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為一種
職業,主要職責為
執法、維持
公共安全,保護
性命及保障
財產。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為
巡邏警察(治安警察)和
刑事警察(司法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為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絕大部分
民主國家(地區)的警察與
軍隊分立,互不隸屬,各有其專業性,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為
軍隊的輔助
武裝力量。在無軍隊指揮權的
政權中,警察成為當地
政府或者
政權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力量。而在
獨裁政體及
極權國家中,亦可能存在
秘密警察及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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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1922年-?),英國殖民地高級警官和貪污犯,曾任皇家香港警隊外籍總警司,他在1973年6月潛逃英國,企圖逃避警方對他涉嫌貪污受賄而展開的內部調查,促使香港總督麥理浩爵士在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葛柏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雖然他多年來表現突出,但卻暗中運用職權貪斂大筆財富,涉及的貪污款項逾430萬港元。由於英國沒有香港《防止賄賂條例》下「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罪名,以致香港政府在葛柏潛逃當地後未能即時把他引渡,結果激起香港社會長久以來對貪污問題蘊釀的不滿,而民間更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要求港府正視問題。廉政公署成立後,隨即立案研究緝捕葛柏歸案,經過深入調查後,葛柏終於在1974年4月於英國家中被捕,翌年1月被解回香港,同年2月被法庭裁定貪污受賄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不過,葛柏服刑兩年多後就獲准於1977年10月提早出獄,並舉家移居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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