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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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髮夾彎說謊令人厭,是誰連知管理員,指我與Ebay5678、S89176有分身關係,還'''請管理員送用戶查核''',管理員認為沒實證'''不願意''',回說你們自己就可以申核,你們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來紓困解你疑惑,誰知等查出我是沒問題,現在你反大放厥詞說是我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意思你沒這樣認為,反消遣是我自清送交用戶查核。 |
::::::::::{{意見}},髮夾彎說謊令人厭,是誰連知管理員,指我與Ebay5678、S89176有分身關係,還'''請管理員送用戶查核''',管理員認為沒實證'''不願意''',回說你們自己就可以申核,你們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來紓困解你疑惑,誰知等查出我是沒問題,現在你反大放厥詞說是我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意思你沒這樣認為,反消遣是我自清送交用戶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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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你又搞錯了。你找來助陣的所謂二二八專業人士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長期操作已久,他們是老鳥了,第一次查核已出,還不承認,經管理員再提覆查確認,才將二者永封,他沒配合你貼文與投票「無役不參」,少了哪次(其不當貼文大多已被管理員移除)。而Ebay5678雖是資深集郵者,但以前是不曾寫維基,因見我寫紅票,正是他專項而栽進維基,他妻小也受他影響,認為寫維基是正向,所以也加入,但初學者不懂"眉角"規定,他不懂聲明共同IP,就像他不會建立自己的用戶頁來跟社群互動,我還幫他般,他寫紅票也引用了一些他發表過的學刊,但被說抄襲,可能是他幫我寫的紅票大幅擴編惹了我的冤家,Jarodalien等人是見獵心喜,把他說的很難聽,才讓他漸退,不過紅票最後還是在Ebay5678手裡完編,並推獲有20票特色條目,雖然Jarodalien有故意二次撤審優特,但還是以高達18票保留,他是個人才,家庭事業有成,沒繼續貢獻維基是損失。[[User:Chinuan12623|Chinuan12623]]([[User talk: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11:53 (UTC) |
::::::::::另你又搞錯了。你找來助陣的所謂二二八專業人士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長期操作已久,他們是老鳥了,第一次查核已出,還不承認,經管理員再提覆查確認,才將二者永封,他沒配合你貼文與投票「無役不參」,少了哪次(其不當貼文大多已被管理員移除)。而Ebay5678雖是資深集郵者,但以前是不曾寫維基,因見我寫紅票,正是他專項而栽進維基,他妻小也受他影響,認為寫維基是正向,所以也加入,但初學者不懂"眉角"規定,他不懂聲明共同IP,就像他不會建立自己的用戶頁來跟社群互動,我還幫他般,他寫紅票也引用了一些他發表過的學刊,但被說抄襲,可能是他幫我寫的紅票大幅擴編惹了我的冤家,Jarodalien等人是見獵心喜,把他說的很難聽,才讓他漸退,不過紅票最後還是在Ebay5678手裡完編,並推獲有20票特色條目,雖然Jarodalien有故意二次撤審優特,但還是以高達18票保留,他是個人才,家庭事業有成,沒繼續貢獻維基是損失。[[User:Chinuan12623|Chinuan12623]]([[User talk: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11:5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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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修改,原文用詞顯然偏頗[[User:Chanchokit|John Chan]]([[User talk:Chanchokit|留言]]) 2017年7月4日 (二) 08:33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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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更改。(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和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关于波兰第三级行政区划单位,从现有的中文及英文条目来看,应该译为“市镇”更好。诚然中国外交部使用“乡”的名称,但这层行政区划单位有三种类型:城镇乡、城镇乡村结合乡和乡村乡,听起来怪别扭的!况且县级市也是一个“乡”!但如果称为“市镇”的话就明了了。市镇有三种类型:城镇型市镇、城乡结合型市镇、乡村型市镇。而县级市既是一个县,也是一个市镇。
欧洲(至少是欧盟)各国的基层政权单位都应该译为“市镇”,因为在欧盟文件各语言互译里都会采取英文municipality在各语言里对应的单词(参见之前Talk:希腊行政区划里的讨论)。类似的讨论还有Talk:乌克兰行政区划、Talk:丹麦市镇、Talk:市鎮 (亞美尼亞)、Talk:市鎮 (格魯吉亞)。中文来源里至少《欧洲时报》采用“波兰市镇”的说法。
波兰有近2500个市镇,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市镇都有自己的条目。另外还牵涉到分类等。因此影响范围很广,希望能在社群内取得共识后统一更新。--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20:12 (UTC)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是“喀尔巴阡山麓省”。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没有信息。但此译名确实使用度不高。现条目名有绝对高的常用度,且中国外交部也在使用。另外新华社及央视网也使用“喀尔巴阡省”,但总体用法不多。请社群讨论一下条目名该采用那个译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09:30 (UTC)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都是“希隆斯克省”,在网上找到一份应该是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也是用此译名。谷歌搜索比“西里西亚省”少,但“西里西亚省”有可能包括历史上相关地名的结果。个人觉得应该根据译写导则的精神来采用根据该国官方的标准地名的译名。另外这个讨论结果也适用于下西里西亞省 (波蘭),就不再另外提出来讨论。@BigBullfrog @Kethyga--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23:26 (UTC)
该公报有中英两个正式版本,两个版本均由双方签字,均有效力。中英文版本应该使用原文。而中文原文是(来自美国AIT):“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国虽然现在不同意这种写法但也尊重了原文。
这也是中国政府公开的版本。但目前本词条写成:“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就篡改引用原文了。
至于其争议,自然可放在后文讨论而非篡改引用原文。--Sohardtohavename(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23:32 (UTC)
目前我打算放上,但有其他用户表示疑虑的地方:
其實我還找到了其他資料,但是由於客觀上的問題沒放上來。
参照了以上有关朝鲜半岛各地朝鲜族在基因上差异[1][2]的资料,以及考虑到朝鲜半岛各地朝鲜族在語言上,文化上(以及)等方面的大同小异後,我才放上去的,并非突然的就原创认为說 不同方言 or 不同地区 的朝鲜族就是不同的朝鲜族支系。--Nkywvuong(留言) 2025年1月3日 (五) 04:25 (UTC)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相关参考网站失效,请求临时将网页更换为[1],以确保参考文献能正常访问,等国家统计局出了类似此前的统计网页后再重新替换或设计新模板。—FradonStar🖋️ 2025年1月5日 (日) 04:42 (UTC)
@Wengier:战役地點寫朵麥基巧(今昌都)為宜。中立性是維基百科的三大支柱之一,高於常用性。1918年,西藏噶廈在第二次康藏糾紛中奪回了昌都地區,朵麥基巧即移駐昌都。此處稱藏語的朵麥基巧,表示戰前此地屬藏方控制,若稱漢語的昌都,則暗示戰前此地屬於漢人,這是一種潛在的偏見。正如福克兰战争若稱「馬島戰爭」則有中立性問題,因戰前英國稱福克蘭群島,而阿根廷稱馬爾維納斯群島。說戰役地點是「馬島」,暗示這是阿根廷領土。中立的作法是戰役地點寫戰前此地實際控制方稱呼。另一例是天京之變,雖然當時清朝不稱天京,但實際控制方稱「天京」。--歡顏展卷(留言) 2025年1月6日 (一) 23:19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Talk:护理学 § 合併請求:護理人員合併到此目前正在翻譯護理人員條目,但發現英文維基百科的Nursing對應本條目。此外,護理人員和護理學兩者的內容高度重疊,甚至可以說護理人員就是護理學主體,因此建議直接合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20 (UTC)
Herbertman认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据各大音乐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显示版权℗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应该是经过授权才正式出版。照这种说法,但应该依靠于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支持。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和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为避免再发生移动战、编辑战、回退战,现烦请对条目之名称有建议之人士可在此提出观点。
目前有如下可能的候选名称:
- 西藏和平解放
- 人民解放军进藏
- 中国吞并西藏
各位可根据自己支持的命名进行商议,若有其他可能的名称可用(~)補充来标记。--花开夜(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06:46 (UTC)
该公报有中英两个正式版本,两个版本均由双方签字,均有效力。中英文版本应该使用原文。而中文原文是(来自美国AIT):“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国虽然现在不同意这种写法但也尊重了原文。
这也是中国政府公开的版本。但目前本词条写成:“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就篡改引用原文了。
至于其争议,自然可放在后文讨论而非篡改引用原文。--Sohardtohavename(留言) 2024年12月30日 (一) 23:32 (UTC)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小沈阳 § 关于繁体“小沈陽”有资料可以证明“小沈阳”的繁体是“小沈陽”吗,我记得他曾经在歌中唱过“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参见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存档/2017年5月#小瀋陽。--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以繁体模式浏览本条目,基本使用“周刊”,但也有一处“週刊”,似应统一用词。查繁体來源发现“《中國新聞周刊》”[2][3]与“《中國新聞週刊》”[4][5][6]都有使用,其中陆委会虽然使用“中國新聞週刊”与“鏡週刊”,但也用了“《商業周刊》”,卓越新闻奖基金会使用“中國新聞周刊”,却也使用“《時代》週刊”。应以哪个写法为准?——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29 (UTC)
你好,我留下一个主题是因为我有一个问题.我对文件中写 “凯尔·安德森 ”的部分很好奇,不过考虑到他是在中国入籍的,我觉得文件标题写成 “李凯尔”也不错。考虑到国际篮球联合会将他的名字注册为 “李凯尔”,我认为将文件标题定为 “李凯尔”是安全的。 请原谅我使用了翻译器,因为我不太懂中文。--YellowTurtle9(留言) 2025年1月5日 (日) 11:02 (UTC)
有關全英文模版的問題
剛剛看了一下最近新增的幾個模版,
- Template:亞洲電影大獎最佳男配角,主要是中文,少許內容是英文
Template:User Soc Neurosci,用戶頁模版,內容全部是英文,內容大部份已改為中文Template:WikiProject_Neuroscience,討論頁模版,內容大部份是中文(補充,模版已在5/20修改,沒有「內容大部份是英文」的問題了--Wolfch (留言) 2017年6月10日 (六) 05:50 (UTC))Template:User_Neuroscience,用戶頁模版,內容全部是英文,內容已改為中文Template:Diving_medicine,_physiology_and_physics,內容看似全部是英文,有中文對應條目的連結,會用[[缺氧|Hypoxia (medical)]]的方式顯示(Hypoxia (medical)),沒有中文對應條目的連結,則會用{{tsl|en|Hyperoxia||Hyperoxia}}的方式顯示(Hyperoxia)(補充,模版已在5/19修改,沒有「內容看似全部是英文」的問題了--Wolfch (留言)2017年6月10日 (六) 05:48 (UTC))
上述五個模版中, 有三個是內容都是英文, 或是看起來都是英文的, 因此想知道社群對於這類模版的看法如何?--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4:58 (UTC)
- 这些页面适用于G14。——꧁༺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5:06 (UTC)
- 但G14要先放{{notchinese}}模版,該模版好像不適用模版空間--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5:11 (UTC)
- 模板不是问题。哪怕没有这个模板,14天后照样可以手动提G14。——꧁༺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5:13 (UTC)
- @星耀晨曦: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G14有提到「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5:41 (UTC)
- @Wolfch:挂模板是仅限于条目吧。此项主要适用于条目,并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而非{{d|G14}}或{{d|nc}}。无论怎么看,挂模板是提删主名片空间页面要求的。如果此速删标准只适合条目,那么G14就存在矛盾了。——꧁༺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0:44 (UTC)
- @星耀晨曦: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G14有提到「並需要使用{{subst:Notchinese/auto}}」--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5:41 (UTC)
- @It's gonna be awesome:阁下一下子创建了那么多非中文页面,阁下有信心全部翻译完吗?——꧁༺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5:21 (UTC)
- 您好!我希望能讓中文維基百科至少在"身心健康"領域的部分能與英文維基百科並駕齊驅。我相信維基百科是一個大家庭,大家會一起完成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7:11 (UTC)
- 這些專題在英文及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早已存在許久。因此我認為今天討論的重點應該在如何讓這些「該有卻沒有的」模板盡快中文化,滿足華人對這方面知識的需求。討論的重點若聚焦於"如何找到適用的法則來刪掉這些專題",真是可惜了。引進這些專題及其子專題是需要時間的,"只引進卻不翻譯"的質疑可能是因為不了解的關係。如果花了一兩個小時引進專題,後來被維基百科的成員"花了同樣一兩個小時的時間查詢相關法則後引經據典"把專題給刪了。不知道多久之後,是否又會有人又花了一兩個小時引進專題,然後做一樣的事,blah blah blah...。您說這樣的企業文化能帶領這個企業成長嗎?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7:17 (UTC)
- 我想表達的是,維基百科是一個大家庭,我相信這裡的企業文化是互助合作而非互踢皮球。=)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7:26 (UTC)
- 我們的主題應該是「How to revive the existed projects」 and should not be 「How to eliminate projects in the face of the declining number of contributors」.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8:10 (UTC)
- 我曾將其中一個英文的模版翻成中文, 但我也有我想參與/翻譯的條目, 維基百科的編輯群人數也有限, 較常參與的人多半已有想創建/翻譯的內容, 在期待大家參與的同時, 也請考量有多少人可以協助, 也請作好"若沒有人參與, 我願意自行完成或做到合理情形"的心理準備--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9:34 (UTC)
- 您好,我覺得放在那裏讓有緣人相遇也ok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9:42 (UTC)
- 「維基百科的編輯群人數也有限」真的嗎?會不會是有很多人乘興而來,敗興而歸呢?=) 比如說下面那個討論。(這裡對事不對人)--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9:46 (UTC)
- 我贊成在一段時間之內,將模版放著,看是否可以和有緣人相遇。不太贊成無限期的放一個全英文的模版在中文維基百科。--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9:47 (UTC)
- 我贊成在一段時間之內,將模版放著,看是否可以和有緣人相遇。 I agree with it too! ^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9:54 (UTC)
- 我也希望台灣維基百科foundation 能 promote and invite more professionals to join in the collaboration! That will be awesome! ^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10:06 (UTC)
- 我贊成在一段時間之內,將模版放著,看是否可以和有緣人相遇。 I agree with it too! ^_^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9:54 (UTC)
- 您好,我覺得放在那裏讓有緣人相遇也ok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8日 (四) 09:42 (UTC)
- 我曾將其中一個英文的模版翻成中文, 但我也有我想參與/翻譯的條目, 維基百科的編輯群人數也有限, 較常參與的人多半已有想創建/翻譯的內容, 在期待大家參與的同時, 也請考量有多少人可以協助, 也請作好"若沒有人參與, 我願意自行完成或做到合理情形"的心理準備--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18日 (四) 09:34 (UTC)
- 模板不是问题。哪怕没有这个模板,14天后照样可以手动提G14。——꧁༺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05:13 (UTC)
- 亞洲電影大獎最佳男配角那個可以接受,如果只有少部分藍連,多數是綠連Template:美國總統就職典禮也還可以保留,但像Template:Diving_medicine,_physiology_and_physics之類的,就應該適用G14。由於G14只適用於頁面,我認為可考慮將之擴大到模板,看是要按照英文條目的14天標準、或是小小作品的30天標準,這可以再討論,但不應該把全英文的導航模板一直放在中文百科。單就導航模板而言,我認為最低限度也得像上述就職典禮、或是白雪公主的這個版本,至於討論頁和其他地方的模板,標準另訂。另外附和Wolfch的回應,維基百科的確是仰賴共同協作,雖然我不鼓勵做一半讓人收拾,但我也不反對搞半成品,前提是半成品得做到不會被刪的程度。 -KRF(留言) 2017年5月18日 (四) 14:28 (UTC)
- 个人认为,模板也是“页面”,G开头的速删标准适合模板页面。——꧁༺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00:29 (UTC)
- (:)回應歡迎閣下們參與翻譯。=) 謝謝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9日 (五) 19:48 (UTC)
- 維基百科是協作沒錯,我有意願的自然會參與翻譯(目前參與一個模版翻譯了),不過我仍然不贊成只是為了讓大家有機會可以參與翻譯,而無限期的放一個全英文(或大部份英文)的模版在中文維基百科,(所以我贊成定時間,時間到了還是沒什麼人參與就刪除)。老實說,我不鼓勵這種的「協作」方式,我也不希望我參與翻譯這件事被認為我贊成或鼓勵這種作法。--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5月27日 (六) 15:08 (UTC)
- (:)回應歡迎閣下們參與翻譯。=) 謝謝您--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5月19日 (五) 19:48 (UTC)
- (?)疑問有沒有要求翻譯可以掛在模版上的。見Template:Tatsunoko Production。-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7年5月31日 (三) 15:08 (UTC)
加一個今天新增的全英文模版:Template:Education_stages已翻譯為中文--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7日 (三) 12:57 (UTC)
- (:)回應:Welcome to join the collaboration! :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7日 (三) 14:11 (UTC)
- (:)回應,歡迎在翻譯大部份內容後再放在維基百科上。--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7日 (三) 23:50 (UTC)
一開始提到的五個模版,目前還有二個用戶頁模版Template:User Soc Neurosci及Template:User_Neuroscience(都是5/17建立)是全英文的,不知是否要有人想將模版改為中文?大家對全英文的用戶頁模版看法如何?--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14日 (三) 04:53 (UTC)
- 已经打捞其中一个,另一个…………按照中文维基百科的人手(尤其是医学领域的人手),我认为这种模板都快可以按照关注度提删了[開玩笑的]有挂这种模板的都还是小众,目前无此设立的必要。--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6月23日 (五) 20:45 (UTC)
- 先謝謝燃灯兄協助打捞一個模板,另外我澄清一下,我想瞭解的是大家對全英文用戶頁模版的看法,不是對這二個模版的看法。--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6月24日 (六) 01:16 (UTC)
中華民國-巴拿馬關係和中国-巴拿马关系的历代部分
两条目的消歧义头都有提及历代部分,虽然巴拿马和清朝有外交关系,但是这部分不完全属于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需要一个描述的地方(条目位置)?另外如果将其放入中国-巴拿马关系(即PRC和巴拿马的关系)的话,也不完全准确,因为显先是清朝时期,即古代的中国,然后是ROC,再是PRC,历代说法在PRC的条目看上去并不适合,放在ROC也看上去有些不适合,需要如何修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3日 (二) 06:18 (UTC)
- @Wangyunfeng、蘇州宇文宙武、Cbls1911:。——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3日 (二) 06:20 (UTC)
- 按照之前的既定方针,放到现在的中国-巴拿马关系,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7年6月13日 (二) 06:22 (UTC)
- (±)合併合并到“中国-巴拿马关系”是既定的规则吧?--苞米(☎) 2017年6月13日 (二) 14:31 (UTC)
- 岔開一下,把這些關係放到國家條目是否應該?我個人認為不當,因為這實際上違反了維基百科:地域中心,可能又會有人指「為甚麼沒有新加坡?」「馬來西亞呢?」這樣。--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7年6月13日 (二) 14:31 (UTC)
- 看得懂就好了,比照中國與聯合國那種處理方式,對巴拿馬而言就是巴拿馬承認的「中國」從清朝、中華民國(後政府遷台)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罷了。--Cbls1911(留言) 2017年6月14日 (三) 15:13 (UTC)
- 所以“中国”的含义还包含ROC之前的古代中国、ROC、PRC,还是只包含PRC?前者已经存在ROC的独立条目,后者就不适宜包含两者,不过前面现在的写法调整下是可以合理地存在,另外建议现在PRC和其他国家的外交时,可以用特指“现时”说明指代PRC,这样就可以和“当时”的中国(古代中国、ROC)作区别,也能合理地存在ROC的外交关系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5日 (四) 01:11 (UTC)
- 看得懂就好了,比照中國與聯合國那種處理方式,對巴拿馬而言就是巴拿馬承認的「中國」從清朝、中華民國(後政府遷台)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罷了。--Cbls1911(留言) 2017年6月14日 (三) 15:13 (UTC)
- 岔開一下,把這些關係放到國家條目是否應該?我個人認為不當,因為這實際上違反了維基百科:地域中心,可能又會有人指「為甚麼沒有新加坡?」「馬來西亞呢?」這樣。--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7年6月13日 (二) 14:31 (UTC)
另開一個討論,我印象之前這類大使列表討論過。很多國家對於現在中國是屬於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反覆覆,所以會分拆中國駐xx大使列表跟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但之前巴拿馬一直認為中華民國才是中國,所以條目一直停留中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但是現在巴拿馬覺得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了。那是否大使列表可以照之前的處理方式,分割條目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5日 (四) 03:54 (UTC)
- @Baomi:麻煩分享一下看法,感恩。
- 拆分完全没有必要,放在一个条目中可以让内容更具完整性和连续性。--苞米(☎) 2017年6月15日 (四) 18:21 (UTC)
- 不同中國政權放在一起才會讓人錯亂。重點過去大使列表都這樣分拆,模板:中華民國駐外大使及模板:中國駐外大使底下都有備註,更何況之前中國駐XX大使列表一堆明明沒邦交的硬要重定向至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中國駐XX大使列表存廢討論。最後說明,中國駐XX大使列表要放過去政權的大使列表,我沒意見但是請說明清楚不要寫個中國讓人無法分辨。大部分狀態中國都可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這種外交條目上,我覺得還是清楚表達比較好。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0:00 (UTC)
- 敝人也覺得沒必要拆分。不同中國政權放在一起才清晰、才能清楚地讓讀者知道他們是中國政權。拆分反而在暗示被拆分者不是中國政權,有誤導作用。--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0:21 (UTC)
- 請您去看中國駐xx大使條目,其實也沒有把過去政權大使列表刪除(新興國家應該有比較清楚的分類,沒有經歷過去中華民國大量斷交的時期)。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立場有中國駐xx大使列表放過去中國政權的大使列表我沒有意見,但是不代表中華民國這個政權不存在,只是不被國際認可。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0:43 (UTC)
- 敝人不太清楚閣下想表達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1:12 (UTC)
- 我拆分的意思沒有要把中國駐xx大使列表的中華民國大使列表拿掉維持原樣(對中華民國共和國而言,中華民國是過去的歷史,所以留著過去大使歷史。除了新興國家,其他大使列表應該都是這樣處理)。但成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是基於中華民國政權的立場去寫。另外建議駐中國xx大使列表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寫,所以甚麼大清 中華民國的模版 分類 內部連結就不建議放置了,不同政權的東西寫在同個外交條目,其實我真的覺得是很錯亂的一件事,像是使用者:Zenk0113/沙盒。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1:50 (UTC)
- 閣下想額外建立一個「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條目也不是不可以,但目前的「中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條目的首段就已經表明此條目所說的「中國」是指清朝以來的中國,而非單指PRC,因此條目中收錄ROC的大使也沒有違反條目宗旨。--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2:37 (UTC)
- 那就沒有問題了! 其他大使列表也是這樣處理。總結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是否成立。第二個問題是中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是否要放ROC而已。照以往大使列表的經驗是第一個可以成立(過去無法成立,也是因為巴認為中華民國為中國),第二個中國駐xx大使列表保留ROC,這個討論起來很麻煩,我目前也沒打算動這塊,所以我也只是修正摘要敘述而已。其他異議可以再提出討論。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2:56 (UTC)
- 基於兩岸分治的現狀,以及不同的政治立場,閣下想要將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單獨立一條目,我表示理解。但是我認為需要先解決一些問題。
- 如果中國駐XX大使列表僅僅敘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使,而不能涵蓋清朝和中華民國的駐XX大使,不如將條目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X大使列表,這樣直接明了,而且沒有何為“中國”的爭議。
- 當下已經拆分為中國駐XX大使列表(內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兩個列表的條目,中國駐XX大使列表內並無敘及中華民國的部分,好似當下中華民國政權與“中國”這一概念毫無關係,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毫無糾葛,是完全沒有關聯的兩個不同國家,這只體現了部分編輯者的中華民國立場,而沒有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有地域中心之嫌。
- 自國府遷臺後才建交的邦交國姑且不論,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就已經建交的邦交國,是毫無爭議的中國邦交國。中國駐XX大使列表應該敘及該時期的中華民國駐XX大使,不應粗暴拆分(舉例中國駐哥斯達黎加大使列表)。
- 我提供幾個解決方案:
-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分立,將現時中國駐XX大使列表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X大使列表,同時將包含的清朝大使、中華民國大使、中華民國汪精衛政權大使、滿洲國大使各自另建新條目,並將中國駐XX大使列表改為消歧義,視情況列舉大清國駐XX使臣列表、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 (汪精衛政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X大使列表。
- 二 中國駐XX大使列表涵蓋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駐XX大使。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用一個列表,將現時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合併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
- 三 中國駐XX大使列表涵蓋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駐XX大使。但中華民國部分靈活處理。
- ①邦交始自清朝的中國邦交國,除巴拿馬外,其他國家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現時中華民國駐該國大使全部列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暫不予改動。
- ②邦交始自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中國邦交國,可以分幾種情況。
- 1.國府遷臺前已經斷交,並在遷臺後沒有與中華民國恢復邦交的國家,全部列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
- 2.國府遷臺後才最終與中華民國斷交的邦交國,原則上全部列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但近些年才與中華民國斷交的國家的條目予以保留。
- 3.目前依然與中華民國保持邦交關係的國家,暫不予更改。但應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過邦交關係的相應中國駐XX大使列表正文時間線注明參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
- ③邦交始自國府遷臺後的中華民國邦交國,既可列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當下大多數中華民國斷交國的處理方式),也可單獨建立條目(以現有邦交國和近些年才斷交的國家居多),但應在相應中國駐XX大使列表正文時間線上注明參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
-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邦交國大多早與中華民國斷交,列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既与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毫無爭議地代表中國相符,又與當下中華民國是否代表中國的爭議無礙。國府遷臺後的中華民國新邦交國單獨建立條目,符合部分編輯者的中華民國立場,在相應中國駐XX大使列表中添加“參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以反映部分編輯者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立場,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場。歡迎討論。--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5:35 (UTC)
- 基於兩岸分治的現狀,以及不同的政治立場,閣下想要將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單獨立一條目,我表示理解。但是我認為需要先解決一些問題。
- 那就沒有問題了! 其他大使列表也是這樣處理。總結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是否成立。第二個問題是中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是否要放ROC而已。照以往大使列表的經驗是第一個可以成立(過去無法成立,也是因為巴認為中華民國為中國),第二個中國駐xx大使列表保留ROC,這個討論起來很麻煩,我目前也沒打算動這塊,所以我也只是修正摘要敘述而已。其他異議可以再提出討論。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2:56 (UTC)
- 閣下想額外建立一個「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條目也不是不可以,但目前的「中國駐巴拿馬大使列表」條目的首段就已經表明此條目所說的「中國」是指清朝以來的中國,而非單指PRC,因此條目中收錄ROC的大使也沒有違反條目宗旨。--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2:37 (UTC)
- 我拆分的意思沒有要把中國駐xx大使列表的中華民國大使列表拿掉維持原樣(對中華民國共和國而言,中華民國是過去的歷史,所以留著過去大使歷史。除了新興國家,其他大使列表應該都是這樣處理)。但成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是基於中華民國政權的立場去寫。另外建議駐中國xx大使列表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寫,所以甚麼大清 中華民國的模版 分類 內部連結就不建議放置了,不同政權的東西寫在同個外交條目,其實我真的覺得是很錯亂的一件事,像是使用者:Zenk0113/沙盒。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1:50 (UTC)
- 敝人不太清楚閣下想表達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1:12 (UTC)
- 請您去看中國駐xx大使條目,其實也沒有把過去政權大使列表刪除(新興國家應該有比較清楚的分類,沒有經歷過去中華民國大量斷交的時期)。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立場有中國駐xx大使列表放過去中國政權的大使列表我沒有意見,但是不代表中華民國這個政權不存在,只是不被國際認可。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0:43 (UTC)
- 敝人也覺得沒必要拆分。不同中國政權放在一起才清晰、才能清楚地讓讀者知道他們是中國政權。拆分反而在暗示被拆分者不是中國政權,有誤導作用。--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0:21 (UTC)
- 不同中國政權放在一起才會讓人錯亂。重點過去大使列表都這樣分拆,模板:中華民國駐外大使及模板:中國駐外大使底下都有備註,更何況之前中國駐XX大使列表一堆明明沒邦交的硬要重定向至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中國駐XX大使列表存廢討論。最後說明,中國駐XX大使列表要放過去政權的大使列表,我沒意見但是請說明清楚不要寫個中國讓人無法分辨。大部分狀態中國都可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在這種外交條目上,我覺得還是清楚表達比較好。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0:00 (UTC)
我贊成方案一,直接從政權角度撰寫,也將中國直接定義成消岐義。畢竟目前兩者政權並立,我覺得不適合將兩者寫入同個條目(以ROC的美國或日本大使條目還有斷交後的代表列表)。另外大清、滿洲國、汪精衛政權比較沒有爭議的,要分割或是留於中國駐xx大使都可。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8:08 (UTC)
- 我個人贊成方案三,雖然表述起來有些複雜,但操作起來其實是最簡單的。當下的條目大多符合方案三的要求,需要大改動的條目不多。但最終要不要改,按什麼樣的方案改,還是經廣泛討論,達成共識比較好。取得共識前,不宜進行大改動。--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12:03 (UTC)
- (!)意見:無論如何,1949後才與在臺灣的政府建交、且自始只與在臺灣的政府建交者,各相關標題或內文都不該用「中國」字樣來指涉,那既不準確、也是惡意侮辱,只能用「臺灣」或「中華民國」。--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13:18 (UTC)
- (!)意見,进行政治讨论相当麻烦,因为绝大部份的中国人,对两岸现状的理解还是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前政府,自1971年以来联合国早已认可2758号决议,
台湾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这点并未提及,但是中国政府已经把民众教育成2758号决议就是联合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证据)。先声明我认为台湾人不是中国人,两岸应该彻底分开,一边一国。但是90%中国人除了统一外永远不会改变一中立场的。以国际法的解释,台湾早已事实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ce)。
- 回到问题点,我感觉中华民国驻巴拿马大使列表应该从中国分拆,看看巴拿马外交部的新闻稿,还使用台湾称呼,都没找到中华民国等于中国的叙述。巴拿马说以后将不与台湾发生官方往来,断交声明没有中华民国。
- 就算巴拿马撤销了对中华民国的政府承认,也不等于台湾是中国一部份。以前中华民国确实代表北京的合法政府,但那都是过去时了,现在除了中国人以外其他国家的民众不会这样看待。
我的意见 中華民國的邦交国以时间段分拆,只要符合其中一个:
- 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如果直接称呼台湾,维持与中国分拆。如巴拉圭外交部的网站都直接用台湾[7]。
- 在1971年以前与中华民国有外交关系的,已经断交或未来几年断交,全部放在中国驻外大使列表。此时国府还声称自己代表中国,国际上尚未出现一中一台,这点没有争议。
- 在两国论以前(1972-1998年),一样放在中国驻外大使列表,那时候中华民国人认为自己还是中国人,台湾主权独立的想法在民进党创党前未发生。符合史实。
- 1999年之后,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全部与中国分拆。--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17:32 (UTC)
范例:1992年中韩建交,那时中华民国被断交,台湾媒体是以中韩断交、驻「华」大使、「中韩」关系进行报道[8]。假如晚几年媒体就会变成台韩断交(尽管台湾从未得到韩国的国家承认)。 --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17:48 (UTC)
- 閣下提到「以國際法的解釋,台灣早已事實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請問有沒有國際法明確定義所謂「事實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的來源?如果沒有國際法的來源如此定義,敝人建議閣下避免這樣說。--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7日 (六) 00:30 (UTC)
- (!)意見一:我認為大使列表本就不用拆分,就算1949年後兩岸分治,互搶邦交國,但由於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的情況下,兩岸在同一國家皆有外交使節的機率是零,因此不會出現大使重疊現象。也就是說:清朝→ROC大陸時期→ROC臺灣時期、PRC(建交→斷交→復交→斷交→),時間順序很清楚,雖然中間有滿州國、汪精衛政權,但都無關緊要,時間也不長。就算要拆分,我也認為應將中華民國整個抽離出來,而不是依照某個時間點劃分,因為這樣等於把中華民國砍成幾塊,還有,依照某個時間點劃分也無法盡如人意,恐怕十個人就有十一種意見,太複雜了。
- (!)意見二:我覺得發表意見不用先聲明政治立場、意識形態吧。如果你主張「兩岸應該徹底分開、一邊一國」,那你願不願意為臺灣的獨立(甚至戰爭)犧牲奉獻(生命)?願不願意在PRC的土地上宣揚你的理念?至於「以國際法的解釋,臺灣早已事實獨立」,那很好啊,我也這麼認為,只是,遵循傳統國際法的西方國家、區域大國都不承認就是了,原因很簡單:PRC。想要臺灣獨立建國,大概只有戰爭一途,因為PRC不是吃素的。
--Tp0910(留言) 2017年6月17日 (六) 00:54 (UTC)'
- (!)意見:
1. ①清朝、②中華民國(1912-1949)、③中華民國在臺灣(1949-)、④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四者應分割,客觀上就明顯存在眾多根本不同(定義、體制、範圍等)的實在不該亂混、強混在一起。尤其,用來支援1949年後中華民國外交的是臺灣人民的納稅錢。②與③或可合在同一頁面/模板,但應分列。
2. 贝塔洛曼提到1999年兩國論,但李登輝總統當時強調的是經臺灣全體國民修訂憲法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本質已清楚有別於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至遲在1991-1992年萬年國會被臺灣人全面改選或1996年國家元首由臺灣人直選後,臺灣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各部門內都幾乎不可能有人自稱「中國大使」或用「中國大使」這詞彙來稱呼「中華民國大使」,至遲在1979年後強調革新保台的蔣經國時期就找不到那種用法了(國際媒體也不會稱來自臺灣的大使為「中國大使」)。1991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形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1988年李登輝繼任總統後採行的務實外交就已放棄漢賊不兩立。換言之,反映你觀點的那個時點是遠早於1999年的。臺灣「官方自我否定代表中國」比「官方強調臺灣主體性」更早更明確。總之,用「中國大使」來指涉近40年來的「中華民國大使」都是非常不準確且不洽當的,且違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方針。
3. 就算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仍有時被簡稱為「中」,但那仍然不等於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可被稱為「中國」,否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也可被簡稱為「中中關係」?行文或稱呼上的簡便不會改變本質,如同若「中非共和國」簡稱「中」,也不會變成「中國」。巴拿馬、巴拉圭、巴勒斯坦、巴基斯坦....等許多國加常被簡稱為「巴」,也不等於這些「巴」是相同國家,其理甚明。
4. 贝塔洛曼稱「90%中國人除了統一外永遠不會改變一中立場」,是因為現在的中國人還得翻牆上維基、連其切身權益都管不了、根本缺乏參與其居住地事務的制度、更遑論決定什麼中國各階層政策,所以只能談那些被洗腦動員而實則遙遠飄渺的偽情緒。但區區一個郭文貴的Twitter帳號、Youtube帳號、明鏡新聞專訪第一集、第二集、美國之音專訪、第三集才剛開始,就掀出王歧山、姚依林、朱鎔基、賀國強等獨裁黨政治局常委家族的貪腐證據(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李鵬、溫家寶、賈慶林等等家族醜聞已被其他權威來源部分揪出,如巴拿馬文件,建交的部分原因大概是要便於遮掩、轉移這些黑資產),如郭文貴又爆料 指王歧山妻等家族成員早有美國籍身份與多筆房地產、王岐山家族擁有“二十幾萬億”非法資產,這場揭弊的網路革命才剛剛開始,大家還等著後續關於中國其他「盜國賊集團」的至少數十數百萬億天文數字密產與高層流氓們如何暴戾淫亂爆料呢!一黨專制獨裁黨能「永遠不改變」嗎?中國人只配永遠被那一小撮血統關係良好但水準其實普通甚至低劣者矇蔽、踩在腳底下嗎?違反黨紀國法翻牆來此的中國人真的認為或希望那種黨領導愛抓誰就抓誰、愛睡誰就睡誰、愛抄誰就抄誰、愛殺誰就殺誰的體制能永垂不朽嗎?瞭解歷史與中國當前經濟財政與利益內鬥者都知道,中共撐不久了!當香港人能管香港、上海人能管上海市、廣東人能管廣東省、湖南人能管湖南事,那貴國人就會專注在真正該關注的地方了!
5. 至於臺灣獨立或制憲正名,大家查查50年前、100年前、150年前、200年、250年前的世界地圖有多少國家?哪些國家?歷史趨勢、基本人性、圖博/東土耳其/南蒙古等民族可都不站在中國那邊。
--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17日 (六) 06:59 (UTC)
- (:)回應:只对第三点稍微回答。我想User:Wildcursive似乎高估了中国人的悟性,很多年轻网民翻墙多是看英美日剧,为了娱乐而走出墙外。至于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在这些人眼中不值一哂。就关心「有妹子睡、有车开、挣钱完后买房住,侍奉父母讨名声,去美国生孩子拿护照」等等。最喜欢「强权即真理」的黑格尔式辩证法。我想,中国在走向世界强权的路上注定摔跤,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剧宿命。--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7:08 (UTC)
- (:)回應贝塔洛曼:維基內外的確不時出現10%中國人對其他90%中國人素質與民族性的質疑,包括我在內的許多臺灣人自也知悉見聞。但蘇東波對許多人是個意外,一個小人物(如茉莉花革命的自焚小販穆罕默德·布瓦吉吉)或局部事件(如辛亥革命的保路運動),就能觸發大變革,譬如1989年6月3-4日天安門大屠殺的血腥與火光被現場直播後就間接導致數小時後波蘭共產黨在1989年波蘭國會大選中的致命性失敗。--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4:04 (UTC)
- (:)回應:只对第三点稍微回答。我想User:Wildcursive似乎高估了中国人的悟性,很多年轻网民翻墙多是看英美日剧,为了娱乐而走出墙外。至于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在这些人眼中不值一哂。就关心「有妹子睡、有车开、挣钱完后买房住,侍奉父母讨名声,去美国生孩子拿护照」等等。最喜欢「强权即真理」的黑格尔式辩证法。我想,中国在走向世界强权的路上注定摔跤,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剧宿命。--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7:08 (UTC)
- (!)意見日前分拆大使列表條目(中國駐xx大使列表及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就只有處理到2000年後的大使列表條目,很明顯新興國家都是選邊站反覆復交及斷交,所以可以很清楚的分列兩個大使列表條目。但是含括中華民國大陸時間的大使列表幾乎沒有動作,原因如上所提及幾點,第一、那個時後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第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那是他們中國過去的歷史(刪掉那段可能中國人無法接受)、第三、要以時間當分割點超麻煩,又要經過討論。所以我建議以各政權角度撰寫(又或是說直接把中華民國拉出來寫)。不過能以中國做為消岐義頁面更為妥當(不過大概又是大工程了),其他語系國家的人都分不太清楚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差別了,還要把這種條目寫在一起更是錯亂阿。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7日 (六) 14:01 (UTC)
- (!)意見,@Tp0910、Zenk0113:也许哪天民进党把中华民国的政府名称改成「中华民国(台湾)」时,说不定以后就有中华民国(台湾)驻外大使列表了。--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17日 (六) 15:45 (UTC)
- (!)意見:我這麼說會得罪很多人:維基百科不是賣弄知識學問的地方,也要考慮到廣大讀者的閱讀方便,能易懂就不宜複雜,能用單一條目就不必硬拆。若要賣弄知識學問,大可在自己的網誌發表、或出書、或期刊論文。那些大師、學者,應該不會到維基百科找資料吧,弄得這麼艱深複雜幹嘛?所以我認為,就算要拆分,將ROC的部分全部抽離另立是最簡單之舉。至於中華民國(臺灣),現在總統府、許多中央部會的網站、文書,英文都已使用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但如果要動到憲法將國名改為中華民國(臺灣),我也贊成,不過可能要再丟掉幾個邦交國。--Tp0910(留言) 2017年6月17日 (六) 18:51 (UTC)
- (:)回應@Matt Smith:
- 2007年,联合国大会时华盛顿敦促陈水扁,不要为岛上的事实独立采取法理化的行动(Regional support for Taiwan UN bid)。
-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在2011年的文章《台湾国际地位的挑战》(Biding Time: The Challenge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Status)也将台湾的状态描述为事实独立。
--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0:24 (UTC)
- 謝謝。這兩篇文章確實符合可靠來源的定義,但是國際法術語的定義還是要採用來自於國際法學者、國際法書籍的來源才是最有公信力的,而敝人目前還沒有看過任何國際法學者、國際法書籍定義所謂的「de facto independence」這種事情。另外,第二篇文章說臺灣「had been returned to China after World War II」,這種說法在國際法上是有爭議的,顯然文章的作者對於臺灣的領土主權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因此敝人對於該篇文章持保留態度。--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0:48 (UTC)
- 拆分是今年1月份开始的?之前的大使列表都是合在一起的。--苞米(☎) 2017年6月18日 (日) 12:30 (UTC)
- 都有,當時在整理其實就沒有統一方式了。主要有整理應該是針對2000年後斷交復交的中國駐xx 中華民國駐xx,原因大概如上述。ps.@Baomi:這個討論還沒結束可以不要先動作嘛!!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2:59 (UTC)
整理一下,以上說法
- 第一、是否成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應該沒有人反對成立吧?
- 第二、中國駐xx大使列表是否放入中華民國。
- 放,基於中國政權完整性。見Matt Smith、Baomi、Tp0910
- 有條件的放,以中華民國政權事件時間點區分。見Beta Lohman、逐风天地
- 有條件不放,基於中華民國政權完整性。見Tp0910
- 不放,依各自政權各自撰寫。見zenk0113、WildCursive
以上,如果有誤解使用者建議,請再告知我再修正。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07:50 (UTC)
- 維持或創建獨立的「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很合理。用「中國大使」來指涉1971年後或至少近40年來出自臺灣的「中華民國大使」是非常不準確且不洽當的,違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方針。--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4:04 (UTC)
- @Wildcursive:所以如果中華民國外交國於1912-1972間者,可放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 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5:03 (UTC)
- @Zenk0113::我還是覺得1949年後就該將兩國大使徹底分拆(人事明顯不同),惟一可被接受的例外是確實涉及白紙黑字代表權的「駐聯合國大使」(即使如此,聯合國憲章迄今也只有「中華民國」,而無中國)。其他的都缺乏亂併的必要性(尤其是那些1949年後才由臺灣派出首位大使的國家),非將那年代長期被媒體稱為「Formosa所派大使」稱為「其他國家的大使」,那形同強迫症。蔣家的相關主張,已見於許多相關條目,不成為違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方針亂併的理由。 -- 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20日 (二) 16:11 (UTC)
- 这样会不会拆成三个条目,一个是中国(清朝及之前),一个是ROC(包括大陆时期及台湾时期),一个PRC?——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1日 (三) 00:47 (UTC)
- 的確有人提這個方式,中國大使條目變成消歧義來串連這三個條目。大清大使條目不多的狀況下,我是可以幫忙另外成立條目,不過可能還是要問過PRC是否要讓大清大使留於中國大使條目就是。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03:13 (UTC)
- 这样会不会拆成三个条目,一个是中国(清朝及之前),一个是ROC(包括大陆时期及台湾时期),一个PRC?——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1日 (三) 00:47 (UTC)
- @Zenk0113::我還是覺得1949年後就該將兩國大使徹底分拆(人事明顯不同),惟一可被接受的例外是確實涉及白紙黑字代表權的「駐聯合國大使」(即使如此,聯合國憲章迄今也只有「中華民國」,而無中國)。其他的都缺乏亂併的必要性(尤其是那些1949年後才由臺灣派出首位大使的國家),非將那年代長期被媒體稱為「Formosa所派大使」稱為「其他國家的大使」,那形同強迫症。蔣家的相關主張,已見於許多相關條目,不成為違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方針亂併的理由。 -- 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20日 (二) 16:11 (UTC)
- @Wildcursive:所以如果中華民國外交國於1912-1972間者,可放入中國駐xx大使列表? 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5:03 (UTC)
- 我已做修改,大概是這樣吧,眼都花了。--Tp0910(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8:45 (UTC)
- 中華民國駐日本大使列表包括滿州國、汪精衛政權,但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列表只有汪精衛政權,沒包括滿州國。兩者是否列入,我沒意見,只是都列入,或都不列入的問題。--Tp0910(留言) 2017年6月20日 (二) 17:15 (UTC)
- 感謝提醒!我會統一放汪精衛政權,不放滿洲國。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00:27 (UTC)
這次討論對中國大使列表是否放入ROC的認定尚無定論。但是小弟日前整理2000年後的斷復交紀錄,為避免編輯爭議是否可以達成共識:
- 可成立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
- 中國大使列表,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政權需列入表述,勿以中國為摘要以利辨識。
- 2000年後的中國屬中華民國共和國應無爭議,不必放入ROC,如中國駐馬其頓大使列表(不放ROC),中国驻哥斯达黎加大使列表(保留ROC)
--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5:45 (UTC)
- (+)支持,但須完整收錄,中華民國歷史不斷代。
- (+)支持。
- (?)疑問,2000年為分水嶺的依據是?
--Tp0910(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5:58 (UTC)
- 沒有依據。當時覺得再往前整理就碰到尷尬無定論的範疇了。這部分要當成無定論也可,其實我也是撿前人的資料再往前整裡一些而已。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6:19 (UTC)
- (+)支持,坚决支持 Zenk0113 的议案。--贝塔洛曼(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14:14 (UTC)
- (&)建議:應該分中華民國駐XXX公使(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XXX公使(或代表),這樣還比較單純--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6月23日 (五) 15:04 (UTC)
- 有人提過,有這個方法,然後中國大使列表變消岐義頁面去串中國有關的政權就好。不過命名建議是可以使用外交官列表就好,大使列表怪怪好像不能代表所有狀態。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15:32 (UTC)
- 外交官列表不现实,毕竟除了大使,使馆、领事馆里的外交官还有很多--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08:06 (UTC)
- 有人提過,有這個方法,然後中國大使列表變消岐義頁面去串中國有關的政權就好。不過命名建議是可以使用外交官列表就好,大使列表怪怪好像不能代表所有狀態。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15:32 (UTC)
- (-)反对单独建立中华民国驻XX大使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列表。他们以及汪精卫政权的、大清国的,都合并到中国驻XX大使列表中。这几个政权都是拥有(或声称拥有)中国代表权的,其大使的合法性是不共存的。PS:两岸的驻各国代表、满洲国的大使原则上单独创建条目,少的话可以考虑附在中国驻各国大使列表里面。--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08:03 (UTC)
- (!)意見何不考慮將中國對外關係及駐外大使分開,對外關係史為「中國-xxx關係」,包含清末至今及海峽兩岸,依朝代細分段落,內附參見「駐xx大使列表」,「中華民國-xxx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xxx關係」一律併入前者。至於要單列「台灣-xxx關係」,等你台灣獨立了再說。駐外大使依朝代分立,作「中華民國駐外大使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列表」,清朝、汪兆銘政權、滿洲國同此例。--DEMONBANE(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3:00 (UTC)
- 您的回覆比較像針對主題,而非大使列表這個議題。是否移到上面討論比較適合?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3:47 (UTC)
關於管理員Outlookxp不中立刪除內容及封殺IP
基於此人長時間針對本人,不斷封殺IP,請各位公評:
人物出生地問題:
①陳建州 1977年5月2日當時高雄市仍然是臺灣省省轄市,我編寫中華民國臺灣省高雄市,請問哪裡有錯?
②劉真 (藝人) 同樣,我編寫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請問哪裡有錯?
③侯佩岑 台北市是中華民國的首都直轄市,不是屬於台灣,eg你不會寫上海是江蘇上海,你也不會寫北京是河北北京吧?我編寫中華民國臺北市,請問哪裡有錯?
混血兒問題:
④金城武 父母的國籍是日本和中華民國,我認為臺日混血兒不適合,台灣既不是國家也不是民族,我寫他是中日混血兒,請問哪裡有錯?
⑤詹子晴 http://star.ettoday.net/news/190472 有新聞來源證明丫頭是中韓混血兒,卻被無故刪除,我寫他是中韓混血兒,請問哪裡有錯? --119.236.174.46(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
- 金城武寫成中日混血兒會有混淆疑慮吧?--人兒至秦(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05:26 (UTC)
- 可是您能確定陳建州的出生地高雄是台灣省高雄市,而不是台灣省高雄縣嗎?以及侯佩岑的出身地台南是台灣省台南市,而不是台灣省台南縣嗎?另外, 臺灣台北市與 中華民國台北市在目前實務上是差不多意思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16日 (五) 08:19 (UTC)
- 若無可靠準確的來源能證實這種個人資訊,含糊處理稱臺灣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等是更適合的。有些人可能爸媽都住高雄縣梓官鄉,但在數條街外的高雄市醫院出生,然後被抱回高雄縣家裡養大。有些資料,看就知道敘述有問題或不一致或不夠清楚,譬如某人說小時候住臺北縣新店,但說不定他出生在臺北市的臺大醫院,那寫生於臺灣臺北,比自以為是的硬要寫什麼生於臺北縣新店鎮要好。對於讀者來說,臺灣早已是比定義與範圍等皆荒謬不一的「中華民國」更常見且合宜的慣稱、通稱、代稱、簡稱、同義詞,這點已經很清楚了。前幾天究竟是「中巴斷交」還是「中巴建交」?臺灣那些9.2%就別再以可笑可鄙的殖民心態自欺欺人了。臺灣,一直是臺灣;標註臺灣永遠沒問題。--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6月16日 (五) 13:10 (UTC)
- 出生地点的惯例是写出生当时的行政区划吧--苞米(☎) 2017年6月19日 (一) 06:50 (UTC)
- Jennifer0807 有什麼混淆?
- 克勞棣 你弄錯重點了,不管是高雄縣還是高雄市,當時都是屬於中華民國臺灣省,而不是什麼台灣
- WildCursive 大方向的中華民國臺灣省有誰會質疑不可靠,如果要統一標準,那麼那些日治台灣什麼州什麼市的是不是都要刪除?不要把你個人意識形態強加於別人,你自己認為中華民國荒謬不一,不代表維基百科,不要找一堆藉口去掩蓋歷史事實。
- talk:Baomi 同意,所以我才要讓大家到底哪裡有錯?憑什麼管理員Outlookxp可以任意刪除內容及封殺我的IP--119.236.174.46(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05:10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陳建州的出生地高雄是台灣省高雄縣,你就不能寫成台灣省高雄市。如果侯佩岑的出身地台南是台灣省台南縣,你就不能寫成台灣省台南市。-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3日 (五) 15:26 (UTC)
- 克勞棣 如果是高雄縣市或台南縣市有誤,管理員Outlookxp可以幫我糾正,但事實他直接刪除中華民國改成台灣,臺灣省更直接刪除,而且還封殺我的IP。--119.236.174.46(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06:41 (UTC)
確立中國朝代條目的格式
之前寫中國朝代條目,大致上都依照Wikipedia:朝代專題,其目的希望各朝代架構大致一樣,維持整體性,例如周朝、五代十國、三國。但是隔一陣子就會出現架構大改,例如明朝、清朝,或是過度分章節(過度分章節才是對的?)。所以是否有人願意與我討論並制定合適的格式嗎? 之後依此格式推行到各個中國朝代上,並且希望不要再大改架構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6月17日 (六) 16:55 (UTC)
- (!)意見,覺得周朝的架構比較合理,明朝分的章節太多,有些其實可以合併--葉又嘉(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3:27 (UTC)
- (!)意見,這些其實都可以合併成文化--葉又嘉(留言) 2017年6月18日 (日) 13:30 (UTC)
8建築及工程
9識字率及教育
10文學及書籍
11宗教
12文化 12.1哲學思想 12.2西學
13科學及技術
14日常生活 14.1城市民居及鄉村生活 14.2飲食 14.3衣著服飾 14.4戲劇
15藝術 15.1書法 15.2繪畫
- (!)意見,@葉又嘉:只是我不知道為何要這樣改,@Dr.Koo:明朝格式是您修改的嗎? 如果沒有異議,我會找時間修正--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6月19日 (一) 16:17 (UTC)
- (!)意見:1、建议在条目架构上保留一定的弹性,因为四五千年来中国历朝的变化不小,三代和明清用同样的架构,恐多有不便。2、明朝、清朝条目现有分节逻辑不清,内容杂沓,篇章详略不平衡。若不整理,可能会被降格为优良条目(甚至乙级)。--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6:27 (UTC)
- 只怕會發生編譯戰,如果有更多人一同討論制定會比較好,順便可以找出盲點--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6月20日 (二) 14:25 (UTC)
- (!)意見:我有点疑惑不解,为什么你们这么顽固?有标准化的信息框模板放着不用,为什么非要在条目中直接使用raw表格?这都十几年前的老黄历了。用这种格式只会增加后期维护的难度。费尽一番心血想统一所有地理类条目的信息框模板格式,结果之前的努力全部白费,我也很痛心。不要跟我扯什么原创研究,英语版和大多数外语版都这么用,也没见过出啥问题啊。我还是希望能全面改用信息框模板,当然,数个政权并存的条目可以例外。--Dabao qian(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01:33 (UTC)
- (!)意見,這是歷史類條目,不是地理類條目,不要無限套。你想統一麻煩先統一周朝諸侯國列表那堆國家,他們都用先周諸侯國格式,也不是用你的格式阿。
- 而且我也要維護中國朝代條目格式的統一性,不能因為你想統一"所有地理类条目的信息框模板格式"就犧牲中國朝代條目格式的統一性。
- 「我还是希望能全面改用信息框模板,当然,数个政权并存的条目可以例外。」就是因為沒有顧慮到多個國家在一個朝代的狀況,所以就不能導入到中國朝代條目格式。沒有考慮好所有狀況的新東西根本不如老東西實用。
- 外語維基百科怎麼搞是他們的事,他們有想讓中國朝代條目都獲得特色嗎? 那這樣英文版的中國朝代模板和中文版不一樣,所以中文版也要改成英文版的?
- 我最終希望中國朝代條目都可以獲得特色,所以有一堆都是其他維基人與我辛辛苦苦寫才陸續得到特色的。你想要改,也找人討論一下吧?
-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6月24日 (六) 15:31 (UTC)
- (!)意見:而且你說用舊的格式會有維護問題,那三國、五代十國這些條目不就會「增加后期维护的难度」? 可是我遇到的都是請補充條目段落的來源出處,根本沒有什麼維護難度的問題。而且請問要維護什麼東西,補齊來源出處、修正條目錯誤、出現新史料論點而更新內容,這些才是維護條目吧--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7年6月24日 (六) 15:46 (UTC)
外交條目 大使列表更名共識討論
事由小弟將「xx駐中華民國大使列表」及「中華民國駐xx大使列表」將斷交後的代表列表整理列入(如美國 日本 韓國),被@Softyu:無理由大量回復(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列表及日本駐中華民國大使列表)為避免日後編輯爭議,我希望一次討論共識。雖然已斷交,但是都有相對應大使功能的代表或是其他職稱外交人員,所以將相關功能的外交人員列為同個列表,反而清楚好整理。大眾只會想知道那個國家的外交人員列表,無法直接理解現在中華民國跟那個國家是以那個組織名義來往(千百種組織)。不利大眾找尋資訊。
另外,大使只是外交職稱上的一種,不能代表公使或是領事等職位。中華民國無邦交關係命名大使列表,如果列入代表列表可能也不妥,建議改名「xx駐中華民國外交官列表」及「中華民國駐xx外交官列表」。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6:12 (UTC)
- 页面名称为大使列表,那就只记载大使较为合理,两国之间无外交关系后所谓“代表”则不能称为大使,名称与内容不符--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7年6月22日 (四) 17:11 (UTC)
- 我改回的两个是有相应“非官方”组织页面存在,代表列表可以放回去,韩国的代表无主条目,就没有删除内容,只是加上了“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7年6月22日 (四) 17:14 (UTC)
- 支持这个做法,“附:”是权宜之计,有相应“非官方”组织页面存在的,放到那里更合适。--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16:53 (UTC)
- 所以像中國駐美國大使列表#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聯絡處主任(1973年-1979年)最好的辦法也是分開處理了?這也是非邦交狀態,我覺得不需要把人的列表分開放,擾民而已。這何況明明都寫了,這個功能等同於大使(外交官)。明明在各個分章節摘要直接標明非邦交的狀態就好,硬要寫個「附」,又沒有解釋。您能保證所有人都知道這個附的意含嘛?我是看不懂,建議使用方便大眾閱讀的方式啦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03:47 (UTC)
- 大使本身指的就是外交代表,两国无邦交,就算中华民国国内将派出去的人称作“大使”,但是也不是外交意义上的大使,而且涉及的这些国家都在国家承认层面上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不存在“外交”的基础。更何况外国各种驻台非官方组织连自称大使都没有,也不是官方意义上的外交人员,当然要加注说明信息或干脆列附表,要不然就是误导大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建交前的联络处主任用附字加注分开处理也是同一道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7年6月26日 (一) 17:15 (UTC)
- 所以才提改名阿。另外就算有邦交關係使用大使列表也很怪,還有那麼多其他職稱,大使用詞不能夠代表所有外交職稱吧?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1:39 (UTC)
- 大使等於外交代表(外交官)但外交代表不等於大使喔。大使只有邦交狀態下的一種職稱,就算無邦交也是會派外交代表過去。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00:53 (UTC)
- 大使本身指的就是外交代表,两国无邦交,就算中华民国国内将派出去的人称作“大使”,但是也不是外交意义上的大使,而且涉及的这些国家都在国家承认层面上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不存在“外交”的基础。更何况外国各种驻台非官方组织连自称大使都没有,也不是官方意义上的外交人员,当然要加注说明信息或干脆列附表,要不然就是误导大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建交前的联络处主任用附字加注分开处理也是同一道理。--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7年6月26日 (一) 17:15 (UTC)
- 所以像中國駐美國大使列表#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美國聯絡處主任(1973年-1979年)最好的辦法也是分開處理了?這也是非邦交狀態,我覺得不需要把人的列表分開放,擾民而已。這何況明明都寫了,這個功能等同於大使(外交官)。明明在各個分章節摘要直接標明非邦交的狀態就好,硬要寫個「附」,又沒有解釋。您能保證所有人都知道這個附的意含嘛?我是看不懂,建議使用方便大眾閱讀的方式啦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03:47 (UTC)
- 支持这个做法,“附:”是权宜之计,有相应“非官方”组织页面存在的,放到那里更合适。--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16:53 (UTC)
- 我改回的两个是有相应“非官方”组织页面存在,代表列表可以放回去,韩国的代表无主条目,就没有删除内容,只是加上了“附”--找来源好麻烦※肯定帮不到你 2017年6月22日 (四) 17:14 (UTC)
- 我是贊成的。條目名稱為大使,但內容有欽差大臣、大使、公使、領事,甚至還有代表,顯然命名不準確。條目名稱改用外交官,或外交代表會更適宜。此外,就算只有大使的條目,也應統一名稱為外交官列表。須留意重定向,將讀者引導至新命名的條目。--Tp0910(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20:30 (UTC)
- 通常移動後的條目,舊名稱會產生新的名稱的重定向。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03:47 (UTC)
- @春卷柯南、鯨魚小子、Arthur011、Cbls1911、D981
- @Howard61313、Itw、LHD、Matt Smith、Owennson(用戶依中文筆畫、英文字母排序)
- 敬請提出意見,下面大清外交官列表亦然。
- --Tp0910(留言) 2017年7月1日 (六) 18:04 (UTC)
- @Beta Lohman:敬請提出意見。--Tp0910(留言) 2017年7月1日 (六) 20:39 (UTC)
- 雖然不確定這個討論進展到哪裡了,但敝人認為派駐在非友邦的代表人員不應稱作「大使」,否則會誤導讀者。--Matt Smith(留言) 2017年7月2日 (日) 01:04 (UTC)
- 該條目設分別放邦交和非邦交的副標題,然後非邦交副標題的簡要說明加入→註:「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Cbls1911(留言) 2017年7月2日 (日) 03:54 (UTC)
- 美國駐台灣機構為美國在台協會,台灣駐美國機構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建議將列表稱為「台灣駐xx代表列表」及「xx駐台灣代表列表」及,未知各位有何高見?Arthur011(留言) 2017年7月2日 (日) 10:22 (UTC)
大清外交官列表
同場加映,之後想依模板:大清出使各國欽差大臣整理大清外交官的條目,但是目前看到大清的外交職稱只有欽差大臣及總領事。是否日後分割條目使用「xx駐大清外交官列表」及「大清駐xx外交官列表」合宜?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6:12 (UTC)
- 理由同上。--Tp0910(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20:30 (UTC)
- 还有领事,副总领事,翻译等等各种职位吧--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17:11 (UTC)
- 外交官條目中,都包括這些職務,這些都是屬於外交官。同義,改名外交官列表並無不妥。如果有更多使館人員的名單(參事、秘書、武官),列在該條目更好、更齊全。--Tp0910(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22:28 (UTC)
- 还有领事,副总领事,翻译等等各种职位吧--苞米(☎) 2017年6月24日 (六) 17:11 (UTC)
- 就是要找一個詞可以廣義代稱所有外交人員的職稱阿,大使太簡稱易混淆,所以才開這個話題。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5日 (日) 02:36 (UTC)
- (-)反对使用“外交官”的,使领馆中能够称为外交官的人太多了,在一个条目中展示根本不合适。就像我们不能创建一个条目叫“高雄市政府官员列表”,然后把高雄历年的公务人员都列进去一样。可能叫“大使”列表不合适,但这个条目要展示的仍然是驻所在国的最高代表,这个最高代表可能是总领事、公使、大使,前面几个职位空缺时,代理这些职务的副官或代办等,非邦交国的代表等。--苞米(☎) 2017年6月25日 (日) 18:57 (UTC)
- 請教是否有建議用詞?另外,您所提的官員列表,通常也只會想到最高長官,並不會想到列出所有人員吧?依外交官條目所介紹,外交官是一個國家派往他國辦理外交事務的人員。狹義的外交代表僅指擔任常駐外交使節的使館館長,廣義的則包括一切具有外交代表性質的正式外交人員。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3:58 (UTC)
- 我还是倾向于用“大使”的,在没有更合适的词语代替之前。因为现场处于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理念,派驻的都是大使。题目写“大使”,条目中写明,罗列的是“A国驻B国最高代表”,怎样?--苞米(☎) 2017年6月27日 (二) 12:55 (UTC)
- 大清那時應該連大使這種職稱都沒有。「A駐B外交代表列表」或「A駐B外交官列表」,這樣應該就沒職稱上的問題了吧? 外交代表跟外交官是同一個重定向。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00:35 (UTC)
- 建议使用“外交代表”,但我觉得需要达成共识后移动。同一個重定向并不代表是同一个含义,外交官指的是外交官员,所有使领馆的官员都可以算外交官。另外,这个页面“[9]”可能对您有所帮助--苞米(☎) 2017年6月28日 (三) 05:44 (UTC)
- 另外,“外交代表”的前提是外交关系,驻非邦交国的代表也是被排除在外的--苞米(☎) 2017年6月28日 (三) 05:49 (UTC)
這個條目在講大清外交官,所以其實要用啥我都沒啥意見,只要統一命名有共識,我就會動作了。另外,您提供的是地區用詞,台灣講外交代表想到的就是指那些沒有邦交國的駐外代表或駐台代表,或許使用外交代表列表也沒有那麼適合。至於外交代表跟外交官是同個重定向但是又不代表同個意思,那我的疑問就會是幹嘛要重定向?這邏輯是否說明一下?或許可以思考使節列表? 會比大使列表適合嘛?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15:41 (UTC)
我一起說,不分朝代:狹義的外交官就是大使、公使、領事之類的;廣義的外交官可以包括代表、處長之類的。以ROC這類「非聯合國成員、未受普遍承認的國家」為例,雖然沒有建交,但這些代表處、辦事處可視為大使館、領事館;所派駐的代表、處長可視為大使、領事,即外交「官」,享有部分外交特權,很多都是前大使、前官員轉任,而且ROC外交部也將代表、副代表對內稱為大使、公使。明白地說,就是白手套、有實無名。我覺得要改的話,用外交官列表會好些,用外交代表列表則有些饒舌。--Tp0910(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17:32 (UTC)
我是旗帜鲜明的反对使用“外交官列表”的。参见外交官銜,各国的外交官,都是分很多等级的,除了大使,大使馆内还有公使(不是以前的特命全权公使)、参赞、一到三级秘書、随员,领事馆方面有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等等。以中国驻英国大使馆为例,“馆领导及处室负责人”这个页面中的所有人都是外交官。--苞米(☎) 2017年6月28日 (三) 19:25 (UTC)
“外交代表”虽然有广义,狭义之分,但“外交官”的含义仅等于“外交代表”的广义。我们需要的狭义的“外交代表”。--苞米(☎) 2017年6月28日 (三) 19:31 (UTC)
- 這個討論可以到此了。至這分支只是討論大清的外交條目的命名,所以就以上討論使用「大清駐xx外交官列表」並不妥,目前baomi所提及的外交官的定義也符合目前的需求(大清的外交列表不用考慮沒有邦交國的狀態),至於無邦交國狀況的大使列表要修改啥命名就回歸主討論就可了。
- 另外,對於外交代表跟外交官屬於同個重定向卻是不同意思的說法,是否找到相關來源證明?不然只是個人想法而已。你拿外交官銜(狹義用詞,邦交國外交狀態)去解釋外交官(廣義用詞)我也是昏了。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0:29 (UTC)
- “外交官”只有广义的含义,这个是明确的。“外交代表机关大体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馆长(由不同等级的外交使节担任)、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上述四类人员中,第一类属外交官,持有外交护照。……第二、第三类人员不是外交官……”,见[10]--苞米(☎) 2017年6月29日 (四) 05:46 (UTC)
- 关于“外交代表”具有狭义的解释,暂时没有找到直接定义,但这个应该算一个证明:“现在有些国家在大使馆内也设有‘公使’。这种公使是大使馆内地位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但其使命和作用与由元首任命、作为外交代表派往他国之特命全权公使不同。”--苞米(☎) 2017年6月29日 (四) 06:17 (UTC)
- 你還是拿狹義定義去解釋廣義定義阿。其實我只看的懂tp0910的看法,你的廣義跟狹義的看法,其實我沒有很懂,是否為正式邦交關係的差異嘛? 目前大清的外交關係都是有邦交的阿,所以使用外交官列表應該可以吧? 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7:27 (UTC)
- 这么说吧,假如是“大清驻美国外交官”,除了驻华盛顿的驻美大使,还有驻纽约、旧金山等地的总领事,还有大使馆里面的领事、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馆里的领事、秘书。因为他们都是驻美外交官。--苞米(☎) 2017年6月29日 (四) 16:45 (UTC)
- 您的意思有邦交的狀態下,整批人派過去的外交人員都叫外交官。那外交代表呢?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11 (UTC)
- 我没有找到“外交代表”的具体定义,但根据“现在有些国家在大使馆内也设有‘公使’。这种公使是大使馆内地位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但其使命和作用与由元首任命、作为外交代表派往他国之特命全权公使不同。”根据这句话的逻辑,这种公使(非特命全权公使)不是外交代表,也就可以推定,只有作为最高外交代表的代办、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和临时代办是外交代表。不知道我表达清楚没有--苞米(☎) 2017年6月30日 (五) 05:53 (UTC)
- 您的意思有邦交的狀態下,整批人派過去的外交人員都叫外交官。那外交代表呢?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11 (UTC)
- 这么说吧,假如是“大清驻美国外交官”,除了驻华盛顿的驻美大使,还有驻纽约、旧金山等地的总领事,还有大使馆里面的领事、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馆里的领事、秘书。因为他们都是驻美外交官。--苞米(☎) 2017年6月29日 (四) 16:45 (UTC)
- 你還是拿狹義定義去解釋廣義定義阿。其實我只看的懂tp0910的看法,你的廣義跟狹義的看法,其實我沒有很懂,是否為正式邦交關係的差異嘛? 目前大清的外交關係都是有邦交的阿,所以使用外交官列表應該可以吧? 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7:27 (UTC)
- 所以還沒清楚定義之前,其實外交官可以等於外交代表的(不論是否建交),至少我在wiki 目前看到的 解釋是這樣。至於外交官列表,是否要加「最高外交官列表」或是「首席外交官列表」,我是覺得有點多餘,狹義定義就是指最高代表,基本上都稱列表不可能去紀錄所有外交官,也沒有百科的紀錄價值,不然就是摘要直接表述,本列表是xx駐xx最高(首席)外交官列表。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8:44 (UTC)
- “最高外交官”和“首席外交官”不是已存在的词汇,我们要避免自己去创造些新词语。我没有找到“外交官”仅指最高代表的佐证,不知阁下可有相关证据。--苞米(☎) 2017年6月30日 (五) 17:33 (UTC)
- 基本上這串討論看下來,我跟tp0910是贊同使用外交官列表,但是您又找不到其他來源去証明你的見解(您多次推斷或是拿狹義定義去解釋廣義的詞)。我們所提看法也在外交官條目也看的到。這個條目外交官跟外交代表是混用,清朝外務部也是直接用外交官。您的見解應該是由您提解釋,日後您找的到來源,再討論也不遲。 Zenk0113(留言) 2017年7月1日 (六) 04:07 (UTC)
- “最高外交官”和“首席外交官”不是已存在的词汇,我们要避免自己去创造些新词语。我没有找到“外交官”仅指最高代表的佐证,不知阁下可有相关证据。--苞米(☎) 2017年6月30日 (五) 17:33 (UTC)
- 所以還沒清楚定義之前,其實外交官可以等於外交代表的(不論是否建交),至少我在wiki 目前看到的 解釋是這樣。至於外交官列表,是否要加「最高外交官列表」或是「首席外交官列表」,我是覺得有點多餘,狹義定義就是指最高代表,基本上都稱列表不可能去紀錄所有外交官,也沒有百科的紀錄價值,不然就是摘要直接表述,本列表是xx駐xx最高(首席)外交官列表。Zenk011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8:44 (UTC)
- (-)反对,我提过反对使用“外交官列表”的理由:“外交代表机关大体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第一类为外交人员,即具有外交官身份的人员,有馆长(由不同等级的外交使节担任)、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等。……上述四类人员中,第一类属外交官,持有外交护照。……第二、第三类人员不是外交官……”,见[11]--苞米(☎) 2017年7月1日 (六) 05:52 (UTC)
- @Zenk0113:现在是阁下认为“外交官”具有狭义的解释,仅仅指最高代表,请提供证据。“清朝外務部也是直接用外交官”,请提供证据--苞米(☎) 2017年7月1日 (六) 05:52 (UTC)
- @Zenk0113:“《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称外交官为外交代表或外交职员,而我们则习惯地认为,使馆馆长才是外交代表……”,见[12]--苞米(☎) 2017年7月1日 (六) 16:54 (UTC)
@Sgsg:當初您編輯了Template:大清出使各国钦差大臣,請問欽差大臣是清代對於外交大使的稱呼嘛?Zenk0113(留言) 2017年7月1日 (六) 15:01 (UTC)
- 诸君好!自当初与几位朋友联手创建大使列表条目后,已多年未关注。今日忽见最新变化,颇感惊讶。特述当年的创建背景一二,以便诸君参考:
- (1)此类外交列表的创建不涉及政治争议,纯以提供信息方便用户参考为目的。一切编辑以此为根本。
- (2)以“大使”为名,是各语种维基的通例,如英文维基的“某国Ambassador to某国”类列表、法文维基“ambassadeurs de 某国 en 某国”类列表,均是如此。世界各国在1930年代之前,普遍以特命全权公使为驻外使节的最高级别,此后普遍改以特命全权大使为最高,目前已成全世界通例。故各语种维基的此类列表均以“大使”为名,在内容上按照历阶段最高级别驻外使节的名称加以分段叙述。中文维基在此种处理上与其他各语种维基一致,并无特殊之处。包括大清的出使各国钦差大臣在内,都是当时各国最高级别驻外使节的正式称谓。
- (3)此类列表不是中国/大中华类列表,并不仅限于各国驻中国大使或中国驻各国大使,而是世界各国的驻外大使列表,故定名和编辑时均须避免以大中华地区观点为中心。
- (4)迄今为止,此类列表的所有争议均是围绕海峡两岸政治争议展开。在当初定名和编辑时,曾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避免海峡两岸政治争议影响此类列表的编辑。其一,各国与大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最高级别外交使节均列于同一表内,不再分列。外国大使列表均以“某国驻华大使列表”命名,驻外国大使列表均以“中国驻某国大使列表”命名,不受两岸政治争议影响,因为很多国家都曾先后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有的国家还曾反复断交建交。此类列表的目的就是方便读者查到信息,分开列出既大费周折、又不方便读者,将背离创建此类列表的初衷。但对少数迄今仅与中华民国建交而从未与大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用“中华民国驻某国大使列表”为名称。
- (5)其二,此类列表为外交列表,故仅列外交使节而不列非外交人员。比如各国驻台机构名目繁多,大多不具有外交性质,人员亦非外交人员,故此种非外交人员不列入,但应在列表中提及并提供相关条目的链接,以便读者参考。但是如果此类机构属外交性质、其人员具外交人员身份,则应列入,作为附录或其他合适的内容。这不仅限于涉及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列表条目,对一切大使列表类条目都适用。
- (6)其三,此类列表原则上不收无外交关系国家间的各种名目的代表。如果有少数无外交关系国家间的外交代表具有重要性,对读者了解当时两国间的外交关系具有不可缺少的价值,则可视情况作为附录列入,以方便读者阅读。一般这类附录都不长,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缺少单独创建条目的必要,附入对条目无大影响。而且这只能是极个别情况。
- (7)最后再谈一下对上面讨论的部分看法:a.用“外交官”作为列表名称是绝对错误的,“外交官”是一个包括所有外交衔级和外交职务的总称,这绝不可能作为任何一个维基列表的名称,而且也永远不可能有这样的列表。b.不应将中华民国的驻外大使和外国驻中华民国大使从各列表中单独分出去,这违背了当初大家创建此类列表时的共识,也违背了当时创建列表方便读者的初衷。数十个有关列表都可能因此分崩离析,并不断引发政治争议。c.不应将这类列表变成包罗万象的列表,其内容和收录范围应限制在建交国之间的最高外交使节范围内。其他内容应单独创建条目,分别叙述。Sgsg(留言) 2017年7月2日 (日) 12:17 (UTC)
- (!)意見:「大清駐外使節列表」之類的名稱可能還會比較好。使用「外交官」一詞在我看來有違此類列表的初衷,因為其目的在於羅列使領館館長(駐一國的最高使節),要知道「外交官」一詞可是包含使領館裡所有的人員,秘書、參贊(參事)全部都算外交官,這樣的話表早就該溢滿了。——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7月3日 (一) 02:25 (UTC)
- 大清駐xx使節列表。Zenk0113(留言) 2017年7月3日 (一) 05:33 (UTC)
- @Zenk0113:阁下的理解跑偏了吧,Howard61313是不同意将大清、民国和共和国的使节拆分的。@Howard61313:“大清駐外使節列表”是否应该包括领事馆的领事(另有大使的驻在国)--苞米(☎) 2017年7月3日 (一) 05:52 (UTC)
- (:)回應:我以為「使節不拆分」是本次討論的前提,我的留言也是在這前提下發表的。至於要不要拆分,我並沒有意見。至於大使館所在國境內另有領事館的情況,就我理解,這裡的領事(領事館館長)應該不算使節。——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7月3日 (一) 06:19 (UTC)
- @Zenk0113:阁下的理解跑偏了吧,Howard61313是不同意将大清、民国和共和国的使节拆分的。@Howard61313:“大清駐外使節列表”是否应该包括领事馆的领事(另有大使的驻在国)--苞米(☎) 2017年7月3日 (一) 05:52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照使節來命名條目的格式應該是「大清駐xx使節列表」。這邊沒有要討論「中國駐xx大使列表」是否分拆大清跟中華民國的部分,討論無共識如上討論。Zenk0113(留言) 2017年7月3日 (一) 11: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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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4
- 資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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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除了查閱原始資料外可以較方便瀏覽條目。 ;缺點:列印頁面時會截斷。(依頁面畫面)。
日文wiki是將{{Reflist}}全面使用此模式,我算是支持此方式(尤其是手機跳底後上拉要拉很久。沒有跳到中間QQ),如果為列印頁面的著想,也可以考慮預設折疊,需要再展開,各位意見如何。--Zest 2017年6月23日 (五) 03:08 (UTC)
- 不知道有沒有可能透過技術,網頁顯示的時候是卷軸,列印的時候就變成全部來源。--皇帝心態·被人利用·支持輪子·阻擋串聯·強推站外封禁·濫權の管理員(留言) 2017年6月23日 (五) 04:11 (UTC)
- 出於技術原因,(-)反对,見Wikipedia:隱藏元素:「在未能完整支援Javascript或CSS的瀏覽器上,隱藏效果不會如編者所預期」,而且對涉及條目本身的東西作出手工隱藏的行為,MW那邊並不鼓勵。「手機跳底後上拉要拉很久」實際上有小工具可以快速從底跳到最頂,不需要慢慢向上拉(Special:参数设置#mw-prefsection-gadgets→於觸控式裝置上在畫面左側提供半透明的跳至頁頂和頁底連結)--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24日 (六) 14:17 (UTC)
InternetArchiveBot網頁存檔機器人是否有點問題?
原來的兩條存檔網址並無失效,為什麼機器人要代換成別的落落長的網址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4日 (六) 03:46 (UTC)
- 修改后的网址更精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6月30日 (五) 13: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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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ist|2|refs= <!-- 期刊 --> <ref name="RN222">{{Cite journal | author = 黃柏文 | journal = [[鐵道情報]] | issue = 222期 | title = 高雄輕軌即將啟程!臺灣軌道車輛最新注目焦點 高雄輕軌車輛基本介紹 | publisher = [[中華民國鐵道文化協會]] | date = 2015-02-12 | ISSN = 20732163 | accessdate = 2017-06-21 | language = zh-tw}}</ref> <!-- 書籍資料 --> <ref name="那些年我們一起迎接輕軌">{{Cite book | author = 陳俊融 | title = 那些年 我們一起迎接輕軌 | publisher = JR Chen's Transportation World | date = 2016-08 | ISBN = 978-986-93575-0-0 | accessdate = 2017-06-21 | language = zh-tw}} </ref> <ref name="臺灣鐵路火車百科">{{Cite book | author = 蘇昭旭 | title = 臺灣鐵路火車百科第三版 | ISBN = 978-986-5903-40-4 | accessdate = 2017-06-21 | language = zh-tw}}</ref> <!-- 新聞類來源 --> <ref name="udn">{{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author = 蔡孟妤 |url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2526699 |title = 高雄輕軌C9至C12今履勘 預計月底通車 |publisher = [[聯合報]] |date = 2017-06-15 |accessdate = 2017-06-21|archiveurl=https://archive.is/68Q9G|archivedate=2017-06-21|deadurl=no}}</ref> <ref name="ettoday B">{{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author = 旅遊中心 |url =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400893.htm |title = 首輛輕軌列車運抵高雄 先展開靜態查核、檢測 |publisher = [[東森新聞網]] |date = 2014-09-13 |accessdate = 2017-06-21|archiveurl=https://archive.is/JHdyo|archivedate=2017-06-21|deadurl=no}}</ref> <ref name="ettoday A">{{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author = 地方中心 |url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5/148906.htm |title = 高雄輕軌捷運工程 西班牙團隊以近57億台幣得標 |publisher = [[東森新聞網]] |date = 2013-01-05 |accessdate = 2017-06-21|archiveurl=https://archive.is/8Ups9|archivedate=2017-06-21|deadurl=no}}</ref> <ref name="nownews">{{cite news |language = zh-tw |author = 賴維玫 |url = http://www.nownews.com/n/2013/01/30/332109 |title = 全國首條「高雄輕軌捷運」簽約 陳菊:打造移動地標 |publisher = [[今日新聞網]] |date = 2013-01-30 |accessdate = 2017-06-21|archiveurl=https://archive.is/7gijK|archivedate=2017-06-21|deadurl=no}}</ref> <!-- 官方新聞稿 --> <!-- 其他來源 --> <ref name="CAF">{{Cite web |url = http://www.caf.net/en/productos-servicios/proyectos/proyecto-detalle.php?p=263 |title = KAOHSIUNG TRAM |author = [[鐵路建設和協助公司]] |publisher = [[鐵路建設和協助公司|CAF]] |language = en |accessdate = 2017-06-21|archiveurl=https://archive.is/TIOAT|archivedate=2017-06-21|deadurl=no}}</ref> <ref name="高雄市規劃書">{{Cite web |url = http://mtbu.kcg.gov.tw/cht/project/20121126_02.pdf |title = 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修正計畫書 |author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publisher = [[高雄市政府]] |language = zh-tw |accessdate = 2017-06-21 }}</ref> }}
上述内容是否触犯了不当加粗的规定?--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6月24日 (六) 13:20 (UTC)
- 没看懂?没发现使用加粗的wikicode。而且用注释来做分隔并没不妥,而且方便资料分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5日 (日) 10:07 (UTC)
- 说错了,是隐藏内容--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6月28日 (三) 14:24 (UTC)
- 没看懂?没发现使用加粗的wikicode。而且用注释来做分隔并没不妥,而且方便资料分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5日 (日) 10:07 (UTC)
“环状轻轨”条目是否应该将洲际系列赛主题轻轨列车写进去
如题,英雄联盟2017洲际系列赛的亚洲对抗赛将于7月6日在台湾高雄的高雄展览馆举行,高雄为了迎接该比赛,推出了洲际系列赛主题的轻轨列车(见[13]、[14])--Sprt98(留言) 2017年6月24日 (六) 16:41 (UTC)
編輯請求:二二八事件修編「簡介引言」中第三、四段
在此页面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請在討論和编辑時保持冷靜,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源起
翻閱"二二八事件"以往討論紀錄,有用戶反應內容有的"情緒"性用詞不宜,故擬改為"中性"之用詞,並移除"冗詞"與細節來簡述"引言"之段落(引言是作為簡潔的引子,內文中已述"細節"者,在引言中應"精簡"),故提出該二段合併修訂討論。
該二段經提出修編版本如下,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等5人認同支持修編,目前僅Barter84一人異議,表示並沒有必要修改。而管理員AT建議可提請客棧再議,故移此續求社群看法。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4:48 (UTC)(支持與反對數滾動式更新)
- 修編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復提出修訂的版本)
理據
Matt Smith提出之精簡版修訂內容,經討論已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認同支持,摘要如下:
- 原由本人提出該二段(同為事件背景)之合併一段式精簡版,Matt Smith雖認同第三段精簡內容,但復予修編,並自提出第四段之精簡版內容。
- Chinuan12623認同與支持Matt Smith提出之精簡版修訂內容,提請為此次"編輯請求"之修編版本。
- Matt Smith說明了是傾向於精簡的-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 Ebay5678說明了-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與Matt Smith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
- Tiger认为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给出的版本可以接受。最初反对者所言的“弱化”在我看来是应当要进行的,维基百科不应该给读者灌输观点。
- S89176表示Matt Smith在21日給Barter84的意見修訂精簡版本,消除了一些內文已有的細節,覺得措詞跟前後文也都很通順,認同跟支持這次的修訂版本。
- Barter84的異議,理據不足:1.空泛的重述所謂的模糊弱化、取向選擇說,無實質反對內容。2.又再次誣指本人有內在編修動機的問題,提修人屬性引發過爭議的"對人不對事"扯題說。(※)注意此不當指控,Barter84前曾向管理員反映說-先不說他的編輯內容為何,應該請他向維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屬性,與表明編輯的外在動機。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又管理員Antigng曾表示-根据善意推定指引,不得在没有直接明确的证据的情形下如此推测其他用户的动机。且B、W、Q及分身魁儡前幾次在討論中起底影射本人身分屬性等不宜,甚至人身攻擊言論,已多為管理員移除。就此,Barter84的異議,多為離題之發言,似為反對而反對之表述,反對之理據不足。
- 綜上,就討論共識,移請管理員修編該二段合併之"精簡"版本。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7:49 (UTC)
討論
(-)反对,Chinuan12623所提的編修一看就知道是草率形成的產物,裡面還有錯別字(註:該錯別字「若差」後來已被Chinuan12623移除),還對國民政府失政情況的詞句進行刪除與弱化,並使讀者嚴重低估當時的政經情勢,已脫離文獻,下列的修改非常明顯:
- 首先這一段話就被整段移除:「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3],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4][5][6][7],對待人民驕縱專橫」
- 「滿懷期望」(「滿懷期望」沒變耶)轉變成「失望」(「深感失望」被弱化成「失望」)
- 「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被弱化成「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
- 「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被弱化成「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
- 「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被弱化成「政策不善」
- 「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5]、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這些描述國府失政的作為都被刪掉
- 「嚴重通貨膨脹」被弱化成「通貨膨脹」
- 「大量民眾失業」被弱化成「民眾失業」
- 「經濟巨幅倒退」被弱化成「經濟倒退」
- 「民不聊生」被移除
- 「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被移除
自從用戶Chinuan12623介入二二八事件條目的編輯後就爭議不斷,滿滿整個「/存檔4(2016年-2017年)」就是最好的證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08:33 (UTC)
- (:)回應
- 此二段編修內容已改由Matt Smith提出修訂版本,我與眾人也都認同其版本。
- 而你的空泛式"弱化"說與情緒性用詞,不符維基"中性"用語。
- 版本如有錯別字應指出,不是丟個影走人,在事後補述,這會誤導用戶,經檢視未見錯字。我原與Matt Smith修的版本中-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這文字並沒錯,Barter84質疑此錯字期間,也從未改過此字,後經Matt Smith建議修改成-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才改成Matt Smith的版本,Barter84搞烏龍,沒道歉,還亂扯三四次,心態可議。
- 細節在"內文"中已詳述,"引言"的用途就應作為簡潔的引子,你這些為反對而反對之表述,理據不足。
- 而往年諸多的編輯爭議,在「(2016年3-6月)/存檔4統論中」,已獲眾多編修共識與成效,這就是最佳的"集體"編修範例的證明,而不再是主導在"所謂的主編-Barter84"一人之手裡,好似只有他是專家,別人都編碰不得。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09:07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回應,請Chinuan12623不要模糊焦點,
- 敝人一一指出來的「問題」,全都是Chinuan12623一己的傑作,這就是問題所在,網路記錄隨時可查。之前敝人問過Chinuan12623,Ebay5678在維基百科的第一次編輯以前,為什麼Chinuan12623會知道要跟剛剛新建立帳號的Ebay5678討論特定郵票的事宜?[15],是不是在現實世界中已經相互連絡認識?Chinuan12623選擇迴避回答,那麼現在Chinuan12623搬出Ebay5678做何用?有質疑不回答還要叫別人信任?
- Chinuan12623的編修是不是將原來的字詞語義給弱化,相信任何一個讀書人都能輕易判斷,不需要去挑戰常識。
- Chinuan12623回應說;「經檢視未見錯字」,Chinuan12623回應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最好不要私自修改,讓其他人來判斷。(註:錯字「若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16])
- 敝人所指出的編修問題不是使用簡潔兩個字就能交代過去的,Chinuan12623應該解釋亟欲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強烈動機為何?怎麼不去找南京大屠殺條目?
- 在「(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Chinuan12623的編修引發極大爭議,許多錯誤不僅不能自己發現,被別人指正後還要找理由硬撐,外省人死傷人數就是最好的例子。--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0:52 (UTC)
- (:)回應,Barter84要注意層次,莫不知所云,誤導用戶:
- 壞毛病,指別人有問題,呼攏別人有記錄,但未舉實證,或舉連之例文不對題。
- Barter84之前常到Q和他的分身(已永封)處取暖,並拉他倆來合力誣打我,你這種行為還有資格來影射我跟Ebay5678有關係,還說我迴避你的質詢回答,你有何立場要我回答此問。以後不要再誤找分身魁儡來替自己辯護打擊別人,爭亮眼,不要降低用戶對你的信賴感。
- 你說我現在搬出Ebay5678做何用?你是看不懂別人貼文字意嗎?摘:1.Ebay5678-敝人認同Matt Smith民怨的"爆發"是本條目的重點,因此也覺得補上"爆發"較好。另外,「緝菸傷亡案」改成比較通俗口語的緝菸血案確實比較妥當。2.Ebay5678-敝人非常樂見本條目編修終於走向理性討論,我也認同並支持C君、M君共同修編之「簡介引言」第三、四段之簡併修編的版本。看清楚,他是在挺誰的理據,是幫誰。
- 什麼叫詞語弱化,何謂-「征服者自居、驕縱專橫、滿懷、深感、毫無、惡劣、嚴重、大量、巨幅、民不聊生、倒行逆施」,這些情緒用語,標準在哪裡,多大、多滿、多深、多惡、多重、多巨、還征服者、民不聊生、倒行逆施、甚至還有"例如"...?我與Matt Smith將他歸回到維基的中性用詞原則,有何不對。
- 你不要髮夾彎,你前明指我所提的"編修"裡面還有錯別字,當我回應說;「經檢視未見錯字」,現又說謊:回應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注意,你誣指此話後,我可沒修正過"修編版本-錯字"。摘:6月21日 (三) 09:09-6月21日 (三) 09:24 編輯紀錄,此再次見證你的誣指功力。
- 我為何要向你解釋修改二二八事件引言的動機為何?你很大?怎不自我檢討為何屢次不甩管理員Outlookxp回覆-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又管理員Antigng曾表示-根据善意推定指引,不得在没有直接明确的证据的情形下如此推测其他用户的动机。你真的以為你是此條目的主編,只有你是專家,別人編碰都是動機不善?告訴你,維基任何條目是"共有"的,不是某人私產。我要不要去修南京大屠殺,或其他條目,又關你何事?何不心胸放寬一點,集思廣益共修完善條目,如我在"陸軍官校"優良條目評審時之留言意見,摘-感謝,條目是大家的,有不宜處,逕修無妨。
- 再胡扯什麼「(2016年3-6月)/存檔4」的討論中可以看到我編修引發爭議,許多錯誤...。請問,哪個提案不是"眾議"後來編修,裡面有哪個管理員裁核說我是亂加錯誤的資訊,真有錯誤的資料,幾萬個點閱的用戶會放過我嗎,管理員不會回退嗎,你怎也沉寂那麼久沒發聲,而讓管理員「提議與執行"久未討論靜止"的討論頁面之存檔。這次的編修成果,可說是歷次(年)來最詳實之討論,堪為範例,被你亂說的一無是處,你的標準堪慮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6:53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2"。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回應,打那麼多字,講的內容只有一點點,有用嗎?你意思是說你跟Ebay5678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真實世界是有聯絡的嗎?這麼簡單的問題明白講會很難嗎?要讓社群接受,最重要的是要得到信任。另外,Chinuan12623之前對引言所做的修改實在做得太過明顯,像引言中「對外省人的攻擊」被Chinuan12623加入「報復」兩字,變成「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17],這就是Chinuan12623的一致性標準?還有,Chinuan12623寫的「若差」是什麼意思?Chinuan12623應該好好解釋一下(註:錯字「若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18])。另外,在「(2016年3-6月)/存檔4」裡面Chinuan12623到底在寫什麼,記錄就在那裡,有想要看的人自己會翻,看看Chinuan12623想要添加的資料是不是一一被破解,然後被迫一直轉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1:47 (UTC)
- (※)注意,你說文解字有問題,抹黑攻力一流。我原與Matt Smith修的版本中-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這文字並沒錯,指二種標準有所差異而未達期望值,例:我以為你很達事理,但面交之後才知你很牛,跟我的原先的認知有所"若差",這本來就沒錯字,是你搞烏龍亂講。什麼被我修改移除,誤導社群是我真寫錯字還偷改,1.如要正確比對時間,應是以你誣我有"錯別字"時之時間(21日(三)08:33)來推-摘:6月21日 (三) 09:09-6月21日 (三) 09:24 編輯紀錄,期間版本無錯字也未改,2.你說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不要私自修改時之時間(6月21日(三)10:52),事實上該期間我還是未改版本。3.後經Matt Smith建議修改成-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時間已是6月21日 (三) 17:48)。你竟然指白為黑,將Matt Smith建議修改時間6月21日17:48,追溯於6月21日 (三) 10:52未卜先知來貼文,偷補回(註:錯字「若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19]),更大言不慚的再次來質疑我要我解釋,Barter84你的臉是做麼用的,抹黑心態真的是很可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3:58 (UTC)
- (:)回應,看Chinuan12623的回應就知道其本身誤解別人的話,還罵人,真厲害!另外,Chinuan12623說:「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這文字並沒錯,指二種標準有所差異而未達期望值,例:我以為你很達事理,但面交之後才知你很牛,跟我的原先的認知有所"若差",這本來就沒錯字,是你搞烏龍亂講。」[20],好吧!以後字典就照Chinuan12623的正確用字,通通改成"若差"吧!~~哈哈~~ --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4:37 (UTC)
- (※)注意,你說文解字有問題,抹黑攻力一流。我原與Matt Smith修的版本中-相較於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有所"若差"[13],這文字並沒錯,指二種標準有所差異而未達期望值,例:我以為你很達事理,但面交之後才知你很牛,跟我的原先的認知有所"若差",這本來就沒錯字,是你搞烏龍亂講。什麼被我修改移除,誤導社群是我真寫錯字還偷改,1.如要正確比對時間,應是以你誣我有"錯別字"時之時間(21日(三)08:33)來推-摘:6月21日 (三) 09:09-6月21日 (三) 09:24 編輯紀錄,期間版本無錯字也未改,2.你說當時歷史版本是有記錄的,不要私自修改時之時間(6月21日(三)10:52),事實上該期間我還是未改版本。3.後經Matt Smith建議修改成-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時間已是6月21日 (三) 17:48)。你竟然指白為黑,將Matt Smith建議修改時間6月21日17:48,追溯於6月21日 (三) 10:52未卜先知來貼文,偷補回(註:錯字「若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19]),更大言不慚的再次來質疑我要我解釋,Barter84你的臉是做麼用的,抹黑心態真的是很可惡。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3:58 (UTC)
- (:)回應,打那麼多字,講的內容只有一點點,有用嗎?你意思是說你跟Ebay5678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真實世界是有聯絡的嗎?這麼簡單的問題明白講會很難嗎?要讓社群接受,最重要的是要得到信任。另外,Chinuan12623之前對引言所做的修改實在做得太過明顯,像引言中「對外省人的攻擊」被Chinuan12623加入「報復」兩字,變成「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17],這就是Chinuan12623的一致性標準?還有,Chinuan12623寫的「若差」是什麼意思?Chinuan12623應該好好解釋一下(註:錯字「若差」已於2017年6月21日(三)17:48被Chinuan12623修改移除[18])。另外,在「(2016年3-6月)/存檔4」裡面Chinuan12623到底在寫什麼,記錄就在那裡,有想要看的人自己會翻,看看Chinuan12623想要添加的資料是不是一一被破解,然後被迫一直轉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1:47 (UTC)
- (:)回應,我很懷疑,跟你對話很費力...,Barter84說我跟Ebay5678有分身關係似的,卻是自己在找Q傀儡(已永封)來打我,說我資料被破解,結果是自己髮夾彎,亂誣說謊。用戶都看的懂我此頁面寫的字與意思,他們會對照了解來去,但裝傻還拗撐的人呢,我希望能維持我的水平。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9:36 (UTC)
- (!)意見,看了Barter84的意見,並再檢視了提議的精簡版本之後,敝人發現有幾處的措詞、前後文可以再通順些。請User:Barter84看看這樣有沒有比較好一點。修改處以黃色背景標示:
-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
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14]。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5]、經濟通膨、民眾失業[5]、經濟倒退、歧視打壓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7]。
-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3][4][5][6][7],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8][9][6][10][1][11],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2][6],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
- --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
- (~)補充: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歡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戶們協助增修。--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35 (UTC)
- (:)回應,@Matt Smith:如Matt Smith所提,對照敝人所提,還有一些被弱化的地方沒有得到解決,相對之下,當時政經情勢等面向破敗的嚴重性被低估,將使民眾抗爭的合理性、與國府當局治台責任的天平傾斜,造成人為失真,就會帶給讀者錯誤的觀感。產生例如:二二八當時情況看起來並沒有那麼壞,情勢雖然不好,但是只要大家共體時艱,忍耐一下就過了,那些暴民千不該萬不該......的觀感,就如同課綱微調為何會吵得沸沸揚揚,因為會帶來不可預料的影響。--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2:03 (UTC)
- (!)意見,同上覆Barter84之意見。@Matt Smith:無須在意Barter84的弱化說,維基只有"中性"白話用語,不搞誇大情緒化用詞,而因他異議來增加一些細節贅詞,什麼"會給讀者錯誤的觀感"?說白了,就是Barter84的憶測觀感。再檢視你我原提之精簡版本,本合宜。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6:53 (UTC)
- 敝人所做的增修,其實很大一部份是為了讓文章更通順,如果缺少了那些增修,會使前後文不通順或銜接不易。例如原本的「抱持著優越感」,缺少了「XX的」優越感,這會使讀者不知道是在說哪方面的優越感。又例如原本的「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只有說對中國社會現況缺乏了解,然後就直接說態度轉變成失望,這會使讀者不知道為什麼對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會導致態度轉變成失望。--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08 (UTC)
- 理解所述。但談到"良好"治安,恐用戶有異議,日治時代的"嚴刑峻法",與北韓之"良好"治安可比擬,有人懷念,也有人鄙棄如戒嚴白色恐怖般,故宜去除非自由民主下的治安"良好"二字。將"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改成"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其實不顯示此二字,並無減損涵義,意思也已到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22 (UTC)
- 了解,敝人覺得這樣也可以。--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35 (UTC)
- 理解所述。但談到"良好"治安,恐用戶有異議,日治時代的"嚴刑峻法",與北韓之"良好"治安可比擬,有人懷念,也有人鄙棄如戒嚴白色恐怖般,故宜去除非自由民主下的治安"良好"二字。將"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良好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改成"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3]",其實不顯示此二字,並無減損涵義,意思也已到位。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22 (UTC)
- 敝人所做的增修,其實很大一部份是為了讓文章更通順,如果缺少了那些增修,會使前後文不通順或銜接不易。例如原本的「抱持著優越感」,缺少了「XX的」優越感,這會使讀者不知道是在說哪方面的優越感。又例如原本的「對於當時的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只有說對中國社會現況缺乏了解,然後就直接說態度轉變成失望,這會使讀者不知道為什麼對中國社會現況缺乏瞭解會導致態度轉變成失望。--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08 (UTC)
- (!)意見,同上覆Barter84之意見。@Matt Smith:無須在意Barter84的弱化說,維基只有"中性"白話用語,不搞誇大情緒化用詞,而因他異議來增加一些細節贅詞,什麼"會給讀者錯誤的觀感"?說白了,就是Barter84的憶測觀感。再檢視你我原提之精簡版本,本合宜。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6:53 (UTC)
- (:)回應,@Matt Smith:如Matt Smith所提,對照敝人所提,還有一些被弱化的地方沒有得到解決,相對之下,當時政經情勢等面向破敗的嚴重性被低估,將使民眾抗爭的合理性、與國府當局治台責任的天平傾斜,造成人為失真,就會帶給讀者錯誤的觀感。產生例如:二二八當時情況看起來並沒有那麼壞,情勢雖然不好,但是只要大家共體時艱,忍耐一下就過了,那些暴民千不該萬不該......的觀感,就如同課綱微調為何會吵得沸沸揚揚,因為會帶來不可預料的影響。--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2:03 (UTC)
- (!)意見認同與感謝Matt Smith綜修之版本,並更換"編輯請求"之修訂本,閣下有無需要再跟Barter84溝通,尊重之。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1日 (三) 17:47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3"。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回應@Matt Smith:在上面可以看到Chinuan12623曾使用「日倭」此種極端字眼[21],還說:「我也不會改變此說法」,立場已經擺明的這麼清楚了,這樣子還要來修改文本字詞影響維基百科讀者,看他所選字詞針對性的修改與刪除就知道了,他先前已經逕行修改過引言[22],依不同對象是具有針對性與選擇性的,像引言中「對外省人的攻擊」被他加入「報復」兩字,變成「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這就是他的標準。--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1:12 (UTC)
- (:)回應Barter84你還有一個毛病,當所提之不當看法被駁斥後,詞窮之下會再說個"扯題"的論述,請問,你現在的回應又關此編輯請求之版本何事?我說那當時侵占植民我台灣,殺害我"數十萬台民"之人為「日倭」有何不對?但我此心嘴之認知有編修入任何"條目"嗎,我還知自制與編修用詞,不勞閣下提醒與操心。另你連結此段,又關此編輯請求之版本何事,證明什麼,不過能讓用戶再看也好。1....「報復」攻擊才是常用詞,雖有少數人非因如此傷亡,但缺少此句連結,這會使讀者不知道外省人為何被攻擊。2.葉又嘉所提出的「引言-首段」"編輯請求"因要綜合各方逐次提出之內容,所以越寫越多,雖是好意,但在"內文"中已詳述之細節,"引言"的用途宜作為簡潔的引子之述,是不宜贅述過多的細節,所以當時本人意見-建議以刪冗詞之版本為佳。3.該討論最後於Matt Smith再提出"另個"編輯請求,由管理員裁核編輯後,討論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而無共識,我也提請管理員再檢核,日後在管理員建議存檔與執行討論頁,該"編輯請求"標註"请求已拒绝",此如此詳盡的眾議,是很難得也很好,管理員不也參處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2:13 (UTC)
- 閣下既然覺得增修的版本仍然不夠恰當,那麼閣下也可以參與增修、完善閣下認為不夠恰當之處。然後大家再來討論看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2:23 (UTC)
- Barter84你如只會空泛扯題式的批評,卻又拿不出自己的"編修版本",那建議你停述,不要浪費大家時間,知而言不如起而行吧。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2:40 (UTC)
- 閣下既然覺得增修的版本仍然不夠恰當,那麼閣下也可以參與增修、完善閣下認為不夠恰當之處。然後大家再來討論看看。--Matt Smith(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2:23 (UTC)
- (:)回應Barter84你還有一個毛病,當所提之不當看法被駁斥後,詞窮之下會再說個"扯題"的論述,請問,你現在的回應又關此編輯請求之版本何事?我說那當時侵占植民我台灣,殺害我"數十萬台民"之人為「日倭」有何不對?但我此心嘴之認知有編修入任何"條目"嗎,我還知自制與編修用詞,不勞閣下提醒與操心。另你連結此段,又關此編輯請求之版本何事,證明什麼,不過能讓用戶再看也好。1....「報復」攻擊才是常用詞,雖有少數人非因如此傷亡,但缺少此句連結,這會使讀者不知道外省人為何被攻擊。2.葉又嘉所提出的「引言-首段」"編輯請求"因要綜合各方逐次提出之內容,所以越寫越多,雖是好意,但在"內文"中已詳述之細節,"引言"的用途宜作為簡潔的引子之述,是不宜贅述過多的細節,所以當時本人意見-建議以刪冗詞之版本為佳。3.該討論最後於Matt Smith再提出"另個"編輯請求,由管理員裁核編輯後,討論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而無共識,我也提請管理員再檢核,日後在管理員建議存檔與執行討論頁,該"編輯請求"標註"请求已拒绝",此如此詳盡的眾議,是很難得也很好,管理員不也參處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2:13 (UTC)
- (:)回應@Matt Smith:在上面可以看到Chinuan12623曾使用「日倭」此種極端字眼[21],還說:「我也不會改變此說法」,立場已經擺明的這麼清楚了,這樣子還要來修改文本字詞影響維基百科讀者,看他所選字詞針對性的修改與刪除就知道了,他先前已經逕行修改過引言[22],依不同對象是具有針對性與選擇性的,像引言中「對外省人的攻擊」被他加入「報復」兩字,變成「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這就是他的標準。--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1:12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4"。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意見,Chinuan12623你針對二二八事件條目的意圖與動作,這段時間以來已經表現得很清楚了,光是看你「用户贡献頁」底下的「所有公开日志」裡面的內容,強烈建議在此條目應該特別謹慎,更何況是直接涉及爭議性的編輯。--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9:01 (UTC)
- (:)回應,Barter84你是否考慮從此條目上去歸隱,我看你不適合在此討論,離題、空泛、沒內容,提不出自己的版本,用戶看了都搖頭。Matt Smith你還要再跟他溝通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9:29 (UTC)
- (:)回應,敝人早已經說過,沒有必要修改,Chinuan12623都沒在看嗎?真是奇怪!看看先前Chinuan12623私自修改的引言第一段(彩色字體為說明),就知道Chinuan12623的編輯用意何在,因為實在是做得太明顯了。--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9:58 (UTC)
- (:)回應,Barter84你是否考慮從此條目上去歸隱,我看你不適合在此討論,離題、空泛、沒內容,提不出自己的版本,用戶看了都搖頭。Matt Smith你還要再跟他溝通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9:29 (UTC)
- (!)意見,Chinuan12623你針對二二八事件條目的意圖與動作,這段時間以來已經表現得很清楚了,光是看你「用户贡献頁」底下的「所有公开日志」裡面的內容,強烈建議在此條目應該特別謹慎,更何況是直接涉及爭議性的編輯。--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09:01 (UTC)
- @AT、Manchiu、Outlookxp:敝人在上面已經說得很多了,從上面看下來就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Chinuan12623意欲對此條目內文的弱化將造成對當時政治經濟等等情勢的嚴重失真,只要看一下二二八基金會網站內容與二二八紀念碑碑文,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2日 (四) 10:58 (UTC)
- 維基條目是共有的(至6月25日移到客棧討論前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認同支持修編版本),煩請社群妥觀此頁論述,對Barter84一人堅持沒有必要修改看法是否合宜,甚至在"導言"中還有"例如"...之用詞存在。若能執行此"編輯請求",能讓條目來更臻完善。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5日 (日) 16:27 (UTC)
- (!)意見:我本来不了解二二八事件,仅看这里的讨论之后,认为Matt Smith在2017年6月21日 (三) 11:08 (UTC)给出的版本可以接受。最初反对者所言的“弱化”在我看来是应当要进行的。维基百科不应该给读者灌输观点,而应陈述事实,让事实自己说话。--Tiger(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3:32 (UTC)
- (:)回應:建議Tigerzeng先去參閱文獻,真實了解台灣發生的二二八事件的真實情況為何,並看一看二二八紀念碑碑文的描述,就知道該弱化的用字遣詞與事實情況是不是有差異,意圖將二二八事件的描述弱化,跟將南京大屠殺被弱化一樣,會挑起很大的爭端。--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7:35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5"。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意見,這是Chinuan12623上個月寫出來的話:「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23],就知道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觀點與主流社會觀點差距甚大,這樣子還一直不斷抱持想要修改二二八事件條目的意圖,動機難道還不明顯?--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8:20 (UTC)
- (※)注意,Barter84你要一直跳針重複嗎?沒新的詞彙嗎?前幾天才貼,現在又貼,你不嫌煩嗎,那我也覆貼。摘:1.Chinuan12623上個月還寫出這種話:「我早先說"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但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這觀點沒變,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11],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觀點如此,與主流社會觀點差距甚大,敝人認為這已經是本質上最根本的差異,要怎麼溝通?-Barter84 2017年6月18日。摘覆2."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而什麼數據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請注意,目前條目上的傷亡數都是"估算值",而請領傷亡賠償的是"確定值",這才是"主流社會觀點",至於一直要強調"死亡"是數萬人之"極大值",應是獨、綠、基金會、傷亡家屬的內心數,這可政治炒作的空間很大,所以每年228都要炒一遍,更加撕裂社會與族群,但絕非是大多數人的主流數據,反而可能是少數人的觀點。試問:如果你有親朋之長輩,是或可能為二二八死亡之本省人,但至今還未請領賠償金(死亡與失蹤:台幣600萬),請問其眷屬會不會放棄請領,或你及其親朋會不會去提醒他,且還可恢復名譽。所以,我的觀點是沒變,是沒人會跟錢過意不去,再加一句,沒人會跟恢復名譽過意不去,更期待基金會有一天能脫離政治藩籬,將真像與趨真的傷亡數公佈。-Chinuan12623 2017年6月18日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6"。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注意,Chinuan12623又在自我闡述觀點。李大師說的:「你殺我八百,我殺你八百」,別人家加起來還有到一千六百人,Chinuan12623自認的二二八死亡人數是不是還遠不如李大師版本?--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9:12 (UTC)
- 詞窮了,離題扯功又來了,誰在跟你無聊談李大師。但如以本省人死亡失蹤之請領賠償數八百餘人,加上外省人之死亡失蹤數,確定死亡人數是破千人。而條目中所列傷亡數的各種版本數據都是"估算值、估算值、估算值",很重要講三遍,這也是維基的"中立"用詞。但話說回來,Barter84你扯這傷亡數,又跟此編修段落有何關係,怪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9:22 (UTC)
- (※)注意:維基百科不是闡述觀點的地方,也請保持文明及禮儀。4279計算過程 2017年6月26日 (一) 09:28 (UTC)
- 沒錯,不要離題來闡述自我观点,特別是跟討論無關之述,一再重蹈,無益也煩。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9:50 (UTC)
- 回應Chinuan12623,人家是在講你,你這樣也能轉話?這麼厲害?--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10:02 (UTC)
- 沒錯,不要離題來闡述自我观点,特別是跟討論無關之述,一再重蹈,無益也煩。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9:50 (UTC)
- Matt Smith在21日給Barter84的意見修訂精簡版本,消除了一些內文已有的細節,我覺得措詞跟前後文也都很通順,我認同跟支持這次的修訂版本。S89176(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13:06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7"。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回應S89176,就算最精簡不過的二二八紀念碑碑文的措詞,也沒有這種刻意弱化的情形[24],Chinuan12623在你(S89176)的用戶討論頁邀請你過來討論,他有告訴你(S89176)這種情況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13:37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8"。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提醒,引言第一段在還沒被Chinuan12623逕自更動以前,原本是這樣寫的:「二二八事件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鎮壓屠殺臺灣民眾、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當地人對外省人的攻擊,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這次事件造成大量臺灣民眾傷亡,然而數字眾說紛紜,各方統計的死亡人數,由數百人、數千人、一萬餘人,至數萬人不等。」[25]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9"。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底下是先前Chinuan12623於引言首段的逕自修改:「二二八事件(移除「又稱作二二八大屠殺」)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事件中,臺灣(移除「各地」)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加入「攻擊官署」),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屠殺」被弱化成「殺害」)臺灣民眾,(移除「逮捕及槍決臺灣士紳、知識分子」)(移除「其中包括民眾與政府的衝突、軍警鎮壓平民」)並引起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受害者是外省人就加入「報復」兩字加強),(移除「以及台灣士紳遭軍警捕殺等等情事」)。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加入「外省籍民眾」,「大量」一詞也一起增添進來涵蓋外省人),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26]。從這裡可以很明顯看出,Chinuan12623的修改是看對象而定的,依照不同對象而採取不同的標準,削弱戰術配合加強戰術並用,顯示亟欲改造二二八事件條目的強烈動機。--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13:54 (UTC)
(*)提醒,Barter84你又偏題了,現在是討論"引言-二、三段"。你提的"引言-首段"修編,前次已有再詳細討論過,有多人提出多項看法,很可惜並未整合成,該討論最後於再提出另個"編輯請求",由管理員裁予中和編輯後,討論近一個月許久無人再議,而無共識,管理員也建議存檔與執行討論頁,該"編輯請求"標註"请求已拒绝"。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15:01 (UTC)
(※)注意,二二八事件條目之"優良條目資格"被撤,就是原版內容被質疑:
- IP用户124.197.102.166-将例如乘车不付钱、吃饭不付钱、低价强买、仗势赊借,乃至偷窃、抢劫、诈欺、开枪伤人、奸污妇女、个人情绪写进条目的字眼。违反中立性方针,强烈建议送交优良条目重审,或者由同工进行修缮,并重新审核其优良条目资格。
- 7-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故提交重审,理据:根据IP用户在互助客栈的提议送交重审。
- 路人甲-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不中立。
- 該次討論,無人投"維持"票。
- 再翻以往討論。es91213-我仍然要呼籲盡量避免使用煽動性字眼,百科的功用只是將該事件明白呈述而已,不是宣傳讀物。葉又嘉-個人認為維基不應用太強烈的字眼編寫。
- 另看Matt Smith於本次討論之說明-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 綜上,將原引言的第三、四段與內文有所重疊處做精簡,並去情緒冗詞,用一般"中性"普羅用詞,將能使條目完善,或可成為優良條目。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17:35 (UTC)
(※)注意,2014年新的規定要6張支持票才能維持或入選優良條目,之前則是要6張撤銷票優良條目才會撤銷,沒人廣泛通知,當時7天投票期內被嚴格的新規定撤銷的條目很多,當時參與維基百科的人幾乎都知道這種情形,就Chinuan12623不知道?--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9:20 (UTC)
- 我怎會不知,我也有條目獲選優特,是你不知吧。現在呢,撤銷的原因-情绪字眼、违反中立性..改了嗎?有人要提救條目,改善後可再參選優條,你還在擋,對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9:47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0"。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注意,
- Chinuan12623之前在二二八事件條目討論頁說:「我都不知道看過幾次朱的「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和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澄清文,基金會說要朱他道歉的是指說他質疑「灌水」本省人死亡數與請領數不符與戶籍地誤當成受難地點,坦白說基金會對此要不事後澄清,一般人都會誤解,此是合理質疑,非惡意批判,有質疑才有澄清,基金會應謙虛一點,反倒應感謝朱,因他的質疑,大眾才有機會了解,特別是基金會並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蹤,2131人受傷有錯誤之處,若一直拿此來質疑朱的研究嚴整性,是風馬牛不相干。」[27]
- 朱浤源與研究團隊完成了一份70萬頁的新報告,以一個新的角度重新對二二八事件做深入研究,他表示,「這是一個無顏色的中立研究」,希望這份報告能化解65年來許多人對這段歷史狹隘而感性的情結。過去對於二二事件都認為是由綠色人士所操控,但反覆研究後發現,與現今一些論著相比,有著相當大的差距,「研究成果已經足以超藍、超綠、超紅,進入無顏色的中立階段」
- 這份報告指出「中共地下黨」及在台北蒐集情報的台獨支持者「葛超智」(George H. Kerr)為2大二二八亂源
- 「講得更白一點,就是基督教長老會參與二二八的暴動」,有充分證據顯示,長老會基督徒率眾參與殺人、打人與搶劫工廠內的織布機等財產。
- 「大流氓與教會就在二二七的晚上結合了」〈ETNEWS新聞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報導)[28]
哇! 原來這就是所謂沒有情緒性的客觀中立~~~!有人相信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0:51 (UTC)
(:)回應,Barter84你到底是哪邊有問題,腦筋一直轉不過來,討論是A,你扯題B,上面整個討論下來,已經離題幾次,還亂做連結,自我解釋,文不對題,模板說-請尽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那你當社群耐性很好?
這個頁面"編輯請求"的修編版本,是由Matt Smith提出之精簡版理據都列出 ,你雖已多次留言希望Matt Smith更改心意,但未獲其同意。但也不能老是離題,更轉拿本人為批判對象,實令人詫異與不解,Barter84應跟版主Matt Smith反應才對。已經在討論如何蓋高鐵,你去還在說鐵路電氣化,牛頭不對馬嘴。本次修編仍以文獻為準,只是做冗詞與細節描述之精簡,"引言"描述本該如此,況且還有絕對多數之支持修編,至當合宜。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1:11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1"。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回應,看來Chinuan12623所稱的情緒性、中立性判斷標準已經無法自圓其說了吧!敝人的理據已經表明得很清楚,Matt Smith在其個人討論頁也說過相關歷史知識的考證還要靠敝人,也回應敝人表示敝人所說的問題確實值得商討,Chinuan12623為何不提?--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1:31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2"。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Ebay5678[29]、S89176[30]這兩帳號幾個月以來在二二八事件討論頁的投票情形,跟隨在Chinuan12623後面相同投票的累計次數與配合度為何?只要用滑鼠一一點取連結來看就知道。另外,Ebay5678之前才註冊完,還沒有進行第一次編輯以前,Chinuan12623就已經知道Ebay5678的訊息[31],如今還到討論頁相挺,這種情況真當別人家都沒有發覺在睡覺?--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1:55 (UTC)
- (:)回應,去翻紀錄,Ebay5678、S89176二人鮮少參與二二八討論,也還有跟我意見相左之情事。倒是Barter84在3-6月討論頁邀來的Qqqyyy及分身Mapayna助陣,此二人配合Barter84是無役不參,只要是提案意見與投票均相同,無形中多了二張分身票,幸好查出Qqqyyy及分身Mapayna是傀儡,否則Barter84多了這二張分身票,都不用討論跟投票了。全世界都知道,就Barter84不知道我和Ebay5678 的關係。自清用戶查核。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05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3"。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56 (UTC)
- (:)回應,Chinuan12623的意思是Chinuan12623跟Ebay5678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現實世界互相有聯絡認識?明白講會很難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20 (UTC)
- (:)回應,是啊!懶的講,改用"連結"都不知幾次了,講了這麼的白話,你都有聽沒有懂。真煩,對你離題的發問,還無奈做離題的回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34 (UTC)
- (:)回應,Chinuan12623的意思是Chinuan12623跟Ebay5678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現實世界互相有聯絡認識?明白講會很難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20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4"。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7:12 (UTC)
@AT、Lanwi1、Antigng、Outlookxp:管理員們好,如上(Chinuan12623於2017年6月27日(二)12:34(UTC)的回應)答案已經出來了,算算看Ebay5678附和跟隨Chinuan12623的討論與投票已經進行過多少次了,盼依照方針現有規定處理。--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10 (UTC)
- (※)注意,請管理員規勸制止Barter84之屢次"離題"發言(有16次),已將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逐一標示。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離題"發言無助討論之釐清,浪費頁面與討論時間罷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5:31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5"。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7:12 (UTC)
@AT、Lanwi1、Antigng、Outlookxp:管理員們好,該帳號Ebay5678已經很少上來維基百科編輯,但.....就是知道要選在Chinuan12623發起投票或討論的時機進來附和[32],情況非常非常的明顯,算算看已進行多少次了,如上所述,盼管理員處理,否則為達目的,大家看到都可以有樣學樣。--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6:33 (UTC)
- (:)回應,你去拿筆來算紀錄,會讓你Barter84失望,Ebay5678鮮少參與二二八討論,他在3-6月討論頁的發言與投票率,尚不及你邀來的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助陣的十分一,還是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二人跟你的配合度好是無役不參,幸好Q、M被封禁了,否則你Barter84光多了這二張分身票,大家都不用討論跟投票了。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還會懷疑別人有分身,又該被質疑者還曾自清用戶查核是沒問題的,怪哉!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7:12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6"。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13:45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在指控別人既不精確又愛誇飾,你看過玩這種遊戲的其他用戶有得到任何用處嗎?Chinuan12623跟Ebay5678之間的問題並不是IP地址(用戶查核IP)的問題,Chinuan12623有看過方針嗎?方針有告訴你只要「單純IP不相同」就代表各種行為都沒有問題?方針是這樣寫的嗎?怪哉!--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09:46 (UTC)
- (:)回應,Barter84你的臉真厚,三番二次的請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來此助陣,你說東,他們不往西,你投一票,也加注再給你二張分身票,配合的天衣無縫,要不是我提出"用戶查核",管理員將二人"封禁",我在此還要受你等三人聯合炮轟,你有無跟我及社群道歉啊!Outlookxp向行政員請求減輕Qqqyyy的封禁期,我也幫求情,摘:而我是被Qqqyyy誣砰纏害最深之當事人,我認同 Outlookxp 的不要無限期封禁,孰能無錯,善正為先,願意給他個機會,管理員可考慮予他縮短封禁期。但Ebay5678是不認同減輕處份,什麼我跟Ebay5678都意見一致,從頭到尾意見一致的才是你Barter84、Qqqyyy、Mapayna三人,摘Ebay5678:我不同意Chinuan12623 的觀點。如AT管理員所說,操作傀儡被永久封禁在維基本來就是允許的。Q君在條目編修期間,多次與自己的傀儡一搭一唱,除了謾罵,也多次在條目討論區誣陷其他參與條目編修的用戶與Chinuan12623是傀儡分身。被Q君誣陷的用戶,除了本人之外,還有S89176。本人不想回應,是清者自清,自有管理員會做查核,不必模糊焦點,單純關心條目就好。但不回應不代表認同Q君這些日子對其他用戶的行為。當事人不只C君一人,我認為被Q君誣陷攻擊過的用戶都算是當事人。這樣的行為,將來一但解封,難保他再故技重施,多開幾個傀儡來危害社群用戶。那管理員什麼事都不必幹了,整天忙著查核Q君的傀儡就好了。
- Barter84你該好好省思其言行,你要不要算算你從3-6月拉了多少人來幫你助陣,你要不要也跟用戶說明,在維基百科以外的現實世界有無跟你拉的那些人互相有聯絡認識,如臉書、line、維基群聚、個別見面互動啊,我與Ebay5678關係,全世界都知,就你裝傻說不知,我都"連結"不知幾次了,講了這麼的白話,你看不懂啊,沒有臉書、line、維基群聚、個別見面都沒過。話再說回來,維基用戶裡有一群用臉書、line、維基群聚、個聚的,那又如何了,聯絡情感,交換經驗看法,也不錯啊,但很抱歉,我是獨行俠。Barter84你對人不對事之"離題"言論,該閉門思過了。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13:45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在指控別人既不精確又愛誇飾,你看過玩這種遊戲的其他用戶有得到任何用處嗎?Chinuan12623跟Ebay5678之間的問題並不是IP地址(用戶查核IP)的問題,Chinuan12623有看過方針嗎?方針有告訴你只要「單純IP不相同」就代表各種行為都沒有問題?方針是這樣寫的嗎?怪哉!--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09:46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7"。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9:38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回應的第一句話就罵敝人,這就是代表回應力弱了。Chinuan12623指控別人的用詞不精確、喜好誇大,可信度有問題,這些對敝人而言並不值得一提。Chinuan12623與帳號Ebay5678創建前後一直以來的關係,再加上Chinuan12623非常喜歡不斷的發起投票,長期得到配合的附和,光是這點就非常需要管理員的注意,方針早就有說明:「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共識的形成不再單以票數決定,而取決於用戶發表的建設性意見。」提到建設性的意見,Chinuan12623找的幾乎皆是那種過去與二二八事件條目八竿子打不著的用戶來參與討論,種種這些行為,對條目帶來的可以說絕對是負面影響。--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15:59 (UTC)
- (:)回應,我是罵你嗎?有人說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刮別人鬍子前先刮淨自己的,我要像你這樣,早就自慚躲起來了,還有資格懷疑別人,亂搞烏龍,還"離題"扯個不停。維基有規定甲不能談乙條目,丙不能說丁條目,所以這是Barter84主編的條目,3-6月他找了一票人都是專研此條目之精英(包含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別人來論都是亂的,既然是專業,還搞到被撤銷優良條目。我也主編過優良條目,管你是甲乙丙丁,我都歡迎用戶論述和提修,不會排斥,摘"陸軍官校"參選優良條目時之留言:感謝,條目是大家的,有不宜處,逕修無妨。Barter84你心胸不能大點嗎?
- 你又為什麼說認同我意見的都是我找來的?摘:給Ebay5678的留言-關於二二八,你不必受他們激將,而再跟他們對話,就讓我來跟他們論述就好了,免遭反方無理性之扣帽抹色。給S89176的留言-1.從你上次對Mapayna.Qqqyyy的意見(Qqqyyy跟Mapayna的混淆視聽意識形態這個反對意見跟我不喜歡,有那裡不同,根本不成反對的理由,不是應該要像Outlookxp明白的說出要點,讓人來改善才對嗎),他們就盯上你,以後少惹他們。2.再次提醒閣下以後少惹Mapayna.Qqqyyy他們,我來回覆就好。
- 此頁面認同修編的Tiger也是我找的?後提修編版本的Matt Smith也是我找的?你都跟Matt Smith談了多少次了,都沒讓他改變心意,他是被我洗腦了?而前次"討論存檔中"也還有三人投票支持過我,也是我找的?但我現在會尊重Ebay567、8S89176的自主意見了,不能因怕你的怪扯,而不希望他們發言。但有一點肯定的,在討論頁中支持你發言與投票的,絕對是你找來的,你還會不放棄的一而在而三要對方來站助,他們是你認定對此條目學有專業之人士?而你老是"離題"發言,甚至"對人不對事"發言,你更是專業人士囉?
- 投票是不能取代共識。很多討論上,管理員是不以票數為依據,而視討論內容之正當與否來裁決,我想管理員會再仔細審酌案內各方之發言來執行編輯請求。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1:41 (UTC)
- (:)回應,Chinuan12623在上面回應的第一句就出現問題,上次罵人「臉真厚」[33],被指出罵人行為,Chinuan12623還回應說:「我是罵你嗎?」討論頁可以玩這種完全不認帳的遊戲,請問正常發言的用戶會這樣子嗎?
- Chinuan12623故意一直將自己後來的留言給放在敝人留言的上面,屢次使用先入為主的心理戰放在上面位置轉而批評下面敝人先前的留言,使用編輯方式取巧,請問討論頁可以這樣子玩嗎?
- Chinuan12623故意一直將自己後來的留言給放在敝人留言的上面,屢次使用先入為主的心理戰放在上面位置轉而批評下面敝人先前的留言,使用編輯方式取巧,請問討論頁可以這樣子玩嗎?
- (:)回應,Chinuan12623在上面回應的第一句就出現問題,上次罵人「臉真厚」[33],被指出罵人行為,Chinuan12623還回應說:「我是罵你嗎?」討論頁可以玩這種完全不認帳的遊戲,請問正常發言的用戶會這樣子嗎?
- (:)回應,Chinuan12623回應的第一句話就罵敝人,這就是代表回應力弱了。Chinuan12623指控別人的用詞不精確、喜好誇大,可信度有問題,這些對敝人而言並不值得一提。Chinuan12623與帳號Ebay5678創建前後一直以來的關係,再加上Chinuan12623非常喜歡不斷的發起投票,長期得到配合的附和,光是這點就非常需要管理員的注意,方針早就有說明:「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共識的形成不再單以票數決定,而取決於用戶發表的建設性意見。」提到建設性的意見,Chinuan12623找的幾乎皆是那種過去與二二八事件條目八竿子打不著的用戶來參與討論,種種這些行為,對條目帶來的可以說絕對是負面影響。--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8日 (三) 15:59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8"。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4:36 (UTC)
(※)注意,敝人才剛說完這種情形,Chinuan12623又從敝人回應的中間故意插進上面那一段來搞別人的回應!
(※)注意,敝人才剛說完這種情形,Chinuan12623又從敝人回應的中間故意插進上面那一段來搞別人的回應!
- 說到參選優良條目,敝人不像Chinuan12623那麼厲害為了陸軍官校一個條目大量發送訊息大量張貼找人過來[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就為了達到目的。就算通知也應當限制在少數人,維基百科裡面就有這樣寫了,請問正常用戶會這樣子做嗎?
- Ebay5678[56]、S89176[57]這兩個帳號跟著Chinuan12623進行相同投票的過往歷史,任何有電腦的人一查就知道,根本不必多說。
- 二二八事件條目最前面的模板早已經註明:「本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維基百科另外也有說明:曾討論相關主題、曾大量編輯、或相關領域專長、或曾要求主動告知、有興趣參與者。看看Chinuan12623前往他人用戶討論頁邀請,以及跟隨的那些人之前跟二二八事件條目到底有啥關聯?Chinuan12623到底是在拼完善條目,還是在拼顏色立場?--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1:54 (UTC)
(※)注意,沒有插話,只是將Barter84屢勸不聽的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做標註(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管理員以前就規勸過他,還是不聽,標注是很無奈,讓社群來檢視,Barter84對主議題詞窮後,只能一再的以離題式的對人不對事發言,來打烏賊戰!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5:25 (UTC)
警告,Chinuan12623有沒有插話,從中間切開別人的回應並插話批評,干擾閱讀,自己最清楚!--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5:47 (UTC)
(※)注意,Barter84你再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我還是會做標註。我以前看過有用戶屢次離題對人不對事發言,遭管理員勸不聽,而以"擾亂"來懲處封禁,我就對你提起糾處吧!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6:06 (UTC)
- (:)回應,各類模板任何人都可掛,不足為奇。關於要撤銷"優特條目",前有規定應要通知主編,你"二二八"被提撤時有人通知,我寫的"陸軍官校"被撤時沒人告知,我反應都來不及。但我跟你不同,我與用戶年來集體修編完善,所以我再提"優良條目"參選,比照"通知主編"之精神,前有"投票"給"陸官"之人我一併通知,這是尊重,因內容達標,所以高達有17票支持。誠心建議Barter84比照辦理,放開心胸,邀用戶與你共同修善條目,再提出"優良條目"參選,並一併通知前有"投票"給"二二八"之人,看他們原來心目中的條目是否仍具資格。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4:36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19"。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6:35 (UTC)
- (:)回應,Chinuan12623要完善自己熱衷又熟悉、爭議相對較少的條目:「陸軍官校」、「陸官專科班校友會」、「中華民國保衛台灣紀念章」、「彩虹眷村」、「軍公教反污名要尊嚴九三大遊行」 [58],是個人的自由,敝人完全沒有意見,但是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明顯認識較少,卻還硬要以個人的強烈動機介入此條目,再相較Chinuan12623跳脫個人所熟悉的條目,並插手介入此條目,已經明顯做出許多錯誤及有問題的敘述,從編輯歷史可以看出還被管理員介入除錯,到現在還是有錯誤尚未能改正。先捫心自問是否比社會大眾認識得更多、更正確才來編修給人看,而不是一直做出問題敘述造成誤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6:29 (UTC)
- (:)回應,這個討論頁的該編輯請求,是在討論Matt Smith於6月21日新提出之編修版本,你意思是指Matt Smith對條目不熟,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等5個認同支持Matt Smith修編版本之人也是都不熟悉來插介此條目,而你是條目主編最暸解了,不用謙虛一點嗎。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6:47 (UTC)
- 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20"。離題者,指跟討論此"引言第三、四段"編修無關之發言。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2:28 (UTC)
- (:)回應,Matt Smith在個人討論頁就表示敝人所說的這幾項問題確實值得商討,Chinuan12623為何避而不提?另外,Chinuan12623、Ebay5678、S89176這三個帳號一直以來投票與討論的附和情況,尤其後兩個自從帳號建立以來依存Chinuan12623的情況,先請管理員進行檢視處理。--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7:28 (UTC)
- (:)回應,歡迎再對本人提出用戶查核,如無,請懲處Barter84一再"離題"與對本人之"對人不對事"批論,懲以擾亂處份。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06 (UTC)
- (:)回應,Chinuan12623沒看到漏掉敝人先前的回應沒關係,敝人再說一次:Chinuan12623跟Ebay5678之間的問題並不是IP地址(用戶查核IP)的問題,Chinuan12623有看過方針嗎?方針有告訴你只要「單純IP不相同」就代表各種行為都沒有問題?只要「單純IP不相同」就代表其他的方式就不存在?方針是這樣寫的嗎?怪哉!--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47 (UTC)
- Chinuan12623在本頁N次在Barter84留言上一行加上「下段為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沒有新意的留言重覆又重覆N次,影響他人閱讀,請停止。--Mewaqua(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51 (UTC)
- (:)回應,歡迎再對本人提出用戶查核,如無,請懲處Barter84一再"離題"與對本人之"對人不對事"批論,懲以擾亂處份。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06 (UTC)
- 你應呼籲Barter84停止非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嚴重擾亂主題之討論,與對本人誣指有分身之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怎本末倒置呢?只要他Barter84回歸主題論述即可。此標註並未影響閱讀,反而提醒了用戶了解Barter84離題發言的嚴重性。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5:36 (UTC)
- 順便一提,請Chinuan12623不要在他人留言中間插入自己的文字(例如2017年6月29日 (四) 14:36 的修訂),見Wikipedia:签名的作用域。--Mewaqua(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6:05 (UTC)
- 同前,說了,"標註"旨在提醒了用戶了解Barter84離題發言的嚴重性,與對本人誣指有分身之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6:12 (UTC)
- @Mewaqua:Chinuan12623擅自更動討論頁,影響到他人的閱讀,可能已經成為習慣了,同樣在這個討論,Matt Smith就指責Chinuan12623:「究竟是誰在誤導?敝人先前針對閣下列舉用戶的說詞詢問閣下他們是在指哪些字句[1],然後閣下請敝人類比、舉一反三[2],於是敝人表示敝人不知道他們是否在指第三、四段[3],然後閣下就開始修改舊留言、變更舊留言位置[4],導致敝人的兩個留言看起來像是自己回復自己似的。哪位用戶是像閣下這樣討論的?」[59]。另外,敝人呼叫管理員說:「管理員們好,如上答案已經出來了,算算看已進行多少次了,盼依照方針現有規定處理。」然後Chinuan12623就故意在敝人這句話的上面插話:「Barter84非針對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60],變成敝人在自己罵自己,Chinuan126232的這種陷人的行徑完全沒在顧忌,正常用戶不可能會這麼做,行為非常之可議!--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7:30 (UTC)
- @Mewaqua:恭喜Barter84拉回了主題,不過你的"部份"連結會誤導用戶,我拉了完整討論,社群見了可了解來去。我整理要點-1.我先提出修編意見,但Matt Smith初有誤解我意,也不希望我用合併答覆(後允拆回答覆),經解釋後,他認同應做"引言-精簡"。2.Matt Smith雖認同第三段精簡內容,但復予修編,並自提出第四段之精簡版內容(6月21日版本,目前討論之版本)。3.Barter84好幾次說服Matt Smith要撤銷版本,但他未接受,並請B提修編版本參考,但B堅持不必修改。4.我初雖對Matt Smith版本部分有異,但經他說明後,我認同支持Matt Smith1p之版本。5.隨後Ebay5678、Tiger、S89176也表示支持Matt Smith之版本,請注意三人是說認同Matt Smith1p之版本。怎麼搞到現在說Ebay5678、S89176是投票支持我,還誣指他們是我分身,此篇討論竟有廿餘處離題發言,很不可思議!
- Barter84二次連結管理員,說有答案了,要查Ebay5678附和我有多少次了,查Ebay5678和和我的關係。我幾次答覆,Ebay5678鮮少參與二二八討論,他在3-6月討論頁的發言與投票率,尚不及你邀來的人與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助陣的十分一,還是傀儡Qqqyyy及分身Mapayna二人跟你的配合度好是無役不參,幸好Q、M被封禁了,否則你Barter84光多了這二張分身票,大家都不用討論跟投票了。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還會懷疑別人有分身,又該被質疑者還曾自清用戶查核是沒問題的,我與Ebay5678關係,全世界都知,就你裝傻說不知,我都"連結"不知幾次了,講了這麼的白話,你還看不懂。...對於Barter84誣指我有分身之人身攻擊,與屢次離題發言而做"標註",實屬無奈!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8:02 (UTC)
- (:)回應,不精確的回應,會直接降低發言的可信度,這點難道Chinuan12623不知道嗎?誇張的言詞,像「無役不參」、「全世界都知」還是少用一點,不然會變成在修辭寫作文。像Chinuan12623與各別不同用戶,長期配合做出相同行為的情形,在這種情形被揭露後,Chinuan12623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那也是Chinuan12623自己個人的見解,還進一步送交用戶查核自清,但實際上Chinuan12623與「各別不同用戶,卻長期配合做出相同行為」的這種情形,壓根與IP查核無關,根本就是走錯方向,上面敝人已經講得很清楚。Chinuan12623指責別人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Chinuan12623何不自己去看看這個連結[61]。--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8:55 (UTC)
- (!)意見,髮夾彎說謊令人厭,是誰連知管理員,指我與Ebay5678、S89176有分身關係,還請管理員送用戶查核,管理員認為沒實證不願意,回說你們自己就可以申核,你們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來紓困解你疑惑,誰知等查出我是沒問題,現在你反大放厥詞說是我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意思你沒這樣認為,反消遣是我自清送交用戶查核。
- 另你又搞錯了。你找來助陣的所謂二二八專業人士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長期操作已久,他們是老鳥了,第一次查核已出,還不承認,經管理員再提覆查確認,才將二者永封,他沒配合你貼文與投票「無役不參」,少了哪次(其不當貼文大多已被管理員移除)。而Ebay5678雖是資深集郵者,但以前是不曾寫維基,因見我寫紅票,正是他專項而栽進維基,他妻小也受他影響,認為寫維基是正向,所以也加入,但初學者不懂"眉角"規定,他不懂聲明共同IP,就像他不會建立自己的用戶頁來跟社群互動,我還幫他般,他寫紅票也引用了一些他發表過的學刊,但被說抄襲,可能是他幫我寫的紅票大幅擴編惹了我的冤家,Jarodalien等人是見獵心喜,把他說的很難聽,才讓他漸退,不過紅票最後還是在Ebay5678手裡完編,並推獲有20票特色條目,雖然Jarodalien有故意二次撤審優特,但還是以高達18票保留,他是個人才,家庭事業有成,沒繼續貢獻維基是損失。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11:53 (UTC)
- (:)回應,不精確的回應,會直接降低發言的可信度,這點難道Chinuan12623不知道嗎?誇張的言詞,像「無役不參」、「全世界都知」還是少用一點,不然會變成在修辭寫作文。像Chinuan12623與各別不同用戶,長期配合做出相同行為的情形,在這種情形被揭露後,Chinuan12623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那也是Chinuan12623自己個人的見解,還進一步送交用戶查核自清,但實際上Chinuan12623與「各別不同用戶,卻長期配合做出相同行為」的這種情形,壓根與IP查核無關,根本就是走錯方向,上面敝人已經講得很清楚。Chinuan12623指責別人有找傀儡分身紀錄的人,Chinuan12623何不自己去看看這個連結[61]。--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8:55 (UTC)
- 順便一提,請Chinuan12623不要在他人留言中間插入自己的文字(例如2017年6月29日 (四) 14:36 的修訂),見Wikipedia:签名的作用域。--Mewaqua(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6:05 (UTC)
- 你應呼籲Barter84停止非此編修議題之"離題-發言,嚴重擾亂主題之討論,與對本人誣指有分身之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怎本末倒置呢?只要他Barter84回歸主題論述即可。此標註並未影響閱讀,反而提醒了用戶了解Barter84離題發言的嚴重性。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5:36 (UTC)
- (:)回應,Matt Smith在個人討論頁就表示敝人所說的這幾項問題確實值得商討,Chinuan12623為何避而不提?另外,Chinuan12623、Ebay5678、S89176這三個帳號一直以來投票與討論的附和情況,尤其後兩個自從帳號建立以來依存Chinuan12623的情況,先請管理員進行檢視處理。--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7:28 (UTC)
贊成修改,原文用詞顯然偏頗John Chan(留言) 2017年7月4日 (二) 08:33 (UTC)
編輯請求
@Lanwi1、Antigng、Outlookxp:Barter84一再"離題"討論發言有20次,因無益,本人停述。建議執行編輯請求,理據已列出,經討論已有Chinuan12623、Matt Smith、Ebay5678、Tiger、S89176認同支持Matt Smith修編之版本(如頁上),Barter84的異議理據不足:1.空泛的重覆所謂的模糊弱化說,無實質反對內容。2.誣指他人編修動機與"對人不對事"離題說。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1:50 (UTC)
@Lanwi1、Antigng、Outlookxp:敝人理據已經表示得很清楚,反對掩飾與弱化,有文獻支持,而且二二八基金會網站與各地二二八紀念碑碑文都可以做為直接證據。--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05 (UTC)
- 支持Barter84,除非Chinuan12623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該條目相關段落的「現時版本」內容與所列來源不符。--Mewaqua(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9:26 (UTC)
- @Mewaqua:你搞錯對象了,現在討論的編輯請求是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來源同前,沒減也沒不符,摘:Matt Smith說明-傾向於精簡的-此次的精簡,敝人個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你支持Barter84論述?煩請將整頁之各方論述在檢視一次為妥。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2:26 (UTC)
- @Mewaqua:Matt Smith更改的版本中,裡面依然留存被弱化的字詞,這正是Chinuan12623先前的傑作,而Chinuan12623亟欲修改內文的強烈動機很明顯,他在條目討論頁就說過他鮮明的立場,他很感謝兩蔣(蔣介石與蔣經國)[62],這樣子還硬要來編修改造二二八事件條目,有可能會讓人有稍許的信任嗎?--Barter8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3:41 (UTC)
各條目日期,中國舊曆轉換成西曆
如題,民國以後用西曆沒問題(廢舊曆用新曆),秦漢時期以前用西曆沒問題(月日記載過少可無視),然而中間你純用西曆,那就有問題了。
眾所皆知,秦朝以後,中國舊曆元旦和西曆元旦相比,前期提早兩個月多,到了後期慢了一個月多,而條目內容,但凡把舊曆十二月換算成西曆明年1月,造成了中國歷史事件,凡發生在舊曆十二月者,一律被調整至西曆明年,舉例如禿髮樹機能、魏元帝,一個寫280年去世,一個寫303年去世,但對中國舊曆來說,他是前一年的事件,你移到後一年就不對了。又晉武帝即位日期,我看到有寫成「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265年2月4日)」,舊曆換算成西曆應該是266年2月8日,你寫成265年2月4日就錯了,差一年可就差很多。我的建議是年數與月日分開註明,寫成「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丙寅(明年2月8日)」,諸如此類。
月日方面,多換算成西曆,人家日本維基的作法是,有關日本條目的,明治以前用舊曆日期,後面括號注明對應的西曆日期,明治以後用西曆日期。中國、朝鮮、越南同日本例,西方的還是用西方的,這點可參考下。--DEMONBANE(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03:00 (UTC)
- “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265年2月4日)”错误的话,应该改成“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266年2月8日)”,而不是“咸熙二年(265年)十二月丙寅(明年2月8日)”--苞米(☎) 2017年6月25日 (日) 19:46 (UTC)
- “咸熙二年”不等同于“265年”--苞米(☎) 2017年6月25日 (日) 19:47 (UTC)
- 可年號的條目,其對照表,一年對應一個西曆紀元,如咸熙二年對應265年,作266年就差了一年,不覺得奇怪嗎?而我也想知道,發生在舊曆十二月的史事,維基百科是要依中國舊曆歸為前一年事,還是要依西曆歸為後一年事?月日是用舊曆日期,還是換算成西曆日期?--DEMONBANE(留言) 2017年6月26日 (一) 20:20 (UTC)
- 對照表一年對應一個西曆紀元,那是大致相等,不是完全相等。中曆十二月的史事若依中曆算今年,若依西曆算明年,以距離現在最近的丙申年而言,其十二月可以說跨年了,也可以說還沒有跨年,看你用什麼曆法。-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6日 (一) 15:18 (UTC)
Soac 索艾克
各位資深維基人好,由於「利益衝突」原則,我無法以職務相關角色編寫 "Soac 索艾克"之簡介,懇請各位資深維基人對下列簡介檢視並協助創建編輯,非常感謝!!
Soac 索艾克
Soac(中譯:索艾克,1985年12月5日-),本名劉永偉,畢業於 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台灣的料理人、電視節目主持人與飲食顧問。曾與 Joël 喬艾爾搭擋主持 TLC旅遊生活頻道節目《雙廚出任務》、《雙廚星任務》。
簡介
原本從事網路與品牌行銷和平面設計工作,因緣際會踏入料理的世界而不可自拔,從此著迷於異國的道地家常菜色與鍋碗瓢盆裡。喜歡結交各地會料理的朋友,一起做菜、一起大口吃飯、一起喝酒,這些在家聚餐的片刻對 Soac 來說是休息也是充電,更是永遠不會退的癮頭。擅長地中海、泰國、墨西哥等異國家鄉料理以及甜點烘焙,並轉化成在家裡也容易操作的烹飪方式。曾任職於 4F COOKING HOME 廚藝教室總監長達五年,目前為 TLC 旅遊生活頻道《雙廚星任務》主持人與「台灣燙 Taiwan Tongue」計畫發起人。於 2016 年出版個人第一本食譜書《餐桌上 On the table》;2015 年以《雙廚出任務》第二季榮獲第 50 屆金鐘獎綜合節目主持人獎。
作品
主持
- 2013年 旅遊生活頻道《雙廚出任務》第一季
- 2013年 愛料理TV 第一季
- 2014年 旅遊生活頻道《雙廚出任務》第二季
- 2014年 愛料理TV 第二季
- 2015年 華視《小廚當家》第一季
- 2015年 旅遊生活頻道《雙廚星任務》第三季
廣告代言
- 2016年 五月花妙用廚房紙巾(與 Joël 喬艾爾共同代言)
- 2016年 Foodsaver 食物真空包裝機
- 2017年 KOH Coconut 酷椰嶼冷壓初榨有機椰子油
- 2017年 SUNMAI 金色三麥 年度活動合作
活動參與
- 2017年 KOH Coconut 【食尚好椰的人生料理提案 】 快閃食演秀
- 2017年 KKBOX 音樂上桌Music On the Table
- 2017年 文博會|我們在文化裡爆炸【珍便當/臺灣人的自珍之味】
- 2017年 OKAPI博客來生活誌 世界閱讀日
- 2017年 國立臺灣博物館 永續年夜飯
- 2016年 舒康雞美式餐車
- 2016年 Autumn Coffee Flow
- 2016年 TLC 台中清新野餐日
- 2016年 TLC 基隆海洋野餐日
- 2016年 Nespresso VIP Event
- 2016年 Victorinox ╳ GQ 城市野營嘉年華
- 2016年 五月花【紙出美味】料理活動
- 2016年 格蘭父子【私藏酒窖】 威士忌創意料理講座
- 2016年 TLC 台北野餐日
- 2015年 TLC 基隆海洋野餐日
- 2015年 udn 聯合報系 願景工程【明日廚師 ╳ 翻轉餐桌論壇】
- 2015年 誠品生活【名人廣播分享】嘉賓
- 2015年 誠品生活一月刊 專訪人物
- 2015年 台畜新品發表餐酒會
- 2015年 法國奧斯卡 OSCAR奇異果媒體記者會
- 2015年 Le Creuset ╳ Biteology POP-UP ! Store
- 2015年 TLC 週末戀愛節活動嘉賓
- 2015年 TLC 台北野餐日
- 2014年 彰化土地生活節,出席示範創意料理
- 2014年 台北國際食品展秘魯館,國家主題日活動出席示範料理
- 2014年 TLC 台北野餐日
- 2014年 TLC 男人下廚日
- 2013年 Le Creuset ╳ 粉樂町 野餐廚藝分享者
媒體露出
- 2017年 hengstyle生活誌 Vol.1
- 2017年 Neighborhood Taipei Guide
- 2016年 好吃 Vol.25
- 2016年 漂亮家居my HOME No.189
- 2016年 美麗佳人 Marie Claire No.282
- 2016年 Sense好感 No.53
- 2016年 @cooking愛料理享樂誌 No.002
- 2016年 TAIWAN TATLER No.97
- 2016年 GQ No.236
- 2015年 Let's Music No.17
- 2015年 Ligne Roset No.02
- 2015年 飲食男女 No.84
- 2014年 Bella 儂儂 No.359
- 2014年 食尚玩家 No.289
- 2014年 M. Mag. 飲食、食譜專欄
- 2013年 Esquire君子 No.100
品牌經營
- 2013年 共同創辦【伊莉莎白 生活醬料提案】品牌
- 2017年 台灣燙 Taiwan Tongue 計畫
講座課程
- Skills 料理教室講師
- La cook 樂料理教室講師
- Park kitchen料理教室講師
- 富邦秋季講堂飲食系列課程講師
著作
- 《4F料理生活家課程精選》,編校、發行(2011.01.06,一起來出版)
- 《一學就會,泰國媽媽味》,編輯(2013.06.06,一起來出版)
- 《come together vol.1 好友餐桌》,編撰(2013.07.04,一起來出版)
- 《come together vol.2. Re.Love 日日使用的舊日美好》,編撰(2014.03.12,一起來出版)
- 《雙廚鬥陣 好菜上桌》,共同編撰(2016.01.16,合作社出版)
- 《On the table 餐桌上:Soac與好友們的西式家常料理》編撰(2016.07.07,自轉星球文化出版)
獎項紀錄
- 第一季《雙廚出任務》入圍 金鐘獎第49屆綜合節目獎
- 第二季《雙廚出任務》入圍 金鐘獎第50屆綜合節目獎
- 第二季《雙廚出任務》榮獲 金鐘獎第50屆綜合節目主持人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iosgroupassistant(對話|貢獻)於2017年06月26日 06:12 (UTC)加入。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17年6月26日 (一) 08:42 (UTC)之前加入的。
條目應否收錄多個單一新聞 - 2
(想提交意見時發現Jimmy-bot已存檔 囧rz……)
發表一下意見:
- 上面有人提出「20XX年XX」類型條目不是一般條目,這點我同意。這次「應否收錄多個單一新聞」的討論不適用於這種條目。
- 中文維基應收錄多個單一新聞。然而,章節標題和內容必須保持中立(下面我會詳細說明)。
- 回應一下上面幾位編輯的看法:
- 今年5月尾至今,我在2017年香港中一直有更新每日的新聞。我一向奉行一個原則,新聞報導裏所有具有評論色彩內容(除非該人/該組織的言論跟事件有重大關係)如「我認為」、「我覺得」的文字等等我全數不加入。意思指只報導事實,讓讀者自行評價。
- 恕我反對將這些單一新聞內容加入「歷史」這一章節,原因是「歷史」一節應著重於該團體/機構的整體歷史發展(即「歷史」一節應寫有關「XXX的整體歷史」,如「中文維基百科的整體歷史」),個別事件不應收錄於此章節。然而,將這些內容寫進一個獨立章節時標題應使用「相關事件」/「評價」並剔除報章資料上的所有主觀內容(數據的比較不在此限)。
- 所有事件如Fxqf所言應達到「重大、來源和影響」的要求。另所有事件的內容應「以4-5句表達事件的所有事實」(如事件的發展時間較長不在此限,但亦不要過長)。以我在2017年香港的編輯經驗,這是一定能做到的。如事件是較重要而可獨立成為另一個條目時,原條目「相關事件」/「評價」一節都要加入內容,只不過在內容的上方應加入「參見:XXXX」的文字,而「XXXX」須連結至詳細記述該事件的條目。
- 雖然跟單一新聞的話題不太有關係,還有一點我想奉勸各位。我建議各位尋找新聞來源時應找些公信力較高的報章/媒體,香港中文大學公布的最新香港媒體公信力可協助大家選擇。至於其他地方的媒體公信力小弟我實在幫不了大家,抱歉。
-- FrancoT 留言討論 貢獻 2017年6月26日 (一) 17:03 (UTC)
(~)補充:句子的定義是「以句號作結的句子」。-- FrancoT 留言討論 貢獻 2017年6月27日 (二) 16:20 (UTC)
- 意見大致同Francotsangfh,有空會再補充。—Baycrest (作客) 2017年6月28日 (三) 17:17 (UTC)
- 各位可以参考:有关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争议。如果香港的某一家医院的争议真的多的可以像中央电视台那么多时,可以考虑另立条目。--Fxqf(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9:49 (UTC)
- 同意Fxqf的看法,條目的大部份內容不應以爭議/事件為題。-- FrancoT 留言討論 貢獻 2017年6月29日 (四) 10:03 (UTC)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等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人,在深圳市与五大商会及多个建制派政党负责人会面,传达林郑月娥是以总书记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政治局“唯一”支持的下届特首候选人。
2017年香港中的这一句是您写的吗?可以添加来源吗?--Fxqf(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3:49 (UTC)
- @Fxqf:肯定不是我寫的,5月尾前的新聞都不是我寫的。來源方面我嘗試找一下,但是我有理由相信你引出的句子是媒體根據消息人士的信息而報導的,意即句子有可能並非事實。-- FrancoT 留言討論 貢獻 2017年6月29日 (四) 13:55 (UTC)
- 找到相關出處了,有數個媒體都有報導這個消息。[63][64][65][66]4個來源裏東方日報、now新聞台和立場新聞都根據消息人士的說法,表示張德江是傳達中央政治局有關林鄭月娥為行政長官唯一人選的決定,而所有來源都表示張南下深圳會見建制陣營。依我看,由於這些都是「消息人士」的信息,真實度存疑。我會刪除在2017年香港裏你引出的句子。-- FrancoT 留言討論 貢獻 2017年6月29日 (四) 14:10 (UTC)
- @Francotsangfh:非常感谢您,我只是觉得没来源的句子应该搜索一下,我在大陆,香港的很多网站访问不了。既然真实度存疑,理应删除或者添加fact模板、Primarysources模板。--Fxqf(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4:20 (UTC)
- FrancoT 留言討論 貢獻 2017年6月29日 (四) 14:23 (UTC)
- @Francotsangfh:应该保留,我只是觉得应该添加来源。--Fxqf(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6:05 (UTC)
明白,相關內容已刪除。感謝閣下提示。--
臺灣的各個捷運路線條目的「車站」章節的表格標題「Station Name」
關於臺灣的各個捷運路線條目的「車站」章節的表格標題「Station Name」
車站的英文站名的欄位標題應使用中文「英文名稱」或「英文站名」吧?怎麼會是英文「Station Name」呢?畢竟這裡是中文維基。-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7日 (二) 03:18 (UTC)
- 同意,可参考环状线 (吉隆坡)。-- angys (讨论)(留名)(奖杯柜) 2017年6月29日 (四) 07:48 (UTC)
- 當然要標示英文名稱阿 囧rz……,所以(+)支持--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9:37 (UTC)
- 我的意思是這個欄位的標題應使用中文,不是要不要標示車站的英文名稱。聽說寫成Station Name是個慣例,個人認為是很奇怪的慣例。
原本是(以下略)
路線 | 車站編號 | 車站名稱 | Station Name | 站體型式 | 交會路線 | 所在地 | |
---|---|---|---|---|---|---|---|
BL 板南線 | |||||||
南 港 線 |
BL23 | 南港展覽館 | Taipei Nangang Exhibition Center | 地下 | 文湖線 | 台 北 市 |
南港區 |
BL22 | 南港 | Nangang | 23px 台灣高速鐵路 臺灣鐵路管理局縱貫線 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宜直線鐵路 | ||||
BL21 | 昆陽 | Kunyang |
改成
路線 | 車站編號 | 車站名稱 | 英文站名 | 站體型式 | 交會路線 | 所在地 | |
---|---|---|---|---|---|---|---|
BL 板南線 | |||||||
南 港 線 |
BL23 | 南港展覽館 | Taipei Nangang Exhibition Center | 地下 | 文湖線 | 台 北 市 |
南港區 |
BL22 | 南港 | Nangang | 23px 台灣高速鐵路 臺灣鐵路管理局縱貫線 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宜直線鐵路 | ||||
BL21 | 昆陽 | Kunyang |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9日 (四) 11:07 (UTC)
- 痾...也許寫成英文站名真的好一點...或是英文站名加個Station Name(即Station Name上面加個英文站名),即以下(抱歉拿來複製一次了)--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23:09 (UTC)
路線 | 車站編號 | 車站名稱 | 英文站名 (Station Name) |
站體型式 | 交會路線 | 所在地 | |
---|---|---|---|---|---|---|---|
BL 板南線 | |||||||
南 港 線 |
BL23 | 南港展覽館 | Taipei Nangang Exhibition Center | 地下 | 文湖線 | 台 北 市 |
南港區 |
BL22 | 南港 | Nangang | 23px 台灣高速鐵路 臺灣鐵路管理局縱貫線 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宜直線鐵路 | ||||
BL21 | 昆陽 | Kunyang |
- @Z7504:我認為英文站名與Station Name不必並列,光寫英文站名就好。-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30日 (五) 03:50 (UTC)
- 恩...這點看主編或是其他人怎麼認知吧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7:14 (UTC)
- 討論這個沒有啥特別意義吧...每個主編有每個人不同的習慣,事實上並沒有造成影響。--小火車(留言) 2017年7月1日 (六) 15:37 (UTC)
- 有影響,這已經變成一個盲目從眾的「慣例」了,臺灣每條捷運路線條目都用Station Name,哪有「不同的習慣」呢?而用Station Name明明是不對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7月1日 (六) 16:38 (UTC)
- 盲从+1,支持改成“英文站名”。--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日 (日) 03:23 (UTC)
- 理應改成「英語站名」,光使用「Station Name」從任何理由上都是說不通的。試想,要按這慣例的話,俄羅斯車站列表的站名欄位也都要寫「Название станции」、韓國車站列表的站名欄位也都要寫「역명」了。這樣子對大部分讀者來說還方便嗎?兩者也都是不如寫成「俄語站名」和「韓語站名」比較好啊。——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7月3日 (一) 02:15 (UTC)
- 「英文站名」+1,其他語言同樣跟隨。順道說一下,「文」是寫的、「語」是說的,所以「X文」應該更適合。--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17年7月4日 (二) 07:32 (UTC)
- 理應改成「英語站名」,光使用「Station Name」從任何理由上都是說不通的。試想,要按這慣例的話,俄羅斯車站列表的站名欄位也都要寫「Название станции」、韓國車站列表的站名欄位也都要寫「역명」了。這樣子對大部分讀者來說還方便嗎?兩者也都是不如寫成「俄語站名」和「韓語站名」比較好啊。——Howard61313(留言) 2017年7月3日 (一) 02:15 (UTC)
- 盲从+1,支持改成“英文站名”。--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日 (日) 03:23 (UTC)
- 有影響,這已經變成一個盲目從眾的「慣例」了,臺灣每條捷運路線條目都用Station Name,哪有「不同的習慣」呢?而用Station Name明明是不對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7月1日 (六) 16:38 (UTC)
- 討論這個沒有啥特別意義吧...每個主編有每個人不同的習慣,事實上並沒有造成影響。--小火車(留言) 2017年7月1日 (六) 15:37 (UTC)
- 恩...這點看主編或是其他人怎麼認知吧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6月30日 (五) 07:14 (UTC)
有關刪除動畫相聯條目
- 動畫電視台列表:列表定義空泛且不齊全→任何電視台都播放動畫
- 日本深夜動畫列表、日本動畫列表 (漢語拼音順)、日本動畫列表 (英譯):可由日本動畫列表 (年份順)取代
--一生只愛動畫(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8:25 (UTC)
“任何电视台”?不过看起来这又是个可以用分类代替的列表。--燃灯 谈笑风生 2017年7月2日 (日) 03:26 (UTC)
好像遇到奇怪人士
User:Wetitpig0此人突然對兩個既有條目以「侵犯版權」為由移除內容——太極峽谷、朱利全,但條目存在已久現在才說「侵犯版權」是否較奇怪?從網上找到的疑似「抄襲來源」很可能其實是抄自維基,已到這階段很難說誰抄誰的。Silvermetals(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7:39 (UTC)
- 善意推定的话,可能是他查侵权时忘记检查条目的历史版本。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6月27日 (二) 17:45 (UTC)
- 建議提出侵權的編者要理解甚麼是Wikipedia:维基百科拷贝网站,像是太極峽谷的編輯Special:diff/44934250,他提出的侵權網站「淘大白」其實是「不遵守版權協議」的網站。--Steven |_-。) 2017年6月27日 (二) 23:59 (UTC)
Don't be evil
不作惡?不做惡?--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6月28日 (三) 02:14 (UTC)
- Google没给出中文翻译,如果从语法来看,“be evil”更像是“成为邪恶的”,“做”是带有主语者去动作一件事的意思,“作”是带有主语者(自身)去成为一样东西的意思,所以“作”更符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8日 (三) 03:18 (UTC)
- 或者是复合的意思,“不成为邪恶,不做邪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8日 (三) 03:22 (UTC)
- 然而“不作惡”更為常用。--【和平至上】💬📝 2017年6月28日 (三) 05:42 (UTC)
- XDD 哈哈哈 乾脆寫 不為惡 好囉~~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6月29日 (四) 23:20 (UTC)
- 然而“不作惡”更為常用。--【和平至上】💬📝 2017年6月28日 (三) 05:42 (UTC)
關於中華職棒的明星賽條目
歷年的條目幾乎都無加入,但在臺灣棒球維基館的條目卻有加入,那麼維基百科上的中華職棒明星賽的條目是否要加入全壘打大賽? 希望個未能踴躍提供意見--學生會會員天蓬大元帥※開心過夏天 2017年6月29日 (四) 00:57 (UTC)
- 這個嘛...(=)中立吧,一建議是先去看看台灣棒球維基館怎麼寫的,二的話...(要從職棒1年建到27年嘛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09:39 (UTC)
- 插句話:職棒元年才對吧!?您有聽過光緒1年或明治1年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9日 (四) 11:13 (UTC)
- 對!沒有... 囧rz……,那以後絕對要說第一屆的賽事說第元屆也可了,哈--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1:27 (UTC)
- 不可,矯枉過正,只有年號或類似年號的稱呼才必須這樣用,其餘序數不可也不必。-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9日 (四) 11:34 (UTC)
- 嗯,好吧,那你認為一、壹、元和首這四字有什麼差別嗎?(的確是DYK水準好)--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1:40 (UTC)
- 抱歉!我的學識不足以回答您這個高深的問題,我只知道職棒元年不能寫成職棒1年而已。-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9日 (四) 14:28 (UTC)
- 嗯,好吧,那你認為一、壹、元和首這四字有什麼差別嗎?(的確是DYK水準好)--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1:40 (UTC)
- 不可,矯枉過正,只有年號或類似年號的稱呼才必須這樣用,其餘序數不可也不必。-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9日 (四) 11:34 (UTC)
- 對!沒有... 囧rz……,那以後絕對要說第一屆的賽事說第元屆也可了,哈--Z7504(留言) 2017年6月29日 (四) 11:27 (UTC)
- 插句話:職棒元年才對吧!?您有聽過光緒1年或明治1年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6月29日 (四) 11:13 (UTC)
- ^ 1.0 1.1 Living DNA and Eupedia (编). Korea Regional DNA Project. [2025-01-02] (英语).
- ^ 2.0 2.1 Jungeun Kim, Sungwon Jeon, Jae-Pil Choi, Asta Blazyte, Yeonsu Jeon, Jong-Il Kim, Jun Ohashi, Katsushi Tokunaga, Sumio Sugano, Suthat Fucharoen, Fahd Al-Mulla, Jong Bhak. The Origin and Composition of Korean Ethnicity Analyzed by Ancient and Present-Day Genome Sequences. Genome Biology and Evolution. 2020, 12 (5): 553–565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