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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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稱 | 臺/台 | ||||
| 行政區類別 | 省(已虛級化) | ||||
| 省會 | 中興新村(南投縣南投市) | ||||
| 省主席 | 林政則 | ||||
| 政府網站 | 臺灣省政府全球資訊網 | ||||
| 總面積 | 26,330.9577 平方公里 | ||||
| 總人口 | 9,233,765人(2013年4月) | ||||
| 方言 | 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 ||||
| 相鄰省份 |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 高雄市、福建省(隔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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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轄區示意圖(紅色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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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簡稱臺/台)乃中華民國當前有效統治的兩個省份之一,下轄12縣、3市,轄區範圍為臺灣本島(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等五個直轄市除外)、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區域全境(即臺澎金馬)的72.75%,而人口則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人口的39.85%[2]。省內第一大縣為桃園縣(2,034,381人),目前依《地方制度法》已準用直轄市部分規定;第二大縣為彰化縣(1,298,913人),第一大市為新竹市(426,464人)。
臺灣省之建省歷史,可追溯至清朝於光緒13年(1887年)成立的福建臺灣省。中華民國臺灣省於民國34年(1945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當時臺灣本島並無任何直轄市。1967年,臺北市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亦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1998年起,臺灣省政府因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而成為中央政府(行政院)的派出機關。
2010年12月25日,原屬臺灣省之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亦脫離臺灣省並改制為直轄市,而原屬臺灣省的高雄縣則與原有之高雄直轄市合併為一新直轄市,是為五都改制[3]。五都改制之後,基隆市變成臺灣省的外飛地,因此臺灣省也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三個在同一塊陸域土地上擁有飛地的省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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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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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古時代,因地殼運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擠壓造生,出現臺灣島。
- 臺灣原住民族是已知最早居住於臺灣的現代人類,其各部族散居臺灣,並未建立統一的治理機構。民國60年(1971年)和63年(1974年),在臺南縣左鎮鄉發現臺灣目前最早的人類化石,命名為「左鎮人」。
- 有文字記載臺灣的歷史可追溯到東吳黃龍2年(230年),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對臺灣最早的記述。三國東吳孫權派兵到「夷洲」(日治時期學者伊能嘉矩在《臺灣文化志》中,推斷其所描繪的「夷州」可能就是現今的臺灣。)
- 隋唐時期(西元589年—618年)似稱臺灣為「流求」。隋朝大業六年隋煬帝派陳稜、張鄭州擊流求。
- 宋元時期(西元960年—1368年),漢族於澎湖地區已開始有定居人口。西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5]。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
- 明朝的福建和鄭芝龍海盜集團曾有組織地移民臺灣。廈門自古有“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之稱,人民密切關係與往來,正如清朝編的《臺灣府志》所載:「臺郡與廈門如鳥之兩翼,土俗謂廈即臺,臺即廈」。臺灣人民70%的祖籍地源於閩南地區,因此臺灣人日常生活中時常使用閩南語,閩西、粵東移民則多用客家語。
-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列強,開始把觸角伸向亞洲。17世紀初,荷蘭進入臺灣南部。西班牙也佔領了部分臺灣北部和東部,後於1642年被荷蘭接收。荷蘭在臺南建立「熱蘭遮城」。荷蘭對中國沿海各省所運送至臺灣的漢族人民實行剝削統治,激起了臺灣漢族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爆發一次較大規模的郭懷一武裝起義。
- 1661年4月,南明將領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由金門進軍臺灣。隔年2月,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明鄭時期,鄭成功將臺灣改名“東都”,並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稱東寧,設立「東寧總制府」,當時英國人稱臺灣為「福爾摩沙王國」。《清一統志臺灣府》稱鄭經時代的臺灣為東寧省。
- 清朝為了消滅明朝殘餘勢力,清聖祖康熙拒絕了「東寧」依朝鮮例成為清朝“藩屬”的建議,堅持要臺灣執行薙髮、易服、登陸的政策,直到清朝攻下臺灣之後,於1684年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內。
- 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布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6],首任臺灣巡撫(1887年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3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
-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即殖民地,性質近似中國的藩部)。1895年5月23日臺灣人民為免於被割讓,丘逢甲倡議建立「臺灣民主國」,推舉臺灣巡撫唐景崧為臺灣大總統,6月清軍將領劉永福被擁立為第二任大總統,繼續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11月28日日本臺灣總督府宣告:「全島悉予平定」。從此,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 日本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臺灣(日本史載,古代日本人稱臺灣為高砂、高山國等)。
- 1937年,七七事變後,中國展開了八年抗戰,期間不少臺灣人加入日軍,極少數人則私赴中國參加國民革命軍。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佈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依據盟軍太平洋戰區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在中國、臺灣、澎湖及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戰區元帥蔣中正投降,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收臺灣。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臺灣成為中華民國的一省。
-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灣民眾對國民黨政府民怨沸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 1950年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實施地方自治,劃分行政區為5市16縣1管理局。
- 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遷往臺北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癱瘓行政中樞,臺灣省政府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7]
-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管理局。
- 1968年7月1日原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轄區減為4市16縣。
-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轄區減為3市16縣。
- 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
- 1994年12月3日,臺灣省舉辦唯一一次的民選省長選舉,由國民黨籍宋楚瑜當選。
-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臺灣省政府虛級化,移除地方自治法人地位,改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但仍具有公法人資格(同福建省政府)。
- 2010年12月25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升格為直轄市,而原高雄縣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合併為一新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2縣。
- 2014年12月25日,原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轄區僅剩3市11縣。
主權與行政隸屬 [编辑]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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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臺灣,臺灣海峽兩岸進入分立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1949年成立至今對從未管轄過的臺灣宣稱擁有主權。自1945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政府即對臺灣享有並執行排他的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於行政院之下設立臺灣省,並指派其省主席。現已不屬臺灣省的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則升格為直轄市,其首長均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
行政區劃 [编辑]
省虛級化以前 [编辑]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初分為9市、8縣。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析置1管理局。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全臺劃分為5市、16縣及1管理局。以後臺北、高雄2市改制;新置新竹、嘉義2市及梨山1管理局(1973年升格,1981年降級)。至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臺灣省虛級化前,全省轄有5市、16縣:
| 臺灣省 | ||||||
|---|---|---|---|---|---|---|
| 行政督察區 | 代碼 | 縣等級 | 縣/市/局 | 治所 | 日治時期州域 | 沿革 |
| 省直轄地區 | 10001 | 未定 | 臺北縣 | 臺北市城中區樺山(今臺北市中正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底遷板橋鎮(板橋市,今新北市板橋區) | 臺北州 | 日治時期為臺北州,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臺北縣。 |
| 10002 | 未定 | 宜蘭縣 | 今宜蘭縣宜蘭市 | 臺北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臺北縣宜蘭、羅東、蘇澳3區及北峰區南澳、太平2鄉置縣。因清代設宜蘭縣於此,故名。 | |
| 10003 | 未定 | 桃園縣 | 桃園鎮(今桃園縣桃園市) | 新竹州 | 日治時期為新竹州,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新竹縣(大),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改名桃園縣。因縣駐地而得名。 | |
| 10004 | 未定 | 新竹縣(小) | 新竹市(今新竹市東區原新竹市役所),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5月遷竹北鄉(今新竹縣竹北市) | 新竹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新竹縣(大)新竹、竹東2區及新峰區尖石、五峰2鄉,與新竹市合併置新竹縣(小)。 | |
| 10005 | 未定 | 苗栗縣 | 苗栗鎮(今苗栗縣苗栗市) | 新竹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新竹縣(大)苗栗、竹南、大湖3區及新峰區大安鄉置縣。因清代設苗栗縣於此,故名。 | |
| 10006 | 未定 | 臺中縣 | 治員林鎮(今彰化縣員林鎮);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遷治豐原鎮(豐原市,今臺中市豐原區) | 臺中州 |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臺中縣。 | |
| 10007 | 未定 | 彰化縣 | 今彰化縣彰化市 | 臺中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臺中縣彰化、員林、北斗3區,與彰化市合併置彰化縣。因清代設彰化縣於此,故名。 | |
| 10008 | 未定 | 南投縣 | 南投鎮(今南投縣南投市) | 臺中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臺中縣南投、竹山、能高、玉山4區及中峰區信義、仁愛2鄉置縣。因縣治設南投鎮而得名。 | |
| 10009 | 未定 | 雲林縣 | 斗六鎮(今雲林縣斗六市) | 臺南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臺南縣斗六、虎尾、北港3區置縣。因清代設雲林縣於此,故名。 | |
| 10010 | 未定 | 嘉義縣 | 嘉義市(今嘉義市東區原嘉義郡役所),民國八十年(1991年)11月遷治今嘉義縣太保市 | 臺南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臺南縣嘉義、東石2區,與嘉義市合併置嘉義縣。因清代設嘉義縣於此,故名。 | |
| 10011 | 未定 | 臺南縣 | 新營鎮(新營市,今臺南市新營區) | 臺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臺南縣。 | |
| 10012 | 未定 | 高雄縣 | 初治今高雄市三民區高雄中學,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4月1日遷治鳳山鎮(鳳山市,今高雄市鳳山區) | 高雄州 |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高雄縣。 | |
| 10013 | 未定 | 屏東縣 | 今屏東縣屏東市 | 高雄州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析高雄縣屏東、潮州、東港、恆春、高峰5區及雄峰區霧台、瑪家、三地3鄉,與屏東市合併置屏東縣。因縣治設屏東市而得名。 | |
| 10014 | 未定 | 臺東縣 | 臺東鎮(今臺東縣臺東市) | 臺東廳 | 日治時期為臺東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臺東縣。 | |
| 10015 | 未定 | 花蓮縣 | 今花蓮縣花蓮市 | 花蓮港廳 | 日治時期為花蓮港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花蓮縣。 | |
| 10016 | 未定 | 澎湖縣 | 馬公鎮(今澎湖縣馬公市) | 澎湖廳 | 日治時期為澎湖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改稱澎湖縣。 | |
| 10017 | 不適用 | 基隆市 | 今基隆市中正區 | 臺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北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 | |
| 10018 | 不適用 | 新竹市 |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前治今新竹市東區原新竹市役所;民國七十一年(1982年)後治今新竹市北區 | 新竹州 | 日治時期為新竹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降為新竹縣轄市。民國七十一年(1982年)7月1日再升格為省轄市。 | |
| 10019 | 不適用 | 臺中市 | 今臺中市西區原臺中州廳 | 臺中州 |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 | |
| 10020 | 不適用 | 嘉義市 | 今嘉義市東區 | 臺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撤銷設新東、新西、新南、新北4鎮。民國四十年(1951年)11月合併4鎮為嘉義縣轄市。民國七十一年(1982年)7月1日再升格為省轄市。 | |
| 10021 | 不適用 | 臺南市 | 中區(今臺南市中西區原臺南州廳),民國八十六年(1997年)10月1日遷今臺南市安平區 | 臺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 | |
| 己裁撤、 或改制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彰化市 | 彰南區(今彰化縣彰化市彰化縣政府大樓) | 臺中州 |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降格為彰化縣轄市。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屏東市 | 中區(今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政府大樓) | 高雄州 |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8月降格為屏東縣轄市。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臺北市 | 建成區(今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政府舊廈) | 臺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北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五十六年(1967年)7月1日改制為直轄市。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高雄市 | 治今高雄市鹽埕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高雄州 |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轄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7月1日改制為直轄市。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陽明山管理局 | 北投鎮(今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 | 臺北州 |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劃台北縣北投、士林二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4月26日改名陽明山管理局。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7月1日起劃入臺北市。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梨山建設管理局 | 和平鄉梨山村(今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梨山賓館) | 臺中州 | 民國六十年(1971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析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2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民國六十二年(1973年)2月19日,臺灣省政府向行政院正式發出改制公文,行政院於2月22日正式核准。7月1日正式升格,直轄於臺灣省政府。民國七十年(1981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交通處之下。 | |
現今 [编辑]
臺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了臺灣的部分區域(不含臺北、新北、臺中、臺南與高雄五都)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2縣 、3市(原依據省縣自治法稱「省轄市」,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回歸憲法條文規定稱為市)。
省會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38年(1949年)底遷臺後,中央政府駐地及臺灣省省會都設在臺北市。為防範中共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直接癱瘓行政中樞,中央政府於民國45年(1956年)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臺中縣霧峰鄉坑口村(今臺中市霧峰區坑口里),興建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
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南投市虎山山麓營盤口庄建設,民國46年(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6月30日,省府正式遷南投縣中興新村;在臺中市亦有黎明辦公區(精省後,改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園區)。
行政區劃年表 [编辑]
| 臺灣省行政區劃年表 | ||||||
| 說明:「?」表示不能確定其發生年份或月份,故放於最有可能的一年內,詳見注釋 | ||||||
| 西元 | 民國紀元 | 縣 | 市 | 局 | 其他 | 行政區劃變更 |
|---|---|---|---|---|---|---|
| 1945年 | 民國34年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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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6年 | 民國35年 | 8 | 9 | |||
| 1947年 | 民國36年 | 8 | 9 | |||
| 1948年 | 民國37年 | 8 | 9 | |||
| 1949年 | 民國38年 | 8 | 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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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 | 民國39年 | 16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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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 | 民國40年 | 16 | 5 | 1 | ||
| 1952年 | 民國41年 | 16 | 5 | 1 | ||
| 1953年 | 民國42年 | 16 | 5 | 1 | ||
| 1954年 | 民國43年 | 16 | 5 | 1 | ||
| 1955年 | 民國44年 | 16 | 5 | 1 | ||
| 1956年 | 民國45年 | 16 | 5 | 1 | ||
| 1957年 | 民國46年 | 16 | 5 | 1 | ||
| 1958年 | 民國47年 | 16 | 5 | 1 | ||
| 1959年 | 民國48年 | 16 | 5 | 1 | ||
| 1960年 | 民國49年 | 16 | 5 | 1 | ||
| 1961年 | 民國50年 | 16 | 5 | 1 | ||
| 1962年 | 民國51年 | 16 | 5 | 1 | ||
| 1963年 | 民國52年 | 16 | 5 | 1 | ||
| 1964年 | 民國53年 | 16 | 5 | 1 | ||
| 1965年 | 民國54年 | 16 | 5 | 1 | ||
| 1966年 | 民國55年 | 16 | 5 | 1 | ||
| 1967年 | 民國56年 | 16 | 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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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 | 民國57年 | 16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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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年 | 民國58年 | 16 | 4 | |||
| 1970年 | 民國59年 | 16 | 4 | |||
| 1971年 | 民國60年 | 16 | 4 | |||
| 1972年 | 民國61年 | 16 | 4 | |||
| 1973年 | 民國62年 | 16 | 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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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年 | 民國63年 | 16 | 4 | 1 | ||
| 1975年 | 民國64年 | 16 | 4 | 1 | ||
| 1976年 | 民國65年 | 16 | 4 | 1 | ||
| 1977年 | 民國66年 | 16 | 4 | 1 | ||
| 1978年 | 民國67年 | 16 | 4 | 1 | ||
| 1979年 | 民國68年 | 16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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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 | 民國69年 | 16 | 3 | 1 | ||
| 1981年 | 民國70年 | 1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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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 | 民國71年 | 16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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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 | 民國72年 | 16 | 5 | |||
| 1984年 | 民國73年 | 16 | 5 | |||
| 1985年 | 民國74年 | 16 | 5 | |||
| 1986年 | 民國75年 | 16 | 5 | |||
| 1987年 | 民國76年 | 16 | 5 | |||
| 1988年 | 民國77年 | 16 | 5 | |||
| 1989年 | 民國78年 | 16 | 5 | |||
| 1990年 | 民國79年 | 16 | 5 | |||
| 1991年 | 民國80年 | 16 | 5 | |||
| 1992年 | 民國81年 | 16 | 5 | |||
| 1993年 | 民國82年 | 16 | 5 | |||
| 1994年 | 民國83年 | 16 | 5 | |||
| 1995年 | 民國84年 | 16 | 5 | |||
| 1996年 | 民國85年 | 16 | 5 | |||
| 1997年 | 民國86年 | 16 | 5 | |||
| 1998年 | 民國87年 | 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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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 | 民國88年 | 16 | 5 | |||
| 2000年 | 民國89年 | 16 | 5 | |||
| 2001年 | 民國90年 | 16 | 5 | |||
| 2002年 | 民國91年 | 16 | 5 | |||
| 2003年 | 民國92年 | 16 | 5 | |||
| 2004年 | 民國93年 | 16 | 5 | |||
| 2005年 | 民國94年 | 16 | 5 | |||
| 2006年 | 民國95年 | 16 | 5 | |||
| 2007年 | 民國96年 | 16 | 5 | |||
| 2008年 | 民國97年 | 16 | 5 | |||
| 2009年 | 民國98年 | 16 | 5 | |||
| 2010年 | 民國99年 | 12 | 3 |
|
||
| 2011年 | 民國100年 | 12 | 3 | |||
| 2012年 | 民國101年 | 12 | 3 | |||
| 2013年 | 民國102年 | 12 | 3 | |||
政府體制 [编辑]
清治時期臺灣省歷任巡撫 [编辑]
中法战争(臺灣民間俗稱為「西仔反」)期间,由于法国海军屡次在臺灣淡水、基隆附近海域大败清朝水军,清廷终于认识到臺湾的重要性,始在臺灣建省。另外,由于当时指挥清军对法作战英勇,刘铭传升任第一任臺湾巡抚。
臺灣民主國大總統 [编辑]
1895年,清廷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和澎湖割讓給日本。5月25日,共和國政體的「臺灣民主國」成立,原臺灣巡撫唐景崧擔任大總統。不久,唐景崧渡回中國大陸。同年6月,民主國在臺南擁立原大將軍劉永福為第二任大總統。10月19日,劉永福亦兵敗內渡;兩日後臺南陷落,臺灣民主國因而滅亡,存在時間僅150天。[8]
日治時期臺灣歷任總督 [编辑]
臺灣被納為大日本帝國領土後,與1910年後的朝鮮均被視為有別於內地之外地,置總督府,但並無「省」之類的行政層級名稱。
中華民國臺灣省歷任最高首長 [编辑]
1945年10月25日,臺灣被盟軍接收,由中華民國管治。但不同於其他省份,國民政府當時以「臺灣省行政長官」作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前福建省主席陳儀出任。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灣人對政府怨聲載道,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臺灣省政府主席(簡稱省主席)取代臺灣省行政長官成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
臺灣省政府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臺灣省內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員,並舉派其中一員任職主席。1994年,首次舉行臺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臺灣省政府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精省」或「凍省」),省長職務再度改為省主席,由總統指派。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量精簡臺灣省的行政組織與功能。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准臺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的預算,行政院長蘇貞昌據此宣佈停止任命臺灣省相關公職,持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鄭培富以臺灣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代理臺灣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臺灣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發布總統令,任命政務委員蔡勳雄兼任臺灣省主席;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2009年9月10日任命政務委員張進福兼任臺灣省主席;2010年2月26日起由政務委員林政則兼任臺灣省主席。
現在的省政組織架構 [编辑]
省政府 [编辑]
- 首長: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二人)
-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主席,實際上無任命其他委員)
- 行政組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業務組室:民政衛環組、教文及資料組、財經教法組、行政組
- 特殊單位:八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省諮議會 [编辑]
- 設諮議長一人、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諮議長)
-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 特殊單位:[9]
姊妹省、州[10]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 ^ 如照片中所示,臺灣省旗為「黃地」,中央為「臺灣省徽」及「臺灣省政府」字樣。
- ^ 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月報 2011.4 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處
- ^ 臺南市縣合併升格 劉揆:歷史文化重鎮考量,中央社,2009年6月29日
- ^ 據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測量署編《中華民國分省地圖》,中華民國早在大陸時期,己經有兩個省份擁有外飛地。第一是山東省,飛地是臨冠邱設治局,中間隔河北省清河縣、威縣;第二是遼寧省,飛地是旅順市,中間隔直轄市大連市。
- ^ 諸蕃志
- ^ 厦门日报,闽臺密不可分:臺湾省由来,2005-10-11
- ^ 李錫璋. 臺灣省會所在地 省府:中興新村. 中央社. 2010-03-08 [2010-03-08] (中文).
- ^ 連雅堂,《臺灣通史》卷四,獨立紀
- ^ 因立法院成立議政博物館,原國立臺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已取消,改為 網路虛擬數位博物館
- ^ 臺灣省政資料館網頁
書籍 [编辑]
- 國史館地理志編纂委員編,《中華民國史地理志》,中華民國國史館。ISBN 957-9042-02-0
地圖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臺灣省 |
參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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