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語寫法 |
| 日語原文 |
琉球諸島 |
| 假名 |
りゅうきゅう しょとう |
| 平文式罗马字 |
Ryūkyū shotō |
琉球群島,又稱琉球諸島、琉球列島,是太平洋西部的一系列島嶼群,位於台灣島與九州島之間[1][2],為大隅群島、吐噶喇群島、奄美群島、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等群島之合稱。目前琉球群島根據《舊金山和約》由日本管轄,但該條約不獲中國承認[3][4][5]。
與國際習慣不同,日本所稱的「琉球列島」(日语:琉球諸島)是指沖繩縣管轄的所有群島,包括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大東群島[6];而屬於鹿兒島縣的大隅群島、吐噶喇群島、奄美群島則另外統稱為「薩南群島」(日语:薩南諸島)[7]。而所有位於台灣與九州之間的島嶼群,日本稱之為「南西群島」(日语:南西諸島),涵蓋薩南群島與琉球列島[8]。
[编辑] 主要島群及島嶼
[编辑]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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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群島在歷史上為獨立之国家,並與中国建立長久的朝貢關係,因水路之便而成為邻近国家的贸易枢杻。后来於17世纪末期,琉球国开始被位於日本九州島南部的萨摩藩侵略,失去奄美群島之領土,琉球國也同時與中国(明朝與清朝)及日本有朝貢關係。明治维新後,日本出兵占领琉球群岛,於1871年先强制“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当时琉球国尚屬清日两国的附属国),使琉球成為日本的令制國,隔年改置琉球藩,1879年進一步廢藩,改置沖繩縣;清政府雖对此提出交涉,但隨著清朝國勢的衰弱而無疾而終。這段日本併吞琉球群島的歷史被稱為「琉球處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补充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但未明確哪些小島;1947年4月,联合国依照《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把琉球群島和钓鱼台列屿(钓鱼台列屿在日本被认为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交给美国托管。而美国在1970年代表同盟國與日本签定《舊金山和約》,確定日本擁有琉球群島主權,日則在1953年與1972年先後將奄美群島與沖繩列島主權移交日本,直至今日。琉球群島目前分屬日本國的鹿儿岛县与冲绳县:北部的奄美群島成為鹿儿岛县的一部分,而餘下的群島均隸屬於沖繩縣。
[编辑] 参见
[编辑] 注释与參考資料
[编辑] 外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