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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Chinuan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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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歡迎!

-- 子房 2012年6月23日 (六) 06:13 (UTC)[回覆]

問號
問號

有問題?請在本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條目房茂宏經推薦後,獲選於首頁作新條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薦其他您關注的條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提名。在您建立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條目中,總計有35篇條目獲推薦作首頁新條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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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歷屆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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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謝指正。--ForgetMyselfTalk to Anatta 2012年8月21日 (二) 10:59 (UTC)[回覆]

Re: 中國國民黨條目內容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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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前輩您參與編輯維基百科!只要是認真探討條目或模板的留言,均可發表於該討論頁或相關用戶之個人對話頁。維基的習慣是:除非是明顯錯誤或全無來源的內容,否則刪除整段或整章節有合理出處的文字常需先經討論取得共識再行動。當然,有些較資深的用戶可能基於經驗判斷而只在編輯摘要作說明。新用戶在尚未瞭解維基方針前或未被廣為認識前貿然大刪有時會被社群認為是破壞。

如果您常參與編輯維基就知道:總有無數的中共同路人天天在破壞中華民國臺灣等許許多多具主權意涵的相關條目與模板,我們這些志願性的編輯列入監看的條目可能有數百數千則,在人數、時間、心力都有限的情況下,除了個別感興趣者外,其他編輯通常以修訂、增補、維護臺灣相關內容為優先。臺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觀點,但絕大多數都有通力合作對外的默契。可想而知,除了prc或ccp被五毛黨壟斷外,六四天安門大屠殺法輪功西藏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新疆獨立運動香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王丹劉曉波陳光誠艾未未夏業良等條目與延伸都是被輪番破壞與竄改的目標。

我們這些使用正體中文臺灣維基人很需要更多朋友繼續為我們相信的制度理念發聲、或為我們熟悉的人事物做記錄!有的臺灣維友專注在臺灣史,有些專注在中華民國史。相信學長的您,當可於國民政府領導的剿匪作戰對日戰爭中華民國政府領導的國共戰爭、各臺海保衛戰、中華民國軍事及我們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治制度等等條目做出建設性貢獻。

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也歡迎至維基百科討論:台灣主題公告欄留言。--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7:21 (UTC)[回覆]

釣魚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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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有注意到您邀請我參與 關於釣魚台主權稱呼 的討論, 我去互助客棧看了一下,但還不是很懂,加上時間較緊,因此暫未留言表示意見。 不過,看到您勇於表達看法,還是要先向您致意。 在維基百科上,不怕觀點不同,維基百科 就是歡迎大家切磋交換意見,從中理解。 加油囉! 未來也請繼續多多指教。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7:27 (UTC)[回覆]

  • (!)意見:本來我看不大懂。現在明白了大家的爭論所在,也理解並贊同Chinuan12623的立場。理解的說明如下:(1)以日本政府為例,日本政府 對一個地方主張有主權,跟「設置--具體行政區畫」是完全不一樣的層次問題;能「正式、有效」做這件事情的,只有「政府、官方」而不是民間的推論及主張。 以中國政府處理「黃岩島爭議」,中國政府曾提出設置「南海特別行政區」就代表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效力下」不存在此行政區畫---但中華民國地圖上有行政區畫(2)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國土主權地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一些省直轄市、甚至馬路名稱」都不存在!!(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定,中華民國 在中國地圖上的 行政區畫 也已經不存在。然而,台灣地圖上的馬路、行政區畫都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法效力、主權效 實際掌握。(4)再如 外蒙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上 是「蒙古國」,但在中華民國地圖上是「蒙古」。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09:25 (UTC)[回覆]

因為我有些事得忙,今天沒辦法繼續參與。您辛苦了,謝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以及實事求是的堅持,我想能試著理解您的想法與認知。 對於目前這個狀況,我提幾點意見,不一定對、對整體狀況了解也有限,因此,只是提供您參考,不足、不理解的地方,請您善意理解並包涵

  1. 退一步海闊天空。之後繼續編輯就是了,名詞上/而非實質上的事,不爭一時。
  2. 如果雙方實在不能有共識,也許變通作法:(1)在對方主張的後面,加上括弧說明,例如(民間民眾自行宣稱,中共官方未曾提出...)(2)在該段陳述上,使用「請求來源」的標記。
  3. 台灣是華人民主的燈塔,看看來台灣的陸生們--就會知道大陸朋友真心的想法,誰不嚮往自由人權?當多理解些實質,形式問題大陸朋友也不這麼在意--「因為理解」---例如有些陸生來台就說「現在,台灣還是別跟大陸統一吧」改變了他們來台前原先長期的觀念。目前遇到的狀況,沒有關係,有很多「實質條目」可以透過「事實」表達台灣、華人的軟實力。「形式」上的事固然要釐清,不過「實質」的事也可進行,別因此耗盡了您寶貴的心神與熱情(有時候,彼此就是為了爭一口氣、爭眼前一步),讀者、編輯都會理解、感受到的---打動人的,是真相、事實,是品格、文化--這才是真正中華民族的樣子、老祖宗留給華人及台灣社會的寶藏,不是嗎?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0日 (二) 13:34 (UTC)[回覆]

Kokuyo的回覆如下,其實也蠻有道理;

我想,就是兩人出發角度不同,對於百科全書處理資訊的標準不同。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05:20 (UTC)[回覆]

我同意主權主張與行政區劃是分開來看,但是行政區劃可以是有、但沒有宣布的,甚至後者是一種事實看待。以此觀點來看,主權主張應該是以政府宣稱為主,但是行政區劃應該是以使用事實討論之。中國確實沒有統治過台灣,但是的確有個台灣省,而且行政區劃還會隨著中華民國政府稍作更新。如果說中國政府宣稱主權、媒體也只表示主權而沒提到行政區劃的話那就算了,但是很可惜中國政府也宣稱對台灣有主權、大量媒體與報告也是提到中國將釣魚臺列為宜蘭縣頭城鎮……對我來說這已經是要作為當前事實(也就是有這件事)看待,而維基百科應當是盡可能將所有資訊蒐集整理,而因為政治立場而將資訊屏除我才認為是一種偏見,既然是觀點的偏見那也不能當成讓步的理由。還有就來源來看,官方聲明的資料跟一般媒體所報導的內容、專家人士提出的書籍資料等等層次是一樣的,重點是來源是否有能夠中立或真實的形容此事。所以我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要聲稱有這個行政區劃才能放上去的道理,一來基於對方要兩岸統一的理由也不可能如此聲稱,二來這這個敘述在中國已經是實際存在的說詞、我想不到不能放上去的理由。附註:其實釣魚臺交叉管理是先前的在互助客棧的討論,不是我自己提的。--KOKUYO(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04:51 (UTC)

釣魚台主權行政區劃標示爭議正方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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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現在討論的是主權聲稱模版的寫法。官方宣稱甚麼維基就應寫甚麼,傳媒意見不能代表官方意見。如何「事實沿襲」?中華人民共和國宣佈了使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如果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會使用「一國兩制」,那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其特別行政區。重申,主權聲稱模版應描述官方宣稱了甚麼,不應涉及常識、預計、猜測。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5:46 (UTC)[回覆]
  • 總結:兩釣島篇(主權爭議國聲稱頁面)應回歸有正確之官方來源撰述,日本與中華民國官方均有聲明釣島主權,且連行政區劃都有門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維基相關官方引述只有(中國擁有調釣島主權),應可顯示三國國旗國名,但僅在日本與中華民國下註行政區劃模板,就完全符合現況,如要加注其他引述(可在內文),但不可在(主權顯示頁)。本人贊同CommInt'l的意見,併輔以上文(客隨主便~主權說不宜代官方延申導讀)。另摘引Wetrace前述意見(本來我看不大懂。現在明白了大家的爭論所在,也理解並贊同Chinuan12623留言)的立場。並引述克勞棣看法~(問題是,「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下級行政區劃能直接套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上嗎?「中華民國台灣省」有個宜蘭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也必然有個宜蘭縣嗎?未必吧!?更何況是宜蘭縣下的鄉鎮,以及鄉鎮下的村里。宜蘭縣有個頭城鎮,還有蘇澳鎮、壯圍鄉、三星鄉等等,可這是中華民國的區劃,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Chinuan12623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6:35 (UTC)[回覆]
    • 為甚麼是你們總結,就當作是你們意見的總結作回覆吧ˊ_>ˋ……一、我真搞不懂為甚麼某人就是無法把宣稱主權跟行政區劃分開來,宣稱主權是某國宣稱對於爭議地點有主權,行政區劃是介紹該國對於某地區的劃分,兩者是獨立分開的。二、我也搞不懂某些人一直說要官方聲明等等的,我只能說就來源來看只要來源引用部分沒有偏頗,那麼其他第一手、第二手和第三手來源都與官方聲明的內容都是可以拿來作為註釋的。三、給一大堆文件檔案就是不願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個台灣省、台灣省有個宜蘭縣這種話嗎?給一些中國網站就不能自己搜尋判斷中國對於釣魚臺的行政區劃嗎?--KOKUYO留言2012年11月21日 (三) 16:55 (UTC)[回覆]

頁面、討論頁都已經移動了。相關討論過程,也都在該條目討論頁。建議您 把 兩個名稱的關聯、不同的角度,做一個簡單的說明,放進條目中。讓這次的討論更有意義。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08:03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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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星章
您進步得很快,又能堅持表述原則及合理認定之事實,令人佩服。建議再花些時間 閱讀 新手工具箱 裡的方針、指引等等,可以提昇您編輯的效率與品質,用戶彼此的溝通也會更好!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07:00 (UTC)[回覆]

授予維基見習編輯(B)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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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見習編輯(B)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見習編輯(B)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08:25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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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倦星章
感謝您對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不倦地連續進行貢獻。順帶一提,或者您可以更改新條目推薦的問題? 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11日 (二) 10:57 (UTC)[回覆]

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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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 在當前破壞區,舉報一位用戶,不當使用傀儡、不文明、人身攻擊、侮辱宗教信仰、綽號性質歧視。

我不知道,我的申訴及理由,是否合宜,是否錯過他人;若您有空時,歡迎提供我意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当前的破坏#.7B.7BUserblock.7CAistsana_.7D.7D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5:37 (UTC)[回覆]

關於勳章主題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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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您跟我分享中山勳章的條目,真是有趣呢!!忍俊不禁的Smail886留言2012年12月14日 (五) 10:10 (UTC)[回覆]

給您一杯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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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獲得首個DYK!--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16日 (日) 15:11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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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這兩天 一直在處理其他 有點莫名其妙 的事情,雖有想到您第一個DYK,但一直忘了來祝賀。已經兩條DYK了!!恭喜!相信您會提供許多高品質條目! 一起學習。祝您愉快編安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19日 (三) 02:55 (UTC)[回覆]

Re 誠實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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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商店這是個很好的條目、很有趣的主題!台灣有好幾個地方都有呢。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4日 (一) 09:42 (UTC)[回覆]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C)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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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助理編輯(C)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助理編輯(C)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K's Sirius 會議廳一起聽 2012年12月24日 (一) 10:43 (UTC)[回覆]

布朗尼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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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獲得 助理編輯 榮譽! 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4日 (一) 11:17 (UTC)[回覆]

有關卿雲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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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卿雲勳章有不少外國授勳者,不知道這些譯名是不是官方文書上載明的?--Numenor留言2012年12月24日 (一) 12:22 (UTC)[回覆]

在中國大陸其實也有誠實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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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人售貨商店到平價商店。--36.232.220.103留言2012年12月25日 (二) 15:10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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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我第一篇提薦(陸軍官校)篇,我認為適大家分享之條目,未過是因(編輯天數中斷)問題,非內容本身。
  • 現(九二一車機)篇昨未過,正反票數各四票意料中事,但此亦非條目內容本身不夠格,是提刪論影響投票。現條目已補強關注度夠,內容也維基化,但(泗水)票未撤。而(KOKUYO)說名稱不對,沒國名,改921數字,我題也改,他也沒撤,是前論戰結怨。另二票是(主張提刪討論中而反對)。而綜觀該篇現之提刪討論,多數認為文式以符、關注度夠,宜單獨成篇,若(管理員也仲裁保留),則推薦反對那四票理由已不再,我想屆時(再提推薦)。

Chinuan12623 您說的角度也是有道理。既然有不錯的內容,當然推上首頁 總可以讓更多人分享。921車機篇 AlvinLin已有具體建議。陸軍官校 條目,內容已經相當大量,要送DYK很難再新增(量也太大了)--可以考慮把一些地方再改善、格式做得更好後,直接送「優良條目」選拔,可參考Wikipedia:更優秀條目寫作指南,看一下其他Wikipedia:優良條目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07:25 (UTC)[回覆]

您的看法完全正確。您只要在30日前連續編輯且擴張1525位元,就可以於30日前提薦。另外,不知閣下願意在下幫忙在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一文尋找並增添參考文獻?--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00 (UTC)[回覆]

雖然陸官篇只是中文條目六十餘萬中一篇,但是有超過五十餘萬條目的水準都比不上陸官篇。因此我非常欣賞您主編的陸官篇。希望屆時真的能成功當選優良條目!--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05:40 (UTC)[回覆]

同感!其實陸官這篇寫得相當豐富。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27日 (四) 06:22 (UTC)[回覆]

九二一車機應儘快提薦--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9日 (六) 03:39 (UTC)[回覆]
沒辦法,維基百科的一些人只懂依死規矩的,並且在雞蛋裡挑骨頭。相信九二一車機比起其他當選的提薦質量更高。可惜我剛查閱後,發現擴充不足。依今天計算,5日前7,776位元組,今天12,395位元組,擴充59.4%,不符合要求的66.7%。要增加568字節才能符合要求。而被提刪時投票截止時間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但管理員截止了投票,應是管理員失誤。找相應管理員詢問--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9日 (六) 04:14 (UTC)[回覆]
同感,已投支持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9日 (六) 09:22 (UTC)[回覆]

一般存廢討論是在提送後第七天進行處理,但討論如果仍未取得共識會延長討論,而所謂的「共識」並不是單純的投票比票數,目前這個討論確實是保留意見較多,但也因為「意見」非常多,我還需要一些時間消化這些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50 (UTC)[回覆]

記得新條目推薦的規則是: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時間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因此只要有提名,是否在30日前結束討論應該不會影響推薦資格。這條目目前的討論應該會繼續延長到明年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9日 (六) 02:52 (UTC)[回覆]
我已經提前在今天關閉討論,不過因為目前的討論內容並未能達到「保留共識」,所以現在只能以無共識暫時保留結束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9日 (六) 23:57 (UTC)[回覆]

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條目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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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相信添補來源與維基化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需時甚久,並相信您對陸官的認知比我高,故望您能助我改進條目。以下將會陸續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令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成為優良條目。 問題如下:關於校旗部份,您可否上載校旗?本人自會擴充校旗部份。--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7日 (四) 13:05 (UTC)[回覆]

給您一杯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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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獲得一級維基創作獎!乾杯!--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2年12月29日 (六) 04:15 (UTC)[回覆]

送給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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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星章
您加入維基時間不長,但在幾個條目貢獻良多,且聽取各方不同意見,快速成長,不因此挫折放棄,令人敬佩! 恭喜獲得 1級創作獎!!--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1日 (一) 05:32 (UTC)[回覆]
語調明顯是教學,應修改語氣。或許我幫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日 (三) 04:48 (UTC)[回覆]
「代表溫度ready了」、「別把食物挖爛」、「別太省」、「若沒人吃頭腳」等,這些用語不適合寫進維基百科。要知道,維基百科不是說明書。--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日 (三) 04:52 (UTC)[回覆]
或者您可以增添一些歷史、概述,使之適合放進維基?完成請通知我取消提刪--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日 (三) 07:25 (UTC)[回覆]
我明白,但是模板就不能不加上去了。我已經取消提刪,等人去移除提刪模板吧!--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日 (三) 08:53 (UTC)[回覆]
您若認為教學內容已減少到可接受程度,歡迎自行移除教學模板。另外,支持您提薦控窯--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3日 (四) 08:29 (UTC)[回覆]

給您一些果仁蜜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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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天不負有心人,921大地震救災中華民國政府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終於當選DYK!--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月2日 (三) 13:28 (UTC)[回覆]

RE:車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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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主題的關注度並不一定依賴於該主題的知名度、重要性或流行度——儘管它們通常會有助於我們判斷」(維基百科:關注度),關注度本質上不是幾個人說了算的事,是需要可靠來源佐證,見條目現在的版本的20個來源,第2,6,20個來源與主題沒有關係,第1,3,4,5,7,8,17,18,19非獨立來源,第9,10,11,12個無法得知是否有在報道中有效介紹了「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報道可能只是說救災然後順帶提及這個行動,第14,15,16個無法得知災後重建典禮是否與是次行動有關,因此我認為需要跑一趟頁面存廢討論得共識。頁面存廢討論是一個討論平台,既然閣下說討論能化解分歧,那為何移除關注度模板?無論如何,我終於找到了這篇我認為屬可靠來源的報道,那此主題應該符合關注度指引。這件事希望也告一段落。

一個條目的存留與條目有沒有意義沒有必然關係,一些事情可以寫不代表需要獨立另起條目寫,我從來沒有對此行動的重要性、條目存在的意義、內容是否有意義提出質疑。對閣下提出921大地震的部分內容沒有實質意義並疑似反襯此行動的「關注度」感到詫異和不解。閣下提到「但雙方票數如有超過三比二是認定為多數共識」,請參考維基百科:共識
最後,我不想解釋條目第二次DYK符合推薦規則與否,只希望閣下不要視這樣的處理是理所當然。還有,我希望重申DYK與條目主題符合關注度指引真的沒有直接關係。如果閣下在此事中感到任何形式的被冒犯或不快,我在此道歉。--Lakokat 2013年1月5日 (六) 13:29 (UTC)[回覆]

其實我不是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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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不用那個wiki做來源,何故要堅持?博物館之類的網站也可以。正如投票中下面所指,其實將那些wiki移除,就算是沒有參考對條目內容本身不是什麼大問題。--下限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5日 (六) 04:12 (UTC)[回覆]

921大地震救災中華民國政府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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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嘗試整理了一下,理由見Talk:921大地震救災中華民國政府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另外,我不明白「另調租不以重災區機具之原則,在有部分業主切結願意投入之實際經驗獲得,應優先調租災區車機……」是什麼意思。閣下是否想指出部分受災民眾指可在日後遇類似情況時應因後述原因優先調用災區車機?當中閣下能否解釋一下「另調租不以重災區機具之原則」、「在有部分業主切結願意投入之實際經驗獲得」這兩個部分。我猜想「另調租不以重災區機具之原則」是指此行動調租機具時不理機具的所在地是否在重災區,而後面那半句則無法理解--Lakokat 2013年1月5日 (六) 14:25 (UTC)[回覆]

Re:焢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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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會寫這段話:「不宜加創土窯名詞 且為紅字鏈 兩焢控字引用有歧義解釋呈現必要 不宜以隱藏註釋為之」,可見您對您自己寫的條目「焢窯」沒有很認識,否則怎會說是加創土窯呢?您對土窯是認為我自創,那就麻煩您多去為「焢窯」多找些資料來寫吧,您這樣只不過落人話柄罷了,土窯是有資料可查,所以我不認為是加創所為,相對若您是心想自己寫的條目不願被人碰,說實在,維基百科倒也不乏這種人存在,倒楣只不過是條目本身,不會是我們這些讀者。而且註釋哪時候改成隱藏了?我不知道維基百科進步到連註釋都可以被隱藏,那麼這樣子您又如何下手編輯改回來呢?--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11:17 (UTC)[回覆]

其它話題我都寫在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暫時無心再去動「您家的條目」。--Phillena留言2013年1月9日 (三) 12:03 (UTC)[回覆]

感謝您的指教,目前我也暫時不動這個條目,畢竟我也不是很了解,等完全了解再來改善,謝謝。Honmingjun--銘均 2013年1月11日 (五) 13:13 (UTC)[回覆]

授予維基執行編輯(B)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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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執行編輯(B)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執行編輯(B)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維基百科: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月22日 (二) 08:03 (UTC)[回覆]

給您一個芝士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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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獲得執行編輯、2級維基創作獎!感謝持續貢獻!--Wetrace留言2013年1月24日 (四) 17:05 (UTC)[回覆]

本會歡迎加入。--叛逆的千反田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08:20 (UTC)[回覆]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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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星章
感謝您在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中,為人民網輿情監測室按理據表達中肯的合乎方針的獨立意見。(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2:14 (UTC)[回覆]

另外,若可以,也請您按您自己的獨立判斷,考量是否該目滿足DYK新條目推薦基本要求來到此投票,若我沒弄錯,之前似乎有特定條目因為獲選DYK而成為該條目快速保留的理由,按此慣例,若上DYK則可獲快速保留

另外補充說明,上面的Wikipedia:編輯研究會魔法少年愛德華User:Edouardlicn創建,而該用戶對本人的編修行為的不友善可見User:Hanteng/討論頁統計,而該用戶也是該特定條目因為獲選DYK的條目發起人,並在英文同條目討論頁亦有個人認為的不文明發言記錄,供您獨立判斷參考。--(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27日 (日) 02:14 (UTC)[回覆]

給您一些果仁蜜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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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互助客棧其他版的方針討論,目前階段是對勳爵及類似條目的討論。--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圓神蘿莉塔 2013年1月28日 (一) 01:35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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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鼓勵...說實在,看到時,楞了一下,誠惶誠恐 ^^ Wetrace留言2013年2月6日 (三) 10:53 (UTC)[回覆]
  • 謝謝您的提名,我這幾天實在很忙,剛剛看到投票區 熱烈的投票,我有空時再去公開回覆說明。老天看良心、不看名,我不在意的,至於有些用戶還是習慣潑墨,洗乾淨就算了,髒得了表面,髒不了我的實與心,我還是會秉持良心、維基百科 進行編輯。無論如何,都沒有關係--很謝謝您的鼓勵與肯定,這就很夠囉!Wetrace留言2013年2月8日 (五) 03:02 (UTC)[回覆]

dyk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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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怕誤會您的意思,您是說我不應該質疑別人沒有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還是那些條目因為沒有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值得質疑,剛剛看了一些條目也都沒有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不過看來都沒人說話,所以我在想是不是我誤會或弄錯了....lzk留言2013年2月2日 (六) 05:04 (UTC)[回覆]

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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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糕
農曆新年快樂!--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2月10日 (日) 16:21 (UTC)[回覆]

烏拉跨氪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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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Cravix因詭辯的需要假裝無知。因Cravix只知一味詭辯和滿嘴髒話,還胡亂攻擊他人是欺詐和偽君子

不是人身攻擊。要別人保持冷靜前,是否該先看看另一方又做了什麼?若無廚師先行挑釁,烏拉會說出這樣的話?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3日 (三) 14:25 (UTC)[回覆]

      • 我說了,怎麼樣。如果這句話是人身攻擊請你去找CCTV吧。在家電視台在全世界最多人收看的電視節目中,在至少10億人面前把一堆「人身攻擊」的語言播給了大家看。我又不幸的看見了,跟CCTV學壞了,人參公雞了不知誰。如果你去把CCTV告贏了,說他在大庭廣眾之下有辱斯文,我二話不說,立即跟你們各個大大道歉,給你們三拜九叩之大禮。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4:47 (UTC)[回覆]
      • 我把烏君認為其貼文,認非人身攻擊的兩句話覆貼如上,如有管理員認為此話不宜,請警告我不得再犯,烏君不可三犯,眾人不可有樣學樣,如默認未理,倒也給了大家一個損人不帶責新詞可用,此或帶給大家不舒服,先行致歉。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5:16 (UTC)[回覆]
        • 隨便你貼,只不過是拾人牙慧而已。難道我還會為我自己說出話而感到不適?您真是低估了我的情商。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5:26 (UTC)[回覆]
          • 聖賢也有差池,況凡人,但重在及時修正,而始終未見己身不適者,反易招損,你狀自評,我不待估。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5:48 (UTC)[回覆]
            • 警言已出,勸君好自為之,切莫固若罔聞,而再編造事實,招惹事端。維基之事,功在千秋,數事巨細皆可翻查。無論紅朝輪黨,非可查之事實而不可舉之告訴。今之數人,狂言叫囂欲潑他人以糞石,卻無耐有人戳之背脊,甚是可笑。然則忽醒,大覺事態不妙,轉而顧左右而言他。絕不承認其潑糞之行徑,而妄言他人人參公雞於斯。眾人皆可探之一二,亦可覺之一二。孰是孰非,公道自在人心。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6:03 (UTC)[回覆]
              • 視清我問,非言"你與樓上談論"之事,如認某君有侮人"欺詐和偽君子"之羞詞,當依程序警告,不止再封禁,而非相暴於文明維基,且君司管理要職,應以身相示。我此詢疑,旨就教該話是否為羞詞,不可模糊帶過,如爾後他人相辯不悅時,也以此話應搭,成為損人不帶責新詞,可乎?慎乎,今不見餘管理員參贊,甚惑?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6:43 (UTC)[回覆]
                • 「說謊」「欺詐」這樣明顯是描述客觀事實的言辭(再強調一遍,某位聲稱「因為拉票導致某條目刪除」,但存廢討論記錄卻明白顯示出,拉票針對的化學君根本沒有投票,討論內也沒有大規模拉票跡象。若這不是說謊、欺詐,那請問什麼是?),竟然以「損人」偷換概念;因為廚師已多次明知故犯,導出「偽君子」之言又不知何過。我不知道對你來說,是否「鄙人慾與令堂行床第之事,享魚水之歡,請閣下許之」這類話便友善,廚師的一番侮辱在你看來也極為文明吧。雙重標準還是不用太明顯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4日 (四) 01:41 (UTC)[回覆]
                • 另外,關於「偽君子」,我的原話是

我是尊重人權運動的,但極度厭惡將人權作為隨地便溺的藉口的傢伙,比如「台灣五霸」之一盧XY,因為偽君子才是最可怕的。

似乎沒有特指誰吧?如果這也讓你憤怒,那你大可學習盧XY去信威脅或直接起訴維媒,要求封我的嘴,正好讓廚師的行為徹底曝光,我也隨時恭候。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4日 (四) 02:01 (UTC)[回覆]

                  • Cravixs你誤我意,中文語法雖廣,但含意明確,如損人、罵人、羞詞都是人身攻擊詞意,榨欺,偽君子當屬,然每人對上述相關鄙詞,接受度不同,忍受或警示舉報不一。我也曾警示他人,他人也曾警示我,氣頭上沒犯的還少數,但重點在會改正。此次類似樓上雙方爭論之事,非相關當事人,旁觀者宜先中立,是單或對罵、誰對錯?貿然加入反不客觀,只更混亂;同理,如我是該相關人,知誰確有對人羞詞,我會示警或再舉報封禁。然烏君之兩語明顯羞人,他也說了(跟CCTV學壞了),生氣誰都會,如有"一殺人犯殺了小偷,再辯我是正義無罪"可嗎?鄔君是維基職法人卻率身違規,別人對他示警刪該羞詞,他還放話回復,大有他說的(我說了,怎麼樣)之老大心態,大家都寒蟬效應此一有多些權限之人,而禮貌與不人身攻擊之維基文明在此頓失光明,我敢說此提名頁是近來最多人點閱的,餘觀看之管理員就這兩句話,還需他人舉報再處理或開會討論判斷嗎?損人不帶名一向成為罵人漏習,在罵句"不帶名"或"某君"或"貌似"...罵人之道行高深,在維基裡是發揮淋灕盡至,烏君如不對該兩句話交代處置,不排除舉報其管理員權職適格問題。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4:30 (UTC)[回覆]
                    • 還有,請Cravixs不要再代達,就由烏君對他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兩話達覆,維基裡是不能罵人,任何人均同,多些權限之人其標準更高,否枉為管理者之名,烏在上頁以(我會對作出這些行為的用戶進行封禁,)來脅迫相關之人,依方針,涉議之當事管理員應迴避,如查確有之相關違規人員,也宜改由其他管理員仲裁,以烏君目前之言行,實也不宜,爾後可否?待觀。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5:16 (UTC)[回覆]
                    • 烏君與此提名頁及烏君討論頁上若干名管理員,可不要說未見此另加子標題之探討社群都在看,如烏君對他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確為人身攻攻擊話語,連罵兩次,別人示警刪又復,再加現在辯解,已屬故犯,請予處份;若管理員群不處理,默認其行,或表明這兩句話不算罵人,那以後大家論辯不悅時,都可以此應搭而免責。面對問題,閃躲不能解決問題,社群等著看。討論期間尚有空間,一旦舉報,宜做適格檢討。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4日 (四) 09:51 (UTC)[回覆]
                      • (!)意見--樓上各位,無論是持哪種角度看法。拜託---建議都別再用 「髒話字眼」飛來飛去。(1)若您是認為這只是「人蔘公雞」,那也不宜把「不要臉」(髒話)、別人的「媽媽、奶奶」掛在嘴上。(2)若您是認為這是「人身攻擊」,那也不要做您不認同的事;其他人的價值文明認知,也只能尊重。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08:48 (UTC)[回覆]
                      • (!)意見:不要臉並不是髒話,原文中也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指明的人的媽媽或奶奶。將此稱為人身攻擊實在是誤導他人。另外,不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不再說這句話了,反而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明知之而用之,不止一次使用這句話,只能說明後者企圖使用髒話的欲望很強烈,更有惡意,無他。—Snorri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10:20 (UTC)[回覆]
                      • (:)回應:謝謝 Snorri的說明:
                        1. 「敢說(?)敢當」...講那句話的真實用意是什麼,在場的人都可以會心理解;或者 維基上有「專說侮辱詞語」的吟遊詩人...? Chinuan12623是心直口快,但是條 敢當的「有骨氣的漢子」。
                        2. 至於「不要臉」在每一位用戶 所在家鄉、居住地 是一句什麼樣的話--是詩詞?是髒話?是侮辱詞語?是稱讚臉皮厚薄的讚美詞?是稱讚一個人不畏懼攻擊?...那就是各位用戶 向社群介紹自己所在文明 的一種方式。
                        3. 在本人及Chinuan12623所在的台灣(跟大陸同文同種,都源於中華文明),「不要臉」是甚具攻擊性、貶義的「侮辱性詞語」...不過 還不到「髒話」;另外,在台灣、或在中國大陸、國外,在下都沒見過有人走到哪裡 隨口對著天空喊 「不要臉」的...。Chinuan12623知道「不要臉」這句話的意思,而且「敢說敢當」--這說明 華人「國之四維,一個不缺」。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15:42 (UTC)[回覆]

檢整烏語錄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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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nuan12623 請烏君釋義,回:我說了,怎麼樣....如果這句話是人身攻擊請你去找CCTV吧......我又不幸的看見了,跟CCTV學壞了,人參公雞了不知誰.....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3日 (三) 14:47 (UTC)
  • Cravix與Wetrace:回應(略述)
  • Jimmy xu致烏君 :還請文明處事,不管是不是作為管理員。在下無心參與討論,但這種留言不管上沒上央視都也不要出現為好。--Jimmy xu2013年2月14日 (四) 07:04 (UTC)
  • 烏君回Jimmy xu:...如果你認為我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請明確的告訴我:我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或不是。...烏拉跨氪2013年2月14日 (四) 11:50 (UTC)
  • Jimmy xu回烏君:我不會這麼說,但我認為說屬於也不為過。...--Jimmy xu2013年2月14日 (四) 11:57 (UTC)
  • Snorri回應:不要臉並不是髒話,原文中也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指明的人的媽媽或奶奶。將此稱為人身攻擊實在是誤導他人。另外,不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不再說這句話了,反而認為這句話是髒話的人明知之而用之,不止一次使用這句話,只能說明後者企圖使用髒話的欲望很強烈,更有惡意,無他。—Snorri(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0:20 (UTC)
  • 綜觀此事之肇因,為我對jsjsjs1111之良善建言,我不希投票結果影響他去留,因事後定有一些人會拿承諾或語病來打擊他,故我希他刪劃此語,要改"超級大反對"我也尊重,總不希望有個出乎意想之結果,讓維基少了一份子。然Altt311卻反指我說對話頁拉票行為,有影響投票之虞。而Snorri更明指是「選擇性通知」是不當拉票行為的一種,對投票產生惡劣影響,要管理員對此行為進行警告或進一步處理。後經與 Dr. Cravix 一翻論述,Dr. Cravix也致歉說-

停下來冷靜思考後,我覺得應先向你道歉。我不否認,之前是因為看到你把應答別人的話加在別人的回覆之上,搞得好像別人在談你早說過的事情的行為後,覺得很生氣,所以才引出那句的,以至離題萬里,但對我來說,這無法成為卸責的理由,所以我必須在此為我的魯莽致歉。

是而大家當誤會一場。

  • 然Altt311司此提名相關經辦,立場是否該更中立,如污我善意拉票為選擇性通知,卻無視jsjsjs說如Wetrace獲獎則他退維基,對投票之嚴重影響?而Snorri是多些權限之人,又再誤指我等"'更有惡意"'說,我告訴你,是善意,只是烏君與你等把這事輕描帶過,只為一時鄉愿,可曾想來日後困擾,現未對這兩句不指名帶姓的羞詞作一明確裁定,爾後他人對辯時引用如何適處?文明之維基威信頓失啊!想到你說不要臉並不是髒話,原文中也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指明的人的媽媽,試想誰會笨到指名帶姓?沒說人名或影射就不算人身攻擊嗎?真不敢相信這話是從你這資深維基人口中說出。
  • 此題我就不再回應,免有人說我愛.....,但很遺憾,個人造業要眾人擔,有權限的或囿於情面....(警告)-但確造成爾後使用這些話應搭之人,管理員卻無權制止窘境。哀啊!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6日 (六) 19:13 (UTC)[回覆]
    • (!)意見--Chinuan12623您好,建議對此 別再著墨了。(1)雙方因為言詞討論激烈、認知上的不同(或因語境割裂、信任度不足),情緒越發上升...說出這些情緒話。其實該說的,彼此也都說了不少,建議別再就此多說。(2)關於CCTV...原諒在下忍不住離題說一句:「央視春晚」有些節目,在下認為真是害了中國人!Wetrace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1:34 (UTC)[回覆]
  • (&)建議:留留記錄可以,該用戶在Jimmy Xu警告後若無再犯,就不要再提,再犯再提。--(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2:59 (UTC)[回覆]
    • 我本就說此題我就不再回應,但請注意Jimmy Xu對烏君非用正式警告頁面,而是聊天對話。另我注重的是(警告)-確造成爾後使用這些話應搭之人,管理員卻無權制止窘境,總不能兩套標準,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4:24 (UTC)[回覆]
    • 其他事情我懶的管,但(*)提醒一句,請勿歪曲別人的意思。我之前根本不是為誰發聲,而是要闡明「『人身攻擊』根本判斷標準並非不可能有確切標準的『髒詞』而是『對人不對事』」;另外,我也說過了,我道歉的原因是「情緒化推測發言引致離題萬里」,而且你的作為像是「不慎踩線」,而非「全無問題」,你說的「禁輪通知」者似乎也只有一人,Altt君做出如此推斷並非無理,他的依據亦絕非你給化學君的回覆,請不要莫名其妙想當然;而關於化學君的宣示,根本未違反規定,也不知何來「重大影響力」。該說的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18日 (一) 01:59 (UTC)[回覆]
      • 在化外之境或有以暴制暴之事,但我們是文明社會,故要確認不管是『對人不對事』或『對事不對人』,『髒詞』不會因『何人』說出,或『何事』說出而改變性質。如一殺人犯義憤填膺罵了小偷再殺死他,就可『合理罵人與殺人』之理由,法官審理時犯人也不認錯,法官再罵他三字經,可以嗎?我當知烏君此語是因小蓮質疑jsjsjs拉票標準,而此又因Altt311質疑我不當拉票引議,故我有此肇因起說。(關於化學君的宣示,根本未違反規定,也不知何來「重大影響力」),此在維基小霸王留言-認可Wetrace但不希jsjsjs離開故投中立票,即是例;小霸王心直坦述,他人或我就算因此想而投反對票,或多不會將此因直述,同現不都流行罵人不帶名,以免招議或免責般。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8日 (一) 03:35 (UTC)[回覆]
        • 「不再回應」後的回應真是更扯。以你邏輯,「『欺詐』也是『髒詞』」,甚至按wetrace所說,連「指控『說謊』也是人身攻擊」,是嗎?然後那些「文明」地模糊焦點扯開話題的發言又怎樣?
        • 後面那段我真覺莫名其妙,「潛在影響」是會影響到一人、十人、百人、千人還是萬人?說到底這所謂「重大」還不是你的臆想?而且化學君所作的是「宣示」,只是個人行為,和「拉票」這類串聯行為相提並論根本見鬼,還說「這是後面投反對票者的原因之一」,真是臆想到了極致,請仔細看看後面的反對票理由,恐怕某位在廚師說謊時,模糊焦點打太極的行為為己減分更多吧。該說的就這樣。 - Dr. Cravix ♬La Pluie 2013年2月22日 (五) 01:30 (UTC)[回覆]

Jimmy Xu對烏拉跨氪是否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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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頁面中[1],Jimmy Xu對烏拉跨氪宣稱已做出「用戶已獲警告」,請問這樣警告是在哪有記錄?以免Chinuan12623上述「非用正式警告頁面,而是聊天對話。」的質疑。--(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07:01 (UTC)[回覆]

  • (:)回應烏拉跨氪至今未承認粗口或致歉,也似尚未有管理員對其正式警告,Jimmy Xu在烏拉跨氪討話頁內容僅是聊天對話-

*還請文明處事,不管是不是作為管理員。在下無心參與討論,但這種留言不管上沒上央視都也不要出現為好。--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2月14日 (四) 07:04 (UTC) *回覆:NPA我知道你不想參與這種無意義的爭執,但既然你選擇了處理這些VIP提報,那還煩請好人做到底,完成其流程。我也在VIP內提了其警告後的編輯。還有一點就是,如果你認為我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請明確的告訴我:我的言論屬於人身攻擊,或不是。再者就是,對於我提報的破壞中的內容,Marvin 2009捏造jsjsjs1111投票拉票事實這一點,請明確的告訴我你是否認同:Marvin 2009捏造jsjsjs1111投票拉票事實,或沒有。烏拉跨氪 2013年2月14日 (四) 11:50 (UTC)*我不會這麼說,但我認為說屬於也不為過。VIP已處理。--Jimmy Xu 查 · 論 · 編 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2月14日 (四) 11:57 (UTC)

這就是我擔心的,以後同此羞詞出現,管理員無輒,自造苦果。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7:34 (UTC)[回覆]

  • (?)疑問:那麼Jimmy Xu的說法呢?若是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這麼正式的管道的處理,應該程序上要正式地走完啊?--(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17日 (日) 14:31 (UTC)[回覆]
    • (!)意見我預判整個管理員群七十餘名,或光此提名頁露臉的就多少人,大家算算看,沒人會當壞人,這話要別人講,不用正式舉發先給正式警告單一張,似烏君連犯,又回復羞詞,再辯解,早就封禁,尤為職司管理職知法違法,以觸適格檢討。此案突顯法規還是不過於情面,本頁面已出現之管理員,爾後以何標準糾處他人之人身攻擊言論,渠等如欲開單給別人前,請先回頭看與此兩句羞詞比較合為嚴重,不要自打嘴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2月18日 (一) 00:15 (UTC)[回覆]

本說不要再發言,但當..烏拉、AddisWang、廣雅 范..等此管理員在此依序大談闊論後,讓我感覺很不舒服,汝等除多些權限,其他在我看什麼都不是,尤其在"天天選舉管理員"中,會採最後三小時集票式投反票時(依理要有12支持票方可抵沖,拉人下馬意圖甚明),已知渠等管理員是懂等玩規則的人,尤其AddisWang在最後幾分鐘的連續6次編輯,有製造編輯衝突之嫌,手法不甚光明,除證明爾等有能力以少搏大,搞點小聰明外,什麼都不是。另烏拉跨氪去年二月烏語錄事件簿,對他人回應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Symplectopedia示警烏拉人身攻擊,並刪兩段羞詞烏拉回應Symplectopedia-人參公雞長這麽大啊,管這麽寬啊。並回復羞詞內容,我怎不見70多管理員中有人處份封禁烏拉?他是連二次羞詞,別人示警刪他詞,還反嗆對方,且再恢復羞詞,更重要的是烏拉至今未承認罵人,也沒管理員正式說這話是人身攻擊。烏拉、AddisWang、廣雅 范..檢討此案時,先想想自己,守望者愛孟對此案至少還有表示歉意,烏拉呢?餘管理員也請比較,是否合理對待。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02:14 (UTC)[回覆]

Chinuan12623如果是用羞辱回應羞辱,那你的話不看也罷。汝等、爾等這種詞明顯是你想俯視他人。另外IP用戶們,冷不丁的出沒只會讓你們更多蒙上傀儡的陰影。再有就是上面參加過上海線下聚會的人,人多也好聲大也好不等於有理,何況有的用戶連自動確認都是虛的。--Zhxy 519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02:40 (UTC)[回覆]
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上詞是去年烏拉應人的話。Zhxy 519你要否表個態?因為至今還沒個管理員處理或封禁,我們的烏拉閣下還將別人刪詞做恢復並回嗆-人參公雞長這麽大啊,管這麽寬啊,但我至少有請守望對他要注意修詞,勿有羞人讓人不禮貌不適之處。我會平視他人,不會俯視他人,你應觀察某些管理員會不會俯視他人,還是希望用戶都來仰望他?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05:49 (UTC)[回覆]
Chinuan12623詞窮了也就會拿這些無關的事情出來晾曬,以表示他位於道德制高點上。然後也不見Chinuan12623對同信人士編造他人言論事實的詭辯上有任何的所謂歉意。所謂的合理不過取決誰會與之同流,誰不會罷了,何必說得這麼清高。烏拉跨氪 2014年2月7日 (五) 03:40 (UTC)[回覆]
我不會詞窮。我也沒這麼清高,你去翻老本,本人若與他人論戰要是理虧,還會至個歉,我也認為守望有不當可議處,但須永封嗎?你也可問守望,我有無請他要注意修詞,勿有羞人讓人不禮貌不意之處,且此頁多人已引述守望已表歉意,倒是烏拉你對你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至今未表,也無管理員參理,倒讓我常提做類比,與回贈他人,你若要向社群致歉,自封禁或請他人封禁個月,我會另外看你,重新評估,站務能力行,也得搭個高尚人品,可早投天天反對票,偏與三個人來個最後三小時回馬槍,只是證明熟念規則技巧,而行事做法不光明點,則什麼都不是,此頁面這麼多人支持解封,甚質疑與影射某些管理員打壓,難道還不自省嗎?本案守望應適處與適封,不必要到永久封禁,再犯則累懲。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05:30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你對幫助M某編造事實的詭辯你什麼時候致歉了?你就顧左右而言他吧。我不認為我存在什麼過失,即是Jxu有不同意見我也依舊這麼認為,所以我不會致歉,你也不用再問。若你想作為道歉的標杆,請你就幫助M某編造事實的詭辯先致歉吧。投票規則里規定了只要在投票期內投票即為合理,請問閣下你所謂的合理又是以什麼個人標準制定的?你口口聲聲說的雙重標準,在你身上都體現得淋漓盡致了。我還能和你辯解什麼。閣下自省吧。烏拉跨氪 2014年2月7日 (五) 06:43 (UTC)[回覆]
你是管理員嗎?問話思維讓我為難?你說-你對幫助M某編造事實的詭辯你什麼時候致歉了?"M某是Marvin 2009嗎?我跟他熟嗎?你質疑與處份他捏造jsjsjs1111事,關我何事?我是質問你(全摘)--煩請烏拉跨氪閣下釋疑!因我是真無法說服自己-你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與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不是人身攻擊,大家都是用戶,有些還多些權限,如這都不算損罵,那是否意味爾後可使用這些話應搭,而管理員是無權制止。論辯讓人生火生氣難免,情緒用語克制很重要。Chinuan12623--請問用戶就算真錯,管理員就可罵人嗎?我有質你處份你所謂M某編造事實而做之處份嗎?還無厘頭的要我先致歉,怪哉!另我何時又說天天投票是雙重標準,只是認為管理員頭腦都很清晰,要正、反票應早有譜,不必到與三個人來個最後三小時回馬槍投反票,光明正大點,至少我不會做那事,還有人搞最後幾分鐘的6次連續編輯有製造編輯衝突讓人無法進票之嫌,但現閣下等已教了這點小技巧,以後會不會就不知?是要光明正大論表,還是有樣學樣,贏了再說,手段其次呢?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7日 (五) 07:14 (UTC)[回覆]
遠離客棧有益健康-是本人原則,如各自解讀多說無益。摘錄討論要點:
  1. 請管理員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烏語錄做出是人身攻擊的罵人屬性判定,還是無人願給定,是情面或鄉愿,社群自判。
  2. 烏拉至今仍堅認該話沒過失沒錯不致歉
  3. 案發當時無人處份烏拉,現提封禁,幾位管理員認有違反WP:封禁方針之虞;若改以不適任追處,則意朝不擴及處裡。
  4. 仍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同舟Zhxy 519回護烏拉罵人事實,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甚至在此頁多次人身攻擊,已正式舉報處裡
提案已停止討論,社群不必再浪費資源論述,本人也不再回應,公理自判之。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25日 (二) 05:12 (UTC)[回覆]

2014年8月29日-9月18日進行:提案人-中華愛國陣線。

  1. 案發當時,有人舉報烏拉罵人,但未有管理員對其警告,僅Jimmy Xu在烏拉跨氪討話頁屬聊天對話之是否罵人之"屬性"探討,但Jimmy Xu辯稱那已是警告,唯烏拉仍不承認罵人,一般人要是如此,連二次罵人,別人刪其損話,又故意回復,又不承認罵人,應屬惡性,早就封禁。
  2. 烏拉辯稱是引用央視節目,非罵人。今年奧斯卡頒獎,主持人嘲諷亞裔之橋段,遭受批評,事後節目與主持人致歉;不是所有節目內容都可引用,要知取捨,身為管理員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罪加一等。這是態度問題。
  3. Jimmy Xu等相關迴護烏拉,辯稱此是過去式,事後追處有違方針;但此案在"罷免烏拉案"中提出實屬正當,唯在烏拉仍辯稱是"未罵人"之情況下,Jimmy Xu等仍續其迴護,且威脅E君不得再提,否以擾亂處份,後E君果真為Jimmy封禁。摘Ebay5678申訴文:Jimmy本已警告我不可再談烏拉罵人案,以"閣下的擾亂行為"來直接威嚇我。而他現在只是假借我摘錄Zhxy519留言而行封禁之實。同此,反對頁中還有個化學jsjsjs1111影射本人:"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與罷免案中烏拉罵人狀況....兩案對照處理本人的案例,顯然標準不一。...此申訴再遭廣雅範拒絕。後本人就此感嘆-請注意Zhxy519Z連這次有3次罵人被封是累犯,在舉報二天後才處理僅封一周,還犧牲了Ebay5678以diff=32596860來提醒管理員重視與處理,但也換來莫名奇妙的擾亂封禁加身。某些管理員處理舉報速度是看人,像化學J誣告我犯3RR(實未犯,冤二個月才解封),烏拉很快沒幾分鐘就封我一個月,比起Z有3次罵人累犯才封一周。
  4. 說真的,我很感嘆若干管理員是依情結封人;Jimmy Xu這資深但又年輕的管理員,我很不以為然,除極力迴護烏拉,砍我是不手軟。翻些紀錄,讓社群看了嚇一跳:1.1u, 別人舉報-7罵Chinuan12623 ,罵-本人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但Jimmy Xu拒絕處分。2.-7再罵Chinuan12623的更兇-說:就讓他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我舉報-7,但反倒被Jimmy Xu封禁。3.看-7自薦優良條目[辣媽島]Jarodalien用傀儡帳戶造票,要是別人傀儡馬上封禁,但Jarodalien -7他竟未受任何處份。試問管理員誰公、誰私、誰真、誰假?談罷免?
  5. 再問,硬說AddisWang遭守望威脅,請問這二年來AddisWang有受害嗎?無法行使職權嗎?天天第二次選舉時他還是激昂陳述反對,他有受迫害嗎?但反觀自本人於2013年2月15日質疑烏拉罵人不道歉未處份後,接連遭到烏拉與其友好管理員廣雅範、Jimmy Xu四次藉故的無理封禁,前二次由瓜皮仔、Lanwi1接受本人的申訴解封;第三次是我追問Jimmy Xu對烏拉四人罵人話看法-烏拉:是他媽的不要臉.、化學君:拿垃圾條目來選優特.、Zhxy519:生殖器想跟誰做愛就做愛.、cobrachen:推優特拿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結果我反被Jimmy Xu說我擾亂而封禁,我未申訴,留做白色恐佈證據。最後那次更扯,我舉報-7連二次罵人,但反倒被Jimmy Xu封禁。在心痛維基沉倫之虞,我消失維基有一段時間,我這才是管理員給我的"白色恐怖",而現渠等管理員還好意思化正義之身,來拒絕與回退守望之解封。
  6. 犯錯不可恥,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重提烏拉罵人案與守望封禁案相比,只是要社群比較:1.守望在外網站罵人,烏拉在維基罵人,網外互罵,維基來封禁適宜嗎?2.就算守望在外網站罵人,已在維基多次致歉,且禁封二年了,而烏拉在維基罵人,至今未承認,也未受處份,有違比例原則。3.現烏拉在客棧罵守望下三濫...,己身不正,還想正人,還似正義化身,真令人不生噓唏。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8日 (五) 01:25 (UTC)[回覆]

多謝提醒!該條目正被保護中,我周末前會去回應。有時事忙,但很高興能與您及其他臺灣維基人共同關注釣魚臺列嶼各相關條目!順祝新年如意、繼續創作維護臺灣/中華民國相關條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2月21日 (四) 03:53 (UTC)[回覆]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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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賞閣下前不久為維護維基編輯之間文明討論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因不知原因,數日來我不能發送勳章,只能留言略表心意。小蓮莊處士 2013年2月21日 (四) 21:42 (UTC)[回覆]

talk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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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itation Barnstar 參考星章
佩服您對條目及參考來源的高品質要求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28 (UTC)[回覆]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24 (UTC)[回覆]

鹽寮海濱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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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幫修,真不好意思...--lzk留言2013年3月7日 (四) 13:13 (UTC)[回覆]

我發現黃埔陸官舊址一段與黃埔軍校舊址完全相同。或許我們可以刪減部份內容,並修改句子,以免被指內容重覆?--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2月12日 (二) 13:42 (UTC)[回覆]

佩服您對條目及參考來源的高品質要求 ,內容部份重覆不是錯,多利用main see also template再摘要一段即可。--(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2月26日 (二) 07:31 (UTC)[回覆]

我已看過全文並予增修,但不確定首位臺籍校長是全或劉。樓上所提於其他條目重疊之部分可刪減,並繼續增加臺灣時期的資訊。--WildCursive留言2013年2月27日 (三) 06:16 (UTC)[回覆]

OK。我周末時間多了後會儘量幫助您。--♥VC XC 2013年2月27日 (三) 22:17 (UTC)[回覆]

已推優,請投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3月4日 (一) 08:16 (UTC)[回覆]

您好,在下主編的米老鼠正在進行優良條目候選投票,我非常希望您能發表意見。--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3月11日 (一) 14:51 (UTC)[回覆]

前幾天太忙沒怎麼能幫得上你。太抱歉了。--♥VC XC 2013年3月6日 (三) 14:29 (UTC)[回覆]

臺灣時期佔陸官72%以上的歷史,但臺灣畢業的校友不成比例的少,尤其你列了專科班的將領,卻全無正期班的,應該調整比例。我加了四位立法委員,應該還有軍方以外的校友。我找到資料後會列入陸官33期的白色恐怖受難人江炳興。其實還有些內容來源不符維基可靠來源的標準,我想刪的還有好幾個,只是那blog的品質明顯不合格,任何人均可全數移除。我也常發現許多有趣、有用的資訊,但若不符維基規範、又找不到可替代的更好來源,寧可捨棄。今天留了,明天也可能被他人刪除,何必?若你能找到適合來源,自可補回,否則沒必要留著。我本來是想再加些和臺灣相關的,但實在太忙。我會在加些內容後支持。--WildCursive留言2013年3月13日 (三) 06:11 (UTC)[回覆]

幫你修改了一下,主要是刪除了一些多餘內容,之前的年表建議移動到「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年表」新條目中。著名校友建議縮減,否則會引起「收錄標準」爭議。此外現行教育內容建議擴充。--♥VC XC 2013年3月9日 (六) 23:53 (UTC)[回覆]

在別人的角度來看,你寫了第一期,就要有第二期、第三期,除非第一期有特別引人入勝的地方。要不然還是「收錄標準」問題。--♥VC XC 2013年3月10日 (日) 03:35 (UTC)[回覆]

我前年評選上海市進才實驗中學的時候,也遇到和你一樣的問題,就是寫很多內容,結果出現一大堆反對票說我太羅嗦,後來刪了近一半內容才得以當選。實際上那些東西放在條目里並沒有害處,然而為了選上優良才會全按照它的既定規則線路走。所以說黃埔第一期的內容放在條目里,平時沒有壞處,但選優良的時候能不能被人「挑刺」就不知道了。當然,如果參考來源十分充足,或者有及其顯著的關注度,留在優良條目裡面是完全沒有問題。--♥VC XC 2013年3月10日 (日) 04:37 (UTC)[回覆]

給您一個芝士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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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星章,亦恭喜您大幅擴充的陸官提薦成功。--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3月19日 (二) 13:17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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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正在忙,剛剛去看了 CU頁 的紀錄與討論......也許還不只如此吧?另外,您怎麼看這件事?剛剛看了,我感覺不是很懂 管理員的意思,看起來 好像 黒雪姬 並沒有被 CU ?? 上次我跟很多人一起被CU,沒什麼證據...還是被CU呢。繼續看發展吧,看中文CU機制 能否像 Meta的CU機制一樣?我注意到管理員My721tx留言板,您關切 專家獎投票瑕疵補救問題。其實個人事小,在下所在意的,是整體機制---如果一些條目等投票受假民意干擾,卻無補救機制,那「濫用傀儡者」能達到目的又不會被多懲罰,那為何不用呢?從而 讓濫用傀儡 仍有利益,這樣 濫用傀儡者 就會繼續濫用。而 維基百科 的社群仍然持續遭到擾亂。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2:16 (UTC)[回覆]

隨手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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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閣下:

看到閣下的首頁小詞,想起李清照。閣下的名字早就讓我感覺似乎有婉約的韻味,這完全是一種直覺,毫無邏輯道理,所以看見小詞我就笑了。如此雅興實在難得了!--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12:00 (UTC)[回覆]

太有趣了!我已經複製。請問您可有博客?您倒是可以自己集結成集,不是更有趣?不過,情詞往往總牽人,讀多了真要命。我與詞很容易感應,因此為免予受傷,只能隔空觀瞧幾眼。喜歡誦讀的倒是豪放派,辛棄疾、蘇東坡等,大氣磅礴、豪氣干雲。那時候我就忘記自己是女的,立於天地間一人。--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16:01 (UTC)[回覆]

新推薦條目規則釋義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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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刪中為理由投反對票,是會影響其他人之投票意向,但"一人提刪"不能逾越"眾人對此內容實質審查",故送推薦之條目,不宜以"提刪"為由認定該條目之完善與否,推薦與提刪應切割處理,同遇條目為提刪與推薦併行者,當可自提成或反推薦新條目之各項理由,但獨以提刪為由投反對票,是不符規定之方針精神,畢竟提刪形成只是一人所見,規定明示,被"提刪條目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也可被提名,投票截止時間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條目未有刪除並符合獲選標準,方可當選。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05:11 (UTC)[回覆]

  • 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
發正念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Kegns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回覆]
維基人上首頁了,快速保留。--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5月23日 (四) 18:23 (UTC)
  • 推薦DYK條目,可連續編修超過五天,但編修不能有中斷超過五天,並要在編修完成五日內提出。
新條目推薦標準修訂案:可「連續不間斷」超過五天,請參閱-方案E:「近期:在推薦日之前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獲得通過,於2010年12月18日開始生效。「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內」等於取消之前某些人的誤解「一定要5天內所擴充或創建限制」,而是可連修逾五日的。
陸軍官校世界摔角娛樂陳良宇等推薦新條目時,均有遭誤解而影響投票意向,不可不慎。
  • 分身帳號:方針中禁止「在非登入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的行為。刻意以匿名用戶身份參與討論可能被判斷為違反方針使用多重帳號。

Re:請延續與補正Wetrace之維基專家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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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當選所需最低票數」即10票支持早已達到,將「最低票數」曲解成「最低比例」無非是對您及您的朋黨有利,完全違背了相應規則的設立初衷。一般而言,如若維基人認為參選者未能達到獲選標準,投票會獲得較少的票數,而非獲得大量反對票。此時出於鼓勵的目的,適當延長投票,以增大獲選概率。而事實卻相反,您所指的投票獲得了大量的反對票,這證明社群認為該用戶完全不應獲得該獎項,不應適用這一規則。為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別人「秉公而為」,不知您心目中有沒有「公道」?就此打住,我不會更改此決定,也不會改變意見。不要再來找我。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22日 (五) 04:01 (UTC)[回覆]

附議之。-Mys 721tx(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04:02 (UTC)[回覆]
  • (!)意見--Chinuan12623您好,不用再提延續專家獎投票程序。建議您不如關注 CU機制問題本身,讓中文的新CU機制能有效健全,這影響到整個維基百科的發展與用戶安全性。目前您善意提出 投票延續問題,很容易 模糊了焦點,有人 會質疑認為是為了「自利」,就別再提「延續此投票」了;我當時提問 Mys721tx管理員,主要是因為 Mys拒絕執行CU的理由我實在看不懂,因此就舉自身例子(基於濫用傀儡偽造民意干擾之受害者之一的立場)詢問相關機制及處理,但該管理員對在下的詢問,沒多少正面實質回覆...對於該傀儡濫用導致破壞 也沒表示意見,相反地,在下還被「警告」...令人遺憾(當然,我認為那是個「不符方針的無效警告」)。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4:10 (UTC)[回覆]
  • 昨日Bencmq再將UBlackLotux黑雪姬暫封到4月1日。選舉事我就再回應達師一次,不再談了,免他誤解爭私利,其實我在乎的是程序正義,過不過由眾決,不是重點,但他仍搞錯方向。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6:11 (UTC)[回覆]

我也可以理解您為的是「程序正義」,我願意接受提名、承受一群一貫反對用戶 的砲轟,也是希望 彰顯個文明的機制。沒想到,竟然裡面有人用 傀儡 到這種地步......。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6:16 (UTC)[回覆]

  • 您二位的關係盡人皆知,無非是礙於身份或者面子或者怕被圍攻,不敢點破罷了,如此措辭非常準確,我想不必更注意了。「反倒延長之規定被你解了」,所謂「延長之規」是支持票不足延長,還是只要投票結果不通過就要延長,還是只要不合你的意就要延長?您舉的那個例子滿篇的邏輯和知識性錯誤,更不要提能不能用來做例子,呵呵。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22日 (五) 07:38 (UTC)[回覆]
    • (!)意見--Chinuan12623您好,建議您就不用再回覆兩位朋友了。既然已經「惡意推定」至此程度;再多說,也還是誤解。抱歉牽連到您,再次謝謝您的善意。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7:50 (UTC)[回覆]
    • (!)意見--User:Hat600您好,Chinuan12623 跟在下 確實沒什麼關係、也不認識,就是維基上相互扶持的新手朋友吧...就是當時看Chinuan12623 熱心堅持,因此互相關心、提供點協助罷了。您覺得 我與他關係「盡人皆知」--這是很明顯直接的惡意推定。在下也真的好奇 我和他能有什麼關係?如果您這麼想,建議您把 您這項標準 用來衡量 EDO先生等一群用戶...他們的關係 看來比較有趣......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7:50 (UTC)[回覆]

呵呵,延長了就是「程序正義」?也是一樣,合你的意就是程序正義,不合就不是程序正義吧?可笑。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22日 (五) 08:12 (UTC)[回覆]

我已經在您所指的投票裡面解釋過了,無非就是抄過來一份,是你自己理解力有問題還是你自己故意不願意看懂,那就不是我能左右的了。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未達到當選所需最低票數,相應順延一周。」,而所謂「最低票數」是在「贊成票十票以上,且贊成票占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即可獲得維基獎勵。」中的「贊成票十票」,此投票已經達到。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22日 (五) 08:17 (UTC)[回覆]

  • 摘規定-正式投票期限為兩週,如果未達到當選所需最低票數,相應順延一周。)故理應至九日,為何提前至四日結束?且先前鐵鐵也裁至九日止,這規則白紙黑字誰看不懂眾皆知,就你自創「獲得了大量的反對票,這證明社群認為該用戶完全不應獲得該獎項」,那我反問,他更多的支持票意見放哪,還多六、七票?我程序正義很簡單,按投票規則,過不過由眾決,本有當選與落選之投票結果,這不是重點,平常心看,但如你自解釋的要沒規定佐證,就什麼都不是,管理員是依規則為社群服務,不要自外於規範,還講誰朋黨、二位的關係盡人皆知...格調高點,我已應Wetrace不再談了,故不再回你話,免誤解爭利。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8:44 (UTC)[回覆]
  • (:)回應--(剛好編輯衝突...回應Hat600上面的上面留言)Hat600您好,在下並未要求延長,也不認為 這樣就等同程序正義;在下對該投票的規定並不清楚,也不想弄清楚。在下只是說 理解 Chinuan12623的 程序正義 出發點(「程序正義」四個字不是我說的,而是C在本人的討論頁留言告知:是出於「程序正義」考量,他認為當時程序沒走完--也就是對 規定的理解不同吧),但對在下來說,並不在意。在下並不認為這是現在該討論的焦點,也覺得沒有必要去爭取什麼,因此才勸Chinuan12623別再談此事了;在下也說明 之所以在下提出該投票--是作為個例子 談傀儡干擾的機制本身。希望能多一點善意理解他人的出發點。謝謝。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8:24 (UTC)[回覆]

規定白紙黑字寫的是「最低票數」不是「最低比例」,二十餘人投票早就超過此投票所需人數。且如若此類情況下都要延長投票,應當是直接寫投票期三周而非兩周。我關閉投票意味著投票結束日期是2日而非由9日提前至4日,換句話說根本沒有延長7日。不過是因為鐵鐵的火大了誤解了規則而導致未能及時結束罷了。如果您還不懂,我只能判斷您為理解力有問題或者故意不願意理解。為社群服務不代表依你的解釋執行規則。另外W君,我不會回復在別人的討論頁上給我的留言。 --達師 - 261 - 442 2013年3月22日 (五) 08:54 (UTC)[回覆]

  • (:)回應--
    1. Hat600您好,我相信您會比較關心 一般用戶的權益與安全,這比在下的 專家獎投票 更重要。
    2. 雖然在下說的話 有時沒做到,但是不是會說謊的人,如果您對在下有意見,別牽連到Chinuan12623,我跟他互相扶持 也是偶然的機緣促成,彼此並不認識。但在下感覺 Chinuan12623是一位直率的好人。
    3. Chinuan12623也是出於善意,但畢竟對 維基百科的規範理解不一定如您們熟悉;如同一般較嚴謹的法律條文,都會有不同解釋空間,何況 是維基百科 非專業的規範邏輯。所以,我在勸他別再談延長投票事,因為他是出於善意理解,但是在一些用戶 對在下有意見的情況,很多動作都會被「誤讀」,對事情、對社群都沒有幫助。我倒寧可大家 把心思 花在關注 中文CU新機制的健全觀察上面。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9:05 (UTC)[回覆]
  1. EDO雖操縱傀儡,但傀儡本身沒有投票,即使作廢也是針對他傀儡的票,他主帳戶的票沒有理由作廢;
  2. "當選所需最低票數"我支持達師的看法。因為如果那句話是如你所說來理解的話(無論誰都可以順延一周),「順延一周」這個方針就是句廢話了,毫無意義。「所需最低票數」很顯然是指投票人至少有10人,與支持率多少沒有任何關係。
  3. 投反對票的基本都是資深活躍用戶,對候選人wetrace看法如何,心裡自然有數,不會有被EDO忽悠的可能。反倒是支持票有不少從未見過的新用戶,還有剛湊滿50次編輯就來投支持票的人,所以我認為反倒是支持票混入傀儡的可能性更大。
  4. 鑑於Wetrace前兩日在客棧、香港人布告板發表的言論,我只會相信如果重啟投票後反對票一定會繼續增加。屆時就不只是需要27票支持這麼簡單了。
  5. wetrace自己都說了「在下 也不敢認為 自己已經足以領受該獎」,既然這樣,那為何還要接受提名?參選榮譽最基本的要求是「自信」吧,他連自己值不值得拿這個獎都不清楚,那還選什麼?--♥VC XC 2013年3月22日 (五) 20:26 (UTC)[回覆]
EDU在當初投票的時候,他還是主帳號吧。--♥VC XC 2013年3月23日 (六) 03:59 (UTC)[回覆]
  • 謝你提供看法,因我說不再回應達師,故徵詢你意見,你意我參研。我不喜歡客棧那種劍拔孥張氣份,我與人所謂激辯,如各持己見我會自喊收停,因再論無益,你可觀便暸解,w君投票事我不會再論。另提醒黑雪姬與E君,目前是黑雪姬主帳號,E君是傀儡,雖達師建議黑雪姬廢以E君重命為黑雪姬,但昨看黑雪姬覆達師似無必要,投票時是E君傀儡投反對票,總之不管投正或反票,我認為只要是傀儡票,宜揪處,但如何做?。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03:50 (UTC)[回覆]
  • 就以相關討論頁內容顯示,他自認黑雪姬主帳號,E君是傀儡,且黑雪姬覆達師重命名"似無必要",而管理員查封也以此據。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04:08 (UTC)[回覆]
  • 我怕人誤解我對E君有成見,之前新推薦條目,我也曾投過E君四個條目支持票,此事是針對我厭惡傀儡擾亂情事,對事不對人。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04:16 (UTC)[回覆]
  • (!)意見--user: yhz1221您好,「在下 也不敢認為 自己已經足以領受該獎」 這句話,我覺得不適合這麼引用在此處。(1)畢竟程序是程序本身,當時接受提名,在下寫的很清楚,是因為有幾位所謂資深用戶 反對理由顯然 與該獎項無關,是用標籤扣帽式的說法...在下希望有一個文明的對待、不希望社群內寒蟬效應擴大,因此才接受提名;(2)若您有意願,建議閱讀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指導獎/Wetrace,我在「接受提名處」有寫一段緣由(被摺疊起來),也表示了 不知專家獎的標準在哪等等說明。希望您善意理解他人的出發點。(3)黑雪姬 確實在該投票頁面違反了維基傀儡方針,重點是管理員沒有做任何處理;何況,黑雪姬的發言 仍然可能忽悠其他人...也許有些用戶看到,就不願投支持票。在下是討論機制本身,不是真的貪幾張支持票,不然我何必都不去拉支持票呢??連反對的用戶去拉票來反對在下,在下也歡迎...畢竟歡迎大家交流。Wetrace留言2013年3月23日 (六) 13:54 (UTC)[回覆]
  • 維基獎勵與新條目推薦延投比較再敘
    • 新條目推薦
  1. 4票支持方能中選。
  2. 投票期限為4天,如果4天後未達到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則延後3天。
  3. 反對票與支持票採1:1互相抵消。
  • 維基獎勵
  1. 贊成票十票以上,可獲得維基獎勵。
  2. 正式投票期限為兩週,如果未達到當選所需最低票數,相應順延一周。
  3. 有反對者,則一票抵一票。

(且贊成票佔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即可獲得維基獎勵)。

  • 請問兩者都有第一輪未過延續第二輪之投票。新條目推薦是反對票與支持票採1:1互相抵消,只要4票支持就能中選;但維基獎勵,有反對者一票抵一票,且贊成票要佔票數三分之二,才可獲得維基獎勵,故他互相抵消後有10票支持並不見得中選。兩種投票程序相同(儘管維基獎勵有預投,仍累納正式票數),只在最後結票數據統計不同,為何新條目推薦第二輪投票者多如毛麟,也未見有第一輪(舉W君票比例)成票6,反票4,就提前截票情事,他還是得走完延投程序;而W君維基獎勵案達師卻裁提前截票,是我稱未符程序正義。故我認為鐵鐵原裁定順延一周方正解,請相信我是對事不對人,過與否,平常心看,W君維基獎勵案可不必再走,但要確定規範之事實。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回覆]
  • Towatw2014.2.26再提交客棧討論:仍是各有不同見解。另對Towatw所提WP: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投票當選規則之修改提議,則無共識。

送給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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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陳叔教訓的是,這次的確是本人眼拙導致誤判。--Numenor留言2013年3月27日 (三) 15:02 (UTC)[回覆]
的確,平時陳叔很多意見本人不敢苟同。但這次本人確實難辭其咎,勞煩您了,我定會吸取教訓的。--Numenor留言2013年3月28日 (四) 01:50 (UTC)[回覆]

感謝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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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前輩的鼓勵和幫助,條目已經採用您的意見優化了,希望得到更多人的認同。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3月30日 (六) 00:14 (UTC)[回覆]

衷心地感謝您如此關心和支持,我會做得更好,之前使用違規方法是在下的過失,再次致歉,希望大家能原諒新手犯錯,那次使用分身是我的錯,當時剛剛開始編輯,什麼都不懂,幾個朋友看我辛苦就在同一台電腦上註冊然後。。。 條目的問題我會按照他人的意見修改的,只是很無奈,身在大陸網絡環境下,很多網站都打不開,要取得來源的確很困難。還有就是有一些東西雖是事實,但是網上沒有,我所得出:「陳良宇是上海市民最懷念領導人」主要依據是我在上海大街小巷近三年走訪調查的結果,這一點官方的媒體或網絡肯定沒有。所以,難啊。。。多虧有您這樣子的前輩幫助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4月3日 (三) 02:18 (UTC)[回覆]
這次在下又推薦了一個條目:1988年上海市A型肝炎大流行,所使用的都是正規網站來源,如搜狐和網易,之前別的人推薦成功也有用該兩處網站作為來源,可是又有人說這是所謂「不可靠來源」,實在無奈了。。。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4月7日 (日) 03:18 (UTC)[回覆]
原星章
十分感激您的幫助,在下會繼續努力!--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4月11日 (四) 06:52 (UTC)[回覆]
您好!感謝在您的當初的指導下我現在對於維基編輯越來越自信了,且又成功推薦2個條目。這次很抱歉又來打擾您,我最近新推薦的條目上海國際汽車城被一個用戶指出了一個問題,但我不明白他所說的,可以請您再次抽出寶貴的時間指導一下嗎?他說的是關於「用noteTA修正千米/公里的使用」,詳細情況見此連結-新條目推薦,十分感謝您!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5月14日 (二) 12:01 (UTC)[回覆]
我會把您的好傳統傳承下去的,相信也會得到他人的認同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16:19 (UTC)[回覆]

給您一些果仁蜜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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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在下的貢獻實在微不足道。您的維基創作獎也達四級,非常感謝您的貢獻。--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5月26日 (日) 11:49 (UTC)[回覆]

RE: 編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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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都有錯,助理編輯需"新增條目5條"。而Davidzdh新增條目數2條,故應核予"維基見習編輯",請修正。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01:57 (UTC)[回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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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鼓勵,亦感謝您的貢獻。希望有朝一日能與您促膝長談。--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6月2日 (日) 15:06 (UTC)[回覆]

Re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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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謝謝Chinuan12623的鼓勵。對於最近發生的事,我衷心希望 管理員 能依據維基方針,維護這個自由的百科園地。不同意見的用戶,在這裡,應當以「維基方針」作為交流的基本原則。希望 中文維基百科 能持續往這方面改善。好陣子沒跟您交流,您最近有什麼編輯計畫嗎?Wetrace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2:47 (UTC)[回覆]

  • 以前我維基是常查閱,寫維基是段巧遇。原本只想寫"陸官專五期"條目,沒想到後續寫到21篇(含DYK),碰到烏拉的烏語錄死不道歉,與達師對你薦選的提前截票論,我很失望,曾有想提客棧或仲裁,想算了,在維基有時真不是方針說了算,人治情況嚴重,偏坦....黑雪姬事那些事管理員不知嗎?非得維基大使Wing出手。我是遠離客棧有益健康,甚幸我撰與主擴編條目還沒被刪,也都全上DYK,我五十來歲從電腦白癡到編寫了這些條目,足矣!以後可能少編寫多於欣賞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40 (UTC)[回覆]
  • (:)回應--呵呵。
    1. 中文維基百科,反映了中文世界的現實情況,不是嗎?台灣也一直在努力的扮演好在世界的角色、對中國大陸的正面角色,我們也該努力,分享自由真實的資訊,為自己與下一代好。
    2. 在下真是很佩服您的「一股勁」,也佩服您「勇敢的發言」,讓我想到「無欲則剛」四字。
    3. 您的年紀,在中文維基百科上應該是很少見的用戶。我倒覺得您這樣的豐富人生歷練,應該多參與編輯、多分享、多提供意見,多到客棧去說說話,別被影響動氣,就說您想說、該說的話,不也很好嗎?其實,我覺得很多人默默在看、觀察,看誰說的有道理、日久見人心。最近發生的事情,不也反映了這段時間一些荒謬後,人們的判斷嗎?
    4. 因此,希望您千萬別沮喪了...看看台灣在國際受到的打壓,如果不是堅持,台灣如何能走到這一步,如何能幫助中國大陸更多人發聲呢?「雪中送炭」、「堅持道義」者少,您就是一位;也許,一些現實的荒謬,正是試圖 滅掉雪中之火、暗中之光。期待您繼續貢獻,無論在維基百科,或是在現實社會,相信您都是一位勇於為道義、真相說話的好人。祝好!!Wetrace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3:56 (UTC)[回覆]
    • 我做事不會沮喪,但看開,否哪來主擴編條目沒被刪,也都全上DYK。上客棧真的方針無用,公說婆理,各自解讀有利的一部,沒是非,如果管理員能秉公處理,或許情況會改善,但以我現之體會,是少碰保健,你們年輕有勁,就去闖吧,我曾論戰過,足矣。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04:11 (UTC)[回覆]
路過您的頁面,發現好像您也挺心煩的,希望您能擁有好心情,若有鬱悶可以來和在下分享。另外端午節快到了,祝您和您的家人幸福安康!只是在下不知道如何在維基里送粽子。。。另,看見Wetrace了,幫我跟他說一聲「守望者愛孟祝他端午節快樂!只是大陸把https給「咔嚓」了,我進不去他的頁面,鬱悶中!」另,我覺得他的條目寫的都好,就是我身為大陸環境比較不便,我怕哪天,天朝把我和https一起「咔嚓」了。。。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9日 (日) 22:57 (UTC)[回覆]
  • (:)回應--謝謝「守望者」的問候,希望您的「守望」是美好而公義,祝願您的「守望」實現!也謝謝Chinuan12623的轉達!對了,Chinuan12623您有在wiki系統設定您的 wiki專用信箱嗎?不用公開貼給我,那是個人隱私與資安問題,如果有,我可透過維基系統發信給您。Wetrace留言2013年6月10日 (一) 03:21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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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星章
謝謝Chinuan12623您給的鼓勵,您「和而不同」的君子式友善正是中文維基百科需要更多的友善方式,祝編寫愉快。(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3日 (一) 16:07 (UTC)[回覆]

Re 軍人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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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和致意。還是將軍最能理解我,我的戰友殉職了,我也很遺憾。作為經驗教訓是一定要告訴新兵的,否則上戰場站著迎敵送死,可不是玩笑。希望將軍以後多給我力量和建議。--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6月4日 (二) 12:54 (UTC)[回覆]

您寶刀不老,脫下戎裝拿起筆刀,到維基耕耘,實堪敬佩。這是將軍的風範。您比我後加入維基,卻碩果豐碩,令我欽羨。多少人自甘遲暮而不思進取,您能心態常青不輸青年,足見氣質不俗。我以將軍稱呼,以示尊敬與激勵。願您成為維基上威風凜凜浩氣凜然的將軍。--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6月5日 (三) 15:13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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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正在進行優良條目評選,還請前輩積極關注。本應該昨天(紀念日)提名,我忙得忘記了。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00:42 (UTC)[回覆]

前輩,現在幫修繕陸軍官校的那位是ALIEN,他僅僅是幫助您修繕連結,修復死鏈等等,不會修改條目內容。那些標記您先不要去刪掉,他會幫改好的。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02:13 (UTC)[回覆]
已告知,他瞭解了。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02:25 (UTC)[回覆]
  • (:)回應--其實,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條目架構 是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主要問題就是「來源」需補齊。其實我發現,維基百科很多條目都沒有附上來源、或來源不足;如果完全嚴格依照「第三方來源」的規定,很多條目根本不會像目前的狀況,包括中國中央電視台。比較敏感性的條目,會被一些用戶嚴格檢視,以第三方來源為主。
    1. 建議--還是可以參加評選,也是提昇條目的契機。但您可以明確說「希望有人能參與補齊來源」,能補多少算多少;如何選上了那很好,選不上就算了。您目前「希望撤回評選」聲明也可以。這次,我建議順其自然。
    2. 如同Alien所說,書本也是來源,不需要找「網路link」。Wetrace留言2013年6月17日 (一) 06:11 (UTC)[回覆]
  • (:)回應--感謝提名,我主編人再次婉謝。
    1. 陸軍官校條目已兩次獲他人推薦優良條目,感謝之認同。
    2. 此篇本人修改前版本在2006.6.5創條至2012.8.14間,編撰不下20人,23207字節,"參考來源2處"有夠扯,但未見烏拉與他人評段內容簡略鬆散毫無來源,本人現擴編至83000字節,來源91處,書目13處,倒見烏拉評段內容鬆散大量無來源。
    3. 維基雖是全面性,但讀者多是選擇性點讀,就前日6月16日陸官校慶有1414人點閱,與每日均逾百餘人點閱,我相信八成均為黃埔人,現版本符合資料點查所需,不須薦優而大幅更改,我也見數個網站與媒體引述此條目,查閱"年表",甚將"黃埔情歌"、"黃埔十道菜"轉載,情歌不會有書、媒來源,但70年代之黃埔人在校都唱過,"黃埔十道菜"也一樣,只是有人把它載到網站或部落格,難道要因沒來源砍刪,維基無規定每段落均要來源,如內容不實,不用維基人評論,早就先被幾萬名校友幹翻。
    4. 寫軍校條目,來源是一大難度,就像有法寫大陸現有軍校般?你看維基中現有各軍事院校條目內容都很簡略,因他蒙上機密性,能揭漏來源不多,連英、日、大陸版的黃埔軍校,也多隻述至1949年。我寫陸官篇部份內容是無書、媒來源,如有能人能將來源補上,我佩服與感激,條目重在內容屬實可供查閱運用,此條目曾上推薦新條目,是否薦優不是很重要,現在這條目內容是很多黃埔人在運用,足矣。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03:06 (UTC)[回覆]
已撤銷,真是非常抱歉,在下覺得前輩這個條目足夠GA,且具有很高參考價值及關注度,未經您允許擅自提名而給您帶來不便深表歉意。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05:31 (UTC)[回覆]
你是好意,無需致歉。此篇上次是Alvin Lee 提優,Wetrace也認為夠資格,問題在於某些人似執意要各段落都有來源,又自認章節雜亂,什麼多點段式段落,我實搞不清他們標準!我已將原版本從有夠扯的"參考來源僅2處",增至來源91處,書目13處,還在挑三撿四,我認為章節段落一貫簡明有序,故不會因它們看法改版本,管理員"書生"竟還砍掉"校歌"說侵權(我已復),在那年代沒著作權法,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國歌般,經採用後即屬學校國家所有,是公共財流通使用,條目中原拉鳳山陸官校歌歌詞與影音版也砍,水準.....,所以說我不想提優,與他們口水戰,多說無益,條目曾上推薦新條目,重在內容屬實可供黃埔人查閱運用,足矣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08:50 (UTC)[回覆]
  • 在下得前輩多次幫助,可是也沒有什麼可以幫上您的,本覺得陸軍官校條目夠GA,故提名,沒想到反而給您添了麻煩,所以覺得很抱歉。不過我剛剛新寫了一個條目上海二六大轟炸,或許前輩您有興趣,在下也希望您來修繕或補充國軍方面的來源內容,使條目更具中立性。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20日 (四) 06:14 (UTC)[回覆]

陳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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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祖康的詞還在版權保護期之內,請不要將有版權內容貼入維基百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19日 (三) 02:39 (UTC)[回覆]

我先予你告知,你不當破壞陸軍官校編輯,刪除校歌,如再姿意妄為,就你管理員學養舉報,你再破壞我會改以正式警告,好自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2:37 (UTC)[回覆]
你刪陸官校歌歌詞,文中已註來源摘自1977年6月16日在台灣鳳山陸官勒石紀念,校歌同"兩岸國歌",舉世流通,我昨日"編輯要點"你仍不解 ,你可先提客棧討論 ,若再亂刪,我會真懷疑你"管理員學養"。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2:55 (UTC)[回覆]
何處依據說校歌同國歌?哪個法律條文說校歌沒有版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19日 (三) 03:28 (UTC)[回覆]
校歌、國歌、流行歌均同,校歌同兩岸國歌均為個人編寫,法律是保障各種創作均有智慧財產權,中華民國國歌歌詞甚至是集體創作,但你應說明或舉證在那"沒有著作權法"年代,陸官校歌同兩岸國歌編者有否主張著作所有權,當他們將"詞付交使用"時,已等同公器,否則那來這些歌詞流通於世,鳳山陸官還勒石歌詞,再由黃埔合唱團編唱,如你說法成立,現在流通之校歌或兩岸國歌,都要被告侵權,或編者後代提告侵權,此歌詞從2005年創條至今,校歌無人有異,應同我述,校歌也是穩定版本,你如認我述不對,歡迎交社群討論,但切勿再刪,不然我會認定你是惡意破壞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3:56 (UTC)[回覆]
你是管理員學養應較佳,我上述你如仍不解,那舉一淺例:你以陸官校歌: 陳祖康,1979逝世,歌詞侵權,而刪陸官校歌;別人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田漢,1968年逝世,歌詞侵權,而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你看大家如何想?編者人雖都同逝沒逾50年,但歌詞都流通逾50年以上。再強調法律是保障各種創作均有智慧財產權,校歌、國歌、流行歌均同,但在那"沒有著作權法"年代,當他們將"詞付交使用"時,已等同公器,這些歌詞是流通於世。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5:21 (UTC)[回覆]
流通不等於無版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0日 (四) 01:14 (UTC)[回覆]
你意~流通不等於無版權,也不認同我述~在那"沒有著作權法"年代,陸官校歌同兩岸國歌,當編者他們將"詞付交使用"時,已同授與陸官、國家之公器使用。故我示你所見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田漢,1968年逝世,歌詞侵權,依百無一用是書生見解,請提出原著編者出授之版權證明,我也刪歌詞來交由公評。陸官校歌在當時至少是由校周恩來主任囑兩位教官譜詞曲使用,陸官有使用所有權應無疑;然"義勇軍進行曲"不管是 1949年9月27日(代國歌)或1982年12月4日(國歌)使用,未見有田漢投搞或交付記錄,難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徵用 。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0日 (四) 05:27 (UTC)[回覆]

自稱外星人的Dr. Cravix 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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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名消失恐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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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看到我們鬥嘴頁面的人致歉,因擾了它們視眼,壞了他們情緒。另你很喜歡將我名上傳,有 「我名消失 」恐懼症,果真,就用吧。另每次纏鬥都我先提收手,改天換你,讓人曉你也非好鬥之人。此閱後可刪。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5日 (五) 04:44 (UTC)[回覆]

有些話我真不想說太直。只有沒話說時才「收手」,還真不是好鬥之人,之前是誰學舌,是誰亂指人「耍嘴皮」,卻忽略自己一無所知卻不懂裝懂,胡亂指責他人的行為的?這種「不好鬥」跟主動侵略的戰爭販子快打敗仗時才大喊「別打了,我熱愛和平」有什麼區別?id這麼長我還不好叫,倒是你自己說過用真名顯你無心機。至於你的道歉,根本就沒有針對特定人,更不用說對我,不痛不癢,不過好看而已,由人自判。就這樣。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5日 (五) 05:02 (UTC)[回覆]
我道歉對象是真沒把你算進。id這麼長不用叫,大家都用覆貼吧,我是說過用真名是我初入維基無心機,但入境隨俗改英字,你如有 「我名消失 」恐懼症,用無妨。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5日 (五) 05:16 (UTC)[回覆]
對,沒算任何特定人,和「我向全世界道歉」幾乎無差。複製粘貼更快?真是奇聞異事。自己早已應允他人呼名,現又自行發明「我名消失恐懼症」來指人,這種說辭倒讓人覺得你怕「你名不消失」吧。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5日 (五) 05:23 (UTC)[回覆]
中英文均可喚,但似乎「只有你」喜稱中文名,我可沒倒讓人覺得你怕「你名不消失」之意。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5日 (五) 05:43 (UTC)[回覆]
叫你原名的有得是,倒是對照之前說用原名表「無心機」,現在又如此反應,答案顯而易見。「我可沒倒讓人覺得你怕『你名不消失』之意」,學舌連主語也不會改,……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5日 (五) 05:55 (UTC)[回覆]
我知,在與你對話群友中,很多叫我中文名,我是指在「公論網頁」上,似乎只有你此稱,只要不像以前加個什麼「大、小、老、弟」字,感覺不敬的,都可。還有,你詞有可用的,還是會檢覆貼用,節省時間,祈諒。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5日 (五) 07:02 (UTC)[回覆]
哪來對話群友,我說的就是維基百科上,請自己去搜你的原id,還有些其他變體。要說不敬的話,學舌更不敬,只管去問別人怎麼想,就這樣。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5日 (五) 07:34 (UTC)[回覆]
還有,我年紀半百應大你們許多,不用懷疑我的行為像....一樣,我很重視己身言行一致,良善之人我善,自大之人我惡,在維基循循善誘新人之人很多,自以為專家,不屑指導,或不睬別人意見的也不少,我,簡單,人善我善,人惡我惡,但希世人皆善,則我不必為惡之,評人之前也請自量之。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5日 (五) 14:27 (UTC)[回覆]
在現實世界如何與此無關亦無從查證,更不是在zhwiki為己行開脫的理由。不開玩笑地說,在zhwiki上,你早已聲名遠揚,你的言行就是最好的註解,邏輯奇特,又幾乎從不願接受反對意見,有些事我真不必說得太直接,只將你最後一句返送給你。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6日 (六) 00:05 (UTC)[回覆]
不管言詞如何交鋒,另對方不舒服就是不宜,大家尚需學習還很多,我再修持時日,希爾後你我都能理性論述,還有,你與我在維基是否聲名遠播,我希他日此為正面之肯定。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6日 (六) 02:57 (UTC)[回覆]
令別人不舒服不見得都錯,只看理據所指與言行本質,自觀辯者金字塔。要道歉隨你,只是不開玩笑地說,看到次次被指還次次重犯,我真不抱太大希望,不需言,只需行,就這樣。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6日 (六) 03:20 (UTC)[回覆]
致歉之意,指雙方言詞交鋒的「分圍」,可能使對方不舒服之歉意,非指我論述「內容不妥」,勿「錯解」。近日再檢視我入維基來與人論述上應無大議之處,若閣下有空,也省思所言吧,你與我在維基是否聲名遠播,我真希他日為正面之肯定。另我說不會再於你「子進程」回應,故也希你已「回應過之內容不要再有增修編」情事。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3月19日 (二) 10:13 (UTC)[回覆]
你是否回應與我無關。別人對照上面的討論,就自知你的態度,我不過點明而已。僅此。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3月19日 (二) 10:47 (UTC)[回覆]

釋通知cn223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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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您停下想想。--(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5日 (三) 05:15 (UTC) ~~回覆Dr. Cravix[回覆]

我真忍不住笑了,一如既往。既然再提出來,那幫我回答OOO(違個資法、隱示)一直躲閃的一個問題吧:OOO反覆強調說「通知cn223說明就不是拉票」,那奇怪了,作為「唯一理由」,為什麼會通知到一個「根本不認識」、「連ID都不知道」,甚至簡單說就是「毫無交集」的傢伙呢?如果你認真看到最後,你會發現OOO從未回答這個真正的中心問題。既然要提出來,那就幫OOO正面回答吧。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5日 (三) 05:31 (UTC)[回覆]
我無意介您和他人的舊爭論,只是提醒您言責及回歸理據。--(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6月5日 (三) 08:47 (UTC)[回覆]
路過插回話。沒想不到你這小小心靈,對我拉票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cn223之原由至今仍不接受,我想當初顧慮之事也不必再瞞,因叛逆的千反田相關帳號也除名了。我會拉票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是因拉票要有正反對象,而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成員大多是反對我提名人的,當時我與叛逆的千反田互動尚可,也有戶投對方新推薦條目,故~2013年1月26日邀我加入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本會歡迎加入。--叛逆的千反田留言) 2013年1月26日 (六) 08:20 (UTC)~所以就入內看了下會旨與成員,方知有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cn223,你一直說」、「連ID都不知道」,甚至簡單說就是「毫無交集」的傢伙呢?這就是答案,從此得知,cn223拉票不一定要有交集,把應是反對陣營的人列入拉票對象而已。我當初沒提叛逆的千反田曾邀我入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只是不想增加相關人士困擾,我當初曾說此拉票可能會造成cn223困擾,所以隔天即去拉票通知,事後~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 2013年1月25日 (五) 00:28 (UTC)(不合資格,除名)~真被除名,原因就猜吧。可以的話改改你那愛辯的個性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7日 (四) 04:01 (UTC)[回覆]
你很白唉!!!我樓上不是說~因"叛逆的千反田"相關帳號也除名了",你可不要跟我說不知道"黑雪姬、BlackLotuxE、Edouardlicn、MadokaKaname、叛逆的千反田、我們的太陽"是同一人,請再用心去查上述幾個帳號有無在新條目推薦投票與我互投對方幾個條目,雖我當時不知他分身,但當時他應認為互動尚可,也有互投對方新推薦條目,才在2013年1月26日邀我加入加入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本,反之是你,沒事就找我吵的,有可能邀我入會嗎?
我再摘前二月提名時回你話~Dr. Cravix我曾經表示過沒事少來與我對談,與你談話會壞我情緒,我不認同你與Snorri「選擇性通知」論詞,我是不分黨派,傳給訊息中還包含"編研會"成員,但他會很為難吧,隔日我刪了!"。且看你現怎會胡謅說「在投票里,你說沒發現Cn223是編研會的,所以拉票」,且說「發現是編研會成員後,怕會內對它不利,就刪了」。你記憶衰退了嗎?我說法前後一致,你倒不要竄改我發言。
Cn223是確定在二月份提名投票後被除名,該頁面看不出除名原因,你跟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很熟,都知道內幕!厲害。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7日 (四) 14:53 (UTC)[回覆]
回時序原由,解你所疑,本人心念與覆詞一致:
2013年1月26日:叛逆的千反田等分身帳號在新條目推薦投票與我互投對方幾個條目,他應認為互動尚可,也有互投對方新推薦條目,邀我加入加入編輯研究會~當時就入內看了下會旨與成員,但未入會。
2013年2月6日:提名薦選指導專家獎項。拉票在我認定,本"不做黨派"之分,編輯研究會我本未貼為反對票標籤,故就自己討論頁面互動與編輯研究會成員"隨機"拉票約八人,確實姓名倒"未詳記"哪些人,也未記是"拉哪位"編輯研究會之成員。熟知當日即為編輯研究會成員反彈,故曉"研究會"多為提名者之反對陣營,"再進編研會確認"是有通知cn223,為避免對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困擾,即撤其拉票通知。
一個尋常性通知卻招你與Snorri「選擇性通知」質論。為回應汝等要有"正反"對象通知,才將反彈頗大的"編輯研究會視為反對對象,以有通知過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cn223來釋你所疑。故2013年2月9日 (六) 15:19覆你 ~Dr. Cravix我曾經表示過沒事少來與我對談,與你談話會壞我情緒,我不認同你與Snorri「選擇性通知」論詞,我是不分黨派,傳給訊息中還包含"編研會"成員,但他會很為難吧,隔日我刪了!後又在2013年2月10日 (日) 11:41 覆你~何謂「選擇性通知」?就已給人貼標籤,如推薦新條目我有投「編研會」成員,而「編研會」成員也有投我,條目在未投前,你怎知他一定支持你意見,如何預判誰為正反方而均下通知,你說我(「有打算發給反對方」)是不對的,我是不貼人標籤的,是在汝等「選擇性通知」說後,我才釋出說原有通知Cn223,所以Dr. Cravix你說的對(我本不知Cn223是「編研會」成員),事後進看「編研會」組織成員對此案反彈頗大,才曉通知中的Cn223是「編研會」成員,才予刪留言免困擾,想法就這簡單,......你不必將自己錯誤再反推給別人,只是更加罪惡罷了,雖然與你對談會壞我情緒,但你如能及早回頭也值,我言(自心誠報)天鑑,你言(推測論)天監,福禍自報。
簡言之~我拉票本意不做黨派正反對象分,你等執意要有正反對象,適才提有通知編輯研究會之Cn223,而Cn223是因叛逆的千反田邀我加入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才會隨機通知到他,就這簡單,淨想些有的沒的。
我做事存善念,在分享福報中,你不必擔心我,倒你一天到晚詭辯造口業,自求多福吧。我不想此題再與你口水戰,路人自判,你不用再覆,"再覆內容我會刪",我覆你內容,你要留或刪,請自便。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02:34 (UTC)[回覆]

PS:我原本有留Cravix三提問之發言內容,現在是Cravix在此刪去自己的所有發言,我尊重之,但切勿誤解是我刪他先前發言。見~Cravix在此刪去自己的所有發言;Dr.Cravix2013年6月28日 。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3:16 (UTC)[回覆]

前述~在已三答三覆後之Dr. Cravix再有關Cn223於我討論頁發言,"我會刪",沒完沒了。Dr. Cravix要注意這是我私領域個頁,不是公頁,可交流,但要尊重我版主主人。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3:15 (UTC)[回覆]

舉報Dr. Cravix 破壞討論頁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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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向你提出,如在公頁提出,多為"烏拉"處理,我對他處事不放心,我曾與他有過烏語錄爭執前事。

這是我先予Dr. Cravix 回覆警告:

  • 在你不當要hanteng代答問題:OOO(違個資法、隱示)反覆強調說「通知cn223說明就不是拉票」,那奇怪了,作為「唯一理由」,為什麼會通知到一個「根本不認識」、「連ID都不知道」,甚至簡單說就是「毫無交集」的傢伙呢?如果你認真看到最後,你會發現OOO從未回答這個真正的中心問題。既然要提出來,那就幫OOO正面回答吧。 此.......你我已三問三答,內容揭露在你我討論頁Cravix 特區我不想再與你爭論,故末留言:我不想此題再與你口水戰,路人自判,你不用再覆,"再覆內容我會刪",我覆你內容,你要留或刪,請自便。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02:34 (UTC)[回覆]
  • 而你確三次擅改我討論頁面,強制對話,指我只留一方發言,自己也太沒底氣。編輯破壞記錄四次
  • 我已警告在先:請自重!我厭你長拖纏功。每次都我先提收,你倒消遣我沒底氣。請遵重他人,勿強制對話,我討論頁求淨潔,若再回復不自重,送你迴護的"烏語錄"。
  • 你若再破壞我編輯,我會再贈烏拉語錄二,並正式舉報你行徑。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07:53 (UTC)[回覆]
  • (:)回應:真厲害,還要繞過正常程序,直接找管理員處理。事實就是,OOO反覆刪除我的回答,刻意只留下自己的辯解;只引用串內部分內容,卻把下文完全忽略。而且,是OOO開始回退的(總計三次,在我明確說明下才沒回退第四次),我也僅回退三次。歡迎去看那所謂「破壞記錄」,看看是誰在破壞吧。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28日 (五) 08:04 (UTC)[回覆]

以和為貴撤銷對Dr. Cravix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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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擾你了。我見Dr. Cravix 已未再破壞我討論頁編輯,就"撤銷對他舉報"好了,以和為貴。另我在裡面提"烏語錄"兩段話,當初有在公頁提討,有多人抨擊,惜烏拉不認是罵人,又無管理員正式責罰(僅一管理員與烏拉閒聊示不宜),且Dr. Cravix 極力迴護,本不宜應用,我提旨給人警惕"相願"之果罷了。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07:18 (UTC)[回覆]

Dr. Cravix 誣舉報Chinuan12623、遭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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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中刪除他人回復,卻刻意片面保留自己的意見。另,回退過三(參考:1234
  • 發現人: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28日 (五) 09:03 (UTC)[回覆]
  • 處理: 拒絕用戶有權自由處理其討論頁。烏拉跨氪 2013年6月28日 (五) 10:03 (UTC)[回覆]
  • (!)意見:請不要胡亂進行破壞提報,勿浪費管理員的寶貴時間與精力。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1:25 (UTC)[回覆]
    • (:)回應:守望者愛孟,很抱歉,但不開玩笑地說,先搞清楚User:Chinuan12623是怎麼到我頁面上鬧,又濫刪我回復的吧。如果你不明白陳錦全為何刪帖,只要對照著它開頭的「我會拉票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是因拉票要有正反對象,而維基百科:編輯研究會成員大多是反對我提名人的」一句,看看它串中的最後回復(典型如「編輯研究會我本未貼為反對票標籤」一句)吧。 - Dr. Cravix Electric Café♪ 2013年6月29日 (六) 05:03 (UTC)[回覆]
  • (:)回應
    • 比起Dr. Cravix 我度量真大。Chinuan12623 2013年6月29日 (六)~致管理員~打擾你了,我見Dr. Cravix 已未再破壞我討論頁編輯,就"撤銷對他舉報"好了,以和為貴。
    • Dr. Cravix 說先搞清楚OOO是怎麼到我頁面上鬧。只因他要別人不當代答我「通知cn223拉票"事由。故我路過認為需要親答;其而又指我濫刪回復,係因雙方已三問三答,內容揭露在雙方討論頁,因不想再與其爭論,故末後留言:我不想此題再與你口水戰,路人自判,你不用再覆,"再覆內容我會刪",我覆你內容,你要留或刪,請自便。
    • "個人討論頁"要尊重版主,已經談過就好,不是沒完沒了,而要強制別人續談與回覆;版主有權整編刪自己討論頁內容,我不是也請他對我留言"刪留自便"嗎?他不似條目或客棧,不能隨意刪修他人留言。Dr. Cravix 性我知,就是要爭到贏,搞的每次長篇大論有礙觀瞻,都是我提收,不覺得嗎?我也碰過有人說不喜歡我到他那留言,我做法是除了不去,還把先前留言也刪了,這就是尊重。沒想到他破壞編輯四次,難道不知當事人可移除自己頁面編輯,竟將我頁面破壞改版,膽大妄為,強制我對話,反指我破壞,真不敢相信是老維基人所為,不思反省,還到公頁反舉報我,可笑。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30日 (日) 13:47 (UTC)[回覆]

Dr. Cravix 再次誣舉報Chinuan12623、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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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重複提報,已由烏拉跨氪於2013年7月2日 (二) 06:2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前輩不要太在意那些人,都是吃飽了撐了,我在提報破壞頁面里看見了,還嗤笑了那個提報您破壞的用戶,他真是無聊透頂。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29日 (六) 11:27 (UTC)[回覆]

不請自來的Dr. Crav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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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不大 亂竄門子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8月6日 (五) 08:41 (UTC)[回覆]

第二次 真長不大 亂竄門子 做好你的修持 不要做個令人討厭的人 連標點都懶的打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15:02 (UTC)[回覆]

  • 我明明未刪改一字呢,只是在補完你引用的討論串,你刪一次刪兩次留言都不能改變現實,不是嗎,小陳?(從發言看,我猜一直是陳錦全的曾孫輩(如果可能有的話)在代回,出於禮貌便如此稱呼,若猜錯請見諒)懶得打標點不要緊,其實這也好,你經常亂用標點,不打標點正好能避免這一問題呢。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10日 (六) 02:15 (UTC)[回覆]
    • 小D 不要老甩嘴皮 我年紀五十多 你如還年輕 或許我跟你爺爺同輩 幫問看你是否為我孫輩 若猜錯請見諒 很不想回你話 可以的話 克制你亂竄門習性 我回你的話儘管刪除 我肚量應比你大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46 (UTC)[回覆]
      • 唉,以前是想辦法和Cn223沾親帶故,現在又打算和我攀親麼?你真的覺得,你如果不和他人攀親的話,就沒有底氣嗎?不開玩笑地說,小陳,請不要不齒自己的家門,否則你的家人會傷心的。至於「度量大」,也是呢,看看你幾個片面刪除留言+到處東拼西湊的討論串,的確不言自明呀。 - Dr. Cravix Eins Zwei Drei Vier♪ 2013年8月12日 (一) 11:28 (UTC)[回覆]

應Dr. Cravix 需求,回復贈與他認為"非損話"的烏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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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語錄一-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
烏拉語錄二-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
  • 我送你兩次"烏語錄",旨在你不曉得尊重人,"烏語錄"烏拉說沒罵人,事發至今日你仍在為烏拉迴護這兩句話,也可惜當初無管理員跳出來警罰此二話,故今我借話回贈你。
  • 我討論頁你已破壞編輯四次,你難道不知當事人可移除自己頁面編輯。此題你我三問三覆,內容我已"全文"保留,只不想再跟你沒完了,故末留言:我不想此題再與你口水戰,路人自判,你不用再覆,"再覆內容我會刪",我覆你內容,你要留或刪,請自便。~沒想你倒將我頁面破壞改版,膽大妄為,強制我對話,反指我破壞,真不敢相信你是老維基人。
  • 我已舉報你偏差行徑。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08:45 (UTC)[回覆]

陸軍官校台灣專題評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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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抱歉,晚回了。
  1. 「評級」是否僅限於台灣人,這點我真的不清楚。至於是否要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不知是否有明確規範,但在下個人以為,應當要有 為適當。
  2. 「評級」拉到「極高」,在下認為應該還不至於。因為百科全書的範圍是很廣的,在下以為可以排「中」以上、或「高」。Wetrace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09:37 (UTC)[回覆]
  • (!)意見:在下認為黃埔軍校的重要度評級確實有必要拉高,台灣方面還是由台灣的朋友決定,我已經加入「中國專題」並評級為「高重要度」前輩和Wetrace可以酌情評定。另外,還請前輩幫助一起撰寫光復大陸這個條目,之前這個條目被設定為重定向頁,但十分不合理,光復大陸是一個政策主張,並非一個機構,因而在下獨立了這個條目,還請前輩可以給予擴充修訂。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13:47 (UTC)[回覆]
評級結束:質量(乙)重要性(高)
提交人簽名: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13:23 (UTC)[回覆]
理由:陸軍官校是新中國的第一所軍校,名列世界五大軍校之一,沒有"陸軍官校"就沒有北伐統一全國,也無中華民國國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與中華民國將領的勝利抗戰,與遷台後將領護台整備,幹部也多來自陸軍官校,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 質量
  1. 乙:不變。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13:23 (UTC)[回覆]
  • 重要性
  1. 高:沒有"陸軍官校"就沒有北伐統一全國,也無中華民國國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與中華民國將領的抗戰勝利與遷台後將領護台整備,其幹部也多來自陸軍官校。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18日 (二) 13:23 (UTC)[回覆]
  2. 中:不變。極高重要度 評級標準:「對台灣與世界都有著重大影響力的主題而且在世界上也具有知名度」,此條目明顯不符合規定。--36.233.53.198留言2013年6月24日 (一) 05:08 (UTC)[回覆]
回應:36.233.53.198在昨天註冊,僅當日編輯貢獻五次,反對理由不正是提交理由「陸軍官校是新中國的第一所軍校,名列世界五大軍校之一,沒有"陸軍官校"就沒有北伐統一全國,也無中華民國國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與中華民國將領的抗戰勝利與遷台後將領護台整備,其幹部也多來自陸軍官校。」,讓人不由其懷疑匿名身分與論述基礎。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02:48 (UTC)[回覆]
不認同Chinuan12623因發言人匿名就質疑其意圖的態度,這是惡意推定。另外該ip用戶意思應該是極高重要度是指「對台灣與世界都有著重大影響力的主題而且在世界上也具有知名度」的條目,而他認為此條目並不符合此一條件。--祥龍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04:28 (UTC)[回覆]
  1. 極高:「對台灣與世界都有著重大影響力的主題而且在世界上也具有知名度」,此條目完全符合規定。liao3558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03:11 (UTC)[回覆]
  2. 中或高:不認為這個條目在臺灣專題上可以達到「極高」重要度,請注意這裡是「臺灣專題」而非「中華民國專題」,臺灣並不等同中華民國,如果是以中華民國專題的角度來看自然可以到高或極高的重要度。以臺灣本身為立場來看,「北伐統一」與「中華民國國歌誕生」並不是臺灣歷史的一部分,那時臺灣還在給日本統治,不能因為後來臺灣成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而往上追溯,因此這兩件事實並無法作為在臺灣專題評選時的依據,而以所謂保護臺灣的理由來看,個人認為享有極高重要性的條目應該是中華民國國軍而非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陸軍軍官與陸軍軍官學校只是國軍的一部分。故本人認為該條目的重要性在臺灣專題上重要性應為中或高。--祥龍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04:28 (UTC)[回覆]
回應:如說我是惡意推定,36.233.53.198在昨天註冊,僅當日編輯貢獻五次,而我指「陸軍官校是新中國的第一所軍校,名列世界五大軍校之一,沒有"陸軍官校"就沒有北伐統一全國,也無中華民國國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勳與中華民國將領的抗戰勝利與遷台後將領護台整備,其幹部也多來自陸軍官校。」不正是「對台灣與世界都有著重大影響力的主題而且在世界上也具有知名度。」,故我懷疑匿名身分與論述基礎。另在下孤漏寡聞,有中國及台灣專題評級討論,同理..大陸有等同中國?為何是有中國專題評級,臺灣如並不等同中華民國,那現在臺灣的國號叫啥?"陸軍軍官學校"是國民革命軍(簡稱國軍)之母,現在是國防部下轄院校。不管是北劃統一、抗戰勝利大都是由"陸官師生"為主的將領統率,共產黨部隊也是,我可肯定告訴大家,沒有陸官的產生,後面的歷史會全部改寫,管他是老蔣老毛,或現在的台灣或大陸,這是不爭的事實,討論「臺灣專題」時還是不能自外於中華民國,因他在台灣延續歷史從來沒斷過,台灣維基人切勿自我矮化。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13:24 (UTC)[回覆]
該ip用戶什麼時候註冊的與他能不能判斷這個條目的重要性無關,這是你犯的謬誤之一。其次,臺灣當然不等同中華民國,因為臺灣只是現在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不要忘了臺灣省和福建省政府只是虛級化而已,此外部分不能等同於全體,就好像臺北市不等同於臺灣一樣。再來,臺灣專題是以臺灣(最狹義指臺灣島,明鄭之後加入澎湖群島,之後臺澎因臺灣建省而長期視為一體;金馬地區長久以來都是福建的,只是現在的局勢才使得臺澎金馬成為一個地區)本身為立場來判斷條目重要性的,所謂的重要性會因為判斷的立場而有所變動,就好像東帝汶對臺灣來說沒有太大的重要性,但對印尼來說就不一樣了。我告訴你,臺灣是從1945年開始才成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並在以後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實質作用的主要範圍,因此很遺憾地,1945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歷史並不是臺灣所親身經歷的歷史,當時的臺灣是由日本所統治的,而1945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並沒有任何實質統治關係——1895年以前的那個是大清帝國,更早是明鄭——,請你認清楚這一個歷史事實。再來你以「沒有陸官的產生,後面的歷史會全部改寫」作為重要性判斷依據,很顯然是不理性的,因為如果以蝴蝶效應來看,就算過去只是個路人甲的命運被改了也可能會造成歷史的改寫。最後我要告訴你,不是臺灣維基人自我矮化——我也無法代表臺灣維基人——,是你在矮化中華民國,將中華民國只限縮在臺灣上,中華民國可不只有臺灣而已,就我看來是你根本沒分清楚「中華民國」與「臺灣」的差異。我再跟你說明一次,臺灣專題是以臺灣為主,討論、編輯改善與臺灣相關的條目,其重要性依據主要是以「臺灣」本身為判斷依據,因此在歷史上,1945年以前中華民國的歷史並不是臺灣歷史,從1945年以後臺灣被中華民國統治(光復、接收……,看你的判斷去挑用詞)後,中華民國的歷史(最狹義,請勿將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以前的中國史直接視為「中華民國」本身的歷史)才與臺灣歷史有密切的相關。北伐統一、國共內戰嚴格說起來對臺灣本身並沒有直接性,真要比重要性可能八二三砲戰古寧頭戰役對臺灣還比較有直接影響,而如果以東亞軍事史來看的話北伐與國共內戰才重要——這就是重要性會因為判斷基準不同而改的現象。總而言之,現階段閣下的論據無法說服我支持將該條目判斷為極高重要性,我還是認為最多只能到高,如果你要我評的是中華民國國軍的話我還比較可能會判斷為極高。--祥龍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15:27 (UTC)[回覆]
(~)補充:關於「中華民國歷史」與「臺灣歷史」的差異,你可以想成是國史與地區史的差異,也許這樣有助於你分辨「臺灣專題」而非「中華民國專題」為什麼不一樣,以及之前英文維基有人將「Republic of China」直接重定向到「Taiwan」會在中文維基引發爭議。--祥龍留言2013年6月25日 (二) 16:00 (UTC)[回覆]
理解閣下的闡述,茲建議調整陸官條目重要性為「高」。~另補充說明,臺灣維基人一定要有國格,不可自矮化中華民國,再請教~本頁討論與評級甚而專題頁之投票,是僅台灣維基人或開放為全體維基人?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6月26日 (三) 00:18 (UTC)[回覆]
關於你的疑問,我的回答是「臺灣專題」對所有維基人開放,惟討論與專注的條目僅針對與臺灣有相關者(即至少要在歷史與地理上的「臺灣」有所關聯,如人物方面至少要在臺灣出生,或其事蹟對臺灣有影響,如國父孫中山先生雖然生前僅來過臺灣幾次,當時對臺灣造成的影響也有限,但當中華民國統治臺灣之後國民黨為其立像、更改地名(一堆中山路與中山公園)並推廣三民主義,故亦可為臺灣專題關注的對象)。而在條目評級方面,質量是看條目本身的寫作成果,而重要性主要看其是在臺灣史上的影響程度,故在其他領域裡相當重要的條目,在臺灣專題可能並不重要(極端點的例子如相對論是個很重要的科學理論,但並非臺灣人所提出,也未對臺灣造成相當的直接影響,故並不是臺灣專題的關注對象,其重要性在此已非極低而是零;又像奧斯卡獎金馬獎都是電影獎項,而且以世界的角度來看很顯然奧斯卡獎的重要性較高,但在臺灣專題方面金馬獎才重要,奧斯卡獎則是論外。)。--祥龍留言2013年6月26日 (三) 00:40 (UTC)[回覆]
  1. 高:陸軍官校自成立以來不管在大陸或台灣其重要性均不可抹滅,建議其等級調整為高Chungmasayoshi留言2013年6月26日 (三) 12:53 (UTC)[回覆]
  2. 極高:陸軍官校與歷史的連結,無庸置疑,因為這是「台灣專題」,看看大甲鎮瀾宮被評極高、高雄港也評極高,陸軍官校應符合。但如果是其他專題,就另當別論,建議參考 英文維基百科 對於其他世界四大軍校 的評級(如果有的話)。Wetrace留言2013年6月28日 (五) 09:42 (UTC)[回覆]
(&)建議:請快速通過此條目評級為「高」,避免浪費社群討論資源。1.現有5人自動確認用戶評級為「高、極高」,僅36.233.53.198匿名IP用戶,於註冊日在編輯貢獻五次狀況下主張「不變」,如因1名匿名IP用戶且無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之意見,但可牽制對5名自動確認用戶共識,甚而產生滯評現象是極不合理,應將爾後評級資格改成「自動確認用戶」。2.本條目已列中國專題評級重要性為「高」。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01:56 (UTC)[回覆]

陳良宇

[編輯]

陳良宇大破大立,刪除爭議內容,補充可靠來源後再次參評dyk,還望您積極關注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14:32 (UTC)[回覆]

您說得對,應該把世博會內容加在引文中,竟然忘記了,是我疏忽。感謝提醒!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3:29 (UTC)[回覆]

類似上次的人又來了。。。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09:10 (UTC)[回覆]
感謝您的支持與諒解。陳良宇到此為止吧,這個條目能寫成這樣其實我已經挺滿意了,我寫陳良宇的目的或許和您寫黃埔軍校較接近,我是為了讓所有人能認識一個公正的陳良宇,外加讓上海市民可以獲得其有用的信息,這個條目到目前已經足夠了,當然能上首頁是最好,現在就這樣子吧。另,據我其他渠道得到消息,這次陳良宇未能過和那次編輯戰一樣,有人在背後故意搞動作,當然我知道是誰,他自己不出來,通過自己在維基的人脈讓別人出來(前輩可以去看看最上個月我被提報兩次「破壞」就知道了,真是好玩透頂:第一次第二次)。。。此實乃非君子所為也。——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12:29 (UTC)[回覆]
請喝咖啡!最近沒怎麼看到前輩,來問候一下。話說陳良宇條目又被保護成5月份的樣子了,這次是三個月,估計永久保護也快了,真是無奈啊。。。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1:15 (UTC)[回覆]

特色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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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馬里蘭州行政區劃新澤西州各縣列表正在參與特色列表評選,請您抽空檢查,並投下寶貴的一票,感謝。--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7月24日 (三) 07:50 (UTC)[回覆]

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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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見了,問候下!前輩看看我寫的這些內容陸軍官校是否有用,如果需要可以合並進去。--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3:48 (UTC)[回覆]

我寫這些的初衷本就是給你豐富陸軍官校內容用的,您若覺得有用就拿去吧。話說,dyk頁面大戰又爆發了,還請前輩快來圍觀,上次誣舉報您的D君——就是下面那個段落的那個人,又在那裡大放厥詞了!還請前輩前往發表看法。--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4:53 (UTC)[回覆]
你不必再介入我與Dr. Cravix紛爭,免被歸類與糾纏,我已懶理此自詡的外星人,三番兩次沒事不請自來對話頁挑隙,令人反胃。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8月13日 (二) 03:40 (UTC)[回覆]
恩恩!果斷停了!必須停了!早就停了!前面只是感慨下。|不說那讓人鬱悶的話題了,話說在下最近轉攻軍事了,尤其是國軍抗戰與國共內戰的內容還望前輩關注和共同提升質量呢!--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33 (UTC)[回覆]

中秋節快樂!

[編輯]
月餅
祝君中秋節快樂!--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9月20日 (五) 14:43 (UTC)[回覆]


原移動理由「內文、圖、學名、科、屬、種別、維基共享資源、維基物種分類...均載明為"大貓熊"」,你現為以地域觀念命名為大熊貓,再將內文、圖、學名、科、屬、種別、維基共享資源、維基物種分類...全改為"大熊貓",這是很怪異行徑。茲查該物種是以"小貓熊"命名而來,非"小熊貓"而來,已申請重定向,請閣下理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1:47 (UTC)[回覆]

請先搞清楚,之前是123.192.107.154在沒有任何共識的情況下將全文的「小熊貓」機械性地替換為「小貓熊」,如果你要重複他的行為,請給出合理理由,否則可以算作地區詞破壞。--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2日 (日) 16:16 (UTC)[回覆]

尊重管理員的處理沒有問題。我想補充一點,小熊貓的科是小熊貓科/小貓熊科,而不是熊科。大熊貓的科亦有爭議,可見內文。--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3日 (一) 00:18 (UTC)[回覆]

另外,閣下這種完全忽略他人的中間貢獻機械回退至舊版本的做法是很不好的,請注意你上次回退令條目減少了2000+字節。--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3日 (一) 00:24 (UTC)[回覆]

我有再回復增修處,可能有部份未復,抱歉。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3日 (一) 00:29 (UTC)[回覆]

回復至你提爭議前,由管理員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3日 (一) 00:42 (UTC)[回覆]

大貓熊在物種分類"科別"是"熊"-是毋庸置疑,怎再細分至"屬、種別"變-熊貓的"貓"(物種分類科應置於後),如某"魚"分類是"O魚",不會是"魚O",大貓熊在各地有其名,應各自尊重,但在維基百科,應依物種分類命名。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3日 (一) 00:45 (UTC)[回覆]

讓管理員處理吧,你們兩個一直從大熊貓打編輯戰都打倒小熊貓處了。JackJCSN 2013年9月23日 (一) 04:29 (UTC)

你涉嫌在大熊貓違反3RR,請好自為之。--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3日 (一) 05:19 (UTC)[回覆]

少提3RR,我一人當難敵你兩三個人,就讓管理員處理或採社群共識。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3日 (一) 07:24 (UTC)[回覆]

烏拉跨氪憑什麼移動頁面大貓熊覆蓋重定向頁大熊貓、小熊貓,謂稱"地區詞"先到先得。本次命名爭議就是要捨棄"地區詞",改朝"物界命名常規",KOKUYO原將編輯保護在William915等三人爭議前之版本,即-大貓熊之命名,William915雖曾提出~恢復28693266至28693449之間所作的所有修訂,但遭廣雅 范"拒絕",請問"烏拉憑什麼可以更改兩位管理員之裁定",他權限較大嗎?物種命名可採地區詞嗎?請"兩位管理員"拿出迫魄力回復至KOKUYO原裁定保護頁面。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1:40 (UTC)[回覆]

分類學~根據DNA,目前大貓熊通常被歸類為熊科或貓熊科,小貓熊和浣熊歸類為浣熊科,都兼有熊和浣熊的特性,有人提議把大貓熊單列為貓熊科來解決這個問題。現存生物中,與大貓熊最接近的生物,是位於南美洲的眼鏡熊。《美國哺乳動物學雜誌》2005年第四期發表論文,將大貓熊分為四川大貓熊和秦嶺大貓熊兩個亞種。2009年12月13日,大貓熊基因組測序研究項目完成,測序涉及了大貓熊的21對染色體上的2萬多個基因,研究結果顯示,大貓熊是"熊科"的一個種,並且與已完成基因組測序的物種中狗的基因組最接近。重申個人看法~百科條目名稱要捨區域、求中立,依"物界命名常規"定調,如物種分類科別是"熊"就是貓熊,科別是"貓"就是熊貓,物種名稱不是以使用多次或地區廣算數,這是百科,要有"科學"根據,如本討論在無新科學事證提出前,或無重大異議時,應將內文與條目名稱合一,物種命名去"區域命名"迷失,以"科學命名常規"根據以大貓熊、小貓熊之名稱定調命名,唯內文得加闡述各地區物種之"官方"名稱。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00:35 (UTC)[回覆]

碰到烏拉跨氪都會變無詞,也不便回覆了?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5日 (三) 11:20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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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了。--♥VC XC 2013年9月26日 (四) 03:38 (UTC)[回覆]

您誤解了。我只對格式和語言等無爭議內容進行修正,對命名問題暫不設立場。--♥VC XC 2013年9月26日 (四) 03:52 (UTC)[回覆]

對頁面保護方針的嚴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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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我的討論頁看范的回覆。如果閣下繼續這樣誤讀方針的話,我也不想再討論。另外你是不是從來沒有看過那幾個修訂版本是什麼內容。如果你連那個也懶得多看的話,說明閣下毫無討論的誠意。--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09:12 (UTC)[回覆]

現在條目小熊貓已經被范移動保護,相信這足以掃除閣下對保護方針的一切誤解。--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09:41 (UTC)[回覆]

我從沒說范與KOYUKO"認同"我版本,我是說他們將大、小貓熊暫定保護在我之版本,目的就是"爭議未獲共識"前不要修動版本,我支持范現在的作法,也希望你在未獲共識前不要一天到晚想動修版本,你可將大、小貓熊討論頁提"客棧"討論,整篇挪,我支持共識決。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9月26日 (四) 10:08 (UTC)

閣下指控烏拉跨氪「推翻先前兩人的裁定」的說法是不成立的。這是他根據命名方針所作出的合理移動。另外正如我說過的那樣,希望閣下能給出方針依據。觀點跟看法不能凌駕於方針之上。--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10:27 (UTC)[回覆]

烏拉跨氪根據是方針,他們兩人是觀點跟看法,你與烏拉說了算?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11:21 (UTC)[回覆]

他們兩人保護也是根據保護方針啊。他們表達過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就是對此爭議中立。他們根據的是頁面保護方針,烏拉根據的是命名常規這一方針,有什麼問題?--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11:24 (UTC)[回覆]

熊貓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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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在兩個討論頁的留言會自動加入到客棧,請留意。--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10:50 (UTC)[回覆]

拉到"哪處"客棧,連結?我會上去看社群意見,他人看法,我該表已表不再發言,除非回應人身攻擊,客棧氣氛都很差。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9月26日 (四) 11:15 (UTC)

WP:VPD第13節,那個討論串我幾天前(條目剛剛被保護)就開了,難道你一直不知道?--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11:22 (UTC)[回覆]

看來你是還未學會尊重,難道不知要先知會一下嗎?我厭客棧氣氛,提客棧只想聽另方意見,不是只你我等在噴口水,即已轉客棧,我就停述,觀社群意見,除非人身攻擊,否則不再回應。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11:44 (UTC)[回覆]

就我發表討論串於客棧而未告知你一事,我表示歉意。另外該串到目前為止只有敝人一人在撰寫,社群未給予任何回應。--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11:48 (UTC)[回覆]
幾百人都知此討論,管理員少說也五、六個,碰到要動敏感標題,退了....,我敢說大陸如38年新開國後也稱大貓熊,管他幾處幾國稱呼不同,早就稱呼大貓熊。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6日 (四) 12:02 (UTC)[回覆]
對最後一句話持保留意見。閣下已經可以見到敝人已經在很努力地尋求社群共識,如果最後還是沒人理,亦屬無奈。--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6日 (四) 12:38 (UTC)[回覆]
你我心知肚明,貓熊主產大陸,在四川國際展後因橫式書寫有誤讀成熊貓後,即成當地唸法至今,在"大陸說大熊貓"是國寶,也贈與多國做國民外交,故命題情感難捨..但要將他依物界分類法來命名熊科應是貓熊,不會是熊貓,貓熊或熊貓在各國各地有其稱法與譯名,但中文維基應依"物界分類法"或"誰唸的多"來命名,我與你多說無益,社群連管理員可能也不願碰涉此題遭議。但只要抽離政治與情感,改以科學根據後,自然明清而不複雜,你等能做得到嗎?如你等見Yhz1221ru將"導論簡介"微修此目前版本,且此內文版本也獲范設定保護中,現內文如符法、理、情,則條目"標題"議解不遠,內文與"標題"應求一致。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01:43 (UTC)[回覆]
維基百科採用的是最常用名稱,而不是最正確名稱。條目保護回回退到爭議發生之前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7日 (五) 02:19 (UTC)[回覆]
你稱"回復至爭議前"版本,只有兩處,一是William915質疑我重定向改標題前"大、小貓熊內文"版本,二是我質疑William915亂回復,也是"大、小貓熊內文"版本,而烏拉、KOYUKO與范保護設定版本也是"大、小貓熊內文"版本,"請回復范昨日設定保護",不要再錯。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02:34 (UTC)[回覆]

無法理解閣下為何認為自己很了解本人的思想似的。什麼「心知肚明」「感情難以割捨」「只要抽離政治與情感「。試問閣下憑什麼對本人的編輯意圖作出如此揣測?另外,閣下執意忽略大熊貓條目」名稱溯源「一節提供的1940年代之前的種種證據,堅持認為熊貓一詞是1940年代因為橫式書寫而產生的錯誤,在下確實無法理解。--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7日 (五) 10:36 (UTC)[回覆]

順便說一下,所謂維基共享分類和維基物種資源均註明為貓熊,乃是閣下沒有進行深入調查所得出的錯誤結論。閣下可自行前往這兩個網站看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Outlookxp的一次編輯摘要也說到了這個問題,不過好像被閣下無視了。另外,在下不希望看到閣下在那兩個網站再挑起紛爭。--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7日 (五) 10:38 (UTC)[回覆]

我的看法其實很單純,大、小貓熊是比大、小熊貓早的名詞。早前我看資料知在大陸民國時期,且更早文獻都是大貓熊,後面時期在大陸就叫大熊貓,中午看了燃玉見解相近,更將大陸有稱大貓熊延續到80年代,並說兩者還都有稱呼。不管如何演變,保留延續"原名"是必要的。所謂維基共享分類和維基物種資源均註明為貓熊,是我"16日欲重定向"前,見兩條目內文、學名、科別與維基共享分類和維基物種資源均註明為貓熊,基於前述,我認為"文、題"應一致,當然我是認為尚無點入維基共享分類和維基物種資源深入研究必要,爾後也是。另説到「心知肚明」「政治與感情難以割捨」..現台灣大多稱為大貓熊,但也有少數人稱大熊貓,我想兩岸四地,也都有兩名並稱此狀,差在"比例"數,尤其是大陸大多稱大、小熊貓,兩岸一直在交流與競爭,要將原產地"大熊貓是國寶"說成是大貓熊,是有"政治與情感"難與割捨,試想今天如大陸同台灣多稱大、小貓熊,哪管他香港、新加坡或世界各國都叫大、小熊貓,此中文維基早就統一改題為"大、小貓熊"不是嗎?一來這是"原始"中文名稱,也符合"物界分類"之命名模式,不是嗎?這也就是我說的「心知肚明」「政治與感情難以割捨」,我如猜錯此大多數大陸民眾方面的想法,那真代表我需要再加強,但真是嗎?你我再多看其他社群討論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11:27 (UTC)[回覆]

"回復至爭議前"版本,只兩處,一是你質疑我16日重定向改標題之前一版本,二是我質疑你亂回復之前一版本,這二處版本均同烏拉、KOYUKO與范保護設定時的"大小貓熊內文"版本,你都不查比對嗎?故我回退至昨26日范設定保護"大小貓熊內文"版本。眼前要解決的是"標題命名",你卻急著改"內文",不知為何?應待社群共識標題命名解決,再同修內文求一致,不是嗎?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12:01 (UTC)[回覆]

廣雅範無理的封禁(已申訴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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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問:為何還沒覆裁定,是要拖過解禁日嗎?William915與我同時封禁,不到兩小時受理覆裁完畢,我的過多久了!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6:44 (UTC)[回覆]
  • (?)疑問:昨已貼文為何還沒覆裁定?現僅見范回復解釋,案仍未裁。再思,本申覆該不會又似烏語錄-管理員未處理結案,無疾而終,呼叫!眾管理員到哪,這像維基嗎?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02:59 (UTC)[回覆]
  • 再次 (?)疑問與呼叫廣雅範:你的封禁通知~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但你說依方針WP:BLOCK#解除封禁下禁的人是不能裁覆申訴,怎辦,本頁中我已貼文兩次催詢,另意示也兩次,快兩天了,沒管理員跳出來處理,很棘手嗎?要拖過明解禁日變自行解禁,那就有點離譜了!解鈴還須繫鈴人,煩請閣下通知其他管理員來幫忙裁覆,依WP:BLOCK#封禁申訴之"分類",只有接受、拒絕,可沒有擱置之選項。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08:46 (UTC)[回覆]
  • (?)疑問(?)疑問無理的封禁通知,封禁時間24小時還打錯。封禁人無法對申訴人釋疑,3RR對方中有兩人三次承認是復錯版本,故我回復這三次應不算數,我是保護編輯,實質不達3RR。申訴近三天,也明、暗催詢五次,竟無管理員出來裁覆,天啊!不可思議!此頁典藏笑留維基。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30日 (一) 10:07 (UTC)[回覆]
由於濫用編輯權限,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回退不過三原則,您已被禁止24小時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戶討論頁加入{{封禁申訴}}並說明您申訴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廣雅 范 2013年9月27日 (五) 12:04 (UTC)[回覆]

不當封禁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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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從廣雅範昨26日設定保護,維持內文-大、小貓熊標題-大、小熊貓版本,我曾留言支持。其意旨在社群討論出"標題"共識,再對內文同修一致,免爭議。但今27日起共有四人對"大、小貓熊內文"回復,謂稱回復至爭議前版本,但所謂爭議前"版本只兩處,一是William915質疑我16日重定向改標題之前一版本,二是我質疑William915亂回復之前一版本,但這二處版本均同"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大小貓熊內文版本,故我都回退至昨26日閣下設定保護"大、小貓熊內文"版本,除告知閣下,今早並申請版本全保護,但仍未獲,致剛又有William915與我再相互回復情事。眼前要解決的不是"標題命名"嗎?卻有四人急著改"內文",不知為何?我認應待社群共識標題命名解決,再同修內文求一致,固反覆回復閣下昨26日設定保護版本,不對嗎?小貓熊我回退過兩次,大貓熊則面對不同三人回復,我意先有告知閣下,並申請版本全保護,如不妥,閣下應先告知本人作法為何,不宜貿然封禁,惟仍請閣下將"大、小貓熊內文"回復設定在你昨日版本,而非現今William915更改之版本,並行全保護。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13:02 (UTC)[回覆]
  • 再提請注意:3RR對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面對大貓熊不同三、四人"錯誤回復"所謂其"爭議前版本",而不理我編輯所訴,難道不是"惡意破壞",如我堅持回復正確之"爭議前版本",可查"編輯歷史"為證,應為William915質疑我16日重定向改標題之前一版本,或我質疑William915亂回復之前一版本,也是同"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大、小貓熊內文"版本,我應是定位為保護編輯才是。小貓熊我回退過兩次,大貓熊雖逾3RR,但其中Huhao801在我告知後,還貼文 謝謝提醒,而William915事後也致歉於我是他反復回復錯的版本,故我回復這三次應不算數,實質不達3RR。保護設定不是以爭議前版本來做,讓各方冷靜探討,他人在未獲"討論共識"前,擅改版本,甚錯復版本,難道不需提醒與回復嗎?錯改的沒事,正確做累復,反遭封禁,倒是奇怪。請閣下詳察何者才是"爭議前版本",如我錯,禁封無虞,如未,請解禁,而閣下現雖也添加新模版警示,但卻停留在William915錯誤回復的所謂"爭議前版本",故煩請回復你26日設定時版本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7日 (五) 17:10 (UTC)[回覆]
  • 申請解禁,未見回覆?有理講不通,再看之前可避免紛爭的避免編輯戰本人申請全保護,未獲回應與留言范意見,均未回覆 ,冷了,不管覆裁定為何,我即本案覆裁定日起,自封筆一個月清心,希望爾後的管理員行事讓我對維基還有信心,此條目命名爭議現在續有KOYUKO、燃玉兩管理員..等人加入社群討論,是幸,尊重共識決。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6:48 (UTC)[回覆]
  • 整理版本時序~0915編輯爭議前版本:內文主詞-大貓熊,經三位管理員先後設定保護時的版本也是內文主詞-大貓熊,0927書生等三人錯回復所謂爭議前版本,‎改內文主詞為-大熊貓,Chinuan12623於編輯要中已註錯誤,並回復至0926廣雅範設定全保護條目時的版本:‎標題條目-大熊貓、內文主詞-大貓熊,應是保護編輯,怎反被禁封,怪哉?
整理版本時序對照:
  1. 0915編輯爭議前版本:標題條目-大熊貓、內文主詞-大貓熊。
  2. 0916Chinuan12623重定向(旨在題、文一致)版本:標題條目-大貓熊、內文主詞-大貓熊。因大貓熊是"熊"科。
  3. 0923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版本:標題條目-大貓熊、內文主詞-大貓熊,至0930。
  4. 0923廣雅範設定‎模板時的版本:標題條目-大貓熊、內文主詞-大貓熊,並拒絕William915恢復28693266至28693449間修訂請求。
  5. 0924烏拉重定向全保護設定時版本:標題條目-大熊貓、內文主詞-大貓熊,至1024。
  6. 0926僅管理員可編輯,Yhz1221微修"導言"時版本:標題條目-大熊貓、內文主詞-大貓熊。
  7. 0926廣雅範設定全保護條目時的版本:‎標題條目-大熊貓、內文主詞-大貓熊,保護條目至1024。
  8. 0927書生"錯回復"所謂爭議前版本:‎將內文主詞改為大熊貓。
  9. 0927接續Huhao801、William915二次回復改內文主詞為大熊貓,均遭Chinuan12623回復至0926廣雅範設定全保護條目時的版本:‎內文主詞-大貓熊,其中Huhao801還貼文Chinuan12623的"謝謝提醒"。
  10. 0927Chinuan12623遭獲廣雅範3RR封禁:版本停留在William915最後回復的內文主詞-大熊貓,但廣雅範並未回復至26日自己設定全保護條目時的版本:‎標題條目-大熊貓、內文主詞-大貓熊。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6:29 (UTC)[回覆]
  • 摘錄本人29日與William915(3RR事主)部份對談。
  1. 非常抱歉,關於爭議前的版本是在下搞錯。現在小熊貓內文已經回退到閣下16日進行編輯之前的版本。--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9日 (日) 08:23 (UTC)[回覆]
  2. 在下亦認為封禁3天並不合理,封禁1天即可。建議閣下電郵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及另一位閣下信任的管理員,這是在下之前進行申訴的辦法。--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9日 (日) 08:52 (UTC)[回覆]
  3. 我接受你的致歉。我站的住"理"字,兩天了,我明、暗都催了"五"次,研判其他管理員不好介入,難做,可能就接受或拒絕二字,不會多做解釋。...其實我意簡明-回到爭議前版本"條目標題"大小熊貓,"主詞內文"大小貓熊版本,...我希望"社群討論後"再統一題、文,或另作他解,...很高興你將小熊貓回復至"主詞內文"小貓熊版本,但大熊貓也請你善意回復至主詞內文"大貓熊"版本(27日首頁模板要保留),...你也是繫鈴人,解鈴還須繫鈴人,就算覆我申訴人僅裁"拒絕"二字,不附任何理由,也可證明我不是搞編輯戰,亂回復3RR之人。...也希望爾後管理員們不要在設定保護時高來高去,各自見解,可先"公頁討論"後再做,會更周延。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1:30 (UTC)[回覆]
  4. 很抱歉,大熊貓已被全保護,故本人無法恢復。至於摘錄,本人並無異議。--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9日 (日) 11:48 (UTC)[回覆]
  5. 意思收到,謝了!很高興你我理性探討,誤會已解,不必再將我封禁事歸責於你。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0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到期已自動解封。請今後回退時注意不要把新加入的內容也直接退回舊版本。而有一點需注意,此條目內文在早期是「熊貓」(2011年3月21日版本),是後來被人破壞才全文變成「貓熊」。
  處理人:瓜皮仔Canton 2013年10月9日 (三) 15:44 (UTC)[回覆]

感謝接受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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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閣下接受申訴,而其他管理員駝鳥心態我是領略到了。你即提熊貓版本,我提參處~你提條目內文在早期是「熊貓」(2011年3月21日版本),是後來被人破壞才全文變成貓熊,~但在我提重定向"題文合一"時內文是"貓熊",後面幾位管理員設定保護時也是貓熊內文,故我認為之前就算有人改,也是看法不同,不應視為"破壞",而我回退旨在社群討論未出前,維護當時管理員設定保護時版本,且重點是3RR對方有二人承認搞錯。並請注意此討論"仍進行中",幾位管理員看法不一,而"書生"在此版本仍保護中,未有共識前以管理員權限刪除貓熊詞"簡繁轉換",我認不妥。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6:12 (UTC)[回覆]

兌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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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爭回個理字,兌現承諾-不管覆裁定為何,我即本案覆裁定日起,自封筆一個月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6:12 (UTC)[回覆]

范管理員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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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還是回復解釋一下比較好?:#我不可能處理自己封禁的人的封禁申訴,否則與自我監管沒什麼兩樣;
  1. 頁面編輯不屬於回退破壞,3RR仍然適用;
  2. 您在我討論內的留言,既不像需要我的幫助,也不像有疑問需要我回復,倒像是直接聲明您的觀點而已。我實在不知如何回復您的留言;
  3. 您之前因為3RR被封禁,故現在封禁時限有所延長;
  4. William915也被我封禁過,但貌似未達3次而被解封。--廣雅 范 2013年9月28日 (六) 07:59 (UTC)[回覆]

與范管理員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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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管理員確有誤封情事,有"規定"自己不能恢復嗎?這是自我負責,應談不上自監,政府機關、法院同此。
  2. 3RR對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你有查"編輯歷史"的"爭議前版本"為何?如確是你26日設定保護版本,那也同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大、小貓熊內文"版本,我應是定位為"保護編輯"才是,但錯改的三人惡意回復沒事,正確做累復的反遭封禁,怪哉!
    • 「恢復至編輯戰之前的版本」與「爭議」是兩回事。重申,保護頁面並不是認可某一版本,也不是指之後版本皆為「破壞」。--廣雅 范
      • 不必咬字,保護就是「恢復至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我也沒說保護頁面是"認可"某一版本,你只要說明你26日設定保護版本,是否同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大、小貓熊內文"版本?如是,那應是三人反覆回復為破壞,如不是,才是我亂搞3RR回復。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2:17 (UTC)[回覆]
  3. 我在你討論內的留言摘~烏拉跨氪憑什麼移動頁面大貓熊覆蓋重定向頁大熊貓、小熊貓,請問烏拉憑什麼可以更改兩位管理員之裁定",他權限較大嗎?請"兩位管理員"拿出迫魄力回復至KOKUYO原裁定保護頁面。另摘覆"書生"~ 你稱"回復至爭議前"版本....你是管理員不應犯此錯誤,請"回復范昨日設定保護"。~意思是烏拉設定與你等衝突,另有人未獲共識前,不斷退回你26日設定保護,你都不用關心,處理,或告知我做法嗎?難道要在末尾明註"敬請回復",但沒人這樣寫的。
    • 所以說,您的話像是在聲明您的立場。如果需要我去溝通您的確應該說明。一般來說管理員不應以非中立身份介入爭議,您與烏拉跨氪溝通才是正常的。--廣雅 范
  4. 另指我之前因為3RR被封禁,但這是本人唯一一次的封禁~封我的Makecat行事早有爭議,而他因用戶查核確認濫用傀儡,已遭到"永久封禁",這人、事不談也罷。
  5. 你說William915也被你封禁過,但貌似未達3次而被解封。但你有將他版本回退到"你26日設定保護"版本嗎?至今"未見",只是加註模板,為何不回退至真正"爭議前的大、小貓熊版本",告訴我原因?
  6. 此貓熊命名爭議,光三、四位管理員,保護裁定就有不同見解,也不到社群討論求共識,我堅持回復你26日設定保護版本,也是正確的"爭議前版本",告訴我錯哪?幾個管理員做法"高來高去",就回復到9月15日我重定向前"標題"大小熊貓,"版本"大小貓熊,再全保護,由管理員帶頭社群討論,不就解決。至今只見KOYUKO、燃玉兩管理員加入社群討論。
  7. 你解不解禁,對我已不重要,只讓我對諸位管理員作法嘆息,在討論頁四、五次穢詞的匿名戶,爾等有警示嗎?大家都在看。此命題爭議,我不會再議,心涼!解不解禁隨你,我封筆一個月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9:22 (UTC)[回覆]
    • 以上3個問題與本次封禁及3RR無關。--廣雅 范 2013年9月28日 (六) 10:39 (UTC)[回覆]
      • 至於後面三項你是無法,還不敢應對?就你"26、27"日設定保護版本都前後不一,自相矛盾,不要以為補掛一個"模版",再強調"保護頁面並不是認可某一版本"來卸詞,思慮周詳的"同一"管理員,保護之版本應是立場一致,要"保護及恢復至"編輯戰或爭議前的"大、小貓熊"版本,更何況先前"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也是"大、小貓熊內文"版本,要讓雙方冷卻下來討論,儘管事後社群共識決有否推翻,都不在預計考量內。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12:17 (UTC)[回覆]

請複查的管理員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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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用戶的編輯行為僅僅是回退無意義的編輯而已。另,即使是違反3RR,封禁僅僅最多一天,但這個用戶卻被無理封禁3天,這是錯誤的。堅決要求立即解封該名用戶!!!--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9月27日 (五) 17:38 (UTC)[回覆]

Re守望者愛孟、Wetrace 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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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解禁,未見回覆?有理講不通,再看之前可避免紛爭的避免編輯戰本人申請全保護,未獲回應與留言范意見,均未回覆 ,冷了,不管覆裁定為何,我即本案覆裁定日起,自封筆一個月清心,希望爾後的管理員行事能讓我對維基還有信心,此條目命名爭議現在續有KOYUKO、燃玉兩管理員..等人加入社群討論,是幸,我尊重共識決。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7:47 (UTC)[回覆]

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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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連日來的大量貢獻。希望您在解封後仍然能對維基抱有信心,不會畏懼強權。--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9月28日 (六) 09:45 (UTC)[回覆]

感謝你的關心。William915剛致歉是他回復錯的版本,小熊貓他已再回復,大熊貓因全保護,他動不了,他誠意夠,我接受他的致歉,請他不必再將我封禁事歸責於己。倒是申訴裁覆,兩天了,我明、暗都催了"五"次,其他管理員還撐在那?事情已明瞭,挑亂回復3RR之三人四次,有兩人三次自承搞錯回復版本,我這3RR封禁還成立嗎?只也希望爾後管理員們不要在設定保護時高來高去,各自見解,可先"公頁討論"後再做,會更周延。另廣雅範的封禁通知~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但他說依方針下禁的人是不能裁覆申訴,怎辦?我請他通知其他管理員來幫忙裁覆,如要拖過明解禁日變自行解禁,那就有點離譜了!依封禁申訴之"分類",只有接受、拒絕,可沒有擱置、不理睬之選項。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3:57 (UTC)[回覆]

關於爭議前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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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關於爭議前的版本是在下搞錯。現在小熊貓內文已經回退到閣下16日進行編輯之前的版本。--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9日 (日) 08:23 (UTC)[回覆]

在下亦認為封禁3天並不合理,封禁1天即可。建議閣下電郵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及另一位閣下信任的管理員,這是在下之前進行申訴的辦法。--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9日 (日) 08:52 (UTC)[回覆]
我接受你的致歉。我站的住"理"字,兩天了,我明、暗都催了"五"次,研判其他管理員不好介入,難做,可能就接受或拒絕,不會多做解釋。雖然剛開始我有認為被你陷害搞封禁,但後來想應不是故意用車輪戰害我,因為其中有一人貼文"謝我題醒"。其實我意簡明-回到爭議前版本"條目標題"大小熊貓,"主詞內文"大小貓熊版本,而就期間幾位管理員設定保護時"主詞內文"也是大小貓熊版本,故這是吻合的。我希望"社群討論後"再統一題、文,或另作他解,但你等就是反覆回復至"主詞內文"大小熊貓版本,真沒那麼急,我會尊重"共識"決,不用緊張。很高興你將小熊貓回復至"主詞內文"小貓熊版本,但大熊貓也請你"善意回復"至主詞內文"大貓熊"版本(27日首頁模板要保留),你不用在意廣雅範,因他也無法回覆我質疑的~~就你"26、27"日設定保護版本都前後不一,自相矛盾,不要以為補掛一個"模版",再強調"保護頁面並不是認可某一版本"來卸詞,思慮周詳的"同一"管理員,保護之版本應是立場一致,要"保護及恢復至"編輯戰或爭議前的"大、小貓熊"版本,更何況先前"烏拉、KOYUKO(全保護)設定時的也是"大、小貓熊內文"版本~~。他可能沒台階下,你也是繫鈴人,解鈴還須繫鈴人,就算覆我申訴人僅裁"拒絕"二字,不附任何理由,也可證明我不是搞編輯戰,亂回復3RR之人。現社群有兩管理員據理討論,甚幸,另兩匿名戶還是言而無物,不知所云。不管申訴覆裁結果為何,覆裁後我會封筆一個月清心,也希望爾後管理員們不要"高來高去",各自見解,可"公頁討論"後再做,會更周延。另此你我對談,我會摘錄"部份"於申訴書內,請諒悉。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1:30 (UTC)[回覆]
很抱歉,大熊貓已被全保護,故本人無法恢復。至於摘錄,本人並無異議。--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29日 (日) 11:48 (UTC)[回覆]
意思收到,謝了!很高興你我理性探討,誤會已解,不必再將我封禁事歸責於你。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03 (UTC)[回覆]

餡餅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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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來,突然發現您被封禁。很高興看到您持續參與貢獻。 ^^ Wetrace留言2013年9月28日 (六) 02:19 (UTC)[回覆]

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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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在客棧總結了一下社群共識,知閣下不願涉足客棧,故如有異議可以在下面提出,謝謝。--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9月30日 (一) 04:38 (UTC)[回覆]

我前已說不喜歡在客棧表意,尊重社群共識決,但兩條目要同一致改。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回覆]

在下先前亦強求文題一致,現已放棄,既然如此,又何須強求兩條目一致?維持現狀就好。--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10月1日 (二) 07:04 (UTC)[回覆]

不是兩條目要改題文一致,是要依"共識決"修改(在樓上與你曾聊到~我希望社群討論後再統一題文,或"另作他解"),但兩條目要一起改。Chinuan12623留言2013年10月1日 (二) 07:21 (UTC)[回覆]

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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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此感謝閣下於本年初提名及投票予本人,從而獲得了維基編輯獎,為了避嫌,於半年過後才特此致謝,多謝!CVS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4:07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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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首先感謝閣下維基做出的大量貢獻!也祝賀閣下解封,望閣下能繼續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在下還是新手,以後有些問題還要向您請教呢!)

祝安,謹上。 在下--諸路馳 留言(☏) 互助(♥) 新頁面 2013年10月5日 (六) 10:10 (UTC)[回覆]

多謝閣下所送的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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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處於被濫用權力者無理封鎖的狀態,閣下的鼓勵尤其珍貴。小蓮莊處士 2013年10月8日 (二) 02:22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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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加油!維基 需要您的參與。多元的交流,相當好!!堅持!會越來越好!! Wetrace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00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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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合作星章
不解釋了哦!期待您回來參與編輯,共抗霸權。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0月10日 (四) 01:22 (UTC)[回覆]

大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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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條目我是不會回復的,這與我的主張「維持現狀」不符(見客棧討論)。--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10月23日 (三) 11:48 (UTC)[回覆]

是我沒說清楚,我的意思是我不會回復內文,但是轉換標籤肯定要回復。--William915與我討論2013年10月24日 (四) 06:29 (UTC)[回覆]

摘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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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網站的設計是沒有此功能的。--瓜皮仔Canton 2013年10月31日 (四) 09:21 (UTC)[回覆]

要提前解封才有。--瓜皮仔Canton 2013年10月31日 (四) 13:12 (UTC)[回覆]

一杯咖啡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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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久沒見到您了!近來如何? 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1月18日 (一) 11:44 (UTC)[回覆]
OIC!對了,閣下可願意給予在下聯繫方式?僅供交流之用。--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3年11月18日 (一) 13:42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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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星章
前輩近來可好?在您的鼓勵下,我的dyk已經有了35個了,感謝您當初的幫助,特來給您請安。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16日 (一) 12:47 (UTC)[回覆]

Re: 你搞錯討論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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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由另一用戶提出的將小熊貓移動至小熊猫的請求,理由是要修復幾年前的剪貼移動,假如真的移動以合併編輯歷史的話,並不需要亦無必要修改內文用字(包括代碼及字詞轉換);同樣地,這個移動請求也與其他地區詞(即小貓熊小猫熊)的重定向無關。綜合以上兩點,一直不能明白閣下為何糾結於對這個移動請求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地區詞問題,所以才多番闡釋,希望閣下能理清問題重心。現在這個是修復剪貼移動的請求,並非重燃地區詞爭論之舉。

本人並無參與之前的地區詞討論,現在亦無意要摻上一腳,請閣下理解。-Lif…lon 2013年12月30日 (一) 03:08 (UTC)[回覆]

我的確是留意到了閣下那次編輯移除了移動請求模板,所以只是無心之失吧。嗯,再重申一遍沒有要修改內文的意思,只是要解決剪貼移動的問題而已。-Lif…lon 2013年12月30日 (一) 05:20 (UTC)[回覆]

請求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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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支持行走京滬線和守望者愛孟的解封事宜,為維基留住無私奉獻的編者。原本,在他二人作出了道歉和保證之後,並且在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管理員「白河」已經解封了他們二人。但僅僅過了7個小時,他們二人在並無任何不合理行為的情況下,又被以「封禁申訴理由不成立,恢復永久封禁」這個十分讓人無法理解的理由再次遭到永久封禁。還望您繼續關注,能夠留住無私奉獻的編者是維基之福,感激不盡!--Fayhoo留言2014年2月9日 (日) 05:01 (UTC)[回覆]

Chinuan12623 您好(關於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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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到維基已經快十年了,有件事要跟您說抱歉。
第一次認識您,是兩年前夏天您初次建的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因為我認為沒有引用第三方的資料而被我提報關注度,最後被刪。這對新手會是個打擊,後來,我心中後悔沒有協助您去改善。好在您不氣餒,又補充資料來重建。不然,我又趕跑了有潛力的新人了。
我現在已改變作法,會去幫新人所建的條目改善,希望維基能增加越多人才。
祝 編安--Outlookxp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08:50 (UTC)[回覆]
我先前沒寫成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是因沒經驗也不知撰寫規範,第一次嘛,有挫折才有學習與成長。但真正首次成功寫上的條目是擴編陸軍官校並推DYK條目,而創條與主編的35個DYK條目中除了:誠實商店、焢窯、薰衣草森林、張同祿、李佩卿、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懶人包..外,其他都與軍公教有關,如陸軍官校校長:賈輔義、陳良沛、全子瑞、劉得金;警備後備司令:周仲南、王若愚、余連發、陳良濬;勳獎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卿雲勳章;軍事:921大地震救災中華民國政府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戰士授田憑據、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漢疆演習、中華民國保衛台灣紀念章、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612凱道閱兵、李銘藤、王信龍、陳守山、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羅友倫、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中華民國法警協會、彩虹眷村、軍公教反污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我愛國旗嘉年華...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6:30 (UTC) [回覆]
@Outlookxp[4] 陸官專五期-條目逾十年了,十天前為新進維基人提刪討論中,我也已針對質疑多次精簡條目,其間也有E管理員及幾名用戶調修。 閣下對這條目之前關注,煩請予調節優化內容。--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5:46 (UTC)[回覆]

分身傀儡的Mapayna、Qqqyyy舉報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是宣傳,遭管理員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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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ookxp摘:Mapayna(Qqqyyy的分身傀儡,已遭永封)向管理員Antigng舉報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是自我宣傳,嚴重破壞維基百科,請管理員處置,遭管理員拒絕。

管理員Antigng回覆:拒絕。COI強烈不建議,但不是禁止用戶編輯自己的條目。條目內文未見明顯的不中立之處,而一般的NPOV問題不屬於破壞方針定義的破壞。是故,封禁理由不成立。破壞的定義是,透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一般的WP:NPOV和WP:NOT問題通常無法被證明符合此定義:每個人的生活經歷不同,都存在偏見,尤其是客體與這個人存在利益衝突的時候,這種偏見往往會變得十分嚴重。這也就導致不同的人對NPOV和NOT的判定標準不同。就拿您的觀點為例:您認為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不值得收錄,也許他就認為是生活日常,值得收錄;您認為是「雜項資料」,也許他就認為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事實上您並不能證明對方是明知自己的內容有中立性問題、違反NOT的問題,而故意地將這些內容加入條目,以危害維基百科的正確完整性。故而我無法認同您的任何指控。(摘:Mapayna、Antigng於2017年5月6日之對話。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16:17 (UTC)[回覆]

翻臉如翻書的WildCur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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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職時的身分,是國家賦予的,我無法選擇,我也很榮耀的為國家與人民服務了廿餘年,1997年台海危機的備戰與搶救921大地震,讓我體會和平的可貴與生命之渺小,人們要學會惜福與把握當下。我寫維基純粹是公益和練腦力,起因很單純,也不防人,但很可怕的是這個以前是軍官,昔稱我學長、前輩的WildCursive屢次起我的底,扯挑我寫的條目有利益衝突,竟是因為我二次回退他的編輯(1.WildCursive將蔡英文於陸軍官校校慶"冗長講稿"-第一位女總統蔡英文參加鳳山陸軍官校校慶,登上大閱官校閱車接受「全軍禮」致敬,並在司令台致詞強調軍隊裡沒有政黨、沒有派系,只有國家,國家需要有紀律的軍人來保疆衛土,訓勉新時代的國軍要為民主體制而犧牲、團結、負責,要以為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自由生活方式而犧牲、團結、負責為使命,在演練、作戰、救災中身先士卒、勇於承擔...-要全放入"陸軍官校"條目中,被我回退,因我認為不應刊登其"大篇"講稿,應同第一位"台籍"總統、第一位"政黨輪替"總統之"簡述"。2.我主張獎章名稱以"官方"名稱為主),與一次他請我幫忙投票,我未允,而仇怨之今,以前有人說WildCursive個性很剛烈,看來是無奈,翻臉如翻書。WildCursive甚至還應Barter84邀請來在"二二八條目"討論,於裡面再起我底(違騷擾方針、人身攻擊,內容刪除)加油添火,讓Qqqyyy操作他的分身傀儡Mapayna來一搭一唱,見獵心喜的加大力道對我人身攻擊和起底,對條目完全是對人不對事的離題討論,不符文明與禮儀之規範,更可惡的是Qqqyyy、Mapayna本是同人的分身傀儡,竟還協同他人來反誣我有分身。我知你對Qqqyyy惋惜,但"二次"查核的文檔與數據的比對,應是勿枉勿縱,不會冤枉他,但他個性太倔,其他管理員也警示過,還是沒用,你我都向AT商情減輕封禁期,對他是人盡義至了。本來是不想寫房茂宏,怕又被胡扯上是利益衝突(在"二二八條目"討論時WildCursive就故意扯搭上),但房畢竟是正向人物,又是"八八水災"救災有功人員,所以還是寫了也推DYK,至於7月1日要升中將的"何啟鎮",因Jackac也關注軍事條目,還將何啟鎮標示現任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指揮官(少將佔缺中將),2017.7.1將會少將晉任為中將,所以我有請他來編寫何啟鎮條目,但我想機會不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6:30 (UTC) [回覆]

對分身傀儡的Mapayna、Qqqyyy封禁期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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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都向AT商情減輕封禁期,對他是人盡義至了。但見Ebay5678留言不同意縮短Qqqyyy封禁期,他也是被影射誣陷是我的分身,所以在氣頭上,我能理解。我跟他說了管理員Outlookxp一向中立客觀也友我,就當Qqqyyy是被"二二八條目"的意識型態給沖昏了頭,口無遮言,若能改善其言行,將"永久封禁"來縮短封期是可考量,他再壞也沒比劉嘉Jarodalien壞,如是封Jarodalien,我會加碼要求永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7:10 (UTC)[回覆]

Chinuan12623,我遇過更糟的是打無顯示號碼說再維基封他就要殺我的人,很可能是我上次追查某網路行銷公司有關,電話中還說了他是上次封的某人。我今天已先跟User:逆襲的天邪鬼User:Patrickov說不自殺聲明。雖然這樣說有點情緒化,但我認為我封禁過一些真是該死的人渣。--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8:21 (UTC)[回覆]
很少看你說重話。我也摘個回憶...Jarodalien說要與我自清沒用寫維基"賺外快",我請Ebay5678做見證,我先發誓自清後,但Jarodalien一直閃躲,後來還反罵我,摘1.:閣下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那我也送你一句:我劉嘉要是沒有憑著在維基百科這樣夜以繼日地天天寫條目賺取經濟利益,你也要天誅地滅。2.如果我沒有以維基事項賺取外快,就讓他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所以我先舉報他人身攻擊,他也回舉報我騷擾,可笑的是罵人的沒事,Jimmy Xu竟無理封禁我擾亂,還有一次是封說我有分身,幸好‎Lanwi1解封,還我清白,好笑的是Jimmy Xu事後還自嘲:摘~CU確認不能推出就是傀儡(比如Chinuan12623的封禁申訴被接受了)。這就是我會厭惡Jimmy Xu當管理員不適格之因,與Jarodalien這無禮違反文明之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5日 (一) 09:02 (UTC)[回覆]

Barter84在懷疑Ebay5678跟我的關係(摘自Outlookxp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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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通知了你(Outlookxp),他和Matt Smith還在懷疑Ebay5678跟我的關係,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他會進、寫維基跟他的興趣有關,但他跟我都是維基獨行俠,不參維基臉書、聚會,我想在國際展覽遇他也沒成,他現在雖還關注維基,但多點閱少評論,他電腦與外語能力很強,但他寫第一篇條目就讓他很感慨,我要他開討論頁,幫他套用戶頁參用,就是希望他多與維基人交流,他電腦與外語能力甚佳,所以沒幾天編撰與傳圖能力都超強,我也請他自傳珍圖,但因維基裡面的爭鬥,讓他亟想退出,但我鼓勵他至少要拿到執行編輯,他也允諾做到,他被冤而沒繼續貢獻真是維基的損失。我已懶的回覆Barter84和Matt Smith說明其提問,沒完了更無義,我都已隱喻說"牛到北京是什麼?"我不相信他們不懂,你該勸勸他們改掉這種對人不對事的壞習慣,而挖我公職時的底,對條目一點幫助也沒,我自律甚嚴,公私均同。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4:12 (UTC)[回覆]

Barter84質疑Ebay5678身分(摘自二二八討論及Z7504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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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Barter84心態不對,執意離題而對人不對事討論時,我就懷疑他寫條目的客觀性了。摘:Barter84-1.Chinuan12623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那也是Chinuan12623自己個人的見解,還進一步送交用戶查核自清,但實際上壓根與IP查核無關,根本就是走錯方向。Barter84-2.指責別人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Chinuan12623何不自己去看看這個連結[5]。←(查該連結封禁之真正始末)

(:)回應髮夾彎說謊令人厭,是Barter84等人連知管理員,指我與Ebay5678、S89176有分身關係,還請管理員送用戶查核,管理員認為沒實證不願意,回說你們自己就可以申核,你們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來"自清自送查核"來解你疑惑,誰知等查出我是沒問題,現在你反大放厥詞說是我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意思你沒這樣認為,反消遣是我自清送交用戶查核。

Barter84誣指Ebay5678進維基前已認識Chinuan12623-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摘自二二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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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5678進維基前已認識Chinuan12623(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Ebay5678、Chinuan12623維基(空中)初識對話一覽表

Ebay5678被冤有分身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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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Barter84你又搞錯了。你找來助陣的所謂二二八專業人士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長期操作已久,他們是老鳥了,第一次查核已出,還不承認,經管理員再提覆查確認,才將二者永封,他沒配合你貼文與投票「無役不參」,少了哪次(其不當貼文大多已被管理員移除)。而Ebay5678雖是資深集郵者,但以前是不曾寫維基,因見我寫紅票,正是他專項而栽進維基,他妻小也受他影響,認為寫維基是正向,所以也登入維基 ,但初學者不懂"眉角"規定,他們不懂聲明共同IP,就像他不會建立自己的用戶頁來跟社群互動,我還幫他般,他寫紅票也引用了一些他發表過的學刊,但被說抄襲,可能是他幫我寫的紅票大幅擴編惹了我的冤家,Jarodalien等人是見獵心喜,把他說的很難聽;但最扯的是在"管理員烏拉被罷免案"中,他幾次提及烏拉的"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之二段罵人的話,但烏拉堅持沒罵人不道歉(罷免中一面倒認定是罵人),但Zhxy519、jsjsjs1111、Jarodalien還迴護烏,並罵Ebay5678,而Jimmy xu以他曾警告過E不得再提烏拉罵人的事為由,將Ebay5678以"擾亂"封禁,但jsjsjs1111等罵人的反倒沒事;是維基的幾次不意,讓他覺得維基不正常不公允,才讓他漸退,不過紅票最後還是在Ebay5678手裡完編,並推獲有20票特色條目,雖然Jarodalien有故意二次撤審優特,但還是以高達18票保留,他現在雖還關注維基,但少評論,他是個人才,家庭事業有成,沒繼續貢獻維基是損失。(PS:或許Barter84又會說,C怎知這麼多B的事,又扯說我跟他...,但正常的人是連猜的不用想我為何知道,只有心偏的人才會去"惡意"推定與曲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12:06 (UTC)[回覆]

客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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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封禁案在下實在看不下去了,在下已於客棧發表了意見,請您有空關注[6]。 --122.229.71.104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04:17 (UTC)[回覆]

我拜託請您們相信管理員人神之間,現在守望者愛孟已傳達他的道歉與他的冤情給管理員們,釐清到底有何陰錯陽差,不久就能水落石出。--Outlookxp留言2014年2月12日 (三) 11:3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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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星章
您於前段時間為上海社群提供了大力幫助,我謹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謝! 南瓜留言2014年2月23日 (日) 09: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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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星章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 Mengheng留言2014年2月24日 (一) 03: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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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代最近一位被無理封禁的用戶感謝您 Vickyzw大蘋果cogito ergo sum 2014年2月24日 (一) 07:48 (UTC)[回覆]

Re: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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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不需要管理員權限,請自行前往警告。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2月25日 (二) 08:31 (UTC)[回覆]

我已正式舉報,但有些事情已非理、禮兩字可講,維基...危機,是幼稚沒錯,現在部份年輕人的想法、態度與我是有落差的,連敬酒不喝喝罰酒也出得口,是司空見慣成了性,而我也稍許了解自始至終為何無管理員就烏拉的三句話"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之烏語錄明定做出是人身攻擊的罵人屬性判定。停筆二個月清心吧。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2月25日 (二) 09:53 (UTC)[回覆]
已經看到閣下留言,鑑於事情已發生了一年,且當事人沒有再犯的情況,我覺得沒有封禁的理由。閣下可以前往放置警告模板。如果當事人再犯,可以提請管理員注意。謝謝!--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4年3月18日 (二) 16:53 (UTC)[回覆]

已覆意見:因不知已有鄭捷隨機殺人事件條目撰寫,本陸續擴充,現暫停而"同意合併"。唯請注意~本事件報導多以"北捷江子翠喋血..."題標報導,日後讀者以"鄭捷隨機殺人..."查詢,恐不易調閱資料。建議重定向條目為"臺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2: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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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星章
感謝您對紅印花郵票這個條目的編輯辛勞。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2:13 (UTC)[回覆]

其實, 如果紅印花這個中國代表性郵品能在維基永久留存, 對郵壇真是功德一件。畢竟許多老一輩的郵人, 真的不太會使用電腦。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2:53 (UTC)[回覆]

我有看到詞條了。是啊, 若有維基人問問題, 只能慢慢解釋啊。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3:43 (UTC)[回覆]

您太客氣了。其實, 詞條的創建人是您, 我只是協助編輯而已。我覺得, 為了方便過關, 是否先把我移除。畢竟, 這個詞條若能永存維基, 對郵壇有一點點的貢獻, 才是我最大的心願。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14:39 (UTC)[回覆]

小壹圓四方連的真影圖片, 現有最清楚的也僅是這張照片了(包括可以看到很清楚的齒孔與票子原本的黃斑)。我手邊還有一張照片, 是幾年前丁勁松先生的小壹圓四方連在無錫亞洲郵展參展時, 朋友現場去拍的, 可惜很模糊, 光影很暗, 效果很差。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日 (一) 09:41 (UTC)[回覆]

不影響工作與生活作息確實很重要, 端午節連假, 幾乎天天夜不安枕, 似乎初初接觸維基, 有點癡狂了。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06:5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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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認為懶人包條目問題不大,惟關注度仍可改善。也謝謝閣下的貢獻。 知捉常樂留言2014年6月3日 (二) 13:39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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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hinuan12623創立中文維基百科"紅印花郵票"條目並獲得推薦條目過關登上2014年6月6日維基首頁,這也是第一個"中國郵票"中文維基條目。在此再度感謝其所對紅學維基化與郵史的貢獻。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1:29 (UTC)[回覆]

何需一昧跟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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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跑去試著投票,系統還不讓我投,說我尚未成為自動確認用戶。我有細讀您懶人包條目的反對理由,幾乎是無厘頭的詭辯,如每條條目都是如此,那簡直會沒完沒了。有意見,何妨等到成為推薦新條目後再進入編修,讓條目更完整,更好。何需一昧跟風反對。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6:14 (UTC)[回覆]

你應是上週五晚上註冊,可能要再過10小時才可投票。你所說~有意見何妨等到成為推薦新條目後再進入編修讓條目更完整,~說法還不太完整;應說推薦中遇反對票之"合理指正"下來修掉錯誤,此推薦上首頁,可分享更多人來精進擴修。我已將懶人包始末,在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候選訴之以理,過與否交由社群自判,感謝你的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7日 (六) 07:37 (UTC)[回覆]
hi,在下因為好一段時期很忙碌,無法多花時間參與修改,也未能即時處理。若方便,我們可以寫Email。Wetrace留言2014年6月8日 (日) 02:51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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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an12623君:

感謝您對小弟之支持,本人已將主編之世界摔角娛樂條目申請維基百科:新條目推薦/候選兩次,但屢屢遭中國籍用戶如劉嘉春卷柯南刁難,可能是本人對於兩岸議題之立場過於鮮明,導致與本人立場不同之用戶可能有刻意性的針對在下;最後還是感謝您提出了相關文獻。

--Vanros Kloud K.S.H Benson C.C.Y Edward Hyde Steinway I ,Ioannes Pavlvs XYou Can't See Me 2014年6月7日 (六) 12:15 (UTC)[回覆]

Snorri Re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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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說一句。即便你到處詆毀我,將我的客觀評價說成「不禮貌行為」,也請不要總是給我的用戶名加連結,這樣我的通知欄中會不斷出現你的消息,讓我無法忽略地一次又一次看到你的詆毀言辭。這也是十分不禮貌的做法。另外說一句,我的籍貫與我對你或任何人的評價無關,請不要拿地域來解釋行為,這是標準的歧視行為。—Snorri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2:50 (UTC)[回覆]

你應該到我頁面留言,讓我知道是你這老維基人,在將你所謂的客觀評價說我的條目是"極其低劣"有違維基文明用語,尊重自己與他人,恪守維基禮儀。還是一般尋常的的用戶名加連結中,我敘述在先後二次推薦中有四位大陸用戶素來與我意見相左,在我成功推薦24個條目中從未有其支持票,只有挑毛病的反對票,而改了意見,他們也從不會劃票,故我會歸類此等為有情結的為反對而反對...非事實。是你或我在搞地域或搞情結?當我不喜歡或認同一個人,我會少去評論惹議,因會讓自己處於不客觀中,很多維基人有個習性,爭論過就永久否決,你我要盡量避免。如不反對,你我對話留存於雙方頁面,留Outlookxp之頁面刪除,免擾其清靜。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3:41 (UTC)[回覆]
我從來沒有針對過任何維基人。這幾年我在DYK的投票九成以上都是反對票,因為我覺得投支持的人太多,沒有必要再多我一個。我只會給我覺得有問題的條目投反對票,一般不會去看編輯的用戶是誰。我說條目有極其低劣,是就事論事,說的是條目和編輯手法而不是人。我提到「條目編輯」的時候指的就是泛指「編輯條目的人」而不是針對某個人。如果你覺得有人在通過投反對票針對你,那是你自己有偏見。
  1. 如果你沒有地域偏見,為何要說「大陸用戶」?一個用戶是否針對你,和他們是「大陸」或不是「大陸」有何關係?我在歐洲居住已經過十年,居住過的國家超過3個,不知道你如何判定我就是你所謂的「大陸用戶」?還是說你覺得「大陸用戶」都因為「大陸」而有某類特性?如果是的話,這就是歧視。
  2. 每個人都有投反對票的自由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如果你覺得我說的不對,應該第一時間到我討論頁留言詢問,而不是直接認定為「挑毛病」,轉向其他人詢問,然後開始說我有問題。你也說了自己的行為依據「不喜歡或認同一個人」。這種絲毫不反省自身不虛心求問反而對人不對事的做法只會令人不齒。
以上。—Snorri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3:46 (UTC)[回覆]
回話已收,雖還是各說各話。重申你是老維基人,應遵守維基文明用語-尊重自己與他人,恪守維基禮儀-。"極其低劣"與你剛回話的"令人不齒"不要說,有高深的編緝身段,也得搭配合尚的禮儀,不再回你話,只是影響雙方情緒。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3:59 (UTC)[回覆]
道德律己,法條律人。拿標準要求他人之前,不妨先拿來要求一下自己。泛泛來說,滿嘴說好話「懂禮貌」的人做的事情卻卑劣無恥素質低下,這是很常見的事情。如果你真的認為我是比你更有資歷更懂維基的老維基人,那就拜託你虛心一點,在條件反射地指責我「沒有禮貌」之前聽一下我說的逆耳忠言,而不是一開始就擺出要「各說各話」的架勢。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Snorri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4:05 (UTC)[回覆]
僅再回話一次。你說"聽一下我說的逆耳忠言"...,我人不會太主觀,在你評論"極其低劣"後,我有請港、美、台維基人修改內容,但無人改,是無法改或不需改?另有一管理員說內容來源做的很完整。請問我還要"聽你的逆耳忠言來自我否定"嗎?僅此。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4:19 (UTC) [回覆]
既然我說的話你什麼都聽不進去,依然故我地拿用戶籍貫來衡量內容,雙重標準地要求自我與他人,毫不反省地固執己見,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加一句,管理員身份只不過是執行社群共識的工具罷了,以「港、美、台+管理員」組合作為理據,只暴露出你自己的偏見有多深而已。—Snorri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4:43 (UTC)[回覆]
  • 激辯的Snorri,言行不一?==
  1. 摘:經用戶查核確認湛藍海岸、葉知秋為Snorri的傀儡,原提名已不足6張有效票,故重新申請評選--GZWDer(留言) 2014年6月16日。...自提的優良條目得票6,其中3票為本尊與傀儡-湛藍海岸、葉知秋、Snorri,有夠扯,重新評選當然是無人願給票,是否應將以湛藍海岸、葉知秋、Snorri送選之條目,重新提驗?
  2. 摘:很差的行為,在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討論頁 用本尊Snorri、傀儡葉知秋二人名義參與討論,差點由第三者來主持投票表決,還好發覺討論本有"多數意見"支持我論點,固撤銷投票。
  3. 摘:湛藍海岸為Snorri的傀儡,投票(懶人包)無效。GZWDer留言2014年6月16日
  4. 續摘:由於Snorri濫用傀儡擾亂討論和投票,已被禁止在一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Kegns(留言) 2014年6月15日 。
  5. 再摘Snorri對他人之戒銘,格外諷刺:道德律己,法條律人。拿標準要求他人之前,不妨先拿來要求一下自己,泛泛來說,滿嘴說好話懂禮貌的人做的事情卻卑劣無恥素質低下,這是很常見的事情。如果你真的認為我是比你更有資歷更懂維基的老維基人,那就拜託你虛心一點...—Snorri(留言) 2014年6月9日
  6. 我說啊:Snorri你這老維基人,雖編輯能力強,但禮儀向來欠佳,現增此紀錄,更令人詫異!倘管理員有誤解,快申訴吧!如果真是,就好好閉門思過吧!我再想,老是不請自來踢我館子的那幾人,會不會有Snorri的傀儡分身,想不到這條目就出現一個傀儡分身來影響投票!Chinuan126232014年6月16日 (一) 12:39 (UTC)[回覆]

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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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會看看有何可以幫忙改善條目的。--Outlookxp留言2014年6月9日 (一) 03:4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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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星章
感謝閣下在年初的正直敢言,維基有您是幸事!我是永遠封禁不掉的人!哈哈哈! PS:據聞,現在大陸的那一部分傻X管理員正鬱悶無法找到我的新帳號呢,呵呵!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4.6.9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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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希望閣下的口氣能多加改善,送你原星章,以此獎勵。 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9日 (一) 09:48 (UTC)[回覆]

閣下自我感覺良好,正因為閣下不去做處理,反而反駁我們對你那條目的一些小意見,原本想改回(+)支持的,現在也只能改回(=)中立,望閣下的回應請好好改善一下。閣下雖有24條新條目推薦,但我覺得閣下的語氣還是要稍微婉轉一下,對閣下、對大家都無壞處。對於條目,對我而言已有水平,以不至於太差。--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9日 (一) 09:39 (UTC)[回覆]

懶人包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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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發現適合的資料我會幫忙補上。ffaarr (talk) 2014年6月9日 (一) 13:44 (UTC)[回覆]

嗯!我沒有投票不是因為我不支持,而是因為我平常就沒有在DYK投票,所以不希望特地去影響這個題目的表決結果。如我信中跟你說的,我覺得會影響投贊成反對主要對DYK的標準不同,或對條目重視的層面不同,我覺得問題沒有這麼嚴重。(如果我真的覺得投票有問題就會下去投了)ffaarr (talk) 2014年6月9日 (一) 15:30 (UTC)[回覆]
綜述我對條目的評價,我認為以可找到的資料已經很完整,但問題是出在現在可找到的資料本身是不完整的,而為何包括我在內大家都不好改,我我認為就是因為目前缺乏相關好用的資料可以補充。當然以我而言,我會從正面的角度認為你的編輯已經盡力,但從反面來說,就是這個條目的缺點是確實存在的,包括因為資料的範圍不足,影響到詞條解釋的適用性和代表性,以及因為二手研究缺乏,所以有些事物是否適用於懶人包作解釋會有爭議。另外,我認為在維基,只要投票過程沒有違反方針,我不覺得集中最後一分鐘投票會真正成為問題(這和現實的政治是不同的,在維基投票的時間這麼長,要想投票早就該投了,如果有人平常不想投票,因為最後被翻盤才願意投票,或看到被翻盤才想再找人來再翻盤,然後抱怨最後一分鐘有編輯衝突投不進去,當然你可以說最後才集中投票翻盤的人是有些心機,但我覺得主要還是投票者本身作法的問題)。ffaarr (talk) 2014年6月10日 (二) 03:38 (UTC)[回覆]

歡迎參與DC12的主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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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動員令相關主題投票,歡迎前去參與投票。--躍(留言)☜DC12 2014年6月10日 (二) 12: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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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倦星章
感謝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 I❤SH留言2014年6月12日 (四) 10:07 (UTC)[回覆]
恭喜條目過關,DYK努力寫就行了,結果不是很重要,但是佩服您的執著,陸軍官校條目很棒!--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6月18日 (三) 12:53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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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上維基看到您重新編排一些圖片的格式. 原本的小壹圓四方連圖縮小, 與其他小壹圓放在一起. 另外有一張新的小壹圓四方連較大圖片, 您把它排在較顯眼處. 但是, 網路上許多小壹圓四方連的圖照, 只是網友臆造做出來的圖, 不是原本小壹圓四方連的真影. 您新放的那張小壹圓四方連較大圖, 我在網路上常看到, 齒孔與真品完全不吻合, 所以當初, 我沒用這張圖. 您若手邊有書或是比較一下原先那張圖, 可以很明顯看出差異.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14: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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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有目共睹的良多貢獻 ZLC.lclc 2014年6月18日 (三) 03:07 (UTC)[回覆]

紅印花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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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貳分漏齒, wiki上那件小貳分橫雙連沒漏齒, 您可上網瞧瞧, 不知是哪個網友放上去的? 小貳分漏齒, 目前沒聽說過有發現雙連.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19日 (四) 01:23 (UTC)[回覆]

昨晚才有時間上維基, 看見您已將另一組六方連的彩圖補上了. 另外, 看到一件小肆分, 註明沈誠舊藏. 沈誠是否是我在Google上找到的那位曾是蔣經國總統愛將的沈誠? 或是同名同姓? 因為, 沈誠在紅印花界比較不算是知名的名家, 此枚小肆分是否有更早更明確的拍賣源流? 有些名票, 因為未經現在的原票主同意, 不好擅自將其姓名公佈寫出來, 只能盡量寫最早持有的票主或是最早的拍賣紀錄. 丁勁松不一樣, 他已組集四處參展, 寫出來的話, 他也不會在意. 問題是, 有些票主, 手上貴票一堆, 但不想曝光, 名字在郵壇也不怎麼知名, 所以寫源流時, 只好寫上拍賣記錄. 像那件紅印花原票六方連帶上邊紙, 是香港一位現任太平紳士的收藏. 他平常是不跟台灣郵友互動的.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0日 (五) 00:07 (UTC)[回覆]

  • 關於排版問題, 我看見您把最早銷戳的區塊移除了. 提出問題的維基人目前也已改為支持.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08:30 (UTC)[回覆]
  • 剛剛上網觀看, 有一廣東維基人投下反對票. 看其資歷, 應是專職翻譯國外條目的編輯, 不是集郵圈內人. 反對理由是認為舊數據無法支撐新數據. 紅印花很多貴票, 並非年年有成交紀錄, 如果年年都有, 且年年都成交, 那也不配成為中國頭號珍郵了. 至於張號讓此條目變為集郵指南, 更是奇怪. 張號的研究, 是許多集郵先輩研究的心血. 中國鄒小亮也出一本張號存世考. 紅印花貴票講究源流, 如果探討存世變成集郵指南, 眼界未免膚淺. 因為有您先前的經驗, 我擔心若您做出回應, 對方搞不好會連珠炮似的扯一堆. 然後造成您所說的跟風效應. 先前提出建議的網友, 看他的遣詞, 就知道對紅印花頗熟稔. 但投反對票這位仁兄, 應與先前的網友不同了.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10:40 (UTC)[回覆]
  • 另外, 對方要求有些必須補足文獻的部份. 基本上, 光是偽票辨偽那一節, 就無法引用文獻. 我相信, 您應該認識亞太阿濱老闆, 他應該也常口頭告知其客人紅印花原票與小4分的辨偽之法. 另外, 一些貴票的現任票主, 因為未徵得人家同意, 因此只能用隱誨的方式表達. Spink Neill 先生與我是好朋友, 他無中文名字. 對方要求要中文譯名, 我只好自己幫他譯一個. 他的小肆分研究文章, 分集發表在Spink的拍目書末, 我曾問過他, 何時集結出書, 他說, 因為Spink是以拍賣業務為主, 在拍目後發表一些研究的郵文, 公司並無特別鼓勵. 所以暫時無出書的計畫.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13:07 (UTC)[回覆]
  • 另外, 郵票(尤其是貴票)的源流, 不可能每字每句都有源流. 畢竟, 收集郵票, 撰寫郵文本身的性質只是娛樂, 並非撰寫學術上的博士論文. 許許多多的郵文, 如果都要講究證據, 那麼, 當年黃光城的文章, 郵局編的紅印花上下編, 集郵c彙報等等郵文郵刊, 全部沒一篇可以夠格登上維基的優良條目評選. 集郵界諸多前輩, 潘安生, 張敏生, 柯志軍這些前輩, 不是白丁, 他們撰寫郵文, 也無法引經據典, 常常也只是聽說, 推測... 況且黃光城過世後, 紅印花郵文幾乎沒人寫. 試想, 收藏紅印花者都需要相當財力, 能有財力收藏紅印花的大家, 都是老闆級的人物, 他們是不可能會有閒工夫去寫文章的.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2日 (日) 13:27 (UTC)[回覆]
  • 我有很仔細的通篇看完那位劉兄的高論. 但是他只是一個譯者. 並無創建任何新條目的經驗, 針對他的批評, 我採取的態度是相應不理. 其他網友則是在事後的回應中說出了我的心聲. 與其去翻譯一堆無太大實質意義的國外大大小小颶風或是國外的電腦遊戲介紹來放在中文維基, 倒不如創建幾條對華語區維基社群更有用的在地條目. 甚至, 希望維基將來能把翻譯條目與原創條目的評選標誌徹底分開, 這樣子反而比較公平. 畢竟翻譯已獲選的現成條目, 和原創條目, 下的功夫與花費的時間差異很大. 若完全相等, 則研究生撰寫論文, 直接翻譯國外的論文就好了. 當然, 我也很清楚對方只是想利用翻譯已獲選的現成條目來衝高自己在維基的等級. 網路世界, 無奇不有, 一笑置之罷了. 畢竟, 現實世界與網路世界還是不同. 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5:21 (UTC)[回覆]
  • 原本初接觸維基, 認為是一塊有書卷氣的網路淨土. 但我剛剛看到大陸用戶"春卷柯南夫子", 罵人的遣詞用字之粗鄙. 加上大陸用戶6+, 對於他人的條目, 一律只給反對票(甚至對已獲選的優良條目提出重審, 然後就是一票反對票), 原因一定有來源欠缺(當然, 因為他專司翻譯, 原文都有現成的來源引用, 所以他不用費心). 這幾個例子, 對於我這個維基新人而言, 真是一個最壞的示範. 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3:28 (UTC)[回覆]

你好,請問紅印花條目可否再補充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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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後面大段參考資料缺失,確實有點妨礙質量,如果合適請補充一下。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07:34 (UTC)[回覆]

拍賣網站或者目錄上都有拍賣的價格和成交記錄吧,你提供一個就行。主要是為了可供查證,這是優良條目基本的素質,確實有點難為,還請君勉為其難補充下吧。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10:38 (UTC)[回覆]

感謝回應。個人認為,這個條目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選列一部分如下。如果引用的資料是紀錄片,應該注出的不是「優酷」,而應是拍攝者(出品商)之類。另外,參考資料建議使用{{Cite}}模板,更美觀一些(可以在「參數設置」中「小工具」欄「編輯按鈕擴展」下勾選「在編輯工具欄增加參考文獻「引用」功能,可以快捷的使用文獻引用模板」)。篇章的組織值得商榷,前面有了「校史」,後面又來一章「創期史」。瑣碎內容偏多,例如校慶活動一節列出每次領導人主持校慶。「黃埔十道菜」之類的內容是否應該收入此條目的正文,也值得考慮。「校區」的「黃埔 陸軍官校」一節寫得零碎,缺乏組織,沒有介紹整體的格局,而是逐個介紹幾座建築,難稱人意。「校徽」一節宜改為連貫敘述,而非條列。「雖然蔣得到蘇聯及中國共產黨人支持,……才能使當日有志之士望風而從」一段內容帶有評論性質,卻沒有引用來源,恐怕不符合優良條目的標準,甚至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規範。參考資料里的「設說錢博寶網」不對,那個網本叫「說錢網」或「說錢博寶網」,編者或是受了「設說錢網郵票頻道為首頁」的誤導,隨手複製,搞出一個「設說錢博寶網」來。雖然這個條目應該可以當選優良條目(已經超過6票),但我確實覺得它離優良條目標準還差不少。精力有限,不能協助全數修正,尚請見諒。--如沐西風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7:21 (UTC)[回覆]

1.條目於2014年6月24日通過為"優良條目。2.Jarodalien於2014年7月29日提起重審,因引起社群注意其不善之舉,以14支持,2反對,保持。3.當Jarodalien於2016年10月9日故意再對本人"紅印花條目"故意提起重審,社群專此條目護條獲18支持,2反對,保留時,殊不知Jarodalien同時於10月12日再提"陸軍官校"之重審,因其誇大條目不善,又無人關注,就此撤優。3.撤優當時本人曾說,以後他會年年再來砍,除非有人通知來防範,否則早晚還是被他砍下來。但年來思索,此條目為讀者常索高關注條目,近來亦多所人參與修編更趨完善,故再次提名並獲選為優良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6日 (五) 09:11 (UTC)[回覆]

日本與中華民國官方均有聲明釣島主權,且連行政區劃都有門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相關官方引述只有"中國擁有調釣島主權",故主權爭議模版應修正可顯示三國國旗國名,但僅在日本與中華民國下註行政區劃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做行政區劃註記(依總結第壹、貳項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勞棣及後述H2NCH2COOH-"5人多數意見"修訂)。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04:42 (UTC)[回覆]

摘前述總結:

壹、現在討論的是主權聲稱模版的寫法。官方宣稱甚麼維基就應寫甚麼,傳媒意見不能代表官方意見。如何「事實沿襲」?中華人民共和國宣佈了使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如果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會使用「一國兩制」,那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其特別行政區。重申,主權聲稱模版應描述官方宣稱了甚麼,不應涉及常識、預計、猜測。 ——CommInt'l

貳、兩釣島篇(主權爭議國聲稱頁面)應回歸有正確之官方來源撰述,日本與中華民國官方均有聲明釣島主權,且連行政區劃都有門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維基相關官方引述只有(中國擁有調釣島主權),應可顯示三國國旗國名,但僅在日本與中華民國下註行政區劃模板,就完全符合現況,如要加注其他引述(可在內文),但不可在(主權顯示頁)。本人贊同CommInt'l的意見,併輔以上文(客隨主便~主權說不宜代官方延申導讀)。另摘引Wetrace前述意見(本來我看不大懂。現在明白了大家的爭論所在,也理解並贊同Chinuan12623的立場。並引述克勞棣看法~(問題是,「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下級行政區劃能直接套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上嗎?「中華民國台灣省」有個宜蘭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也必然有個宜蘭縣嗎?未必吧!?更何況是宜蘭縣下的鄉鎮,以及鄉鎮下的村里。宜蘭縣有個頭城鎮,還有蘇澳鎮、壯圍鄉、三星鄉等等,可這是中華民國的區劃,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Chinuan12623

叄、1.我真搞不懂為甚麼某人就是無法把宣稱主權跟行政區劃分開來,宣稱主權是某國宣稱對於爭議地點有主權,行政區劃是介紹該國對於某地區的劃分,兩者是獨立分開的。2.我也搞不懂某些人一直說要官方聲明等等的,我只能說就來源來看只要來源引用部分沒有偏頗,那麼其他第一手、第二手和第三手來源都與官方聲明的內容都是可以拿來作為註釋的。3.給一大堆文件檔案就是不願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個台灣省、台灣省有個宜蘭縣這種話嗎?給一些中國網站就不能自己搜尋判斷中國對於釣魚臺的行政區劃嗎?--KOKUYO

我想先前已經講過了,來源什麼講我們就怎麼寫。還有別在他處亂誣賴人,我有給來源。--KOKUYO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0:25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相關官方引述只有"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請給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有官方宣稱"釣島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宜蘭頭城大溪"之來源,切勿拆組原文,組裝來源,擴大解讀。如無來源,不要原創。第一次警告,你已第一次不依討論多數意見搞編輯"回復"。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1:16 (UTC) [回覆]
上面的討論頂多就叫做沒共識。然後維基百科只要求可靠來源,並沒有要求要官方來源。--KOKUYO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2:18 (UTC)[回覆]
主權宣示是要官方,且是權責單位,非哪個小官、小民自報,你仍未給出,續第二次違反多數意見搞編輯回復,再次警告,第三次正式舉報。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2:30 (UTC)[回覆]
摘-回味一下,釣島篇另與我對論的某位資深維基人。本人-我已結論,....我知反對我述者多是辯才無礙,但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說(值得全體維基人警示:沒有能力自大狂妄的,就不要隨隨便便說話,以免浪費其他人的現實生活時間),這不似一資深維基人妥言之詞,歧見透過論述多可理出些多數看法或者共識,難道與你等看法不同之論述,都叫浪費其他人的現實生活時間。我正深切警惕在自由的維基百科中,期盼兩岸名稱對等敘述的普世價值竟有這多異見,我不狂妄,但我會去思索反對此看法人之心境Chinuan12623。對方回覆-沒什麼,我也就是看完你跟群儒討論完畢,完全看不出討論出啥結果,吐槽兩句而已。我文化水平不高,而且做事手法狠毒,打擾你不好意思了...。我這個人口直心快,敢來敝館踢館;其他人做事平和,也就是另開標題吐槽幾句。我跟那些人也就是那樣的差別而已。-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各位這位"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持五、六個分身搞擾亂編輯、僞投,本尊與分身早遭全數封禁。哀啊!說的一套,做的一套。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2:30 (UTC)[回覆]
仍未給出官方主權宣示之有"釣島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宜蘭頭城大溪"之來源,組裝來源,原創,未依討論多數意見搞(3RR)編輯"回復"。正式舉報。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2:58 (UTC)[回覆]
閣下就別一直無視「是中國固有領土,隸屬於中國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裡管轄。」這類內容,然後一直威脅說要舉報別人的編輯是破壞。--KOKUYO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3:01 (UTC)[回覆]
光明網-董國昌-釣魚島是釣魚島列島的主島,是中國固有領土,隸屬於中國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理管轄。K君你是來亂的嗎?主權宣示引用一個作者投報,還共產黨認同呢?這"中國"是誰?地理的中國?你心中的中國又是誰?這話要中共主席、總理、外交部說就算了,不知怎麼說你?我明天也投個報說"釣魚島是釣魚島列島的主島,是中國固有領土,隸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管轄,但就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台灣上至總統下至小販也極表認同,你要不要引用呢?很奇怪,中共官方僅說"中國擁有調釣島主權",從沒說過"釣島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宜蘭縣頭城鎮大溪",你這台灣人還一直幫他加補上去,要說他早說了,皇上不急,倒急身邊的?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3:09 (UTC)[回覆]
我覺得你應該好好去看一下參考資料是要怎樣用,使用第二手文獻當然是合理的。--KOKUYO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3:16 (UTC)[回覆]
對於一個明明內容附有來源、卻不斷刪除該特定內容的行為,我認為已經算是破壞舉動了。--KOKUYO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3:39 (UTC)[回覆]
補摘"支持意見"-現在我明確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主張如此精細的行政區劃,認為中華民國(台灣)有該地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主權,就推導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的釣魚島屬於頭城鎮大溪里」,這並不能成立,維基百科收錄這樣的內容是人為製造錯誤,如果堅持錯誤,將來反而可能被以為是正確的,這樣影響極壞。--H2NCH2COOH(留言) 2014年6月8日 (日) 14:04 (UTC)
已對K君二次舉報(3RR)[7],無理由的回退爭議模版者,請於"討論頁"論述獲取"多數意見"後再議。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7:21 (UTC)[回覆]
我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4年7月#再次討論釣魚臺發起討論。--KOKUYO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04:50 (UTC)[回覆]

感謝Chinuan12623創建紅印花郵票條目被列為優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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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其他網路百科,此條目的內容的深度,廣度與精確度遠遠勝出。感謝Chinuan12623創建此條目,過程中雖有許多波折,但辛苦終究開花結果,讓此條目從推薦新條目,進一步獲選為優良條目。希望有志集郵的新一輩年輕人能透過本條目獲得啟發,進入郵票蒐藏的大家庭。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8:02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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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星章
創建紅印花郵票條目,提優投票過程雖有委曲,但總算苦盡甘來。Ebay5678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8:17 (UTC)[回覆]

喝杯藍山咖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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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y rational can make the world better.-- Misaka Mikoto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來!為維基百科作戰囉! 2014年6月29日 (日) 01:23 (UTC)[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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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口難調,不用太在意。這個條目要在維基評選優特本身就有難度,不是因為質量不夠,而是因為說到底黃埔軍校也是政治性很強的一個主題。所以,放寬心就好。  上海灘悍將復活  守望者再現  2014年6月29日 (日) 13:51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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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我在優評的留言有激怒於你的話,我很抱歉。其實我不想鬧脾氣,但因為我是典型的和平主義者,所以我很看不慣破壞和平的人,所以一衝動就..唔...你懂的。

重新聲明一下好了:

  1. 有些發反對票的人只是向你提出意見,並不是刻意頂撞你。
  2. 我所說的「虛構的榮譽」指的是這並不是真實的榮譽,不用在意輸贏。
  3. 或許有人詞鋒會很尖銳,但他們是有立場的,他們所做只是維護自我的尊嚴。
  4. 就算真的有人向你找碴,當它不存在就好了,不要跟他理論,跟他理論而受傷的不是他,而是自己。

我是不希望以我這16歲的手來向50多歲的你說教拉,我只是想改正你的錯處而已。另外,我的反對票是不會收回的,待你態度有所改善我就考慮考慮XD-- Misaka Mikoto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來!為維基百科作戰囉! 2014年6月30日 (一) 07:46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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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奮星章
不得不說,雖然維基裡面人多口雜,但你老的運氣還是不錯滴,繼續加油吧!  上海灘悍將復活  守望者再現  2014年7月1日 (二) 07:38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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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 大陸6+網友才嘲笑這條條目只是集郵指南... 但不管如何, 如您評估後, 把此條目送去評選之後, 記得通知我一下. Ebay5678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8:32 (UTC)[回覆]

比較私密的文字, 我用電郵交寄. 關於紅印花的條目, 小壹圓的部分或許可再慢慢多補一點. 加上市場行情一直在變, 這些資料將來都可慢慢加上Ebay5678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13:08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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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給出編輯戰前的版本及其永久連結版本號--廣雅 范 2014年7月2日 (三) 04:21 (UTC)[回覆]

  • 所謂的編輯戰前的版本反對原版本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相關官方引述只有"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有官方宣稱"釣島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宜蘭頭城大溪"之來源,KOKUYO拆組原文,組裝來源,擴大解讀。推導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釣魚台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宜蘭頭城鎮大溪」,這並不能成立,維基百科收錄這樣的內容是人為製造錯誤,如果堅持錯誤,將來反而可能被以為是正確的,這樣影響極壞。
  • 建議為合理之修正版本,修正理由-日本與中華民國官方均有聲明釣島主權,且連行政區劃都有門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相關官方引述只有"中國擁有調釣島主權",故主權爭議模版應修正可顯示三國國旗國名,但僅在日本與中華民國下註行政區劃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不做行政區劃註記(依總結第壹、貳項之Chinuan12623、CommInt'l、Wetrace、克勞棣及後述H2NCH2COOH-"5人多數意見"修訂)。
更不對,簡直是削足適履。爭議領土之所以為爭議領土,正是因為其含糊不清,斷然刪除所謂「虛」的資訊,無助於讓讀者了解主題。PRC的恐怕是沒有聲明(但研究尚不深入,不敢定論),日本的也值得商榷(來源不是中央政府的),但ROC的中央政府是肯定有相關聲明的(請查閱引用連結),如此一來又變成矮化中華民國了。況且後面肯定會有「熱心人士」加回去,這樣處理恐怕非明智之舉。--H2NCH2COOH留言2014年7月2日 (三) 12:24 (UTC)[回覆]

小弟現有兩條目於GA評選,同樣是之前遭刁難的條目,希望閣下能移駕支持,如有未盡善之處也請不吝提出,感激不盡!Vanros Kloud K.S.H Benson C.C.Y Edward Hyde Steinway I ,Ioannes Pavlvs XYou Can't See Me 2014年7月4日 (五) 05:44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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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星章
希望以後能一起為維基貢獻心力!Vanros Kloud K.S.H Benson C.C.Y Edward Hyde Steinway I ,Ioannes Pavlvs XYou Can't See Me 2014年7月4日 (五) 05:48 (UTC)[回覆]

給您一個文化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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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星章
Chinuan12623創建並主編紅印花郵票條目,宏揚華郵地位與傳統文化,文化星章捨汝其誰。 H.C. Cheng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15:41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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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貼的那個警告裡已寫明,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一言以蔽之:「在非常嚴格的條件之下,部分具有版權的作品可以不經允許,而在美國版權法條款下以「合理使用」名義使用。」,Wikipedia:版權信息:「上述條件基於以下的理解:其他權利 — 任何下列的權利絕不會受到本許可協議的影響:您合理使用的權利;」。先前的恢復歌詞屬合理使用,並已事先在討論頁聲明,您未對國歌歌詞不能合理使用提供有效的論據。請您在粘貼警告前首先仔細閱讀內容,不應濫用模板。我已在討論頁申明理據,歡迎您按照自己的觀點,提供論據參與討論。--Ericmetro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04:15 (UTC)[回覆]

Re 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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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an12623,謝謝您的提點。沒關係的,不用刪除原意見,在下已經留言致謝。錯了就錯了,更正過來就好。感謝!!Wetrace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05:29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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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查看其封禁記錄。--廣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15:24 (UTC)[回覆]

您·能·否·先·看·完·封·禁·記·錄·了·解·我·設·定·的·封·禁·時·長?--廣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15:30 (UTC)[回覆]
本來頁面名就是「被封禁用戶」,要看歷史記錄請去日誌。這麼想要別人的名字留在上面?--廣雅 范 2014年7月6日 (日) 15:40 (UTC)[回覆]
維基裡有太多魁儡分身擾亂,剛見一人討論頁說有一名管理員也是,但我點不去連結看個究竟,但至少與我激烈論述過的就有三人。你說-我這想了解他們留名?正所謂知道哪些人士言行不一的,或有不良紀錄的,在與其論述時,可跳過或嚴檢其高談闊論,你看法呢?不知哪處有此"魁儡分身紀錄表",如有,可否請閣下提供(做個連結),感激不盡。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6日 (日) 15:54 (UTC)[回覆]

烏拉、Jimmy無理封禁(已申訴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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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烏拉對我之封禁,是警告沒、封禁模版也沒;連2014年7月2日KOKUYO管理員犯3RR,范管理員都是先警告再封禁模板。我還真偉大。
  • (!)意見:說句公道話,該用戶並無惡意破壞,且未有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封禁一個月處罰過重,何況目前條目已經按照與該用戶編輯戰的對方所編輯的版本獲得保護,請管理員解封或減少封禁時間,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09:29 (UTC)[回覆]
Chinuan12623您又被禁封了...。--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1:30 (UTC)[回覆]
  • (!)意見:在下也認為有考量空間。封禁一週,在下認為都長了。3RR可能是編輯戰,但不是「必然」是。尤其,Chinuan用戶 是很實作的用戶,希望管理員能再考慮。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1:34 (UTC)[回覆]
  • @Outlookxp@Lanwi1請仔細看清條目編輯歷史[8],該用戶在沒有在24小時內回退超過3次,所以沒有違反3RR,請求管理員重新復檢封禁申訴,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1:37 (UTC)[回覆]
  • @請看清方針WP:3RR:「該方針規定,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自我回退,以及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不超過三次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也可以封禁,不代表必須封禁,必須封禁的只有24小時內回退超過3次,所以,該封禁不是必須執行。另依據WP:封禁方針:「封禁,又稱封鎖或查封,是管理員阻止用戶參與維基百科編輯的手段。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持續或嚴重破壞,而絕非懲罰用戶。」該用戶顯然並非破壞。所以依據以上兩點,一周封禁顯然過長,請管理員考慮解封或者適當再減少封禁時間。
  • @烏拉跨氪請閣下對於為何封禁該非破壞用戶不經警告封禁就封禁一個月作出解釋,不然在下不排除啟動包括提請解任等申訴程序,請見諒。--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2:54 (UTC)[回覆]
  • 中華愛國陣線你不必再跟烏拉跨氪論,對他沒意義,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就好。我已將來去述明在第二次申覆書,淺而易明,就看管理員是維護搞破壞的J(未"客棧討論"出出結果就亂搞回復),或封禁維護編輯的C(堅持先以"多數意見"為版本,並參予"客棧討論"出結果再議)?不管核覆結果為何,就讓社群來共同檢驗相關人之行誼。(第二次申覆書格式調不好,可以幫忙搞定一下嗎)。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3:45 (UTC)[回覆]
    • 已經整理,這樣就可以了。--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3:57 (UTC)[回覆]
      • 需要貼過去提醒管理員嗎?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39 (UTC)[回覆]
      • (!)意見--少數管理員的判斷標準,是令人疑慮。
        1. 真正參與討論、尋求共識的用戶,像傻子一樣,依照方針在討論;但有少數用戶,完全不回應方針,就是堅持---在這種狀況下,用心參與討論的用戶 卻只因為「次數」被封禁!?那誰還要依方針討論?管理員 變相在懲罰依據方針者。
        2. 尤其,在敏感條目時,往往 親中共觀點者 持續回退(卻無方針理據),然後就說「編輯戰」請求保護!?條目就保護在「親中共觀點的」版本。這是怎麼回事?
        3. 就算舉報 親中共觀點者 破壞,明顯違反生者傳記方針、3RR,管理員也可以當做沒看到、甚至消失。但是,若被舉報者 是跟中共觀點不同者,管理員的「速度」就突然很快,出手很重,封禁一個月、三個月、一年!?當被爭議封禁的用戶,要求管理員依據方針說明,管理員也完全不理?這實在讓人感到疑惑。管理員應當是服務社群的一般用戶。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4:48 (UTC)[回覆]
      • 就事論事,此封禁不合理就說封禁不合理,把中共扯出來幹嘛!?你和中共有那麼大的仇嗎?我就是中共人士,不也在為這位用戶打抱不平,別什麼事都往中共上扯,中共不欠你錢!--中華愛國陣線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5:21 (UTC)[回覆]
        • 感謝樓上意見。在下只是感到 最近其他幾個案例,剛好發生在敏感性條目,就給人這種感覺;因此也就一起反映。其實,有些中國籍管理員,用心是相當令人敬佩;當然有些中國用戶,也令人敬佩。Wetrace留言2014年7月7日 (一) 15:29 (UTC)[回覆]
(此非申訴處理之基礎)閣下今後留言時,不知可否多花些時間疏通文句及正確使用標點符號以方便他人閱讀。祝編輯愉快。--Jimmy Xu 2014年7月7日 (一) 19:14 (UTC)[回覆]
建議Chinuan12623等禁封期過,不然一直申訴是沒辦法的。--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13:25 (UTC)`[回覆]
  • (※)注意:以下三則與Outlookxp之對話,為廣雅範於7月10日濫權刪除,至9月7日本人解封後本人再予恢復,可見廣雅範是如此膽大脫序:
Chinuan12623求您不要再這樣用申訴,為請您貢獻維基為重,為日後為您所愛的事物建立條目而留下來,如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等,拜託請靜待一星期。我是無能的管理者,只能這樣幫您。--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3:26 (UTC)[回覆]
在我的人生閱歷,從未惡人,只有助人,近年餘力於公益,閒來當義工寫個維基,編輯多辯無妨,但有共識及多數意見版本不是要先維護,待再議出結果方可修。j不待議,先3RR破壞,我後回復(不屬破壞),先封我3RR理由,現說不是3RR,再改持續多條目編輯戰,我要老不講道理搞編輯戰,會只有一次封31小時紀錄,這還不矛盾,依方針精神原封禁理由若消失,應撤封,奇怪的是竟還可再改理由來封,刑事犯罪可以這樣?現更扯,再告我使用匿名或IP繞過封禁編輯搞破壞,就讓老天來判,誰說謊、亂判,由天來收拾。我本希望Outlookxp你說個話,但你是靜默的。你們當真認為我在乎"這幾天沒編輯會很難過",那就錯了,我都可閉關三個月,還再乎一星期,告訴你們,我在乎的事,"沒有的事不要賴在我身上",懂嗎。以後不再編輯。有緣...三個月後再見。(一定有幾個人很爽,也不用討論或客棧了,沒C擋,趕快搞相關編輯回復了)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3:59 (UTC)[回覆]
「這幾天沒編輯會很難過」,你不會難過,但我會難過。--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4:03 (UTC)[回覆]

Chinuan12623被誤會而封禁,本人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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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君應該是我父親的同學黃埔伯伯,但是哪位伯伯我不太記得。c君和幾位伯伯常到我家談黃埔往事並且寫了一篇黃埔軍校到維基百科,我也有看過很不錯,但他們不會傳圖片,父親有要我與弟弟幫忙過。前幾天聽他們說校歌被砍了,義勇軍進行曲也有問題歌詞也砍,這問題有提到客棧討論,但是他們說只討論國歌,c軍伯伯他說被封禁中無法編輯,幾位父親同僚電腦也不懂,請我幫忙把陸官校歌議題也加入討論(此事是父親要我做,c伯伯不知道),因為沒有編輯過維基,就用調檔套印套詞到客棧討論,我好像還不小心砍掉一個人的編輯,導致c君伯伯被誤會用匿名編輯,這個事情已經在今天下午向c君伯伯致歉讓他誤會被封禁,他雖然不介意,但我仍然認為有需要再此為他澄清。本來c君伯伯也鼓勵同學和我們這些小孩編寫維基,但經過此事後,我覺得維基太會鬥了,還不適合,還是讀書最實在。125.230.94.205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9:04 (UTC)[回覆]

(!)意見--建議Chinuan12623提出封禁申訴。既然是其他IP用戶編輯,而非您繞過;且IP用戶編輯內容 與您的封禁原因、申訴、編輯爭議條目完全無關。一般繞過封禁的動機,是繼續參加編輯戰、或持續在爭議中表達意見;從這一點來看,Chinuan12623並無繞過封禁的動機。Wetrace留言2014年7月12日 (六) 00:40 (UTC)[回覆]

不當封禁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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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化學君誣指本人在釣魚臺列嶼違反3RR:正告Jimmy管理員閣下,如此案的1.一個封禁原因,可以從違反3RR,到此變封禁不涉及3RR,現在改為持續編輯戰來封?先是封一個月,再改一星期,足見品質....?這是否意謂...一個封禁理由不成立,可以再找一個來封,就是要封你。規定不是應封禁原因不成立,即應撤封嗎?2.閣下說(既有討論中未見任何共識或所謂「多數意見」形成),這話不對,我已先依前討論總結"多數意見"做模版修正,大家本應認同,再未有新討論前修改,就是破壞,故而有K提的客棧討論。3.閣下又說(我在多個條目中以「正在進行討論」為由發起類似編輯戰的先例。並改封禁理由:持續編輯戰-釣魚臺列嶼等)。我進維基至今還未在"客棧"發起任何議題討論過,如有請告知,我此申訴也撤了,如無,你是否應向我致歉。而我曾參此社群討論之議題,大貓熊我尊重多數決,釣魚台我尊重多數意見修模板,至有j君之誣告,釣魚台兩條目不是正"客棧"討論中嗎,沒定,J可以反覆回覆嗎?陸官校歌與義勇軍進行曲同涉版權爭議,可以回復兩歌詞嗎?我也同意他人提"客棧"發起討論,為避嫌與不中立,我還自禁不在其中發言。你如要提剛進維基所提兩岸對等名稱討論,也是別人客棧討論,我後來沒尊重社群共識嗎?而我如真(封禁理由:持續編輯戰-釣魚臺列嶼等),那我進維基僅封禁過一次31小時,這不很矛盾嗎?4.又你說(無論您是否正在與他人就該議題進行討論,進行反覆回退均為不妥),請問,前幾個討論,本人均以論中共識或多數意見為版本做編輯保護,回退不當破壞,待有結論再修,這難道不是方針嗎?5.我的申覆內容足證明亂搞破壞的,就是烏拉拒絕封禁搞破壞3RR"在先"的J(未"客棧討論"出結果就亂搞回復),我這維護編輯於"於後"3回退的(堅持先以"多數意見"為版本,並參予"客棧討論"出結果再議)理應解封,如J未受懲,此例一開,大家以後有爭議都不必討論,就搞編輯回退就好了。6.申覆理由同前,不需改變,宜請閣下迴避,以為客觀。
    1. 是j先24小時內3RR(7月6日0845.7月7日0150.7月7日0424),是我先舉報,但烏拉說沒看見拒絕處理。
    2. j接在後面誣告我3RR有四次,事實上僅3次(7月7日1021.7月7日0331.‎7月6日1351‎),但烏拉是先封我一個月,再回覆拒絕處理j3RR,順序也顛倒。
    3. 第一次申覆說j沒有進行第四次回退,而您進行了第四次回退,錯,我也沒有回退四次。
    4. 化解編輯爭議應透討論解決,兩條目現同在互助客棧再次討論釣魚臺討論中,j經我留言二次警告與回退編輯警告(要討論出共識或多數意見,直前勿回復,故回退至多數意見版本),但J仍未待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4年7月#再次討論釣魚臺討論出共識下,又故意破壞回退,且對我揚言"要舉報就舉報",我才有第三次回退,且我是修復惡意破壞應不受此限,怎會他沒事,我遭禁,滑天下之大稽。Jimmy裁退我申訴理由說(編輯戰屬實,正在討論不能作為不斷回退或指稱他人編輯為破壞之理由),請看清楚,j回退的版本是建立在"多數意見"上,而現另闢客棧在討論中,還未有新結論,如也不討論,或結果未出,就反復回退,那還要討論幹麻,大家都來玩回退,這邏輯很奇怪,舉例錯置。我再請問Jimmy你,我所做的動作,不正是管理員該維護編輯的動作,我先舉報J的無理破壞,不正是管理員應先給他封禁嗎?
    5. 烏拉先封我時,以3RR長期(現改持續)釣魚臺列嶼編輯戰,意謂他長期觀看本回復狀況,那就應以管理員之姿,警告與取締搞破壞的J(未"客棧討論"出結果就亂搞回復),而支持維護編輯的本人(堅持先以"多數意見"為版本,並參予"客棧討論"出結果再議),怎會沒如此做,反封禁我,又將版本保護在j之破壞版本。
    6. 請撤除對本人之封禁(3RR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並對J封禁處份,如J未受懲,此例一開,大家以後有爭議都不必討論,就搞編輯回退就好了。
    7. 請裁覆之人看清楚回退編輯之時間點與編輯摘要。
    8. (增)本人二次私訊烏拉,烏拉不回覆,卻有空對他人解釋,乾脆說你就是衝我來。摘烏拉回復他人:(該用戶層因類似原因受到封禁,該用戶應已知曉關於編輯戰的方針,所以不再進行重複警告。該用戶在多個頁面內長期編輯戰,封禁是為了防止破壞,該用戶由於3RR於2012年及2013年均受到封禁而未見改善其行為,而現又出現編輯戰行為,所以封禁1個月。烏拉跨氪 2014年7月8日)。---我要不客氣告訴烏拉胡扯,連k管理員3RR,范管理員都是先貼警告再封禁模板,一堆資深維基人也是同此!我警告沒、封禁模版也沒,我還真偉大。烏拉說我曾因類似原因受到封禁?"第一次"的2012年的M管理員就是不明究理亂封,自還行為不宜被永封;"第二次"2013年被范封3RR,連回復3RR對方都向我道歉,並欲改回我版本,這案拖13天後被"接受申訴"為保護編輯不受3RR限制,但卻無法在封禁日誌"補登錄接受申訴",倒被烏拉拿來扯累犯。至於"烏拉封的這次",什麼是亂搞3RR破壞,我當然很清楚,就是烏拉拒絕封禁搞破壞3RR"在先"的J(未"客棧討論"出結果就亂搞回復),反倒封我這維護編輯於"於後"3回退的(堅持先以"多數意見"為版本,並參予"客棧討論"出結果再議),我先舉報,j後,烏拉卻倒先處理j舉封我,後處理我舉報釋J,前後倒置順序,都不怕被J誤導,真不知你標準在哪。
  • 摘誣遭IP傀儡繞過封禁之郵電申訴:送你Jimmy Xu-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烏拉跨氪烏語錄全集(我曾質疑與檢討,竟無管理員說是罵人的話,烏拉也說不是罵人。)。Jimmy Xu你上一件裁覆亂判,現又亂搞,我修養都被磨光了,不用再跟你解釋,封禁至今,我要有用其他用戶或IP繞過封禁編輯搞破壞,活不過三天(我活五十多也夠了),但我確定你是亂判,Jimmy Xu你同舉報之人 ,還年輕,期間要多行善。封禁要撤不徹隨你,不再跟你羅梭。想不到我開"行善團"搞濟助貧困的,常鼓勵旁人"存好心、說好話、作好事",來到這個維基,世界文化變了樣,我本做事存乎心,為善,不害人,並將餘力助人,倒被維基烏拉的烏語錄、Jimmy Xu的亂判,壞了我的心。誰亂搞,由天來判。PS:後面再有破壞我清譽之言論,全刪。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inuan12623對話貢獻)於2014年7月10日 (四) 14:51 (UTC)加入。[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較上次申訴並無更好理由
  處理人:Wcam留言2014年9月4日 (四) 20:18 (UTC)[回覆]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接受這位用戶的封禁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在釣魚臺列嶼未違反3RR,封禁時間過長且在2014年7月31日更改封禁設置後未做出使用IP繞過封禁等不當行為。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10:05 (UTC)[回覆]
PS:摘~CU確認不能推出就是傀儡(比如Chinuan12623的封禁申訴被接受了)--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22:00 (UTC)


感謝接受申訴與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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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管理員Lanwi1閣下接受申訴,還原真相與事實。感謝社群維友於本人遭受無理封禁期間之關心。現在持續原承諾之閉關三個月中,暫離紛擾之維基,以求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0:44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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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辱罵星章
Chinuan12623如謙謙君子,卑以自牧,無端受害,給您一枚星章加油打氣。 H.C. Cheng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15:37 (UTC)[回覆]

感謝Chinuan12623創建紅印花郵票條目二次通過新條目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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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hinuan12623創建並主編紅印花郵票條目,過程中爬梳整理文獻極其辛苦,更何況寫維基是純粹義工不支薪的差事。希望新一輩年輕人能透過本條目獲得啟發,對我國固有文化有更深一層的啟發。H.C. Cheng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15:27 (UTC)[回覆]

H.C. Cheng的主編與擴修下,此條目彥然已成為網路百科界"紅印花郵票"的葵花寶典,這十幾天每天的點閱率都好幾百人,想必大多是紅學愛好者,H.C. Cheng對郵瀚之貢獻居功厥偉,期待哪日再將提升為特色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2:02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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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衛星章
閣下要忍耐啊!一些管理員已經挑明了是針對你了,血淋漓的封禁大刀在他們手裡,您如果不忍耐的話,下場就是第二個「守望者愛孟」。您應該也知道,管理員對於看不慣的用戶,是可以「(無理由)編理由封禁的」。請您務必忍耐!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2:39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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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表示慰問。並對中文WP表示擔憂。另忠告閣下不要太相信「中華愛國陣線」,此人喜歡在背後捅人刀子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1日 (五) 13:09 (UTC)[回覆]
@Panzer VI-II呵呵!那您麼冷不丁地在他人背後來這麼一句,又算什麼呢?孩子,我的為人chinuan12623前輩很清楚,你長大後自然也會懂。--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1日 (五) 13:13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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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星章
Anger is not th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gnoring the provocation of others is the best approach. Railgun Girl /(≥ώ≤)/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來!為維基百科作戰囉! 2014年7月30日 (三) 10:20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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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星章
對於閣下封禁,在下感到可惜,不過即使是不合理封禁,因為中文維基沒有仲裁委員會之類的抗訴機構,亦深感無力。已經有不少用戶有著先例了。對閣下的一些文章在封禁期間無法改進的事表示遺憾。 --脳補。◕‿◕。讨论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6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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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幽默星章
看到了你在用戶頁的那首詩,感覺很有趣。

另:TW+HK 的人數對比CN實在是不如何佔優(特別是管理員方面),保重。 Temp3600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9:43 (UTC)[回覆]

所南心事幾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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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遭遇,是得罪了官家大老爺。好好保重吧。維基百科九成行政員是大陸人,不要指望太多了。自從SHIZHAO罷免案後,內地用戶反攻了,現在是內地用戶的天下。官老爺想整你,隨心所欲。而且有一大批打手護航保駕。先生喜詩,愁絕風前鄭所南,實在適合不過。-219.79.209.166留言2014年8月10日 (日) 17:46 (UTC)[回覆]
    說大陸用戶太籠統,而是內陸(中西部地區)管理員幫派和馬仔們才對。沿海發達地區,比如上海社群或者大連、天津社群及江浙一帶的用戶可不是這樣的,目測上海社群在大陸是最活躍的甚至是唯一成規模的社群,但在內陸管理員打壓下,到現在,上海社群的人只要選舉管理員都會遭到一群內陸管理員圍攻,為了打壓消滅上海社群,他們不惜濫權封禁,阻撓公告等等。他們要的只有權力,因為權力就意味著可以掌控維基,還可以獲得經濟利益,就這麼簡單。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2日 (二) 08:20 (UTC)[回覆]

送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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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星章
感謝您創建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條目並對台灣專題作出貢獻,此條目今已獲選特色條目。Ebay5678留言2014年8月29日 (五) 05:17 (UTC)[回覆]

給您的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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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閣下的敬意是很濃厚的,希望閣下能夠解封,閣下被封禁了(以至於討論頁)明顯不合理,希望閣下能電郵給其他行政員以商量,相信閣下未使用IP破壞(很可能是誣陷)。也希望能儘早解封,很多條目等待著您的維護呢。 --脳補。◕‿◕。讨论 2014年8月30日 (六) 14:12 (UTC)[回覆]

感謝接受申訴與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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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管理員Lanwi1閣下接受申訴,還原真相與事實。感謝社群維友於本人遭受無理封禁期間之關心。現在持續原承諾之閉關三個月中,暫離紛擾之維基,以求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10:19 (UTC)[回覆]

Lanwi1管理員的貢獻,是我等人所不及的。--Outlookxp留言2014年9月8日 (一) 00:21 (UTC)[回覆]

祝賀閣下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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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賀閣下解封。希望閣下在未來能爲維基百科貢獻更多有價值條目!(因系統問題無法發送星章等物品。。。)--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9月8日 (一) 04:35 (UTC)[回覆]

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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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回來了嗎?很好,很好。那些首鼠兩端的人,只仗人多,孤立起來,卻是很虛怯的,哈哈!Queensroad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04:15 (UTC)[回覆]

Jimmy Xu的無理封禁(不做申訴,留做濫權罷免與白色言論恐怖之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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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擾亂,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9月12日 (五) 02:08 (UTC)[回覆]

濫權,濫到.....,社群還不覺醒。繼續閉關中(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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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9月12日 (五) 02:08 Jimmy Xu(討論 | 貢獻)已查封「Chinuan12623(討論 | 貢獻)」(帳戶創建停用),終止時間為一星期 (擾亂,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diff=32627417(「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
    J這無厘頭的封禁是指「罷免烏拉討論中發生爭議封禁案」之我的對話:原音(是啊!這一年多來-7是翻譯氾濫,如果美國與台灣的翻譯之著作禁止揭露於網站又討論或立法,那6+的撿便宜外翻優特會搞的虛名虛量一無所有,故還是創建與擴修華文條目,拯救優特為主,這才是中文維基所以的,而外翻、砍刪優特就稍許節制吧!總不能說北京與台北故宮猛搜外國文物,自己的不怎管,還是回歸於配比原則。另橡皮圖章還是不要亂加別人身上,很不禮貌,維基各項選舉是允許請人關注的,但是-7對自己條目用傀儡帳戶造票就絕對是禁止!本人雖閉關中,但因Cobrachen說這幾位只剩下罵人了嗎?有影涉到我,如確包含本人,請明示哪句,我會道歉,如沒有,請住嘴。我一直在想,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烏拉說:是他媽的不要臉...、化學君說:拿垃圾條目來選優特...、Zhxy519說:生殖器想跟誰做愛就做愛....、cobrachen說:推優特拿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另我對6+-7等所疑都回答了,怎該二位對我所提還沒答覆?抱歉,再刷一次:)......真是無天理,摘述一票人罵人的話來示警,結果罵人的無事,引述的反被Jimmy Xu以擾亂,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來封禁我!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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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utlookxp@Bluedeck@Lanwi1@Jimmy Xu,維基現在是無政府嗎?濫封成流行了嗎?要讓管理員聲譽沉淪嗎?
    1. 上述內容均為烏拉「罷免頁」中相關人之發言,本人連結或引用也在「罷免頁」來討論,再說Jsjsjs1111、烏拉、Zhxy519、Jarodalien、Jsjsjs1111等人也從來沒承認過罵人,我是引用來警惕,犯了哪條擾亂
    2. 又上述人員之話,哪個不是罵人,現「再增-閣下(指chinuan12623)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7.2014年9月12日」。請問是誰才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烏拉、化學君、cobrachen、-7等...管理員檢討了嗎?我這麼說,會不會又如E君般,把善意提醒關注,安我個宣揚「管理員不會處理這個」擾亂罪名,再來延長封禁。 
    3. 「罷免討論中發生爭議封禁案」中,本人質疑Jimmy封E濫權明確,J與本人意見相左,甚本人質疑Jimmy二項問題,J也閃躲不答,我說J你對我之論述再不滿意或令你不舒服,也不能大剌剌不避的找個很不襯的理由來濫封嗎?社群可能要來審慎檢視這話之可能性~(+)支持,解任這個管理員固然是好,但如果解任另一個管理員就更好.Darkpurpledoll。
    4. Bluedeck曾說Zhxy519罵人有在處理,但是在舉報二天後才處理封禁,還犧牲了Ebay5678提醒換來莫名奇妙的擾亂封禁加身。我還諷刺某些管理員處理舉報速度是看人,像化學J誣告我犯3RR(實未犯,冤二個月解封),烏拉很快沒幾分鐘就封我一個月。現在比起Jimmy似隨時監看的,有人舉報嗎?還不避嫌「隨機」濫封與自己意見相左之人,速度之快令人輒舌。
    5. 發現化學J第二次來罵人-垃圾就是垃圾,再多人支持也是,呵呵。-CHEM.is.TRY 2014年9月12日,這是慣性過火的人身攻擊,雖Jimmy Xu說重大的不需舉報,為防止吃案,因本人被你濫封中,僅能以此請Jimmy Xu儘速查封,我看依你速度應不用幾分鐘可查封。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2:24 (UTC)[回覆]
    6. @Jimmy Xujsjsjs1111繼續影射罵人,罷免頁jsjsjs1111他罵幾次了,E與我提幾次了,你還說我們擾亂,什麼用戶已不再犯,爭眼說瞎,你當管理員有給他警告嗎,在哪?摘昨天的~我說條目是垃圾,怎麼有人自己對號入座了?PS:某人被封喜聞樂見-jsjsjs1111.2014年9月14日 。他現又罵,我再提給你來封禁jsjsjs1111。PS:jsjsjs1111講E君的條目,他只編寫過紅印花郵票這條特色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01:26 (UTC)[回覆]
  • 整頁看不到C君罵人,也沒人警告他發言有不當,也無人舉報,但是他被封禁一星期。而投票區Jsjsjs1111與Jarodalien是明確罵人,除討論頁已提醒管理員處理,還正式舉報,但沒事。而烏拉、Zhxy519、Jsjsjs1111與Jarodalien等罵人也從未承認其過失,如引用警惕何來擾亂?懲處標準自訂二套。
    1. Jsjsjs1111。二次人身攻擊:1.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我又能期待什麼呢?--CHEM.is.TRY 2014年9月8日 2.垃圾就是垃圾,再多人支持也是,呵呵。--CHEM.is.TRY。發現人: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4:46 。處理:拒絕。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15:17 --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6:06 (UTC)
    2. Jarodalien。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嚴重的人身攻擊:我真覺得,閣下(指Chinuan12623)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Jarodalien2014年9月12日 (五) 03:12 (UTC)。發現人: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5:29 (UTC)。處理:拒絕。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17:35 (UTC)
    3. 維基是人治?不講理?很多人在此不敢出聲,噤若寒蟬? 這就是維基令人佩服的地方。--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6:06 (UTC)
    4. 摘--再次舉報Jsjsjs1111人身攻擊。前二次人身攻擊:1.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我又能期待什麼呢?CHEM.is.TRY。2.垃圾就是垃圾,再多人支持也是,呵呵。CHEM.is.TRY。管理員處理:拒絕,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現在第三次又明知故犯: 我說條目是垃圾,怎麼有人自己對號入座了?PS:某人被封喜聞樂見CHEM.is.TRY 2014年9月14日。我倒很想知道這次管理員又會怎樣處理。發現人:Ebay5678.2014年9月15日 。處理:用戶已獲警告。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5日(拒絕封禁)。
這個提報毫無意義。罷免案中的「封禁」,正是高壓「維穩」之舉,目的是嚇阻用戶站出來投(+)支持。所以雙方行為無所謂,關鍵看你是否站錯隊,這時候,不看誰有道理,只看誰拳頭硬。125.39.18.22.2014年9月15日。
想必我算是站錯邊的那個... 呵呵。只要站對邊,就算說一堆污言穢語也算小事一樁。佩服!佩服!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08:57 (UTC)

併摘因Cobrachen影射本人罵人,本人接續回應於罷免頁討論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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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此遭批的條目之二次推優特紀錄高獲33張支持票,太有趣了,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當理由。一個解任案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溝通去爭取更多的同意票,想來這幾位只剩下罵人了嗎?-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1日 (四) 15:07 (UTC)[回覆]
    我還真不知道,中文維基投票氾濫,橡皮圖章的投票行之有年的現象,居然是不能講的,講出來就是沒有理。用這個當理由,就像是拿翻譯當作批評的藉口一樣的啊!真的是講不出了嗎?還拿地區來分喔!更低了啊。-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03 (UTC)[回覆]
    是啊!這一年多來-7是翻譯氾濫,如果美國與台灣的翻譯之著作禁止揭露於網站又討論或立法,那6+的撿便宜外翻優特會搞的虛名虛量一無所有,故還是創建與擴修華文條目,拯救優特為主,這才是中文維基所以的,而外翻、砍刪優特就稍許節制吧!總不能說北京與台北故宮猛搜外國文物,自己的不怎管,還是回歸於配比原則。另橡皮圖章還是不要亂加別人身上,很不禮貌,維基各項選舉是允許請人關注的,但是-7對自己條目用傀儡帳戶造票就絕對是禁止!本人雖閉關中,但因Cobrachen說這幾位只剩下罵人了嗎?有影涉到我,如確包含本人,請明示哪句,我會道歉,如沒有,請住嘴。我一直在想,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烏拉:是他媽的不要臉...、化學君:拿垃圾條目來選優特...、Zhxy519:生殖器想跟誰做愛就做愛....、cobrachen:推優特拿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另我對6+-7等所疑都回答了,怎該二位對我所提還沒答覆?抱歉,再刷一次:
    提問1.-7說我不知道到底一個人要XXX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臉說出什麼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沒外快,你呢。本人覆:因我現在退休有退休俸過活,我寫維基純義務貢獻真是沒外快,-7你呢?要說實話,老天在看哦。請-7明確告訴社群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有或沒有?
    提問2.請問Jimmy,Z與化學j批人言論是在此烏拉罷免頁中發生,而烏拉去年2月罵人與4月罵人討論也是此次罷免之理據,E君故也在此罷免頁提出質詢,善意提請關注處理Z與化學j批人言論有何不對?
    提問3.再問Jimmy你說人身攻擊,除了太過火的,一般是得有人提告才得處理。那何謂太過火?E君認為化學jsjsjs1111批他: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已達標,所以不須提VIP,先就討論提醒管理員處理,那也請你正式告訴社群批評垃圾條目有無太過火,是或不是?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37 (UTC)[回覆]
    之前就已經提到過,你要覺得某些人利用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就點出直接的理由,這種現象,過去幾年出現的可多了,配合濫投,橡皮圖章,交換選票,就是中文維基的投票特色。你要用這個做為批評的理由,我還沒甚麼意見,可能還會舉出一些實例。但是,不拿實際的現象,卻來批判翻譯和原創哪個比較高等,這種出發點就了。瞧不起翻譯和翻譯需要花費的心力?我還真不知道閣下是有林語堂,余光中或者是梁實秋之實力或者是地位?-cobrachen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1:47 (UTC)[回覆]
    請注意,在此頁挑起"翻譯"討論的是Cobrachen,我是被動應答。樓上意指~你要覺得某些人利用翻譯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就點出直接的理由...。就此,我不評論他人,我也挑明就是指6+,請他摸心自問有或沒有?會以魁儡造票來獲取推優特的人,你跟我說他不利用優良特色條目換取名聲,很難讓人信服,而我請-7明確告訴社群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他還未覆,煩可否你通知他,如他真有以此賺取外快,那我更無語了!閣下再說:拿翻譯和原創哪個比較高等,這種出發點就低了。請問這需要比嗎?可能只有6+與你會說無法比,甚至翻譯比較難等之高見。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2:06 (UTC)[回覆]
    封禁命令到。恐怖啊!!!!!!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3:02 (UTC)[回覆]

Jarodalien(6+.-7.劉嘉)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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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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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閣下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那我也送你一句:我劉嘉要是沒有憑著在維基百科這樣夜以繼日地天天寫條目賺取經濟利益,你也要天誅地滅。--7(留言) 2014年9月12日。
    所以再次映証我說的(併增錄-7剛罵人的話):我一直在想,支持烏拉的就是只會說~烏拉:是他媽的不要臉...、化學君:拿垃圾條目來選優特...、Zhxy519:生殖器想跟誰做愛就做愛....、cobrachen:推優特拿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7:閣下(指chinuan12623)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另-7很奇怪的比喻,如同他理論,那我是真的沒外快,但我有要你-7去天誅地滅嗎?這是什麼論調?要你對答只是自清,-7隻要回答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有或沒有? ,但卻一直在那閃躲,你在怕什麼?(解封後,此接續之討論貼回罷免烏拉發生爭議封禁之討論區,-7如不介意現在也可代貼)。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06:03 (UTC)[回覆]

Jimmy Xu拒絕舉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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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odalien。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嚴重的人身攻擊:我真覺得,閣下(指Chinuan12623)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Jarodalien2014年9月12日 (五) 03:12 (UTC)。發現人:Ebay5678(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5:29 (UTC)。處理:拒絕。未獲充分警告。如用戶已獲充分警告並繼續進行破壞,請回報。--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17:35 (UTC)

@Jarodalien還是不厭其煩提醒管理員處理,樓上劉嘉說:閣下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這鐵定符合@Jimmy Xu說的人身攻擊,是太過火的,不必提告也會處理的。看了-7和C君在互問對方有無用"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c君已答沒有,但-7就是不答覆他自己的,還奇怪的以:我劉嘉要是沒有憑著在維基百科這樣夜以繼日地天天寫條目賺取經濟利益,你也要天誅地滅。我倒也好奇,c君已答沒有,但他有要你劉嘉天誅地滅嗎?你的論調很詭異。如要真如由上天或有報應說,劉嘉應說是誰說謊,誰就天誅地滅才對啊,這才相對嘛!如雙方都坦蕩,那就請社群見證,老天為憑,請劉嘉回答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有或沒有?如有願天誅地滅?因C君封禁中,無法在此答覆,我會到他討論頁留話,如願意,也承諾了,再將誓詞轉貼於此,就這麼簡單的事,如雙方都誓諾了,就由天來譴,爾後就不要再提此事了。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4:42 (UTC)[回覆]

同意Ebay5678之建議,快速有效。聲明:男子漢大丈夫,做事光明,自清是不需扭捏作態,我自誓絕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賺取外快,如有願天誅地滅,社群見證,老天為憑。(煩請轉貼為証)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2日 (五) 15:14 (UTC)[回覆]
  • 請兌現自己的承諾:這位陳先生既然喜歡這樣指責他人動機,喜歡說人在做天在看這種話,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3:07 (UTC)
我都已做了2次自清是無償編輯,但未見劉嘉自清,Jarodalien是心虛了,怕老天判譴?煩請Ebay5678通知@Jarodalien到"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自清。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3日 (六) 15:59 (UTC)[回覆]
E君與我已3次連結通知劉嘉自清,6+還在裝傻,@Jarodalien快到"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自清,有無賺外快之事就此誓証解決,像個男子漢,乾脆點。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15日 (一) 08:50 (UTC)[回覆]
(併參使用條款/有償編輯修正案),本人已自清於維基之相關編輯均為無償編輯,第4次再請@Jarodalien相對的到"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自清,或在Chinuan12623或Jarodalien你自己之討論頁自清聲明有無賺外快之事,如有願天誅地滅。既然6+敢回嗆,那我只好登他的門,親自要他的誓詞了!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6日 (五) 01:45 (UTC)[回覆]
  • 摘致@Cobrachen在你心理可能一直無法面對6+是否以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來賺取外快之事。一般人不用怎想,在6+說出(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Jarodalien2014年9月12日),而本人也在第三者見證下做出~無賺外快之事,如有願天誅地滅的自清,然6+卻不願兌現自己承諾,且摧了四次還不自清,這答案就已非常明顯。6+有工作嗎?是富二代嗎?每天可都在電腦前翻譯條目。他要你看紅印花郵票與陸軍官校之條目的品質如何?他意思是很差。我是中華民國國民台灣人,在二年前將只寫到39年歷史的陸軍官校(算古蹟)擴寫至來台後的現今,而紅印花郵票是華界最珍貴的郵票,在互動、百度、台灣大百科都寫,就維基沒有,我創建它不好嗎?它的條目品質不是我和6+說了算,但推優特時支持票數都高過6+的外翻條目,而6+卻幾次要重審撤優,還故意挑我被無理封禁期間(已申訴解封),這是什麼心態?我與6+之事,閣下與Ebay5678均參予討論,6+在樓上不也留言向你取暖,故我希望你坦率一點做個見證。我是黃埔人,校訓親愛精誠,"誠"字誠肯誠實,且在使用條款/有償編輯修正案中有相關規範,本人已自清於維基之相關編輯均為無償編輯,6+若不兌現(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的話,我會追他一輩子,就同烏拉罵人的那三句話,就算烏拉不承認是罵人,我冒著被封禁之虞,我也要其他管理員告訴我個答案般,如6+承認對維基之相關編輯是有償編輯,那就不是義務貢獻,也不用把他人想的那偉大,但如是而辯稱是無償編輯,在日後有事證查出說謊,我會請社群要他離開維基,因他是不夠格留在維基。我以前曾說過在~在WIKI文化裏面態度真假很難說,傀儡分身擾編,我就碰過五個跟我對頭的(黑雪姬、6+、Jsjsjs1111、Snorri、Makecat),而6+、Snorri甚至還造票偽投,誰態度真、誰立場假,誰對人不對事投票,看久就知道。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04:26 (UTC)[回覆]
@Chinuan12623: 恕我這個見證人插個話。其實經過這次烏拉罷免案之後,6+、Cobrachen、Jsjsjs1111等人都是選對邊的用戶啊!換言之,選對邊的這些用戶用傀儡投票,用穢語罵人,說謊胡扯都完全沒關係。但Chinuan12623與敝人目前算是選錯邊的那群人之一喔!因此,與6+一樣選對邊的Cobrachen已警告您了:"私人恩怨請自行處理,無法成熟面對也不要牽拖無關用戶。想被繼續封禁也無妨"。不過,Chinuan12623也別灰心,您倒是可以向6+大神討教加入選對邊的訣竅。保證不涉及經濟利益!因為他是絕對不會用"教你如何選對邊來賺取外快"的。另外,相信Chinuan12623也一定知道,維基上的那一堆特色條目星星就是某位用戶生命的全部。因此,要這類用戶一起來詛個咒或發個誓,那簡直跟把他的現實生活與身份全抖出來沒兩樣。相信社群大多數用戶不是瞎子,每個用戶是啥德性,大家都心知肚明。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28日 (日) 07:58 (UTC)[回覆]
@Jarodalien@Ebay5678就是要Jarodalien兌現他2014年9月12日自己的承諾:(這位陳先生既然喜歡這樣指責他人動機,喜歡說人在做天在看這種話,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我在想:任何人在維基凡說過的話,必留下痕跡,一個大男人敢說而不敢為,若或做了不為人知的事,而再推三阻四,還歪告所謂:(我討論頁這兩天經常遇到騷擾,cobrachen也躺槍了,這種反覆不斷地做法算不算擾亂或是POINT啊.包括不停地ping、寫用戶名出通知之類--7) ,不敢自兌先前承諾,怕天來譴,甚或說謊以對,那將為世人與維基所不齒,那麼離開誠信與文明的維基也就理所當然。有無以寫維基條目、討論、或維基相關事項來賺取外快,如有願天誅地滅的自清,等著Jarodalien來自誓。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1:02 (UTC)[回覆]

人身攻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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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嘉這句自清的話我留存待證~那我就說一下吧:我劉嘉如有以維基事項賺取外快,天誅地滅,希望這樣的誓言能讓你滿意。--Jarodalien 2014年9月29日 (一) 02:31 。
  2. 但爾後如有事證發現是你說謊,那將為世人與維基所不齒,那我會要求你離開誠信與文明的維基。
  3. 我只是要6+你兌現自己的承諾:(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2014年9月12日 ) ,本人事後也已答沒有,但我有要劉嘉天誅地滅嗎?或反過來罵你嗎與諸親友嗎?6+的品格論調很詭異。劉嘉先前罵人:閣下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現再罵的更兇再次舉報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9:03 (UTC)[回覆]
我根本就沒有問過你有沒有在這裡賺外快,是你自己要亂發誓,還要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指責他人。我只不過是說,如果我有,我就如此,如果我沒有,你就如此,既然你那麼深信我有,那你親人朋友肯定沒事。--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9:11 (UTC)[回覆]

Jimmy Xu無理封禁-羅織以擾亂之名反倒封禁舉報者,迴護罵人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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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騷擾用戶,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封禁申訴|您的原因}}(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Jimmy Xu 2014年9月29日 (一) 15:49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 請注意:本人是在6+討論頁要他(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Jarodalien2014年9月12日)兌現自我承諾來自清為目的,並非擾亂。而6+也未有明示本人不希望留言?也未有管理員警告不宜。
  2. 所謂在用戶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於Cobrachen施行騷擾?應檢視我傳他三次之內容每次都做修正,只因Cobrachen與E君前次都參入我與6+人之相關討論,故有需要同時知會。我也傳E君,但並未認為是騷擾;但Cobrachen確獨留6+陳述,我三次不同留言旨在平衡論述,難道只因他不喜我論,就歸類是騷擾,甚有人明白標示哪些人不得到其處留言般,那不就失去用戶頁溝通討論之功能,而履拒溝通,不也違反方針?而Cobrachen最後也刪除雙方留言,我認合理是對待,未再留言。故此乃"平衡論述"之留言溝通,非騷擾
  3. 舉報6+第一次罵Chinuan12623 ,罵本人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但未獲處分。這次6+再罵的更兇我舉報反倒我被封。再看[辣媽島]Jarodalien用傀儡帳戶造票他也沒受任何處份?管理員意謂在就所謂騷擾下,Jarodalien罵人都不必封禁,可視若無賭?
  4. 就上次申訴留言第3.5項合理懷疑,6+已知黑雪姬登陸之新魁儡帳號,並與之連繫或編輯,請管理員防杜繞封禁與魁儡擾編情事,餘同前述。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14:13 (UTC)[回覆]
  5. (補):有必要揭露Jimmy Xu管理員選擇性查核,J二次拒絕查核七海花音,有掩護黑雪姬魁儡登陸之嫌。Jimmy Xu鄉愿不查、濫封本人、保髒話(jsjsjs1111、6+、烏拉)不遺餘力。幸有廣雅 范★ 、Kegns根據本人封禁申訴要求重新查核"七海花音"...等嫌疑用戶,據以查封相關魁儡。管理員群再不規制Jimmy Xu,官僚版烏拉再現。
  • 七海花音有hanteng用戶查核#BlackLotux,理據-街燈電箱150號9月18日烏拉罷免投支持票:到最後階段出現的拉票,我覺得有必要去抵銷。隨後Jarodalien不小心把"七海花音"賣了,9月18日烏拉罷免投票結果Jarodalien說:黑雪姬的確是世外高人,cdip150也上當了。但Jimmy Xu管理員9月25日 :駁回,理據不足。
  • 七海花音[11]:七海花音、蘿蔔炒飯與田中羅密歐、Mengheng、Dddddb。Jimmy Xu是否還記得這兩次查核的數據?hanteng懷疑他們也是BlackLotux的維基用戶分身。--GZWDer 2014年10月3日 03:29 。駁回,之前已有結論。--Jimmy Xu 論 2014年10月4日 03:04 。
  • BlackLotux[12]:BlackLotux、Aldnoah-one。據封禁申訴要求重新查核。--廣雅 范★ 2014年10月3日 04:42 。已確認:Aldnoah-one、AeoliaSchenberg、七海花音,已屬濫用多重帳戶--Kegns 2014年10月4日 03:24
  • "七海花音"、"Aldnoah-one"與"AeoliaSchenberg"已證實是"黑雪姬"的魁儡帳號而被查封,希望@Jarodalien自覺,不要再受QQ群裡"七海花音"影響。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10月5日 (四) 01:58 (UTC)[回覆]
6.ps:就第5(補):如果有"未公開"的查核在進行,又在本用戶已申訴質疑時,而管理員能答覆說明,卻不而為之,致產生誤解時,實屬不宜。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10月13日 (一) 12:2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113.236.10.40留言2014年10月21日 (二) 09:40 (UTC)[回覆]
  • @Chinuan12623:我在9/28日在您的討論區留言:"其實經過這次烏拉罷免案之後,6+、Cobrachen、Jsjsjs1111等人都是選對邊的用戶啊!換言之,選對邊的這些用戶用傀儡投票,用穢語罵人,說謊胡扯都完全沒關係。但Chinuan12623與敝人目前算是選錯邊的那群人之一喔!因此,與6+一樣選對邊的Cobrachen已警告您了:"私人恩怨請自行處理,無法成熟面對也不要牽拖無關用戶。想被繼續封禁也無妨"。果然不出我所料,選對邊的人做什麼都沒關係,選錯邊的人,要隨時小心被封禁(這也是這群人唯一用來自慰的武器)。我先前也建議Chinuan12623君別灰心,您可以考慮向6+大神討教加入選對邊的訣竅。保證不涉及經濟利益!因為他是絕對不會用"教你如何選對邊來賺取外快"的。但後來仔細想一想,C君是半生奉獻給國家的鐵漢,如果硬是建議您去學習這些選對邊的訣竅,簡直污辱您的人格。畢竟這些訣竅得要適合的XX才能學得來。您以後倒是可以競選個管理員,一旦選上,6+大神會馬上改口叫您"小C"的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0:06 (UTC)[回覆]
@Chinuan12623:1. C君與社群絕對很清楚這群人是什麼樣的人! 摘當初敝人被無理封禁時,腦補君在我討論板留下的感言--"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中有說明如果對管理員處事不公而發表意見如「為什麼他不被封禁,我被封禁」就構成擾亂從而封禁,那麼意思就是管理員可以持雙重標準,隨自己喜好封禁他人,而別人反對則構成擾亂,這個方針大致就是這個意思吧。--脳補。◕‿◕。討論 2014年9月11日 (四) 12:10 (UTC)。2. C君是正人君子,鐵錚錚的漢子。為何我會這樣說?因為C君明明很清楚6+君的底細,但至今沒有講白,這是做人的厚道。反觀那些用封禁當自慰武器的一群人與圍繞在他們身邊左一句小X,右一句小X的獻媚之徒,原來根本是有償編輯!此人前幾天發的誓,不知道算不算數?更好笑的是,揭穿謊言的竟是一個被永封用戶的傀儡,然後利用傀儡替烏拉四處拉票。不過因為他們站對邊,所以沒事。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3:47 (UTC)[回覆]
這句話已永存維基,劉嘉賴都賴不掉:我劉嘉如有以維基事項賺取外快,天誅地滅--7.2014年9月29日 。我說啊~人在做,天在看,相關人不義之舉,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如果是謊言,總有揭穿之日。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4:03 (UTC)[回覆]
@Ebay5678七海花音在烏拉罷免時說:花音是烏拉的好朋友,花音不要烏拉被女人SM,烏拉你要好好當管理員,不要辜負我對你的愛--七海花音9月18日。而6+不小心把"七海花音與黑雪姬"給連結賣了,雖然又是Jimmy Xu這管理員9月25日不予用戶查核,給駁回,理據不足。但也讓七海花音可能驚覺事情大條,現已聲明停用帳戶。黑雪姬這段永封歷史你可能不知,黑雪姬用多重帳號魁儡已久,想也知非烏拉、J、范三人封禁,而是Hanten鍥而不捨舉報,直至維基大使Wing出手才永封!摘Wing:用戶黑雪姬曾經濫用傀儡已被證實,而且直到最近一直不改:[13],最近的兩個是今年3月21日發現和被封禁的,鑑於Edouardlicn的歷史記錄可以說該用戶沒有悔改的意圖,所有帳戶全部被我永久封禁了-Wing 2013年5月31日。我還是感歎!在維基有若干之管理員對用戶之封與不封還是存有私情或怨懟而行。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4:48 (UTC)[回覆]
@Chinuan12623只要站對邊,上述"做賊喊捉賊"的行為都是正常的。在維基,被永封的用戶就算重開一個帳號,再被提名成管理員也可以。千萬別奢望這些人都能像C君一樣以"誠"為本。Ebay5678留言2014年9月30日 (二) 05:24 (UTC)[回覆]
越來越佩服維基了!社群可以看看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反對解任不適任管理員的那一群人都是什麼人!原來烏拉今天能保住管理員職位是靠一位用傀儡身份拉票的人來保住!當然還需配合"小吉"的封禁以及化學jsjsjs1111等人的髒話輔助。至於周邊的6+、cobrachen等人負責汪汪。果真是物以類聚,老祖宗的話真有道理,呵呵。Ebay5678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5:35 (UTC)[回覆]
感覺6+口中的"小吉"官僚氣習越來越像某位管理員,更讓我讚嘆不已的是他那保髒話(jsjsjs1111、6+、烏拉)能力,而非我族類的就算是被罵來舉報,也反被他摘個"擾亂"之名封禁,佩服!Ebay5678你要小心,你已嚐過,不過如再給你來個彈,在奇人奇治下,也不足為奇,可惜管理員群裡尚無人來規制。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6:00 (UTC)[回覆]
@Chinuan12623我哪會去怕什麼。怕封禁的話,當初就不會選擇站錯邊了。就是看不慣這群人胡搞瞎搞,自以為是維基皇帝,其實在現實生活只是連吃飯都有問題的X絲。Ebay5678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09:56 (UTC)[回覆]

Miao233發起對管理員DreamLiner的解任討論-本人與Jarodalien -7之對話,就-7罵人,Jimmy Xu反濫封被罵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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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個人認為受指管理員是有意作出虛假的陳述,撒謊騙取他人信任。--7留言2016年3月17日 (四) 05:49 (UTC)[回覆]
(-)反對:個人認為Jarodalien(劉嘉)是虛假,陳述騙取他人誤解。就-7與某些管理員關係牢固,還好意思在此厥詞,翻些紀錄,讓社群看了嚇一跳:1.1u, 別人舉報-7罵Chinuan12623 ,罵-本人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但Jimmy Xu拒絕處分。2.-7再罵Chinuan12623的更兇-說:就讓他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我舉報-7,但反倒被Jimmy Xu封禁。3.看-7自薦優良條目[辣媽島]Jarodalien用傀儡帳戶造票,要是別人傀儡馬上封禁,但Jarodalien -7他竟未受任何處份。試問管理員誰公、誰私、誰真、誰假?談罷免?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7日 (四) 08:57 (UTC)[回覆]
你這麼長時間以來,時刻不忘污衊我在維基百科寫條目換取經濟利益,同樣也是不提供任何證據,反覆ping,反覆使用提及,反覆在他人頁面留言(這裡我再次向User:Cobrachen致歉,很抱歉讓您的用戶頁也受到牽連),要求我賭咒發誓,有還是沒有收錢。更可恥的是,這種人居然還能在維基百科,把寫維基百科當成功德來講。我在維基百科無論此前還是此後,都還沒有見過有誰會把在這裡把寫條目作為值得誇耀的事情。要臉的話貼就貼全嘛,看看從頭到尾你到底是個什麼東西,看看User:Jimmy XuUser:Kegns又是怎樣收了我的好處費來封禁你的:2014年9月29日,我劉嘉在自己的討論頁這樣回覆:
  • 我從來沒有懷疑過別人以與維基相關的任何事情賺取外快,不知道這位人士自誓又有什麼用,我要求的是你立誓說,如果劉嘉沒有用維基事項賺外快,你就要天誅地滅,但你顯然沒有立這樣的誓。所以既然你要如此盛氣凌人,那我就說一下吧:我劉嘉如有以維基事項賺取外快,天誅地滅。但如沒有,請讓通過各種手段污衊我如此的陳錦全天誅地滅。不不不,請不要讓他天誅地滅,如果我沒有以維基事項賺取外快,就讓他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如果我劉嘉有以維基事項賺取外快,也要受同樣折磨和煎熬。希望這樣的誓言能讓你滿意。--7留言2014年9月29日 (一) 02:31 (UTC)[回覆]
    (:)回應Jarodalien-7自曝其短。在維基,惡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1. 不要亂用"粗體",還整段呢!
  2. 你帳名Jarodalien、-7、6+、劉嘉...,雖說應眾人多知,但我有時會將其並陳,是怕"生人"不知同屬一人,反觀現在會將我名字在"維基"重現的,可能僅你一人,心虛?起底?宣傳?詞窮?
  3. 你的話是在講自己嗎?居然能在維基百科,把寫維基百科當成"值得誇耀"的事情。看看你的頁面展示的"星星"、各種"榮耀"滿天飛...真讓人眼花撩亂!
  4. 我沒污衊你在維基百科寫條目是否"確定"換取經濟利益,只因對岸有人"私訊"檢舉你寫維基賺錢,如真,以你"翻譯"速度之快,令人驚訝!己身不正何以正人,故我先自誓未賺外快併陳於你。同樣,本地如有人向你舉報本人不法,也歡迎你先自清後,再比照要求於我。 
  5. 在本人已自清(誓)後,你說(摘):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3:07 (UTC)。我要你兌現前項承諾,但你一直在躲,我不知是你心虛,還是什麼?故我仍後續留言要你兌現自清承諾:
我都已做了"2次"自清是無償編輯,但未見劉嘉自清,Jarodalien是心虛了,怕老天判譴?煩請Ebay5678通知@Jarodalien:到"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自清。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15:59 (UTC)。
E君與我已3次連結通知劉嘉自清,6+還在裝傻,@Jarodalien:快到"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自清,有無賺外快之事就此誓証解決,像個男子漢,乾脆點。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08:50 (UTC)
本人已自清於維基之相關編輯均為無償編輯,第4次再請@Jarodalien:相對的到"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自清,或在Chinuan12623或Jarodalien你自己之討論頁自清聲明有無賺外快之事,如有願天誅地滅。既然6+敢回嗆,那我只好登他的門,親自要他的誓詞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9月26日 (五) 01:45 (UTC)
6.你提對Cobrachen歉意?我如未澄清說明,社群又被你劉嘉誤導:Cobrachen一直是迴護你的,當時也見你到他頁面留言取暖,本人為求客觀與平衡,我當時與-7之對話,"同時"傳至Cobrachen、Ebay5678二人參考,Ebay5678沒刪我言,Cobrachen是偏頗的只留你言,而刪我言。
7.你刻意說Jimmy Xu和Kegns又是怎樣收了我的好處費來封禁你?再次誤導社群。當你第二次惡意罵人後,我舉報你,但反倒被Jimmy Xu封禁,猜你也同護你的Cobrachen反舉報我騷擾,Jimmy Xu一向親你(-7暱稱Jimmy Xu為小吉),就在你連二次罵人,還反封禁我,在我申訴後,Jimmy Xu應是避嫌未處理,而是Kegns拒絕處理,覆知:在用戶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於Cobrachen施行騷擾(指我併同留言於Cobrachen、Ebay5678),誠然不妥。本人認為-所謂在用戶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於Cobrachen施行騷擾?應檢視我傳他三次之內容每次都做修正,只因Cobrachen與E君前次都參入我與6+人之相關討論,故有需要同時知會。我也傳E君,但並未認為是騷擾;但Cobrachen確獨留6+陳述,我三次不同留言旨在平衡論述,難道只因他不喜我論,就歸類是騷擾,甚有人明白標示哪些人不得到其處留言般,那不就失去用戶頁溝通討論之功能,而履拒溝通,不也違反方針?而Cobrachen最後也刪除雙方留言,我認合理是對待,未再留言。故此乃"平衡論述"之留言溝通,非騷擾。...我深信Kegns如詳閱編輯要項,就不會被你與Cobrachen誤導而拒絕處理。
8.-7事後又狡辯,(摘)我只不過是說,如果我有,我就如此,如果我沒有,你就如此,既然你那麼深信我有,那你親人朋友肯定沒事(就讓他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7(留言) 2014年9月29日。我真不知怎會有如此狡辯之人,而管理員也不查,讓罵人的沒事,被罵二次的人反遭封禁。自清(誓)是對自己負責,怎可扯罵到別人,我已先二次自清,也沒罵到-7,但-7他自清反罵到我,還歪理成堆,如我同理也來個本人自誓絕無寫維基外快,如果我有,就讓-7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可以嗎?不管真相為何,"故意弄個-假設性"前提來指桑罵槐更是不對,-7是步上烏拉罵人免責之權力,不可思議。
9.烏拉職權大,-7翻譯力強,但也不可牴觸維基之文明"不可罵人",而事後還振振有辭,可歎的是還有Jimmy Xu管理員不明事理迴護,反打壓與封禁提出質疑甚至舉報之人。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8日 (五) 02:49 (UTC)[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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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久未見。欣賞您耿直不屈的態度。

希望未來仍持續編輯,貢獻您的經歷、專業、興趣。 雙十國慶要到了! Wetrace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02:40 (UTC)[回覆]

@Wetrace維基被玷污了...賣肉的說他沒賣肉,罵人的他說沒罵人,小孩想當法官卻搞的四不像,有仇必報秋後算帳,有理無理他說了算,想無償貢獻的被迫淡離,而搞魁儡破壞的卻紛紛搶進...。掀除這些鳥事,Wetrace雙十國慶快樂。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10月5日 (日) 08:03 (UTC)[回覆]
Chinuan12623,也祝您快樂。我好多條目都待寫,卻太多事讓人力不從心。--Outlookxp留言2014年10月6日 (一) 12:58 (UTC)[回覆]
「好多條目都待寫,卻太多事讓人力不從心」這話倒是說中許多人的心聲!這或許也是令有心參與的新人感到怯步的原因之一吧?--114.38.187.137留言2014年10月7日 (二) 16:48 (UTC)[回覆]
我倒不同,空閒的很,但看到少數管理員與用戶亂搞,讓人心煩,懶的動筆寫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10月8日 (三) 00:16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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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奮星章
我喜歡這裡 低級法術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4:5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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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倦星章
是不是該回來了w 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1月2日 (日) 06:17 (UTC)[回覆]
@Jacklamf1d14如此的維基...賣錢的說他沒收錢,罵人的說他沒罵人,胡亂的管理員判罵人的沒事,被罵而舉報的卻被關,這樣少數管理員與用戶亂搞維基,少入倒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4年11月2日 (日) 10:34 (UTC)[回覆]

給您的泡沫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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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Back! 期待你的條目! Queensroad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03:22 (UTC)[回覆]

Hello, Chinuan12623, 非常感謝您與各位支持本條目保留為特色條目者的關注!我因忙於其他條目而遲至評選最後時刻才有空較大幅增修。我會在評選結束後整整一個月的12/22重提評選,歡迎大家繼續共同增補、完善、維護與支持臺灣相關條目,相信屆時台灣歷史等重返特色條目應非難事。也歡迎您持續參與台灣維基人的行列!祝好!--WildCursive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12:13 (UTC)[回覆]

感謝來言。這次「台灣歷史」的特色條目地位無奈被撤銷,不過不要緊呢,稍作改善後,一個月後可以重新提名呢!Queensroad留言2014年11月23日 (日) 14:51 (UTC)[回覆]

許久沒來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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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個不氣餒、堅持原則的維基人。這幾年來新進的臺灣維基人中,您是讓我印象最好的。--Outlookxp留言2015年4月13日 (一) 14:52 (UTC)[回覆]

不氣餒與堅持原則也牴不過幾個管理員的胡亂封禁Jimmy Xu無理的封禁Jimmy Xu無理封禁-羅織以擾亂之名反倒封禁舉報者,迴護罵人之實,你也使不上力平復不是嗎?少上維基,少跟些無理的小屁孩對話,我心情與生活確實是愉悅了些,我現在生活很充實,感謝問候。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4月14日 (二) 01:43 (UTC)[回覆]

請管制林冠華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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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888是八月底新入維基新手,應還不太懂編輯要項,我在編輯要點多次重申:前因後果(病因為家屬親述無誤),平衡敘以客觀,不必排斥。政論名嘴、個人臉書、You tube政論影片不收錄百科。林冠華母要求暫緩課綱項,前有摘述不需重覆。如無林母自承確受官員脅迫之來源,勿再述政論名嘴議員報料全篇資料....他置之不理,反覆回復,煩請告知或行條目之管制。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8月30日 (日) 13:50 (UTC)[回覆]

已對Uc888執行封禁31小時。--Lanwi1(留言) 2015年8月30日 (日) 20:39 (UTC)[回覆]
感謝。然後續加入編輯與IP用戶之編寫用語雷同,恐同為一人?Chinuan12623(留言) 2015年8月31日 (一) 02:06 (UTC)
我很討厭一些條目被加上政治界、名嘴所謂的「反應」,那多數只是不公正的濫罵罷了。可是一些維基人都喜歡加那些圾垃。--Outlookxp留言2015年8月31日 (一) 02:21 (UTC)[回覆]

陳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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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邀請您創編2015年創設的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應該是很有意義的條目。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1月29日 (日) 10:48 (UTC)[回覆]

很久沒編寫條目了,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在今年是個矚目新聞,來源很多,我略已編寫了,並獲"DYK推薦新條目"[16],你可再繼續補充內容與來源,「紀念章」、「紀念章證明書」、「抗戰紀要」之圖片。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04:36 (UTC)[回覆]
感謝出手相助創編!Wetrace 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06:08 (UTC)[回覆]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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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an12623 您好,

感謝您近期參與編輯,不過在下個人認為若章節內容直接從其他條目複製(即一字不改)而成,那或許無必要重復貼上,直接放上內部連結即可。當然這僅是在下的淺見,是否參考由您自由決定。至於僅貼上換柱及王如玄部份,實屬在下疏忽,在下在此向您表達歉意。印像中當時 604:2000:b985:ff00:98f1:937d:ac82:1e77 似乎對於王如玄部份直接編輯入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故在下移動時以為該章節僅存在於選舉條目中,但後來查證在王如玄條目中也有同樣章節。

祝編輯愉快,

--Sleepingstar留言2015年12月5日 (六) 20:21 (UTC)[回覆]

  1. 人物主條目中有"爭議"項,本就無須再復貼,連做內部連結都可略,要看之人自會去看,內容更詳細,本不必多此一舉。 
  2. 2604:2000在章節中另編此節,心態可議,又只顯示特定之人"王如玄",未全般性對待。又人物主條目中有"爭議"項為穩定趨共識版本,照貼即可,但他自我解讀一些新聞式報導,未維基化編輯,屢勸不聽。
  3. 閣下在移動成新條目時,僅貼上換柱及王如玄部份,謂似乎記得當時僅王如玄有文字敘述。本人質疑,因當時之版本已顯示全般性爭議,非僅王如玄,爾後請避免此況再生,而有立場不中立之嫌。 
  4. 原條目是否要有"爭議"章節,或移動成新條目時,只作連結顯示,或照貼文字,我沒意見,只要全般性、一致性、維基化編輯,我都尊重。
  5. 2604:2000應有用幾個IP匿名帳號編輯,有管理員曾給他的警示意見(摘如下),請參考:1.請去討論,對生者傳記請斟酌用字與來源是否可靠。2.閣下編陳建仁有建設性,但王如玄則含有破壞性。請異位思考。3.不要加入引用沒寫的,把中立性的新聞變成爭議。在2016年總統選舉的條目也是這樣。請用語中立化,不要直接用政治人物的濫罵,請不要再犯。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2月6日 (日) 04:26 (UTC)[回覆]

感謝您的回復。但容許在下在此解釋:

  1. 正因當時在下考量王如玄章節的中立性問題,故在下先將章節在選舉條目隱藏折疊,後再移動至新條目,並明確標示「本(該)條目的中立性和準確性都存在爭議」、「本(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與本條目所宣揚的內容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已間接及直接表明在下不是特別認同章節內容的中立性。
  2. 當時在下考量其餘部份(非王如玄部份),已在其他條目明確重復列出(報歉當時未查覺王如玄部份在王如玄條目的部份已與選舉條目完全相同...由於其餘人士的部份在下很早就在他們的條目讀過),故當時僅保留部份章節,實屬在下疏忽,再次向您表達歉意。
  3. 正如同您所講的「人物主條目中有"爭議"項,本就無須再復貼,連做內部連結都可略」,容許在下表示淺見:或許您在編輯時有您的考量,在下給予尊重;但與其重復章貼上其餘侯選人爭議事件,來合理化王如玄章節(重復)列出,不如直接將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爭議事件申請刪除(其實在下當時將王如玄章節孤立至新條目並掛上中立性問題便是為了凸顯問題,已利移除)。
  4. 若您可接受的話,在下希望以內容重複的原因申請刪除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爭議事件條目。

--Sleepingstar留言2015年12月6日 (日) 10:06 (UTC)[回覆]

百分之百支持你申請刪除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候選人爭議事件條目。同我前述,我認為2604:2000在章節中另編此節,又只對特定之人"王如玄"編輯,未全般性對待,心態可議。人物主條目中本有"爭議"項,內容更詳細,要看之人自會去看,本不必多此一述。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2月6日 (日) 13:40 (UTC)[回覆]

感謝回復,已提交存廢討論。若您有空的話,能否麻煩您去存廢頁面表達意見,謝謝。--Sleepingstar留言2015年12月7日 (一) 00:36 (UTC)[回覆]

維基星章 感謝您的鼓勵。--Sleepingstar留言2015年12月8日 (二) 08:06 (UTC)[回覆]

拜個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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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猴年能看見您再多多貢獻好的條目,多出現在DYK。那是比氣長的事。雖我也與您意見有不合...。--Outlookxp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2:39 (UTC)[回覆]

也回拜個早年,祝你猴年行大運。你提-那是比氣長的事...不解?你的個性較謙沖調和,我的個性是非分明,可能我在職時任政風監察職務有關,我在警總長達15年期間未受任何處份,同事說很奇杷,故在維基被一些烏魯木齊管理員誤解我,又不聽我解釋而亂封禁時,我反彈會很大,不足為奇;而周子瑜國旗事件之編修,我還是堅持將IS用詞回復於"提要",意見不同沒關係,暸解不誤解就好。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4:4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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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星章
感謝閣下兩年來的鼓勵和支持!我這裡給您拜早年了,祝猴年萬事如意,闔家幸福。 天天 (留言) 2016年2月6日 (六) 00:37 (UTC)[回覆]

本人遭受達師不當指控,請注意維護,確保投票自由(摘回自Outlookxp之對話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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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與達師指控之對話,參論與否,悉便:
 有鑑於您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DreamLiner/第2次的評論:請留意維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內容,而不是編輯者。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會對維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參與者造成傷害,理性的討論更有助於您的觀點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續進行人身攻擊的編輯者會遭到封禁。請在編輯時保持冷靜保持善意。謝謝!--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4日 (四) 11:36 (UTC)[回覆]
管好你自己,做正自己,深居要職的管理員,是要服務社群,權力不要使人腐化。有空仔細瀏覽本人頁面,烏拉、Jimmy Xu、廣雅範在亂封禁什麼,還好有幾位公正的管理員理清接受申訴解封,後面更扯「烏拉罵人」,雖所有管理員與社群認為是罵人,但被檢舉沒事,烏拉至今還不承認是罵人,也真沒事,Jimmy Xu還警告別人不能同烏拉此損話加之於人,這叫只准州官放火。-7曾留言要自清發誓沒拿錢來寫維基,我真追要他兌現承諾來發誓,他拒不發誓還反咒我,並向Jimmy Xu舉報我搔擾,Jimmy Xu這孩竟封我,天理二字何在?你們管理員群啊,要自清做正,講的話才會入理,有些人年紀輕,似得志,玩法的人只會讓人看不起,Outlookxp、Lanwi1做的還不錯,參考著。天天第一次參選之爭議性擾了一段時間,選舉有需要搞的這麼不光明正大嗎?你捫心自問?我在第二次選舉之留言,與此談話,?忠言若刺耳,閱後自刪。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4日 (四) 15:33 (UTC)[回覆]
你人身攻擊了。你以前做了什麼,別的用戶怎麼對你,你表達的是什麼觀點,都和你有沒有人身攻擊沒關係。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5日 (五) 07:53 (UTC)[回覆]
你人身攻擊了?你觀點很奇怪,是步上面那些人的觀點判斷?正確點,顯然你還沒理清,我會再丟一些編輯歷史給社群判斷。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1:02 (UTC)[回覆]
你當一個管理員,應知有權利處理自己所認為不當的頁面,如我留言你覺忠言刺耳,也請閱後自刪。對於你的不當指控搔擾,我會提請別的管理員注意,以確保投票自由。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1:09 (UTC)[回覆]
您有投票的自由。但您不應在行使投票自由時違反維基百科方針。「光明手段」「大放厥詞」「找茬」,還有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Lanwi1/第3次的什麼「孩」「自我感覺良好」「中國人的自謙美德丟回課本里」,哪個都是實打實的人身攻擊,如果您不認為這是人身攻擊的話,那麼我只能說Special:Block見了。既然您不斷刪除警告標題,那麼我認為您沒有溝通意願,不再前往您的討論頁留言。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6日 (六) 09:55 (UTC)[回覆]
我說話光明正大,有非事實嗎?,你等某些當管理員的如對個別或特定人士之辱罵他人都可挑者撿,有迴護之嫌,或是而不見(如我第一項所示),那所說的話、判斷、或發出的警告都將大打則扣,在維基凡走過都將留下痕跡...Jimmy Xu廣雅範指我傀儡,幸他人還我清白,故我也告誡我那些卅幾歲侄孫不要年少得志忘理;「光明手段」「大放厥詞」算罵人?所以「烏語錄」烏拉語錄一-真是不要臉他媽給不要臉開門烏拉語錄二-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烏拉才可以至今不歉,標準層次匪宜所思;-7以非自薦來投L君反票,無理至此,怎不議,倒論「中國人的自謙美德丟回課本里」,不宜嗎?又-7曾留言要發誓沒拿錢來寫維基(摘:那我只能也和他來賭個咒、發個誓,看看到底是誰天誅地滅。-7) ,但拒不發誓反咒我還舉報我搔擾,Jimmy Xu竟迎合來封我,此等衊跡永在。你我此對話轉Outlookxp參處,如覺不妥,可移除。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4:32 (UTC)[回覆]
是否事實與是否人身攻擊是兩碼事。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7日 (日) 10:30 (UTC)[回覆]
你還是不了解我言之精髓,在台灣要是犯人與法官過往曾存有芥蒂,犯人與法官是可申請迴避,因為結果可能產生偏差。我在職時曾任政風監察職務,因此我查辦之人要是過去與我有過節,就必須迴避。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素質參差不齊,會上或解任之投票,多少帶有人情關係,雖爾後判決紛爭不必然都會是絕對公正,但還是要盡量去私偏,這點很難。以我第一項所提的幾個管理員對我之封禁,前幾件都遭其他管理員求證而解封,可見有瑕疵,然渠等對我之私偏已深,更應迴避我之案件,然而後二次他們仍不避嫌,無理封禁,我曾有採取過"不申訴"之態度對之,這是對維基失望的悲哀。烏拉、Jimmy Xu、廣雅範之能力如何我不知,但就對我之案件而言,是偏與差,老搞烏龍。故人身攻擊之事實與否認定,若出自烏拉、Jimmy Xu、廣雅範之言,我會鄙之,而你相關發言、投票與紛處,也已類同烏拉等人,猶如分身,他進你跟,他退你離,你要我接受你警告,為何不叫烏拉先對失言道歉,Jimmy Xu對我亂禁道歉,州官不可放火,更要以身作則,故我對你所提警告不以為然,標準我懷疑,才有要做正自己,注意權力不要使人腐化,是要服務社群之言。百科管理員八十幾位,案件不會都沒人處理,該挺身、該迴避,自己要抓住。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7日 (日) 15:05 (UTC)[回覆]
你當初的口氣若如這段話一般,我也沒有多少理由警告你。不論你要表達什麼觀點,儘可能使用方針或者WP頁面的術語來描述別人的行為,不要用帶有譴責色彩的措辭或者過多推定他人意圖。到此為止吧。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2月7日 (日) 18:18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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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彩虹眷村更為合適,因為條目主要內容是眷村的歷史而不是公園的歷史。--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5日 (一) 13:11 (UTC)[回覆]

感謝提供意見,可否移至我剛擴編提"DYK推薦新條目"[18],發表看法與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15日 (一) 13:18 (UTC)[回覆]
可以。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5日 (一) 13:27 (UTC)[回覆]
抱歉,我現在像人肉機器人那樣巡查Special:最近更改(所以恰好發現了閣下在User:DreamLiner討論頁的留言),因而沒有時間仔細讀閣下的條目和相關來源。今天晚些時候我看看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15日 (一) 13: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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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星章
上海網友了解到數年來一直您對上海維基人仗義支援,均表示非常感動和敬佩,若您有機會來上海旅遊,許多上海網友已經表示願意無償給您做導遊,甚至有人還說願意承擔部分費用!在下查閱了數年來的相關討論記錄,也十分敬佩您不畏霸權的公正言行。 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6年2月17日 (三) 13:56 (UTC)[回覆]

依義理知其所言而已。感謝盛情,唯本人生性獨立,就算國內旅遊,一律自費,不願叨擾他人。倘若有機會到大陸上海旅遊,可抽空與維友交流,也是美事一樁。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3:50 (UTC)[回覆]

謝謝您和其他台灣用戶一直為受到迫害的上海人站出來說話。那些人他們心裡都很不正常的,他們表現出非常仇恨上海人,理由其實很搞笑的:是他們自己想冒充上海人,比如那個AddisWang,他覺得自己老家寧夏很窮很落後,都要靠上海浙江廣東等地給他們的財政補貼,外加台灣和香港給的捐款,才能養活他們,而且他們那種地方盛行近親亂倫。所以他覺得自己是寧夏人很自卑,所以就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是寧夏人,一心冒充上海人。他們覺得只要在維基把真正的上海人全部趕走,他們這些冒牌貨就能「轉正」了。正所謂: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他們這種心態實在是太不好了,所以這種樣子的人都一個個當了維基百科管理員,維基百科現在很搞笑,也是必然的。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04:37 (UTC)[回覆]
我前次看法述之於理,想是應很多人認同,Lanwi1也和我論及,顯得無奈,再些時日來解吧。我剛寫李銘藤條目,推DYK選拔,有空看看,幫忙修飾,發表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07:06 (UTC)[回覆]

Re:煩請摘除福克大叔之彩虹眷村之創條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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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擴編修訂之彩虹眷村,因福克大叔指我是破壞內容,他已"自拆回"台貿五村原條目[19],現彩虹眷村版本純為本人編創,但福克大叔之創條貢獻[20]仍有彩虹眷村,煩請摘除。我很單純想讓條目更完善,未剝他創條權,將他原無"任何來源"的"初品"提升為TDK條目,內容"也涵蓋"原三舊眷村與彩虹眷村,並修正若干錯誤,增拆留原由、繪者生平內容,讓條目更周全,但他堅持拆回他的條目,又摘我章節繪者生平"自創人物"新條文,反倒了變成他新創建"彩虹眷村"、"黃永阜"二個新條目。"黃永阜"已重定向至彩虹眷村而移除(黃永阜不是不能獨創,但若與主條目內容幾盡相同就沒必要,要拆也宜知由原編者拆分,這是著作尊重,但二篇之內容要做多寡區分,條目也要重定向幾個名稱來方便搜尋),現在的彩虹眷村未引用到福克之內容,煩請移除福克大叔之彩虹眷村創條紀錄,已符原創編之實況 。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2月18日 (四) 14:24 (UTC)[回覆]

抱歉,因技術原因而無法摘除。--Lanwi1(留言) 2016年2月18日 (四) 18:25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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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星章
感謝閣下在Dreamliner管理員選舉(第一次和第二次)中堅定地維護方針,並及時制止了可能出現的擾亂行為。另外,這個久拖未決的封禁案或許您可以關注下。謝謝!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3月13日 (日) 07:44 (UTC)[回覆]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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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每個人都可以對維基百科做出建設性的貢獻。但是討論頁的作用是記錄討論。即使是善意地改寫別人的意見或投票,正如您在User talk:守望者愛孟所做的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您可以在歡迎頁面了解到更多注意事項與編輯技巧。謝謝您的合作!---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15日 (二) 02:35 (UTC)[回覆]

不解?4Li可以更改原版本"標題"段落,我為何不可改回。而他自己新增段落,我已植回並未破壞,未修改他之發言,請你看清楚。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2:49 (UTC)[回覆]
您把他留言中「根本就不符合程序,用戶本人又不在乎,這個投票可以結束了。」改成了「根本就不符合程序,可以結束了。」,而且移除了下面二段(「關於天天的擅自解封」及「關於社群在大陸的發展」)留言。詳見[21]。-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15日 (二) 02:54 (UTC)[回覆]
那是誤解了。只是在回復原標題段落時,未注意他中間有部分文字修飾,導致移除,以後我應在逐筆審視後再做編輯,感謝提醒。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3:00 (UTC)[回覆]
嗯嗯,下次記得注意一些。-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15日 (二) 03:02 (UTC)[回覆]
關於4Li在討論頁另闢的三個標題,感覺有點亂,無必要,如二天內無人入論與編輯,可否請閣下移除冗句,淨潔頁面。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3:41 (UTC) [回覆]
可是「移除冗句」不就會修改到他的發言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15日 (二) 04:09 (UTC)[回覆]
如過我也在下面列三個大家不感興趣也不會入論與編輯之標題,社群應會疑認為我是來亂的,此時你「移除冗句」,應不涉修改發言。我說了等二天看看,這建議"僅供"你參考。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3月15日 (二) 04:27 (UTC)[回覆]

您好,編輯衝突所造成之資料遺失是無法恢復的,望君見諒。--James970028 · 歡慶編輯數破萬 2016年4月11日 (一) 05:20 (UTC)[回覆]

感謝關注~我編輯條目,一向注意避免有編輯衝突,昨日那筆約萬位元組內容,我是猜想應有編存過,不該給編輯衝突掉,也或許忘存,故才請管理員協助,後來想算了,乾脆重新編輯,如現在版本,條目已提DYK推薦,我措詞較精簡,有些人希望再白話些,是否請閣下潤筆卓修,提供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09:05 (UTC)[回覆]
來源已請求於"各期入學日、畢業日、人數"以及"各期畢業前三名"。請閣下務必附上來源,感謝!--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13日 (三) 01:52 (UTC)
感謝意見:
綜下而移除模板-1.此文推薦前,已請人過目2.本人已再卓修幾次3.推薦後,再請人卓修4.業請管理員過目,覆內容滿白話的,看不出有哪需再修的更白話已補述來源。
綜下而移除來源請求-1.已補來源。2.維基不是每段落都要有書媒來源。3.旨在蒐集詳資,讓維友、特別是"黃埔校友"查資。4.畢業前三名為"拍照"再摘述,人數數據、畢業日為手抄檔案而來,不可能有公開來源可稽,已誠屬不易。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02:31 (UTC)[回覆]
您好,如條目已經通過DYK候選,機器人將會自動處理後續事宜,煩請稍後。--James970028 · 歡慶編輯數破萬 2016年4月18日 (一) 12:57 (UTC)[回覆]


陸軍官校各期畢業前三名名單內之人員皆為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成員? 前項問題針對專科班將領亦同。chlon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5:58 (UTC)[回覆]

此條目是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自然皆是"專科班"畢業之身分。而校友會會員之身分,未繳年費的為"當然"成員,交年費的為"正式"成員,都是校友會成員,都可參加校友會之相關活動,只在會務中有無選舉權之差別,中華民國各軍事院校校友會都是如此規定與運作。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4月21日 (四) 16:26 (UTC)[回覆]

廣雅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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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本該是從維基方針和指引來評判一個用戶是否能夠勝任管理員的討論/投票,居然被弄成了宗教和意識形態的對抗,真是嘆為觀止。在那投票里唯一的,看透真相又說出真相的,也只有陳叔您了。58.251.146.234留言2016年5月6日 (五) 12:38 (UTC)[回覆]

都過去了,放下吧,希望范爾後能引以為鑑。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5月6日 (五) 16:54 (UTC)[回覆]

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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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於今年4月13日,參與了某個解任案聯署之後:[22]。我想我還是暫離客棧,和您一起品茶,看看他們怎麼鬧法。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5月23日 (一) 13:12 (UTC)[回覆]
有些事公說婆理,雞同鴨講,少涉客棧,有益健康。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5月24日 (二) 10:08 (UTC) [回覆]

Re.DYK登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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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出現錯誤,都無法改變是當時登記通過,而非你所謂認為的較早的登記時間。改了還是然並卵。——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7日 (一) 02:20 (UTC)[回覆]

總算有人來討論,很高興,逃避問題不是辦法。cwek也說了「可能」機器人登錄時間有問題...。個人看法,1.合乎科學與邏輯作法是"修訂"錯誤要比"維持"錯誤的重要,可推廣到廣大的人事物,否則世界都亂了。2.對於DYK已經登記"歸檔"的日期,僅歸類到"月份"而非"日期",不影響所謂的定局。3.我先前已明示此問題而做修訂錯誤日期,不改才是自欺欺人,鴕鳥心態。4.「問題不當」未在DYK通過標準"明文"規定可當否票或延計,就不能以"擴大解釋"弄個"模版"以"機器人程式"來干預,而讓人濫用,對"提問有意見"應回歸本質可質疑甚投反對票。5. 陸官專科班校友會均無上述問題,為何延三天才登錄,此未談及,我想知道答案。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3:50 (UTC)[回覆]
已經發生的「錯誤」並不可怕,已經發生了就已經發生了,改了沒用,又不會影響到過去。程序錯誤並不可怕,重新修葺程序,以後還是好的。但篡改過去,還自以為是,那才是最令人震驚的,一股某些人認為的某組織作風的味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7日 (一) 04:40 (UTC)[回覆]
天啊!已經發生的「錯誤」並不可怕,已經發生了就已經發生了,改了沒用,這是你說的話,如理論成立,則社會無秩序,天下大亂。我修改時,已"編輯摘要"說明,再以"客棧"來討論,"篡改"措詞甚為不當。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27日 (一) 04:45 (UTC)[回覆]
文革發生了,太可怕了,我們應該是修訂規則防止再次發生,還是我們修改書本歷史讓它看上去不應該發生,那樣?你還是參透我說的意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30日 (四) 01:36 (UTC)[回覆]
你還未參透我意,但近了,可喜,你我也了解更多不是嗎,這叫學習與成長,我喜歡如此鞭策自我,得過且過的心是怠惰的、退步的,絕不可取。1.文革可怕,政府也承認錯誤,雖死傷無法回復,但要做到回復名譽。2.規則不清致肇錯誤,那就改規來避免。3.過關時間要按規則來,該哪天就哪天,機器人有誤就要檢修。4.請注意現在探討二條目之實質問題,是在前段四天內已過關,而機器人未登錄而延到第七天始登錄過關。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3:45 (UTC)  [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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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您好,請問是否可協助增建蔡英文六萬御廚事件於其版面上呢?謝謝您。 AdmimBenson留言2016年8月26日 (五) 04:39 (UTC)[回覆]
這傀儡先檢討你昨天的破壞吧!更不用之前我與Antigng、白河等人處理你大量的惡搞。昨天你還被上面的Cwekj維基人舉發是Copyangry7fcvc傀儡。中文維基一堆傀儡的品性比政治人物壞夠多了。--Outlookxp留言2016年8月26日 (五) 05:27 (UTC)[回覆]
蔡英文六萬御廚是自己發錢(唯食材仍是公費),她有錢要吃好穿好事她的事,只是有人會說昨非今是,像是連五百、馬五十、蔡千元....有人會做比較,此與幾家報紙的蔡網路民調滿意度僅4或8%,可做"軼聞"內容之摘寫,但不知維基對納寫網路投票之慣例為何,此"網路投票"項在條目中已來回增、刪幾次了,認同Outlookxp看法,網路投票民調為IP投票而非「抽取」樣本 ,信心水準和誤差範圍較大,故認同Outlookxp之看法,增編到"軼聞"項。另已有人寫"六萬御廚"項,本人酌增內容與來源。民進黨很會選舉,但我更希望它真會執政,不要像柯P不到二年,窮途匕現。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8月27日 (六) 15:05 (UTC)[回覆]
藍綠爭吵是選民的事,我只負責送Copyangry7fcvc等傀儡分身[23]永久封禁。--Outlookxp留言2016年8月28日 (日) 06:38 (UTC)[回覆]
藍綠爭吵是選民的事,但政事與經濟之福禍卻是全民承擔。我很憂心年輕人的未來,似乎看不到我這一代那種知福惜福、肯打拼之身影,我領第一份薪資時還不到一萬元,但現在年輕人之抗壓、抗爭...,又太容易被政客利用牽著走,未來堪憂!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8月28日 (日) 06:55 (UTC) [回覆]

守望者愛孟不可能獲得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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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守望者愛孟不可能獲得解封,因為用戶查核員認定守望者愛孟和中華愛國陣線是同一人,守望者愛孟對此否認。--Lanwi1(留言) 2016年8月29日 (一) 22:49 (UTC)[回覆]

  1. 我看了,但此拒絕的管理員Kegns,也曾拒絕過我的申訴,只是我當初以他也未明究理,懶的再提申訴,而自行封關維基一年多,有無寫維基對我非重點,算是退休後公益貢獻給讀者,但我最忌諱污衊封我(在職實清白自愛未受處份,來維基受鳥氣真沒必要),故曾亂封或不受我申訴之管理員,我都不認同。
  2. Kegns提是當初封禁原因,而我也曾被栽贓有分身傀儡,再看[辣媽島]Jarodalien用傀儡帳戶造票他也沒受任何處份,雙重標準?比例原則也要考量。
  3. 我支持你的做法,在廣大社群中,你幾乎是最受肯定的管理員。孰能無錯、烏拉罵人不認錯、廣雅範等解職罷免,也是過半數人認為應給他們機會而續任。守望有無分身,你心中自有把尺,要不要原諒解封,看你初心,看他犯後態度,看一般封禁之比例原則,可惜的是管理員也有二派意見,易引車輪戰,有無考慮移請Wing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8月30日 (二) 02:07 (UTC)[回覆]

3RR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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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閣下的被(疑似濫權)封禁的記錄,廣雅範曾經因為指控您違反3RR而把您封禁過3天,現在我舉報他違反了3RR(20分鐘內編輯戰4次),有管理員認可廣雅範違規了但卻不敢處理,而廣雅範則辯稱自己沒有違反,還望您關注一下,謝謝![24]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14:02 (UTC)[回覆]

已有二名管理員提出看法,雙方均未違反3RR,秋意假髮濃-也說了,就請觀入的管理員Kegns、Wcam、T.A Shirakawa處理,尊重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15:10 (UTC)[回覆]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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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在「軍公教反污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 --Mewaqua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1:06 (UTC)[回覆]

談不上是編輯戰:1.認同要顯示各職業別退休金差異,但原文已有2.全程觀看會議影片,委員會要求各部會報告要細部分析,但呈現給國人的是"平均值",而不當的極大、極小、比配值會造斷章取義與誤解,不宜。這也就是為何在召年金會議會後,相關報導多呈現各職業別退休金之月領"平均值"所在,而沒有類似以往媒體或名嘴會引用極大、極小、比配值之報導而加深各職業之對立,原因所在。3.故我認為大遊行之背景,就是年金改革,為何要改?恐年金不敷之原因?職業別退休金認同差異?顯示即可,而歷年年金改革之狀況與歷史,應繁述寫在台灣軍公教議題爭議或者年金改革,此大遊行之"背景",應單純簡要敘述。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9月5日 (一) 01:16 (UTC)
想了一下,我同意那段內容是台灣軍公教議題爭議年金改革的背景,不是此條目的背景,另外,Chinuan12623上文提到的「原文」是指什麼?是指此條目嗎?是否可以再說明一下?謝謝--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5日 (一) 01:39 (UTC)[回覆]
感謝認同。各職業別退休金差異,但原文(現在版本)已有是指-退役軍人平均有4.9萬元的月退休俸、公務人員5.6萬元、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6.8萬元,而勞工之勞保加上勞退,月領2.4萬至2.6萬元。我再舉一例,易造成職業別對立或感覺不公,就是"金額"比較,軍公教之月領是保險與退職金合計,但勞工會有故意不將退職金加計,常只以勞保1.6萬顯示,這是很奇怪,雖說合計後為月領2.4萬至2.6萬元仍少,但總比1.6萬來的多,此數據操作會加劇對立感。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1:54 (UTC)[回覆]

Chinuan12623您好,有關軍公教反污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之前曾有人提過「需補充更多參考資料」(可能是我,也可能不我,我忘記XD),我想,目前已無來源不足的問題,只是出現了另一個問題:參考資料太多了。

我這次刪除參考資料來看,最後四個參考資料其實只是為了這句話:「。另蔡英文原本要在93軍人節宣布要幫義務役士兵加薪,國防部也編列21億元預算,但最後因為行政院長林全沒點頭而取消,國防部對此回應,義務役調整薪資一事並非事實。」,我覺得這句話應該不需要用四個參考資料來佐證,因此我會覺得調整成一個參考資料即可。

祝編安 --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8日 (四) 01:20 (UTC)[回覆]

你是資深編輯,我只有幾年資歷,但我印象中似乎維基人只有挑剔來源太少,而無說來源會太多的,此條目昨已獲選DYK,來源增刪也不會受影響。你見解我尊重,來源要再做增刪無妨。此條目有不見容於台灣某社會階層、族群之原罪,故先前有用戶亂編刪、污衊,實為不妥,我認為只要有"關注度"之條目,維基理應收錄來服務讀者,管它是江洋大盜或是英雄貞婦,這才是廣納百川,不是嗎?再次感謝你對此條目之修編與理性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04:19 (UTC)[回覆]
有關參考資料可能過多一事,只是個人想法而已,我的想法是若那句話的資料已可以用某一個參考資料支持,那其他的參考資料可能就不需要列了。只是個人意見,供參考即可--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8日 (四) 04:32 (UTC)[回覆]

對尚存之人呼"O公",是否戲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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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烏拉罵人,我追打多久了,烏拉說是引用央視的話所以沒罵人,事後還一堆烏粉擁簇。
  2. 你等(Mapayna、Qqqyyy、克勞棣)引經據點,克勞棣還輔以說維基-男性死亡是被稱為"o公"的充分非必要條件吧。但請注意,我在上面說過二次"初心"為何?Mapayna-有前總統馬公英九的馬小九(已死)前例可循,又Qqqyyy-「馬公」是一種尊稱耶。
  3. 我提"初心"是重點,指"原來之心態與表意",如果Qqqyyy、Mapayna原說的-前總統馬"公"英九在"初心"上是出於"敬"意與"尊"詞,哪是本人誤解,理當致歉,然事實上是嗎?二人敢摸著良心答覆是或不是?不必再拿古典引經據點,還伯公、蔣公的卸詞,"克勞棣說-就算他鄙視馬英九,口裡不一,也不能改變「男性死亡是被稱為"o公"的充分非必要條件」的事實啊!",我說前面二句話是重點,但「男性死亡是被稱為"o公"的充分非必要條件」在"現今",再次強調"現今"台灣社會"o公"概指"往生"者的尊稱。
  4. 你我都是台灣人,在寫維基時,評論台灣之人物時,也要符合民情與現況,探討應對事不對人,但因台灣"顏色"分明,坦白說要像我這個人選舉是選人不選黨,藍綠都有投都還真少,類似伯"公"...是老國黨的還稱,其他會有?陳水扁、蘇貞昌、謝長廷會有嗎?來個"馬公"才是令人匪夷所思。
  5. 再次強調,現在談論此題的應都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我五十幾可能虛長各位幾歲(維基裡有人稱我大叔、大哥,是真尊稱?不想探究,但建議免否),但我週遭真不會有人去對尚存之人呼個"O公"的(不要再舉例叔公、伯公的歪例)。各位在台灣的電視台,看到綜藝節目裡有人稱對方為"O公"時,都是笑成一團,有看過是肅然起敬的表情嗎? 
  6. "初心"是本,違背了,亦枉然,論述要合乎現況與情理,說對說錯沒什麼大不了,更正就好,但心口不一,就是件很糟糕的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7:53 (UTC)[回覆]

年金改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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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的胡說八道,居然拿別人的留言來質問我...(而且還香港人)莫名其妙。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9:38 (UTC)[回覆]

@Chinuan12623可不可以別鬧了,看清楚。「Mewaqua」不是「Mapayna」。您可不可以看清楚。而且這是香港人,臺灣人叫鈔票「銀票」,銀紙是拿來燒的。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9:34 (UTC)[回覆]
是我看錯,將Mewaqua、Mapayna的字有點像搞混,又都是使用繁體字,我致歉!有誤會本要說清楚,你要沒說明,我可能會一直誤認下去。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01 (UTC)[回覆]
@Chinuan12623,那抱歉,我口氣也差。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03 (UTC)[回覆]

中秋節放個假,大家不要再編維基,客棧與否悉聽尊便。中秋節快樂,謝謝。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40 (UTC)[回覆]

附議,休兵過好節,中秋節快樂。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4:54 (UTC)[回覆]
中秋節快樂。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6日 (五) 07:41 (UTC)[回覆]
此爭論可以休矣,條目主是有碩士學位證書[25]。--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7:11 (UTC)[回覆]
政大2012年7月已發證書,學校與當事人真是粗心,四年多沒去做發領,認同楊偉中條目之碩士學位編輯,我先略修此段內容,煩請@Outlookxp再檢視與修編,並提前解除編輯保護。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9:12 (UTC)[回覆]
謝謝提醒,但我是覺得由於是近日有關注度的事件,寫清楚點比較好。Qqqyyy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02 (UTC)[回覆]
陳彥伯條目偷情事件,既然您這樣說了,我修短一點。Qqqyyy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06 (UTC)[回覆]
陳彥伯條目我已經原先引用報章描述的「偷情狀況」取消,目前應無大問題。那楊偉中我們各自調修,但是保持聯絡,我會盡量尊重。這樣好不好?Qqqyyy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49 (UTC)[回覆]

Re: 機器人錯誤?李銘藤、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612凱道閱兵、我愛國旗嘉年華、房茂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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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正確地把問題不當劃掉。--Jimmy Xu 2016年9月16日 (五) 04:16 (UTC)[回覆]

我很不想質疑你的公正性,我反應李銘藤二天已達標未登錄,及為什麼較慢的三個"隕石"條目比其他條目先登錄過關是"同一"貼文,有一些管理員知曉,你應也看到,否則你會先處理修正"隕石"條目嗎?但李銘藤問題為何會視而不見?再者,你能告訴我為何當時三個"隕石"條目比其他條目先登錄過關,又先前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也慢三天登錄過關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9月16日 (五) 04:26 (UTC) 
我沒看隕石,也沒修過什麼東西,票數到了自然就確認結果了吧。bot不處理被標上{{問題不當}}的候選,而誰在劃掉的那個模板的時候沒有用正確的方式劃掉,從而導致bot認為那個候選依然問題不當。--Jimmy Xu 2016年9月16日 (五) 04:37 (UTC)[回覆]
我問題有二子題,為何僅挑三個"隕石"條目,而不檢視李銘藤為何沒登錄?你說沒看隕石,也沒修過什麼東西?那是誰或機器人優先把它登錄過關還"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我看過編輯歷史,在我反映後,你的機器人刪除了0913日隕石條目的"框顯已過關莫編輯"。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也慢三天登錄過關,先前一票人查不出問題,你能找出嗎?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6日 (五) 05:07 (UTC)[回覆]
我都不知道你在給我留言之前在哪裡反映了什麼,請不用過度揣測。bot會把它認為滿足條件的條目加上結果,而不會管它認為沒有滿足條件的條目(除了把之前由它加上的結果去掉)。所謂的「優先」就只是那個候選更早滿足條件(支持-反對>=4、反對<4、沒有問題不當、沒有其他人工標記)罷了。那個條目在候選頁的歷史已經太古早不太好翻出來了,不過真的不是因為有問題不當模板我的bot拒絕處理而需要人工確認而拖過了4天的候選期從而導致Liangent的bot要到7天才得處理?--Jimmy Xu 2016年9月16日 (五) 05:18 (UTC)[回覆]
維基要是可以貼出"截圖",就知道當下問題,我看也有其他人說"歷史編輯難翻",否則也不會杵在那,不知真解。但0913日隕石條目的"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是先登後被你機器人移除才日前,應好查不是嗎?而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當時我也提前反應,沒人處理,硬是慢三天到第七天才登錄過關,管理員處理要盡心啊。要了解,我提李銘藤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不是計較慢幾天登錄,再慢七天也會登錄,只是遇問題反應,管理員要即時做修正不是嗎?你說都不知道你在給我留言之前在哪裡反映了什麼,請我不用過度揣測。沒錯,我是盡量不找你,你我不睦,你幾次主觀處事亂封我,連帶讓我信任度差。我有時反應甲管理員,乙管理員主動跳出服務,還好幾次,故我在想管理員應都會兼(監)巡問用戶問題,特別是你,所以我也很訝異你說不知道前次討論(612凱道閱兵問題貼文於-條目討論、DYK討論頁、DYK候選頁,後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執行人:Jimmy-bot2016年7月31日-後加論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問題、@Jimmy Xu:-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與這次問題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6日 (五) 06:18 (UTC)[回覆]
懷疑我的bot出問題不直接來找我是什麼邏輯,終於來找了之後我不是馬上就給你修正了?在這個修訂版本你的候選還沒有正確把問題不當劃掉,所以機器人認為那個候選問題不當,當然不會處理。--Jimmy Xu 2016年9月16日 (五) 06:47 (UTC)[回覆]
你再好好的看完我全部留話的涵意,你真都暸解了嗎?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6日 (五) 11:39 (UTC)[回覆]
我不知道,不過如果閣下希望我的bot特殊處理閣下的候選的話,我可以照辦。--Jimmy Xu 2016年9月16日 (五) 18:52 (UTC)[回覆]
管理員與機器人都是為社群服務,是全面性,而不是有選則性。我前說過-我有時反應甲管理員,乙管理員看到主動跳出服務,甚至連路人都跑出來釋意...我很感謝與敬佩這些人。我是不想主動留言你,看你二次整我,我對你沒信任度,但前述相關問題,都顯示在DYK討論頁、DYK候選頁、互助客棧/條目探討 執行人-Jimmy-bot、@Jimmy Xu-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你與街燈是DYK管理者,你說都不知道,我不會相信,街燈都參與討論,而你不見弾。類似"3D小紅帽2:團結力量大、612凱道閱兵、李銘藤"因"問題不當"模板之問題一再發生,我前述於客棧希望以"612凱道閱兵"之問題不當"案例做"通案"檢討,"問題不當"是見仁見智,如要直到修改提問方能獲選,那要是提註模版之人要不爽也堅持不改或失蹤不上維基未改,或劃刪錯誤,就可當否決票延計,而讓人脅迫濫用,故是否將"問題不當"定為"反對票"性質,與同意票等質做抵充,讓問題單純化。而"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也沒人查的出來了。又才二天前的我提問題中的-為什麼0913日三個"隕石"條目過關,會比其他條目優先登錄也"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模板,他前面還一堆過關的,請檢查"機器人"是否有問題,或有人為操作?你可問Lanwi1、Outlookxp當時是否也見此異狀,"隕石"之前的"鹽"票數比他多早過關,也沒模板問題,都沒登錄過關,這三個"隕石"條目卻先掛模板"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我看了二天,都百思不解,反映後,才看到"框顯已過關莫編輯"已被移除(但此三條目現又增二反票卡下,落差還真大)。算了,該說都說了,你是DYK管理者,機器人也會有小差錯,防患未然,解決問題是你站務管理本務,我已說出全部留話的涵意,希望你真都暸解。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6日 (五) 19:54 (UTC)[回覆]
DYK的本意是需要管理員來確認結果的,然而絕大多數候選都是無爭議而一致通過的,如此才會有bot輔助確認這些無爭議的候選。而如有問題模板或反對票過多,即使仍能獲選bot也不會自動確認,而需要管理員人工審閱標記通過。bot不處理某個候選,只是因為這個候選沒有簡單到能讓bot處理。DYKEntry的摺疊是滿足結束投票條件(4天或7天內有結果)後由模板自動作出的。還有什麼問題?--Jimmy Xu 2016年9月16日 (五) 20:05 (UTC)[回覆]
DYKEntry的摺疊是滿足結束投票條件(4天或7天內有結果)後由模板自動作出的。還有什麼問題?當然有問題?機器人還會自挑喜歡的條目優先處理?重申:0913日三個"隕石"條目過關,也"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模板,但它前面還一堆比它早過關的,如"隕石"之前的"鹽"票數比他多早過關,也沒模板問題,都沒登錄過關,這三個"隕石"條目卻先掛模板"框顯已過關莫編輯",反映後,才看到"框顯已過關莫編輯"已被移除,然現此三條目現又增二反票卡下,反差還真大。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3:47 (UTC)[回覆]
具體哪個修訂版本?給永久連結。--Jimmy Xu 2016年9月17日 (六) 03:54 (UTC)[回覆]
不是要你修,是要你查與了解。9月13日09:10日Hikaru Genji提名DYK三個"隕石"條目(阿拉戈隕石坑、薩賓隕石坑、李特爾隕石坑),在9月15日04:09我已發現優過並"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模板(優於其他比他早獲過關之條目),當下我也請街燈、Lanwi1、Outlookxp注意此異狀,但此"框顯已過關莫編輯"模版後已被移除,這現象應很多人看到,然我今天也難找其歷史編輯,莫非重蹈"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之編輯紀錄被吃難尋狀況,願你發揮功力找出,我真想知道真相。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5:01 (UTC)[回覆]
讓我查與了解具體哪個修訂版本?--Jimmy Xu 2016年9月17日 (六) 05:06 (UTC)[回覆]
你是真看不懂我的字,說的話?我前面寫的那麼白,我都覺得重複寫煩了,還在嚕,算了,溝通有代溝,你不用回了。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7日 (六) 05:13 (UTC) [回覆]
  • @Jimmy XuOutlookxpAntigngAT我說了幾次,Jimmy Xu機器人老是挑我麻煩,又來了,有時我還真懷疑,幾次了(見上)。6月4日提房茂宏第二天就滿四票,四天7票過關,而慢一天6月5日提的四個條目都展示了,他還亮再那裡,我說Jimmy Xu你的針對性似乎也太強了吧,適格嗎,其他管理員是否查察?李銘藤、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612凱道閱兵、我愛國旗嘉年華、房茂宏...都是我的條目,過關而未結票登錄,或登錄過關後而未展示,我一再反應,這像話嗎?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2:59 (UTC)[回覆]
    • 咱是路過看到的,還請您老消消火氣。目前首頁有一條dyk「哪一位AKB48家族的成員2017年的總選舉速報中從上屆圈外躍進至第一名?」正在展示(2017年6月8日 (五) 20:00登上首頁),分類是people,和您提的房茂宏相同。Template:Editnotices/Page/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有說type的作用是「以免同類條目同時登上首頁」,同時間首頁上只能展示一條分類相同的條目,所以您提的條目還得再排一會隊。另外,負責批核的機器人是Jimmy-abot,它確實已經批核了,而負責更新的機器人是Liangent-bot和Liangent-adminbot。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6月9日 (五) 13:18 (UTC)[回覆]
      • 沒辦法,Jimmy Xu的多次配合Jarodalien演出,Jarodalien多次罵我沒事,被罵的我還被封擾亂(劉嘉現沒那麼香了,常因罵人被禁),還栽我有分身爛封我,在我觀感中已低,信賴感極差,很難挽回,更何況Jarodalien也搞過DYK已過關他照擋、照提刪之壞例,還真是難想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3:34 (UTC)[回覆]

有關"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 的賴神勸童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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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提到:"另外,莫認為我就算對Jarodalien提出意見改善後,他就會劃票,我真沒碰過",我也沒說Jarodalien會因此改反對票,我遇到的例子在這裡,不過反對票就反對票,老實說也不會怎樣,DYK也不是要全數贊成才算通過的。
  2. 另外,我在DYK提意見,是提出我的想法而已,我也不一定會因為意見被接受而提贊成票,或是將我原來的反對票改為贊成票(可能會,但不一定會)。

別人如何我不清楚,我的想法如上。祝編安--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10月8日 (六) 00:58 (UTC)[回覆]

一般人在其反對票意見,經由改善後,都會劃票,這是一種尊重與互動,我投票幾乎不給人反對票,我會"意見"顯示給編者看法,他要改善,目的同樣達到了。而在DYK中Outlookxp是很少給人投支持票,我感受到他對此條目之不安,恐有反生者傳記之虞,在他提了幾項意見,經我逐項說明後,他不但劃反票,還改投正票。之後我見在提"併刪"投票討論中,看到贊同併刪者幾乎都用繁體字,應是我們這邊之年輕人,我知年輕人對賴多是好感,所以我也告知他如在DYK之正票有為難之處,可移除,我不會介意,莫影響你輩之合諧。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8日 (六) 05:04 (UTC)    [回覆]
有關意見改善後劃票一事,可能我算是例外吧,不保證一定因為意見改善而劃票或改票,另外,我以往提報DYK的經驗是,不要太執著於一兩張反對票,反對就反對,許多事無法讓所有人贊成,可能維基百科也是一個例子。--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10月8日 (六) 05:20 (UTC)[回覆]
是不必太執著反對票,但能解釋、改善,還是應去做。在維基各項投票、爭議,我都是尊種共識決,多數決也行,你看過幾次,應也暸絕,對討論糾纏不清,沒必要,也壞了情緒,不值得,凡事不可能盡如所意。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8日 (六) 05:30 (UTC)[回覆]

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被提交特色條目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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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主編之「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已被送至特色條目評選頁面,如果投票期結束後,沒有達到票數標準,該條目將被取消特色條目資格,敬請前往查閱,並對條目做整修已期繼續符合標準。--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0月10日 (一) 18:38 (UTC)[回覆]

有關「我愛國旗嘉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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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一條目目前提報DYK,然後被提刪一事。我的想法如下:

  1. 在維基百科上,每個人都可以寫條目,但不一定每個條目都可以提報DYK或是適合投DYK。投了DYK之後,更多人看到條目,好的情形是條目通過DYK推薦,上首頁(某程度是對創建此一條目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就有更多人可能看到另一條目),中等的情形是條目DYK推薦不通過,再差一點的情形可能就是條目被人注意後,發現有問題而提報刪除。所以提報DYK也有這部份的風險在,需要列入考量。
  2. 回到此一條目,目前內容的感覺,比較像是對「我愛國旗嘉年華」的宣傳及細部介紹(還包括其中行程),我贊成「我愛國旗嘉年華」這個活動,只是我也不太贊成此一條目書寫的方式。我認為此一活動是有意義的,不過以目前的寫法,我也不太認為此一條目適合放在維基百科中。

(若要回覆,您直接在您的討論頁回覆即可,謝謝) 祝編安。 --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10月11日 (二) 04:49 (UTC)[回覆]

612凱道閱兵同樣的性質與編輯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11日 (二) 04:55 (UTC)[回覆]
我的解讀是,612凱道閱兵因為「是中華民國105年以來第一次由民間自發性主辦的閱兵活動」,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相對而言,我愛國旗嘉年華沒有這様的特殊性,而且行文方式我也覺得不同,612凱道閱兵條目中,沒有特別用哪一段去列活動的行程和內容。--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10月11日 (二) 05:33 (UTC)[回覆]
某些人的政治傾向,你可能多少了解,先前有這邊的資深維友曾要我多體諒他,昨天我見此,連紀念章之證明書及官方名稱有"中華民國"四字,都可移除。在台灣有些人說"中華民國"是真心、也有假意,在維基也是,需要的時候拿出來用,不要的時候棄之如敝蓆。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11日 (二) 06:01 (UTC)[回覆]
真沒想過,寫個有上萬人參加的愛國活動,倒變成宣傳,還給自己這邊人提刪,真不可思議,可能要像昨天總統府的,把中華民國有你真好,改成台灣有你真好.....很想再給自己閉關一年,清個心。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10月11日 (二) 09:29 (UTC)[回覆]

RE:我愛國旗嘉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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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愛國旗嘉年華,您有提出再次調整的邀請,多謝肯定,不過提意見不代表有能力將條目改到合乎我心裡的標準,因此可能無法協助修改該條目,不好意思。我目前也還無法確定這個條目可留不可留,這也是我一直沒有投贊成票或是反對票的原因--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10月14日 (五) 04:57 (UTC)[回覆]

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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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之前送閣下獎章的人。

許多不利民進黨的條目會被埋伏在維基百科的臺獨分子提刪或所謂的侵權回退。閣下越來越發現某些人也是其中之一。現在蔡英文政府已失去人心,在擁有中華道統的洪秀柱正帶領正確的方向下,下次選舉柯文哲會下台,國民黨光復台北市,最後民眾會還正道的國民黨ㄧ大公道!將來無論和平統一或武統(像二二八、戒嚴不得不要殺某些人),維基百科的臺獨分子也會遭殃,他們的下場就不用講了。--111.82.118.206留言2016年10月24日 (一) 11:44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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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衛星章
幹嘛閉關啊,劉嘉他的「朋友們」荼毒維基已經好幾年了,曾經社群生態比現在惡劣得多,現在你的某個上海朋友的帶頭努力下,劉嘉他們已經收斂很多了。他重審你的郵票條目,只不過貽笑大方。不必較真,笑笑足矣。你如果現在隱退,豈不是正中劉嘉他們那些人的下懷? 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6年10月30日 (日) 12:13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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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協作星章
修正方案有助於實質達到維基人共同參與把關優特條目存廢的宗旨。 Cbls1911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17:33 (UTC)[回覆]

生者傳記上的評論請加上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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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這不是代表維基百科[26][27]。--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7日 (六) 04:16 (UTC)[回覆]

都有引述吧,如缺漏,煩請從報導上摘述;另此段改移-賴和、蔡英文政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8日 (日) 18:44 (UTC)[回覆]
我的意見見上面2015年08月31日的留言。--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5:54 (UTC)[回覆]
我厭惡濫罵的口水戰出現在維基,已改[28]。--Outlookxp留言2017年2月12日 (日) 00:45 (UTC)[回覆]
出發點善意與中立,修改無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2日 (日) 03:44 (UTC)[回覆]

首先,感謝閣下重視在下的意見。經閣下提醒後,在下再次瀏覽了「我愛國旗嘉年華」一條目,以下是在下的見解:
1. 閣下在留言中表示用字遣詞與文筆等已成習慣,這自然是能體諒,改變寫作風格勢必將強人所難;但在下對閣下的文筆並無意見,事實上,個人認為通篇條目讀來十分流暢,詞藻用字自無修正之必要;我所反對的是條目內文高度類似宣傳的記述風格,這確實是自行判斷後的結果,與他人之影響無涉。至少現階段的內容我是不會投支持的。
2. 閣下另外提及條目業經Howard61313等人修訂潤飾,此已見及;然而若以一位普通讀者的立場來閱讀這篇文章,仍然給人一種在閱讀活動文宣品或現場報導的感覺,我想,這或許是多數人投下反對票的原因之一吧。
以上為在下拙見,若有冒犯,還望主編見諒。敬祝 編安。--NoobWayne討論 2017年1月13日 (五) 13:39 (UTC)[回覆]

至少你已認為通篇條目讀來十分流暢,詞藻用字自無修正之必要。
但你說仍然給人一種在閱讀活動文宣品或現場報導的感覺,或許是"多數人"投下反對票的原因之一?這話有議?在最近一次之存廢討論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12/20#我愛國旗嘉年華,WildCursive、-7不管是提廢與DYK是始終敵對,另二票,一個說看不出特殊性,一個是因有提刪過,再怎改就認定是"借屍還魂",理由很倔,但請注意,支持保留是7票多數,提刪4票才是少數。....而現在的DYK有6票支持,5票反對,你若先旁觀中立,就是4票反對,其中我說了WildCursive、-7是始終敵對票,我就是超高條目標準,他們還是反票,原因去爬梳我們過往即知,一票挑明搭付WildCursive,另一反票論來源格式...這沒誰對錯,況且也已修正,但他尚未畫票,見討論已通知畫票
維基是一個義務貢獻知識,除非是很離譜、不當,我不會去砍人條目。與其批評,何不動手幫忙修改,我剛看資深編輯A2093064也動手改了,不是很好嗎。
綜上,認為是反對票的宣傳、新聞意味者反倒是少數,支持票才是"多數",而有支持票意見說-有的反對理由根本莫名其妙。不足處再修修嗎,這還是一場關注度足夠的活動。此送參考,不是要你劃票,是希望你明瞭來去再做決定,我都尊重。當然啦,你如能認同就宣傳、新聞意味之票數分析應是"少數",回歸到你所說-若主編能夠對內文稍加潤飾,我十分願意改投支持,而現也說通篇條目讀來十分流暢,詞藻用字自無修正之必要,來劃票改投支持自然為佳。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3日 (五) 15:14 (UTC)[回覆]
閣下的意思我完全明白,也必須承認在多位使用者的共同編輯下,條目現在的狀況已較早先有所改善。然而,同時也希望閣下理解,並非多數人均支持某一項理念,少數意見即可逕予漠視之;反對意見並不會因為「支持票才是"多數"」就完全消弭,條目內容才是爭執重點。條目內文的流暢度固然足夠,但促使我投下反對票的基礎問題仍未改善,即近似宣傳、新聞一事;儘管如此,條目目前的狀況確實處在模糊曖昧、可再觀望的程度,逕投反對,未免過苛,這我是同意的。我將會劃票,改投中立,支持票則仍需待進一步改善後再行評估。
另外,針對閣下表示「"多數人"投下反對票的原因之一?這話有議?」一事,我想這中間有點誤會;在下的原意是指「多數投反對票者會投反對票的原因之一」,並無否定之意,特此澄清。--NoobWayne討論 2017年1月13日 (五) 17:06 (UTC)[回覆]
與你理性平和的對話,我喜歡,認同條目的已為9票多數,祈見閣下評看後依前述-若主編能夠對內文稍加潤飾,我十分願意改投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04:42 (UTC)[回覆]

Re: 你的機器人專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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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你我討論過三個條目四天已過關未"V"註記-李銘藤、陸官專科班校友會、612凱道閱兵,現又來了,"我愛國旗嘉年華"DYK正反票抵銷後有5票已過關,機器人就是跳過,比他慢推也慢過關的-南洋共產黨、盂城驛-都登錄過關,就是不計"我愛國旗嘉年華"過關,真無法理解。我說過很不想找你,你還問bot是否特殊處理我的候選條目...,我雖說不需個別服務,但bot怎老出狀況,要讓人對它有信心嘛,可以嗎。(有人曾跟我說-3D小紅帽2DYK也是,我看過,真也是,bot還是會出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15:00 (UTC)[回覆]

反對票>=4的不會處理。--Jimmy Xu 2017年1月14日 (六) 18:34 (UTC)[回覆]
那來的,你自創:反對票>=4的不會處理。(獲選標準:有效反對票與有效支持票採1:1互相抵消。有效淨支持票數滿4票方能中選。是引用哪條?)
摘:獲選標準
投票最新標準如下:
有效淨支持票數滿4票方能中選。推薦自己的條目投票不算,推薦別人的條目可以投票。
投票期限:基本投票期為4天。待至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投票期將自動延長3天,並待至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方為結束投票;在結束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或以上,方獲通過,否則以落選論。機器人將在相關日子自動計票。
有效反對票與有效支持票採1:1互相抵消。
關於投票的有效性,採取下列規定:
有效性:用戶的投票除非由檢查員劃票,否則視作有效。
判斷原則:
A:不含投票原因的票無效。
B:含有人身攻擊的票無效。
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D:如投票內容為針對其評選問題的不足,應以 問題不當表示。
你前說:而如有問題模板或反對票過多,即使仍能獲選bot也不會自動確認,而需要管理員人工審閱標記通過。-Jimmy Xu 論 2016年9月16日 ....9正:4反,有反對票過多嗎?就算,怎不同你說的來做人工審閱標記通過。管理員答覆要依規則,如機器人有問題就修,出幾次問題了,不然就人工審閱,不要還在打官腔"反對票>=4的不會處理",哪來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22:32 (UTC)[回覆]
safeguard,請自行尋求其他管理員處理。--Jimmy Xu 2017年1月15日 (日) 06:04 (UTC)[回覆]
以下的話都是你說的~票數到了自然就確認結果了吧-Jimmy Xu 論 2016年9月16日。反對票過多,即使仍能獲選bot也不會自動確認,而需要管理員人工審閱標記通過-Jimmy Xu 論 2016年9月16日。如果閣下希望我的bot特殊處理閣下的候選的話,我可以照辦-Jimmy Xu 論 2016年9月16日。懷疑我的bot出問題不直接來找我是什麼邏輯-Jimmy Xu 論 2016年9月16日。.....不找你時,說為何不找你,找了你而無法自圓其說時,立馬推說去找別人吧,管理員要都像你這樣,大家當躺著幹,機器人不會有錯,陸官專科班校友會、612凱道閱兵、3D小紅帽2..這三個就出錯,不思修正,還想推託,愧對職責。PS:你也會挑人服務?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7:33 (UTC) [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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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生喝茶。 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17日 (二) 06:56 (UTC)[回覆]

回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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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Chinuan12623。您在WP:VPD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7年1月17日 (二) 14:26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回覆]

Antigng留言2017年1月17日 (二) 14:26 (UTC)[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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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別惱,好好喝杯茶。 Jarl av Kirkjubøur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13:49 (UTC)[回覆]
見了你上次DYK(+)支持,符合標準+關注度足夠。--Jarl av Kirkjubøur(留言)2017年1月14日,感謝。
上了年紀,偶來個腦力激盪防記退。訴諸於理,走遍天下。
現在提刪頁熱鬧,我雖不贊成開論,然若支持票不出,彷若指白為黑,故請同前來關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15:41 (UTC)[回覆]

菲菇PhiLiP無理的封禁(已申訴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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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聽他人勸阻,霸占新條目推薦候選欄目(我愛國旗嘉年華),在存在重大爭議的情況下無視共識強行通過新條目候選,您已被暫時禁止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管理員申訴,或在下方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若您尚可編輯您的對話頁)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月18日 (三) 21:59 (UTC)[回覆]

~~ 不做申訴,再一次爛封禁,保護編輯DYK通過條目的過關登錄,條目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竟被誣是霸佔條目?

  1. 最近一次提刪裁示結果,無共識:相對多數用戶支持保留,先予以保留。請注意是保留
  2. 有前例DYK後又提刪之二DYK提刪案例,管理(行政)員之裁處: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Kegns♖ 2012年8月30日 (四) 23:33 (UTC)、上首頁了,快速保留。--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5月23日 (四) 18:23 (UTC)。社群要一直浪費時間與資源嗎?
  3. 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哪來違反方針,哪來沒有推薦資格?方針是他反對者定的,要刪條目,要廢DYK是他裁定的,自大。雖然有投票不能代表...說,畢竟最近一次提刪的是多數票保留,與現在的DYK是多數票過關,怎在這些人中猶如糞土,投票是神聖的,過關也經裁定,這些反對的自以為是的踐踏,管理員應視之為擾亂處理,沒規沒矩,維基都亂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8日 (三) 16:20 (UTC)[回覆]

~~@PhiLiP 我不會申訴,這我會存檔當歷史,有人說歷史是一面明鏡,也有人說是照妖鏡,社群會看,自有公評。

  1. 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前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符合方針、推薦資格、獲選標準。 機器人未做的通過結票登錄既已補正完成,任何人不得破壞,有權限的人不制止,反倒是維護編輯的人處犯3RR封禁。
  2. 劉嘉恣意影響讓他人來做重續投票,讓機器人反覆跳出結票KYD不登錄過關,我是依候選規則回復原過關登錄,是誰在"霸占新條目推薦候選欄目(我愛國旗嘉年華)"?
  3. 客棧裡的討論指向,jimmybot操作中雖有一個防禦性的措施,反對票大於等於4就不按盡快結束來處理,但是按照"候選規則"而言,已經"滿足"了,可以選擇"手工結票"。...所以應該要做,但做了,為何又重開投票來打開。此例一開,維基亂了。
  4. 前二位行政員對獲DYK標準條目之提刪,請注意他裁定理由不是以"多數票"而保留,而是以"登上DYK予以快速保留",當有其意旨,一再開投票討論,要浪費時間與資源嗎? 維基是義務貢獻,要法制非人制,才能留人劉文,長治久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9日 (四) 07:01 (UTC)[回覆]

請注意:被封禁後保留的編輯自己討論頁的權限只用作封禁申訴用。如果您不打算申訴,請在封禁期結束後再發言,現在濫用這一權限將可能導致您被禁止編輯自己的討論頁。封禁期間如果有時間,請閱讀WP:共識方針與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論述。這兩篇文章會解答您在「投票已過但條目未過」上的疑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月19日 (四) 07:41 (UTC)[回覆]

(:)回應:看過很多次。但有些人恣意曲解方針,誤導社群,就像這次條目DYK在符合規範下已通過,又被錯誤引用條文打開續投票,該制止而未制止,該封而不封,如爾後有人比照辦理,怎收拾(例:回想到烏拉當初連續二次罵人,不道歉不撤文,鬧的滿城皆知,我請管理員處置,全都消失、噤聲,至今烏拉仍說他沒罵人,也不道歉,也未受處份,更扯,還被威嚇再提這事要封禁)。故防患未然為先,事後收拾最笨,要依法行政,社群自會支持,事後冗論只是浪費時間與資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06:31 (UTC)[回覆]

不當封禁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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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不做申訴,然幾位維友關心,應要讓真相呈現分明,求個理字。這次封禁實讓我對維基失信心,我本少上維基,不管本件處理為何?只求正解後,再度閉關至十月來清心。
  1. 肇因於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前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然機器人未登錄,原因於客棧討論處理。討論摘要:1.引起質疑的,原來是沒有加上那個綠色✔-Mewaqua 2.管理員只要在提名期結束的時候操作一下就可以了-Antigng 3.@Antigng:,既然有空回應,不如你幫手結票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4.@Cwek:,完成--Antigng 5.按照13日提交,4日後也就是昨天(17),票數為10:5,已經通過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至此完成我愛國旗嘉年華DYK手動登錄過關,但隨後跑來個"沉迷酒色的人"逾時投票,又打開破壞了機器人過關之登錄,但即遭霧島管理員標廢,恢復為過關之登錄。
  2. 我認為"沉迷酒色的人"對投票規則不是嘹解(@Chinuan12623:不知規則怎麼定-沉迷酒色的人。@H2244932:,候選規則就在DYK首頁上方),有投票跟提刪資格嗎?還用"拷貝"前次User:Wildcursive理據 來再次提刪,我回應重點-獲DYK條目不能(宜)提刪(概以前二位行政員對獲DYK標準條目之提刪是以"登上DYK予以快速保留"),希望不要浪費時間與資源。
  3. 同此案被我先舉報破壞之人Jarodalien的事由,在提刪頁加油添醋,又到當時DYK頁面是不得編輯之狀況下,來段-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7。但此條目是已"通過"而非"提名後",又誤導--Sideways1994逾時投反票,又打開破壞了機器人過關之登錄,但為我標廢,恢復為過關之登錄。其間Antigng也曾恢復不計票登錄,但我以"請依候選規則辦理,不要錯誤解讀",Antigng應是未再回復,當然還有幾次Jarodalien操作,造成機器人打開重新計票。
  4. 機器人登錄DYK過關是基於客棧討論(如第一項),未違反方針、符合投票資格、候選標準,既已登錄,就應遵守。但每當Jarodalien與反投票者再編輯,就打開機器人之登錄,我前後做了五次回復,編輯紀錄會自然顯示"撤銷機器人",反被Jarodalien拿來說我"五次撤銷機器人編輯"違反3RR,我舉報Jarodalien擾亂破壞,管理員說他-用戶行為屬於反破壞,不做處理。我是維護候選規則下原先機器人的通過登錄編輯,倒被他舉報成,我 封禁2周:不聽他人勸阻,霸占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我愛國旗嘉年華,在存在重大爭議的情況下無視共識強行通過新條目候選。已屬破壞和擾亂維基百科,請問是誰不聽勸阻,誰霸佔條目?誰無視已通過新條目候選而要強行推翻,再問有"重大爭議情況下無共識通過新條目通過DYK嗎?客棧中...實際jimmybot操作中有一個防禦性的措施,反對票大於等於4就不按儘快結束來處理,但是按照規則而言,已經滿足了,可以選擇手工結票,..不是也都做成登錄的討論與動作嗎?不該維護已登錄過關之設定嗎?
  5. 一個Jarodalien出來擾亂,可以倒黑為白,將白紙黑字的DYK規則破壞,提名時至往後四天無任何模板,有5票來通過DYK,硬是打開"結票"續投,條目在通過後,可以再用提刪程序來延遲他獲選標準嗎?這是哪一條?把"提名後"ㄠ成"過關後"也可提刪來繼續投票,可以嗎?維基沒章法了。提刪的"沉迷酒色的人"甚至對投票規則不是很嘹解(@Chinuan12623:不知規則怎麼定-沉迷酒色的人),他的一個提刪破壞了潛規則;有人說前二位行政員對獲DYK標準條目之提刪,是以裁定"登上DYK予以快速保留"不能當作共識,他是有經討論的有"多數票",若然,應裁定是已獲多數票予保留,幹麻要註明是-"登上DYK"予以快速保留,他的旨趣,應是不必浪費多次投票討論浪費時間與資源。 
  6. 我不在乎說長說白,只要社群知來去,是誰在亂,維基是義務貢獻,要法制非人制,才能留人劉文,長治久安。
(※)注意現在進行的提刪討論,請管理員依前例做(○)快速保留。而重新投計票之DYK,是違反候選規則-投票期限:基本投票期為4天。待至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請以前4天有效票5票登錄過關。並改追究Jarodalien他擾亂破壞之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9日 (四) 13:5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依據Wikipedia:破壞中:哪些不是破壞行為的相關論述,該用戶的編輯行為較大程度為可認為是編輯爭議,因此封禁時間過長,但明顯編輯戰的行為成立,改封禁三日為限,還望以後多溝通,避免更多衝突。
  處理人: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月19日 (四) 14:24 (UTC)[回覆]

不當封禁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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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 感謝管理員的處理,本人尊重但難認同。
  • 再重申,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更別說是提刪,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前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符合方針,候選規則。
  • 我回復"原登錄過關"之作為是保護(有請和平、霧島管理員制止破壞,編輯戰不成立),故非編輯爭議,
  • 而Jarodalien破壞DYK候選規則重續投計票,耍的大家配合他來玩,竟無人制止,還在進行,應依候選規則,劃除開票4日結票後之無效投票,回復原通過登錄,並應處份Jarodalien之擾亂。
  • 既己通過,更不可以把提刪規範之"提名後"ㄠ成"通過後"、"提名後"ㄠ成"通過後"、"提名後"ㄠ成"通過後"(很重要,講三遍),以提刪來繼續投票嗎,亂來。
  • 我回退編輯時已警誡Jarodalien,我也說了,有請和平、霧島管理員制止破壞 他們還沒處覆 ,維護理規,不讓弊端擴大,維基人當之,溝通要建立在規則基礎上,壞了規則,爾後何為?。歹徒結夥欲殺人質,民報警,警未到,情急,民斥搏歹徒救人,人質與旁觀民眾趁亂而逃,民搏中傷歹,警至,歹徒指控民傷害,歹徒結夥有多數證詞卸責殺人,反控而不利救人民眾個人之說法,警說雙方證詞無共識,不可強加於對方接受,後警不察,略觀救人之民傷人為實,移送法辦,結夥歹徒則飭回。封禁不成立,該追究Jarodalien擾亂之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9日 (四) 19:4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在理性討論與不再DYK投票編輯戰,讓主事者討論增定方針與改善條目。
  處理人: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5:58 (UTC)[回覆]
@Lanwi1DreamLiner,霧島受訴改三日,我已再提訴(如申覆單),閣下酌處。我回退編輯時已警誡Jarodalien,我也說了,有請和平、霧島管理員制止破壞 他們還沒處覆 ,維護理規,不讓弊端擴大,維基人當之。歹徒結夥欲殺人質,民報警,警未到,情急,民斥搏歹徒救人,人質與旁觀民眾趁亂而逃,民搏中傷歹,警至,歹徒指控民傷害,歹徒結夥有多數證詞卸責殺人,反控而不利救人民眾個人之說法,警說雙方證詞無共識,不可強加於對方接受,後警不察,略觀救人之民傷人為實,移送法辦,結夥歹徒則飭回。封禁不成立,該追究Jarodalien擾亂之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11:23 (UTC)[回覆]
@Lanwi1DreamLinerStang(※)注意:維基真的已無章法。白紙黑字的「候選規則-投票期限:基本投票期為4天。待至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既然先前己依客棧討論(...手動補正機器人結票,完成.按照13日提交,4日後也就是昨天(17),票數為10:5,已經通過了)通過也結票,為何又打開,「將已進入提刪程序的條目不可提名,如條目在提名後才進入提刪程序,則投票截止時間將延至提刪討論結束之後」之提刪規範,硬ㄠ成通過後也可提刪,續投票,管理員們而不制止。昨機器人已DYK再度結票又有人要求打開結票,繼續投票 ,維基真的可以這樣亂來,視白紙黑字的二項規則於無物,我真的心冷,今天就算解封後,閉關,少見少煩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1日 (六) 04:26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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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星章
辛苦了。中文維基百科已經亂到無法收拾,佩服您依然站出來抗擊龐大體制的勇氣。我沒有勇氣及時間與之對抗,所以潛水多年。希望您解除封禁之後,還能在編輯條目時獲得樂趣及成就感。 Mark Cheng留言2017年1月19日 (四) 03:58 (UTC)[回覆]

@Chengwenhsuan感謝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19日 (四) 07:06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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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奮星章
希望您能繼續貢獻維基百科,然而目前維基風氣本人也不敢恭維,本人就眼睜睜看到維基把很多單純的編輯者給弄成了拉幫結派的人,有很多熟人離開了,然而我仍希望有朝一日能讓維基這個大家庭重回溫暖,也希望您能夠繼續貢獻。 --脳補。◕‿◕。讨论 2017年1月20日 (五) 14:10 (UTC)[回覆]

@脳内補完清心一陣子吧,感謝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0日 (五) 16:55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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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那是我用來編用戶頁的分身。我的真名字是H2244932才對。--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1月21日 (六) 15:32 (UTC)[回覆]

@H2244932你應是指我用 "沉迷酒色的人"查詢僅編輯13次之事,我已改用H2244932查詢編輯數四千餘筆,故移除封禁理由中此述,勿慌。請注意:1.你現有之用戶、討論頁、留言落款皆為"沉迷酒色的人",如用此查詢就是編輯13次,有人會保留另式落款,讓人知是同人,但看你此三者都為"沉迷酒色的人",是否剛做調整。2.我愛國旗-DYK、提刪皆由你開啟"結票過關"後之再續投,已顛覆破壞了候選規則,及獲過關後之DYK是不宜做提刪的,是浪費冗論與資源的,我擔心規矩破壞,爾後何為?3.我已再度閉關,十月前不上維基清心,你莫誤解我很重視增加多這一個"我愛國旗-DYK"條目,我是希望在規則下行事,你也看過候選規則,白紙黑字很清楚,有人曲解規則,希望你爾後莫再隨機起舞。提刪要有自己理據,不要拷貝,如WildCursive心意已改而不跟反票,那不打你臉,當然跟票之機會大。4.事已至今,我不會再怪你,雙方說清楚就好,Jarodalien是我對頭,他與我過往,如何誣我,我都有在討論頁留擋,你自參看。5.你可瀏覽我在"討論頁"與維友辯述多為平和(有設"特區"的例外,那是雞同鴨講區),我能讓人"劃反對票"是要講理,我討厭硬ㄠ之人,多樹敵,何不多一友,碰到過多無理之事,我會自我"閉關"清心,維基本義務奉獻之事,不必影響自己作息與心情,溝的了通就溝,溝不了先跳出,不必僵在那,幾天後或許或有不同看法,重點是要自我舒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1日 (六) 16:38 (UTC)[回覆]
這樣就好了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1月22日 (日) 01:35 (UTC)[回覆]
姑且不論條目內容是否合標或存廢。DYK投票的截止日規定確有模糊地方。機器人不是針對Chinuan12623,是因機器人就有難處理的地方。--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4:08 (UTC)[回覆]
@Outlookxp人會生病、電腦也會當機,機器人當然也會有問題;上次還有二個完全探查不出為何機器人會漏登結票過關之條目,J也說了可手動登錄結案,但這次他推給別人,是不可取的;又既然原因於客棧討論處理,已完成我愛國旗嘉年華DYK手動登錄過關,又為何允許"沉迷酒色的人"逾時投票(雖曾遭霧島管理員標廢),與Jarodalien的曲解規則"DYK過關"可再提刪;管理員該制止不制止,還封禁保護編輯之人,到底是機器人就有難處理的地方,還是管理員有難言之隱,可允許少數人破壞規則,你能釋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4:55 (UTC) [回覆]
你這次DYK條目我個人是認為應要加後續影響或特別之處,不然像是ㄧ時新聞。但DYK方面投票編輯你是我十幾年來看過第一位因此被重封的。我認為不是好範例。若你之後先不再編輯戰,先忍住別指責別方,而是理性在客棧召集討論增定規則,讓方針更確實,讓維基百科更好。我認為可解封。可以嗎?--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Outlookxp我不是管理員,但我了解此事應按規則走,你參後妥覆:
  1. 此條目DYK通過,是在提名時至往後四天中,無任何模板,前二天已達4正票,經四天有5票來通過DYK,未違反方針與推薦資格,同以往規辦作法,沒特例可擋下,應即刻恢復客棧討論之處理,完成我愛國旗嘉年華DYK登錄過關
  2. 條目DYK已通過,與再提刪,本不同程序,因他非"提名中"之提刪;雖我以前二管理(行政)員之對條目DYK已通過之再提刪,是裁定"登上DYK予以快速保留"而認為不宜提刪,但有人質疑其裁定不能當作共識,他是有經討論的有多數票,若然,應裁定是已獲多數票予保留,為何要註明是-登上DYK予以快速保留,猜他的旨趣,應是不必浪費多次投票討論浪費時間與資源。但現既已續論,結果要採多數票登上DYK來當保留條目的理由,社群都要尊重,潛規已破,以後DYK通過的條目也可再提刪了。 
  3. 你說DYK投票編輯我被重封不是好範例,但我為應改為是錯誤示範。若我先不再編輯戰,而是理性討論,可解封;但請注意,我回退的是客棧討論管理員所做的手動登錄過關編輯,是保護,非編輯戰,且我有請和平、霧島管理員制止破壞 他們還沒處覆,警力未到,迫於維護治安的無奈。
  4. 解封一詞,你應知對我"名譽"是重於"管制我編輯"的時效,沒錯失,要我吞是不可能,對雞同鴨講的誣封我前都有放棄申訴權利,不爽也可閉關個壹年,我還在乎二週、三天的,今天就是解封日,有差這一天嗎?但我告訴你,就算明日解封期後,你再接受我第二封申覆書,對我來說,都算是還我清白。我是認為Jarodalien是擾亂破壞應處,你們要有不同見解我也尊重。
  5. 另就提刪頁中-(○)保留,不過問題還是要指出,活動以章節"分段太散",缺少對活動的"評價"等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21日-之意見。我現封禁無法改善,概因版本被匿名戶115.82.99.232修改致章節分段太散,且有加入疑似宣傳性內容之標籤(我查我編輯時未產生此狀),煩請閣下代勞撤銷其編輯,回復至1月20日Wolfch前次編輯,再幫我增錄"評價"段,至於"後續影響或特別之處"之增修,我再參研:==評價==國民黨表示,活動當天是國慶日,標榜愛國情,還是全球跨國舉辦的活動,非常應景而有意義。而參與的正步操演人員於臺北西門町快閃慶雙十活動,也引起民眾的驚艷叫好。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5:50 (UTC)  [回覆]
清白與否,眾人眼睛會清楚。我只想讓維基更好。請你自行改善條目與討論。--Outlookxp留言
我於提刪頁(:)回應,1.與Jarodalien的互為舉報封禁,經二位管理員二次都接受申訴解封,一併感謝。2.版本因被匿名用戶調整過,致章節分段太散,故調整回原版本再增評價段,本版未被系統發出廣宣的警告。3.此條目衍申的DYK結票規則與DYK條目適宜再提刪?已多次釋意,尊重社群之討論,本人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7:13 (UTC)[回覆]
另外鼓勵你向我愛國旗嘉年華的主辦方建議可今年再繼承辦,這樣就不是一時的,就像國旗屋米干店的活動一樣。--Outlookxp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7:35 (UTC)[回覆]
只要是愛國,可展現國力之活動,全民都應參加。所以612凱道閱兵、我愛國旗嘉年華.我都有參加,但我們黃埔是受邀的單位,我又是報名之個人而已,只是覺得活動有意義,事後蒐集媒報來寫條目,留個紀錄在維基可稽,動機單純,但Wildcursive、Jarodalien還以我是有圖利、活動參與來砍我愛國旗嘉年華,故由個人建議繼辦乙節不可,怕這有心人給我戴帽了。但我知陸官校友會在今年還會獨(合)辦幾場愛國活動,是否要續寫條目,看媒報的關注度再說,致於DYK結票規則與DYK條目適宜再提刪?,唯懇請尊重版規,而非人治。感謝關心,維基我要淡出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2日 (日) 07:56 (UTC)[回覆]

給您的乳酪漢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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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K推薦處和條目存廢討論處,都針對我愛國旗嘉年華發表意見。閣下不要在意,這是正常的。包括對您的封禁、嘉年華條目的搗亂和守望君主編陳良宇條目的找茬,等等,都是「范」君罷免的後續效應,菲菇總得表點立場,說明他是維護「領導層面」利益的。如果你可以看到Unblock,就很清楚了。 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1月26日 (四) 13:09 (UTC)[回覆]
  • 補充,菲菇所謂:封禁後,討論頁只能進行申訴,作其他編輯就是濫用討論頁,會被封禁討論頁。這個觀點沒有任何方針或指引支持,純屬是他自己個人觀點,他沒資格強迫任何人按照他個人的要求行事。特此提醒。2017年1月28日 (六) 05:32 (UTC)
@金牌雄鹰你説的我認同,所以我本沒理會。遭其不當封禁,早獲其他二位管理員解封,更顯見菲菇的是錯封。敬祝閣下新春萬事如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8日 (六) 06:32 (UTC)[回覆]
看看,現在那個「菲菇」開始懟著陳良宇條目開火搞事了。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1月28日 (六) 09:06 (UTC)[回覆]
新年快樂
祝閣下新年快樂,萬事如意!感謝您過去一年來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07:40 (UTC)[回覆]

要發送此消息,請使用{{subst: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HNY|選填賀詞}}。

@和平奮鬥救地球祝閣下新春如意,學業精進!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08:24 (UTC)[回覆]

祝Chinuan12623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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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雖然想法不一定完全相同,仍謝謝您在維基百科的貢獻,值此新春佳節之際,在此祝Chinuan12623君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1月27日 (五) 13:14 (UTC)[回覆]
@Wolfch人各有思,不儘相同,但貴在理性溝通,閣下具此,善存維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13:23 (UTC)[回覆]

陳兄,新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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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兄辛苦了!新的一年風波還是會有,大家應該異中求同,度過這些風波。又是一年春來到,我祝陳兄身心康泰!--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7年1月27日 (五) 14:42 (UTC)[回覆]

@春卷柯南失禮了,不知你早已當上管理員,未能及時祝賀。新的一年,祝你心想事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月27日 (五) 16:52 (UTC)[回覆]

這個我愛國旗嘉年華歷史 頁面是明鏡、照妖鏡,破壞條規、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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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高興了吧--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1月31日 (二) 11:35 (UTC)[回覆]

@H2244932高興?維基災難才來臨?從我愛國旗嘉年華的DYK、提刪的二處投票,正多於負,有人劃反票,二位管理員都解封我,應知理字是始終存在的。我10天不編修此條目與提刪討論,14天不參與客棧與DYK之討論,就是要讓社群與管理員來客觀論處,現在條目也上DYK,也保留了條目,結果是回歸原點,但條規、潛則已遭Jarodalien和H2244932破壞了,Jarodalien這無理(禮)慣犯之人,我已找不到詞來形容,但我不希望H2244932被他蒙蔽。此歷史唯二遺憾與惡果以後終將再發生,那就是,第一:爾後提DYK條目,就算當時與結票前四天無掛任何模板,在正負票抵銷為有效正票4票已過關,任何人都可比照此辦理,以自我解讀條目是不符方針來提刪、掛模板、再延長3天(或更長時間)來審DYK。第二:爾後已過DYK之條目,任何人不爽都可來提刪,管理員不能再以慣例"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社群要一直浪費時間與資源來冗長討論。這個歷史 頁面是明鏡、照妖鏡,破壞條規、潛則,是誰鄉愿造成,只是讓維基更亂,殷鑑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1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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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我愛國旗嘉年華被合理保留,並通過DYK評選。另外,順便通知:某個曾經惡毒辱罵閣下的無營養颶風首頁製造商,因無禮待人,被封禁一周。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21:48 (UTC)[回覆]
@Galaxyharrylion感謝關注,並祝新春愉快。被封禁的Jarodalien這個無理(禮)慣犯之人,我一點都不意外,但我很奇怪的是,當我舉報他時,他常脫身沒事,但最近的管理員們有較暸解他的惡行,看他被封過好多次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日 (三) 22:13 (UTC) [回覆]

2017年2月-"中華民國"四個字的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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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每一位用戶對維基百科作出建設性編輯,惟閣下最近編輯中最少有一項(如閣下在我愛國旗嘉年華中的編輯)並不具建設性且已被回退或移除。請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閣下於該條目43058942版本手動將簡體中華民國轉換為繁體中華民國,違反WP:CST,切勿再進行類似破壞。---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3日 (五) 16:01 (UTC)[回覆]

@Aotfs2013刪的離譜,竟將有來源內容與相片移除,條目原碼為正體字,有人修編部分內容為簡體字,本不一致,統一字體,無關破壞。閣下切勿再進行內容破刪,對無來源之內容可刪,餘應進行詞彙修潤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3日 (五) 16:14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系統會自動統一繁簡,切勿自行手動轉換,提醒閣下:手動進行繁簡轉換行為可視為破壞並被予以封禁;且就算有來源,內容也不能違反WP:NPOV方針;再者,回退功能僅能將有破壞內容的整個版本回退,供閣下知悉。
前未見統一繁簡。但回退簡繁功能如會破壞整個版本,應謹慎使用,或於再回退簡繁功能後再回復版本為妥。對我所增修版本,歡迎閣下修飾,但切勿再整體破刪。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3日 (五) 16:37 (UTC)[回覆]
在下重申,中文維基百科系統會自動在顯示時統一繁簡,手動繁簡轉換的行為已經明顯觸犯WP:CST方針。此外,維基百科賦予在下的回退功能僅能一次回退所謂的受破壞版本,恕無法專門挑出破壞之處回退,倘閣下欲回覆至原先版本,請至歷史版本調閱舊原始碼,自行補上內容。-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3日 (五) 16:51 (UTC)[回覆]
你可堅持你的"中華民國"四個字的繁簡轉換(全篇就那四字為簡體字),但我另增修七百餘字節有來源的內容與相片僅可修飾,你不可全刪。大家都要護維基基石,小事扯偏弄大無益。我重點已說出,不再回應。尊重你舉報,交由管理員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3日 (五) 17:00 (UTC)[回覆]
閣下似乎忘記了回退的原因是閣下破壞了維基百科,既然閣下破壞了,身為回退員的在下將受破壞的版本回退是完全符合回退功能賦予初衷的行為;孰料,閣下在接受在下警告後竟再度破壞,故在下才依照破壞方針提報閣下破壞維基百科。閣下似乎對維基百科的運作基石-方針與指引毫無尊重與遵守之意。-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3日 (五) 17: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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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deck閣下查察,違反WP:CST方針的是其他編輯,而並非閣下,在此為在下未能知悉表示歉意。惟仍提醒閣下(因閣下顯然不瞭解),依照WP:CST統一字體並非手動轉換繁、簡體的合理理由,倘若閣下見到其他用戶擅自轉換繁、簡字體,應予以警告並回退其編輯,以維護中文維基百科。

(~)補充:閣下所添加部分字句也違反了WP:NPOV規定,請多加注意,儘管提出第三方之可靠來源,也仍應遵守中立的觀點方針。祝編安。-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3日 (五) 17:28 (UTC)[回覆]
@ Aotfs2013 真是尷尬,我又仔細查了查,發現實際上是一樁誤會。請參見VIP的最新留言。Bluedeck 2017年2月3日 (五) 17:33 (UTC)[回覆]
@Bluedeck 囧rz……閣下真是把「我各位」搞的人仰馬翻。依善意推定,簡而言之:Chinuan12623閣下在無知的(非貶意)狀況下破壞了維基百科,手動轉換簡、繁體,請多加注意。祝兩位編安。-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3日 (五) 17:39 (UTC)[回覆]
@Aotfs2013其實我本還有些話要說的,但沒說出而已,現也沒必要了。單純是誤會一場,你我不必放在心上,我有注意並感謝你幾次修飾我愛國旗嘉年華,維基是大家所有,我也歡迎你再次對我剛新增的內容潤飾。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3日 (五) 17:48 (UTC)[回覆]

一碗草莓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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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台是否還在閉關?很希望你儘快出關,武功又上一境界,橫掃群魔。少了兄台,這江湖中就少了清歌妙音。望兄台多為維基貢獻佳釀。 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20:31 (UTC)[回覆]

@诗琳童:所謂閉關,是在自家庭院打掃整理,少出門與理會俗事,俟清了一下被那些亂搞的人壞了的心,還是會出來,繼續貢獻維基的。

台灣這近天寒,猝死百來人,景氣又差,但到百貨公司逛,還是人潮多,鈍覺不出,有感紓詞

外邊天寒景氣冷,
裡面人暖錢潮撐。
不知該喜或是憂,
一個世界兩樣情。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05:16 (UTC)[回覆]

王信龍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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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此圖應是取自於總統府網站上公開刊登的影片(連結),依據「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總統府網站刊登的素材(影片或圖片)在清楚指名出處的前提下,可以屬於公有領域。已協助標明維基共享資源上所要求的授權條款,避免圖片被刪。
(至於中將圖片,本來就是暫時放著頂替用的,現在有上將圖片了當然很好)。——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09:22 (UTC)[回覆]

*(~)補充:之所以編輯該條目,是因為維基共享資源中有諸多包含國軍將領的照片,尚未分類或連結到適當條目中,例如右邊這張圖中的陸軍中將,請問閣下知不知道其身分?——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12:19 (UTC)已查明[回覆]

@Howard61313抱歉,不清楚,不過該照片是三人合照,引用到條目也不適宜。而閣下是否可把王信龍修為DYK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17:37 (UTC)[回覆]
(:)回應:就我而言,王氏的公開生平資訊大致上都跟條目裡介紹的差不多了,以我能力來說,即使擴充,篇幅也可能無法達到DYK標準。——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4日 (二) 20:50 (UTC)[回覆]
(~)補充:採用模板是為了方便加入頁面存檔,因為很多網路新聞過幾年網址就會失效了。至於季中將,我知道,大概是我自己在今天早上查出來的
最後,關於條目擴充,我想我可以去找舊報紙。——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5日 (三) 16:20 (UTC)[回覆]
今日我將王信龍的擴充字節篇幅,已達到送DYK之評選標準,當然啦,如還有資料可加註是最好,但翻找舊報紙,會影響你的生活作息,沒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5日 (三) 16:27 (UTC)[回覆]
放心,正因為我手邊的舊報紙資料庫幾乎找不到其資料,所以很早就放棄了,不會影響到作息的。另請(※)注意,既然條目已達標準,那最好在18號以前送交,以免時效已過而失去資格。——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5日 (三) 16:40 (UTC)[回覆]
已提送-王信龍參選DYK,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8:01 (UTC)[回覆]
感謝告知,另對DYK問句有新建議,歡迎參考。——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5日 (三) 18:02 (UTC)[回覆]
感謝建議,已調整,並做相關聯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8:16 (UTC)[回覆]
若少將授階年分有附上參考來源會更好。另外,如果條目中提及的歷任職務,有校官級別的軍職,可考慮將之移到「2004年晉升少將」的前面,以示區別(如果沒有就算了)。——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7日 (五) 15:34 (UTC)[回覆]
王信龍2004年7月晉升少將之參考來源已有,煩請增錄該頁面存檔。另外校官職務會細多到不及備載,不但比將官職務更難搜尋來源,應該說是根本無來源(媒體不會有尉、校官之報導),應不需、也無法列入。謝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8日 (六) 14:52 (UTC)[回覆]
存檔網頁自動產生的。——Howard61313留言2017年2月18日 (六) 18:14 (UTC)[回覆]
@Howard61313我用此段落的第一個來源,就是編輯不出來,存檔網頁轉換不過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8:24 (UTC)[回覆]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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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閣下抬舉。在下目前已不再編纂軍事條目(至少短期之內不會)。關於「王信龍」條目,若有任何篇幅擴充需求,在下恐能力有限、幫不上忙,畢竟對這位軍官的了解不多,還請見諒;不過若是其他較不重要的編修或語句的潤飾,在下仍願竭力相助。此外,閣下提到將此條目提名DYK一事,對此,通篇條目在下已閱讀兩遍有餘,認為十分符合DYK標準,甚至可在近期內即行提名,供閣下參考。敬祝 編安--NoobWayne討論 2017年2月16日 (四) 10:29 (UTC)[回覆]

已提送-王信龍參選DYK,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8:01 (UTC)[回覆]

國家政軍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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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最近寫了篇與國軍相關的國家政軍指揮中心並參與新條目推薦評選,歡迎閣下參與。謝謝。-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24日 (五) 04:33 (UTC)[回覆]

支持,並略修內容與提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2月24日 (五) 07:05 (UTC)[回覆]
@Aotfs2013抱歉,剛才在"二二八條目"之編修錯誤內鏈到閣下。不過既然你也看了該討論,如不忌諱條目之敏感度,是否也來發表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02 (UTC)[回覆]
這篇討論實在太長了...,歉難以參與。-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9日 (日) 16:50 (UTC)[回覆]

[29]這段是你加入的原創研究,維基不能這樣寫。引用也提到1946年的人口資料不可靠。我們不能寫定論。--Outlookxp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8:25 (UTC)[回覆]

已修正。坦白說,任何人都很想知道228事件到底死了多少人,原條目版本中對外省人死亡之數避重就輕很少著墨,依當時媒報與警總彙報數略五百餘,應是趨近。但就本省人死亡數,有數百至數萬多項版本,空間、差異太大,我曾想過這問題,答案很難找嗎?前年我至戶政請領日據時代(民20年)戶籍資料,戶政單位告訴我,日本人的戶籍資料建立與管理的很完善,投降後完整交給國民政府,所以民廿、卅餘年戶籍資料都很完整,現在都仍可索調。故我是認同以36年之存、歿人口數來反推228事件中之死亡人數,應是較為"科學"之舉,適遇有項研究報告是以當時人口數來推算,我見其推估死亡總數在1304至1512人,此與外省人五百餘加諸本省人申領賠償金八百餘人,應是趨近。但就本省人在條目中列舉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很多是口述下來、道聽轉述或推估的,不是講死越多人越悲情,也好政治操作,收割選票,但似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再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萬。228是歷史傷痕,該正嚮往前走,不是負向的爭鬥,但每年二月都要吵一次,228那天已非"和平日",而是"撕裂日",很可笑!我已將該段內容修改,你再看與修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9:01 (UTC)[回覆]
謝謝,這樣就好多了[30]。--Outlookxp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8:36 (UTC)[回覆]
228每年被藍綠紅當工具利用,我感到很糟。像馬英九對228與老蔣功過併陳的行為我倒很欣賞。--Outlookxp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9:07 (UTC)[回覆]
認同,人非聖賢,功過併陳。但要將老蔣批的一無是處,那就過當了。但228是每年被人當政治提款機工具利用,很不應該。而我認為228研究基金會之報告與先前228維基之內容有選樣偏頗,背景原因僅述省籍情結那樣單純,而美國、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之推介多未著述,後人須以平衡真相來撰寫,當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老蔣派兵,與現今民眾陳抗,政府派警維安道理一般(試想,台灣現今陳抗頻繁,若非大批警察抵護,多處官署也是被攻佔,故派軍警維護是有所本,即使是英美各國亦同,重點在於不可報復傷了人命),而228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軍警派遣更為迫切,但條目卻略化老蔣電令"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醜化老蔣是元兇似不宜,本是陳儀陽奉陰違而大肆鎮壓殺害,元兇是陳儀,陳儀應依法律審判來勿枉勿縱區分好、壞群眾,沒老蔣率國府來台,大家都是五星旗了,還有人權、民主生活,228當時也有部分趁機打殺之地痞混混,現也全都變了英雄,拿了賠償金,不然還要怎樣,嘆在現今本土意識高張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憐,報告、條目、碑文中沒人幫他們說個話,228每年吵,老蔣銅像與228紀念碑屢遭破壞,加劇族群隔閡撕裂,台灣都破碎了,國家會進步嗎?悲情與憤怒是不能取代真相,228維基之內容不能偏頗,應平衡趨真來撰寫。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9:27 (UTC)[回覆]
請管理員制阻Barter84在二二八事件中大量刪除有來源之編輯。認同Outlookxp所說的-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但很遺憾Barter84喜歡給我查底套帽子,我是台灣本省人,五十幾歲的退休人員,沒什麼好避諱的,編修動機有向管理員說明,很單純,儘求真相,平衡編輯。本人21日修編有1739人點看條目,就Barter84一人做出無理的全刪式回退,讓人難以苟同,煩請管理員閣下對本人增修內容中若有主觀、原創、無來源部份,逕做內容之修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16:04 (UTC)[回覆]

珍珠奶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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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請喝茶。 No1lovesu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26 (UTC)[回覆]

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59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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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奮星章
感謝閣下在二二八事件的編寫,如今像閣下這樣的維基人不多見了!Custthedown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51 (UTC)[回覆]

@Custthedown感謝,但求客觀之編修。也請閣下關注編修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5:57 (UTC)[回覆]

@Custthedown這編修討論之"調節版",也請閣下來關注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13:56 (UTC)[回覆]

給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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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星章
閣下在二二八事件與條目探討中的實事求是精神,令人感佩。Tp0910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22:44 (UTC)[回覆]

深感支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33 (UTC)[回覆]

@Tp0910這編修討論之"調節版",也請閣下來關注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14:02 (UTC)[回覆]

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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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題太敏感,點看雖有三萬多人,但不至十人發表看法,摘要至三處內容是相同,本意是要來擴大討論,但效果不大,某些人可能只到某處留言或投票,但最終還是要歸結到"條目討論頁"來脈絡一慣,昨天我原本將各處留言投票資料於各處互補,但太累了,如另二處資料不清空,只做連結,我怕還是有人留言或投票,結案後回歸"條目討論頁"資料會大量重複,想不出更好之方法。如果閣下能了解我意,在避免上述情事之發生,又能保留編輯歷史當然是最好,但在技術操作方面可否由閣下來執行,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4:34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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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閣下已與B兄進行了大半個月的討論,佩服兩位的毅力。 No1lovesu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1:02 (UTC)[回覆]

感謝,看笑話了!是討論快一個月了,坦白說Barter84還算是比較言之有物,但另外二人就是來打屁的,我也很無奈,要跟著回話。我要是Barter84,對修編內容不會提原則性、意識形態式的爭論,而是應該對那些句子不合宜的,提出理據,建議修編之內容,不要太主觀,維基是要客觀性的內容。比如說他們就一直排斥寫入外省人死傷情形,這是不對的,再怎麼寫,就算是分類製表,外省人死亡以目前來源頂多是四百餘人,但本省人單二個來源都上萬人,一直冠說這會沖淡軍隊殺害的情形,是很奇怪的理論,客觀上怎樣就怎樣,數據如何就如何,為何要比大小,有客觀的來源都列入,不對嗎,為何要排斥?又不在討論頁將他質疑欲修的提討,讓社群共論,卻二次直接修改非共識之看法於條目,讓我都覺得很奇怪?在討論頁不是已理出很多"合意之共識"修編了條目,Barter84可以在討論頁將他質疑欲修的提討讓社群共論啊。

查證警總公佈的死傷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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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聲稱的是這種聲稱「據事後各單位向...財產損失4.7億台幣」的來源嗎?根據無限猴子定理,所有與上述來源的文本完全一致的來源,都應當被視作轉引(或抄襲,whatever)了這個來源。而這個來源在這句話上標註的參考文獻是「④楊天石:《二二八事件與蔣介石的對策——蔣介石日記解讀》,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編《民國政治與民國人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這本書有電子版,查閱後發現,這段話的參考文獻就是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4:51 (UTC)[回覆]

閣下所述有理,同樣敘述如都指向出自同一來源,當應歸自原始來源一處,但不知該六篇報導是否均同此狀?就朱浤源之論述,個人雖認為朱說是"暴徒"所傷,自為是統治者與外省人,然事實上朱的報告是無明載"外省人"三字,當應尊重取消朱的報告與引述其之相關來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19 (UTC)[回覆]
抱歉回復晚了。我不清楚您的六個來源具體是哪六個,但是我在搜尋引擎中找到的所有「死亡或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的來源都無一例外地可以追溯到朱先生的文章。如果您認為朱先生的文章中沒有明確表述死亡者是大陸人而不是台灣人,這些來源過度解讀了原始來源,那麼自然就不能使用這些來源。--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9:57 (UTC)[回覆]
多維新聞.騰訊網.鳳凰網.人民網.眾知網.明鏡歷史網-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被台灣遺忘的二二八受害者二二八事件」70周年:為何發生這種慘劇台灣2·28事件中的過激行為:毆打 強姦外省人台灣2·28事件中的過激行為:毆打和強奸外省人【秘史】「二二八事件」的曆史本相台灣二二八事件真相到底如何。我說了,朱浤源報告雖沒提到"外省人"三字,但就內容涵意就是指"外省人死傷",請注意它是寫被"暴徒"死傷的軍、公、警與民眾,大家皆知"暴徒"不害去打傷本省人,"暴徒"的對象就是當時的統治者與報復外省人,我沒解讀錯誤,我也不認為就算引用的媒體也是解讀錯誤,朱浤源指的就是外省人死亡470人,但如多數看法要以"字面"為準,朱報告中死傷沒提到"外省人"三字,撤朱浤源的"外省人"死傷來源,我尊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2:59 (UTC)[回覆]
此來源未提及470這個數字,而是聲稱「第一天死100餘大陸人」,來自另一個來源,叫做《台灣事變內幕記》。其餘的5個來源均直接間接地引用了朱先生的論文。--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3:02 (UTC)[回覆]
有提到,你沒看清楚,摘:在二二八期間,到底有多少死難者至今沒有確切的結論。據事後各單位向台灣警備司令部的匯報,在國軍抵台之前,外省人共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政府財產損失1.4億台幣,私人財產損失4.7億台幣。根據二二八基金會的補償記錄顯示,本省人死亡673人,失蹤174人,1,237人受傷。....前段是講外省人死傷,後段是講本省人死亡的補償數記錄,是有做明顯區分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3:06 (UTC)[回覆]
這個來源被大陸的防火牆屏蔽了,由於翻牆手段不夠高級,導致部分內容沒加載出來。剛才在IRC上向User:WhitePhosphorus確認了一下,的確有這段內容。不過,這段話依然是「據事後各單位」開頭,「財產損失4.7億台幣」結尾,依然是來自朱先生的論文。--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3:15 (UTC)[回覆]
  • 查證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死傷人數。我翻閱到「陳翠蓮《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有一重大發現。該表-警總記者會5月26日公佈的死傷人數有三項:「1.本省人死傷失蹤643人。2.外省人死傷失蹤1958人。3.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而後述之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是為本、外省人之總數。由此與朱浤源之報告比對:根據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紐先銘在36.5.26記者招待會上答詢,司令部統計:2月28日至5月26日,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是吻合,所以此數是本、外省人死傷之總數,我想那六家媒體的解讀應是跟我一樣,以朱的報告:在國軍被迫出兵之前的一週中間,政府機關人員與民眾被傷害的數量,及表三:二二八以來"被暴徒"加害人員傷亡,而解讀此470人死亡失蹤,2,131人受傷是"外省人"傷亡數。答案既出,紛爭可歇,然此死傷數呈現是本省人"少",外省人"多",來源就由讀者自判吧!重申: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是為本、外省人之總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2:50 (UTC)[回覆]

摘錄二二八事件條目修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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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rter84質疑、管理員Antigng答覆內容:
  • 問:管理員您好,敝人掛上問題模板,是針對質量較低的來源與原創研究的部分要求用戶Chinuan12623進行改善,裡面的問題在討論頁幾乎都有提到。關於敝人的修改,管理員可以前往版本歷史頁面一看究竟。用戶Chinuan12623的從一開始編輯到今天以來的的變動總結在此[31],其所加入的資料在可靠性、來源聲譽、與學術價值上與原先的內容根本不能相比,該用戶Chinuan12623所添加的資料在討論頁當中被抓出來的問題非常多,但是用戶Chinuan12623以種種自創理由與緊迫盯人的態度維護他個人修改的資料,加上內容錯誤百出,導致在討論頁中爭議不斷。他在維基百科的言論態度、編輯作為,在封禁日誌上都可以看到[32]。今日敝人光是掛問題模板而不更動文字也要被他撤銷,證明他不在乎維基百科來源可靠性與非原創研究的要求,如今他回退敝人的來源改善要求不到10分鐘,就因「討論尚未達成共識,而註冊用戶編輯戰仍然持續。故進一步延長保護時長」被您給全保護六個月,其實也就被該用戶回退一次而已,但是此後問題更大了,一方面該用戶持續違反方針的行為本身沒有受到制止,另一方面反而鎖定維持住該用戶的問題版本(第一點),各段落行間要求改善的模板被該用戶撤銷,使得不可靠來源與原創研究變成斷言,並無從提醒讀者(第二點),被刻意添加的問題內容、道聼塗説稗官野史無從更正,長期性誤導讀者(第三點),被刻意添加的錯誤資訊要怎麼處理呢?以後大概就是個爛攤子。根據此條目的極高重要度與每日極高瀏覽人次來看,這種情況對維基百科的公信力將會造成一定的損傷(第四點),尤其許多台灣的學生會拿條目裡面的內容當參考作學校報告,影響層面所及有誰能承擔這個責任?(第五點),希望管理員能夠理解這種情況。--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35 (UTC)[回覆]
  • 回覆:
  1. 第一點「另一方面反而鎖定維持住該用戶的問題版本」,但是根據保護方針,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認可。
  2. 第二點「各段落行間要求改善的模板被該用戶撤銷,使得不可靠來源與原創研究變成斷言,並無從提醒讀者」,我給條目掛了一個爭議保護的模板,裡面用黑字標出「在相關爭議獲得解決前,依據方針,本條目已獲保護。」,紅字標出「請注意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認可」。
  3. 第三點「被刻意添加的問題內容、道聼塗説稗官野史無從更正,長期性誤導讀者」,問題在於您認為的「問題內容」他可能不這樣認為,需要達成共識方能更改。
  4. 第四點「這種情況對維基百科的公信力將會造成一定的損傷」,第五點「尤其許多台灣的學生會拿條目裡面的內容當參考作學校報告,影響層面所及有誰能承擔這個責任」。條目長期編輯戰對維基百科的公信力損傷更大,因為編輯戰不僅無法解決爭議,給讀者呈現一個良好的版本,反而會讓條目的修訂歷史充斥著無意義的編輯。--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53 (UTC)[回覆]
  • 問:
  1. 同理,那麼管理員為何不保護明確點出該問題的版本呢?該用戶所堅持加入的問題版本,被點出原創研究與許多不可靠來源,加入原創研究與不可靠來源在維基百科已經算是破壞行為,這是最不好的版本。
  2. 問題是絕大多數人是讀者,並非編輯者,「請注意保護並非對當前版本的認可...請在討論頁提交您打算進行的修改」這是對於想要修改的編輯者所寫的,但是對於不觸及維基百科規則的一般讀者,這句話應沒有意義,讀者還是會被裡面有問題的文章內容所誤導。
  3. 非原創研究與要求提供可靠來源是維基百科的規定,敝人在文章當中掛模板直接點出問題所在要求該用戶改善,按理該用戶應該提供可靠來源以供查證檢驗,但是他卻選擇全數刪除規避,意圖很明顯。另外,原創研究與沒有可靠來源的文章本身就沒有參與討論與表決的價值餘地,在討論頁參與討論的觀點要有非原創研究與可靠來源當背景,然後大家才協調達成共識,而不是拿自己的編製、自行總結的觀點到討論頁說服別人接受、還提表決爭輸贏。
  4. 敝人於3月21日該用戶於第一天編輯互相回退2次、4月15日敝人加上問題模板要求改善被該回退後,敝人僅回退1次,4月19日敝人加上另外要求改善的模板被回退後,管理員隨即採取全保護6個月。敝人一個月以來總共回退2+1=3次,並沒有長期編輯戰的事實,但是該用戶卻強勢將敝人的修改全數回退,顯見該用戶有不惜打編輯戰的意圖,該用戶也有3次違反3RR被封禁的紀錄。敝人想導正條目,然而遇到違背方針的問題版本卻強力維護不惜打編輯戰的用戶,在這種情形下敝人想導正也心有餘而力不足,觀看敝人的編輯紀錄也清楚知道敝人無意打編輯戰,卻遇到管理員採取全保護該問題版本6個月,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敝人認為這對於讀者是最不好的結果。--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25 (UTC)[回覆]
  • 回覆:
  1. 根據保護方針,發生編輯爭議的時候,通常會全保護當前的版本,如果有一個明確的、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也許可以保護編輯戰之前的版本。現在的情形是正常的修訂和不正常的修訂交錯地出現在條目的編輯歷史裡,此時如果回退到一切災難(第一次回退)之前的版本,那麼必然會連帶拿掉很多正常的編輯。是故,那個明確的,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不存在,當然應當保護當前版本。
  2. 「加入原創研究與不可靠來源在維基百科已經算是破壞行為」,這種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我已經強調過很多次。根據WP:EW方針,「但是正常情況下的少量不中立觀點,正常的加入或刪除內容,或其他善意的修改,都不應當被視為破壞」,根據WP:VAND,「儘管有些維基人的行為可能違反維基社群的共識或守則,但只要他們懷有改進維基百科的善意,那就不算破壞。」現在的情形很明顯是,對方認為這些內容是正確的,並不是他明知這是錯誤的,故意加錯的信息。故而,不符合VAND的定義。
  3. 「但是他卻選擇全數刪除規避,意圖很明顯」,從行為推測意圖是個壞主意,因為存在著大量其它的可能性。「原創研究與沒有可靠來源的文章本身就沒有參與討論與表決的價值餘地」,這同樣不對,我們判斷來源的可靠性是看來源是否專業,是否有專業的審查流程。然而這兩者卻並沒有一個客觀的評價標準,其中不僅有討論餘地,而且有很大的討論餘地。
  4. 編輯戰的定義是「如果兩位或團體多位作者就一個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因此不斷地互相刪改或撤銷對方的編輯內容時,就被稱為『編輯戰』。」如果您在同一個問題上達不成共識,進行了三次回退,那麼同樣地也符合了編輯戰的定義。一件無法否認的事情是,條目在近兩個月內,在一個問題上發生了近十次回退,而且涉及數位用戶。在這種情形下,管理員必須採取措施阻止進一步回退的發生。他們手裡的工具就兩個:全保護條目,封禁雙方。「敝人一個月以來總共回退2+1=3次」,這也就是為什麼我沒有對您們執行封禁,而對條目執行全保護的原因。「觀看敝人的編輯紀錄也清楚知道敝人無意打編輯戰」,如果您無意打編輯戰,那麼自然不應該做出進一步的回退行為,在達成明確共識之前,回退是沒有用的。--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4:17 (UTC)[回覆]
  • 問:管理員閣下,請您到討論頁一看究竟,看看該用戶到底是以什麼思維態度與方式進行編輯,去年該用戶就來此條目以錯誤的資訊(林明珠對媒體的爆料)直接替換掉正確的資訊,被敝人與另一管理員用理據駁回,該用戶只是靠自己的邏輯推演來說理,還一直企圖從明確證據中自己抓漏洞,結果其只好不了了之。該用戶之前在楊偉中條目也是態度強硬堅持自己的看法不放跟其他人鬧了很久,結果也是理虧結束。今日因為敝人在此條目經營已久,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道聽塗說、宣傳用的,所以才有把握把他有問題的添加資料一一抓出來。敝人也知道少量、非故意加入原創研究與不可靠來源基於善意原則不算破壞,那如果是故意硬要添加,纏擾不休、又刻意刪除模板,迴避可靠來源呢?請管理員閣下到討論頁與其添加的版本差異一看究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閣下可能不知道,該用戶一開始就打著某個特定的前提要進來編輯,然後該前提被敝人破解,證明其命題錯誤。其提供的引用來源裡面有引用個人評論、有引用blog文章、執意引用基金會駁斥過的個人文章,另有撰寫條目文本與引用來源不合的描述、有描述來源中沒有明確提及結論的原創研究、被說明已經覆滅的組織卻又執意強加上去的頭銜、有相同來源卻又強辯為不同來源重覆添加的數字資訊。另外,該用戶因違反3RR被封禁的紀錄有3次,這次因為敝人新增添加模板的編輯(非回退)被該用戶全數回退,可見該用戶的強硬態度,像人數表格中,在討論頁談了很久,已經解釋表達得很清楚、證據很明確,該用戶還是硬要添加重覆的數字,就可知道為什麼討論頁會拉這麼長,卻沒什麼作用。善意推定雖然是個原則,然而證據已經這麼多,做得又這麼明顯,管理員可以去問問看各條目中多少人已經受夠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5:31 (UTC)[回覆]
  • 回覆:
  1. 對事不對人,用戶在B、C、D...上的所作所為和A沒有關係。
  2. 「那如果是故意硬要添加,纏擾不休、又刻意刪除模板,迴避可靠來源呢」、「該用戶一開始就打著某個特定的前提要進來編輯」:問題在於您沒有排他性的證據證明「故意」兩個字。如果無法證明他人有惡意,那麼自然就不能認定其行為屬於破壞。
  3. 在編輯戰問題上,管理員需要判斷的問題是,是否有一個版本屬於明顯的、破壞方針定義的破壞,而不是該編輯是否中立、來源是否可靠,文本是否直接準確地體現了來源的意思,這些都是需要透過討論解決的問題。管理員不應當在一個問題上既扮演討論者,又扮演裁判。
  4. 「證據已經這麼多,做得又這麼明顯」,在維基百科上,需要直接而明確的證據。--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5:42 (UTC)[回覆]

  • 管理員Antigng提醒(或是警告)Mapayna :
文明方針指出,「粗魯與冒犯」、「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均屬於不文明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的具有惡意的情形下,不應斷言對方具有惡意。然而,您在二二八事件討論頁上的留言已經嚴重地違反了這些準則。例如:
  1. 您在沒有給出明確證據的情形下,聲稱對方「一直要利用管理員OutlookXP來遂行自己的慾望」、「你本來就是心虛刪文啊」、「還騙對方說一字未刪,來麻痺對方,避免對方查核」,違反了善意推定的原則;
  2. 「連「嘴巴」兩個字都不會寫,是要笑死人嗎」,是在嘲弄貢獻者的語文水平;
  3. 「果然維基獨裁者,比蔣介石還獨裁」則是具有冒犯性的斷言;
  4. 類似案例非常多,不一而足。您必須立即停止類似的行為,否則您將有可能被剝奪編輯權限。--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7:32 (UTC)[回覆]
    1. WP:SHARE對此有要求:「此外,我們也建議這些用戶仔細閱讀諸如編輯戰等相關方針頁面,並在進行編輯時,將自己視作單一帳號,小心地進行編輯。如果不願公開兩人的關係,他們應當避免參與同一領域的編輯,特別是要避免具爭議性的話題。」
    2. 「而後便將Barter84長篇留言刪除,可能有報復之嫌」。事實上,那段討論相當長,他完全有可能是沒有留意到這段留言的存在,誤以為那邊的討論內容和討論頁的內容完全相同,才整個兒刪除的,而不是像您所述,是為了報復而蓄意地刪除留言。維基百科講究證據,我們不接受「可能」正確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的推測。
    3. 「並將他人留言胡亂排列重組,導致版面大亂,極難閱讀,根本是破壞行為」,在維基百科上,破壞的定義是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的完整性與正確性。您認為他把您們的留言弄亂了,但是存在著其他的可能性:比如,有可能他只是在以他認為正確的方式重新排版留言。您沒有辦法排除掉這些可能性,確證用戶具有明顯惡意,自然就不能作出破壞的指控。
    4. 「此種行為非常踰矩,煩請管理員予以指導」,討論頁指引未對子標題的運用有明確的限制,我們也不指望討論頁能達到印刷品的排版水準,不認為這樣的行為需要刻意干預。
    5. 「或者在辯論結束後,回去增補、刪改自己留言的紀錄」,用戶對自己的留言擁有所有權。修改自己的留言是允許的,但強烈不建議,最好使用<s></s>划去舊的留言。
    6. 「Chinuan12623自稱年紀甚大,稱別人論辯無益,又自誇自己對社會貢獻很大,並罵人「嘴上無毛」;與Barter84吵完,立即刪除Barter84的長篇留言,並告知Barter84文章「一字不少」。還有在辯論結束後刪改自己留言的行為,此類行為甚多,令人難以接受。故「倚老賣老」、「作弊」等詞雖屬批判,但皆非憑空想像,有理有據。」他的人身攻擊行為我已加以警告。但是,您在我的討論頁的其他指控並非「有理有據」,都存在著漏洞。--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11:18 (UTC)[回覆]

  • 管理員Antigng對本人提醒(或者警告):
文明方針指出,「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屬於不文明的行為,人身攻擊屬於「相當不文明的行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的具有惡意的情形下,不應斷言對方具有惡意。然而,您在二二八事件討論頁上的留言已經嚴重地違反了這些準則。例如:
  1. 「真是濫、濫、超爛、無敵濫,嘴吧是長濃瘡,老是在噴墨」、「真是去你的濫貨,「膿瘡」更嚴重」、「你再開濫標題,我再罵,確實是爛貨,「膿瘡」爆了」、「就是濫」,這是相當嚴重的人身攻擊;
  2. 您在沒有明確證據的情形下,斷言對方「爛誣幾處」;
我要求您立即停止類似的行為,否則您很可能被剝奪編輯權限。另祝您編輯愉快。--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7:39 (UTC)[回覆]

  • 管理員Antigng詢問,本人答覆:
  • 問:首先從您給我留言的標題談起,您的標題是「請制止Qqqyyy、Mapayna的多次誣衊」。根據辭典的解釋,「誣衊」指「造謠毀損他人名節或聲譽」,而「造謠」指「捏造不實的說辭」。對方的話也許在您看來不符合實際情形,這,您當然可以解釋。但是問題是,您是否有證據證明對方留言是在「捏造不實的說辭」,目的是「毀損您的名節或聲譽」?如果沒有,那麼這樣的詞語是不能用的,因為它斷言了對方的惡意。--Antigng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12:08 (UTC)[回覆]
  • 答:感謝關注。他們所指控一直跳針的楊偉中與我刪B之留言,我有摘要、連結、說明,你看完討論頁便知他是否為惡意。我上面摘述楊偉中的一些對談話,渠等心態前恭後倨,讓人不敢領教。而我是無心漏登B一則留言,B知,所以未細究,就同B刪我留言而覆蓋他文,說開了,我也沒再談,倒是渠等一直抓此說我惡意刪人留言。又昨晚我自刪表格部分編輯,是跟我Outlookxp說明已查到470人傷亡非外省人之後,自刪的動作,他又誆我心虛偷摸自刪。他把這些事重炒再炒,還可再亂編四個子標題,其中二個還重復,我真的是被氣到罵人,你說他是不是在「捏造不實的說辭」,目的是「毀損我的名節或聲譽」,不清楚的人可能還讓他牽著走。再提誣說我自炫富,沒犯過錯,倚老賣老,這是因果對答,他知我是軍公教退,因仇故說徒領納稅錢,我才說我經濟佳不需以此,酸我人格有問題,我才回當過政風公職未受懲過,現退休有餘力也組團公益,被他說我是說教,倚老賣老,官當很大。我先前看到Outlookxp以前有留話給他們:TO Qqqyyy,雖然Chinuan12623與你意見不同,但他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Outlookxp 2016年9月15日,但顯然他們還是視我為劣。回頭再看,他們先前在討論楊偉中時於我之留言,簡直判若二人,翻臉如翻書,想不到二二八條目之敏感意識形態,能讓人如此改變,怪不得討論一個月四萬人點閱,卻不到十人討論。
  • 編修之反方Qqqyyy、Mapayna,我真懷疑是同一人?原因不贅述,閣下應可探究出,如真是同一人所為,應予處置,我不希望跟一個分身對話。就編輯心態:Matt Smith細理緩述,Barter84概理急述,Qqqyyy、Mapayna無理躁述。編輯方式遣詞用字:Matt Smith與Barter84是有不同可明顯看出,但Qqqyyy、Mapayna似一個模子。
  • 編修之正方,我則略述。Ebay5678中手,創編條目可,也敢表達,不怕去得罪人,但已對維基不再戀棧,說個幾句話,投幾個票走人。S89176新手,雖已創戶多年現才編輯,創編條目不行,敢表達,但不會去得罪人,也不常編輯,錯字偶些。S099001、Tp0910熟手,創編條目可,雖敢表達,但無意墜此惹議給貼標籤,點一下走人。
  • 我始終認為,條目就算是優特,還是有未善之處,更何況此條目似乎非優特與DYK,為什麼反方有某些人很排斥別人提修,有討論就可找出缺失,還原趨真客觀,不好嗎?我很用心在討論也設標題案,爾後有類似編輯爭議,也可入內查詢,不好嗎?但偏偏碰到Qqqyyy、Mapayna亂加一些對人不對事的標題,勸也不聽,還故意弄一些重複的題標,你說氣不氣人,閣下可以的話,就將這些不對題,重複的內容刪除吧,如我動手刪除這些重複的內容,又給Qqqyyy、Mapayna來噴墨。
  • Outlookxp跟Qqqyyy說過,我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對照先前「從我愛國旗嘉年華」提刪也是閣下裁定保留,我在是下留言:我10天不編修此條目與提刪討論,14天不參與客棧與DYK之討論,就是要讓社群與管理員來客觀論處。這就是我討論的心態,尊重社群的討論,維基條目是大家的,不是某人某派某意識型態的,昨天Qqqyyy提將「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傷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鮮籍人士傷亡」,如有明確理據,可討論執行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15:29 (UTC) [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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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問題一分為三看待。

  1. 「來護航其個人的問題版本」斷言了用戶的意圖,在沒有明確證據情形下如此做,違反了善意推定原則,該用戶尚未收到相應的警告,故先提醒一次。@Wildcursive
  2. 但是另一方面,利益衝突這個論述強烈地建議您不要編輯和自己相關的條目,因為您可能無法正確地評估與自己相關的事物的重要性。您編輯了自己相關的條目,他人質疑這些內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是可以理解的,這,的確是個問題。
  3. 但是無論如何,這個問題和二二八無關係,用戶是一個怎樣的人,先前作了怎樣的編輯,和他提出的觀點是否正確,是兩回事。我們分開來解決兩個問題,先解決二二八的爭議問題,再解決您的利益衝突問題。故而,我強烈建議您們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討論,以避免在跑題的路上越滑越遠。--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3:10 (UTC)[回覆]
  • 摘參考:Chinuan12623 您好
我來到維基已經快十年了,有件事要跟您說抱歉。
第一次認識您,是兩年前夏天您初次建的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因為我認為沒有引用第三方的資料而被我提報關注度,最後被刪。這對新手會是個打擊,後來,我心中後悔沒有協助您去改善。好在您不氣餒,又補充資料來重建。不然,我又趕跑了有潛力的新人了。
我現在已改變作法,會去幫新人所建的條目改善,希望維基能增加越多人才。
祝 編安--Outlookxp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08:50 (UTC)[回覆]

最後,我還有一點要指出。您自行總結了您參與過的討論,我認為您這樣做是不妥當的。參考en:WP:TPG,關閉討論、總結討論結果的應該是未參與討論的第三方,這樣得出的結論才可信。(中文版尚無此條,可能需要更新)就像我不能先作為用戶投刪除票再作為管理員刪除同一條目那樣。--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3:14 (UTC)[回覆]

1.認同閣下先對該用戶相應的警告,先提醒一次。
2.我是軍公教退休,是否都不能寫其相關條目,這是不能一直無限上綱,我如是該單位或組織的"主事、幹部、發言人"這當然是不宜編寫,然到我寫的-陸軍官校校長:賈輔義、陳良沛、全子瑞、劉得金。警備後備司令:周仲南、王若愚、余連發、陳良濬。勳獎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卿雲勳章。軍事:921大地震救災中華民國政府調租民間車輛工程重機械行動、戰士授田憑據、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漢疆演習、中華民國保衛台灣紀念章、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612凱道閱兵、李銘藤、王信龍。其他:誠實商店、焢窯、薰衣草森林、張同祿、李佩卿、紅印花加蓋暫作郵票、懶人包、彩虹眷村、軍公教反污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我愛國旗嘉年華。陳守山、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羅友倫、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等都是利益衝突。我不認為尤其是W老是質疑此,然後說這是可以理解的,這本不是個問題,我認為是在找碴。
3.這個問題和二二八無關係,用戶是一個怎樣的人,先前作了怎樣的編輯,和他提出的觀點是否正確,本是兩回事,怎可在此套上關連,來誤導社群我的編修討論是有不當意圖。誣蔑說...有個要向蔣介石(死活不論)敬禮喊兩聲「校長」與「領袖」、而且要同時稱呼陳儀與彭孟緝為「咱們前總司令」者也來編二二八事件了!如果任由一個在蔣家獨裁時期於警備總部忠心幹事的人來寫二二八,刻意持續找個從未對相關條目展現過瞭解的中國籍管理員以不合慣例的方式來護航其個人引發編輯戰的問題版本。...這些偏頗之衊詞已是人身攻擊,不可等閒視之,否則讀者將信以為真。
4.極度認同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討論,以避免在跑題的路上越滑越遠。我可以做到,但也請你要求對方幾人停止論述。 
5.討論總是要有個了解,該段我以連結幾次Outlookxp來表示意見,但均未覆,我認為他是在看群議。故我摘示結果,也連結三位管理員@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討論二星期,無共識,維持現行版本,這都是現行的作法,其意就是徵求管理員看法。您如認為要總結討論結果的應該是未參與討論的第三方,這樣得出的結論才可信,那閣下是否可做此標示,我已修改用詞,煩請酌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3:45 (UTC)[回覆]

回答2:問題在於您將自己的名字加入了條目,一個人和自己不可能沒利益衝突啊。這我也覺得是個問題,不過先解決二二八,這個問題放一放。
回答4:大家都停止回應對方即可。
回答5:從我的觀點來看,現在討論遠遠沒有到需要總結的程度,還可以繼續進行下去,尚有重要的問題沒有討論清楚。所以我並不打算現在就關討論。

--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3:56 (UTC)[回覆]

1.我沒見你在WildCursive用戶頁警告他。
2.條目中有否有自己或他人的名字,要看整體敘述,如我曾任某部長,或我兄弟曾任某司令,而我在該條目主官"列表"中加入缺漏的部長或司令姓名,這不是利益衝突,或許你會說你不用寫,由別人來寫,但我就補充過很多別人許久沒貼的主官姓名,然到讓他一直空著。不管是"陸軍官校、陸官專科班、陸官專五期",只要是裡面有歷史駐點的資料,人、事、時、地、物都要全般敘述,才是完整。閣下如有發現有不宜之名字在內有廣宣之虞,而砍刪之後確定不會破壞內文結構者,逕刪無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15 (UTC)[回覆]

1、上面{{ping}}過他了,也許再{{talkback}}更合適?
2、COI說的正是這樣的情形。維基百科除了可供查證的內容方針以外還有中立性原則,後者要求條目平等、按比例反映所有可靠來源中的主流觀點和重要少數觀點。人如果有了利益衝突,比如某個來源介紹的是他自己,他也許會有意識無意識地曲解這個來源的重要性,從而無法滿足NPOV之要求。這也就是WP:COI強烈地不建議編輯和自己有關的內容的原因。但,這一切一切和二二八沒關係。--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25 (UTC)[回覆]
1.連結與正式警告是不同,應正式告知為宜。
2.方針指的利益衝突迴避,應是指當事人、組織的主事、幹部不能編寫當事人、組織的條目,太多人曲解涵意來無限上綱了。在條目中只要不是"刻意突顯"某人,而是全般性的人、事、物等中立性原則,那都可列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37 (UTC)[回覆]

實際情形並非如此。這全盤的資訊,也許整體就不適宜收入維基百科呢?維基百科可不是人名錄,人名列表通常只收錄有關注度的。判斷哪些需要收錄,哪些不需要,同樣需要依據編者的主觀判斷。但是,人的主觀往往會受到利益衝突的干擾。所以結論不變,仍然強烈不建議您這麼做,即使我們不禁止。--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45 (UTC)[回覆]

  • 摘參考:Chinuan12623 您好
我來到維基已經快十年了,有件事要跟您說抱歉。
第一次認識您,是兩年前夏天您初次建的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因為我認為沒有引用第三方的資料而被我提報關注度,最後被刪。這對新手會是個打擊,後來,我心中後悔沒有協助您去改善。好在您不氣餒,又補充資料來重建。不然,我又趕跑了有潛力的新人了。
我現在已改變作法,會去幫新人所建的條目改善,希望維基能增加越多人才。
祝 編安--Outlookxp留言2014年2月11日 (二) 08:50 (UTC)[回覆]
這條目曾有過三次的提刪討論,後是以有關注度而保留,且獲得DYK推薦條目。隨後WildCursive也不只一次以我身份誆我利益衝突,進而影響他人,盡管有管理員提醒相關質疑者要針對編輯"來源依據",而非"個人身分",但總覺得他們是樂此不疲,常以此來跑題,提刪或反對意見,"我愛國旗嘉年華"是上次例子,你應有印象。我寫"陸軍官校"、"陸軍官校專科班"和"陸官專五期"都是同樣心態,全般性敘述,不會去突顯哪位個人,"陸軍官校"有創校時期的隊職幹部與著名校友,"陸軍官校專科班"也有傑出校友與將領,而"陸官專五期"也有同等之述,談不上人名錄,或許你將三個條目都看完,就會了解我所說之涵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6:02 (UTC) [回覆]

問題在於「入伍結訓典禮於7月6日( 星期二)由校長盧光義在司令台主持,校閱軍容,並表揚成績最優人員。」雖然有來源介紹,但是有來源的東西未必需要收錄維基百科,比如,不重要的細節就不需要。您給的這個連結是官網,性質是即時新聞,屬於一次非獨立、可靠來源,根據方針,只能有限度地使用甚至不適用。我不對這一點是否值得收錄做出任何評價,我只想說您的利益衝突很可能會干擾到您對這個限度的把握,而您自己都不知道。--Antigng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6:14 (UTC)[回覆]

你想多了,編輯上述三條目,我有客觀之原則,以有來源為優先,而無來源但有歷史駐點之人物,裡面也會有,你再觀察,不管是期史或相關段落,都是以"時序"排列,不會去突顯哪個人事物,該談到哪事、哪人、那物,會依"時序"自然去排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7:17 (UTC)[回覆]
不對,您只能做到以您認為客觀的方式進行編輯。以時序排列並不意味著在敘述過程中不需要取捨,比如去年6月我們學校一隻貓死了,這件事也可以按照時序插入學校歷史的條目,但是很明顯地,我們知道,不應該這樣做。既然有取捨,那麼主觀判斷是免不了的,畢竟我們真的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判斷WP:NOT。這時,COI的原理就會起作用。--Antigng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00:14 (UTC)[回覆]

您上面的話暴露出一個新問題。您聲稱「以有來源為優先,而無來源但有歷史駐點之人物,裡面也會有」,這是完全錯的。在維基百科上,所有內容都必須有可靠來源查證,沒有例外。--Antigng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00:17 (UTC)[回覆]

條目內容是沒規定每句話都要有來源,但應儘可能提供為要。以每個歷史駐點之人事物來說,"卅幾年前"的畢業日、前三名畢業生、畢業總人數、國軍最高的莒光楷模...是不會有新聞,但條目中應要提到,因很重要,須記錄,而現今的將領升遷與各項獲獎則大多有來源。"之最"、"年表"是累計要項,方便讀者檢索。該條目也獲很多讀者引用,不輸一般翻譯之優特條目,也獲有DYK推薦條目8張支持票。人各有識,見解不一,這條目,如果在你未獲某些人所謂利益衝突之觀念下,讀來即通順,也無廣宣團體或明顯個人時,那條目本身就是客觀與中立之一般條目,但如被某人加諸所謂利益衝突的加油添醋下,可能就會被牽引。很可惜"二二八條目"過於敏感與意識形態,當某些人難有該對"事"之論點時,做專做偏題之"對人"攻擊,誣指動機論點,似成了便宜之手段,但我只覺得好笑,與他在此續論無義,讓費時間,突降我之水平。Barter84先前已不是問: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而Outlookxp回: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
我是重承若之人,既已答應閣下不對此篇題再回應,就會做到,希望你也要求他們,再犯,應以擾亂處置。而「造成...傷亡」之討論,十幾天前我就說我個人會尊重管理員Outlookxp意見,甚至改劃反對票,但正反雙方幾次通知Outlookxp尚未覆,不是每位管理員都獲大家肯定是中立與清流。但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都是正反雙方有請求協助之人,應相信其裁定,所以此題逾二週討論,我停述意見,移請核覆,提案人續論與否尊便。但反方如以先前所謂:持續找個從未對相關條目展現過瞭解的中國籍管理員以不合慣例的方式來護航其個人引發編輯戰的問題版本,我認為是極為不當與人身攻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02:45 (UTC)[回覆]

1、關於可供查證:「條目內容是沒規定每句話都要有來源」,完全錯誤。

可供查證乃不容違反的強制性要求,任何東西,只要沒有來源介紹,就不能寫入維基百科,沒有任何例外。這是我們的門檻、我們的底線,永遠不能突破。

2、關於利益衝突:讀起來通順、沒有嚴重違反WP:SOAP的內容,只是說明內容及格了而已。然而及格不等同於滿分,61分也叫及格,但是離完美還差得很遠。同理,沒有嚴重違反WP:SOAP的內容也可能有嚴重的中立性問題。問題依然在這裡,儘管任何人,哪怕新手都知道,什麼內容是嚴重的廣告宣傳,什麼不是,也都可以做到不違反WP:SOAP(否則,WP:SOAP將不會歸為破壞),但是,在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下,正確地評估來源,按照相應的要求按比例收錄觀點,忽略極少數觀點,使之嚴格符合WP:NPOV的要求,通常來說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情。--Antigng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11:57 (UTC)[回覆]
我上面是說-條目內容是沒規定"每句話"都要有來源,請不要誤解。你我之意雙方都已了解。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14:11 (UTC)[回覆]
大前提:所有條目內文必須有來源查證;小前提:條目正文每句話都屬於條目內容;結論:每句話都必須有來源查證。COI畢竟不是強制性要求,如果您不願意這麼做那麼我也沒辦法,我只能向您論證為什麼您的迴避更為合適。但,可供查證是強制性要求,您絕對不應該違反。不顧他人反對,執意加入找不到來源的內容可能被視為擾亂性行為,切記。--Antigng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14:21 (UTC)[回覆]
了解,停述上題。另閣下如仍無法要求Mapayna.Qqqyyy等停止"偏題"之論述,我可能將被迫來做無奈的回應。另Qqqyyy前次的人身攻擊與現今的離題發言並不亞於Mapayna.,但都未見閣下於Qqqyyy用戶頁留言或警示,Qqqyyy和Mapayna到底算幾人,為何會有不同處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7日 (日) 19:20 (UTC)[回覆]

Qqqyyy是否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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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封禁的目的,封禁方針寫得很清楚,封禁的唯一目的是阻止維基百科受到干擾,決不能用於懲罰用戶。這和現實生活中的刑罰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所以以「懲處」為目的的封禁請求是不能被接受的。--Antigng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0:55 (UTC)[回覆]

沒封禁,也應於用戶頁正式警告。Qqqyyy和Mapayna同罵這些話時,如-聲稱對方要利用管理員Outlookxp、你是心虛刪文、說謊舞弊刪除對方留言、倚老賣老、最愛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還說謊迷惑時,是被用戶頁提警告的。但你有警告Mapayna,卻沒警告Qqqyyy,他現又再累犯,用戶頁還是沒警告。所以他爾後再犯,其他管理員也會說他沒類似紀錄,而不處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01:11 (UTC)[回覆]
終於有管理員對Qqqyyy的違反文明和禮儀做封禁處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2:35 (UTC)[回覆]

有關您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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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警告及補正,下次我會使用Special:Contributions/Chinuan12623補簽名表示,不過,建議別又故意把自己留言裝成別人的歐...[33]--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1:03 (UTC)[回覆]

閣下是第一次對本人用"摘錄"方式有所誤解而提出疑問的,我會注意。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2:39 (UTC) [回覆]

Qqqyyy的二次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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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個結果有一些懷疑態度,先得問一下Mys721tx,如果給出「兩位用戶已聲明親屬關係」,那麼查核結果是否變化。--Antigng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16:57 (UTC)[回覆]

  • 原來我這三個月在"二二八事件討論"是和一個分身傀儡對話,浪費我時間,也影響了我的情緒。
第二次查核結果,證實了近三個月來在該討論頁面屢次離題發言、對我人身攻擊之Qqqyyy 、Mapayna真的是同一個人的分身傀儡,先後遭1.管理員警告違反文明方針和指引行為。2.訴諸法律威脅,並且違反文明和禮儀,遭封禁三天。3.再經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渠等離題與人身攻擊之言論,多為管理員裁核不宜而刪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19:54 (UTC)[回覆]

既然連結到我,那我應提個看法:

1.Qqqyyy在楊偉中的學歷爭議事件中,他操作自己分身二個打我ㄧ個,論述"前倨後恭",竟還可在"二二八事件討論"中翻臉不認的多次拿此來批我,楊偉中的碩士學歷爭議,我"主論述"是在楊對自己學歷承認與做法不一的前後矛盾,與畢業認證是以"畢業證書"為據,而非依政客或名嘴之述,該討論會落幕,癥結點在Outlookxp舉新聞新事證而落幕,非Qqqyyy其論述。
2.Qqqyyy在"二二八事件討論"中,再次操作自己分身批我,多次離題發言、人身攻擊、起人底,我幾次勸阻無效,反遭奚落,也曾正式"三次"舉報,但僅一次受理是警告違反文明方針和指引行為,餘都以編輯爭議而未處理,這是造成他有恃無恐,累犯的主因,雖第一次查核已證實有分身,但仍拗辯誤導管理員,AT後面也有封禁他一次處份是訴諸法律威脅與違反文明和禮儀,但他事後仍都還酸言酸語辯駁,不知悔悟。
3.見Qqqyyy在中文維基之創條,是有一定的貢獻。但看在"楊偉中的學歷爭議"與"二二八事件討論"中,其犀利批人、離題發言、起人底之個性要改,我實在不抱太大希望。但我對Outlookxp的處事多為認同,Mapayna ‎是他分身要永禁這是正確的,而我是被Qqqyyy誣砰纏害最深之當事人,我認同 Outlookxp 的不要無限期封禁,孰能無錯,善正為先,願意給他個機會,管理員可考慮予他縮短封禁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05:28 (UTC)[回覆]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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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管理員見解,與維基百科的法律威脅方針,不對Qqqyyy提告。但請閣下要求Qqqyyy日後勿再有對人不對事討論、人身攻擊、或起人底騷擾之脫序行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06:13 (UTC)[回覆]

摘封禁:由於Q君再度訴諸法律威脅,並且違反文明和禮儀,故封禁三天,以儆效尤-AT2017年5月25日 (四) 13:22。希望這次的處份能給Qqqyyy有所戒惕,改掉不好之違反文明和禮儀的習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02:31 (UTC)[回覆]

關於某些人的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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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金牌雄鷹/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中記錄了一些典型的人身攻擊,其中部分涉及針對您的攻擊,還請閣下核實,並補充未能及時記錄的部分,謝謝。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5月26日 (五) 04:55 (UTC)[回覆]

已經發表意見,另外,請您關注下某些人的無禮行為,謝謝。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7年6月15日 (四) 01:24 (UTC)[回覆]
已添注某些人的不當行為,有發現會再加。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5日 (四) 02:29 (UTC)[回覆]

維基百科獎勵紙本授獎機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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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意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19:47 (UTC)[回覆]

抱歉這兩天心情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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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日心情低落,最近可能會消失一陣子。--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5:02 (UTC)[回覆]

人都有高低潮,危機也是轉機,要自我排適。我人生也遭遇過三大困境,講出來會嚇到你,我朋友常驚嘆我當時是如何撐過,我當然自有一套調適的方法來度過,撐過就是你的,但也有人撐不過就垮了,當管理員就是一種別人沒有的歷練,尤其在二岸管理員中你跟Lanwi1‎是大家都認同的管理員,很不簡單。活了大半年紀,我給自己的座銘1、找對的時間,做對的事,不用想太多 ,不要找藉口。2、生活隨緣隨性不隨便,無欲而為,輕鬆活悅,平凡就是幸福。3、心善念正,餘力助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5:18 (UTC)[回覆]

給個良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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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為了一個二二八事件爭議一直吵,這樣就像討論許多之後還是無共識一般,沒有兩樣,不只浪費時間,心情也容易受影響。討論共識時,何不順便親自將那條目多ping幾個並順便提名至同行評審呢...--Z750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0:23 (UTC)[回覆]

未見你至Barter84處同留言,是有不當,請將你留言同移至Barter84。
問你一句,你如果不知該討論是"二二八",而見了該討論中有5人是支持修編,而僅1人是有異議,且那人不斷有18次"離題"發言,你認為社群應支持認同哪邊的理據,管理員該不該受理編輯。
維基任何條目之編撰與討論規則均同,不應因意識型態而偏頗、或顧忌於某方而讓條目不夠完善。很可惜這條目敢觸及的人不多,多ping幾個用處不大,你沒看連管理員處理都多所顧忌,而未回應,這要是一般條目,管理員早就執行編輯請求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4:20 (UTC)[回覆]
(※)注意,對於Barter84的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我已前述無益、停述,但他仍放個不停,我如不回應,別人會認為我理虧或認同,所以我也很無奈的要做"離題"的回應。煩請閣下至Barter84處同留言,該"二二八"編集請求討論雙方均停述。而我也連知三位管理員處理,但未回應,你能請管理員盡快裁核,是准、否執行請求,我都會尊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15:11 (UTC)[回覆]
你可能不知Jarodalien在我這裡是黑名單,我如是管理員將對Jarodalien此舉封禁。看過舉例,我認同你見解,讓我更厭惡Jarodalien了,對於"絕對多數"之意見,絕對不宜依"一人之異議"而全盤推翻,在投票也不能代表是共識的規則下,管理員應有權限"依合宜之眾議來決行",此種以個人一人之述執意要否決眾議的,我會視之為擾亂,更何況是Barter84這種屢次離題與對人不對事之發言,應該制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1:45 (UTC)[回覆]
那你想提名你自己為管理員看看嘛...--Z7504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1:58 (UTC)[回覆]
感謝留言Barter84,我說話算話,說雙方停述即停述,但就怕Barter84欲罷不能。感謝抬舉,我維基能力尚不足,上次也有人對我提起選管理員,我槓過烏拉、Jarodalien幾次了,加上現在的Barter84,他們會影響的人就很可觀,但其實重點還是我的能力不足。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0日 (五) 02:14 (UTC) [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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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星章
低調低調。。。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1日 (五) 15:57 (UTC)[回覆]

維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實踐策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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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身為一個較新使用者具備更多經驗的的維基百科社群成員,您可能已經了解到中文維基百科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參與貢獻的狀況,而為尋找優化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與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們舉辦了一場調查,希望利用調查取得的結果作為研究及策略規畫參考之用。這個調查不會花費您太多寶貴時間,經過測試,完成調查所需的時間約為2到3分鐘。這一調查的有效時間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們由衷期待您的參與。

[-現在就參與調查!-]

十分感謝您的參與!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8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執行)[回覆]

關於國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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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寄信請軍聞社調整
我之前寄信給軍聞社詢問,他們最近已經把照片授權同樣改成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了。這樣就應該可以把軍聞社的照片上傳到共享資源上了。

PS:如果要搜尋3個月以前的新聞,記得要加入會員(我一開始不知道,還傻傻地去問)-- KOKUYO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2:20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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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避免編輯戰,以免遭到封禁。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11月13日 (一) 01:24 (UTC)[回覆]

請閣下檢視228條目自10月21日解編以來的編輯紀錄,沒有人在搞惡意回退,或達編輯戰,只有Barter84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版本,是不對的。他已將其中6人對條目的-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正當編輯,全部又回退,閣下應糾正Barter84此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02:10 (UTC)[回覆]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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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繼續保護也非上策,難道保護至2020年?您們的編輯,終歸要有妥協以使條目不因少數人之爭令大家無法編輯。一些小修小改,不牽涉條目爭議部分改動,請告知以幫忙修正。而爭議部分,經年累月,恐怕無法以討論達成共識,較好方法是列舉各家版本,如首段,現行版本與新修訂版本互相比較,討論頁逐段討論或投票,以解決長年爭議,以上方法,請參考。總比長年保護、爭論強。舉例見下。--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4:47 (UTC)[回覆]

  • 官員貪污腐敗
  • 軍隊紀律敗壞
  • 掏空民生物資
  • 壟斷物資買賣
  • 歧視臺灣人民
  • 糧食極度匱乏
  • 失業問題嚴重
  • 嚴重通貨膨脹
  • 文化語言衝突
  • 國民政府體制
  • 國民政府接管臺灣
  • 外省人壟斷權位
  • 官員貪污腐化
  • 軍隊紀律敗壞
  • 掏空民生物資
  • 文化語言衝突
  • 統制經濟掠奪
  • 嚴重通貨膨脹
  • 糧食極度匱乏
  • 失業問題嚴重
  • 歧視臺灣人民
請閣下詳閱10月21日解編來之編輯,就知道問題所在:
  1. 有6人是做善意之編輯,即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而閣下上舉"背景"新、舊版本,我認為應將"列表"與"主文"一致,Barter84憑什麼將此全盤式回退。
  2. 當然啦,上述人員對前有討論過"共識"之內容都有克制未動到,但未曾論過或前次未有共識、結論者,就編輯規範本可修編,如社群無異議認同,就是正常編輯,有異議者自會遭回退,移"討論頁"再議,也未因此引發重複回退三次之編輯戰啊,Barter84憑什麼將所有人正常之編輯全盤式回退,剝奪大家編輯權。 
  3. 有討論過"共識"之內容當然不應推翻,要推翻提新的編修,當然要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共識基礎及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然任何人都無權阻擋對"先前"無共識及無結論者,"於後"再提出編修或討論,如要對此先不討論而逕提編修,就要有雅量被回退之風險。
  4. 條目當然不應長期保護,但也不能縱容因Barter84一人之不善,令大家無法編輯。
  5. 你說一些小修小改,請告知以幫忙修正。21日解編來之善意之編輯-勘字誤、修來源、去餘內鏈、修符號、修錯辭..,不是只我的,我不能自私的只談自己,就像我責Winertai請求管理員只回改他那部份,閣下若有心,將"編輯摘要"看一下就知道,幫忙將那些被Barter84回退的改回來吧。
  6. 另閣下所提"引言-首段",我也知編修之頻頸所在,曾善意提出可有效之方案,請注意該案在我撤案前四天,是無人有異,本有契機可來解套,但在Barter84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多人的正常編輯,提出與我天南地北之編修要求-條目即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我已心涼撤案,以後再說了。
  7. 閣下對此條目之保護過於急促,因條目並未發生編輯戰,你該制止的是Barter84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多人的正常編輯,而不是事後再說要幫忙來一些小修改,我們6個人本來就有持續在做了啊,而真正有編輯爭議回退的,本就改移"討論頁"再論中,並無往來退復之編輯戰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4日 (二) 02:22 (UTC)[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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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抗擊精神與不懈努力令人敬佩,請喝茶! 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14日 (二) 06:40 (UTC)[回覆]
228條目如解編後,歡迎閣下本其客觀意見(不必顧及本人看法)入內參修及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14日 (二) 07:54 (UTC)[回覆]

尊敬的閣下: 請閣下切勿灰心。在下曾看到閣下自許:編輯維基是為回饋社會,善己利人。同時,以閣下的眼界與經歷,一定早已發覺:在現實生活中,成就任何有價值的事物,皆須付出代價。閣下已為該條目做出這麼多研究與努力,現在放棄實在可惜,也會使之後其他的後進又要重頭開始,這樣該條目與知識將永遠被阻隔,無法被社會上廣大讀者所知。

在此懇請閣下對被人身攻擊之處適度調適,勿因此阻撓而被擊倒。望能見到閣下再度為當初所關心的條目努力不懈。

祝編安。

--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25日 (六) 14:27 (UTC)[回覆]

待228條目解編後,我會將上次多人提修之意見,再次提出討論,會讓條目來儘修完善,這也是我等維基人之責任,歡迎閣下屆時參研。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06:02 (UTC)[回覆]

謝謝閣下。在下亦喜歡去圖書館瀏覽和臺灣人文史地相關的書籍資訊,並將收集整理成果編寫於相關條目中。

閣下若有餘暇,也請撥冗指教[34]

祝編安。--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27日 (一) 15:55 (UTC)[回覆]

@Skipeco這編修討論之"調節版",也請閣下來關注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14:00 (UTC)[回覆]

懇請協助考察Barter84之行為,是否實質上為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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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閣下,編安。

關於使用者Barter84於多個維基條目所引發的編輯戰及橫跨多條目的長期封鎖保護[35][36][37]情況,在下已於管理員閣下之頁面提出建言[38],亦懇請閣下協助關心考察,Barter84之行為,是否實質上為破壞。

懇請撥冗[39]

再祝,編安。

--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20日 (一) 07:56 (UTC)[回覆]

我前已向幾位管理員提起Barter84在228條目中,無理的全盤式回退多人善意編輯的乖張之行為。然Barter84為了加強他在228條目的論調,以前曾邀WildCursive(前稱我前輩、學長),與邀請Qqqyyy、Mapayna(二人為傀儡或真人傀儡,遭不限期封禁)等人,來條目中多次對我人身攻擊我,我是鄙視此種拉幫結派的抹黑。閣下之建議,因我碰及過也曾反應過了管理員,而Barter84與我對頭,我若再棒及他論,只是會被曲解為恩怨,無助也無益,所以不宜,你可提請其他維友關注,只有不同與多人之一致性看法,方可對管理員形成說服力,來抑止Barter84此種乖張之行為,維護善意編者之權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06:05 (UTC)[回覆]
已提出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7日 (四) 13:18 (UTC)[回覆]
我版本已四人討論,怎反不見你看法,請就你己見提出,不必在乎是否與我衝突,我要的是客觀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7日 (四) 17:52 (UTC)[回覆]

給您的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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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又是一年,太忙碌沒有關注維基。讀將軍之雅詞,一種享受。昨天驅車去康州觀賞世界第一秀 神韻,百賞不厭,純美純善之盛宴,耳目留香。願將軍勿錯過今年台灣的巡迴。 佳節快樂!闔家幸福! 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21:22 (UTC)[回覆]

回:一杯咖啡送給您!

耶誕歡舞
良夜飲舞相見歡
更漏殘月心不寒
多情哪堪傷別離
佳人依伴不為晚

聖誕快樂~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0:19 (UTC)[回覆]

228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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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對條目的關注。已按您的請求修改,請複查!並祝編安。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14:51 (UTC)[回覆]

謝謝星章,並致新年問候。--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1日 (一) 01:24 (UTC)[回覆]

就228引言修編,矛盾的Winertai竟反諷回對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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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Winertai一些228編輯(含6人)被Barter84無理刪除回退,而我要求回復時,Winertai竟盲從於Barter84獨斷專行,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連合理編輯也要回退來退讓硬吞下去,還酸我:(會這樣退讓是因為我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在Winertai只顧請求管理員來片面回修他的編輯(未思他人之共同回復)未成後,我故諷說,在解編後將同以Barter84的專斷見解來對待Winertai,不管是-勘字誤、修來源、修符號、修錯辭..一律回退,因為Winertai是Barter84此見解的附和者,所以Winertai更無語於我了。
  2. 上雖氣話,還是回歸理性,我請求了管理員回復228條目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6人正當編輯含Winertai之部分,Winertai於12月31日想感謝12月29日管理員回復他的多處過度維基與勘誤處理,但就是拉不下臉來回我個謝字。
  3. Winertai提出的"引言-正名",我並未曾反對過,問題是卡在"多人"的提議都是"整段-包裹式"的修編,所以未成,這他也怪我。當我好意於11月7日將你案列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改為「二二八事件是以台灣1947年2月28日事件發生之時日命名[1],歷程自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等提案,他更獨怪我是(正名都不願意改善了,提這幹嘛?)再次令人傻眼。無妨,我1月3日不計前嫌再將Winertai案列出,也未見Winertai來回我個謝字,反倒是他的盟友Barter84反對其"正名"編修,Barter84說(沒有見到有需要修改的必要性),我即告知Winertai,他有否反應,是否再吞的下去。
  4. 為讓這條目更完善我再次綜整各方意見,Winertai倒是平心靜氣,看我是客觀的態度,還是先前他說的我是來"趁機搗亂"的,我不是在搞分化Winertai和Barter84,我是在說是非曲直。還是同Winertai前說的(看來改善無望了,那就維持原版本),不過這"改善無望"是誰在惡意阻擾,社群自會判別,我希望Winertai也仔細思索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01:02 (UTC)[回覆]
本人幫Winertai的引言-正名提案,我自撤回,因為Winertai指我到他的留言版「吵」,暗諷本人"趁亂打劫、鬧場",我可能真是雞婆二次,跟本人家就不當一回事,真吵了人家。本提案已撤,討論八天,截至撤案時之票數為:2支持、2反對、1傾向反對,此案社群莫再論。Winertai若有相關編修提案,請自行提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7:22 (UTC)[回覆]

Re: 228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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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閣下告知!如去年6月時所言,在下對於228事件的所有了解僅限於維基百科條目,恐怕不能在討論中給予恰當的意見。請原諒在下無法繼續參與相關討論。剛才翻查6月時的討論記錄,見到有人以南京大屠殺回應在下。在下仍然認為應當讓事實自己說話,南京江邊的萬人坑便是事實,是無法改變的。雖無法參與討論,在下仍希望在228事件相關的討論中,雙方能最終達成共識。--Tiger(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2:09 (UTC)[回覆]

你想多了,現在主要在修"引言"之措(用)詞,些許擴充,也有些許精簡的,但其內容涵意及來源是不做變動。觀以往之"引言"內容多有冗長、重複、情緒性用詞與取樣偏頗之問題,也曾因此被撤掉"優良條目"資格,雖去年已做部分修訂改善了一些,然仍有編者再善意提出編修提案,我們應鼓勵與支持,讓條目來更加完善。如閣下詳閱"提案"內容,與社群發表之意見,應可端詳,你之意見在己,不必受(慮)於他人,尊重你參論與否。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8日 (一) 15:53 (UTC) [回覆]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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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一段時間了解目前之情況發展,看看是否有需要按討論結果修訂條目內容,謝謝!--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6:31 (UTC)[回覆]

管理員閣下可不必急於處理"編輯請求",可就Barter84之疑慮、我之說明,最好是撥冗來看"這八個編修討論案"之來龍去脈,再決定如何按討論結果來修訂條目內容。(※)注意@Manchiu閣下可參見在去年三月迄今,也有管理員幾次對討論做出"中和調節"之編修,故閣下可就"編輯請求"之"絕大多數認同"之五個案,或可參酌Barter84疑慮之處,做出適度合理之"中和調節"(也可逕依討論結果編修),我相信社群會認同閣下客觀之編輯裁修。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1月26日 (五) 08:20 (UTC)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6:41 (UTC)[回覆]
  • @Manchiu管理員先執行第二、八案之編輯請求,理據:
  1. 第二、八案都是5支持、1反對之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依(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而決。
  2. 第二案是去年五月討論時即有加入"肇因"之議,當時是因採"整段包裹式"修改之討論,又"版本過多"而未成行;然現已縮採"句落"提修成案也過,故應執行。
  3. 第八案是有多項來源之增修,僅Barter84一人將其曲解會(引起讀者厭惡二二八紀念日的意圖)而獨反。然五人認同之意,就概同Matt Smith之理據(敝人倒沒有覺得它是在削弱該節日、引起讀者負面觀感,而是覺得它描述了兩個群體之間至今仍然不認同彼此,這確實是正在發生的事實,應該讓讀者知道),又誠如管理員對Barter84之規勸(一些非主流觀點,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千村狐兔),故應依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來執行編修。
  4. 餘案多為4支持、1反對之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請閣下可做出適度合理之"中和調節"(也可逕依討論結果編修),當前"引言"之編修已討論多次,故是必須修訂的,難得有"絕大多數認同",切不可因"一"人之異而阻卻不前,壞了完善條目之機會。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14:06 (UTC)[回覆]

Barter84對228討論常重複跳針事項之我見(同述Barter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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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明珠在場否-Barter84酸諷Chinuan12623在2016年剛來到此條目就拿林明珠個人的問題爆料取代掉歷史事實,馬上被一名管理員介入處理?此...我至今還是認為林明珠在場,也請注意那是林明珠本人現身(影視)說法,不是誰在爆料,但我尊重維基以資料文獻之記載。我昨想,如果有車輛衝過撞我子女時,我一定捨命衝出代他傷亡;現在很多父母也偽證來替出事的子女頂罪,這是保護子女的天性,一些228影集視頻也都有製演他女兒在現場,228這事情搞的驚天動地死傷如此多,我當初在討論頁說"林江邁"為保護女兒,而說(筆錄)只她一人在場,故而未說有子女在旁之可能(合理)性,此看法迄今未變,我再強調,換做我是林母,我也會如此做,而林兄說他妹未在場,因其為綠獨屬性,我無法評論。請(※)注意我事後也尊重管理員之以資料文獻之記載為準,管理員當時雖建議可另段摘述是"他項"說法,但我也沒如此做,是事後有人來登錄此段。此段我要說的很詳細,因為Barter84很容易把它斷章取義,我現已下"標題",Barter84可直拉,不要日後又斷章取義來誆我。
  2. 在現今社會如果有人攻佔官署警局搶奪槍械,政府定會派軍警維安,各國皆然。228當時全台官署幾乎被攻佔,老蔣派兵道理同此一般,但重點是在維安"主官-陳儀"有無濫殺無辜,陽奉陰違,條目記述時應中立,不要偏頗方向。而動亂時藉故滋事趁機打殺之地痞混混當然也有,共產黨、潛台日人、教會、流氓介入也見一般,然此在省籍情結與民粹主義下,官方與228研究基金會已少著墨,故當時趁機打殺之劣者也全都變了英雄拿了賠償金,更嘆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憐,在官方報告與碑文中沒人幫他們說個話。至於是「鎮壓殺害」或「屠殺」一詞雖來源文獻各有所見,但條目宜"引言"應以"多數"之「鎮壓殺害」為主述,此也討論多次,管理員也做了中和調節如現今"引言"之版本,故Barter84也不需將此套於我固之己見,乃眾論之決而已。
  3. 對人不對事離題討論-本省人死亡人數?還有Barter84常會抨擊我以前曾説的二二八死亡人數:「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迄今也沒變,是"沒有仍在世的遺族是會跟錢過不去,不去申領,和申請名譽回復的",但請(※)注意,我說的是"本省人死亡人數",這不包含"受傷"。又我曾說如果爾後證實真是如此(死千餘人,而非上萬人),我當然會很高興,怎會要去排斥,難道我們不該慶幸沒枉死那麼多人嗎,還是Barter84你心底真希望要死幾萬人才夠,希望Barter84你要有悲天憫人之心,如果可以選改歷史,是要挑死亡最少之人數。但無論死亡版本之多的無法證實人數,請(※)注意我仍是尊重維基以當前資料文獻來記載此死亡人數,Barter84可不要再來斷章加料誣誆。另外Barter84很喜歡拿我對血緣歷史文化的認同來指控我不能寫維基條目,此已有多位管理員告誡他(討論條目要以文獻為依據,對事討論,而不是對人),但都如耳邊風,且又屢勸不聽常常「離題」敘述,無助於議討,其冗長頁述而搞亂修論之題,讓人迫於無奈而做出「離題討論」的文字標識,以利區隔出正確的討論區塊,此等,希望Barter84能深切反省與改進。
  4. 強置所謂主流認知-還有Barter84會反覆強調228官方(基金會)的資料如何可信云云,又是要以主流認知為主,而排斥其他有來源內容是質量低之非主流編述。殊不知維基可貴之處,就是不以官方(基金會)之第一手來源為依據。又何以普羅大眾學術界的認知?如真此,那很多"台灣"條目在二岸現況,藍綠分圍下也不必寫了,因國際現實、主政者可操控歷史、民粹可操控意識、課改可操控思想...何者為真?故維基只能客觀平衡敘述來由讀者參評,切不可喜好取樣,特別是請(※)注意管理員給Barter84的規勸,你也都沒在聽(摘:一些非主流觀點,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千村狐兔)
  5. 誣指拉票-又Barter84常會將我續通知"原參論者"繼續來關注議題,誣為是拉票,扯什麼"原參論者"是跟主題沒顯著關係的使用者。質疑為何不通知Winertai、WildCursive..等人,此想來好笑。就228議題Barter84早就勤於固定通知友他之人,他怎不都說自己是拉票(你是強輸己見,要其配合支持),如Qqqyyy、Mapayna、Winertai、WildCursive、Matt Smith...等人,其中Qqqyyy、Mapayna是傀儡已永久封禁,而我也有知會過Winertai、Matt Smith此項討論(你怎裝不自知)?想不到我還被Winertai反諷是到他討論頁吵他,所以撤了"幫"他的第一個提案,真是拿熱臉貼冷屁股,所以爾後我不會自拍再找Winertai。但依你性,想也找過WildCursive他,這個昔稱我學長前輩的WildCursive是個翻臉如翻書之人,我明哲保身都來不及,怎會去找他。但請(※)注意的是討論這三週時間Winertai、WildCursive他倆都未附和你的看法,從第二-九案沒投一張反票,Barter84你還砍了"第一案-Winertai的正名提案,這二人如一直都是條目的貢獻者,但是都未支持你的論點,故而你應關門自躬你的言行與論點,怎還好意思在此大放厥詞。而我會通知的,是曾在此頁面論述過之人,通知內容為-閣下前次曾參論,續請關注-用戶有:Matt Smith 、Tigerzeng 、Fauzty、葉又嘉、Tp0910 、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他們都是曾228參論者,續請參論眾求客觀,何來不宜。是不是像Barter84說的只能他班底之人才是與228條目有關、嫻熟、專家的主流用戶,而其餘參論的人都被Barter84歸類是與228條目無關、不熟、非主流之人,手法粗超又自大,亂扯什麼拉票。值得(※)注意的是以前你常會去找的Matt Smith,在以前跟這次有好幾個提案中他是不同於你之見解,你幾次要他改票也未允,就是理性與客觀之舉。
  6. Barter84老是質疑S89176與Ebay5678是我的分身投票附和。他找來的Qqqyyy、Mapayna是傀儡,WildCursive對本人的離題、起底與人身攻擊之言論,都沒向我道歉還質疑S89176與Ebay5678二人,WildCursive三番二次連知S89176來參論,等S89176說了話,Barter84確貼文質疑說S89176大篇幅發聲熱心幫人讓人疑,讓人丈二金鋼。(※)注意,B還說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B可去申請你懷疑的三人"用戶查核",你前說可用手機引匿,無妨,查核員可將固定與移動址都調出比對,乾脆一點。"228引言首段"二次編修討論(5:1、6:1),都僅B你1人獨反,不覺自己的問題很大,還再僵再扯。不要說你沒看過,不知道,在你我相關討論中我連結過好幾次,文明的維基-善意推斷。上次你們最後指向是Ebay5678沒問題,而WildCursive說S89176沒問題是實質參論228,還通知他參論,結果是他講了話換你扣帽S89176,現在你再扯Ebay5678,你等腦筋是怎樣,條目論述無方,批人一流。我要說個重話,以前至今在"真實世界"我沒見過Ebay5678認識談話,如有吾人惡斃,然Barter84若一再誣謊影射此,將不得善終。但Barter84的維友是不是都是"真實世界"有認識的還多次聯誼,他心裡自知。順提我從不參加維基各群組與聯誼,因我認為私誼(嚴重點是拉黨結派)會影響編輯之客觀與中立性。我想以後我不再回答Barter84誣謊影射Ebay5678與S89176的問題,超級無聊沒水準,有意見趕快再去申請"用戶查核",有,我退維基,沒有,你退,一翻兩瞪眼。要沒這膽,少扯、閉嘴。
  7. Barter84與Wildcursive屢次誣指我造成228條目多次被保護編輯,然真相卻是Barter84造成條目多次被保護,又Barter84還在去年11月有3次反對管理員解除管制,且今年3月2日也說了(摘:敝人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這不都是Barter84造成條目的管制嗎。
  8. 曲解共識方針-Barter84獨斷要求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所以"全盤式"的回退了10月21日解編來的6個人之合理編輯,Barter84的反覆回退,已誤導管理員是發生"編輯戰"而保護條目,然保護條目,並非是認同當前之版本。管理員後已回復前項228條目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摘方針: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方針與指引反映既定共識,並應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共識是可以改變的,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綜上,對條目如有新編修看法,應先對照往前編輯討論,已有論述"共識"者,本不應推翻(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如欲新的編修(共識是可以改變、挑戰)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絕大多數同意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前述有共識的都可有條件的來改變予挑戰,更何況是對於未曾討論過之內容,或前討論是"無結論、無共識"者,維基人當然是更有權利可再做檢討編修,如編修者自認(信)是應無爭議之編輯,可逕自提出編修,社群會看會審視,合宜者會認同而不回復,反之,有爭議者會遭回退,建議其移交"討論頁"論述來取得平息爭議,獲取結論與共識,這就可以避免編輯戰之發生。
  9. 曲解老調重彈-至於Barter84摘說"共識"裡之-老調重彈,強迫所有人去討論舊議題是沒有意義的,此又是曲解涵義。任何議題發起前,應去翻閱前討論紀錄,如有已獲"完全"共識或"絕大多數"意見者,當然是不應去討論舊的議題(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但如不是,是前討論「無結論、無完全共識或無絕大多數意見者,維基人當然是有權利可再做檢討編修,如第八案前次是1:1未成案,而第九案是6支持:2反對(本該核定而未核),而其他個案也是前幾次討論都-無結論、無完全共識或無絕大多數意見者,這些當然是可再議,怎會被曲解是"老調重彈"。難道Barter84是要告訴大家,只要有他"一人獨反"過的議案,若再提都是老調重彈,再誣套所謂-強迫所有人去討論舊議題是沒有意義的,此無理至極
  10. 誣指標準不一-以上所述,是Barter84常會跳針誣我之事,另包含Barter84會常說我"老案重提、討論舊題沒意義、標準不一"之慣性亂拉連結來斷章取義誣我,如-(他人提案被我擅掛上無共識結案擋掉,或前已討論結案不應再提避免浪費討論資源..)等,此我已回復不知幾次也煩,請(※)注意我已重構討論頁時序之回應社群詳閱便知,不再贅述。(*)提醒Barter84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討論紀錄都再,段章曲解足不可取,你討論常重複跳針之事項,只是冗長詭論,一次次覆述只是讓維基人失去耐心,這三週討論你所謂的-條目貢獻、主題有顯著關係的使用者,如Winertai、WildCursive他倆都未附和你意投一張反票,而Matt Smith在以前跟這次所有提案也幾乎是不同於你之見解,你真的是要思索你的理論與觀點應該要做調整了。(本段同傳Barter84及本人存檔,提醒與方便調閱)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16:32 (UTC)[回覆]

歲在戊戌 恭賀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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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感謝您的祝福!也祝您闔家歡樂新春快樂!大家一起努力!--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從頭來過繼續奮鬥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8年2月15日 (四) 14:03 (UTC)[回覆]

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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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致以新年祝福、願闔家幸福、狗年吉祥。由衷希望228事件條目爭議能盡快解決,不致拖延年復一年,也敬佩您在此事上的用心。--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15:09 (UTC)[回覆]

條目有"爭議"是正常,所以要靠"討論"來處理,請閣下參閱我對Barter84常重複質疑事項之我見,悉依"共識"方針之意涵妥處"編輯請求",至2月24日"編輯請求"已滿一個月,准、否、或中和調節,是該有個結論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16:28 (UTC)[回覆]

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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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閣下的祝福!也祝閣下新春愉快,銘謝您過往對維基百科之貢獻!--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7:25 (UTC)[回覆]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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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戶有疑議,已回退這個修改。日後解決爭議再加回。--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2:05 (UTC)[回覆]

  • @Manchiu "引言-末段"-編請之原文-有誤差(政府還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並對受難者家屬予以賠償和恢復名譽,~編請是為併刪])-該句突兀未順之處,建請移除(請比對連結之編請),修編後內容如後:
"引言-末段"之編請原文是:...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但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舉報WildCursive重貼的起底騷擾人身攻擊舊文,不是因他"改了幾個字"來鑚漏洞,其起底騷擾人身攻擊之"主體"猶在,漠視二位管理員之警示不宜及刪除行為,應予移除及處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4:01 (UTC)[回覆]

你被濫權封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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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zhao是維基里出了名了濫權,他這次拿你開刀,這樣讓你對WildCursive閣下產生厭惡,一石二鳥之計。閣下可以和WildCursive閣下溝通,他是好人,你也是好人,只有那些老牌的內地濫權管理員不是好人,他們地域歧視,歧視上海人、歧視香港人、歧視台灣人,因為一些中國內地地方很落後,他們自己養不活自己,要靠港台和上海等發達地區支援才有口飯吃。

不要中計了!趕緊和WildCursive溝通,申請解封!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4:59 (UTC)[回覆]

Shizhao濫權封禁,已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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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izhao以WildCursive舉報我,用"擾亂"名義封我五天。這種濫權見解有別於去年二位管理員之刪文見解,我是舉報在先,WildCursive舉報在後,後先處,前未理,我只標線未移除,是突顯WildCursive違規處,況且方針:1.在維基百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方針:2.如果某個用戶多次對其他人進行攻擊,那麼就會被封禁,特別是具辱罵性的編輯動作。方針:3.很多維基人都會"刪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擊內容,確實是"處理人身攻擊非常恰當的方法。
  • Shizhao向來對我不善,也不在我良善中立管理員之列,那麼多理據他都不理懂,其對我的濫權封禁,我暫不做申訴,就留此濫權記錄讓社群檢視。但對書生之核處WildCursive見獵心喜已畫除其不當貼文之標線,本人日後是否依去年二位管理員Antigng、Outlookxp曾警示不宜而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起底騷擾攻擊)見解,來做此標劃或刪文。當依@OutlookxpAntigng看法,與Manchiu、霧島診所處理先前舉報之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案為依歸。
  • @Manchiu霧島診所閣下舉報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煩請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5:51 (UTC)[回覆]


不知是我水土不服,還是維基在考驗我,我在社會無前科,在職未曾受處,但維基老是有人濫權蟹我,但蟹我這些管理員-1.Makecat濫用傀儡破壞被永久封禁2.廣雅範濫用魁儡、編輯戰、洩露隱私,被罷免解除管理員3.烏拉曾幾次罷免,差不到5票下台4.菲菇PhiLiP自辭職下台;以上不當封禁,多由社群肯定之Lanwi1、霧島、Outlookxp來解封。至於Shizhao書生這次濫封我,與Jimmy Xu濫封我如出一轍,Jarodalien先罵人,我沒罵人而舉報Jarodalien在前,Jarodalien後反舉報我,但我被Jimmy Xu以"擾亂"封禁,後還加個莫名"匿名繞過",幸好‎Lanwi1解封,還我清白。這次Shizhao書生濫封,我是舉報在先WildCursive復貼去年遭Antigng、Outlookxp警示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起底騷擾攻擊),WildCursive反舉報在後,後的先處,前舉的未理,違規罵人起底的沒事,我倒被封禁,離譜至極,我暫不做申訴,就留此濫權記錄讓社群檢視。希望@Manchiu霧島診所檢視先前舉報之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如認為封禁失妥及WildCursive該懲,煩請一併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我們罷免Shizhao吧?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6:03 (UTC)[回覆]
法官也有恐龍,而幾次有人糾舉不適任管理員時,我都不會缺席,會要他對濫權事項說明與負責。但一事歸一碼,惡法亦法,惡官亦官,宜日後他人糾罷時,再併案處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13:53 (UTC)[回覆]
(!)意見:Chinuan兄受委屈了,看來現在綠營的勢力已經深入中文維基內部,包括管理員層級,在反華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8年2月24日 (六) 08:04 (UTC)[回覆]

閉關來清心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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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Manchiu對近來我與Barter84、WildCursive之爭論內容,內心已有概論,加之上次請你詳參近年來之討論紀錄,再做後面之編請,待你空閑下來後,再來理處下面意見:

  1. 書生封禁我,竟連用戶"通知"模版都省了,是我層級不同,還是他疏懶。我曾幾次因被濫權封禁而對維基失去信心,雖經解封後,都再自已閉關幾個月或超過一年來清淨,我怎會在乎封禁這幾天,我在乎的是聲譽與事實而已維基本是無償公益奉獻,但要的是在"理"字上的環境,不是人攻起底騷擾。昨Juncta In Uno Omnia好意希望我和WildCursive溝通,來申請解封,我理據已多次說明,怎可反黑為白來屈就,跟你是好時稱你"前輩學長"還互研條目,但當我據理回退他二次編輯與未允請託之人事罷免投票,馬上翻臉來人攻起底騷擾,我朋友群中是不會有如此之人,維友中提醒我WildCursive個性剛烈,我已瞭然。 
  2. WildCursive再次以騷擾言論來誣我阻擋編修,我套用-百無一用是書生於行政員任免之反對意見:來這和謹慎不謹慎有什麼關係?我不像有些人去玩弄規則)。我說啊-又30年代跟80年代的機關與人有何關連?30年代的甲父行為要80年代的甲子負責?我不像WildCursive去曲解玩弄規則)來起底騷擾誤導社群。閣下再看WildCursive抓了甚多參考資料,但有曾提於去年提出要加入?又何來阻擋?社群要隨抓個十數筆來源,何難,雖來源無主流非主流之分,但也不是某人聽述、聽文、某人騷言、猜測..都要入文,而是貴在客觀中立,不能編寫的太情緒炫染或雜亂,宜精簡精述WildCursive之舉是以騷擾來誣我阻編修之實,足不可取。閣下已詳參近年來之討論紀錄與內容,我何德何能來阻編近年之討論,WildCursive當餘參論之人與調核之管理員於無物,我如不是說理之人(摘Outlookxp前給他人之對話:Chinuan12623與你意見不同,但他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Outlookxp、Lanwi1 會多次解封我‎
  3. 曾跟你示意過,很多管理員視228條目為畏途,不喜參核。因為就算做出後,會引來(看不見的)評議,影響他是否願意再處之意願,所以常見申請意見未處未覆躺在那。既是凡人就有包袱,我不能以我職場經驗說定要是非分明進廚房就要不怕熱來評述,要尊重個體。只能說管理員處置要有把至中之尺,然現今管理員群中有多數是不做事,還有成群結派,有帶情緒、對人之不當濫權封禁。我不知你們對守望之內部討論為何,但我見守望者愛孟封禁討論,不管是管理員或社群都是壓倒數的請求解禁,故而有某些人對於曾經提出解禁守望之管理員來投出反對票,是不適當之作法。希望減輕守望處份的管理員-你、AT、Outlookxp、Lanwi1、DreamLiner...也是希望給知錯能改的人機會Mapayna挾分身Qqqyyy人攻我還反指我有分身我都還幫Mapayna向AT商情減輕封禁期,守望條目貢獻也多,真的是要判處死刑?
  4. 再論你說的,待你們的討論有結果後再補回 ?我回說Barter84他是對人不對事,沒錯吧?他ㄠ說緝煙不是導火線,但條目圓環緝煙事件,"引言"就載述-緝菸血案是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導火線"。他又說不能只寫"肇因-導火線",意指會淡化,要加入"主因",那就將他去年與Matt Smith對加入肇因之看法來摘出,「主因」就是政府治臺失政、失政積民怨這二句話,按理說就依其看法加入,但果如我所料,對人不對事還是反對。
  5. Barter84又反對我提之「引言第一段」編修方案 ,提出(政治腐敗、經濟崩潰、累積民怨,然後才產生導火線爆發二二八事件,請不要搞錯順序)之說。但沒有圓環緝煙事件就不會有"二二八事件"此名稱之條目,就命名規則與圓環緝煙事件引言,先述"導火線-肇因,後述-囤積潛藏、兼後來"研究"得出之「主因」是適宜的。但若依Barter84其看法「主因」前、「導火線」後,則變成: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國民政府於治理台灣後"失政累積民怨"(或是-政治腐敗、經濟崩潰、累積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而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再述"第二案"之編請不外乎-准、否、中和調節,不宜擺放未處。如上Barter84意向之內容,與我前提: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加以政府治臺失政爆發民怨,而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之案,煩請閣下中和調節,讓此編修結果來定案。
6.最後談到"書生"對我之封禁,我雖不服認為是濫封,先不論他以往本不善於我之因素,但我暫不申訴,因就方針-很多維基人都會"刪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擊內容,確實是處理人身攻擊非常恰當的方法。但不知此"維基人"是指"管理員"還是"一般人"均可。然就算是指"管理員","書生"未對起因(Wildcursive大搞回復重貼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曾警示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起底騷擾攻擊)併處,本是不公,降低其公信力與社群對他之信賴,他自負後果。然就Wildcursive大搞回復重貼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曾警示不宜而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話語,現仍持續討論,如Wildcursive繼續影射起底之乖張題標,又是誣述與跑題,故請管理員依舉報項來妥處
7.本述同傳@霧島診所ManchiuAntigngOutlookxpLanwi1參研,不管是否還我公道與對Wildcursive之舉報處理為何,我會休息一陣子清心。前陣子一直請求Manchiu解禁228條目而未果,想必其多有考量之處,我當尊重之。只要Barter84等人依理、客觀、眾議而行,我會尊重之,反之,我也會適時出現規正論之。就此年來228討論,欣見Matt Smith從以前不對盤至今之相互理解與尊重而有多處共同認知,而分身傀儡的Mapayna、Qqqyyy已永封,另Mewaqua、Winertai迄今仍是毫無交集多為反立,而Wildcursive、Barter84均為對人不對事之對立面無討論空間,甚為遺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06:41 (UTC)[回覆]

不當封禁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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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為了維護維基方針:不起底騷擾與人身攻擊,對書生提出之"擾亂"封禁提出申抗 (有鑒於這二日228討論頁已有獨專、文革傾鬥,幾位維友私下建議應提出申訴,不應沉默)
  1. Wildcursive大搞回復重貼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曾警示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起底騷擾攻擊),Wildcursive已是慣犯該懲。
  2. 本人係依方針:1.在維基百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方針:2.如果某個用戶多次對其他人進行攻擊,那麼就會被封禁,特別是具辱罵性的編輯動作。方針:3.很多維基人都會"刪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擊內容,確實是"處理人身攻擊非常恰當的方法。來處置,除警告也舉報WildCursive,W是事後反誣報
  3. 就方針-很多維基人都會"刪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擊內容,確實是處理人身攻擊非常恰當的方法。但不知此"維基人"是指"管理員"還是"一般人"均可。然就算是指"管理員","書生"未對起因(Wildcursive大搞回復重貼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曾警示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起底騷擾攻擊)併處,本是不公,降低其公信力與社群對他之信賴,他自負後果。
  4. 因書生的封禁失妥,至另類的"編讀審查"充斥維基,如Wildcursive誣人:"參與屠戮迫害機關警總所屬人士"、決定誰是合格用戶可編輯,Winertai說:Chinuan12623不得編輯228,由Barter84及WildCursive排除編輯不過三之行使編輯決定權(比管理員還大),試圖將228條目回復成被"撤"優良條目時之版本(撤優原因:情緒、渲染、雜亂、不中立客觀),由少數人來把持228條目之荒誕景象,只要是對"內容"無法提出論述的,就改挑"人"來扣顏色鬥臭你,是在搞文化大革命嗎,請注意這裡是維基
  5. 管理員給WildCursive等人之規制,在他們眼裡真視而無物
A.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Outlookxp
B.人身的指責請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針指出,「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屬於不文明的行為,人身攻擊屬於「相當不文明的行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的具有惡意的情形下,不應斷言對方具有惡意-Antigng
D.請節制對人的用詞,回到條目探討。這些攻擊性話語非屬於條目討論-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惡意的人身攻擊:刻意持續找個從未對相關條目展現過瞭解的中國籍管理員以不合慣例的方式來護航其個人的問題版本。(PS:當時正反雙方有請求協助的管理員有Antigng、霧島聖、Outlookxp,都是很客觀的在答處雙方,且都是同時受理雙方協助,何來護航之衊詞)
F.我強烈建議您們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討論,以避免在跑題的路上越滑越遠。-Antigng。
6.-個資保護法跟禁止起底騷擾之方針,如當事人未"同意"揭露其個資,如姓名、地址、連絡、工作...等身家資料,而故意揭漏公諸者涉法;同理,在維基中就算甲知乙用戶個資,未經同意亦不得揭露;又禁止起底騷擾之方針意旨,除非用戶自己揭露其個資,他人不得影涉拼湊來公示某人真實姓名與相關身家資料

(※)注意

  1. 我不會自行公開很直觀不用推理的自白個資,也沒人會如此,在維基"現有版面"我沒有說過我名字與服務單位名稱,很多傳(圖)[41][42][43][44]的也不等同是多人寫的(文),不必去連結湊合影涉,維基是禁止對用戶去起底騷擾;另見維基會用"名字"的,多是"初進或單純"而不防人的,然人心險惡,後多會改"用戶名"來保護自己,這我們要去尊重,不能去挖出來召告天下,但惡質的用戶,會去拼湊引導他人耒起底,是違反起底騷擾規定。
  2. Wildcursivew屢次質疑"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有利輸自宣之疑,有二位管理員曾對"陸軍官校專科五期"釋疑正當,請移見夲人(討論頁)。其又質疑我主編幾個條目也涉,社群"可翻各條目前曾多次討論記錄"無慮,管理員也判定過,該些條目當前均為DYK或優特條目。
  3. 如果社群流覧夲人"討論頁",會發現WildCursive以前稱我前輩、學長,有條目討論與提醒,協助"陸軍官校"之討論編寫,當然也有私下"電訊",他可能知我個資?雖我也知他述過其服務過的單位,但我不會起底他,而WildCursive現翻臉原因在我"用戶討論頁"有述。他現可能"會"再極力找拚連結資料耒起我底,再么說是我自已公開資料,這是極不道德與違騷擾規定,感嘆人心難測,爾後有"維基群組或交誼之人"都要設防,那天被咬都不知道。
  4. 在維基一般人會談其專項或職場經驗,如老師、學生、法研、編作、科工...這是因聊此或有助於條目編修與拉進討論距離,我也不免於俗,WildCursive也不必再去勞心翻集我的資料,我說過的不外乎服務公職廿餘年,擔任過主官管,司理大項有過-政風監察、陳情申訴、心理輔導、民眾服務、動員救災、案件調查(上過法醫楊日松的課),小項則不計可數,我不知這些怎會讓我不能去編寫維基。現今"民進黨籍"的人不計可數,是否都不能寫民進黨相關條目,昔日的國民黨員陳水扁、謝長廷、呂秀蓮、游錫錕是否都不能涉民進黨事務。又社群若到WildCursive的用戶討論頁,貌似到了蔡政府、民進黨中央黨部,裡面一堆文武百官分配調遷討論,難到可就此質疑WildCursive能上達天聽,所以不可以寫蔡、蔣、民進黨、統獨之有關條目,當然不行;而30年代跟80年代的機關與人有何關連?30年代的甲父行為要80年代的甲子負責?無限上綱,還利益衝突呢。不知要WildCursive就條目討論要對事不對人,有那麼難嗎?
  • 摘-方針:騷擾
在維基百科,除非張貼他人資料是無意且不具惡意的行為,否則僅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
張貼其他用戶的個人信息(真實姓名...或其他任何資料,無論這些信息真實與否)由站內/外連結資料,來讓旁觀者產生進一步的聯想。除非其本人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信息。在維基百科上公布其他用戶不選擇透露的個人資料是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可能使該名用戶在維基以外的生活受到干擾,甚至遇到危險。任何含有此類資料的編輯應當被立即回退,並被提送至監督員,以使該次編輯被永久刪除(※)注意故書生對WildCursive是包庇違規該懲而未懲,並反而濫權封禁受害者。造成WildCursive似無忌憚的加碼起底騷擾甚至還想私組228審編小組,來由少數人掌控228條目,荒誕至極,當自由維基為自家刊物。
(*)提醒
  • 1.認同去年二位管理員警示與刪除WildCursive之主文與討論。2.接受我之申訴說明。3.認同前次Antigng-我強烈建議您們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討論,以避免在跑題的路上越滑越遠。煩請接受申訴,並即將Wildcursive此該不當之貼文與衍生之討論(同去年Antigng、Outlookxp刪文警意)刪除,並糾舉WildCursive之乖張行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3:56 (UTC)[回覆]
  • -方針:騷擾-在維基百科,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WildCursive是"累犯與惡意"由站內/外連結資料,來讓旁觀者產生進一步聯想本人個人信息(真實姓名...或其他任何資料,無論這些信息真實與否),任何含有此類資料的編輯應當被立即回退,並被提送至監督員,以使該次編輯被永久刪除。(PS:本人未曾自行公開很直觀不用推理的自白個資在維基的"現有版面"),監督員@Alexander MiselKegnsLanwi1Wong128hk閣下們請勿默視、推、托未懲WildCursive之累犯惡行,維基要讓社群有信心,必須是編者守"規",執法者依"律"糾處,鄉愿甚至濫權,反倒使維基沉淪。
  • 故書生對WildCursive是包庇違規該懲而未懲,並反而濫權封禁受害者。造成WildCursive似無忌憚的加碼起底騷擾甚至還想私組228審編小組,來由少數人掌控228條目,荒誕至極,當自由維基為自家刊物。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7:51 (UTC)[回覆]
  • 但如書生封禁原因是因我標示WildCursive三次逾時討論,恐為誤解,因我見DYK及優特投票有一般維友如此標示,未示不宜。但在沒有警告,沒有用戶指正標示他人投票無效之類是不可以,之狀況下而封禁,似有不妥,如有明確規範,我會依照,故請解封,並將Wildcursive此該不當之貼文與衍生之討論(同去年Antigng、Outlookxp刪文警意)刪除,並糾舉WildCursive之乖張行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9:2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前未有充分警告,可能不清楚相關刪除行為較為敏感不宜徑自於留言添加刪除線。(宜由第三方人士或管理員刪除涉及私人資料文字);另用戶指出他不清楚標示留言為逾期無效沒有規則支持,他承認對此不了解。另外,相關所示刪除內容,亦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如「⋯⋯警總的惡行惡跡可是一直持續到你任職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連貴單位的豐功偉業都搞不清楚,還有臉在此大言不慚?這種人有什麼能力來維基編歷史?!⋯⋯」等。由於用戶說明日後會遵守規範,力求避免爭議編輯,因此解封。但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
  處理人: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03:54 (UTC)[回覆]


  • WildCursive通知我來發表看法,希望維基還是有個是非的地方[45]S89176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0:23 (UTC)[回覆]
  • -方針:騷擾-在維基百科,憑試圖張貼他人資料已經足夠使公開資料者被立即封禁。WildCursive是"累犯與惡意"由站內/外連結資料,來讓旁觀者產生進一步聯想本人個人信息(真實姓名...或其他任何資料,無論這些信息真實與否),任何含有此類資料的編輯應當被立即回退,並被提送至監督員,以使該次編輯被永久刪除。(PS:本人未曾自行公開很直觀不用推理的自白個資在維基的"現有版面"),監督員@Alexander MiselKegnsLanwi1Wong128hk閣下們請勿默視、推、托未懲WildCursive之累犯惡行,維基要讓社群有信心,必須是編者守"規",執法者依"律"糾處,鄉愿甚至濫權,反倒使維基沉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8:36 (UTC)[回覆]

就Wildcursive、Chinuan12623互為舉報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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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將此來去彙述於228討論頁,公示昭惕:

  1. Chinuan12623於2月19日先舉報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 ,因與管理員選舉時程衝突,未處理。
  2. WildCursive後於2月19日反舉報Chinuan12623,管理員以擾亂封禁Chinuan12623五日。
  3. Chinuan12623本不申訴,但有鑒於228討論頁已有獨專、文革傾鬥,幾位維友私下建議不應沉默,故提出申訴,也獲接受與解封
  4. 經與幾位管理員申覆與答詢,了解事項如下:
A.主因是"標示"他人"討論投票過期無效"之模板
B.罵人是老警總等相關貼文,是違反文明方針。不應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應就條目內容論事。(依方針:被影射之當事人,無論這些信息真實與否,請不要承認或否認此類資料的真實性)。
C.在沒有警告,沒有用戶指正標示他人投票無效之類,來做封禁是不妥的。
D.用戶承諾爾後對不宜之貼文,需依規範層級才可標註,可提在當前破壞舉報。
5.據上,管理員接受Chinuan12623申訴與解封,並規制雙方:
A.爾後對相關不當貼文之刪除行為,不宜徑自框註(標線)。(宜由第三方人士或管理員刪除涉及私人資料文字)。
B.相關所示被Chinuan12623標註畫線之內容(W已回復),W該貼文涉違反文明方針不應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請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
6.可能有人認為,此違反文明方針之長文沒人會看會在意,但還是希望能依去年Antigng、Outlookxp曾警告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作法,來刪除此相關廢文。
7.管理員給WildCursive等人之規制,請渠等遵行,不要一再踩紅線:
A.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Outlookxp
B.人身的指責請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針指出,「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屬於不文明的行為,人身攻擊屬於「相當不文明的行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的具有惡意的情形下,不應斷言對方具有惡意-Antigng
D.請節制對人的用詞,回到條目探討。這些攻擊性話語非屬於條目討論-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惡意的人身攻擊:刻意持續找個從未對相關條目展現過瞭解的中國籍管理員以不合慣例的方式來護航其個人的問題版本。(PS:當時正反雙方有請求協助的管理員有Antigng、霧島聖、Outlookxp,都是很客觀的在答處雙方,且都是同時受理雙方協助,何來護航之衊詞)
F.我強烈建議您們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討論,以避免在跑題的路上越滑越遠。-Antigng。
G.相關所示被(Chinuan12623)刪除之內容,亦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但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Manchiu。

管理員處理舉報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人身攻擊之規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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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來WildCursive大量貼文影涉本人背景,質疑本人所編條目有圖利自宣未利益迴避之嫌,再以影射性指桑罵槐之方式屢以不文明之人身攻擊,實不堪其擾,摘管理員處理舉報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人身攻擊之規戒,希就此終止,莫再連結影射本人並作無關指控,應就條目內容論事。回歸理性的對事討論。

  • 摘1: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封申對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之規戒-你相關所示為Chinuan12623刪除之內容,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如「⋯⋯警總的惡行惡跡可是一直持續到你任職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連貴單位的豐功偉業都搞不清楚,還有臉在此大言不慚?這種人有什麼能力來維基編歷史?!⋯⋯」等。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
  • 摘2: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WildCursive人身攻擊之規戒-目前方針能阻止編者試圖影響條目的中立性的這一行為、社群成員也會作出相應行動。方針不會因為編者是某背景而失去效用。所謂「濫編自己所屬社團與認識者甚至被加害者條目」、「警總」之類指控,與編輯條目了無關係。舉例而言,編者背景若為某黨黨員,是否代表他應避免編輯某黨、某黨主席、某黨史?顯然不可如此。我們是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因此,不要再有相關指責出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8:20 (UTC)[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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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維基百科亂到現在了。我從天天第二次選舉開始回到這個網站,卻發現這個社群正在各種破事當中墮入深淵。編輯爭議現在看來,比起這種事也真的不算什麼了。中華愛國陣線說的話到是對的:您老的運氣,真的足夠好了。總而言之,送您一杯茶,希望您冷靜一些。祝編安。 雲間守望 2018年3月19日 (一) 16:21 (UTC)[回覆]

您好,可能需要麻煩改變一下您的留言簽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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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簽名似乎並不符合簽名指引所規定的,必須包含用戶頁、討論頁或貢獻頁其中一項的連結。您應該是在偏好設定中設定了「您的暱稱(簽名時用)」,卻又勾選了「將簽名視為維基代碼」;如果您只是要改變顯示名稱,而沒有要自行設計樣式,請不要勾選此項,確認「目前簽名:」所顯示的簽名包含連結。更多簽名技巧請參考這裡。簽名沒有連結的頁面例如 Talk:二二八事件。謝謝您參與討論。 --Cewbot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04:26 (UTC)[回覆]

以上多採"編摘"說明,無意再挑話題,概重覆事項。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05:09 (UTC)[回覆]

提醒:通過此次維基媒體調查分享您的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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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回覆]

您的反饋意見很重要:最後一次提醒您參與全域維基媒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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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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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衛星章
感謝維護同仁的名譽。 Bābǎizhuàngshì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3:24 (UTC)[回覆]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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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誤會了,我只是單指爬上樓這件事。--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27日 (五) 17:10 (UTC)[回覆]

繆德生當日是要綁旗子沒錯,八百與藍天都有聲明。說真的這種有前後追兵又不好攀爬危險的樓,少有人會去幹,當天要上樓是採徒手上,再請隊友將旗幟丟擲上。繆員可能自恃體能好(曾是體壇健將),凡是衝第一,爬樓掛旗而失了命,很替這位老大哥不捨。
我也替這些退休軍公教很心疼,台灣的政經穩定多靠他們年輕時的犧牲奉獻,臨老被政府毀約。當天的新聞與網播我都看,一群二三十歲無奈奉令來對上替他們爭取年金的六、七十歲父執輩,分局長(約60年次,很年輕)一聲令下,特勤隊衝鋒,抓打人毫不手軟,一個上校要保護員警反被警察剪斷小拇指,一個員警在民眾用鐵鍊拉大門時,用油壓剪差點剪到民眾,還用大剪甩人,還好沒傷到人,他還自摔,民眾喊好,我看是剛好而已。媒體一面倒都是民眾衝撞打人畫面,但我這邊看到警察打人的影片不下20片,都沒報。軍公教是弱勢,勞農是多數也比軍公教先破產,但蔡不敢動,滿四年執政也不會去動,柿子挑軟的吃,砍你軍公教不到百萬,來鬥你階級差異,滿足勞農千萬選票,是很划算。太陽花佔立院攻政院破壞公務襲警打記者百餘人,沒事,政府還撤告,但425政府說要嚴辦,用媒體與憤青將軍公教打趴成米蟲貪婪之徒,這樣可合理化來砍殺退休金。我雖不能代表軍公教,但類似會有污衊軍公教傾向者,我能說就說,導正觀念,支持與反對年金改革,每個人都行,而我的看法(摘我前與他人論述:我是贊成合理改革,1.可降低優存利率但不應廢除2.可降低所得替代率3.在職多繳,延後退休4.此次年改要求可長可久,下次不可再來,政府要是信用破產,政經危亡)。日本雖核災,但也復核,台灣廢核,核四就虧三千億,搞綠能要發一.三兆,編八年八千億前瞻,到時候搞一堆蚊子交通,要拿一、二千億農用基金給南向,卻斬斷同種同文的大陸交流,世界各國都拉攏的大陸,而砍年金卅年僅節省三千多億,台灣是無外債的國家,會倒,自欺欺人,騙百姓,沒錢蔡還增設了幾十個臨時編組的黑機關,疊層架屋,酬庸了五千人,不是要精簡組織,裁冗員嗎,背道而馳,拿納稅錢養家犬。五年前,我就跟人談起,綠獨的比共產黨還會搞分化與鬥爭,台灣現在被撕裂成如此,經濟困頓,觀光蕭條,人才外流,還都跑到罵的最兇的大陸,真是情何與堪。86年台海危機時我也是參予動員,但民眾完全不知戰備肅分,一樣歌舞笙華,老李背骨獨,騙了蔣經國也賣了國民黨,想說有老美靠,還在窕臖老共,洩密搞死了一個共軍投將,也讓我們一些大陸潛諜被抓,外島第一線的每天戰備演練,最倒楣,還好沒為國捐軀,政府當時給他們這些第一線主官獎章,不知現在不想當兵的年輕人怎麼看這些,募兵都招不滿人,要不再恢復徵兵,軍費與退休金窟窿越補越大,看看韓國跟台灣,同樣被日本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是民族一家,台灣呢,媚日皇民遺族一堆,還台灣民政府,我看老共要真打來,他們跑回日本第一,台灣現再可能是無解了,我都快六十,年輕人可憐啊,被政客洗腦操弄得還不知死活,真的很懷念六、七十年代那個團結、打拼的年代。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8:02 (UTC) [回覆]
謝謝您分享您的意見,在下獲益良多,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4月27日 (五) 20: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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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是非常重要的,我知道你的立場,只是我會協助所有人(包括你,如果有問題的話)的技術問題。我不希望有人因為技術原因失去論述的機會。 1233( T / C 2018年4月29日 (日) 15:58 (UTC)[回覆]

我明確支持使用"正確"之媒報來源的立場,我堅決反對使用"偏頗"來源,更要不得的是"斷章取意"編述之立場,維基是要給讀者中立、正確客觀之內容,不是說謊拼湊比賽,不是只要有"來源"的全塞入,而不做過濾,我是人,有分辨是非能力,我本良善之心寫維基,很單純。

你說:自有一套。我只會根據方針行事。)但方針不會教你選擇挑有"偏頗、不正確"之來源來寫維基,倘偌有無法分辨正確與否之來源,要寧缺勿濫。像Mydjsound還會斷章瞎湊,倒黑為白,豈是一句只要有來源就可編寫,來合理化他的乖張編寫,誤導真相。以下我舉六項,你自分析參判:

1.任何陳抗衝撞,雙方難免掛彩,被打的氣頭上不爽是合理,記者更是,因此多數媒報會負面報導陳抗者更屬正常,但要記得,初期文述視頻為其掌控選擇與發佈,但後續大量他人所握之視頻訪視與檢調資料,會呈現出較趨真相之內容,或許同初期媒報,或許也會大翻轉,不必急述編寫,內容之精準與正確,重於編寫量與速度,要寫,一定要本於初(善)心來選編為之。

2.維基本不得引用-臉書、網頻、布落格、群組內容,這是沒有疑問的。Mydjsound屢次將一位醫師個人"臉書"內容及媒體將之引述摘入,可以嗎?我已幾次回退,甚至舉例-如果彭文正、邱毅在"臉書"說看到警察、民眾被打細節,媒體也轉,維基可摘寫嗎?他還裝傻神回-你寫邱毅啊,我有更多,幾百則,大家一起寫啊),這不很離譜嗎。

3.Mydjsound編寫的-遊行過程,退役上校陳咸嶽,為了避免拒馬壓住的三名警員被陳抗者踩上去、壓傷警察,致自己的左手小指意外遭"群眾"的油壓剪剪斷,斷指莫名其妙消失,大家遍尋不著,孰料被「八百壯士」發言人吳斯懷拿走,吳斯懷也未交給陳咸嶽,還裝在紙袋中,召開記者會痛批蔡英文。

這種偏頗內容,讓讀者感受到:A.上校斷指是陳抗隊友所傷。B.斷指本可接回。C.但被吳斯懷藏而失了接回先機。 

但有三篇報導,特別是傷者當事人與妻說明,是被"警察"的油壓剪剪斷,還有醫師表示短指因油壓剪切面太髒,即便找回斷指也無法手術復原而截除,所以事實真相完全被顛倒,真相是:A.上校斷指是警察所傷。B.斷指就算找到也無法接回,不關吳斯懷尋獲未交醫院來接回。C.因斷指無法接回,所以吳斯懷尋獲未交,來當作痛批蔡英文暴力對待退伍軍人之證據。

又Mydjsound不讓我寫-陳妻表示目前尚無思考國賠,但難過抱怨,丈夫軍中只要有事就會放下家庭,如今斷指後,讓他覺得替國家犧牲不值得)。M說是個人心情不必寫,我真想問,此為當日最大之受傷者,她目前應也體諒警勤為公而未提訴及國賠,雖然日後提否不知,但心胸是寬,連講她先生在職以公棄私,然現斷指而覺得替國家犧牲不值得,這樣都不行嗎,寫這段,會過份不宜嗎。還有,衝撞雙方的"警員"執勤之體會心聲陳述,國人與執政者不應知道嗎,可讓相關單位參研,不好嗎。  

4.Mydjsound編寫的-一名警察在試圖把拉扯大門的鐵鍊剪掉時,失足滑倒險象還生,民眾鼓掌叫好。

這種偏頗失真的內容,讓讀者感受到:警察奉公值勤,差點摔下受傷,抗爭民眾還鼓掌叫好,沒同理惻隱心,是非常要不得。

但事實真相是,我看了該視頻三次,發現是該員警持大鋼剪差點剪傷民眾,是自己失足滑倒,後復用鋼剪甩擊民眾。)你知我看視頻時,真為該民眾捏二把冷汗,沒被剪到跟沒被甩傷,我如在場會為他慶幸,要他去買個樂透,太幸運,而在場民眾因此鼓掌或罵員警,我認為是剛好而已。我為何敢加(視頻顯示-該員警持大鋼剪差點剪傷民眾,復用鋼剪甩擊民眾),因這是事實,雖媒體偏頗隱匿,但視頻為真,還原真相。

我敢以此和Mydjsound對賭退出維基,我猜想他或你應也看過視頻,倘Mydjsound若堅持他對我非,他為何要二、三次來刪除此"整段"編寫,他是心虛,可讓維友看視頻來檢視真相啊,但他不敢,因爭論後之真相會讓他難堪,所以他屢刪,但我還是堅持回述真相。

如果閣下與路人甲爭執,而路人甲打了你,你未還手,路人甲還找了友他的朋友記者編輯報導,誣說是你打他,後有監視器畫面顯示是他打你之真相,難道不應揭露,還是要以媒報為憑而來繼續誤傳。

5.Mydjsound多次回退我與S099001對"引言"之中立性編輯,更扯的是他食言自肥自說過的話,(關於簡介-但你引用前例,我願意接受),但他還是反覆加入其原先贅言。我厭惡說話不算話之人。

6.S099001勸告Mydjsound請不要直接抄襲來源內容,並請使用中立百科全書語調,現在不是在寫故事。我也多次要他摘要敘述,但Mydjsound當是新聞報導編寫此條目,多次復原其砸染細節,還怪我是在淡化,莫名奇妙。

我寫的字很白話,舉例也淺顯,你很好理解,寫維基是無償編譯之公益,你問我(不要以立場行事),我當然有立場與原則-明確支持使用"正確"之媒報來源的立場,堅決反對使用"偏頗"來源,更要不得的是"斷章取意"編述之立場,我更希望你與Mydjsound不要誤釋維基編寫之方針與原則,Mydjsound誣我是"反年改"背景,但我是支持"合理"來年改,我更沒說過要不溯既往的話,在"繆德生-討論頁"我已重申過,Mydjsound故意視而不見:(摘-我雖不能代表軍公教,但類似這種會有污衊軍公教傾向者,我能說就說,導正觀念。你能支持年金改革,每個人也行,我要有說反對改革的話嗎,你找出來。摘-我前與他人論述:我是贊成合理改革,1.可降低優存利率但不應廢除2.可降低所得替代率3.在職多繳,延後退休4.此次年改要求可長可久,下次不可再來,政府要是信用破產,政經危亡)。幾個月來有二、三人在扯鬥影射我背景,我希望Mydjsound不是某人指使來炒此舊的議題,對此,至少有三位管理員對此發表過看法,我的討論頁也部份摘述過,自參研。另外還有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人身攻擊之規戒,你自參便知,不再贅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8:16 (UTC)[回覆]

Mydjsound之斷章取義來拼湊論述之習性未改(摘:八百壯士衝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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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才剛教你引用他人言論時,可點連內鏈、如部份摘述不能斷章取義、全部引用也要分明區隔。樓上有二段落Mydjsound把他跟引用之內容混雜,讓人無法了解哪段誰是誰說的話,會誤導,很糟糕。
2.我剛將近來三位管理員對條目迴避之問題釐清,他僅挑他喜歡的來狂噴問,如獲至寶,麻煩看重點,好嗎:
再示:管理員對迴避問題之見解-AT是說避免非強制,Antigng表示COI不建議但不是禁止用戶編輯自己的條目,Manchiu則是說"顯然不可如此",這就是明確說明不可以禁止,而是應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
維友見上示字意應很清楚,就算條目跟自己有關或可能有關係(管理員舉例:編者背景若為某黨黨員,是否代表他應避免編輯某黨、某黨主席、某黨史?顯然不可如此。我們是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是不能禁止用戶編輯此相關條目,但不建議或避免用戶來編輯,方針的主動性沒有也不能禁止用戶編輯,但被動性是由用戶自己判斷是否要迴避;如不迴避而編輯,本應持平中立客觀論述,然而就算內容沒有問題,可能自己要有承擔被連結影涉立場而提出質疑或爭論之情事與風險。
3.Manchiu幾乎全部摘述AT貼文,但那是我與他的意見交換。就迴避問題AT看法是避免非強制,與Antigng表示COI不建議但不是禁止用戶編輯自己的條目,Manchiu則是說"顯然不可如此"),此應未衝突。AT以他個人看法表示-如果您不怕引起爭議的話,當然可以繼續。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換了是我自己的話,就不會這樣做了),故我也回了-每個人編寫心態不一,怕熱不必進廚房,怕編寫會引起爭議就不必寫維基了,你是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如改為君子扶牆修牆為上,利己益人如何。
4.再論我說的-怕編寫會引起爭議就不必寫維基了),當然我寫的條目與論述曾被質疑、提刪、討論過,維基人編論哪人沒有過爭議,管理員也會,或多或少,哪都風調雨順的,不必逃避問題與爭議,有就論辯,總會有個結果來,就有經驗法則,所幸我那些曾被質疑、提刪、討論過的,縱有短暫提刪過,弭經驗不足處再寫,都能成功,且這些條目都沒再被移除,並都獲DYK與優特條目,應知,我再怎麼雄韜略辯,一人也無法獨宰,這就是維基的方針規則可貴之處。
5.我不准M提「警總」?M又斷章取義來,當你影射性提示-我很清楚知道警總壓迫言論自由的惡行惡狀,不知道有沒有編者可以一同分享?)時,我有必要再提示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WildCursive人身攻擊之規戒-所謂「濫編自己所屬社團與認識者甚至被加害者條目」、「警總」之類指控,與編輯條目了無關係。舉例而言,編者背景若為某黨黨員,是否代表他應避免編輯某黨、某黨主席、某黨史?顯然不可如此。我們是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因此,不要再有相關指責出現)。M你如惡意違犯,我會請Manchiu處分,故請自律。
6.再提醒Manchiu,編輯中有爭議難免,但要以平常心看,少扣"人"帽子,多用心在條目"內容"的討論,簡言之,對事不對人,不可人身攻擊,如管理員Manchiu之規戒-應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不要因截取了AT的-有人質疑您的時候也怪不了人)這句話,就如獲至寶,見獵心喜,於論"事"無力時,來合理化改採廉價的對"人"扣帽噴色手段,或再出"人身攻擊"之行徑(M新罵詞:如睜眼說瞎話、勾當..將賡續累整),那就很不可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16:03 (UTC)[回覆]

摘Mydjsound誣報Chinuan12623 於Talk:八百壯士衝突案中,多次更動對話次序(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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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未明時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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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djsound

Talk:八百壯士衝突案 中,應該是「管理員AT對Mydjsound之規戒警告」在先,「條列式摘錄管理員AT對Chinuan12623之諄諄教誨」在後。Chinuan12623已經改動順序高達兩次疑似將自己的言論凸顯,隱沒他人的言論,但屢勸不聽,依然再犯。恭請管理員查處。

  • AT

請提供相關編輯的版本。謝謝。

  • Mydjsound

第三次

[46]

第二次 [47]

第一次 [48]

  • AT

@Chinuan12623:請問為什麼同一段言論要這樣多次往下移動?

  • Chinuan12623

我真不喜歡跟Mydjsound 牽扯迷糊仗,閣下不覺得Mydjsound對很多規則不懂,還非善意推斷S與我之關係,連DYK閣下都已說明,還在纏扯,你該制止他了。 討論頁的留言宜按時序,但如果該段有"他人之相對"回覆,則不能拆分移動,否則時序與內容會對搭不上。

閣下對Mydjsound之警告貼文,我要摘至"二二八討論頁",我"隨時"可摘、修、撤移,但如在我此"標題"下方有他人回應,因他人已有回復應對與時序之故,那我只能做修改,而不能撤移,唯該段無人回應,原內容有缺善,而做或修、或刪、或刪後另登。請注意此非"同"一段原言,標題跟內容有幾次編修。

Mydjsound是另自開新標題條列式摘錄管理員AT對Chinuan12623之諄諄教誨,而該段我有意見也做回應釋疑。請注意其內容是敘述摘閣下與我之對談來譏諷說是你對我之教誨,最離譜的是他原標題是說你對我的"警告",經我指證後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改為"諄諄教誨",本質還是譏諷。注意,他是"另闢"新標題與段落,"無關"我要轉摘閣下對他之警告與回應。

其實我本無需跟他說這麼多,但他編輯、提問及質疑,坦白說對方真對規則不是很了解,有時想想答的還真累,但說多了他能懂或接受倒也算,沒想到還是纏扯。我的摘編1.我沒用回復 2.我是自刪己不善貼文,請注意該文段中無夾他人回文 3.貼已修之新文,署名時序無誤 4.M若再破獲我正當時序之貼文,後果自負),一般資深維基人看了即懂,但他還是跑來舉報DYK跟此件事,他的此種行為,真讓我懷疑他能編輯"完善"條目之能力。

這幾天整個論述下,跟一個不是很懂規則的人論述,我很累。你對他之答覆重點很簡單,迴避但不強制,更何況也同Manchiu說的-不可以禁止,而我要自承被質疑的風險與狀況,但不能解釋可以此來對我人身攻擊,Manchiu不也說了應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寫維基誰沒被質疑過,管理員也被告過、罷免的,質疑不代表真有問題,台灣自李登輝以來哪個總統沒被質罵告過,但仍依法判為準。而我寫過的條目雖有過爭議(大多條目也都有爭議啊),然都保留下來,且還"全部"都獲DYK與優特條目,以上不都說明我的論述與編寫條目之中立、客觀性沒問題。我希望Mydjsound了解方針之意涵,不要一知半解而屢來曲解他人。閣下可否規勸對方停述,他不再挑話,我定止論。

另對此爭議之討論,我很早就提出看法-Talk:八百壯士衝突案#依規例來處理編輯爭議,管理員看如何?,如可就依,倘不善處,煩請告知。

提醒,我另有一想法,就此管制版本,由閣下中和調解內容,"二二八事件、繆德生"條目也有其他管理員逕行中和調節,這臭長的討論頁你也看煩了,心中應有尺度,閣下如願出手來客觀編修,問題可解。 

  • AT

就該段留言來說,我不認為需要因為不斷更新而多次往下移,這樣可能打亂討論次序,而且就算您說有修改過,但是其實都是大同小異,您有回應可以直接回應,而不是將您的回應不斷複製修改後往下方貼上。

維基上遇到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用戶是很正常不過的事,如果您覺得對方違反了規定,請說出來是哪一項規定。退一步來說,就算他真的不熟知規定,也請WP:不要傷害新手。

我不是台灣維基人,無法理解事情的背景,也難以直接修改內容來作出平衡。對此,您可以尋求其他來自台灣的管理員協助。謝謝。

  • Chinuan12623

注意,他是"另闢"新標題與段落,其內容更"無關"該段我要轉摘閣下對他之警告與回應,修訂內容後時序署名也更新,沒有打亂上下之討論次序之問題。 對方曲解編規定之事,太多了,散見各處。我當然WP:不要傷害新手,我討論中也直、間接教他很多,但新手也不能傷害老手。

  • Mydjsound

自己的留言,只要有更改幾個字,就可以隨意移動?為何不可以在原本的位置更改?這種作為,分明就是將自己的言論凸顯,以隱沒他人的言論。如果他這種作法可以被允許,日後人人都只要說,要編修我的言論,就可以把別人的言論隱到上層,維基百科討論頁將永無寧日。伏乞鑒核。

  • AT

我自己就算要改的話,都是在原本的位置修改。或是在別人的留言之後再留言作補充,而不會改完之後將整段向下移。

Chinuan12623

再次提醒,不要誤判,他是"另闢"新標題與段落,其內容更"無關"該段我要轉摘閣下對他之警告與回應,修訂內容後時序署名也更新,沒有打亂上下之討論次序之問題。

對方曲解編規定之事,太多了,散見各處。我當然WP:不要傷害新手,我討論中也直、間接教他很多,但新手也不能傷害老手。

  • Mydjsound

都已經把證據附上了,還敢狡辯?這種行為不要說老手、新手,正常人都知道這是移花接木的行為,請管理員嚴加查處。

  • AT

請提供他另闢新標題與段落來源。

  • Mydjsound

他又在運用話術,本來就應該依照時序留言,他已經故意搗亂了。與我是不是用新的標題根本無關。 他的作為是把我的留言上隱,把他自己的留言移到最底,試圖讓他的言論最明顯。不論他的動機為何,都是移花接木的作為。 如果他的作為允許,是不是每一個人改個兩個字,就可以把自己的留言移到最底下,因為只要是新標題就無關呢?如此一定造成維基百科大亂,請管理員明鑑、詳查。

  • AT

請保持假定善意,「故意搗亂」。

  • Mydjsound

我是指刻意地搗亂時序。

  • Mydjsound (討論貢獻)

那請教管理員,應予Chinuan12623何等處置?

釐清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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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

另外,我請兩位都不要摘錄(尤其是大篇幅引用)本頁對話至該條目的討論頁,給個連結就好,現在整個條目討論頁變得很難看。亦請兩位就條目展開討論,而不是針蜂相對,這樣解決不了問題。

  • Chinuan12623

閣下的-請保持假定善意,「故意搗亂」。會再給Mydjsound錯解,是有不宜處,Mydjsound太會挑話,就好像他拿管理員的-有人質疑您的時候也怪不了人)這句話,來合理化改採廉價的對"人"扣帽噴色手段,或再出"人身攻擊"之行徑。

閣下-我請兩位都不要摘錄(尤其是大篇幅引用)?請注意是Mydjsound三次幾乎全數摘錄你的對話頁內容,我有提請其改進,其未理會。另外我只轉摘閣下"警告"內容,才二行字,是誰在浪費頁面重複內容。

基於本人合宜編輯權:

1.我該段之編輯,不是回應上一"段(人)"提問之回應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E5%85%AB%E7%99%BE%E5%A3%AF%E5%A3%AB%E8%A1%9D%E7%AA%81%E6%A1%88&diff=49404192&oldid=49403429,是"單獨"開標之貼文,至為明確。

2.我該段之編輯,無人在其內或下,就其內容質應,故該貼文"修、撤"權在本人,他人無權干涉。

3.Mydjsound另闢新標題與段落來源,也是"單獨"開標之貼文,內容與我該段之編輯完全無關,其內文都是張貼閣下與我對話來諷是教悔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E5%85%AB%E7%99%BE%E5%A3%AF%E5%A3%AB%E8%A1%9D%E7%AA%81%E6%A1%88&diff=next&oldid=49404669 最離譜的是他原標題是說你對我的"警告",經我指證後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改為"諄諄教誨",本質還是譏諷。

4.我該段之編輯,因有人認為只是小修;再觀,是應再為完善編修為宜,故為撤銷貼文,其主動權也在本人(已撤)。

5.不管我貼該文或撤,因與其上下貼文無關,所以無關討論頁他人貼文之權益,也未影響他人貼文之意涵,更無涉影響貼文時序之說,其理至明。

6.據上,容我再思:A是應再為更完善編修後貼文,還是B摘錄"鏈接"於二邊之討論頁,以上其主動權也在本人。明日決定,但參考多處前例,以A案為優先考量。 

  • Chinuan12623

如上述,在編輯上我依合法行使編輯權:A是應再為更完善編修後貼文,還是B摘錄"鏈接"於二邊之討論頁。

閣下如認為我此編輯權有違規,請述明何處?如無,請尊重我明日之發言權-摘述閣下警告Mydjsound之內容。

如果閣下-請保持假定善意,「故意搗亂」)之說有誤或商榷之虞,煩請修訂,莫讓Mydjsound誤為引用。

  • AT

我仍然不太明白為何有三次幾乎同一樣的編輯出現?

  • Chinuan12623

據上,我夲可逕自回退,Mydjsound直接回退我編輯是不對的,我本要再修內容,但Mydjsound的幾次回退只誏我修沒幾字,因此還擔誤我下午上課遲到半小時,我是下課後再覆貼文,明日貼文會再修的完整

  • AT

仍然不懂。您明日當然可以修改,但是請將留言維持原位。

  • Chinuan12623 (討論貢獻)

我不會留原位,你要告訴我依據? 你再看Mydjsound剛同文二貼(簽名時間同),這才是你該要求的

真相浮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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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

您同一段話,每有一次小修改,就要向下移嗎?亦請@Mydjsound:不要再直接引用這邊的內容,有需要的話給個連結就好。

  • Chinuan12623

Mydjsound不回插回復,我有需再下移嗎?管理員你若因為Mydjsound大量與重覆摘你的對話文而困擾,閣下你應制止他,沒人如此做,我勸過他,無效,再看清楚是他屢挑非探討條目內容之話題,我被迫回應,你再看他頁面編排離亂無章,你能幫他?

  • AT

什麼叫不回插回覆?如果您覺得您的同一個回覆可以適用於多個疑問的話,您直接複製(而不是剪切)貼上就好了,那就沒有所謂下移的必要。另外,我已經勸喻@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請Mydjsound停止大幅引用這邊內容,給個連接就好,感謝合作。謝謝。

答案已出

[編輯]
  • Chinuan12623

意-Mydjsound不回插,我就不會回復),我夲要-修改-內容,所以不會用復製方式回復

就上,我想閣下對Mydjsound舉報-八百壯士衝突案中,多次更動對話次序-應知道癥結與答案了,但他大量復製你對話頁,應會給你困擾,八百討論頁他編排也太雜亂,你能指導他如何編排嗎?

請M把-Talk:八百壯士衝突案#警告Chinuan12623勿隨意更動對話次序,再犯、提報-誣報移除,並將你之對話引用做連結或摘要,若他能聽你勸,我也看改進了,明日就-你對M的警告,我會做連結之摘述,還有請M停止-非條目內容-之述,他如續扯,我也無奈要覆,他停,放心,我也會停

解決之道

[編輯]
  • AT

那請您改好才回,不要回完又改,改完又移。

所以我叫停了他,至於編排只能靠自己領悟,小弟不才,教不了些什麼。

我覺得條目討論頁解決不到爭議,建議移師客棧討論。

  • Chinuan12623

只要我見了Mydjsound把-Talk:八百壯士衝突案#警告Chinuan12623勿隨意更動對話次序,再犯、提報-誣報段移除,並將通篇你之對話引用改做連結或摘要,聽你勸也改進了,他日就把-"你對M的警告段",如你希求做連結之摘述,不再改了。

還有閣下說-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此指前述-管理員你若因為Mydjsound大量與重覆摘你的對話文而困擾,閣下你應制止他,沒人如此做,我勸過他,無效,再看清楚是他屢挑非探討條目內容之話題,我被迫回應)。就此,我也會看他的狀況,來適時回報閣下。

我也保證,只要M停止-非條目內容-之述,我也會停

歇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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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T

感謝理解。

  • Chinuan12623

感謝排除與理解。

剛將M改成內鏈Mydjsound來知曉他,還有他太會挑話,所以將語意不清之字改述明。

  • AT

也請您不要說什麼挑話,這樣不夠友好。

  • Chinuan12623

哈~比起 Mydjsound對我的人身攻擊-公開說謊、人神共憤、睜眼說瞎話、勾當..)我是良善、文明多了。話說回來,他在與我對論中,我也直接、間接告訴了他些事與規則,應有益於維基經驗,也算善於他了。

  • AT

別人怎樣對您,不代表您可以怎樣對人。

  • Chinuan12623

所以我不會對他有不文明之舉動,感謝提醒!

摘管理員於Mydjsound用戶頁之警告-2018年5月: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我們歡迎所有的人來編輯維基百科,所以在與其他編輯者交流時請假定善意,而不是您在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八百壯士衝突案那樣。請參見歡迎頁面來了解更多維基百科的詳情。謝謝您的合作!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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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警告之對話摘要:

本人-無法尊重閣下處置,各打五十大板,應非判為之事。你對我之"警告"我拒絕(已撤警告留言),抱歉實難予接受。
AT-您可以刪除留言,這是您的權利。就違反討論頁指引而言,如果他違反了的話,您應該做的是立即回報,並且停止回應。對方怎樣做,不代表您也要跟住做。您與他同樣在條目討論頁發表與條目無關的言論,別人違反不代表您可以跟著違反。
本人-理解,尊重閣下核處,我已恢復你於我之警示貼文。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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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導致此事件。事件中,」一段與首段正文無法契合,請再重新修改以便完成編輯請求。不好意思晚覆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15:43 (UTC)[回覆]

是我誤植未全段展示疏忽已修。請管理員執行"編輯請求":以討論之陳展逐修版本為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15:59 (UTC)[回覆]

編輯請求,請依共識方針多數認同意見來執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1日 (五) 16:19 (UTC)[回覆]

@Manchiu編輯請求,全段修編後內容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國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灣後失政累積民怨[1][2],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隔天28日的民眾陳抗,卻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而導致此事件。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2日 (五) 15:14 (UTC)[回覆]

2018年6月25日 Mydjsound人攻封禁、Chinuan12623局部禁制探討(錄自Wong128hk[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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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128hk-你不該誤聽1233錯誤舉報事項,我已將內容詳述,禁制期早過,AT已覆無約束可自由留言,又我之M留言是對條目,反倒M是非善意之對"編者"人身攻擊,該檢討的是M跟1233,請即撤銷錯誤裁判之禁制。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7:44 (UTC)[回覆]

就算禁制期已過,閣下明知對方不喜歡閣下於其討論頁留言,不下三次要求閣下停止留言,而仍然堅持留言,而且留言亦對促進維基百科內容發展無關。閣下受到攻擊或無理限制,只需要尋求相關管理員處理即可。一直糾纏只會令不文場面繼續出現。《文明方針》︰「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故意促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即使其行為本身未必屬於不文明。編者均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此情況同樣如此」。遂按此條,禁制閣下再留言予Mydjsound君。如果禁制令過後,情況繼續,會考慮予以更長時間禁制。--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07:59 (UTC)[回覆]
摘閣下對M所示:其實他留言並無任何攻擊成份,而臨時禁制是有期限亦是不爭事實,禁制期過後自然可以再編輯該頁或主題,亦是方針所容許。)前AT也告知M禁制期早過,已覆無約束可自由留言),故而重點是1.我有無到到他討論頁做出違反指引之事,如有請糾處我。2.閣下示明知對方不喜歡閣下於其討論頁留言),此如同你我不可能要大家都喜歡你我一樣,維基不可因個人好惡,說甲被乙在討論頁誤解、批評、辱罵,而甲不能在該頁來做澄清,你我不是植物人、聖人,打不還口罵不還手。3.重點來了,閣下示:受到攻擊或無理限制,只需要尋求相關管理員處理即可)。煩請閣下爬梳我舉報過"幾次",但只揪處M二次,就是如此才讓M認為他是對的、可續犯,AT上次一周跟閣下這次的半年之禁制,不就等同告訴大家,我是錯的,我是去M處自找罵的。4.閣下說不清處二人過往,這很簡單,你看M在條目寫個詩罵我被封禁三天,他後改在他的"討論頁繼續含沙射影寫個詩、笑話罵我,再被封7天,閣下可從那時候來開始檢視我對他的回應澄清舉報有多少處,但若因管理員的誤判,才是讓他至今仍不知其錯在何處,你看他對你封禁之回文即知。
1.故而我無法認同你的半年禁制編輯權,煩請撤銷,因你此核判等同認定我是挑戲有錯誤,那就更無法應對你封禁M人攻封禁一個月。2.另請相信我,我不會去攻擊他人,就像此起端,是我此對他之貼文在對"條目"合併之釐清,我沒"罵M",是他反應過度而再度罵人,我沒「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套此說是牽強不宜也不合理,只是讓M他更有犯過之藉口,慎思。3.另爾後我如在Mydjsound處有違反討論頁指引,非做"條目"之討論,而做"編者之人攻言詞,閣下逕封於我無訪。4.閣下如認同我之說法,是不能剝奪與違反分針,禁我於"用戶、條目"討論頁做出"條目"之相關討論,煩請撤銷此半年禁制M頁編輯權,我說了,我會依討論頁指引,只做"條目"之相關討論,你可隨時檢視,在我沒犯規之時,閣下做"預防性"之禁制權是不宜,請撤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9:35 (UTC)[回覆]
很好,我現在給你去留言,你會說什麼?Mydjsound君又會如何反應?--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0:36 (UTC)[回覆]
1.閣下回覆留言依方針而行即可,誰違反討論頁指引,誰人身攻擊就處份,很簡單,站的住理規,何懼他人檢視與反應;但切莫為求妥協而有模糊是非甚而之預防性之禁製作法,我說了,犯了討論頁指引與人身攻擊就處份,但這次,我沒犯,就不宜有此預防性之禁製作法,這會等同向社群宣告我是有錯來自找罵。2.M在你封禁之回文提到-只有一位Antigng,仗義又理智,他說,笑話憑甚麼認定是人身攻擊,要有證據);事實上M改了內容,Antigng沒說上述字語,在AT封禁M一周時,此乃Antigng與AT之在AT之對話內容,Antigng討論之結語,摘-我希望您列出更多的證據證明這一封禁的合理性。),AT接覆-基本上我是看過[50]才有此判斷,由藏頭詩到笑話,如果說是沒有用來隱喻其他用戶的話,我覺得是過度假定善意。)3.又M當時無禮的行為、影射攻擊別人遭封禁一周之申訴,並無其他管理員推翻或解封,足可認定M用戶頁此詩笑話為影涉攻擊他人之內容,故他今日之人攻不文明禮儀是累犯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10 (UTC)[回覆]
閣下要明白,爭執是雙方,閣下與之已經不是第一次吵到需要管理員介入其中,是否單純是對方問題呢?閣下道理正確,但有沒有留意對方是否接受呢?就是因為不是聖人,適當時候離開一下爭論地,會更為合適,否則爭議只會更白熱化。要讓他知錯有很多方法,但不包括在目前紛爭未解之前解除禁制。事情已經發生,所以該禁制不會是所謂「預防性禁制」。慣例而言,要警告一次就足夠了,但閣下留言警告不止一次。閣下沒有出言攻擊,但不代表沒有令爭議白熱化。無論如何,目前都不是合適時候去解除禁制。禁制將會維持一段長時間。--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1:20 (UTC)[回覆]
1.回應不等同是爭執,澄清更不是爭執,不宜錯套,重點要依理,規出對錯。2.道理正確,但有沒有留意對方是否接受呢?那維基方針道理正確,難道還要考慮"編者"是否接受呢?3.不是我適當時候離開一下爭論地會更為合適?而是M的討論頁如有違反討論指引方針或誣衊本人時,依規依理,我與任何人都可留言討論,不可禁制限縮。4.至於我可報請管理員揪處,請問我不正是先警告後舉報嗎?我並沒跟他糾纏,你可檢視M刪我之留言來比對啊。4.目前紛爭未解?何來紛爭?只有對錯,我"不擴及"以前之事,閣下處理本應"僅就"此次,但我是討論"條目",M是攻擊"編者",事理單純莫複雜化。5.我留言警告不止一次他不聽,但要靠執法者歸正。我沒有出言攻擊,但不代表沒有令爭議白熱化?這有語病,一個累犯小偷,不管你有沒有罵他,他還是會偷,這是小偷克制力與習性使然,無關到民眾之互動,是執法者要教育與導正他,不是要民眾遠離他。6.就1233舉報頁已劃除-如沒有建議實行互動禁制,又M之人身攻擊已遭封禁一周,故"禁制"當申撤,以維是非對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44 (UTC)[回覆]
此事之中是否只有對錯並非重點,因為封禁及禁制都不是懲罰。正如在下之前所言,要令Mydjsound君知道其行為不合方針指引,有很多方法,但不包括現在解禁閣下,亦不包括一直都由閣下去糾正Mydjsound君。如閣下願意承諾自行禁足於Mydjsound君討論頁,在下會考慮解禁。反正在下目標很明確,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擊他人。而閣下留言很明顯只會令事情繼續惡化。該等謾罵均是糾紛的延續。並不可單純切割出來。如此,亦不合理。我現在就要教導他,但同時禁止你接近他。--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3:19 (UTC)[回覆]
(*)提醒閣下尚未修正你回M之用詞-在下沒有隻聽他說"「哭訴」"?此很不恰當。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57 (UTC)[回覆]
在下只是引述,但閣下既然如此介懷,在下修正言辭。--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3:53 (UTC)[回覆]
1.你誤解,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請你撤禁令,旨在你此舉會讓人誤解我類M似會自找紛擾犯錯之人。2.要Mydjsound君知道其行為不合方針指引,有很多方法?願聞其詳,但我深知,之前多次未處理舉報M人攻,才是造成M不覺其錯之根。3.要我不去Mydjsound君討論頁,很簡單,給我沒有去的理由?試問-M在其討論頁若提到"我寫的相關條目",有誤解或誣衊之不理性之述時,我如何相對回應?又如先前M在其討論頁啟端以說詩寫笑話,或其他方式來"影射人攻我個人"時,我將如何相對回應?又如我也都即時舉報,而權限者多以"雙方紛爭"而未處理時,我將何以為之?閣下如能釋惑,那我當然不會去Mydjsound君討論頁,因沒必要,也沒有要去的理由。如此次事因是S提說是我提刪合併M的條目,但真正起因是W所提,我是附議來提,我如未澄清,M及社群在此頁面當真誤解我是小心眼來找M條目麻煩,澄清釋疑本該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13 (UTC)[回覆]
另為再舉證M其詩與笑話是在涉攻本人,絕非錯解被誤封,我提M笑話-思想檢查員-白色恐怖冤案製造"總部(冤總")..."金泉"經介紹,去冤總大樓"五樓"應徵思想檢查員的工作)做說明,M是呼應W多次影涉起底來影射本人-思想檢查員(造文字獄)、白色恐怖冤案製造冤總(警總特務)、金泉(姓名)、大樓五樓(期別),閣下可逐一對照,再清處不過了。而M做的詩更是明確,但我很不認同AT以此封禁M一周,而後貌視M為弱勢為其緩頰,希望閣下能將M用戶首頁之此蔑詩"移除"。另其"龜孫子"笑話,當你比對其上下連接貼文,就知也是影攻本人,M手法粗燥自得其樂,敢做不敢認,讓人看不起。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45 (UTC)[回覆]
  • 閣下如需澄清請直接到該用戶討論頁留言。其他討論渠道尚包括條目討論頁及互助客棧。「而權限者多以"雙方紛爭"而未處理時,我將何以為之?」現在在下打算糾正Mydjsound君,但閣下似乎不太願意配合在下。既然「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那又何解需要撤禁?之前管理員不是已經封禁了麼,閣下羅列此等種種,請問用意何在?--J.Wong 2018年6月25日 (一) 15:53 (UTC)[回覆]
1.你倒編述了,應是先說「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但如果不是為相關條目及為我個人受衊澄清,我"何須"到M用戶討論頁留言。所以"撤禁制"是必須的,才不會讓人誤解我類M似會自找紛擾犯錯之人。2.既然閣下已示"澄清請直接到該用戶討論頁留言",那麼答案已出,如非是對我的相關條目回應及為我個人受衊澄清,我不會到M用戶討論頁留言,免生誤解,如有違此討論頁指引,閣下逕封無妨。3.之前管理員不是已經封禁了麼?但你知道M連續人攻一卡車數十句,如你說的就舉報,但我那麼多舉報只封禁"二次",太多次糾而不處,造成M還再辯他詩跟笑話沒影射罵人,這就是我提示之用意。4.我上段摘證實M其詩與笑話是在涉攻本人,絕非錯解被誤封,如M做詩-錦衣衛及笑話-思想檢查員、龜孫子...,你現在應該瞭然於胸了。M自認很聰明,實為反誤,閣下如有辦法糾正Mydjsound,我當然願意配合,能導正其觀念來為維基善編條目,我當然歡迎。故我承諾-僅在M對我的相關條目回應及為我個人受衊需澄清回應時,我才會到M用戶討論頁留言,這本是該為之事,你不說,我也是都如此做,我不是去挑麻煩之人,請放心,煩請"撤禁制"。另M於用戶首頁展示的衊詩也一併來做裁刪因此影射衊詩是維基所不能接受的行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6:32 (UTC)[回覆]
我補充說明一下,雖然我說過「禁令有期限,由於已經結束,因此可以自由留言,不受約束。謝謝。」,但是不代表不能夠再次禁制。以前,我就指出了C君的話語只會挑起對方的不滿,希望其能夠停止,但是勸阻無效,才會實施了一週禁制。同樣地,禁制期結束後,仍然沒有任何改善的話,在我來看以同一理由再次實施禁制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的。最後,如果不認同Jwong兄的判斷的話,可以提出申訴,也可以在客棧發起討論,讓社群判斷。以上,謝謝。—AT 2018年6月25日 (一) 17:49 (UTC)[回覆]
回覆AT看法,就禁制討論,我會認同Jwong的說法-閣下如需澄清請直接到該用戶討論頁留言),而不是AT一味排除要我少於他處。我會請撤禁令,旨在禁制此舉會讓人誤解我類M似會自找紛擾犯錯之人,不要將我類比於M,此我已多次提及我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18 (UTC)[回覆]
閣下別誤會,在下並非說閣下可到Mydjsound君討論頁澄清,而是其他用戶討論頁澄清,譬如以為例,閣下可至S099001君用戶討論頁澄清閣下所欲澄清。坦白說,從閣下明知會觸怒Mydjsound君,也堅持所謂糾正,現在又害怕別人誤以為閣下「會自找紛擾」,也太自相矛盾啦。Mydjsound君會聽取的,一次警告或提醒,就會聽取,但閣下卻明知會觸怒對方而堅持「警告」,是不是有心阻止Mydjsound君失控,在下認為成疑。凡事自有公論,絕不會因為禁制而改變。如果閣下不想別人誤以為閣下「會自找紛擾」,閣下就應該適時遠離紛爭之處。一直糾纏,卻要別人莫以為閣下「會自找紛擾」,豈非緣木求魚。在下再一次重申強調,封禁不是懲罰,在下及其他管理員亦非在此判決兩位糾紛間有多少是非得失。坦白說,在下目的很簡單,就是制止所有因為糾紛而引起之不文行徑。而閣下明知對方會因此而失控,依然堅持留言就是起因。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兩位既然無力處理好糾紛,閣下既然不知進退,要在下介入,那這就是代價。閣下再提多少次,在下都無可能此刻去遂爾所願,撤去禁令。上一次禁令失效後才兩週,又起此事,證明閣下根本無力管理好與之關係。既然無力管理好,在下自然無可能短時間內再讓閣下接觸Mydjsound君。--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18 (UTC)[回覆]
1.閣下舉例失當,可至S099001君用戶討論頁澄清閣下所欲澄清)?S099001君是在M用戶討論頁談此,就會讓在此頁看到的M或社群誤解,我在此相對回應M或社群才不會錯解,我單到S099001君回應並未達其效。如甲在公眾客棧議論及乙,致乙可能遭眾誤解,當然是於該頁相對澄清,豈有跑到甲私頁回應之理。2.但閣下卻明知會觸怒對方而堅持「警告」)?若每個人談事都述之"理"但"怕"會觸怒對方,那都不要說,救車禍反被誤解肇事,就不救,那都自掃門雪?我所能做的就是澄清回應甚而警告,所謂"糾處之效"是在管理員,但你的不當"禁制"才會讓社群認為是我「自找紛擾」也有錯失,凡事自有公論,你認為社群會認為"受害者"該受"禁制"。3.會不會"緣木求魚"其效果次在用戶,"主"在管理員,如你昨明快之處置,我是論條目,M是罵人,我警告無效,閣下封禁人攻之人至為正確,然卻要被害人,爾後如見M在其討論頁論我之相關條目及為我個人誣衊,卻要我不能當下其相對回應,維基是無此無理之規範。4.我當然知進退,但閣下要合宜節制裁量權,要公允合理。5.有個法律辭,惡法亦是法,但惡法應修才不會有民怨,你要堅持禁制令,我當遵守,你或他人要事後認為不宜要修撤,那更佳宜。6.禁令失效後才兩週又起此事,證明閣下根本無力管理好與之關係?)此有誤,是M人攻惡性不改,我是就事論述,我沒攻擊挑他,不要忘了你說的話-其實他(C)留言並無任何攻擊成份,但閣下(M)反應之大,根本不成比例。長此下去,唯有禁絕閣下(M)參與此計劃。)7.綜上,禁令撤否在你,就讓社群自有公論,我說了,沒事「我根本不稀到M處留言」,但爾後如見M在其討論頁論我之相關條目及為我個人誣衊,我當下會相對回應,如遇不理性人攻違反討論頁指引,我還是警告或舉報,這就是維基用戶其權利與義務。另摘AT前知我項-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維護維基文明,人人有責,你我共勉。8.另我剛察覺,昨請你修"哭訴"不宜之用詞,我也詫異你應不會寫此才對啊,原來這是M說-也只會聽他哭訴),你是回應他話直接引用,提醒M之羞辭一堆,你在回應引用時要小心過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4:16 (UTC)[回覆]
@Chinuan12623{{Ping}}功能很好用,希望你也用一個,沒有說一定要到別人家門口回應。他人不會看到之虞,僅需在原頁面留下簡短的:XXX我已在你對話頁進行回覆即可。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6日 (二) 05:37 (UTC)[回覆]
@Shugochara13456{{Ping}}我常用,我知道。但維基通例,那處提討就那處回應,不能因某人脾氣、會怪罪他人,就說對方不能到某處留言。留言回應可以,但留言內容要是慢罵人攻就不行,所以這就是重點了,我是依理回應條目沒罵人,M是對我人攻,為何眾家兄弟反止我不要到M處被動回應,貌似我讓他發火,嚴重背離事實。一處公園,老幼閒來逛,某甲一天在此練棒球險砸民眾,乙見狀規勸無效反遭其慢罵,報警後甲不爽離去,隔日甲換在此練打高爾夫球又險砸民眾,眾人自掃門雪未應,乙見狀再度規歉無效,再遭其慢罵,再次報警後甲更不爽離去,爾後甲視乙為敵,俟後甲又多次在公園打球,民眾規勸乙少惹他,持續報警,警說爾後乙你也就不要說甲了,你兩都不要見最好,所以希望乙你最好也不要來公園,這樣甲在公園就不會生氣罵人。續日甲球興不改,無人敢規勸甲怕被罵,而有民眾被球砸傷;如果一開始就是群眾"輿論"規勸,或執法者能"連續"開罰,將可有效迫使甲改善其行,阻其憾事發生;故歸究原因-犯者為大、少碰少理、民眾自掃門雪、警察鄉愿,其來有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7:23 (UTC)[回覆]
閣下喜歡如何比喻就如何比喻,反正禁制不會撤銷。閣下需要為此負上責任。正如AT君所言,如閣下認為不妥,請自行按程序申訴。--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28 (UTC)[回覆]

本人就此事之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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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之事實,我是依理論條目,無誤;而M是罵人,我是警告、舉報(Mydjsound人身攻擊封禁一個月),這就是我的責任。所以閣下要記得你對Mydjsound規戒說的話-其實他(C)留言並無任何攻擊成份,但閣下(M)反應之大,根本不成比例。這個絕對不是閣下很像今日那樣不成比例肆意攻擊的理由。就算是被封禁者,亦不容肆意攻擊,更何況對方無被封禁。閣下固然有權刪去留言,但不代表閣下可以後續肆意攻擊他人。在下亦無打算以封禁威脅閣下,而客觀描述如閣下繼續這樣下去,幾乎可以肯定會被封禁收場)。而樓上我比喻是提示,參否隨你,我也無需提申,雖然連法院判決都無百分正確,但你禁制權合宜否,會影響你權限的嚴正性,記錄都在,你要自負,社群自會參判,當下我也會遵重。你我說了這麼多,重點在M改正,我也期盼閣下說的-在下目標很明確,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擊他人。在下打算糾正Mydjsound君),此能成真。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48 (UTC)[回覆]

並重申-爾後如見Mydjsound或他人在其討論頁論我之相關條目及對我個人誤解或誣衊,我當下會相對回應,如遇不理性人攻及違反討論頁指引,我還是警告或舉報(摘AT前知我項-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這也是維基用戶的基本權利與義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7日 (三) 05:34 (UTC)[回覆]

請注意Mydjsound持續的不文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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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djsound在他討論頁持續的對本人與管理員的不文發言,如我未在該處相對回應澄清,我將為社群所誤解,這也就是我堅持應相對回應之前述理據。閣下要禁制,但你應制止Mydjsound持續的不文發言。

  1. 什麼叫好幾個用戶對我是真的有情有義,還同一天去陸軍官校踏青呢)?陸官校慶或平時假日」民眾」都可申請參觀,僅有」一名」用戶將校史館」校歌」石碑傳到」陸官」條目,任何用戶都可將他彙蒐圖片上傳相關條目,這很奇怪嗎,還被說成」好幾個」用戶,再說我自己也有更清處此照,也做了更換。
  2. 先前有用戶匿名來此留言鼓勵?)此一望而知是Mydjsound匿名IP魁儡,理據已內述,再請注意雖用戶有合理懷疑送查核之權利,但我很有信心也自我要求,若誤解,我自封一個月。誰知因為用戶查核不能透露IP信息,所以拒絕查核未完成此案,M扯什麼查無實證我毀約,說他這個頁面羅雀沒人敢留言聲援他了,M自詡-我有甚麼不好?我有很多美德喔)。但觀其近期內因頻人身攻擊,遭4人8次警告3次封禁格外諷刺,試問這種習性誰會來他這個頁面留言聲援他。
  3. M說-沒人提到學歷,又自己調查出我的學歷比他高?),摘M述-本人修讀中文研究所,研究中文漢字的基礎可能比您略強,我不需要你讀過中文系、我只希望你有最普通的國文常識、你確實連十二歲的文學造詣都不具備)。所以我回說-我是後以自習之水平,是真比不上現代大學滿山谷又碩博士滿街跑自詡鑽研詩賦之人。我不會在維基說我學歷,倒是你在強調你有碩士學歷。王永慶、郭台銘,國外一些首富的學歷也都比你低,碩博士沒什麼,但如果他的涵養人品事業與學歷成正比,那就是值得肯定與效法。
  4. M通篇還在辯解他的詩跟笑話沒罵人,我昨已舉證閣下不再說明,我也沒要他在」八百條目」或」個人討論頁」作詩,我要他有具一定基礎可練詩,這是私領域,不是要他於」條目」公然影涉詩作攻人,我已先」警告」,他不理睬,才依AT前知我項-Mydjsound他繼續的話,請回報,我會以違反討論頁指引為由採取封禁),所以AT封禁M三ㄖ。而M在此封禁期,再因四篇影涉笑話攻人封禁一周,這都是其來有據。後來更扯將人攻詩作置於用戶首頁來展示戰果,閣下早該移除
  5. Chinuan12623最近又打破禁令來此留言,我請管理員處理,管理員說法居然是禁令自動過期了,所以又允許他來此搗亂了)。上次禁制是雙方有」期限」一周,M裝無辜說不知,扯什麼我打破禁令,他還跑去舉報我,AT都告訴他期限已過可自由發言),又亂扯什麼管理員說自動過期允許我來搗亂了。
  6. M說的-本人一哭二鬧三上吊,倚老賣老,跟管理員撒嬌哭鬧。文字獄去哭訴跪求管理員封禁我,來了個眼明手快的管理員直接封禁一個月,我可不像某某人一樣,來編維基百科是設法護航一些胡作非為的惡人),上述不文明用詞已涉對本人及管理員之人身攻擊。
  7. 前頁-你我說了這麼多,重點在M改正,我曾說也期盼閣下說的-在下目標很明確,就是制止Mydjsound君不成比例肆意攻擊他人。在下打算糾正Mydjsound君)。我堅持應相對回應之前述理據,但閣下不依仍要禁制,既要禁制,那我擔心Mydjsound在他討論頁持續的對本人與管理員的不文發言會誤導真相,進而影響社群對我之觀感,希望閣下能予制止,如不規制,依其M習性料想還會繼續」開標」批人,閣下若莫視M此舉,卻禁制我相之於理回應,將失之於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8日 (四) 15:35 (UTC)[回覆]
  • (*)提醒如閣下無法規制M此狀,在我局部禁制之狀況下,閣下至少應將我此頁"澄清回應"連結至Mydjsound之該討論頁相應段,這是基本的"平橫論述",閣下應予保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4:32 (UTC)[回覆]
  • 首先,在下就算有上線都不代表要第一時間處理兩位爭執。二、在下並非傳聲筒,無所謂有責任保障閣下言論可以在某人討論頁上出現。三、其已表明只要見到閣下留言,就必會移去,閣下真的認為在下不禁制,閣下就可以所謂「澄清」?兩位根本無意去放下仇怨,在下亦無義務去調解兩位過去種種是非恩怨。閣下如果可以減少一點把一己想法強加到他人身上,應該會在維基上與他人相處得更好。至於他那句,的確不文,但既已封禁,在下不會因此再延長封禁期。或者閣下都可以反思一下,其所言者,閣下是否確曾如此。有則改之,無則加勉。--J.Wong 2018年6月29日 (五) 16:37 (UTC)[回覆]
1.理處必需,不在優先。我無意要其加禁,旨希規勸,莫再誤導事實,影響社群於我評。2.勿需做調人,只要依方針處理我說的不文,你謂之爭執。3.吾當思M所言者,其實不然,乃曲解加料,情緒用詞,無助理性討論。4.閣下處置部份既已留言致M,足矣,希望其不再開標模糊誤導實況。5.以我而言只有回應澄清,心似恩怨只在M心,其實不必。6.你文筆不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01:01 (UTC)[回覆]

禁制期後對Mydjsound上述不文發言之澄清平衡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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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Wong128hk閣下處理M君之事,他已閑靜了,有將你勸誡之話聽了下去,我會尊重你半年之局部禁制,你放心,我不是個會找碴之人。而針對他此述,在禁制期後,我會以此僅做"連結"式的澄清說明,就跟一般之"平衡論述"道理般,希望Mydjsound以平常心看待。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7:53 (UTC)[回覆]

107年下半年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待查晉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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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在上傳「107年下半年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此一活動的照片,當中有些照片中的人員身分待查,例如右圖三位少將,左右兩側者均已得知身分,唯中間的陸軍少將待查,請問閣下知不知道這位晉任人員的身分?——Howard61313留言2018年7月7日 (六) 16:15 (UTC)[回覆]

貌似-原國防醫學院副校長暨三軍總醫院執行官查岱龍上校,榮陞陸軍後勤指揮部軍醫處少將處長。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7月8日 (日) 08:21 (UTC)[回覆]

給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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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破壞星章
面對蔡英文搭乘雲豹裝甲車事件,你真有勇氣對抗綠色網軍勢力。那種人連管理員資格都沒用 Haoloaholoa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10:58 (UTC)[回覆]
感謝,可至討論頁發表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12:01 (UTC)[回覆]

關於蔡英文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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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在討論頁上所述,如果你明天之前沒有找到可靠來源,我就會刪除你自己原創研究的內容。如果你仍然堅持要繼續原創研究,那麼我就會請其他管理員處理。--KOKUYO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4:01 (UTC)[回覆]

去討論頁論述吧。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4:07 (UTC)[回覆]
也沒什麼好論述的,沒有可靠來源支持,那個內容就不該出現在維基百科上。--KOKUYO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4:10 (UTC)[回覆]

關於二二八事件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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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閣下要硬碰硬強勢修改,那麼閣下先前加入的那些問題資訊,敝人也將一併比照處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7:26 (UTC)[回覆]

不知所云,歷年"眾人"討論記錄都在,其間多位管理員或參或中和調節或裁核,不是一人可獨專。關於近6人次及‎S099001的二段編修,應依一般正當之編輯程序為之。
警告Barter84又再重蹈全盤式回退"多(6)人"之正當編輯,故1.回復至‎S099001版本 2.S099001版本無涉或更改前已有"共識論述"之內容 3.正當之編輯,無需先求共識才可修入 4.Barter84回退理據-沒有共識、不被認同的編輯-為自我認定 4.對編修有議部份,請至"條目"討論頁公論)。回退"多人"之正當編輯 已提請管理員規制破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8:01 (UTC)[回覆]

給您一個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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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星章
謝謝閣下的熱情!希望以後的這類編輯能夠更加順利、編者們更能互相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0:4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 擅權封禁,何來"屢次"增加不實資料?Outlookxp是爭議"編輯"方,不是"管理員"身份,我僅回退一次,何來屢次?提出回退理據-要說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傷亡人數統計表~載述有誤時,請提出佐証),Outlookxp應提出反證,沒有?竟以-不要說再謊,因這數字就是你製造,從維基散播出去的假數字!!!!)來塘塞,並以爭議當方不避嫌逕封本人。
  2. 二二八條目,尤其在傷亡數據各方必較。原各方編輯不甚明確,我先前購置了(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專書,她是這方專家,客觀公正,頗受各方與綠獨之肯定。
  3. 爭議起因:我先前編述-依警總公布〈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而依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1][2][3][4]。)因敘述連續,來源也合併,Outlookxp將此三引用[2][3][4]誤為是-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之引用,是錯誤而刪除。事實上相反,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來源是[5],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是引用此三來源[2][3][4]
  4. 二二八編輯近日恢復正常編輯,為求證被Outlookxp移除的-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6]段落,再親閱(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專書,確認原編輯無誤故予修復,摘編-(1.原版本-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來源(重構二二八,陳翠蓮著,各方傷亡人數統計一覽表)是正確。2.7月15Outlookxp留置〈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人數是4月25日警總早前公布舊資,舊資皆略除 3.已再"親閱"較後新資料-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補回)。
  5. Outlookxp不思上究,摘編:這數字是假的,逕自回退當我第一次回退,摘編:要說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傷亡人數統計表~載述有誤時,請提出佐証(注意,我已親閱: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而Outlookxp第二次回退,還說(不要說再謊,因這數字就是你製造,從維基散播出去的假數字!!!!),惡劣的人身攻擊。
  6. 重大傷亡事件,相關單位會"逐次"統計、發布與記者會,所以同一個單位有不同數據不足為奇。故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可能有不同日期數據統計之不同版本,也可能有不同日期之記者會,導致媒體也會有不同之引用,但這都無妨。唯在百科登錄,"同一單位"我們要採取"較後較新"的資料數據,所以我編修-警總早前公布舊資,舊資皆略除 。補回"親閱"較後新資料-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
  7. 修編要有確實依據,不因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而對"傷亡"數據有所偏捨,望Outlookxp不要再錯,你這次很離譜,封禁程序跟理據完全脫序,未善意推斷,還人身攻擊,做了很不好的示範。
  8. 請檢核上訴解封。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6:24 (UTC)[回覆]

補述: 2017年4月22日我曾給Outlookxp的查證資料,惜其未筆對查證,而堅認採取只統計到1947年4月25日〈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之"舊資"數據版本:

  1. 裡面顯示了-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可靠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該表-公佈的死傷人數有三項:「1.本省人死傷失蹤643人。2.外省人死傷失蹤1958人。3.總計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
  2. (※)注意前述3.總計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為朱浤源與多家媒體所引報,又死亡失蹤470人也被部份媒體解讀為"外省人"之傷亡數,然此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實為本、外省人之總數。
  3. 根據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紐先銘在1947.5.26記者招待會上答詢,司令部統計:2月28日至5月26日,根據當時各單位事後報給警備司令部的資料,計有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所以此數是本、外省人死傷之總數,(再細分1.本省人死傷失蹤643人。2.外省人死傷失蹤1958人)。
  4. (*)提醒我在職921地震,單位逐次發布過"多次"傷亡統計,和此228事件重大傷亡事件相同,警總會"逐次"統計、發布與記者會而有不同數據不足為奇。故警總〈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可能也有不同日期數據統計之不同版本,如有1947年4月25日統計公布的-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較舊"數據,但在百科登錄,我們應採取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較後較新"的資料數據,我此編修-去警總舊資,補回"較後新資料",來源明確,數據正確,不是我造假說謊,而是Outlookxp不察、誣陷我說謊造假人身攻擊、濫封,Outlookxp欠我一個道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04:36 (UTC)[回覆]

(!)抗議Barter84誣報本人,該案並無管理員裁核,但"白磷的機器人"逕將與上一案錯誤連結,標註封禁七天。

  1. Barter84誣報本人-執意置換成錯誤資訊,將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不信任台灣人的原因完全歸咎於台灣經歷過皇民化運動,而排除消滅其他因素,破壞原本條目內容的正確性。)但此為S099001編寫,B硬栽於我。摘S099001述-另前段所謂C君版本確為我編寫的內容,我為我寫的東西負責,但亦請(Barter84)不要隨意詮釋我的想法,「子非魚」。
  2. S099001與Barter84的二段編爭,也由本人及Matt_Smith居間調處編修結案,Barter84也不再動不動就"全盤式"的回退"多人"的正當編輯而有條目當前之正常編輯,Matt Smith也贈"友善星章"-謝謝閣下的熱情!希望以後的這類編輯能夠更加順利、編者們更能互相理解。
  • 故請撤銷此不當連結之"封禁"標記。
(*)提醒而Barter84再次誣報本人-Chinuan12623被封禁後,又發現其另外一個假造資訊,敝人明明已於2018年11月22日(四)00:09在編輯摘要[14]中清楚拿出 葛超智的著作內容)。此嚴重錯誤如後:
A.他引用文獻內文是:「台灣的流亡領袖控訴在三月裡有一萬人以上被屠殺…..假如我們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來被逮捕及處死的數千人,這數目可能達及經常由台灣作者所說的二萬人。」這是[7]此非葛超智專書,且他是引"聽聞"作者述,前面也說是"可能達"
B.Barter84是自我解讀-葛超智的意思即為:3月裡的一萬人加上3月以來被捕殺的數千人,即二萬人被殺死。所以B認為應是寫「死2萬人」
C.我編修為-死亡至少5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8]。請注意我是引用葛超智專書-被出賣的台灣,編修吻合。
屢次誣報且違反編修的Barter84無事?我被誣陷去舊資復新資有正確來源的,反遭封禁,維基怎了,沒公正是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07:55 (UTC)[回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8554。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Wcam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5:33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一、誣指-不要說再謊,因這數字就是你製造,從維基散播出去的假數字,以屢次增加不實資料為由封禁本人1周 。
  1. 再次重申,Outlookxp擅權封禁本人,指我二二八條目修編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是說謊、數字造假從維基散播,然此引用之"來源"依-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專書,她是二二八專家,倡導轉型正義,客觀公正,頗受各方與綠獨之肯定,其文獻我已請友人上傳,載述-本省人死傷失蹤643人。外省人死傷失蹤1958人。總計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
  2. 此重大傷亡事件,警總隨日展迭次發布不同數據,致媒體也會有不同之引用,〈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可能有不同日期數據統計之不同版本。唯在百科登錄,要採取"較後較新"的資料數據,所以我移除警總1947年4月25日統計公布的-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較舊"數據,補回被Outlookxp刪除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的"較後較新"-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1958人數據。
  3. Outlookxp固執己見一再錯,不思是爭議"編輯"方,不是"管理員"身份,且我僅做"一次"有理據的回退,默視編摘理據與封禁程序,惡意推斷,還人身攻擊,做了很不好的示範。(補述): 2017年4月22日我曾給Outlookxp的查證資料,惜其未筆對查證,而錯認的採取只統計到1947年4月25日〈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之"舊資"數據版本(參閱同第一次申訴內容)
  4. 請檢核上訴解封。

二、(!)抗議Barter84誣報本人,該案並無管理員裁核,但"白磷的機器人"逕將與上一案錯誤連結,標註封禁七天。 詳述(同第一次申訴內容)。故請撤銷此不當連結之"封禁"標記。


三、(*)提醒同Barter84誣報該案,Barter84還再繼續誣報本人登造假資料

  1. 他引用文獻內文是:「台灣的流亡領袖控訴在三月裡有一萬人以上被屠殺…..假如我們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來被逮捕及處死的數千人,這數目可能達及經常由台灣作者所說的二萬人。」這是[9]此非葛超智專書,且他是引"聽聞"作者述,前面也說是"可能達"
  2. Barter84是自我解讀-葛超智的意思即為:3月裡的一萬人加上3月以來被捕殺的數千人,即二萬人被殺死。所以B認為應是寫「死2萬人」
  3. 我編修為-死亡至少5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10]。請注意我是引用葛超智專書-被出賣的台灣,編修吻合。
  4. 請處分屢次誣報且違反編修的Barter84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2:27 (UTC)[回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58554。--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2:2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Wcam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5:33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
  2. ^ 2.0 2.1 2.2 被台灣遺忘的二二八受害者.多維新聞
  3. ^ 3.0 3.1 3.2 二二八事件」70周年:為何發生這種慘劇.騰訊網
  4. ^ 4.0 4.1 4.2 台灣2·28事件中的過激行為:毆打 強姦外省人.鳳凰網
  5. ^ 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
  6. ^ 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
  7. ^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661-663
  8. ^ 被出賣的台灣
  9. ^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661-663
  10. ^ 被出賣的台灣

回應Outlookxp我再說一次,固執大於能力是維基悲哀-回應-偏執理失是維基公信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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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錯封與蔡英文祖籍、楊偉中碩士學位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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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執理失是維基公信之危機。不是所有文獻結論數字等都會出現在Googie,維基執權者要感謝發覺新獻之編者,而不是失察或以偏執理念來誤解甚而錯封正當有據之編者,發現錯誤仍不補正任其誤導,又相關執權者以非本地人或不熟二二八條目而未指正,任由受害者蒙冤,失去了維基之公正性

Outlookxp自詡的二二八事件的外省人傷亡以學術文獻修正,與二次回退本人之有正當來源之編輯[51][52],誣指本人-數據是假說謊,將假數據從維基製散出),而來回退本人二次正確編輯並同時以-屢次增加假資料來錯封7天。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回覆]

二二八傷亡數查證之偏執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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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Outlookxp說-1958這數字其他地方沒說,只有維基自己寫的[53],這真是不依考據而依投票多寡表決的維基怪像。)但不是所有文獻結論數字等都會出現在Googie,維基執權者要感謝發覺新獻之編者,而不是失察。
  2. 這點很重要,Outlookxp說-依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意指此是我寫的,但沒寫失蹤(依傷亡表述,失蹤者多有列入死亡計,申賠同此)。但請注意這編輯是Outlookxp依理據"重構二二八"書之"傷亡統計表"來寫[54],在當時及一段時間Outlookxp及他人未質疑。
  3. 另其質疑〈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的資料,加入的公布日期也有錯誤,不是1992.2.22,而是1947.4.25,這是用"引刊日"而非"史實日",此類狀也散見其他條目,要善意推斷,日期誤植可修,不要來影涉編者惡錯,且該傷亡數是正確啊。
  4. 而Outlookxp的疏失在將〈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的3個來源誤以為是-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1958人-的來源,依前數字未出現在Googie與3個來源無此述,而遽下結論前[55]是假數字,而移除[56]
  5. 前項移除,經我親閱查證"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無誤,編摘-已再"親閱"較後新資料-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補回,並同步移除-4月25日警總早前公布舊資[57],但遭Outlookxp誣指:這數字是假的,並回退[58]。當我回復-要說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傷亡人數統計表~載述有誤時,請提出佐証(注意,我已親閱: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59]Outlookxp於2018年11月22日14:37回退誣指-不要說再謊,因這數字就是你製造,從維基散播出去的假數字),以屢次增加不實資料為由,封禁本人1周
  6. 本擅權封禁,何來"屢次"增加不實資料?Outlookxp是爭議"編輯"方,不是"管理員"身份,我僅回退一次,何來屢次?提出回退理據也正當,Outlookxp不提出反證,並以爭議當方不避嫌來逕封本人。Outlookxp還不思查證,已三連結[60]繼續誤導社群對本人之觀感,案經幾位編者質疑及Outlookxp回覆,真相已出:
A.S099001轉貼-陳翠蓮是二二八專家,倡導轉型正義。其"重構二二八"文獻內容-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如上傳YouTube影片
B.Outlookxp還暗諷-你會認為我會沒先查過嗎(指有看過"重構二二八")?表格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他寫成死傷1958人(其實C我本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將當時臨時失聯的都算進死傷,扭曲意思(他不是第一次這樣作),誇大了死傷數字,這讓人誤解帶有惡意差很多。其它數據的改就如[61]所說(指C我和Z7504說應寫「傷亡」不對,而Barter84說應寫全講「死亡」)。沒史學能力,卻硬要編輯,讓維基錯上加錯,真是災難)。但查證Outlookxp意指有看過"重構二二八"統計表之說,在他與Mapayna、Qqqyyy對話中明確表示-因我沒看過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所以無法判斷,所以想問看過的人意見[62]),所以又是塞責之詞。果真他有看過,他不會把我編修的此整句砍掉,還說我說謊造假,以屢次增加不實資料為由,封禁本人1周[63][64]
C.復經S099001再次質疑,我編修的Diff是這樣,有寫失蹤二字。另外Outlookxp今年7月的留言「1958這數字其他地方沒說」是否有問題?重構二二八的確有這個數字)。Outlookxp才承認-這抱歉是我以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因之前他版本就沒加[65],他現在版本是有加「失蹤」,但我當時也發現了這問題[66])。但Outlookxp還再卸責,並想再安我罪名-1.[67]不是我寫,是來自Outlookxp依理據"重構二二八"書之"傷亡統計表"來自己寫入的[68],又他說這問題[69]也不是他發現,而是Barter84去Outlookxp處咬耳朵,還錯做了舉報,我的編修理據是以葛超智著作"被出賣的台灣"-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但原版本是引用"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我是用當事人書,當然比原版-死2萬人,來的細膩精確。Outlookxp不查給刪了-"被出賣的台灣"-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還在Barter84以此舉報我時隨之起舞(摘:Barter84-當日晚上卻被Chinuan12623修改編造成「『傷亡』可能達2萬人」,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製造不實資訊。Outlookxp覆-這我知道,他不是第一次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回覆]
  1. Outlookxp論述請參閱,摘本人論述重點,免遭Outlookxp誤導社群於本人觀感。
  2. 原-蔡英文祖籍是梅縣-段不是我寫,有人要刪除,要有理據方宜,如無理刪除,任何人含我均可回復。
  3. 原編寫蔡英文祖籍是漳州,我想二地都有客籍,原編寫是梅縣或漳州字數一樣,無詆毀之意,當然編輯會讓他人引用,但我們要善意推斷,原編應不會想讓維基成為謠言的製造地。如果維基編輯都要百分百正確是有難度,尚未發現的或逐次推新改正就好,不必批人無知或做假資料。
  4. 再查[70]始處,有討論(所添加祖籍 。注意籍貫含義較多樣、模糊。根據討論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5年7月 「臺灣人物條目的撰寫,關於祖籍」)。就此要知眾編者也是有用心編修,Outlookxp要善意推斷,不必隨批人無知或做假資料,每個人的查證力不一,不正確就改,不必疑人刻意製造假資料。
  5. Outlookxp批我編輯下[71]變成「更改堂號」之意,這是假)。你在惡意推斷我和你做對做假資?同上-墓碑刻堂號是代表祖籍,我掃墓五十餘年所見就是,在我村里未見一處是刻繁衍地,而別處又何觀。當一國元首動見觀瞻,選舉時家世全被掏出檢驗也常見,而在墓碑之同位處是寫堂號或繁衍地,找出正確用詞修訂之即可,不必批人無知或有政治偏執狂。
  6. 在維基各條目上錯誤資料何其多,不能說認知不同或查證未善的人都是造"假",除非你認證他是刻意且造成重大危害,否則應是"善意推斷"之原則。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回覆]
  1. Outlookxp參論不多請參閱,但請注意在裡面聯合筆劃我之Qqqyyy、Mapayna二人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但我當時不知。
  2. Qqqyyy、Mapayna後被Barter84找來在"二二八討論頁"屢次離題發言、對本人做人身攻擊,先後遭管理員以訴諸法律威脅違反文明和禮儀遭封禁,再經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
  3. 討論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我的論述很簡單,以畢業證書為憑。因楊在遭人批評並無碩士學位時,楊偉中曾自嘲「我研究所學位取得拖了很久,當然會影響一些工作機會,不過我未曾隱瞞。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自嘲是高中畢業生,包括我在擔任電台副總臺長任內皆然,歷來長官徵詢職務時,我也坦白報告這個狀況。」另外,他自承認1.任教環球科大教職,是用"專業技術"人士來應徵,未曾填有大學、碩士學位。2.任不當黨產委員時,他也未填獲有大學、碩士學位。3.擔任央廣副總台長時,他清楚註明學歷是建中畢業。4.又任行政院雲嘉南辦公室副執行長一職,是以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或遴聘相當層級並具社會聲望人士兼任之,並沒有學歷限制。故就以上可見他是很審慎,怕填碩士學位淪為假造學歷之話(把)柄,唯在遭他人質疑學位後,才去翻了旁門法規(或許是別人指點),在9月6日臨時申請張"英文碩士證明書"來補強說法。PS:如己身正,早就認為有"碩士"學位,為何不敢在上述任職中述明碩士學位。
  4. Qqqyyy、Mapayna一直堅持楊員臨時申請張"英文證明書"可證明,但我認為還是應以畢業證書為憑。隨後他二人說就以我們三人論述為之,我認不宜,應就"討論頁"多聽他人論述來解決。而隨後Qqqyyy、Mapayna想用投票表決,我表是不能認同,如何訴諸表決,光數人頭對嗎,太粗操)。其間他倆還給我戴帽噴顏色。
  5. 因此案都沒人來,就我們三人討論。我還提議-我不反對提交"客棧",只要爾後是對事(此論題)不對人(評涉個人),我將不再對此提論述,因該說都說了,我會尊重最後多數看法。
  6. 而此案會結束,是Outlookxp提-此爭論可以休矣,條目主是有碩士學位證書[72]。其實大家也不知9月20日會有這張畢業證書,假如本就有這張證書為何不發,楊還在之前9月6日去政大申請"英文證明書" ,但諸多疑點也隨人去政息,不必再論。但我不知Outlookxp屢提此諷我是政治偏執狂,真是莫明其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回覆]

以上針對Outlookxp的濫權封禁,與其隨後的三個連結,其偏執理失易失維基之公信危機,以易引發社群對我之誤解而妥做說明。封禁已成,另有幾位管理員私下或明是示對"二二八條目"不是瞭解而未處理,我在想也是Outlookxp給人還不錯之印象使然,而未處理此封禁案。台灣選舉剛結束,選舉的價值要去除抹黑扣帽之選風,善意推斷就是包容,維基更需如此。對此次Outlookxp的濫權封禁,說明過就好,我對Outlookxp向來敬重,我不會再追究,希望其保持客觀之清譽,莫再隨某人起舞。至於此期間Barter84無忌憚的大肆破壞前已有討論"共識"及管理員已執行之"編請"版本,將依共識方針做回復處理,以杜絕Barter84其個人造成的編爭,Barter84要修此有"共識"及已"編請"版本,可以,請其發起討論,以獲有決大多數之認同後為之,我與社群不會讓其獨斷專行曲解法規來阻礙條目之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回覆]

近一周Barter84之不當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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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粗體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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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Barter84習慣濫用大型粗體及有色字體,本人於11月18日提醒-注意:請避免使用正反支持模版,以討論代替投票。勿用大型粗體及有色字體,而擾亂點讀。

但Barter84仍惡習不改,AT於11月28日對Barter84之規勸-我只說一句,不要無故在討論中使用粗體大字,很礙眼。謝謝)。

煩請自重改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回覆]

又再扣他人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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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又來扣S89176帽子,近二年Ebay5678、S89176雖不常參予討論,論點也不全儘同於我,雖然我、E、S同做過查核沒問題,但B三不五時就來扣我們是有問題,我雖不勉強他們來二二八發言,而遭Barter84抹黑[73],但也是要尊重其自主性發言。

Barter84就差了,跑到Qqqyyy及Mapayna邀其到"二二八"助陣,M、q論述無方儘是人身攻擊被短禁,後經查核竟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而遭永封。Outlookxp替M、q求情,而被誣的Ebay5678不允,我還勸E氣消說看在Outlookxp面子,他倆如改善,不妨給M、q機會。感嘆!你、我之胸襟竟是如此差大,你己身不正還反誣他人,不知悔思。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回覆]

屢到Outlookxp求助來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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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舉報我-在維基百科製造不實資訊[74]。恐Outlookxp長期為你所染,隨復-這我知道,他不是第一次了)。

你和Outlookxp有詳察嗎?原版本述"葛超智"的著作內容-文獻內文:台灣的流亡領袖控訴在三月裡有一萬人以上被屠殺…..假如我們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來被逮捕及處死的數千人,這數目可能達及經常由台灣作者所說的二萬人)。但其所謂"文獻"內文是"二二八研究下卷"粗略引述,尤請注意"葛"是-聽聞..可能達) 。而我改的編修理據,就是用"葛超智"當事人"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但Outlookxp不查給刪了-"被出賣的台灣"-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這編述。我的編輯當然比-原版:死2萬人而來的細膩精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回覆]

一天到晚想刪除導言中-台灣共產黨謝雪紅-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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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一直不想讓台灣共產黨跟謝雪紅連上,也不想讓台灣共產黨跟謝雪紅連上二二八(二七部隊),他曾在前幾次討論中提起刪修該述,但卻無人附而管理員也沒裁處,他趁這週我沒在沒擋,趕快把-台灣共產黨謝雪紅-敘述砍了。謝雪紅在當時還具台灣共產黨身份嗎?各有版本,要述台灣共產黨謝雪紅、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舊台共份子謝雪紅,各文獻都有。而謝雪紅究竟是否為二七部隊領導人,不應侷限於他不是(部隊長)名詞而排除,是集體式或名義或實質的多人領導來視之。

故編修內容及來源-以臺中一帶由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最大規模-之述合理志當1.謝雪紅的27部隊在國府援軍抵達前往埔里撤退-(228事變中的謝雪紅 37-38頁) 2.蔡孝乾供訴-謝雪紅是活耀於日據及戰後初期的舊臺共分子).3.鎮壓的消息傳開後,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儘管武裝兵力規模最大-二二八民變-台灣與蔣介石、解讀二二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4.謝雪紅籌組共產黨武裝「二七部隊」-[75]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回覆]

極力想刪除導言中-老蔣訓令陳儀及軍隊不得報復、白崇禧[宣字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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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er84說這敘述是替元兇脫罪,弱化國民黨罪行,完全不考慮"平衡敘述",維基可以如此嗎?然後再上面貼一些"問題模板",把導言化"內文"式的砸染敘述,然後又挑編寫"內容"要有來源文獻的"文字"措詞,否則就是原創,完全曲解原創。所謂原創是指無中生有,修措詞後與來原文獻的"文字"不同甚而相左,"導言"就是精簡來源文獻的"文字"與"內文"來概述。

此段,就依S099001、Barter84當前版本,我將相關提示文入,再移除"問題模板"。

編修版本-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1]。陳儀於3月2日向中央政府請求「派大軍以平怨氣」後[2],蔣中正於3月12日訓令陳儀及軍隊不得報復[3],並派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宣導,白崇禧於3月17日抵台後發布了禁止軍警濫殺無辜的「宣字第一號」(要求在押人犯必須依法經過公開審判,制止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且除了「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外都不究責)[2]。但下層並未遵照指示,導致傷亡慘重,並讓臺人對中國感到失望,更成為後來臺獨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4]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回覆]

屢次無視討論共識與管理員已完成編請,而來破壞導言首段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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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方針: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既定共識,並應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綜上,對條目如有新編修看法,應先對照往前編輯討論,已有論述"共識"者,本不應推翻(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如欲新的編修(共識是可以改變、挑戰)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絕大多數同意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

"導言-首段"和"事件起因"一直是這二年來討論最多次的,尤其以"導言-首段"是重中之重,而"事件起因"在"導言-一、五"段開頭也都有引用上,社群可檢視下面三個存檔中,就此之討論不下十餘次 [76] [77] [78],大家都很慎重,各提來源、文獻、理據-來提討,旨在綜合其脈絡,用詞遣字當然也要精簡,在不失文意與反應實況下來修編,無關說每個"字、詞、句"都要跟來源、文獻、理據-一樣,他是"導言"精述,不是"內文"繁述。

而「引言-第一段」的賡續討論自2018年1月3日迄3月15日止,近有二個半月時間,前次有5:1認同,後次有6:1支持。編修之長時篇討論,幸能得出"決大多數"之認同支持,誠屬不易,並經管理員千村狐兔完成編輯處理[79]。這是眾多編者很不容易完成的"共識"編修內容,獨Barter84一人不遵守此"共識"編修,屢次修改內容和掛"問題模板",來無端製造爭議。故當就上面理據與共識編修規範之遵守,當予回復至-管理員千村狐兔完成「引言-第一段」之編輯執行版本。

 警告Barter84此獨斷而不遵守"共識"編修,屢次修改來製造爭議,已提請管理員注意,再為則提舉報。Barter84如欲編修此原有"共識"段內容,請依程序於"討論頁"提討有"絕大多數認同或無異議後,才可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書寫「民族」創傷: 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記憶,頁8,吳乃德,《思想月刊》第8期,2008-01
  2. ^ 2.0 2.1 李明. 【歷史今日】二二八事變真相. 大紀元. 2014-03-01 [2017-04-11]. 
  3. ^ 二二八專家:談此事件應把真相呈現.大紀元.2009-03-01日
  4. ^ 李筱峰. 近百年台灣民主運動概要. 李筱峰教授網站. 2000年6月1日 [2016年4月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中文(繁體)).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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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消氣消消氣,別鬱悶了,國民黨已經贏了,有事兒好好說,別總這麼動怒,您年紀也不小了,總是動怒,對自己身體也不好,看淡點,開開心心每一天。 Emergency Rescue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08:13 (UTC)[回覆]

提醒修改他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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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於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18年11月修改中,移除他人留言,這是屬於破壞方針中所述破壞他人留言:「擅自刪除或修改別人在討論頁中有簽名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擊或侵權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請尊重任何一位維基人在維基百科討論中的意見。」,請停止該行為這行為違反該方針,持續違反是可以被管理員封禁的,另外方針區正在提議提議修改討論頁指引歡迎關注。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8日 (六) 03:22 (UTC)[回覆]

1.誠如閣下所示-刪除或修改別人在討論頁中有簽名的留言及評語,歪曲其意思。除了含有人身攻擊或侵權的討論留言我們需要將其刪除外)。故而將沒的事來套上"已封禁7天"難道不比人身攻擊嚴重,另請註意我移除標註前已告知標註方,又如我是此動作錯誤,原錯封禁的Outlookxp、二個標註方、該頁管理員會不做糾處動作嗎?我一直不想將原錯封禁的Outlookxp提到管理員客棧論處,是因Outlookxp清譽不錯,所以只在還原來去真相,B常到Outlookxp處咬228條目,我希望B能針對條目論述,若再誣扯我被Outlookxp封7天及移除當前的破壞/存檔/2018年11月的二處錯誤標註,故意挑上檯面討論,這不會傷我,只會傷B和Outlookxp,(※)注意請閣下不要只看"果",而未了解到來去的"因"。
2.閣下所提-提議增修討論頁指引,我看法-修改至此處不合適,因該段是說修改他人留言的問題。至於原指引中-自己的意見:我們應該盡量不要更改自己的意見),為何不硬性規定,是有其意含,故該段也不宜再修;如編輯自己留言的-勘誤字、修標點符號、修改符合"文題"但不變更原意之些微內容(無關上下文之已回應項)、修失效來源、修改因存檔而造成之失效內鍊...,都可視為合理且善意之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05:36 (UTC)[回覆]

5月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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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您在提報用戶到WP:AIV時首先確認其編輯為破壞,否則請提報至他處,如WP:AN3WP:ANM。最近您在AIV的提報並不是明顯破壞,而是編輯爭議和其他不文明行為,故已由本人移動至ANM、AN3。尚祈見諒。--DWT·C·S^2K+2H2O=2KOH+H2 2019年5月7日 (二) 16:42 (UTC)[回覆]

用戶查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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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編者認為您濫用傀儡,而對閣下提出用戶查核。濫用傀儡是指以違反社群政策方式使用多個維基百科帳戶。該查核在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協助請求#S89176進行,提出查核的編者在此提出其理據。請確保您熟悉相關方針,然後提供您自己的理據或提出您希望由維基百科資深用戶考慮的意見,以決定本查核的結果。用戶查核由擁有用戶查核權的用戶透過技術資訊進行判斷,並嚴格遵守元維基的隱私方針。如您與其他在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共用同一電腦或網絡,我們建議您在用戶頁簡述各用戶之間的關係,以免產生誤會。若您一直以違反維基百科政策的方式使用多個帳戶,請立即移步至用戶查核請求頁並進行驗證。管理員通常對承諾不再干犯或無意間濫用傀儡的用戶從輕處理,但維基百科社群非常重視濫用多重帳戶的個案。如閣下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到IRC聊天頻道尋求協助,祝編安。 SCP-2000 2020年2月10日 (一) 11:24 (UTC)[回覆]


陸軍官校已故教官辛仙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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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日敝人編撰了陸軍官校步兵科肄業、曾任三青團幹部、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的辛仙椿條目,因您主編的陸軍官校條目為優良條目,心想您應該對這方面很熟悉。不知能否請您幫忙看看這個條目有沒有什麼問題?--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1日 (二) 03:16 (UTC)[回覆]

我編房茂宏王信龍參處,但此要圖、資夠才能此細編。
老革命軍人之編述,你此初編之雛型足矣。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1日 (二) 03:36 (UTC)[回覆]

Re:228陳展調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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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未見到Winertai、Barter84、SCP-2000、Matt Smith表示他們同意與否,此條目參論者不算多,這樣子恐怕不能算有多數共識。--S099001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0:53 (UTC)[回覆]

@SCP-2000Matt Smith同參知,我認為不必急,關於此頁與逐修陳展版本現有九人參論"算多",此討論到月底還很久,你再細看,以現論意見應是有"多數"共識哦,見"理據"分析,此應還有人來參論。目前見討論約略如下: 
1.你知Winertai、Barter84是鐵版一塊,Winertai又隨B而行,他倆連先前裡面記載二人說過的話-支持與請編管理員執行「至於"傷亡"數字,各項引述與統計眾說紛紜,由數...」之意見),都可食言而肥不認帳,讓社群看清其為反對而反對之意識形態即可,不必指望其友善回復。是我,爭取更多社群參論與認同調節版才重要。
2.SCP-2000是調解者,以我在職時主持多項會議,會以多數意見為歸,除非是平票。雖維基不同一般會議,但SCP-2000既持你調節案來討論,則代表你案就他立場是較無爭議、較中立可行的,可暫視同意調節版。
3.S099001你之調節意見要-避免寫成『傷亡/死亡』,那引言不放數據,標註連結到下方傷亡一節),與Matt Smith替代方案: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略同,這是存同化異。問題是Barter84、Matt Smith是維基老友,Matt Smith是重誠信之人當然是不否認而認同他-完全不寫「然而X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說的案,但要他當Barter84面貼出(+)支持模版,是也難為,無需強要他再次表態,只要在調節案中摘引也同Matt Smith前提案,亦可視同支持。
4.有明確(+)支持-我、Natureindex、S89176。
5.而Xiaoxuang-「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這句話沒什麼大礙,「然而……,……不等」這兩句相傳的字眼就別附上了),雖未用"支持"模版,但字意就是認同調節版。
6.至於你雖提有調節版合意其中,可視當然"支持",建議你還是明確表態,因會拉入群論與影響現論者之想法
7.我在228跟Winertai、Barter84編論已久,我主張-客觀、平衡、不情緒化、雜染-編述,立場很簡單。而S099001你話-我對此條目編輯唯一堅定立場:本條目僅用於客觀陳述二二八事件事實,無論編輯目的是把維基百科當成平反、紀念網站或實施轉型正義的地方,都不應允許),很正確,Winertai、Barter84雖無法反搏,確是口服心不服。
8.閣下再回想,這三年來討論何處不是眾議制,申請共識編輯的,"大"多數認同的還不一定執編,管理員多採"絕大"多數的來編修,豈是Barter84誣我一人來主宰條目,他把228條目搞到撤優,不自我省思倒阻擋眾人優化,心態可議。又我整理歷次討論"標題、結果",才得讓社群好檢索"來去",但他倆老誣我亂編輯,老亂添無用標題才是他倆,無妨這社群會看。
9.綜上,我即發起"引言首段"討論此案,並著重在後面幾句編爭,當希二位調解人SCP-2000、S099001來做調濟中和,不管是我或二位調解人慾出示之"折衷調解"版本,也應以當前論述之"絕大多數"合意之見來提出,"共識"在228此爭議條目不大可能完全無異議,能有合理且"絕大多數"認同之見已誠屬不易,故"共識"我是樂觀認為應"後續"還是會多人參與,只要參與者看了"完整"來去,我想是會有"絕大多數"認同"逐修"陳展版本-「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此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也請幾位閣下評示,若認同來個"支持",有異也提修眾論無妨,讓爭編快落幕吧。我雖可邀前論者來敘,但B會誣我拉票,你是公認中立之人,是可要維友同論,廣爭意見,以求客觀周延。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2日 (三) 13:04 (UTC)[回覆]

有關用戶查核結果

[編輯]

Superwang現在無法上維基,託我傳達他的話:「Barter84和Winertai的用戶查核結果是不相關,但後者很有可能操縱了其他的傀儡。希望您暫時不要再懷疑Barter84。有關W君使用的傀儡,管理員稍後會處理。」--蟲蟲飛♡♡→♡℃留言 2020年2月19日 (三) 03:52 (UTC)[回覆]

1.如果Barter84是友善於你,煩請轉知他這二三年來"三人成虎"一直影射我與S、E是分身,已誤導社群壞我名譽,浪費了多少討論頁面。縱使我已自清送查核二次,他人也送過一次均"無問題",我也說過在真實社會未識未見過面,Barter84還是執意不放。我不是年輕人還會參加"維基人聚會",如果有維基人發現我有參加過任何維基"公、私"聚會,可要求我退出維基,因我認為聚會情誼是會影響編寫立場。我寫維基就是本客觀理據不雜染情緒化,來無償編寫維基也防腦退,Barter84曾說我是他眼中釘肉中刺,還說-這次的編爭討論不管何時有共識均無效,真的可如此獨制與狂妄嗎。
2.Winertai的用戶查核結果如果也操縱了其他的傀儡,我會希望比照二次查核均証為傀儡或真人傀儡Qqqyyy、Mapayna來做不限期封禁
3.人是互相的,本人重申表示-如查出誰是分身傀儡,要比照Qqqyyy、Mapayna之分身傀儡永遠封禁。然若都清白,以後誰也不准再誣指對方。請閣下規勸Barter84爾後莫在228編討中一直"三人成虎"舉報我破壞,及影射我與S、E是分身,誤導社群、壞我名譽。
4.至於本次討論,一切依規針,我已"暫"不操反"引言首段"回長達一年半管理員曾編執與局改之版本,就先依二位調解人SCP-2000、S099001建議發起"新"討論,調節版也暫依調解人SCP-2000、S099001及當前"多數合意"理據提出,也希Barter84、Winertai言行前後合一,莫鐵板一塊一字都不能修。
5.重申編爭處理。"已"有之共識之原編輯,非有"新"共識不得推翻,此次爭編起因是Barter84"未經討論共識"來擅修有一年半久之原共識版[80]本次之討論如有"新"共識則依其修編,若無,將依規針,回復此爭編前之"原"版本[81],此毫無爭議。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5:29 (UTC)[回覆]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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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

--SCP-2000 2020年3月1日 (日) 04:46 (UTC)[回覆]

B、W用二人來車輪搞3RR很不宜。討論頁已結有絕多數看法來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04:53 (UTC)[回覆]

你明顯很喜歡寫政治條目,禁制期完結後 我勸你 用精力多寫其他的政治條目,而不是 單寫 台灣的政治條目,因為「旁觀者清」。建議你可以先看 元朗襲擊事件太子站襲擊事件 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祝安. Tony85poon留言2020年3月3日 (二) 07:40 (UTC)[回覆]

別來無恙? Tony85poon留言2020年3月10日 (二) 07:05 (UTC)[回覆]

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敬重你「寫條目重質不重量」. 請問DYK是什麼意思? 跟你分享件趣事吧, 希望你會感到舒服點, 我曾經想寫 蘋果公司作業系統列表, 當時候 條目有 英文+ 韓文版. 當我寫好中文版, 郤被人諸多藉口刪除掉. 由於我懷疑是有維基的管理員 徇私 (偏幫Apple的競爭對手 i.e. Microsoft), 故意針對 蘋果公司的條目,我深深不忿, 管理員 透過刪除條目限制了 學術自由.

為了印證我上述的想法 (蘋果公司作業系統列表 是合理的學術研究, 沒有打廣告成份, 是中立的知識), 我繼續寫多個語言版本, 結果全世界的人都沒有刪除我的條目. 所以說, 某編輯可能背後有目的, 不公平對待你, 請你看開點.

你可發憤圖強, 一邊學好英語, 一邊到英語維基百科, 寫中國兩岸的政治條目. Tony85poon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2:37 (UTC)[回覆]

DYK是什麼意思?對於你本身"創編"或"主編"之條目,要認為寫的不錯,可送參選DYK推薦條目,如我這些條目,更佳者可送"優良"條目選拔,最高層級是送"典範"條目選拔。
寫維基是無償之公益創作,但要客觀中立來寫,如帶有色彩或政治立場,那就會有情緒化編輯。我寫的條目中略有過三條目被提刪過,據理陳述後獲社群認同而留下。至於被刪的,就針對社群與管理員所疑處再作修正來重寫條目,我很執著,一定會讓條目再上。
在維基不得罪人很少,我還罵過三位管理員,當然會被貼標籤,但我認為維友不應亂告人,管理員也不可濫封人,但這很難,所以我早看開。但你在編輯之同時,也請注意應以課業事業為上,莫讓維基影響你之心情與坐息。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3:16 (UTC)[回覆]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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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在「二二八事件」參與了一場編輯戰

  • 閣下搞錯了,在搞編輯戰的是Winertai,我是在保護與回復 此導言 "傷亡"述之絕多數意見2020年3月1日版本,本人有提"編摘"如後:
警告Winertai再次食言 並破壞共識編輯 1.Winertai2020年9月5日自述-我不會再3RR(但他已2RR) 2.此導言 "傷亡"述之絕多數共識意見已成,並予2020年3月1日 @Manchiu、Tigerzeng、Shizhao、霧島診所、Xiplus核處,未示不妥或改調節,已標示"結案"。於3月2日起半年內解編期間,此亦未再見提論。3.導言與題標採一致性述 之 莫擅改 4.Winertai2020年1月29日 重申,為了避免未達共識的編輯戰,條目能不動就最好不動,簡單說,反對任何沒共識且影響內文之修正。5.Barter84 2017年11月8日-此條目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但Winertai現今幾次破壞"傷亡"述之絕多數意見2020年3月1日版本,確是自打臉未經討論共識就擅編行為,食言無信也破壞共識編 足不可取。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13:29 (UTC)[回覆]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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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好 本人編輯陳耀祥無端被被‪Mys 721tx‬封禁。封禁理由為: 多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 實在看不出引用媒體報導的文字,原文重現,合理使用一部分,到底是違反了維基哪一點?講白了,說穿了,這很可能就是民進黨1450,只有他們會有這種反言論自由、反民主、反人權。不只如此,他還透過Kuailong一個扮黑臉、SCP-2000扮白臉,假惺惺對我勸告。

另外,還有Outlookxp居然汙衊我說「民進黨七個小矮人之王(2020年11月18日-)」在陳耀祥經歷欄加入這是惡搞?請各位維基人評評理,這不是莫須有還是什麼?

不要以為學者與媒體人會看不出來他們在作什麼。

接下來,我會透過中國國民黨立委與台灣、中國大陸媒體將這些人惡行給公諸於世,不論中時新聞網、環球日報、國台辦或都會收到相關資訊。另外WIKI在國外的組織也會收到。

--Protoss12345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2:37 (UTC)[回覆]

給您的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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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吉祥! 維基準天使-詩琳童留言2021年2月24日 (三) 06:00 (UTC)[回覆]

請教有關二二八條目討論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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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想特地來打擾閣下,但發生一些不合常理之事,希望得到閣下的協助。
最近打算修改「整21師等部隊登陸基隆之後的動向」時,與用戶Barter64發生爭執。敝人打算結束無意義爭論,提出編輯請求時,原本回應消極的帳號紛紛表態。加上先前Barter64要求轉移至互助客棧討論,令人不禁懷疑是否有私下動員,以阻撓共識形成。敢問閣下若遇到類似情形,該如何處理?望知悉--es91213留言2021年4月12日 (一) 03:04 (UTC)[回覆]

跟之前封禁你的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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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封你時,就想到是自己不當就也封了自己,但因面子而沒說。近月,我與同好在追查宗教條目造假時[82],發現之前跟你有衝突的Q、M開頭用戶有這造假嫌疑,心想真是看錯人。--Outlookxp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1:53 (UTC)[回覆]

看了久前和你聊之事: 我對Outlookxp的處事多為認同,Mapayna ‎是Q他分身要永禁這是正確的,而我是被Qqqyyy誣砰纏害最深之當事人,我認同 Outlookxp 的不要無限期封禁,孰能無錯,善正為先,願意給他個機會,管理員可考慮予他縮短封禁期。

我對Outlookxp你一向評高,縱然前修228條目,如你述有被人誤導而誤封了我,但也都過去式,早忘了。現228條目他人已全翻修,雖程序不符我望,也有人以此報我擾亂封禁,故就維基,近幾年來我也倦了,只新寫一條目,是年輕女孩歌手。先前見我幾位維友早也不適此紛擾環境而離開,甚是可惜。

提醒:在該宗教條目[83]中編者Mydjsound,也是專挑我打,被禁多次,語性似Q、M傀儡分身。(增:經查核M確定是Qqqyyy傀儡分身)

新的一年,祝閣下諸事皆宜。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5:27 (UTC)[回覆]

謝謝告知,政治意見不同很正常,過幾年就覺得沒什麼。但對那種會造假惡作劇的用戶還是無限期封好,特別還在我興趣的廟宇、地方神祇領域惡作劇[84]。如果可以的話,請幫忙關注Qqqyyy當時惡作劇的虛構名詞,刪除以除他的惡劣行為。

—-Outlookxp留言2023年2月2日 (四) 02:38 (UTC)[回覆]

Mys_721tx之不當封禁(對話完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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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3年2月28日指夲人長期編輯戰、發表評論,永久封禁。

顛倒是非 還管理員 永久封禁 我不會申訴 讓維友來評#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請去爬梳往歷 多少錯判,下面你也參考
~跟之前封禁你的事道歉~
我之前封你時,就想到是自己不當就也封了自己,但因面子而沒說。近月,我與同好在追查宗教條目造假時[85],發現之前跟你有衝突的Q、M開頭用戶有這造假嫌疑,心想真是看錯人。(Outlookxp於2023年2月1日)
看了久前和你聊之事:
我對Outlookxp的處事多為認同,Mapayna ‎是Q他分身要永禁這是正確的,而我是被Qqqyyy誣砰纏害最深之當事人,我認同 Outlookxp 的不要無限期封禁,孰能無錯,善正為先,願意給他個機會,管理員可考慮予他縮短封禁期。
我對Outlookxp你一向評高,縱然前修228條目,如你述有被人誤導而誤封了我,但也都過去式,早忘了。現228條目他人已全翻修,雖程序不符我望,也有人以此報我擾亂封禁,故就維基,近幾年來我也倦了,只新寫一條目,是年輕女孩歌手。先前見我幾位維友早也不適此紛擾環境而離開,甚是可惜。
提醒:在該宗教條目[86]中編者Mydjsound,也是專挑我打,被禁多次,語性似Q、M傀儡分身。(增:M經查核確定是Qqqyyy傀儡分身)
新的一年,祝閣下諸事皆宜。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2月1日 (三) 15:27 (UTC)[回覆]
謝謝告知,政治意見不同很正常,過幾年就覺得沒什麼。但對那種會造假惡作劇的用戶還是無限期封好,特別還在我興趣的廟宇、地方神祇領域惡作劇[87]。如果可以的話,請幫忙關注Qqqyyy當時惡作劇的虛構名詞,刪除以除他的惡劣行為。(Outlookxp於2023年2月2日)
更扯的是因此編輯爭歧 本人於二條目之討論頁發起的討論 不就是在解決編爭 而你做為管理員竟視而不見 還認同讓對方砍掉此討論 不可思議。--Chinuan12623留言) 2023年2月28日 (二) 18:36 (UTC)
  • (!)意見:個人路過對此案綜合觀之,斗膽表達意見(真是路過)。用戶Chinuan12623君為資深站友,似長期關注政治條目(先說,敝人長期以來對此類條目鮮有興趣亦無甚能力,少少維護幾次後就不想碰了,真的太麻煩(笑)),先前已多次因編輯戰等因素遭封禁,確為長期編輯戰。今主張條目標題應直接明確指明「事件內容或概要」,以讓讀者明辨道德性質,不應用「爭議」一詞。而「爭議」的意思,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的釋義為:「爭辯議論」,並非「待議未定之事」;於此,個人認為人物條目的「爭議」即指「人們爭辯議論之事」,是否「未定」或「待議」不一定,可能已成定局,但仍可持續激起人們兩極對立或立場不一的議論,不論傳主是否違規違法,或外界觀點、觀感如何(所謂「爭議」亦常不是二分法,比如歷史事件的爭議、歷史人物的動機等(比如發動謀殺、叛變的動機等),亦可謂之)。即便對此類政治人物條目通常不是什麼好事,平台和條目的存在本身不直接提供善惡褒貶的評價,需仰賴內容具體載述讓讀者自行觀之;而是非善惡之事,人人亦各有不同觀感和尺度,條目內容留予讀者閱讀品評、議論評價即可。閣下既為重信守諾,屢遭封禁、又獲解封,或許過程中頗具性格風骨致難有妥協。
以人物條目而言,通常敝人的經驗和認知是,對於此類條目主角或傳主較偏向負面惹議、違法犯紀、輿論抨擊之事,可以有兩種做法:理想上,直接整併進主文;簡易做法和常見實務上,就是生出一個「爭議」章節,全部丟進去(雖然粗糙卻簡便、雖然不理想卻常見)。此時,竊以為章節名稱用「爭議」並無不妥,至於標題是否可選擇直接指出「事件內容」,敝人認為通常也是可以的,然而兩者未必衝突,惟隨著收錄的爭議或事件逐漸積累,最後仍然可能還是需要爭議章節彙整(若不併入條目主文)。如何處理為佳、抑或需要取捨,正是需要編者討論之處了。以上為敝人對此多言。
綜觀站友長期熱心投入之心力,亦曾自言:「寫維基是無償之公益創作,但要客觀中立來寫,如帶有色彩或政治立場,那就會有情緒化編輯。」,同時亦具長期編輯戰之積習不當編輯摘要[88],雖已歷經顯明多次封禁、甚而屢獲申訴解封以及多名編者勸諫,尚難有效避免約束。
考量距離上一次封禁為三年前和當事人投入熱忱,以及當事人已嘗試展開討論,個人建議封禁期限可酌減為四個月;惟封禁期間,若有需要,站友Chinuan12623君或可持續於個人討論頁與編者進行討論,求取共識。若於當事人提出有效申訴後,獲兩名活躍管理員認可其將確保自行約束、避免持續編輯戰,可酌減為二個月。
封禁期滿後,三個月內再有編輯戰相關情事,建議視具體情形就實際過度參戰條目裁以編輯禁制三個月以上論之;是否仍需封禁則視具體情事另計。
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3年2月28日 (二) 22:13 (UTC)[回覆]
感謝関注,但閣下如梳理各次封解留檔,應知#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多少錯判。維基進步與否,維友與管理員有深度関係,如何判理,就其良知而已!--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05:25 (UTC)[回覆]
認識Chinuan12623已多年,深知他的個性與固執,也看到他在維基長年編輯的時間也屢次與不同人衝突,特別是容易有爭議的政治條目。能意料到有這樣的處理是不會讓人意外,但還是希望這次還不需永久。--Outlookxp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12:00 (UTC)[回覆]
Outlookxp任管理員時,是我欣賞正直的人,但#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請去爬梳往歷 多少錯判。另幾點必需説明:1.我會固執 但會擇善,你等可去問在你等周遭公部門之人,有誰幾十年在職沒被處份過,但我就是這種人,不與人結怨,是非分明。2.包含你與其他有過四名管理員,曾自承有誤解而封過我,也有二編者自承誤解我遭致我被誤封,常有人不編摘或討論,糾團來搞我回復過三,還説沒法院沒定案,要寫 疑似性招待婚外情,打死就是要回編成 爭議,但當事人已一人承認一人辭職,卻還要模糊標題來護航,上有人説我編摘-寫1450?不宜,但不像嗎?林智堅二校裁定論文抄襲,就是有人要寫疑似涉嫌,維基不是道德經,但也不能是非不分啊,故我堅持證據到那,維基標題就應實寫到那,這不叫研創,但若有新證或另判,再修。3.維基編寫應事實重於少數服從多數,228條目最後是重寫,一人定於一尊,程序不對,完全否定了以前編者,就連憲法也是逐修,美憲亦同,我認為程序不對,也被告擾亂而封禁,真是無言。4.有幾位維友早已不適維基生態淡出,我也是,近三年只新寫一條目,我只希望人要有是非,不要維則當令箭誣陷。5.這王必勝丶陳宗彥二條目之反對我方,證據與當事人自白已到那,我如看聽走眼,管理員可將我除名,然若爾等一昧護航,天道自框。6.寫維基本是公益事項,問良心求事實列編,不必弄得鬥爭像仇人。7.此長篇大論不是在申訴,在抒情懷罷了,都六十歲人了,還有什麽好計較,凡事只求個心安適意,而你等或還在打拼,你我維基空中偶遇也算有緣,願你等事業諸事順心。--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3月1日 (三) 13:29 (UTC)[回覆]
直接幫讀者下結論這不叫原創研究嗎?簡單的陳述事情很難嗎?所以符合收錄標準即有被相關研究機構新聞寫出來的少數意見就不能寫進條目嗎?寫維基什麼時候變公益了?
寫維基百科為何要擇善?你在編輯摘要裡指他人是1450用意是什麼阿(Special:Diff/76101838)?
你解答一下我的疑問好嘛?--~~Sid~~ 2023年3月2日 (四) 11:47 (UTC)[回覆]
就如「不必弄得鬥爭像仇人」,Chinuan12623就如昔日2018年時一樣指責一用戶是某政治人物的「文膽」,跟今日說人是1450都是屬於貶損他人人格的話。--Outlookxp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3:33 (UTC)[回覆]
一起回覆:1.我用詞是 1450?另我如有說 某用戶是某政治人物的「文膽」?應是疑似 未用肯定句。在任何處沒人會自承1450,那就編寫行逕不要讓人疑似,而我若編某人物,但我說是事實,而反對方要説疑我是他文膽,那也無妨。2.賴說蔡不要用網軍打他,綠説沒有,所以就沒1450網軍,成龍說道歉 只說犯了全天下男人會犯的錯,所以他沒婚外情生小孩。王必勝也道歉,老婆當時說還沒原諒他,因王沒說出婚外情三字,所以維基標題不能寫這三字。陳宗彥在譯文中見用陳董免費招妓多次,但他不承認,所以標題也不能寫接受性招待,怪了。3.政府統計軍公教勞年改最先破產的是 勞,但千萬選票不敢動,先動幾百萬的公教年金,因這些票多不認同綠,改前先放批是米蟲,改後致歉 感謝軍公教付出,軟柿子好弄也改了五年了,但勞還是不敢動,雖再幾年就破產,選舉至上。4.維基也是社會群組,他雖不是道德經,但也不能沒是非的編述誤人。5.228當天在台北紀念會場,遺族亦基金會理事長致詞説的那段話視頻廣為流傳,我很肯定他的勇氣説了公允之説,雖然台下有人叫他不要說了。6.維基的問題出在有拉幫結派,搞同溫層 取有利於自喜的耒源 以多打一搞回退設對方被封禁,不究事實。有管理員誤我回退過三禁我 也自承錯,有管理員沒証據說我分身搞儡 也自承疏失。 Outlookxp你不也被誤導禁我。還有管理員誤封的⋯不說了。另有二個反對方誤解致我被禁,還致歉請管理員解我。當然也有分身搞我被封禁,事後被查出是魁儡。228條目最後是一人重寫,一人定於一尊,程序不對,完全否定了以前編者,就連憲法也是逐修,美憲亦同,我認為程序不對,也被告擾亂而封禁。我當然知維基有規則,但他人不能玩弄據此來搞批對之事,所以我很直也笨,明知回退過三會被禁,但還是擇善(事實)於此,所以呢,就是批我不好溝通 挑編輯戰。管理員也不明究理 就說我紀錄一串。7.對就做 就是我原則,這二條目我就是認標-婚外情、接受性招待,你等要堅持他二人沒自承說出這些字,非事實,所以不能寫,管理員也搞説我愛編輯戰弄封禁,那就各憑良知了。8.寫維基是無償編輯,不忌好壞的人事物都可寫,提供大眾知的権利和事實,當然是公益事項,寫維基百科要擇善,擇善指的是事實二字,不能替錯之人事物粉飭而誤導人性。--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6:24 (UTC)[回覆]
此本人被不當封禁與他人討論回覆項,同本人原向-陳宗彥、王必勝-二條目申請調處@春卷柯南Tigerzeng之管理員連知參處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3月2日 (四) 18:27 (UTC)[回覆]
你在回應別人的話,這不叫申訴。請參考Cui9913010做法,只有將申訴理由寫在模板裡才算,所以你沒申訴,是沒必要去騷擾管理員。按照你現在洋洋灑灑說一大堆話,局外人路過看了,恐怕只會以為你在和別人吵架,那肯定不會有人同意你解禁。如果你真的有心想要申訴,請先改一改你現在強硬不認錯的態度,然後好好面對「長期編輯戰、發表評論」封禁原因,自然會有管理員前來處理你的申訴。--2001:B011:A401:534C:A855:57C6:826C:E961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0:05 (UTC)[回覆]
根據你的封禁日誌,2014年、2017年、2018年都有頻繁的違規紀錄。上一次的封禁,你是違反「回退不過三」。由此看來,這一次你想解禁,恐怕你的公信力會是管理員取決的關鍵。--2001:B011:A401:534C:A855:57C6:826C:E961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0:20 (UTC)[回覆]
感謝関注,但請注意指我#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你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請去爬梳往歷 多少錯判。上述本非是申訴,遭三圍一不編摘不討論,加上亂入濫權之封禁,維友自評。
本封禁項與他人討論會連知@春卷柯南Tigerzeng管理員參處,是因被禁前本人已將-陳宗彥、王必勝-條目申請其二管理員調處,怎知Mys_721tx搶先亂入,M要擅權是他的事,但連知原調處管理員,是希他們妥予處理此案。--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4:04 (UTC)[回覆]
任何管理員均有作出處理的權利和權限,不存在「搶先」「擅權」;且霧島聖在一年半前已因WP:OA2021被除權,您現在ping他僅僅更顯得諷刺。--西 2023年3月4日 (六) 14:07 (UTC)[回覆]
路西法人,我懂任何人均可調處,但請見我#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你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由較了解編爭的管理員處理為宜,要有爭議的權限者就應避嫌介入。--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3月4日 (六) 14:55 (UTC)[回覆]
需要指明的是,老虎的頁面全保護是因為我在RFP中提出了擴展確認參與的編輯戰,並且在編輯戰持續的情況下通過站外渠道緊急求助才進行的,我提報RFP只是因為3RR,老虎進行全保護也大概只是基於編輯戰,並不一定是對狀況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對雙方有對錯評判。H.Natsumi2023年3月10日 (五) 08:47 (UTC)[回覆]

不當封禁之申訴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1. 此2023年2月28日之封禁我已詳述來去由維友公評,雖屬不當,我本初論是不提申。
  2. 近有管理員要我提申,評我為資深用戶,貢獻功業仍在,誤解宜清,不提申而永封,會被誤當破壞者。重清白是我性,故而提申。
  3. 此封指我長期編輯戰,但發表評論何有誤,又#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有—烏拉、Jimmy、Outlookxp等管理員自承誤封,也有三人自承錯誤舉報,就連這次舉報者Mafalda4144舉報本人3RR破壞,但該員本身就是傀儡,經三位管理員處以永久封禁。又H.Natsumi ™ 提報RFP也說,老虎進行全保護也大概只是基於編輯戰,並不一定是對狀況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對雙方有對錯評判。而就3RR部分,多是異者狹多人車輪戰引起,我本無意犯規。
  4. 就3RR部分,如是異者狹多人車輪戰,易引人犯規,這惡法亦法下,本人爾後當依規而行。
  5. 而指我長期編輯戰,同第3項述,除請管理員在封禁時解讀清楚勿錯判,本人也會和異者詳論,也希望其莫揪眾圍之,訴諸以理。
  6. 綜上,此不宜之封禁已逾九個多月,請予解封。
該封禁的查封ID是#462622。--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11月26日 (日) 11:4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鎖本為緊急阻卻損及維基百科之行為,當事人遭封鎖許久,彼時之操作顯然已經達成其最初目的;又當事人既接受包含「回退不過一」在內所有但書,個人經仔細權衡,決定予以有條件解封。望往後遵守承諾,謹慎編輯。
  處理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3日 (二) 16:21 (UTC)[回覆]
*併摘Ericliu1912於2024年2月13日 有條件解除封鎖-一年內編輯任何條目,均應遵守「回退不過一」原則。
@Chinuan12623關於編輯戰,理解閣下自有動機,但鑒於爭議往往因此而起,無論結果如何,造成條目內容頻繁變動,總是不利讀者。是以閣下能否接受一段期間之加強限制(例如收緊至「回退不過一」,抑或暫時不編輯政治方面條目之類)等?就個人而言,面對編輯爭議,訴諸客棧等地討論,或許比直接在條目上大動干戈要好,也得以充分交換多方意見,促進共識形成。即使結果不如己意,至少自身看法尚得以聲張,留下紀錄,為後人所考。至於Mys 721tx君提及「發表評論」云云問題,憑閣下之經驗及能力,相信只要有心自制,當非常可以避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0日 (六) 16:50 (UTC)[回覆]
@Ericliu1912感謝閣下建議:我可以一年內限收至「回退不過一」。而編討我會以採編摘及討論頁述為主。請惠予解除禁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2:03 (UTC)[回覆]
也問問原操作管理員@Mys 721tx的意見,尤其是對於何以解決「發表評論」問題有什麼建議;個人基本上傾向只要當事人不離題、不謾罵或侮辱他人,則不多加限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2日 (一) 13:01 (UTC)[回覆]
很難看出"而是道德淪喪與違法"、"粉飭只會道德淪喪"、"官箴恥辱"、"並意將明確違法毀德之事歸為爭議項"是無意犯規。在能夠"已提請管理員管制或處分"時聲稱"多是異者狹多人車輪戰引起"是推卸責任。在保證不在維基百科推廣特定觀點前不應解封。--Mys_721tx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20:41 (UTC)[回覆]
M封我是指-我在陳宗彥、王必勝條目中對其二高階官員搞偷吃婚外情、接受性招待。M上面指的是我在討論評其二人,但請注意我不是將上評詞寫在條目中,又陳、王被揭後曾公開致歉,也有報導寫是"婚外情",我欲將標題"爭議"寫成"婚外情","涉嫌接受性招待"改為確定詞有監聽譯文"接受性招待",這是事實,何來我推廣特定觀點,M竟以此永封予本人。陳、王二人搞婚外情,事後還能高昇,如果狹車輪戰來搞我3R者皆秉心而非粉飭保人,那自當無異,但若非者,誏M藉此封我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維基條目"粉飭只會道德淪喪",事實很重要,你我都有責任。M竟以此永封予本人。我述事實非破壞,M有意見可改,違3R可酌處我,但佐些以往不當錯判(見申訴3項)來合理其禁封,實為極嚴之法。再強調 我是貢獻者,非破壞者,陳、王二條目,我還知是非事實。故請予解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2:13 (UTC)[回覆]
申訴人長期跨條目編輯戰、屢次違反3RR硬線原則確為事實,處理申訴的管理員均可按Special:Contributions/Chinuan12623查證;然而提報人此處回應明顯仍然認為編輯戰是強加之罪而非其自身問題,明顯無改善意願。申訴人上方留言亦明顯缺乏對此類文字構成評論的認知,反而指控處理之管理員協助粉飾。申訴人態度顯然仍將自己的全部過錯歸咎於他人身上,是基於不服的申訴;封禁理由皆為可驗證事實時,只有申訴人了解規則與自身錯誤才應解封。近期已經有多個自己違規不認知自己錯誤卻反指控管理員的案例(尤其針對我自己),證明解封不認錯的用戶僅有造成進一步擾亂的可能性。既無改善之意,而僅是歸咎他人,請處理申訴之管理員User:Ericliu1912考慮駁回申訴。--Mys_721tx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3:11 (UTC)[回覆]
管理員不是不會錯判,M指我長期編輯戰,#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有—烏拉、Jimmy、Outlookxp等管理員自承誤封,也有三人自承錯誤舉報,就連這次舉報者也是。封我也近一年了,不是沒處份。另M意指我似都不會修正,但我上面不是保証了嗎,摘上-我可以一年內限收至「回退不過一」。而編討我會以採編摘及討論頁述為主-你怎視而不見。綜上,請Ericliu1912合予解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03:32 (UTC)[回覆]
@Ericliu1912重申,如閣下提議-我可以一年條目編修限收至「回退不過一」。而編討我會以採編摘及討論頁述為主。封禁方針有說-封禁目的非懲罰用戶。本人即已有調整之心,何拒於維基之貢獻。請Mys_721tx不要視此不見,忽視我的善意。惠請Ericliu1912綜上 合予解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月24日 (三) 04:51 (UTC)[回覆]
更新有以下幾點說明:
一、過往諸多封鎖操作,雖有部分確有值得商榷之處,但也有許多問題屬實。尤其是編輯戰及發表評論問題,即便對方可能有錯而非純潔,閣下亦當可自制憤怨,不「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此外,閣下對於本站部分方針與指引,未臻完全熟悉,此固非封鎖之主因,卻也不是能夠逃避的緣由。總而言之,我希望閣下與其將過錯歸咎於他人(過度強調「錯誤舉報」、「錯誤封鎖」、「管理員因故被封鎖所以其操作也全然錯誤」等即是典型),歸責於哪一位管理員處理錯誤之類,或許退一步思考,自己有哪一些地方可能有意或無意間作的過火,導致不幸爭議發生,進而加以改善檢討,會是比較理想的態度。換做本人面對編輯爭議,雖不免有種情緒上頭,但也會同時思考自己是否需要「對抗」到底,還是可以與對方互相「退讓」,促進共識形成。
二、我相信閣下「回退不過一」之承諾,也相信閣下往後將儘量「對事不對人」,著重於正常條目討論,而非多所離題之個人爭執。我當然不覺得閣下是破壞者,您過往撰寫條目,其成果歷歷在目,自不待言。與他人發生編輯爭議而招致封鎖,則多係該等操作造成條目內容遽然變更而影響讀者權益,遂帶有破壞之性質,亦不代表閣下自身必然為破壞者、所有貢獻皆為負面等。但是,管理員封鎖之條件,從不因為貢獻多寡而有所變更,縱使今日寫作數萬篇典範條目,若有嚴重違規,仍應當有所處置;反之,只要遵守維基規則,無論貢獻如何,都不至於封鎖之境地。希望閣下能夠理解這個道理。
以上幾點,等待閣下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28日 (日) 12:28 (UTC)[回覆]
充份瞭解和認同閣下所述
現在的我只想解封回復帳戶,證明我-非破壞者,而是貢獻者,我應允~
1、嚴於24小時內條目編修不3RR之常規,限縮為回復不過一,此執行一年。會用編輯摘要、討論頁、客棧論述為之。
2、解封後我本會淡出維基、即無所謂會情緒於政治條目之論討。
3、過往的誤舉誤封,既已於我討論頁摘要整理,紀錄由維友自判,孰公孰偏由他去,我不再糾結。
4、我不是不懂維基3RR規則,只是太究於自認之是非而直往罷了。但惡法亦法下,按規定來 我會尅制,免再入他人口實而舉報,這點可放心。
5、至於曾向我致歉的Outlookxp雖有二次誤封我,但他心性不錯,有機會宜讓他回復管理權,這是有助於維基的。
請閣下惠予解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月28日 (日) 12:46 (UTC)[回覆]
結案,感謝解封。在去年二月Mys 721tx永封,因我認是不當之封,也想淡出維基,故不提申,只做來去緣由之述。在近十二月時,有人提醒應申訴,旨在-我非破壞者,而是貢獻者。不提申而永封會被視為破壞者,此提壺灌頂在重視清白個性的我,是不可承受之重,故而提申。經和管理員Ericliu1912幾次敍談,找出了重點,是我也該應允。期盼爾後對實施永封者,能審慎為之,不要誤判,誠為美事。--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2月29日 (四) 15:46 (UTC)[回覆]
PS:此封禁案不適任管理員Mys 721tx經多人連署提案罷免,於2024年8月18日通過罷免解任。--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5:07 (UTC)[回覆]

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編輯]

@Ericliu1912Mys 721tx Ericliu1912說-至少自身看法尚得以聲張,留下紀錄,為後人所考)。我想將此移用在整理或有管理員及維友質疑我似有長期編輯戰之疑,特別是六十餘歲,頭腦尚清之時。觀我封禁紀錄雖多,實則不然。維基如搞小團小派,只會條目失真,劣幣趨良幣而已。M禁我永封,但我要說的是,爬梳我條目與論,我是貢獻者,而非破壞者,M以二己見但不善之理取極嚴之法永封於我,我會是若干質疑你是不適格的管理員之一人,管理員也不是都不會錯判不能質疑,這點你要清楚。

解析本人封鎖紀錄如下,了解本質後,實也讚嘆 ,誰說管理員不會犯錯、誤判不能質疑的。又誰說不會有惡意糾眾搞傀儡搞編輯戰的,做風向誤導貢獻者成為破壞者之假象。所以管理員做封鎖時要審慎,不含個人情緒恩怨及小團小派很重要。

一、一筆封鎖日誌 第一次處分封我的管理員Makecat,其自身竟也是搞傀儡被確認、及破壞,遭到2013年1月1日 、2013年5月21日 先後二次永久封禁。

誰說管理員不會犯錯,不能質疑的。

二、一筆封鎖日誌 2013年9月27日 (五) 12:03 范 封禁Chinuan12623 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大熊貓

William915(3RR舉主)對談。 非常抱歉,關於爭議前的版本是在下搞錯。現在小熊貓內文已經回退到閣下16日進行編輯之前的版本。--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13年9月29日 (日)

我接受你的致歉,意思收到,謝了!很高興你我理性探討,誤會已解,不必再將我封禁事歸責於你。Chinuan12623(留言) 2013年9月29日 (日) 此案解封

此范回-我不可能處理自己封禁的人的封禁申訴。) 但誤判是他,怎未找人補正,而范也在2016年12月18日 違反3RR原則)、2016年12月2日 (五數次在社群討論頁面與多名用戶編輯戰)遭封禁

范後也遭罷免管理員。誰說管理員不會犯錯,不能質疑。

一個本該是從維基方針和指引來評判一個用戶是否能夠勝任管理員的討論/投票,真是嘆為觀止。58.251.146.234(留言)

都過去了,放下吧,希望范爾後能引以為鑑。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5月日

三、九筆封鎖更註、一筆解鎖日誌 均為釣魚台條目,多位管理員誤封~

1、化學君誣Chinuan12623 達3RR致被烏拉濫封。

Chinuan12623在24小時內回退沒有違反3RR。事後管理員去掉了「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理由,可認為沒有違規。【2014年7月7日 (一) 16:10 烏拉跨氪更改

2、2014年7月10日 Jimmy Xu 、范將Chinuan12623 封禁,使用匿名用戶繞過封禁。

Chinuan12623沒繞封禁,IP戶125.230.94.205也承認Chinuan12623被誤會而封禁感抱歉。

CU確認不能推出就是傀儡,比如Chinuan12623的繞封禁申訴被接受了,--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2日 (五) 22:00

烏拉說未認同Chinuan12623是罵人攻擊管理員,那為何以此延長封禁,並推說-本人不對該封禁承擔責任,請質詢Jimmy Xu。烏拉跨氪 2014年8月31日

3、釣魚台Chinuan12623被控3 R R、罵管理員、繞封禁,已由多位管理員認定未違反,由Lanwi1於9月7日解封。

四、二筆封鎖日誌~ 烏拉罷免案中,烏拉連續罵他人,我反倒被Jimmy Xu封禁。烏拉罷免案中連續罵他人三次,多人看不下而責烏希其道歉刪文,烏堅不認錯與道歉,還將被刪罵人之話回復,此竟無人敢處份。本人提處,Jimmy Xu只說烏是不當行為,但未處分,更可笑的是Jimmy Xu並恐嚇不可再提烏拉此駡人案,否則辦擾亂。所以Jimmy Xu還是未處份罵人的烏,J反倒於2014年8月31日、9月12日二次封禁此質疑及提報人Chinuan12623(擾亂,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

~Jimmy Xu、烏拉 官威大。此無理之封,懶得申訴,留歷史看笑話

五、六筆封鎖日誌 一筆封禁,五筆為二管理員之解禁日誌 2017年1月18日 (三) 21:51 PhiLiP封禁Chinuan12623 ,由聖島霧、Outlookxp 解禁更改

六、一筆封鎖、一筆解鎖日誌 Wildcursive舉報本人刪除其討論留言。 因Wildcursive大搞回復重貼去年已遭Antigng、Outlookxp曾警示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起底騷擾攻擊),夲人將其刪除遭其舉報。

管理員解禁,示-Wildcursive此該不當之貼文與衍生之討論相關而為本人所刪除內容,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

PS:常在條目中糾眾打我編輯戰的,還二人分身傀儡~ 常糾眾挑我編輯戰的,翻臉如翻書的WildCursive昔稱我學長、前輩的,屢次違規起我的底,扯挑我寫的條目有利益衝突,起因竟只是我二次回退他的冗長編輯,修為精簡而已。WildCursive同Barter84、Jarodalien及Qqqyyy、分身傀儡Mapayna車輪戰一搭一唱對我人身攻擊和起底,對條目完全是對人不對事的離題討論,不符文明與禮儀之規範,幸管理員有對犯規之人處分。在228條目常搞我要惹我碰3RR及人身攻擊的Qqqyyy是分身傀儡,核查後永封,我還認同Outlookxp看法,表示希減懲給其機會。

又條目創建王Jarodalien也是常找我糾人逼我編輯戰3RR來舉報我,但當他的傀儡用戶被確認是Peacezheng 時,僅永封Peacezheng ,我幾次要求處分Jarodalien卻未見,管理員那去了。

近月,我與同好在追查宗教條目造假時,發現之前跟你有衝突的Q、M開頭用戶有這造假嫌疑,心想真是看錯人。--Outlookxp(留言) 2023年2月1日

七、二筆封鎖、一筆解鎖日誌~ Outlookxp誤解本人編輯228條目內容,2018年11月22日 、11月30日二次封禁Chinuan12623 ,但隨即解封。

日後致歉-跟之前封禁你的事道歉。我之前封你時,就想到是自己不當就也封了自己,但因面子而沒說。Outlookxp(留言) 2023年2月1日

我回-如你述有被人誤導而誤封了我,但也都過去式,早忘了。現228條目他人已全翻修,雖程序不符我望,也有人以此報我擾亂而封禁了我。Chinuan12623(留言) 2023年2月1日

八、一筆永久封鎖~ 為王必勝、陳宗彥條目,我將二人之"爭議"項改為"婚外情","涉嫌接受性招待"改為確定詞"接受性招待",而為多人車輪戰 Mafalda4144舉報本人破壞 2023年2月28日Mys 721tx 不期限封禁Chinuan12623 理由-長期編輯戰紀錄、發表評論

Mafalda4144舉報本人破壞。但事後Mafalda4144經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並以多個帳戶逃避檢查、申訴)。經三位管理員處以永久封禁,真是極其諷刺。

我提報條目RFP只是因為3RR,老虎進行全保護也大概只是基於編輯戰,並不一定是對狀況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對雙方有對錯評判。H.Natsumi ™ 2023年3月10日

本人覆,是貢獻而非破壞者,所謂"長期編輯戰",多是誤封(如申上第3項,現已整理如上)

而 發表評論,M指我執特定觀點,評道德淪喪與違法、粉飭只會道德淪喪、官箴恥辱。 我覆在陳宗彥、王必勝條目中對其二高階官員搞偷吃婚外情,M上面指的是我在討論評其二人,但請注意我不是將上評詞寫在條目中,又陳、王被揭後曾公開致歉,有報導是"婚外情",及監聽譯文"接受性招待",我將標題"爭議"寫成"婚外情","涉嫌接受性招待"改為確定詞"接受性招待",何來推廣特定觀點,M竟以此永封予本人。陳、王二人搞婚外情,事後還能高昇,如果狹車輪戰來搞我3R者皆秉心而非粉飭保人,那自當無議,但若非者,誏M藉此封我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封我也近一年了,不是沒處份。另M意指我似都不會修正,但我上面不是保証了嗎,摘上-我可以一年內限收至「回退不過一」。而編討我會以採編摘及討論頁述為主-你怎視而不見。綜上,請Ericliu1912合予解。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月23日 (二) 16:59 (UTC)[回覆]

提申:接受 解封。

PS:此封禁案不適任管理員Mys 721tx經多人連署提案罷免,於2024年8月18日通過罷免解任。

自由雨日警告本人對王必勝修編爭議(對話完整保留)

[編輯]
顯然管理員的處理沒有觸醒你,應多用討論頁論述來據修正本,我現都如此做,不知你等為何一直要砍掉(有來源)的外遇婚外情用詞,你去用谷歌查此報導此些用語有一堆,你等極力粉飭,會讓人懐疑你等和條目的関係?
昨交通部長說認婚外情,所以就可寫婚外情,成龍只說犯了天下男人會犯的錯,所以就不能寫婚外情?若鄭捷堅持說他是拿刀割人,就不能寫殺人?小偷供詞說只是順手牽羊,維基就不能寫偷竊?日本說是進出中國跟終戰,就不能寫侵略跟投降?蘇俄說特別行動,就不能說是侵略與發動戰爭?犯行者總有詭詞來淡化其行,但媒體、法院特別是世人都有普世認之,但我們可平衡報導,將媒體來源與當事者論述都寫上。但不能以犯行者詭詞為之,更應拒絕太扯的說詞。
我是討論論述加來源,而你等是一再清空他人討論留言,無理據的車輪式回退他人編輯,甚舉報與連番至他人頁面對正常編輯者恐嚇禁編,錯誤的同溫層或許會讓你誣報成真,管理員未細查而禁,但不會讓你等的言行合理化。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8:03 (UTC)[回覆]

請在與其他編輯交流時假定善意。即假定他們的行為是為了改善維基百科而不是傷害它。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2:24 (UTC)[回覆]

*這次讓你留言,但下面我回覆,希你等看聽進去,不要只在同溫層取暖:

每個人的貼言後都有-回復-欄,不是只能回復最後一則,同様或不同時序也可同回多人,或移除重覆或改移至適當之人。

以前就有人提問,可刪除自頁面他人之留言嗎?管理員明示:這頁是公開的私領域,他人可看留言,個人頁面內容由個人權責留整,但管理員之警告不宜刪,那有嚴肅性要尊重。要是其他用戶無理亂警告的,閱後已知也有編史,刪留自酌,而對屢次騷擾之留言者,可報請管理員對該員禁制編輯其頁面。

從你等敢清空條目討論不讓人討論,就足証你等有擅改他人留之陋性,還會給自已合理說詞。 對你欲認其不當內容,可請管理員評除,避免爭議,而不是違規來擅權移除,內容都不見了,何來討論。

我是求真不怕圍之人,若是他人面對你等一群早退卻,不是沒被封禁過就是編輯完人好人都對,#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你等應點看。我不會亂舉訟予人,有問題就請管理員處理,亂檢報亂發警告不代表就對,只是爭似認同有理自我感覺良好。

這幾天你等圍攻,不就在不讓-王必勝-條目修為絕多報導的-外遇婚外情-用詞,維基一票有此用詞之條目人,但你等是認為王較高貴而堅持只能用-親密男女關係,跌破普世認知,不要讓人間接懷疑你等和該條目之關係。

條目修編只要真實,不必在我,任何人均可,但看來是你等都採無由的--鍵回退,是可粉飭其犯行,希望爾後外遇婚外者,不要拿只是-親密男女關係來做-辯詞才好,或說只是-做了天下男人或女人都會做的事。道德很重要。

你等常犯擅修他人留言的慣性。同理,我也無權也不會去刪復改你的留言,這叫尊重。真要將你等常擅刪條目討論頁與舉報頁他人留言,我都若你等都喜舉訟亂發警告模板,那這頁面跟你等頁面就滿天花絮了,控制情緒不要同溫層,在維基條目就是求真求實而已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41 (UTC)[回覆]

  • (※)注意有必要但不做鏈接,用(摘貼)條目討論頁此全段,利觀全貌,希望就此結案,但不要再給我說是冒簽名:
千村狐兔2024年8月22日—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
Chinuan12623—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
Kenny023—意見 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
Eric Liu-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此頁後續會增錄他人對此之回覆,以求周延顯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5:33 (UTC)[回覆]
  • 對王必勝修為婚外情之感想

再次見到維基舉報滿天飛,幸好這次處理的管理員知所來去,否則我又要被封,有人喜再冠我很會編輯戰?為了將王必勝 爭議項-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非爭議的事實用詞-婚外情,自由雨日等初始全清空了此條目討論頁四次,發了十餘次封禁警告予我,刪改了至少八次本人在舉報頁之回覆內容。渠等刪劃屏他人留言還自詡是合理,惜管理員勸我暫息,由其裁處。本次修改後由二位管理員-將親密的男女關係」,認同改成-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渠等又異,再改為-有發展婚外情關係」的用詞,實也無奈的簡版。

俟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案若三審定讞,條目也應宜同此修例-除爭議項而改為確定用詞。Chinuan12623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4:31 (UTC)

摘飾管理員Eric Liu於2024年八月對王必勝編爭案之裁示要點

[編輯]
1.「討論頁指引」指出:「引用他人的言論時要準確無誤」。雖不避言辭冗贅,但請「明確區別」引文與自身發言,尤應避免直接抄錄簽名樣式或完整時間戳等易招致他人誤會之內容。
2.純就條目內容之修訂發表忠實看法。
3.「討論頁指引」指出,移除所謂「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之操作向來具有爭議,「有些使用者會不接受這樣的移除行為」,已揭示此舉並非一向暢然無阻。若此類議題出現性質認定或執行爭端(某些人認為是人身攻擊、另些人認為不是者),仍宜移交社群相關討論,避免直接操作移除而加劇衝突。
4.基於「討論頁指引」總體精神,儘可能減少更動他人發言,大幅改動語句或排版,會偏移評論原旨。
5.縱使他人言論可能涉及人身攻擊或不文明,亦請以直接反駁為優先,而採直接刪除相關討論內容此攔截他人回應機會,屬應對之最終手段)。
6.使用者討論頁面,使用者有自清之權。微調語句自然行,不要導致語意變更或上下文斷聯。
7.如C君不能遵守條目一年內回退不過一,只能禁制編輯該條目,甚至主空間頁面。不過你們也不需要一直給他發警告,都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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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飾自由雨日等人提報 管理員千村裁示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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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飭原由:基於用戶可刪整個人討論頁留言。又上次E管也說明了自由雨日等也不需要一直到本人處發布那麼多警版,此與C君若不能遵守條目一年內回退不過一,只能禁制,都是同一件事。是而近日再將自由雨日、提斯切里等人影響本人情緒之(滿天警告版)做移除,但「雙方對話內容」則完整保留。併將「管理員」對渠等舉告之裁示,作一摘飭,以利稽引-

*自由雨日、提斯切里多次提報,與薏仁將、阿南之人、W等人,質疑本人在王必勝條目有違反1RR的情形。千村管理員於2024年10月2日裁指-當時提報已有Eric Liu管理員作出處理,見禁制記錄存檔。)此已對自由雨日、提斯切里及本人實施互動禁制。

*薏仁將提報,本人ping管理員有威脅反對者。千村管理員於2024年10月2日裁指-不認為所提及管理人員會與他相熟而從其所行。認為其行徑屬於提報的一種,即與在此布告板提報類近—呼叫管理員注意而不是打壓使用者。這個提報的Ping行為,誠如EricLiu1912所說,禁止某些管理員處理—和ping某些管理員來處理,本質上無甚不同。在此提報我沒有看到被提報人有鎮壓其他使用者表達的情況。另就提報本人之前(有排動他人留言、違禁制、誹謗及騷擾)行為,9月管理員已作處理。

正直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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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星章
感謝您堅持程序正義, 尊重社群共識, 按照方針和慣例辦事。 而不是支持按管理人員的個人主觀判斷,或者支持用方針和慣例並沒有支持的官僚化的第三方審核方法, 剝奪社群的直接審核和判斷的權力。 感謝您參加關於疑似違反封禁方針精神和嚴重損害社群協作氛圍行為的討論,在有被報復的可能性下,仗義而為發表自己的見解,並且參加聯署, 為社群有一個更好的社群協作氛圍做出令人欽佩的貢獻。Gluo88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9:40 (UTC)[回覆]


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頁面存廢討論(對話完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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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

我此條目以及其存廢討論上花太多時間了,應該暫時不會再處理相關事務了。

和您說一下,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2日 (一) 23:20 (UTC)[回覆]

閣下停論,我補回復你最後一則後也會停,互相諒悉--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0:37 (UTC)[回覆]

*回覆條目修編之釋疑

先回覆,有不足再補充:
1.軍事院校條目是不同於一般條目,我多以主編-陸官-之優良條目「格式」來比照編寫-陸官專五期。
2.太過瑣碎之虞?陸官條目的讀者也不是都陸官校友,在我主編獲優良條目後,已有多數人再擴充,多在-校史,而其-校友會則多有五個章節。見陸官專五期-期史 已固定,多未再擴充,同學會-因是現行組織,也是偶增年會事宜,相較於母校之述,篇幅很低的。
3.提刪人理由,專五期-在校長官不宜列。但陸官黃埔創校-期史-就列了有當時卅餘名「黃埔老師幹部」名字,就是類述。
4.陸官-著名校友-多隻列平、戰時之重要軍職,卻未列事蹟引來源。而專五期條目-傑出表現,不是只在將軍,此現無戰事時期,重在高階公務級,與在職、退後之優異表現。為提昇採計標準,專列在公務門「科長」職以上,及在「県市級、軍總級」以上,有獲獎來源事蹟的獎狀獎章人員,(不含累功、年積、感謝狀),有曾任職公務門的,應多知此獲獎難度很高。然若雙方認僵在此,我認為非戰爭時期,不是只有將軍才是傑出表現,又不是黃埔多戰時將領。故陸官專五期-著名校友-應以三位將領、總統府「褒揚令」與軍事校友會授證之「傑出校友」實之,不宜再過度精簡。
5.陸官有表格化-歷任校長及任期,在專五期-同學會-中是採維基化來提介歴屆理事長,也是類述。
6.至於校歌及黃埔歌曲,當然是黃埔人都會的,但看此段落宜就主體一次性便於閱讀,若再連移至他條目,不也似麻煩,況且內容已較陸官述的少很多啊。
7.期團及活動-如行義團、網路文物舘(類校史舘)、凱道正步、刺槍、環𡷊、慢壘、捐血…等都是公益、健身亦增進國防教育,怎會是廣宣,本希可引拋磗引玉之效,稍述些始末,正常無妨。
8.期團-中的"資訊管理系統", "臉書同學會社團",多為組織條目之官網,已移至-參考項。
9.條目不是每一句都要有來源,那會類似抄襲,但我會儘可能每段落都給他引述來源。
10.本條目在現討論期間,已有管理員及多名用戶做內容調修,當前版本應為合宜穩定版本。
以上述之閣下供參。--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9:01 (UTC)[回覆]
'(~)補充'四名管理員之相關見解。本條目前獲八票DYK。見有前例獲DYK後又提刪之案例,行政員之裁處:快速保留
1.行政員Kegns裁示2012年8月-發正念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
2.行政員Jimmy Xu裁示2013年5月-維基人上首頁了,快速保留。
3.管理員Antigng於2017年表示-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不能證明內容有違中立性、違反NOT、有自我宣傳問題。Mapayna向管理員Antigng舉報-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是自我宣傳,遭管理員Antigng表示:拒絕。條目內文未見明顯的不中立之處。一般的WP:NPOV和WP:NOT問題通常無法被證明符合此定義。這也就導致不同的人對NPOV和NOT的判定標準不同。就觀點為例:您認為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不值得收錄,也許他就認為是值得收錄;您認為是「雜項資料」,也許他就認為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事實上並不能證明內容有違中立性問題、違反NOT的問題,將這些內容加入條目,以危害維基百科的正確完整性。
4.管理員Outlookxp在2014年表示-我來到維基已經快十年了,有件事要跟您說抱歉~「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我心中後悔沒有協助您去改善。好在您不氣餒,又補充資料來建立,不然,我又趕跑了有潛力的新人了,希望維基能增加越多人才。)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26 (UTC)[回覆]

一杯茶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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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在-陸官專五期-條目所提的意見,已看到您做的一些修改,這些修改雖然讓條目的長度減少了,不過我覺得有提昇條目的品質。

謝謝您在我很可能不會改刪除票的情形下,仍採納我部份的意見。

謝謝您所作的修改。 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2:58 (UTC)[回覆]

閣下是資深用戶,看您對提案人之人攻規戒,知你是對事不對人之論。只要合宜之論,我會釋疑接受。
你劃票否無妨,就是雙方良善溝通,我也來改善條目。
你也來精改完善內容啊。--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3:51 (UTC)[回覆]

總歸一句「周公恐懼流言日」,如我之前的事[89]。—Outlookxp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0:11 (UTC)[回覆]

1.要不是M永封我,指爭王必勝寫入那-婚外情事實論。現已寫入事實,而非爭議。
2.又有不知始末的新進維基人挑刪廢-陸官專五期,我真想就淡出維基。
3.閣下對-陸官專五期-前多關注,就煩請調節與支持,參考我保留之理由。
4.說幾次了,早日回管理職吧--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0:23 (UTC)[回覆]

對條目的永久之計,我是建議找您昔日的同袍在報紙投稿講述歷史等,作到每處都有出處,且也留下歷史作見證。--Outlookxp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28 (UTC)[回覆]

已有許多關注度報導,條目的內容都是引此來寫的。
若要假睡真找事,我也叫不醒。
閣下可參我在提刪討論頁之-最末論述。
陸軍官校專科五期返校參加黃埔建校百年盛典而這是黃埔百年返校報導。--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46 (UTC)[回覆]
@Outlookxp請問,以前你是肯定我創編此條目,也希幫忙修飾。然你現今未投票也未調修,是因我所述除提案人,另Wolfch也述不再發言,且他也認為存廢討論看下來,條目大概不會被刪,而其餘論述六員是全數認同(保留),所以閣下認為不需再調修條目及是否明示留下條目。--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22 (UTC)[回覆]
因目前在存廢討論服務的S、M等管理員們作的都相當不錯,他們不是由票數判段,而是由理據,我認為他們值得信任。—Outlookxp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1:29 (UTC)[回覆]

W警告本人勿擾,其不再對提刪案討論(對話完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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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應超敏感!
一則是8天前的,沒要你回
另一則是告知你原想知,但未知你的,也沒要你回
我說過,你刪不刪我都尊重
你突來個(警告),我還覺騷擾,再說你我也沒互相禁制
閱後,我會刪你不理性-警告(PS:今考慮後不刪,存檔查用)
我前在你那的留言,你也可自刪--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59 (UTC)[回覆]
您真的認為,在一個人明白表示沒有意願之後,再邀請他是合情合理的嗎?--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2:04 (UTC)[回覆]
只是告知您,尤其第二則,不正是您一直質疑項,我知無法說服您,故都是引行政(管理員)見解,這在我回復他人時找到,只順知您,真沒要閣下續論。
是真沒邀請您再論,若誏您造成誤解,非我本意。我不會再知您,絕對尊重您堅持不再論此提刪案。--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43 (UTC)[回覆]
我若想知道此存廢討論的情形,我自然會去看存廢討論的頁面,不用在討論頁通知我,也不用在存廢討論中ping我, 和您說一下。
另外,由於您在存廢討論中有引用我的留言,我有在存廢討論中再做說明。後續希望就不會在該存廢討論中再留言了。
還是再建議您認真的看一下大家在存廢討論中提出的意見。您有時會將他人的意見往對您比較方便的方向解釋。例如WilliamSkyWalk的保留票中,他有說明:"絕對沒有到需要刪除的程度,但可能需要不小規模的清理,以及來源的篩選。",但在您上述對Outlookxp的留言中是認為"而其餘論述六員是全數認同(保留)",您要不要再問一下WilliamSkyWalk,他是否同意您對他留言的解讀?--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3:04 (UTC)[回覆]
全數認同(保留)是投票版綜述,若把每個人說明再摘問一次,頁面都滿了。
我不是你,你都說不續論了,我怎知你會去觀看此存廢討論的情形。在你停論前 將您一直質疑項,引行政(管理員)見解復你於討論頁,有何不宜。你知了,自處在你。
我在存廢討論中引用你的留言,大家看得懂,但我尊重你剛在那的解釋,既然你述了,我會針對你前疑,引用管理員以前見解來回覆。
見你已刪除"關注度不足"的原因)。本人也提請注意-條目在被提刪時已有很多關注度來源。你剩未劃一疑項,我釋出善意就如其所言-校歌移除,沿用陸官。
我本不會ping你,避免你的敏感度與誤解,我不會再知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7 (UTC)[回覆]
您好,您這次沒有新增留言,不過修改了您以前的留言,這算是變相的留言吧。請不要通知我了,不好意思。--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3:47 (UTC)[回覆]
我算是有意的,料定你會來留言,也是要看你等的言行是否一致,是否對事不對人:1.留言本可修,你我甚管理員亦同。2.前留言是該修,因你列質疑項,(已)全修,又請你逕修但你說不修。3. 我是良善互動予你及提刪人,提刪人視而不見管理員2017年前裁示,人攻詞一堆,幸悔而劃刪,而你是面子或其他,不是說你會自見討論及提刪頁面,但你無視剩(校歌)項我已移除。劃刪在你等,是對人不對事,公評見頁面在眾人。4.良善在互動,後條目我會依前四管理員所示再修,如你等有異,我會無視。5.我是認為你二人及我應自製而禁制不在同一條目或討論頁,我怕自制不了於對人不對事之人。第五項特重要,諒悉!--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4:42 (UTC)[回覆]
我說了我暫時不參與該條目以及其存廢討論,因此不會回覆您上述的意見, 也不會表示對上述意見的贊同或是反對。--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04:49 (UTC)[回覆]
所以你言行不一?
在你說停論後,仍 刪除關注度不足項
而校歌項,變不能劃?--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06 (UTC)[回覆]

2024年11月-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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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p icon 本人亦已對自由雨日君作出規勸,但老先生亦真的需要停手。另外,本人所有訊息都屬於用戶警告,因為本人擔心管理員見老先生不收手真的有可能會動手封禁。本人知道這不好看,但亦請老先生不要隨手刪除。如果您對本人的言論有意見,您可以私下聯絡本人,由本人自行決定是否摘除。如無法調和,亦歡迎老先生往有關頁面舉報本人,本人承諾不會阻攔。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9日 (六) 04:47 (UTC)[回覆]

他停濫舉,我連回碰他都不會,放心。
閣下予我警告,不需用警版,合宜,我自會接受並回復。
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52 (UTC)[回覆]
本人是認為「他停濫舉」這條件都要摒棄。如果老先生仍不明本人之意,本人亦言盡於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9日 (六) 05:01 (UTC)[回覆]
餘意我知,放心。--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05 (UTC)[回覆]

關於您的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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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受查與否,非敢與不敢所能左右。您說用戶不敢受查,顯屬不當言辭,也毀人清譽。盼您能撤回相關言論,還他人公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0:19 (UTC)[回覆]

@千村狐兔君,相關提報已經被存檔,當事者無法直接撤回部分留言,而且會觸發過濾器阻擋機制,因為非相關調查助理,無法更動留言,這點可能當事者無法直接撤回,故予以通知您。已見過當事者嘗試撤回部分留言,但過濾器阻攔禁止。提供如下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24:Chinuan12623(留言 | 貢獻)在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自由雨日/存檔執行操作「edit」時觸發了過濾器349。採取的動作:禁止;過濾器描述:僅限調查助理及管理員標記封鎖狀態及編輯調查存檔(詳細資料 | 檢查)」
--薏仁將🍀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4 (UTC)[回覆]
這裡延續管理員的話題,有些時候不是敢或不敢的問題,可能也涉及到當事者的感覺、查核制度程序問題...等,這裡可能不是一廂情願的表達自己意願就可如何之類的,雖然從另一位管理員得知您是公職退休,但畢竟這裡是維基百科,您可以不用把維基百科當成是公務機關,因為這裡不適用公務官僚體系,還請您理解,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3 (UTC)[回覆]
感謝二位提醒,雖不敢和不願就我認為差異不大,是可就事實煩請千管代撤編查核存檔之「不敢」詞。但就自由在舉告版上影我「偽君子」詞,上實談不上毀譽一詞,也請二位向自由勸戒莫再濫用舉告版,浪費維基資源。因此滿天舉版,也讓多人心力關注,實屬不安。我已允派翠可夫「不再舉告版」與自由回應,故因此舉紛擾併「致歉」於維眾,管理員可代轉之。
我當維基為社會小縮影,我兼正心在職間未受任何處分,職政風也未冤任何人或反遭舉報,而管理員雖非法官,但就是仲裁職,政風受理申報和法官受訟而舉報人撤訟,本應停止,這是法規,然書生前仍在提斯撤案後因另人影響或誤導禁制我一月,後又以官式回應我疑,顯為不妥。今再視自由已「撤」若干舉報,故宜請管理員「處註」並速歸檔,消彌些滿天舉報頁吧。
煩考慮將自由予本人禁制互動,或可解決此一亂象。--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1 (UTC)[回覆]
唉...老實說我和派翠可夫君何嘗沒有勸,情緒當頭大家說出來的沒有一句好話可以聽,硬是要求對方聽勸,被對方反質疑,反而搞得裡外不是人,你和他除非一方退讓,否則爭執日後仍會不休,即便是管理員真給你倆「互動禁制」,這樣也僅是「治標不治本」非長久之計,總不可能老死不相往來,你看他倦,他則看你煩,喧嘩兩成敗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誰都沒佔到便宜...--薏仁將🍀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2 (UTC)[回覆]
放心,只要自由不來碰我,我決不會去挑、碰、連他,說到做到。
另就貼文留言,我多按「回復」框,此為相對回應,方不致不對人而回,然卻表象易為插縮而多遭誤解。本人解決之道,爾後均在末留言,若不致對應人,在留言處「致者」即可。
另觀仲裁委員會選舉,閣下及E管皆列12人候選,預任並期發揮公效。
而用戶因不符合參選資格-自由雨日:過去一年內存在本地封禁、禁制或除權紀錄。也尊重共識議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2 (UTC)[回覆]
放心。只要是良善警示,我會尊重並覆。與人為善,我知。--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4:58 (UTC)[回覆]

貼文排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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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Manchiu有關「留言排版」的相關討論,本人、薏仁、提斯已經在舉告頁討論很多(綜摘如下),但似乎無二全之策。但見自由又闢題重提排版舊案,若只同層取暖而未見核心,終非真解。請教二位看法:

一、薏仁將建議-可以的話請閣下依照想回覆的對象及話題按下回覆鈕輸入欲回覆的話即可,一來避免回覆錯誤以及對方不知道您是回覆誰,二來避免衍生其爭議。
二、提斯切里建議-不要再排版了,也不要管是不是要回對人,您想回應某人的人留言,可以用P連知方式。
三、本人看法-「回復欄」系統,是在對應「當事人」回話及免簽,才不會雞同鴨講,或常見有人問這話是對誰?上千管連問我的話,我當然按他「回復」欄,內容直應,此有「正確」存檔的可直讀對應,但另一則是「存檔錯誤」到末頁,變似回應到「不同題-他人」,此文不對人如又不調整,恐引「他人」誤解。
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4年9月#Chinuan12623_2中我已表示,我對「不同提問」人是按「回復欄」貼文才是應答對人,但此也會造成疑似插排、時序後壓前之表象。但若「同題」同問,當然是在最末依序縮排留言。薏仁和提斯之建議冏然不同,一依系統,二似以往手動排樓,但產生結果會不同。注意:我要說的是我懂{{Outdent}}排版留言,但如因我按「回復」系統產生之留言,致有插入、時序後壓前、或存檔錯位或再刪或回正等項,乃非我及維友目前可能議解。
現再想,系統「回復欄」設旨在便利,按後可指對回應夲沒錯,系統設計應也沒壞。但因按「回復」會疑似插捕入,也會致時間有前後互壓,又我也會刪歸錯位來回移正應答,這補正也沒錯。概按系統對個人直應回復,雖沒整齊斜排但並不影響閱解,也未違規,但對自由挑碴找故「多重」舉報與「舊案」重提,致人誤解與紛爭,實不勝其擾。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9:08 (UTC)[回覆]
現在回覆按鈕的系統設計就是會跳到要回覆的留言的下一層縮排最底端的位置,若閣下怕對方不知道您在回覆他,建議回覆時在前面加上{{Reply to}}{{Ping2}}模板,如此即可在前方顯示您要回覆的對象並通知對方,但請不要過度使用,太多通知可能會造成回覆對象的困擾。--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2:04 (UTC)[回覆]
也就是說我現在使用按「回復」框是正確,問題是(人多)時留言會跳到「最末」端,變成不是回復當事人。這情況我常遇到,我是採刪移歸復留言來相對欲回覆之人,也因此屢被自由舉報我插、排、改他人留言(序),所以你說也如薏仁示就是用相對人之「回復框」來覆,再如提斯說是即發留言了-也不要再排修版,不要管是不是回對人,如想示回應某人的人留言,在回文中可以用連知方式(閣下說可P連但少用)。
又如我是回復較早前他人事項,又會被舉報後文(時)壓前文(時)。
這是折衷法,似也沒較更完整做法了,也希他人莫再挑貼版問題了。感謝閣下意見。--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3:40 (UTC)[回覆]
是的,一般來說已經回覆的留言就不要再改排版了,至於您說的前後文時間問題,因為留言的簽名會有時間,通常不太會誤會。--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3:49 (UTC)[回覆]
但就是有人會找此來舉告我批我,也很無奈。--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5:16 (UTC)[回覆]
那是因為閣下那次留言的方式確實有問題……,總之,以後回覆留言一次回覆一個人就好,避免這次產生的這種問題,這樣對大家都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23:46 (UTC)[回覆]
沒辦法只回覆一個人,三、四個人同時對你車輪戰,似維基霸凌,每個批論題又不同,但旨在永封趕你出維基,故只能「逐一」回覆,不回似同默認,怒也無奈啊!--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0:17 (UTC)[回覆]
如果要一次回覆多個人,那也是可以在同一次回覆裡面用上面提到的模板,實在不需要用被提報的的差異連結那種方式回,那確實會有違反WP:討論頁指引的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1:28 (UTC)[回覆]
指用一次回覆多人,可文內各註予誰之留言?
此在我看來,我前雖有刪來回位對應,但也有時序,復文也可對照原提人,雖未排縮未美齊,但不會難解讀或失原意,因各自對指引之解讀不同而已,但他等以此屢提興訟實也不宜,若都同等閣下此合理說明,當可化解紛歧。感謝~--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2:48 (UTC)[回覆]
您好,您最後的這個回覆,如果我沒理解錯誤,您還是想要排版回覆,因此來留言,千萬不要。
S8321414管理員也提到,可以在一個留言內同時回應多人,若真遇到此類狀況,搭配分段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回覆已經比以往方便很多,不用非要原始碼,還是再說一次,沒有必要不要將留言排版,只能這樣建議您了。
然後,即便多次提報,因留言討論眾多我沒看全,不曉得有沒有人提醒您過,這回的ANM提報串,起因是因為您提了傀儡調查,我無意跟你論對錯,只是提觀察而言。
您的回應方式看來有改變,若能允諾不再排版,我覺得相關提報的後續方向應該是不錯的。
PS:此回覆僅只是在這個框內換行,沒有任何排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2 (UTC)[回覆]
沒排版。就按相對人之「回復框」後,不排版,如需要,在文中引註相對人即可。另提醒自由這回濫轟提報串,或是因為我提了傀儡調查,但「起因」是你們影涉匿名戶為我甚查核,我早前夲未提查,但E、千管均指匿名戶可疑,我後提查核當宜,但也尊重現不查之議。重點,人要互相尊重,閣下現和薏仁會平和論述,我很認同。而派翠可夫勸我在舉告頁總要有人先讓,故我就退而不和自由爭論了,讓頁面淨些,大家清靜些。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