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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551
week leading up to 2024-10-28. Missed the previous one? See issue #650
Discussions
- Closed request for adminship: Addshore (successful) - Welcome back, Adam!
- New request for comments: Discussion about remove notability for ceb-Wiki
- Wikidata's 12th Birthday is almost here! Let’s celebrate together and make it unforgettable! 🎂 Join in for events happening across the globe in October & November -- there's something for everyone! Here’s how you can be part of the fun.
- Find a local event and connect with fellow Wikidata enthusiasts!
- Give a birthday gift to the community -- whether it's a cool new tool or something fun!
- Join our big online celebration on October 29th -- don’t miss out! Wikidata:Twelfth_Birthday
- Join the special Wikidata Query-party tomorrow and win some branded Wikidata socks! 🎉
- The LD4 Wikidata Affinity Group is taking a break from our new project series format this coming Tuesday, October 29, 2024 at 9am PT / 12pm ET / 16:00 UTC / 6pm CEST (Time zone converter) to celebrate Hallowe'en! We'll be celebrating Spooky Season with a WitchyData Working Hour! Following on Christa Strickler's recent project series, we will continue building proficiency with the Mix'n'match tool, but with a ghoulish twist. Join the fall fun by updating your Zoom background or even coming in costume. BYOC (bring your own candy). Event page: Wikidata:WikiProject LD4 Wikidata Affinity Group/Wikidata Working Hours/2024-October-29 Wikidata Working Hour
Press, articles, blog posts, videos
- Blogs: Wikidata celebrates 12. Birthday – These are the coolest queries from 112 million entries (in German) - "Wikidata, the world's largest free knowledge base, celebrates the 12th of October. Birthday. The open data graph for structured knowledge collects facts about numerous terms (items). Meanwhile, Wikidata includes an impressive 112 million items – and many more facts! On the occasion of Wikidata's birthday, we put the collected knowledge to the test and present the most exciting 12 queries that were created from it."
- Videos
- 2024 Wikidata Cross-Domain Forum 2024 (in Chinese)
- Wikidata Day NYC 2024 @ Pratt
- Mapping the Accused Witches of Scotland in place and time
- What is Wikibase and what is it used for? (in Spanish)
- Introduction to Wikidata - Wikidata Days 2024 (First day) (in Spanish)
- Is there a system to capture data in Wikidata automatically? (in Spanish)
Tool of the week
- Lexica – A mobile-friendly tool that simplifies micro contributions to lexicographical data on Wikidata, making various editing tasks accessible and intuitive for contributors of all experience levels. This tool is developed by the WMDE Wikidata Software Collaboration team in Indonesia. Try Lexica through this link: https://lexica-tool.toolforge.org/
Other Noteworthy Stuff
- The Global Open Initiative Foundation is building an open-source web app for Supreme Court cases in Ghana. We are looking for volunteers in the following roles: Frontend Developers, Backend Developers, Wikidata/SPARQL Experts, UI/UX Designers, Quality Assurance (QA) Testers, and Legal Professionals. Join us by sendind your resume and a brief description of your expertise to globalopeninitiativegmail.com
Newest properties and property proposals to review
- Newest General datatypes:
- characteristic of ((qualifier only) statement value is a characteristic, quality, property, or state of this qualifier value)
- has kanji reading (phonetic reading or pronunciation of the kanji)
- publication type of scholarly work (type of this scholarly work (e.g. “systematic review”, “proceedings”, etc.))
- leased to (person or organisation that holds or was granted a lease on the subject)
- magazine capacity (number of projectiles or objects in the magazine feeding a weapon or tool)
- Newest External identifiers: GameReactor company ID, Latgales dati person ID, FantLab artist ID, RedBA Granada authority ID, NWIS site ID, MetalTabs.com band ID, Koha Kütüphane ID, HA! artwork ID, France television program ID, Radio France program ID, Grand Est inventory ID, Norwegian Media Authority's film rating ID,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of Siberia ID, Münzkabinett ID, MyWaifuList character ID, Kramerius of Czech Digital Library UUID, European Parliament document ID, Western Australian Biographical Index, beniabbandonati (detailed sheet) ID, beniabbandonati (summary sheet) ID, Biblioteka Nauki article ID, Biblioteka Nauki journal ID, Biblioteka Nauki book ID, Biblioteka Nauki publisher ID, PNM Middle Kingdom and New Kingdom person ID, DDB person (GND) ID, CIRDOC publication ID, CIRDOC author ID, BAHRA ID, AniSearch person ID, Dwelly entry ID, Rate Your Music track ID, Spirit of Metal band ID, Madelen person ID, Babelio subject ID, Indo-Tibetan Lexical Resource ID, World Historical Gazetteer place ID, VG247 series ID, ITTF PTT ID, Lega Serie A player ID, Push Square series ID, LWW journal ID, Diccionario biográfico de Castilla-La Mancha ID, Enciclopedia bresciana ID, A digital concordance of the R̥gveda ID, Inathèque document ID, TEES ID, DVIDS unit ID, Korean Basketball League player ID, Acervo de Literatura Digital Mato-Grossense person ID, Acervo de Literatura Digital Mato-Grossense work of art ID, Atatürk Ansiklopedisi ID, Cihai encyclopedia entry ID, eHLFL ID, Songkick area ID, DDB institution ID, Enciclopedia medica ID, Sapere.it Italian Dictionary ID, Steam tag ID, L'Équipe basketball team ID, AELC author ID, TF1 info topic ID, RTL topic ID, Actu.fr topic ID, FAO fungal entity ID, France Info topic ID, KISTI institute ID, Israel Railways station number, Digital LIMC ID, TDK lexeme ID, Yandex Maps organization ID
- New General datatypes property proposals to review:
- chemical formula (Description of chemical compound giving element symbols and counts)
- mode of reproduction (ways for living organisms to propagate or produce their offsprings)
- health points (health or armor points of this video game, board game or role-playing game character)
- damage (damage value of this video game weapon, ability or character)
- Mummy of a person (mummy of a person)
- WPBSA com player ID (Identifier for an athlete on the main website of WPBSA)
- JLPT level (difficulty of word by the level of JLPT)
- beer style (Classification of a beer based on its style)
- has forks (Notable software forks of this software)
- Monument Counter ID (Digital memorial for women killed by violence)
- most populous settlement (city, town, or other settlement with the largest population in this area (country, state, county, continent, etc.))
- Eurotopics ID (A database containing data on European media.)
- rubrique d'une installation classée pour la protection de l'environnement (Industrial or agricultural operations generating risks to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are regulated in France. The various risks are organized into headings in the nomenclature of installations classified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dangers, pollution and nuisances of each operation are listed by public authorities.)
- prototypical syntactic role of argument (qualifier for {{P|9971}} indicating the most basic/fundamental syntactic position of that argument for that verb sense (that is, when the argument structure is not subject to any alternations))
- operating cost (ongoing recurring cost for operating or using an object)
- effective life of asset (duration of time which an object/asset is expected to be used before needing to be disposed of or replaced)
- Toki Pona headnoun (Toki Pona common noun for which the name serves as a proper modifier)
- New External identifier property proposals to review: case id (mainland China), BioMed Central journal ID, Identifiant L'Humanité d』un sujet, Cihai dictionary entry ID, Duocet Wiki of Plants ID, vardnica.aizpute.lv ID, Department of Defense Identification Code, dtf.ru person ID, Identifiant Libération d』un sujet, NLI Newspaper Collection ID, obastan.com dictionary IDs, graphclasses.org ID, identifiant L'Équipe d'un basketteur, Journalistikon.de-ID, NRW-Archivportal-ID, Taiwan Railways station number, Taiwan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League ID, Damehåndbolddatabasen ID, Identifiant Les Inrockuptibles d'un sujet, Spirit of Metal IDs, Finlandssvenska bebyggelsenamn ID, VK track ID, GERS ID, European Legislation Identifier, Danbooru tag, Health Facility Registry ID, GamersGlobal genre, Innovating Knowledge manuscript ID, PublicationsList author ID, Alexander Keiller Museum ID, Archivportal-D-ID, Islamic Scientific Manuscripts Initiative, FID performing arts agent GND ID, Бессмертный полк ID, ITV News topic ID, FightTime fighters ID, Timenote.info Person ID, Thai railway station identifier, Dictionary of affixes used in Czech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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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 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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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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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iscussed what will constitute breaking changes for the API (phab:T35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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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kly Tasks
- Add labels, in your own language(s), for the new properties listed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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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EAP Hub變革理論社群諮詢調查
ESEAP籌備委員會提出變革理論(Theory of Change)的文件提案,目標是打破東亞、東南亞與太平洋地區在知識分享和獲取方面的限制。
現正需要您的反饋意見!
請至元維基「ESEAP Hub變革理論中文社群諮詢調查專案頁面」瞭解詳情,該頁面將提供表單連結及中譯版參考。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參與台灣維基媒體協會舉辦的線上說明會議
- 時間:2024年11月3日 14:00(UTC+8)
- 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cod-eatz-xny
--NHC、才不是NPC呢哼!。:.゚(*`・ω・)ゞ:。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1 (UTC)
方針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有關公佈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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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
-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
-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註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
-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
-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
-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
-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
-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
-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着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
-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裏,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
-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
-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裏面。--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
-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
-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
-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
-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
-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
-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
-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
-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和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
-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
-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和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
-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
-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
有條目則應收盡收
」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 -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裏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
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
、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
,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
-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
-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
-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
-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
-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
-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
-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
-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裏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
-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裏,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
-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
-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
-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
-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
-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
-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
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
」(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
-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
-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
-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 或 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
-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
-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
-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
-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
-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
-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
-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
-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展,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創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
-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置「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
-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展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
-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佈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
-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
- 另一個例子,地球每年都會發生五十萬起可探測的地震,其中十萬可感知。{{2023年地震}}無論是列五十萬起還是十萬起都是完全不可能的。難道會有讀者認為「2023年只發生了15起地震」,然後覺得這個模板展示了錯誤信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32 (UTC)
- 目前模板上的定義是「2023年主要地震」吧?英維的2023年地震列表都寫明「只記錄6級以上」en:List_of_earthquakes_in_2023。上萬個人類無法感知的,只給出數字而已。--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48 (UTC)
- 無共識?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38 (UTC)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1月3日 (日)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提議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部分條文修訂
延長RfA提名窗口
提議增加Wikipedia:列明來源中網頁內容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由於站內有使用者使用{{cite web}}、{{cite news}}模板時多使用預設填入,致使呈現效果中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呈現效果如[at 1]所示。個人認為此類顯示並不直觀。目前站內指引尚未對此做出說明,恰逢站內有人提議將WP:WBM轉正,故在此提議增加多項參數格式的標準。
參考資料
- ^ 全国最大!广州古风新地标,太绝了!_建筑_江智毅_新馆. roll.sohu.com. [2024-10-08].
- 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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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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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1:30 (UTC)
- 看上去可以。網頁標題本身有版塊名稱的呢,算不算「分類」。標題中的「(圖)」是否宜保留不變。--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3:53 (UTC)
- 個人觀點:前者(=)中立,後者(+)支持移除。--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15:08 (UTC)
- 基本支持所有修訂。最近糯米花參與了多項方針指引討論,並提出了多個極具建設性的意見乃至指引修訂條文,在此深表謝意和敬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4 (UTC)
- 吐槽:如果RefToolbar智能一點,也不至於
website欄往往是網址,而title段則全數採用網頁標題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 - 支持改動,不過我個人是那種標題原封不動複製貼上,可能要找幾個例子展示一下誰該出現在標題誰又不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0日 (四) 02:26 (UTC)
-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試舉例:
- 【本地新聞】#1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圖) #2
- 【不斷更新】#3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有片】#4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
- 【俄烏戰爭】#5 烏軍稱佔領某某某地 俄重申當地仍在俄控制
- 開發工業區一工廠發生火災 現場濃煙滾滾_本地_某某新聞網#6
- 其中,#1至#6是否需要保留?個人意見是#1、#5中立,其他支持移除。請社群討論。--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
- 這是接下來要討論的點,試舉例:
- (!)意見:遇到英文來源的話,|work應該允許使用斜體。標題和網址的部分,個人採(=)中立態度,不要變成硬性規定就好,容許編者在這方面選擇求快。--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2 (UTC)
- 斜體這段我是從{{cite news}}的doc說明搬下來的……現行條文已有「可參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
- @糯米花:既然有編者對「work參數是否使用斜體」有爭議,不如就不將其升為正式指引?可將「使用斜體」去掉,或者寫上「社群對『是否使用斜體』無共識」?(題外話,我個人偏好是不用斜體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4 (UTC)
- doc並非方針指引,修改起來較為隨意,您若認為應允許用斜體可直接修改該doc(當然,這種可能引起爭議的修改最好也在修改前徵求一下社群意見,但肯定不會像修改方針指引那樣正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1:51 (UTC)
- (:)回應:感謝兩位回覆。從編輯歷史來看,{{Cite news}}的「請不要使用斜體」似乎從創建時(2008年)就已存在,經歷多次修訂後依然保留,所以我先改成「請不要使用斜體,但在處理英語等外文來源時可以斟酌使用。」其實據我觀察,絕大部分的編者都沒有加斜體的習慣,所以也想看看其他編者有沒有什麼看法。--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4 (UTC)
- 稍微補充一點,我個人會加斜體的習慣最早是參考英維的,後來也得知{{Citation}}系列模板的原型哈佛參考文獻格式以及其他的如APA格式也會加斜體。--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9 (UTC)
- 我個人是認為中維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主要參考中文學術文獻(包括工具書,但主要是論文)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不論參考文獻本身是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我平時讀大陸學術論文比較多,一般是沒有斜體格式,大陸的參考文獻著錄標準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體,不知道台灣的中文文獻在著錄英文參考文獻時一般用不用斜體?當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獻的文後著錄不用斜體,畢竟斜體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獻的文後著錄格式里有這種斜體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
- (:)回應:據我所知,台灣的中文文獻引用英文文獻滿多會使用斜體,上課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冊》為準(即要用斜體)。--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
- 這樣的話,我就更不反對中維用斜體了()當然一篇條目內應該統一格式,可以以該條目主編者的偏好為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21 (UTC)
- (:)回應:據我所知,台灣的中文文獻引用英文文獻滿多會使用斜體,上課教的也是以《MLA格式手冊》為準(即要用斜體)。--EzrealChen(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9 (UTC)
- 我個人是認為中維的參考文獻格式應該主要參考中文學術文獻(包括工具書,但主要是論文)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不論參考文獻本身是英文還是其他語言)。我平時讀大陸學術論文比較多,一般是沒有斜體格式,大陸的參考文獻著錄標準GB/T 7714—2015也是不用斜體,不知道台灣的中文文獻在著錄英文參考文獻時一般用不用斜體?當然,即使大部分中文文獻的文後著錄不用斜體,畢竟斜體具有其作用,而且在英文文獻的文後著錄格式里有這種斜體用法,故我不完全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16 (UTC)
- 參考文獻中英文斜體的用法,見《APA格式手冊》([1])。中國大陸在引用英文文獻也是有使用斜體的。「請不要使用斜體」應該去掉。一篇條目中統一即可。--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22 (UTC)
- 目前社群共識為何?--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56 (UTC)
- 斜體這段我是從{{cite news}}的doc說明搬下來的……現行條文已有「可參考{{Cite news}}/{{Cite web}}」。--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16 (UTC)
- 根據社群共識,刪去了禁止使用斜體的部分。--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02 (UTC)
- 「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那一段應該是依據WP:ELDEAD的,處理上和既有方針有一點不同。失效連結
對維基百科條目沒有任何意義,應該刪除
。建議是應該儘量提供可替代的文獻支持條目相關內容
,其次才是使用網頁存檔替代,也就是cite 系列的「|dead-url=yes 」。 - 前車可鑒,2018年美國國家圖書館也因為成本和能力放棄了存檔全部Twitter(現X)內容([2]),既有的存檔網站能堅持多久,我並不樂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2日 (六) 17:31 (UTC)
- 但此類指引是「列明來源」,那應當預設連結添加時是有效的,故無需強調刪除失效連結的內容。而使用網頁存檔服務也是防止產生失效連結的方法。--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
- 不太認同,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一如我最近的編輯。--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
-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連結的部分。您認為編者會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嗎?固然,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但編者將此連結加入到條目內的當下,這個連結是可以訪問的。您說的「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是指對失效連結的維護與處理,這點我並不反對。但有關添加新連結的部分,我們不能占卜說這個連結很快就會失效,也不能確定替換的連結能比原連結存活時間更長。在這種情況下,對找到的連結使用網頁存檔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後續如果出現失效連結,我支持使用WP:ELDEAD處理。--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
- 就
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
這個問題,在實際操作上,是有這個情況,而且不少。以個人2022年7月重寫的遊戲條目《1/2 summer》舉例。開發商的官網自2014年轉移之後,之前的資料就沒了,個人是憑藉互聯網檔案館,找到開發商官網上的開發日誌,完成「開發」章節。又如數字專輯銷售數據統計網站saoju在2023年6月之後就關閉了,但是在需要相關數據時,2023年6月後創建的音樂條目,如2024年10月我寫的《平凡的一天》,有其他編輯加入相關失效的頁面存檔。--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48 (UTC)- 那您對條文修訂有何建議嗎?--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
- 跟WP:ELDEAD。建議:「留意該連結是否有時效性,失效連結應該儘量使用可替代的文獻,若無,可使用第三方網站的網絡存檔服務添加網頁存檔」
- 其他我也順便說了,「work及其等效參數應填入網站的名稱」一段,有問題。如果是在說網站,參數是「website」,不是「work」。褪一步說,WP:CS上出現的所有cite例子(常用維基語法)都沒有提到work、或者website。不結合例子聯繫上下文,沒人懂你在說什麼。增加要求,也請修改例子。
- 「是否含有廣告訊息」這段話太理想了,簡直是脫離實際,如果不是用AdBlock之類插件上網,瀏覽器有禁止彈窗等設置,現在的新聞網站都有廣告。如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都是廣告(如圖)。
- 最後,「文獻參考的格式」章節其實是「建議的格式」
為了便於讀者閱讀,下面給出了在維基百科上使用參考文獻時所建議的格式
。個人理解,目前存在有些人刪除存檔頁面等問題,但是嚴格來說「文獻參考的格式」都是「建議」,所以目前版本並沒有使用「請勿」、「不應」等字眼。增加某些主張未必會有你想要的效果。--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6:31 (UTC)- 按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參數。--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
- 如你所說,我上面那一段是為了說明增加的說明和例子對不上,就是在虛空輸出。WP:CS的網頁「常用維基語法」,既不是work也不是website,而是publisher,就算等效,也不是人人都知道。修改是要整體去看,整體去修改。--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04 (UTC)
- 按T:cite web,website是work的等效參數。--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21:46 (UTC)
- 那您對條文修訂有何建議嗎?--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05:59 (UTC)
- 就
- 此指引是涉及添加新的連結的部分。您認為編者會將已經失效的連結新添加到條目內嗎?固然,有些網頁不會存在過長時間,但編者將此連結加入到條目內的當下,這個連結是可以訪問的。您說的「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是指對失效連結的維護與處理,這點我並不反對。但有關添加新連結的部分,我們不能占卜說這個連結很快就會失效,也不能確定替換的連結能比原連結存活時間更長。在這種情況下,對找到的連結使用網頁存檔才是更合理的方案。但後續如果出現失效連結,我支持使用WP:ELDEAD處理。--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25 (UTC)
- 不太認同,應該先尋找替代,再考慮使用存檔取締失效連結,一如我最近的編輯。--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1 (UTC)
- 但此類指引是「列明來源」,那應當預設連結添加時是有效的,故無需強調刪除失效連結的內容。而使用網頁存檔服務也是防止產生失效連結的方法。--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1:57 (UTC)
- ( ✓ )同意如上修訂。修訂中提到了「引用互聯網平台(如:搜狐、新浪微博、YouTube)之新聞」的描述,我覺得很好。畢竟網絡新聞傳播平台多元化,僅有YouTube的描述顯然不夠。當然,我在這裏有個建議,那就是微信公眾號中的官方賬號也適用這個規則。也要跟各位說,在確認新聞報道所屬賬號是否官方的時候還是要使用常識,中國國家網信辦的稿源名單並不是最為全面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4日 (一) 16:11 (UTC)
-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44 (UTC)
「還有是否含有廣告訊息」不宜完全消失,可改爲「廣告泛濫」。可增加「留意」/「避免」多重導向、網址多餘參數。電腦病毒或木馬只用「留意」過輕。--— Goh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1 (UTC)- 上文舉例的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左右都有橫幅廣告,內文也有,廣告佔據超過三分之一,這種算「廣告泛濫」嗎?實際上,訪問初還有全屏彈窗廣告。手機上瀏覽,除了全屏彈窗廣告,更是二分之一邊幅是廣告(這視乎你手機屏幕比,個人不是大屏手機,是二分之一廣告如圖)。--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1 (UTC)
- 此句在前的動詞是「留意」,因此問題不大。明報文章存在多個網頁版本,或可改爲「若此網頁內容有多個網頁版本,宜取用廣告不泛濫的版本」。不過或許甚少有人遵循,我撤回此句修訂建議。--— Goh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1 (UTC)
- 上文舉例的明報新聞網用Microsoft Edge瀏覽,上下左右都有橫幅廣告,內文也有,廣告佔據超過三分之一,這種算「廣告泛濫」嗎?實際上,訪問初還有全屏彈窗廣告。手機上瀏覽,除了全屏彈窗廣告,更是二分之一邊幅是廣告(這視乎你手機屏幕比,個人不是大屏手機,是二分之一廣告如圖)。--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1 (UTC)
跨年份體育賽季的條目命名
應允許保留/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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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多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被提出存廢討論,鑑於爭議已經擴大化、白熱化,且涉及幾乎所有這類重定向,我認為存廢討論已經不適合再繼續討論,所以在客棧開啟討論。首先就我認為為何應允許保留/創建發表立論:
- 中國大陸的大部分百科類工具書,若以作品名稱為條頭,則必須帶有書名號,如《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百科全書》等等,簡單搜索或閱讀紙質版均可驗證。在今年年初《禁止使用示亡號》相關討論中,@Ghren曾指出「
格式手冊基本的制定邏輯應該是: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我對這一觀點極為擁護。雖然在中維「命名常規」和「重定向」並非「格式手冊」,但細化到這一書名號問題,顯然是屬於編纂百科全書時的格式問題。在傳統百科全書幾乎都帶書名號作條頭的情況下,即使是提出中文維基百科(或者至少說大陸簡體模式)也改用帶有書名號的命名格式都並非不合理,更何況僅僅是多創建一個重定向而已。 - 承接上條。我作為一個「從傳統百科全書來的讀/編者」,已經完全形成了「作品名作條頭時應帶有書名號」的烙印。我若想搜索《不忘初心》這首歌,則必然會帶書名號「《不忘初心》」進行搜索,若僅輸入「不忘初心」,我會預期進入一個介紹習近平「不忘初心」相關論述的條目,或是進入一個消歧義頁。於我而言,「不忘初心」只是這首歌的標題,必須帶上書名號「《不忘初心》」才能指代這首歌。此外,很多情況下(主要是在不存在同名作品的情況下),直接帶書名號搜索也是直達相關條目最快捷的方式,幾乎沒有輸入法輸入「管子 (書)」比輸入「《管子》」更方便,若直接輸入「管子」則需經過消歧義的步驟,同更煩瑣。在錯字、標點符號上的全半角區別(外文維百還有單複數、大小寫區別等)等都能創建重定向的情況下(參見WP:重定向用途),根據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難道不合理嗎?
其次,再對@Cwek所提出的「應該刪除的理由」進行反駁:
- @「命名常規不支持作品名帶書名號的命名」「用重定向代替就是一種變相的規避命名常規不允許的行為」:重定向不適用命名常規,並且大部分重定向(除關注度重定向等外)本身就是為了將不合命名常規的頁面跳轉至符合命名常規的頁面,即絕大部分重定向都不符合命名常規。
- Cwek認為「雖然條目名稱不允許使用書名號,但可以通過重定向代替,並且使其可以內鏈」,甚至據此對我作出了「
嘗試遊戲規則
」的嚴重指控。下面對這一內鏈問題分類討論,以說明這一問題完全是無效理由:-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
《[[管子 (书)|管子]]》
」和「[[《管子》]]
」,哪一種代碼更加簡潔明了?同時,《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的規定甚至是所有書名號均需加入內鏈。即便如此,我們就假設中維規定了「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下面論證即使在有這一規定的情況下,仍完全無法推出「應刪除帶書名號的重定向」:- 重定向並不是只有內鏈的作用,也有助於搜索,前面已指出在無同名作品等情況下輸入「《管子》」是最方便的。
- 即便刪除所有書名號重定向,仍可以通過
[[管子 (书)|《管子》]]
的方式來讓書名號進入內鏈。
- 因此,「刪除書名號重定向」「可以讓書名號進入內鏈」,兩者完全互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即完全無關。如果Cwek想禁止書名號進入內鏈,顯然應該提出修訂WP:內部連結指引。若指引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書名號重定向依然有其作用;若指引沒有規定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即便不允許書名號重定向的存在,書名號也依然可以進入內鏈。
- 首先,《WP:內部連結》目前都並非正式指引,我也未在該論述中看到任何有關「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的表述。根據常識,我也不理解為何書名號不能進入內鏈。「
- @「Cwek認為的『僅應保留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有的標題』」:保留/創建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並非完全是出於{{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這一理由,如當年《切韻》存廢覆核里,3條中的2條都並非這一理由。此外,前面已論證,創建帶書名號重定向的理由是出於存在帶書名號命名的學術慣例,即將「這種條目命名方式作為重定向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而非僅僅是將「這些標題引入」。
我知道,在中文維基百科,像我這樣的「書名號派」是極少數,希望嚴格遵循傳統百科全書等學術慣例(或者說希望在大部分問題上遵循「維基百科上的技術、執行上問題>學界標準>學者論述>生活上的用例>技術標準>>維基人個人的論述、用法
」)的觀點也經常不受待見。但俗話說得好,做事總得留有餘地,凡事不能做得太絕。我從未謀求在中維(或大陸簡體)在命名中引入書名號,在書名號不位於標題兩端的那些條頭也從未發起過任何移動討論,但目前眼看帶書名號的「重定向」都即將被當作異端邪說而遭受清除,我便不得不在此提出討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1日 (五) 22:10 (UTC)
- 囧rz……完全不能理解這些重定向為什麼非刪除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1日 (五) 23:48 (UTC)
- @自由雨日:不說其他,@Cwek君第三次回應就已經指斥您GAME,本人感到這討論難於正常進行……
- 本人第一句想問他的是:為何重定向會被視為規避?規避了甚麼?
- 其實對本人而言,條目名不准帶書名號似乎是技術考慮為主(第一個想到的是「影響條目排序」),不是甚麼「道德」問題。重定向也要管制的話可能太嚴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2日 (六) 02:49 (UTC)
- 原則上不反對自由雨日在上面所説的觀點,個人認為應該禁止帶書名號的是條目與列表名稱。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1:51 (UTC)
- 只給出以下我推導的觀點:1.重定向技術上就是一個頁面佔據一個唯一位置後,其他合適名字作為其別名的位置存在,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所以意義上應該類似於頁面,所以命名常規的一些觀點可以參考;2.如果根據前面觀點,如果我們不允許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頁面名稱(在命名常規上規定),但卻默許以重定向代替,也就是意味容許可以這樣繞開命名常規,而且也就失去了限制「書名號括住作品名」進行內鏈的作用;3.我給出了一個測試例子,說明「書名號括住作品名」對於外部搜尋引擎,內部項目引擎不影響其搜索,也就是「加了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搜索關鍵詞一樣能搜索出來,所以不能說是「有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4.「書名號括住作品名」作為整體不被普遍認同的討論見類似討論(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0#無法理解條目名不含書名號、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2#作品命名),還有類似的颱風名引號括住(WikiProject_talk:熱帶氣旋#提議在所有(西北太平洋)颱風條目增加單向字詞轉換以適應中國大陸習慣)。總之:如果作品名作為頁面(包括重定向,本質上也是一種特殊功能的頁面)整體的話,不應該加作為其聲明功能的聲明標記符號,書名號不是這個作品名本身一部分;但行文中需要添加上作為其聲明標記,而連結上應該只連結「作品」這個實體上,不應該包含其他不屬於的部分;作為附屬條目的修飾語素區分,我認為類似於「XXXX作品列表、XXXX獲獎與提名列表」等附屬條目中的「作品名」應該添加可用的書名號(例如斜體、下劃波浪線等作品標識方法在條目位置命名上技術不可行,無法應用,除了標題顯示上)作為區分;{{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屬於管理員案例認可特例,或者說是共識認可特例,暫無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04 (UTC)
- 舉例中
《[[管子 (书)|管子]]》
是因為這個條目名是帶有消歧義後綴導致主觀上的編輯不便,對於沒有消歧義後綴的情況下就沒有這種情況,舉例是一個特例;不允許或者不建議開此先例關於帶書名號的作品名重定向,是因為對於內部連結的話,連結到頁面和連結到重定向效果一樣,要考慮到會不會鼓勵某些編輯探討自己的「便利」而用連結到「帶書名號的重定向」代替直接連結到作品名的擴大化(例如紅鏈情況,可能會導致創建頁面時的帶書名號情況),甚至從而變成對命名常規關於書名號限制的繞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因為某些編輯的所謂「習慣」而遷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44 (UTC) - {{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的說明「這是以傳統百科全書中的條目標題為名的重定向。它將這類標題引導至符合維基百科條目命名常規的標題,以便用戶在本站快速找到與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相對應的主題。」也暗示了某些編輯可能會以「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查找來源於傳統百科的對應條目(而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
《[[管子 (书)|管子]]》
帶消歧義後綴的作品名的對於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指引錯誤問題),此重定向是作為社群默許的給這些讀者或者編輯的方便指引。或者可能存在這樣的暗示: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帶書名號的作品名」暗示了應該直接以作品名(或者會帶消歧義後綴的,如果同名的情況)進行內部連結,不能應用那前面例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4:15 (UTC) - @Cwek:其實第一點「可以參考」四字就已經可以做文章了,因為只是「參考」、不是「必須」。實際上,重定向方針有提及,「
僅當重新導向頁面確實有害,或是最近才建立,才可考慮刪除之
」。本人能看出您有嘗試證明此等重定向有害,但如果作為內部連結而言,「書名號不能作為連結一部份」這類事情是可以用格式手冊、或者完善重定向方針條文加以限制(例如加入「僅接受在書名號內的字詞不含消歧義或其他與名稱無關的事句時建立此等重定向頁」去堵塞您上面提及《[[管子 (书)|管子]]》
的問題),刪除不見得是唯一做法。當然了,如果您的主張得以實施,有關方針應該也需要作出相應修訂。--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4 (UTC)-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定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定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定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
-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
- 「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
-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
-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鏈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定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鏈時的重定向檢查提示信息),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定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創建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創建頁面是紅鏈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定向對搜索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定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
-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
-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鏈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
-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連結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鏈「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
-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用戶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用戶「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鏈」,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
-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鏈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連結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
-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腳註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
- 不太確定,但我見到的情況更多是作品類條目的內鏈基本為直鏈到條目名字上,偶然見到直鏈加外顯帶書名號的,反而直連帶書名號的可能你是首例(?),如果從格式規範化的話,你的情況反而需要糾正。腳註在句子先後是見過討論並認為兩者存在標註意義不同而共同允許的;消歧義冒號還是逗號問題沒留意,不確定指標題還是正文中(WP:消歧義對於標題消歧義是明確格式的);空格也有比較明確的格式使用規範,「先到先得」提及的是官方名字中的空格在其出現本地已存在的處理原則,其他未列明情況才需要相應討論頁討論。我認為這些情況都基本上明確了格式要求,對於本例書名號的情況,的確沒明確,如果需要討論決定的,我依然認為除已確定的特例外,其他情況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32 (UTC)
- 按我的經驗來看,一般來說,任何編輯,只要地位是平等的,一般都有「先到先得」的精神,就像參考文獻格式百花齊放,有人喜歡順序編碼制,有人喜歡著者-出版年制,只要求同一條目內保持統一,沒聽過有誰把一種格式全盤改為另一種格式而且被認為合理的。(格式手冊中的用例有空格等。)此外腳註位於句號前還是句號後、消歧義用冒號還是逗號,等等,一般來說你將主編的一種格式無故改為另一種格式經常會有爭議,解決方式當然就是「先到先得」。--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6 (UTC)
- 先到先得只有地區詞才有這種說法吧,內鏈屬于格式問題,格式有先到先得這種說法嗎?我對連結書名號本身並不反感,但還是希望全站能夠統一格式。--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06 (UTC)
- @微腫頭龍:「大概率會統一鏈至」和「是否允許先到先得」完全是不同程度的問題,就像中維新加坡用戶少,大概率很少有條目會採用新加坡地區詞命名,這和剝奪新加坡用戶「先到先得」的權利完全是兩個程度的問題。「傳統百科的內鏈」,我在前面已經說了,可以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42 (UTC)
- 就本人與管理員shizhao的溝通結果,他認為不宜刪除Topic:Xtgtq7r74lou8zoy,更多資訊可以參照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29 (UTC)
- 如果是基於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的情況,也就是 自由雨日找出來的部分古籍例子,我認為這是共識上允許,沒意見。但對於其他情況,我認為會導致內鏈時與無書名號的作品類條目同質化,削弱了命名常規的限制作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4 (UTC)
- @Allervous:,《人民之聲報》(老撾)、《人民之聲報》(阿爾巴尼亞)(sic,看上去他們對於消歧義的模式是「無空格間隔的半角圓括消歧義詞」)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數據庫存在的,可以使用{{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標註,但看上去沒有說明其他不屬於的情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21 (UTC)
- 那大概率也會統一至不連結書名號的版本,因為多數條目是這麼做的。(另問傳統百科有所謂」加入內鏈「一說麼)--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36 (UTC)
- (-)反對刪除帶書名號的內部連結,沒有方針指引等共識支持這麼做。且將書名號加入內鏈是一些傳統百科全書的慣例。應「先到先得」且在一篇條目內統一即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06 (UTC)
- 你這裏提到的「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我確認確有此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只在外語翻譯條目出現,我觀察到的情況是部分(主要是中國大陸相關的)非翻譯條目也有同樣的情況。除非說有一個bot能完全清理掉所有的帶書名號內部連結,不然我擔憂這樣刪除會引起比較嚴重的連結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14:43 (UTC)
- 如果你這樣摳字眼的話,當然覺得對不上吧。但我考慮的是技術概念上可以推導的問題。從內鏈連接方式上,直接連到目標頁面和重定向上是無區別的(如果不留意內鏈時的重定向檢查提示信息),而且前述過,這會鼓勵一些編輯以重定向的方式代替頁面創建時書名號的限制,尤其是未創建頁面是紅鏈時(我留意過,一些外語翻譯條目,在連結作品或刊物類型時,會將帶書名號部分一併作為連結內容),並且例子也說明帶書名號的重定向對搜索不起幫助作用,也就是無法引用「重定向不應刪除的理由」,所以最差的理解,也就是這種重定向除了特例允許的情況外,屬於灰色地帶。我認為應該對此作明確的規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04 (UTC)
- 然而現行的重新導向相關規則明文否定重新導向為「條目」,而命名常規也明文規定其規範的對象是「條目」,所以你參考的對象和方式都完全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37 (UTC)
- 「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1 (UTC)
- 不是,命名常規規範的對象是「條目」而不是所有「頁面」,你整個前提本來就是錯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3日 (日) 22:52 (UTC)
- 我說「參考」是因為某些編輯認為重定向不屬於頁面,所以捉字虱認為不應該屬於「命名常規」;我認為重定向技術上是頁面的別名,屬於一種特殊的頁面,所以可以參考針對頁面的一些精神。「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至少我認為這種帶書名號的重定向是不必要的存在,如果考慮到由於功能相近(內部連結對重定向和正式頁面相同的表現功能),或者是對「命名常規」是不好的表現。——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5 (UTC)
- 舉例中
- 本人認為,一般而言應當禁止此種重新導向以防濫建,惟若有上方所述傳統百科全書特例,或添加書名號可達成消歧義目的者(如Cwek所說《管子》等),則當可予以通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8 (UTC)
- 贊成閣下的意見。--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7:17 (UTC)
- @Ericliu1912:那是我說的,不是Cwek說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6:38 (UTC)
- 列出一些數據: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1是通過API的allpages找出以「《」開頭的主空間重定向頁面,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2是格式化成文本後便於處理,User:Cwek/工作室/書名號開頭3是篩選出頭尾為書名號後的數據,初步來看,大約篩選出50條,其中 自由雨日 自 2024年8月開始創建的有24,其他的一部分是{{傳統百科全書條目重定向}}特例,另一部分是創建時就是帶書名號頁面然後移動殘留的重定向。另數據整備時統計總數為136,被篩走的基本為作品類帶書名號的附屬條目(例如角色列表、獎勵列表)和書名號條目本身。——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3日 (日) 09:50 (UTC)
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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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模板指引的導語目前看來已經過時,特別是本維引入「模板保護」已有多年,而現有指引的導語顯示「這些模板和模組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而且是僅針對全保護的頁面。為了理清上下文與內部連結關係,特此提議修訂本指引的導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32 (UTC)
公示通過,已修改指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6日 (六) 13:26 (UTC)
建議檢討NC:FULL原則
有很多團體或機構全名比較長,一般人並不會直接稱呼全名。例如蘇州日本人學校,中文的正式校名為「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然而沒有人會用全名稱呼,其日文正式校名亦是「蘇州日本人学校」,百度地圖上也不是用全名。這種情形我以為此條原則不適用,應叫作「蘇州日本人學校」比較適合。--~Mahogany~(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3:10 (UTC)
- 可能 感覺就這個例子來講,「蘇州日本人學校」是明顯符合 這個名稱只有它使用,且這個名稱大部分人都知道,且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時間只使用這個名稱 這一條件的,依然可以適用NC:FULL中的例外情況,使用該名字作為條目名。--SparrowHe(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3:25 (UTC)
- (+)支持。--糯米花(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18 (UTC)
- 才注意到蘇州日本人學校這個連結已經是重定向了,看到這個條目的移動是@Yumeto 所做,故想徵求一下您的觀點。--SparrowHe(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52 (UTC)
- 我最初移動是看到TimWu007對廣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廣州韓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廣州美國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條目的更名,認為其操作合理(即符合NC:FULL及NC:NFM,且NC:FULL有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樣的範例),遂在查證之後將一些同類學校條目一併移動。--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5:48 (UTC)
- http://jsgcn.com/document_hogaku/20230712NO5.pdf : 本校の正式名称は「広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学校」といいます。
- https://www.aisgz.org/home-ch/about-us-ch/directors-welcome-ch : 歡迎來到廣州美國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AISG)和我們充滿活力的大家庭!
- http://gks.or.kr/board/index.html?id=board2&asort=hit&page=6&no=313 : 광저우한국학교 廣州韓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
- --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03 (UTC)
-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類:中國國際學校下類似的正式校名均見於[3],為符合多項命名常規之名稱。另有WP:COMMON,不過從方針提供的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一範例來看並非最首要。--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
- 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這一示例意在避免非該地區讀者誤解,而本例提到的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和蘇州日本人學校並不會存在誤解,且港媒也在報道中也使用這一名字。如@Cwek所言,這個地方應該參考「蘇聯」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例子更為妥當。--SparrowHe(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14:34 (UTC)
- 正是如此。上述及其他分類:中國國際學校下類似的正式校名均見於[3],為符合多項命名常規之名稱。另有WP:COMMON,不過從方針提供的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這一範例來看並非最首要。--紺野夢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9 (UTC)
- 常用比全名優先,一定程度上,日常使用「蘇聯」比「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比較普遍?——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14日 (一) 12:40 (UTC)
- 這種是極為常用且有相當知名度者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12 (UTC)
- 中國大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好像現在逐漸統一名稱為「某某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參考[4]。要說誤解,蘇州日本人学校,第一眼可能不知道是為外籍人員子女設置的學校。感覺和「台中一中」也差不了多少(一般也就是初中和高中的歧義)。--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32 (UTC)
- 說了這麼久,其實命名常規主要使用的規則依序是常用(|)、全稱、名從,其實更重要的是常用,就像我前面舉例的蘇聯。所以對於本例的話,要看「蘇州日本人學校」變得不常用還是「蘇州日本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得常用,而不是唯「官方命名」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2日 (二) 01:10 (UTC)
- NC:FULL細則其實已經就此豁免,但是往往爲人忽視。--—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2 (UTC)
調整《WP: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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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 ^ 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詞語」包括了詞組。
-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 ^ 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 ^ 可能存在的類似翻譯慣例舉例:(某一音樂家的)「Symphony No. 10」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第10交響曲」,但該地音樂界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語言(指代該語言本身的專有名詞,如「XX語」)的中文譯名,但該地語言學界在翻譯該語言時,有類似翻譯人名、地名時的固定選字音譯慣例。
- ^ 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2 (UTC)
- @Sanmosa:您是否有對調整內容的具體建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6 (UTC)
- 我沒有額外的意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2 (UTC)
- 建議簡介修訂內容,或酌予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06 (UTC)
- 直觀的修訂差異可見差異連結(除「參見」外的所有修訂均和這個連結一致),下面具體說明:
- 增加頂部「參見|命名常規」的連結,因為條目名稱常常是「翻譯」相關問題討論的對象,且條目名稱顯然對原創譯名問題有直接影響。
- 修訂第一段內容。將「材料」具體解釋為「涵蓋一切外文文本」、將「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改寫為「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翻譯的中文譯本/譯名,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並提到前面。這一修訂是避免有編者將「材料」狹義地解讀為「一段話」而聲稱「一個名詞可以不優先使用可靠來源」,且修訂後更為強調「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而非自譯」。增加「除專有名詞之外(見下兩段條文),本方針並不限制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描述,這是為了和下兩段內容做過渡和銜接,類似《WP:非原創研究#日常計算》章節的寫法。
- 將「專有名詞」的註釋移到該詞之後。
- 將外文專名的羅馬化規範、大小寫規範移入註釋,因為這並不涉及「原創研究」,只是對操作細節的補充說明。另@Ericliu1912。
- 調整「可能可以形成『自譯』共識」的交響曲例子,我認為這更符合古典音樂命名的現狀(包括現實中的翻譯慣例和中維命名)。另@魔琴。
- 在「可靠來源」後增加「(包括官方中文資料)」並將「官方中文資料」連結至「NC:名從主人」,這是為了避免有人遊戲維基規則,聲稱「官方中文資料不屬於可靠來源」而故意不使用官方中文名稱。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18 (UTC)
- 「譯本/譯名」統一寫為「版本」即可,因此處為銜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顯亦合理。有關「材料」一詞之解釋,則過於瑣碎,建議改以註釋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5 (UTC)
- 「譯本/譯名」統一寫為「版本」即可,因此處為銜接「外文材料」部分,「外文材料之中文版本」顯亦合理。有關「材料」一詞之解釋,則過於瑣碎,建議改以註釋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7:00 (UTC)
- 直觀的修訂差異可見差異連結(除「參見」外的所有修訂均和這個連結一致),下面具體說明:
- @HK5201314、Patrickov、Starcopter、Tisscherry、阿南之人、神秘悟饭。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43 (UTC)
- (+)支持,沒有意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06:55 (UTC)
- 第一段的「非中文的」被改爲「外文」,徒增爭議、有弊無利。不少詞典解「外文」為「外國語文」,套用即為本國中心,更會被別有用心者用以排除藏文等語言,顯然不合理。應反其道而行,將全部「外文」改爲「非中文」。
- 仍然懷疑將「材料」涵蓋範圍擴及「詞(組)」,不合真實世界的用義。小學生都知道,「閲讀/依據/翻譯以下材料」題目之下,「材料」不會只有不成句子的詞(組);除非只有一個詞(組)的紙,當中的詞(組)的確可稱爲「材料」。
- 提議條文比原條文更多地暗示只有(不受著作權所限的)譯本與自行翻譯兩條路,不妥。事實上應有第三條路——改寫(可靠來源)譯本語句,可能比自行翻譯更忠於原意。
- 「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
」後的「,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
」間接暗示「選用(包含外界)非可靠來源的譯名受前述限制」、不合上一段事實,甚或涉嫌為「原創研究」與之勾連提供法源,極爲不妥。另與閣下此前説法(「不是《命名常規》,《非原創研究》方針當然只規定「原創研究」相關的不允許做的事情。
」)、回應、改法背道而馳。此外,此變化遲至9月20日才出現,此前表示支持者等各位討論者有無知悉?至少我在宣告通過前渾然不知,並不認可。應當刪去「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
」。 - 對「可靠來源」新增「
(包括官方中文資料)
」不妥。官方資料可能帶有虛假宣傳(例如電影本事單故意誤植外文名、劇照、情節、演員、獲獎或賣座等資訊),並非一定可靠;況且在非原創研究方針如此判定來源可靠,涉嫌僭越。 - 「
……外文專有名詞……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一句中,最後分句的主語依據語法為「××外文專有名詞」,不妥、有害,應改或補爲「◯◯中(文)譯名」或類似詞語;否則此句嚴格意義上會引致「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之後果。 - 「
若隨着時間推移……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一句語意似乎相對承接第二段,而非第三段。
- --—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09:45 (UTC)
- @神秘悟饭:
- 已改為「非中文」。但第二段我沒改,我實在覺得改為「非中文」太拗口,若有人聲稱「藏文不是外文」,這應該當作GAME處理。
- 注意這裏是強調「不論是語句還是詞語都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而不能自譯」,而非討論「材料」一詞的含義;為避免歧義我將「材料」改為「文本」。
- 這似乎是原條文的問題(原條文就是單純的、沒有強調「改寫」的「
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
」),與上一次方針修訂和本次修訂都無關係;可另開案提出修正。 - 已刪除「
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
」。 - 已刪除「
(包括官方中文資料)
」。 - 這個當時就已經強調過,條文裏有「且與編者自譯的版本不同」的字眼,已經包含了「這個名詞已經被自行翻譯過了」條件,故不會有「外文被改中文」的情況。(或者您說的是另外的意思?)另外根據第4點刪去了「非可靠來源」字眼。
- 我認為語意承接第三段,因為強調的是「先自行翻譯,後發現可靠來源譯名和自譯譯名不同」的情況。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0 (UTC)
- 我知道您強調過第6點,但我也強調過方針文本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語句的現實就是「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而非「自譯B應改爲可靠C」。對於第1點,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
- 雖然我還是沒覺得哪裏有問題,因為「與自譯不同」就表示它在條目中已經是以中文形式出現了,何來「A改C」?不過既然閣下有疑慮,還是加上了「將自譯譯名」這幾個字,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對於「外文」這個詞,我想到一個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辦法,就是將第一段「非中文」也改為「外文」,然後加上「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這樣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
- 我已暫時將第一段也改為「外文」,並加上了「
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
」註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3:03 (UTC)
- 我已暫時將第一段也改為「外文」,並加上了「
- 雖然我還是沒覺得哪裏有問題,因為「與自譯不同」就表示它在條目中已經是以中文形式出現了,何來「A改C」?不過既然閣下有疑慮,還是加上了「將自譯譯名」這幾個字,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對於「外文」這個詞,我想到一個既避免被GAME又避免拗口的辦法,就是將第一段「非中文」也改為「外文」,然後加上「本章節所說的外文指非中文」,這樣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1:40 (UTC)
- 針對第3點,提議條文的確變換説法,增加論述,作出更多上述不妥暗示;不過我在此點不強求。「文本」可否小到一個詞語,仍然存疑。「××及字詞」或類似表述更好,畢竟「英國及歐洲」等也是正規説法。此外,只建議不譯中文的外文名首次出現時寫原文,不建議中文譯名首次出現時寫原名?--— Gohan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58 (UTC)
- 「xx」指什麼?您認為將「文本」改成什麼詞語/詞組比較好?
- 這一點,我個人當然是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中文譯名首次出現時應該標出原文。但一我覺得這可能更多和格式手冊相關而非「非原創研究」;二是覺得根據常識來判斷是否應該標出原名即可,如果規定的話可能需要討論更多細節問題(比如嚴格來說「英國」一詞也是中文譯名,但這一譯名顯然一般無需標出原文)。另外,原條文主要是針對「羅馬化」這一問題,主要用意在於「不應通篇只出現羅馬化後的外文名,至少得在首次出現原文」。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6 (UTC)
- 在「××及字詞」中,「××」是「文本」抑或「材料」無差。排除國名,建議人名、作品名給出原文寫法即可,此等寫法是當然的學術規範;中文(非既成)音譯原創度不亞於羅馬化,可限建議於音譯。--— Gohan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46 (UTC)
- @神秘悟饭:
- 雖然「文本」「材料」等詞是否能指詞語有爭議,但我覺得它們和「詞語」並列好像也有點奇怪。我暫時改成了「語段或詞語」(並在註腳中表示「詞語」包括了「詞組」)?
- 前面的討論似乎是把「選取可靠來源」的情況也包含進去了,感覺還是不好輕易界定「哪些詞語建議標註外文」。既然本條文主要是在討論「自譯」的情況且修訂的方針是《非原創研究》,不如就局限於「自譯」?我在第二段加上了「
根據標準、規範、慣例自譯(即非選取可靠來源譯名)的人名、地名須標註外文原文
」,在第三段加上了「自譯的專有名詞必須標註外文原文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
- @神秘悟饭:
- 在「××及字詞」中,「××」是「文本」抑或「材料」無差。排除國名,建議人名、作品名給出原文寫法即可,此等寫法是當然的學術規範;中文(非既成)音譯原創度不亞於羅馬化,可限建議於音譯。--— Gohan 2024年10月21日 (一) 10:46 (UTC)
- 我知道您強調過第6點,但我也強調過方針文本不取決於任何人的意志。語句的現實就是「外文A出現中譯,且與自譯B不同,應改爲可靠C」(A改C),而非「自譯B應改爲可靠C」。對於第1點,第二、三段的「外文」仍然存在。--— Gohan 2024年10月17日 (四) 10:39 (UTC)
- 回應@神秘悟飯第五點,當時我提出官方譯名+可靠來源譯名(+命名慣例,如第十交響樂例子)並存作候選譯名,總之不能是原創譯名。關於最終選擇哪個譯名,請參考命名常規表列的共識決定(如NC:ACG)。
- 但是自由雨日堅持「官方」是其中一個可靠來源為由終止對話。--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07 (UTC)
- 終止對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
- 應該是指過去的某個討論。HK5201314君可考慮加上Diff方便查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7日 (四) 15:52 (UTC)
- 我的觀點就是,任何官方譯名都必須證明其「可靠」才能使用,證明可靠之後,這就是「如何在不同可靠來源之間選擇」的問題而非「原創研究」的問題,跟本方針關係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02:05 (UTC)
- @HK5201314:要不在最後面加上註腳:「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NC:ACG》。」您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可以的,唯需在這裏統一刪除其他例子。如
「 如(某一音樂家的)「Symphony No. 10」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第10交響曲」,但該地音樂界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這句。—>應在音樂常規列出相關例子,而非這裏。- 況且方針主軸應該鼓勵編者到各專題的命名常規達成共識,當中音樂類別已有共識: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音樂)。沒有共識的則可被大方針覆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15 (UTC)
- @HK5201314:我覺得不太合適?首先這個例子是屬於《WP:命名常規 (古典音樂)》(而非《命名常規·音樂》)的,它還沒有成為正式方針指引;其次它是用來給出一個「存在翻譯慣例—>自譯過程幾乎沒有『原創』成分,就像具有確定值的日常計算一樣—>可以自譯」實例(就像《日常計算》章節的日常計算舉例一樣),而非主要意在表達「這種古典音樂可以自譯」,這和《NC:ACG》相關條文意在鼓勵編者參考是不同的——且這種參考性實例甚至應該成為相關命名常規的參考,注意它寫在「這些共識可能存在……」句前面;最後,「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NC:ACG》。」我這個註腳主要是單單針對「及時將自譯譯名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的情況,而非所有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24 (UTC)
- (我已加入相關註腳。)——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28 (UTC)
- 那要求例外的應先自行透過命名常規達成共識。(是誰建議古典音樂例子的,跟我站出來走一次成文化流程先,否則請閉嘴。)換句話說「 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在維基仍然未得到共識,距離成文化仍有一段距離,這個要求會造成與已成文的命名常規要求不對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9 (UTC)
- @HK5201314:注意這是一個「學界翻譯慣例」(而不是中維編者自譯慣例)的實例,「若存在這種學界翻譯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中維編者可以自譯的共識」,而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實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7 (UTC)
- 那就即是對不上現行方針指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7 (UTC)
- @HK5201314:沒有對不上啊。注意這是《非原創研究》方針,且注意方針中的語句安排。是先給出「什麼樣的學界慣例可能可以形成共識」,然後再說「方針指引,或討論頁都可以形成這種共識」。這一翻譯慣例是用來給包括命名常規在內的「自譯」情況做參考用的,而不是反過來去「對接命名常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54 (UTC)
- 並且這只是一個假設情況——重申,只是對「翻譯慣例」的舉例說明。你可以將這句話看成是:「如「AB」暫未被任何可靠來源譯作中文「ab」,但該地該領域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事物均譯作「ab」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事物的共識。」--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30 (UTC)
- 那就即是對不上現行方針指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7 (UTC)
- @HK5201314:注意這是一個「學界翻譯慣例」(而不是中維編者自譯慣例)的實例,「若存在這種學界翻譯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中維編者可以自譯的共識」,而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實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17 (UTC)
- 那要求例外的應先自行透過命名常規達成共識。(是誰建議古典音樂例子的,跟我站出來走一次成文化流程先,否則請閉嘴。)換句話說「 存在將這種命名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在維基仍然未得到共識,距離成文化仍有一段距離,這個要求會造成與已成文的命名常規要求不對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09 (UTC)
- @HK5201314:要不在最後面加上註腳:「一些專題在這種情況已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如《NC:ACG》。」您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03 (UTC)
- 終止對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7日 (四) 12:30 (UTC)
- @神秘悟饭:我想了一下,最後一句話語意確實不止有承接第三段(不過也不是只承接第二段),應該是對兩段都適用的。我微調了一下,給它獨立成段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06 (UTC)
- 又微調了一下「標註外文原文」,將它們從二、三段一起挪到了第四段。——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6:13 (UTC)
- 若不再變,暫無問題。--—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0 (UTC)
- @神秘悟饭:
- 條文所稱的「例外情況」,實際上是在採納按慣例、可能形成共識的原創研究譯名,不應將在「例外情況」推測出來的中譯名當作不屬於原創研究,根據條文所述:「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接着卻是「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
因為名詞在沒有中譯來源下,正如條文註釋的例子,按慣例臆測某篇樂章的中文譯名為「第10交響曲」,就算可能形成共識接納這個樂章名,但該譯名沒有中譯來源,本身仍是由用戶推測的中文譯名,分別只是由一個用戶自行推測的譯名,與可能形成共識採納該原創研究譯名的分別,故此「例外情況」不應被當作「不屬於原創研究」,對於這種「例外情況」,應為「可通過慣例或共識暫時採納原創研究的譯名」,何況在條文的末端:「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將自譯譯名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反映即使是有共識採用的「例外情況」譯名,最後也應被有來源的譯名取代,如果該譯名不涉及用戶的原創研究,又何必「應及時」被替換。--Starcopte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9:49 (UTC)-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44 (UTC)
- (!)意見,只是調整字句怎麼如此複雜。--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8 (UTC)
- Talk:凱特語#c-三獵-2021-02-03T06:21:00.000Z-Ngguls-2021-02-02T15:49:00.000Z:「一般音譯是一個類似於轉寫的過程,不屬於原創研究。使用非常見譯名用字,甚至使用[僻]字,則附帶過多信息,屬於原創研究。」比較贊同這種觀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5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4日 (一) 14:07 (UTC)結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7 (UTC)
提議將金磚國家峰會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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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在2023年金磚國家峰會擴容後,現已有9個正式成員國以及10餘個有意加入國,組織規模相當。因此提議仿照G7,G20峰會將金磚國家峰會加入納入Wikipedia: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東風(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5 (UTC)
- (+)支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8 (UTC)
- 反對。國際組織、論壇或機制是否重要非在成員國數量,而取決於其行動/影響力。金磚如今仍然被指「工作重點是經濟/對經濟層面的影響力顯得有限/在國際危機中還不是一個有效的全球集團」,未見「重要性或影響力匹敵G7」等可靠評論。順帶一提,公認影響甚大、不無標誌性重要日程的北約在ITNR尚無一席之地。此外,峰會類別的「開幕或閉幕(任取一項)」改爲「閉幕」反而可取,尚無成果、又不如比賽一般有看頭的峰會之「開幕」顯得多餘。--— Goh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09:14 (UTC)
(-)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加入北約峰會則(=)中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25 (UTC)- @Easterlies:改為(-)傾向反對加入金磚國家峰會,可以說明金磚國家峰會如何可比照G20峰會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6日 (六) 04:28 (UTC)
就上述意見另提一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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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Cmsth11126a02、Easterlies、神秘悟饭、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54 (UTC)
- 個人立場上當然比較傾向Sanmosa君的建議,但客觀而言北約跟G7在同一邊,大陸方面或者立場親大陸的維基人一定會感到不公平。這樣的話,本人認為還是維持現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2 (UTC)
- 如果真的有人有這種想法的話,我推薦他們看WP:客觀與中立的觀點這篇論述。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0 (UTC)
- 姑且不論內容,建議先將「開幕或閉幕」改為「舉行」,因實務上新聞動態一般不特別報導此種會議開幕或閉幕,而均以舉行論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
-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發佈,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不加新會議項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0:31 (UTC)
- 支持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雖然原意不在增加項目,但是不反對增加北約峰會。--—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3 (UTC)
- 建議加入華約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45 (UTC)
-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
- 阿南之人君明顯是在開玩笑,所以本人也不敢隨便吐您所吐的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43 (UTC)
- 華約不是已解散嗎?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57 (UTC)
第一部分公示
見7天無新發言,我先做這部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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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6:17 (UTC)結束,其他請大家繼續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3日 (日) 16:17 (UTC)
- @Easterlies、自由雨日、神秘悟饭、Sanmosa、Patrickov、Ericliu1912、cwek、阿南之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3日 (日) 16:19 (UTC)
- (!)意見:上面的討論好像有「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以及「(把整段敘述)改為『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的提案。公示的條文似乎與上方討論內容不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33 (UTC)
- @Patrickov:還有一條意見是「保留『閉幕』」,因此我不刪除閉幕(「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和「保留『閉幕』」衝突,剩下的說改爲「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在仔細理由上,「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是因新聞一般不特別報導開幕/閉幕,「保留『閉幕』」是因閉幕可以一次總結,我在平衡各意見後,提出條文由「開幕或閉幕」變「舉行或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3日 (日) 17:01 (UTC)
- (!)意見:上面的討論好像有「以『舉行』取代『開幕或閉幕』」以及「(把整段敘述)改為『閉幕』或『舉行(閉幕之後)』」的提案。公示的條文似乎與上方討論內容不合。--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33 (UTC)
- 「保留「閉幕」,閉幕上可能會有參會者的總結性發佈,而且閉幕上也可以總結自開幕時發生的內容。」舉行是自「開幕」至「閉幕」中任一時點的狀態,只是報道一次發生會議的話,選頭或尾就足夠了,尾可以進行該次會議的總結。——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4日 (一) 00:25 (UTC)
- 意思是「下列峰會閉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1月4日 (一) 06:43 (UTC)
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最近逝世欄目最後編輯工具
原標題為: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Itn/Recentdeaths}}欄目最後編輯工具
如標題,我建議在維基百科:新聞動態候選加入{{ITN-Update|/Recentdeaths}},以便管理員和其他人知道《最近逝世》欄目最後何時編輯。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3日 (三) 12:37 (UTC)
- 因7天無新留言,現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5:56 (UTC)結束。--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56 (UTC)
修正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問題
優特標準的翻譯腔大概是G13級別,上手修正才發現遠比我想像的難讀,有些句子必須去找英維條文才能看得懂。
寫在自己的用戶頁了,歡迎編輯。
典範條目標準
|
|
優良條目標準
特色列表標準
討論區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1 (UTC)
- 雖然英文那邊可能也是這樣,但對本人來說,典範條目標準應該是比優良條目標準再嚴格一些,或者再加上幾個條件。現在三份要求寫法不太一樣,有些地方(如「考證充足」 vs. 「可供查證」)令人有「典範條目條件比優良條目寬鬆」的錯覺。
- 另外一個比較細微的意見:「
行文專業而吸引人
」簡化過甚,用回「具吸引力
」可能好些。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19 (UTC)
- 符合以下格式手冊的規定:序言章節、版面佈局、避免使用的字詞、虛構事物、嵌入列表。
- 反正也要改,應審視這分段的問題。如果公司實體條目需要過GA,那格式手冊中的虛構事物還適用嗎?所以應縮減這部分的描述至「符合格式手冊的規定及相應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如設有)。」更改這句後,覆蓋範圍變得廣闊及準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30 (UTC)
- @魔琴:「
經過細緻的編寫
」好像還是有點翻譯腔?中文說「編寫細緻」吧?另外「精心」和「細緻」似乎並無程度區別,也無對應關係(「精心」是強調主觀上用心,「細緻」是強調客觀上周密,並不是同一範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7 (UTC) - 「
針對相關文獻進行全面而有代表性的調查
」的主語似乎是指編者,而其他句的主語都是條目本身,或許應改為「相關文獻全面而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6 (UTC) - 「
不受正在進行的編輯戰影響
」,似乎翻譯腔甚至語病,直譯應為「目前不受編輯戰影響」,意譯可以將「目前」去掉?否則「全面」等標準也得加上時態了。或是直接說成「不會發生編輯戰」?「其內容每天都沒有明顯的變化
」,「的」字不必要(「每天」似乎翻譯腔,但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2 (UTC)- @魔琴:怎麼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0 (UTC)
- GA標準1b裏的部分連結不是中維方針(老早就想說了),這部分需要修改一下。另外建議FA標準另提到需滿足所有GA標準。--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4 (UTC)
- 你說這像翻譯腔,但我認為更像一組排比句式(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好像所有都有另一種說法重新表達一邊,又好像沒有意義上太大的變化。好像不改也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
-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
- (+)支持更改。--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34 (UTC)
- 排比句式和翻譯腔有什麼關聯嗎?「他是XXX的,XXX的,XXX的」就是翻譯腔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40 (UTC)
小修改, 公示7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04:09 (UTC)- (-)反對公示:上方提及的6個修正案沒有變更及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0 (UTC)
- 原來還未談好,抱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1 (UTC)
- @阿南之人: 不是未談好,只是沒有人主導這則討論,你可以主導這則討論,按上方意見修正@魔琴的提案,修正後才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09 (UTC)
- 特色列表標準的提議條文部分,關鍵詞後面的句號感覺應該改為冒號,如:「
文筆:寫作水準專業。
」-- 奈白不弍 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47 (UTC) - 抱歉最近比較忙沒有及時關注到這邊。已經根據上面的意見修改。「吸引人」改為「吸引讀者」。Special:Diff/8482824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0 (UTC)
有關簽名附帶的文字的問題(第二次)
老實說,如非必要,我真的很不願意就同一人的同一事第二次發起討論,然而甜甜圈真好吃近來再度不當地設置其簽名,因此我也只能根據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的規定在這裏再一次請求大家就此事作一定的討論了。這次我concern的有問題簽名之一見於Special:diff/84703627,主要問題有兩個:
- 一個問題是在簽名中再度加入了一些不太恰當的言論。先不説該簽名再度包含了前次討論已經提到過的否定林郁婷的性別認同的問題,該簽名中還以負面的方式提到了楊笠,考慮到近來有關楊笠的負面輿論有着趨向於南韓式的反女權主義的情況,我認為相關文句存在性別歧視與貶損的問題。
- 另一個問題是該簽名加入額外文句的方式會使其他人混淆簽名與留言正文。現在該簽名與留言正文的具體配搭形式為「(留言正文)(額外文句)--(用戶頁連結)」,其中「(額外文句)--(用戶頁連結)」的部分屬於該簽名。我一開始看那DRV請求的時候很不明白為何有關車輛名稱的重新導向要提及楊笠與林郁婷的事情,我花了好些時間才發現這是他的簽名的一部分。我認為無論該額外文句本身是否存在問題,現在該簽名的設置方式顯然會衍生一些問題。
另一個有問題簽名見於Special:diff/84601637,主要問題是對海峽兩岸與朝鮮半島民眾的國籍與身分認同作出貶損。有鑒於海峽兩岸的政治問題在中文維基百科實在比較敏感,我認為這種引戰的言論顯然是在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機制。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24 (UTC)
- @C9mVio9JRy、Cmsth11126a02、MykolaHK、Patrickov、Y. Sean、YFdyh000、克勞棣、人间百态、自由雨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27 (UTC)
- 1.相關簽名只是為了反對過度宣傳DEI提及相關人名,只是舉例。
- 2.朝鮮官方目前對韓國的稱呼確實是傀儡韓國。[5]並且部分中國大陸部門已經修改了對台方部分部門的稱呼(例如中國大陸軍方對台軍改用台獨武裝稱呼。)----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20 (UTC)
- 基本贊成Sanmosa的說法。惟個人不同意「提及楊笠的相關字句存在性別歧視與貶損問題」,京東內部的所謂「性別平等」項目本身才是一個問題,沈逸教授也做過類似的分析,甜甜圈真好吃的簽名也基本只是類似沈逸教授的說法而沒有像描述林郁婷一樣針對楊笠個人。當然,不論是否有歧視貶損問題,我贊成這類簽名應儘量少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5 (UTC)
- 可能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吧,我一開始看到中國大陸的(男性)網民因為楊笠的個人言論而去對把楊笠選為代言人的京東做那一連串的事情時是感到不舒服的,這讓我想起了南韓的男性網民如何在他們的國家裏炒作反女權主義,如果我們不去正視這個問題,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20 (UTC)
- 說實話,中國大陸的田園女權確實玩出了一定花樣。----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45 (UTC)
- 然而在我看來中國大陸網民長年累月炒作所謂「女權主義」的問題要嚴重得多,所謂炒作「反女權主義」行為雖不理想,但也只是一種無奈的反擊,且指向的是私營企業而非個人。當然,在維基百科不論是女權主義還是反女權主義都不應炒作;不過我覺得「中文維基百科變成韓國」仍是遠不至於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53 (UTC)
- 這種想法恰恰是最危險的。我之所以說「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正是因為南韓的男性網民此前也一度認為「網民長年累月炒作所謂『女權主義』的問題」存在。而且説真的,中國大陸的女權出現極端狀況還是少數情況,大部分的女權主義者還是溫和派的,然而南韓的情況是基進女性主義已經成為了當地女權主流,我不認為這「問題」在真的能算問題的情況下還能比南韓更嚴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17 (UTC)
- 或許中國大陸「女權主義」的極端程度是不如韓國,但在①文化上傾向保守傳統、②政治上排斥西方思想的兩類人群看來,中國大陸「女權」目前的情況早已是「畸形發展」了。並且絕非單純「男/女」對立(或者說不是所有——甚至不是大部分女性都支持所謂「女權」;也並非只有「男性」網民反感楊笠——更準確地說是楊背後的資本或其他推手)。我就不舉身邊的人為例,舉也許有代表性的人物:
- 不過,就算這種想法「危險」,也應該是「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互聯網)離變成下一個韓國也不遠」吧?中文維基百科怎會變成韓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45 (UTC)
- 扭曲的思想觀念有侵蝕人心的影響力,要是有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奉這種扭曲的思想觀念為圭臬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盡管並非僅由中國大陸的用戶組成,也無可避免地會變成下一個南韓。此外,我恰好在此前看到一篇有關2022年南韓總統選舉的文章,其中提到「來自菁英階層的女性都有可能因為相對優越的人生際遇及機會,對性別平等的意識沒那麼敏銳」,我認為你說的情況其實正是這句話在中國大陸的體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1 (UTC)
- 然而判斷某思想觀念是否「扭曲」幾乎只是每個個體自己的意識形態觀念,正如我前面所言,觀念不同的人會將截然相反的現象分別看作「扭曲」。並且對中文維基百科而言,「扭曲」的標準應該是「是否會危害百科全書的發展」而非「如何影響現實世界」的(每個人不同的)意識形態吧?當然,即便將我前面所說的觀念定義為「扭曲」,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仍不太可能朝所謂「扭曲」的方向發展(更遑論「奉其為圭臬」),因為文化上支持進步主義+政治上親西方的編者仍是大多數(且比例似乎是上升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1 (UTC)
- 扭曲的思想觀念有侵蝕人心的影響力,要是有相當數量的社羣成員奉這種扭曲的思想觀念為圭臬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盡管並非僅由中國大陸的用戶組成,也無可避免地會變成下一個南韓。此外,我恰好在此前看到一篇有關2022年南韓總統選舉的文章,其中提到「來自菁英階層的女性都有可能因為相對優越的人生際遇及機會,對性別平等的意識沒那麼敏銳」,我認為你說的情況其實正是這句話在中國大陸的體現。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1 (UTC)
- 這種想法恰恰是最危險的。我之所以說「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正是因為南韓的男性網民此前也一度認為「網民長年累月炒作所謂『女權主義』的問題」存在。而且説真的,中國大陸的女權出現極端狀況還是少數情況,大部分的女權主義者還是溫和派的,然而南韓的情況是基進女性主義已經成為了當地女權主流,我不認為這「問題」在真的能算問題的情況下還能比南韓更嚴重。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1:17 (UTC)
- 可能是觀點與角度的不同吧,我一開始看到中國大陸的(男性)網民因為楊笠的個人言論而去對把楊笠選為代言人的京東做那一連串的事情時是感到不舒服的,這讓我想起了南韓的男性網民如何在他們的國家裏炒作反女權主義,如果我們不去正視這個問題,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離變成下一個南韓也不遠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08:20 (UTC)
- 基本贊成Sanmosa的說法。惟個人不同意「提及楊笠的相關字句存在性別歧視與貶損問題」,京東內部的所謂「性別平等」項目本身才是一個問題,沈逸教授也做過類似的分析,甜甜圈真好吃的簽名也基本只是類似沈逸教授的說法而沒有像描述林郁婷一樣針對楊笠個人。當然,不論是否有歧視貶損問題,我贊成這類簽名應儘量少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5 (UTC)
- 早就想給他發警告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0 (UTC)
- 對於第二點我想補充一下,就是無論是ConvenientDiscussions還是已經壞掉的默認簽名小工具,都沒法把他的「額外文句」處理為簽名,只會將其認作留言的一部分。因此即使你選擇隱藏他人的個性簽名,甜甜圈的「額外文句」仍然會跳出來強姦你的眼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3 (UTC)
- 實際自定義簽名的時候--可以挪到簽名前面可並把指向用戶空間的連結縮短成幾句話甚至是縮短成句號。只不過有人(我跟這個人在影視作品以及鐵道相關條目編輯問題上有衝突,不想提及此人名稱)認為指向用戶空間的連結縮短不大好。----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58 (UTC)
- 本人認為多次作出有爭議簽名已經構成WP:擾亂指引第一節的「用實驗來證明」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然而在中文社群偶爾會看見在簽名以及用戶頁宣傳其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立場(例如質疑國民黨親中立場、反對中國大陸漢服愛好者對迪奧在馬面裙的文化挪用[6])的,那站內提及相關政治立場的用戶的用戶豈不是都是「用實驗來證明」?----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1 (UTC)
- @甜甜圈真好吃:你擾亂還不止這一個例子啊,你要不要解釋為什麼昨天在豐田Highlander加了一段全英文內容?此外我認為您或許會想要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機制」這個指控做出回應。--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3 (UTC)
- 本來是只想添加模板部分,結果同時把條目內容複製過來了。----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1 (UTC)
- 本人的言論並非針對單一維基人。當然,有可能有些人的情況比較明顯,這個留待有心人論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5 (UTC)
- @甜甜圈真好吃:你擾亂還不止這一個例子啊,你要不要解釋為什麼昨天在豐田Highlander加了一段全英文內容?此外我認為您或許會想要對「危害中文維基百科的協作機制」這個指控做出回應。--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3 (UTC)
- 然而在中文社群偶爾會看見在簽名以及用戶頁宣傳其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立場(例如質疑國民黨親中立場、反對中國大陸漢服愛好者對迪奧在馬面裙的文化挪用[6])的,那站內提及相關政治立場的用戶的用戶豈不是都是「用實驗來證明」?----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1 (UTC)
- 簽名是用來表明自己身份的還是用來表明自己主張的?我認為無論是什麼主張,只要與簽名這一事物本身的作用毫無關聯的就不該放在那裏礙眼。——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02 (UTC)
- 我認為構成對簽名功能的濫用,希望他停止。--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3 (UTC)
- (節刪)----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4 (UTC)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6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22 (UTC))(節刪)--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4 (UTC)
- (節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3 (UTC)
- (2024年10月25日 (五) 10:22 (UTC))(節刪)--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04 (UTC)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0 (UTC)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6 (UTC)
- (節刪)----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44 (UTC)
- 這種宣傳陰謀論的人身攻擊很明顯違反WP:PA及WP:SOAP之3。社群應該對這類無法停止人身攻擊,且長期擾亂的使用者(比如濫建重定向、侵權等等)從重處理,且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也有賦予管理員做出處置的規定。對事件不對人的話,我認為WP:簽名#處置問題簽名應當多舉一些例子,如此一來也可以有明確的條文來警告。--Y. Se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34 (UTC)
- 違反WP:SOAP,,該規則適用於討論頁,而簽名檔會在你參與討論時出現在討論頁中。任何容易引發爭論的政治立場都不應該放在簽名,因為那只會讓討論失焦,並且給不同立場的人造成反感。簽名的功能不是給你當肥皂箱宣揚你的立場,而是讓你其人知道你是誰。如果要申告自己的立場以便讓其他編輯認識或判斷你是否帶有偏誤,那只應該在自己個人頁用簡短的文字說明,而不是宣揚。--C9mVio9JRy(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5:59 (UTC)
- 本人曾因目睹當事人持續使用不當簽署而作出舉報,結果管理員亦提醒當事人注意尺度,然而在經提醒後仍持續,實在讓本人質疑當事人是否願意汲取其他用戶的意見作出改進;另外本人也詢問當事人,當事人在作出編輯前有否考慮讀者所追求的是甚麼資訊,以及該資訊是否符合可供查證?--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9 (UTC)
- 證據之一:[7]。--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4 (UTC)
- 至少您在超級戰隊系列條目刪除的中國大陸配音內容是有可靠來源可供查證的,並且涉及到對作品的本土化為何不能在條目中提及呢?(總不能跟香港的動畫塔利班一樣反對本地化配音支持日語原音。)況且中國大陸維基人是把簽名的花樣玩的花連老維基人都不能免俗----吃瓜群眾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11 (UTC)
- 既然被cue了就說兩句。鄙人也有玩的太花導致字節數太多被人提醒的時候 囧rz……。我的看法就是帶點個人身份認同或者立場色彩也無可厚非(比如你維好些個黃藍雙色或者泛阿拉伯顏色的),但搞人身攻擊或者搞差別用語什麼的就免了吧。哦順帶一提,如果是擾亂性編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Xiaolin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29 (UTC)
- 本人已說明相關資訊關注度低,對該資訊有興趣的讀者比較小眾;目前情況的是閣下根本不肯聽取其他用戶的意見,閣下喜歡說甚麽就說甚麼,一些收斂也沒有,在其他用戶對閣下發表意見時,閣下總是會以比較頂撞的言語轉移視線、鑽牛角尖,這也是會讓他人憤怒的地方。--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0 (UTC)
- 之前在站內有其他人指控您在香港交通類條目和超級戰隊作品條目利用引用方針的方式進行遊戲規則來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所以這也是我不回應您提報的原因之一。(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9 (UTC)
- 閣下的最後一句(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這可能某些程度有悖離最大善意原則請問閣下那一句是推論又或者是斷言?何以這般見解?--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0 (UTC)
- @薏仁將這個實際上是來自於。分類: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的刪除討論而相關討論中我提及了我與DarkWizardCody在特攝作品配音名單的相關討論。----「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9 (UTC)
- 那個存廢討論仍在持續當中,目前立場各自不同,但是就從你提供的頁面連結來看,我還是無法看出您回覆的黑色怪物君所謂的「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與其提供存廢紀錄討論來看,我實在看不出什麼關聯性,而且黑色怪物君似乎也沒有在裏面表示任何意見…我應該沒有敘述錯誤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0 (UTC)
- 而相關討論中提及DarkWizardCody習慣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來提報與他有不同意見的用戶(原話:我記得之後發現他原來在交通類條目經常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卻在特攝類這個沒人管的原創研究後樂園盡情原創,當他看見自己不喜歡的內容又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了?)所以我認為他提報存在有個人動機。-----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3 (UTC)
- 而且配音資訊相關方面的資訊目前並沒有任何共識。-----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5 (UTC)
- 話說回來,還是把話題拉回來比較好,畢竟這個議題主要討論是個人簽名問題,不是談論你與黑色怪物君的過往編輯糾葛或者配音員資訊該不該放入條目,就某程度來說,已經跑題跑很遠了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0 (UTC)
- 那好吧,反正之後的一段時間也不會改簽名了,直到下一個熱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1 (UTC)
- 為什麼簽名一定要跟熱點事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2 (UTC)
- 我不太清楚他所謂的熱點是指什麼?--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4 (UTC)
- 熱點的話主要是指一些事件。例如俄烏衝突、巴以衝突(曾有人在簽名中提及對俄烏和巴以衝突的立場)以及白紙運動(曾有人利用簽名聲援參與該運動的人士)-----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4 (UTC)
- @甜甜圈真好吃:如果您想設置任何預期可能引起任何爭議的簽名,強烈建議您在設置前先來詢問Sanmosa、我或/和其他人的意見。(3個多月前你天天建重定向的時候我就這麼和你說的,但你沒聽,後果是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15 (UTC)
- 熱點的話主要是指一些事件。例如俄烏衝突、巴以衝突(曾有人在簽名中提及對俄烏和巴以衝突的立場)以及白紙運動(曾有人利用簽名聲援參與該運動的人士)-----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4 (UTC)
- 我不太清楚他所謂的熱點是指什麼?--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4 (UTC)
- 為什麼簽名一定要跟熱點事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2 (UTC)
- 那好吧,反正之後的一段時間也不會改簽名了,直到下一個熱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納斯·托瓦茲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1 (UTC)
- 話說回來,還是把話題拉回來比較好,畢竟這個議題主要討論是個人簽名問題,不是談論你與黑色怪物君的過往編輯糾葛或者配音員資訊該不該放入條目,就某程度來說,已經跑題跑很遠了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0 (UTC)
- 那個存廢討論仍在持續當中,目前立場各自不同,但是就從你提供的頁面連結來看,我還是無法看出您回覆的黑色怪物君所謂的「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與其提供存廢紀錄討論來看,我實在看不出什麼關聯性,而且黑色怪物君似乎也沒有在裏面表示任何意見…我應該沒有敘述錯誤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10 (UTC)
- @薏仁將這個實際上是來自於。分類: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的刪除討論而相關討論中我提及了我與DarkWizardCody在特攝作品配音名單的相關討論。----「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9 (UTC)
- 之前在站內有其他人指控您在香港交通類條目和超級戰隊作品條目利用引用方針的方式進行遊戲規則來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所以這也是我不回應您提報的原因之一。(因為您的提報存在一定的動機)----「我們Linux開源社區可能會解散,但絕對不會變質!」 ——林叔叔。-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
- 合理的簽名格式應該是--魔琴某人如何如何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而不是--某人如何如何--魔琴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37 (UTC)
- @甜甜圈真好吃:注意魔琴給你的建議。雖然我已經完全不再建議你設置任何這類諷刺性簽名,但你如果一定要設置,也請用魔琴給出的格式(上標可以換成下標)(內容可能造成的後果你得自己負責)。--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7 (UTC)
- 之前台灣脫口秀演員曾博恩在2024年走鍾獎頒獎典禮的獲獎感言中提及關於兩岸衝突的脫口秀。[8]那這個脫口秀屬不屬於中文社群定義的冒犯?(類似於楊笠在2021年引起爭議的普信男脫口秀)-----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0:03 (UTC)
- 現在是有複數用戶反對閣下的爭議簽名,還請閣下不要再以類似閣下上述的例子固執己見及合理化自己的所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1 (UTC)
- 這個意見我可以接受,但是其他人會不會使用容易讓中國大陸用戶感到冒犯的簽名就不大好說了。(曾博恩的獲獎感言內容,同時也讓中國大陸用戶感到冒犯。)-----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43 (UTC)
- 除了冒犯問題,您的簽名蹭熱點對討論帶來了閱讀干擾,屬於無效、離題的信息(就不提是否算宣傳工具等問題了)。簽名不能完全當個性簽名來用,比如寫一串今日菜價,對其他人是無效的內容,不要「造成其他編者的不便」。至於、假設寫自己所在地的天氣(類似日記;有輕微的交互意義)或時訊,我是不贊成,但不太長太亂的話可以忽略不讀。--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5 (UTC)
- 本人勸閣下不要再以「有其他用戶亦會用有爭議的簽署」這樣的藉口以轉移視線,閣下這樣只會引起其他用戶對閣下的非議而已。--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0 (UTC)
- 雖然之後不會再使用爭議簽名,但是你本人也要解決你自己聲稱條目所有權以及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的爭議謝謝。-----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57 (UTC)
- 你要講DarkWizardCody的問題請在客棧另開新題,這題是講簽名,講和簽名無關的事而被他人合理懷疑你轉移話題的責任你自己負責。--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5 (UTC)
- 我對此可以理解。(除非有方針或者指引對簽名專門做規範,不然我暫時是不會改簽名了。要不然豈不是跟航站區在在是否創建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提到的那樣"法無禁止即可為"?)-----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16 (UTC)
- ( π )題外話,本人總覺得甜甜圈君根本是曲解了複數用戶的意見,不但難以聽從勸告還持續轉移話題,@薏仁將,他的情況有否構成WP:GAME跟WP:Point嗎?--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24 (UTC)
- 然而上方留言提出的質疑就是就是中文社群有沒有對自定義簽名的冒犯內容有沒有定義。(不同人對於冒犯的意義不同。)最後我不想被一個被他人指責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的人指控。@薏仁將-----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10 (UTC)
- 目前應該不只一個維基人提出您簽名相關文字的意見,請勿轉移焦點。另外,Wikipedia:這裏是共構百科全書之地, 維基百科不適合用來推廣對特定事物的個人想法。--Wolfch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23 (UTC)
- 這裏請@甜甜圈真好吃君請避免差開話題,雖說本議題多數意見是認為合理的個性化簽名是可行的,但是為了避免一些爭議在簽名必須包含的部分以及簽名的外觀與顏色的相關說明可得:「修改後的簽名中必須至少包含該用戶的用戶頁、討論頁或貢獻頁其中一項之連結簽名不應當閃爍,滾動,或者以其他方式冒犯其他編者或者造成其他編者的不便。」,倘若用戶已經覺得您簽名已經有悖離前述通用原則時,則應當以文明與禮儀的方式協商。另外@DarkWizardCody君,他目前可以說算意見陳述的容許範圍之內,這裏已經再做二次提醒(可視警告)倘若他若仍持續而未能停止,屆時再上佈告板也不遲。--薏仁將🍀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32 (UTC)
- 要把WP:NOTSCANDAL和WP:LIBEL在WP:SIG抄錄一遍,才能叫做「有定義」?--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24 (UTC)
- 然而上方留言提出的質疑就是就是中文社群有沒有對自定義簽名的冒犯內容有沒有定義。(不同人對於冒犯的意義不同。)最後我不想被一個被他人指責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異己的人指控。@薏仁將-----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10 (UTC)
- ( π )題外話,本人總覺得甜甜圈君根本是曲解了複數用戶的意見,不但難以聽從勸告還持續轉移話題,@薏仁將,他的情況有否構成WP:GAME跟WP:Point嗎?--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24 (UTC)
- 我對此可以理解。(除非有方針或者指引對簽名專門做規範,不然我暫時是不會改簽名了。要不然豈不是跟航站區在在是否創建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提到的那樣"法無禁止即可為"?)-----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6:16 (UTC)
- 你要講DarkWizardCody的問題請在客棧另開新題,這題是講簽名,講和簽名無關的事而被他人合理懷疑你轉移話題的責任你自己負責。--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31日 (四) 05:35 (UTC)
- 雖然之後不會再使用爭議簽名,但是你本人也要解決你自己聲稱條目所有權以及利用選擇性引用方針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編輯條目的爭議謝謝。-----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57 (UTC)
- 這個意見我可以接受,但是其他人會不會使用容易讓中國大陸用戶感到冒犯的簽名就不大好說了。(曾博恩的獲獎感言內容,同時也讓中國大陸用戶感到冒犯。)-----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43 (UTC)
- 現在是有複數用戶反對閣下的爭議簽名,還請閣下不要再以類似閣下上述的例子固執己見及合理化自己的所為。--黑色怪物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1 (UTC)
- 說真的,簽名太長了,有時候都看不清哪句話是正文、哪句話是簽名,嚴重干擾了閱讀。——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31 (UTC)
列表是否適用關注度?
如果是,如何才能夠達到所謂「關注度」?如果依照一般條目的標準,是否代表「關注度不能繼承」,需要有同一可靠來源對列表內的所有欄目進行有效介紹才可收錄?如此高門檻明顯不合邏輯,本站大部分列表亦不能夠達到-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5 (UTC)
- WP:關注度 (列表)(未成為正式指引),但「
需要有同一可靠來源對列表內的所有欄目進行有效介紹才可收錄
」顯然是不需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6 (UTC)- 不要求對欄目進行有效介紹(即不要求列表項目具有關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項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
- 你覺得[9]這個裏面符合列表關注度的有多少,我剛剛隨便點進去一個,就感覺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
- 哪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
- [10][11],第二個不確定,但第一個肯定沒,至少條目就不像給出關注度來源的樣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
- 但除了關注度來源,還有「
「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某一內容過多的主條目中拆分出來
」和「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的用途」
」兩種「豁免」條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4 (UTC)- 那好像只要不是點列的列表,後面兩個條件其實也能輕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
- 那就看編者能把對「能實現『列表的用途』」這一句的解讀發揮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
- 已經移到Eric liu個人用戶頁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任省級行政長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標準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
- 我認為不符合,而且判斷誰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那如果有來源說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個來源裏面,沒有單一來源將他們匯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
- 稍等,我先仔細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順便對照下英維修飾下語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
-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終於研究完了,並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譯。如果「末任」完全沒有原創問題的話,我認為屬灰色地帶,很難說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難說有用(如果有用,為什麼會沒有任何可靠來源把它們匯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導航模板就夠了,提供除了名單之外的大量信息就很有「原創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
- 要刪列表的話,反倒是用原創研究或編者自行分析等理由提刪還更容易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5 (UTC)
- 灰色地帶,大概率會無共識保留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6 (UTC)
-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終於研究完了,並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譯。如果「末任」完全沒有原創問題的話,我認為屬灰色地帶,很難說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難說有用(如果有用,為什麼會沒有任何可靠來源把它們匯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導航模板就夠了,提供除了名單之外的大量信息就很有「原創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
- 稍等,我先仔細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順便對照下英維修飾下語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
- 那如果有來源說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個來源裏面,沒有單一來源將他們匯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
- 我認為不符合,而且判斷誰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已經移到Eric liu個人用戶頁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任省級行政長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標準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
- 那就看編者能把對「能實現『列表的用途』」這一句的解讀發揮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
- (!)意見。了解,感謝閣下說明。我在這邊先作個編輯摘要紀錄,方便我以後日後爬梳。以後遇到動畫的人物列表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存廢討論一事,我就要把你上面這些話拿出來跟眾人展示。
還有,@Summerize:我建議你看一下上面這人的發言,列表存留似有【豁免】條件。現在已有兩個日本動畫角色列表被你提刪存廢討論,然後存廢討論最終決議是合併到母條目裏。
現在這兩個條目難閱讀的要死,又臭又長,哪兩個條目?
就是異世界悠閒農家、平凡職業造就世界最強。其中平凡職業造就世界最強,這條目還是目前2024年10月當季熱播動畫條目,現在正要播第三季。
不曉得【汝意欲何為?】,你是「未來打算大規模提刪動漫角色列表,進行提刪存廢準備合併到母條目裏面嗎?」然後先拿這兩個條目試刀試一下水溫,跟眾人展示一下你提刪存廢討論的鋒利刀工?
你如果真想這麼作,我建議你先找超級長的動畫人物列表的條目進行動刀,諸如,關於我轉生變成史萊姆這檔事角色列表、在地下城尋求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登場人物列表、ONE PIECE角色列表。
建議不要找沒啥人注意的小動漫條目試刀,這樣我可以觀看後續會怎麼演變發展,到底要怎麼處理這些動漫人物列表,到底是「這些動漫人物列表存在顯示維基百科的亂象?」,還是「你對這些動漫人物列表提刪存廢討論顯示你造成的亂象?」。
哪一個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9 (UTC)- @Znppo:回覆閣下部分題問:
- 閣下說的「豁免條件」應該是出自Wikipedia:關注度 (列表)的內容,但在下掛關注度模板時該頁面尚未建立。
- 在下並沒有「
先拿這兩個條目試刀試一下水溫
」的意思,不知閣下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再說在下先前已為數個角色列表掛過關注度模板,例如:帶着智能手機闖蕩異世界。角色列表、賢者大叔的異世界生活日記角色列表、笨蛋,測驗,召喚獸角色列表、精靈使的劍舞角色列表、我的朋友很少角色列表、乃木坂春香的秘密角色列表、轉生成蜘蛛又怎樣!角色列表、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角色列表,沒必要試水溫。 - 在下只是掛上關注度模板,條目是否需要合併是經由社群共識得出的,也有符合關注度而被保留的角色列表,例如:IS〈Infinite Stratos〉角色列表。
- 閣下舉出的「超級長的動畫人物列表」在下認為勉強符合WP:ACGN,如果您想要「
觀看後續會怎麼演變發展
」,請自行處理。
- 以上,謝謝。--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2 (UTC)
- @Summerize:,
先回覆1:Wikipedia:關注度 (列表)僅是草案,不具任何約束力,跟無一樣的存在,跟你提刪條目的時間點,孰前孰後無關。
回覆2:我看到的僅是我監視列表裏的兩個被你提刪的動漫人物列表條目,至於你有沒有提刪其它條目,我毫不知道,因為這不在我監視列表裏,我是到你現在講才知,原來你早就大砍這些動漫列表條目了,建議繼續以你的方式維護維基百科,我無意見。原來你不是試水溫,而是早就浸在水裏了,是我錯怪了你。
回覆3:至於存廢討論也要看發起提刪時間點,參與的人不同決議自然也不同,不是每次都相同一批人看到你的提刪存廢條目,也許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回覆4:我覺得動漫人物列表的提刪標準應該要一致的,你覺得有一致就好,我提的那幾個超級長人物列表條目,內容甚至沒引相關參考來源就寫了一大堆(甚至連第一手數據也沒),你覺得有符合關注度,那就有,我不回應此點,我也不會主動提刪這些條目,我只是想吃瓜,沒瓜吃就算了。
至於人物列表的「豁免條件」,這是自由雨日講的內容,我是初次聽聞,我不知道他的引用來源是根據哪個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你有興趣你自己跟他接洽商談,這不是我講的內容,跟我無關,我是ping你來看有人講過這些內容而已。以上回應完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57 (UTC)- 「
人物列表的「豁免條件」,這是自由雨日講的內容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1 (UTC)- 抱歉我講的不精確,應該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內容過多的主條目拆分出來的這段,符合豁免條件相關內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
- 這是我們在討論的《WP:關注度 (列表)》中的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11 (UTC)
- 抱歉我講的不精確,應該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內容過多的主條目拆分出來的這段,符合豁免條件相關內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
- 「
- @Summerize:,
- @Znppo:回覆閣下部分題問:
- 那好像只要不是點列的列表,後面兩個條件其實也能輕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
- 但除了關注度來源,還有「
- [10][11],第二個不確定,但第一個肯定沒,至少條目就不像給出關注度來源的樣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
- 哪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
- 你覺得[9]這個裏面符合列表關注度的有多少,我剛剛隨便點進去一個,就感覺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
- 不要求對欄目進行有效介紹(即不要求列表項目具有關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項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
- @紅渡廚、Sanmosa:-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9 (UTC)
- 這裏我引述我在WP:存廢覆核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的意見,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這點紅渡廚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這個列表關注度都影響你創建的條目了,你考慮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
- @红渡厨:這個應該能滿足「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
- [12],這個「指定都市市長會」的組成人員全部是各市市長,鐵定不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
- 然而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的情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
-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註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
- @日期20220626:(※)注意:請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和說出和你當時意思不相符的話。我們當時討論的明明是「該特定主題有條目的情況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況。在主題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他說的我根本不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哦,你詳細闡述你的立場就行,我就記得你當初說了這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
- 啥叫「就行了」,怎能隨意曲解他人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
- 我把你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記得你當時說過什麼前提條件,倒是這句話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
-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這不僅是複述,而是明顯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
- 那句話我感覺就這個意思,我又不記得你強調過前置條件,既然我複述了,你補充了前提條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要是我沒上線呢?別人根據你的言論就會完全誤解我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
- 沒上線就不知道了,頂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這段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反正你的行為不妥,一望而知,不多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44 (UTC)
- 沒上線就不知道了,頂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這段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要是我沒上線呢?別人根據你的言論就會完全誤解我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
- @自由雨日:本人反而覺得您誤會了,日期只是拿了您的論點去跟他自己和Sanmosa君的論點比較,不是指您有反駁他或者Sanmosa君。如果這樣也不行,那本人認為以後大家不要引用他人的論點再討論甚麼了,不然很容易觸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1 (UTC)
- @Patrickov:我勸你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發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論點,「樹列表」只是我曾用過的一個論據,用來證明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
- @自由雨日:失實是一回事(本人會再問日期君,見下),但本人沒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話有「
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
」啊 - @日期20220626:有沒有Diff證明?現在本人在ANM看東西/被提報得多了,大約知道拿Diff出來比較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8 (UTC)
-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邏輯就不要亂評價嘛。當時我和日期討論的重點是,他認為任何列表只要「A」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樹』有關注度難道可以建『樹列表』」來反駁他。但Sanmosa是在說,當「A」不存在條目時,「A列表」即使不滿足列表關注度也可以存在,因為肩負了介紹「A」的職能。這顯然完全不是同一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
- @自由雨日:那很抱歉,本人看了下面日期君的證據之後,就肯定自己不是沒看清楚就亂評價了。從他那段話本人真的看不出他有暗示過您「不贊同Sanmosa(君)的說法」。本來您直接澄清他的引句跟現在(或者Sanmosa君的主張)有甚麼不同之處就好,但不用一開口就指責他曲解言論。甚至您剛才一開口就「勸」本人「了解清楚才發言」也是同樣的問題。
- @日期20220626:如果是這樣,本人建議您以後還是避免在非直接回應自由雨日君的情況下引述他說過的話了。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2 (UTC)
- @Patrickov:請你讀完下面這段話,理清了邏輯再來評價,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
-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夠論證他是曲解您的言論,也不要隨便出口。這些言論確實是會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實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見本人兩次建議日期君改變做法,其實也是認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論點的,因為他不引述就不會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
- @Patrickov: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日期20220626邏輯不清導致他人很可能混淆。當然我「曲解」一詞可能確實是用得不當,我本意不是說他「故意」曲解,純粹就是「亂(邏輯混亂)說」導致「事實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責任仍然在他,「
本人建議您以後還是避免在非直接回應自由雨日君的情況下引述他說過的話了
」一句則是暗示我是「不允許他人引述」的「小氣」的主要責任人了,顯然不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要說責任頂多是我沒看到上文,不過看上文也不是必須的,而且你能不小心看錯別人的話,我當然也可以不特意爬樓或漏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1 (UTC)
- @Patrickov: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日期20220626邏輯不清導致他人很可能混淆。當然我「曲解」一詞可能確實是用得不當,我本意不是說他「故意」曲解,純粹就是「亂(邏輯混亂)說」導致「事實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責任仍然在他,「
-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夠論證他是曲解您的言論,也不要隨便出口。這些言論確實是會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實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見本人兩次建議日期君改變做法,其實也是認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論點的,因為他不引述就不會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
- @Patrickov:請你讀完下面這段話,理清了邏輯再來評價,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
- @Patrickov:「照你的邏輯就會推導出「書包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書包列表」「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 [13],我在這裏援引原話,怎麼叫曲解了。自由雨日要是自己不去說出「若無主條目,則主條目列表可以建立」 ,我怎麼會知道他會持這一立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7 (UTC)
- @日期20220626:你有讀過我上面這句話嗎?請自行理清邏輯,謝謝。我只會犯像下面那樣看錯字的錯誤,不會犯你這種邏輯混亂的錯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我一開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證明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要有關注度,然後又想到你之前所說「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說,說我什麼曲解,聽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
- 但你確實是在曲解啊。我現在就好好把邏輯給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說的論點是,「A」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記為條件一),可以創建「A列表」而不違反「關注度不能繼承」;然後你下一句的「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
」是認為他的論點還不夠強,還需要有「A需要有關注度」這個條件(記為條件二),到這裏都沒有問題,即你的意思是「只有不僅條件一要滿足,還要滿足條件二,才能創建列表」;再下一句,「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
」,就開始偷換了論題了,將前文條件加強到的「條件一、A條目不存在,條件二、A有關注度」時「可以創建A列表」換成了「條件二、A有關注度」時「可以創建A列表」(即將論題完全換成了「只要滿足條件二,就能創建列表」),直接刪去了一個條件又改變了充分必要條件邏輯,將條件大大弱化;然後最後一句引用我曾經說的話,說我曾經反對「滿足條件二時可以創建列表」。也就是說,你的「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注度,但創建樹列表就很荒謬」
」這一句實際上涉及的完全就是和Sanmosa無關的論題。自己理不清邏輯,被人指出曲解卻還說「火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8 (UTC)- 我回他的時候都沒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後面說的話自然和Sanmosa說的前提無關,而且此討論主題是「列表是否適用於關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經的話也不是離題。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他前面說了什麼,以及知道你是支持「無XX(XX有關註度)條目,則可建立XX列表條目」,所以我認為我一開始說的時候沒有曲解你的話,你現在是錯誤地默認我看了Sanmosa的話並進而得出所謂曲解的結論。如果我看到Sanmosa說到的前提,以及若當初你說這話的時候特意提到這一前置條件,且在我記得的情況下還故意只強調你說的後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斷章取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
- 就算你沒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復的這句「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
」仍然蘊含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這個邏輯啊(是在說只有「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概念本身得有關注度,才能建這個列表);但是我當時「樹」的例子是反駁「只要A有關注度,就能建A列表」這個邏輯(「只要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有關注度,就能建這個列表」),這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仍然存在偷換論題,即你「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
」一句中的「這樣」根本就不是Sanmosa說的議題和你前一句中的「這樣」。但讀者若沒細看,就很容易會將「這樣」理解為是Sanmosa的議題及你的第一句的延伸,進而認為我反對Sanmosa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1 (UTC)- 我沒看到Sanmosa說的前提,且發表「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的時候,自然會想到你之前所說的那一句「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因為你這一句話比我的要求更嚴厲,所以提一下,希望能引起Sanmosa的注意。
- 另外你好像真的比較喜歡用一些負面詞彙,「偷換」、「曲解」。--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8 (UTC)
-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詞我承認用得不當;但「偷換(論題)」是辯論專用的術語,純粹中性地指一種造成這類錯誤邏輯的行為,並不是「負面詞彙」。另外你的邏輯又錯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即都是「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根本就沒有更嚴厲,看來你仍然沒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邏輯錯在哪裏……除非你把那句話說成「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只要該主題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列表了,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注度,但創建樹列表就很荒謬」
」,即「發表『只要……,就……』的時候,想到自由雨日更嚴厲的要求,所以提一下他說的」,那才是合理的邏輯(當然這麼回復仍然存在和Sanmosa不是同一個議題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9 (UTC)- 文字上的表述和數學上的充分必要條件我覺得有些不太一樣,甚至可以不用去刻意提充分必要條件。字面上來說,「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都強調必須A有關注度,那就行了。「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意在強調A就算有關注度也不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5 (UTC)
-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詞我承認用得不當;但「偷換(論題)」是辯論專用的術語,純粹中性地指一種造成這類錯誤邏輯的行為,並不是「負面詞彙」。另外你的邏輯又錯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即都是「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根本就沒有更嚴厲,看來你仍然沒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邏輯錯在哪裏……除非你把那句話說成「
- 就算你沒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復的這句「
- 我回他的時候都沒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後面說的話自然和Sanmosa說的前提無關,而且此討論主題是「列表是否適用於關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經的話也不是離題。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他前面說了什麼,以及知道你是支持「無XX(XX有關註度)條目,則可建立XX列表條目」,所以我認為我一開始說的時候沒有曲解你的話,你現在是錯誤地默認我看了Sanmosa的話並進而得出所謂曲解的結論。如果我看到Sanmosa說到的前提,以及若當初你說這話的時候特意提到這一前置條件,且在我記得的情況下還故意只強調你說的後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斷章取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
- 但你確實是在曲解啊。我現在就好好把邏輯給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說的論點是,「A」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記為條件一),可以創建「A列表」而不違反「關注度不能繼承」;然後你下一句的「
- 我一開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證明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要有關注度,然後又想到你之前所說「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說,說我什麼曲解,聽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
- @日期20220626:你有讀過我上面這句話嗎?請自行理清邏輯,謝謝。我只會犯像下面那樣看錯字的錯誤,不會犯你這種邏輯混亂的錯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邏輯就不要亂評價嘛。當時我和日期討論的重點是,他認為任何列表只要「A」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樹』有關注度難道可以建『樹列表』」來反駁他。但Sanmosa是在說,當「A」不存在條目時,「A列表」即使不滿足列表關注度也可以存在,因為肩負了介紹「A」的職能。這顯然完全不是同一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
- @自由雨日:失實是一回事(本人會再問日期君,見下),但本人沒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話有「
- @Patrickov:我勸你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發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論點,「樹列表」只是我曾用過的一個論據,用來證明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
- 那句話我感覺就這個意思,我又不記得你強調過前置條件,既然我複述了,你補充了前提條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這不僅是複述,而是明顯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
- 我把你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記得你當時說過什麼前提條件,倒是這句話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
- 啥叫「就行了」,怎能隨意曲解他人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
- 哦,你詳細闡述你的立場就行,我就記得你當初說了這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
- 我好像沒有這種感覺。「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
」「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
」「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
」在我聽來都是在強調「A有關注度」這一必要條件。所以我會覺得你後面突然在沒把論點轉成「只要A有關注度,就可以建A列表」(邏輯大翻轉,變成充分條件)時就直接接「列表是這樣的」(即「這樣」在我看來——以及我認為一般讀者看來——仍然是指前面的必要條件),再接我反對充分條件的論據,我就覺得將用我的論據錯誤用在了另一事物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24 (UTC)
- @日期20220626:(※)注意:請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和說出和你當時意思不相符的話。我們當時討論的明明是「該特定主題有條目的情況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況。在主題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他說的我根本不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Sanmosa,不管這個條目的主題是「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亦或者是「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閣下提供的指定都市市長會的來源都肯定不能構成有效的關注度證明啊。。。這來源屬於是一望而知地有利益衝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3 (UTC)
- 那我覺得這個要求可能過嚴,對列表而言或許僅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
- @Sanmosa:但「(不要求『獨立』的)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可能會有大量過度統計清單的出現?比如鐵路官方部門發佈的客流量數據當然是(非獨立的)可靠來源,如果以這個作為關注度標準,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統計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
- 注意我説的是「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鐵路部門的客流量」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
- 閣下今天怎麼突然連通用關注度指引寫的什麼都忘了,
「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發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
「指定都市市長會」再怎麼也不是對於這個條目的獨立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1 (UTC)- 我不認為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
- 那不就不滿足你前面說的「同時滿足『獨立可靠來源……』與『……』」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
- 這樣説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為例,現在我手頭上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但這個獨立可靠來源並沒有「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而現在我手頭上也存在一個「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的可靠來源,但這個來源並不獨立。這種情況屬於我所説的「同時滿足」,滿足該兩個條件的來源可以但不必為同一個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
- 哦,我知道你的「同時滿足」是這個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剛說「
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
」(應該是口誤?因為和你現在說法完全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7 (UTC)- 我説的是「我不認為不存在」,這是雙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哦哦,不好意思又看錯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9 (UTC)
- 我説的是「我不認為不存在」,這是雙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那就是閣下表述錯誤,您這種應該叫「滿足其一」--———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9 (UTC)
- 沒有吧?他現在的說法就是「同時滿足」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2 (UTC)
- 我並沒有表述錯誤。現在的情況是有條件A與B,以及來源C、D與E,條件A與B都需要被滿足,但是滿足條件A與條件B的來源可以是不同的來源,也就是説來源C滿足條件A、來源D滿足條件B是我認為可以接受的情況,而來源E同時滿足條件A與B也是可以接受的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00 (UTC)
- 哦,我知道你的「同時滿足」是這個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剛說「
- 這樣説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為例,現在我手頭上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但這個獨立可靠來源並沒有「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而現在我手頭上也存在一個「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的可靠來源,但這個來源並不獨立。這種情況屬於我所説的「同時滿足」,滿足該兩個條件的來源可以但不必為同一個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
- 那不就不滿足你前面說的「同時滿足『獨立可靠來源……』與『……』」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
- 我不認為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
- 哦哦不好意思,看錯了。不過我仍擔心可能會有過度統計清單,比如這些算不算有效介紹客流量[14][15][16]。--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6 (UTC)
- 此前台鐵客流量統計條目被轉移到維基學院了,有顧慮可以寫到方針裏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
- 首先關注度不是方針,其次這種顧慮應該是非常大範圍的,除了客流量還可能有不可預見的情況出現,比如會不會出現「某超市上架的薯片列表」有關注度等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1 (UTC)
- 或許我說得清楚一些,是「鐵路部門的客流量」這個概念本身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你這裏列舉的三個網站全部沒有對「鐵路部門的客流量」這個概念本身作介紹,因此一律不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0 (UTC)
- 此前台鐵客流量統計條目被轉移到維基學院了,有顧慮可以寫到方針裏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
- 閣下今天怎麼突然連通用關注度指引寫的什麼都忘了,
- 注意我説的是「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鐵路部門的客流量」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
- @Sanmosa:但「(不要求『獨立』的)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可能會有大量過度統計清單的出現?比如鐵路官方部門發佈的客流量數據當然是(非獨立的)可靠來源,如果以這個作為關注度標準,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統計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
- 那我覺得這個要求可能過嚴,對列表而言或許僅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
-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註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
- 然而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的情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
- [12],這個「指定都市市長會」的組成人員全部是各市市長,鐵定不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
- @红渡厨:這個應該能滿足「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
- 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這個列表關注度都影響你創建的條目了,你考慮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
- 這裏我引述我在WP:存廢覆核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的意見,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這點紅渡廚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可能要考慮它是條目的子項(拆分)還是獨立列表?需要有關注度來源介紹了列表成員定義的主體內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5 (UTC)
- 我(+)支持將WP:關注度 (列表)訂立為正式指引。———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0 (UTC)
- 現在總體判斷依靠通用關注度,核心應該是「這個事物列表的『事物』總體是否符合關注度的要求」,或者允許是「事物列表下列的某些項目具有符合關注度的要求」就可以?
- 另一部分條目拆獨立列表是單純基於條目長度需要,但WP:條目大小不成規範;另一個可以依據的是Wikipedia:資料頁來拆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7 (UTC)
- 關於列表所允許的「若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用途」」,對應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不是規範,可能無法成為法理基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0 (UTC)
- 關註度的話,是要有可靠來源曾將這些事物一一列出,不過條目可列出來源沒有的項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8 (UTC)
- 我希望能看到你好星期六的列表有時候視頻沒有,也不知道是沒播還是不在平台,這個很重要,誰刪掉的!wikipedia 為什麼這種基本的細節也沒有--180.242.196.6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28 (UTC)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參考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在下獲通知具備該選舉投票權,但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投票人了解自己「在怎樣的前提下表達自己信任」的必要因素,應明確列明。顯著頁面亦未列明主持選舉的社群志願者的名單,故在此提出溝通。--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7 (UTC)
- 經話題提出者同意,已於客棧其他區擴大討論,此處留作討論通告。請諸位移步,勿於此處留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6 (UTC)
互動禁制疑問
維基百科:禁制方針#互動禁制提到可以「參與同一個討論」,但又說不能「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那如果A與B是雙向禁制,A發起的討論,B能否直接參與討論或者第一個發表意見。user:ATannedBurger認為是可以的,但最好只發表一次評論和立場,不要參與後續討論。(Special:Diff/84729090/84729103)不知道其他人意見如何。—-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04 (UTC)
- (!)意見:A與B有互助禁制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C條目的編輯爭議?如是,為何A針C條目發起的討論,B沒有資格討論?而且達成共識後可向管理員申請解除限制,可樂而不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18 (UTC)
- 應該不能直接參與/第一個發表意見(因為這會變成回復發起人),但是可以回復其他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7 (UTC)
- 第一個感覺的確會有違規疑慮,第二點應該沒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29 (UTC)
- 翻閱之前討論後,我發現當初互動禁制這個想法貌似是照抄英維翻譯過來的,而英維解釋IBAN這段話的原意為何貌似是某位(上古時期)英維管理員提出的個人意見。在閱讀他當時的編輯摘要後,個人覺得該段文僅為表述("describe")互動禁制對管理員("our")代表的意思,而非一成不變(即互動禁制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您各位覺得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也罷,不過現在基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兩種:在這邊討論出個共識並寫入方針、明確規範互動禁制的定義,或賦予實施互動禁制的管理員更多解釋權。若是後面這種情況,那我的想法已在先前的討論中提出。--(☎)dt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4 (UTC)
- 站內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解讀,自由雨日和你就已經有不同解讀,所以最好討論個共識並寫入方針。--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22:20 (UTC)
- 本人的意見是,乙(B)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做法是閉嘴。雖然本人認為「參與同一個討論」難以進一步定義(例如改成「參與同一個由第三者發起的討論」就不妥),但運用常識應可得知,參與對方發起的討論本質上就是危險的事。
- 另外想到一條問題。假設有一個獨立於被互動禁制甲、乙兩人之外的編輯丙,而丙在與甲或乙討論時,說出一些有可能構成慫恿其中一人(或者兩人)違反禁制的言論,那麼當甲、乙其中一人(或者兩人)違反禁制時,是否需要同時對丙作出處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6:51 (UTC)
- 慫恿違反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6:57 (UTC)
- 舉例:丙直接在與甲的討論中說出乙的名稱、甚或語調激昂,令甲忍不住直接提及乙。--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3日 (日) 17:08 (UTC)
- 慫恿違反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6:57 (UTC)
- 既然日期君提到了互動禁制,在下也想問一個相關的問題:假設甲和乙之間存在互動禁制,那是不是甲提出的改名請求乙都不能投票?📕📙📒📗📘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1月3日 (日) 17:54 (UTC)
竊以本站尚無比照英文等版本分立兩頁面之必要,故提議將仲裁方針直接併入母頁面,地位仍為方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06 (UTC)
- 尚無不代表有關頁面不會在稍後被翻譯。反對毫不必要的合併動作。--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15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用戶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用戶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用戶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現在的重點即是有沒有必要劃分出這種「第三類」頁面。我的意見是不需要。且就現況而言,基本資訊頁面顯難稱完整,目前這種定義仲裁的內容,完全可以直接寫入方針導言;若來日要另行拆分,那也當是以後的事。又除了仲裁頁面以外,仲裁委員會本來也有基礎頁面;先不論兩者確實概念不同,頁面分立過多(現在至少有仲裁、仲裁方針、仲裁流程、仲裁委員會等四個範圍相近卻又相異的頁面),已經干擾社群對制度整體的認識。我當然無意將後面仲裁委員會頁面或仲裁內部詳細流程也一齊合併,但至少將前面兩者合併是可行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8 (UTC)
- 方針是大規範,流程是細節到有時候跟一般用戶無關聯的程序,自然需要取一中間點,描述一般用戶需要知道的資訊,而不包括用戶不太需要知道的小細節。--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26 (UTC)
- 方針本來就是用來綜合流程(流程是方針的執行細節),如果方針與流程涉及核心概念(仲裁)相同,則於方針說明即可,幹嘛再開一頁綜合方針及流程?我確實很難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4 (UTC)
- 方針用以規範、主頁用以綜合方針和流程,有很難理解?--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7 (UTC)
- 現況就是未有翻譯,歡迎閣下協助補充。況且翻譯完後,亦未見有何必要留下單一資訊頁。本站仲裁未來唯一運用之處,唯有仲裁委員會,沒有任何其他方式,所謂「仲裁」,實際上即是經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說明仲裁機制之處,理當與一般仲裁流程相合,毫無必要分開撰寫論述。另現時不僅有仲裁方針,甚至還有一仲裁流程,雖有層級內外深淺之別,仍頗易致混淆,遑論三頁面分列情況。相關頁面之林立,加之仲裁規範異常複雜,已然造成他人實際困惑,本人認為不應持續放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30 (UTC)
- 先不説分立的必要性的問題,我的疑問是現時的分立狀態是否構成了對社羣的危害?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4 (UTC)
- 我和冥王歐西里斯討論了一下,如果整合一處的話會方便瀏覽,不容易迷路;不過分成子頁面又能方便跨語言連結以助翻譯參考。先提出兩個方案供社群參考:
- 仿維基百科:權限申請,在主頁通過引用子頁面來描述;
- 利用 ,在主頁下章節內簡要介紹並引導。
- 配合頁底導航模板,這兩種方案均能保留子頁面的互聯特性,並避免找不到頁面的情況。不過討論頁仍需考慮。——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8 (UTC)
- 討論頁的話,則可以效仿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於一中心頁面設立「仲裁員佈告板」。感謝ATannedBurger建議另下設各子頁面。此舉有利集中討論及讀者定位。——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35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佈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佈告板,不過「本佈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佈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佈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我覺得有意見的話在互助客棧反映就行。或者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仲委會佈告板討論頁,另一個則是直接開放社群編輯仲委會佈告板,而仲委會自身發佈之公告則額外註明即可。我覺得最後一個方案最精確而簡易,反正平時佈告板應該也沒什麼東西可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14 (UTC)
- @ZhaoFJx:咱不是很清楚您設立的仲裁員佈告板要解決哪些問題,或者說有哪些問題是目前的請求頁面解決不了的,可否詳細解答一下?--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1月2日 (六) 12:33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為如果討論頁太多,會不利於導航至正確的頁面。是去WT:仲裁委員會,還是WT:仲裁,還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佈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雜討論頁會向人們築起一面高牆,使其因為擔心自己放錯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發聲。不過另一角度來想,如果徒增討論頁的話,反而可能會加重這種情況。所以最終還需請社群商議合適的解決方案。紅鏈好多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我認為如果要討論具體怎麼一個合併方案,首先應該分析一下這些頁面都是幹什麼的,這裏說下我個人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 仲裁委員會的討論頁應該用以討論所有關於仲裁委員會頁面及其下屬頁面和相關模板的討論——包括關於仲裁及其方針的討論頁;
- 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佈告板應該放置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佈的公告或聲明;
- 仲裁請求的四個子頁面分別用以處理立案申請、修訂與詮釋仲裁決議、處理違反仲裁決議的用戶以及修訂委員會內部流程
-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1月3日 (日) 01:27 (UTC)
- 我認為如果要討論具體怎麼一個合併方案,首先應該分析一下這些頁面都是幹什麼的,這裏說下我個人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 我以為仲裁請求是用來發起仲裁案的?總之最好留一兩個就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4:07 (UTC)
- @人间百态:我最初的想法是因為如果討論頁太多,會不利於導航至正確的頁面。是去WT:仲裁委員會,還是WT:仲裁,還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佈告板,抑或是Wikipedia:仲裁/請求?冗雜討論頁會向人們築起一面高牆,使其因為擔心自己放錯地方而畏首畏尾,乃至不敢發聲。不過另一角度來想,如果徒增討論頁的話,反而可能會加重這種情況。所以最終還需請社群商議合適的解決方案。紅鏈好多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2日 (六) 13:43 (UTC)
- 目前有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佈告板,不過「本佈告欄供仲裁委員會向社群發佈公告或聲明,只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在此編輯。」 也許未來可建立Wikipedia:仲裁員佈告板供社群使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4 (UTC)
- 之後應該會有一個「仲裁委員會佈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我已依照過往社群討論意見及既存共識整合出四個涉及仲裁委員會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包括:
誠邀社群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參與討論。--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8 (UTC)
此為討論通知,請不要回覆此訊息;此通知直接存檔在互助客棧即可。
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更改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
-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
-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
-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規如下:
「 |
參考資料
|
」 |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
-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
-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
-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
-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
-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
-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
准許各用戶組自我除權
|
八年前,有用戶組自我除權之討論已達共識,允當時所設用戶組自我除權。然現有四個非管理的可申請用戶組(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委員、確認用戶及模板編輯員)尚無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權限。或可准許此等用戶組自我除權,使各用戶組權限一致,並減輕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負擔。
|
尚祈社群商議為荷。——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
-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
-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
“ | 我覺得這段討論對於「允許IP封禁豁免者刪除自己的所對應的用戶組」應該是有共識了,而「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和大量信息發送者」則也未見反對。 既然再經過超過一周的討論後,未見重大異議,可見社群應已初步達成下列二項共識:
現進行公示,一周後如再沒有重大意見,將視為已達成共識,如有意見請速提出。-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4月28日 (四) 08:51 (UTC) |
” |
- --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
-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
- 更新:個人認為仲裁委員會委員應該和管理員請辭一樣需要一個流程,所以不認為應該賦予自我除權的權限。--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
- 如果認為仲裁員還需商榷的話,那我先擬修正案一:
- 賦予過濾器助理、確認用戶及模板編輯員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的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
-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佈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
- 管理員需要去元維基是因為本地無法除權;但若行政員可以直接本地除權仲裁員的話,私以為似乎沒有必要去元維基報備。——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
綜合一下討論,修改為:
|
謹副知參與討論的用戶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
。謝謝你們的意見,請審閱該版。——- 同意。--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
-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 好啊,如果你這樣說的話。我本來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見,不過再等段時間也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
-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
-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
- 同意修改後的除仲裁委員會權限的條文。針對仲裁委員會的條文,我認為可以單獨開一個討論串,討論仲裁委員會委員離任的相關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
- 移除是如何移除?類似「登出」按鈕那樣嗎?--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
- 在Special:Userrights中輸入自己的用戶名後按照提示操作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 支持本提案,理由與多年前的咱沒有太大差別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
- 支持。--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
-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
-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
關於用戶名方針與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建議
用戶名方針的重大修訂
考慮到當前中文維基用戶名方針部分內容需要進一步解釋(如不妥當的用戶名,現有方針內容僅有幾條,而英語維基對應方針更為豐富),同時需要增加部分方針內容,本用戶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結合中文維基實際情況,建議對方針進行重大修訂。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名方針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正如前面所說,當前方針內容有關「不妥當的用戶名」只有幾條,因此我對該章節做了進一步的擴充,詳細闡明不妥當的用戶名的具體類型。而在最後的校對修訂中,還在正確案例和錯誤案例中添加模板以此達到顯示更醒目的目的。
- 將第一節「選擇一個用戶名」改版為「新用戶指引」。其中,「選擇一個用戶名」中提到「您的用戶名不應該讓人錯誤感覺到您的賬號擁有某些權限」,以及「公司或團體名稱」,有關內容移至「不妥當的用戶名」;「真實姓名」、「類似姓名」(改為「類似的用戶名」)移至新章節「其他特定類型的用戶名」。
- 將「對不妥當用戶名的處置方法」一節改為「處理不妥當的用戶名」,增加多個當用戶遇到不妥當的用戶名時的措施。
- 參照英語維基對應方針,調整其餘章節的位置,內容維持不變。
- 結合某用戶(已被無限期封禁)討論的經驗,以及英語維基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在「真實姓名」增加一句「我們也強烈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或任何可能追溯到他們的暱稱來創建賬號」,即不建議未成年人和兒童以真實姓名表示其用戶名。
雖然我查了英語維基對應方針也提到了如何處理真實姓名作為用戶名的方法(即電子郵件),但中文維基的此前討論中沒有取得共識,故本次修訂沒有再次引入此方針。
用戶頁指引的重大修訂
當前版本的用戶頁指引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看到明顯的翻譯錯誤:就是「保護用戶頁」一節中提到「作為文章所在頁」,但是英文指引的說法是:As with article pages
,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另外指引有一些章節是可以整合的。因此,我參照英文版對用戶頁指引進行重大修訂,並保留現有指引的部分內容。修訂提案放置於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以供查閱。
- 修訂要點
本用戶的修訂提案具體要點如下:
- 整合兩節可以放置的內容,標題為「用戶空間可以放置的內容」;相應地,不得放置的內容則使用「用戶空間不得放置的內容」的標題。
- 整合兩節刪除頁面的內容,標題為「刪除用戶空間」,完善內容。
- 增加章節「創建子頁面」,提供如何創建子頁面的指南。
- 增加章節「用戶討論通知」。
- 將「我的用戶頁有哪些其他信息可以被別人看到?」章節改為「用戶空間提供的選項」。
以上兩部方針指引的修訂提案,雖早已創建完畢且已對文字進行了多次校對與調整,但仍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04 (UTC)
- 「提倡或支持對項目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一節應該保留WP:UPNOT#12的連結。明顯的多次引用的條文。甚至建議新增WP:UPNOT12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20 (UTC)
- @Tisscherry、薏仁將:剛好路過看到這個討論,各位不妨參考一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Ocean1984,並視情況針對這方面順便作出調整。--(☎)d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9 (UTC)
- 建議在
「請細閱本頁,並選一個更為合適的使用者名稱。」
後面加上:「您可以選擇改名,或者重新建立一個新的帳號,但注意僅限一次。」
- 英文維基的用詞較為簡潔,但確實是對此單一用途類型的用戶較為寬容,故我認為明確地讓他們知道,允許選擇捨棄第一個用戶名直接再註冊一個,但同時我認為也要善盡溝通義務,讓該用戶注意宣傳以及避免違反傀儡方針行為。--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1 (UTC)
-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
-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
【但書】法律條文中「但」或「但是」以下的部分,用以指出該條文的例外或限制。
(《現代漢語詞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0 (UTC)
- 「但書」?「但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3 (UTC)
- 說明相關並且加註但書我覺得對於因使用者名稱不當遭到軟封鎖而不知如何做的當事者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也對於處理的管理員更清晰可見的判斷方式。--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21:46 (UTC)
- 建議在
雖然合併兩個用戶在技術上可行(MediaWiki軟件有插件「UserMerge」可以用於合併賬號),但是由於安全及著作權標記相關的問題,維基百科的賬號只可以重命名,並沒有提供合併的功能。
技術上亦不可行,UserMerge與CentralAuth不兼容。--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1:48 (UTC)- 不知道有這回事。剛看到這個已經及時修改。--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1日 (五) 14:30 (UTC)
- User:Shwangtianyuan/用戶頁指引修訂提案#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英文版目前的規定是封禁期間拒絕的解除封禁請求全部不能移除,中文版的共識是被封禁用戶不能移除其用戶討論頁進行中或近期(七日內)結束的封禁申訴討論。個人覺得後者或許會好一些。--GZWDe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35 (UTC)
- 另外,中文版WP:UPNOT#12規定得比英文版更具體,而且有不少相關討論。--GZWDe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
- 回復如下:1、關於「移除討論頁留言、通知和警告」,已按照中文版的共識調整(我沒看討論頁指引);2、WP:UPNOT#12已在「提倡或支持對項目無益的嚴重不當行為」中展現。--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11月2日 (六) 14:57 (UTC)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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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及蔡徐坤影視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銀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
-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
-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員#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
技術
能否把維生素A2條目名中的2改成下標?
英文維基的條目名就可以正常顯示為Vitamin A2。而目前的中文維基的條目名不是(正文則是正確的)。
( π )題外話:我忍不住想要吐槽條目名的字體,數字比大寫字母小還偏下,很容易讓人誤以為這些數字是下標。(我當時是查看T1的時候就被數字的字體迷惑了。)--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01 (UTC)
- @The_Puki_desu:Georgia的「高端」設計罷了。您可以在您的設備上下載優先級更高的Linux Libertine字體,或者直接用css修改標題使用的字體。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2 (UTC)
- ( π )題外話:應該提議設立過濾器禁止含有中文標題的條目使用
{{DISPLAYTITLE}}
魔術字,否則會覆蓋掉標題繁簡轉換。--Dabao qian℡ 2024年10月15日 (二) 12:56 (UTC)- 這顯然不是一個好主意,副作用太大了(不過我倒是覺得可以給非自確加
{{DISPLAYTITLE}}
時加個警告就是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41 (UTC)
- 這顯然不是一個好主意,副作用太大了(不過我倒是覺得可以給非自確加
- ( π )題外話:應該提議設立過濾器禁止含有中文標題的條目使用
- (&)建議,重命名為維生素A₂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01 (UTC)
- 不方便輸入,感覺沒必要。--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03 (UTC)
- 維生素A2可以做重定向嘛,那就不會有不方便輸入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22 (UTC)
- 要考慮到別人使用條目名的時候會不方便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6日 (三) 02:06 (UTC)
- 維生素A2可以做重定向嘛,那就不會有不方便輸入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22 (UTC)
- 不方便輸入,感覺沒必要。--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03 (UTC)
@The Puki desu:作為此條目的建立者,漏掉了{{DISPLAYTITLE|维生素A<sub>2</sub>}},給閣下造成了困擾,表示抱歉。( π )題外話:不贊同維生素A₂用作條目名,倒是可作為重定向。在使用條目名時,如查看鏈入條目時,輸入A2遠比A₂方便--Htmlzycq(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30 (UTC)
- 支持不用下標當條目名。--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31 (UTC)
請問遊客現在如何修改語言變體選項?
在無cookie/local storage的前提下首次訪問中文維基網站,左下角會彈出一個選項讓你選擇內容語言變體。 但是如果這裏沒有選或者選錯了,以後似乎沒有辦法在網頁中修改(除非手動清理cookie/local storage)。請問哪裏有選項? (標題下選單的選項只對當前條目有效,並不會保存。) --Fireattack(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06:41 (UTC)
- @Diskdanc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07:56 (UTC)
- @Fireattack:見Wikipedia:變體小助手#常見問題(FAQ),可以使用設置連結(形如
https://zh.wikipedia.org/?va-variant=zh-cn
),將變體替換為相應語言代碼即可。--碟之舞📀💿 2024年10月24日 (四) 09:00 (UTC)- 謝謝!能否在網頁的UI上加點東西,便於用戶修改設置呢。比如在轉換的選單中加點按鈕什麼的。現在這種辦法畢竟不是很直觀,而且如果沒有來問的話,我甚至根本不知道這個是Wikipedia:變體小助手實現的。--Fireattack(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這點確實可以考慮。--碟之舞📀💿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6 (UTC)
- 謝謝!能否在網頁的UI上加點東西,便於用戶修改設置呢。比如在轉換的選單中加點按鈕什麼的。現在這種辦法畢竟不是很直觀,而且如果沒有來問的話,我甚至根本不知道這個是Wikipedia:變體小助手實現的。--Fireattack(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現在通過純CSS似乎無法消除首頁紅鏈了
如上,不知道什麼原因,在禁用Javascript的瀏覽器上或者啟用「首頁以本地時間顯示」小工具後,首頁紅鏈就無法消除了,應該是CSS出了問題。--Dabao qi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0:21 (UTC)
.mw-parser-output .page-Wikipedia_首頁 .new
選不到東西啊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14 (UTC)- 改成了
#mp-2012 .new
,看看行不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5日 (五) 09:50 (UTC)- 從10月24日的首頁加載結果來看應該沒問題了。--Dabao qi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08:24 (UTC)
因為- 改成了
跟進一下IPA和lang模板的更新
去年,英維停用了IPA-xx系列模板,{{IPA-xx|国际音标}}全部被{{IPA|xx|国际音标}}取代。就在這兩個月,連lang-xx系列模板也被停用了,{{lang-xx|外文名}}全部被{{langx|xx|外文名}}取代。從長遠來看,這顯然是極其便於維護的,也方便表記各語言的方言或變體,而不再需要額外弄一大堆模板了,故我認為中維有必要跟進一下。但鑑於這些模板覆蓋面廣,且處理此事需要很高的技術和權限,茲事體大,故展開討論。--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14 (UTC)
- (+)強烈支持:完事後可將{{lang-xx}}系列的一大堆模板全刪了,想想都覺得舒心快意。順便可將模板顯示的「xx語:」統一改為「xx文:」,或者就讓編者手動填寫語種名稱,畢竟用「語」還是用「文」一直都有爭議,不如就像「references」的中文對譯那樣按編者喜好來,不必強行統一。--蕭漫(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53 (UTC)
- 這主要需要更新的是Module:Lang,其實我幾年前一直在推進這個模塊的應用,最後還缺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把Template:Lang修改成調用這個模塊,但是我就怕修改後出問題,雖然模塊的測試樣例看起來沒什麼問題,但是引用的條目太多了,就一直沒提編輯請求。我現在在沙盒里又根據英文最新版改了一個版本,後面要做的首先是充分測試沙盒的版本有無問題,之後是更新到正式版本,然後再讓Template:Lang調用此模塊,最後把其他相關的模板逐漸用此模塊調用。--Vozhuowhisper 2024年10月30日 (三) 07:44 (UTC)
模板:Taxonbar不顯示新版臺灣物種名錄物種編號
模板:Taxonbar顯示的編號中有臺灣物種名錄編號。臺灣物種名錄編號有舊版與新版兩種,使用舊版編號瀏覽時會導致HTTP redirect,讀者體驗較差。目前模板並不顯示新版臺灣物種名錄編號。我想到兩個改進方案。一是當Wikidata有新版編號時,模板顯示新版編號。另一方案是用機械人查詢Wikidata中臺灣物種名錄的舊版編號,在Wikidata中加入新版編號,刪除舊版編號,之後模板只顯示新版編號。--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48 (UTC)
- 現在是訪問舊版編號會重定向到新版嗎?新舊編號還有什麼辦法對應?--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27 (UTC)
- 是。以玉山杜鵑為例,舊版網址 https://taibnet.sinica.edu.tw/chi/taibnet_species_detail.php?name_code=202908, 新版 https://taicol.tw/zh-hant/taxon/t0055080
- 新增redirect功能:以舊版TaiCOL的name_code導向新版網站物種頁面:舊版TaiCOL網站目前仍會保留一段時間,關閉時間將視資料搬遷情形與資安風險而定。⋯⋯如有需要大量轉換舊編碼至新版編碼者,建議可使用新版網站上提供之對照表下載檔或API。--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
- 我正在Wikidata添加新版編號。2055項無對應的新版編號,98項對應多個新版編號,要怎麼處理?--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17 (UTC)
- 2055項無對應的新版編號,是因為學名改變,所以無編號。如Q10585266黑斑窗翅葉蟬舊版學名Mileewa nigrimaculata,新版學名Ujna nigrimaculata,編號自然不能加在舊版學名之下。
- 98項對應多個新版編號是因為包括無效學名,應該選唯一的有效學名(我不確定是不是一定是第一個),如Q5872618學名Selaginella involvens有兩個物種,第一個學名密葉卷柏有效,第二個萬年松無效(其有效學名為另一個,Selaginella tamariscina)。--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0:12 (UTC)
- 1054項新版編號有重複。--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1 (UTC)
- 重複是因為誤用。應該選唯一的有效學名,如 Q17024187、Q15235266,新版編號均為 t0026315,但Selaginella leptophylla為誤用,應該選唯一的有效學名Selaginella aristata。簡言之,只有在學名是「有效」時才應將其加入wikidata。--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0:23 (UTC)
- 我之後再看看能不能批量處理重複值,對應多個新版編號的可能要手動處理。--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34 (UTC)
- @Kcx36:你如果從資料工具>資料下載下載"新舊學名編碼對照2024-10",grep "accepted"或用其他工具過濾,存檔,使用該檔對照新舊學名編碼,應該可以避免上述問題。--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22:46 (UTC)
- 我之後再看看能不能批量處理重複值,對應多個新版編號的可能要手動處理。--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34 (UTC)
- 重複是因為誤用。應該選唯一的有效學名,如 Q17024187、Q15235266,新版編號均為 t0026315,但Selaginella leptophylla為誤用,應該選唯一的有效學名Selaginella aristata。簡言之,只有在學名是「有效」時才應將其加入wikidata。--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0:23 (UTC)
- @Happyseeu:已在Wikidata添加4萬7千個新版編號。請測試{{Taxonbar/sandbox}}。--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
- @Kcx36:沒有在Taxonbar看到新版編號。Coffea arabica 維基數據: Q47685 有新版編號,但是Taxonbar只顯示舊版。—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2:04 (UTC)
- @Happyseeu:請將Taxonbar改為Taxonbar/sandbox,然後點擊預覽。--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31 (UTC)
- 已提出編輯請求。--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0 (UTC)
- 感謝閣下的貢獻。下一次批量處理的時候,可以考慮根據有效學名(有效學名與Wikidata相同時)直接在Wikidata加入學名編碼,如此將有超過十萬個物種會有學名編碼。--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15 (UTC)
- @Kcx36:沒有在Taxonbar看到新版編號。Coffea arabica 維基數據: Q47685 有新版編號,但是Taxonbar只顯示舊版。—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2:04 (UTC)
- 我正在Wikidata添加新版編號。2055項無對應的新版編號,98項對應多個新版編號,要怎麼處理?--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17 (UTC)
問題反饋
(小問題,但影響體驗)調整語言的時候經常跳出缺失的語言。希望刪除。--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2 (UTC)
- @HerrGutmannsWiki:去偏好設定關掉測試功能裏面的用戶翻譯功能,然後去您的common.css(在本站)或您的global.css(全域生效)粘貼即可去掉所有來自「用戶翻譯」功能的廣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12 (UTC)
/* Hide Content Translation advertisement */ .cx-callout, .cx-new-interlanguage-link, .cx-uls-relevant-languages-banner { display: none !important; }
- 如果只是不喜歡「缺失的語言」,大概
.cx-new-interlanguage-link {display: none !important;}
就夠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13 (UTC)- 閣下提供的兩個網站似乎不能正常開啟。
- 請問這個為什麼屬於「廣告」?
- 如果我還有其他關於維基百科網站功能的建議,我應該去哪裏反饋?
- --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18 (UTC)
- 我用的是內部連結,複查無誤,不能開啟可能是您的設備或者網絡環境的問題。
- 這是基金會用於推廣其「內容翻譯」功能的舉措,我覺得這個功能很爛,他還天天推給我,所以我稱其為廣告。
- @HerrGutmannsWiki。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54 (UTC)
簡繁轉換功能不徹底
許多地方,例如搜索欄,無法完全進行簡繁轉換。儘管我曾學習過兩者,但這對與不太習慣甚至不能讀懂簡體或繁體的人是個問題。--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21 (UTC)
- 具體哪裏,截個圖?您是否將Special:參數設置-
國家化-語言 設置為您想要的了。--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04 (UTC)- ✖國家化,✔國際化。--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9 (UTC)
- 不小心打錯了,感謝提醒。--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12 (UTC)
- 他可能是指Wikidata提供的「描述」部分,這一部分的確未作轉換,包括搜尋欄下的懸浮選單內的「描述」。--— Goh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57 (UTC)
- ✖國家化,✔國際化。--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9 (UTC)
- 補充:這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不會嚴重影響使用。
- 我發現到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一般讀者(非維基人)不會看到的地方,在設置了簡體的情況下任然會看到繁體。這種問題常出現在搜索欄。
- 如果此現象一般編輯無法處理,我會另尋方法。--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8 (UTC)
- 或者試下精確地複述你在搜索欄的操作,包括參數設置中「國際化-(界面)語言」的設置,因為你現在的描述是在沒看得出哪裏出現繁簡顯示問題。如果看到的話,只就維基百科項目這邊:設置好「國際化-(界面)語言」,搜索欄內的預填充提示(簡體顯示為「搜索维基百科」,香港繁體為「搜尋維基百科」);搜尋的自動提示是基於條目名稱和重定向生成的,可能有一定繁簡識別(例如簡體「刀剑神域」,能提示到簡體的關聯遊戲,還有本體以繁體書寫的命名);搜尋功能的標題映射會增加系統底層繁簡轉換表的簡單轉換映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25 (UTC)
- 其他問題:
- 為什麼很多用戶名是彩色的並附有一段小字?
- 目前只能使用密碼登錄嗎?
- 如果我對維基百科乃至整個維基媒體項目有什麼意見,我可以去哪裏?
- --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2 (UTC)
- 可能是用戶WP:簽名本身套用了HTML/CSS語言修飾,也可能是本地功能腳本「在編輯記錄中標示用戶權限」的功能(在參數設置->小工具)?
- 大概是,或者你想說類似第三方關聯登錄?這個大概需要去metawiki(基金會組織層面)或者mediawiki(應用開發層面)詢問是否支持,但感覺基金會出於私隱不會支持?
- 根據不同涉及層面,本地項目的話可以在這裏Wikipedia:互助客棧問,大一點涉及基金會下屬項目站務的可以去meta:Wikimedia_Forum看看,開發的可以去mw:Project:Support_desk看看。具體頁面不確定的話,直接找跟社群討論有關的,站務歸metawiki(meta:),開發歸mediawiki(mw:),或者直接去對應irc問也可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2.可以用WebAuthn(實驗性)。--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7 (UTC)
- 這好像是二步認證功能的一部分?他說的可能是類似通過第三方認證系統來登錄的機制?(類似用Google、蘋果登錄另一個系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04 (UTC)
- @Miyakoo:看了一下,WebAuthn應該是一個可以單獨登錄認證的模式,但是這個只有需要啟用二步認證權限的用戶才能支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5 (UTC)
- 2FA Tester又沒什麼壞處,想用WebAuthn申請也無妨。--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0:05 (UTC)
- 是有單獨組,而且是全域組,應該要去meta申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43 (UTC)
- 2FA Tester又沒什麼壞處,想用WebAuthn申請也無妨。--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0:05 (UTC)
- 要學會問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32 (UTC)
- 好的。由於某種語言學原因導致我和各位都似乎無法理解對方,所以我決定停止這個無關緊要的問題。謝謝!--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3:34 (UTC)
請問維基百科有沒有插件可以合併兩個分類?
如題,想合併兩個實際上是敘述同一樣事物的分類。--~Mahogany~(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6 (UTC)
- 重定向,小工具批量修改,倒是可以。——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04 (UTC)
- {{cr}}(不一定有機械人處理)或Cat-a-lot。請務必確認無爭議再操作,不然請提報到存廢討論。--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5:21 (UTC)
- 同上。Cat-a-lot小工具可以批量移動。--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58 (UTC)
查看用戶貢獻時「內容翻譯」會出現顯示錯誤
隨便舉個用戶的為例,望儘快修復。--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2 (UTC)
版本差異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41 (UTC)
- @Hamish--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47 (UTC)
- 感謝,已修復。--Hamish T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
- 居然是bug嗎,我怎麼記得佈告板的bot本來就不吃不存檔模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5 (UTC)
- @魔琴:看來是bug,因為又自動存檔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1 (UTC)
- 抱歉,我忘記反饋了。修復完之後我才想起來,如魔琴所說,佈告板的bot不受不存檔模板控制,7日未處理的提報會直接存檔。--Hamish 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46 (UTC)
- @魔琴:看來是bug,因為又自動存檔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1 (UTC)
2024年第44期技術新聞
維基媒體技術社群現在發佈最新的技術新聞。請告知其他使用者這些變更;不是所有的變更都會對您造成影響。技術新聞提供其他語言的譯文版本。
近況更新 - 面向編輯者
- 11月稍晚,Chart圖表擴充功能將部署至測試維基,以供查找並修復任何問題。現正在進行安全審查,以便部署至試行維基進行更廣泛的測試。參閱10月份的專案最新進展,以及Beta維基百科上的最新說明文件及範例。
- 查看上週解決的共32個社群提交工單。 例如,Pediapress.com——將維基百科製作成書籍的外部服務——現在可以使用維基媒體地圖,在維基百科印刷書籍中加入現有的預渲染資訊框地圖圖像。 [19]
近況更新 - 面向技術貢獻者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54 (UTC)
- 我怎麼記得好像之前說要廢棄GuidedTour擴展的來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58 (UTC)
- 至少技術新聞好像是沒說的,吧。--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7:38 (UTC)
Luce被辨認為Luče
我發現在中文維基的搜尋欄輸入Luce,按下enter後會被連到Luče,而在英文維基並不會這樣,這是什麼問題?--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4 (UTC)
- 因爲中維沒有Luce條目,而英維有。
- 其它語言也會這樣,比如法維沒有Frederic Luce,在搜尋欄輸入Frederic Luce就會連到fr:Frédéric Luce。--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
- 可能跟最近的phab:T332342有關。--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6 (UTC)
討論頁空間的編輯BUG?
如題。現在的情況是每次編輯、發起議題或者回復後在回復內容的正下方會出現在此次編輯之前此頁面的全部內容,嚴重影響消息的回覆效率;而且這個問題出現不是一天兩天了。--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2 (UTC)
- 開了安全模式發現依然會出現。試了幾次,猜測是 .mw-talkpageheader 下多了個 .mw-parser-output ,更新頁面內容的時候更新到 .mw-talkpageheader > .mw-parser-output 裏面去了?測試了一下可以暫時解決,不過不知道會不會搞壞掉什麼東西,謹慎使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7 (UTC)
$('.mw-talkpageheader > .mw-parser-output').remove();
無法將Help:替換引用回退至2021年12月24日 (六) 18:41的版本
見修訂歷史--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50 (UTC)
- 這意味着這條說明已經過時了吧?--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28 (UTC)
- 什麼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1 (UTC)
- 曾經的系統「不能有分隔」,但現在允許、能正常識別特殊語法,所以刪掉這條說明就對了。--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5 (UTC)
- 什麼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1 (UTC)
修改svg圖片源代碼
我想修改File: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map.svg這張圖片的源代碼,因為其數據過時了,但我怎麼也修改不了(在電腦上改svg檔名時多次出現錯誤),不知道是否有人能幫忙?具體修改包括:巴布亞新畿內亞改為深綠色;利比亞、多哥、南非、吉布提、肯尼亞改為深藍色;瑙魯、所羅門群島改為淺綠色;薩爾瓦多、坦桑尼亞改為淺藍色。謝謝。--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0 (UTC)
- 下載Inkscape,用Inkscape打開,點擊想要修改顏色的國家,修改顏色。--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49 (UTC)
- 謝謝介紹這個軟件!挺好用的。--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4年11月1日 (五) 09:47 (UTC)
- 已上傳修改後的圖片,請檢查。--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1 (UTC)
- 呃,我嘗試了一下上載新版本,結果被commons拒絕了……現在只能重新開一個新檔了。秘魯很奇怪地用了淺綠色,應該是深藍色才對。瑙魯也應該改成淺綠色。--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4年11月1日 (五) 09:44 (UTC)
- 拒絕的原因是?已修正,把瑙魯看成秘魯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12:55 (UTC)
- 因為原圖上載者不是我,沒有權限蓋掉。。。至少commons是這麼寫的。我翻查了一下資料,這是自從去年9月開始的新規,非自動巡查用戶不能蓋掉別人的圖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4年11月1日 (五) 13:51 (UTC)
- commons:Special:AbuseFilter/290這個吧,那沒辦法了,但我感覺開新檔可能會被提刪。--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17:34 (UTC)
- 如果有覆蓋上傳的需求,可以申請autopatrol權限,注意需要遵守c:Commons:Overwriting existing files。--Kcx36(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8:04 (UTC)
- 因為原圖上載者不是我,沒有權限蓋掉。。。至少commons是這麼寫的。我翻查了一下資料,這是自從去年9月開始的新規,非自動巡查用戶不能蓋掉別人的圖了。--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4年11月1日 (五) 13:51 (UTC)
- 拒絕的原因是?已修正,把瑙魯看成秘魯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12:55 (UTC)
- 呃,我嘗試了一下上載新版本,結果被commons拒絕了……現在只能重新開一個新檔了。秘魯很奇怪地用了淺綠色,應該是深藍色才對。瑙魯也應該改成淺綠色。--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2024年11月1日 (五) 09:44 (UTC)
請求模板編輯員協助編輯
WT:格式手冊/文字格式#公示錨點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08:36 (UTC)
- 請和上方跟進一下IPA和lang模板的更新,一樣要修改Module:Lang,謝謝。--Qqkuro66541(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05 (UTC)
- 似乎不是同一回事。上方那個還在討論中,這裏是已經公示通過了,而且這個修改容易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0 (UTC)
- 要修改Module:Lang#L-636,上面那個一更新,不就又覆蓋過了。--Qqkuro66541(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27 (UTC)
- 似乎不是同一回事。上方那個還在討論中,這裏是已經公示通過了,而且這個修改容易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0 (UTC)
- 既然這麼多人想修Lang,那能不能多給Lang加個class以更優雅地解決Template talk:Lang-grc#為Lang-grc模板引入多調(polytonic)樣式(哦好像得公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41 (UTC)
- 沒注意到沙盒版本,已註釋掉,還希望您可直接修改沙盒,看測試樣例,沒問題的話,應該都會支持的,有樣例,就可更直觀看出差別在哪。--Qqkuro66541(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7:25 (UTC)
求助
一名稱在不同地區代指不同人事物,重新導向時該如何處理?
我遇到的案例是大頭菜這個俗名。 大頭菜在中國指的似乎是捲心菜,在台灣指的是苤藍。
(然而蕪菁少見於台灣,同樣也有大頭菜的別名,情況有點複雜哈哈,可參考相關文章 你說的大頭菜是我說的結頭菜嗎?結頭菜營養防癌,快來認識它 | 上下游 蕪菁、大頭菜、結頭菜其實是不同蔬菜 - 蔬福生活)
目前有一大頭菜的消歧義頁,但是搜尋繁體的大頭菜會重新導向到捲心菜。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9:51 (UTC)
- 繁體的重定向改掉,如何。--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20:09 (UTC)
- 那麼各條目的大頭菜連結都會連到消歧義頁面,這樣沒關係嗎?
- 還是說把那些連結都改成連到各自指稱的對象是ok的呢? 可是這樣的話消歧義頁就沒有任何連入頁面了耶……
- 像這樣的衝突通常都會怎麼做呢?--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18:00 (UTC)
- 消歧義頁不需要保留鏈入頁面。Wikipedia:消歧義#鏈往消歧義頁的連結--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3 (UTC)
- 謝謝您,我後來用簡體搜尋大頭菜,發現好像還有代指芥菜的用法,然後芥菜品種有好幾種,感覺也很混亂,最後只改了兩個連入連結……--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9:42 (UTC)
- 消歧義頁不需要保留鏈入頁面。Wikipedia:消歧義#鏈往消歧義頁的連結--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1日 (五) 20:23 (UTC)
- 遊戲條目的地區詞問題遇過幾次,你可以參考一下少女咖啡槍。--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3:03 (UTC)
- 感謝回覆,收穫頗豐! 但是情況又好像不太一樣……? 我要再思考一下🤔--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3:04 (UTC)
求助
Category:孟裔泰國人這個分類有很多不相干的人物,都是破壞者加入的(有幾個我回退了)--Thyj (คุย)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05 (UTC)
- 而且沒有可靠來源證明他們是不是孟裔--Thyj (คุย) 2024年10月19日 (六) 04:06 (UTC)
- 回退即可。發現純粹破壞者提請管理員把他們請出去。--Sermayde(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4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19 09:4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59753>,想要使用在道卡斯族的<服飾之刺繡劍帶那個部分>。 --吉伊卡哇哭哭超可愛(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9:41 (UTC)
- 未完成:圖片授權協議為CC BY-NC,不屬於自由授權。--傘木 霙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1:02 (UTC)
- 上傳到本地的可以不是自由內容。——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0:55 (UTC)
- 此圖片不符合WP:NFCC#1,可自行拍攝自由版權照片。--Wcam(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3:28 (UTC)
- 上傳到本地的可以不是自由內容。——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0:55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22 16:02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Tianyu Han(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02 (UTC)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是一個頁面截圖,想要將圖片作為條目「體育西路」的「軼事」一章中作為參考文獻
- @Tianyu Han:網頁截圖一般受著作權保護,做插圖的圖片不符合非自由文件使用方針,不可直接上傳。或可直接將網址作為參考文獻或考慮使用Template:External media。--傘木 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4 (UTC)
請求幫助修改樣式以適應暗黑模式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27 01:2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570576507772515&set=a.570576467772519>,想要使用在楊婷婭的<藝人/sandbox 裏的圖片>。 --Kjvfyguiop(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1:29 (UTC)
- @Kjvfyguiop 拒絕,無自由授權許可(例如CC-BY-SA-4.0)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7日 (日) 01:43 (UTC)
引用錯誤:<ref>
標籤中沒有內容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27 02:1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Bored Ape Game Club(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19 (UTC)
臉書頭貼圖片上傳
請問上傳臉書頭貼圖片的自由授權條款要怎麼打~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Kjvfyguiop(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27日(日) 03:26(UTC)加入。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0月27日 (日)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英語典範條目的中文翻譯相關優化
如您所見,我將英文典範條目為人權辯護翻譯為了中文,使用了Google翻譯和人力混合完成。但由於精力不足,即使修改了很多部分,也從原始英文維基中針對中文做了調整和刪改,也還是有不少問題。 如果您現在想做點什麼,還請您幫忙提出意見、建議或者乾脆直接推倒重來這個條目。
為了創建和優化本條目,我也順帶創建/拓展了其他相關條目,但我沒怎麼維護,還請幫忙照看一下其姊妹條目吧。名單如下。
--Sermayde(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2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28 02:30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tw.news.yahoo.com/%E5%90%8D%E6%A0%A1%E5%AD%B8%E7%95%A2%E6%A5%AD%E9%AB%98%E6%9D%90%E7%94%9F%E6%88%90%E5%85%AC%E7%9B%8A%E5%A5%B3%E7%A5%9E-%E6%A5%8A%E5%A9%B7%E5%A9%AD%E8%A6%AA%E5%8A%9B%E8%A6%AA%E7%82%BA%E5%8B%9F%E8%B3%87%E8%B6%85%E4%B8%8A%E7%99%BE%E8%90%AC-122915955.html>,想要使用在楊婷婭的<藝人/sandbox 圖片>。 --Kjvfyguiop(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30 (UTC)
- 未完成:不屬於自由著作權文件,亦不屬於合理使用範疇。--傘木 霙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7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28 07:4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kcckc.edu.hk/KCCKC-logo.png>,想要使用在葵涌蘇浙公學的<葵涌蘇浙公學校徽>。 --Ckk-kcckc(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41 (UTC)
圖像合理使用諮詢
如題,在下參與貢獻的一個的條目與非門 (樂隊)準備走DYK,其中有一居於commons的圖像(用於infobox,由其他用戶貢獻)由於著作權相關事項可能將被移除,在下有意在走DYK前處理此項問題,留意到本地存在WP:NFCC和WP:FU等有關非自由內容使用的要求,但因缺少在本地的相關事務經驗而難以準確判斷,因此請教有識諸位,請問此圖像是否可能沿前述要求使用於本地,若可能時應如何操作(利申:確實已閱讀前述要求,惟仍不得要領),是否有較簡明之路徑指引,煩請指點,感謝。--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如T:albumcover所述:專輯圖片「只用於闡明文中提及的音樂作品」,在樂隊條目使用專輯圖片不符合WP:NFCC#8。祝好。--傘木 霙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8 (UTC)
引用問題
想請問為何諸多颱風條目都用refgt而非傳統的ref引用新聞來源?如此大量的模板是否可能超出模板限制--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1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28 17:0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Keke0910(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1 (UTC)
- @Keke0910:您似乎沒有說明詳細信息。--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7:00 (UTC)
無法把文章連結到英文版
您好,我最近創建了條目Summerhouse,想透過「工具」選單下的「新增跨語言連結」將其連結到英文版條目,但系統提示我的IP被封鎖,無法編輯。雖然我最近去了中國內地,需要使用VPN才能瀏覽維基百科,但我已經提前申請了IP封鎖豁免,而且也可以用VPN編輯百科條目,請問爲何不能編輯「跨語言連結」呢?謝謝。--Nebulatria(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3 (UTC)
- @Nebulatria:已經代為操作。無法編輯是因為,這個功能由維基數據站點提供,需要編輯維基數據站。您可以申請該站的IPBE,或者全域的GIPB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原來如此,感謝協助!--Nebulatria(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0 (UTC)
請問有關zh:阿黴素中,有關這種藥物的中文別名多柔比星、紅色魔鬼、紅死病、小紅莓
我在網上搜尋,可以查出多柔比星、紅色魔鬼、小紅莓三名確實存在,但查不出紅死病的出處。請問先進,這紅死病可在何處查到?--ThomasYehYeh(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3 (UTC)
- 我沒查到中文使用。也許是機器翻譯衍生。例如Bing翻譯土耳其語wiki的kırmızı ölüm為「紅色死亡」,但翻譯整句會譯成「紅死病」。--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4 (UTC)
能否將通往非主空間的內鏈使用不同色彩顯示?
因為很多時候在正文中會用管道連結隱藏空間前綴,比如寫[[WP:重定向|重定向]]
而非[[WP:重定向]]
,效果和鏈往主空間條目相同,雖然仍可通過上下文判斷,但不如顏色一目了然。此外,有時候會將文字完全隱藏在差異連結或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下,比如寫成[[Special:Diff/…|在条目中发表原创研究]]
或[[WP:非原创研究|在条目中发表原创研究]]
,如果不點開或懸停(Popup)就不知道是通往哪個空間,如能將特殊空間和維基百科空間也分顏色表示就更佳。--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21:28 (UTC)
- @自由雨日:(:)回應:可以用css來實現,例如我這個小工具就將特殊頁面的命名空間顯示為黃色,可參考user:A2569875/meta:global.css/doc(說明文檔)、meta:user:A2569875/global.css#L-55(源代碼),其他命名空間要上色的話,依樣畫葫蘆即可。-- 宇帆-娜娜奇🐰鮮果茶☕在維基百科尋求休閒是否搞錯了什麼(☎️·☘️)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08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30 03:0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聖公會置富始南小學的學校背景。
- 更新學校外觀相片,月初曾經上傳,但遭無理刪除,要求重新上傳。
--Cmbsf1(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
國家統計局自上月起不再公開統計用區劃代碼,目前網頁入口已刪除,頁面已無法訪問。維基百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基本上使用統計用區劃代碼,能否使用民政部門所使用的行政區劃代碼替代?(一些省市民政部門網站所公佈的行政區劃代碼能精確到鄉級,民政部2013年以前還能精確到村級)--幻光塵(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9:00 (UTC)
- 能否講解「基本上使用」的頁面、目的,以及對更換為民政部代碼的擔心或想法。不再公開的原因是否已知,確實官網頁面已404,但我注意到統計部門近期已在組織2024年度的代碼更新工作[22][23],所以刪除是否為暫時性?--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20:23 (UTC)
- 經進一步百度搜索(谷歌搜不到),該碼會繼續維護,是在更新維護和更換系統,發佈渠道尚不清楚。統計雲區域庫[24][25][26][27]。「2023年第二版本最終數據」不知道是否公開可用。--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0:11 (UTC)
- 嚴格來說,我有2023年的所有國家統計局的行政區劃代碼,如有需要可提供。--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2 (UTC)
- 2015-2023的統計用區劃代碼的完整備份見[28]。
- 民政部的行政區劃代碼(精確至鄉級)請從國家地名信息庫>接口服務>行政區劃搜索API查詢,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查詢好的數據。
- 嚴格來講民政部的才是正宗的行政區劃代碼,但民政部的代碼難以獲取,且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能精確到村級,所以維基百科鄉鎮條目、{{PRC admin}}、維基數據使用的是國家統計局的代碼。二者在縣級及以上一致,鄉級不一致(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部門編碼的差異)。--Kcx36(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3:12 (UTC)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03 04:51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sc2-09102021131648.html / >,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sc2-09102021131648.html/@@images/ff049b81-1591-433e-b3fc-3398c49699f8.jpeg 想要使用在龐健(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照片>。 --盧龍軍節度使劉海洋(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4:51 (UTC)
- 駁回,RFA的作品仍受著作權保護,請搜尋自由授權作品。--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1月4日 (一) 00:59 (UTC)
「北洋政府時期」應該合併到北洋政府或者中華民國歷史
與北洋政府重複,有關內容應轉移到北洋政府或者中華民國歷史之中,北洋政府本來就是一個歷史階段--Manilano12(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7:55 (UTC)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相關條目違反兩岸四地用語
幾乎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相關條目(例:中國—塞爾維亞關係、中國—俄羅斯關係)名稱均不符合MOS:中國中的規範。--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3:58 (UTC
- 直接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XX關係"即可。--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08 (UTC)
- 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會不會違反甚麼維基百科的規定或某種共識?--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2 (UTC)
- @Happyseeu:中國—俄羅斯關係本身已經是重定向頁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7 (UTC)
- (*)提醒:其重新導向到的頁面「中俄關係」不符合MOS:中國中的規範。--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
- 話說外交條目簡稱問題又是另一回事,應擇期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
- 涉及「中」「臺」等字的簡稱可能不宜作為條目名稱。--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
- 重點不在字眼,而是在無歧義情況下,是否仍統一用全稱,或是可酌用簡稱?如「中日關係」、「英美關係」、「法德關係」之類固可謂常用,然「白越關係」、「玻智關係」、「莫葡關係」之類是否適合逕作標題?仍大應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
- 敝人瞭解閣下的意思了,在無歧義情況下是否使用全稱可能有商議必要。但真的要將這個議題加入討論可能會需要換一個話題討論,目前的話題僅影響到兩中各外交關係相關條目,而閣下的意思可能會讓這個議題升級為幾乎與全部國家雙邊關係條目相關的討論。這可能會引出更多目前未解決的問題(像是南韓或稱韓國(大韓民國)相關條目的命名問題。關於這個議題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鮮半島相關編者加入討論)。
-- 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34 (UTC)
- 敝人瞭解閣下的意思了,在無歧義情況下是否使用全稱可能有商議必要。但真的要將這個議題加入討論可能會需要換一個話題討論,目前的話題僅影響到兩中各外交關係相關條目,而閣下的意思可能會讓這個議題升級為幾乎與全部國家雙邊關係條目相關的討論。這可能會引出更多目前未解決的問題(像是南韓或稱韓國(大韓民國)相關條目的命名問題。關於這個議題可能需要通知User:E2568以及朝鮮半島相關編者加入討論)。
- 重點不在字眼,而是在無歧義情況下,是否仍統一用全稱,或是可酌用簡稱?如「中日關係」、「英美關係」、「法德關係」之類固可謂常用,然「白越關係」、「玻智關係」、「莫葡關係」之類是否適合逕作標題?仍大應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13:08 (UTC)
- 涉及「中」「臺」等字的簡稱可能不宜作為條目名稱。--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7 (UTC)
- 話說外交條目簡稱問題又是另一回事,應擇期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9 (UTC)
- (*)提醒:其重新導向到的頁面「中俄關係」不符合MOS:中國中的規範。--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1 (UTC)
- (~)補充:各位維基人是否有處理過相同的情況,關於條目名稱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我在互助客棧開始此話題的目的是解決此問題,請問各位維基人有甚麼解決方案嗎?-- lauid 2024年10月13日 (日) 17:00 (UTC)
- 我是覺得除少數條目外(如中華民國建立前即與中國有外交關係者,應保留綜述標題),全部移動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某國關係」(中立原則),並將「中國—某國關係」重新導向之(兼顧常用名稱原則),會是較好的折衷辦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1:48 (UTC)
- (+)支持--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4:31 (UTC)
- (+)支持 --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11 (UTC)
- 不過必須提醒,此議題茲事體大,過去有多次相關討論,故建議等待社群廣泛意見,切勿操之武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8 (UTC)
- 謝謝您:感謝閣下的提醒,敝人持相同意見,也在等待更多維基人參與討論。--lauid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33 (UTC)
- (-)強烈反對--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29 (UTC)
- 這不是投票:@逐風天地 若可以,請陳述閣下之意見。閣下的意見可能會有益於達成共識,以便多方尋求最大公約數。--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
- 我反對將帶「中國」的名稱重定向至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條目名,比如將「中國—俄羅斯關係」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關係」,以及將「中國—斯威士蘭關係」重定向至「中華民國—斯威士蘭關係」這種做法,也反對將帶「中國」的名稱改成單純的消歧義頁面。在此前的討論中我已經多次表達過我的看法。--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
- (?)疑問:閣下提出了什麼樣的方案?請問是否有相關討論的存檔?--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10:32 (UTC)
- 海峽兩岸分裂分治,就事實而言,乃進行中而尚未結束;又中國歷史,共為雙方政體所繼承,故外交史部分,本應均同開列,非單置於其中一方。綜觀現行條目配置,多有重大問題,應一併檢討。若有需要,本人願嘗試就多種情況撰寫範例,以供社群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38 (UTC)
- 我反對將帶「中國」的名稱重定向至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條目名,比如將「中國—俄羅斯關係」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關係」,以及將「中國—斯威士蘭關係」重定向至「中華民國—斯威士蘭關係」這種做法,也反對將帶「中國」的名稱改成單純的消歧義頁面。在此前的討論中我已經多次表達過我的看法。--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48 (UTC)
- 是否分割成不同條目取決於內容多寡。1949年以後,由於「一個中國」原則,兩岸不可能同時與某國建交,兩岸對某國的官方關係沒有時間上的重合,因此某國轉變外交承認的時間點是一個自然的關係劃分界限。以英國為例,「中英關係」寫從清朝至今的「中國」與英國的關係,例如香港主權轉移(清朝割讓、民國試圖收回、共和國收回)與英國對藏政策在此框架下可以完整顯示歷史脈絡。1950年以後,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後「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是非官方的,與香港、西藏無關,除了在「中國」框架下的「中英關係」。因此「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若有大量內容,可以拆分成「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 (1911-1950)」、「中華民國與英國的關係 (1950至今)」。
- 以俄羅斯聯邦為例,俄羅斯聯邦從未承認中華民國,雙方關係始終是非官方的;而PRC始終與俄羅斯聯邦保持官方關係。我主張分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關係」以及「中華民國—俄羅斯聯邦關係」反映關係性質的不同。中俄關係則寫「從清朝至今的「中國」」與「從俄羅斯帝國至今」的關係,包括雙方多次劃界與俄國侵佔中國領土的過程,完整顯示俄國侵略中國的歷史脈絡。
- 對於與小國的關係,如果內容不多,可以合併成一個條目。--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
- (+)傾向支持:閣下對於簡稱的提案敝人贊同,這樣可以避開爭議較大的到底重新導向到哪個中國。--lauid 2024年10月18日 (五) 00:18 (UTC)
- 個人主要意見即是,就諸多「中共建政」以後方獨立之國家,尚無必用「中國—某國關係」為主的道理,應正常按兩岸標題對等拆分。至於「中國—某國關係」標題,個人當然較屬意平等消歧義,但鑑於「中共」政權在國際上居上風之現實,予以重新導向乃為一種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8日 (五) 01:54 (UTC)
- 這不是投票:@逐風天地 若可以,請陳述閣下之意見。閣下的意見可能會有益於達成共識,以便多方尋求最大公約數。--lauid 2024年10月15日 (二) 08:36 (UTC)
- (!)意見:基於全球視野,中X關係,不是也能指中非—XXX國關係。例如上面的中俄關係,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我覺得不只是兩地用詞問題,而是本身就存在歧義。--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29 (UTC)
- 你不是第一位提這事的人,我之前已經在客棧提過這事好幾次了,你也可以參見WT: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存檔的先前討論。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3 (UTC)
- 有「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被稱作「中俄關係」的用例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4 (UTC)
- 其實我只在八炯的頻道見到他稱「中非」略稱「中」(純屬他的挖苦,並非認真的做法),一般,在中文圈,「中俄(或『俄中』)關係」應該都指「中國與俄羅斯關係」,這個涉及WP:命名常規#易於識別了。--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36 (UTC)
- ( π )題外話(好像不算題外話):先不論簡稱的問題,目前帶有「中國」(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關係條目閣下作何感想?
重新導向方案?單獨列出(中國與某國關係條目作為歷史介紹的條目)方案?消歧義頁面方案?或閣下有新提案?-- lauid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 上面討論提出的觀點,並沒有超過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國際關係)#兩國關係條目命名提及的情況,具體處理上我沒有補充。
- 我只對縮寫存在潛在的歧義提出意見,是否作為主頁面另說,消歧義頁的處理已經有了(中蘇關係 (消歧義))。退一步,我們可以頁討論「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縮寫為「中俄關係」屬於消歧義提到的「部分題目相符」情況。中蘇關係的消歧義,「蘇」既然可以指蘇丹、蘇聯、蘇里南,「中」為何只局限於RPC和ROC。--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07:06 (UTC)
- 因為外國國名於中文多可隨意簡稱,自有重複可能;然中文語境幾根本不用「中」簡稱中非,此見諸可靠來源。故純粹以「中」可能指代中非而要求予以全面消歧義者,乃屬無理取鬧。其他理由,則另作他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9 (UTC)
- @Ericliu1912:這個問題一直這樣下去也不是事,所以我有一個提議,就是弄一個投票、問卷調查或其他類似的東西來具體收集一些針對性意見,然後基於收集得來的針對性意見再來凝聚共識(注意我並不是打算直接以投票確立共識)。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52 (UTC)
- 其實繼續徵求意見即可(徵求意見不就是用來蒐集看法的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5 (UTC)
- @Ericliu1912:然而意見的針對性並不足,我看到的情況是部分用戶不斷在重複自己的表面觀點,但沒有詳細說明背後的rationale。我認為針對性意見有助於理解社羣成員對於一些舉措的具體態度和他們背後的原因,也有助於判斷他們背後的原因是否合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5 (UTC)
- 做個表單?--lau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10 (UTC)
- 我想先確認這事能不能做,然後才來討論怎樣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3 (UTC)
- 我想整理成幾個原則或是草案,加以編號,再圍繞其討論,較容易形成共識。--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4 (UTC)
- 我想先確認這事能不能做,然後才來討論怎樣做。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3 (UTC)
- 做個表單?--lauid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10 (UTC)
- @Ericliu1912:然而意見的針對性並不足,我看到的情況是部分用戶不斷在重複自己的表面觀點,但沒有詳細說明背後的rationale。我認為針對性意見有助於理解社羣成員對於一些舉措的具體態度和他們背後的原因,也有助於判斷他們背後的原因是否合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5 (UTC)
- 其實繼續徵求意見即可(徵求意見不就是用來蒐集看法的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5 (UTC)
- 如果真要改,要麼標題當中涉及到的所有國家一律使用全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係……就為了兩岸四地的平衡搞出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關係這樣一全一簡有必要考慮潛在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你可能也會問中華民國—斯威士蘭關係、中非共和國—俄羅斯關係也是一全一簡,不過China在國際上普遍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帶來的歧義實質上是很少的,特別是民進黨在台灣佔據優勢的大背景之下,越來越多台灣人提到中國都不加上大陸兩個字了,所以我甚至覺得應該在中華民國的雙邊關係條目裏面加上「(台灣)」二字,我看到好幾個和中華民國建交國家的大使館都有「(Taiwan)」的字眼,而中非則是因為也可以指代非洲中部。還有這東西不是你說因為不符合兩岸四地用語規範就一定改的成的,中法關係、中英關係、中國—意大利關係等等條目,內容甚至涵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的相關內容,像中日關係這樣的,更是根本不可能避免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發生的事情,包括中國對於日本文化的影響、中日戰爭等等,這些更多都是以地理而非政權為單位的雙邊關係。綜合以上因素,個人(-)傾向反對修改,宜維持現狀,頂多就是中華民國外交關係條目以後用上「中華民國(台灣)」。--💊✖️2️⃣3️⃣(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44 (UTC)
- 對於譬如中日關係條目這樣的敘述可能也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在維基百科中國(中)並不是僅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一個中國歷史上的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ー日本國關係中的歷史敘述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可能需要移動到中國ー日本關係史,這樣的理念也同樣適用於其他任何一個與中國歷史上或現在事實存在的政權有關的條目,任何對於非當前條目敘述有關的「歷史」都應該予以調整。「中國」在敘述中不加以聲明直接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妥當的。
類似於中國ー意大利關係的條目的敘述也是很奇怪的,其中包含中國古代歷史政權與意大利歷史上存在的政權的關係,而條目的Infobox中卻明確標注是意大利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明顯與簡介中「[...]是指歷史上的中國和意大利[...]」的敘述有衝突。 - 作為百科全書,敘述之主體一定要清晰,而非按照使用習慣。盡可能的使用所有人都可以理解,都沒有任何歧異的名稱才是最重要的。而敝人以為,敘述中國歷史上和現在存在的政權的最清晰之表述方法為使用其全稱(若有重名情況另行討論)。
- 最後,感謝閣下的意見,敝人以為建設性的發言有助於達成共識,閣下所提到的全稱與簡稱的問題是值得討論的議題。--lauid 2024年10月26日 (六) 13:50 (UTC)
- (~)補充:敝人提出一個草案。
- 某國對某國關係條目通用規則
- 鑒於每個國家於歷史上都存在不同的政權,此草案旨在解決存在的歧異。
- 兩個政治、文化、經濟等概念的實體的雙邊關係
- 甲國ー乙國關係史
- 甲國歷史政權ー乙國同時期歷史政權關係
- 甲國歷史政權ー乙國同時期歷史政權關係
- ...
- 實例
- 中國ー日本關係史
- (古代政權因種々問題需另行討論)
- 清ー大日本帝國關係
- 中華民國ー日本關係(一個政權可能比於另一個政權存在時間還要長,對於這樣的問題需要另行討論)
- 中華民國ー大日本帝國關係
- 中華民國ー日本國關係
- 中華人民共和國ー日本國關係
-- lauid 2024年10月26日 (六) 14:06 (UTC)
- 對於譬如中日關係條目這樣的敘述可能也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在維基百科中國(中)並不是僅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一個中國歷史上的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ー日本國關係中的歷史敘述是需要修改的部分,可能需要移動到中國ー日本關係史,這樣的理念也同樣適用於其他任何一個與中國歷史上或現在事實存在的政權有關的條目,任何對於非當前條目敘述有關的「歷史」都應該予以調整。「中國」在敘述中不加以聲明直接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妥當的。
- 要不先解決一下「中國」和其他地方的雙邊關係條目?什麼古代政權歷史政權同期政權地方政權國號國名,看得頭暈。把中國問題解決了我看就解決一大半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22 (UTC)
- 對於目前的兩個中國問題,敝人提出過一個方案。敝人以為,將兩方的正式國號做為代稱將會是比較妥當的(不確定是否有共識),簡稱的重新定向目前無共識方案。--lauid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43 (UTC)
白起相關戰役被一名使用者忽然進行大量改寫,勞煩具有相關知識之維基人幫忙確認真偽
白起相關戰役被Philip zg忽然加入大量內容,但我對該時期沒啥暸解,還請對該時期有一定理解的維基人幫忙檢查--Waylon1104(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16:33 (UTC)
(※)注意:根據討論遞進機制試行案,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56 (UTC)- @自由雨日:方才看了一下Special:用戶貢獻/Philip zg,受影響的條目似乎已經橫跨多個主題,因此在VPD發起討論應該是合適的。Sanmosa 宮掖事祕莫能辨也 2024年10月18日 (五) 14:40 (UTC)
- @Waylon1104:他都改了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 @Ericliu1912:就加一些生平內容,相關戰役也加一些過程,但是排版跟維基化有點問題--Waylon1104(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38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9 (UTC) 我的意思是他改了哪一些頁面?列出清單,亦較方便他人檢視。——
- @Ericliu1912:就加一些生平內容,相關戰役也加一些過程,但是排版跟維基化有點問題--Waylon1104(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38 (UTC)
- 沒有很嚴重的修改。引用古籍我固然不以為然,但只是往古籍堆里加古籍,改爛程度有限。主要是造成格式問題,亂加粗體、infobox錯位等。--Fire Ice 2024年11月1日 (五) 15:27 (UTC)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背景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中的語音學術語,特別是音素名稱,多數是按英語直譯而來。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漢語學術規範,也可能導致概念理解的偏差。為了提高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我提議將這些術語根據最新的學術規範進行修正。
權威依據
本提議主要參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頁刊載的國際音標中文版。該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並於2011年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錄承認。這無疑是目前最權威的中文版國際音標。
以下內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發佈的國際音標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國際音標的最權威中文版當屬《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頁所刊載的版本,這一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之後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錄承認。表格如下:
語音學術語小組成員
顧問小組:鮑懷翹、曹劍芬、黃泰翼、林茂燦、呂士楠、鄭秋豫、王洪君、王嘉齡、王理嘉、徐雲揚
工作小組:胡方、孔江平、李愛軍、麥耘、陶建華、王蘊佳、熊子瑜、朱曉農
該圖片為 unt 提取自國際語音學會官網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這個收集各語言翻譯版國際音標表的項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譯版的啟發而設立的。
表中有一些術語值得注意,人們常常會誤用,或者使用過時術語:
- p、b 一行叫爆發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發音(「簡單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發音是更精確的術語
- 拍音(tap)或閃音(flap)是兩個術語,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動調音器官的運動方向垂直於被動調音器官,閃音是平行於。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閃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舊稱無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過時。原則上,無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礎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義更寬的概念
- s、z 一列叫齦音(alveolar),其舊稱齒齦音已過時。現在,「齒齦」可以指齒音或齦音。特別注意,t、d、n、l 等輔音橫跨三列,它們可以表示齒音、齦音和齦後音
- ʃ、ʒ 一列叫齦後音(postalveolar),其舊稱舌葉音已過時。現在,舌葉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動調音器官(見附加符號部分),而不是調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嘖音(click),舊稱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後來朱曉農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廣開)
- pʼ、tʼ 一列叫噴音(ejective),其舊稱擠喉音應當過時
- ʍ、w 作唇–軟齶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齶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齦–齶音(alveolo-palatal)。特別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輔音的順序是調音部位+(送氣)+清濁+調音方法+「音」。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清濁+(送氣)+調音部位+調音方法+「音」,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上機械照搬英文語序的結果,不提倡使用
- 氣聲(breathy voice)和嘎裂聲(creaky voice)兩個發聲態的譯名確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聲性」),嘎裂聲的舊譯緊喉音、喉化音等已過時
- rhotic 譯作 r 色彩(更直接對應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舊稱捲舌(性)、帶 r 意味的、r 化、兒化等已過時
- no audible release 譯作無聞除阻,也有人作無聽感除阻,其舊譯唯閉音已過時。語言學愛好者常常說「不除阻」,是不正確的,因為爆發音不除阻的話人就憋死了。有人譯作無聲除阻也不妥當,因為「無聲」易被誤解為不帶聲(voiceless)。特別注意,漢語入聲韻尾並沒有必要加無聞除阻符號,因為漢語的鼻音韻尾也是無聞除阻的
具體修改建議
基於以上資訊,以下條目名稱可作以下修改:齒齒齦音建議修改為 齒齦音;濁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塞擦音」;濁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爆發音」;濁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擦音」;清小舌內爆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內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爆發音」;清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擦音」;
技術方面的考量
為了實現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慮利用Wikipedia:字詞轉換功能?這不僅可以保證術語的一致性,還能兼顧不同讀者群體的閱讀習慣。
結語
採納這一提議將顯著提升維基百科語音學相關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這不僅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概念,也能夠使我們的內容更加符合當前學術界的規範。我懇請各位編輯者認真考慮並支持這一提議。讓我們共同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學術品質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
- (+)強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讀過unt的這篇文章,一直想提議大幅修改……中文維基百科學科術語的原創翻譯向來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暫時只將推進到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上面……不過,「最權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陸地域中心的問題,對其他地區詞來說還需要確認一下。另外,個別名詞雖然存在學術規範,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稱(比如雖然「爆發音」可能更規範,但「塞音」也顯然很常見、尤其是在和「擦音」對舉的時候),這些也可能需要額外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
- 塞音雖然是常用名稱,但既然已經過時了,在不涉及歧義時似乎就應該儘量替換。我覺得不用太考慮和擦音對舉的問題,爆發音和內爆音還可以對舉呢。--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
- 我是說(僅在)對舉/並列時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
- 塞音雖然是常用名稱,但既然已經過時了,在不涉及歧義時似乎就應該儘量替換。我覺得不用太考慮和擦音對舉的問題,爆發音和內爆音還可以對舉呢。--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
- (!)意見:直接轉換要慎重。以及有些舊稱的確更加通行到無法忽視。不過,將新譯名作為標準條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
- 很需要注意地區詞轉換及常用名稱原則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
- (&)建議&(~)補充:
- 權威性和準確性:國際語音協會所接受的術語名稱應被採納,以確保術語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同時,對於常見且通用的俗稱,如生物分類學中提供學名和俗稱一樣,或許可以考慮在條目中提及或設置重定向,以幫助讀者更好理解,例如學名「齦顫音」俗稱「大舌音」;而俗稱「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顫音」或「小舌擦音」,或許可以考慮重定向。
- 尊重歷史事實:為尊重歷史上廣泛使用的通用名稱,或許當將規範名稱作為標準條目名稱,但在內容中提及這些通用名稱;同時或許可以提及舊稱及已廢除術語並加以解釋,使讀者了解學術知識和思想的發展變化。
-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
- @Ryanlo713:台灣等地地區詞我不確定,不好說。就中國大陸地區詞而言,我完全支持這一做法。我強烈地認為,在名稱常用度沒有數量級差異時,(學科術語方面)「規範性」原則應高於「常用性」原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
- 如果其他地區沒有相應規範,應該可以直接按大陸規範統攝。而且這似乎也不是大陸部門的規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
- (~)補充:根據現有的討論,我有一些疑問,包括:
- 是否需要設置正式投票程式讓更多編輯參與表決?
- 是否需要組建一個專門的工作組來推進這項修改?工作組可以進一步研究各地區的學術規範,整理出一份詳細的修改清單,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等。
- 是否需要採取分階段實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階段:修改爭議較小的術語
- 第二階段:修改有一定爭議但多數人支持的術語
- 第三階段:處理存在較大分歧的術語
- 是否需要設置過渡期?比如過渡期內保留舊稱的重定向,並在條目中註明新舊稱謂,以便讀者適應。
- 如何將措施落到實處?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負責人來協調整個過程?
- 需要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機械人來協助大規模修改?
- 需要加強與語言學專業人士的合作,確保修改的專業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報進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要考慮?
-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
- 沒必要投票。我們幾乎都不使用投票來確定共識(而是討論),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廣的重大爭議性問題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徵求意見?(且最終也並非會以投票結果決定。)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這裏討論已經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討論,我覺得足夠了。如果還要繼續擴大的話,可以用{{RFC}}和{{公告欄}}。
- 也許可以進一步請對該問題感興趣的編者討論,比如語言學專題編者。
- 視爭議情況而定,確實可以這麼做。
- 重定向應該長期保留;舊稱/別稱視情況而定,單純譯法語序問題(如「清小舌塞擦音」)應該可以直接不寫,但「塞音」等別稱應該(長期)寫。
- 應該不用這麼複雜吧……大家都是志願者,有空就可以作「負責人」協調者(比如您);時間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專業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話,我想也一定是好事兒。機械人修改的問題,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這類改動應該沒問題,不過有些術語(比如「塞音」)可能不適合全盤改掉(因為和「擦音」對舉時仍常稱「塞音」而非「爆發音」)。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
- 我對技術實施方面不太瞭解。什麽時候方便開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沒這麼多繁文縟節,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
- 已通知語言學、語言兩專題,並邀請Unt Phesoc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
- unt您是怎麼邀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
用戶討論頁——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 😱她居然在這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
- unt您是怎麼邀請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
- 謝謝!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幾年前,維基百科採用的術語翻譯確實是比當時大陸學界更先進的;但是近年來,大陸學界的語音學學者越來越多採用這個中譯版國際音標表裏的術語了,維基百科的一些術語就顯得過時了,尤其還有齒齦音vs齒齒齦音這種腦筋急轉彎。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發佈後,就曾有人提議過修改條目術語(當然,當時也有人反對),但最終未能進行。我想,此時不改,更待何時--Unt Phesoca(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
- 關於「塞音」和「爆發音」,現在中英文學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專指「爆發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專門提及音素名稱,那就要說「爆發音/plosive」而不說「塞音/stop」了,這樣顯得嚴謹。我想音素的條目名還是應該用「爆發音」,正文裏面用「塞音」倒是問題不大--Unt Phesoca(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
- @Unt Phesoca:謝謝大佬回復!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過幾次小互動,在這裏見到您是最開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
- 已通知語言學、語言兩專題,並邀請Unt Phesoca。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
- @書畫晝盡告訴我其曾給中文維基百科增加過多個音素條目,或能協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
- 慚愧,我註冊維基賬號後最早一批編輯(2020年12月)就是對IPA表「查缺補漏」,補上實際語例或翻譯新條目。巧的是,包含創建條目在內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發佈(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難立刻回頭大改,於是也是成了「歷史遺留」。
- 新條目的條目名,當時是比照現有條目名譯的,而「現有條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譯,於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軟齶邊擦音等等。至於內容,現在看來實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藉此機會潤色、改正。
- 書畫晝盡(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
- (+)支持 但我認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譯為「齒-齦音」更好,以避免譯為「齒齦音」會出現的幾個問題:①新舊術語混淆導致不必要的誤解;②後人會很難判斷近年的文章/論文中的「齒齦音」具體表示什麼;③避免使用反直覺的名稱(也能防止非專業人士望文生義),畢竟現代漢語以雙音節詞為主,「齒齦音」明顯更容易被理解為與「齒齦」有關而非與「齒和齦」有關。--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
-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較顯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濁…」的譯法,而非僅僅重定向,畢竟這種命名已經廣泛應用多年了。--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
- 「清」「濁」的位置含義自明,或許不必盡標。而且一些非語言學來源的用法是鬆散的,如加逗號作「軟齶,清,不送氣,爆發音」,似乎不當作是成詞--物靈(浪跡江關嗟路淺,周流天地覺風頻。請向我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
- 關於連字符的使用,我認為需強調與雙重調音術語加以區分。
- 這類術語的構成是兩個形容詞的結合,應該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圖表中的「唇–軟齶」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則不涉及雙重調音,且其構成涉及詞根併入,含義是其調音部位位於齒與齦之間。
- 另外我看圖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譯名「齦‐齶音」中的連字符和雙重調音術語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
-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顯是錯誤的,竟然一直沒人發現。我舊號丟了,現在沒有移動頁面的權限,誰有空可以改一下。
-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齒-齦音都應該用en:Hyphen。--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
- (補充:我不確定英維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
- @Sihjee:英維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見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
- 中維我記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
- 明白了,一直誤解了。--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
- 另外我發現一文:MOS:連接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
- 連接號區分了多個排版符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
-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點可惜…--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
- 連接號區分了多個排版符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
- 另外我發現一文:MOS:連接號--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
-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較顯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濁…」的譯法,而非僅僅重定向,畢竟這種命名已經廣泛應用多年了。--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
- 以下內容與語言和其分類命名相關,雖然與語音學術語無關,但或許可一同解決。
- 我想或許能邀請黑之聖雷和H Zhang加入討論(如果可能);兩位都曾提及過一些小語種的命名問題,例如(不一一列舉):
-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 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
基本有共識,建議再討論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齒-齦音」還是「齒齦音」。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
- 個人無條件聽從Unt Phesoca的意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
- 確實有一點討論需要。用新術語的教材對於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連字符也並不一致:
- 江荻譯《國際語音學會手冊》(2008)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張維佳譯《語音學教程》(2011)齦齶(該書未出現denti-alveolar)
- 朱曉農《語音學》(2010)齒-齦、齦齶
- 張維佳、田飛洋譯《世界語音》(2015)齒-齦、齦-齶
-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連字符僅僅是起到分隔語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別的語義,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漢字書寫不存在「分隔語素」的必要,單從這個角度看,就沒必要加連字符。不過,從實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說,「齒-齦」作為條目名更明確,我個人是贊同加連字符(另外,中譯版國際音標表alveolo-palatal也譯成帶連字符的齦-齶,按這個體例denti-alveolar也要帶連字符)--Unt Phesoca(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
- 確實有一點討論需要。用新術語的教材對於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連字符也並不一致: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 KKBOX風雲榜寫的主辦單位是品牌名稱KKBOX,而非公司名稱科科世界
- YouTube Premium寫的擁有人是Alphabet,而非Youtube LLC 或 Google LLC (LLC是有限公司)
- 九廣鐵路寫的擁有人是九廣鐵路公司,而九廣鐵路公司寫的擁有人是香港特區政府
- 文匯報 (香港):同時列出品牌上級企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及再上級機構香港中聯辦。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及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而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
- (!)意見:
-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
KKBOX(科科世界)
) -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或九廣鐵路公司
),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
、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
等)。
-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
- ( π )題外話:@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君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
-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
-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
-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
-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
-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
- 這個是您自己腦補的,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
-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
-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
-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
- 這個是您自己腦補的,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
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溫馨提示:全程我只有在那個常識議題提過GPT--
-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
-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
-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
-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裏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
-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
-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
」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
」。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着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
-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
-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
-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
-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
-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
-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
-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
-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
-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
-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
-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
-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裏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
-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
- 業主
-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營運單位
-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 即
- 「三號公司」
-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 「三號公司」
- .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
-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械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
修改XXXX年電影之名稱
現在1995年的電影會叫做1995年電影,但這樣未免有些語意不清,提議改用XXXX年的電影,加入一個得比較好看懂也比較語意清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2日 (二) 09:59 (UTC)
- (!)意見:其實我覺得沒有「的」字才比較像條目名,不過既然能有刺激1995這種東西,寫明白點也不是不行。--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1:48 (UTC)
- 之前第一次看到《刺激1995》這個片名真的讓我驚掉下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06 (UTC)
- 沒有不符合漢語用法啊?「某年某事(物)」完全是漢語用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57 (UTC)
- (-)反對:「1995年的電影」會令人以為是「1995年發行的電影(列表)」。如果要改,「1995年電影業」可能接近條目主題一些。--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58 (UTC)
- 同意閣下所述--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32 (UTC)
- 傾向反對。感覺不加更像複數,加上「的」像單數。加上會口語化。--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18:14 (UTC)
- 分類名稱會跟隨其主題條目名稱,反對Category:1995年電影等改成其他名稱。Category:2024年音樂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音樂業(界)嗎?Category:2024年教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教育業(界)嗎?Category:2024年電視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電視業(界)嗎?Category:2024年交通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交通業(界)嗎?Category:2024年體育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體育界嗎?Category:2024年經濟有需要改成Category:2024年經濟界嗎?--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3:48 (UTC)
- Category:2024年電子遊戲界和Category:2024年電子遊戲,業界和作品兩個分類很正常吧?而且基於列表關注度的關係,所以該年發售的作品在業界條目也是正常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1 (UTC)
- 我知道電子遊戲這樣搞分類,但我反對,所以我才沒列出。--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8 (UTC)
- 條目和分類名稱應該基於實際,如果命名存在歧義情況,是有必要改名的(NC:防止歧義)。--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
- 現在的情況是,還有餘裕可以共用一個分類(及條目),所以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7 (UTC)
- 你似乎被上面的例子繞進去了。以1995年電影舉例吧,英維對應頁面en:1995 in film有記錄該年的電影節,電業業界人士(演員和導演)那些在該年出生和死亡。如此,你認為條目稱為「1995年電影」合適嗎?
- 另外,我也合理懷疑這涉及一些「機械翻譯」的情況,分類上已經有Category:1995年電影(1995 in film)和Category:1995年電影作品(1995 films),前者明顯是指電影業界,後者才是狹義的電影作品。一如遊戲專題將2024 in video gaming翻譯作2024年電子遊戲界,包括該年新建立的遊戲公司、新出和完結的作品、角色,還有電競活動,獎項等等,2024 video games才是用作該年新出作品的分類。--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2:10 (UTC)
- 沒有「明顯指」,前者中文名雙關指電影作品和業界都可以,命名統一就好,定好誰包含誰。參考Wikipedia:頁面分類#列表的分類的舉例,「各國瀑布列表」也能解釋為「各國總結的瀑布列表」。--YFdyh000(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5:38 (UTC)
- 現在的情況是,還有餘裕可以共用一個分類(及條目),所以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7 (UTC)
- 條目和分類名稱應該基於實際,如果命名存在歧義情況,是有必要改名的(NC:防止歧義)。--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8:11 (UTC)
- 我知道電子遊戲這樣搞分類,但我反對,所以我才沒列出。--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8 (UTC)
- Category:2024年電子遊戲界和Category:2024年電子遊戲,業界和作品兩個分類很正常吧?而且基於列表關注度的關係,所以該年發售的作品在業界條目也是正常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01 (UTC)
Pattern recognition的港台譯法
人物信息框是否應加中間名?
以《柴科夫斯基》條目為例。我認為信息框應加中間名(包括中文譯名和外語原文),MykolaHK認為不用。現徵求意見。該討論只針對只有一個中間名的外國人名(即全名為三個單詞),有很多中間名的不予考慮。(邀請可能對此有興趣的微腫頭龍參與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6 (UTC)
- 想請問閣下您覺得普京條目中是否要同樣在資訊框要加父名(中間名)?--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28 (UTC)
- @MykolaHK:其實我前面說「該討論只針對只有一個中間名的外國人名」就是覺得過長的人物不應標中間名……沒想到普京好像也已經過長了。那我換個說法吧:若標註中間名後過長導致排版問題,則不標;其他情況儘量標(如柴科夫斯基就不會導致過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3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堅決反對加父名,考慮到標注還要留意是否會過長或不會之類...--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7 (UTC)
- 這是難以留意或判斷的事情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8 (UTC)
- 我覺得全部條目來説父名要麽全部加要麽全部都不加,這樣要判斷不但麻煩、多此一舉又不規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1 (UTC)
- ( π )題外話:柴科夫斯基條目所有其他語言典優版本都標了中間名:英維、西維、葡維、匈維(德維無信息框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2 (UTC)
- 考慮到此人物是特例,在這條目加上的話我沒意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4 (UTC)
- 特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是的,外語在提到這號人物較多會連帶父名,其他絕大部分人卻不會。--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7 (UTC)
- 您是說只有「柴科夫斯基」等少數人物會提到中間名?為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8 (UTC)
- 閣下可以參考這裏。--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4 (UTC)
- 但是外語較多連帶父名其實跟中文好像也關係不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8 (UTC)
- 那閣下想表達的是?--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
- 想表達的是,如果要用類似邏輯的話,應該用「中文指該人物全名時是否會提到中間名」來判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6 (UTC)
- 那閣下想表達的是?--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
- 您是說只有「柴科夫斯基」等少數人物會提到中間名?為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8 (UTC)
- 是的,外語在提到這號人物較多會連帶父名,其他絕大部分人卻不會。--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7 (UTC)
- 特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考慮到此人物是特例,在這條目加上的話我沒意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4 (UTC)
- 這是難以留意或判斷的事情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8 (UTC)
-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堅決反對加父名,考慮到標注還要留意是否會過長或不會之類...--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7 (UTC)
- @MykolaHK:其實我前面說「該討論只針對只有一個中間名的外國人名」就是覺得過長的人物不應標中間名……沒想到普京好像也已經過長了。那我換個說法吧:若標註中間名後過長導致排版問題,則不標;其他情況儘量標(如柴科夫斯基就不會導致過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3 (UTC)
- 說一下我覺得應儘量標中間名的幾個理由:一、信息框框頂不像首句那樣,寫得越長就會越模糊重點,因此(在不影響排版的情況下)將全名寫出來是有利無弊的;在首句都寫全名的情況下,似乎沒有理由信息框不寫全名;二、可以同信息框中的羅馬轉寫、英文名等對應;三、注意到《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傳統百科全書在介紹人物時出現的全名也幾乎都包含中間名(如柴科夫斯基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46 (UTC)
- 為什麼僅考慮「一個中間名」的情況?那兩個中間名呢?或有很長單一中間名的情況又如何?並非有意刁難,但這種情況不宜單獨設例,應該全盤考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3 (UTC)
- 同意Eric
不宜單獨設例,應該全盤考慮
之意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5 (UTC) - @Ericliu1912、MykolaHK:剛翻了一下典範條目。標中間名和不標的都有,而且似乎勢均力敵。我說的「單獨設例」主要是針對排版上的限制,比如巴西皇太子佩德羅·阿方索標全名(雖然好像不是中間名的情況)顯然是不現實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3 (UTC)
- 那您是認爲要加上佩德羅·阿方索·克里斯蒂亞諾·利奧波多·歐仁尼奧·費爾南多·維森特·加布里埃爾·拉斐爾·貢薩加這一大串的名字嗎?--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5 (UTC)
- 當然不是啊……你是怎麼看出我這麼認為的 囧rz……從最開始我說「不考慮多個全名」就是想將這種影響排版的排除在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6 (UTC)
- 對嘛,全盤考慮的話這提案就已經完全行不通了--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3 (UTC)
- 當然不是啊……你是怎麼看出我這麼認為的 囧rz……從最開始我說「不考慮多個全名」就是想將這種影響排版的排除在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6 (UTC)
- 我個人目前的意見是,外國人條目於資訊框頂部,一般標註姓名二段式簡稱即可(外文名稱應比照之),正文導言則放全名,而另有本名者亦可額外寫入資訊框。但我想顯然有些例外,需要額外提出討論,可在此多加提出。比方說「馮」、「范」、「德」這種理論上要連起來稱的姓氏,算不算在二段式簡稱裏面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0 (UTC)
- 但如果不寫中間名的話,比如柴科夫斯基條目,羅馬化和英文名帶中間名就很奇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
- 我覺得這裏可以跟隨其他版本在資訊庫加入中間名,成特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9 (UTC)
- 那您這不是也是特例化了嗎。。而且照相同的邏輯,就會變成「每個英語(或原語種)中習慣稱全名的人物,則中文信息框也用全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1 (UTC)
- 這裏特例化比考慮長不長好多了吧,要解決您那些問題也只好這樣解決--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3 (UTC)
- 那您這不是也是特例化了嗎。。而且照相同的邏輯,就會變成「每個英語(或原語種)中習慣稱全名的人物,則中文信息框也用全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1 (UTC)
- 我覺得這裏可以跟隨其他版本在資訊庫加入中間名,成特例。--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9 (UTC)
- 「外文名稱應比照之」——哪裏漢語用全名,外文就寫全名,以此類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8 (UTC)
- 意思是如果漢語沒寫中間名的話,外文名就不寫嗎?那英語中間名信息就丟失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1 (UTC)
- (當然不是啊……你是怎麼看出我這麼認為的 囧rz……)不是都說了「正文導言則放全名」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9 (UTC)
- @Eric Liu:但是MOS:外語名稱規定了只能放一個外語名啊!!所以柴科夫斯基的英語名顯然只能放信息框。我的意思是對原語種不是英語的人物來說,如果信息框中文非全名,那英語名(如果有必要列出的話)就不好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33 (UTC)
- 其實不太懂「那麼在導言裏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是什麼意思。另外此格式手冊似乎不符合現況,或有必要順帶予以修正,顧及「英語優勢」之事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1 (UTC)
- 這樣的話那首句排版就更加慘不忍睹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4 (UTC)
- 其實不太懂「那麼在導言裏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是什麼意思。另外此格式手冊似乎不符合現況,或有必要順帶予以修正,顧及「英語優勢」之事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1 (UTC)
- @Eric Liu:但是MOS:外語名稱規定了只能放一個外語名啊!!所以柴科夫斯基的英語名顯然只能放信息框。我的意思是對原語種不是英語的人物來說,如果信息框中文非全名,那英語名(如果有必要列出的話)就不好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33 (UTC)
- 另考慮到部分條目欠缺資訊框,若以導言寫出全名為推薦格式,可有效整合各種傳記,反之則不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22 (UTC)
- (當然不是啊……你是怎麼看出我這麼認為的 囧rz……)不是都說了「正文導言則放全名」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19 (UTC)
- 意思是如果漢語沒寫中間名的話,外文名就不寫嗎?那英語中間名信息就丟失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1 (UTC)
- 但如果不寫中間名的話,比如柴科夫斯基條目,羅馬化和英文名帶中間名就很奇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
- 那您是認爲要加上佩德羅·阿方索·克里斯蒂亞諾·利奧波多·歐仁尼奧·費爾南多·維森特·加布里埃爾·拉斐爾·貢薩加這一大串的名字嗎?--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05 (UTC)
- 同意Eric
- 我是覺得加不加都可以。但不能因為某人全名過長就不放父名,其他人沒那麼長就放全名,因為長不長是非常主觀的判斷。如果是東斯拉夫系的名字我本人是傾向於不加父名,因為真的很長,而且(尤其是近代人物)父名往往不那麼重要。但如果非要加也不是不行,畢竟東斯拉夫系頂天就三節名字,跟阿拉伯人和西方貴族一比還是好不少的。--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1 (UTC)
- 意見大致同腫龍,但仍然有要麽全部加要麽全部不加(除特例)的觀點--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5 (UTC)
- 長不長我是按照信息框會不會換行判斷的,這應該是純客觀數值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2 (UTC)
- 那所有人的電子設備上斷行是否具有統一標準?--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4 (UTC)
- 我調整和嘗試了數個設備的瀏覽器,感覺信息框和字的相對寬度好像是永遠不變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7 (UTC)
- 哪天維基改版就好玩了。——Kone718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5 (UTC)
- 我調整和嘗試了數個設備的瀏覽器,感覺信息框和字的相對寬度好像是永遠不變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7 (UTC)
- 那所有人的電子設備上斷行是否具有統一標準?--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4 (UTC)
- 我認為信息框的姓名大致應當與條目標題一致,而命名常規規定不加中間名。--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4 (UTC)
- 我認為人物資訊框的選擇應該與條目名稱相同,也就是「常用」。此外如果加中間名可以消歧義,如George H. W. Bush vs. George W. Bush,則加。--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3:24 (UTC)
- 或者回到最初的問題:為何在英文、俄文等版本的維基百科中,柴可夫斯基會被加上中間名?本人有意援引WP:是英文維基說的!這個論述去質疑為何中文維基必須跟隨那幾個版本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56 (UTC)
- @Patrickov:那只是我的一個題外話,不是我認為應加中間名的論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02 (UTC)
- 柴可夫斯基應該是特例,不只是英文維基百科,《大英百科全書》「Pyotr Ilyich Tchaikovsky」,可能音樂界習慣,仍然符合命名常規的常用名稱。全名也可以寫在fullname參數上。--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03 (UTC)
- 《大英百科全書》對其他外國人名一般怎麼處置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0 (UTC)
- 經過考慮,我認為遵循傳主母語的常用稱呼,符合方針,也容易操作。以柴科夫斯基為例,他姓名的母語是俄語,就以俄語最常用稱呼為準,或是照俄語維基條目名(推定俄語維基條目名依照「常用」原則)。這些命名通常也照顧了加中間名「消歧義」的需要。--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0:33 (UTC)
- 俄語維基的命名常規強制所有東斯拉夫人物條目的標題一定要包含父名。如果沒有父名是會被掛維護模板的。--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3:36 (UTC)
- 分情況。約翰·昆西·亞當斯、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這種中間名很知名的人要加,貝拉克·侯賽因·奧巴馬、勒布朗·雷蒙·詹姆斯自然就不需要。——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7:37 (UTC)
- 約翰·亞當斯和約翰·昆西·亞當斯指不同的人,這屬於「消歧義應該加」。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和約翰·克里斯蒂安·巴赫同理。--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08 (UTC)
- 的確,但還有羅伯特·福爾肯·斯科特、漢斯·克里斯蒂安·奧斯特、威廉·亨利·哈里森、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等許多人名,不應該簡單地一刀切。——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44 (UTC)
- 你舉的例子,每一個沒有中間名時,在英維都是消歧義頁。en:Robert Scott, en:Hans Ørsted, en:William Harrison, en:William Taft (disambiguation),有中間名時才是條目。中維沒有消歧義只是沒有人創建有歧義的人物條目,其關注度是足以創建條目的。--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40 (UTC)
- 不能因為沒有中間名時是消歧義頁就認為加中間名是消歧義,比如說奧斯特,英語維基百科的來源中有「Hansen, H. M.; Rasmussen, S. V. (1944). "Ørsted, Hans Christian, 1777–1851, Fysiker".」,這篇1944年的來源總不能是為了消除出生於1954年的同名人物en:Hans-Henrik Ørsted的歧義吧。而且如果真是消歧義,更說明了有很多人名需要加中間名,更應該分情況討論。——傑里毛斯(留言)
- 你舉的例子,每一個沒有中間名時,在英維都是消歧義頁。en:Robert Scott, en:Hans Ørsted, en:William Harrison, en:William Taft (disambiguation),有中間名時才是條目。中維沒有消歧義只是沒有人創建有歧義的人物條目,其關注度是足以創建條目的。--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40 (UTC)
- 的確,但還有羅伯特·福爾肯·斯科特、漢斯·克里斯蒂安·奧斯特、威廉·亨利·哈里森、威廉·霍華德·塔夫脫等許多人名,不應該簡單地一刀切。——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44 (UTC)
- 所以一律直接按著條目標題寫,也是一種辦法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1 (UTC)
- 約翰·亞當斯和約翰·昆西·亞當斯指不同的人,這屬於「消歧義應該加」。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和約翰·克里斯蒂安·巴赫同理。--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3:08 (UTC)
- (!)意見可以對不同民族的名字分別討論。比如討論一下東歐人的人名是否需要加中間名,他們的人名構成比較統一,都是名+父稱+姓。現在的總體情況是有加父稱的有不加父稱的。——Kone718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3 (UTC)
- 不如就按命名常規,從斯拉夫國家人名討論起,柴氏也正好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2:04 (UTC)
- @Ericliu1912@Kethyga@MykolaHK@微腫頭龍@自由雨日 我們不妨重開一個方針討論頁,專門規定東斯拉夫人名作條目名是否應當採用三段式名,即「名·父稱·姓」,抑或採用二段式名「名·姓」,並寫入格式手冊。——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0 (UTC)
- 命名常規里不是已經有了?如果閣下覺得哪裏有問題要開新討論就開吧。--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7 (UTC)
- 似乎是有對斯拉夫語人名的規定,然個人覺得全部使用「名·父稱·姓」命名更好。——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13 (UTC)
- 然而很多人反對,而且牽涉太多條目。--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35 (UTC)
- 個人意見罷了。——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42 (UTC)
- 然而很多人反對,而且牽涉太多條目。--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35 (UTC)
- 似乎是有對斯拉夫語人名的規定,然個人覺得全部使用「名·父稱·姓」命名更好。——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13 (UTC)
- 您說的三段名是指在信息框還是正文還是兩者皆是?--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2 (UTC)
- 條目名。——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
- 那我(-)反對,相信也在做維護的@微腫頭龍也不會同意--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5 (UTC)
- 我只是沒有那麼支持,倒也不會強烈反對Kone君的想法。--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30 (UTC)
- 那我(-)反對,相信也在做維護的@微腫頭龍也不會同意--Mykola(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5 (UTC)
- 條t--——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
- 條目名。——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4 (UTC)
- 現在不是要討論資訊框嗎?跟命名常規無關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1 (UTC)
- @Ericliu1912:我猜是因為有不少觀點認為信息框應和條頭保持一致,所以他想一起討論。(我的觀點倒正好相反,我認為首句第一個詞應和條頭保持一致,儘量簡短,信息框則儘量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2 (UTC)
- 那可以分為兩個部分討論,首先是否與命名常規一致(即按標題寫),其次是若不一致的話要另外採用什麼格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5 (UTC)
- 這答案很簡單:資訊框和條目命名一致,全名留在序言首句。若要在柴氏的資訊框裏加上中間名,可以,但請先將條目「彼得·柴可夫斯基」重新命名為「彼得·(Ильич)·柴可夫斯基」。至於條目命名,就我觀察都是個案處理:莫札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J.S.巴哈(Johann Sebastian Bach);舒伯特(Franz Schubert);理查·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中間名幾個字及長短、斯拉夫命名文化、消歧義與否在本討論中應屬非攸關。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8:05 (UTC)
- @Ericliu1912:我猜是因為有不少觀點認為信息框應和條頭保持一致,所以他想一起討論。(我的觀點倒正好相反,我認為首句第一個詞應和條頭保持一致,儘量簡短,信息框則儘量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2 (UTC)
- 命名常規里不是已經有了?如果閣下覺得哪裏有問題要開新討論就開吧。--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7 (UTC)
- @Ericliu1912@Kethyga@MykolaHK@微腫頭龍@自由雨日 我們不妨重開一個方針討論頁,專門規定東斯拉夫人名作條目名是否應當採用三段式名,即「名·父稱·姓」,抑或採用二段式名「名·姓」,並寫入格式手冊。——Kone718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0 (UTC)
- 不如就按命名常規,從斯拉夫國家人名討論起,柴氏也正好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2:04 (UTC)
羅馬化已在信息框標註的條目是否還需要在首句標註?
以《柴科夫斯基》條目為例。我認為信息框已經給出了羅馬化,就不必再在首句標註,尤其是這種過長的羅馬化,標註之後(我的電腦屏幕)甚至第一行都完全被人名後面的括號佔據,沒有出現「俄國作曲家」這個定義詞。因為根據MOS:首句,首句的冗餘信息應降到最小,且也明確表示「不要在第一句話中加入長長的括號來填入拼寫、發音等
」。雖然MOS:外語名稱的例子裏有寫羅馬化,但畢竟未提到信息框的內容。而MykolaHK認為仍應在首句標註。現徵求意見並邀請微腫頭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30 (UTC)
- 另外MykolaHK還提到了T:羅馬化備註模板。我認為用該模板(註腳)比直接跟在原文後面導致首句過長容易接受,但仍略傾向於直接不標,畢竟註腳也是會分散注意力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3 (UTC)
- 但東斯拉夫系名字本來就這麼長,如果因為太長不標那所有人物條目首句里的羅馬化都可以拿掉了。所以我傾向於照樣加入,但如果同時出現兩種原文時捨棄掉羅馬化(並且本人也反對用註釋隱藏起來)。--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18 (UTC)
- @微腫頭龍:其實我確實傾向將羅馬化都移到信息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 那lang-xx模板的羅馬化參數豈不是沒用了?而且不是所有信息框模板都有羅馬化參數(如T:Infobox officeholder,如果有的話請告訴我是哪個)。即便是有,信息框往往也會有很多雜七雜八的信息,人們往往很難定位到羅馬化在哪。--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37 (UTC)
- 沒有可以加,信息雜七雜八可以統一挪到最前面緊跟在姓名參數之後,這都不難做到。至於{{lang}}模板的轉寫參數,不在首句時可以用,或者姓名不太長導致排版過亂的話可以用(但這可能又會說是「標準不一」?如果一定要「標準統一」的話反正我是支持首句均不寫羅馬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49 (UTC)
- 那lang-xx模板的羅馬化參數豈不是沒用了?而且不是所有信息框模板都有羅馬化參數(如T:Infobox officeholder,如果有的話請告訴我是哪個)。即便是有,信息框往往也會有很多雜七雜八的信息,人們往往很難定位到羅馬化在哪。--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37 (UTC)
- @微腫頭龍:其實我確實傾向將羅馬化都移到信息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 我認為在首句標註的唯一理由是羅馬化對讀者重要,例如羅馬化的名稱常見,或關於此人的外文資料比中文資料豐富,所以在首句顯示羅馬化的名稱對讀者有用。例如日本人的姓名在英文資料中以羅馬化的姓名出現(如BWF轉播比賽都用英文),而中文讀者不一定能從漢字得知羅馬化的姓名,此時就屬於有用。--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7 (UTC)
- 我認為,關於原文、羅馬化、音標的呈現,至少應該出現在序言章節。「可以從序言章節省略因為資訊框有了」是本末倒置,因為資訊框理當是精粹整篇條目的結構資訊,若收錄的資訊是他處沒有的,就違反資訊框的基本運作原理了。目前柴氏條目的模式是「中文版全名(原文名,羅馬化)」,在清理過韓國藝人條目(本名、藝名;諺文、羅馬化、日文化)後,我覺得這結構算簡單了。
- 我去看了其他語言的版本(英文、西班牙文、德文、法文、俄文、日文、韓文),只有俄文版不處理轉譯問題,其他都寫在序言章節,其中就英文版使用註記,因為它交代各種羅馬化拼寫、其他拉丁字母語言的版本、新舊俄文樣式、國際音標、當代羅馬化系統樣式。羅馬化的重點應該在於「輔助」讀者面對不熟悉語文的形音,作為外文的陪襯——就連影響中文版發展的日文版都沒有把「羅馬拼音」放在資訊框了。
- 綜上,我主張:留在序言章節、不反對使用註記、反對放在資訊框。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7:16 (UTC)
請留意:現已有大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被添加了無來源出生日期
先說背景,為防止個人崇拜,中華人民共和國高幹的出生時間只公佈到幾月而不公佈幾號[1],逝世後官方發的「XX同志生平」才有可能公佈具體出生日期(如李克強[2])。自2016年(也可能更早)開始,用戶339847214sd(討論 | 貢獻)陸續給許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添加了無來源出生日期(舉一個比較集中的時間段),基本上常委級別的都覆蓋了,常委以下的也有很多(比如烏雲其木格)。其本人因此在2020年8月被永封過,但他給出了一個非常駭人聽聞的解釋:他是從官方內部資料搞到了這些人身份證號,因此知道了這些人的出生日期。最後他還申訴成功給解封了,而這些被添加的出生日期也一直留到了現在,無人care,其中很多都輸出到了其他語言維基百科以及站外。前幾天吳邦國逝世,其生日得以公佈:1941年7月22日[3],而此前該用戶寫的卻是7月12日,這足以表明該用戶此前是在胡亂添加。此事涉及條目極廣,故請社群務必重視此事!--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41 (UTC)
- 最好先召喚當事人解釋一下。雖說我覺得道德上有點過分,最重要還是內部洩漏資料未經其他單位(無論當局抑或媒體)背書者,恐難以成為可靠來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49 (UTC)
- 他是跟@Tigerzeng郵件申訴的,然後就解封了,我不知道他是怎麼跟Tigerzeng解釋的。--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7 (UTC)
- 沒有太多特別的,交流過後表示能夠理解規則並遵守。如果現在又做相同的事,那麼理當重新封禁。(我沒查看他近期的編輯)--Tiger(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22 (UTC)
- 他是跟@Tigerzeng郵件申訴的,然後就解封了,我不知道他是怎麼跟Tigerzeng解釋的。--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7 (UTC)
- 應該實行實名制阻止反華份子在維基搞破壞--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09:58 (UTC)
- 此與是否「反華」無關,縱使有人私下取得不同政見者個人私隱,亦不得用於條目編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
- 關於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切必須嚴肅處理,惡搞是侮辱領導人,洩漏內部資料則是國安問題。以前就有港獨份子在外國網站洩漏愛國警隊個人信息--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1:34 (UTC)
- @北極企鵝觀賞團,有鑑於參與維基百科的各位用戶可能來自各種不同地區,擁有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故請勿使用「反華份子」「港獨份子」「愛國警隊」這種政治立場鮮明的詞彙。這涉嫌違反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的政策。並且閣下也有可能會因為稱呼其他用戶為「反華份子」而違反《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被提報至管理員處。--———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8 (UTC)
- 關於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切必須嚴肅處理,惡搞是侮辱領導人,洩漏內部資料則是國安問題。以前就有港獨份子在外國網站洩漏愛國警隊個人信息--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1:34 (UTC)
- 此與是否「反華」無關,縱使有人私下取得不同政見者個人私隱,亦不得用於條目編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
- 無來源的生日肯定違背了WP:BLP。關於資料泄露一說,泄露的資料無法確保未經篡改和可供查證,也違背法律。另外,被攻陷系統登記的證件資料有概率虛假或者為「掩護」,不一致並非不可能,媒體曝光過許多人士擁有多張有效的身份證[29][30]。--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26 (UTC)
- 7月22日vs7月12日可能只是筆誤,2與1在鍵盤上相鄰,照「善意推定」原則不能斷言「這足以表明該使用者此前是在胡亂添加」。問題還是違反「可供查證」,所以別人無法查證修改。--歡顏展卷(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1:57 (UTC)
- 雖然2與1確實在鍵盤上相鄰,但22是連按兩下,按理說是不太可能打出12的,只有17打成18這種情況才可以這麼解釋。--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7日 (日) 01:35 (UTC)
- 道不道德不重要,這不是可靠來源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4:55 (UTC)
- 是的,這才是最主要的。--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22 (UTC)
- 怎麼感覺很眼熟,印象中添加無來源生日的情況不止一次了(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23年7月#大量條目中存在無來源的出生日期),之前客棧提到的情況,似乎也沒有完全核查?--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6 (UTC)
我記得之前有一名香港的破壞者就以篡改藝人生卒為破壞,對這種拿不出可靠引用的編輯應一律回退。
他解封的理由是說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的個資也不可能能讓底下職員任意查閱,因查了會系統通知讓上層看到。這也違反《刑法》第253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他解封後到今年依然繼續,有的他改僅添年月,但這也有問題,如袁輝球寫1974年7月[31],但網絡僅查傳主生於1974年[32]。
李凌松也是,能查是1962年生[33],但339847214sd寫成1962年11月[34]。
有些連出生地區都偽造,如 劉育 (化學家)能查是「1954年生於內蒙古呼和浩特」[35],但339847214sd寫1954年1月、河北任丘人[36]。
有些明顯看出是造假,如麥小兜自己微博寫「1998年5月21日出生於四川」[37],但339847214sd卻改成1997年8月12日 [38]。
這種應封。—Outlookxp(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8 (UTC)
參考資料
- ^ sina_mobile. 中国领导人不公开生日的门道:防止个人崇拜. news.sina.cn. 2015-07-01 [2024-10-26].
- ^ 張興華. 李克强同志生平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10-26].
- ^ 楊鶴. 吴邦国同志生平_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4-10-26].
Yahoo新聞算不算一種引注炸彈
如https://tw.news.yahoo.com/%E6%A0%A1%E5%9C%92%E5%85%A7%E6%BF%BA%E8%A1%80-%E6%A1%83%E5%9C%92%E6%9F%90%E9%AB%98%E4%B8%AD%E7%94%9F-%E6%8C%81%E5%88%80%E5%88%BA%E6%83%85%E6%95%B5-%E5%8B%B8%E6%9E%B6%E5%AD%B8%E7%94%9F%E4%B9%9F%E8%B2%A0%E5%82%B7-104726666.html共251byte,但是原始新聞來源僅38byte,Yahoo新聞之網址造成大量原始碼,是否應將其視作避免使用之來源?--Kanshui0943(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5:54 (UTC)
- 宜用原始報道來源。不過,網址長本身不是一個毛病,較長反而保留更多信息,網頁失效時還可能方便找原始來源。比如,機械人會將網頁存檔服務的短連結轉成長連結。--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5 (UTC)
- 引注炸彈是指實際顯示上引注太多腳註過長,不是原始碼中引注內容太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06 (UTC)
- 引注炸彈指來源數量過多,而且Yahoo的URL長度尚在可接受的範圍內。與轉載新聞相關的方針為WP:PROVENANCE:
列明來源時應儘量採用原始出處。……當某一來源的主要內容是完整複製、轉載、搬運、摘錄自其他來源時,編者應該轉而採用原始出處。
--Kcx36(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 - 「引注炸彈」是指某句描述的腳註太多,而不是某些腳註格式太長。雖然兩者都會令原始碼編輯時看起來很麻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39]、[40]、[41]、[42]、[43],長網址會怎樣?--HanTsî(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1 (UTC)
- 這甚至不是Yahoo新聞本身的問題,而是現代網絡處理中文網址還不夠友善,本站是被迫接受,非戰之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10:29 (UTC)
- 遇到Yahoo新聞文章時,我會找原始來源,然而有時原始來源已經不在了,Yahoo新聞就成為保留原始文獻之處。不得不用的時候,我會分兩次複製貼上來避免亂碼——先貼站址(Yahoo點com),再貼後面包括中文字的部分。與其避免使用它,不如宣導如何克服。Seanetienne(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7:53 (UTC)
越南即將設立中央直轄市順化市,如何處理承天順化省和直轄市順化市兩個條目?
越南國會本次會期到11月30日,將表決通過設立中央直轄市順化市的決議。根據此前公佈的區劃調整方案,是以承天順化省全境設立中央直轄市順化市(Thành phố Huế),現存的省轄順化市(Thành phố Huế)則分成順化郡(Quận Thuận Hóa)和富春郡。如何處理相關條目?
省轄順化市條目名需要添加後綴,讓出主條目位置,然後:是建立全新的直轄市順化市條目?還是將承天順化省移動至順化市,然後再將承天順化省重建為一個簡單的政區類條目?簡單點說,承天順化省這一條目的編輯記錄是留在未來的承天順化省條目里,還是留在中央直轄市順化市條目里?--大化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
- @逐风天地:所以是該省升格為直轄市,舊省轄市分為兩郡?我認為若僅涉及行政區劃變更,主體未有大變,則直接移動條目即可,歷史亦不必分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2 (UTC)
建議全面檢視或回退用戶Omg20070524自2022年的編輯
我與建國春秋都發現Omg20070524會虛構出處[44],連Omg20070524自己也承認[45]。--Outlookxp(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4 (UTC)
- 您都提報破壞而對方也被封禁了,直接動手應該也是可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51 (UTC)
- 這種編輯量大的查起來簡直是受罪,得讓當事人配合,讓其講述哪些是造假內容。--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41 (UTC)
- 我不覺得這種用戶的表述能準確和可信。他也稱某些頁面下「大部份我所修改的也是純屬虛假」。如此一來,我傾向先行移除他加入的所有內容,直至其他人自願查證和重新加入(如需)。是否有工具能幫助檢索未被回退的已加入內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25 (UTC)
- 最快的話,是這樣。--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7 (UTC)
- 我是希望有更智能的檢測diff所添加內容是否為新內容、仍存在於當前版本。但可能很複雜而尚不存在這樣的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9 (UTC)
- 如果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些是閣下需要檢索的版本號。--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44 (UTC)
- 謝謝,但困難的是這要懂香港建築、人物的人才知道哪些有假。—Outlookxp(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20 (UTC)
- 我是希望有更智能的檢測diff所添加內容是否為新內容、仍存在於當前版本。但可能很複雜而尚不存在這樣的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9 (UTC)
- 最快的話,是這樣。--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7 (UTC)
- 我不覺得這種用戶的表述能準確和可信。他也稱某些頁面下「大部份我所修改的也是純屬虛假」。如此一來,我傾向先行移除他加入的所有內容,直至其他人自願查證和重新加入(如需)。是否有工具能幫助檢索未被回退的已加入內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5:25 (UTC)
- 這種編輯量大的查起來簡直是受罪,得讓當事人配合,讓其講述哪些是造假內容。--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41 (UTC)
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誰刪掉你好星期六的列表?! ,請重貼上去--180.242.196.6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32 (UTC)
- 你好星期六的列表並未被刪除,而是在一個摺疊下。您可點擊旁邊的[展開]按鈕以展開詳情。——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6 (UTC)
是否建立各家平台或電視台之外購動畫、節目、特攝的分類項目
因於2024年10月25日及26日陸續有閣下對於Category: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和Category:香港電視娛樂外購動畫提出刪除。但於前者、後者的頁面存廢討論中,截止至今尚無明確的共識,小弟不希望僅以少數人的想法作為提刪的決定,希望能讓更多對此議題較了解的維基人參與討論,故於此發起全面討論,謝謝。--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25 (UTC)
- 我個人覺得,這種分類沒必要建立。播出平台可以在條目中以列表或者散文的形式描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2 (UTC)
- 列表以分類取代就見得多,分類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這提議。--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
- 確實,以列表取代分類,就能收錄播出平台資訊。--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Olaf8940請看看Wikipedia_talk:關注度 (列表),曾經有過怎樣的討論,若連分類都說得沒有價值,列表能生存麼?別輕信別人的信口開河。--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
- @Factrecordor小弟看完後,發覺列表的建立與否有很多要注意的點和共識。這邊就有個想法跳出,那麼為何不去擬定一個關注度(分類)的指引?--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4 (UTC)
- @Olaf8940請看看Wikipedia_talk:關注度 (列表),曾經有過怎樣的討論,若連分類都說得沒有價值,列表能生存麼?別輕信別人的信口開河。--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16 (UTC)
- 至少某些作品條目中沒有直接提及,而是以模糊的形式描述。例如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 THE MOVIE 新·初戀英雄已經在2023年8月18日上架巴哈姆特動畫瘋、台灣哥大MyVideo、遠傳Friday等網絡平台。但是條目中並未明確描述。而是模糊的描述說與當日上架網絡。也沒有在分類中標註具體平台。-----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8 (UTC)
- 拜託你們管東管西前,先改善這些20個月了還是一個來源都沒有的條目。連自己經常掛在口邊的話題都不身體力行,在行政上管東管西,能讓人信服麼?整個條目都沒一個來源,還好意思研究哪個細節有沒有二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於DarkWizardCody對特定內容的態度我是不會編輯超級戰隊相關的任何東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
- 添加來源能阻撓?--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
- 單純就是不想參與DarkWizardCody主導的條目。(添加個已有一手來源可供查證的資訊都能可能被人阻撓。)-----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16 (UTC)
- 小弟代您試個水溫,加了些來源。--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9 (UTC)
- 添加來源能阻撓?--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9 (UTC)
- 我也想改善,但是由於DarkWizardCody對特定內容的態度我是不會編輯超級戰隊相關的任何東西的。-----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5 (UTC)
- 拜託你們管東管西前,先改善這些20個月了還是一個來源都沒有的條目。連自己經常掛在口邊的話題都不身體力行,在行政上管東管西,能讓人信服麼?整個條目都沒一個來源,還好意思研究哪個細節有沒有二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確實,以列表取代分類,就能收錄播出平台資訊。--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列表以分類取代就見得多,分類以列表取代很少遇到這提議。--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7 (UTC)
- 目前現有的分類項目如:分類:按代理公司分類的動畫作品、分類:按線上播放平台分類的動畫作品、分類:中國大陸機構外購動畫等與外購有關的分類搜尋結果,這些是否需考慮建立的理由?--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2 (UTC)
- 至少部分作品代理商可能還要再考慮一下(bilibili和aniplus這兩家目前是同時擁有播出和代理業務)-----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8 (UTC)
- @Olaf8940你真的要想清楚是否討論所有外購節目包括綜藝節目和劇集。如@Factrecordor之言:"近來活躍討論播放資訊的維基人,都是把注意力放在當代的動漫特攝作品及串流平台的,他們的主張就是從兩者出發,但野心過大,忽視時代、媒體類型的差異,自然惹來諸多阻滯。"--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
- 小弟原先僅是單純想將東離劍遊紀布袋戲進行分類,原本分類在動畫平台,接着被人打槍說布袋戲不是動畫是特攝才對,所以建立Category:巴哈姆特動畫瘋外購特攝作品想解決此問題,結果吃着火鍋還唱着歌,突然就牽扯到長久以來的播放資訊議題(讓子彈飛的梗)。說真的,小弟沒有野心一定要將所有外購節目討論清楚,假如能依照作品與節目的時代、媒體類型的差異進行單純分類,應就不會有這些延伸性的問題了吧。--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我可以這樣說「分類:按線上播放平台分類的動畫作品」在電視節目規範生效後,收錄難度將大大提高,因為不收錄重播資訊(只要不是首播+其他因素就不收錄),即使是可以收錄,也要看可觀看地區,這樣也OUT了不少著名平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57 (UTC)
-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機會可以下架,那留下這個分類還有什麼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
- 小弟覺得謹慎的收錄也不是不好,這樣分類才有意義;但另方面又會延伸出分類上額外的問題。假如上述的平台都下架,那真的沒有什麼用處;其實將這些做成列表或條目,不知會不會又不符合維基的標準,還真兩難。--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12 (UTC)
- Netflix, Viu, IQIYI, YouTube 70%機會可以下架,那留下這個分類還有什麼意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00 (UTC)
- 這一連串討論源自@Ericliu1912對瘋動漫方面的提刪,然後甜甜圈積極發表了很多意見,也進而提刪香港電視娛樂方面。Eric君曾說覺得平台與作品之間「除了購買關係,沒有任何顯著聯繫,故仍不認為有收錄價值」。我不清楚他心目中「聯繫」的元素。我自己的看法就不詳細皇重覆了,大致就是影響力在不同時代的差異、媒介性質的差異、對作品加工程度的差異,不能一概而論。如上,我不認為討論範圍需要定得很大,也不想再花很多精神在此討論上。如果大家認為討論只需集中在的網絡平台且低加工(例如沒重新配音,只有字幕),我沒有什麼意見可提供,但如果討論範圍還是比較大,請通知我一聲。--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5 (UTC)
-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這討論正展開。幾位有些是寫相關列表的,我必須指出,通常列表的門檻是比分類更高,在這話題的活躍者中,有直接質疑外購作品資訊的價值,也有質疑配音版本的價值,你們應該注意,及發表自己的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
- 我其實不是寫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為列表的形式遠好於分類,不過是否需要設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動畫瘋、B站影視區)的相關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
- 只是說有些,不是全部都是啊。有些是相關分類的編輯者。--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3 (UTC)
- @Ericliu1912請問分類判定不應存在,但可建列表,有此可能嗎? 上面有意見是受到此話題影響。--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0 (UTC)
- 個人認為列表可以建立,但是想做到可供查證難度有點大。(例如b站有存在版權方以官方賬號形式上傳番劇的情況[46]以及2020年之前B站的影視區裏頭存在有一定量的個人上傳盜版番劇)-----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09 (UTC)
- 我其實不是寫列表的 囧rz……但是私以為列表的形式遠好於分類,不過是否需要設立OTT平台(比如巴哈姆特動畫瘋、B站影視區)的相關作品列表存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39 (UTC)
- 補充一點,電視台對作品的加工,除了配音、譯名、對白在地化、主題曲在地化、刪剪,我查看舊文獻時還發現早期的配音節目還有可能需要重新配樂。--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15 (UTC)
- @Hijk910、忒有钱、Cwek、Kalin8111、航站区、吉成千奈美、Kwong20000、Rubby Lee、Stevensheep2000、Voicecv、RuddiestComic23、Waikijacky、馮建韜、BrendanIp、Will629:也通知各位有這討論正展開。幾位有些是寫相關列表的,我必須指出,通常列表的門檻是比分類更高,在這話題的活躍者中,有直接質疑外購作品資訊的價值,也有質疑配音版本的價值,你們應該注意,及發表自己的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9 (UTC)
- 列表又以關注度問題反對,分類現在又提出問題的,對於某些編輯而言,最好是不列,伐死fanpov,是吧?傾向保留分類,好像按照播放平台歸分類是日語項目帶來的,類似於Category:東京電視網動畫,不過可能需要在行文內容上體現播放平台的收錄說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9 (UTC)
- 個人覺得有規範收入的話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類。例如您舉例的Category:東京電視網動畫下面的數碼暴龍系列子分類中只有一個是東京電視網製作(數碼暴龍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則分別由富士電視台和朝日電視台製作。而這種情況的話除非是整個系列均由單一電視台製作,否則不應當把整個系列作品分類納入到分類內成為子分類而只能在對應作品中對添加分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
- 只在涉及到的都可以納入分類,比如《足球小將》《Hunter × Hunter》等都是這樣不同的電視台製作不同系列,照樣涉及到的電視台都納入了分類--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23 (UTC)
- 個人覺得有規範收入的話倒是前提下可以保留此分類。例如您舉例的Category:東京電視網動畫下面的數碼暴龍系列子分類中只有一個是東京電視網製作(數碼暴龍APP世代)其他的作品則分別由富士電視台和朝日電視台製作。而這種情況的話除非是整個系列均由單一電視台製作,否則不應當把整個系列作品分類納入到分類內成為子分類而只能在對應作品中對添加分類。-----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45 (UTC)
- @cwek、航站区:閣下您好,小弟請教兩位,關於作品以播放平台的外購作為分類依據的看法或可行性?--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22:01 (UTC)
- 我持開放態度,個人認為目前只要沒有指引禁制或者共識限制的話,那就可以弄,畢竟「法無禁止即可為」--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0:30 (UTC)
- 一個平台買了一部作品到底有什麼值得分類?違反NPOV,除了原創作品分類其他應當全部刪除。->>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8:05 (UTC)
- 但問題是原創作品的話又得要定義什麼是原創作品?(例如零日攻擊這部電視劇該劇是中華電信投資是不是被視為中華電信MOD原創作品?)-----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1日 (五) 08:52 (UTC)
- 上文提到就算只是外購都有加工程度的分別。@Factrecordor看來討論範圍還是會比較大。--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
- 重申及正式總括我的主張:傳統上電視台外購播放版本有文化影響力,雖說時移勢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視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也是我們DYK設定的問題;我亦認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純粹的購買,而傳統上我們華人地區電視台的外購播放版本應該大部分(也許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認為不管什麼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個分類。至於現在新興OTT平台那些沒有重新配音的形式,應如何看待,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
- 然而當代播出的配音作品與之前由電視台主導時代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目前已經由電視台自主配音改為由代理商、電視台或者網絡平台外判(外包)形式(例如台灣播出的葬送的芙莉蓮國語配音版、中國大陸上架的假面騎士加布大陸配音版以及香港上架的怪獸8號粵語配音版是由代理商統一提供配音而不是平台自行製作)-----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4 (UTC)
- 如果配音也是代理商提供,確是應作純粹購買論。不過有些電視台沒有自己的配音部門,外判予配音公司,或是配音版本版權不明,我認為還是可算在電視台身上,因播放權畢竟是電視台買回來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23 (UTC)
- 法律上來說配音版權的話應該是在配音公司或者代理商手上而電視台只有使用權,沒有著作權。(類似於台灣電視台配音的數碼暴龍系列台視方面只有使用權並沒有著作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3日 (日) 00:43 (UTC)
- 如果配音也是代理商提供,確是應作純粹購買論。不過有些電視台沒有自己的配音部門,外判予配音公司,或是配音版本版權不明,我認為還是可算在電視台身上,因播放權畢竟是電視台買回來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23 (UTC)
- 電視台不管放什麼都會有影響力,影響力不構成分類依據。至於配音,即便要有也是Category:有X語配音的X地電視劇,跟平台無關。--。->>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2:56 (UTC)
- 愛好者眼光可能把一切都看得有關,但相對地,我認為閣下這種必然「無關」、不以為然的觀點也不過是走向另一極端的個人口味。在我認知中,傳媒有時是會聚焦於哪一個電視台的,尤其香港這種電視台和頻道很少的地方,注意力自然會比較集中(上文提及的央視則是地區之中較具指標性)。譬如我曾在亞洲電視外購劇集列表順手寫下了一點不完整的概述,從中可見不管通俗刊物或嚴肅刊物,都是會對不同電視台的外購作風、策略進行分析。吳偉明教授〈香港的日本電視劇:歷史與影響〉(載於《日本流行文化與香港》,2015),對於電視台的日劇戰亦有所敘述,如1995年無綫以《同一屋簷下》成功打破亞視自《東京愛情故事》以來的主導權,並非單純論述某個年代的日劇反應如何如何,而漠視電視台的分野,該文亦在提及每一套日劇時多有標註日本及香港播放電視台。以本討論的始作俑者特攝來說,超級戰隊系列在香港的播放史,也是我補充香港中央圖書館僅餘收藏的動漫雜誌作為來源,該來源也是以不同年代由不同電視台購入作為脈絡,對電視台播放策略之成敗有少許分析。因此,我認為就算按電視台分類,對電視史研究者(不僅是愛好者),也可能有所幫助的。--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09:40 (UTC)
- TVB買《繁花》沒有重新配音,但因這事反而獲更大關注。--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3:05 (UTC)
- 這個實際不是平台的爭議,而是劇組的爭議。(相關要求不是tvb的決定而是繁花導演王家衛的個人要求。)況且港台電視31的中國劇劇場一直都是以普通話播出也沒有跟繁花一樣遭到譴責。-----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4日 (一) 04:16 (UTC)
- 然而當代播出的配音作品與之前由電視台主導時代是有很大的不同。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目前已經由電視台自主配音改為由代理商、電視台或者網絡平台外判(外包)形式(例如台灣播出的葬送的芙莉蓮國語配音版、中國大陸上架的假面騎士加布大陸配音版以及香港上架的怪獸8號粵語配音版是由代理商統一提供配音而不是平台自行製作)-----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01:34 (UTC)
- 重申及正式總括我的主張:傳統上電視台外購播放版本有文化影響力,雖說時移勢逆,但至少去到2000年代,央視引入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也是我們DYK設定的問題;我亦認為只要有重新配音就不算純粹的購買,而傳統上我們華人地區電視台的外購播放版本應該大部分(也許全部)都是重新配音版本,因此我認為不管什麼媒介,重新配音版本可以有個分類。至於現在新興OTT平台那些沒有重新配音的形式,應如何看待,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6:44 (UTC)
- @Olaf8940、@Ohtashinichiro、@航站區、@Ericliu1912:電視規例已被通過,現有合理理由清理上述分類,期待清理上述分類後再檢視相關分類是否仍符合關注度要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0:58 (UTC)
- @HK5201314該規例對分類沒有直接影響,只是對OTT平台的來源有限制,查証不易,正如U君在原討論中說,萬一當中部分條目能找到合適來源,對刪不刪整個分類來說,就不是什麼理據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13 (UTC)
- 上述CAT,你可以抽數個條目出來,檢視現有網上來源,看看有什麼足夠資料足以列出相關播放平台。請留意首句要求,有中文平台就不會有英文平台、不收錄重播資訊、整體資訊需要有來源、可觀看地區必須附上明文來源。
- 我可以保證,超過70%現有條目不合新要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25 (UTC)
- @HK5201314這些分類中有些有上百個條目,就算只有30%,已經不是刪除分類的直接理由。
- 那我替王子問一句,[47]這個《東離劍遊紀》第4季的來源有寫眾平台,沒寫明「可觀看地區」。但條文好像也沒有說一定要列出「可觀看地區」,沒來源就只寫平台?--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37 (UTC)
- 你猜在不列出可觀看地區情況下列出播放平台,「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包括未獲得相關地區政府合法廣播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串流媒體平台等。」那會符合這段要求?例如來源閣下當中的MyVideo 僅供台灣地區,當到了香港,他會說「此影片不可以在當地觀看」。因為在香港眼中,MyVideo 是非正規播放平台(那是不是全世界都可以合法觀看myVideo節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56 (UTC)
- 你要證明是當區正版,就必須有來源說明「可觀看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58 (UTC)
- 這個來源明顯是針對台灣,不能默認代表台灣地區合法觀看?其他地區不肯定、不列出,可以嗎?請注意,通過了的條文不是不能改,解讀權也不是屬於一人的。如果在開始執行時,其他當時未參與討論的人認為有問題,有參與討論的人發現條文的解讀與心目中有所不同,還是可以繼續討論或展開修訂。--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10 (UTC)
- 有部分平台在合同條款明確標註服務區域例如myTV SUPER在常見問題解答以及服務條款中提及僅限於香港和澳門地區使用。而台灣大哥大旗下My Video同樣在服務條款中明確標註本服務僅限使用於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2日 (六) 12:22 (UTC)
- 這句是航站區加的,你應該問他應該如何理解。這個僅是個人看法。
- 另外,為何我當初不加「當區」?加了這個詞後可以更淸楚理解何謂著作權。另外我還未添加索引,包括盜版等詞語輔助理解條例。盜版一詞有法例講述剛才我提及的例子。
- 「 原則上不應收錄當區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44 (UTC)
- 這個來源明顯是針對台灣,不能默認代表台灣地區合法觀看?其他地區不肯定、不列出,可以嗎?請注意,通過了的條文不是不能改,解讀權也不是屬於一人的。如果在開始執行時,其他當時未參與討論的人認為有問題,有參與討論的人發現條文的解讀與心目中有所不同,還是可以繼續討論或展開修訂。--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2:10 (UTC)
- @HK5201314:假如按照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播放資訊條文,就必須一個一個查詢各平台的服務條款所列的服務區域,例如動畫瘋的條款之服務範圍有列出台港澳[48],才可證明為正版的平台。假如將此條文套用在分類上又要如何進行?條文僅說明條目的撰寫,尚無說明分類的部分,很多細節沒有提到,若直接執行清理分類,很難說服眾多維基人。--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4:41 (UTC)
- 那時花了兩個版本與管理員爭論Netflix例子,最後共識是若然「編輯者透過轉換IP了解可觀看地區範圍,即屬於原創研究行為」。雖然 動畫瘋的條款之服務範圍有列出台港澳,以Girls Band Cry作例,除了透過轉換IP確認播放地區僅限台灣外,還可以如何確認播放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01 (UTC)
- 又以Netflix作例,官網表示全球也是服務地區(小部分點名地區除外),那我可不可以認定全球(小部分點名地區除外)的片庫是相同,而且也可以全數觀看?所以結尾才說「 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
- 「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根據上述,小弟請教閣下目前有哪些平台的播放清單有紀錄觀看地區?--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9 (UTC)
- Ani-One、Crunchroll--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1 (UTC)
- 能適用的平台有點少,怪不得70%的條目不合要求。這條文還需經得起考驗。--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8 (UTC)
- 符合要求的超過90%是採用第三方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HK5201314可否提供一些能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來源的例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9 (UTC)
- 韓劇《重組家庭》於10月9日首播,共有16集,每週三連續播出2集,作為Viu Original劇集在香港、東南亞、中東及南非等16個地區於Viu網上平台獨家播出。
- https://hk.ulifestyle.com.hk/topic/detail/20046584--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03 (UTC)
- 這個來源雖也可說第三方來源,但是平台播放資訊相信也是來自平台本身的宣傳稿。我擔心這個過度執著証明平台所有地區版權的規則,會變得本末倒置,視乎哪些平台的介面和宣傳稿剛好習慣很明顯地顯示這些訊息,而不是按是否盜版平台或關注度作出真正有效的篩選。--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31 (UTC)
- @HK5201314可否提供一些能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來源的例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9 (UTC)
- 符合要求的超過90%是採用第三方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能適用的平台有點少,怪不得70%的條目不合要求。這條文還需經得起考驗。--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8 (UTC)
- 所以才說收錄難度比以前高不少(比英維還嚴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3 (UTC)
- 為何不考慮比照英維,非要過五關斬六將才行?--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英維一句 「English licensed 」、「維基百科不是」就可以達到目標。可這裏不斷有人用例子提問,故需過五關斬六將(你可看看方案1,僅翻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41 (UTC)
- 最初你是參照英維,我關注那個討論時好像一直是尋求更放寬方向,是何時變得比英維更嚴格?這個最後共識真是大家所接受嗎?--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45 (UTC)
- 由素菓霖及街燈管理員發言開始才大幅度增加內容,否則不會導致討論變得冗長。--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00 (UTC)
- 當初並不要求正版盜版,即容許編輯者寫「Netflix可以觀看此節目」(因無要求,故可以不寫播放地區區分著作權範圍;依然可以100%保留平台,最多刪除播放地區),但是航站區着緊正盜版之分,由這提案看來,至少70%條目即時不合要求,因為連最基本的來源也沒有,就算有來源,大部分來源也不會保證可觀看地區範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2 (UTC)
- 為何不考慮比照英維,非要過五關斬六將才行?--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32 (UTC)
- Ani-One、Crunchroll--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1 (UTC)
- 「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根據上述,小弟請教閣下目前有哪些平台的播放清單有紀錄觀看地區?--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9 (UTC)
- 相信閣下正路是引用節目的播放清單,用作證明此節目在某播放平台上架。但為證明著作權適用範圍,不得不用可觀看地區劃分,然而可觀看地區需要明文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20 (UTC)
- 又以Netflix作例,官網表示全球也是服務地區(小部分點名地區除外),那我可不可以認定全球(小部分點名地區除外)的片庫是相同,而且也可以全數觀看?所以結尾才說「 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
- 另外,作為一般條目,若然內容中沒有提及的資訊出現在分類中,這未免怪怪的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09 (UTC)
- 因小弟不太確認是否有關於分類的指引,故才會如此發問,謝謝。--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13 (UTC)
- 那時花了兩個版本與管理員爭論Netflix例子,最後共識是若然「編輯者透過轉換IP了解可觀看地區範圍,即屬於原創研究行為」。雖然 動畫瘋的條款之服務範圍有列出台港澳,以Girls Band Cry作例,除了透過轉換IP確認播放地區僅限台灣外,還可以如何確認播放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5:01 (UTC)
- @HK5201314該規例對分類沒有直接影響,只是對OTT平台的來源有限制,查証不易,正如U君在原討論中說,萬一當中部分條目能找到合適來源,對刪不刪整個分類來說,就不是什麼理據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1:13 (UTC)
條目附圖中出現r18內容(成人內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換圖片操作
扶他那裏--TokumeiC(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18 (UTC)
- WP:CENSOR。--S叔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21 (UTC)
- 毫無疑問應該置換,特別是在有更好的選擇時。(之前有個條目中甚至還有截自AV的圖片,這明顯是不必要的)
- 「務必僅當遺漏會導致條目內容不完備或不準確,且無合適替代材料時,才能使用普通維基百科讀者認為褻瀆、粗俗或無禮的內容。」
-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有爭議的圖片應該遵循「最少驚異」的原則:我們應該儘可能選擇尊重讀者對於特定主題的傳統期望並且也不會犧牲條目質量的圖片。」
- 見於WP:OM。--Sihjee(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5 (UTC)
- 但WP:OM是{{subcat guideline-en}}啊…………看了看註冊日期,嗯,新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05 (UTC)
- 問題是,扶他那裏條目包含至少一張展示主題是怎樣的圖片很合理。而展示主題的圖片基本必然是R-18的。--S叔 2024年10月28日 (一) 22:48 (UTC)
- R18圖片或許可以通過模板添加選項供用戶選擇,比如默認(不)顯示或點擊之後才完全顯示,可以給讀者更好的閱讀體驗。--Kethyga(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29 (UTC)
- Help:隱藏圖片的方法。這事應由用戶自行決定而非百科全書決定。傳統媒介且有關色情物品的學術性書籍也有加入潛在冒犯性的圖片來幫助説明,如《成人漫畫研究史》、《成人漫畫表現史》、The Japanese Adult Video Industry。為何作為百科全書要特別關注這些內容是否需要提醒/屏蔽/置換?--S叔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1 (UTC)
- 早期維基百科的確會用模板遮擋R18圖片,但很久以前就不再這樣做了。--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8 (UTC)
- Wikipedia:內容聲明,這類題材必然會引述一些R-18類的圖片題材,如果受不了的話或者管不住手的話,別看或者剁了。——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05 (UTC)
- 然而,現在維基百科在搜尋欄輸入時,搜尋建議會顯示圖片,行動版網頁下面的相關頁面也會顯示圖片,這會讓人意外看到。只要放在首段的圖片就會作為縮圖顯示。--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1 (UTC)
- 我記得圖片允許添加一份class(
noviewer
?)用於標記不用於預覽顯示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2 (UTC)- 可是Help:圖像沒有提到啊,你不說我還不知道。--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36 (UTC)
- mw:Help:Images只提過後來添加了class入參,沒說過可以用哪些入參。
noviewer
應該是mw:Help:Extension:Media_Viewer、notpageimage
應該是mw:Extension:PageImages(控制搜索或預覽時的選圖,應該就是需要的功能)。這些參數分佈在周圍都是,也是偶然看技術老大修改時留意到的,不知道怎麼找到。(整天看技術新聞或者插件更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44 (UTC)
- mw:Help:Images只提過後來添加了class入參,沒說過可以用哪些入參。
- 可是Help:圖像沒有提到啊,你不說我還不知道。--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36 (UTC)
- 我記得圖片允許添加一份class(
- 然而,現在維基百科在搜尋欄輸入時,搜尋建議會顯示圖片,行動版網頁下面的相關頁面也會顯示圖片,這會讓人意外看到。只要放在首段的圖片就會作為縮圖顯示。--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2:21 (UTC)
是否合併音樂和電子遊戲評分模板?
現行音樂和電子遊戲作品條目展現評分時會使用Template:VG_Reviews和Template:音樂專輯評分,可音樂評分模板內容不多,其使用的參數電子遊戲模板亦能實現,建議將其合併,沒必要留有兩個相同功能的模板。話說其他類型的作品條目也有相關需求(例如近日正在DYK評選蘋果核戰_(2004年電影)就有使用),考慮更名為作品評分模板,或是乾脆不管名稱繼續使用VG_Reviews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6 (UTC)
- 其實還有Template:TV ratings。不過如果最終要合併的話,希望能保留現時VG Reviews作為變體,畢竟它有預設評分媒體的代碼。--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33 (UTC)
- 測試了一下,音樂專輯評分不能做到遊戲評分的多平台效果,遊戲評分的功能是強一點。--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7 (UTC)
- TV ratings居然是今年建的...,難怪沒看過。我是想把音樂、電視評分模板合併至功能較為齊全的遊戲評分模板,這樣音樂、電視也能應用遊戲內的評分媒體代碼,也因為只是合併,不影響原有的獎項列表和多平台功能。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1月2日 (六) 03:40 (UTC)
關於個別動車組列車條目中「相關條目」的問題
閣下最近見到部分IP用戶對個別動車組中的「相關條目」欄目里添加冗長內容以及完全沒有關聯的動車組條目,包括但不限於:
- 新幹線E2系電力動車組加了日本新幹線大部分列車;
- 新幹線E7系電力動車組中添加和諧號CRH2G型電力動車組條目([49]);
- 新幹線E954型電力動車組中添加新幹線500系電聯車和和諧號CRH380A型電力動車組條目([50]);
- 港鐵動感號高速電動列車中添加Whoosh KCIC400AF型電力動車組條目,但刪除了和諧號CRH380A型電力動車組條目([51]);
- 復興號CR400AF型電力動車組中添加和諧號CRH2G型電力動車組、和諧號CRH380A型電力動車組、CR300BF型電力動車組和CR200J型電力動車組條目([52])。
針對上述編輯,是否應定性為擾亂性編輯或者做出相應的措施?--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58 (UTC)
- 我以為這個匿名點進去會是匿名用戶的貢獻,結果真的是「匿名」啊。--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9:54 (UTC)
- 看來要改一下才行🤣,一直以外匿名跟IP用戶是一樣的意思--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7:36 (UTC)
- 我認為「匿名/IP使用者/IP用戶」等類似詞組都是能互相替換的啦。
- 只不過剛才的「匿名」確實連結到條目〈匿名〉了😅--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1日 (五) 07:46 (UTC)
- 是的,我是這個意思,按進去是條目「匿名」,我以為會跳到貢獻這樣子。--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13 (UTC)
- 看來要改一下才行🤣,一直以外匿名跟IP用戶是一樣的意思--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7:36 (UTC)
- 順帶一提,E2的修改請參照Special:Diff/46844452/46872401這裏,是2017年11月由2位IP使用者進行的幾筆修改--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1日 (五) 02:39 (UTC)
- 那看來也是挺久的了......--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7:44 (UTC)
- 因為我不是特別了解這個主題,至少從我的角度來說,復興號動車組加入和諧號動車組以及新幹線動車組加入其他新幹線動車組那幾個無可厚非,其他的如果確實實際上沒有任何關聯的話,我認為基於AGF,仍然可以先行提醒,但如果是提醒後還繼續加入毫無關聯的「相關條目」,就可能給讀者帶來影響,這個時候才需要進一步措施。--Hamish 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20 (UTC)
李穆 (申國公)
據北史與康熙武英殿本,賜姓拓跋氏。@星辰之叹:堅持依照周書用㩉拔氏,說明「所有研究西魏北周賜姓的文章沒有用北史這一條的」。此意見的問題在於,康熙帝修武英殿本時,採用北史記載來修訂周書,稱為拓跋氏,原因為北史記載較周書更早,採用更早的魏書為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編校注22史,也採用了康熙武英殿本記錄,認為㩉拔氏與拓跋氏皆為漢譯名時採用不同漢字,可見校注說明。因此,沒有採用北史這條的,這句應為原創研究,與來源不同。請編輯參與討論。--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26 (UTC)
- 此問題你們應該用二手來源來解決,不是自己原創研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日 (日) 05:59 (UTC)
其他
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
路過看到這一擴充功能,因本站時常舉行編輯松,似乎可以引進來測試一下看看效果,不知諸位覺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2:05 (UTC)
- (+)支持:順便把擴展主頁翻譯到中文了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編) 2024年8月16日 (五) 09:37 (UTC)
- 個人不反對此等引入。不過,現階段如何運用該功能?就個人理解,本站編輯松的註冊大多利用維基上的頁面(如動員令)或 fountain(如亞洲月),似乎它略簡單的註冊功能(缺乏計分功能)未必適用本站?而它的邀請功能雖明顯有利編輯松的參與度,但現在仍測試中。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13:12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0 (UTC)結束:討論用戶就引進CampaignEvents擴充功能一事基本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0 (UTC)
問題不當本人想問一下,只有2人也算「達成共識」嗎?雖然7日之內無人加入,但是2人是不是太少了?(我還是新手,不太懂)--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的第1000次編輯! 2024年8月29日 (四) 04:46 (UTC)
公示通過,請求引入該擴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26 (UTC)
- 已依部署手冊向Phabricator提交——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日 (一) 18:18 (UTC)
活動組織者用戶組相關討論
(※)注意 部署後,中維將新增「活動組織者」用戶組,允許發起CampaignEvents活動及活動註冊,和向參與者發送電子郵件。該用戶組將由管理員管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9 (UTC)
- 是否應該允許這一組自己移除自己的權限?這像是一種本站的慣例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12 (UTC)
完成——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 需要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3:19 (UTC)
- 大概沒有問題,建議允許自行取消權限。話說,亦應考慮建立本地權限描述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17 (UTC)
- @Ericliu1912: WP:用戶權限級別,WP:權限申請,和T:方針列表應作出更改,WP:活動組織者應被創建。有什麼漏掉的嗎——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7 (UTC)
摘要一下上方意見,部署後將同時創建用戶組活動組織者(event-organizer)。
准予啟用CampaignEvent活動註冊 campaignevents-enable-registration
,創建CampaignEvent活動 campaignevents-organize-events
,和向註冊者發送電子郵件 campaignevents-email-participants
。
該權限將由管理員管理,並在Wikipedia:權限申請處申請,權限擁有者也可自我移除權限。參見Meta:Event_organizers與Registration。望社群提出想法建議,謝謝。——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13:16 (UTC)
- 轉交至Phabricator——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6 (UTC)
- 開發者說他們現在沒這功能 囧rz……並建議先走不能自我移除權限的部署,後面再討論自我除權。上方權限管理部分修改後將僅允許管理員管理權限,活動組織者暫時無法自我除權。屬於由於技術原因進行事實修訂,若無人反對就這樣修訂了
- 其實這點值得專門開個討論串,因為像大量賬戶創建者、巡查豁免者、文件移動者、IP封禁豁免者和授予者、巡退員甚至管理員都可以移除自己賬號的用戶組,然而過濾器助理、仲裁委員會成員(組列表裏已經有了)等等卻不具備該功能,也許社群可以考慮統一用戶組自我除權之權限。——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5 (UTC)
- 另一點是,剛才翻權限列表,發現可能與WP:活動參與者有着無意關聯,不知是否應該修改event-organizer的譯名?——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1 (UTC)
-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的理解是這個新的組是某個擴展的附帶設置,原來的「大量賬號創建者」是一個原生的組,所以不適合合併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22 (UTC)
- 有道理,可留至未來討論處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9日 (日) 22:54 (UTC)
- 我說的是大量帳號建立者...--1233 (T / C) 2024年9月22日 (日) 12:04 (UTC)
- 兩者明顯有異吧?前者是「組織者」,後者則是「參與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2 (UTC)
- 有沒有想過直接整合兩個權限...--1233 (T / C) 2024年9月19日 (四) 17:17 (UTC)
- 工單過去快兩周……還沒處理好……——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一併更新Mediawiki:Gadget-MarkRights.css的話,利用「策劃活動」中的「策」一字如何?或者為「活動組織者」中的「組」?顏色可沿用類似用戶組的藍色。——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19 (UTC)
擴展預計在10月2日UTC 13:00部署,即UTC+8 21:00。——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30日 (一) 21:57 (UTC)
- 另提,歡迎各位前去本地化Campaign Events界面——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
- 擴展已部署——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日 (三) 22:20 (UTC)
- 希望提前申請該權限,以便測試,還有準備接下來的編輯松活動。權限申請頁好像還沒寫就先在這申請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4日 (五) 19:35 (UTC)
- 🏳️先投降,方針還沒寫好。等到申請權限頁等零零總總事情就緒後,我定會第一個提名魔琴老師。——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5日 (六) 03:14 (UTC)
- 討論已在方針區創建——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6日 (日) 03:05 (UTC)
- 話說這個活動是只能在metawiki創建嗎?我在本地沒找到創建活動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 書生君可參考mw:Help:Extension:CampaignEvents/Registration上的指引,不過好像只有活動組織者會有彈窗,其他人沒有 囧rz……——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8日 (二) 11:09 (UTC)
- 話說這個活動是只能在metawiki創建嗎?我在本地沒找到創建活動的入口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02:44 (UTC)
我和@魔琴粗略測試了一下該擴展,目前發現有以下問題:
- (本地)創建頁面時出現「命名空間偵測錯誤」提示
- (本地)Special:用戶權限內用戶組未翻譯
- 本地化錯誤
- 部分文本未翻譯
- 刪除過活動的頁面上無法重新創建活動
希望能實現這些功能:
- 用戶頁大量信息發送
- 貢獻跟蹤
- 報名後指引
- 用戶篩選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6 (UTC)
- 補充:
- 3.2:設置活動起訖時間的界面完全不符合中文習慣(二 1 10月 2024 00:00)
- 5:參與者報名時自動跳出報名表單,這沒有問題。但如果選擇打開新頁面報名(或者修改報名信息),保存後沒有連結或者自動重定向回到Event頁面,必須使用瀏覽器的後退功能。比較影響用戶體驗。
- 貢獻跟蹤:這個功能大概是要配合Outreach的,這個活動連結Outreach後就能直接在Outreach查看報名用戶的情況。
-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07:51 (UTC)
- 另外,發送電子郵件的話,是由wikiwikimedia.org的名義發出的,回復至郵件似乎為操作發送的的用戶註冊電子郵件?
发件人:Wikipedia <wiki@wikimedia.org>
回复:ZhaoFJx <我的注册邮箱地址>
收件人:所有勾选的收件人 <勾选收件人之电子邮箱>
-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4 (UTC)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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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安全投票問題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就管理員解任而言,我個人覺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開討論的機制。
- 1、安全投票所帶來的「私隱」實際弊大於利,共識應當是一個持有不同意見的人互相嘗試說服對方的過程,而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
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
,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對於外部影響有混淆的負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時沒有編輯的突然在解任案上發表意見,則可能是被拉票。公開投票則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影響。 - 2、安全投票程序複雜,給志願者帶來不必要的工作
- 3、未發現公開討論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惡意影響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
-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後基金會可能允許直接在本地維基上舉行安全投票,有關要求可以跟基金會提。
- 2、安全投票可以保證意見不受干擾,雖然WP:暴力威脅風險降低,但也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 3、對於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CIV、PA等投票內容,應該可以宣告辱罵他人等違反方針的投票無效,相信很多人就不會發出違反方針的內容了。必要情況下也可以請求基金會協助,因為技術上還是能找到這個人的。
- 4、投票前就可以討論並嘗試達成共識,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內討論,也可以回復他人意見。另外也建議公開投票人名單即可找出可能的影響。
- --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
有公開表達意見者遭受WP:騷擾的問題
- 如何證明安全投票減少騷擾,或公開投票騷擾現象會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並不覺得這種未經證實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開投票可能有更多騷擾行為」的解釋,你並沒有證明這實際上會發生)可以作為以投票代替討論的理由。共識就應該以討論來產生,安全投票只會導致原本願意溝通的人更加兩級分裂(參考此次解任案)而對於對方的合理觀點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
- 這個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脅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
- 使用安全投票,騷擾者不知道你的態度,所以根本不會騷擾你,因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見和他一致還是相反。使用記名投票,騷擾者知道你的選擇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騷擾你。你維現在也有郵件騷擾這種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
- 附議。甚至之於管理員選舉等重要議事事項也未嘗不能恢復到公開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附議
是指哪一個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
-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
- (!)意見 雖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隱藏發言人,並且在結束前無法得知意見,但這也催生了一些可從本次投票窺見的問題。A. 安全投票能保護投票人,可能會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態投票,導致一些公開投票不會出現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隱藏意見對共識的取得是致命的,無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辯論雙方只能寫意見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時亮牌子並直接打分。縱觀RFA/AFD投票,經常會有人被他人說服後改票。
-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兩種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參考,拋磚引玉:
- 先行投票是否啟用SecurePoll
- 在依方針舉行SecurePoll前,先請各位維基人對是否啟用安全投票進行投票。投票完畢後,則按照結果正常執行程序。補充:也可考慮僅允許投票選擇投票方式的用戶參加正式投票,此舉一可以避免群發討論頁信息,二可提前篩選用戶。
- 安全投票之優勢在於避免受他人威脅與保護自我私隱,如果上述二種訴求不強烈,大可採用更便捷的公開投票。缺點則會使過程冗長。
- 自願隱藏投票者
- 與舊投票方式無異,但是用戶可自行選擇隱藏投票簽名者。目前能想到的辦法是請求監督隱藏編輯者用戶名?
- 優點是便於劃無效票,並及時知道他人意見以供參考。缺點則會增加監督工作量。——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
-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
,那麼就不應該對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着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
- @Kriz Ju: 我仔細讀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沒看到你對於安全投票相對於公開投票的好處說出了個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復我這裏的話我希望你能夠提供一個完備點的邏輯(因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開投票好)
- 對於為什麼我個人認為公開投票會好,我上面已經寫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
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
、公開投票讓社群更能夠找出可能[拉票]影響
、安全投票程序複雜
、不認為站內投票會加強惡意影響
等論點。 - 那你這裏有提到對於公開投票下
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
這一論點我想回應的是:不應假設「言論自由」就是好的。從公開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對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編者、不文明、嘲諷、陰陽怪氣的行為。我姑且認為這是因為秘密投票導致無法查詢到發言人,所以大家可以暢所欲言,展現出人性醜陋的一面,但這就是好的嗎?維基百科是什麼地方?是大家合作寫百科全書的地方。而暢所欲言的「言論自由」有助於編者合作嗎?有助於社群風氣嗎?我認為沒有。為什麼維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針,限制「言論自由」?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能夠接納任何人的地方。對於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編者,顛倒事實的人,我們有必要請他離開我們社群。所以: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
- 我認為此壓力是好的。對社群風氣有正面影響。 - 對於你想推行的事務協調員我自己只能看完覺得太麻煩。而且對於你所在的討論串公開討論和秘密投票的討論無關。--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
-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戶
你是指安全投票?據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無法從留言找到用戶,於是才會有人身攻擊等亂象。- 我並非要將此作為多麼嚴肅的命題來探討,我知道裡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僅僅認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說明為何RFDA應當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過既然你也不願意繼續討論具體理由,那就罷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
-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
-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
-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裏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
- 若那些留言嚴重到需要處理,社群完全可以請求基金會處理,而無需因噎廢食。想想為什麼基金會選舉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運動憲章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UCoC使用安全投票?為什麼en仲裁委員會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徹底改革管理員任免,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
-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時進行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擔心有安全風險或遭受暴力威脅騷擾報復的情況下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後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
-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轉公開投票也挺好的,不過還是要看社群共識。對第二個方案我想補充一下,顯然不符合事實的投票質詢回復來來回回,自然可看出誰有理。而且可以考慮允許監督員作為受信任用戶監票並記錄,同時在爭議情況下綜合意見判斷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
- 我同意閣下的提議,但是無論用什麼方式隱藏投票人的用戶名都應該不會立即生效(監督員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後立即隱藏他的用戶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
- 不覺得兩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費時間,而不一定就解決投票代替討論這一問題。第二方案,首先技術層面上就很難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寫下歪曲事實或誹謗的意見就走人」這種情況(因為如果實際匿名,那監督員不應知道是誰留下意見,而如果監督員知道所謂匿名的意義也就消失了,與其把擾亂用戶揪出來的責任交給監督員不如公開讓社群看到是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
-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夠自由表達意見,那麼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徑匿名徵集意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
-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我個人沒法想像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達的意見而公開投票無法表達的。有例子嗎?
- 還是說,有人會因為無法匿名就無法表達意見,那我很好奇這樣的人是出於什麼原因,這些原因是因為投票程序本身,還是此人的個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
- 這種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見的正當性在匿名後更難審視,但意見也會更大膽。想到一種極端情況,交互禁制是否會干涉投票意見與程序,您覺得那些當事人有哪些權利。--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
- 出處是Wikipedia 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錨點失效],和記憶中的有點偏差。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
對於離任轉為公開討論已公示,見下方。關於RFA是否應該回到公開討論,個人認為須繼續討論,比如是否在管理員選舉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開討論流程(英維目前在嘗試的做法)或是直接廢除以安全投票來管理員選舉這一流程,完全回到過去的公開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採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
-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
-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
RFDA轉為公開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以上討論已對管理員解任投票回到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且討論已達30日,現以WP:7DAYS為此變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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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戶請求暫停公示以便討論——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
-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
-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有道理,那麼確實需要更多討論。我現在在手機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話幫忙撤下公示繼續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
-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劃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私隱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
-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
- 該怎麼應對就怎麼應對啊。這個討論與投票是否公開好像沒有太大的聯繫,請問轉為開放投票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嗎?(公開的拉票影響大家都能看到,相對來說能處理,而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另外上方「其他意見」章節已有討論仲委會是否應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權力,但是估計共識認定仲委會沒有這個權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
-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選?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
- 與這個討論串關係不是很大,可以單獨開一個章節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
- 是否應就此事諮詢WMF T&S?--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
-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已諮詢基金會意見,不過應當不影響提案的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
- 當初社群以OA2021為由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後來決定RFDA也同樣使用安全投票,而這些決議只有OA2021是與T&S相關,後面兩個據我看來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個人也不認為這個提案需要諮詢。如果認為有需要,還請哪位願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
- 建議同時進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
-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認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麼RFA是否也應該討論是否繼續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
- 技術性(-)反對,應該等通告發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
-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
- (-)反對廢除安全投票,廢除安全投票會導致騷擾問題等擔憂。且很難解釋為什麼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選舉都是安全投票也說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優勢。--AnnaBeiyan(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
-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
-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
- 這是在說我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
- 其實投票之前就可以討論嘗試互相說服對方,投票只是最終表決,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沒有什麼差異。如果認為安全投票影響討論,不如取消投票,改成無限期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RfDA轉為公開討論,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應宣佈無效重新投票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屁股聲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
- 贊成,且該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
-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
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
;解任投票中,無法回復他人意見導致事實查核無法有效反駁
所帶來的危害遠比管理員選舉來得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
- 明顯目前為止的安全RfA沒有如此案一樣有
-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
- (?)疑問:如果認為使用安全投票是錯誤的因此任免案無效,那麼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
-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
-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
-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佈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佈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佈告板各子佈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這話沒錯,而且社群也遵循了這一規則:反正都不能溝通,當然要使用戰爭手段,而你維的戰爭手段不就是拼人數嗎。說了多少遍了,你們非要從眾而不是從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9:38 (UTC)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
-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
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
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 - 1、若現在取消臨時管理員,那麼這個試驗期太短,無法評判臨時管理員制度效果,因此建議目前保留。
- 2、大致認同PC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
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臨時管理員在第二次申請權限時須達到正式管理員標準才可保留權限一事基本達成一致。根據目前共識,個人提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修改以下內容: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無人對該方案有質疑,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
- 公示通過,已修改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
- 給意見超過公示期了,但是咱還是寫一點吧:提案人的更改給條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內容,咱認為應該將「保留權限」明確為「轉為正式管理員」,類似於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來轉為正式權限,否則將被移除臨時權限。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 驚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
- 不反對。--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
-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
- @Ericliu1912 請問將被移除臨時權限是指投票後立即結束還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會不滿6個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
-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
還有關於臨時管理員回答三條問題的問題,雖然詢問各個使用者後得出的結果是可選答,但在WP:RFA中沒有列明。為了在日後的討論中避免矛盾,便在此發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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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
- (-)反對: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
-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
- @Ericliu1912 本人決定撤回更改。請問閣下為什麼認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員必須回答問題才可申請,而臨時管理員再申請則可選答,這樣的邏輯非常清晰。對於臨時管理員而言,回答問題的確並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
-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
- @Ericliu1912 怎麼之前你還揚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現在又說「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
-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
- @Ericliu1912 這樣好了些沒?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發表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
-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
- 鑑於ATannedBurger認為需要重答,本人決定撤銷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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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以投票決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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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意見與前次RFC相同。在維基百科的權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結果不過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這麼喜歡互煮,建議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擔任管理員一題不設時間限制辯論至得出共識為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
-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佔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
- 有何差異,為何RFA如此特別,應該繼續「類似投票」,無需降低「純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
-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
-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
- (!)意見:那估計會無限循環了。--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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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認為應該廢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須寫廢話
- 判斷理由是否有效造成點票困擾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認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請社群討論,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沒有意義,而且弊大於利,是否應該廢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於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應該也要求RFA必須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
-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
- 雖然有點關係,但不掛鈎。公開投票一樣可以要求必須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
- (&)建議:若已有使用者提供明確的理由,在該使用者之後投票,且意見與前面使用者相同的使用者可以使用
{{同上}}
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
有關公開投票人列表的問題
在先前多場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員選舉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識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隱藏,使列表只能由監票人員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之中,監票人對投票人列表進行了公開。個人理解這是出於對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評的舉措,但咱也希望這可以正式的定下來,關於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麼時候應公開投票人列表,什麼時候不應公開。
- 在管理人員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員解任投票中?
- (上方討論區進行的)在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投票中?
謝謝。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
-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
其他意見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 同意應該寄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
- 簡要模仿管治討論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論•歡迎簽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
-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寄送通告達成共識,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
-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
-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
- 讚,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有道理——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
-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
- @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
- 話說「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怎麼定義呢……註冊滿90天且編輯大於500次的使用者比較龐大,python跑了一遍遞歸錯誤了 囧rz……先輸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加管理員的名單phab:P69123。——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
- 重新寫了下代碼,跑了五個小時跑完了中維上註冊滿90天和編輯滿500次的7008名使用者,phab:P69124——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
-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可以查詢註冊滿90天、編輯滿500詞、最近90天有編輯的使用者: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
-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
-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路西法人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
- 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
-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
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
-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
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
-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
- 讚,挺簡潔的,發給延伸確認使用者就好。不過淺黃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慮淺藍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
-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
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0xdeadbeef閣下在討論中提到(例:Bluedeck原話說不至於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續被說成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實際上會有限期封禁。)
,在下認為是不當解讀, 澄清可見於:澄清解任過程中發言的不同解讀。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
-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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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補充的說明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於2017年4月28日創建這個文檔:Wikipedia: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感覺目的挺好:「在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中,管理員和管理人員有時可能會因為未注意到方針指引的一些細節而出錯。在此總結了一些常見的錯誤,以便管理員在執行封禁時更加符合方針和指引,同時也便於普通使用者根據方針指引與管理員溝通,針對疑似不當封禁的類似情況提出質疑。」
有些管理員需要更加熟悉有關方針和指引, 約束自己的行為,避免長期多年做出大量違反方針和指引的封禁行為, 避免發展到需要社群啟動彈劾程序。為此目的,我系統地閱讀了方針指引,查找了眾多案例,花費了大量時間,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補充。
所增加的問題都是在實際過程中所觀察到的。從目前情況來看,許多有多年經驗的管理員對方針指引仍然不夠熟悉。這些總結不僅有助於管理員自查,也能幫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使用者找到相關方針和指引,以分析實際遇到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管理員和使用者都能夠按照方針辦事,這些總結是否能幫助管理員和使用者、是否能幫助維基社群營造一個和諧公平的合作環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重點。 希望大家關注如何幫助社群,如何幫助維基營造一個和平公正的合作環境。
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繼續補充和討論, 有助於建立積極的中維社群環境。社群協作的關鍵在於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即使某些使用者表現不佳,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保持專業和耐心,應該保持客觀、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簡單地採取高壓態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為基礎上。 --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
-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員錯誤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
- 謝謝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進一步改善。這個補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關,涉及範圍大時間長影響大,更應該在客棧的檢討此次檢驗程序的過程中討論,讓一切改動公開透明,廣泛徵求意見, 有助於避免將來再啟動彈劾程序。
- 目前我的修改已經被全部徹底的回退。請測評使用者看一看在下的補充,發表您的意見, 包括是否應該恢復在下的編輯。--Gluo88(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
-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9月)
原標題為: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方針,
現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2 (UTC)一名具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的使用者可以於每年的3月23日或9月23日前一周內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發起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此後的提名流程即在該討論下進行。
——WP:RFA
- 雖然這個(獨裁)社群早已不具公信力,但建議安全投票的Bug問題先搞定了再來討論吧,不然真的是安全投票的最大笑話。到底是為什麼選一個管理員這個功能沒問題,罷免一個管理員這功能卻有問題?加上這以後也會因為入選管理員的門檻高低問題而成為標準常年提案,因為近N年離職的管理員比率明顯比新入選的管理員比率還高。--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7:20 (UTC)
- 留意:現在有一位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權限將於2024年12月13日到期。他需要在本次投票中獲得75%支持率以轉正,否則12月13日會被除權。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0 (UTC)
- 如果不到75%,是看支持率決定後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6 (UTC)
-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用戶查核和監督方針,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到期時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
- 我認為根據RFA方針還是要提出問題,因為這是RFA程序的一部份(不管是新申請管理員資格,或者是臨時管理員續任申請)。--Sinsyuan✍️💙🐻 2024年9月16日 (一) 13:43 (UTC)
-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
-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連結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
- 阿南之人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因為以前似乎還沒遇過。有關臨時管理員是否回答三個回答問題,由於前面ATannedBurger在選管理員時就有作答過,(&)建議直接豁免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的部份,除非他仍然想再次說明;因為同樣的三個問題真的沒有重複敘述的必要。還有,也要看那位臨時管理員還有沒有想選,如果不想選直接半年後離任管理員也不用勉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48 (UTC)
- 若臨時管理員想寫,可以補充一些內容,若沒有那個想法直接連結到上次的回答就是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05 (UTC)
- @Sinsyuan 普通提問時間還是有的,現在討論的是需不需要回答那三條問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6日 (一) 13:56 (UTC)
- 鑑於半年前已經回答過了,我建議允許其不回答。(當然,如果ATannedBurger君對那三個問題有了新的理解,再次回答也可以。)--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35 (UTC)
- 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續任投票可以不用再次回答三個問題,當然候選人如果還是想寫的話也不反對。--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2:54 (UTC)
- 如果社群需要的話,我也可以重答。回答的話肯定是會包括一些擔任臨時管後的心得,所以是會跟上次的回答不太一樣。--(☎)dt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2 (UTC)
- 如果你認為對於你這次重選有幫助的話就重答吧。決定權在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50 (UTC)
- @TimWu007、暁月凛奈:兩位不曉得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這兩位維基人對於網站運作各方面都很熟悉,管理層面而言是很有力的幫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7 (UTC)
-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開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使用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
- 問問意願也不行嗎?那是否要畫線。--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0:21 (UTC)
- @Tisscherey:感謝您的認可,在下認為還有很多比我更熟悉方針的使用者更適合擔任管理員。—Tim Wu(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4:20 (UTC)
- 感謝信任,但目前無此意願。——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5:47 (UTC)
- @Tisscherry (※)注意10月1日提名才開始,不要在此之前提名使用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0日 (一) 10:19 (UTC)
- @Shizhao 我想提名閣下成為監督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42 (UTC)
- @桐生ここ:您本次是否有意願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0:43 (UTC)
-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08 (UTC)
- 感謝認同,然在下貢獻少甚,實難從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
- 您太謙虛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
- 感謝認同,然在下貢獻少甚,實難從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日 (二) 18:15 (UTC)
- 提名@Ghre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8:32 (UTC)
-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
- @Ghren:您也謙虛……您的「才」「學」早已足以讓您成為社群的「領路人」之一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8 (UTC)
- 恕小弟才疏學淺,未敢接受提名。--Ghre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1 (UTC)
- 提名@0xDeadbeef(如果他還在這兒的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23:48 (UTC)
- 考慮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
- 強烈鼓勵您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9 (UTC)
- 接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0:18 (UTC)
- 考慮中。--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
- 不知@Peacearth君是否有意願擔任行政員。--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
- @人間百態: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
-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
- 還有這種操作?.jpg 雖然好像似乎也沒禁止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2 (UTC)
- 怎麼就破天荒了,管理員同時選舉界面管理員跟這個不一樣麼 Stang★ 2024年10月3日 (四) 03:03 (UTC)
-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
-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
- 和平沒有要選介管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6 (UTC)
- 一次選3個職位,前所未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4:22 (UTC)
- 不太一樣吧。介管是選管理員時同時申請,不存在一個當選,一個落選的可能。行政員和監督員就算同時競選也需要分開申請,有可能同時出現當選和落選的結果。況且,同時參選介管常有,行政員和監督員同時競選還真沒過,算破天荒吧。--AT 2024年10月3日 (四) 04:12 (UTC)
- (+)強烈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23:17 (UTC)
-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或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
-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
- 所以確定要幫您提名行政員和監督員嗎?--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9 (UTC)
- 我都好。如果有人想這麼提名的話我也不會拒絕就是了。-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3:30 (UTC)
- 雖然我(+)支持Peacearth擔任行政員或監督員,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的監督員們同時擔任行政員和管理員,不過我還是尊重Peacearth的選擇。--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02:07 (UTC)
- 破天荒同時競選兩個職位?--AT 2024年10月2日 (三) 17:29 (UTC)
- @人間百態:考慮中,雖然我是覺得監督員比較缺人。-Peacearth(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5:32 (UTC)
- 提名@人間百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6 (UTC)
- 感謝您的提名,但鄙人目前沒有參選管理員選舉的意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10:06 (UTC)
- 請問@Tigerzeng閣下本次有意願參選行政員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5 (UTC)
- 感謝提議,目前沒有意願。--Tiger(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49 (UTC)
- 欲提名@薏仁將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14 (UTC)
- 感謝提名,目前個人暫無意願參與管理員的選舉且自認其有待歷練,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6 (UTC)
- 欲提名@S8321414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
- 欲提名@HTinC23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3 (UTC)
- 感謝認可,但近來無法活躍參與站務, 抱歉。——(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9:49 (UTC)
- 欲提名@Cwek為管理員,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45 (UTC)
- (+)支持cwek--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12:34 (UTC)
- 提名期到明天,別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00:35 (UTC)
- ✖提問期,✔提名期。--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1:37 (UTC)
- 我提名前管理員@YFdyh000,不知閣下是否願意重新擔任管理員?--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26 (UTC)
- 目前沒有足夠精力和信心參與管理事務。--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31 (UTC)
提名區
提名期為10月1日 00:00(UTC) — 10月8日 00:00(UTC),請在下方分節提名或自薦,對於管理員需要回答「三個基本問題」。根據舊有共識,被提名人不需要聯署可直接獲取選舉資格。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
SCP-2000(管理員)
SCP-2000對本站方針理解透徹,處理站務能力足夠且經驗豐富。對於著作權相關的事項了解全面而不失嚴謹,在本站侵權發現和處理,以及VRT隊列貢獻顯著;可以快速發現破壞和鬼祟破壞並進行相關處理,並熟練使用過濾器等工具;可以耐心對待新手並解答問題;了解基金會各項最新政策並長期義務搬運。基於以上優勢,我在此提名SCP-2000為管理員。(本提名已私下獲得同意)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2:03 (UTC)
-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3:19 (UTC)
- 感謝提名,個人接受。--SCP-0000(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7:16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ATannedBurger(管理員)
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自動被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可選)
-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份?有的話,為什麼?
- 你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你認為其他用戶造成你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Peacearth(行政員)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提名他為行政員(本提名已獲同意)。--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
Peacearth(監督員)
Peacearth自2022年6月上任管理員後,對於目前的站務表現不會引發社群爭議,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有3位監督員,因此提名他為監督員(本提名已獲同意,且他已簽署保密協議)。--Sinsyuan✍️💙🐻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3 (UTC)
0xDeadbeef(管理員)
0xDeadbeef在英維積累了不少管理員經驗,且加入中文維基百科以來就對站務非常純熟,處理了不少事件。我有信心他能成為一位優秀的雙語言管理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4 (UTC)+1
三個問題的回答
S8321414(管理員)
根據上述討論,@S8321414已被Eric Liu成功提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5日 (六) 10:25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ASid(管理員)
提名@ASid君,目前是維基學院管理員,雖然上線時間略少,但看得出來持續為社群服務的心,上次選舉只差一點點,個人認為應該要給他機會,我相信他能正確使用管理工具協助站務。已獲得同意,另轉「我只是做為志願者並抱着為社群服務的精神來參與選舉,我不認為自己特別厲害,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我不是十項全能,我也無法如同聖者一樣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一定會有人不相信不信任我,我只想說願意信任相信我就投支持,不願意試圖信任相信我,要挑我毛病的話,是一定挑的出來的,所以這種情況請直接投反對,謝謝
」,我很欣賞這樣的直接,管理員要承受一定的壓力,既然能夠答應,那我想這次也沒問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
- (+)聯署,雖然現在不需要,但因被提名人希望,給予作為提名人的支持。--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2:48 (UTC)
- (+)聯署 - 因為被提名人需要七人才願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6 (UTC)
- (+)聯署--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7日 (一) 06:39 (UTC)
- (+)聯署--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6 (UTC)
- (+)聯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07:07 (UTC)
- (+)聯署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7:11 (UTC)
- (+)聯署:臨門一腳送您,望您能發揮所長並從中吸收經驗。--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7日 (一) 07:57 (UTC)
- 七顆龍珠已經集齊,可喜可賀。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7日 (一) 08:59 (UTC)
- 神龍即將出現,趕快記得許願XD--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16 (UTC)
- (+)聯署(雖然我沒有投票資格)--Dryrace(留言) 2024年10月7日 (一) 13:17 (UTC)
三個問題的回答
其他意見
原標題為:1
- ?過零點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0:06 (UTC)
-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0 (UTC)
- 一天半確實還是短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3 (UTC)
- 所以最後一兩天才被提名的候選人要馬上回答三個問題?這好像不太合理……,建議重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2 (UTC)
- 各位好,十分抱歉,我人在外面,對於沒有注意到時間是我的問題,我仍要再次表達歉意,我想表達的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回答問題,這次也有特別集齊七票連署,所以我想懇求一下社群IAR不要視為提名失敗,我會於今日10/8 UTC+8午夜十二時回答完畢問題,十分抱歉造成社群的困擾,如果可以的話請順便修改一下方針,這部分我覺得不太合理,回答三個問題的時間會因為提名時間導致回答問題的期限過於急迫。~~Sid~~ 2024年10月8日 (二) 01:27 (UTC)
- 支持IAR,不要將此視為提名失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0 (UTC)
- 支持IAR。WP:5P5:
方針與指引所蘊含的原則和精神比字面措辭更為重要,並且有時為了改善維基百科允許例外的出現。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1 (UTC) - 謝謝回應,我根據IAR取消了這一關閉。建議被提名人在適當的位置提議修改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流程中「提名」部分。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2 (UTC)
- 已拉去VPD開煮: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延長RfA提名窗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8日 (二) 01:35 (UTC)
避免這次投票名單有錯誤
背景信息: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錯誤的投票者名單
有使用者發現上次的管理員選舉和解任兩次投票投票名單都有錯誤,"發現許多近期方獲延伸確認的使用者也都在投票者名單上。似乎名單生成時沒有把「120天前」列入考量,聯署開始時有500次編輯的都加進去了"
, 不合格的人進入名單。 工單裏還沒有看見本次voter list,不知管理團隊裏誰對此方面熟悉 , 介紹本次投票的名單的生成情況,避免這次投票名單有錯誤。
--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1 (UTC)
- 在這裏查看。咱在1年前寫過一個生成的查詢,當時有個錯誤導致了這幾次實際上都不是很準,這次把錯誤修掉了應該就沒問題了。這裏存一份我生成名單用到的工具,如果未來有需要可以自行取用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27 (UTC)
- 謝謝閣下告知。--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5:53 (UTC)
名單已經準備完畢,可以
結果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管理人員申請提名結果(若有上述爭議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申請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4 (UTC)
- 上述參選人均符合資格。關於Asid的情況,「在此7天內,願意接受提名的用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符合條件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定個人選舉頁面」這裏提到的「條件」語意不明,難以理解成必須在7天內回答三道問題,實際操作上也不符合常理。而且,「候選人在自薦或被提名後3天內沒有回答三個指定的問題。」反映參選人至少有三天的時間去回答問題,因此回答時期不應算進提名期內,還望社群盡早在方針區討論得出共識,以免再出現類似情況。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41 (UTC)
小結:6名參選人被確認資格,提問期已開始,技術層面的安全投票籌備正在進行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在本討論串,或是Wikipedia_talk:申請成為管理人員處提出。 Stang★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3 (UTC)
- @SCP-2000 @ATannedBurger @Peacearth @0xDeadbeef @S8321414 @ASid 提問期已經開始,請做好準備。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2日 (六) 03:2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他事項
IPBEG選舉改革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好,在我選舉IPBEG時,有一些情況發生。
1.如@ATannedBurger:,投票資格具體是自確、延確還是符合管理員人事任免投票資格?
2.在23:11, 19 September 2024 (UTC),我4支持2反對,考慮到同意票多於二分之一,沒有投票截止,爲什麽? -Lemonaka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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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9日 (日) 09:52 (UTC)
- (+)支持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9月30日 (一) 21:44 (UTC)
- 我個人認為共識制是顯著好於只算票數判斷是否當選的,正如目前WP:BAG和WP:CLERKS目前實際操作中也是以共識作為判斷標準。如果本站認為管理員缺乏總結共識的能力,我也可以退而求其次的支持這一對方針的修訂,但投票人標準我更傾向於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因為這樣沒有顯著的壞處。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27 (UTC)
- (+)滋磁,建議投票資格放寬至自確或延伸確認。--Taco很好吃 | 時代在變 我們的征程是星辰大海 2024年10月2日 (三) 04:09 (UTC)
@Lemonaka:不知您對將投票人標準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有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沒意見我會就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得方案公示七日。--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09:29 (UTC)
就將條件放寬至自動確認使用者的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16日 (三) 14:31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31 (UTC)
- 我個人是反對將人事投票權放寬到所有自動確認用戶,就7天50次編輯的自動確認門檻,部分LTA的傀儡成功擦到自動確認而沒有被及時發現及處理。WP:BAG和WP:CLERKS不能比照WP:IPBEG,前兩者本身沒有獲授予額外的權限,相關用戶如沒有自帶更高級的權限,BAG僅為對程序碼作技術判斷的意見提供者,CLERKS只是對呈報個案作初級判斷的中介人,IPBEG顯然和前兩者不同,IPBEG獲授予一般註冊用戶沒有的權限,並且需要簽署NDA,在甄選上理應較為嚴謹才是,即使想放寬投票權最盡也是延伸確認,否則就會把人事授權的投票門檻下降到和DYKC、GA、FPC等一般站務的投票沒有分別。--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0月10日 (四) 10:49 (UTC)
- 同上,自動確認的門檻對於需要簽署NDA的職位選舉來說實在是太低了,至少應以延伸確認作為標準。--🎋竹生🎍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09 (UTC)
- 感謝回應,觀點有一定的道理。我不反對將門檻設置為延伸確認,但我在潛意識裏還是覺得IPBEG這個組沒有那麼那麼重要到需要這麼嚴謹( Stang★ 2024年10月13日 (日) 02:30 (UTC)
已閲上面兩位對放寬至自動確認用戶可能造成的濫用傀儡成本降低以及安全隱患的憂慮,據此鄙人姑且暫停此公示,若結束後七日內無人對延伸確認用戶的方案反對或反對已解決,那麽我會再行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1日 (五) 14:30 (UTC)
- (+)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14日 (一) 00:54 (UTC)
就延伸確認用戶方案 公示7日,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6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6 (UTC)
- 我覺得至少應該是延確,但是我更支持管理任免資格 Bluedeck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25 (UTC)
公示通過,已修訂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7 (UTC)
權限申請處已一併更新。——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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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 最近數日也顯示當機無法進行新存檔。不過對於一個喜歡快速刪除十餘年以前的文章、塑造民眾記憶的審查機制來說,WebArchive就是他們最大的敵人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3 (UTC)
- (~)補充:可以跟下面那一段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Internet_Archive已暫停多日合併。--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00:1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
Internet Archive已暫停多日,有點擔心線上來源的備份。大家有沒有聽說什麼消息?--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10 (UTC)
- 見上面#提醒:互聯網檔案館暫時無法使用。簡言而之,被DDoS了,沒攻成後用其他攻擊手段掘到了用戶數據,之後漏了出去[54]。這情形一般都是要關掉外部連接以免進一步受攻擊,之後再在內部修復漏洞,修完後才會放出來。至於被攻擊的原因呢,承認是次攻擊責任的組織表示是出於以巴戰爭當中美國政府的立場[55]--S叔 2024年10月13日 (日) 05:52 (UTC)
- 見到時光機剛剛再次上線[56]。--Uranus1781(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1 (UTC)
- 他們的推特有在更新進展:https://twitter.com/internetarchive/ ,目前為只讀狀態,無法添加新存檔。--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3 (UTC)
- 養成了同時在archive.today和Internet Archive存檔的習慣……希望IA能挺過去。--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4日 (一) 08:18 (UTC)
- 其實需要小工具支援更多存檔網站(甚至同時存檔功能)為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9:02 (UTC)
- 不知道何時能夠恢復--航站區(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07 (UTC)
現在是只能瀏覽,不能使用Save Page Now(新增頁面存檔)。archive.is(作為備胎)也是不錯的,和Internet Archive最大的區別就是頁面爬完後會把javascript給凍結掉,這個有時是優點(例如部分新聞網頁的付費牆用is能繞過但ia無法繞過)有時也是缺點(例如無法展開摺疊內容)。--💊✖️2️⃣3️⃣(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0:30 (UTC)
- 其他還有Webarchive.io,不過Internet Archive用最多資料也較齊全,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3:33 (UTC)
- 話說是否有伺服器設於中國大陸的存檔服務?--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
- 百度快照?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21 (UTC)
- 百度百科自己有參考資料預覽(就是點進參考資料連結不會直接進入原始內容,會先打開存檔),但是還得編輯百度百科,所以等於沒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40 (UTC)
- 今年Google在取消緩存服務後,改為與IA合作(不知道這樣搞IA是不是多了個大金主不愁沒人捐錢了),結果沒過多久就發生ddos的事情……--💊✖️2️⃣3️⃣(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6:05 (UTC)
- 話說是否有伺服器設於中國大陸的存檔服務?--Tim Wu(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4:11 (UTC)
- 這麼多天過去了,添加網頁存檔(Save Page Now)的功能還是不能用……這ddos攻勢一打威力有這麼大……--💊✖️2️⃣3️⃣(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6 (UTC)
- [57]之前已說了,攻撃的手段除DDoS外還有其他。共有三波攻撃,由不同人士策動。主要都針對API tokens。"In the Internet Archive breach, hackers stole access tokens, allowing them to bypass security measures and gain entry into sensitive platforms, such as Zendesk. This allowed them to access user data, including support tickets without needing a password."--S叔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38 (UTC)
- 更:目前IABot的頁面已停用(希望這代表技術團隊正努力讓它復原🫠)--樹葉上的雫o(* ̄▽ ̄*)ブ木漏れ日 2024年11月3日 (日) 02:29 (UTC)
- [57]之前已說了,攻撃的手段除DDoS外還有其他。共有三波攻撃,由不同人士策動。主要都針對API tokens。"In the Internet Archive breach, hackers stole access tokens, allowing them to bypass security measures and gain entry into sensitive platforms, such as Zendesk. This allowed them to access user data, including support tickets without needing a password."--S叔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38 (UTC)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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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語寫作。請隨意翻譯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翻譯: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來自維基媒體基金會信任與安全團隊。過去,我們了解到貴社群對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有一定興趣——或許你們已經通過votewiki進行了相關選舉。我們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區中啟用,以允許社群自行舉辦選舉。這將需要在貴項目上啟用「electionadmin」權限,該權限允許訪問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貴社群可能需要進行一次請求評論(或類似流程)來確定是否有共識啟用此功能。為幫助此類討論,我們在一個元維基頁面上提供了更多關於啟用該權限對貴社群意味着什麼的資訊。
如果貴社群經過討論並決定推進此事,信任與安全團隊願意提供支持——請在達成共識後通過電子郵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們。謝謝!
譯者: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
- electionadmin是幹嘛的?元維基中的介紹,供參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
-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
- 目前是OS和Steward監票,他們在votewiki的權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
-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
現狀 | 本地啟用後 | |
---|---|---|
準備工作 | - | 本地請求監管員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 |
創建投票 | T&S在votewiki創建 | electionadmin在本站創建 |
生成名單 | 沒有變化 | |
投票 | 沒有變化 | |
監票 | T&S授予相關人士"electionadmin"權限,划去應作廢的票 | "electionadmin"划去應作廢的票 |
宣佈結果 | 沒有變化 |
- 以上是我個人對「本地舉辦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選舉開始前在m:SRP上臨時授予給相關人士,避免高級權限帶來的私隱問題。在我看來,本地舉辦可以讓界面變成中文;創建投票不再強依賴於T&S,不會有什麼「等聖誕假期」這種過去遇到的問題;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創建任務,社群參與度更高;界面上有什麼詞寫錯了可以更快的修復:目前還沒想到明顯的缺點,可能是會有人質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預的風險(相較於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electionadmin
僅有「偷看選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和「破壞使用者界面」(editinterface)
兩個權限,「創建投票」權限(securepoll-create-poll)
只有electcomm
和staffsupport
擁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 小課堂時間,咱來解釋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 我們這裏有四個概念,scrutineer(監票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選舉管理員)、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監票員是在一場選舉之中對所有選票進行檢查的人,他會負責查看投出選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標準的,這張選票是不是重複的(比如多個分身賬號、傀儡投票什麼的);
- 選舉管理員是創建並設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兩位就是「選舉管理員」;
- electionadmin是一個使用者權限組,我們的監票員們需要這個權限組來查看那些PII,來判斷某張選票是否符合標準;
- electcomm則是另一個權限組,這個權限組是給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準備的,T&S的人說這個權限組設計之初是為了方便理事會選舉的一些事項。它在實際中跟「electionadmin」這個組沒什麼區別。
- source,希望有幫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
-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可以這麼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據這裏的描述,本地是會有的。換個方法解釋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並給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權限,後者會去做監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啟用,electionadmin會負責創建和配置選舉,以及負責監票。這麼說的話,我建議把這個新的權限組翻譯成「選舉管理員」。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
- 感謝,但是暈暈。所以監票員(scrutineer)和選舉管理員(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術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
-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
-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
- 或許也可參考英維搞自由提名與集中申請制度並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
長期授予監督員監票權限會不會有問題?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權限?——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 也沒說一定要長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對長期授予有疑慮完全可以改為臨時權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
隨便先列了幾條文字以推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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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長期的制度性存在的使用者組我就將CU考慮進來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
- 「選舉管理員」有可能是動賓短語,個人認為應該避免,所以擬了一個「監選員」譯名,也許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
- 其實權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擔心CU私隱的話,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並不能用該權限直接去CU別人。另建議用腳註註釋下「個人可識別信息」 ——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
-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
或者規定簽署私隱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
-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
-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
距上條留言已過三日,姑且總結一下討論。目前討論使用者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使用者組達成共識,在是否允許簽署私隱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長期成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結論,然對於electionadmin的譯名尚未有定論。當下討論使用者一共給出了三種方案,分別為Stang君提議的「選舉管理員」、魔琴君提議的「監選員」以及EricLiu君提議的「選舉監察員」。不知三位使用者可否進一步闡明一下選擇該譯名的理由。當然如果有使用者認為自己有更好的譯名方案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參與討論的使用者--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
-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
-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知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監(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
-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
- @魔琴:「選舉」不能作名詞,除非您認同沈老的「名動包含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
- 如果可能的話,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創建並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這兩個權限分開。前者可以長期保留以確保靈活,後者則應用時申請不用時取消。其他的看起來不錯。——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
- 或者更大膽,所有延確使用者都能訪問計票統計,但監督行政員可以看到IP覆核投票更方便,也能減輕壓力。——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
Category:使用創建條目精靈建立的頁面是否應有機械人自動移除?
如題,該分類頁中明確寫出「此頁面應僅用於草稿,被建立條目通過的條目應由討論頁分類Category:已被接受的條目建立專題提交進行標記」,然而在翻看該分類下的頁面的時候發現一些頁面是在主空間(也就是條目空間裏面)的,標題所述的分類並沒有被移除,所以如果審核草稿的人忘記移除分類的話是否應有機械人來執行這一操作?另( π )題外話:這樣一個明顯是繁中語法的分類名稱竟然是簡中標題,想塞{{NoteTA}}做轉換都沒法塞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9 (UTC)
- 或得提出機械人作業請求。個人認為半年算是最低限度維護週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2 (UTC)
- 已提出:Wikipedia:機械人/作業請求#請求長期作業:移除條目空間的Category:使用創建條目精靈建立的頁面分類,另外我覺得維護周期一個月左右為佳。--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4 (UTC)
亞洲月2024
今年中文維基百科會在本地舉辦亞洲月嘛?距離11月似乎很近了。--Ceba_robot 才不是機械人!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30 (UTC)
- 我認為會,雖然需要考慮一下社群的編輯松倦怠。當然,我也認為不應該接受僅跟兩岸四地+新馬相關的條目。聚焦主題,我會建議先WikiProject:傳統百科全書條目/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的內容。--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9日 (六) 23:01 (UTC)
- (+)支持舉辦,同時認同社群編輯松倦怠也是不可避免的,常態化舉辦這種活動的話就算是願者參加了。--フラトンスダ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0日 (日) 05:27 (UTC)
- 順帶給同期進行的WP:北亞月編輯松打個小廣告。--🎋竹生🎍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6 (UTC)
- 現在某某月其實更像是主題活動了。俄維、烏維好像還有某某周活動,要是編輯鬆懈怠的話他們可能更懈怠吧!我其實希望借這個機會測試一下CampaignEvents,如果亞洲月求穩仍然用Fountain,WMGMC的同期北亞月活動可以考慮測試CE?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7 (UTC)
- 另外,今年有維基導遊的項目,不知中文導遊是否一併參加?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
- 初步有意向舉辦,但仍需討論。--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9 (UTC)
- 應該會,不過目前仍在討論規則。--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08 (UTC)
- 另外,今年有維基導遊的項目,不知中文導遊是否一併參加?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9 (UTC)
- WP:WAM/2024,歡迎參與。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
主持人徵集
按慣例,徵集主持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
- 1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2 (UTC)
- 2。—-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6 (UTC)
- 3。--Ceba_robot 才不是機械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0:08 (UTC)
- 4。--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31 (UTC)
沒更多回復,就定這四個了。即將建立Fountain。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16:13 (UTC)
- @魔琴:若還來得及的話,我亦可兼任主持人。是否多多益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3 (UTC)
-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實裝編輯功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 或許我不應該先批准XDD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9 (UTC)
- @Ericliu1912:自然,只是希望Fountain早日實裝編輯功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56 (UTC)
能否摺疊一下存檔
指本頁面header中從2003年列到2024年的存檔部分。--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5:49 (UTC)
-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0 (UTC)
- 我認為都需要摺疊。--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
- 全部完成。--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52 (UTC)
知識問答被遺忘了。--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5 (UTC)
- 全部完成。--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52 (UTC)
可以,但互助客棧的其他存檔要嗎?-- - 我認為都需要摺疊。--Fire Ice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42 (UTC)
- 更新了客棧其他板的存檔摺疊方式,看看會不會比直接整個摺疊更好(?--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42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4日 (四) 08:50 (UTC) 感覺不錯,可以套用到客棧其他各區(都留下二〇二一年至今討論即可)。——
Globan ban request against User:Won1017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lobal ban policy,which requires a notification to all wikis a user is active in, I am notifying you that I have started this global ban request. I welcome any comments.--Takipoint123(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22:52 (UTC)
- (中文翻譯)我已作此全域禁制請求,根據全域禁制方針要求,需通知被請求禁制者活躍的各語言維基百科,歡迎大家評論。--Takipoint123(留言)
- 這是我的翻譯。--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14 (UTC)
- 我想當時U: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的全域鎖定有沒有照這樣的方針去評斷要不要全域鎖定?--Sinsyuan✍️💙🐻 2024年10月26日 (六) 05:44 (UTC)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諸位,有一疑問。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頁面仍然沒有任何詳細說明)。對於一次選舉來說,是否過於不完備了一點。(尤其是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
- 當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討論和共識,但是還有很多編輯有投票權但沒有參與討論,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權投票也有權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權的內在含義。組織本次選舉的編輯如能向大家說明、在頁面列明,或更為適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
- 另,此處的權限、運作方式等,尤指相應的方針指引。巡查員、回退員這類無需社群通過投票作信任確認的權限,都有對應的方針指引規範。如果有一類權限或角色,需要通過選舉取得社群的信任,卻沒有對「我在做什麼樣的授權」或「我為什麼樣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這樣的問題向具有投票權的編輯作明確說明,我覺得這是不可想像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
因茲事體大,經話題提出者同意,改移步於客棧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
- 是我的問題,撰寫提問有點即興,先發了WP頁又發了客棧,不夠集中。移動完更便於討論,謝謝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
- 我在仲裁委員會的項目頁面添加了WP:仲裁/方針和WP:仲裁委員會/流程的連結(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討論仲裁委員會的權限、運作方式的頁面,我是找到了這兩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另外,這兩個頁面都論及了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如果後者能夠經由共識通過,或許應當將兩個頁面中關於流程的部分合在一處;這樣也有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規定衝突。--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
- 在下此處尚有兩個關聯的疑問:
-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
-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
職權行使則受仲裁方針規範。
對於閣下所說「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沒有讀清楚頁面。 - 仲裁方針對應討論存檔在WT:ARBCOM,當時已經指出大部分僅為英維版本翻譯及按本地其他共識另行修訂,即為有依方針規定通過的方針。當中已經就職權及基本運作框架作出明確規範。
- 「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對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員會的詳細運作流程仍待商討」。流程(WP:ARBP)參考英維由仲委會負責維護和制定(當然社群可以向仲委會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會在仲裁方針框架下的內部流程(社群以共識規限仲委會職權則是修訂方針)。為確保仲裁員本身能順利使用機制去行駛職權,詳細流程由內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現存版本只是翻譯英維版本供當選的候任仲裁委員會參考再作調整成為實際運行版本。(仲委會亦基本上不會無視社群共識去採納與方針明顯抵觸的流程,是公然製造人格自殺嗎?)--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
- 主要問題如下:
- 關於職權等說明是否顯著的問題,參照的是WP:管理員等類似頁面。WP:仲裁委員會作為整個制度的母頁,連概括性的說明都沒有,我認為是不妥當的。固然,我們可以說「投票者應當自己看清楚、讀清楚」,但我說的不是這個。
- 您說了一些整個制度在之前商議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見解,也提到在不同頁面中已經放置了相應內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說的不是這個。我說的是仲裁制度及當前選舉沒有向投票者、維基百科編輯(尤其是未參與相關討論的編輯,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編輯),按一貫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願意再次重申和舉一些更明確的舉例:
-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投票者也好,還是其他維基使用者也好,目前關於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夠自洽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於正確的理解來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編輯能夠善用仲裁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不能苛責投票者和其他編輯,尤其是從「內容都已經有了,在什麼位置你應該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
- 主要問題如下:
-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
- 我在仲裁委員會的項目頁面添加了WP:仲裁/方針和WP:仲裁委員會/流程的連結(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討論仲裁委員會的權限、運作方式的頁面,我是找到了這兩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另外,這兩個頁面都論及了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如果後者能夠經由共識通過,或許應當將兩個頁面中關於流程的部分合在一處;這樣也有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規定衝突。--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
- 經過思考,我對現狀的認識有了更深的確信。我正式向各位編輯動議中止本次仲裁委員會的選舉活動,動議的理由是:當前各類說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夠自洽,已經到達了後續還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這就產生了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說明社群所給出的信任將被如何使用,無疑是非常關鍵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
- 相關疑慮。至今看來,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本人既已參選仲委會委員,但認為現階段堅持繼續推進選舉,對於社群實屬有害無益;相信諸位候選人若成功當選,亦不欲於翌年正式就任之際,所仰賴以仲裁之政策細節仍流於一片混沌。若屆時被迫「趕鴨子上架」而倉促行之,唯恐橫生差錯之餘,更將顯著損及此一最高爭議解決機制之信譽。 其實本人一直認為選舉程序不應操之過急,應待仲委會詳細職權正式有所結論再行開展,俾社群充分認識其內涵,此見諸近月有關仲委會之各項討論; 另一管理員Cdip150亦曾表達
- 所幸,選舉尚未開始投票,還有機會及時懸崖勒馬,以俟仲裁流程經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見,認為應暫停(但並非「中止」)選舉程序,即不進入原訂十一月一日起開啟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同時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諮詢其他候選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
- 有鑑於本人當選概率不高,本人認為安全投票是可以繼續進行,但是應等待所有職權和流程都完全確定後才正式開始首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私以為沒有必要因為未確立仲裁員的職權就延遲選舉。我認為若這樣做將加重本人對於選舉的壓力,不是一件好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
- 反對暫緩或終止當前任何依社群共識正確設置及排程的選舉。雖然我確實很不滿在討論未完全的背景下在這個時刻趕仲裁委員會選舉,但仲裁相關機制和規範(方針)已經清楚明確訂明,所缺的僅僅是如何執行仲裁方針的流程。既然職權明確,那麼自然仲裁員的判斷理應不存在職權不明確而影響該信任編者擔任仲裁員的情況。當然仲裁委員會可以待流程確定後才開始正式就任,但絕對不是影響選舉繼續進行的決定性因素。
-
詳細說明 - 本站仲裁委員會各頁面(包括介紹、方針、選舉、流程)均復刻英文維基百科格式創建。如果上方用戶指「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提供有關仲裁委員會的資訊不充分」所以「不應繼續選舉」,那麼以同樣的邏輯英文維基百科的最近22屆選舉都是「不應繼續選舉」,但顯然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要在選舉期間在有關頁面提供更相近內容,大可放置更顯眼的標示引導編者瞭解有關方針,但頭尾都提供了一次連結的仲裁方針絕對不是「資訊不充分」的體現。再者,請告訴我有多少個編者是會去閱讀管理員方針的每一個細節才去給管理員投票的?我甚至懷疑除了長年參與有關方針執行及編修的用戶外,沒幾個讀過管理員方針的細節,不然怎麽會對管理員和行政員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規限?
- 所謂「內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逕行加入的「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描述所引致的結果。仲裁機制的「規則」是仲裁方針所規限的。仲裁方針乃是正確經過社群討論得出對仲裁委員會的大框架,已經非常明確訂立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存在所謂「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
- 有關流程未正式訂立及部分必要方針未隨之修訂的情況:仲裁機制的流程本就應讓仲裁員在仲裁方針框架下自行訂立,而本地也已經大致翻譯了英維的對應流程可以供仲裁員參考甚至經討論直接採用;而擾亂性編輯及管理人員解任等方針的修訂完全可以在流程訂立期間同步討論。
-
- --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
- 統一回應一下。第一部分語氣直接,不喜歡請直接回復。
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
- 怎麼就沒正式通過了?還要社群討論蓋章多少遍嗎?我們關於仲裁委員會討論的文本已經夠多了,就為了阻止繼續選舉要求各種編者繼續添加字節?為什麼就這麼喜歡搞程序性反對?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
這句話我目前理解為理據不足,希望Eric能夠附上有這種想法的原因。方針公示存檔不顯著
- 已通過重定向WT:仲裁/方針解決(英維也是這樣做的),所以有相關討論的存檔了。[58]共識說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編輯嘗試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個編輯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59]- 關於WP:ARBP的問題:仲裁委員會具體如何處理案件的細節應由委員會上任後再敲定,主體需求遵循WP:ARBPOL來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來說明這個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討論出共識。[60]
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完全沒有相應更改。
同意這一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編輯以反映最新共識(注意到WT:仲裁委員會#仲裁體系下的解任機制下已經對於管理員離任機制有基本共識,等待進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為這一塊的共識確實尚未完全確定,但本人認為與仲裁員主要工作的進行還是不衝突,所以我一直以來的意見也是在仲裁員上任後進一步修訂離任機制也不遲。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 如果以上回復不明確的話,本人也反對暫停選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
- 本人認為,單憑仲裁委員會與管理人員任免關係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蓋此前有關仲委會建設一大歧見,即在如何經手管理人員解任問題,而至於監督、查核等進階權限,亦不在話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會以處理嚴重爭議等為核心,固無擔憂之理,然而過往社群已要求仲委會相當程度介入管理人員解任,於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處理方案,因此為仲委會委員核心職權。又現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詳細討論,所涉細節甚要,遠深於現有討論,絕非速決可行。
- 本人亦理解有人認為職權問題既已議妥原則,若干細節並非大事,故無須推遲選舉;此外,安全投票相關全域技術問題亦成困難。故本人另有一種提議,即雖繼續選舉,惟若至少相關規範將來未能全部及時就緒,屆時仲委會首屆委員則仍應暫緩正式就任(任期順延),否則將白白消耗任期;此應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
- 不推遲投票可能會更好。考慮到首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們將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職,除去點票與其他流程性事務,留給討論的十二月時間仍然較為充裕;此外,若推遲則需重新通知選民並更動安全投票,或會引發混亂和困惑;換言之,選舉後的准仲裁員們亦可在討論中發揮積極作用。由此,維持原定時間表或許會更好。——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
- 個人也是不建議相關日程推遲,考慮站內用戶皆以接獲相關預投票訊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緩衝時間,推遲反而會讓用戶困惑與質疑相關程序,再加上預設任期已訂,如果推遲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訂重新通知。--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
- 前述觀點不變,不重複。結合上述各位編輯論述,並且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討論,我產生了更大的疑慮,請諸位編輯同時審視之前仲裁相關共識的識別是否有問題。需注意共識是不能這樣等價歸納的——「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不能被拆分歸納為「你支持設立仲裁委,至於如何運作可以繼續討論」——因為前者完全可以隱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運作仲裁委,那麼我就不支持設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
- 現在對於「職權已經明晰,後續細節可以在施行過程中具體決定」這一觀點是否正確出現爭議,我認為從根本上說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識、乃至仲裁委員會設立是否存在共識有重大疑問。我原以為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編輯的陳述中逐漸認識到這一點。--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
- 所識別出的共識是意向還是制度,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麼只能代表具體安排值得繼續討論;只有共識落在具體制度上,相應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
- 如果大家去翻看討論頁存檔——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觀點——我認為不難看出,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編輯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意見,他們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開展某項工作的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是按照他們支持的方式開展的。所以,我認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為止的共識,有相當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進一步討論。--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
- 我先前的理解是,選出來的委員要自己訂出流程,若是如此,將反對繼續舉行選舉。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規範擬定妥當後才上任(?),難免會想討論流程時,候任委員們參與討論會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
-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
-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
- 就路西法人君的說明,的確一些細則流程應該由首屆的委員會當選的委員另外商討協議,而其流程問題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員會實際運作後依據情況再拿出來討論滾動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確存在一些上述問題是待商榷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
- 但目前來說社群用戶皆已收到相關選舉投票預通知,延遲投票日程似乎可能會讓站內用戶反而會產生困惑,無疑又是對於中維相關程序產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
- 我沒說過要「上任後」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說的都是「準仲裁委員會」去商討流程,定好才開門接案。看來Deadbeef修改時也有一點理解問題,我去改一改。--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
-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
- 一樣,我上面一概主張訂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對擱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認為反正最好還是預設1月1日上任,投票結束後一個半月,絕對足夠準仲委會處理好已經給你們翻譯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麼想要調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問題。至於管理人員解任問題,除了直接解任問題相對比較大(何等情況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餘基本上已有過往討論、共識甚至是方針背書,先把爭議較小的分案都通過了就是了。--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
-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
-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
-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
- 偷換概念、偏激。仲裁委員會的運作基於仲裁方針規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針所規限。所謂
「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
,在此將「仲裁方針的規限下」套入「A方式」,即無論如何都說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針修訂故不由得仲委會定義其審理以外的流程外,其餘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針中大致列舉,「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運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下的自訂流程運作」就已經前後矛盾,因為自訂流程不可違反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所以仲委會確實有按照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 而就管理人員解任一事,過往社群討論已得大致共識,就差那麼臨門一腳。由於管理人員解任涉及不少與仲裁委員會可以行使職權的範圍無關的流程,其餘乃屬社群討論,就該是圍繞社群已達成共識「仲裁委員會在一定程度參與管理人員解任事宜,最後交由社群議決」的基礎上討論。這個討論則不是「如果這樣運作我就不同意仲委會」(根本不在重點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轉給仲裁委員會處理」。社群無需管仲裁委員會如何調查(當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樣才轉給仲委會出來才是。--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
-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
- 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以這個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運作了21屆,什麼問題都沒有,哪裏不合理?社群還能提出意見呢,只是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納而已。--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
- (?)疑問,目前看下來,我的理解是諸多自相矛盾,認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會,又說社群可以提出意見但看仲委會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來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們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擬定後。還有仲委會最大的功能是直接開除管理員嗎?還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就要踢掉管理員?要這麼運作的話,那應該將管理層級人員改為任期制,管理員到期前社群共識是否續任,不用讓仲裁委員操這個心能發揮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終審法院法官都沒這麼神。--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
- 所以說為什麼要覺得解任管理員這個討論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說了解任程序成立與否和仲裁員可否順利上任沒有太大關係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
-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
-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想推行讓管理員有任期,這個討論串下明顯離題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
- 問題的重點從來不是管理員是否為社群最大的問題,而是在出現管理員嚴重濫權的情況能否有一個有公信度的機構去更加有效的處理事況。至於為什麼現在就要花費您所說的「迂迴的方式」來去授權,一來社群早就賦予了仲裁委員會參與並審理管理員解任的權限,目前的工作只是進一步落實到方針罷了;二來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後的仲裁委員會成員們根據討論共識協商制定流程內容,這並不是最優先的事情;三來目前的流程內容已經規定關於案件的全流程,並非沒有流程可以結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
-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
-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想推行讓管理員有任期,這個討論串下明顯離題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
- 你是咧講啥貨?你說的每一句是沒有一句對仲裁機制理解正確。不清楚的話請去問清楚、瞭解清楚、讀清楚已經寫好的內容和討論,而不是抱着嚴重錯誤理解的說法來胡說八道。--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
- 我理解這場討論讓人有些緊張,但希望我們能保持冷靜與善意交流。維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時,我們也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溝通。上面的問題可能帶有誤解,但這種誤解更需要解釋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說八道」這類言辭。我們都希望這場討論有助於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為不必要的語氣爭論影響進展。讓我們聚焦于澄清觀點和推進共識,保持文明對話。謝謝你的理解與合作。--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
- 路西法人先生這種態度,只會導致沒人敢來討論的,這對社群是健康的嗎?--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
- 批評語氣也不是健康的討論方式,而是一種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說我理解不正確,我個人會傾向於去詢問對方究竟為什麼認為我理解不正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
- 感謝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們討論應以內容為核心。然而,在社群討論中,語氣和態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影響參與者的感受與討論氛圍。我們共同的目標是促進社群的健康與發展,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開放與尊重。維基百科的文明與禮貌方針強調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這不僅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合作與交流,還能確保每個成員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從而更積極地參與討論。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繼續推進這個討論。--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
- 閣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說法有多麼荒腔走板,卻來批評別人態度對社群不健康,請問閣下的胡說八道對社群討論有何等建設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對你的耐心而已。
- 另外,Gluo88的發言模式亦與其過往(如此處下方留言)相差甚遠,沒管任何討論前文後理,只選擇性在每一則留言中挑選個別詞彙或語調評論,更像是把留言feed給LLM後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過度重複地強調開放、尊重,甚至是維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護字眼,還有「文明與禮貌方針」這一個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個維基人自行會寫出來的文字。基於Gluo88的發言重複性,我合理懷疑該用戶幾乎是完全使用LLM進行社群交流,選擇性發表意見,根本就不是他本人會寫出來的文本。--路西法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
- 批評語氣也不是健康的討論方式,而是一種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說我理解不正確,我個人會傾向於去詢問對方究竟為什麼認為我理解不正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
- 所以說為什麼要覺得解任管理員這個討論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說了解任程序成立與否和仲裁員可否順利上任沒有太大關係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
-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
(!)意見關有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有使用者推薦了劍橋大學出版社有關有關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的學術論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論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內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茲事體大,覺得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
- 敝人比較(+)傾向支持暫停,我看罷上面的意見,真的擔心這回還餘幾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
- (+)支持暫停,目前站外出現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誰誰誰」等,另外有使用者參照英維發佈「選民指南」,在個人頁表態沒問題,加上分類就有點意思了。現在是要選大法官還是推立法院院長。批評社群失能,但英文維基怎樣怎樣,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評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維基百科一樣思考。--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
- 我比較不懂的是,未見有「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及運作方式」指的是什麼?我目前還沒看到有暫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
-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
- 嗯,我稍早前就已經留意到了。作為候選人也不方便發表太多關於其他候選人的意見(畢竟規程上當事人在現時仍是「候選人」身份),我只能說很遺憾看到這種爭議。
-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選民指南,我個人覺得還好,畢竟模板也掛了,頁面也寫了是個人意見的論述。或許你的擔心是這些指南掛在選舉頁面帶來的流量很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我自己回想起,U4C當初選舉也有不少這種頁面,個人覺得,對社群來說指南只是讓大家初步認知這些候選人有沒有很重大明顯的過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時候參考一下別人的想法也不壞:但負責任的選民會在看完之後進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結論。我相信還是有不少人能做到這一點的,至少不會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過還是感謝你將這個擔憂提出來讓大家審視,相信這也會讓大家特別留意這一點,不受他人意見影響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
- 我倒是覺得那個「當前立場」或「初步立場」,那個反對/贊成或者中立,拿掉僅留評價,或許會更好,因為投票用戶不見得認識每位候選人,最直覺的方式就是有沒有「懶人包」,就是一個贊成誰反對誰的一個評價表,直接照那個投,那麼恐怕會有變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樣的也是選舉,管理員選舉就沒有這種「懶人包」出現,而為什麼反而仲裁委員選舉就出現懶人包,不覺得很神奇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
- 個人認為本次選舉作為本站首次仲裁委員會選舉,選民可能不一定會對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瞭解,故還是穩妥一點為妙,仍呼籲大家不應受他人影響而盲目投票。--🎋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
- Borschts君能綜觀目前討論,概述權限和運作方式將如何進行嗎?個人意見是,您的回覆評價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經驗對統整本地討論狀況會有不少助益。
- 另外除了拉配票問題,我覺得一個尚未開啟投票的、很受重視的仲裁委員會,似乎變成了權力分配及鬥爭之地,沒有完備前,意見依舊是暫停為佳。--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我留意到Kirk提到「
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
」,或許大家擔憂的是仲裁委員會目前沒有一份詳細文件去定義及闡述仲委會的權力與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礎的角度來說,方針已經寫的很清楚了:(1)「委員會的管轄權涵蓋中文維基百科
」、(2)「委員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
」。這兩句方針已經明確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及上訴權的合法性及權力來源,於Wikipedia:仲裁/方針#職權亦註明了哪些事務仲裁委員會方可介入並行使仲裁權——這實際上是一種約束,規範了仲裁委員會的權力僅可在方針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覺得大家要明白「管轄權」這一個概念,實際上已經允許仲裁委員會以任何方式、採取任何手段去達致管治及解決爭議的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會配合等,並不需要一個額外的方針去允許仲裁委員會去採取這些手段,因為這些舉動都是管轄權的體現。大家所說的「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
」,可能是期望有一個「成文法」的方針或指引,去規範仲裁委員會可以如何實際執行其裁決,但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執行細則』,屬於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說的,仲裁委員會大可以上任後自行訂立相關指引,現階段約束仲委會的介入方式會削弱其運作彈性(例如必須在三個處分選一個:互動禁制、封禁、警告,仲委會不能按個別情況作出針對性的裁決),並不理想。另外,我的確同意你說的,本次選舉出現不少問題,但我是傾向不暫停的——社群已經開始面臨爭議性行為及用戶行為糾紛未能適時被妥善處理這一困境,我覺得再拖下去,難保未來還能不能選出這麼一個解決問題的機構,你可以說推行的速度操之過急,但不能說沒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觀點是這樣。--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
- 我留意到Kirk提到「
-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
- 吐槽:舉薦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
- 那麼,取消也是一個選項。--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
- (!)意見: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題而言,如果需要進一步討論釐清,個人會傾向認為選務仍可適時進行(至於之後是否何時舉行、又或者乾脆不舉行,個人無意見),而如果當中涉及的權限或實務運行爭議太大或有疑慮,可先暫時凍結特定項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員之類,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夠完整而直接舉例),待選舉結束,再將具體方案施行;如果一直無法通過或設立具體方案,則特定權限項目就先行凍結看看,當然如此一來當選者任期仍將持續計算下去。這樣自然可能導致因為具體方案不明或不確定,而顯得社群難以決定如何看待候選人的狀況,個人建議先直接讓候選人透過回答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作為之後相關規範和實務運作的內容方案。個人想到的可能問題嘗試列出如下:
- 1.就您個人看來,您認為「仲裁委員會」存在的價值、目的為何?
- 2.個別的「仲裁委員」和「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聯性為何?在形成決議的過程當中是否具備何種連動關係呢?
- 3.對於有觀點認為平台存在所謂的「系統性偏見」,其具體內容可能為何?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又或者您會建議一般用戶或讀者如何看待呢?
- 4.承上題,此種觀點與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和職能是否存在關係?「仲裁委員會」在此種觀點下是否扮演何種角色呢?
- 5.就您所見,目前的社群實務或任何想像中可能發生的情形而言,何種極其嚴重、社群難以自理的紛爭或爭議可能需要由委員會經手議決呢?
- 6.若有一般用戶不同意委員會的判斷,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對處理?
- 7.承上題,若社群因此產生嚴重爭議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議或者可能會如何處理呢?
-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員會」和「社群民意」之間的關係?仲裁委員會是否應如何回應民意呢?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劃分釐定?
- 9.就委員會而言,可能需要處理的站務人員濫權情形為何?
- 10.就目前已獲通過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員會職權規範等相關方案而言,對於細節未定、尚未定論的部分,您能否提出個人建議的方案或措施呢?
- 11.承上題,又或者相關內容中您認為有何問題或疑慮?您的觀點為何?
- 12.就身為可能的仲裁委員,您是否想對哪位管理員提出您的個人建議?
- 13.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相關的一個問題。
- 14.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無關的一個問題。
- 15.請用一句話簡短表達或總結您對此選舉的任何想法。
- 以上是個人認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純屬個人偏好)的問題,而當中涉及的某些命題和疑義,個人認為與委員會選舉設立和運行的爭論、實務可能頗有相關,因此試着列出來供作參考(類似題庫清單,供有興趣者往後觀之),或許可以透過這個過程在某些方面嘗試取得社群共識,又或者純粹作為候選人的表達或各種觀點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過這個過程將候選者提出的可行內容列入實際的考慮方案?以上供參。--Kriz Ju(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
- 太長不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
- 感覺你提的這些問題不錯,議題涉及如此一重要機構,意見分歧不少,值得詳細考慮。--Gluo8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
- 看討論的情況,應該投票前不會有機會取得共識(遵守《共識方針(PL303)》是很有必要的)。本議題所提出的觀點供大家參考,我個人相信這些觀點不僅僅只對「仲裁委員會選舉是否延期」有意義。後續投票如仍按計劃開始,作為提案人,我對本議題關閉討論沒有異議。除非任何編輯希望在本議題下延續討論投票中斷或制度完善等。--KirkLU (A)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4 (UTC)
arbitrary break
再次重申本人認為選舉不應暫停或推遲的意見。首先,候選人已經過提名與問答環節,隨意推遲此程序只會加劇對於候選人的壓力,而在日期已定好並已經發送通知的情況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種小事為由推遲,很難不讓社群對於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懷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遲選舉的編者並未給出實際有效觀點,例如公信力
不足(完全空穴來風的說法,一路走來的各種流程都經由社群共識,而只是在此討論串下一些編者對於仲裁委員會的實際程序與規定等有疑惑的問題,如何體現仲裁委員會公信力不足?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嗎?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仲裁委員會整體所定下的方針嗎?)又如一些編者提到認為仲裁委員會詳細流程未完全定下(請問你能在中維從來沒有設立仲裁委員會的情況下保證定下一個所有細節都妥當的仲裁程序流程嗎?並且,具體流程的設定,是在於仲裁委員會自行主持仲裁事務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員會由社群所討論並修訂的仲裁方針所定義大致仲裁框架,其餘處理個案的細雜流程則應自行設定與修改,請分清仲裁方針與仲裁流程的區別,因為仲裁方針已完整描述了委員會職權、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編者提到拉票影響(真的要因為一個編者的錯誤而影響到中維社群整體仲裁程序設立與否嗎?),實際並未有任何實際上的「問題」而導致此次選舉不應如期舉行。
另外還有兩點:一、下方所討論的拉票問題能很好體現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本站問題的必要。這種涉及站外證據的、可能存在操縱社群的情況屬於high level問題,由社群來處理不一定能夠做到完全程序上正義(而也能考慮到任何單獨管理員去嘗試結案所需要承受的壓力和相應的責任,不管處理結果怎樣,總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從而將矛頭指向單獨哪位管理員上),因此非常適合仲裁委員會來處理,而本維目前就面臨着還沒有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所以選舉如果能如期進行對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結果公佈與仲裁員實際上任之間有一個月的時間,這一段時間足夠由社群討論來討論任何哪些仲裁方針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時也包含仲裁委員會參與管理員解任的方式以及具體流程。並且,如果在這一段時間內對於某些特定細節未取得共識而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情況,也可以暫時要求仲裁管理員不去處理此細節可能相關的案件(比如管理員解任),直到社群討論出共識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
-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無論如何,我們應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結論;現時有幾種方案:
- 一、暫停選舉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規則全部確定,及(或)相關職權問題獲得解決;
-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 三、繼續安全投票,並按時就任,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決定結果);
- 以上,請諸位及時商榷。社群亦可就此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
- 我覺得在社群成員提出有效意見(即指出方針中確實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應當假定仲裁委員會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因此本人不認同
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
這一說法(具體是指什麼條件?誰來決定「條件」是否滿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 上面有一種意見認為,仲委會流程由委員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員商討決定仲委會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職權。若反之,認為社群應介入仲裁規則制定,則就近期若干混亂及新起質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況。另現社群已有部分成員(可以不包含我)不滿仲委會事宜推進過於急就章,鑑於仲裁機制之信譽基礎來自社群廣泛認可,如此一重要機構,顯然單純「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是不足夠的,理當要「確定」纔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
- 此外,不管具體條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諸位候選同志的看法;仲委會畢竟從其中選出,故候選人本人看法亦頗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
- 那你的個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選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
-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
- 個人也傾向方案二。--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
-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
- 大致認同Deadbeef的意見。如果非要選一個,方案二是相對理想的,但我對上述待解決事項感到不安,如何定義「全部確定」?「職權問題」指的是?一個制度永遠都可以提出新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方針都會有修訂案,立法之際不可能輕易考慮全部因素,隨着實際執行起來,發現其中的問題再提出更改,這也是現實的運行狀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要用什麼字體去發放?仲裁委員會能不能對一個用戶作出站外約束的條款裁決(如:不得再於站外騷擾特定用戶)?新的問題永遠都有,難道只要提出問題就可以把仲裁委員會的成立無限期擱置?假若相關問題皆對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基礎沒有直接影響的話,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個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
- 我自然願意與大家通力合作,儘快確定餘下細節。很高興看到社群重新推進討論,但首先要先列出待解決的重要事項,才能盡速處理,未知閣下能否協助統整相關待補充之議題。--B+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6 (UTC)
此前社群推動仲裁機制,向頗為積極,何故難以確定相關事宜?現時之情況,並非發現規則「有問題」,而是根本還沒正式建立規則,甚至出現若干政策闕漏,頁面排布亦有混亂,故閣下所說之情況,於此處實(尚)不成立。各種仲裁政策及流程,不僅是仲委會委員自身作則,也同是為未來欲利用仲裁機制之社群成員,方便知曉自身如何運用此一機制。仲委會乃本站未來之爭議解決最高機構,不容一絲怠忽,若其中晦暗不明,造成問題,何以令人信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治,已為外患久矣,若繼續馬虎下去,則信譽無復原一天可言;甚恐來日為基金會誤認長期有所不力,後果難以設想。閣下同在廟堂之上,當能體會。本人持改良主義態度,認為逐步強化機制,有益於應付社群局勢變化,自非有意拒絕積極之機制建設。又既言「暫停」選舉,而非如KirkLU君所說之「中止」,則此一程序必將完成,為板上釘釘之事,毋庸贅論。若閣下仍有懷疑,我本人願與閣下及任何社群積極同志,從速共同重行校訂,商榷並補充現行相關規則草(定)案中剩餘之混沌部分,絕不拖延。望閣下理解。——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
- 那你的個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選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
- (!)意見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
- 不贊同推遲。--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
- 投票流程不應推遲。--🎋竹生🎍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5 (UTC)
- (!)意見個人斟酌相關利弊,同樣讚同Ericliu君提出的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3 (UTC)
- 可以看出各位大略的共識是中間折衷方案(希望沒搞錯意思),那末我也自然尊重,投票理當繼續進行,同時應儘速確定剩餘規則。其餘候選人可繼續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2 (UTC)
- 我覺得在社群成員提出有效意見(即指出方針中確實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應當假定仲裁委員會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因此本人不認同
- 我的意見是,如果涉及管理員解任的運作結果要一併啟用,我會維持暫停投票意見。4月時的民意調查結果是,社群發起,仲委會給調查報告,再交由社群最終決定是否解任,並沒有授權仲委會「緊急除權」,和目前討論中的管理員解任內容看來是兩回事。不過,若抽掉目前看來討論未明的管理員解任部分,在似有爭議的流程方面,經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個人重新理解後,認為仲委會成員上任後,依據現有方針與指引的基礎,機動調整對應案件仲裁流程是沒問題,那麼我會認同繼續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權部分我認為往後社群可以再討論是否擴張。但也請考慮目前社群對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
- 如果未形成緊急除權這一解任方式的共識,那仲裁委員會自然不會進行緊急除權這一操作。仲裁委員會遵循仲裁方針,在仲裁方針或其他方針在管理員離任的具體流程未完全定義的情況,我相信選上的仲裁員也知悉,並不會作出於社群共識之外的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
- 仲裁規則最後會是怎樣子,或多或少會影響投票者意向;如果規則還不能在投票前確定,投票者能否全盤考量候選人是否適任?所以我的意見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確定好了才開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
- 請問有什麼規則你認為還未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 Eric君已間接代答了,但您們還是要堅持繼續的話敝人也無從阻止,之不過如果最後出事的話,不要責怪別人沒有奉勸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1 (UTC)
- 請問有什麼規則你認為還未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
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在站外個人群組拉票一事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仲裁委員會候選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組寫下
你們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們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將
這一段話,另外本人也有截圖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組寫下(如要仲裁委員會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當選
這句話,我加入括號部分是對於上下文的合理補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傳此截圖。
此群組在今天轉為私人群組,在轉為私人群組之前經本人觀察有93個群員。我覺得這兩個發言已經完全違反了WP:VOTESTACK和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維仲裁委員會成立之前沒有良好的討論站外問題的方法,只好在此公開討論。
註:根據WP:OUTING方針:SickManWP自願在站內使用者頁公開自己的Instagram帳號,其個人信息連結下有一linktree連結,連結到包含自己個人群組的Telegram帳號,因此個人不認為侵犯私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
- 請依照相關程序處理,看這種行為目前站內是否有對應程序處理,我看了其實蠻遺憾也蠻難過的,投票都尚未開始,候選人就要卑微成這個地步...那這樣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選人又該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
-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麼樣的相關程序處理此事?這種利用自己個人群組來拉票的事情個人認為非常嚴重並令我對其喪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
-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可以成立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
- 如有管理員願意將這件事情當做ANM提報處理我不反對。但作為社群我們也應當討論接下來怎麼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
- 通知當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沒有回應。--A1Cafel(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
-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個對話的縮排,但我一一覆核之後發現沒有一個縮排有問題,您更改之後甚至導致舊留言回復毫不相關的新留言,請趕緊恢復原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
- 已代為復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
- 已刪除您的重複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
-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個對話的縮排,但我一一覆核之後發現沒有一個縮排有問題,您更改之後甚至導致舊留言回復毫不相關的新留言,請趕緊恢復原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
- 通知當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沒有回應。--A1Cafel(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
- 這種棄保行為實在很不適當,
我個人傾向他失去候選人的資格這會讓社群用戶質疑其是否仍具候選人資格,至少在這次的行為上。--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
-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Ericliu1912君,麻煩請至此處商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
- 看到這份名單裏有我的名字,個人就此申明下我與SickManWP君私下沒有任何聯繫,在此感謝對方的信任。但個人明確反對這種拉票行為。以上。--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
- 不管他怎麼說,那都是他個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訊軟體與其他使用者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聯繫。不需要拉票,謝謝。--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
- 本人雖在相關群組,但未留意到相關發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關仲裁議題與當事人接觸,對此事造成的誤解深表遺憾,感謝各位的關注。--🎋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
-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麼樣的相關程序處理此事?這種利用自己個人群組來拉票的事情個人認為非常嚴重並令我對其喪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
- 這什麼人啊,身為候選人居然搞這種事情,真是無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
- 已提報,Special:Diff/84767163。--———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
在仲裁委員會籌辦和討論時,本人早就對於是否應參選仲裁委員會長期感到猶豫不決。縱使本人希望略盡綿力參與仲裁事務和希望委員會並非全是精通站務的編輯,但也預想到會有人就本人於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問。本人自從10月20日被問到Q7起就對仲裁委員會選舉萌生退意,這會心一擊對本人在社群成員間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並成為問答中問題最多的候選人後,本人已對當選不抱希望,並認為自己唯一能當選的可能性是大部份的投票者不看候選人的問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對於自身的選舉早已不介懷,只希望本人欣賞的候選人順利當選,而我則能早日全身而退。我這幾天亦有想過在客棧中提出退選或與SCP-2000君公開和好,但在諮詢兩位資深用戶後,他們皆認為我不應公開張揚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對我的負面影響。我與言論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將、Kenny023皆沒有在站外有任何聯絡,三人在本討論串發表前亦對本人發言支持他們之事亦不知曉。本人其後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選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窺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對部份候選人的特別提及。
本人與UjuiUjuMandan的價值觀上存有衝突後,我並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討論過多關於他及部份維基人的爭議行為,因為這有損我群不同立場群友間和諧的討論氣氛,亦有被群外成員看到而遭詬病的風險。對於本人於10月17日的發言,雖然本人的立場有偏頗,我亦同意當時的討論氛圍有試圖透過仲裁委員會將UjuiUjuMandan永久封鎖之嫌。我當時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將並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為,但也希望早點結束相關話題,於是作出此等魯莽的言論。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
最後,由於部份用戶對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參選資格抱有懷疑,加上此選舉亦對本人的學業成績及心理健康構成影響,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本人便可,也願意退出仲裁員選舉,不再參與任何籌辦事務。有鑑於本人學業和現實生活繁忙,本人將在三年內不會參與社群內的任何職務選舉,不論是管理員或仲裁員,本人一律都不會接受。我自問接受參選仲裁員提名是本人這一年犯過最大的錯誤,好比一個長期長暗瘡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湧現出來一般。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我在此希望參選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為心儀的候選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場左右。再一次感謝大家對本人不當言行的討論,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建立地理條目的崗位,相信這樣對於本人及中維的前途最有幫助。也再一次祝願仲裁委員會的機制能順利在中維實行。--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
- (:)回應:雖然當初推薦提名個人的是閣下,我甚是感謝,但如今事態演變至如此,我個人感到詫異以及遺憾,您現在的表示個人無法再過於苛責與您,您很可惜的用錯誤的方式表達您的想法,後續相關提報請靜待社群與管理員處理評斷,只能祝福你現實生活一切安好順遂:)--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
- 個人認為,這種拉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SickManWP,你在這個社群待了許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體嘗試操控站內事務的情況在中維有多惡劣。就在知道這樣行為能夠對社群帶來的影響下還能夠在一個自己參選的選舉下進行拉票嘗試操控選舉,說實話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
這句話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說明你認為如果社群對於你的個人群組的關注度符合你的預期(即沒有當前這樣的關注),你就認為你的發言是合理的了?整體回復唯有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
這一句直接回應了對於你拉票行為的疑問,這讓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識到你在站外拉票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亦或者,換個社群不關注的群組,即可繼續拉票行為?- 這個回復整體而言不直接針對拉票行為進行回復,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沒有,但若是幹了站外拉票這樣操縱社群共識的行為,喪失社群成員對自己的信任之後,是否就能夠通過道歉來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為此持有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
- 我十分同意beef閣下
這種拉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
這一觀點,也對維基病夫閣下的言論表示遺憾,不過依敝人之愚見,此番對維基病夫閣下動機的解讀似乎有點過激(具體原因論述見此),對於beef閣下問維基病夫是否就能夠通過道歉來重拾此信任?
敝人認為,作為廣受關注的仲裁員候選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響維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後面如果維基病夫還有其他參選意願,社群很可能依舊會記住這些事,他依然要承擔這些後果,這已經是一種懲罰了,所以我認為在褫奪維基病夫仲裁員候選人的身份後,懲罰不必過重,而且在我的視角來看,我認為維基病夫已經拿出了很誠懇、很真誠的道歉態度了,或許他沒有考慮到beef閣下說的那些點,有些論述不夠全面,不足以服眾,但可以看得出有一個很誠懇的態度了,如果苦苦為難,可能對維基病夫來講也會非常困擾。--—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 你在這裏的留言說你同意拉票行為非常嚴重,你在那邊的留言說
罪不至拉票
、我認為真的不算什麼特別大的錯
,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達什麼樣的觀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維基病夫的言論主觀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客觀上他發表此言論難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為仲裁員候選人發表此觀點確實不合適,所以維基病夫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因此言論造成的社群對他的質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須要承擔的後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
-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
-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維基病夫的言論主觀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客觀上他發表此言論難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為仲裁員候選人發表此觀點確實不合適,所以維基病夫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因此言論造成的社群對他的質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須要承擔的後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
- ( π )題外話:參考中華民國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宣傳造勢,我看了一下其他使用者意見,這樣事情有沒有涉及到賄選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
- 然而似乎沒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
- 我認為賄選就更不至於了吧 囧rz……即使從他的言論客觀上造成的不良後果來看,維基病夫似乎沒有給別人施以實利,所以「賄」更談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
- 這哪跟哪啊。。。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又不適用於本站,這扯得也太遠了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
-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擔「政治責任」而退選,則社群當不必過度追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
- ANM相關提報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結。--🎋竹生🎍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
- 你在這裏的留言說你同意拉票行為非常嚴重,你在那邊的留言說
- 本人選擇對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質疑不作進一步回應,我認為我目前的狀態難以再回應他對本人回覆的質疑。我和0xDeadbeef辯論再多,都無力改變事件的處置,且應尊重第三方給出的裁決。若社群給予本人更重的處置,我必然會遵從這一結果;若社群認為本人退選便足夠承擔,本人便在充足時間考慮自己是否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
- 不好也不便再說些什麼,因為你已經意識到問題出在那,那請自行放維基假,在這段時間好好沉澱整理思緒,無論後續你選擇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氣與自信以及謹慎,那天當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歡迎再回維基百科,我給與你的祝福是不變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
- 我十分同意beef閣下
同為參選者不好多說什麼,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視起站外群組可能會對站內討論產生影響甚至是操縱站內討論,也希望日後仲裁委員會(如果能成立的話)能夠慎重且客觀處理與此類似的案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
- 認同你的觀點。針對此事社群可能確實無法通過討論處理這種嚴重違反拉票指引的問題,首先SickManWP應當退選,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於這種嚴重影響社群成員之間信任、影響程序正常運行的行為,是否以要求其退選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無法討論出一個結果,那麼當仲裁員上任後應該接手處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
現在首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這樣嚴重的拉票問題,管理員的處理方式是討論頁掛一個警告模板完事,當事人本人的處理方式是顧左右而言他,對於問題本身只寫下了一句直接關聯的話,承認錯誤並接受任何「第三方給出的裁決」。令本人奇怪的是SickManWP選擇不進一步回應我個人的質疑,又認為那樣會是與我辯論。這樣處理自己犯下的錯誤的方式誠意與歉意何在?上方已有其他編者願意接受以退出選舉作為妥協處理方案,而SickManWP本人對此的回應卻停留在要求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
才退出選舉,這樣的做法難道是要求社群必須形成要求SickManWP退選的共識才實際退選?這種處理方式看似柔和實則強硬,以不作為的方式嘗試逃避犯錯者的責任,我實在奉勸SickManWP主動提出退選,以免事態再度升級並繼續消耗社群成員的精力與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4 (UTC)
- 另外,考慮到SickManWP本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對於現實生活中的事業的影響,本人也希望表達歉意。我希望此事不要過度影響你在現實生活的狀態,也希望你在現實生活中的狀態不要影響到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與此同時,我仍然認為犯錯的人有責任為此彌補,而主動提出退選是在當下情況下最基本的對社群的彌補了,所以希望你能諒解我不得已為此施加一些壓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2 (UTC)
- 上面本人已經說明,一旦相關退選程序得到確立,本人便會退選。既然得到社群的同意,剩下的就只是程序和技術上的問題。如果技術問題能輕易解決,那我正式在此請求相關人員進行操作。本人不進一步回應只是為免進一步加劇此事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還望您能體諒。--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26 (UTC)
- 了解,感謝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1 (UTC)
- 那剩下來的應該是技術程序上的問題,就暫時別打擾了,這應該可以視為主動的允諾了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3 (UTC)
- 了解,感謝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1 (UTC)
- 上面本人已經說明,一旦相關退選程序得到確立,本人便會退選。既然得到社群的同意,剩下的就只是程序和技術上的問題。如果技術問題能輕易解決,那我正式在此請求相關人員進行操作。本人不進一步回應只是為免進一步加劇此事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還望您能體諒。--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2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仲裁委員會退選程序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SickmanWP寫說:「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似乎並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選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
- 然後這選舉怎麼什麼都找不到……公告欄根本沒有仲裁委員會的消息,得手動進arbcom首頁再去找選舉連結。翻到討論頁還發現,在這種根本沒人看的地方還在討論選舉指南這種議題。phab任務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來搜還發現沒結果。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
- 甚至《WP:仲裁》點進去還寫的是「
中文維基百科則對該委員會之建置尚無共識
」……這真的合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 那個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
- 有空可參考此一討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
- Bulletin曾經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檔了,可能有人認為待至投票時再重新公告比較適宜。——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
- 甚至《WP:仲裁》點進去還寫的是「
- 雖現無明文退選機制,但或可視該候選人授權投票因不再參選中止/無效。另告知確認提名的行政員@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
- 既然安全投票還沒開始,那麼直接移除該候選人就好,不過我看上面還有討論說是否應該繼續仲委會的選舉呢...。另外,這個情況反而讓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討論一下如果有候選人在安全投票期間宣佈退選時應該如何處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
- 如果主動退選的話,出結果視為自行請辭;如果是被動退選(例如宣佈不合資格),統計結果時忽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
- 投票期間退選就直接移除投票連結,結束後不再計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計票期間退再按您說的這樣辦,不過糾結這個程序就沒太大意義了,影響的只是WP: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的書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
- 經上方候選人回復確認後,本人已在phab留言並更新相關頁面。如有錯誤歡迎指出並修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51 (UTC)
- 如果主動退選的話,出結果視為自行請辭;如果是被動退選(例如宣佈不合資格),統計結果時忽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
- 既然安全投票還沒開始,那麼直接移除該候選人就好,不過我看上面還有討論說是否應該繼續仲委會的選舉呢...。另外,這個情況反而讓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討論一下如果有候選人在安全投票期間宣佈退選時應該如何處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Luce與全景自由
最近梵蒂岡推出了Luce (吉祥物),然後在盧卡國際漫畫節有一個Luce的大型充氣人偶。雖然目前還沒看到自由版權的圖片,我想先問說有沒有人知道意大利法律對於全景自由的規定,還有這種充氣人偶算是戶外雕塑嗎?--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1 (UTC)
- @世界解放者:c:COM:FOP?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13 (UTC)
- 意大利沒有全景自由(c:COM:FOP Italy)。--dringsim 2024年11月1日 (五) 14:17 (UTC)
關於2024年11月仲裁委員會選舉效力的問題
鑑於暫停選舉的動議未有共識,2024年11月仲裁委員會選舉已經按期開始。根據選舉頁面在選前制定的規則,「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似乎截止選前,未看到有監督員做出相應意思表示(如果是我看漏,懇請指正,並建議將名單更新入選舉頁)。考慮到有效的監票安排是選舉有效的必要條件,謹就這個本次選舉是否有效的疑點,提請諸位注意和討論。--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4 (UTC)
- (!)意見:於候選人討論中,多數候選人均贊成方案二,即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僅作為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8 (UTC)- 我想到的疑點在於,延遲就任的前提是選舉有效。(對此前討論觀點也類似,職權確定後才能令人決定候選人是否適任,而非相反)--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5 (UTC)
- 居然沒有「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一句話?要不要拉去方針區加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1 (UTC)
- @AT、Jimmy Xu、Wong128hk:--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03 (UTC)
- 個人意見:
此為扣字眼的對選舉程序挑刺行為。既然選舉投票程序已經開始,再提出這些「疑問」(即使為有益的探討內容)有擾亂程序之嫌,畢竟會使選民懷疑自己投票是否還有意義。另本人發現WT: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4月)下也並未在投票開啟前有監督員表示願意監票,那我們是否也應該討論一下那一次選舉是否有效?如果那一次選舉無效,是不是應該撤回Manchiu的管理員權限以及AT的監督員權限? - (希望有人能從我以上這句話體會到程序性反對的噁心究竟是噁心在哪裏)
- 至於監票事宜,並未發現強制性要求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達意願有哪些合理之處,如本地監督員無法監票也可請求全域監管員的幫助,以此要求去宣告選舉無效並使所有社群成員為此程序所投入的精力作廢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23 (UTC)
- 從實務角度來看,監督員在歷屆管理員選舉也沒有在選前表達監票意願吧?那也不見得就要以此推翻選舉結果或作廢(況且還有監管員)。因此,應該考慮針對此問題作事實性修訂。--A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
- 對,我想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推翻結果的假設只是為了說明為什麼這樣的程序性反對不具有建設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
- 本人沒見得他有意以此全盤推翻選舉結果。既然還只是就相關疑點「提請諸位注意和討論」,且乃伊始即提出(而非最後纔來放馬後砲,這是重點),則完全可以視為及時強化選舉正當性的必要之舉;難道要他選完再來提,徒生混亂嗎?還是要他偷偷摸摸轉告監督員,請他們私下跑去「補監票」,然後假裝一開始就在?所以本人作為此次選舉候選人之一,不得不在此指出,你這裏直接上綱上線認定這是「扣字眼的對選舉程序挑刺行為」,實在可謂典型的「假定惡意」了。「既然選舉投票程序已經開始,再提出這些「疑問」(即使為有益的探討內容)有擾亂程序之嫌」,這又是什麼話?堂堂仲裁委員會,豈能如此放蕩,否則何談建立信譽。相關程序不夠完備,是我們全體社群的疏失,有錯漏就改,而不應用作拿來批評他人「程序性反對」的工具。
- 本人建議社群就事論事,儘速委請補派監票人員參加工作。不僅如此,事後還要好好檢討,何以社群部分成員急於推進選舉,卻連監票如此重要工作都可忘記,integrity都不知道丟到哪去了(當然我也沒記得就是,所以半斤八兩,要一起檢討)。就此而言,「會使選民懷疑自己投票是否還有意義」,這句倒是講得有理。另外,是否比照管理人員申請,在任一選舉無監督員有空之餘,向元維基請求由監管員協助監票等,也是此前修訂仲委會委員選舉規則時或未及注意之處,當可一併予以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5 (UTC)
- (編輯衝突)已划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44 (UTC)
- 說實話,我就是不喜歡程序性反對。尤其是題主認為有必要選用
謹就這個本次選舉是否有效的疑點
這種語言,貌似是說一開始沒有公開留言監票就說明此選舉無效,或者說「有效性存疑」。我並非說此反饋有誤,而是說這種反饋的提出方式實在是本人的一種pet peeve。是人就有犯錯的時候,更何況協調此選舉是由多人同時推進,有這樣的疏忽並非不合理,而藉此繼續鞭撻社群,說什麼放蕩實在過分。我只希望各社群成員不要對自己本人不喜歡的提案或流程秉持「完美主義」,而對自己喜歡的提案或流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03 (UTC) - 另外,錯誤總會發生,不管是藉此全盤否認還是藉此間接部分否認「程序是否有效」,仍然是程序性反對。沒錯,如果我們對於是否有人來監督此選舉有疑惑,那我們自然公開討論由誰來監督解決此問題。那麼上方題主的兩個留言則是寫下
謹就這個本次選舉是否有效的疑點
、又寫下延遲就任的前提是選舉有效
。沒錯,如果選舉無效,那確實不可以延遲就任了。你可以說他沒有確切說明他自己認為選舉無效(啊對,僅僅是留下一個疑點。[61]),但是否就給閱讀此討論的大家就此留下一個印象呢?更何況討論串的題目是什麼?選舉效力的問題
。所以說到底是想表達什麼?到底想問的是監票還是就是想質疑程序? - 就是這種探討問題的方法間接造成社群一系列的問題嘛。你也說了,就事論事唄,那你為啥還又要去隱秘地點出一些
急於推進選舉
社群成員,叫他們事後還要好好檢討
?你確定這是建造和諧社群的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16 (UTC)- 此處發言客氣態度差不多是對標的,程序草率也是事實,反正屆時該改什麼規則就改。總之,我也無意在語氣問題上多做爭執,趕緊確定監票人選就是。現行選舉規則似乎沒開放讓監管員監票,那照例應該還是由AT及Jimmy Xu負責;我已去請教他們是否能協助監票工作,若渠等告稱不便再說(順便也問了另一位監督員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05:12 (UTC)
- 如果你這個留言的意思是我在批評語氣,我只能說你也把我的留言曲解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7:47 (UTC)
- 此處發言客氣態度差不多是對標的,程序草率也是事實,反正屆時該改什麼規則就改。總之,我也無意在語氣問題上多做爭執,趕緊確定監票人選就是。現行選舉規則似乎沒開放讓監管員監票,那照例應該還是由AT及Jimmy Xu負責;我已去請教他們是否能協助監票工作,若渠等告稱不便再說(順便也問了另一位監督員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05:12 (UTC)
- 從實務角度來看,監督員在歷屆管理員選舉也沒有在選前表達監票意願吧?那也不見得就要以此推翻選舉結果或作廢(況且還有監管員)。因此,應該考慮針對此問題作事實性修訂。--A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
- 前述形容我的詞不重複提及,三點想法:
- 制度不完備的問題,選前就提了,不在此拉布。
- 「精力作廢」的風險、「使選民懷疑」,肇因是我還是不完備的安排?
- 社群規模不小了,偏好於憑純意願和僥倖心理辦事,對紙面程序嚴謹予以批判,過去的經驗表明,這樣沉澱的成果被破壞也很快的(以「不要拘泥於形式」的名義)。
- 這幾天在仲裁的問題上多表達了幾句,感覺有不少編輯對我很不高興、也有很多從動機角度的指控(含站內外),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類似的事情總在發生,我不想做「自剖肚子證明我只吃了一碗粉」的事情。我到此為止,噤聲較好。--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14:50 (UTC)
- 很好,我批評你提出反饋的方式(引導他人不信任、引導他人站隊、提出問題卻不把焦點放到解決問題上)成功被曲解成了我認為你不應該提出(我本人都實際認為對社群有益的)意見。結果好像是在說我通過指控他人動機來減少反對的聲音?
- 要是你能理解我到底想表達的不高興是在於哪裏就好了。其他的目前沒心情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5:09 (UTC)
有哪裏可以查看用戶所有編輯過條目的編輯後瀏覽次數統計表嗎?
在使用者的新手首頁,有個區塊會顯示編輯過條目的總瀏覽量、以及條目在我編輯後的瀏覽次數排名前五名。因為看了實在很開心很有成就感~想知道有沒有哪裏可以看到完整的列表,而不是只有Top 5呢? 原本心想大概因為很耗資源所以才沒有吧,可是前五名真的會變動、那就表示其實每一條都有在統計對吧?--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5 (UTC)
- Special:Impact可以看到大屏版,不過不太確定怎麼可以看到所有曾經編輯過的頁面瀏覽量,也許你可以去看看Xtools?——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9 (UTC)
- 哇Special:影響好方便!這樣不用登入就可以看到那個區塊了~ Xtools剛剛翻了一遍好像沒有,之前稍微看過覺得這裏好神奇啊,竟然查得到那麼多統計資料~--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2:02 (UTC)
- 很高興能幫上忙!希望你能順利找到完整的影響列表。——即請秋安 ZhaoFJx(論•簽) 2024年11月4日 (一) 04:15 (UTC)
- 哇Special:影響好方便!這樣不用登入就可以看到那個區塊了~ Xtools剛剛翻了一遍好像沒有,之前稍微看過覺得這裏好神奇啊,竟然查得到那麼多統計資料~--我只是修個連結(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2: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