安法 英国外交大臣表达严重关切. Reuters. 2020-06-30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中文). 
  265. ^ Declaration of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on behalf of the European Union on the adoption by 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a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on Hong Kong..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20-07-01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英語). 
  266. ^ 【港版國安法】歐盟尋求與中國對話 暗示立法或影響長遠關係. 香港01.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267. ^ EU says 'essential' that freedoms be protected in Hong Kong. Deccan Herald. 2020-07-01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英語). 
  268. ^ 歐盟27國同意限制對香港輸出敏感科技. 香港電台. 2020-07-29 [202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9). 
  269. ^ 歐盟27國將限制向香港出口敏感科技.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7-29 [202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9). 
  270. ^ 反制港版國安法!歐盟27國:限制出口香港鎮壓、敏感科技設備. 自由時報. 2020-07-29 [2020-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30). 
  271. ^ 东盟秘书长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印度尼西亞商報. [2020-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272. ^ 多国人士:涉港国安立法是中国维护主权重要举措.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273. ^ 国际社会:涉港国安立法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正当之举.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274. ^ 东盟秘书长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275. ^ ZEIT ONLINE | Lesen Sie zeit.de mit Werbung oder imPUR-Abo. Sie haben die Wahl.. www.zeit.de.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276. ^ China: Scrap National Security Law to Save Hong Kong Freedoms. Human Rights Watch. 2020-06-17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2) (英語). 
  277. ^ 86个组织向北京发公开信 促停止港版国安法.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0-06-17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中文(簡體)). 
  278. ^ 人權觀察:聯合國應審查中國人權記錄. Rti 中央廣播電臺.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中文). 
  279. ^ DETENTION OF HONG KONG PRO-DEMOCRACY ACTIVISTS WHEN VISITING MAINLAND CHINA MUST BE INVESTIGATED. Human Rights Documents Online.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80. ^ China: National security law must not become a weapon of fear. www.amnesty.org.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英語). 
  281. ^ Buckley, Chris; Bradsher, Keith; May, Tiffany. New Security Law Gives China Sweeping Powers Over Hong Kong. The New York Times. 2020-06-29 [2020-07-04].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美國英語). 
  282. ^ 維基媒體基金會指港區國安法或限制維基百科用戶私隱. AM730. 2020-07-19 [2023-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7) (中文). 
  283. ^ 國安法:TikTok撤出香港, 臉書谷歌推特等停止向警方分享數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BBC.
  284. ^ 《HKFP》: Telegram 將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數據要求 直至國際對《國安法》有共識. 立場新聞.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中文(香港)). 
  285. ^ Purnell, Newley. WSJ News Exclusive | WhatsApp Stops Processing Hong Kong Requests for User Data Citing Human-Rights Concerns. Wall Street Journal. 2020-07-06 [2020-07-06]. ISSN 0099-966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美國英語). 
  286. ^ Mozur, Paul. Facebook Temporarily Stops Hong Kong Data Requests. The New York Times. 2020-07-06 [2020-07-07].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7) (美國英語). 
  287. ^ 維基媒體基金會發表聲明 指港國安法可能限制維基百科用戶私隱. PCM. 2020-07-17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9). 
  288. ^ New Chinese national security law in Hong Kong could limit the privacy of Wikipedia users. Wikimedia Foundation. 2020-07-15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6). 
  289. ^ 國安法引發擔憂 科技公司開始離開香港. 彭博. 2020-07-22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90. ^ 港人恐迎沒有 Facebook、Google 的日子!專家憂歐美科技公司早晚離開香港. 中央廣播電台. 2020-07-15 [2020-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6). 
  291. ^ Google 停止香港政府提供用戶數據要求 需通過美國司法部處理. unwire.hk. [2020-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92. ^ 谷歌三度應港府要求交出用戶資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93. ^ 港區國安法威脅全球 哈佛普林斯頓等美國大學課堂 據報讓學生匿名討論 警告課程或涉敏感內容. 立場新聞. 2020-08-20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 
  294. ^ 交功課用代號 美國大學新招盡出避禁. 香港經濟日報. 2020-08-20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95. ^ 港國安法影響美大學 教授允學生匿名免遭起訴. 眾新聞. 2020-08-20 [2020-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96. ^ 憂教材成違《國安法》證據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籲停錄課堂、准匿名評論 免師生訪中港被捕. 立場新聞. 2021-05-08 [2021-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0). 
  297. ^ 美國人在美國批評北京有罪 陳明通:天朝對世界發的律令. 信傳媒. 2020-07-01 [2020-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31). 
  298. ^ 【港国安法亦锁定全球人 评论者引渡胥视政府态度】 香港国安法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外地民众,引发国际关注。法律专家解释,其实只要不踏足香港,中国当局就没有,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299. ^ BBC详尽梳理香港《国安法》的五大争议. BBC News 中文. 2020-07-01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中文(簡體)). 
  300. ^ Hernández, Javier C. Harsh Penalties, Vaguely Defined Crimes: Hong Kong’s Security Law Explained. The New York Times. 2020-06-30 [2020-07-04].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美國英語). 
  3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 Moj.gov.cn. [2020-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4). 
  302. ^ 律政司 - 香港法例. [202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7). 
  303. ^ 新西兰暂停与香港引渡协议 限军用技术出口. DW. 2020-07-28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304. ^ 法國表示不批准與香港的引渡條約. VOA. 2020-08-04 [2020-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305. ^ 23歲留學日本女生3月返港被捕今被落案起訴 消息:多次於fb宣揚港獨. 星島日報. 2023-06-15 [2023-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30). 
  306. ^ 鄭樂捷. 香港留學生因在日言論回港後被捕 日教授關注“國安法”影響日本言論自由. 美國之音粵語網. 2023-04-14 [2023-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6). 
  307. ^ 留日生涉違國安法返港被捕引日方關注 外交部駐港公署:日本顛倒黑白. 明報. 2023-04-27 [2023-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30). 
  308. ^ 留日23歲港生被控煽動 官准保釋禁離港、設多項條件 辯方爭議裁院無權處理. 法庭線. 2023-06-16 [202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8). 
  309. ^ 被指發布「港獨」帖文 留日港生認煽動 辯方:帖文有被告「大頭照」無意掩飾身分. 法庭線. 2023-10-26 [2023-10-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3). 
  310. ^ 張仕仁. 東京美術館展品成港煽動言論的「罪證」 日本學者斥有違日本憲法促當局正視. RFA. 2023-11-03 [2023-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14) (中文(香港)). 
  311. ^ 香港國安法:女生被控留日期間發「煽動港獨」網帖 判囚兩個月. BBC中文. 2023-11-03 [2023-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7). 
  312.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7-06 [2020-07-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7-10). 
  313.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0-07-06 [2020-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6). 
  314. ^ 南方都市報. 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升港人国家安全意识. [2021-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15. ^ 孔繁栩. 國安教育日活動詳情曝光 設國安主題講座 開放五大紀律部隊學院. 香港01. 2021-03-29 [2021-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16. ^ 【首宗個案】銅鑼灣男涉違國安法被捕 警檢獲港獨旗. 頭條日報. 2020-07-01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0). 
  317. ^ 警方首度舉紫旗警告集結人群 拘捕一名男子搜出港獨旗. 香港電台.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 
  318. ^ 小山. 港警國安法逮捕第一人尷尬? 罪證港獨旗卻寫不要香港獨立 上級仍批示:抓. 法廣. 2020-07-01 [2020-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0). 
  319. ^ 七一遊行・持續更新|警:已拘捕逾370人 10人涉違《國安法》.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1) (中文(香港)). 
  320. ^ 國安法首案 電單車男涉撞警今午出院 「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 明報. 2020-07-06 [2020-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8) (中文(香港)). 
  321. ^ 首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港人被延後到本月20日再開庭. 美國之音. [2020-08-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7). 
  322. ^ 7.21事件一年 區議員周偉雄YOHO舉「光復香港」被捕. 881903.com. 2020-07-22 [2020-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323. ^ 警國安處首行動 拘「創制獨立黨」4人.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7-29 [2020-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3) (中文(香港)). 
  324. ^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2名前成員涉違國安法被捕. 香港電台. 2020-07-30 [2020-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325. ^ 鍾翰林等前學生動源4人獲保釋 稱警檢唾液樣本獲取DNA. 明報. 2020-07-31 [2020-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326. ^ 鍾翰林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保釋申請遭拒. [2020-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27. ^ 前學生動源通訊頻道指何忻諾及陳渭賢已獲准保釋. [2020-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28. ^ 「學生動源」4人到美領館尋庇護被拒入內 國安處再拘3成員. [2020-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29. ^ 港區國安法|消息﹕羅冠聰等6名流亡海外人士 涉違國安法被通緝. 香港01. 2020-07-31 [2020-07-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6). 
  330. ^ 消息指警方正通緝6名身處海外港人 涉違反港區國安法. 香港電台. 2020-07-31 [2020-09-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30). 
  331. ^ 消息指警方通緝涉違《國安法》流亡海外6人,羅冠聰:「我們罪名是太愛香港」.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20-08-01 [2020-09-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3). 
  332. ^ 被香港發國安通緝令 朱牧民:港警通緝美國公民 任何為港發聲外國人可成目標. 立場新聞. 2020-08-01 [2020-09-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7). 
  333. ^ 警方就壹傳媒案至今拘九人 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 [2020-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334. ^ 港警晚間再拘捕周庭 今日引國安法已抓10人. [2020-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335. ^ 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案再多2男被通緝 包括朱耀明之子朱牧民. [2020-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336. ^ 警通緝朱牧民劉祖迪. 文匯報 (香港). 2020-08-12 [2020-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37. ^ 黎智英被捕|消息﹕警國安處再通緝2人 包括朱耀明之子朱牧民. 香港01. 2020-08-11 [2020-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8). 
  338. ^ 黎智英等10人准保釋 周庭:最驚一次. 明報. 2020-08-12 [2020-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2). 
  339. ^ 陳彥霖離世一周年 第二代美國隊長疑叫港獨口號 涉違國安法被捕. [2020-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340. ^ 涉違國安法 第二代美國隊長再被捕. [2020-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1. ^ 「美隊2.0」又双叒叕播「獨」被捕.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2. ^ 二代美國隊長」昨涉煽動再被捕.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3. ^ 第二代「美國隊長」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還柙明年再訊. [2020-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4. ^ 理大生涉違國安法 軍火案控三罪今提堂. www.bastillepost.com. 2020-09-25. 
  345. ^ 中大畢業生校內持「光時」旗幟遊行涉違法 校方報警處理. [2020-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6. ^ 國安處中大搜證 追蹤引「獨」者. [2020-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7. ^ 網台主持傑斯夫婦及女助手被捕 「千個爸媽」涉違國安法及洗黑錢. [2020-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48. ^ 去年97人涉違國安法被捕 鄧炳強:社會秩序恢復穩定. 香港電台. 2021-02-02 [2021-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6). 
  349. ^ 打破176年來慣例!港版國安法首名被告審訊不設陪審團 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台灣蘋果日報. 2021-02-09 [2021-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8). 
  350. ^ 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上訴得直 終院指高院誤解保釋門檻. 香港電台. 2021-02-09 [2021-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 
  351. ^ 梁家傑:日後保釋需更辣條件. 香港蘋果日報. 2021-02-10 [2021-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0). 
  352. ^ 被指主持節目引他人蔑視中港政府 「傑斯」被控 4 項作煽動行為罪須還押候訊. 立場新聞. 2021-02-10 [2021-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2). 
  353. ^ 律師助理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押至4月提堂. [2021-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3). 
  354. ^ 12港人蛇案 李宇軒被控與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3.31再訊. [2021-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55. ^ 香港国安法首案 唐英杰三控罪表证成立. [2021-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356. ^ 港版国安法首案 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成立. [2021-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7). 
  357. ^ 香港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被判九年監禁. [202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4). 
  358. ^ 第二宗國安法案 「美隊 2.0」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 11.11 判刑. 立場新聞. 2021-10-25 [2021-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6). 
  359. ^ 煽動分裂】叫喊「光時」口號 「第二代美國隊長」囚5年9個月. [202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4). 
  360. ^ 【國安法第二案】美國隊長2.0煽動分裂國家囚5年9個月 官指被告受「光時」主張煽動 犯案20次情節嚴重. 眾新聞. 2021-11-15 [2021-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4). 
  361. ^ 逾50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涉觸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 [2021-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362. ^ 對港司法體系仍有信心【短片】 (17:08)
  363. ^ 全名單︱47人被控顛覆政權 抗爭派無一倖免 鄺俊宇等8人暫甩難. [2021-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64. ^ 初選案控方申請覆核保釋 原准保釋15人需繼續還押. [2021-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65. ^ 47泛民涉違國安法 律政司局部撤保釋覆核 4人晚上准保.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66. ^ 泛民47人初選案|伍健偉保釋被撤 黃碧雲稱收柙期間心情平和. [2021-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67. ^ 【47 人案】高院准鄭達鴻等 3 人保釋 譚文豪郭家麒續還押 揮手告別家人. 立場新聞. [2021-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7). 
  368. ^ 泛民初選案 21人提保釋覆核 全部須繼續還押. 東網. [2021-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369. ^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落網 兩兒子與壹傳媒高層亦被捕. 2020-08-10 [2020-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1). 
  370. ^ 執行港區國安法?港府逮捕黎智英父子、搜查蘋果日報. 中央社. 2020-08-10 [2020-08-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2). 
  371. ^ 5名高層涉違國安法 戴手銬押返蘋果大樓. 
  372. ^ 社論主筆「李平」被捕 警指涉串謀勾結外國 學者:須證有行動 倘純寫評論屬以言入罪. 明報. 2021-06-24 [2021-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5). 
  373. ^ 楊倩. 蘋果停刊|網站、APP無法瀏覽 FB、Youtube社交帳號集體消失. 香港01. 2021-06-24 [2021-06-24]. 
  374. ^ 香港蘋果日報停刊 國際媒體:敲響新聞自由警鐘[影]. 中央通訊社. 2021-06-24 [2021-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4). 
  375. ^ 「這是媒體自由的悲哀日子」港府強迫關閉《蘋果日報》,拜登表態:美國將毫不動搖的支持香港人. 風傳媒. 2021-06-25 [2021-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5). 
  376. ^ 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機場被捕. RFI. 2021-06-28 [2021-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377. ^ 前《蘋果》英文版執總盧峯獲保釋 消息指保釋金 20 萬、旅行證件被沒收. 立場新聞. 2021-06-29 [2021-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1). 
  378. ^ 【繪本煽動?】國安警稱「狼食羊」情節製造仇恨 李桂華:用專業灌輸反政府令人幾髮指. 立場新聞. 2021-07-22 [2021-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2). 
  379. ^ 凌逸德. 國安處拘「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成員 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香港01.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2). 
  380. ^ 【國安時代】兒童繪本被指煽動刊物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被國安拘捕. 自由亞洲電台. 2021-07-22 [2021-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2). 
  381. ^ 消息指藝人阮民安被捕 涉違《港區國安法》. 東網. 2022-02-15 [2022-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2). 
  382. ^ 國安處搜黃店「初凝.芝茶」拘兩人 稱涉嫌抹黑防疫杯葛打針. 獨立媒體. 2022-02-24 [2022-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3). 
  383. ^ 凌逸德. 「香港監察」涉違國安法 國安處發警告 要求移除網站內容. 香港01. 2022-03-14 [2022-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2) (中文(香港)). 
  384. ^ 國安警致函促刪網 香港監察拒從 被指勾結外國 創辦人:威脅外國NGO顯條例危險 - 20220315 - 港聞. 明報新聞網 - 每日明報 daily news. [2022-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2) (中文(繁體)). 
  385. ^ 臥底潛「殺鬼」訓練班 檢武器疑反修例曾用 警指武館建軍謀獨 擬控二人國安罪. 明報. 2022-03-23 [2022-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3). 
  386. ^ 鄧炳強:香港國安法發揮相當成效. [202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9). 
  387. ^ 蕭澤頤:國安熱線至今收40萬舉報. 明報. 2023-02-15 [2023-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4). 
  388. ^ 港人內地涉間諜罪囚終身 李家超:國安風險仍潛藏社會. 信報財經新聞. 2023-05-16 [2023-06-21]. 
  389. ^ 李家超:不犯法不代表不破壞國安 須時刻警惕. 信報財經新聞. 2023-06-21 [2023-06-21]. 
  390. ^ 李家超稱須警惕反中亂港者將破壞意圖包裝成「很有道理」 政府必有方法應對. 明報. 2023-06-21 [2023-06-21]. 
  391. ^ 國安處成立3周年紀念特刊. 星島日報. 2023-06-28 [2023-06-28]. 
  392. ^ 護港. 香港. 2023-06-28 [2023-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9). 
  393. ^ 國安法實施三周年 政府:仍有軟對抗 籲市民守法及堅持底線思維. 明報. 2023-06-30 [2023-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11). 
  394. ^ 教局國安指引:學生叫口號嚴重可報警 先勸止提醒 有需要時記錄違法者行為. 明報. 2021-02-05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5). 
  395. ^ 【國安教育】嚴管學生校外行為 參與違規遊行學校可報警 教局:涉國安議題無爭辯空間. 立場新聞. 2021-02-04 [2021-0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5). 
  396. ^ 教育局推國安教育框架 初小要學國安法四罪行名稱. Now新聞台. 2021-02-04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5). 
  397. ^ 指引出爐 涵蓋中小學各級各科  國安教育:警察保護我們. 蘋果日報. 2021-02-06 [2021-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1). 
  398. ^ 至少3間大學新學年推國安教育 理大1年級本科生必修. on.cc. 2021-07-27 [2021-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7). 
  399. ^ 浸大要求必修國安教育 學生會憂校方試水溫 其他計劃陸續有來. 香港01. 2021-07-27 [2021-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8). 
  400. ^ 港區國安法|港大將修讀國安法課程納畢業要求. [2022-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6). 
  401. ^ 新聘任教師《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 [2023-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4). 
  402. ^ 審藏書嘆準則未明 教師自訂紅線 教局促確保不危國安 有校下架逾200書 有認「自我審查」. 明報. 2022-06-06 [2022-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6). 
  403. ^ 楊潤雄:學校有責任肯定圖書館內不存有危害國安書本. 香港電台. 2022-06-06 [2022-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4). 
  404. ^ 編輯:甘甜. 香港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 电影涉危害国安不宜上映.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3). 
  405. ^ 【查禁電影】修訂電檢指引 禁危害國安電影上映 田啟文:無所適從. 立場新聞.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1). 
  406. ^ 【電檢新指引】田啟文:《拆彈專家2》炸咗成個香港,係咪又煽惑?. 獨立媒體.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2). 
  407. ^ 【國安法】《電影檢查條例》今刊憲修改 反送中題材短片《執屋》同日取消放映. 自由亞洲電台. 2021-06-11 [2021-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1). 
  408. ^ 立法會三讀通過電檢條例修訂 檢查員須考慮國家安全. 頭條日報. 2021-10-27 [2021-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22). 
  409. ^ 【禁片年代】浸大上月辦電影週 傘運紀錄片未獲批電檢 致放映取消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2021-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9). 
  410. ^ 平地電影節《美豬肉圓》未能通過電檢 導演:港府要求刪走所有台灣選舉、蔡英文畫面.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2021-1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29). 
  411. ^ 《小熊維尼:血與蜜》突取消香港公映. DW.COM. [202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4) (中文(中國大陸)). 
  412. ^ 【預算案】首設 80 億「維護國家安全」開支 涉「未來數年」開支 編制部門不明. 立場新聞. 2021-02-24 [2021-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13. ^ 政府增撥50億元專門款項作維護國安開支 (14:54) - 20230519 - 港聞. 明報新聞網 - 即時新聞 instant news. [2023-05-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繁體)). 
  414. ^ 政府增撥50億元維護國安開支 預算案未提今刊憲加插. 獨立媒體. 2023-05-19 [2023-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415. ^ i-Cable. 家國天下|國安開支須保密 鄧炳強:正是奧妙之處 防止揣測和攻擊. 有線新聞. 2023-07-30 [2023-07-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2) (中文(香港)). 
  416. ^ 港版國安法︱台灣民進黨及國防部招募軍人官網疑被封. 蘋果日報. 2020-05-22 [2021-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17. ^ 黎智英及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被加控「發佈煽動刊物」罪. BBC 中文網. 2021-12-28 [2023-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4). 
  418. ^ 綜合招聘考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 [2019-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21). 
  419. ^ 賣地增國安條款 政府有權撤投標停租約. 明報. 2023-02-14 [2023-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4). 
  420. ^ 學校新指引 招標須列國安條款可中途DQ 部分校飯商影印機小食部標書已列. 明報. 2023-06-15 [2023-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7). 
  421. ^ 新世界管理期將滿 星光大道邀NGO投標. 明報. 2023-08-25 [2023-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08). 
  422. ^ 林祖偉. 港版《国安法》如何影响香港法律制度. BBC中文. 2020-06-29 [202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2). 
  423. ^ 責任編輯:劉楊. 国务院新闻办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中國網. 2020-07-01 [2021-06-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21). 
  424. ^ 香港大律師公會: 國安法多項條文與基本法不符 損害一國兩制. RFI. 2021-06-21 [202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30). 
  425. ^ 指無諮詢下訂「港版國安法」不智 民主派批無尊重港人. 星島日報. 2020-05-21 [202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30). 
  426. ^ 反國安法遊行 180人被捕 催淚彈水炮堵路再現 政府指印證立法迫切. 明報. 2020-05-25 [2021-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8). 
  427. ^ 《国安法》再燃香港民众示威情绪 德国政界发声挺港. 德國之聲. 2020-05-24 [2021-06-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30). 
  428. ^ 李慧筠,陳倩兒. 八問港區國安法:41日急速通過的法例到底規定了什麼?. 端傳媒. 2020-07-01 [2021-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8). 
  429. ^ 港區國安法刊憲生效 可基於國家秘密毋須設陪審團審理. [2022-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7). 
  430. ^ 國安法實施近兩年196人被捕 10人完成審訊定罪率達100%. on.cc東網 (on.cc). 2022-06-28 [2022-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8). 
  431. ^ 香港國安法近三年拘250人 入罪率百分百.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3-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 
  432. ^ 鍾稱國安嚴控邀當線人 警:蒐情報屬職責 - 20231230 - 要聞. 明報新聞網 - 每日明報 daily news. [2023-12-30] (中文(繁體)). 
  433. ^ 國安法 犯危害國安罪行禁當社工 7.22生效 與干犯性罪行同等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HK01,2022年5月20日
  434. ^ 大澳「黃店」遭警上門 「革命無罪、光復有理」標語被投訴 店東不服 警員:自己查國安法. 立場新聞. 2020-12-15 [2020-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435. ^ 港版國安法︱Bookazine禁賣美國作家香港編年史 表明因國安法冀「保持低調」. 蘋果日報. 2020-12-15 [2020-1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 
  436. ^ 容海恩續轟 M+ 藏品「對國家不敬」 藝發局委員斥「見識少」. 立場新聞. 2021-03-18 [2021-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04). 
  437. ^ 作品被容海恩指不敬 艾未未認為是不懂及不理解藝術. 香港電台. 2021-03-18 [2021-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8). 
  438. ^ 楊健興. 西九M+大龍鳳 火燒林鄭唐唐 「中指」繼續收起 審查無處不在. 眾新聞. 2021-03-23 [2021-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39. ^ 西九M+:無計畫展艾未未作品. 星島日報. 2021-03-24 [2021-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40. ^ 「鍾氏民調」借俄烏戰爭煽仇 法律界:問卷涉違國安法. 大公報. 2022-03-10 [2022-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8). 
  441. ^ 香港民研:傳媒報道俄烏戰爭問卷屬捏造 取消今日調查發布會. 香港01. 2022-03-11 [2022-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8). 
  442. ^ 親共媒體群起報道假俄烏問卷 香港民研:強烈要求《港人講地》澄清及道歉. 大紀元. 2022-03-13 [2022-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8). 
  443. ^ 鍾劍華:有傳媒報道俄烏戰爭問卷是完全捏造. 信報財經新聞. 2022-03-15 [2022-05-18]. 
  444. ^ 23歲留學日本女生3月返港被捕今被落案起訴 消息:多次於fb宣揚港獨. 星島日報. 2023-06-15 [202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6). 
  445. ^ 快餐店逾十年外牆畫作被指違《國安法》遭塗去 畫家稱會構思新作. 獨立媒體. 2023-08-22 [2023-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9). 
  446. ^ 調查指近30%受訪青年有意移民 43.6%人對香港未來不抱希望. on.cc. 2021-01-31 [2021-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31). 
  447. ^ 中學生因離港退學較前年增52% 年資20年教師移民離職或轉行. 蘋果日報. 2021-02-24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48. ^ 港版國安法一周年 近11萬港人遠走他鄉. 聯合報. 2021-07-05 [202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449. ^ 【國安時代】移民律師稱港人移民升三倍 專業人士辦手續即走 憂慮國安法. 自由亞洲電台. 2021-06-16 [202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450. ^ 簡如屏; 李昆達. 香港傳媒人舉家遷台 曾志豪新台客. 鏡新聞. 2022-07-01 [2022-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8). 
  451. ^ 王寶兒. 在林森北路遇見京都童年 柳廣成畫筆敘說香港情. 中央社. 2021-12-19 [2022-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8). 
  452. ^ 王祖鵬. 知名香港評論家李怡逝世享壽87歲:從親共到反共,追求自由的批判人生啟發無數後輩. 關鍵評論網. 2022-10-05 [2022-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8). 
  453. ^ 移民英國|Bob叔短租倫敦百年「妹仔屋」 麥當娜都住過 夠Cozy每日回家似住酒店. GoTrip. 2022-01-28 [2022-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5). 
  454. ^ 【海外香港 117 🇬🇧】趙善軒博士:英國港人花果飄零,留港不要心存僥倖 – 堅離地球 沈旭暉. 堅離地球. 2022-04-03 [2022-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5). 
  455. ^ 专访程翔:人们应该怎样保存真实的香港历史. 自由亞洲電台. 2022-07-30 [2022-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5). 
  456. ^ 54歲王喜出走英國轉行做風水顧問 列四不睇 包括第三者. 東方新地. 2021-07-23 [2022-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5). 
  457. ^ 「香港詞神」林夕談移民 台灣是自由選擇的真愛. 民視新聞網. 2022-06-28 [2022-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5). 
  458. ^ 作品屢回應時事 藝術家黃國才離港赴台 「在不會自我審查的地方繼續創作」. 立場新聞. 2021-08-03 [2021-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17). 
  459. ^ 資深傳媒人Steve Vines離港赴英 指白色恐怖已橫掃香港 數度遭第三方警告小心言行. 眾新聞. 2021-08-03 [2021-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4). 
  460. ^ 林劍. 人才戰︱5組數字看本港人才流失 一個年齡群勞動人口急挫. 香港01. 2022-09-20 [2022-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0) (中文(香港)). 
  461. ^ 黃柳權:形容香港出現移民潮並不恰當. yahoo. 2022-10-20 [2022-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0). 
  462. ^ 黃金棋, 何瑞芬. 施政報告|兩年流失14萬勞動人口 「高才通」首兩年可遊玩不工作. 香港01. 2022-10-19 [2022-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3) (中文(香港)). 
  463. ^ 李家超首份施政報告多舉措攬才 未提香港23條立法時間表. BBC News 中文. 2022-10-19 [2022-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中文(繁體)). 
  464. ^ 21團體解散 劉兆佳:京連環拳未停 新組織逆流成立:冀對得住曾付出的人. 明報. 2021-07-02 [2021-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465. ^ 港區國安法壓力下 泛民團體湧現退場潮. 中央社. 2021-07-05 [2021-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2). 
  466. ^ 傘後組織解散潮 精算思政等最少4 組織刪專頁. 立場新聞. 2021-07-05 [202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5). 
  467. ^ 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17个月:50个民主团体解散;100人被控. AsiaNews.it. 2021-12-02 [2022-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3). 
  468. ^ 香港公民黨解散 泛民第二大黨走到盡頭. 中央社. 2023-05-27 [2023-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0) (中文(臺灣)). 
  469. ^ 胡家欣. 八大院校僅理大有學生會 港大學生會地位不獲承認 其餘「斷莊」. 香港01. 2021-10-07 [2022-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8) (中文(香港)). 
  470. ^ 孔繁栩. 城大指學生會財務管理持續欠佳 新學年停止代收會費. 香港01. 2020-08-21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中文(香港)). 
  471. ^ 袁澍. 因辦周梓樂追悼會等五項行動 科大學生會長遭勒令休學一學期. 香港01. 2021-01-24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中文(香港)). 
  472. ^ 嶺大宣布停代收學生會會費 即日生效. hk.news.yahoo.com.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2) (中文(香港)). 
  473. ^ 胡家欣. 嶺南大學稱學生會認受性不足 倘會員人數未回升 或不承認地位. 香港01. 2021-12-06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中文(香港)). 
  474. ^ 全港七成半大学停代学生会收会费 学生会批打压 欲削学生会力量.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1-07-26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中文(簡體)). 
  475. ^ 【學生會風波】港大學生會不再提名或委任大學組織學生成員 楊潤雄稱若有需要會協助修訂《香港大學條例》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topick.hket.com.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476. ^ 中大封殺學生會 內閣「朔夜」鞠躬致歉指未能履行承諾 稱無錢無場仍會服務同學. 立場新聞. 2021-02-26 [2021-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3). 
  477. ^ 中大指候任學生會言論或違國安法下令封殺 停代收會費兼警告踢出校 臨委主席:校方與暴政狼狽為奸. 蘋果日報. 2021-02-25 [2021-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78. ^ 中大學生會當選內閣 撤回參選宣言和政綱. on.cc. 2021-02-27 [2021-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2). 
  479. ^ 中大學生會內閣朔夜請辭. am730. 2021-03-02 [2021-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3). 
  480. ^ 鄧穎琳, 胡家欣. 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 稱為同學最大利益著想 校方:感到遺憾. 香港01. 2021-10-07 [2022-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9) (中文(香港)). 
  481. ^ 王潔恩. 中大學生會解散|中大學生報澄清學生會僅停止運作 並非解散. 香港01. 2021-10-07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31) (中文(香港)). 
  482. ^ 482.0 482.1 【高校自治】教大宣布不承認學生會地位 中大學生代表將改由校方招募. Radio Free Asia.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9) (中文(香港)). 
  483. ^ 袁澍. 理大校方停代學生會收會費 會方:與幹事被捕聲明字眼偏激有關. 香港01. 2021-07-13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中文(香港)). 
  484. ^ 王潔恩. 理大學生會幹事會即時解散 評議會主席任臨時行政委員主席. 香港01. 2022-01-27 [2022-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9) (中文(香港)). 
  485. ^ 黃金棋, 勞敏儀. 理大終止承認學生會 需停用校名、遷離校園 逾80個組織或受影響. 香港01. 2022-04-15 [2022-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9) (中文(香港)). 
  486. ^ 理大學生會解散議案未通過 逾半出席者反對及棄權 (21:50) - 20220622 - 港聞. 明報新聞網 - 即時新聞 instant news. [2022-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9) (中文(繁體)). 
  487. ^ 【外資撤走】日最大網上券商思佰益決定撤出香港 「沒有自由就沒有金融業務」. 香港經濟日報. 2021-03-08 [2021-03-09]. 
  488. ^ 思佰益否認撤出香港. 信報. 2021-03-11 [2021-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30). 
  489. ^ 日本電訊商 KDDI:因香港局勢 客戶漫遊數據伺服器擬由香港遷走. 立場新聞. 2021-04-03 [2021-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05). 
  490. ^ 【大拘捕】明午再訊聞被告3日無法更衣 蘇官:唔少人話警方看管反無涼沖 | 多倫多 | 加拿大中文新聞網 - 加拿大星島日報 Canada Chinese News. web.archive.org. 2021-06-06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1. ^ 491.0 491.1 491.2 【史無前例】馬拉松式聆訊三日逾30小時未結束 資深刑事律師:聆訊至凌晨難以置信. 眾新聞. 2021-03-04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2. ^ 【大拘捕】明午再訊聞被告3日無法更衣 蘇官:唔少人話警方看管反無涼沖. 加拿大星島日報.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3. ^ 【初選47人案】史上首次連續3日聆訊 辯方稱被告四日三夜冇涼沖冇衫換. 香港獨立媒體網.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1). 
  494. ^ 不人道聆訊 47子受折磨24小時. 香港蘋果日報. 2021-03-03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5. ^ 【47 人案】原准 15 人保釋 律政司即覆核 官決定全部人須還押 家屬情緒崩潰. 立場新聞. 2021-03-04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6. ^ 初選案續處理保釋申請 至今約22名被告完成保釋陳詞. RTHK.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7. ^ Bail hearing for 47 Hong Kong democrats facing security law charges drags on, with four hospitalised due to exhaustion. Hong Kong Free Press. 2021-03-02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8. ^ 民權觀察質疑47人保釋申請聆訊安排及拘留待遇不人道. RTHK. 2021-03-04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499. ^ 第3天保釋聆訊仍未有結果 多名被告解聘大狀自行陳詞 法官押後至明早10時續訊. 蘋果日報. 2021-03-05 [2021-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4). 
  500. ^ Role of UK Supreme Court judges on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 update. 英國最高法院. 2022-03-30 [2022-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7) (英語). 
  501. ^ Foreign Secretary supports the withdrawal of serving UK judges from the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2022-03-30 [2022-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9) (英語). 
  502. ^ 文維廣. 餘下海外法官去留?澳加4名法官表明留任 5名英籍法官聯署留任. 香港01. 2022-03-31 [2023-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4) (中文(香港)). 
  503. ^ 騙徒以違國安法為藉口 受害人險失900萬. 信報. 2021-05-03 [2021-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6). 
  504. ^ 高諾恆, 鄭寶生. 公務員Secrets管理員被捕 抱怨工作都犯法? 湯家驊:無咁簡單. 香港01. 2022-08-09 [2022-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2) (中文(香港)). 
  505. ^ HK, Channel C. 楊何蓓茵:公務員表達意見不違法 但不應洩露機密資料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2-08-15 [2022-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8) (中文(繁體)). 
  506. ^ 港府禁《願榮光歸香港》 恐導致Google、臉書被斷網. Yahoo Finance. 2023-06-09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3) (中文(臺灣)). 
  507. ^ Initium Media. Initium Media.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3) (中文(繁體)). 
  508. ^ Naks. 《願榮光》十個版本 突佔香港 iTunes 熱門音樂頭 10 位. 香港 unwire.hk 玩生活.樂科技. 2023-06-07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9) (中文(臺灣)). 
  509. ^ 香港反修例示威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令 法院7月21日審理. BBC News 中文. 2023-06-11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2) (中文(繁體)). 
  510. ^ 《願榮光歸香港》為何成為禁歌? 連登仔都有份參與創作. Radio Free Asia.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6) (中文(香港)). 
  511. ^ 律政司申請禁《願榮光歸香港》案 法官要求釐清答辯人 - RTHK. news.rthk.hk.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3) (中文(臺灣)). 
  512. ^ HK, Channel C. 政府上載申《願榮光》禁制令文件 擬抗辯者可到灣仔警署提交個人資料及費用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4) (中文(繁體)). 
  513. ^ 韋景全. 禁播《願榮光》|申禁制文件上載網站 抗辯者本月21日前可提反對. 香港01.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香港)). 
  514. ^ 政府上載禁《願榮光》文件 抗辯者下周三前提反對理由. Yahoo News.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香港)). 
  515. ^ HK, Channel C. 《願榮光》離奇消失於多個音樂串流平台 Dgx:正處理技術問題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繁體)). 
  516. ^ 《願榮光歸香港》多個網上音樂平台下架 創作團隊稱出現「技術問題」致歉. Yahoo News.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4) (中文(香港)). 
  517. ^ 陳淑霞. 《願榮光》團隊指歌曲在串流平台重新上架 以新專輯形式出現. 香港01. 2023-06-19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3) (中文(香港)). 
  518. ^ 星島日報. 《願榮光》重新上架 葉劉轟挑釁. std.stheadline.com.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3) (中文(香港)). 
  519. ^ am730. 1823每年接6.1萬宗匿名投訴疑涉虛假投訴 保安局:按情況及指引處理. am730.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香港)). 
  520. ^ HK, Channel C. 1823投訴每年54萬宗匿名佔11% 李梓敬問有冇懲治惡意投訴者機制 | Channel C. channelchk.com. 2023-06-14 [202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5) (中文(繁體)). 
  521. ^ 香港電台網站 : 電視|國安法事件簿 (rthk.hk). [2022-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2). 
  522. ^ 香港電台網站e-Learning: 國安法事件簿. app7.rthk.hk. [2023-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14) (中文(香港)). 
  523. ^ 港台新一輯《國安法事件簿2》周日起播出. [2023-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2). 

參見[編輯]

注釋[編輯]

  1. ^ 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其效力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地理範圍,針對境外非香港居民行為人,本法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針對在港註冊船舶與航空器,本法亦適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管轄區外,該法律因為全國性法律,故在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除澳門特別行政區外)亦適用。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2020年7月1日已經發布了法律的英文版本[34]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5. ^ 俄羅斯、美國、英國、南非、辛巴威、埃及、哥倫比亞、阿根廷、紐西蘭、義大利、日本、坦尚尼亞、巴西、加拿大、比利時、泰國、澳大利亞、蘇丹等
  6. ^ 6.0 6.1 在日本,「遺憾」是僅次於「譴責」的外交用語,通常用於直接關乎國家利益的問題,對其他國家制定政策表示遺憾屬罕見[176]
  7.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英國為香港人推出的一項特別政策,目前香港約有35萬人持有這種護照,英國駐香港總領館估計有290萬人有資格擁有這種護照[218]
  8. ^ 澳洲奧地利比利時貝里斯加拿大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冰島愛爾蘭德國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紹爾群島荷蘭紐西蘭挪威帛琉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瑞士英國[254]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地卡及巴布達巴林白俄羅斯蒲隆地柬埔寨喀麥隆中非葛摩剛果古巴吉布地多明尼加埃及赤道幾內亞厄利垂亞加彭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寮國黎巴嫩賴索托茅利塔尼亞摩洛哥莫三比克緬甸尼泊爾尼加拉瓜尼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沙烏地阿拉伯獅子山索馬利亞南蘇丹斯里蘭卡蘇丹蘇利南敘利亞塔吉克多哥阿聯委內瑞拉葉門尚比亞辛巴威[255]
  10. ^ 俄羅斯寮國緬甸柬埔寨阿富汗維德角蒲隆地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委內瑞拉喀麥隆塞爾維亞亞美尼亞查德尼泊爾吉爾吉斯坦尚尼亞馬爾地夫衣索比亞象牙海岸馬達加斯加印度尼西亞越南巴林蘇丹阿爾及利亞奈及利亞摩洛哥[258][259]
  11. ^ 2047香港監察國際特赦組織第19條英語Article 19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澳港聯(Australia Hong Kong Link)、藩籬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無國界社運、布里斯布香港留學生集氣、加拿大香港之友、坎培拉香港關注組、丹麥中國批評協會中國勞工通訊中國人權捍衛者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基督徒社工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公民力量民間電台民間人權陣線民權觀察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香港平權計劃、正言匯社、論壇勞工世界、自由之家、良心之友、通訊業總工會、基層文化中心、伯克萊分校香港事務組織、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香港基督徒學會、挪威香港文化協會、香港職工會聯盟、洛杉磯香港論壇、香港人權監察、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職工會、香港融樂會有限公司、中國人權、西藏台灣人權連線、人權觀察、人道中國、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國際人權理事會-香港、國際人權服務社、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葵涌基層基督徒團體、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麥瑪斯達大學香港民主與人權關注組、荷蘭支持香港組織、華人民主書院、紐約支持香港團體、北加州香港會、基督眾樂教會、香港開放數據、Planet Ally 、民主動力法政匯思、性神學社、彩虹行動社工復興運動無國界記者、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居留權大學、學術自由學者聯盟、麥理浩夫人中心同工社會運動關注組、沈默之聲、善導會職員工會籌委會、社團法人台灣、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香港教育大學教學人員協會、新婦女協進會、香港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協會 挪台之友協會、挪威西藏委員會、瑞慈人權合作中心、多倫多香港人行動組、東華三院員工社會運動關注組、国際キャリア支援協会、維吾爾人權項目、溫哥華支援民主運動聯合會、 勞動力組織(Worker Empowerment)、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同工社會行動關注組

延伸閱讀[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invoke:Side box

Template:Commons category

Template:香港逃犯條例爭議 Template:Portal 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