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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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稱 | 臺 | ||||
| 行政區類別 | 省(參見:精省) | ||||
| 省會 | 南投縣南投市 | ||||
| 省主席 | 蔡勳雄 | ||||
| 政府網站 | 臺灣省政府 | ||||
| 總面積 | 35,582.7487平方公里 | ||||
| 總人口 | 18,827,136人(2009年6月) | ||||
| 方言 | 閩南語、客家話、台灣南島語言 | ||||
| 相鄰省份 | 福建省 直轄市:臺北市、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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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省示意圖 (深灰色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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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簡稱臺)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省份,也是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兩個省份之一,管轄範圍包括台灣島(不含台北市、高雄市)、澎湖群島,以及鄰近附屬島嶼。其建省歷史可追溯至清朝在台灣設置的福建台灣省。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區域全境(即台澎金馬)的98%以上,而人口則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人口的80%以上,均構成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主體。
2010年,現屬臺灣省之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均將脫離此省並升格為直轄市(高雄縣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合併)。[1]
目录 |
[编辑] 歷史
- 参见:台灣歷史
- 遠古時代,臺灣與中國大陸相連,後來因地殼運動,相連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峽,出現臺灣島。
- 台灣原住民是已知最早居住於台灣的現代人類,其各部族散居台灣,並未建立統一的治理機構。臺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從中國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的。1971年和1974年,在臺南縣左鎮鄉發現臺灣目前最早的人類化石,命名為「左鎮人」。考古學家認為,「左鎮人」是在3萬年前從中國到臺灣的,與福建考古發現的「清流人」、「東山人」同屬中國舊石器時代南部地區的晚期智人,都繼承了中國直立人的一些特性。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琉球人種的琅嶠人。
- 有文字記載臺灣的歷史可追溯到西元230年,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對臺灣最早的記述。三國東吳孫權派兵到「夷洲」(日治時期學者伊能嘉矩在《台灣文化志》中,推斷其所描繪的「夷州」就是現今的台灣。)
- 隋唐時期(西元589年—618年)稱臺灣為「流求」。隋朝曾三次出師臺灣。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
- 宋元時期(西元960年—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西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元朝也曾派兵前往臺灣。
- 明朝的福建和鄭芝龍海盜集團曾有組織地移民臺灣。廈門自古有“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之稱。自宋代以來廈門與臺灣同屬一個行政單位,人民密切關係與往來,正如清朝編的《臺灣府志》所載:「臺郡與廈門如鳥之兩翼,土俗謂廈即臺,臺即廈」。臺灣人民70%的祖籍地源於閩南地區,因此臺灣人日常生活中時常使用閩南語與客家話。
-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列強,開始把觸角伸向亞洲。17世紀初,荷蘭侵入臺灣。西班牙也佔領了部分臺灣北部和東部,後於1642年被荷蘭接收。荷蘭在台南建立「熱蘭遮城」。荷蘭實行強制統治,激起了臺灣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爆發一次較大規模的郭懷一武裝起義。
- 1661年4月,南明將領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由金門進軍臺灣。隔年2月,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明鄭時期,鄭成功將台灣改名“東都”,並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稱東寧,設立「東寧總制府」,當時英國人稱台灣為「福爾摩沙王國」。《清一統志台灣府》稱鄭經時代的台灣為東寧省。
- 清朝為了消滅明朝殘餘勢力,清聖祖康熙拒絕了「東寧」依朝鮮例成為清朝“藩屬”的建議,堅持要台灣執行薙髮、易服、登陸的政策,直到清朝攻下台灣之後,於1684年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內。
- 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台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台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台分治;9月5日,宣布台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台灣省[2],首任台灣巡撫(1887年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為劉銘傳。台灣省下設3府(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以及1直隸州(台東直隸州) 。
-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即殖民地,性質近似中國的藩部)。1895年5月23日台灣人民為免於被割讓,丘逢甲倡議建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台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6月清軍將領劉永福被擁立為第二任總統,繼續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11月28日日本台灣總督府宣告:「全島悉予平定」。從此,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 日本將台灣劃分為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台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台灣(日本史載,古代日本人稱台灣為高砂、高山國等)。
- 1937年,七七事變後,中國展開了八年抗戰,期間不少臺灣人赴中國參與抗戰。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佈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依據盟軍太平洋戰區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在中國、台灣、澎湖及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戰區元帥蔣中正投降,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收台灣。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台灣運作,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一省。
-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
- 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同年,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台灣省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
- 1994年,台灣省舉辦唯一一次的民選台灣省省長選舉,由國民黨籍宋楚瑜當選。
-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台灣省政府裁撤、移除自治法人地位、並簡併改組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同福建省政府)。
[编辑] 主權問題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台灣,台灣海峽兩岸進入分治狀態。在1990年代以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1949年成立起至今,亦一直聲稱擁有台灣的主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的行政區劃中都明確設有台灣省。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置的臺灣省内,台北市和高雄市不具直轄市地位,與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同屬省轄市;而中華民國的台北市和高雄市屬直轄市,並不屬於台灣省。
[编辑] 行政區劃
臺灣省作為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了台灣本島的大部分區域(不含臺北市、高雄市)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6縣 、5市(精省後直接隸屬於中央政府,在現行法律中稱為「市」,地位與縣相同)。
[编辑] 省會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遷台後,中央政府駐地及台灣省省會都設在台北市。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台北而直接癱瘓行政中樞,中央政府於1956年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興建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
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南投市虎山山麓營盤口庄建設,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6月30日,省府正式遷南投縣中興新村;在台中市亦有黎明辦公區(精省後,改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園區)。
[编辑] 政府體制
[编辑] 清治時期台灣省歷任巡撫
中法战争(台灣民間俗稱為「西仔反」)期间,由于法国海军屡次在台湾淡水、基隆附近海域大败清朝水军,清政府终于认识到台湾的重要性,始在台湾設省。另外,由于当时指挥清军对法作战英勇,刘铭传升任第一任台湾巡抚。
[编辑] 中華民國臺灣省歷任最高首長
1945年10月25日,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行省,但不同於其他省份,國民政府當時以「台灣省行政長官」作為台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前福建省主席陳儀出任。1947年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台灣省政府主席(簡稱省主席)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成為台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
台灣省政府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台灣省內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員,並舉派其中一員任職主席。1994年,首次舉行台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台灣省政府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精省」或「凍省」),省長職務再度改為省主席,由總統指派。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量精簡台灣省的行政組織與功能。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准台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的預算,行政院長蘇貞昌據此宣佈停止任命台灣省相關公職,持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鄭培富以台灣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代理台灣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台灣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發布總統令,任命政務委員蔡勳雄兼任台灣省主席;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
[编辑] 精省後的省政組織架構
[编辑] 省政府
- 首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二人)
-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 行政組室:資料室、秘書室、法規會、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業務組室:民政組、文教組、經建組、財務組、社會及衛生組、公共事務管理組
- 特殊單位: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编辑] 省諮議會
- 設諮議長一人、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諮議長)
-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 特殊單位:國立台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
[编辑] 姊妹省、州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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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明朝: | 澎湖寨巡檢司 |
| 台灣荷西殖民時期: | 大員(東印度公司) |
| 明鄭時期: | 東寧(承天府、鄭氏政權) |
| 台灣清治時期: | 台廈道 | 台灣道 | 台灣府 | 福建台灣省 | 台灣民主國 |
| 台灣日治時期: | 台灣(台灣總督府) |
| 中華民國時期: | 台灣省(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政府) | 東南軍政長官公署 |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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