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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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講述台灣公路概況及歷史。

目录

[编辑] 定義

依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舉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等[1]

[编辑] 歷史

[编辑] 古道

参见:台灣古道

清治時期為「開山撫番」及日治時期有效管理山區之原住民所開闢之道路.。

[编辑] 日治時期

依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採取的公路之始,為日治時期之縱貫道路及指定道路,以軍事戰備為首要目標。[1] 日本本土於1920年通過道路法,1926年台灣之5州行政區所轄市內重要道路有了快速發展,但全島性道路系統要自1936年台灣總督府交通區道路港灣課提出全島道路舖設計畫,才有更進一步的系統性發展。除延續1926年道路改良計畫外,並於國道、指定道路與地方道路之建設。[2]50年殖民年間之道路建設成果:指定道路總里程3689.7公里(包含縱貫道路461.4公里),及市街庄道路13994.6公里。[3]

[编辑] 戰後

二次大戰時,多處公路因盟軍轟炸被毀,戰後所剩能通車路段僅餘百分之四十。1945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始設立公共工程局,掌台灣省公路工程事宜。1946年設立台灣省公路局,1949年,公共工程局歸併公路局。1959年進行公路規劃,評估日後二十年公路發展並分為環島公路、橫貫公路、內陸公路、濱海公路及聯絡公路等五大類,總里程約一萬六千公里。1961年完成全省公路普查及公路編號。今日之公路系統於1983年的公路普查中大致定型[1]

[编辑] 分類及編號

[编辑] 分類

  • 依行政系統
    • 國道
    • 省道
    • 縣道
    • 鄉道
    • 專用公路
  • 依運輸功能
    • 高速公路
    • 快速公路
    • 主要公路
    • 次要道路
    • 地區公路
  • 依地理環境
    • 高速公路系統
    • 快速公路系統
    • 環島公路系統
    • 橫貫公路系統
    • 縱貫公路系統
    • 濱海公路系統
    • 聯絡公路
  • 依設計標準
    • 一至六級路

[编辑] 編號

1947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始公佈道道網計畫,有「基四」、「經五」、「緯六」及聯絡線二十二條之編號。1949年內戰失利,政府遷台而未實施。1960年公路法所設為省、縣及鄉道三級。

[编辑] 現況

台灣公路遍及台灣及澎湖地區各鄉鎮,公路系統依公路法規定分為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專用公路共五級,總長度40,262公里2007年止)。除以上五級公路外,其餘為普通道路,道路又分由水土保持局管理的農路、由林務局管理的林道、位於都市計劃區內的市區道路(含市區快速道路、巷弄)和其它普通產業道路及私人道路。

台灣公路由高公局(負責國道和台2己線)、公路總局(負責省道與代養受託縣道)、縣市政府(負責縣道、鄉道與專用公路)負責養護[4]。直轄市內道路除國道與省道外均屬市區道路,除國道外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管理。

[编辑] 國道

國道標誌
主条目:中華民國國道

國道標誌以中華民國國花梅花為型,目前有10條(含國道7號),除國道三甲外均為高速公路。重要的幹線國道有以下三條:國道一號為中山高速公路,興建於1970年年代,北起基隆港、南至高雄港,全長373.3公里;國道三號北起基隆、南至屏東東港,全長431.5公里,又稱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正式命名前,一般都稱為第二高速公路、二高,目前仍然常用,反而較少人知道正式名稱);國道五號自國道三號南港系統交流道分出,迄於宜蘭蘇澳,全長54.3公里,正式名稱為「蔣渭水高速公路」,一般多稱為北宜高速公路,是台灣目前唯一橫跨東西部的高速公路。

[编辑] 省道

省道標誌

省道標誌以盾牌為型,目前大約94條(含使用省道快速公路),以台北市忠孝東西路中山南北路口為台灣公路原點[5],公路南北向為奇數,東西向為偶數。台1線為著名的縱貫公路,早在19世紀即有今天的路線。台8線為中部橫貫公路,而台9線則是東部的縱貫道路。台61線為西部濱海快速公路,自1992年起興建至今逐段通車。此外,為能夠連結國道一號與國道三號,同樣自1992年起,實施1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原稱「東西向快速道路」)的興建計畫,至今大多已局部或全線通車。


[编辑] 縣道

縣道標誌
主条目:台灣縣道

縣道標誌以黑框白底長方形為型,內置三碼數字編號(101號起編),支線以天干記。為聯絡縣(市)與縣(市)的公路,目前共147條。自1961年起公告台灣縣道,當時有許多公路編號雖為縣道,卻因重要性不足而至於鄉道編制內(亦有鄉道編號至於縣道編制內)。早期澎湖縣道於編號前冠以澎湖二字(今日自201號起編至205號)。爾後又經個別調整或縣道公路之升級形成今日縣道系統,縣道如經直轄市境內者依現行公路法之規定將自直轄市界起起編。不隸屬台灣省金門縣連江縣境內無縣道。

[编辑] 鄉道

鄉道標誌
主条目:台灣鄉道

鄉道標誌幾何外形與縣道相同,但編號前冠以縣市簡稱,目前全台灣共2360條(2010年資料)早期跨縣市鄉道(今多依所在縣市各自改編)依行經縣市順序簡稱冠於編號前(如:市嘉南13線)。2007年2010年間陸續解編境內的鄉道。預計2010年12月25日北中南高四縣升格後境內縣道與鄉道將全部解編,但因改制後市轄區域廣大且無標誌指引用路人等問題。交通部研議修正《公路法》,擬新增市道、區道兩種,市道、區道之編號將維持原有縣、鄉道之編號[6]

[编辑] 專用道路

主条目:台灣專用公路

專用公路則依專用公路管理條例可由公私機構申請興建以供運輸,目前有35條。編號與鄉道大致相同,但在縣市簡稱與數字編號間插入「」字以茲區別。

[编辑]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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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公路法 (中華民國)
  1. ^ 1.0 1.1 1.2 認識公路
  2. ^ 日治時期臺灣近代舖設道路的演進及其發展
  3. ^ 台灣地區省縣道路線檢討與編號調整規劃
  4. ^ 縣境內縣道、鄉道及重劃區內農路、水防道路(後兩項視各縣自治條例規定)由縣政府養護,其餘市區道路、村里道路 (含產業道路、農路、巷道)則由鄉 (鎮、市) 公所管理;如自治條例許可,部分縣政府(如嘉義縣澎湖縣)得將鄉道委託鄉 (鎮、市) 公所管理。(花蓮縣連縣道亦可授權鄉 (鎮、市) 公所管理)
  5. ^ 台1線、台1甲線、台2甲線、台3線台5線台9線的交叉點,即行政院監察院所在路口
  6. ^ 新聞稿-因應五都改制及強化公路管理機制配合修正公路法,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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