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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社群判斷已經數據過期的用戶是否為傀儡

[编辑]

相關SPI提報,現時最少有法國飲食文化、如懿傳、冊封體制受到影響(很可能還不止這些),請調查助理、管理員和其TA用戶判斷和徹底清查,謝謝!--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4年7月18日 (四) 05:12 (UTC)[回复]

  • 外加一些賬號(包括SPA),請檢查是否為冏;
延伸內容

以上。--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4年7月18日 (四) 05:24 (UTC)[回复]

這難道不應該直接在傀儡調查頁面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0日 (六) 17:39 (UTC)[回复]
這些Stale了的賬號,即使有可疑,放上SPI也查不了,所以只能放此。--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4年7月21日 (日) 05:32 (UTC)[回复]
(?)疑問-若數據過期,還能SPI嗎?是否主要以人工來判斷?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8月23日 (五) 01:31 (UTC)[回复]
不能,遞上去監管員都是說数据过期 数据过期的(基於私隱政策,用戶數據會/已在賬號最後一次動作的90天後被自動刪除),所以當然只能靠人工的了(除非賬號又活動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4年8月25日 (日) 04:27 (UTC)[回复]
@MCC214其實您應還是在傀儡調查提出為宜,說不定願意幫忙手動查核的還比客棧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5日 (四) 18:21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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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下早有公示过的仲裁委员会试行方案。在其之后仍有讨论关于是否有解任管理员的权力问题,但目前本人认为细节基本商榷的差不多了。目前唯一一个剩下的需要形成共识的事情就是在试行期间仲裁委员会需要多少支持率才能上任。定下这个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了。那么这下面先讨论支持率的问题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38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支持率只需要50%就够了。首先考虑到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需要社群高度信任的职务,在考量一人是否符合成为仲裁委员会的标准明显要比管理员的标准要高,于是反对的比率肯定会比管理员更高。本人希望中维能够选举出来第一届委员会,于是希望50%,这样既获取majority的支持(超过一半的人支持)也能给仲裁委员会给一个好的起点。(注:英维是采取60%以上可以任职委员会两年的机制,但因为这次试行所有人都是一年,故偏向50%。--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4:44 (UTC)[回复]
抄錄前一階段討論情況:
  • 基本同意授予仲裁委員會委員「已刪除內容」、「非公開過濾器」、「IP信息」、「啟用雙因素驗證」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授予「查閱全站未受監視頁面」、「創建短連結」、「查看当前转码活动的信息」、「查看标题黑名单日志」等權限;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限制仲裁委員會委員在委員會既有職能外行使職權;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至少第一任期)選舉採相對多數(百分之五十)當選制;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是否按支持率多寡區分當選任期(如百分之五十以上為一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為兩年);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件,係經調查確認存在操守違規事實後,方轉交社群決議是否除權;
    • 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 基本同意仲裁委員會有權拒絕受理案件。
似乎第一屆確實不需要區分任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5:45 (UTC)[回复]
哎,当时的讨论有点久远,所以应该是不需要讨论支持率了?那我觉得可以直接开始筹备选举事宜。RFC先删掉,之后写点时间相关的内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6:19 (UTC)[回复]
但似乎還有若干職權問題必須商榷?要擱置也不是不行(仲裁委員會現有職權不少,也夠行使一整屆了吧?),但似乎想要快速推動仲委會設置提案者,目標都是希望該會介入(調查)管理人員解任,那就又不適合擱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13:23 (UTC)[回复]
我选择先搁置管理人员解任问题是因为要是先选出来一批人,这一批人可以帮忙推动共识,也就是说在委员会成立之后再对于管理人员解任的事情帮忙推动共识。既然他们都选上了,他们来推动讨论、邀请社群成员来发表意见来形成共识个人觉得更合适--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14:12 (UTC)[回复]
(!)意見:對於「尚未有明確共識決定如何區別或取捨仲裁委員會與社群既有解任管道」:
1.若用戶未申請仲裁,自然可直接發起罷免解任。
2.若用戶申請仲裁,委員會決議不解任管理員,則社群在一段限制時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當該段限制時間過後,社群若以同一事由再次發起罷免,須出具自前次仲裁後出現的新事證(也就是新糾紛事件的時間點或所出具的證明實際發生在前一次仲裁後)。
3.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在具備可明確、合理、一般人所具智識即可辨識之理據或事證的前提下,向基金會投訴(也就是仲裁極其離譜,而如何為「極其離譜」,或可討論)。
4.若用戶申請仲裁,社群或相關用戶對委員會的決議不滿,可將委員會的決議發起公投,獲特定支持比率的情況下推翻。公投結果須具備數個條件方可具效力,如:不滿意仲裁結果的當事相關用戶須參與聯署(明言自願放棄表態或投票者除外);總有效票須佔當時社群具投票資格用戶總數的相當比例(比如至少四分之一);公投結果出爐起一段限制時間內(該段時間可議,比如半年、兩年等),不得就同一事項再發起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諸如此類。
5.若委員會決議遭推翻,社群自可再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惟為避免仲裁程序遭濫用或社群無謂虛耗空轉,社群在委員會決議正常生效、用戶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原限制時段的二分之一期間內不得以同一事由發起罷免(該段時間可議,參見第2點,比如原本是半年或兩年不能再發起罷免,這種情況下須在三個月或一年後才可再發起罷免,但不須額外出具同一罷免事由的新事證)。
6.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後,其仲裁結果之效力即自公投結果確認起解除;委員會決議遭推翻前,其仲裁結果之效力視為有效。
個人路過隨想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1:37 (UTC)[回复]
鉴于目前的闹剧,我不认为社群会信任仲裁委员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同上,強烈反對以此次RFDA為由立即推動仲裁委員會上馬,社群有權就必須商榷的若干職權問題進行更加深入的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1:50 (UTC)[回复]
首先,我并没有“以此次rfda为由”,而只是有人提到“若已有仲裁委员会,则可能此事处理能够更加妥当”的想法而选择推动。选择推动委员会选举,并不是代表不讨论职权问题,但是,早已为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形成共识(其并不包含对于管理人员除权相关的事宜),则说明社群已有仲裁委员会上任的基础共识,所以我个人觉得你反对的理由无法站住脚的,欢迎你提出另外的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42 (UTC)[回复]
你可以解释一下这两者(目前的闹剧、社群对于仲裁委员会的信任)之间的关系。顺便,若是你自己表达不信任无妨,但请不要代替社群说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2:34 (UTC)[回复]
一个RFDA案就已经出现某人或某些人(无法确定是不是WMLO)发送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意图使RFDA通过或不通过。如果为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仲裁委员会,难以想象是否会有更多对仲裁委员候选人的拉票(或伪装成拉票)的邮件试图让人当选或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4:07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觉得先完善仲裁委员会的选举流程以杜绝不公平情况,然后再在这群人获得社群各方信任的情况下推动共识,是比较好的做法。至于急不急的问题,看社群可以搁置多久。我觉得久一点并无太大问题,毕竟一套完善的流程建立起来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4:17 (UTC)[回复]
不要稻草人,我在这里讨论筹办选举又不是为了解决RFDA而急于成立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19 (UTC)[回复]
不过这里要澄清一下就是我确实有在主群说过「在选出仲裁委员会再来调查」这一说法,实际上在我后来想过之后不现实,因为成立仲裁委员会之后估计RFDA案没有什么可调查的了。因此此次提出完全就是为了流程上继续推进而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21 (UTC)[回复]
同樣支持50%。至於相關權限等問題,個人認為仍須回歸社群如何看待此權限及信任程度,如果目前的確認程度已經不需釐清所有細節,個人現無意見。--Kriz Ju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3:38 (UTC)[回复]

七日已过,总结一下上方的讨论。目前参与讨论的用户基本同意(至少在第一届)选举中采取相对多数当选原则,并就选举结束后继续推动仲裁委员会相关共识上基本达成共识。就此,我提议在今年9月份展开管理员选举的同时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七日内若无人反对或反对意见已解决的话就进行公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12日 (一) 11:36 (UTC)[回复]

在確定仲裁委員會權限及仲裁程序以前,選舉仲裁委員會委員沒有意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2日 (一) 14:49 (UTC)[回复]
赞同。我们应该等到委员之权限得到确定之后再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2日 (一) 18:25 (UTC)[回复]
@Ericliu1912: Happy to talk about this off-wiki if you want. 首先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公示RFC結果及仲裁方針草案WP:仲裁/方针已经通过公示,于是以下为已确定(有共识,被社群接受的方针)的仲裁委员会的职权:
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委託委員會處理以下事務:
  1. 在無法通過社群討論管理程序等常規流程解決的嚴重用戶衝突中擔任最高爭議解決機關,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2. 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自請者除外)及
  3. 處理仲裁裁決有關之封鎖及禁制申訴。
至于仲裁程序也在方针下「流程」的section已经定下,不知道有什么还需要确定的。而基本权限部分也在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RfC:2024年2月定好。
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是仲裁委员是否可以经决定直接解任管理员,而这一小细节不应阻止我们选出委员会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2:51 (UTC)[回复]
不,管理员仲裁解任权(暂且这么叫它吧)关乎“處理管理人員解任請求”的实施形式,是先前讨论的焦点之一。在下相信社群对于“谁适合当选没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和“谁适合当选有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仲裁委员”这两个问题的看法是有差异的。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未解决就举行选举,无异于认为这种差异可以忽略。窃以为,这种差异值得得到关注,如果在解决管理员仲裁解任权问题前就选举,就操之过急了。--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3日 (二) 07:13 (UTC)[回复]
@CopperSulfate我并不觉得属于操之过急,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循环依赖 (en:circular dependency)。比如说,在讨论委员会是否应当有仲裁解任权的时候,便有人以「社群不一定信任委员会而支持其有这样的权力」来反驳我个人认为应当拥有此权力的观点。但是呢,如果人已经选出来了,那么讨论委员会到底是否应当有这种权力则可以在以选出的人作为context。比如说如果我个人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个人就会对于委员会有这种权力更放心。如果我个人不信任被选出来的人,我可能就不会希望委员会有这样的权力。
另外,根据之前的匿名问卷,貌似已有大概共识在「仲裁委员不应有仲裁解任权,而是调查查证报告给社群」这一观点,所以以「委员会在前期很有可能不会有直接解任管理员的权限」来选举是合理的。
你觉得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3日 (二) 07:42 (UTC)[回复]
可以准备公示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15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8月26日 (一) 11:54 (UTC)結束--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4 (UTC)[回复]
想問下不考慮技術原因,你們覺得選舉應該跟管理人員申請錯開還是一起辦?兩者性質畢竟不同,我當初提個「管理人員當然席位」還一直被打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11 (UTC)[回复]
另外連個具體流程都沒有出臺就公示,未免操之過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20:59 (UTC)[回复]
个人认为试运行为方便放在一起。仲裁系统成熟后应错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03:07 (UTC)[回复]
@0xDeadbeef(!)意見鉴于社群在仲裁解任问题上已有模糊的共识雏形,如果不给予新当选的仲裁委员“管理员仲裁解任权”的话,我不反对尽早开始选举。--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19日 (一) 20:04 (UTC)[回复]
(?)異議:應先就選舉具體流程達成共識。另(?)疑問在「不需要考慮當選人有無權限決定管理員罷免」的情況下選出仲裁委員後,要進一步讓社群「信任他們能夠有權決定管理員罷免」豈不是更難?應先確定和細化「仲裁委員不應有仲裁解任權,而是調查查證報告給社群」的初步共識,這樣豈不更快。--🎋🎍 2024年8月20日 (二) 02:48 (UTC)[回复]
@Ericliu1912 @Newbamboo,那就与管理员选举相似,一周预讨论(与管理员选举同时进行),一周提名期(可自己提名也可由他人提名,每个候选人应提供自我介绍),两周意见期(可提问、讨论),两周投票期如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5 (UTC)[回复]

公示通过。社群将会根据讨论得出的仲裁委员会职权和流程在今年9月举行第一届仲裁委员会成员选举。--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15 (UTC)[回复]


社群目前业已达成举行选举的共识,然在部分流程的细节仍未敲定。就此鄙人展开对选举相关工作的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用户组

[编辑]

先前的讨论中已经敲定了仲裁委员会成员具有的权限,但对是否设立该用户组尚无定论。就此对是否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展开讨论,若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创建设立仲裁委员会用户组的工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支持设立特定用户组,有利于识别委员会成员。不过(?)疑問用户组名将会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委员”?——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09:56 (UTC)[回复]
用户组名为仲裁员,不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9 (UTC)[回复]
支持成立「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建議在Wikipedia:在編輯記錄中標示使用者權限中顯示為粉紅色的「委」。--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4 (UTC)[回复]
深紫色的「裁」可能較好。「委」一眼看不出來是什麼意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同意,Eric的方案比本人更好。個人也支持將用戶組名稱簡化為「仲裁員」。--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FLC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7 (UTC)[回复]
他站已有「仲裁委員會委員」用戶組,本站可以引進,並自訂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8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仲裁委员会委员」这一名字,但是我个人更喜欢更短的「仲裁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5:01 (UTC)[回复]
平常口語可以簡稱,大家都知道同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08:51 (UTC)[回复]
他站相关用户组权限如下:
  • 啟用雙因素驗證 (oathauth-enable)
  • 搜尋已刪除的頁面 (browsearchive)
  • 檢視已刪除的歷史項目,不含關聯的文字 (deletedhistory)
  • 檢視已刪除修訂中已刪除的文字及變更 (deletedtext)
  • 檢視過濾器日誌詳細資料 (abusefilter-log-detail)
  • 檢視標記為非公開的濫用過濾器日誌項目 (abusefilter-log-private)

供参考。--Hamish T 2024年8月30日 (五) 15:1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6:49 (UTC)結束:基於已有前次初步討論,且此處共識基本同意建立相關用戶組,進入公示期。公示期後無異議或異議被解決,將創建工單以建立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的用戶組並持有 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權限。--Hamish 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9 (UTC)[回复]

@Hamish提醒一下,社群尚未討論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仲裁委員會委員」權限組,還有英文名稱(像IP封鎖豁免權授予者是設定「ipblock-exempt-grantor」)。英文名稱的部分我建議設定為「arbcom」,哪個權限組能授予或移除可能需要由社群討論一番會比較好,這部分我有特別找一下其他有Arbcom usergroup的wiki,幾乎都是設定行政員AddGroups和RemoveGroups,社群可以參考看看。--~~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1 (UTC)[回复]
補充公示仍可以繼續,不需要為此特別暫停公示。--~~Sid~~ 2024年9月7日 (六) 14:38 (UTC)[回复]
赞同行政员赋权——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7日 (六) 23:24 (UTC)[回复]
建议英文名为arbitrator。个体而不是整体。--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09:51 (UTC)[回复]
(+)支持:這部分沒什麼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8日 (日) 11:02 (UTC)[回复]
這部分我的想法是直接與其他項目同樣,由行政員賦權及除權,英文名亦參照定為“arbcom”,未能說明,在此表達歉意。如果沒有很明確的異議,就如是之了。上方D君的意見看到了,但是我個人認為英文名方面,除非是中文維基獨特設立的(如ipbeg),與其他計劃保持一致並無不當,當然如果社群有許多不同意見的話,這方面可以再做修改。--Hamish T 2024年9月8日 (日) 11:39 (UTC)[回复]

公示通过,总结一下目前的共识,并按照此共识创建设立用户组的工单:

  • 用户组名:仲裁委員會委員
  • 英文名:arbcom
  • 职权:oathauth-enablebrowsearchivedeletedhistorydeletedtextipinfo-view-fullabusefilter-view-privateabusefilter-log-privateabusefilter-log-detail
  • 谁可以赋权/除权:行政员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0日 (二) 14:18 (UTC)[回复]

嚴格來說,中文名的決定權在本站。--Hamish T 2024年9月10日 (二) 15:24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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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讨论中已经确立了仲裁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条件,但不清楚目前社群对此共识是否有异议。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共识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人數能否浮動(如七至十三人),視選舉情況而定,僅設人數下限為兜底?又首輪選舉人數不足,是否繼續選舉,直至人數足夠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4 (UTC)[回复]
不反对人数可浮动及人数不足时举行特殊选举,已修改条文。--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08:36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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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仲裁委员会选举的讨论场所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跟管理人员申请的预讨论一样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讨论,但不清是与管理人员申请在同一章节讨论更好,还是另开一章节讨论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实际还是预讨论,而且开启的时候肯定挨在一起。个人觉得应该拆分成两个章节,但是也可以共用一个讨论串。--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3 (UTC)[回复]
我也认为拆成两个章节可能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0:48 (UTC)[回复]
兩者全然不同,僅是時間巧合,仍宜分為兩話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0 (UTC)[回复]

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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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尚无定论。鄙人认为可以参考其他的管理人员申请设立一个WP:申请成为仲裁员并将所有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用户的个人选举页面置于其子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根据此方案进行选举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需如此並彆扭的命名「申請成為仲裁員」。「仲裁委員會選舉/20XX年」即可。--西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5 (UTC)[回复]
已完成对应页面创建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31日 (六) 07:00 (UTC)[回复]

关于仲裁委员会选举是否公布有资格投票人数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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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布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及名单的提案正在公示。如果公示通过且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让未参与选举的行政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15日内公布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用户人数及用户名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选举的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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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方针规定由监督员兼任选举的监票员,但参与选举的监督员是否能成为监票员尚未有定论。鄙人认为参与选举的监督员应秉持避嫌原则不应担任选举的监票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避嫌是基本原則,此實毋庸置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9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的R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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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职权尚存在一些争议。鄙人认为在这次选举后应展开一次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并在RFC上厘清仲裁委员会的职权以及完善仲裁委员会的相关页面。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将会在选举结束后举行一场关于仲裁委员会的RFC。--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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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委員之選舉,是否仍應採行安全投票?抑或改行公開投票?請兼述其利弊。可參閱下方相關話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17 (UTC)[回复]

鑒於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我強烈請求社群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以討論為主投票為輔的公開方式來選舉仲裁委員,如果得不出共識就不要施行此制度即可,至於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3:43 (UTC)[回复]
可否具体阐明一下仲裁委员会执行时对本站影响力大与停止以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存在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9 (UTC)[回复]
我說要停止安全投票的原因是因為中維太多人有著人多就贏的觀念,還有太多人聽風就是雨,再用純投票的方式,只會讓仲裁委員成為下一個被社群的一些人吵著要罷免的目標而已,這跟轉移戰場沒什麼區別,這部分跟影響力大倒沒什麼因果關係。
有人會說不用安全投票會可能會導致有人不願意表達意見,怕被騷擾攻擊,我想說的是這部分可以選擇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讓管理員行政員公布共識結果時可以考慮到其意見。
我說影響力大的原因是,社群選擇將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後面就沒有處理機制了,這影響力自然會很大,還有不要忘記社群是有想將人事任免爭議的部分交由仲裁委員處理的,儘管現在還沒有這麼做。--~~Sid~~ 2024年9月1日 (日) 15:07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可以暂定第一届仲裁委员会选举采取安全投票,以测试安全投票是否适用于仲裁委员会选举。如果安全投票不甚理想,可以在接下来的RFC中对选举规则进行进一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日 (日) 13:54 (UTC)[回复]
既然 rfa 是採用安全投票,那個人看不出為何不採用之。至於既然「仲裁委員會執行時對本站影響力大」,那應比照同樣影響力大的用戶查核員之選舉形式,實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15:57 (UTC)[回复]
選舉通過門檻纔過半數,本人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2:1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个人认为可以在第一届进行公开投票,若效果不错可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继续使用公开讨论方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20 (UTC)[回复]

雖說我支持此議,但現行共識略顯單薄,應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5日 (四) 18:17 (UTC)[回复]
考虑到中维独特的社群环境,对于维百上的事情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编者之间不能有效沟通。而安全投票却能够很好地隔绝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看法。举个小小的例子吧。每个人议论别人是否可以当仲裁员的时候都是依靠片面的了解。我没有参加MOS在2018年有啥RFC,我没有在2019年在客栈上与此用户激烈讨论某争议性话题,我对这人的看法就会和别人有不同。这就是为啥支持的人和反对的人都要公开。如果我看到一个我认识的编者有理有据地留下反对票,我可能刚开始想投支持,我去读完他的描述又可能想投反对了。
如果投票和投票理由不在投票时公开,就会形成信息茧房,人与人之间就没有沟通。不可能假设所有人对所有事情都掌握,对于所有主张都有查证的热情,人与人之间不沟通,那就别想有多健全的社群。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喜欢任何形式的安全投票。--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2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临时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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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选举方案细节商议已过数日,感谢所有在此期间参与讨论的用户。鄙人根据讨论期间的共识,正式发表仲裁委员会第一届选举的临时选举方案。欢迎各位前来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5日 (四) 14:44 (UTC)[回复]

支持方案内容,理由如下:
  1. 组成 为以前社群便已有的共识,唯一改动是仲裁委员会席位数量改成可浮动,这点能理解,毕竟可能出现选不出来太多人的情况。
  2. 预讨论 和RfA都一样,不认为仲裁会选举需要改动。
  3. 提名 同上。
  4. 投票过程 支持公开投票的理由我上面已经解释。有一句是安全投票的残留我已经改掉,若有共识继续安全投票的话可以回退。
  5. 计票和评估 50%是之前的共识,没有什么理由需要再讨论。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考虑较周全,合理。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36 (UTC)[回复]
以下意見是這兩個留言(12)的接續及更深入的說明我為何會希望「公開投票」、「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的原因,請注意我不是不重視安全問題,很抱歉我必須使用一些粗體字強化我的觀點。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公開投票」,安全投票確實有很大的好處,安全投票使很多人願意投下自己的票,然而卻也造成一個很嚴重的弊端,社群無法有效討論候選人是否具備獲取相關管理員工具的能力,支持者反對者的留言都無法得到有效討論,再來由於志願者服務,此弊端導致候選人極大的壓力,有人會說管理員本來就要有承受壓力的能力,這我認同,然而也請注意到管理人員是志願者,我完全不認同這種毫無節制施加壓力在候選人身上,為什麼會這樣因為社群完全沒有給予候選人對反對票解釋的權利,社群亦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給付薪水給予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及管理人員候選人也有來自生活中的壓力,如此會導致志願者不願意參選管理人員的選舉。
我為何希望仲裁委員會「討論為主投票為輔」與「投票與討論共識結果由管理員(即並無兼任行政員的管理員)與行政員聯合發布」,這樣是給予行政員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由他們決定仲裁委員候選人是否適任,原因:本地原先就已非常不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近期這種信任層次仍還在不斷崩解,尤其仲裁委員會做為解決爭議的最後手段,我無論如何都無法也不會相信社群在此種情況以純粹投票方式投出來的候選人,不會成為下一個被社群嚷嚷著要罷免的地方,原先投票標準更高的管理員與行政員都無法信任,是要怎麼信任只有50%標準的仲裁委員,這種各種角度來說就是一件完全不合理也不合邏輯的事情,如果社群已經可以信任管理員與行政員,有仲裁委員會的出現才合理合乎邏輯。
關於安全問題同我上面留言說到的,可以將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wikipedia-zh-adminlists@wikimedia.org)。有關行政員和管理員共識判定權,社群可以討論出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給與行政員和管理員,即可避免他們不會出現無所適從不知道要依據哪些意見做判定的情況。--~~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39 (UTC)[回复]
補充;我的重點在於社群需要有討論,如果說社群使用安全投票又能兼顧討論,那我對安全投票就沒什麼意見了。--~~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4:55 (UTC)[回复]
真悲哀,罷免管理員所出現的安全投票Bug都忘得一乾二淨,甚至導致有些人的反對票還視為無效票的,總覺得不必再多說什麼了,因為社群根本都不重視這些Bug所出現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4:59 (UTC)[回复]
我看你发言好久了,真没见到你哪里表现出对于维基百科程序规定的初衷与效果有什么实际的理解,这个留言也一样。。--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5:06 (UTC)[回复]
發神經,那若照您這樣說的話,那已知的安全投票Bug是都不用解決了嗎?果真是能擺爛就擺爛的維基百科社群。難道這個Bug沒人提過嗎?原來安全投票也是個笑話、裝飾用的而已。--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5:13 (UTC)[回复]
你确定你知道一个好的bug report是什么吗?你要是不好好精确描述你认为安全投票所存在的"Bug",谁能理解你这个所谓的Bug到底是什么?--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6:07 (UTC)[回复]
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還有需要再次說明嗎?不會自己去看當時那個罷免管理員的投票討論嗎?維基百科的(獨裁)社群果然又犯了「同樣的事情都要說N次」的毛病,懶成這樣,真的一點都不意外。既然您自己都懶得去看當時的罷免管理員相關討論,那是真的不用再回覆您,反正已知安全投票的Bug繼續擺爛也沒有關係,說不定都沒人要處理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07:50 (UTC)[回复]
你觉得我没看过?我既然是自己认为没有"Bug"我才要问你为什么你觉得有。不愿意沟通就不要在这里用情绪化的语气留言扰乱讨论,张口闭口就是独裁社群、懒、摆烂社群。--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08:08 (UTC)[回复]
投票選項問題這個討論串您是不是真的沒看過?標準的睜眼說瞎話,原來這樣都還有資格嗆人說安全投票沒有Bug?佩服,您這樣有看跟沒看意思一樣嘛。--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7日 (六) 10:36 (UTC)[回复]
没错,讨论串下面我的签名出现八次,还能说我没看过这个讨论串,还能说我睁眼说瞎话。我有点无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7日 (六) 12:23 (UTC)[回复]
很抱歉對於此次仲裁委員會選舉討論有這麼多意見,我澄清我並不是反對運行仲裁委員會選舉,也不是要阻攔討論,我反而希望社群多多改革不要原地踏步,對於造成社群的困擾或導致一些維基人苦惱,我先說聲抱歉。--~~Sid~~ 2024年9月7日 (六) 05:02 (UTC)[回复]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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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按照惯例,会设置私有wiki站点和相关邮件队列(看到没人提就提一嘴,以免被忘掉了)

对于私有wiki:站点的名字应该是什么?Logo应该使用什么?网址的话arbcom-zh.wikipedia.org是否可以?站内是否需要启用文件上传?
对于邮件列表:需要谁来管理?地址应该是wikipedia-it-arbcom@lists.wikimedia.org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2 (UTC)[回复]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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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节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4:58 (UTC)[回复]

不如連檢討管理人員任免制度一起寄送討論通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07:59 (UTC)[回复]
写了份模板,没什么问题的话三日后走公示程序。--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8:39 (UTC)[回复]
我晚點結合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已結合下方管理人員任免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6 (UTC)[回复]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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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回复]

(+)支持:顺便把扩展主页翻译到中文了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回复]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回复]
@SCP-2000所以正應該引進來試試操作,反正不適合就擱著不用,也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2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讨论用户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达成共识,进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回复]

问题不当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编辑!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回复]

公示通过,请求引入该扩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回复]

已依部署手册向Phabricator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回复]

(※)注意 部署后,中维将新增“活动组织者”用户组,允许发起CampaignEvents活动及活动注册,和向参与者发送电子邮件。该用户组将由管理员管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以等待phabricator响应。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再议设立编者著作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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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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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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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見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著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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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布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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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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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占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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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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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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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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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被提报用户明显存在不文明行为时拒绝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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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Special:Diff/83911370
执行者Manchiu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

如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04:23 (UTC)[回复]

首先紅渡廚閣下只對這個版本發出了警告,未見雙向留言溝通。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提出的每個版本裡,能看到紅渡廚閣下的文字,非常地很有個人風格,對比Zhenqinli的文字,兩位都很有自己的直率文字格調。將心比心,在假定善意且為初次提報之下,管理員處置並無不妥,若經過溝通無效加上數次警告後,提報才是最後考慮。(另建議,中文字儘量避免使用斜體。)--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25 (UTC)[回复]
斜体是AARV模板附带的,大家熟悉一下,请各位阅读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这是本站第一个AARV--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1 (UTC)[回复]
原來是這樣啊、我的誤解、非常抱歉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4:59 (UTC)[回复]
我认为您说的是有道理的,我这几天会找时间与被提报用户沟通,感谢您的意见。(另外,阁下说的斜体是指的“此请求是根据Wikipedia: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所提出,请先阅读相关内容。”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2 (UTC)[回复]
見桐生君解釋後明白是我的誤解,都是模板不好(?),請見諒。--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02 (UTC)[回复]
没事。--———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9 (UTC)[回复]
一般按照以往案例来说,违反CIV而采取封禁的都是显而易见带脏字的辱骂他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35 (UTC)[回复]
我也認同,雖然言論可能有些許不妥,但離CIV還遠了。--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47 (UTC)[回复]
懂了,在你维可以随便阴阳怪气,随便恶意揣测他人动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4:49 (UTC)[回复]
非此意,只是依以往案例,比較像AGF而已,並沒有要贊同這種行為。--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5 (UTC)[回复]
同WilliamSkyWalk。--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2日 (四) 14:58 (UTC)[回复]
你们是不是此意不重要,关键是有管理员觉得可以啊,反正像《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Zhenqinli》这样恶意揣测,只会得到管理员的一句不痛不痒的提醒,那我以后也这么讲话咯。--———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8月22日 (四) 15:08 (UTC)[回复]
假定善意之下,個人認為紅渡廚閣下盡量試看看先跟對方溝通,請他避免自我揣測。就像現在,我覺得您直接認為管理員沒有看出對方的「惡意」的發言略帶有「攻擊性結論」。每個人感受到不同,可能也許或者我猜您會說我就是這樣說話,但對方或許也是呢。還是試著聊聊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5:14 (UTC)[回复]
我還是希望大家多溝通為宜。--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22:51 (UTC)[回复]
遇到校園欺凌時,老師對受害人說「如果你不要跟壞孩子接觸,如果你再強壯一點,如果你再聰明一點,如果你成績再好一點,如果你不要激怒他們,如果穿得不是那麽暴露……事情就不會發生。」這是在暗示「你也犯了錯誤」([1])。
當然性質可能不同,但是受害人的感覺與旁觀者是不同的。「好警察」也夠多了,也需要有人做「壞警察」。--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5:39 (UTC)[回复]
@Nostalgiacn閣下的意思是,紅渡廚閣下確實受到傷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9:23 (UTC)[回复]
我又不是他,我怎麼知道。當代政治正確,一個稱呼不當,對方也會被感到被歧視,被冒犯,這是很主觀的。退一步硬要我去猜測的話,基於善意推定,红渡厨在提報後,不服判決走覆核,那就是對某些言語忿忿不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14:57 (UTC)[回复]
你维很多人确实有一种愚蠢的文明观:只要不带脏字,怎么骂人,怎么冒犯,怎么诽谤都可以。但是。你要说人家是诽谤,也要说清楚为什么是诽谤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3日 (五) 08:51 (UTC)[回复]
(!)意見我認為有符合CIV中的輕蔑其他編輯(如果要來比較清理廢話無事生非,浪費社群資源哪句比較不文明當然也可以討論)。批評肯定是有的,是不是惡意的話...或許在執行層面上Manchiu希望兩位還能保持一定的假定善意就是了。--)dt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1 (UTC)[回复]
你维CIV又能这么用啦?真是充满了魔法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6日 (一) 08:4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请求CCI Lki5168

[编辑]

@0xDeadbeef,我和@User:Jonathan5566 審閲最近 @User:Lki5168的草稿發現有大量侵權,現在提請CCI流程。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00:39 (UTC)[回复]

Can you give examples of the five infringements of User:Lki5168.
可否给出User:Lki5168五处侵权的实例。--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02:10 (UTC)[回复]
敝人撰寫之詞條
皆為參考資料後
以自己的方式進行撰文
然 史實 "無法" = 串改
只能依照 "參考資料" 進行 = 潤飾
再依照格式以及各資料予以進行總和撰文
故而 "大量" 的 = 侵權!!!
請再次查明--Lki5168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02:27 (UTC)[回复]
润饰就是侵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07:13 (UTC)[回复]
@Lki5168 這指:不是你僅在單一條目/草稿有侵權行為,而是你涉及多個頁面、多次的侵權行為--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8月27日 (二) 07:34 (UTC)[回复]
  1. Draft:後社角聖和宮(學甲)軼事段落。
  2. Draft:大埔口(學甲)歷史軼事段落
  3. Draft:學甲煥昌鎮壽殿建廟沿革。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3:50 (UTC)[回复]
Can you provide more examples of infringement.You have provided only three instances of infringement, whereas we need a minimum of five.
能否提供更多的侵权实例。您仅提供了三处侵权实例,而我们最少需要五处。--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3:57 (UTC)[回复]
4.草稿:宅口(學甲)聞人段落。軼事傳說段落。
5.後厝仔角聞人段落。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4:03 (UTC)[回复]
Thanks.I accept this CCI request.--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14:16 (UTC)[回复]
@人间百态Please create a CCI page, thank you. There's some bug in my JRE.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5:09 (UTC)[回复]
I have created it.If the CCI issue is passed, this page will turn positiv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8日 (三) 01:42 (UTC)[回复]
跟這邊大家說聲道歉,我當時審核草稿未臻周延,竟未發現條目內容出現侵權情況。--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7日 (二) 15:18 (UTC)[回复]
@WilliamSkyWalk Not so obvious, for example, the sentence in article is
"大二時即通過普考,當完兵後又考上高考,七十五年(1986年)再考上甲等特考。服完兵役的第一份工作是到經濟部金屬工業研究所服務"
The origin is
"大二通過普考,當完兵即考上高考,七十五年又考上甲等特考(與馬英九同榜)。服完兵役的第一份工作是到經濟部金屬工業研究所服務,"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7:46 (UTC)[回复]
P.S. This user also used lots of books for reference, I cannot check whether these are copyvio or not. -Lemonaka 2024年8月27日 (二) 18:00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基本核實。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ikipedia:编者著作权调查/Lki5168 -Lemonaka 2024年9月11日 (三) 01:55 (UTC)[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对显然违反双向交互禁制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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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Special:Diff/83987281/83987339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先前讨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Chinuan12623_2

不需要更多理由,以最大程度避免我自己违反禁制。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19:24 (UTC)[回复]

請注意我不是不管,而是基於夜半時分相關操作時間軸相近及禁制制度運作模式,合理認為有相當可能為誤解。本人據此善意推定,先行詢問當事人是否誤解,我認為這是基於人性的正常操作,而且當事人什麼回答都還沒有,蓋以玩弄技術程序問題執行封鎖,亦難謂道德。另外他在我討論頁的編輯我也已經予以單獨警告,但你可不可以再多等一下啊,連這也要立刻覆核,彷彿一點空間都沒有似的,那我下次就真的不管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9:30 (UTC)[回复]
另外,我想除在布告板提報對方違反禁制條件外,向管理員提出禁制申訴本身應該也屬於另一例外,否則要詳細解釋就八成會違反禁制,這就相當於禁止當事人申訴,其實也不合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3 (UTC)[回复]
雖然現行方針寫「禁制申訴及覆核應於使用者討論頁提出」,但總會有外溢抗議(比方說管理員布告板那個跟現在這邊這個應該都算),這些是否亦應全部禁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6 (UTC)[回复]
同意这个观点,既然提报属于合规行为,那么申诉也应该属于合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09 (UTC)[回复]
@桐生ここ由于禁制所限我无法直接对您这句话展开讨论,我只能说您后半句描述的情况并非实际发生的事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4 (UTC)[回复]
补充:我还没仔细看来龙去脉,只是对Eric Liu提出的方针改革方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7日 (二) 20:18 (UTC)[回复]
已經先調整相關禁制範圍,排除此種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6:44 (UTC)[回复]
(~)補充:我刚又进行了新的提报,见WP:ANM(本条评论发出时暂未有管理员处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20:27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檢視垃圾連結日誌,幾乎全部的觸發都不是真的因垃圾連結而觸發,因此提議改善提示訊息。

現行條文

垃圾过滤器禁止保存您刚才提交的页面,这可能是由于您所加入的外部网站链接所产生的问题。

您可以使用此工具測試您加入的連結符合哪條本地全域垃圾链接黑名单,并請參見外部链接使用指引。如果您确认垃圾过滤器封鎖有误,请在垃圾链接黑名单讨论页面提交修复请求。如果您只是允许一个特定的链接,而不是要移去黑名单上的整个链接,您可以到垃圾链接白名单的对话页提出请求。

提議條文

垃圾过滤器检测到您的编辑中含有新的外部链接,并且该链接与本地链接黑名单全域链接黑名单匹配,因此您的编辑没有被保存。提示讯息的最下方列出触发过滤器的网址,请修正您欲提交的内容后再次尝试保存。

以下是触发垃圾链接过滤器的常见情况:

  • 您的链接为短网址,如 bit.lyreurl.cctinyurl.comyoutu.bet.cob23.tv 等。请将其替换为该页面的完整网址。
  • 您的链接形如 google.com/url?...baidu.com/link?...。您直接从搜索引擎的结果页面中拷贝了网址,但其并非网页的真实地址。请实际造访目标网页后,使用其网页的真实网址。
  • 您的链接形如 google.com/amp/....../gate/big5/...。您使用了为手机浏览网页而设计的快速浏览服务或为繁体中文使用者设计的自动简转繁服务,并非网站的真实网址。请使用网页的真实网址;若繁体中文版网站只提供形如上方的简转繁网址,请改用简体中文版网址。
  • 您的链接被明令禁止使用,如 pornhub.comdiscord.ggptt.ccdcard.tw 等。请另寻可用的来源链接,或参见下方说明。

您可以使用此工具測試您加入的連結符合哪條黑名单规则。我們亦邀請您閱讀外部链接使用指引以瞭解我們管理外部連結的政策。

--MilkyDefer 2024年8月29日 (四) 13:11 (UTC)[回复]

(+)支持 更详细一些总是好的。不过后面的“按这里”是否可以替换为页面名称?如请在外部链接黑名单递交申请。——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8月29日 (四) 13:25 (UTC)[回复]
(+)贊成--Bovemdep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3:16 (UTC)[回复]

最后留言距今已过三日,就此修订 公示7日,2024年9月13日 (五) 14:27 (UTC)結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6日 (五) 14:27 (UTC)[回复]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和Unblock-z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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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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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_talk:如何访问维基百科/存档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Help_talk:如何访问维基百科/存档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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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落实大食物观相关工作,审议通过《加快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实施方案》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

[1]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里包含“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2]

之前的讨论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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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讨论节选
  • 赋予IPBE取权限不知道算不算“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1日 (一) 01:32 (UTC)[回复]
  • 征求意见稿不一定过;授予IPBE权限应该不算“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毕竟对方连不到站点的话给账号以权限也没有用。--安忆Talk 2021年1月11日 (一) 02:21 (UTC)[回复]
  • 中文维基应对中国大陆用户做一个法律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了。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30 (UTC)[回复]
  • 似乎主要是针对机场,而不是个人?注意关键词“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有技术能力搭建VPN自用且不分享似乎不受限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4 (UTC)[回复]
  • 特别要强调本站不由管理员运营,以免因“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拿管理员开刀。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6 (UTC)[回复]
  • 镜像站建议都停掉,因为完全符合这个条款,自己翻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可能还不符合,但镜像站是肯定的。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6:38 (UTC)[回复]
  • 出于实际考虑,其实本站镜像站维护者很多是在墙内,或具有墙内身份,或需要进入墙内。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7日 (三) 17:37 (UTC)[回复]
  • 现在的中国已经陷在全球化之中,一大堆科研(非国家直接管理的)、外贸等需要连接国际互联网的,搞闭关锁国这种玩法已经行不通了,最多恶心下普通的蠢货,而且技术水平的提升也意味着用的人的水平也得跟得上,至少有能力看明白这个糟糕的世界。当然另一个问题是,工具的傻瓜化反而拉低了下限而已。——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11月18日 (四) 07:13 (UTC)[回复]
  • “无论你身处何处,你的镜像站必须维持小众,否则就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这句话说的很对,就算你身处墙外,你的镜像站到达一定的规模依旧有被墙掉的风险。不过在可预见的将来,还是应该大力鼓励我们这些身处墙外的人来多多镜像维基百科。--不爱思考得猪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6:46 (UTC)[回复]
  • 看到这里感觉整个网信办新规的相关的话题变得有些偏了,有必要在这里重归正题。一般这样的征求意见稿变成正式实施的规定要花上至少几十天到数个月。虽然在我看来,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规则,官方对于翻墙工具的打压力度只会越来越大,Shadowsocks最初的作者受到官方威胁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情,GitHub今年年初开始遇上间歇性干扰问题的时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还没见到正式确认下来,足以看出他们对于技术手段的传播问题之重视。不过中国毕竟还是需要依赖国际互联网进行科研、外贸、外宣等活动的,这规则似乎并不完美,因为规则当中似乎没有提到任何关于合资格个人或组织(例如跨国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从事者、外宣官媒等)以合理目的获取合法途径访问被封锁网站相关的内容(不过近期有消息提到上海面向企业推出专用的国际互联网通道,广东和澳门在横琴岛建的合作区可以免翻墙,而北京似乎也开始允许向外资推出VPN服务),我等普通维基百科用户对于此条规则提意见,网信办当然不会采纳,不过那些跨国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从事者、外宣官媒等等可就不一定了。鉴于目前仍在意见征集期内,现在我们还是静观其变吧。--🔨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9:09 (UTC)[回复]
  • 说个和维基相关的,如果该条例最终通过,要不要禁止大陆管理员授予用户IPBE权限(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为翻墙提供技术支持)?--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6:34 (UTC)[回复]
  • IPBE是用来豁免维基百科为代理IP设置的编辑限制的,如果连WP都访问不了,给你IPBE也没用,这个其他用户先前就回答过了,而且自从基金会行动后,管理员人手现在已经比较吃紧了,当然居住在中国大陆的管理员本身在安全上就要有所顾虑,不管你是否有曾授予他人IPBE权限。一定要限制IPBE权限授予的话,最好视乎此条例具体执行情况再做进一步决定。--🔨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16:15 (UTC)[回复]

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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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Unblock-zh.org是不是危了?--Bovemdep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3:07 (UTC)[回复]

审议通过的版本尚未发布?网站的封禁机制不属于“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因此与此无关。--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3:34 (UTC)[回复]
有沒有可能整個維基百科都不屬於可以存取的內容⋯⋯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20:38 (UTC)[回复]
同 Ydyh000,授予 IPBE 僅為便利編輯,而非提供繞過「數據跨境安全網關」。如果授予者或管理員對其安全存有疑慮,離任及停止活躍不失是一個好方法來減低風險。--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日 (日) 04:54 (UTC)[回复]

去岁拉美月举办于8月20日至9月19日。今天才想起来。中文维基人集体失忆又一例证。

建议推迟一个月在9月20日至10月19日举办。现召集主持人。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1:34 (UTC)[回复]

1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3日 (二) 01:34 (UTC)[回复]
我們或許需要一個社群行事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3日 (二) 21:13 (UTC)[回复]

基於報復心態而遊戲維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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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TonyTTCH由於在編輯彌助上與人起衝突,便於數個條目以沒有來源、原創研究等理由,逕行刪除大量內容,甚至包括了典範條目大惡臭,使得條目殘破。以上行為一個月多了都沒人處理,本人已將其恢復原狀,並視需要加上來源請求模板。--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6:51 (UTC)[回复]

T某的部分刪除沒有問題(例如假面騎士系列),請不要擴大化/不AGF。--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4日 (三) 09:53 (UTC)[回复]
我並非無差別回退,例如我沒有回退他在三国的編輯。--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9月5日 (四) 04:37 (UTC)[回复]

新聞動態病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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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國防軍宣佈包括赫什·戈德堡-波林等6名被哈馬斯綁架者遇害,隨後以色列爆發抗議活動(圖)。」這「被…遇害」是病句啊,還有「6名」沒寫出6名甚麼,整句應該寫作「……等6被哈馬斯綁架者害……」。請更正。--鋼琴小子 2024年9月8日 (日) 08:47 (UTC)[回复]

「以色列國防軍宣佈包括赫什·戈德堡-波林等6名被哈馬斯綁架者遇害,隨後以色列爆發抗議活動(圖)。」
「被……綁架者遇害」。
換成「以色列國防軍宣佈包括赫什·戈德堡-波林等6名哈馬斯人質遇害,隨後以色列爆發抗議活動(圖)。」應該好些?--Miyakoo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08:59 (UTC)[回复]

又有一堆臺灣政府標誌被提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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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趕緊轉移至本地,以免造成讀者權益受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7:40 (UTC)[回复]

如能确定制定标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例如臺北市市徽係依臺北市市徽市旗設置自治條例第4條制訂)并添加进相应图片描述页面,图片亦可被保留。--Wcam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25 (UTC)[回复]
另副知@人人生來平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4: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