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玉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藍玉案,是指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誅殺大將藍玉的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與胡惟庸案合稱為胡藍黨獄,史載,朱元璋一共株連處死了數萬人。此案亦為明初四大案之一。

背景[編輯]

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在朱標死後借藍玉案大量屠殺具備軍事才能之將帥,斬除對君權有潛在威脅之人,以致靖難之役時,建文帝無將可用。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和大批人,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他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為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隨著晉王、燕王長成征戰,朱逐漸以親子取代同鄕帶兵。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明實錄載藍玉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峰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1]。在地方上,藍玉霸占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里。此事後為御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御史[2]。他還讓家人私買雲南鹽1萬餘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太子朱標突然死,朱元璋不立與藍玉有親屬關係的常氏嫡子朱允熥為太孫,太孫朱允炆年幼,終於讓朱元璋動了殺心。

概述[編輯]

藍玉親家葉昇被牽連入胡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指控藍玉謀反,朱元璋《太祖皇帝欽錄》說:「藍總兵通著府軍前衛指揮、千戶、百戶、總旗、小旗造反,凌遲了。」抄其家產,誅其三族,此案連累一萬五千人被殺,包括一公爵、十三侯爵、二伯爵[3],《名山藏》云:「(朱元璋)使詹徽從太孫錄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實毋徒株連人。玉大呼徽即臣黨矣。太孫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斷其手足戮之市中。 」文士王行曾在藍玉府中授課,亦被殺[4]孫蕡嘗為藍玉題畫亦論死。[5]史稱「藍玉案」。

未久潁國公傅友德、定遠侯王弼、宋國公馮勝等也在一兩年內相繼自盡或被殺,俞本《記事錄》云:「宋國公勝、穎國公友德等為黨逆事伏誅,家屬悉令自縊,毀其居室而焚之。」《國榷》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庚申條寫:「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以黨誅。」至此,明初開國功臣幾被殺盡,僅存湯和耿炳文等人。朱元璋於同年九月說:「邇者朝臣其無忠義者李善長等,陰與構禍,事覺,人各伏誅。今年藍賊為亂,謀泄擒拿,族誅已萬五千人矣。餘未盡者,已榜赦之。猶慮奸頑無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寧。今特大誥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藍黨、胡黨,一概赦宥之。」[6]但在洪武三十年朱元璋於南北榜案又指一些官員是胡藍黨人而凌遲他們。直到建文帝時赦免胡藍黨人。

顧誠《沈萬三及其家族事跡考》說朱元璋在閏五月去世的,二月間病體纏身之時仍力疾作出「凌遲」在押成丁「胡藍黨人」和斷沒田口家財的決定,可謂至死方休。

《蜀警錄·蜀亂》記載張獻忠入蜀王府,見端禮門樓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裝、人皮質,頭與手足俱肉身。訊內監,云明初涼國公藍玉,蜀妃父也,為太祖疑忌,坐以謀反,剝其皮。傳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禮門樓。獻忠遂效之,先施於蜀府宗室,次及大明文武官,又次及鄉紳,又次及於本營將弁。由是剝皮之刑繁興矣。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

被殺者[編輯]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五月初一日頒布《逆臣錄》,列名《逆臣錄》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7]

涉入藍玉案而死的十四個侯爵列表(爵位名字、由誰處理或處死、相關命令發出日期、出處)

  1. 景川侯曹震、太祖、二月初十、《逆臣錄》及《明實錄》
  2. 舳艫侯朱壽、太祖、二月初十、《逆臣錄》及《明實錄》
  3. 會寧侯張溫、晉王凌遲、二月十九日接旨,三月十七日報伏誅、《欽錄》,《逆臣錄》及《明實錄》
  4. 鶴慶侯張翼、太祖、三月初八以後、《逆臣錄》
  5. 定遠侯王弼、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後、《欽錄》,《逆臣錄》,《明實錄》及《明史》
  6. 懷遠侯曹興、晉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欽錄》,《逆臣錄》
  7. 東平侯韓勛、晉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欽錄》,《逆臣錄》
  8. 宣寧侯曹泰、晉王碎砍、三月二十四日接旨、《欽錄》,《逆臣錄》
  9. 瀋陽侯察罕、太祖、四月初八、《明實錄》及《逆臣錄》
  10. 全寧侯孫恪、太祖、二月十三日接旨回京,四月十七日以前被捕,五月十四日以前被殺、《欽錄》及《逆臣錄》
  11. 安慶侯仇正、晉王處死、四月十七日接旨、《欽錄》及《明史》
  12. 西涼侯濮璵、太祖命晉王抓捕,太祖殺死、五月初九日下旨命晉王世子啟晉王,二十三日接令、《欽錄》及《明史》
  13. 普定侯陳桓、太祖、不知日期、《逆臣錄》
  14. 永平侯謝成、太祖、四月十七日接旨回京,五月初九尚在,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前死,《明史》本傳稱二十七年死,表則稱二十六年死、《欽錄》及《明史》

事後[編輯]

藍玉黨案結案後,朱元璋公布的該案案犯供狀,現存兩個手抄本,分別藏在國家圖書館和北京大學圖書館。前者名為《藍玉黨供狀》,不分卷,已收入《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史部雜史類,由書目文獻出版社出版;後者名為《逆臣錄》,分為五卷,已經王天有、張何清點校,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8]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攻入蜀王府,曾於蜀王府王城端禮門樓上看見被剝皮楦草的藍玉屍身[9]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史》卷132:北征還,夜扣喜峰關。關吏不時納,縱兵毀關入。帝聞之不樂。
  2. ^ 《明史》卷132:浸驕蹇自恣,多蓄莊奴、假子,乘勢暴橫。嘗占東昌民田,御史按問,玉怒,逐御史。
  3. ^ 具《明史·功臣年表》和《明史·藍玉傳》載,此案涉及的有涼國公藍玉、東平侯韓勛、宣寧侯曹泰、懷遠侯曹興、靖寧侯葉升、景川侯曹震、會寧侯張溫、普定侯陳桓、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海西侯察罕、全寧侯孫恪、東莞伯何榮、徽先伯桑敬。
  4. ^ 王錡《寓圃雜記》載:「偶舍於藍都督之傍。藍有家人子肄業於行,每歸,藍取其學課以觀,重加稱賞。一日,召行見,行以為奇遇,所談皆韜略,無一語及文業。 藍曰:『先生文武才也,何見之晚也?』因徙置府中,以師事之。 不久藍以謀反見執,或勸行曰:『可行矣。』行曰:『臨難無苟免。』亦被執。 刑官無以入其罪,命刑供狀。 行曰:『行本一介書生,蒙大將軍禮遇甚厚,今將舉事,焉敢不從。』遂以同謀被誅。」
  5. ^ 《本事詩》:仲衍才調傑出四人之上,即吳中四傑亦應讓步。 鄧球《泳化類編》:孫蕡博學善詩,豪逸足追古,為宋潛溪高弟。太祖誅藍玉,蕡嘗為玉題畫,被逮將刑,口占一詩云:『鼉鼓三聲急,西山日又斜。黃泉無客店,今夜宿誰家?」既誅,太祖問監殺指揮,蕡死時有何言,指揮以前詩對。太祖怒曰:「彼有如此好詩,汝乃不奏而遂殺之,何也?」亦命殺之。 趙翼《陔餘叢考》:明孫蕡為藍玉題畫,臨刑口占云云。按:此詩乃五代時江為所作。為建州人,值王氏國亂,其友欲亡奔江南,為為草《投江南表》。其友未出境被擒,搜得稿,遂並收為。為臨刑詞色不撓,乃索筆為詩曰:「衙鼓驚人急,西傾日又斜。黃泉無旅店,今夜宿誰家?」事見潯陽陶岳所撰《五代史補》第五卷。今乃移之仲衍何耶?豈仲衍被刑時誦此詩以寓哀,聞者不知,遂以為仲衍自作耶?
  6. ^ 明史》(卷132):「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獄辭云:「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葉昇前坐事誅,胡玉等諸小侯皆別見。其曹震、張翼、張溫、陳桓、朱壽、曹興六侯,附著左方。」
  7. ^ 《明太祖皇帝欽錄》中「三個侯」考
  8. ^ 蓝玉谋反露了马脚,两万武臣被无辜诛杀. [2017-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9). 
  9. ^ ・歐陽直,《蜀警錄》(卷1):「初,獻賊入蜀王府,見端禮門樓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裝人皮質,頭與手足俱肉身。訊內監,云國初蜀妃父涼國公藍玉也,坐謀反,太祖高皇帝剝其皮,傳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禮門樓。」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