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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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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香港南華早報指一維基人被全域封禁,指他人肉搜索及威嚇香港記者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society/article/3278559/wikipedia-bans-user-alleged-trolling-doxxing-and-intimidation-hong-kong-journalists

Wikipedia bans user for 『alleged trolling, doxxing and intimidation』 of Hong Kong journalists

SYSS Mouse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1:36 (UTC)--SYSS Mouse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1:36 (UTC)[回覆]

好奇具體是哪位用戶。--💊✖️2️⃣3️⃣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5:35 (UTC)[回覆]
https://en.wikinews.org/wiki/Chinese_Wikimedian_banned_amidst_largest_%E2%80%98harassment%E2%80%99_campaign_against_Hong_Kong_journalist
見內文。--S叔 2024年9月16日 (一) 07:03 (UTC)[回覆]
看了下其中一位被封禁用戶在本站創建的草稿User:Mtrstation/集誌社,除了宣傳語氣重的話好像還好…?--Tim Wu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7:18 (UTC)[回覆]
編輯10年的人會寫出這種草稿?Another source at the Chinese Wikipedia這傀儡調查錯了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9:16 (UTC)[回覆]
真人傀儡?--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4年9月19日 (四) 00:55 (UTC)[回覆]

考慮到在當地回復得不到公平的狀況,就如十多年前日語維基社群欺凌一位名為Aphaia的維基人,所以我不會回答任何回問題。

對,就像日本維基社群於接近20年前霸凌一位女性維基人Aphaia,並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理事投票受到日本維基人的各種謾罵,換著是你,又是如何?

20年前日語維基社群怎樣霸凌Aphaia,我銘銘記在心中。20年後就到我

取消文化受害者,讓一個超過10萬次編輯的維基人啞口無聲

請把這個看過看光一遍再跟我說。

恭喜繼Larry Sanger、Elon Musk之後,再多一位維基百科批評者。我這輩子要背着禁言的「無期徒刑」,做個活死人。

單看這些發言,對此人的封禁很不妥。--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9:12 (UTC)[回覆]
仔細一看,Flamelai啊,那不奇怪了。他之前在英維的離譜行徑都讓人懷疑是不是被盜號了。 --MilkyDefer 2024年9月16日 (一) 13:14 (UTC)[回覆]
我之前也想到可能是他,不過不太確定。--💊✖️2️⃣3️⃣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01 (UTC)[回覆]
2012年時,我就發現他會用傀儡、IP作些政治上的攻擊,後來我在Liaon98幫忙下還建了CSD,並封他。但管理員Antigng不認同、與其他人選擇再給他機會,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3/05#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Flamelai。——Outlookxp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2:24 (UTC)[回覆]

這應該是Makecat、Techyan、蟲蟲飛之後第四位被永久封禁的(前)管理員?(Flamelai/費勒姆曾於06-07年擔任管理員)--112.120.206.191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5:27 (UTC)[回覆]

Flamelai 曾經是這個項目中值得信賴的系統操作員,然而有一天他在英語項目上不守規矩,我幫助阻止了他,但他卻一直折磨我。如今他磨刀的時候把刀弄壞了。 -Lemonaka 2024年9月27日 (五) 08:48 (UTC)[回覆]

(臺北)故宮開放資料納維基平台 奠定AI應用基礎

原文在這裏:https://www.cna.com.tw/news/acul/202409260351.aspx

簡單來說,希望大家brainstorm一下有什麼是當前這個社群可以做的。--MilkyDefer 2024年9月26日 (四) 13:27 (UTC)[回覆]

據我所知,專案似乎醞釀已久,約半年有餘。順帶先提供元維基維基數據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22 (UTC)[回覆]
大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27日 (五) 02:42 (UTC)[回覆]
哎另一個故宮不表示表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10:12 (UTC)[回覆]

The Signpost: 26 September 2024

News, reports and features from the English Wikipedia's newspaper
Read this Signpost in full · Single-page · Unsubscribe · Global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9月26日 (四) 20:15 (UTC)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September Issue 2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9月27日 (五) 17:10 (UTC)[回覆]

Apologies for cross-posting in English. Please consider translating this message.

Hello everyone, a small change will soon be coming to the user-interface of your Wikimedia project. The Wikidata item sitelink currently found under the General section of the Tools sidebar menu will move into the In Other Projects section.

We would like the Wiki communities feedback so please let us know or ask questions on the Discussion page before we enable the change which can take place October 4 2024, circa 15:00 UTC+2. More information can be found on the project page.

We welcome your feedback and questions.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8:57 (UTC)[回覆]

翻譯:大家好,您的維基媒體項目的界面即將有一個小變動。當前工具側欄-一般區域中的「維基數據項目 (Q16222597)」站點連結將移動到其他專案區域。
我們希望收到各個維基社區的反饋。我們會在2024年10月4日大約15時(UTC+2)【譯者註:UTC+8當日晚21時】啟用這個更改,故請在此之前在討論頁上告知我們或是諮詢問題。詳情請見項目頁面
我們歡迎您的反饋和問題。
譯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7日 (五) 19:46 (UTC)[回覆]
備註:上面提供的為Vector-2022的情況,Vector-2010與MonoBook該連結放在左側邊欄的工具區段;Timeless該連結則是放在右側頁面工具下方的更多區段--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18:30 (UTC)[回覆]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公佈

先前討論

新聞

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

條例正文未見「數據跨境安全網關「相關內容。[2]

腳註

簽名

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1:27 (UTC)[回覆]

刪掉原先的第四十一條我是沒想到……不過原第四十一條在de facto層面上來說有在執行這一點還是不變的。--💊✖️2️⃣3️⃣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3:53 (UTC)[回覆]
幾乎整個條例都回爐重造了……另外現在執行的是《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2024年)》,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中的「郵電部」--Bovemdep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5:43 (UTC)[回覆]
第三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防範、處置網絡數據跨境安全風險和威脅。任何個人、組織不得提供專門用於破壞、避開技術措施的程序、工具等;明知他人從事破壞、避開技術措施等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


耐人尋味。--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0 (UTC)[回覆]
無對應罰則。--Bovemdep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24 (UTC)[回覆]
這條並沒有明確指「翻牆」或者類似活動。如果是的話,這似乎將本地反代、域前置等規避措施(甚至hosts?)也納入違法範疇了。(本來僅有VPN、代理在利用「違規信道」條款來處罰,理論上這樣的處理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說全部統一成「破壞、避開技術措施」……有點難評。不過不清楚為什麼要用「專門」一詞,眾所周知VPN、代理最初、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護私隱,難道我上維基百科就不能保護私隱了?)無罰則也有意思,但不排除後來加上不是嗎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5:09 (UTC)[回覆]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47

<languages/>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0月1日 (二)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方針

提議英維指引en: MOS:TVINTL經本地化後引入中維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電視

目前,英維en: MOS:TVINTL有限制維基百科應收集怎樣的播放資訊,但中維沒有相關限制,導致各電視節目(包括劇集及日本動漫)均記錄了世界各地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本人認為條目內記錄每一地區的播放資訊或重播資訊是非常冗長而沒經篩選,更甚有條目的播放資訊比例佔整個條目一半或更多,有機會違反WP:SOAPWP:NOTTVGUIDE。對此,引入en: MOS:TVINTL也許可解決問題。
en: MOS:TVINTL: Broadcast
This subsection should cover broadcast and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eries or season. This can include: the original network or streaming service of release in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g. the British network for a British series such as Doctor Who); a change in network throughout the run, such as with Futurama; start and end dates; and discussion of technical data such as picture and audio format, accompanied by critical commentary. Days or timeslots are not inherently notable, but if covering a series that switches these during its run, it may be helpful to note them for each season. If episodes are released all at once on a streaming service, it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to title this section "Release" rather than "Broadcast". Any syndication deals can also be noted.

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 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special cases such as an American series airing its finale first in France; or a mass 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deal, such as Netflix acquiring the international rights for Riverdale and Designated Survivor. If reliable sources exist for English broadcasts in other countries, a talk page discussion should decide whether these are notable.


可以這樣本地化: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 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其餘地區除了特殊情況外,包括如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否則不應被記錄。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電視延後播放資訊(只記錄該地區最先出現的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相關串流平台官網、其他可靠來源均沒有記錄相關節目的準確播放地區且相關播放平台設置了IP限制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由於此條文適用於所有曾於電視廣播的節目,故在此提案。部分字眼可改,只求盡快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16 (UTC)[回覆]

個人感覺:「值得注意的」是重點,但不十分明確。短期內或頻繁的重播可能瑣碎,得到有效來源介紹的則可考慮。「除了特殊情況外」後面的語句可能仍需潤色,不好懂。「播放時間」如果有來源我覺得可以,但可能很多是查證不足。「下列資料不應記錄」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我不太明白,或許應補充例子。建議邀請活躍編者,可預期存在反對聲音,另外它是指引,強制力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很高,只能作為理由依據。--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7:56 (UTC)[回覆]
  • 「值得注意的」段落可以extend,但應如何extend則交由社群決定。
  • 「頻繁的重播」當然是瑣碎,難道要準確收錄何時重播?
  • 「播放時間」見下方解答
  • 「第三條及之後的含義和用法」,不是電視節目條目編輯者不明白是正常的。
最後那點,請參閱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日本動漫遊戲 § 提議將WP:MOSACG跨媒體部分提升為指引的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26 (UTC)[回覆]
那之前疫情的時候部分作品由於製作原因推遲播出,算不算電視延後播放信息?而且這一段(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信息,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應該要加上特攝作品的信息。(有部分特攝作品也會標註其代理信息)--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07:58 (UTC)[回覆]
第一點:想法是只記錄該集數最先出現的播放平台,例如「A節目在B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00,在C平台的播放時間是0930,在D平台的播放時間是1200…」,這樣寫實在太冗長及無謂。想法是「A節目於B、C、D平台上架。」
第二點括號內的是我個人想法,當然是不會加入條文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09:04 (UTC)[回覆]
第一個的話這個不反對(反正超級戰隊系列特攝作品條話一般都是按散文方式寫在哪一個平台上架不大受會受影響,但是假面騎士和奧特曼系列的話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刪內容。)第二點的話就是說所有電視類條目都得遵守該規範嗎?--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2日 (一) 11:22 (UTC)[回覆]
總之曾在電視廣播的節目條目也適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MOS:CHINA,修改為「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2日 (一) 18:21 (UTC)[回覆]
下一版本會更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6:03 (UTC)[回覆]

版本2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個播放平台。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料;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
  • 電視重播資訊
  • 馬拉松式播放資訊(例如在一天內連續播放5集電視節目)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
  • 誇地區網絡播放平台上架影片的準確上架地區 (特別注意:Disney+NetflixAmazon Prime VideoTVB AnywhereViu OTT)
  • 如相關節目於中文地區有「代理發行」資訊,則只可記錄可在該播放平台清淅辨認相關代理資料及相關代理公告了的網絡播放平台。(特別注意:日本電視動漫、 特攝作品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07 (UTC)[回覆]
另ping @PexEric、@BlackShadowG、@Cdip150、@U:Ski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5:12 (UTC)[回覆]
「下列資料不應記錄」之後的內容,不是英維既有的內容,不少看起來過於一刀切,個人認為相關條文有些不合實際操作:
第一條,日本動畫作品的時刻表通常使用三十小時制,不記錄「播放時間」,只記錄日期很容易出錯
第二條的實際操作預計會刪除很多內容,需要更多人參與討論,以減少潛在的編輯衝突,以還珠格格#電視節目的變遷舉例,要刪掉「復播」的內容。一些記錄特定電台的播放節目模板,如{{中視八點檔}}《還珠格格》幾輪重播都有記錄,這些又如何處理。
第三條個人認為有記錄必要,一來是平台發佈方式的不同,如Netflix是一次性全部發佈的,二來中國大陸節目播放是有政策限制的,2014年之前是「一劇四星」,之後是「一劇兩星」([1]
可靠來源才加入內容,這應該是一般的內容要求。「下列資料必須曾被播放平台官網或第三方可靠來源記載方能保留」的描述十分累贅,完全可以合併成一句話概括:「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
PS:錯字「地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08:49 (UTC)[回覆]
1. 編輯者有責任將日本30小時制轉換至中文地區的24小時制,這樣可提高條目可讀性。(註:近期日本動畫條目已停止記錄30小時制播放時間表,僅列出24小時制首播及完結日期。)
2. 不記錄重播資訊,只記錄首播資訊是英維要求。節目模板可以保留。
3. 可以刪除,反正第二條有相同功用。
4. 下一版本會更正,並放在首段。
整個句子可能是「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0:24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4月25日 (四) 16:00 (UTC)[回覆]
對於日本動畫的話,電視播放途徑會有一手來源(官方本身有類似onAir的來源),可以考慮保留時間。網站播放途徑不確定其發佈時間是不是確定的,可以不保留。——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1:10 (UTC)[回覆]
整頓完TV後就該整頓TV anime,電視聯播網也不知道是什麼…英維已有部分條目採用電視聯播網歸納全日本電視台,與中維日劇條目差不多處理方法。
況且播放時間能證明什麼?
時段可以,但準確時間萬萬不可。試想想,如果上一節目時段因為緊急直播10分鐘而導致此節目延遲10分鐘結束節目,編輯者通常在條目解釋為何延遲播放此節目,唯解釋普遍沒有來源且與節目條目無關,備註長度碪比節目介紹,香港電視條目正深受其害。--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3:25 (UTC)[回覆]
往常處理也是不考慮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如果需要的話,是有來源引述時在動畫節目章節內導言中提及。時間的話,需要多精確?onair來源中來精確到「23:00」的話,就按照這個時間描述則可。電視聯播網現在ja都不提及的,電視播放渠道只需要按照來源說明哪個電視台播放基本足夠。——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6日 (五) 06:02 (UTC)[回覆]
  • 這裏該處理整體電視條目,而非單指日本電視動畫…
  • 「臨時的延時、改期情況」在日本條目實屬少見,唯香港條目是普遍。
  • 「23:00」時段即可,免得又說因為xxx事而延誤xx分鐘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13 (UTC)[回覆]

版本3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廣播或串流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播放資訊。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電視節目即日延誤播放資訊(包括為何延誤播放及延誤時間)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6:21 (UTC)[回覆]

那包含在特定節目內的應不應該記錄準確播放時間?(例如目前在翡翠台播出的小書痴以及東電在某些時段冠其他名稱的動畫)--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6日 (五) 07:13 (UTC)[回覆]
準確播間是類似香港TVB晚上八點檔愛回家,電視節目時間表寫20:00播放至20:30結束,但實際播放時間是20:03-20:27。
故寫播放時間時只需提及「此節目逢星期一至六晚上八時正首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6日 (五) 07:43 (UTC)[回覆]
與原有時段嚴重不符的特殊偶發延誤資訊應可記錄,例如延誤半小時以上。亦即經常延誤的節目不宜記錄,例如習近平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其後的電視劇等節目;據稱胡錦濤時代的央視新聞聯播延誤極少,由此導致的節目延誤應容許記錄。--—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2:09 (UTC)[回覆]
如何符合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
請提供相關記錄的例子,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7日 (六) 06:06 (UTC)[回覆]
與本問題無關(即不應因部分內容無來源而全面禁止以至牽連有來源的內容)。但有例子:フジテレビは地震発生時……映畫『ヲタクに戀は難しい』を放送……報道特番に切り替わり、深夜1時25分ごろに続きの放送が再開された。その後、2時間15分押しで深夜1時35分から『さんまのお笑い向上委員會』……--— Gohan 2024年4月27日 (六) 09:33 (UTC)[回覆]
只限於臨時的節目時間改動,有來源(例如報道)的情況就可以作為描述文段提及。至於其原有的周期性播放時間點,也按照已有來源參照描述則可。例如[2]這種,每個播放電視台的周期播放時間是可以引述來源上描述的,如果當時的播放時間有偏差(例如上面提及的《愛回家》的時間)或者突然的變動,有來源提及就描述,沒就不管。——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28日 (日) 02:06 (UTC)[回覆]
建議第2點改爲: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再者,一個節目若在滲透率二成的衛星電視或收費有綫電視頻道首播,而後在滲透率九成的地面電視頻道重播,後者應容許記載。故建議第3點改爲:
  • 重播資訊,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此外,「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文法不通,難以理解,應予修改;「在生產地區以外播放系列的每一個廣播或串流資訊」中,「系列」顯然是機械翻譯,亦應修改。
另外,建議條文可能致使編者以爲跨國播出只能在「播出國家/地區」欄目列出原產國或中維六地(例如以爲GEM TV ASIA的此列法違規)而令所示播出範圍小於實際,需要澄清;「廣播」一詞有歧義,在部分地方僅意味大氣電波播出,亦需更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7:48 (UTC)[回覆]
  • 第一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第二點有點麻煩,畢竟以「滲透率」作標準有爭議。
  • 第三點是英維要求,應如何改善?
  • 第四點(+)支持,下一版本會更正。
  • GEM TV ASIA是採用內嵌字幕,除了香港是嵌入中文外,其餘東南亞地區是嵌入英文,故列出東南亞地區其實是不符合最後一點原則。
  • 英維是採用「廣播」,中維可用「播放」,下一版本統一至「播放」。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43 (UTC)[回覆]
更正一點:GEM TV ASIA實際使用的是DVBSUB形式的隱藏式字幕並非是內嵌字幕。(部分運營商會將外掛式字幕轉為內嵌式字幕)--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08:47 (UTC)[回覆]
「等主要中文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覆]
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何必作出區隔?省去幾個字國名?如此致使讀者以爲GEM TV ASIA在此時段香港才播出此節目,在其他地方不然。因此主張在任一地方滿足條件即可;同樣,在任一地方屬於首播即可,而不應刻意遺漏同一頻道同一時間播出同一節目而非首播的地方。--— Gohan 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回覆]
這是英維「English licensee」所主張的。在英維,同一頻道列A地區不列B地區是常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09:33 (UTC)[回覆]
查無相似主張。英維的Release章節並不規定: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應視爲單一行爲,不宜片面陳述,正如可標識跨國流媒體「全球」播出。--—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4 (UTC)[回覆]
當然是查無主張啦,因為這僅是實際操作。
個人是反對「全球」一詞,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媒體可以全球通行,以 「全球」作結表示該名編輯者沒有進行資料搜集、原創研究、發放錯誤訊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2:59 (UTC)[回覆]
若在該串流媒體的任何任務區可看,「全球」無可厚非;或許只需一個自訂或變態的「 全世界」模板作解釋或tooltip。--—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2 (UTC)[回覆]
服務地區(Service Area)--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50 (UTC)[回覆]
按照您的說法那b站本身也不能作為可靠來源。(B站本身限制海外地區瀏覽中國大陸的影視內容只能通過B站以及代理商社交媒體查詢。)--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8:42 (UTC)[回覆]
外維是直接禁止引用播放清單(不論英維還是其他維),但我的條文中卻只要求該播放清單全球任何一地均可閱覧及能清楚辨認屬地即可。
bilibili應該是不受影響,而YouTube, Netflix, Disney+, Viu OTT,愛奇藝等全球性平台才是影響較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8:56 (UTC)[回覆]
雖然因為確實沒有主張,但是確實是有這麼做的(在WP:共識中有提到在維基百科,共識是一種典型但往往含蓄無形的過程。所有沒有異議或不被其他編者回退的編輯,均可假定其具備共識。)類似於J2更名為TVB Plus英語社群這邊鑑於該頻道只是更名並增加財經節目並不符合獨立關注度所以沒有跟現在中維一樣建立新條目而是將條目進行移動。(要是真按照英語的共識那高清翡翠台J5應該要合併到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並刪除大量瑣碎細節內容。以及按照命名常規將無綫財經 體育 資訊台更名為更常用的無綫財經體育資訊台)--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回覆]
雖然二位都未明指「主張」是什麽,但是在下意會有關主張後隨機搜尋思緒中首先浮現的電視節目,竟就足以駁倒「確實是有這麽做的」:英維「如懿傳」條目國際播出章節列出:Star Chinese Channel在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播出、三個越南電視臺播出三次越南語配音的版本,無論如何設想都不符合「若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英語、非英語國家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英語國家;或一個電視頻道同時向多地播出同一節目,只能列出提供英文字幕的國家或地區」或「不應記錄」「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英)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此外,毫不認同有關英維J2的評論,離題不贅。--—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1 (UTC)[回覆]
然而相關方針指的是原生英文的節目。例如瑞克與莫蒂汪汪隊立大功這兩個條目都是以散文的形式標註具體提供的配音版本以及配音版本的播出頻道。(實際就是要求跟英文一樣儘量使用散文和信息框的形式,而不是純信息框。)--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30日 (二) 11:35 (UTC)[回覆]
日後希望您在提出有關方針或指引的説法,請明示依據或直接引述。至少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Television查無有關「原生英文的節目」的條文,否則請指明;版本3至今所有人的提案中亦無「原生中文的節目」一説,您提出「原生英文」所爲何故?不免懷疑您在2024年4月28日 (日) 08:58 (UTC)下屬的一串討論中的近兩次留言已離題,也難以猜測「確實是有這麼做的」(2024年4月30日 (二) 06:49 (UTC))到底是指怎麽做?--—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4 (UTC)[回覆]
看了一下,確實沒有直接寫明禁止非英語但是提到英語系國家優先。(對應段落en:MOS:TVINTLAs Wikipedia is not a television guide, do not include an indiscriminate list of every network that carried a seri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production. Editors are encouraged instead to add noteworthy foreign broadcasts, if reliably sourced.These can include: broadcasts in primarily English-speaking nation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United Kingdom,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6:43 (UTC)[回覆]
要是真在某特定區域播出,直接寫對應的地區就行(例如無職轉生在東南亞地區曾在ANIMAX播出就直接寫東盟就行了。)--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8日 (日) 10:37 (UTC)[回覆]
你要說「東盟」或「東南亞」的話,請證明此動畫可在泰國以Animax觀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4:41 (UTC)[回覆]
該頻道本身在泰國已經於2017年停播,但是部分節目仍可在TrueID以點播的形式提供。類似於ANIPLUS在香港的情況。(而且在無職轉生的英語條目中對於該台播出的地區描述用的是模糊的東南亞地區而並未精準到國家)--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0:05 (UTC)[回覆]
如無滲透率作標準,而全面禁止重播資訊,則會導致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違背情理。--—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06:36 (UTC)[回覆]
真要按滲透率台灣的無線五台(台視、中視、華視、民視以及公視)與第四台(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滲透率相當(台灣的無線五台在第四台是必傳頻道)那怎麼算呢?(香港這種被TVB和政府壟斷而不能自由收視的地方真是令人悲哀。)--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4月29日 (一) 07:08 (UTC)[回覆]
滲透率相當,顯然不符合我所提議的條文中的豁免條件:「除非傳播媒介不同而使該重播頻道滲透率倍增於此前任一已播出頻道」。--— Gohan 2024年4月29日 (一) 11:51 (UTC)[回覆]
若要用滲透率作標準,則大大提高編輯難道或引起編輯爭議。
「我認為A媒體滲透高些,B很少人看。」
「我認為B媒體滲透高些,A沒有人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4月29日 (一) 13:02 (UTC)[回覆]
相較收視率或其他數字,滲透率穩定、透明、標準一致,最爲可取。若無更佳標準、不取滲透率,可以改爲禁止「同一收視方式或受衆更狹窄的收視方式的頻道重播之資訊」;若仍有爭議,恐怕只能改成禁止「同一頻道重播資訊」;以免「一個電視節目若在幾乎沒人會看(例如滲透率低於百分之一、收視率低於萬分之一)的頻道首播,在最多人收看(滲透率九成八)的頻道第二次播出,而後者不得記述」。此外,或許需要括注「(惟特有中文名稱可標注相應電視臺或頻道)」。--— Gohan 2024年4月30日 (二) 08:26 (UTC)[回覆]
這個世界有基於廣告的「電視覆蓋率(TV Overlay Rate)」。--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36 (UTC)[回覆]
依據目前資料理解,在任何框定區域內,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比率、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比率,是一致的(因爲A頻道與B頻道的滲透率的分母一致,A頻道與B頻道的覆蓋率的分母亦一致;A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一致、B頻道的滲透率、覆蓋率的分子亦一致)。所以滲透率、覆蓋率孰優孰劣,在我的提議條文(「滲透率倍增」)中沒有差異。--—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覆]
他願不願意願意到相關地區收看是他個人決定,總之這個台在該版權地區是有提供服務。
以日本為例,TVer的覆蓋範圍與ABEMA一致,可觀看人數達124,090,000人。
TVU福島覆蓋全福島縣,可觀看人數達 1,817,228人
TBS電視台覆蓋整個關東廣域圈,可觀看人數達43,191,414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2:49 (UTC)[回覆]
「滲透/覆蓋不到」即循此種方式無法觀看,外乎意願。--— Gohan 2024年5月1日 (三) 03:53 (UTC)[回覆]
我想探討一下「範圍」,以上面的全球和東盟為例,難道要為了幾個沒有營業國家/地區而特地列出實際有播出的國家/地區嗎?這對串流節目、大型賽事可是一大麻煩(例如歐洲歌唱大賽特地把俄羅斯以外的歐洲國家寫出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1日 (三) 03:46 (UTC)[回覆]
至少英語社群相關方面都是直接寫模糊的地區而不是寫對應國家。--馬哈迪哈迪阿旺走的越來越近了。--老墨泡芙真好吃。 2024年5月1日 (三) 03:51 (UTC)[回覆]

版本4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下列資料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覆蓋比率/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節目原產地區外,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05:08 (UTC)[回覆]

你的文本內容越來越累贅,有些內容不妨說得再直白一點,修改一下部分描述:「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還有原生中文節目在還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者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來源是否可靠請通過討論協商。」

英維原文可沒有「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這段,而是建議討論來源是否可靠,因為條目使用可靠來源本身就是「內容指引」,需要的是討論來源是否可靠(WP:RSP)。--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5:55 (UTC)[回覆]

第一段不反對,第二段僅重申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只是外部連結,並非來源。更什有編輯者直接扔了Netflix連結出來,當開啟連結時發現是Error。
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 重新解䆁WP:可供查證WP:外部連結方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3 (UTC)[回覆]
而如直接使用WP:RSP,bilibili及Youtube已經不給使用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15 (UTC)[回覆]
WP:RSP描述是,官方內容作為一手資料可靠,也符合可供查證的自身說明(WP:ABOUTSELF)。bilibili及Youtube也適用,不過結合「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的描述。更建議使用官方在官網、社交平台、或bilibili及Youtube上預告節目播放的日期動態/公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2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由於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因此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在生產地區以外的播放資訊。 相反,如果來源可靠,鼓勵編輯者新增值得注意的非生產地區的播放資訊。這些可能包括:在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主要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相關地區的通用語言不是中文,但首次播放以中文製作節目的播放資訊;或大規模國際發行協議。節目的播放平台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及符合可供查證原則,否則其他編輯者有權因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為由移除未能辨認可觀看地區的整組播放資訊。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需要登入方能閱讀播放清單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Category:電視外部資源模板相關連結及社群媒體並不是可接受能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之外的播放資訊。編輯者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非原產地的播放資訊,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都需要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關於個別播放平台節目連結是否可被直接引用,請在本指引討論頁討論協商或評選,唯討論重點應放在著作權法可供查證原則。

曾經有編輯者把盜版連結放入播放平台區域,故希望藉此指引提醒編輯者著作權法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8:34 (UTC)[回覆]

上方討論太長未看全,就該版本的疑問(如已有結論,希望加腳註):原產地之內的播放信息似乎被暗示可「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原產地的準確定義,範圍,聯合製作、外包、僅外銷等。很多字句應修飾,如「在有來源可靠的情況下」等,由於非定稿我暫時不全部列出。「網絡電視節目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聽上去有點奇怪,有點像某個來源非公開可用(需登錄/部分地區/線下來源)就不適合作來源,可能意思需改善,比如不能訪問現象本身、無法存檔的網頁內容,不適合作來源。--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1日 (三) 19:36 (UTC)[回覆]
@YFdyh000:
歡迎任何具建設性的修飾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11:07 (UTC)[回覆]
改為「原產地的首播資訊」就行,上面《還珠格格》就是限制播放資訊在「首播」。
YFdyh000提到的情況,我想起了近期一個例子《食草老龍被冠以惡龍之名》,日本輕小說,由中國大陸瀾映畫製作的動畫版在bilibili上首播(2022年7月),2023年1月才在日本電視台播出([3])([4])。這種涉及跨國版權的節目,「原產地」算中國大陸,還是日本。
早年中港港台合拍劇也不少,不過都屬於「中文使用地區的」,所以反而沒有這些記錄爭議。--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4日 (六) 01:35 (UTC)[回覆]

版本5

希望這是最終版


標題:播放資訊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分青紅皂白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除外。)
  •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26 (UTC)[回覆]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語序希望優化;地區性或可能失效的視頻的網絡播放源,有時是有用的,作為某些信息的一手來源,{{Cite AV media}},但提供者唯一且無法存檔的確實不宜用。「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被運用時如何區分,我擔心存在理解差異。
「個別」是「特定(某個)」嗎。「直接引用」,所以有間接引用嗎。建議可在、協商或評選、唯應,感覺語意重複。「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和可供查證原則」。
「準確播放時間」指的是實際播出時點、時長嗎,是否與下一條有重複。
「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信息」指什麼,已宣佈的推遲播放不宜記錄?--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8:51 (UTC)[回覆]
  • 對不起,不能使用「視頻」字眼,因實際應用場合不同,放在繁體字地區,意思截然不同。
  • 網絡電視是IPTV,網絡播放平台是OTT。
  • 「關於能否引用特定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和可供查證原則」,這個可以。
  • 沒有重複。
  • 意指不應收錄恆常延誤播放資訊。如果每一集也記錄為什麼延遲播放,那麼與電視指南有什麼分別?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31 (UTC)[回覆]
@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飯:
如沒有特別大的問題,3日後將按照版本5進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09:55 (UTC)[回覆]
我發現有些概念有待釐清,網絡電視目前英維對應是Streaming television,IPTV也可以翻譯做「網絡電視」。搞清楚條目內容和概念,可以更準確描述內容。Streaming television在描述上包括IPTV和OTT等情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0:54 (UTC)[回覆]
沿用中文解釋及例子,因為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中文社群均認為OTT是類似Netflix, Disney+,甚至有播放平台以OTT自居,如myTV SUPER。更什台灣有OTT協會,大部分台灣網絡播放平台也加入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33 (UTC)[回覆]
換句話說,除非有人重新整理該兩個條目至英維內容,否則再改也沒有意思。但是在中文社群而言,英維對OTT的理解是錯誤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0:47 (UTC)[回覆]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覆]
——
3日內無反對聲音,現就版本5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20日星期一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3:25 (UTC)[回覆]
(+)支持版本5。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5月16日 (四) 14:33 (UTC)[回覆]

版本6(分句公示)

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等中文使用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08 (UTC)[回覆]
另外,這4個items不是規範重點,因為規範主體是下方的「限制收錄」部分,基本上,如馬來西亞的播放資料若不是中文(轉播),其收錄次序將大大降低。
至於指定的6個地區,是中維中文支援地區。基本上,如欲質疑這6個地區的正當性,只能前往元維基反映意見,包括可能新增「英國繁體」、「美國簡體」等。
至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這邊提及的並不是「官方語言」,而是「通用語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17 (UTC)[回覆]
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32 (UTC)[回覆]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了解,沒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9 (UTC)[回覆]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想明確:推遲指起播,延長非推遲。a或b的延誤播放信息。本次《新聞聯播》需要xx分鐘,若作案例,算偶發嗎,是以前少見現在常見。判斷偶發是否偏主觀。--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3 (UTC)[回覆]
我不相信會有可靠來源記錄一節目每集延播的原因。況且,如果是因為上一節目或上一大事而造成的延播,應放在上一節目或上一大事條目記錄,因為與本節目無關。
新聞聯播自偉大領袖上台至今,已經算是恆常。不過,不知道有哪間媒體敢質疑下一節目因偉大領袖的講話而導致延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53 (UTC)[回覆]
不需要每集,一集的也能寫。不理解,如果電視劇因晚會延播一次,在晚會條目寫它導致電視劇播出延遲/取消,恐怕過於不重要。電視報可能敘述,或者按常識?我說的是,新聞聯播因某項大事延長,如何算定數還是偶發;下一節目裏是否提,我感覺意義小,類似突發的不可抗力。--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25 (UTC)[回覆]
按常識即可,因為這些延播通常沒有可靠來源記錄。即使有,但維基百科可不是電視EPG,恆常記錄延播會導致文章比例出現問題,如果條目來源一半是關於延誤播放,餘下的是其他部分,顯然出現了問題。但若只有少部份的來源是關於延誤播放,那問題不大且顯得偶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1:28 (UTC)[回覆]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除外。)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Factrecordor:這句是英維中English license 定義,封鎖了非英文播放平台。
為確保中維指引與全球對接,避免認知落差(畢竟現時只有中維這樣恆常操作)及公平對待每一節目(避免只有中維過份詳細地列出鎖碎/全部資料)。換句話說,閣下的論點1不能對接世界各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57 (UTC)[回覆]
換言之,如按照英維指引精神,應這樣記錄
範例:一套美國劇
曾在德國、法國播映:不記錄(與中文社群有什麼關係?)
曾在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播映:不記錄(與中文社群有什麼關係?)
曾在台灣、香港、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等。」
曾在台灣、香港、澳門、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澳門XX頻道(2002年),中國內地XX頻道(2003年),馬來西亞XX頻道(2004年)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7:10 (UTC)[回覆]
說一下一些看法:一種語言的維基百科裏,看似之於某語言社群沒關連的項目實在多的是。例如我以為中維中充斥着本來自英維的內容,與英維中本來自中維的內容,本質是不同的。在中維,很多人是自發性從英/外維翻譯成與中文世界沒有關連的條目。但依我看來,在英維不少跟英語世界沒有關連的條目,則都是懂英文的其他語言維基人前去編寫。若不是個維基百科,說不定英語世界的人已經會在大量提刪這些條目。以我理解這就是上述所謂的文化不同。--Will629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2:22 (UTC)[回覆]
據我自己的見聞,在中維裏如果一個條目全部都是英文來源不會受到「歧視」,但在英維一個條目全部都是中文來源的話,會大受質疑。正如最初所說,我認為在這些方面,中維的態度更正確,我們不必跟他們看齊,更不應出現以眼還眼的想法,是英維應當學習我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42 (UTC)[回覆]
Wikipedia:是英文維基說的!Wikipedia:誠如英文維基所說,雖然只是論述,不是方針,但足見全球對接不是必需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3:51 (UTC)[回覆]
假設有兩套沒有在中文地區播映過的德國舊電視劇,一套只在德國本土播映過,一套在歐洲很多國家都播映過,如果它們的條目對中文讀者是有意義的,我相信對於這些讀者來說,兩者在歐洲的差別也是有一點意義的,值得中維僅僅多用一兩句去記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06 (UTC)[回覆]
如果放寬至中文來源記錄相關播放資料,可以嗎?
因為如果該節目對中文讀者是有意義的,應該有中文來源記錄,從而知道該節目對中文社群的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7 (UTC)[回覆]
如上文所說,中維沒有「歧視」全外文來源的風氣,中維也對翻譯條目樂此不疲,原則上我(-)強烈反對以來源語文作為判斷準則,甚至擔心這種觀念若蔓延,他朝條目主題本身的關注度都要按來源語文來判斷。--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10 (UTC)[回覆]
留名等看之後會在中維看到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資料,反正我手上是有這些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8 (UTC)[回覆]
不過如果之後看到 非洲、南美洲的播放資料,會不會被批評WP:NOTIINFO就令一回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31 (UTC)[回覆]
如上,只要有限制數量的規則,瑣碎內容不能無限制大量羅列,不是什麼大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0:56 (UTC)[回覆]
中文字幕配音/其他語言(原產地)—>無要求
其他語言(非原產地)—>請@Factrecordor建議一個可行可量化數字限制收錄。(初步我打算extend這句「 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15 (UTC)[回覆]
同上,3個,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3日 (三) 18:25 (UTC)[回覆]
  • 中文及原產播放資訊:無限制,可使用播放清單。
  • 如沒有中文播放資訊:3個(大至小),但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記錄。
    • 跨洲份優先(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單純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單純轉播
——
這個可以嗎?@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0:57 (UTC)[回覆]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15:45 (UTC)[回覆]
我認為最大3個太死板,如果有4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這樣似乎又不合理。--素菓霖 2024年7月9日 (二) 09:46 (UTC)[回覆]
「 我認為最大6個太死板,如果有7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
「 我認為最大7個太死板,如果有8個外國地區的播放資訊真的很受關注的,也要強迫刪除其中1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12 (UTC)[回覆]
雖然全球只有中維 「沒有「歧視」全外文來源的風氣」,但如果編輯者認真起來,把全球國家及地區的所有播放資料連來源一併列出,在文章比例上有一定問題,而且顯得資料不經篩選,過分詳細。如單計首播平台,也有超過100個來源也是關於播放資料,還不計個別重播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2:18 (UTC)[回覆]
最主要應concern是假設我寫了YouTube TV可以看A節目,但不幸地,Youtube TV的服務地區只有美國,對於常用中文社群地區,應透過什麼途徑使用Youtube TV收看此節目,相關方法是否符合平台的著作權法?另外,YouTube TV只有英文配音及英文字幕,對於常用中文社群,是否會故意利用YouTube TV收看此節目也成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27 (UTC)[回覆]

集中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3:22 (UTC)[回覆]

我對串流平台的討論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11 (UTC)[回覆]
經過一天,我認為以散文簡述及限制數量,比起全禁,更能平衡需求。初步提案如下:
  1. 非中文地區作品在產地以外非中文地區的電視播放資訊,不能列於資訊框,可在內文以散文形式簡述。限制如下:數量只限三個(但中文地區不受此限制);如曾播放國家/地區只有一至三個(包括中文地區),則可以全數提及國家/地區、電視頻道與首播年份;如曾播放的國家/地區多於三個,為免陷入何地可以作為例子的爭論,列出中文地區之餘,其他地區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一類的語句簡單概括;如中文地區已有三個或以上,其他地區亦只能以「自XXXX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一類的語句簡單概括。
    範例:一套美國劇
    • 曾在德國、法國播映:「此劇2000年曾在德國XX頻道播映,2002年曾在法國XX頻道播映。」
    • 曾在德國、法國、意大利、瑞士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
    • 曾在台灣、香港、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等。」
    • 曾在台灣、香港、澳門、中國內地、馬來西亞、德國、法國播映:「此劇自2000年起曾在多個地區播映,包括台灣XX頻道(2000年),香港XX頻道(2002年),澳門XX頻道(2002年),中國內地XX頻道(2003年),馬來西亞XX頻道(2004年)等。」
  2. 原產地的重播資訊,不能列於資訊框,可在內文以散文形式概述。限制如下:只可收錄編者所知(按照來源)的最早一次重播及最近一次重播的具體資訊,包括播放頻道及時間。最早一次及最近一次重播年份對了解重播情況有參考作用,但由於未必能確定是否最早及最近,最近的重播也需要更新,建議避免在文中直接使用「最早」「最近」這類字眼。若重播次數超過兩次,其他重播可概括為曾於XX頻道(若不止一個,可寫「多個頻道」一類字眼)重播多次(若有來源統計次數,可具體寫「X次」)。時間方面,若重播頻密程度達一年多次,可精細至重播首天的日期,否則只可提及重播年份。若節目的重播曾被二手來源作為主題介紹,可寫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則不受上述限制。
    範例:此劇曾在不同頻道重播多次,較早期的有1999年在XX頻道的重播,較後期的有2018年在XX頻道的重播。
  3. 非原產地的重播資訊,一般沒必要收錄,有二手來源証明具特別迴響除外。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07 (UTC)[回覆]
舉例:七十二家房客:到目前為止,此節目逢星期一至五下午3-5在大灣區衞視(包括之前的南方衛視)重播,連續重播了十年有多,按照閣下的理據,應如何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6:38 (UTC)[回覆]
對於這種情況,最好當然是找到來源視之為非常見情況,作出特別介紹,最理想的描述就是直接採用你上述的描述(但未必需要仔細至時段),連具體年份也變得不重要。若來源未能支持寫得那麽仔細,也可簡述為「此劇經常重播」。但若對引用來源及非原創持絕對嚴格的態度,但手上實際又只有電視節目表的話,那麼我建議寫:「此劇在XXXX年已有重播(如有舊節目表証明,如沒有則可不寫這句),2020年代仍有重播。」我主張的理念是一旦情況複雜,數量過多,就盡量簡略概括,而不要因噎廢食,因有些條目情況複雜,就要那些簡短的也一起陪葬。--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4:11 (UTC)[回覆]
但是如果是換到另外的頻道首播(實質仍是該公司範圍內的頻道重播)類似於翡翠台的橘色榮耀!(該節目是重播同公司另外一個電視頻道的電視節目)--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9日 (二) 12:06 (UTC)[回覆]
可觀看人數一致(740萬人可以收看),媒介一致(免費電視),配音也不是在翡翠台優先發放(J2有粵配先),故應放棄翡翠台資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2 (UTC)[回覆]
但除非能證明TVB Anywhere版本的翡翠台有播橘色榮耀(觀眾群由香港變成全球),這個就可以記錄(J2沒有TVB Anywhere版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5 (UTC)[回覆]
該節目只在香港地區有版權,所以海外不會播出。--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11日 (四) 06:49 (UTC)[回覆]
@Pyruvate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Ckh3111Apple vTw dramaNickiceYau Sze LongBosco64Will629Ricky36SeoTaeRedmi123465BenkwokmarsTanqrsucks任晏延紅軍28HkmjaiWiKilover022Underconstruction00Achanhk各位,這是關於電視劇條目格式的指引修訂,旨在對一些瑣碎的播放資訊進行限制,主要着眼於重播資訊、非中文地區播放資訊、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資訊,請看看有沒有意見?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5:35 (UTC)[回覆]
沒有意見,Factrecordor大的補充條目我覺得可以寫進去。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6月27日 (四) 16:12 (UTC)[回覆]
沒有意見--WiKilover022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04:46 (UTC)[回覆]
@Cdip150@Kalin8111請問兩位對後續討論有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9日 (六) 11:24 (UTC)[回覆]
中文好像不是馬來西亞的官方語文,如何定義它屬於中文地區?近數十年加拿大是華人熱門移民地點,我也可以說那裏的華文華語市場不容忽視。參考漢語國家和地區列表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1:25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其實緬北汶萊也是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08 (UTC)[回覆]

版本7(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修訂版本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數碼地面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寬頻電視」及「線上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其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05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Factrecordor--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26 (UTC)[回覆]
不反對--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7月17日 (三) 16:39 (UTC)[回覆]
基於已清除所有反對意見,此版本將在3日後開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06:43 (UTC)[回覆]
(?)疑問家有兒女先在香港J2台播出,然後在澳視澳門台播出。因為澳門可以收看J2台,所以在澳視台播出之前澳門觀眾已經在J2台看過一次。這種情況,家有兒女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1日 (日) 19:05 (UTC)[回覆]
這個反倒是先收集TDM的信息吧。(當時TVB的授權只有香港地區直到TVB Anywhere上線澳門為止。)--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1日 (日) 21:32 (UTC)[回覆]
澳門可以雖然收看J2台,但是在收費有線電視及OTT 平台 TVB ANYWHERE,與免費電視TDM的媒介不一,根本比較不到,所以樓上說的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2日 (一) 00:35 (UTC)[回覆]
我換個例子:賈神探,先在TVB明珠台播出,然後在澳視澳門台播出。翡翠台和明珠台在澳門一直都是可以免費收看的,所以在澳視台播出之前澳門觀眾已經在明珠台看過一次。這種情況,賈神探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7月23日 (二) 05:20 (UTC)[回覆]
然而TVB播出的賈神探只有香港地區的授權並沒有在澳門地區的授權所以依舊只能收錄TDM的資訊(實際上澳門合規傳輸香港台的途徑就只有公共天線、澳門有線電視以及TVB Anywhere並且TVB Anywhere因播出節目版權僅限香港的原因並未上架明珠台節目)--馬來西亞華人權益是不會因為某些人士(例如東姑阿都拉曼以及馬華公會)齷齪的伎倆中斷的--甜甜圈 2024年7月23日 (二) 07:17 (UTC)[回覆]
如果明珠台在澳門公共天線合規傳輸,那麼TVB放在明珠台的節目應該也要有澳門的授權,如果TVB沒有賈神探的澳門授權,TVB是不可以把賈神探放在明珠台播放的,只能放在只有香港合規看到而澳門合規看不到的頻道。既然賈神探可以在明珠台播放,應該可以合理推斷TVB也有澳門的授權,否則TVB這樣會侵犯版權。--素菓霖 2024年7月25日 (四) 09:38 (UTC)[回覆]
所以首段先說「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如果需要改至「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我無任歡迎,不過大家有沒有聽過「訊號溢出」這個名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25日 (四) 11:38 (UTC)[回覆]
訊號溢出這個詞我還真的沒聽說過,但是無線電有一個類似的詞叫溢播。補充:有線電視以及公共天線的話通常會買轉播權所以提供點播、回看服務容易侵犯著作權的但是轉播沒問題。(前幾天深圳天威視訊與TVB打了官司,結果TVB勝訴要求深圳天威視訊禁止對TVB旗下頻道提供回看功能。[5])--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25日 (四) 23:57 (UTC)[回覆]
@Kalin8111:
如無任何新建議或回覆,3日後將公示第7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6 (UTC)[回覆]
如果賈神探有來源說TVB有港澳的授權、澳視有澳門的授權,這種情況,賈神探究竟可不可以收錄澳視的播放資訊?(就這樣看好像不可以?)--素菓霖 2024年8月1日 (四) 18:35 (UTC)[回覆]
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0:40 (UTC)[回覆]
如果不可以,(-)反對:作為當地第一間本土免費台播出,本土台的資訊不應該因為外地免費台在當地已經播出而不收錄。而且明珠台是英文台,澳視台是中文台,這樣令到英文台可以收錄,中文台反而不可以收錄,非常奇怪。--素菓霖 2024年8月2日 (五) 21:20 (UTC)[回覆]
但是TDM是放的是原音版,而TVB放的是粵語配音版(只不過配音不在第一聲道),並且英語社群並未考慮信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導致區域外播出。--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8月2日 (五) 23:20 (UTC)[回覆]
但是如果你找到TDM來源,用以證明有迴響,那應該不受影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0:29 (UTC)[回覆]
目前的話就只有《澳門日報》的新聞稿[6]--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8月3日 (六) 03:53 (UTC)[回覆]
至於明珠台,有沒有來源證明他可以在澳門透過大氣電波播放明珠台?剛Google完及查閱澳門電視廣播,澳門大氣電波版明珠台應該是信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的其中一個例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13:25 (UTC)[回覆]
@Kalin8111、@甜甜圈真好吃:更新了10.5,應該可以解決閣下的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11:10 (UTC)[回覆]
假如澳門真的是透過自己的大氣電波播放明珠台,而且不是信號溢出播放,是不是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8月9日 (五) 03:30 (UTC)[回覆]
然而,目前澳門合規的TVB頻道接收方式只能通過TVB Anywhere澳門、澳門有線電視以及澳門基礎電視頻道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播出。(TVB從2018年之後才開始統計澳門公共天線以及有線電視的收視率。2019年之後就增加了TVB Anywhere澳門的跨平臺收視率。)並且兩地政府並不允許免費電視服務跨範圍發射信號。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9日 (五) 05:05 (UTC)[回覆]
我可以肯定地說,閱下使用錯誤例子。如果閣下用日本電視節目來反駁我,有機會成功挑戰。在日本,在於證明於數碼地面電視的播放情況。
單說日本大阪府,有動畫節目用每日放送品牌作推廣,但實際首播電視台是東京都的TOKYO MX,可能你的心態是「 作為當地品牌電視台推廣,當地品牌電視台的資訊不應該因為外地台在已經播出而不收錄。 」
.
至於港澳地區,基本上在地面數碼頻道類別,除了CCTV外,沒有任何重複頻道。--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4:27 (UTC)[回覆]
我想重點不是例子對不對,而是有機會遇到這種例子,你們說了這樣多東西,還是沒有說清楚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假設TVB擁有港澳版權,也假設TVB和TDM是用相同的合規的方法免費播放給澳門觀眾。--素菓霖 2024年8月13日 (二) 10:12 (UTC)[回覆]
我覺得這東西不可能有假設。您還不如問廣東有線、澳門有線電視以及通過大氣電波在廣東和澳門播出的香港電視台轉播巴黎奧運的問題呢?香港政府提供的奧運會轉播權僅限於香港而不包含周邊的澳門以及廣東。而這兩個地區是由央視授權。(按法理上澳門和廣東兩地轉播香港播出的巴黎奧運賽事是屬於侵權。但實際上廣東和澳門這兩地的有線電視鑽了漏洞稱購買的是頻道轉播權而不是對應節目版權,所以不存在「侵權」。而明珠台播出的賈神探同理所以不應該直接在澳門地區的資訊寫入而只能寫在香港地區。)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1:39 (UTC)[回覆]
而且我感覺你這個行為不像是在合理回應,而是像在為闡釋觀點而擾亂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WP:BLP,已由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於2024年8月21日 (三) 09: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甜甜圈 2024年8月13日 (二) 12:02 (UTC)[回覆]
這些根本無法假設,按照閣下的例子,首先要證明「明珠台」於澳門「地面頻道」類別的合法性,難道您見過維基百科列出盜版來源?
我可以很肯定地說,香港元朗朗屏邨可接收地面電視版的深圳衞視,那麼我可不可以因此聲明香港部分地區可以免費收看深圳衞視節目?如果可以的話,那不是WP:原創研究?
如要反駁我,歡迎閣下拿出任何地區節目於同一地面電視類別中外地台先於本地台播放的實際例子及來源證明,看看如何解決,而非紙上談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4:12 (UTC)[回覆]
你們這樣的說法好似想說當地政府經營的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是在轉播盜版節目和侵權,我覺得堂堂一個政府不可能會這樣做,你們的說法比我的假設更不合理。這裏有沒有澳門的編者可以說明下香港台在澳門的合法性是怎樣?--素菓霖 2024年8月17日 (六) 22:28 (UTC)[回覆]
@Kalin81111.請參見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對公共天線的定義。[7]香港通常是大廈物業與公天公司簽訂合同由公天公司自行在大廈接收信號轉播並且有一些具有免費電視台的公共天線公司(例如目前運營公共天線業務的有線寬頻)會通過自家的光纖網絡傳輸HOY TV的信號類似於澳門公天的統一信號源。2.香港有線電視曾經有一段時間落地過澳門-MACAU到12年的時候停止轉播。----甜甜圈 2024年8月18日 (日) 00:15 (UTC)[回覆]
首先,請證明「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有免費轉播正常版明珠台。
其次,請問閣下知不知道中國廣電版翡翠台/明珠台會因為版權限制或其他政治原因修改節目信號源?正常一個轉播機構應該這樣做。而澳門公共天線版明珠台除非是訊號溢出,否則不應在澳門大氣電波出現。
最後,關於香港公共天線業務,目前香港幾乎所有大廈也跟i-cable 簽訂公天合同,即使香港北部可以接收深圳信號,也全部篩走了。不知道澳門公天是不是由大公司主導。如是,正常也應該被篩走不是澳門的信號。除非@閣下家的天線是自行搭建,於是有這樣的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26 (UTC)[回覆]
據澳門政府新聞局的報道稱,是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原先是基本頻道公司管理後來澳廣視於2023年12月接手相關業務。[8])購買頻道轉播權自行接收信號,並向公天公司提供。(澳門郵電局在接受相關質詢時通常會提及引入開放頻道這類的套話。)[9][10]----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29 (UTC)[回覆]
@HK5201314(主要回復在上方此處為碎碎念)既然澳廣視與有線有節目交換協議,那順帶落地有線的三個免費台問題不大。(主要是澳廣視有沒有這個意願。)----甜甜圈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8 (UTC)[回覆]
[11]----甜甜圈 2024年8月20日 (二) 00:09 (UTC)[回覆]
翡翠台明珠台都沒有說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是修改過的節目信號源,反而有來源說廣東省會有修改,這種情況應該是請證明「澳門基本電視頻道公司提供的公共天線服務播的翡翠台/明珠台是修改過的。」--素菓霖 2024年8月21日 (三) 17:18 (UTC)[回覆]
@Kalin8111目前澳門公天的相關業務由澳廣視管理,現在的情況是在澳廣視因觀眾收視習慣原因默許了無版權節目澳門地區的傳輸。(雖然相關頻道確實買了轉播權。)而澳廣視在前幾天接受澳門立法會的質詢時表示計劃對公天傳輸的節目進行規範。(借鑑廣東有線自行遮蓋無版權節目和違反澳門當地法律的節目)詳見上方澳廣視接受澳門立法會質詢的回應文件。----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36 (UTC)----甜甜圈 2024年8月21日 (三) 22:47 (UTC)[回覆]
需要證明的應是閣下,根據提議條文,如官方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可觀看地區,其預設可觀看地區為電視台所在城市。換言之,閣下應提出證據,證明澳門地面電視可收看香港明珠台,否則的話「??人在澳門可收看地面電視版明珠台」僅是閣下個人見解,原創研究,自行收集數據所得資訊並透過維基發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0:18 (UTC)[回覆]
(!)意見:這種方針不涉及違反道德、操守、法律等問題,設收錄標準的目的只是解決羅列過多的問題,希望在解決羅列過多的同時,也能適度平衡別人想收錄什麼的需求。我認為我們討論方針,應該圍繞這種精神去想辦法,而不是本末倒置,想好一條規則就把它當成什麼定律似的,不停研究技術層面上是能找到解釋還是違背了「定律」。所以,我們應該想的是這種情況有多影響整體收錄量?有多少地區會經常發生這樣情況?如果一個頻道同時在兩個地區播放(不管技術上是怎樣播放),變成了A與B兩地的代表,可否調整表達格式,或加入附註,讓此頻道可以只佔用一項,留出配額予B地當地的頻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26日 (一) 15:37 (UTC)[回覆]
該段落的重點是編輯者應在列出播放頻道前先根據來源作著作權調查及分開免費及收費的觀看方法。就我認知,澳門公天公司會接入有線電視訊號到地面電視清單內,讓澳門居民透過搜台行為接收「有線版明珠台」,其接入費已包含在公天帳單;香港公天公司在未有數碼地面電視前也有這樣的操作,主要接收中國地方衛視頻道,其接入費已包含在大廈管理帳單。
@Kalin8111卻經常以「假設」、「假如」為首討論內容,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所言合理。
如果是一個頻道同時在兩個版權或以上地區播放自製節目,例如CCTV1CCTV4大灣區衞視半島電視台CNN等國際性頻道。如果是外購節目電視台,如明珠台GEM TV ASIA、及日本大部分電視台。而實際上有爭議的只有是明珠台,因為只有他是把外購節目透過無線方式廣播而有外地公天公司接入至其有線版至無線電視及其節目實際版權是「港澳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2:19 (UTC)[回覆]
這個報導已可看出澳門公共天線轉播的就是香港原版的明珠台。而且甜甜圈提供的澳視回應也說對公天傳輸的節目進行規範和修改還只是在計劃當中,就是現在還未正式推行,這樣就是說現在的澳門公共天線看到的全部頻道都是沒有經過修改的版本。--素菓霖 2024年8月31日 (六) 00:31 (UTC)[回覆]
然而文章中並未直接提及澳門地區有沒有遮蓋反倒是提了廣東有線有遮蓋--台灣還是太城市化了先消滅一波支持綠營台島臭蛙--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0:25 (UTC)[回覆]
而且按照您的觀點,解放軍駐港部隊早在2008年就能看央視綜合頻道為什麼不直接把部分無法在香港版播出的節目列為可以播出?(08年天威簽訂合同時央視綜合頻道尚未落地香港)[12]----甜甜圈 2024年8月31日 (六) 13:32 (UTC)[回覆]
閣下的來源沒有說明「大氣電波+無修改版本明珠台可以在澳門播放」,閣下提出的論點僅是基於來源作WP:原創研究(因為A及B,所以C)。--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0:26 (UTC)[回覆]
@HK5201314[13]之前TVB在18年的時候就說過要衝出香港走向澳門了。----甜甜圈 2024年9月2日 (一) 07:15 (UTC)[回覆]
這個現象在歐洲國家公共廣播比較常見。(例如北歐的瑞典和挪威以及捷克和斯洛伐克都有將對方的公共廣播公司通過付費電視的方式傳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日 (日) 03:47 (UTC)[回覆]

版本8(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那合拍節目呢,所涉及合拍地區的都算嗎?比如日美合拍,日本和美國各自的首播都寫?--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8 (UTC)[回覆]
是的(請在提問前先閱讀上方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20 (UTC)[回覆]
早就看了啊,現在討論的是版本8--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7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把本條擴充成: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首播信息;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不同中文主題曲或配音的首播信息;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在各地區的不同電視台的首播信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8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 /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馬來西亞、新加坡 /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哪種順序表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9 (UTC)[回覆]
上方會改為「…的各原創版本的首播資訊」,突顯節目的原創性,如字幕、配音、主題曲等。
下方沒有分別,只是按中文使用基數及比例排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52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港澳台新馬的順序還是要固定一下,避免有些所在地區的用戶內心不舒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6 (UTC)[回覆]
@HK5201314改「如字幕、配音、編排、主題曲、高清化等」,因為有時候會播導剪版或者精裝版或者修改了部分順序和首播排版,另外也有老片高清化重播--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9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 關於第5和6點:除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中文使用地區,那汶萊緬北等中文使用地區算不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31 (UTC)[回覆]
「 等中文使用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9 (UTC)[回覆]
那就直接寫出來「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緬北等中文使用地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28 (UTC)[回覆]
請閣下到元維基,要求維基基金會在中維語言轉換模組增加「汶萊中文、緬北中文」,並提供充足意見,否則的話就免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37 (UTC)[回覆]
緬北的中文和中國大陸的中文一樣,汶萊和大馬的中文基本一樣,只不過不是屬於同一個國家而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覆]
請閣下到元維基說明閣下想法,要求他們更新中維語言選項。如果這裏也明文標示那兩個地區,請問閣下知不知道會影響多少條文及模組連帶需要修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7 (UTC)[回覆]
我記得@HK5201314以前說過「閣下急來幹什麼?一定要全部條目在手冊生效後馬上統一?維基編輯者只是義務工作者,看到哪個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發一個動員令。」--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7 (UTC)[回覆]
兩個是不同概念,「閣下急來幹什麼」那句是指相關條目慢慢地依照新手冊修訂,不需要再立共識討論。而閣下的提議是需要大幅度修改現行方針、指引、格式手冊、模組,每一個修改也需要「強共識」,因為牽涉維基百科方針,以及關乎元維基在中維的維護。關於方針,還要重新審視有什麼方針因為提案修改而重新修訂,這個是與時間競賽,避免方針之間的衝突。
But the way, 閣下知不知道格式手冊是Under方針及指引,任何格式手冊內容需要按照方針及指引編寫,有一些論點不是閣下想改就改的,是需要按程序的。
最後,請在發表意見前先閱讀WP:方針與指引先(不是「論述」,這裏沒有人會用「論述」論證),了解清楚整個討論流程及引用內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03 (UTC)[回覆]
WP:方針與指引 很久以前已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7:37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如何定義和量化「大規模」?--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下方有寫,一般是跨地域、跨語系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7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還是量化比如跨多少地區,比如僅僅是中日美三國播出呢?是「是跨地域、跨語系」但算不算「大規模的國際播放」。應該量化 比如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達到百分之多少才算「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2 (UTC)[回覆]
如果是日本製作, 中日美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中日。如果是法國製作,中日美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中。如果是法國製作,日美英同時播放,其收錄地區是日美英。(這樣描述是三地也採用同一個播放平台作計算;詳見17)--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0 (UTC)[回覆]
@HK5201314最好具體量化標準,不然到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1 (UTC)[回覆]
請閱讀17--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6 (UTC)[回覆]
@HK5201314早就看了,不夠細化量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3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流媒體平台通常還有代理版權時限,代理版權過期後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8 (UTC)[回覆]
維基百科:列明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覆]
@HK5201314不知道你看懂沒,我再說詳細一點,比如某動畫2019-2023年在A平台上架,2023之後到期下架,2023-2025又在B平台上架。那麼該列舉上架的A和B平台記錄?還是現在正在上架的B平台的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0 (UTC)[回覆]
他說的應該是應不應該提及曾經上架的平台。(部分作品平台是以獨佔形式購買,平台獨佔權到期後改為非獨佔形式在其他平台上架。)----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27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也有這個平台獨佔到期後,在另一平台獨佔上架。--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覆]
那就是重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 大陸這邊,航海王 2015之前代理是搜狐視頻,2015之後轉愛奇藝了,那應該寫搜狐還是愛奇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17 (UTC)[回覆]
如果版本一致, 搜狐。如果有來源證明 愛奇藝 的播放引起討論,可以同時記錄 愛奇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5 (UTC)[回覆]
@HK5201314網播和傳統播出的形式不一樣,最好以實時平台為主,過期的平台也可列出來,並註明版權過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8 (UTC)[回覆]
請閱讀WP:非原創研究,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覆]
@HK5201314不謝,這不屬於非原創研究。而且正在網播的平台才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該節目正在網播,過期版權怎麼證明該節目曾經網播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2 (UTC)[回覆]
看來閣下還未熟讀WP:可靠來源WP:列明來源WP:可供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8 (UTC)[回覆]
@HK5201314 請勿隨意對他人妄下判斷,這句話可以改為「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代理存在期限,且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有可能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2 (UTC)[回覆]
代理存在期限並不是考慮因素,因為任何來源總會有過期的一天,請問閣下知不知道維基來源有Web achieve 工具為相關被引用的網站存檔,如果播放清單被任何原因下架,我們也可以透過Web achieve 工具尋找相關資料,這個處理方法即使是引用一般可靠來源,也是這樣操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3 (UTC)[回覆]
你試一下把 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視頻 航海王 頁面找出來看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48 (UTC)[回覆]
首先,請問「10年前到期的 搜狐視頻 航海王」有沒有被維基引用?
其次,搜狐視頻並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請問引用價值是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3 (UTC)[回覆]
我只是舉個例子,想說明過期下架的不容易找,且很難找到快照類型網頁作為來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6:00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同一條目,是否應該統一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47 (UTC)[回覆]
不需要,資料應以一般人「readable」,而非使用需要換算的報時制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6 (UTC)[回覆]
@HK5201314完全有必要,一個條目,一會12小時制,一會24小時制度,給人看暈了。另外日本很多深夜檔寫25時或24時30分,在中文這邊應該寫成次日1時或0時30分還是尊重日本原文寫法--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1 (UTC)[回覆]
近期日本深夜節目條目時間制式已開始採用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並主動回退30小時制,現把這個行為成文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8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也就是說比如 日本 9月11日23:30-24:30, 中文是寫 9月11日23:30-次日0:30 還是 9月11日23:30-9月12日0:30 ?這個應該規範一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3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我覺得以實際為準,比如台視 專題官網會寫整點時間,但是台視官網自己的節目表又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 https://www.ttv.com.tw/taiwan/ProgramList.asp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覆]
「 This page can't be displayed. Contact support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24 (UTC)[回覆]
跟從「節目時間表」,因為這是電視台的正式文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4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裏。--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0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同一地區不同電視台播出,算重播還是首播?因為有很多情況是不同電視台播出,編排和配音是不一樣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56 (UTC)[回覆]
同一地區不同電視台播出實際上也算重播例如東京都會電視台在今年為了紀念播出數碼暴龍大冒險動畫首播25周年這種就算[14](日本方面稱為実質再放送)而大中華地區的節目重播更為普遍。除非相關的重播有媒體報道。(上面這個25周年紀念重播除了電視台和數碼暴龍官方之外,就沒有其他媒體報道提及這個事情。)----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27 (UTC)[回覆]
葬送的芙莉蓮 (動畫)首播台視,第二次在緯來,但是首播沒中文配音,在緯來有中文配音。這種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0 (UTC)[回覆]
原先無配音後來補充配音配音這種或者更改配音語言(例如台配版每日媽媽)的可以收錄。----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2 (UTC)[回覆]
首播只有原聲主題曲,本家或者別家電視台第二次播出加上了粵語或者國語主題曲呢?--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2 (UTC)[回覆]
還有那種 在A台是一種配音,換到B台又重新配音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3 (UTC)[回覆]
其實都是有其他媒體報道的 你又不沒關注--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3:52 (UTC)[回覆]
日本那邊自然有其他媒體報道,大中華地區就不好說了。(大中華地區除了代理商之外的其他媒體一般對電視播出動畫的報道比較少。)----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6 (UTC)[回覆]
哪家電視台播出 他們自己的媒體會宣傳的 對家不可能給你宣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0 (UTC)[回覆]
台灣最近還出現 首播是國語 重播是台語或者客家語 亦或是 首播台語 重播是國語或客家語。這種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6 (UTC)[回覆]
這裏面前面已經提到了。(上面提提每日媽媽的時候就說了不需要再重複提問)----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0 (UTC)[回覆]
現實情況比這複雜多了,現在所謂的這個小團體修改方針不搞清楚不釐清,未來一堆麻煩事棘手事和困擾,到時候更加說不清道不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41 (UTC)[回覆]
說到這個那您覺得配音相關內容是不是瑣碎以及愛好者(WP:FAN)才會關注的?(之前有條目主編輯因為中國大陸配音沒有影響力為由把中國大陸配音資訊給刪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2 (UTC)[回覆]
不同版本之間的區別,我不認為是瑣碎。同一個版本不停列舉二次三次等重播信息才是瑣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09 (UTC)[回覆]
但是編者認為配音本身就是瑣碎以及愛好者內容呢?(認為配音只有作品以及配音愛好者會關注而刪除掉除日本聲優之外的其他地區配音員)----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7:33 (UTC)[回覆]
你我他都是編者,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7 (UTC)[回覆]
麻煩閣下看清楚此分段,這個分段是避免「 同一個版本不停列舉二次三次等重播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36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其實不用寫那麼彎彎繞繞,直接改成「可適當記錄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一次重播,但避免記錄同一平台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39 (UTC)[回覆]
這個是不理會播放平台,只要「 同一版本的第二次第三次以上的重播」也不在沒有廻響下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2 (UTC)[回覆]
再看看其他人什麼觀點,個人認為制定方針應該先細化量化,到時候執行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不然最後又是一筆糊塗賬--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4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播放的序列是高於只在歐洲播放。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15日 (一) 11:17 (UTC)[回覆]

@HK5201314考慮過一個問題沒有,如果該方針落地,幾千個條目需要修改,到時候怎麼實際操作?建議再加一條「條目創建三年以上的,可適當按原先約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條目創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針為主。」--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3:17 (UTC)[回覆]
閣下急來幹什麼?一定要全部條目在手冊生效後馬上統一?維基編輯者只是義務工作者,看到哪個不符合才改,慢慢改,最多也就發一個動員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00 (UTC)[回覆]
已追加第18-20條,可以討論一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35 (UTC)[回覆]

修訂版本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為避免一少部分編輯者因為不熟悉電視頻道的傳播媒介而對提案表示混亂,故修改了收錄內容,以達到「一望而知」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0:15 (UTC)[回覆]

@Kalin8111:如無反對意見,3日後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1 (UTC)[回覆]
所以如果明珠台真是在各個平台無加減無插播,原裝直送給澳門觀眾的話,現在這個10.5會不會要刪除賈神探在澳視的播放資訊?--素菓霖 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Tvb在18年的宣傳片確實提及在澳門無插播並且開始統計澳門收視率。[15]但是並未提及是對哪一種收視方式進行統計。----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28 (UTC)[回覆]
並且其他語言條目中只有法語的條目提及了在港澳的播出情況。法語條目中的列表只標註主要地區(香港)並未標註周邊地區(澳門及廣東省)的播出情況。(也就是說其他語言社群就只關注電視台主要覆蓋區域的播出情況)----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3:22 (UTC)[回覆]
現在這個版本,明珠台是外地頻道,澳廣視是本地頻道(不探討是否收費),也可以收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43 (UTC)[回覆]
已經是外地頻道的話,「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電視台所在城市,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相關頻道的可觀看地區。」的作用是什麼?--素菓霖 2024年9月13日 (五) 02:02 (UTC)[回覆]
主要是針對主要服務地區的問題。(香港tvb是持有香港本地的免費電視牌照理論上播出範圍只能是香港但實際上大氣電波可以覆蓋到鄰近的廣東省和澳門並被當地的有線電視傳送)----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3:02 (UTC)[回覆]
翡翠台在廣東可以通過正規渠道觀看,所以翡翠台覆蓋範圍應屬於粵港澳大灣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5 (UTC)[回覆]
還是香港。因為香港方面給tvb的牌照已經限制在香港本地播出而香港方面對這方面管理比較寬鬆不像日本那麼嚴格只能覆蓋電視台牌照所在的都道府縣除了東京(關東都市圈)、大阪(關西都市圈)和愛知(中京圈)三個都道府縣的電視台的牌照是覆蓋所在都市圈區域(愛知縣的愛知電視台和大阪府的大阪電視台只能覆蓋愛知縣和大阪府)----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05:05 (UTC)[回覆]
於2004年9月正式獲得在廣東省的合法落地播放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17 (UTC)[回覆]
重點是你總不能說翡翠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53 (UTC)[回覆]
@HK5201314這要看站在什麼角度,如果把粵港澳看做三個地區,那麼翡翠台就不是廣東本地台,如果把粵港澳大灣區看做一個城市群整體,那麼翡翠台就是大灣區的本地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05 (UTC)[回覆]
請運用常識,謝謝!
粵港澳大灣區 簡稱大灣區、GBA(縮寫自:The Greater Bay Area),是由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江三角洲伶仃洋組成的城市群,包括廣東省九個相鄰城市:廣州深圳兩個一線城市副省級市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肇慶七個地級市,以及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9:41 (UTC)[回覆]
重點是你發了這段話 進一步證明了翡翠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本地台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04 (UTC)[回覆]
然而粵港澳大灣區本身就是個經濟區概念。類似於東南亞的印馬新三角(馬來西亞柔佛、新加坡與印度尼西亞廖內群島省的一個經濟區)難道新加坡的電視頻道是印馬新三角的頻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3日 (五) 13:24 (UTC)[回覆]
@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兩者沒有可比性,一個是中央政府統一組織建立的,一個是三個地區自發且沒有相關框架統籌的,另外馬來西亞東西兩部分也類似於一國兩制#馬來西亞,那麼西馬和東馬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14 (UTC)[回覆]
OK,那我改為「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41 (UTC)[回覆]
舉個例子 比如DisneyXD或者Animax這種呢?雖然節目在這個地區播,但是電視台不是本地的,比如新馬,都不清楚有沒有機構對這種國外電視台進行監管。另外,考慮一下,衛星接收的電視台怎麼表述,因為據我了解,以前廣東看香港的電視台、福建看台灣的電視台很多都是用衛星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22 (UTC)[回覆]
你也懂得說「 電視台不是本地的」,那即是「外地電視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0:16 (UTC)[回覆]
口頭討論而已,實際方針寫出來就要嚴謹一些--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38 (UTC)[回覆]
18 自新方針發佈之日起,條目創建三年(含)以上的,可適當按原先約定俗成的方式保留;條目創建不足三年的,以新方針進行編輯為主。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4:23 (UTC)[回覆]

這句有很明顯的問題,目前維基並沒有「日落條款」,意指編輯者見到有問題就改,沒有編輯者留意的不用刻意維護。而且這句並沒有準確時間點,今年起計三年及明年起計三年也不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9 (UTC)[回覆]
修改為「自新方針發佈之日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7 (UTC)[回覆]
但假設相關內容存在明顯問題呢?(例如類似於哆啦a夢條目的過度收錄重播問題影響條目長度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05:57 (UTC)[回覆]
見第20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27 (UTC)[回覆]
19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平台(如未獲得相關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流媒體平台等)。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覆]

這句可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5:50 (UTC)[回覆]
好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04 (UTC)[回覆]
20 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以實際情況或約定俗成進行編輯。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05 (UTC)[回覆]


版本9(分句公示)

1.標題: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2.維基百科不是電視指南,請勿不經篩選地列出電視節目的所有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3.編輯者在附上可靠來源的情況下,可在條目中記錄值得注意的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4.如節目原產地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5.中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等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字幕、配音、主題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6.原生中文節目在非中文使用地區的首播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7.或大規模的國際播放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8.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9.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0.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0.5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資訊。關於商業性質「數碼地面電視」的可觀看地區資料,如電視台官網或其他可靠來源沒有說明頻道的可觀看地區,其預設的可觀看地區定為相關電視台上級監管機構所在的管轄地區,這是因為「訊號溢出(Signal overspill英語Signal overspill)」現象,編輯者因此無法準確判斷其可觀看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至於電視頻道首播節目,可分別列出「收費本地頻道」、「免費本地頻道」、「收費外地頻道」及「免費外地頻道」的播放信息,也可分別列出「地面頻道」及「衛星頻道」的播放信息。@HK5201314--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20 (UTC)[回覆]
這個不改,因為@Kalin8111分不清各傳播媒介之間的分別。由此可見,其他編輯者也有機會分不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6 (UTC)[回覆]
@HK5201314他不清楚不代表別人不清楚,中國內地早期好多電視劇都是先在地方台播出後,才在衛視播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40 (UTC)[回覆]
然而嚴格意義來說地方台和衛視台這兩個詞並沒有準確的定義。(例如英國的BBC One這種全國播出的頻道會給地方新聞預留節目時段而且還在衛星平台上播出,那您覺得這種頻道是屬於衛星台還是地方台?)----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3:06 (UTC)[回覆]
只有本地能看的見,外地看不見的叫做本地台。衛視是全國都看得見的。比如湖南衛視是衛視,長沙電視台是地方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6 (UTC)[回覆]
你這樣說,CCTV4的廣播範圍是全球,所以它是全世界最大的「本地台」,對嗎?如果是,那真的是「全世界人民的電視台」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0 (UTC)[回覆]
請在發言前運用WP:常識立論,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3 (UTC)[回覆]
看來@甜甜圈真好吃 說的沒錯,港澳台地區編輯者估計沒見過「地方台」。不過既然@HK5201314已經說了,地方台先於衛視台播出,兩個都可以寫,那到時候出現編輯爭議的時候就有跡可循有理可依參考第16點(不過也可以參考第5點,其實只要衛視台和地方台播出的版本出現如字幕、配音、主題曲、高清化及其他由播放平台後制處理方式等任何一處不同,都可以算不同版本,因為基本上本地台都是拿片源直接播出,最多中間插上官方,衛視台一般都會重新編排一下再播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58 (UTC)[回覆]
您這種概念的話港澳台的編輯者很難理解。況且有些衛視國內根本看不到或者屬於定向上星方便省內偏遠地區覆蓋的,例如廣東大灣區衛視省內版是屬於本地頻道而海外版是屬於對外上星頻道不對中國大陸播出以及新疆廣播電視台的維語和哈語綜合頻道和西藏廣播電視台的西藏藏語衛視均屬於定向上星(雖然這幾個少數民族頻道在總局的登記是衛星綜合頻道)。----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11:52 (UTC)[回覆]
一部電視劇如果先在某市電視台首播,然後再在他們所在的省的衛視面向全國播出,請問,寫哪個時間?這種情況早期內地比比皆是,所以多寫一句話「可分別列出「地面頻道」及「衛星頻道」的播放信息」是沒問題的@HK5201314@甜甜圈真好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12 (UTC)[回覆]
Q:請問,寫哪個時間?
A:兩個也可以寫,詳見16。--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26 (UTC)[回覆]
@HK5201314 兩個都寫是不是還要證明兩者觀看人數超過一倍?那早期節目找不到收視率,或者地方台沒有統計收視率,怎麼算?--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回覆]
這個得看在當年有沒有反響。例如後宮甄嬛傳當年在地方台首播的時候就有媒體報導。不過其他的抗日神劇大概率是沒報導。----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2日 (日) 22:38 (UTC)[回覆]
不過說實話中國大陸的電視爛賬確實挺多的。例如陝西衛視播出日本電視台電視劇(35歳の少女)播出三集就不再播出了。目前根本找不到來源證明陝西衛視播出就更別提地方台了。----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2日 (日) 22:45 (UTC)[回覆]
找到當年當地的報紙,一般本地報紙會刊登節目表。其實台灣的早期節目也一樣查不到具體播出時間,也是只能查報紙。做的最詳細的還是香港,基本上大部分具體時間都查的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0 (UTC)[回覆]
請留意,這裏的「可觀看人數」不等於「收視率」或「觀看次數」,這裏的「可觀看人數」是指那個平台的受眾人數。以CCTV-4CCTV-6相比,CCTV-4的受眾對象是全世界,受眾人數是73億人口,即地球總人口(不管某人有沒有購買頻道觀看或有沒有開電視收看,他選擇不看是他的問題)。而CCTV-6的受眾對像是中國大陸,受眾人數是14億人口,即中國總人口。在沒有來源情況下,如果a電影先於4播放後於6播放,那不記錄6。如果a電影先於6播放後於4播放,那同時記錄4及6。--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28 (UTC)[回覆]
所以先着緊「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及準確度。若然搞不清楚「可觀看地區」,你連如何篩選收錄資訊也成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32 (UTC)[回覆]
所以 打個比方 如果一部劇 最開始在 市級電視台播出 然後 省級電視台 然後 CCTV8 最後 CCTV4,那麼這四個電視台的播出時間都應該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7:41 (UTC)[回覆]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23:27 (UTC)[回覆]
11.如編輯者對於個別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是否可以直接引用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有疑問,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1.5. 原則上不應收錄非正規的播放平台播放資訊(如未獲得相關地區政府合法廣播牌照的私營電視台、盜版資源的流媒體平台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2.節目的播放時間應以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為準,如來源使用其他報時制式,請轉換至當地時間12小時制或24小時制報時制式。另外,編輯者需要確保同一條目需要使用同一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如有對報時制式及列出方式有爭議,請在相關條目討論頁透過協商解決。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3. *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4.*準確播放時間。(不包括播放日期及播放時段)
**例子:如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例子1:如節目時間表或官網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
例子2:如節目官網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節目時間表和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建議在條目討論頁協商解決。
@HK5201314--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59 (UTC)[回覆]
但是例子2的話,之前韓國有這個做法但是現在不用了。韓國修正廣播法之前一般都是把一個節目拆成兩部方便插播廣告在修正廣播法,放寬在節目中插播廣告現之後就把拆分的兩個節目合併到單一節目內。(而兩岸三地的話目前沒有把一個節目拆成兩個節目的做法)----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2:54 (UTC)[回覆]
版本8我提過,被@HK5201314無視了。「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裏。」--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49 (UTC)[回覆]
@航站區:如沒有問題,3日後將開始公示程序。
「例子:如相關節目設有官方網站,優先使用官方網站的播放時間,並列出相關來源;如相關節目不設官方網站或官方網站沒有提及播放時段,請參考節目時間表列明節目的播放時間。請注意,如表列播放時間是06:00-06:30,但實際的播放時間是06:03-06:12及06:15-06:27。編輯者應記錄播放時間是06:00-06:3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4 (UTC)[回覆]
「比如台視官方的某部動畫專題和台視節目表,都是台視官網的一部分,播出時間存在差異。那以哪個為準? 比如小魔女DoReMi https://www.ttv.com.tw/drama22/DoReMi/default.asp 台視官網動畫專題寫的是整點,但是節目表寫的是實際播出時間。兩個時間點都在台視官網裏。」--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18 (UTC)[回覆]
說直白點,就是官網裏兩種時間都寫了,以哪種為準--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2 (UTC)[回覆]
節目官網 —>電視台節目時間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37 (UTC)[回覆]
好的 相關細化請寫入條例--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41 (UTC)[回覆]
15. *推遲不足30分鐘或並非偶發的延誤播放之資訊。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6. *電視節目重播資訊,我們不建議收錄同一版本的重播資料,若然:
**在該節目授權區域內的相關播放平台(同一媒介)可觀看人數較首播平台(同一媒介)的可觀看人數高一倍或更多的可被本段記錄
**如節目的重播曾被第三方獨立可靠來源引用重播資料並作主題介紹,請記錄相關主題介紹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編輯者可在本章節簡單提及重播日期、時段及引起主題介紹的播放平台。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17. 不是以中文提供字幕或配音的播放平台。
    • 節目原產地區播放平台或以中文製作的節目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因該播放平台的播放而對當地社群引起重大迴響,則不在此限。
    • 如相關節目的所有播放平台不設中文字幕或配音及未能引起重大迴響,編輯者可以選擇從下列序列中選擇最多3個其他語言的播放平台,唯相關資料必須曾被第三方可靠來源收錄。
      • 跨洲份播放平台,跨洲份數量越多序列越高,如歐洲跨美洲。
      • 以整個洲份為主要「可觀看地區」。
      • 當地在地化,如該節目曾於當地重新配音、剪接等,但不包括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及添加當地字幕。
      • 於當地轉播,並沒有任何後製工作。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48 (UTC)[回覆]

@航站區:有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49 (UTC)[回覆]
@HK5201314 我有個問題,如果早期節目,首播具體時間無法考據了,但是重播時間記錄很清晰,那麼這個重播時間能否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41 (UTC)[回覆]
有說首播時間需要來源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12 (UTC)[回覆]
@HK5201314我的意思是首播時間已經查不到了(也就是說沒有首播時間了),但是有記錄清晰的重播時間,那麼這個重播時間能否記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47 (UTC)[回覆]
有來源的話理應可引伸出迴響。那當然可以記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6:14 (UTC)[回覆]
18.方針未提及或疏漏部分,編輯者建議在條目討論頁以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5:51 (UTC)[回覆]

Ping多一個作討論@SunAfterRain:最近嚴捉播放地區來源的編輯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6:00 (UTC)[回覆]
@HK5201314如果你能100%確定真的就是那樣的話寫我沒意見,但問題是實務上一堆都無法確認,代理商拿了但沒講(也無法從公開來源得知)他拿了那個區域的情況也大有所在。--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3 (UTC)[回覆]
所以這部代理做法只能含糊表達。例如以「中文授權」取代「台港澳旗」。你只能證明他有以中文代理,不能證明準確代理地區。
舉個例子,你能證明REMOW這間代理取了哪140國家地區的鹿乃子代理權(英維相關部分的來源也沒有說明哪140個,故此做法僅是「有在英文地區以英文上架」。)?
又或者,你能證明北海道辣妹金古錐於全球的代理是不是REMOW(噢!這個故事有點複雜!It’s anime Facebook曾經於其宣傳帖文回覆承認擁有「北海道」於全球的代理權,但最後It’s anime YouTube頻道某帖文說明此片只能在S.Korean觀看)?
其望後續需整頓代理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0:12 (UTC)[回覆]
所以證明不了就不要寫啊,這不是整不整頓的問題,你要搞版權研究去站外玩,站內只能放可以有效證明的東西(例如說誰是總代理這類除非有內線消息不然無法證實的東西就應該放到站外)--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9日 (日) 17:51 (UTC)[回覆]
@SunAfterRain:根據閣下留言,可否當成支持提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5:07 (UTC)[回覆]
你有辦法給出資料證明的東西我沒意見。另外如果有通過的話記得@我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1日 (二) 07:38 (UTC)[回覆]
而且還有部分平台或電視台不公開代信息或者委託第三方做中間代理例如戰鬥陀螺X在香港通過周邊代理商購買節目時段形式播出(台灣目前並不允許贊助兒童節目以及在兒童節目播出前後播出與節目相關的產品廣告)以及卡片戰鬥先導者在台灣通過武士道台灣總代理元美國際映像出售給巴哈姆特動畫瘋。----英語維基百科:經過社群的認定大紀元時報最可靠的媒體(尤其是喜歡陰謀論反疫苗的人)--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9日 (日) 11:07 (UTC)[回覆]
@HK5201314 條例18 如果無問題,請一併公示--航站區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4 (UTC)[回覆]

方針研究

無奈衹能(-)反對,僅僅「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就不能作為來源的話,未免過嚴。舉例說:西遊記 (無綫1996年電視劇),那個年代TVB還沒有網站,這樣的規定豈不是不能引用首播前的廣告(廣告裏有說明首播日期)作為來源?(那個廣告衹在香港播出,理論上衹有香港地區才能看到)[當然有人在FB上傳了那個廣告而可能非法地突破了地區限制,故也因此將來可能隨時會被移除]--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7日 (五) 18:24 (UTC)[回覆]
  • 我有合理懷疑閣下並沒有仔細閱讀清楚條文,僅意氣用事。
  • 請望淸楚「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是針對那些媒介。
    • 針對那些媒介提及的例子,請問閣下可否拿出連結?
  • 既然閣下不打算改可供查證,不看得出對閣下提及的例子有任何影響,因條文建議編輯者依靠可供查證為個別媒體進行協商。
  • **條文並無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
  • FB已被可靠來源方針定為不可靠(不是我改的)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1 (UTC)[回覆]
@Cdip15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18日 (六) 04:07 (UTC)[回覆]
問題不是出在針對哪些媒介,也不是是否要求傳統電視內容提供來源的問題。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地區限制的連結本來就是可供查證允許的東西,所以根本不可以「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為由去說「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換句話說,在現有可供查證方針下,這些連結本應就不需要經過協商便能使用,但您這樣一改變成把它預設為不適當、而需要額外的協商才能用,有僭越可供查證方針之虞。另外,由於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恕敝人要先把公示中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19日 (日) 10:34 (UTC)[回覆]
@Cdip150:
首先,我希望閣下可以看清楚到底是什麼需要什麼的來源。 該句的首句是「可觀看地區」需要來源,如果堅持是反對,看看閣下有沒有違反WP:非原創研究方針。換句話說,你要用一個網絡電視播放清單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
然而,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 「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13 (UTC)[回覆]
為了你,再改。但下次可否不要在公示完結當天反對?其實我可以因公示完成而無視閣下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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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的OTT播放平台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重點為著作權法非原創研究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1:37 (UTC)[回覆]
應該是描述有歧義,需要更準確的描述,現在的條文是可以理解成限制地區訪問的連結不能作為來源,這個思路會出現Youtube中國大陸不能訪問,所以不能用。
而你想限制的是來源不能用於說明可觀看地區。如,Ani-One Asia的Youtube頻道,過去的視頻簡介是沒有寫明可觀看地域([16]),近年有了「播放地區: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斐濟、香港、印度、印尼、老撾、澳門、馬來西亞……」([17])--Nostalgiacn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20 (UTC)[回覆]
對,沒有錯!這是呼應其他維(不限於英維)的實際做法,但稍微放寬。其他維是完全禁止使用播放清單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我的提案只需符合著作權法和非原創研究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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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見解,與新提案可能有關。
Netflix, Disney+, Amazon Prime Video, YouTube, IQIYI, Viu OTT 的播放清單是肯定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
friDay, KKTV, LiTV, Hami Video, myTV SUPER, now E 的播放清單可能違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 ,因播放清單中沒有說明可觀看地區,只在平台使用條款說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2日 (三) 16:56 (UTC)[回覆]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Ghren🐦🕑 2024年5月24日 (五) 06:23 (UTC)[回覆]
是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8:22 (UTC)[回覆]
由於@Cdip150在本人回答及更正部分用詞後3天沒有進一步回覆。根據WP:共識#一般公示基本規定,現視播放清單不能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問題已經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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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版本5 V2進行公示,公示7日至5月31日星期五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5:53 (UTC)[回覆]
正如Ghren君在下面所述,可以註明是在哪個地區下瀏覽(事實上cite模板還有location參數可以註明是哪個區的),自然也不會有原創研究的問題。還有搞清楚「綜合已發表材料」的前提——是將多個內容作出綜合才會觸法,也即是說如果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及香港區的播放時間,是不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的「綜合已發表材料」,因為根本不是在多個內容中綜合出來的資料,而衹是取自一個內容。閣下上面的理由足見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見解並不正確,故此上述問題並未合理解決。而且,閣下在恢復公示後,Ghren君拋一個問題出來才又修改(公示後才將「不合適」改為「不建議」,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加上有關條文還是基於閣下對於非原創研究的可能不正確之見解,故此恕敝人還是要把公示中止,有關問題需要繼續研討。(還有請閣下說話前查明事實——我早在公示結束前3天已經提出反對,而非您說的在公示完結當天才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7日 (一) 19:44 (UTC)[回覆]
@Cdip150:
首先,如何證明你從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作為來源去證明香港區可以觀看?按Netflix,除了網絡限制區不能瀏覽外,全世界也可瀏覽,你要如何證明特定播放清單內的特定集數可在特定區域成功觀看?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而非在此發表。
其次,請看清楚「 「綜合已發表材料」」是針對哪些例子?
第三,請看清楚該段首句「 以下是個人見解」,如閣下認為Netflix可以基於版權及非原創可被引用,閣下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
回應@Ghren在上方述「 「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合適作為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如果「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記錄了可觀看地區,能否記錄?」,既然該播放清單有提供所需資訊,為何不能遭引用?
——
另外,公示繼續,因提案提及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而非個人見解。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4:33 (UTC)[回覆]
承Ghren君在下面所說的:「就算是借閱,也是有指定圖書館的(地區限制)」,意味讀者衹需親身前往指定圖書館便可查證得到;換成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的話,就是讀者親身前往香港並瀏覽Netflix便可證實得到「香港區可以觀看」;注意Ghren君也說的「『需要註冊、付費、特定區域、啟動外部程式或插件的網站』……也無損於來源的可靠性」。既然是維基制度內允許的東西,本應就是不用事先商討就能用的東西,「這個見解請在及後的商議自行發表」根本無從談起,不然您這樣有僭越方針之虞。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針對的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而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明顯就不是「因為A和B,所以C」的情形(這是看到來源說了A,條目裏照寫A);所以直接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並不違反非原創研究。(是故閣下所說「運用CDN限制的平台,如果要證明A,B,C地區可以觀看,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的『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本身就是錯誤的說法,況且讀者可以親身前往A,B,C地區瀏覽有關資訊來進行驗證)
那麼既然一開始就不可以認定引用Netflix播放清單是違反非原創研究,何解還要「應待通過後自行與其他編輯者商議」?當本身就沒有違反非原創研究時,從何談起「對於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以集體商議為主」?也就是說,「關於能否引用特定OTT播放平台的連結,可在本指引的討論頁商議」這種規則本來就不該訂出來,這是變相預先假定引用特定OTT平台是在進行原創研究。
另外我是說「兩個完全不同的意思」,何解您會理解為「不能遭引用」?我根本沒有這個意思,衹是想說您公示後才改為意義不同的內容,根本不宜繼續公示。不過我也要指出的是:「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並非「不建議作為來源」的合理理由,原因如前述——讀者可親自前往所指的可播放地區瀏覽該網絡電視平台進行驗證。
基於上述指出的問題仍然有討論必要,本人中止此公示,在沒有得到明確結論前不應恢復公示,還望閣下留意。--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28日 (二) 19:51 (UTC)[回覆]
首先,針對Netflix,實際是違反「 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的場所。在維基百科裏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綜合或總結,並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以上意味着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段落,而非綜合已發表段落。
Netflix有這樣的播放清單,但隻字不提哪裏可以看。如編輯者單憑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就可判定哪些地區可以看,此僅是「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27 (UTC)[回覆]
這邊的人沒人接觸過Netflix等以外的早年OTT平台?夠Yeah在互聯網檔案館上的存檔隨便點一部動畫[如一騎當千第二季]的立即播放按鈕進去會顯示「此片只在香港地區放映」。相信這難以說是原創研究。--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06:30 (UTC)[回覆]
問題是這個是一個編輯者自行測試的一個過程,如果閣下可在不用轉換ip的狀況下獲得該影片的可觀看地區,那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是這是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18 (UTC)[回覆]
網絡檔案館就是以其服務器及其IP位址存儲某一網站在某日子的存檔,然後再開放給大眾閲覧存檔。因此在上面是能夠在夠Yeah服務範圍[如香港]的情況下顯示上述語句,這不會因為改IP而出現變動。同樣,若一個只服務中國大陸的OTT服務由港澳台用戶使用也可能顯示「此影像只供中國大陸地區的用戶」使用。為何你會認為需要別人改IP才能試出?--S叔 2024年6月27日 (四) 11:46 (UTC)[回覆]
如果閣下可在不用轉換ip的狀況下獲得該影片的可觀看地區,那應該沒有人會質疑是這是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1:55 (UTC)[回覆]
假設您在中英街接收香港的移動信號或者是在廈門接收台灣的移動信號。應該不算是原創總結吧?--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7日 (四) 11:59 (UTC)[回覆]
如果是香港,是原創研究,因為香港電訊商不公佈流動網絡的街道覆蓋範圍(這是他們的內部資料)。而台灣不算,因為他們三家電訊商有主動公佈覆蓋範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9 (UTC)[回覆]
另求管理員@Ericliu1912,希望我是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理解是沒有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0:30 (UTC)[回覆]
「實際是違反WP: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段落」這句明明就是閣下說的,所以您現在是反口嗎?不過也不緊要,請注意方針開頭的序言實際上是下面段落細節的濃縮版,條目內容實際有否違反方針,當然要依方針後面段落的明細來判斷,而非僅拿方針的序言就算,也就是說條目內容有沒有犯「維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創研究……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當然還是要看回相關段落(這裏也就是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綜合已發表材料)的詳細解釋。您現在僅僅引用方針開頭的序言就片面去說違反,怎麼可能恰當?
假設某人在香港,從播放清單觀看得到某節目,然後該人在該節目的條目中寫香港區可以看,這是一個非常直觀的描述,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5月30日 (四) 23:57 (UTC)[回覆]
這個是其中一個笑話:PUI PUI 天竺鼠車車
「木棉花授權地區以外地區: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俄羅斯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
還有的是「亞洲:Netflix」,意指公眾可在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等網絡限制區開Netflix即可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1:58 (UTC)[回覆]
我需要行政員@AT看看街燈的這個表述有沒有錯,畢竟之前有管理員以此進行封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5月31日 (五) 02:00 (UTC)[回覆]
您這樣相當於是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北韓可看會是原創研究,繼而去說用Netflix作為來源表示美國可看也是原創研究,您這樣無疑是在以偏概全。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日 (日) 17:43 (UTC)[回覆]
一個Netflix播放清單,配上播放地區,請問如何寫才不算原創研究?
文章沒有表述的而強行配上個人見解不是原創研究,這個「管理員」說法我一定會大規模推廣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0:26 (UTC)[回覆]
另外,格式手冊的精神不是防止人治嗎?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這句在不少編輯者視為「如有任何爭議,依管理員決定為最終依歸」,而不是「如有任何爭議,依白紙黑字為最終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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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提案只有閣下一人反對,其他人也支持,顯然閣下希望擾亂共識。此外,本提案參與者普遍即日互相討論交換意見,顯然提案有迫切需要,而閣下也在我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顯然有「拉布」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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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知是哪位管理員(不點名批評曾被我ping過而默不出聲的管理員),更改了公告欄的標題,原標題已無法反映當前討論的內容,故本人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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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煩請希望@Cdip150表達意見前ping一ping提案所有參與者,讓他們知道閣下的看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11:28 (UTC)[回覆]
「編者直接瀏覽香港區的Netflix播放清單後將香港區的播放資訊寫在條目裏」這句我想已經說得很白;
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
「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從來就不是由管理員一個來決定,這是您個人猜想出來的見解,無從稽考。事實上也是要各人依照現有的規則去認定,談不上任何「人治」。
注意共識不是點票,況且其他人表示支持時敝人仍未指出問題,坦白說如果您不是另外又發起#提議外部連結指引WP:ELNO同時編入WP:可供查證,我也未必察覺到上述提案與現有的方針不相配,所以我才出手,並不是要希望擾亂共識。還有我除了一次是隔八天和一次是隔兩天半回覆外,基本上自閣下最後回應後不足兩天就回覆閣下,何來每次回應後臨近「一般公示基本規定」臨界點才提出回覆?另外本人因現實生活繁忙不太可能每天都上來回覆,隔幾天才上來這種事在參與本討論前已經出現,並非刻意拉布。再一次提醒閣下在說話前查明事實,勿輕率作出指控。@YFdyh000NostalgiacnMilkypineCwekCaryCheng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5日 (三) 00:17 (UTC)[回覆]
試說明下列影片的完整可播放地區及說明閣下是基於甚麼證據會有這個見解?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771389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0:54 (UTC)[回覆]
參考「文章沒有明確表述,但若文章本來就有所指的意思,則不屬於產生或暗示新的結論或個人見解,很明顯您這樣的理解是在斷章取義。」,請問文章本來所指的意思是什麼?如果閣下可根據Netflix的播放清單說明播放地區,那看來閣下才是「斷章取義。」--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3:48 (UTC)[回覆]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日本區看到這是WIND BREAKER—防風少年—,其他區均顯示404信息。
儘管網站沒有表明香港可以瀏覽,但您在香港確實可以瀏覽該網站的話,如果僅因為網站沒有明確表示香港可以瀏覽,所以不能說香港可以瀏覽,就是在斷表面之意,而未取可以一望而知的實際意義(真的可以在香港瀏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9日 (日) 04:01 (UTC)[回覆]
  • 「一望而知」概念僅適用於本地OTT平台,如一看到KKTV就想起只有台灣可以觀看。
  • 「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難道閣下不是花了4天才得出完整可觀看地區?如果可透過「一望而知」就知道可觀看地區,那還需要利用代理器切到世界各個地區,每個地區都各瀏覽一次該網址便可查驗?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07:37 (UTC)[回覆]
不懂你們說什麼,但自己試出限制顯然不可靠、原創研究、非可供查證。網站可能屏蔽代理、雲主機等,校園網、家寬IP或網站防火牆等都會干擾結果。--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04 (UTC)[回覆]
既然日本限定的難不到閣下,可挑戰台灣限定的。
這個是村裏來了個暴走女外科於Netflix的播放清單,當使用台灣代理器(大品牌)進入此播放清單,應被跳至(重路由至)南美洲,從而得出404。
在這個情況下,閣下提出的「就是在斷表面之意」就更不成立,因為測試過程可以被干擾。
https://www.netflix.com/hk/title/81592470--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9日 (日) 11:26 (UTC)[回覆]
「一望而知」並非「合計衹望一次而知」啊,是在說前往各地區進入一次後即可知道當前的地區能不能看,而非立即從播放清單的表面就知道哪裏能看。
事實上最正確的查驗方法是親身前往各個地區進入一次該網站,我用代理衹不過是盡量模擬真實情況來節省時間,不然我要花更長更長的時間才能答得到您(我切換到台灣區後是可以在Netflix看到村裏來了個暴走女外科),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另須注意花很久時間才能查證不代表不可查證,如果我旅行往日本在Netflix的播放清單看得到WIND BREAKER—防風少年—,然後當我說在日本可以用Netflix看也要被視為原創研究,我覺得有些不合情理。其實上面Nostalgiacn君已經指出了一點: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已經可見一斑。還是這句:「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11日 (二) 06:39 (UTC)[回覆]
回應「英維對應的規則其實並沒有禁止或不建議因應地區IP而調整播放內容的網絡播放平台連結」,
本人於6月9日到英維互助客棧求助區查詢Netflix播放清單可不可以證明可觀看,結果有2名編輯者回答,一名有名編輯者表示會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一名IP用戶表示如引用則會被封鎖,即使是管理員也如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1 (UTC)[回覆]
回應「即使代理可能會因上述一些因素而未必準確,但不應因此也要認定親身前往特定地區瀏覽也是原創研究。」,
請問哪條方針指引容許「維基人到現場目測後在維基內記錄所見所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1:35 (UTC)[回覆]
@HK5201314Cdip150我看了最近的一大串討論,Cdip150的觀點大概是來自英維的en:WP:SOURCEACCESS,本地可供查證尚缺乏這方面的討論。
就實體書而言,這個規則是默認的。簡而言之,編者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B國編者在當地找不到,不能以此為由認為這個書「不存在」。你們上面的討論算是互聯網版本,除了一般的付費墻攔截問題,Netflix的國別限制訪問又出現新的問題。
我認為上面討論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後者容易理解,和「各地圖書館藏書」的例子一樣,B國無法訪問網站,不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
前者就是現在爭論的點,網絡技術讓A國編者可以用VPN換地區一個一個試能否訪問,以得出「那些地區能訪問」的結論。這個行為,個人認同YFdyh000的說法試出限制顯然不可靠、原創研究、非可供查證。--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05:55 (UTC)[回覆]
@Nostalgiacn:
街燈管理員的例子應是:
編者A在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編者B在B國圖書館找不到這本書。於是編者A用該書本的「ISBN編號」說明A國圖書館能找到這本書。
.
然後不斷強調: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使用某種來源)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換做例子,應是:
「內容有沒有原創研究,完全要看編者寫成怎樣才會知道,不可能事先認定(引用ISBN編號證明該書本可於某地閱覽)就一定是原創研究。」
.
然而,可供查證方針僅指出內容本身,而非透過該內容的標題及其內容而說明可在哪個圖書館獲取相關書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10 (UTC)[回覆]
這就是我說的混淆了「能否訪問網頁」和「網頁上內容」兩個概念。Cdip150說的是後者,你其實是想針對的是前者。為了避免前者的情況,限制「平台的連結」。造成他憂慮是變相限制「網頁上內容」的利用。
需要在描述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1:47 (UTC)[回覆]
原句:「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網絡電視節目播放連結通常不會記錄可觀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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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的也是後者呀!「能否訪問網站」是可供查證本身規管的(現已放棄相關句子),而「網頁上內容」是原創研究規管的(此公示的句子)。網站本身沒有提及的要誣蔑它有說的是原創研究,對嗎?
原案也提及播放連結只是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而不是不建議作為「正式標題」/在「??平台上架」的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2:08 (UTC)[回覆]
我明白你的意思,畢竟2024年5月22日我就在用Ani-One Asia的例子說明這種情況。請循其本Cdip150質疑的文段是「因地區限制訪問,部分編者無法查核」。單從這個描述,是可以簡單解讀為「B國無法訪問網站,等於A國訪問看到的內容不算數」這個結論。
然後你們討論開始歪樓到「能否訪問網頁」這個議題上了。說到底還是在條文上釐清兩者差異,避免可能的誤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13:16 (UTC)[回覆]
(?)疑問:下列資料即使附上來源也不應被記錄:「電視節目重播資訊。」這是不是指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素菓霖 2024年6月15日 (六) 12:45 (UTC)[回覆]
如果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4:55 (UTC)[回覆]
只針對@Kalin8111提出的疑問給出思想實驗
  • A是一個全球/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已經10年以上,也有至少多個系列作(含翻拍、重製、重剪輯或電影版)產生,一或多個區域每年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100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B是一個區域性的作品,從上映到現在大約將近1年,因為當地有多種平台(包含單一公司有數種播放平台),除了在首映的平台重播外,也在其他數個平台重播,假設有帳號有能力針對每次重播提出來源,頁面增加將近20個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二項的情境,B每年固定增加同樣數值的重播資訊及來源,在這個情境,是否適合記錄。
  • 第三項的情境,B可以使用的來源幾乎全部是第一手來源,是否WP:關注度不足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20:17 (UTC)[回覆]
「 第一手來源」通常即指@Cdip150最關注的「播放清單」問題。如果他沒有其他反對論點的話,3日後即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5:20 (UTC)[回覆]
@HK5201314我個人認為你如果一直沒辦法公示完成,調整方向,同時分項公示,先把已經結束且沒有異議的用討論關閉的方式處理,隨着時間經過,你的主題和討論的方向會無可避免的瑣碎/複雜/肥大混合些許離題。
可以關閉/通過的,即使只有少數或小部份,能關閉就能避免過度增生。其他還不能關閉/通過的留着繼續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2:08 (UTC)[回覆]

基於Cdip150對條文的異議並本人因他的異議而作出了用詞上的修訂(目標與原第五版一致)。在修訂後7日內,共有3名編輯者均對他提出見解及例子表示了其結構性問題,而他並沒有對相關問題有任何回應,根據WP:共識,Cdip150提出的疑問已獲得解決。 因此,本提案(版本5)將繼續公示,由2024年6月18日公示7日至2024年6月25日。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13:58 (UTC)[回覆]

(-)反對:大時代的情況如果不能記錄播放日期,怎樣帶出因那次重播而引生的現象: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等?這樣會令一些重點資訊變成半天吊,規則要再修改。--素菓霖 2024年6月23日 (日) 18:22 (UTC)[回覆]
然而重播時發生的股市相關事件跟大時代這個電視劇本身是沒關係的,純粹就是巧合併且相關效應有獨立條目壓根就沒必要在電視劇自身的條目里寫。--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3日 (日) 21:44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他說的是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不是大時代,而且有一點倒是很值得留意的——「這段時間的廣告時段比往常的長」,那次重播吸引了很多商家買TVB那個時段的廣告,這點又不能說沒有關係。--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覆]
目前暫時發現沒有發現TVB在重播該劇時廣告商購買的廣告數量明顯增多的相關來源。(所以相關言論屬於觀眾自行觀看節目得到的原創總結。)--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4日 (一) 01:54 (UTC)[回覆]
找到有來源:東方日報獨立媒體。--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07:56 (UTC)[回覆]
「 重播而引生的現象」,即「迴響」段落,而非「 播放資訊」段落,而目前「迴響」段落還沒有規定,故只要將重點放在「 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等」並記錄於「迴響」段落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1 (UTC)[回覆]
正如相關段落放在影響段落,而非「播放資訊」,故看不到有影響。--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9 (UTC)[回覆]
@Kalin8111--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2:11 (UTC)[回覆]
回看整個對答過程,我問「大時代 (香港電視劇)#2015年翡翠台重播的內容全部都要刪除?」,你答「一半準確。事件的重點應放在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及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上,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如果相關段落放在影響段落就沒有東西要刪除,那連「一半準確」都沒有。然而你說「一半準確」,即就算放在影響段落,有部分內容還要刪除。而因為「而非節目的播放資訊如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這句話,那麼要刪除的部分內容就是當中的播放平台及播放日期,而只能留下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的內容。那麼依照你的「一半準確」的回答,就算放在「迴響」「影響」段落怎可能沒有影響?你的第一次回答和第二次回答自相矛盾。--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06 (UTC)[回覆]
這個僅是重點問題,如該重播沒有關注度,理應刪除。
但閣下的例子有關注度,繼而應放在 「迴響」「影響」段落,重點描述其重要事件,而非「播放資訊」段落。如果 財政司司長的發言和TVB的廣告大賺和頒獎典禮的內容 放在「播放資訊」段落,這是離題。
至於一半準確論則視乎閣下如何理解,閣下說「是不是全部都要刪除」,我會說如果該段落放在「播放資訊」,應刪除,因離題。如該段落放在「迴響」「影響」段落,僅應刪除過份仔細的句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2 (UTC)[回覆]
又發現了其實是沒有可靠來源記錄該段落所有論點,刪除(除廣告商大賺外的所有)是正常不過。
P.S. 不怪得要掛模版啦!--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0:08 (UTC)[回覆]
另外,獨媒的那個是blog,而非報導。而東方的沒有證據支持論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53 (UTC)[回覆]
由於出現新的反對理據,有關問題需要繼續討論,恕敝人中止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6月24日 (一) 00:42 (UTC)[回覆]
出現問題的原因是源於提問者選擇來源有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3 (UTC)[回覆]
另外,該提問者已錯失提問時機,在其他編輯者回應8日有多才有進一步回應,與現有公示程序條文有衝突。根據WP:共識,問題已獲得解決,另無需再回應,因此不影響公示。如有任何問題,請另提出更改WP:共識議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1:28 (UTC)[回覆]
你的回應前後矛盾,已經不是正當合理回應,問題未解決,公示應當中斷。--素菓霖 2024年6月24日 (一) 19:10 (UTC)[回覆]
這個來源可以吧[1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7 (UTC)[回覆]
這個是應放在影響,而不是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1 (UTC)[回覆]

針對該提案用戶參與的廣泛性問題的相關質疑

(-)反對,這個討論好像完全沒有嘗試通知經常編輯這類條目的用戶前來參與討論,甚有疑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34 (UTC)[回覆]
無效反對(沒有針對提案作出實質意見),此討論已維持3個月又3日,足夠引起社群關注度。而且路西法人的共識議案不包括此方針區。--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5:53 (UTC)[回覆]
經常編輯的用戶不一定會注意方針討論,不贊成你這樣在後面閉門造車,再要求在前面實戰的遵從。--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33 (UTC)[回覆]
請針對下方所有提案也這樣說--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48 (UTC)[回覆]
以往看見很多討論在某個階段都召喚活躍編輯者,原則上我認為每個方針討論都應該這樣,但我比較專注自己感興趣的範疇。其實討論拖得久,或者像上面那樣糾纏在有沒有來源,其中一個原因,正是熟悉此話題的人士參與不足。例如你們在討論大量內容缺乏來源的大時代條目,而我就是曾為此條目添加唯一學術性來源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58 (UTC)[回覆]
@Factrecordor我也覺得討論人數太少,討論廣泛性不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58 (UTC)[回覆]
「熟悉編輯者」:有啊,大部分熟悉議題的也在公示前已表達意見及潤色條文,你可以看到版本5的支持程度。但因為管理員Cdip進行無限拉布行為,導致拉布產生的回應多於完善條文產生的回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7:06 (UTC)[回覆]
@Factrecordor贊同你這個觀點!——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58 (UTC)[回覆]
  • 第一眼印象,「不分青紅皂白地」在這裏絕非合適用詞,可用「不經篩選地」一類字眼。
  • 我反對將這些資訊視為沒有價值的東西。我的觀念是,它們很多時候價值不那麼高,若情況是不加以限制,它們的數量就會過於龐大,則唯有作出取捨。中文維基是指以中文寫成,並不是只收錄和中文地區有關連的內容。如果英維的方針也基於上述精神,大致可以接受。但我覺得英文地區的人因近代的長期主導地位總有點自大,不重視外文外事,往往只視作一種獵奇,反而變得眼光狹隘,相反我們需重視外文外事,更懂海納百川。文化不同,做法也可不同。
  • 不能寫準確的播放時間,但能夠寫時段,那麼時段具體來說是什麼?沒有數字的「深宵時段」、 「黃金時段」?有數字的「月九」、「十點檔」?如來源所寫的就是具體時間,那麼是否會變成原創研究一個時段名稱去描述它?時段與具體時間的字元相差不多,有如此限制的必要?
  • 說起大時代的重播迴響,我想起自己曾在亞洲電視外購劇集列表的編輯。雖然亞視末期在黃金時段重播舊節目,淪為笑話,但該台其實曾在1990年代中在黃金時段播放1970年代日劇配音版,並獲得正面迴響。現實中出現過的情況是千奇百怪的。
  • 我認為條文應明確指出:「當節目的重播曾被二手來源作為主題介紹,可寫於迴響、影響等合適章節,這情況下可在該段落提及日期與時段。」不必研究這一半和那一半可不可以,這種情況下寫多一點點,能有什麼不良影響。
  • 關於一般(沒有迴響記載)的重播情況,我想起無綫電視多年前所拍的金庸劇,在其傳統的翡翠台的重播次數,二十至四十年來可能平均就只有兩三次,就算是平均五六次上下,如果全世都是這種情況的話,我會覺得在內文以一兩句散文概述,只提及重播年份,無傷大雅;然而,那些舊金庸劇至今還在中國內地各衞視時有重播,恐怕沒有誰有興趣一一列出來。因此,我猜這種差異形成了有些地方的人熱衷記錄重播資訊(因為較「珍貴」也並不那麼瑣碎),有些地方的人不習慣這樣做(重播太常見太瑣碎了)。研究重播也未必只有電視迷才有興趣,《文藝生活》2010年第12期《我國電視劇重播現狀、存在問題及其對策研究》、《視聽》2019年第6期《新媒體語境下經典電視劇重播的價值》、《電視研究》1996年第8期《談優秀國產電視劇重播的價值》 。
  • 大致看了一遍第5版本,如果沒理解錯,非中文地區作品在產地以外的非中文地區的播出資訊,是被禁止收錄。如上,我傾向如有二手來源支持內容寫成迴響、影響一類章節,不應受此限制。
  • 記得@JuneAugust君在擴編白色巨塔 (2003年電視劇)選dyk時曾引用重播報道;當時我也加了此劇在台灣因太受歡迎,首播後立即重播之先河。有否意見?
  • 關於串流播放平台的討論較為複雜,我想仔細再看一遍,想想有沒有意見。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37 (UTC)[回覆]
這個是一個優質論點,請容我連同這個「關於串流播放平台的討論較為複雜,我想仔細再看一遍,想想有沒有意見。」一併回答。--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2:52 (UTC)[回覆]
首先回答論點2,在我翻譯英維前研究所有維基專案,發現只有中文維基百科非常好人地點列世界各地不同媒體的播放資訊。即使是韓維、日維、法維及英維也只專注自己地區的播放資訊,不記錄中文地區的播放資訊,即使是他們的節目賣至中文地區,也不記錄,而英維也明文禁止這個行為。
但考慮到中文維基很喜歡無限放大中文節目迴響,以證明節目對中文社群的重要性,故在翻譯時考慮放寬中文節目在非中文地區的播放狀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05 (UTC)[回覆]
說到這個日維這邊有部分作品的話,是有標註中文地區的播出信息。(例如爆旋陀螺系列、爆丸這種玩具廣告類動畫。)--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覆]
數量是極少,差不多每一萬條就有一條這樣操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4 (UTC)[回覆]
美英日是傳統的作品輸出「大國」,韓國現在也成頂流(韓維規模很小),他們的作品在各地播出,以至被譯成各地語文,是習以為常之事,當然不覺得列出來有什麼意義,但中文地區作品能在其他語言地區播出,尤其能反過來輸出至英美日那些「大國」、尤其被配譯為外語,這情況仍時被視為可貴之事,能引起來源特別提及之事,這不是中文維基的風氣,而是中文地區的風氣。這正是文化差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3:49 (UTC)[回覆]
但是有部分中文維基人把這個習慣帶到了其他語言社群的非中文作品中就不大好。(之前就有在日語維基看見過在日本動畫條目中寫大中華地區播出情況的)@Factrecordor--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3:55 (UTC)[回覆]
例如某部以新幹線為主題的動畫。提及的內容如下(這段內容像是中文這邊的動畫愛好者寫的。):

香港 2018年11月22日から2019年8月15日まで無綫電視翡翠台にて、『新幹線戰士』のタイトルで毎週木曜、金曜の17時20分-17時50分に放送。広東語 & 日本語二ヶ國語放送、繁體字字幕あり。 台灣 2019年3月31日から2020年9月13日まで東森幼幼台にて、『新幹線變形機械人』のタイトルで毎週日曜日、10時30分に放送。 --東姑阿都拉曼賣華公會是出賣馬來西亞華人利益的罪魁禍首--甜甜圈 2024年6月26日 (三) 14:00 (UTC)[回覆]

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國外での放送(第1期)日語新幹線変形ロボ_シンカリオン#日本国外での放送(第1期):看完這個描述,覺得很羞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9 (UTC)[回覆]
也有不醜的時候,如香港首播《大拇指姑娘》,早於日本首播。播映《美少女戰士》時原作者武內直子訪問無綫配音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6:56 (UTC)[回覆]

針對該提案流程合規性和用戶參與的廣泛性問題的相關質疑

此討論已形成共識反對為此大範圍通知,如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可在上方提出。另外也有編者提出航站區在此討論串下可能存在擾亂行為,請注意。由於保持開放此討論串弊大於利,且有妨礙共識形成的可能,現關閉此討論。另若題主希望更多人參與,可以通知邀請他人參與以上討論、留下有效意見。如對此關閉有異議,歡迎到我的用戶討論頁討論。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2:20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還是無法苟同,個人認為還需要更加廣泛討論,討論人數不夠,且共識性並不強。——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45 (UTC)[回覆]
約定俗成十幾年了,豈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並強加於「代表」整體用戶,很多用戶根本不知道還有這個方針討論,個人認為廣泛對用戶發佈通知,在更大範圍內召集用戶討論所達成「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9:11 (UTC)[回覆]
然而按照方針制定的流程只有公示階段才會在站內公告中通知。並且有部分格式手冊並不屬於正式的方針指引。例如:MOS:ACG明確提及不建議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來描述播出信息建議使用散文或者以其他列表形式。但實際上有部分ACG系列作品例如:數碼暴龍、光之美少女仍舊在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描述節目信息。----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08 (UTC)[回覆]
通過繁體「電視節目的變遷」查到,目前總共1959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9%9B%BB%E8%A6%96%E7%AF%80%E7%9B%AE%E7%9A%84%E8%AE%8A%E9%81%B7\%22%22}} 通過簡體「電視節目的變遷」,目前總共305個條目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6%90%9C%E7%B4%A2&limit=500&offset=0&ns0=1&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search=%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sort=create_timestamp_desc&advancedSearch-current={%22fields%22:{%22phrase%22:%22\%22%E7%94%B5%E8%A7%86%E8%8A%82%E7%9B%AE%E7%9A%84%E5%8F%98%E8%BF%81\%22%22}} 涉及範圍過大,僅僅18個人的在未經過大範圍通知告知的情況下的討論,絕對不能代表廣大用戶的「共識」以及改變十幾年來的約定俗成,如果把「少數人暴政」凌駕於「所有人的共識」之上,我認為是有違「民主」的。而且話說回來,憑什麼英文維基en: MOS:TVINTL有限制,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這個方針討論的立意點是不是都有點「崇洋媚外」的感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23:27 (UTC)[回覆]
然而MOS:ACG只針對日本ACG作品限制使用電視節目的變遷模板並不限制其他類型作品。(而相關模板的搜索結果是包含其他類型的作品)----甜甜圈 2024年9月11日 (三) 23:48 (UTC)[回覆]
由於MOS:ACG草案提案人另於互助客棧發起新討論,兩邊討論同一話題不符合集中討論原則,且討論意見均認為有關規範應定於範圍較廣的影視規則而非僅限日本動漫,是故MOS:ACG討論關閉。更多討論請集中於此處進行。——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8 (UTC)[回覆]
現在出的一些新日本動畫作品條目基本沒人往這裏面放這種模板。----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0:40 (UTC)[回覆]
MOS:ACG並非指引內容,指導僅供建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1:52 (UTC)[回覆]
然而MOS:TV現在在整體層面是論述,而就部分細節是指引(而該提案是將這部分細節成為正式指引)。並且有部分收錄重播的內容,甚至比描述動畫劇情還長例如多啦A夢 (電視動畫) ----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47 (UTC)[回覆]
然而相關討論之後就放棄了。(原因是部分配音無法找到來源推行不了。)----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2:28 (UTC)[回覆]
請留意,「中文維基就一定要對標英文」在此版本已經不成立。英維是明文禁止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其他維也有不成文規定不列出其他語系地區的播放資訊,而中維在提案當刻仍然暢通無阻,想怎樣列出就怎樣列出。提案清楚列明列出條件,以「可供查證」為核心,輔以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指引編寫這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並且維基的共識也是屬於約定俗成,只不過是將這種形式明確化了而已----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6:12 (UTC)[回覆]
還是那句話,目前討論人數不夠,無法代表民意基礎。——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3 (UTC)[回覆]
但問題是愛好者通常不會特意參與到維基百科站內事務的討論中,所以愛好者反倒成了站內事務討論的沉默大多數。----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26 (UTC):::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愛好者,正確一點來說是熱衷編輯Wikipedia:愛好者內容的人,雖是不少,是沉默大多數的一部分,但也有正常貢獻者覺得站務很煩,不想插手,他們也屬於沉默大多數。對我來說,有時參與站務討論也是逼不得已。--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40 (UTC)[回覆]
@Factrecordor@Underconstruction00@甜甜圈真好吃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為了避免說明泛濫,方針或指引的草案都應經過廣大維基社群的討論來取得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5 (UTC)[回覆]
前段期間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用戶通知。技術層面上完全可以操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09 (UTC)[回覆]
並且真要按照民意基礎,那不管是中文社群還是英語社群除了公示階段是民主其他的時間就只能算是精英政治。(類似於2024年美國大選賀錦麗特朗普的對決在正式投票之前都是精英選出來的。)----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5:30 (UTC)[回覆]
精英政治也要先有一群精英通過某些方法競爭或選拔出來做代表,這裏只是看誰更有空留意討論。--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18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你看的很透徹啊--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0 (UTC)[回覆]
我們都不是精英,只是比較關心政局、碰巧路過、碰巧有人在耳邊談起、某種原因進入了不完整的諮詢名單而已。--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26 (UTC)[回覆]
@Underconstruction00所以這個提案從根本上就站不住腳--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7:36 (UTC)[回覆]
「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你這個論述完全背離了維基百科的初心。——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7:11 (UTC)[回覆]
畢竟現在社群的情況確實不大好。最後好奇問一個問題,您覺得重播資訊給您以及相關愛好者帶來有什麼樣的作用,對閱讀者來說說有沒有必要?(上方的修訂案已經要求必須提供來源證明重播的重要性。)----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07:42 (UTC)[回覆]
又不是所有人都關心什麼格式手冊/電視,我就不關心,為什麼要大範圍通知?2017年的時候政策簡報濫發還被人批評了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2日 (四) 08:10 (UTC)[回覆]
個體不能代表一般,你不關心不代表別人不關心,關心的人也不一定會關注到這個方針討論。——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8:50 (UTC)[回覆]
@航站區:不知道閣下有沒有閱讀Bulltin的習慣?請問閣下知不知道這則討論已在三個月內多次被我掛上Bulltin了(超過4次,詳細請閱讀Bulltin的編輯記錄),個人認為已經足夠了,不過閣下可以留意,我每一次正式公示當刻,會透過ping通知所有參與討論的編輯者。最後,由於閣下沒有就提案表示相關意見,僅作出規程問題,故已當「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45 (UTC)[回覆]
想必沒有多少人知道Bulltin為何物?故你所謂的多次掛在上面,是否具備所謂的「廣泛性」。另外我針對提案的廣泛性和流程性問題進行了質疑,但被你單方面宣稱為「不正當合理回應」處理。故,我對你一言堂行為表示反對。——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39 (UTC)[回覆]
Bulltin實際上就是公告欄。除非閣下能證明收錄重播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提供相應的來源。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富士電視台重播鬼太郎6數碼暴龍重啟之戰的報道以及港澳台地區對於動畫的重播報道。----甜甜圈 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東映アニメーションの日曜朝アニメ、放送延期『ワンピース』『デジモン』『プリキュア』 http://www.oricon.co.jp/news/2160397/full/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52 (UTC)[回覆]
WP:共識: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
「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就進行了大範圍的使用者通知」是透過Bulltin通知編輯者。對上一個要利用同等規模通知提案是@LuciferianThomas的互助客棧提案。個人認為這個提案沒有那個這麽嚴重,要動用管理員的權限處理提案內容。另外,公示指引僅要求掛上Bulltin 7日,無正當合理的反對意見即可,請問閣下有多久時間沒有參與提案倡議工作?--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3:39 (UTC)[回覆]
WP:CONLIMITED 哦哦,原來你是獨裁者啊,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4:48 (UTC)[回覆]
你們有爭議的話,大不了就繼續討論,多通知幾個人也行,別吵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2日 (四) 17:06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的觀點是,約定俗成十幾年了,怎麼能是十幾個人一兩個月內所達成所謂的「共識」?這種重要的方針討論,沒有通過大範圍通知通告就進行,到時候生米煮成熟飯,那些錯過討論的用戶怎麼辦,誰來代表他們的「共識」?——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6 (UTC)[回覆]
@HK5201314可能我說的語氣有點重,對閣下造成了困擾表示歉意,但是我也要強調的是,我不是「阻礙討論進度」而是質疑相關流程和廣泛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54 (UTC)[回覆]
@Ericliu1912本人是去逛不當行為佈告板才看到這「討論」演變成這樣的。說實在話,這個叫航站區的,前面自己根本沒參與討論,現在出來嚷共識不足卻又不是提出自己對提案的不同意見,最後還加上一段疑似不文明的話。先不論此事是否真的共識不足,本人認為他的做法已構成擾亂。本人明白您可能想先作勸喻,但在本人看來,此事是非頗為分明,甚至已上提報區,即使立刻行動也不為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9 (UTC)[回覆]
「前面自己根本沒參與討論,現在出來嚷共識不足」閣下提出的這個觀點我不認可,理由同上不再贅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7:59 (UTC)[回覆]
本人為免誤判,特意用 Ctrl-F 尋找頁面上有您的簽名的位置才敢留言的。這不是觀點,而是觀察結果。--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11 (UTC)[回覆]
@Patrickov我覺得 十多個人還是無法代表廣大的共識。而且是改變十幾年的約定俗成。所以我才提出擴大人數和加長時間。畢竟這個討論都快結束了,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19 (UTC)[回覆]
@Patrickov另外 剛剛不小心誤操作了,現在恢復了,請見諒。——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8:20 (UTC)[回覆]
WP:CONLIMITED 部分編者在特定地方和時間所達成的共識,不能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
Wikipedia:何謂共識#不是閉門造車 一個編者小團體的共識並不能超越又更廣泛的編者討論形成的方針和指引。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 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為了避免說明泛濫,方針或指引的草案都應經過廣大維基社群的討論來取得共識。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37 (UTC)[回覆]
沉默不代表同意,並不等於沉默就是不同意。更廣泛的社群共識指的是Wikipedia:方針與指引里列出來的共識。這個討論並不屬於這種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4日 (六) 02:49 (UTC)[回覆]
Wikipedia:制定新規則時,沉默不代表同意#共識 共識方針寫道「在方針指引的修改上,維基百科要求比其他頁面更高的參與度和共識」。沉默是不夠的;更甚者,方針指引若總是由那群活躍於互助客棧的人來修訂,亦不算是充足的共識。建立新規則或廢除舊規則都應該證明其討論有足夠參與者和共識。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種類 方針在編輯者社群獲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
——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4:57 (UTC)[回覆]
@航站區認為討論不夠廣泛的話,建議去看看受影響範疇有什麼活躍編者,PING多些人過來。我自己也只能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05 (UTC)[回覆]
@Factrecordor看看能不能誰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權限,廣發消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9:28 (UTC)[回覆]
然而召集再多的人,還不如一個有用的意見更有實用性(雖然相關的意見有可能會對愛好者造成限制但是只要是好主意就能接納)。@DarkWizardCody----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0:07 (UTC)[回覆]
並且擁有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群發消息權限的,基本不會群發與部分主題相關的公告並且部分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消息認為是一種騷擾。----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18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現在一小撮人在小範圍搞一個所謂的小圈子共識,沒有與其他廣大編輯者達成共識,單方面大改十幾年的約定俗成,到時候真正實踐起來,又要興起一輪又一輪編輯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28 (UTC)[回覆]
現在一小撮人悶聲改了方針,廣大編者完全不知道,那他們到時候按照傳統模式編輯是對還是錯?這裏不是小條目的小方針,而是牽扯成千上萬條目的方針重大修改。--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31 (UTC)[回覆]
我真的很好奇您說的這種約定俗成和傳統模式是什麼?----甜甜圈 2024年9月14日 (六) 11:40 (UTC)[回覆]
@甜甜圈真好吃詳見第18、20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10 (UTC)[回覆]
@航站區:恕我直言,我認為你對共識的理解是錯誤的。我知道你也會說,維基百科上不是所有人都能去關注客棧上的方針討論,維基百科上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公告欄上面的討論,但是這反而說明了為什麼認可在你看來「小圈子」中形成的共識是有必要的。因為維基百科上的人都很忙,不是所有人都能來參與討論來形成共識,所以說讓不是那麼忙的、願意討論來形成共識的人來形成共識才能推進,使社群進步。如果說所有需要制定的方針和指引都需要「沉默的大多數」來參與討論,寫下想法的話,那麼可以說維基百科就很難作出任何實際上的改變了!那麼解決方案,就是要我們對於共識的理解更加靈活。假如今天通過的內容,形成的共識不符合社群大部分人的意見,那麼很快就有人能找到這個問題並改回正確的提案。今天也許只有8個人討論,以後推翻這個討論的可以由更多的人來討論推翻之前的共識。我個人很喜歡這樣對共識的理解,因為只有這樣去解讀共識的意義才能讓社群靈活面對新視角,對於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變。
同樣,我也能理解也許你不同意此提案。但是我認為提出程序性異議是一個很不妥當的做法。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認為你所說「小圈子」共識的問題根本不存在。我之前也討論過這方面的修改,而我並沒覺得我需要留下更多的意見。如果你認為提案內容有哪些方面不妥當,又或者你認為哪裏可以改善,你可以直接提出來。但是希望你以後不要以阻止提案的推進而質疑共識的程度,我覺得這樣是很讓人頭疼的,並且也不是有很多人願意去向你解釋為什麼此處的共識是夠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0 (UTC)[回覆]
只能說,因人而異,雖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且和而不同,願求同存異--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54 (UTC)[回覆]
希望你能讀完我的留言再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1:58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 有沒有可能我已讀完了,我才回復的?對了,我已多次強調,本人對流程性和廣泛性提出相關質疑而非阻礙討論進度,謝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01 (UTC)[回覆]
那你讀完了的回覆確實是沒有想和我討論的意思。那就bye--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2:28 (UTC)[回覆]
上面該說的都說的大差不差了,不用再贅述了,另外,預祝您中秋快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2:33 (UTC)[回覆]
公告欄又不是昨天才成立的,況且方針指引都明確告訴你了公示要放在公告欄上[嚴格來講不知道公告欄的人根本不該參與討論,連共識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要淌渾水?],怎麼自己不關注沒參與到還要反過來怪東怪西的?再來我沒興趣關注這個議題為什麼還得被你以參與人數不足發一堆我沒興趣深入的通知到討論頁?--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05:34 (UTC)[回覆]
WP:假定善意 全部看完再說,請友善發言,勿斷章取義——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7:42 (UTC)[回覆]
假定善意和斷章取義不是這樣用的。一碼歸一碼,這個討論有沒有共識我不清楚也沒有要評價(WP:太長不看),您們慢慢討論;但我完全不認為您反過來「檢討」公告欄有沒有公告作用是合理的,謝謝。--SunAfterRain 2024年9月17日 (二) 11:07 (UTC)[回覆]
同理 Special:Diff/84171042 對比 你說的原話「[嚴格來講不知道公告欄的人根本不該參與討論,連共識是什麼都不知道就要淌渾水?],怎麼自己不關注沒參與到還要反過來怪東怪西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1:5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公佈管理人員任免案投票人數等事

現行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且不提供投票者名單,僅投票管理員(監督員、監管員)可以查閱。鑑於安全投票制度之初衷,暨當事人安全及私隱等疑慮,不公開具體投票者尚能理解。然而,或許應考慮定期公佈投票人數(情況允許者,並應先行公佈有資格投票者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另不確定相關方針與指引本來是否有明文規定應提供投票者名單?一併請社群討論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3日 (六) 12:30 (UTC)[回覆]

支持公佈具投票資格人數,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至於用戶名單是否一併公佈、是否有任何安全或私隱等疑慮,可視具體情況調整,或是有任何疑慮也可直接提出。--Kriz Ju留言2024年7月18日 (四) 21:08 (UTC)[回覆]
開放用戶投票前先行公佈有資格投票者人數與名單應可行(說實話現在不都有MMS發送名單了嗎)。但「定期公佈投票人數俾便社群追蹤任免案之整體動態」個人尚看不出必要性,望進一步闡明?-Peacearth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03:24 (UTC)[回覆]
雖然本意不是如此,不過明文要求公佈選舉人名單也好,提前讓大家檢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43 (UTC)[回覆]
技術上投票前,投票權人名單必定會在phab公佈,增設方針明文要求我不反對。反而我認為應該關閉隱藏已投票人名單的功能,方便社群查核,畢竟投票選項已經保密,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嗎,別人只能知道誰投了票,又不知道投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19日 (五) 11:41 (UTC)[回覆]
保密已投票人名單有意義,不排除有人威脅特定用戶必須或不能投票的情況,前者會使投票滿足最低票數要求,後者會使投票無法滿足最低票數要求。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12:03 (UTC)[回覆]
看來還是有點意義,不過我仍然認為應該公開已投票名單,或者在投票完成之後公開已投票者名單。--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2日 (一) 09:19 (UTC)[回覆]
考慮到近期的事情,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47 (UTC)[回覆]
WMLO拖拽並施壓反對方,我不認為短期內我們可以這樣做。 -Lemonaka 2024年7月31日 (三) 03:24 (UTC)[回覆]
@Lemonaka此提案並未要求公佈具體名單,只要求公佈人數,應無影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4:58 (UTC)[回覆]
對於提案表示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8:22 (UTC)[回覆]
(+)支持此提案。--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8日 (四) 04:43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目前的共識。參與討論的用戶就安全投票前應公佈有資格投票人數及名單一事上基本達成共識,然在是否定期公佈投票人數和在投票後公佈投票人名單上並未達成共識。根據目前共識,個人建議在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條文中增添以下內容:

現行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提議條文
  • 投票安全投票開始前1514日內,行政員應公佈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及用戶名單。安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7 (UTC)[回覆]

  • 說噢,公佈名單就公佈名單,也不用每次都統一用機械人留言ping用戶吧?自動確認用戶有的也早已退休不編輯維基百科了(可能也有的都逝世了)。反正誰在進行選管理員,公告欄不是都會寫嗎?就算一個用戶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如果還沒逝世的,但他要投不投、想回不回維基百科投票那是用戶自己的事情,不是嗎?就算撇除這點不說,請問解任的安全投票Bug到底修復了沒?另外寫在其它頁面很難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23:05 (UTC)[回覆]
    本次提案並不涉及是否使用機械人留言問題。如果閣下覺得不應該使用機械人留言而僅需在公告欄通知,也歡迎閣下您新開一個話題討論該問題。--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9日 (一) 11:50 (UTC)[回覆]
    這本來就不應該用機械人一個個通知啊,根本就已經是常識了。但這個社群沒有動腦過不說,居然還要浪費時間方針對這種常識講話?難道要叫一個死掉的用戶回來投管理員投票或是罷免投票?不愧是鬼月說鬼話。且在上面提到的解任案之後,就對安全投票Bug問題忘得一乾二淨,標準的維基百科社群模式早已習以為常。--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05:54 (UTC)[回覆]
為什麼是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7 (UTC)[回覆]
因為用戶@Kriz_Ju的留言吧:「個人建議可在開放用戶投票前15日公佈具投票資格的用戶人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15:53 (UTC)[回覆]
(-)反對:實務上投票者名單會發佈在 phab(如phab:T368610),任何人皆可查閱及轉貼至本站,未見為何需要行政員公佈。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01:21 (UTC)[回覆]
一、技術門檻雖不高,卻不可謂無;二、在本站正式公佈,較有公信力。不過上面已提到,其實我本來是希望相關申請期間由監票者定期公佈投票人數,現在的方案倒確可謂離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一、難不成行政員更有技術能力理解?且解決技術門檻的問題應透過增加說明來解決,而非由行政員公佈。二、未見行政員公佈增加公信力,難道沒有「行政員」公佈的投票名單便會有問題?且如果存在問題,行政員的公佈也不會解決當中的技術問題。如有需要,社群中任一編者皆可轉貼至本站,此舉僅增加行政員的負擔而毫無用處。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0:51 (UTC)[回覆]
@SCP-2000那麼您是否認同應向討論用戶通知存在投票者名單這點。如果認同的話是否支持將其寫進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2:15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結束:贊成該方案者多數,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6日 (一) 13:22 (UTC)[回覆]

@人间百态考慮其他類似程序多用兩週(十四日),建議別特立獨行用十五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05 (UTC)[回覆]
已修改,既然如此那我就重新公示下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10:18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8 (UTC)[回覆]

根據SCP君所言,此方針修訂只會增加行政員的負擔。不過「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綜上鄙人撤銷該方針修訂並宣佈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一事大體得社群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5日 (四) 14:27 (UTC)[回覆]

這是為什麼?既然「應向社群告知投票名單」大體得到共識,那麼就寫入又何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0 (UTC)[回覆]
他在哪裏講的這話?另外行政員現在唯一的主要「負擔」就是主持管理人員申請,這要「增加」也算是合理增加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7 (UTC)[回覆]
@人间百态SCP-2000。——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5 (UTC)[回覆]
見此留言,所以您還是沒有給予合理解釋為何要讓行政員負責一個任何人也可以做到的事情。--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7 (UTC)[回覆]
@SCP-2000那末是否可以改為經行政員確認即可?若屆時確無人負責,再由行政員自行處理,是否有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7 (UTC)[回覆]

提議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翻譯》章節新增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的條文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中文維基百科針對編者自行翻譯外文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1]。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的翻譯規範有《外語譯音表》等)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見下段例外情況)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對於不譯成中文的外文專名,其羅馬化相關規範參照《命名常規·外文命名》處理,不論出現在標題還是文中,唯若原文非拉丁字母則建議在正文首次出現時給出原文寫法;大小寫格式則標題應符合《命名常規》要求,正文參照《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外語名稱》處理(不論是否出現在序章首句)。

對某一專有名詞或某一系列專名,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允許編者選用非可靠來源的譯名乃至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可能形成這種共識的情況如: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2]。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第一次修訂於2024年7月31日 (三) 07:19 (UTC)、第二次修訂於2024年7月31日 (三) 07:40 (UTC)、第三次修訂於2024年7月31日 (三) 17:07 (UTC)、第四次修訂於2024年7月31日 (三) 11:29 (UTC)、第五次修訂於2024年8月5日 (二) 23:23 (UTC)、第六次修訂於2024年8月6日 (二) 04:59 (UTC)、第七次修訂於2024年8月30日 (六) 18:40 (UTC)、第八次修訂於2024年8月30日 (六) 19:40 (UTC)、第九次修訂於2024年8月30日 (六) 22:02 (UTC)、第十次修訂於2024年9月2日 (一) 06:45 (UTC)、第十一次修訂於2024年9月3日 (二) 04:26 (UTC)、第十二次修訂於2024年9月17日 (二) 10:05 (UTC)、第十三次修訂於2024年9月18日 (三) 11:37 (UTC)、第十四次修訂於2024年9月20日 (五) 11:30 (UTC)、第十五次修訂於2024年9月20日 (五) 11:48 (UTC)、第十六次修訂於2024年9月20日 (五) 12:36 (UTC)、第十七次修訂於2024年9月22日 (日) 08:45 (UTC))

參考資料

  1. ^ 本條文所說的「專有名詞」包括了「專名短語」,如三個英文單詞組成的電影名。在英文中,要判斷一個詞(或短語)是否為專有名詞,一個較為簡單但通常成立的方式是:它的首字母(短語則為每一實詞的首字母)是否總是大寫?
  2. ^ 如可靠來源中暫未出現(某一音樂家的)「第10交響曲」這一中文名稱,但其第1至第9交響曲無一例外地被統一譯作「第X交響曲」,且該地音樂界存在將所有音樂家的交響曲均譯作「第X交響曲」的慣例,則可能可以形成「編者可自行翻譯該音樂作品名」的共識。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08 (UTC)[回覆]
ping最近曾參與過相關討論(名單不完全)的@杰里毛斯Tisscherry微肿头龙Wolfch薏仁将YFdyh000TimWu007Ericliu1912ATannedBurger--—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15 (UTC)[回覆]
感覺會變成吵專有名詞。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2 (UTC)[回覆]
目前中維社群絕大部分的翻譯文本對象都是英文,我覺得「是否總是大寫」這一規則足以判斷專有名詞,應該不會有大的異議,更不至於主要「變成吵專有名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5 (UTC)[回覆]
是否可考慮先從影響範圍較小的開始處理,避免人名、地名、公司名的原創意譯?(另外,不知無聊公司是否算原創意譯)--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30日 (二) 12:33 (UTC)[回覆]
「無聊公司」的Google結果倒是不少,雖然可靠度都不是非常高,但不至於判定成是編者「原創意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0 (UTC)[回覆]
我認為作品、政權等專有名詞顯然也應該杜絕原創翻譯的,先看看其他維基人的意見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2:45 (UTC)[回覆]
音樂、遊戲、ACGN條目命名已經有條文避免「原創翻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0:13 (UTC)[回覆]
只要不衝突就沒問題。而且這些命名常規的效力不及三大核心方針之一的WP: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在本方針加上條文,則音樂、遊戲、ACGN等條目的命名常規的效力不僅不會衝突,反可進一步增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8:02 (UTC)[回覆]
也就是說某些人濫用方針是對的了。(例如某用戶以WP:資料頁不如WP:關注度 (人物)有效力為理由阻止添加特定人物資料到資料頁。)--馬華公會是一群漢奸創造出來的政黨--甜甜圈 2024年7月31日 (三) 09:15 (UTC)[回覆]
和本方針修訂話題距離太遠,勿在此討論,針對可能存在「濫用方針」的問題,可邀請「某些人/某用戶」移步討論頁或客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0 (UTC)[回覆]
所以我是基本上部分( ✓ )同意這個修訂,如相關內容在社群間沒有關注度,那還保留這個部分還有什麼意義?不過在「參考當地翻譯界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前,是不是應該先參考當地可靠來源先呢?--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11:24 (UTC)[回覆]
已經在該討論中第三次回復這個問題了 囧rz……現行條文首句已經寫明是在「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的前提下,提議條文我更進一步地將首句寫為「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所以很顯然,這條方針都是在說「沒有可靠來源可參考」的前提下。不過為免再有人誤解,我可以現在再在「成文標準」前面加上「可靠來源」四個字。(已加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11:28 (UTC)[回覆]
如相關內容在社群間沒有關注度,那還保留這個部分還有什麼意義?」是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1:58 (UTC)[回覆]
目前烏克蘭人名地名這一系列專有名詞,大家就跟俄烏前線一樣討論的熱火朝天。--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00 (UTC)[回覆]
但是NC:ACG允許「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時通過搜索結果確定中文譯名,此時這個譯名恐涉及原創研究,那麼和提議條文衝突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49 (UTC)[回覆]
(※)注意:提議條文是針對「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我不明白為什麼會牽涉到「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沒有形成使用慣例」意味着已經「有使用/有出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3:02 (UTC)[回覆]
NC:ACG這裏對使用慣例的舉例是「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我本意也是這樣(可靠來源根本沒報道過它的中文名,但它符合關注度)。您可能按字面理解為「各可靠來源譯名不同,無法定奪/某一可靠來源在跟蹤報道時譯名不統一」。--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3:13 (UTC)[回覆]
但也有很多作品沒有官方/正式譯名,某些符合關注度但未有可靠來源翻譯的冷門作品,如果禁止自行翻譯,那和當前慣例是衝突的--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41 (UTC)[回覆]
措辭優化:「自行翻譯專有名詞需注意:」。「均不可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不置評,傾向先按「不宜自行翻譯」施行、指引級別。「在有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前提下」是否需舉證,方式,是否會WP:SYN。「易使人誤認為」等,建議舉例或產生明確共識。--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3:26 (UTC)[回覆]
我提出這個方針修訂主要是想嚴格限制原創翻譯,後面兩條中「自行翻譯」都是「完全禁止」的(按照規範翻譯人名地名沒有用「自行」兩字),改成「自行翻譯專有名詞需注意」就和後文矛盾了……如果再修改後文措辭的話,就不能夠突出「不能自行翻譯」的意思了(會先入為主地讓人覺得是「可以自行翻譯的」)……「均不可自行翻譯」我同樣先保持該措辭,不過其實若公司名有譯名規範的話(比如說人名+company這種簡單的公司名字,是不是可以直接翻譯?我不了解是不是有類似的譯寫規範,如有則編者可根據規範翻譯)或許也是可按規範翻譯的,先看一下其他編者的意見。「在有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前提下」當然是指需要舉證,即需要像支撐其他文本一樣,對翻譯內容作出支撐(如詞典,如作品作者或公司官方對名稱作出的詮釋,等等),至於是否會WP:SYN可依據該方針的其他段落作出判斷。「易使人誤認為」的舉例的話,比如說一個公司的名字是由兩個詞的詞根拼合而來(官方介紹或有可靠來源作此介紹),那麼可以直接作出「『XX』在英語中意為『AA』(根據可靠的詞典,或進一步根據可靠來源的詮釋),『YY』在英語中意為『BB』」這樣的說明或註釋,但不可直接寫成「該公司名中文意為『AABB』」這樣的語句。再如,假設時代名Renaissance沒有中文翻譯,那麼可根據OED的解釋「< French Renaissance (c1828 in sense 1a; earlier in figurative application to other revivals in intellectual or cultural life; 1835 in adjectival use), specific use of renaissance rebirth (1363 in Middle French)」作出「該詞來自法語,是意為『rebirth』(根據《新時代英漢大詞典》,『rebirth』中文含義為『再生;精神教化;復興,復活』等等)的普通名詞renaissance的特殊用法」等類似詮釋,但不可寫為「根據OED,該時代名意為『復興』」,因為這種表述容易讓讀者以為該專有名詞已經存在「復興時代」中文譯名。(該詞在中文中實際被譯作「文藝復興(時代)」的事實也可以印證,中文可靠來源的譯名顯然經常會和直譯不同,這也是需要杜絕編者原創翻譯專有名詞的一大原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4:22 (UTC)[回覆]
有時候一個常用名詞的原創翻譯竟然可以存在十七年之久……(2007-12-14~2024-05-17),查鏈入就可以知道現在還有不堪入目的大量條目使用該錯誤名稱。如果一開始就杜絕對這類專有名詞的原創翻譯,錯誤名稱就不可能一直存在而不被發現。在中維直接使用原文是會造成「不適感」的,這種不適感反而可以推動編者去尋找真正的正式譯名,或在可靠來源出現中文譯名時儘快發現使用(比起已經存在一個編者原創譯名的情況來說),從而杜絕這種錯誤譯名被長期使用的現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5:44 (UTC)[回覆]
關於那個國際疾病什麼的需要清理掉錯誤鏈入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0日 (二) 18:01 (UTC)[回覆]
不是錯誤鏈入,鏈入的頁面是對的,而是條目中直接使用了這一錯誤名稱,就是直接用了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這種代碼(該名稱是原創名稱,實際名稱是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應該做的是直接將前者替換為後者(或替換為簡稱《國際疾病分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0日 (二) 18:07 (UTC)[回覆]
「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是臺灣地區詞,或譯「國際疾病及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並非「錯誤譯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08 (UTC)[回覆]
(舊譯「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22 (UTC)[回覆]
另外基於常用名稱原則,此條目應考慮移動至「國際疾病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3:34 (UTC)[回覆]
我當時看到Google無結果(應該是沒看仔細),然後原作者一開始創建條目時用了「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這個名稱又馬上移動至「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一般複製或打字都不太可能正好多出一個「之」字,但原創翻譯時很常見),而且原條目沒有任何中文譯名的來源,就判定為錯誤(原創)翻譯了……雖然台灣官方有使用,但我仍然認為「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可能是原創翻譯,因為台灣也有「國際疾病與健康相關問題統計分類」「疾病有關健康問題國際疾病統計」等譯名。故一方面,「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是否使用頻率最高以構得上地區詞;另一方面,會不會該名有可能是參照了中文維基百科2007年起的條目標題……?我認為這種可能性相當大,除非能證明2007年前可靠來源中即存在該名稱——但如果存在,為何條目中又始終沒有來源?當然,即便真的參照了中維的標題,既然已經在可靠來源出現,自出現的那刻起就不算是原創了(哪怕實際上是「原創」的),但是否是地區詞還得比較和其他譯名的頻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1 (UTC)[回覆]
@Yyfroy是否願意發表一下對台灣「ICD」的譯名的見解?依您的觀感台灣「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最常被譯作什麼(全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37 (UTC)[回覆]
自由雨日兄,對不起,經過思考,我不方便表達想法與立場,敬請海涵!Yyfroy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02:46 (UTC)[回覆]
我覺得這種做法有時可能會出現原創研究的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1 (UTC)[回覆]
前輩是認為「對專有名詞的詞義作出說明或註釋」可能出現原創研究嗎……如果連這也禁止的話,那限制就更嚴格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5 (UTC)[回覆]
主要是覺得提議條文的「有一定的限制」將有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也納入,但細則沒有提。「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足夠,可能有不同理解,如一兩個來源的提及或理解,但更多來源用原文或者不統一,等種種情況。--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5:18 (UTC)[回覆]
這一段的第一句就點明了討論的對象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為何會「將有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也納入(限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9 (UTC)[回覆]
章節是「翻譯」而非「自行翻譯」,我認為第一句和新增句的效力範圍在文法上不夠清晰。比如新增條文有可能填入或理解為「唯針對……另有額外限制(隱含:不限於自行翻譯與否),須滿足……;不滿足……標準的可靠來源提及、使用的中文譯名均可能視作不可靠」。換句話說,「唯針對專有名詞的翻譯有一定的限制」我可能當成單獨一段話來看,沒有「自行翻譯」的前提條件。--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11 (UTC)[回覆]
調整了一下原章節的表述順序,以及「針對……」句的用詞,看看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7:20 (UTC)[回覆]
調整好像沒解決我指的「唯針對」問題。我在下方另有回應。不知道其他人怎麼看。--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覆]
(剛看到這句回復)「唯針對」後面昨天我已加了「編者」二字,應該不會再造成誤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04:21 (UTC)[回覆]
反對「一刀切」禁止音譯,尤其涉及非英文標題,使用原文並不見得較好(確定要開放用俄文或阿拉伯文寫標題?),外語譯音表仍有其用處。至於意譯,確實問題比較大,不過還要商榷。個人建議現階段先確立編者自訂譯名儘量「以音譯取代意譯」的原則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2:56 (UTC)[回覆]
也要考慮到電影名,電影名一般是意譯的。雖然我支持沒有可靠譯名的時候使用原文,但是有些電影原文標題較長,又是小語種,直接用原文可能有些不太方便。。。--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00 (UTC)[回覆]
電影估計除了非常早期的電影以及當代及其小眾化的電影,大部分都有中文譯名吧(不管是不是官方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7月31日 (三) 02:20 (UTC)[回覆]
是的,我指的就是早期電影,本站存在一些早期電影的條目,所以我覺得在制定方針時不能將它們排除在外。--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37 (UTC)[回覆]
WP:命名常規方針已經提到:條目名稱應儘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對於非拉丁字母的語言應使用拉丁字母轉寫。但是,如果條目描述的是字符語言文字現象等直接依賴於文字的主題,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號(如β衰變中的「β」等希臘字母),可使用原文作為標題。所以一般來說除非是介紹俄語字母或阿拉伯語單詞,否則俄文、阿拉伯文按照WP:命名常規是會被轉寫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8 (UTC)[回覆]
如果都要轉寫,為什麼不直接用中文轉寫?外語譯音表本身是可靠來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44 (UTC)[回覆]
另外,我認為很多時候可以運用常識,過度糾結於細小名詞擬名高規格,反倒不一定有利於讀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49 (UTC)[回覆]
建議微調一下,改為「人名、地名若有規範標準,則應該按照規範標準進行翻譯。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可能構成原創研究」。原因有下:
  • 1. 就英、法、德、俄之類的大語種而言,普通話翻譯界全尚且有《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等規範標準,粵語翻譯界則基本上沒有規範標準。至於像美洲大陸原住民語言這些小語種,則可以說中文翻譯圈在這方面的「規範標準」是一片空白。而這也是我同樣強烈反對一刀切禁止音譯的原因。
  • 2. 如果有數個非原創譯名的話,編者總得自行判斷那個最合適,這算不算「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
📕📙📒📗📘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00:12 (UTC)[回覆]
大家覺得如果自行翻譯了小語種的人地名需要放{{暫定名稱}}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2:15 (UTC)[回覆]
個人認為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31日 (三) 03:07 (UTC)[回覆]
當然需要放……甚至按此提議精神我將認為是不應自行翻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13 (UTC)[回覆]
《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附錄一是有規定所有國家人物譯名的依據,所以只要編者嚴格根據譯音表走你都不能說他原創。然而實際上會狀況百出。比如納米比亞的人物應參照南非荷蘭漢譯音表班圖漢譯音表,但是無論根據哪個表都無法翻譯en:Moses ǁGaroëben:Alpheus ǃNaruseben:Royal ǀUiǀoǀoo。所以個人認為不能禁止他人音譯,但對於這種不確定怎麼翻的名字是應該要掛{{暫定名稱}}提示其他人可能有更好的翻譯。--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8:54 (UTC)[回覆]
我認為在成文規範不足以參照的情況下,應該參照翻譯界的處理來音譯,可通過增補條文註釋來實現寬鬆化,見。仍不可純粹由編者音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1 (UTC)[回覆]
並且我認為確實可以不翻譯。這些字符對英語母語者來說同樣是陌生的,但英維仍保留了這些特殊字符,那麼為何中維不可保留拉丁字母和這種特殊字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3 (UTC)[回覆]
完整保留很大可能是因為這些人的名字湊巧主要是由拉丁字母書寫,和尊重原文應該關係不大。另外,如果能從可靠來源里找到一個翻譯這些特殊符號的例子是否可視為「有依據」?--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9:12 (UTC)[回覆]
我沒有要說尊重原文啊?([19])--—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24 (UTC)[回覆]
方針主要是需要表達出「不可純粹自行翻譯,而是要儘量、努力尋找現成的譯名,找不到也要學習現成的規則來翻譯」的精神,具體是否可視作依據不必在方針寫得如此詳細,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30 (UTC)[回覆]
原因的第2條是不成立的,本段的範疇一開始就說明了,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如果已經有非原創譯名,當然是根據命名常規(常用、名從主人等等)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6:02 (UTC)[回覆]
如果存在多個公開的中文譯本(準確說「譯法」),但可靠性存疑/受質疑呢?某些譯法可能是WP:OR「來源中沒有直接和明確支持的立場」的邊緣。比如經濟類文獻對國家名稱、歷史人物的譯名,能否視作嚴謹規範和專業,有些是非專業的順帶提及。「維基百科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可能會好一點。其實這個「翻譯」章節,更像針對大段譯文。en:Wikipedia:Verifiability#Non-English_sources比現有方針更完善,且似乎不限制自行翻譯。--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31日 (三) 07:38 (UTC)[回覆]
加上「編者」二字(前文首次出現時用了「維基百科編者」,之後都簡稱「編者」,語境下「編者」均特指「維基百科編者」,我認為不必再強調「維基百科」)。「如果存在多個可靠性存疑的譯本」,非翻譯領域同樣大量存在類似問題,我認為無需在翻譯章節特別研究該問題,和其他可靠性問題一併處理即可。英維方針我之前也讀過,但感覺不適用於中維,畢竟英文本身就有一套比中文完善得多的轉寫規則(表音字母可基本不需要「選字」),且幾乎都是直接轉寫而不意譯。比如大陸用戶名「折毛」譯成「Zhemao」,這難道還會有爭議(其他譯法)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7:44 (UTC)[回覆]
姓折(she)名毛 好吧,說正經的,主要指作品名稱方面:英語是能譯意也音譯,日文現在也是能譯意也音譯,而中文純粹就很排斥音譯,這才真讓人頭痛。--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9:55 (UTC)[回覆]
@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君,藝術作品的翻譯慣例還是儘量意譯為主啊,以我最喜愛的畫作The Execution of Lady Jane Grey為例,意譯成《簡·格雷小姐的處刑》和音譯(我不知道該怎麼音譯),哪個更能讓欣賞者被吸引過去啊?既然中文排斥音譯,一來自然有她的道理,二來我們也應該遵守這樣的慣例、--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00:57 (UTC)[回覆]
可能構成原創研究)」可能給人鑽漏洞的空間。針對翻譯界沒有成文規範的情況,是否可以在「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後加上這樣的註解:「包括翻譯界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總之,應根據翻譯界的成文或不成文實踐情況,而非根據編者(不論是某一編者還是所有維基百科編者)的喜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7:57 (UTC)[回覆]
(已加上類似表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31日 (三) 09:08 (UTC)[回覆]
(-)強烈反對加入任何關於「不成文規範」的表述。先不說這些「不成文規範」有可能多麼反智,既然是「不成文規範」,就必然會因為其「不成文」的本質而引發「我說胳膊肘子,你說胯骨軸子」的無謂爭論。因為「不成文」必然意味着沒有統一的表述,而有了統一的表述自然就不能算是「不成文」了。📕📙📒📗📘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7月31日 (三) 15:39 (UTC)[回覆]
「不成文規範」指的僅是沒有成文的習慣,而非「沒有統一的表述」,我強烈抗議上方留言以「反智」形容「不成文規範」的不當行徑,並要求發表該留言的用戶立即收回相關不當言論。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1日 (三) 22:51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自由雨日:
這個是最近WP:ACG關於「通用譯名」的修正案且已獲通過,個人認為有一定參考價值。
——
「* 通用譯名(常用譯名):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原則上,應依據某地的獨立可靠中文來源,來判定譯名在該地是否通用。若可靠來源沒有形成使用慣例(如無可靠來源介紹主題),則編者可參考搜索量(並通過「所有中文結果」進行篩選)等資料,並於條目討論頁透過討論決定名稱通用性。條目應有一個最通用譯名,其他譯名在使用量上未與最通用譯名拉開數量級差距的,亦屬於通用譯名之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1:19 (UTC)[回覆]
反對,有明確詞義(且不像無聊公司存在雙關)的公司名稱(例如美國鋼鐵公司蘇里南航空)、由其他譯名已知的專有名詞組成或派生的專有名詞(例如拉古薩共和國)仍然應該意譯。--GZWDer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5:59 (UTC)[回覆]
雖然說這個討論主要是針對英文。英文最差也就是把原文抄一遍,但小眾的日文作品名稱怎麼處理?像「爆笑! スターものまね四天王」這種漢字詞、日語詞、英語詞混雜的名稱,中文裏無論寫成「Bakushō! Sutā Monomane Shitennō」還是「爆笑!Star Monomane四天王」都感覺不三不四。當然這個例子是能搜尋到結果(先不論來源是否可靠),但搜尋不到結果怎麼處理呢?如果按照一般慣例那就是意譯,那意譯頭來還是要維基百科編者來實操;討論出大家都沒意見的翻譯,某種意義上也可以算是根據「維基百科編者的喜好」來選擇。
個人想法是,「原創研究」這個規則本身就是我們內部的原創研究。而基於可靠來源的陳述不是原創研究,但是來源可靠還是不可靠,這本身又是我們「原創研究」出來的(畢竟沒有哪個可靠來源說「XXX是可靠來源」吧)。畢竟我們早就在更深刻的層面影響條目內容了,譯名這點小事真不是太大問題。
如果維基編者認為「原創翻譯」本質上不原創(比如上方GZWDer君舉出的幾個例子),那這個翻譯可能不是理論上最理想的,但也不用上綱上線。當然,如果翻譯在內部討論中都不過關,比如被認為翻譯錯誤、有爭議、不符合慣例、夾帶私貨,那就確實別放出去了。或許可以列個黑白名單,多列出一些例子,指出各種情況的處理方法。哪些像簡單計算那樣,只要編者的翻譯被社區認為正確就ok;哪些需要符合事實用法/翻譯慣例/不可靠來源用法才能翻譯;哪些則必須依賴可靠來源?如果內容不適合翻譯,各種語言又怎樣處理(比如我上面的日文例子)。畢竟本質上還是自己訂的規則,自己寫的百科,所以決定權還倒底還是在維基百科編者(社群)手上。--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4日 (日) 08:22 (UTC)[回覆]
(?)疑問:如果我找不到海頓第20交響曲英語Symphony No. 20 (Haydn)的中文名,是不是應該用Symphony No. 20 (海頓)或者20. Sinfonie (海頓)?我確信這個是專有名詞。不過海頓的東西應該有中文的全集就是了。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5日 (一) 17:48 (UTC)[回覆]
幾乎不太可能找不到古典音樂作品的中文名吧……探討古典音樂的論文、專著浩如煙海,還有很多國外專著譯本思考...另外古典音樂作品的中文翻譯格式是統一的,哪怕真的沒有第二十交響曲,也總有第一交響曲,這不能算是原創研究……另外就是,Symphony No. 20它雖然是專有名詞,但其實「Symphony」是一個類似地名中「通名」的專有名詞組成部分,即漢語「市/縣/路/島/湖」、英語「County」等等,既然約定俗成譯作「交響曲」(且具有「第X號交響曲」統一格式),那就不屬於原創翻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5日 (一) 22:05 (UTC)[回覆]
(!)意見
  • 第一條:應在條文中展開何為「規範標準」:即既有來源、讀音對照表、維基百科方針或共識;
  • 第二條:基本同意。應該強調在中文/漢字地區沒有業務的商業機構(喬氏超市全食超市金蘇柏?還想到了一些沒有大中華區業務的航空公司和鐵路公司,比如中文條目為西班牙國家鐵路es:Renfe vs. es:Red Nacional de los Ferrocarriles Españoles)的標題更應該避免原創翻譯——因為即使有可靠來源但這些中文名稱也不常用;同時應該表明「在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在條目正文解釋商業名稱的含義」。
    • 其他專有名詞也應包括「樂隊、藝名、筆名、產品」等(參見Talk:Lady GagaCategory:日本搞笑組合)。但此類的譯名或許更適用於第三條規則,是否應該在正文體現?
--MNXANL 貢獻 討論 2024年8月6日 (二) 02:01 (UTC)[回覆]
(:)回應
  • 第一條:該方針是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一,我覺得何為「規範標準」這一問題可以新建信息頁詳細開展討論,可能可列出很多類似《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的標準規範,我覺得在核心內容方針條文中就不必過度展開了?畢竟之前連沒有條文的時候都也實際實操很多年了。
  • 商業機構名可以認為屬於公司名,或至少跟公司名非常類似,我覺得應該不用特意強調?航空/鐵路公司亦屬於公司。至於「應該表明『在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在條目正文解釋商業名稱的含義』」,我覺得和我註釋的「在有足夠可靠來源支撐的前提下,可對專有名詞的詞義作出說明或註釋,但註解文字中不可出現易使人誤認為是該專有名詞中文譯名的字樣」非常接近(「說明」就是「在正文解釋」的意思,否則就和「註釋」語義重複了),應該不用再額外寫出了。
    • 專有名詞種類很多,列舉不完(所以我加了個「等」字),既然它們都不屬於「人名、地名」,那麼應該不會因為不在我列舉的幾項內就被誤認為「可以原創翻譯」。另外筆名的話,我覺得可能有爭議,因為作者的筆名可能是純粹的常用人名,這種情況音譯應該沒問題吧?最後,「是否應該在正文體現」指的是?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2:24 (UTC)[回覆]

參考前面的反對意見,新增第3條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5日 (一) 23:10 (UTC)[回覆]

@WolfchYFdyh000Ericliu1912微肿头龙GZWDer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2:00 (UTC)[回覆]
感覺點列層次略亂:1和2用分號是一層,1&2和3用句號又是一層;然後註釋太多來回跳躍也不太好讀。改成一段話加個轉折連詞,再把註釋通俗改寫(比如舉個例子)放正文會更好一些。
另外我記得很多電影類FA條目的評測媒體名都是全部翻譯成中文的,這也許會與擬定方針的要求相反。或許領域層面可以整理一個譯名表,歸納常見專名詞的譯或不譯,編者節省時間也不容易出錯😂--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4:43 (UTC)[回覆]
已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5:00 (UTC)[回覆]
您說的評測媒體名原創翻譯的情況多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6日 (二) 05:02 (UTC)[回覆]
這個就編者心情了。有人就算條目名是英文也要翻成中文,有人只翻自己拿得準的,還有人偏好保留原名懶得翻。其實各個地方都可能出現作品名,但是「評論章節」媒體名稱扎堆,比較容易暴露。然而以前沒有大方向,評審時寫中文有人讓改回原文,寫英文又有人讓翻成中文,讓人無所適從。--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8月6日 (二) 06:34 (UTC)[回覆]
仍然認為現有修訂草案窒礙難行,且似乎愈趨難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7日 (三) 14:16 (UTC)[回覆]
只要條文中依然有任何關於不成文慣例的描述,我就會繼續(-)強烈反對,直到相關描述被刪除為止。用戶1可以主張某種不成文慣例存在,用戶2也可以聲稱某種不成文慣例根本不存在,而由於不成文慣例的本質就是「不成文」,想要證明這種慣例存在只能靠腦補,而腦部反而又會讓這項修訂的根基動搖。📕📙📒📗📘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7日 (三) 19:14 (UTC)[回覆]
英文版規定w:Wikipedia:Article_titles#English-language_titles其實不反對你翻譯專有名詞,只要翻譯的結果是如實的即可。所以我認為Modern Railways這種詞義明確無歧義的專有名詞應該允許用戶自行翻譯。--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14 (UTC)[回覆]
雖然英語維基百科並未反對翻譯專有名詞,但從實操來看,因為英語已成為全世界的法通語,一般來說專有名詞都可以找到英文名,比如「騰訊」公司自取英文名「Tencent」,若實在沒有翻譯(如古代的專有名詞、領域太小眾等等),從實操來看一般也是音譯。「例外」情況的頻率完全基本等同於、甚至可能小於我前面增加的「在有共識情況下可以自行翻譯」的寬容條件情況。若您認為Modern Railways應允許自行翻譯,只要社群達成共識即可,這和本提案並不矛盾。前面已經回復,使用(全世界絕大部分語言採用的、若不用也有一套有完善轉寫體系的)拉丁字母作為書寫文字的語言和中文根本不能簡單類比。en:WP:Article titles#English-language titles:「Names not originally in a Latin alphabet, such as Greek, Chinese, or Russian names, must be romanized.」。並且前面也在一直強調convention(前半句還提到可直接使用其他語言):「If there are too few reliable English-language sources to constitute an established usage, follow the conventions of the language appropriate to the subject (German for German politicians, Portuguese for Brazilian towns, and so on). For lesser known geographical objects or structures with few reliable English sources, follow the translation convention, if any, used for well known objects or structures of the same type e.g. because Rheintal and Moseltal are translated Rhine Valley and Moselle Valley, it makes sense to translate lesser known valley names in the same way.」。但是中維的很多人是連convention都不想要,直接想要放手原創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38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不成文的規定就是依你的要求加上的。你說一些翻譯無成文規範,所以強烈反對一刀切禁止音譯,所以我為了嚴謹性加上了不成文規範,結果你更加強烈反對。你說不同用戶可以主張不同的不成文規範所以帶來衝突,那按你前面的意思,不同用戶也可以在完全不參照規範的情況下主張自己喜歡的字,後者難道不是會帶來更大衝突、更多腦補嗎?你從一開始就是一直「強烈反對」,似乎從未支持過這項修訂,為何又擔心「會讓這項修訂的根基動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20 (UTC)[回覆]
另外對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這個標題我再說兩點。(1)維基百科允許用戶對不存在常用名稱的主題自行擬定一個名稱(稱為「描述性名稱」),例如津浦鐵路的技術改造w:WP:NDESC: In some cases a descriptive phrase (such as Restoration of the Everglades) is best as the title. These are often invented specifically for articles...;(2)如果條目有一個常用名稱,用描述性名稱創建重定向(注意不是作為條目名稱)有時也是有用的,例如w:Nigerian currency可以重定向到w:Nigerian naira,這裏的Nigerian currency就是一個描述性名稱,創建了這個重定向後如果有用戶不知道naira這個詞語,也可以通過Nigerian currency找到這個條目。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同理,可以幫助不知道「英法海底隧道」叫什麼的用戶找到英法海底隧道這個條目。--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4:26 (UTC)[回覆]
津浦鐵路的技術改造en:Nigerian naira不是專有名詞,英法海底隧道專有名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32 (UTC)[回覆]
不過我剛剛確實找到一個新華網的來源,那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這一名稱確實是可行的。但如果無來源,我仍認為不可建:普通名稱可以自建「描述性名稱」,但專有名詞不行(有來源除外)。——總之,我是希望中維的編者們將更多精力用在尋找來源上,而非創造翻譯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4:47 (UTC)[回覆]
@自由雨日:第一,首先強烈反對一刀切的不是我,而是@Ericliu1912君,我只是附和他的看法。第二,我從始至終都反對加入任何關於不成文慣例的描述,因為我認為「有成文規範就應該遵循成文規範」已經足夠,而且有些不成文慣例(例如把「Kane」翻譯成「簡尼」、把「Maguire」翻譯成「馬古尼」的慣例)的確是反智得根本不應該在維基百科出現。如果沒有成文規範的話,編者們就應該在討論頁爭論一下怎麼翻譯。📕📙📒📗📘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8日 (四) 16:52 (UTC)[回覆]
你這就是典型的原創研究思路了,根本不應該在維基百科出現。此外,維基百科的基本精神是可供查證(verifiable)而非正確(verified),編者自行將可靠來源中的慣例稱作所謂「反智」並商定自己的翻譯規範,即便是出於善意(我從未否認這一點),也顯然是朝向verified的錯誤方向而非有利於verifiable的正確方向。(註:朴菩蝙蝠等不涉及「翻譯慣例」而是明顯機翻錯譯的個例除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7:02 (UTC)[回覆]
大致同意相關說法。幾年前有人提過大批地名的機翻問題,這些議題很冷門,沒人關注,最後甚至習非成是,導致要用{{錯字重定向}}保留。上文微腫頭龍提到使用{{暫定名稱}},這個應該強調一下。就算出現「漢字詞、日語詞、英語詞混雜的名稱」的情況,編者自行討論出譯名,沒有來源佐證的情況下,都應該掛上{{暫定名稱}}。
個人不時遇到一個中文來源不用,看着英維內容自行翻譯的中國的抄襲中國拷貝)、大型科技公司科技巨擘)、內容貨幣化內容變現),電子遊戲配送(電子遊戲分發)。--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1日 (日) 06:33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9月3日 (二) 13:06 (UTC)結束:爭議基本已解決,進入公示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7日 (二) 13:06 (UTC)[回覆]

請問解決了什麼爭議?現行版本草案指出部分名詞「自行選字音譯」屬原創研究,此與本站認可採用外語譯音表之通行慣例相悖,至少行文有些矛盾(若修訂實無此意)。此外,就其餘若干名詞「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認定標準十分模糊,且顯未考慮就此強制使用各種外文語言之原文將造成何等困擾。本站條目翻譯者眾,此種方針修訂,若無妥善規劃,將極大破壞現行條目命名及行文格式之穩定,甚至造成事後無謂之編輯爭議,實不應如此草率。本人僅認同對於既有原創研究疑慮或由編者自行擬名之翻譯條目標題(或內文等),得鼓勵使用暫定名稱模板或其他方法為適當之標示,乃至於在討論頁或互助客棧等處發起定名討論,俾便社群踴躍參與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7日 (二) 13:33 (UTC)[回覆]
「自行選字音譯」顯然是指「使用譯音表以外的字」,這麼做都會成為LTA,顯然並不是慣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5 (UTC)[回覆]
沒看出條文體現此點。另外還有其他問題。我之後考慮草擬一個比較折衷且以反映現階段事實為主的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8日 (三) 12:35 (UTC)[回覆]
那麼我先終止下對目前提案版本的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8日 (三) 12:50 (UTC)[回覆]
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規範標準顯然就是指譯音表,「應按照譯音表翻譯,自行選字屬於原創研究」,這還不夠清楚體現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12:50 (UTC)[回覆]
只要提案不刪除所有關於不成文慣例的描述,在下就不得不繼續(-)強烈反對。我並非主張忽略一切不成文慣例,只是反對將「遵守不成文規範」加入《命名常規》。
另外,正如Eric Liu君上面所述,此修正案有不少缺陷,不應該草率公示。📕📙📒📗📘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8月28日 (三) 06:21 (UTC)[回覆]
這不是命名常規,是《非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6 (UTC)[回覆]
@自由雨日請問您對上面兩位指出問題有什麼看法,若無回應,我會考慮終止此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28日 (三) 06:32 (UTC)[回覆]
反對提議條文:在「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時,立即跳至「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違反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條目標題遵從包括「名從主人」慣例在內的命名常規命名;各地中文變體版本對此以「地區詞轉換」方式顯示當地可靠來源的最常用用法」,若涉標題命名亦同時違反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原則:「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然不以中文為其官方語文,其法律無中文譯本,而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在新規之下,指涉「Cameron」的英文法律只能在中文維基百科翻譯爲「卡××」或非「金馬侖」之名,篡改原名?解決辦法簡單,對於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延申Wikipedia: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的精神:一、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的譯文(包括適度改寫);二、若所譯文本無可靠來源的譯文,則從其他可靠來源中取用此等專有名詞最常用的譯名,並翻譯專有名詞之外的其他部分;三、若可靠來源未以中文指涉此等專有名詞,則取用其他主流來源對此的最常用譯名(或在中文可靠來源中常見且不超過3詞的相應英文字詞),並翻譯專有名詞之外的其他部分;四、若無任何可靠或主流來源以中文或簡易英文指涉此等專有名詞,才作規範的「翻譯」。總之,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應以現成用法的「對應」為優先,「音譯」、「意譯」等狹義的「翻譯」應是最後手段。--— Gohan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0 (UTC)[回覆]
你的例子完全文不對題,如果你看過前面的討論,顯然可以發現「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是指「這一詞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的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09:19 (UTC)[回覆]
以「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為前文,「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被理解爲「非中文的字詞沒有公開的中文譯名」;即使忽略前文,「材料」也不可能有單個「字詞/名詞/專有名詞」或詞組之意,「譯本」也不可能有「譯名」之意。若想達成您所稱的意思,必須大改提案。此外,星洲日報、(涉及新加坡的)聯合早報等大報在中維不被評為可靠來源;若在無可靠來源時,跳過非可靠主流來源,直接跳至音譯等「規範」翻譯,事實上仍然是篡改人名、地名。--— Gohan 2024年8月29日 (四) 10:28 (UTC)[回覆]
然而在近100條留言中,只有您一位理解成了您剛說的意思。另外,您說的聯合早報等情況屬細節問題,沒必要在《非原創研究》核心內容方針中悉數(它們不被評為可靠來源的原因是利益衝突等問題,名詞翻譯幾乎無利益衝突,很容易達成方針條文中說的「例外的共識」情況,甚至不需要這種例外共識,直接在WP:RSP中做額外說明即可,即說明「用於單純佐證外文名中譯時是可靠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10:35 (UTC)[回覆]
  • 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包括在非利益衝突議題上)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可謂普遍、毫不「例外」,不合「例外」情況,前述來源與大紀元時報等評級類似(半可靠或無共識),故亦不看好能順利在WP:RSP添加「用於單純佐證外文名中譯時是可靠來源」。您所提議的條文若須以WP:RSP作出如此改動為必要條件,則不可在如此改動前施行。
  • 以下至關重要,請您回答:您是否認爲本串討論除你我以外至今21位留言者都認同提案中「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這一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而且他們都認爲如此條文(對於任何一個未曾閲讀本串討論的編者都)應當如此理解?如您作出肯定回答,我隨後將@他們加以確認。除此之外,爲免歧義、方便大家討論,您承不承認一個屬於專有名詞的「」的「中文翻譯」一般可稱爲「中文譯名」?
  • 另外,請問翻譯人名、地名的(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各地的規範標準」,是否分別都以可靠來源常用的中文名或中文可靠來源常用的名稱優先於音譯、意譯?
--—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01:55 (UTC)[回覆]
  1. 不認為不能順利通過,如果不能順利通過,則意味着社群認為這些半可靠來源中出現的中譯也不能用於維基百科,那麼修訂條文更強有力地成立。
  2. 是的,顯然除了您以外大家都如此認為;即便原條文實際上側重於段落性的文本,新增的第二段條文顯然也是針對某一專有名詞,如果實在覺得突兀,只需要「微小修訂」(即甚至不需要討論)即可,不必要在此玩文字遊戲。「為免歧義」後面我沒讀懂。
  3. 是的,顯然這一方針條文僅用於「在所有可靠來源中根本找不到這一專有名詞中譯」的情況。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2:05 (UTC)[回覆]
  1. 如果不能順利通過,則意味着社群認為這些半可靠來源中出現的中譯也不能用於維基百科,那麼修訂條文更強有力地成立」邏輯何在?在「不能通過」前提下:您的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您的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使之死無葬身之地;不以「可靠來源(常)用中文名」為優先的「各地規範標準」更會清除一切不「規範」的可靠來源常用譯名。難道是這種意義上的「更強有力」?
  2. 您有關其餘21位留言者想法的主張在下方驗證。第二段的確是針對單一專有名詞,但是第一段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不可能「這一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您的詮釋扭曲第一段原意、或稱所謂「玩文字遊戲」,進而導致虛無縹緲而未必以「可靠來源(常)用中文名」為優先的翻譯「規範標準」大有可能觸犯並凌駕於命名常規等方針指引及可靠來源中文譯名。
  3.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翻譯人名、地名的「規範標準」,顯然並非全部都是「在所有可靠來源中根本找不到這一專有名詞中譯」的情況,才用音譯、意譯。至少中國大陸的Wikipedia:外語譯音表否定您的答覆,其中既無「可靠來源常用/所用中文名」的立足之地、也無命名常規的一席之地,遑論其優先程度;相近的只有被置於首要位置的「權威譯名辭典、新華社歷史資料庫」以及被置於「顧及」位置的「名從主人和約定俗成的原則」,其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仍會死無葬身之地,況且「權威譯名辭典、新華社歷史資料庫」獨用、少用的譯名會據此凌駕其他中國大陸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進而觸犯命名常規等。至於未見蹤影的的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臺灣的翻譯「規範標準」或不成文規範,以「外語譯音表」為前車之鑒,有無「可靠來源(常)用中文譯名」的優先位置更是未知數。
  • 除上方已述的明確劃分的「首選中文可靠來源用名、次選中文主流非可靠來源用名、如無再行規範翻譯」辦法外,另有一法:專有名詞優先依據命名常規選取譯名;如無任何譯名符合命名常規,再行規範翻譯。後一辦法,迴避「可靠來源」、「主流來源」等概念而可避免朝令夕改、方針過時或互相衝突。兩手辦法已託付,是否改進取決於您。
--—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1:16 (UTC)[回覆]
再說一遍,這個方針修訂針對的是「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您的大段內容都是離題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1:26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顯然並非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勿再曲解。—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最後強調一遍,我8月29日前的提案就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勿再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3 (UTC)[回覆]
由於自由雨日聲稱:本串討論除他我以外至今21位留言者都認爲提案中「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這一在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涉及各位的想法,而且暫時無人介入評論,不得不向大家請教以下問題:
  1. 此段的「材料」可否具有「單個字詞」之意義?
  2. 此段的「譯本」可否具有「單個譯詞」之意義?
  3. 您是否認爲此段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顯然「這一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譯詞)?
  4. 對於任何一個未曾閲讀本串討論的編者,此段中的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是否應當理解為「這一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中文翻譯」(譯詞)?
請各位撥冗、隨意(任意)、盡可能多地指教以上問題。@Ericliu1912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GZWDerHK5201314MNXANLMilkypineNostalgiacnPatrickovWolfch甜甜圈真好吃YFdyh000微肿头龙Yyfroy杰里毛斯ShizhaoPÑēüḾôňïę1357Sanmosa魔琴UjuiUjuMandanZheng Zhou人间百态--— Goh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1:18 (UTC)[回覆]
方針修訂應重點關注其基本精神,而非細節上的用詞。只要這裏的人都是在討論「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條文就不可能會按字面意思被曲解為您說的情況,這種用詞上可能造成的歧義可通過微小修訂或事實性修訂完成,而不應該在此玩文字遊戲。--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1:37 (UTC)[回覆]
理想上,方針的詞句需清楚,避免大家有不同解讀(歧義)的空間,而此方針讀起來有些辛苦,我認為Gohan在用詞上的疑慮是合理的。--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1:53 (UTC)[回覆]
用詞上的疑慮,應當提出修正方法,即討論本身應聚焦在修訂的實質內容上,而不應該根據用詞上的歧義來反對修訂條文,因為修訂條文和前面所有內容討論的根本就不是他理解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0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顯然並非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勿再曲解。您在8月29日前所提的完全屬於新增的條文「然而,針對編者翻譯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顯然根本不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尚未通過的新增條文還想透過「微小修訂或事實性修訂完成」,實在惹笑。—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顯然就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勿再曲解。我在8月29日前所提的完全屬於新增的條文「然而,針對編者翻譯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顯然就是針對「所有可靠來源中都找不到中文的專有名詞」的處理問題。連前面大家在討論什麼看都不看,就長篇大論地玩文字遊戲,實在惹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9:13 (UTC)[回覆]
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我不知道我怎麼就被代表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0 (UTC)[回覆]
是啊,「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正是本方針修訂的基本精神,即就是我的意思和前面所有編者在討論的內容,我「代表」得並沒有錯。您大概也沒有理解Gohan一長串是在說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7 (UTC)[回覆]
UjuiUjuMandan又被您無依據地代表了。8月29日前的提案「然而,針對編者翻譯專有名詞有一定的限制。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的精神顯然不是「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全案甚至沒有出現「常用」二字。—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在您回復以前,沒有人對「我的提案是為了限制原創專有名詞翻譯」提出質疑,包括UU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6 (UTC)[回覆]
@神秘悟飯:請您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如果您再繼續,我將提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5 (UTC)[回覆]
如有曲解,我先在此道歉。但我不明白何處曲解?--—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9 (UTC)[回覆]
為免再有其他回復的編者誤解,再概括說明一下@神秘悟飯同我的分歧:我認為本方針顯而易見地是,限制編者原創翻譯所有可靠來源中均未出現的外文名;但神秘悟飯卻認為,本修訂方針會擠壓可靠來源中文名的空間,「其他可靠來源的中文譯名仍會死無葬身之地」,我認為這種理解是極其荒謬的,因為整個修訂乃至《WP:非原創研究》方針分明是針對編者原創翻譯的情況,若可靠來源中有這一專有名詞中譯,根本完全就不適用本方針。Ericliu1912、PÑēüḾôňïę1357、GZWDer等以「修訂條文對原創翻譯限制過大」為理由反對條文,我雖不認同但意見本身完全合理;然而以「擠壓可靠來源譯名的空間」(條文完全沒有這個意思)為由反對條文,我認為是極其荒謬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2:46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與您現在的解釋相差十萬八千里,勿再曲解。「不以「可靠來源(常)用中文名」為優先的「各地規範標準」清除一切不「規範」的可靠來源常用譯名」,是8月29日前的提案——「。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進行翻譯,編者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實實在在存在的問題。—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8月29日前的提案就是我現在的解釋,我只是微調了字句。上面所有的討論都是在針對我解釋的問題,沒有一位編者認為我是在用譯音表打壓可靠來源中出現過的專有名詞。勿再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48 (UTC)[回覆]
抱歉,我沒能理解您前三個問題中「單個字詞」和「單個譯詞」的意思。英語「The Bourne Identity」是三個單詞,但我會把譯名「諜影重重」當做一個專有名詞。如果您說的是後者這樣的漢語單個專用名詞的話,我做肯定回答,您引用的是現行條文,本站一些早期電影的譯名我沒有查到來源,我懷疑是依照現行條文是「自行創作」的,並沒有人對此產生質疑,所以我覺得這種單個譯詞的「自行創作」是符合現行方針的,即此段的「材料」具有單個「字詞」之意義。(因為您引用的是現行條文,並非自由雨日提議增加的內容,所以我也只回復我對現行條文的理解。以電影舉例是因為我幾乎沒有參加本討論,在本討論中的回覆都是電影有關內容,抱歉在這裏大談特談電影。)
最後一個回答我也做肯定回答,我認為可靠來源指的就是所有可靠來源。結合前文,我猜測您提這個問題是因為您擔心可靠來源指的是譯名規範,不符合譯名規範的可靠來源一概都不能用,從而導致「獨用、少用的譯名會據此凌駕其他中國大陸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進而觸犯命名常規」。雖然我常常引用規範,但我個人認為不能完全以規範為準,我認為政治人名的中國大陸譯名可以完全按照譯名規範(因為新華社在政治領域有很大的話語權),但其他領域還是儘量使用多數可靠來源的常用譯名,尤其是演藝界人名,常用譯名大多都不符合規範,我反對本站將約定俗成的「亨弗萊·鮑嘉」移動至「漢弗萊·博加特」。(僅個人看法,此段比較偏離主題,我發出來是猜測您想表達這個意思,所以發表了自己的評論,如果我的猜測有誤,請您將這些無關內容摺疊。)
抱歉,我的語文比較差,很少長段地表達觀點,希望沒有把您繞進去。——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2:53 (UTC)[回覆]
是的,「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會據此凌駕其他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進而觸犯命名常規」是當時及現今的提案存在的一大漏洞,目前毫無改善跡象。—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純粹曲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3:43 (UTC)[回覆]
我的觀點:1. 當前公示的「提議條文」不甚理想,既長又繞、不利於閱讀理解,「當地翻譯界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這樣模糊不清(而且自相矛盾,既然約定俗成又怎會不成文?如果找不到來源,又怎麼能說是約定俗成呢?)的表述很有可能給未來的編輯爭議埋下地雷;2. 同意「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3. 相比修訂這種高屋建瓴的「原則」,我其實會更希望看到Wikipedia:譯名規範草案被完善成正式方針。--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3:46 (UTC)[回覆]
1. 本身不會這樣「長」「繞」,大多是針對一些反對意見做出了妥協;「自相矛盾」的說法我完全不同意,建議您詞典查一下「約定俗成」的意思,以及成文規範的形成過程。2. 「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就是本方針修訂的核心精神,若您同意這句話則其實是大體上同意這次修訂的;3. 您說的《譯名規範》草案問題應提上日程我完全贊成,不過這和本方針並不矛盾,本方針是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之一,起到一種「統領」的作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3 (UTC)[回覆]
查了,反而更堅定地認為「自相矛盾」了... 順帶發現不成文規定條目寫得相當糟糕。不過這不是很重要,如閣下所述「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的核心精神是有共識的,只不過當前公示的「提議條文」(如您所說是針對一些反對意見做出了妥協)文本在我看來仍然是弊大於利。--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08 (UTC)[回覆]
有沒有讀詞典的例句:「元宵節賞花燈是約定俗成的習俗。」?我再舉個涉及成文規範的例句:「中國大陸春節放7天假期是法律所規定的。」還不能理解「約定俗成」並不是「成文規範」、甚至就是和「成文規範」相對的一個概念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13 (UTC)[回覆]
我們說的似乎不是一個意思。相比與「成文規範」相對的概念,我說的不是其字面意思,而是「是否可供查證」。以詞典的例句為例,元宵節賞花燈其實是可以輕易查證的,有這個說法的來源一找一大把,我說「約定俗成」與「不成文」更多指的是這個意思,也可以理解為「約定俗成」一般意味着「可供查證、有可靠來源使用該譯名」,不然也不會到達「約定俗成」的程度。--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4:21 (UTC)[回覆]
規範從成文至不成文是一個連續譜,最強的是國際性(且也在各國國內通用的)規範,其次是國家強制規範、國家推薦規範等,再就是行業規範、翻譯界專家的草案等等,然後是學界的共識、學界的主流意見等等,我所說的「約定俗成」基本上是指末兩種情況。(注意這裏的「約定俗成」對象並不是某一名詞的譯法,而是對所有同類譯名的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7 (UTC)[回覆]
好吧,我就舉一個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方便大家討論,這個一個特別的消歧義馬儒翰述史者為求識別,以其最不常用之名作稱呼)。--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5:57 (UTC)[回覆]
似乎可靠來源中有出現這一譯名(不知道算不算可靠)?如果是可靠來源中有「馬儒翰」這一譯名的情況,那其實不屬於本條文所說的情況(因為本條文只針對「完全找不到中文名的專有名詞」),當然「馬儒翰」本身屬於廣義的「約定俗成翻譯」沒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6:09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馬儒翰」本身就技術上違反名從主人,而現代中文史學界特意使用這個偏門的譯名,這個用名方式就是「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類似本地的WP:DABNAME。當然參考的資料都是可靠來源,中文史學界這樣用,也延續下來。
前段時間的衣阿華和艾奧瓦[20])也差不多,中國大陸作為地名使用艾奧瓦,作為軍艦名使用衣阿華,算是軍事界的消歧義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6:28 (UTC)[回覆]
我知道這種用名方式本身屬於「約定俗成的不成文規範」,而且在中維如何應用也顯然需要經過討論,不過它不屬於本條文限制的「編者原創翻譯(完全沒有中文名的)專有名詞」的情況……您說的問題確實很有價值,可以在《WP:譯名規範》等處更進一步地討論落實?否則本條文就實在太過複雜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6:36 (UTC)[回覆]
抱歉這幾天現實生活甚為煩擾,未有參與此討論。請恕本人未有時間詳閱各留言,故只有以下淺見:
  1. @神秘悟飯提出反對的字句(「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一句)好像不是自由雨日提議加上的部份,而只是用來標識他打算加入條文的位置。
  2. @自由雨日所言「然而在近100條留言中,只有您一位理解成了您剛說的意思」確實有點說過頭了。像本人這種人,一向沒有甚麼精神做全盤論述,很多時只是就一些細節發表意見。事實上在@神秘悟飯提及本人之前,本人確實沒有留意整段討論──回溯一下,本人只是回應了一條很小的問題。當然會有人說「您不說話是您的問題」之類的話,這點本人也難於辯駁,不過可以的話,集中回應論點本身是否成立會比較好。
  3. 其實我也看了兩次才發現@自由雨日是在原文前、後都加上了條文。可以的話,能否把前面「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這句也加上相應的高亮嗎?
  4. 條文「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乃至整個「翻譯」章節似乎並不只是針對譯名,而有可能是針對來源本身或者文法問題。舉個例子:《時間簡史》是有官方中譯本的。依我的理解,這條文指的是,如果要用《時間簡史》當來源去描述某事物,則編緝應當先取其官方中譯本的敘述並寫在註腳,而不是自行翻譯該書的英文原版去凌駕已經出版的官方中譯本語句。
    • 如果這個理解正確,說實在話,本人倒不怎麼認同這條文了……
      1. 即使是官方繙譯也不免會譯錯,難道明知它出錯也要照本宣科嗎?
      2. 編者手上未必有譯本卻可能有原文版本,例如現在本人旁邊的書架上的《時間簡史》就是英文版,如果方針真的是本人理解的意思,那本人不就不能自行理解它去寫條目了?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17:55 (UTC)[回覆]
3. 我沒有在原文前面加上條文。原文第一段只是用來說明新增條文位置的;
4. 文不對題,和修訂完全沒有關係,修訂是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8:39 (UTC)[回覆]
3. 「我沒有在原文前面加上條文」:這跟我的觀察不同。現時非原創研究的「翻譯」章節第一句就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在我昨晚回應時,我見到您的「提議條文」中,「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前面是加了一句「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
4. 那是我對原文的理解。其實我確實是認為您的修訂把那個章節的焦點改變了。現在我看到建議條文好像完全重寫了。請問這段是否會完全取代現時非原創研究的「翻譯」章節?還是只是在那段條文下面新增一段有關譯名的說明?
( π )題外話:您昨晚去了我的討論頁留言批評我「長篇大論扯些毫無關聯的內容」,其實您大可以在這裏直說。不過我並不認為自己有這樣做。如果大家跟自由雨日的意見一樣,認為我上面的話是跑題胡扯,可以在這下面加入您們的理據,謝謝。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02:21 (UTC)[回覆]
3. 請你再仔細讀讀原先的條文對比,我實在是無話可說;
4. 你對原文的理解是原《翻譯》章節有的問題,當然是跑題。另外,新增內容當然是新增內容,而不是取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1 (UTC)[回覆]
@自由雨日再看一次後,您當時好像是把原文順序改過然後在中間加了一句…… 原有條文是:「如果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維基百科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但如果自行翻譯的版本受到了質疑,眾編者就應協力改善,以達成眾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
當時您的提案把最後一句(「在遵守著作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搬到前面,再在這句和原文之間加上「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
當然像悟飯兄說的「扭曲此句語義」是過頭了,我只是認為移動過的條文也應該高亮起來……當然現在您完全把原文排除在討論之外也是有助減少誤會的做法。我上面說過的事有機會再另外開討論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07 (UTC)[回覆]
@Patrickov:我勸你再再仔細看一下,我根本就沒有在原首段增加任何條文好嗎?一定要我一個字一個字跟你指嗎??至於高亮,我之前是高亮的,但是Ericliu1912認為沒有必要,把高亮去除了,可能是因為他認為根本就沒有更動方針文本,就不需要高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2 (UTC)[回覆]
@自由雨日平心而論,我自己確實是在「一個字一個字地」把條文的不同處指出來……真的有誤會或看錯,我也是一次一次重看了,但如果還是找出分別,我也控制不到啊……而且我最後也肯定您之後的做法。我只是想搞清楚您說我搞錯的地方在哪裏而已。至於您有提及@Ericliu1912,也可以請他出來幫忙看看我是哪裏看錯了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7 (UTC)[回覆]
@Patrickov:原文是「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我寫成了「應優先使用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而非由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這是「原文順序改過然後在中間加了一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4 (UTC)[回覆]
實在無語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5 (UTC)[回覆]
那您也不能怪我會不斷看出不同…… 囧rz……--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15:19 (UTC)[回覆]
是有不同,但我根本沒有實際更動原首段方針文本啊,這種更動其實是根本不需要討論的WP:微小修訂好嗎?你一開始說我在原文前面加了條文,後來又說我在原文中間加了條文,但我根本沒加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5:21 (UTC)[回覆]
非中文的材料沒有公開的中文譯本」的確是原有的,但是自由雨日扭曲此句語義爲其新增條文掩蓋嚴重漏洞則是另一回事,現在此漏洞已大爲縮小。自由雨日對他人未經公佈的想法狂妄下斷言的確不妥。—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我根本就沒有扭曲此句原意,新增條文根本就沒有用到這句話好嗎?是你強行將這句話和新增條文建立起聯繫,然後玩起了文字遊戲。--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5 (UTC)[回覆]
為防止方針條文過於複雜,刪去一句影響不大的細節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8:42 (UTC)[回覆]
由於原《翻譯》章節原條文並未更動,之前放在這裏只是起到直觀對比的作用。為防止編者(如@Patrickov)討論原《翻譯》章節的條文本身的模糊性而嚴重離題,或將原條文與新增條文之間建立起聯繫而嚴重曲解本次修訂的內容(如@神秘悟飯),這裏移除對比原方針的相關內容並修飾了新增條文的一些語句以防止誤解。希望各位僅針對「限制專有名詞原創翻譯」這一問題展開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8:56 (UTC)[回覆]
如果現在改寫了的版本是加在現在條文下面,那我沒有意見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1日 (六) 02:34 (UTC)[回覆]
從來就沒有加在上面過好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2 (UTC)[回覆]
將原條文與新增條文之間建立起本不具有的聯繫、爲其新增條文掩蓋嚴重漏洞的明明是你。誤解者指責相對正解者誤解,倒不意外。—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顯然是你先在兩條文之間建立聯繫,我那句只不過是告訴你你的解讀是完全錯誤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0:50 (UTC)[回覆]
由於@PÑēüḾôňïę1357的多次「強烈反對」,刪除「不成文規範」相關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9:42 (UTC)[回覆]
另通知@Nostalgiac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9:43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刪除「不成文規範」之後,是否不再反對現條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3:46 (UTC)[回覆]
閣下在前面也說了:方針最重要的是精神,而非語言,至於如何實行則可以通過其他細則來規定。因此在下斗膽,再次提出微調為「人名、地名若有規範標準,則應該按照規範標準進行翻譯。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可能構成原創研究」,以為目前無法預見的情況留下一丁點靈活處理的空間。其他的內容我暫時不再反對了,讓其他人來反饋吧。📕📙📒📗📘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9月1日 (日) 04:04 (UTC)[回覆]
如果類似LTA Xayahrainie43的編者聲稱其所在地沒有規範標準,所以其選字音譯並未違反《非原創研究》,該如何處理?另@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04:11 (UTC)[回覆]
擬名實有規律,大多數不出常識範圍,他那種異常十分明顯;破壞跟遊戲規則我們還是看得出來,大不了提起討論,很快就會露餡。本人認為(一)降低強制性質(贊同PÑēüḾôňïę1357說法)、(二)鼓勵標記暫定名稱以利討論,實為現階段較適當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7 (UTC)[回覆]
您會不會也有點將《非原創研究》和《命名常規》混淆了(){{暫定名稱}} 應當是《命名常規》做的事,《非原創研究》要管所有內容的呀,不只管標題,且主要是用於說明何種行為為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11:02 (UTC)[回覆]
在條文末新增了「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情況的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22:08 (UTC)[回覆]
樂見在苦口婆心之下,您的提案終於向您的解釋「説明」邁進一步,但仍有以下缺陷:
  1. 現今提案只容許可靠來源譯名,仍未納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並將多地不見蹤影的「規範標準」凌駕於中維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之上。現今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現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使之死無葬身之地。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其譯名下場可想而知。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中文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但因當地沒有被中維評爲可靠的來源,又在國外名氣不大,故無可靠來源稱之爲「金馬侖」;而且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此「Cameron」在中文維基百科或許被此提案的執行者認爲只能翻譯爲「卡××」或非「金馬侖」之名,篡改其原名。
  2. 現今提案只在「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禁止事項(「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並未規定應做事項,縱容編者以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例如上方傑里毛斯所舉之例,進而與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WP:常用名稱相抵觸。因此,應當遵循此二方針指引的「常用」之説,加入「應當取用可靠來源所用的中文名(其中以常用者為最佳),或比其中文名更常用的中文可靠來源非中文名」(結合下點)或類似表述,填此漏洞。
  3. 現今提案(尤其是「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與NC:USECHINESE的細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相抵觸,涉嫌導致MNXANL所提的「Lady Gaga」等必須全部使用其中文名、毫無容身之地。因此,應當遵循NC:USECHINESE,加入「應當取用可靠來源所用的中文名(其中以常用者為最佳),或比其中文名更常用的中文可靠來源非中文名」(結合上點)或類似表述,填此漏洞。
其實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原則深思熟慮很多,跟足就不會產生第2、3點兩個漏洞。— Gohan 2024年8月31日 (六) 08:59 (UTC)[回覆]
  1. 上面已經強調過了。這些問題可以簡單通過「在單純用於佐證譯名時,這些半可靠來源是可靠來源」來解決。如果社群共識認為「這些來源連單純用於佐證譯名時都不能評為可靠」,那就意味着社群認為「連這些半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都無法用於中文維基百科」,也就是認為「需要根據譯音表等翻譯(人名、地名)或不譯(其他專有名詞)」,那麼本次修訂條文將更強有力地成立。
  2. 請注意本次修訂的方針是非原創研究,而不是《命名常規》,《非原創研究》方針當然只規定「原創研究」相關不允許做的事情。就是限制編者做出將Lumo原創取名為「光明出行」的這種事(見編輯歷史),而已。你說的與其他方針牴觸純屬過度解讀。
  3. 「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出現了中譯,與編者根據以上條款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請注意加粗的這句話和「」這個關聯詞,這已經表明編者已經用中文命名了條目,即前提條件已經是編者認為應當使用中文而不是「Symphony No. 1」這種外文名。再強調一遍,這是《非原創研究》而不是《命名常規》,目的就是限制編者自創新譯名、若已經根據譯音表等自創則應及時和可靠來源對照並以後者為準,而不是對命名做出規範,更不是打壓某些譯名,「會使編者根據譯音表自譯的譯名凌駕於可靠來源譯名」更是與方針精神完全背道而馳的純粹曲解。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00 (UTC)[回覆]
不過我覺得Lumo譯為光明出行此類行為原方針應該足夠管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31日 (六) 20:07 (UTC)[回覆]
給出有針對性的方針會更好吧……畢竟那位編者(現已被全域鎖定)一直以《非原創研究》方針「沒禁止翻譯」為由不斷發表原創譯名,而且該方針還真就沒有對應字句去反駁他。此外,LTA Xayahrainie43的外語翻譯相關破壞,目前甚至都沒有方針去限制;新增條文「編者超出規範自行選字音譯或選詞意譯均屬原創研究」可直接限制這類行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20:25 (UTC)[回覆]
  1. 如果社群共識認為「這些來源連單純用於佐證譯名時都不能評為可靠」,那就意味着社群認為「連這些半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都無法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妄自斷言社群想法,而且極不合理。事實:這些來源被評爲半可靠,但仍可用於中文維基百科。類比推知,此斷言邏輯有多脆弱。現今提案只容許可靠來源譯名,仍未納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並將多地不見蹤影的「規範標準」凌駕於中維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之上。現今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現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甚至篡改當地各界常用的中文名(如下例)。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其譯名下場可想而知。
    • 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中文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但因當地沒有被中維評爲可靠的來源,又在國外名氣不大,故無可靠來源稱之爲「金馬侖」;而且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請問在此提案下,此「Cameron」之地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文文段中可否維持原名「金馬侖」?
  2. 「非原創」限制的是「自創」,就來源而言對應的是「既成」/「已有」、而非可不可靠,閣下執意在提案中限制為「可靠來源」,排除主流、學術或專業半可靠來源,甚至抗拒傑里毛斯君、UjuiUjuMandan君等衆人主動提出強調的「常用譯名」要求,無疑是以「非原創」爲大旗操縱雙重標準。現今提案只在「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禁止事項(「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並未規定應做事項,縱容編者以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甚或可能為部分編者以「未曾在世界上出現過的音譯姓+名組合」頂替「可靠來源使用上萬次的非音譯規範譯名」大開後門,進而與「非原創」精神、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WP:常用名稱相抵觸。
  3. 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如《外語譯音表》等)進行翻譯」就是強制一切未有中譯、未經「規範標準」特許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譯名,嚴重違犯NC:USECHINESE的細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2006年「Lady Gaga」在未有來源出現其中文名時,若為所有中文來源稱為「Lady Gaga」,假設在此提案約束下,在中文文段中只能以「規範標準」的「××小姐/女士」提及她,「Lady Gaga」無疑違規、毫無容身之地。若「Lady Gaga」不好設想,可替換為新人歌手「Lady John」設想。
--—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28 (UTC)[回覆]
對四處張貼的一模一樣的復讀性留言,我並不會浪費屏幕空間將我的回覆複製粘貼兩次,所以僅指出「已在下方回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29 (UTC)[回覆]
@神秘悟飯:請您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如果您再繼續,我將提報。--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日 (一) 07:36 (UTC)[回覆]
@Ericliu1912對當前版本意向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8:58 (UTC)[回覆]
不同意「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尤其是非英文之外文(惟此亦不代表支持禁止翻譯英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20:18 (UTC)[回覆]
然而已經有「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這一妥協條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20:26 (UTC)[回覆]
「預設限制」力道過強,且討論過程道阻且長,實際效果仍是普遍禁止,難稱可行妥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08:07 (UTC)[回覆]
看似「長」,但其實並沒有複雜的「阻」,我下面已經總結了未解決的爭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11:44 (UTC)[回覆]
@人間百態 @自由雨日 公示期已經結束了5天了,所以這個提案能通過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8日 (日) 04:59 (UTC)[回覆]
那是上一個公示了……有@Ericliu1912和@PÑēüḾôňïę1357兩位反對之後,公示就停止了。目前仍有Ericliu1912和@神秘悟飯並未贊成提案,如果要重行公示,也必須等回應他們的意見之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0:39 (UTC)[回覆]

目前的新增條文草案版本已比最初版大大放寬了對編者的限制,然仍有@Ericliu1912君與@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兩位認為限制過深。我認為對編者自創(專有名詞)新譯名或原創翻譯專有名詞應持默認屬原創研究的態度,但若有共識認為可「自行翻譯」則即時可獲允許;而Ericliu1912則幾乎認為完全不應表露禁止的立場,只需鼓勵編者放置{{暫定名稱}}等方式維護即可。本人認為已經實在沒有妥協的餘地:若做出妥協,條文甚至無法將「光明出行」和LTA造音譯字的行為等明確定性為「原創研究」,那《非原創研究》方針的意義何在?若做出妥協,條文將不再側重於「原創研究」相關的禁止行為而變為側重具體如何處理專名翻譯問題,大幅背離《非原創研究》方針應有的用途(且{{暫定名稱}}等模板只適用於標題不適用於正文,明顯更偏向於《命名常規》方針管轄內容)。若做出妥協,編者自創(專有名詞)譯名的行為只會被輕描淡寫地掛個維護模板而非立刻阻止(注意有時維護模板幾年甚至十幾年可能都不會得到解決),仍會嚴重影響維基百科的權威性。所以,只能請Ericliu1912等給出另一版本,以供編者在兩個版本之間進行討論選擇(畢竟對於目前需要在《非原創研究》方針裏面補充「自創翻譯」定性問題的條文,這應該是大部分編者都有共識的)。另外,請注意本次修訂是限制專有名詞的原創翻譯(即只針對任何可靠來源均未出現的專有名詞),請神秘悟飯等人不要再曲解條文做大段離題討論;也再次強調請注意本次修訂的方針是《非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11:42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君希望放寬限制,「留下一丁點靈活處理的空間」,但這种放寬似乎缺少必要性,且可能不利於反破壞;Eric Liu君認為應當允許自行翻譯非人名、地名的專有名詞,但好像沒有給出理據。非原創研究方針是最重要的內容方針之一,但中文維基百科一直在相當程度上默許原創譯名。在下很高興見到有人在採取努力扭轉這種趨勢,(+)支持自由雨日提出的現行版本。--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日 (日) 13:37 (UTC)[回覆]
實在抱歉,這幾天為了阻止某些用戶繼續在維基百科為賭博網站打廣告,實在沒法詳細研究閣下的提案了。其實我也是理解並支持閣下想阻止「光明出行」這種超級原創譯名的初衷的,只是不知道怎樣表述,才能在堵住漏洞的同時卻又不會導致無法預測的後果。📕📙📒📗📘 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 📚📖 2024年9月1日 (日) 14:55 (UTC)[回覆]
@PÑēüḾôňïę1357個人認為「光明出行」已經超出了「翻譯」的範疇,應該屬於「自取名」。X43的欣妍譯名可以以破壞處理。漏洞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日 (一) 13:22 (UTC)[回覆]
本人認為,以限制原創研究為基本原則並非過分,但實際執行可能會有出乎意料之效果,而損及讀者之權益(請注意:不能要求本站讀者熟悉中文以外語言)等,故有必要基於現實加以修正。現行修訂案條文指出:「其他外文專有名詞(略)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此處有二問,為一般情況下意境(即未經額外討論而有前述修訂案條文所謂「形成共識」者):一、若某阿拉伯文專有名詞未有可靠來源譯名,是否使用阿拉伯文為標題(當然實際不祇阿拉伯文,還有更多其他語言)?又若決定要轉寫,則為何不直接轉寫成中文,而要轉寫為英文等第三語言?二、某名詞「X Press」為出版社,尚無可靠來源譯名;鑑於此處將固有詞彙「Press」譯為「出版社」(即「X出版社」)合情合理,也是許多中文可靠來源處理專有名詞翻譯時之通用作法(如介紹罕見語言、族裔等,仍均稱「某語」、「某族」),是否仍堅持應譯為「X Press」,而禁止翻譯後綴詞彙(當然實際案例不祇出版社,還涉及其他大量定性詞彙)?請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19:48 (UTC)[回覆]
另外本人認為,考慮此修訂案條文涉及範圍極為廣大、可能負面影響極為嚴重,若堅持要付諸施行,社群亦應立即討論可能之例外情形,並一併生效,甚至規定不溯及既往(當然,本人基本立場仍是反對此案以現階段形式通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0:00 (UTC)[回覆]
(:)回應:您說的問題我1個月前已有回應:命名常規一般不會允許用阿拉伯文直接做名稱,而是轉寫為拉丁字母。至於「為何不直接轉寫成中文,而要轉寫為英文等第三語言」:一、外語的「羅馬化」形式不代表它就是「英文」;二、「不能要求本站讀者熟悉中文以外語言」完全正確,但我在《迪伯爾橋》(一丹麥橋樑)條目的討論頁曾指出,這些轉寫為拉丁字母的阿拉伯語,或是直接使用拉丁字母當文字的馬來語等等,英語母語者看到它們和中文母語者看到它們其實區別根本不大,都是「不懂意思,也不會拼讀的外語」——總不能預設本站讀者連拉丁字母都完全不認得吧?如果做這種預設,不如先把「CD」「X光」「AA制」等(幾乎已經成為漢語重要組成部分的)字母詞(在用戶頁《U:自由雨日/字母詞》曾寫了一小段)先禁用了……所以「英維讀者看到某一詞的馬來語原文」「中維讀者看到某一詞的馬來語原文」「中維讀者看到某一詞的馬來語中文音譯」三種感受其實幾乎不會有太大區別,都是「表示這個概念的一個視覺(文字)符號」——因為可靠來源根本沒出現過該詞中文,所以其「中文語音形式」一般並不為人熟悉;甚至有時候「拉丁字母原文」比「中文音譯」更具識別性。二、我想條文中的「例外情況」和「第X交響曲例子的註釋」基本就是為「X Press」這種譯名準備的,如果能說明漢語翻譯存在將「A Press」譯作「A出版社」的慣例,我覺得社群完全不難達成共識允許其直接翻譯作中文;就像「橋」其實暫未見於《丹麥語譯音表》,但根據常識,我看不出反對翻譯《迪伯爾橋》的理由。
「規定不溯及以往」我傾向贊成,畢竟假如一通過該提案便直接將過去大量可能的原創譯名一下子改為原文或羅馬化的原文,這確實可能造成混亂。儘管如此,我仍希望該條文能「鼓勵」對以往那些原創譯名做出嚴謹審慎的檢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21:37 (UTC)[回覆]
不認為此處轉寫為拉丁字母與漢語存在本質區別就是。另要求達成共識纔能使用某些名稱,會造成反應遲緩,而且討論沒下文的例子多著,故仍不同意。鼓勵複查譯名則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日 (日) 22:08 (UTC)[回覆]
既然無本質區別,為何不轉寫為拉丁字母即可……外語轉寫為拉丁字母過程中的「原創研究」問題可遠比音譯為漢語要小多了,而且很多外語專有名詞很可能並不通常音譯為中文而是直接意譯(如小語種電影名),那也就相當於這類名詞在可靠來源出現譯名之前,總會有一段「中維獨創音譯名」的時期,聽着就已牴觸《非原創研究》方針的基本精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日 (日) 22:13 (UTC)[回覆]
話說將其他字母轉寫為拉丁字母有多種方案,還有一些常用的不規範寫法,感覺挺難統一的。——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02 (UTC)[回覆]
這我知道。所以我說的是「原創研究」問題「小多了」,而不是說「不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05 (UTC)[回覆]
@Ericliu1912拉丁字母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書寫系統,所有主流語言都有轉寫成拉丁字母的方案,比如漢語拼音方案日語羅馬字BGN/PCGN俄語羅馬化系統。語言學家研究主流之外的語言時,大都也使用拉丁字母來轉寫。相比之下,把其他語言轉寫成漢字的方案(如萬葉假名)很少,且似乎都已不再使用。竊以為這些足以表明「轉寫成拉丁字母」與「轉寫成漢字」存在本質區別了。--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2日 (一) 04:58 (UTC)[回覆]
之前見過用粵語翻譯地名的(網絡上無此譯名,且沒按音譯表),我覺得這種應該限制。--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4年9月2日 (一) 02:16 (UTC)[回覆]
由於原有回應被分隔,爲免被矇蔽,不得不在下方重述要點、公之於衆:
  1. 現今提案只容許可靠來源譯名,仍未納入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並將多地不見蹤影的「規範標準」凌駕於中維社群行之已久、非通常可靠的主流、專業或學術來源常用的譯名之上。現今提案起效之前,若無譯名符合命名常規、WP:PW#官方中文名稱處理,則法無可依,尚且能夠選用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現今提案一旦加入方針,「音譯」等翻譯「規範標準」將橫掃一切主流、專業或學術半可靠來源常用譯名,甚至篡改當地各界常用的中文名(如下例)。星洲日報、星島日報、TVBS、中國時報、中國中央電視臺等主流來源都明確不是可靠來源,其譯名下場可想而知。
    • 假設有一地名爲「Cameron」,當地中文各界及國內外傳媒均稱之爲「金馬侖」;但因當地沒有被中維評爲可靠的來源,又在國外名氣不大,故無可靠來源稱之爲「金馬侖」;而且當地及世界任何一處都不認爲「金馬侖」是「Cameron」的規範翻譯;那麽請問在此提案下,此「Cameron」之地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文文段中可否維持原名「金馬侖」?
  2. 現今提案依然抗拒傑里毛斯君、UjuiUjuMandan君等衆人主動提出強調的「常用譯名」要求;只在「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禁止事項(「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並未規定應做事項,縱容編者以可靠來源獨用、少用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的譯名,甚或可能為部分編者以「未曾在世界上出現過的音譯姓+名組合」頂替「可靠來源使用上萬次的非音譯規範譯名」大開後門,進而與「非原創」精神、Wikipedia:地區詞處理#官方中文名稱處理WP:常用名稱相抵觸。
  3. 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外文人名、地名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如《外語譯音表》等)進行翻譯」強制一切未有中譯、未經「規範標準」特許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譯名,嚴重違犯NC:USECHINESE的細則「惟若原文名稱比中文翻譯的名稱在中文中更加常用,或如果不存在中文翻譯的名稱,則應使用原文名稱」。2006年「Lady Gaga」在未有來源出現其中文名時,若為所有中文來源稱為「Lady Gaga」,假設在此提案約束下,在中文文段中只能以「規範標準」的「××小姐/女士」提及她,「Lady Gaga」無疑違規、毫無容身之地。若「Lady Gaga」不好設想,可替換為新人歌手「Lady John」設想。
此提案雖在限制人名、地名以外的專有名詞的規定無可厚非,但就人名、地名留下(對比其他方針指引可謂「新增」)的後患甚多、與其他方針指引衝突且此衝突並不合理,故繼續反對。--—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29 (UTC)[回覆]
  1. 再強調一遍,這是《非原創研究》方針,絕不容許「可以使用可靠度存疑來源」這類內容寫入該方針。一旦寫入,將直接與《WP:非原創研究#可靠來源》段落自相矛盾。一旦寫入,也將直接牴觸《WP:命名常規》方針——《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你說的問題,只能通過「將它們評為佐證譯名時的可靠來源」來解決,否則一旦在核心內容方針中寫入「可允許可靠度存疑來源」等內容,後果將不堪設想。
  2. 你聲稱@傑里毛斯、@UjuiUjuMandan等「眾人主動提出強調」要加入「常用譯名」相關要求,我想請問這兩位編者有「主動提出強調」過嗎??照你的邏輯,《非原創研究》方針還得強調編者不能在條目正文濫用粗體,否則就是「縱容編者濫用粗體」,「為編者濫用粗體大開後門」;《非原創研究》方針還得強調編者不能使用華而不實的語句,否則就是「縱容編者使用華而不實的語句」,「為編者濫用華而不實語句大開後門」。荒謬至極。
  3. 別人曲解方針或曲解編者的意圖,也至少不會完全照反方向去曲解,但你卻做到了。我是中維最支持「直接保留外文原文/羅馬化原文」的派別,就是因為我太過支持,才導致@Ericliu1912等編者認為我「矯枉過正」「過於激進」而未使方針修訂案通過。你卻認為本提案是在「強制使用中文」。再說一遍,《非原創研究》是規定「什麼是原創研究、不能做」、而不是規定強制做什麼,是規定「進行翻譯時不能自創用字用詞」、而不是意在規定「必須翻譯」。如果你非要玩文字遊戲,我只能同意加入「若要翻譯」這幾個字,即改為「外文人名、地名若要翻譯,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
去年2月就有編者認為你存在曲解方針、遊戲維基規則、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討論的問題乃至最後鬧到管理員佈告板。我雖然絕不會去佈告板提報你,但我認為若你再持續進行嚴重曲解方針條文、大段張貼與本提案無關的觀點、在不同回復下復讀相同內容、為了闡釋觀點同時ping幾十人等行為,我可以視這些意見為無效意見而不予回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6:44 (UTC)[回覆]
已修改完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6:46 (UTC)[回覆]
我確實主動提出了一個本站常用譯名被規範譯名取代的例子,但在之前的討論中我並沒有提到規範譯名與常用譯名之間的衝突,因為個人認為本次討論只涉及對用戶原創譯名的限制,規範譯名與常用譯名這些不是本站用戶原創譯名,與本討論主題關係不大。當然個人還是支持為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留有一定空間。——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02 (UTC)[回覆]
奇怪,我從來就沒有提過常用譯名和規範譯名取捨問題。明明本方針是《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這怎麼可能會導致「用規範譯名取代可靠來源常用譯名」??是不是在書名號相關規定里得加入引號相關用法,如果書名號使用規範里不寫入引號的使用規範,就是縱容編者用單引號取代雙引號???從來就沒有擠壓過「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的空間好嗎?!更遑論「取代」「禁止」。何出「希望留有一定空間」之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10 (UTC)[回覆]
我指的不是您,你提出的討論確實跟常用譯名與規範譯名的衝突無關。「留有一定空間」也不是對本提案的評論,是對神秘悟飯的回覆,屬於題外話,很抱歉讓您誤解了。我並沒有覺得您的提案擠壓了常用譯名。——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07:26 (UTC)[回覆]
感謝回復。我的上段評論也不完全是對您,相當一部分(大部分)也是對神秘悟飯。只是我覺得您這句話「題外話」(「當然個人還是支持為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留有一定空間」)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按照神秘悟飯曲解方針條文和他人留言的能力,一定會據此說「傑里毛斯要求自由雨日在條文中加入『為常用譯名留有一定空間』的字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32 (UTC)[回覆]
並且既然您認為我的提案沒有擠壓,那麼在中文維基百科本來也就沒有打壓「並非『規範譯名』的常用譯名」的情況下,這句「希望留有一定空間」也是根本沒有必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07:34 (UTC)[回覆]
  • 強烈譴責您在「主動提出強調的「常用譯名」要求」之間插入「加入」二字,歪曲原意、誤導他人,其餘對二君的回應見此
  • 對我唯一一次佈告板提報不合事實、極不合理,無人附和。您別十步笑百步,我更無意細閲針對您的多次提報。
  • @21人是由於您對他們之中絕大多數未經公佈的想法妄下斷言,才在事先預告後向他們求證。況且,基本上是提問及設問背景,而非「闡釋觀點」。正因在這次提問@中有人費解,才盡量在每次回應中完整論證、舉例,以免更多費解或反復翻滾;但每次回應都隨對方回應及(通常頑固的)提案而變,絕非「四處張貼」、「復讀相同內容」。一再曲解提案所不存在的「精神」的閣下勿再賊喊捉賊。
以下是提案自帶的缺陷,包括違背事理及社群慣例的條文及其解決方法,與提案極度相關:
  • 語句翻譯使用非可靠來源譯本可能曲解原意、形成原創,僅限可靠來源尚屬合理;名詞翻譯使用半可靠來源常用名幾乎不會產生新事態或觀點,以「規範標準」譯名(包括據此新組裝的譯名)凌駕半可靠來源常用名則不合理,甚或可能有違「非原創」。再説一遍:「非原創」精神就來源而言對應的是「已有」、而非「可靠」。根本無需加入所謂「可靠度存疑來源」的內容,只需將提案中的「可靠來源」替換爲「已有來源」,即可使(社群行之已久的)「半可靠來源常用名」免遭「「規範標準」譯名」凌駕。若拒斥無關「非原創」的「常用」、緊密關乎「非原創」的「已有來源」,卻堅持相對無關「非原創」的「可靠來源」,則是爲以「非原創」之名的雙重標準。您以WP: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中「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爲由力保「可靠」,但卻無視同一句話中的「常見」,拒斥「常用」,又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 停止避重就輕,正視9月2日所提的「金馬侖」(會被篡改原名)之例的缺陷。付諸行動:上點方法即可;若有意以我所不看好的「將它們評為佐證譯名時的可靠來源來解決」,則另起動議。畫大餅、無行動不可取。
  • 大力歡迎您修改有關「強制一切未有中譯、未經「規範標準」特許保留非中文名的人只可用中譯名」漏洞的文字。
  • 無地域定語的「《外語譯音表》等」之例,容易令人以爲就是「各地的規範標準」或譯音標準,不妥;而且,中國大陸的(人、地)翻譯規範標準不僅限於「單姓/名—單姓/名」對應的譯音表,還包括「特定人士—特定人名」對應的指定部分,此例片面、涉嫌誤導,亦不妥當。建議去除此例。
  • 日前搜尋中維六地中個別地區的外譯中「規範標準」,包括僅限於人名、地名者,卻難以查得。「規範標準」一語,是否可能導致某些編者以(成文)「慣例」不是「規範」、違規爲由,拒斥無「規範標準」的個別地區最受認可、可靠來源最常使用的翻譯「慣例」,例如香港中文大學專業系所出版的「慣例」?因此,「規範標準」建議改爲「標準、規範、慣例」。
--— Gohan 2024年9月3日 (二) 03:51 (UTC)[回覆]
本人雖然從第一條留言起陸續提出各式多種修正之道(與某不當暗示截然相反),但就提案產生的「「規範標準」譯名凌駕半可靠來源常用名」缺陷,再獻一計:既然提案「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只規定「禁為」(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卻在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規定「需為」(「需嚴格按照各地的規範標準……」),儼然兩面做派,那麽持平處理,兩句都只規定「禁為」,後一句改爲「禁止以不合各地的標準、規範、慣例的字詞新創譯名」,既更符合「非原創」宗旨,更無需引入「半可靠來源」等概念,又放半可靠來源常用名一條生路,免受被「規範」譯名(甚或包括在世界上未曾出現者)抹殺之風險。規範標準改爲標準、規範、慣例理由見上。--— Gohan 2024年9月3日 (二) 03:52 (UTC)[回覆]
(:)回應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日 (二) 04:34 (UTC)[回覆]
説明各種合法的可能狀況是立法者的天職;掩蓋法條自帶的缺陷、甚至曲解條文,則是立法者的瀆職、矇蔽大衆而惡劣的「玩文字遊戲」。曲解霸王宜顧影自憐。現在的條文,若無重大變動,大概是不會以「規範」譯名凌駕半可靠來源常用名。至於譯音表之例,等候Ericliu1912評論,在此表示您對內鏈文字的理解存疑。--— Gohan 2024年9月5日 (四) 08:44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5日 (四) 08:47 (UTC)[回覆]
無論是當今提案或是此前一個版本提案,全無「常用」、「常見」等或能表達「常用」、「常見」的任何字眼;自由雨日君卻屢屢宣稱:「「沒有常用譯名不能自己翻譯」就是本方針修訂的核心精神」、「「沒有常用譯名也不能自己翻譯」正是本方針修訂的基本精神」。在此鄭重要求自由雨日君(1)收回有關言論,或者(2)在提案中加入譯名「常用」或類似要求(如符合包含「常用」在內的命名常規或原則即可);否則大家説説應該如何處理。--— Gohan 2024年9月2日 (一) 04:30 (UTC)[回覆]
突然想到一個詭異的邏輯:假設一個主題沒有中文可靠來源介紹,也就是說,既沒有可靠來源翻譯成中文,也沒有可靠來源使用原文。所以「既然沒有可靠來源使用原文」,那條目標題用原文是不是也算原創研究--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25 (UTC)[回覆]
照此邏輯,是不是引用外語來源也不被允許?--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16:31 (UTC)[回覆]
問題就在這裏,條目內容是可以引用外語可靠來源的,但是條目標題卻限定在「中文可靠來源」中。這個留言就just for fun,不要介意。--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41 (UTC)[回覆]
恕我基本沒有理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日 (一) 18:48 (UTC)[回覆]
@For_Each_element_In_group_..._Next現有提案並沒有說條目標題要限定在中文可靠來源中。如果外語可靠來源中出現了可靠的中文譯名(在下確實遇到過這種情況,是在Talk:道本語),也可以使用。--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09:16 (UTC)[回覆]
正是。(難怪我沒有懂他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日 (二) 09:31 (UTC)[回覆]
(?)疑問:先此聲明,我只看了新增條文那段,下方的討論太長未有時間細閱。就著「除人名、地名外的其他外文專有名詞(如作品名、公司名、政權名、時代名等等)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否則屬於原創研究」,想請問未有中文版/中文名的書籍、漫畫、雜誌、電子遊戲、電影等等,在此情況下是否屬於所謂的原創研究?--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9月8日 (日) 14:53 (UTC)[回覆]
您指的「未有中文名」,是指「沒有官方中文名」,還是指「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過中文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01 (UTC)[回覆]
任何可靠來源中都沒有出現過中文名。因我留意到,單純套用該句,FA「文學和戲劇」和「傳播媒體—電視劇分集」有很多標題名稱似乎都屬於原創研究,影響可能比較大(?)--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9月8日 (日) 15:08 (UTC)[回覆]
按本條文來看的話,如果編者自行翻譯(即沒有使用任何可靠來源出現的譯名)的話,確實是屬於原創研究的。不過一方面,本方針並不溯及以往,即並不會通過之後一夜之間就將過去疑似原創譯名全先改為原文,只是鼓勵對這些譯名做出檢查(儘量去可靠來源尋找而非使用編者原創譯名);另一方面,如果社群可以就某部文學作品或某一類文學作品達成「可以自行翻譯」的共識,那就允許自行翻譯而不屬於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16 (UTC)[回覆]
是的,這就和NC:ACG允許採用搜索排名靠前的常用譯名衝突了。這個名稱確實是愛好者的共識,條目主題可能冷門到無法討論出共識,但確實又具有關注度。所以如果沒有解決方法,我(-)反對當前版本條款。--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27 (UTC)[回覆]
無法討論出共識,按《WP:命名爭議》不就是使用原文嗎?和本條文矛盾在哪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30 (UTC)[回覆]
現在NC:ACG允許「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使用啊,這類中文譯名沒要求是否來自可靠來源。按你這條款,就要把日本作品標題保留原文或者轉寫為羅馬字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38 (UTC)[回覆]
現在NC:ACG允許「作品在某地或更多地方普遍使用的中文譯名(名稱)」」不就是屬於條款中的「若對於「應允許編者自行翻譯」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則不受前述限制」嗎,為何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8日 (日) 15:42 (UTC)[回覆]
對了,或許應該先整理現有方針與指引有關共識,列入例外。話說,例外應該放在哪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53 (UTC)[回覆]
「例外」可以新建信息頁?反正沒必要寫在《非原創研究》核心內容方針里思考...《非原創研究》內只要說了「有共識可以自行翻譯,不構成原創研究,不違反本方針」就可以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55 (UTC)[回覆]
「及翻譯方式、翻譯用字/詞可形成共識」,這裏是或的意思嗎?如果是且的意思,那作品名這塊也沒什麼約定俗成的譯法。--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20 (UTC)[回覆]
沒有說一定要有適用於所有作品名的約定俗成譯法啊,注意前面的狀語是「對某一專有名詞某一系列專名」,所以只要比如某部動畫,編者有共識認為可以翻譯且定下了中文名,就可以用自己翻譯的中文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1:35 (UTC)[回覆]
感謝解答我的疑問,現在不再有異議了。--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1:46 (UTC)[回覆]
就現行版本表達(+)支持。另外個人想法是若反對方無更有效的反論提出而僅只是強調,應可視為無效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3:57 (UTC)[回覆]

@自由雨日Eric Liu君的意見在下9月2日已作回應。在下不太確定神秘悟飯君的意見能否算是「正當合理」,如果不算的話,竊以為可以重行公示了。--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4日 (六) 21:34 (UTC)[回覆]

@人间百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5日 (日) 04:00 (UTC)[回覆]

經上次終止公示後,所有反對意見基本已得到解答。因此鄙人就當前提議版本 公示7日,2024年9月22日 (日) 05:02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5:02 (UTC)[回覆]

(-)反對:修訂案現行版本行文根本沒處理我上面提到的問題,不知道為什麼CopperSulfate覺得回覆我的意見就算是「解決」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09:47 (UTC)[回覆]
那麼能否論述一下自由雨日和CopperSulfate君對您的回覆有什麼謬誤之處以至於您仍不認同該方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10:32 (UTC)[回覆]
回覆是一回事,有沒有體現在方案中又是另一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0:55 (UTC)[回覆]
能請問@Ericliu1912具體而言,哪裏不同意呢?需要體現甚麼?--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1:32 (UTC)[回覆]
@Ericliu1912若您對在下9月2日的回應仍有疑議,或者對現行方案有其他疑議的話,希望您能解釋清楚自己有何疑議,並附上合理理由。--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5日 (日) 17:34 (UTC)[回覆]
你以若干理由回覆我有關轉寫的疑慮,但這有寫在條文中嗎?沒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7日 (二) 09:58 (UTC)[回覆]
那些理由是條文的依據,而非條文本身,不知為何需要寫在條文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3:18 (UTC)[回覆]
因為沒寫就等於沒規定,而這是不規定就會有問題的情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2:45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的理解是現在是在討論大方向(母法),但相反意見着重在於細節(子法)的部分,若是想要修正細節,個人認為應該另外提出,主要的指引先定下來才是。--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2:45 (UTC)[回覆]
應先行撤下公示,以便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2:45 (UTC)[回覆]
反對撤下,您和Gohan反對的,是屬於細節的部分,閣下反對的部分,提不出必須寫入大方向(母法)的關鍵理據,而是同樣在假設一個可能憂慮發生的問題,若要強化描述,可以另外在相應的補充論述(子法)提出,這一直是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運作的方式,沒錯吧。大方向訂下來了,需要進一步補充說明的地方再用內連引導,也可以化解您們的憂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2:52 (UTC)[回覆]
目前問題涉及方針直接執行,不屬於所謂「細節」。此部分與條目基礎編輯關係大,未有具體規定,非常可能會導致濫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2:58 (UTC)[回覆]
真要說的話,我看這整段修訂案實際上都是「細節」,應該放在翻譯指引,作為非原創研究方針現行版本的補充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1 (UTC)[回覆]
翻譯指引是翻譯外語維百的指引啊,完全不是一回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8:38 (UTC)[回覆]
依然反對不加修飾的「(如《外語譯音表》等)」之括注,理由見上(「無地域定語」一段)。由於Eric Liu君似乎並未公開表示需要增加「譯音表」之語、而且若有相關要求亦非不加限定語的理由,對有關辯解存疑。--— Gohan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0 (UTC)[回覆]
@自由雨日:請問閣下有無打算解決此問題?--—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7:33 (UTC)[回覆]
@神秘悟饭已加上地域定語「中國大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0:06 (UTC)[回覆]
如上所述,仍然片面(容易令部分人以爲中國大陸的翻譯標準/規範就是其譯音表),建議改爲「如中國大陸的翻譯規範包括譯音表等」。若嫌這是主謂齊全的完整語句,可改爲腳註。--— Gohan 2024年9月18日 (三) 09:05 (UTC)[回覆]
改為了「如中國大陸的《外語譯音表》等規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覆]
仍然貌似片面。「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的《外語譯音表》等規範)」形似對等詞組,容易令人以爲中國大陸的翻譯標準規範就是其譯音表(您更發表過類似(但不相同的)言論)。即使有「等」,可能令人以爲省略的是他地標準規範。總之不及本人提議清晰準確。--— Gohan 2024年9月22日 (日) 08:38 (UTC)[回覆]
@神秘悟饭已修改。(另我「發表」的那句言論我承認確實是片面的,當時是Ericliu1912認為我連《外語譯音表》都排斥時我「誇張」的說法,並不代表我「心裏認為」中國大陸規範只有外語譯音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8:44 (UTC)[回覆]
另由別處討論聯想到此提案實際運作存在——若此提案不通過則不會存在——的隱憂:
假設:A、B、C地皆無普羅旺斯語譯音對應表;A地沒有法語譯音對應表,B、C地有法語譯音對應表;在各人名翻譯規範中,A、B地要求以其人母語為人名翻譯的基底,C地則要求以其人所在國官方語言/標準語為人名翻譯的基底。已知普羅旺斯語不屬於法語,且不是法國的官方語言;法國的官方語言是法語。對於一個母語惟有普羅旺斯語、且認同母語惟為普羅旺斯語、而不認同其姓名法語發音的終生法國普羅旺斯人,若以此規的翻譯規範譯其姓名,試問:
  1. 以此人A地法語譯名頂替先到的A地普羅旺斯語譯名,是否合乎/違反此規?
  2. 以此人B地法語(對表)譯名頂替先到的B地普羅旺斯語譯名,是否合乎/違反此規?
  3. 以此人B地法語(對表)譯名頂替先到的A地普羅旺斯語譯名,是否合乎/違反此規?
  4. 以此人C地法語(對表)譯名頂替先到的A地普羅旺斯語譯名,是否合乎/違反此規?
  • 以上「先到」是指在中文維基百科較先存在。
--— Gohan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2 (UTC)[回覆]
Gohan君提出的,個人認為過度擔憂及過度假設內容,請見翻譯翻譯指引。在水晶球之下,若Gohan君無法提出真實例子,那麼我認為屬於無實際成效的討論,只是反對而反對,得不出結論。請回到一開始提案人的訴求,此次修正的目的就是要將被鑽洞已久的內容明定清楚,後續若果或有少數案例相悖之處,當然可以通過討論得出共識。--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0:40 (UTC)[回覆]
不少顯赫的語言有譯音表,多數不顯赫的語言無譯音表,法國與法語、普羅旺斯語的關係,乃至上方「金馬侖」之例等等,都是事實;以何語言為基底是翻譯界老生常談,不少翻譯名家因此爲人詬病;在中文維基百科,「官方語言譯音」派與「耳聽本人發音/本人(不)認可」派的分歧不時見於編輯摘要等。主要的假設僅是綜合以上問題,以及爲免各地對號入座進而影響討論,而以A、B、C地代稱。這是普遍的原則性問題,恐難限於少數案例。正因提案新增條文「超出各地標準、規範、慣例……自行選字音譯」,在推薦母語譯名的規範之下,不顯赫、無譯音表的母語如何翻譯等隱憂才尤爲突出。「只是反對而反對」不實,亦令提案至今經我指正的改動顯得愚蠢。況且,在本串討論中,凡是構成我反對的理由都已寫明反對。本隱憂尚未構成反對理由,視乎社群共識或分歧所在才有取態;若社群共識合理,並載入提案(包括腳註),我在此議題上很有可能支持。--— Goh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7:31 (UTC)[回覆]
兩岸四地來說,能提出譯音表的能有幾個,所以我們有個依據是Wikipedia:外語譯音表。特殊案例一定可以有單獨討論專案處理的空間,下一個特殊案例出現會是在什麼時候,為了隱憂一個不曉得會不會再出現的特殊案例,現在就卡在這裏。是要考慮大原則問題,還是要假設細緻準確,那我猜想這個永遠也不會通過,就等下一個鑽這個漏洞的使用者出現後,再來討論要不要這麼精準。--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8:21 (UTC)[回覆]
我相信並不特殊。或許以母語翻譯的人十年前就不再活躍,堅持官方語言譯音者持續活躍並加以改造譯名。這在明面上不會形成爭執,但是真的沒有重大分歧嗎?--— Gohan 2024年9月18日 (三) 09:08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希望在這裏提出一個疑問,就是應用「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的情況是否優先於按「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如中國大陸《外語譯音表》等)」翻譯的情況?也就是説,假如可靠來源X將外文A翻譯為B,而「各地標準、規範、慣例」將外文A翻譯為C,那B在此情況下是否優先於C?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9 (UTC)[回覆]
@Sanmosa那是120%的啊……!最前面就強調了:「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下文均討論可靠來源完全未出現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的處理原則。」不理解……Ericliu1912覺得我的條文是連「編者用譯音表等標準、規範、慣例自譯都禁止,也就是可靠來源未出現時只能保留原文」,另一位則是完全相反、無中生有地覺得規範標準會凌駕於可靠來源譯名(您類似後者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03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問這問題一方面是想要協助你釐清一些事情,另一方面是想引出另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可靠來源」應該如何認定?比如香港政府給出的譯名算嗎?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回覆]
@Sanmosa協助我釐清??從最前面開始一直都是在討論限制編者「自創譯名」的事情啊,我一直都是強烈排斥不用可靠來源而自己翻譯(包括自己根據譯音表翻譯)的,什麼時候有不釐清過嗎……根據譯音表自譯應是最後手段,完全不可以同「選取可靠來源譯名」相提並論,更遑論「優先於可靠來源」。「用譯音表凌駕可靠來源」純屬前面某位編者指鹿為馬無中生有。「可靠來源」如何認定已經在《WP:非原創研究》方針前面有提。香港政府當然算可靠來源啊。您自己都曾寫過一篇論述稱「政府來源一般屬於可靠來源」(雖然似乎您後來自己轉變立場了),更重要的是,那是「對關注度來說」(來源不獨立)可能存在不可靠的疑慮,但單純的「譯名」顯然沒有這方面的疑慮,故必然可靠。當然,如果香港政府明顯和民間習慣有很大差異,那應當選用賽馬會等可靠來源中的更通用的譯名,「在不同可靠來源中如何選擇」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管轄的範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6:11 (UTC)[回覆]
@自由雨日這樣的話,我對於現時的擬議條文沒有其他進一步疑問。不過,由於這討論串實在是非常長,我想確認一下除了你上面所説的「Ericliu1912覺得我的條文是連『編者用譯音表等標準、規範、慣例自譯都禁止,也就是可靠來源未出現時只能保留原文』,另一位則是完全相反、無中生有地覺得規範標準會凌駕於可靠來源譯名」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反對意見是現時未被解決的。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17 (UTC)[回覆]
@Sanmosa據我所知沒有,自9月以來除了彼二位之外並無其他反對意見。(當然那兩位的反對意見不止我說的這種「極端理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7 (UTC)[回覆]
@Ericliu1912神秘悟饭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31 (UTC)[回覆]
又在重複有關原提案及我的質疑的不實言論。不好笑的懶於反駁。好笑的是,音譯「應是最後手段」在本串討論中最先是由我的第一條留言明確表達,且屬對策建議,而至今未在任何一版提案體現,您説得好像是您的強烈信念,但我不會據此反對。此外,日後(非指本次),社群或許需要考慮約束提案人作出不合提案實情的解釋。在此不得不感慨將提案實際文本推向提案人的「解釋」之過程真是含辛茹苦。--— Gohan 2024年9月19日 (四) 09:17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09:48 (UTC)[回覆]

@Ericliu1912您以「CopperSulfate對Ericliu1912有關轉寫的疑慮的回覆沒有寫在條文中」為由反對現行提案,並解釋說「沒寫就等於沒規定,而這是不規定就會有問題的情況」「問題涉及方針直接執行」,在下不認同。「自行選字音譯」並非「轉寫成漢字」,因此,這個提案並未論及轉寫。所以竊以為在下的回覆不需要寫進提案內。--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7 (UTC)[回覆]

那請告訴我「外文專有名詞⋯⋯編者一般不可自行翻譯」的含義是什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9日 (四) 16:20 (UTC)[回覆]
@Ericliu1912,不就回到一開始討論的,因為「目前被永封使用者」長期原創沒有中文官方使用的譯名,他還用傀儡交錯編輯,確實方針指引沒有明定之下,就這樣亂搞了8年可能還更久,一堆條目到現在也沒人能去整理完成,只有自由雨日堅持,我時間極少僅整理了一兩條,邊整理邊覺得反正爛條目這麼多這個真是人模人樣的爛啊、他原創專有名詞達到連原已有通譯名詞也不查了原創到底,說出我覺得我翻的比通用好,還請回頭重看一開始提請修改的初衷,該用戶申訴討論順便重看,如果還是只能提出「問題」而無實質幫助,個人建議視為無效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2:22 (UTC)[回覆]
是的。要不是他因濫用傀儡而被永封,甚至現在都不排除有可能逍遙法外還在繼續活動,因為確實沒有方針甚至指引明確限制他搞的那些原創翻譯。部分中途跳入指鹿為馬曲解提案的用戶顯然根本不知道本提案的精神在哪裏、以及為了應對何種行為。日後(非指本次)在討論各種提案時,社群或許需要強調WP:5P5的精神,以約束參與討論的人拘泥於字面措辭玩文字遊戲、甚至預設提案內容乃至預設他人信念的不當行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9:09 (UTC)[回覆]
我覺得這是基本理解問題,「一般不可自行翻譯」,就是指要沿用原文,那請問英文以外的外文(尤其非拉丁字母)是什麼情況?「如果還是只能提出『問題』而無實質幫助,個人建議視為無效意見」,又是什麼不負責任的言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09:46 (UTC)[回覆]
沒記錯的話我應該是第三次回應這一問題了?直接使用拉丁字母,或是使用(若原文非拉丁字母)拉丁字母轉寫。若一些專題允許使用民間譯名乃至編者自譯(如日本ACG相關專名),那甚至就可以自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9:50 (UTC)[回覆]
我沒有看到修訂案指出這一點。不然一直重複問作什麼?你此前說例外可另外寫,那也就罷了,但「例」本身也沒寫好啊。既要明定尊原文(或其轉寫)為先,則其形式茲事體大,豈得隨意推敲?甚至沒要求寫在正文,放個註釋簡單陳述都行。草案都修了十三次了,還不注意?大概上方把本人問題當成玩笑話的那種評論纔應當算是「無效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42 (UTC)[回覆]
但是「轉寫」(成拉丁字母)和翻譯無關啊,且《WP:命名常規》已經指出非拉丁字母的原文需轉寫成拉丁字母,為何需要在《非原創研究·翻譯》指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51 (UTC)[回覆]
一、命名常規僅規範標題,不及此修訂案全部範圍,且正是因為選擇「不翻譯」、偏要用原文,那自然與轉寫發生關係,怎麼與「翻譯」無關;二、假以命名常規擴大援用也好,好歹也引一下原文或給個連結,說明向有此習慣雲。另外,你如果真沒想出怎麼寫註釋,我也可以幫你,只是覺得將此當作理所當然匪夷所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56 (UTC)[回覆]
@Ericliu1912增加了「轉寫」相關的內容,並且對「例外」情況又補充了更詳細的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1:16 (UTC)[回覆]
剛剛漏了正文第一次出現的情況,已補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36 (UTC)[回覆]
@Ericliu1912進一步增加了「例外情況共識」的相關說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1:46 (UTC)[回覆]
雖然不反對補充轉寫相關內容(且已經補充),但我依然保留「上面的補充其實並不是必要」的觀點,因為這和《非原創研究》方針並無關聯,而是轉寫相關的操作細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23:47 (UTC)[回覆]
不值得耗費社群資源去搞提案,翻譯名詞本來就可以通過討論進行修改,在條目列出外文的原名,以供查證已經足夠。--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13 (UTC)[回覆]
@Ericliu1912不值得耗費社群資源去搞提案」,稱提案人耗費社群資源,這難道不是人身攻擊嗎?為何取消摺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覆]
過往社群確常有類似提案(請參考諸多常年提案),故有此類看法之提出;又「不值得(搞)」乃對比利弊相較之語,當是針對提案本身的評價,而非「劍指」提案者,且彼亦未指名道姓,閣下據此引申彼有人身攻擊之主觀意圖,而動輒折疊評論,則恐過度憂慮,未能秉持假定善意。至於此案是否確屬「耗費資源」之情形,應另作他論,惟此尚屬可為社群公評之事。若您個人仍因此評論感覺不佳,不如我在此處直接請@Starcopter自己出來解釋他講這句話是不是有意要「攻擊」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40 (UTC)[回覆]
WP:人身攻擊》似乎並沒有提到需有「主觀意圖」才構成?這是文明的評論嗎?對解決原創翻譯問題有什麼建設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48 (UTC)[回覆]
他又不是祇落下前面那句就走,也提出了平實的看法;你可以批評其意見過於簡潔、缺乏考慮說明、整體不扎實之類,但不能逕說他是在搞人身攻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1:03 (UTC)[回覆]
這怎麼就是「平實的看法」了,可以說是完全對提案的精神不想了解的離題討論。而且「在條目列出外文的原名,以供查證已經足夠」更是和本人提案的針對者@Togset(主賬號為@EnglishWashington)的言論神似。如果其意見成立,那麼對EnglishWashington/Togset的不限期封禁+全域鎖定就完全不具備合法性,應該立刻推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1:22 (UTC)[回覆]
您既然可以共情各種擾亂者,也請共情一下花大量時間應對Togset這種原創翻譯家+清理其留下的爛攤子的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1:32 (UTC)[回覆]
「共情各種擾亂者」,呵。這下不知道是誰在人身攻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43 (UTC)[回覆]
?哪裏人身攻擊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6:47 (UTC)[回覆]
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48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1 (UTC)[回覆]
(!)強烈抗議:什麼叫「不值得耗費社群資源去搞提案」,我耗費了誰的資源?在這一提案最耗費的難道不是我自己嗎??當初應對EnglishWashington-Togset原創翻譯問題的時候社群在哪裏?多位編者就單純一個提報,管理員則多次視而不見。當然維基百科不強迫人參與,我沒有說只提報不關注是不對的,我當然應該感謝他們幫社群發現了原創翻譯問題發現了原創翻譯用戶。但是,幾乎可以說,只有@Tisscherry和我兩個人最努力在解決問題。Tisscherry翻了整整1萬多筆編輯,1萬多筆啊!才找到1條可以duck傀儡的編輯摘要,才讓管理員據此將Togset封禁。我則一直在手動清理一個個條目的鏈入,把各種各樣花里胡哨的原創譯名給抹去。這時候社群資源在哪裏??Togset利用中文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的漏洞,擾亂了這麼多年,為什麼現在努力亡羊補牢還有人說是浪費社群資源?Ericliu1912雖然反對提案很強烈,但確實是其考慮嚴密細緻周到,我對此無任何怨言。但是連提案精神都不願意去了解就隨意曲解提案內容乃至誹謗他人提案意圖,或是在300多條留言中除了問了一個仔細讀一讀提案就根本沒有任何理解難度的問題以外就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的情況下說提案是「不值得耗費社群資源」的言論,這不是擾亂?這不是不當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00:45 (UTC)[回覆]
自由雨日君,謝謝您的努力和持續修改,我也只是偶爾跟跟進度,很希望能幫到忙通過,剛剛看下來,目前的增訂應該已無疑慮,我可以理解您的不滿,但這時候我想我們把重心放在通過上,無關重點的認知差異的部分就暫緩選擇無視不回應,可以按後再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02:49 (UTC)[回覆]
對任意隱藏意見予以強烈譴責,包括「不值得耗費社群資源去搞提案」,這是意見的一部分,(1)請 自由雨日君指出哪處是人身攻擊。(2)自由雨日君稱「隨意曲解提案內容乃至誹謗他人」的指責不就是有扣帽子的意圖,這是不是已經構成人身攻擊,包括以「指鹿為馬」責罵用戶(見9月18日、20日)。(3)在下於8月30日問了兩個(是/否)問題,自由雨日君的回應卻是反控訴其他編輯,而未見正面回應問題[21]。(4)自由雨日君提出Togset及EnglishWashington-Togset說辭,但相關賬號的直接封禁原因乃濫用傀儡,就算當您指控的原創研究成立,甚而是長期破壞者,但長期破壞者是否會為翻譯規章所阻,何況 自由雨日君已宣稱:「管理員則多次視而不見」(5)退一步講,是否必須為某個傀儡用戶而去大改規章,又是否改了中維就變得更美好。(6)再退一步講,絕大部分編輯不是故意去原創研究,不應讓翻譯外文資料建立條目、增修內容變得串步難行,卡在個別名詞的翻譯問題上。(7)之前有其他編輯提出替代方案,可用暫定譯名,設立暫定譯名模板等,在下也提出可以規定編輯要在條目顯示外文原名,以供查證,而且譯名本來可通過討論修改,對規則的改動明顯較小,可是卻被漠視掉。(8)現在的提案,對比7月30日的原案[22],已經不是小幅增修,相比起現有規章屬於重大改動,並且影響廣泛,就算數百個以上留言也不等於需要通過這樣的大改動,也回到是否必須堅持這種重大修改,而不採納較小改動幅度的方案。(9)在下本來不熱衷於客棧爭議,更不希望有爭執,可是在9月回看,有關提案竟然被說成只有兩人反對,甚至見到 Eric Liu君的意見有被忽略,更甚者有用戶打出「無關重點的認知差異的部分就暫緩選擇無視不回應,可以按後再續」,在下不希望是強推之意。--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8:36 (UTC)[回覆]
(!)強烈抗議:(1)已經說了,在本討論中實際上我耗費的時間精力遠多於任何一位維基人。參與討論的有幾十人,您幾乎沒有任何建設性意見,就說我做了近二十次修訂的努力是耗費社群資源。Ericliu1912乃至神秘悟飯說這句話,我都不會認為是人身攻擊,因為我確實「耗費」了他們的時間精力,他們說「耗費社群資源」無非是將「自己」放大為「社群」而已,可以理解是情緒下語氣的誇大。那您有什麼資格代表社群?可以說我在「耗費社群資源」?(2)所以,是不是其他用戶可以近十次曲解提案內容、預設我的提案目的,甚至反過來要約束我作出合理解釋而沒有任何後果,我事實描述「曲解」「誹謗」「指鹿為馬」就是「扣帽子」「人身攻擊」?!而且這又不是說你,跟你有什麼關係?被說的人如果有意見自然會來回應我或者去提報我等等。(3)你問的問題根本無法用「是/否」回答,提案限制的是專有名詞,你第一個問題問「除了人名、地名、政權名、時代名之外」翻譯是不是原創研究,那當然是「一些是、一些否」,而且還有「可以翻譯」的例外情況。這個問題明明仔細讀一下提案條文就能知道。第二個問題更是奇怪,「原創研究」是中維三大核心內容方針,當然是要杜絕的,問「是否需要杜絕原創研究」是本提案的內容嗎?!(4)(5)同樣存在事實性問題,對相關問題描述不準確,所以我無法回應。(6)維基百科不是發表論文,從來就不存在一個名詞可以讓創建條目「寸步難行」的情況。甚至更多時候「要求翻譯」的條款才會讓評審等處「卡關」,用常識想就可以知道這一點。另外原創研究跟編者故不故意、惡不惡意根本就沒有關係。就像前面Zheng Zhou、Scarsnevergoaway等編者的原創研究根本就沒有人說他們是故意或者惡意。從某種角度來說條文甚至就是為了防止編者作善意的原創研究。(7)(8)與提案內容無關。提案是為了限制原創翻譯;「要在條目顯示外文原名,以供查證」和本提案無關,而且是本就有的常識,根本不需要提案。(9)要反對提案,請給出合理理由。最後,第二段整段都是「例外的不受限制的情況」。可以這麼說,現在的條文早就已經寬鬆到「只要專有名詞你搞自創翻譯沒引起其他編者異議,就可以放手搞」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1:50 (UTC)[回覆]
  • 強烈抗議亦需有道理:(1)自由雨日君宣稱「我事實描述「曲解」「誹謗」「指鹿為馬」就是「扣帽子」「人身攻擊」?!而且這又不是說你,跟你有什麼關係?」既然 自由雨日君認為要「說你」就才算人身攻擊,在下稱「不應耗費社群資源」也沒有「說你」且屬於對事不對人之意見,可是 君以「誹謗」「指鹿為馬」指責的對象是於本版發言之編輯,即使 自由雨日君在上文新增「不是說你」也脫不掉是針對人的指控。在下沒有自稱代表任何組織,自由雨日君卻扣上哪些人不夠格代表社群,難道 君又自認夠格裁定哪些人夠格代表社群,而把整個段落的意見全部隱藏,卻顯得是利用「人身攻擊」作為藉口妨礙在下提出異議。自由雨日君宣稱「這不是擾亂?這不是不當討論?」君卻未能指出哪處是「擾亂」「不當討論」,輕率指控他人惡意擾亂,就會對有效溝通及正常討論構成障礙。(2)所有用戶皆為社群的組成部分,自由雨日君稱「已經說了,在本討論中實際上我耗費的時間精力遠多於任何一位維基人。」主要撰寫條目的編輯,執行管理操作的管理員,暫時放下原定於本站的編輯、作業,抽空到此發表意見,提出替代方案的維基人,難道不需耗時、費神,耗費的精力真的會比本版的立法者少。(3)在下問「〔1〕除了人名、地名、政權名、時代名之外,「編者可以提供他們『自己翻譯』的版本」,提案者認為這類自己翻譯(是/否)已屬於「原創研究」?〔2〕提案者認為(是/否)需要全面杜絕「原創研究」?」自由雨日君在2024年8月30日稱「不可自行翻譯的範疇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想不必要重複;提案條文也說得很清楚了」「「仍受質疑且未見共識」的主要原因是Ericliu1912認為限制過深,以及PÑēüḾôňïę1357認為「不成文規範」過於反智想放手原創翻譯,而不是因為條文沒有說清楚。」到9月22日 君卻稱「一些是、一些否」「問『是否需要杜絕原創研究』是本提案的內容嗎?」請 君翻閱自己前後回覆了什麼(如有需要請看當日原文),不應一句不必重複就將立法者的解釋責任推卸掉,杜絕原創研究的問題本就與本提案尋求大改原創研究的規章相關,況且,早就有其他編輯指出「仍然認為現有修訂草案窒礙難行,且似乎愈趨難懂。」在下於8月30日提問之上還有多筆同日、翌日的議論,其他編輯也提述條文又長、又難於理解、模糊不清,「自相矛盾」也不是在下率先提出。君宣稱「連提案精神都不願意去了解」,如翻閱整個提案,就可以見到 君多次拿出「精神」、「基本精神」、「方針精神」等來說辭,迴避該草案本就「難於理解、模糊不清」,卻怪罪他人不願去了解、曲解、遊戲文字、扯些毫無關聯,而拋出「XX精神」是否可以凌駕、忽略編輯對提案提出的異議,包括維持現有條文、僅對現有條文作小量修改,以及縮減受影響範圍的意見。--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7:32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雖然本提案只限制專有名詞,但中文維基百科專業術語的原創翻譯也實在是十分猖獗。我覺得遲早也要提出相關提案。就像隨手一搜就可以搜到的「正念(mindfulness)」卻長年累月被翻譯成「覺察」(見《talk:正念》),「cult」兩岸都不譯成「邪教」在相關條目內卻全是胡亂引用將描述cult的來源當成是在描述「邪教」一詞(見《talk:邪教》)。真的是想罵人。社群居然還有人完全不覺得這種原創翻譯有什麼問題,甚至覺得限制自創翻譯是一種約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5:34 (UTC)[回覆]
@自由雨日 @Tisscherry 公示已經結束,且未曾撤下,提案應該能通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2日 (日) 09:12 (UTC)[回覆]
@阿南之人@Ericliu1912在佈告板撤下過了,仍然是這裏沒有加刪除線而已……要通過的話還得重新公示才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9:19 (UTC)[回覆]
@自由雨日
應先行撤下公示,以便繼續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星期三 (4日前), 10:45 am (UTC+8)回覆
反對撤下,您和Gohan反對的,是屬於細節的部分,閣下反對的部分,提不出必須寫入大方向(母法)的關鍵理據,而是同樣在假設一個可能憂慮發生的問題,若要強化描述,可以另外在相應的補充論述(子法)提出,這一直是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運作的方式,沒錯吧。大方向訂下來了,需要進一步補充說明的地方再用內連引導,也可以化解您們的憂慮。--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9月18日, 星期三 (4日前), 10:52 am (UTC+8)回覆
這又是怎麼回事?不是沒有撤下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2日 (日) 09:36 (UTC)[回覆]
@阿南之人啊抱歉,我是在9月18日看到Ericliu1912的這筆編輯在公告欄撤下了這個話題,以為是撤下公示了,剛剛仔細一看,是把「討論」給撤下了而沒有撤下「公示」。但是,考慮到上下文,我認為他那筆操作是誤操作,他應該是想撤下公示而不是想撤下討論。所以應該還是要重新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9:43 (UTC)[回覆]
@阿南之人,@自由雨日,我怎麼覺得是通過了、但若兩位覺得需要重新公示,本人沒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0:22 (UTC)[回覆]
我覺得是通過了,因為根據上文,並沒有正式取消公示。Ericliu僅僅提出了意見,並非真的撤回,而且遭到閣下的反對後就沒有這回事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2日 (日) 10:39 (UTC)[回覆]
此說誤也,本人明知須避嫌,確實僅是打算撤下重複的討論公告,而非有意逕行取消公示。當然,因提案內容變更不少,若能重行公示自尤為妥當,但堅持以「前有公示」為由通過,法理上也不知有無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4 (UTC)[回覆]
😨啊那抱歉。但我不理解為什麼這和避嫌有關?思考...理論上不是只要有爭議,確實是可以撤下公示的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21 (UTC)[回覆]
是這樣,但你不覺得我自己認為有爭議然後自己撤下公示有什麼不對嗎?能如此做的情況不多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27 (UTC)[回覆]
是嗎?我怎麼感覺是誰都可以撤下公示的,除非意見明顯不合理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3:32 (UTC)[回覆]
@自由雨日 所以你決定通過提案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回覆]
這是我能決定的嗎()如果讓我回答的話,由於我是提案者,出於避嫌,以及避免被當作是「強推」,我會說,再公示7天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4:43 (UTC)[回覆]
如上所述,再 公示7日,2024年9月29日 (日) 14:47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2日 (日) 14:47 (UTC)[回覆]
  • 切勿將自己代表絕大多數用戶,究竟有多少個用戶趕着要通過9月22日的草案,何以見得草案已獲得絕大多數同意,還是屈指可數的用戶去大改主要規章,卻要全體維基人遵從,並且忽略草案已被指出的嚴重缺失。由於《非原創研究》是影響廣泛的內容方針,目前中文維基有大量條目附有「綠色連結」,綠連使用中譯名詞卻連接外文條目的對應頁面,是否要根據草案條文去定義為原創研究而需要將綠連的中譯名移除,現有條目的綠連是否屬於例外情況,本案一直過於強調非原創研究,卻缺乏對現有條目中的中譯名詞提出適當的處理方案,沒有考慮草案通過後的負面影響。--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8:17 (UTC)[回覆]
  • 從本案的底部討論可見,條文有嚴重問題,包括交響樂的論述,判斷例外情況的處理等,均並非細項問題,攸關中維現有內容的刪改,怎樣為名詞翻譯,因為草案條文一旦寫入方針,就是要全體維基人遵守,尤其是《非原創研究》是影響到中維所有條目的內容,立法或參議者應採取負責任的做法,既然目前草案內容已有問題,影響到實際執行,就不應急於通過。為免發生編輯戰,切勿將2024年9月22日公示的條文寫入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6:52 (UTC)[回覆]
正想回......尊重提案人決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52 (UTC)[回覆]
您的意思是正想回別的,然後被我的決定打斷了?還是意思是正想回「尊重提案人決定」這句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4:55 (UTC)[回覆]
且慢!這個段落有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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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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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出修改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的那個人,可能閣下不理解這個常規正發生什麼事。由於目前acg 有大量盜版來源自行原創譯名,導致維基條目名稱對不上真實譯名。故此,在命名時有以下修改。
現時常規指出,在考慮命名時應優先考慮「官方譯名+正式譯名+常用譯名完全一致」,關於「常用譯名」類別,2024年修訂案指出一切以「可靠來源」為依歸,如完全沒有可靠來源,則可是「已發佈譯名」,總之不能原創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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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提案指出,如果有可靠來源譯名的話,應無視共識,直接使用可靠來源譯名,即是把該常規的第三次序,強行拉上第一次序,這會影響acg 的條目命名。在acg 方面,不同媒體在代理商未出聲時會自訂譯名,但當代理商出聲後,網民的「第四權」就開始出現,他們會到處提醒「喂!現在有正式譯名了,為什麼媒體及維基不依從啊?」如果採用100%可靠來源,只要有一個可靠來源沒有跟從,條目名可以不改,到最後就會有移動爭議。所以我想提出,提案好像沒有NC:名從主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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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acg 命名爭議是鹿乃子乃子乃子虎視眈眈,在本年7月前是兩個乃子,7月後全改至三個乃子。如果媒體最終選擇不聽話,條目名稱將還是兩個乃子,之後條目名稱將對不上正版播放清單了,危及條目的準確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20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提案是規定「不能做什麼」而不規定「應該做什麼」,《非原創研究》方針並不「規定必須名從主人」,只規定「不應原創」即可。應該和ACG命名常規並不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4:32 (UTC)[回覆]
最起碼要把名從主人與可靠來源兩個原則捆綁在一起。如果不綁在一起,那與ACG常規有衝突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40 (UTC)[回覆]
抱歉我還是沒有理解為什麼衝突?思考...官方來源在證明官方名稱的時候顯然是可靠來源啊,所以「應及時修改為名從住人譯名」不是屬於「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譯名」的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4:48 (UTC)[回覆]
在acg,不同可靠來源有不同譯名,究竟應該採用哪個譯名?換句話說,有來源(a)跟從正式譯名,也有來源(b)原創譯名。在這個時候,究竟採用a還是b? 畢竟這兩個譯名也符合閣下的要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3 (UTC)[回覆]
「在不同可靠來源中如何取捨」好像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管轄範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5:16 (UTC)[回覆]
「 如果香港政府明顯和民間習慣有很大差異,那應當選用賽馬會等可靠來源中的更通用的譯名」難道閣下認為這不是原創研究?又或者想製造編輯爭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5 (UTC)[回覆]
當然不是原創研究。《非原創研究》是內容方針,並不管轄「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否則,「如何組織條目結構」也是原創研究了,在維百的所有「編寫」活動都成了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5:34 (UTC)[回覆]
@HK5201314君,您提的是屬於後續對於細項的規範,這邊要訂的是大方向,不要再讓冷門條目有機會鑽漏洞,不會影響到各個細項的執行原則,早先見過的案例請看台鐵公司討論頁,雖然有名從主人規定,但還是按維基百科慣例做條目命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0 (UTC)[回覆]
我刻意提及《鹿乃子》的命名爭議是因為網絡上的迴響,你可以Google一下,大部分於7月發生的結果是「為什麼維基不用官方譯名?」我在這個月已不斷解釋「可靠來源不改,我們也不能改。」最終因其中一個來源改名,這裏也跟着改,才平息整個混亂。--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07 (UTC)[回覆]
鹿乃子我有參與到啊?【我推的孩子】實例比較明顯。ACG的細則運作不會受影響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2 (UTC)[回覆]
這個我也有留意,唯大部分留言也注重名從主人,而非可靠來源,至最後一個留言才有資深編輯者提及NC:ACG,之後提案者才撤案。由此可見,大部分編輯者認為名從主人有一定重要性。--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30 (UTC)[回覆]
《非原創研究》只規定「哪些是屬於編者原創觀念,不能發表在維基百科」,而不規定「在均不屬於原創研究的A和B之間如何取捨」等內容。(這也是我認為Ericliu前面強調的「轉寫」等規定並不需要寫入的原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5:37 (UTC)[回覆]
最後一句「 ,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4:33 (UTC)[回覆]
是啊,非可靠來源尤其是自翻譯名從嚴來說應屬於原創研究,只是妥協之下的條款,難道不應及時改為可靠來源譯名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04:50 (UTC)[回覆]
可靠來源很重要,這個我理解,但是名從主人也同樣重要,那件產品是他發明的,為什麼他沒有命名權?要把命名權100%讓給可靠來源。不明白這裏要怱視名從主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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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份報紙叫「Apple Daily」,名從主人譯名是「蘋果日報」,有可靠來源(大公文匯)把他譯為「毒果日報」,也有可靠來源(TVB News)把他譯為「蘋果日報」,在閣下的主張內,條目的最終名稱可以是「毒果日報」。
如果是下方的主張,條目的最終名稱是「蘋果日報」,因為名從主人譯名被可靠來源相互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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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主張是優先考慮兩者相同譯名,當有不相同時可考慮可靠來源,最後才考慮名從主人,二者也沒有發表譯名先考慮其他共識。--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0:41 (UTC)[回覆]
我還是沒有理解您的意思。您說的和《非原創研究·翻譯》無關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0:47 (UTC)[回覆]
我只是關心最後一句的跟進行動,矮化了名從主人的地位了。
這句:「 ,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0:53 (UTC)[回覆]
抱歉,恕我無法理解,這裏甚至沒有出現「名從主人」一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0:58 (UTC)[回覆]
並且單就標題而言,WP:命名常規里早已有名從主人相關條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1:05 (UTC)[回覆]
《非原創研究》只約束編者自創「菠蘿日報」譯名,至於用「蘋果日報」還是「毒果日報」完全不是本方針的管轄範圍,就像序言章節不能超過4段不用寫在本方針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0:53 (UTC)[回覆]
如果是這樣的話,最後的跟進行動不應是可靠來源譯名,應該直接重定向至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然後那個指引增添具體的翻譯指引,包括閣下口中的可靠來源譯名方案,現時那個部分指引過短。
即「 ,則應及時依從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命名原則和慣例的指引決定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1:06 (UTC)[回覆]
這些都是可靠來源的子集啊……不管是用王陽明還是用王守仁,不管用蘋果日報還是毒果日報,它們都是可靠來源,這一句就是敦促編者如果一開始沒有可靠來源出現譯名,等出現可靠來源譯名(包括名從主人的官方名稱)之後要及時放棄自譯的名稱啊。至於放棄自譯名稱之後用名從主人還是不用,這和非原創研究無關啊。命名常規只限制標題,顯然不應連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1:13 (UTC)[回覆]
你維任何關鍵名詞,只要有足夠關注度,隨時可以變成條目名稱,到時命名常規就適用,所以閣下有沒有考慮把命名常規擴權至標題及關鍵名詞?
既然與「非原創研究無關啊」,那為什麼會有「命名常規」的其中一個跟進行動在提案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1:52 (UTC)[回覆]
我口中的可靠來源譯名方案,現時那個部分指引過短」我也沒理解是什麼。我好像沒有提過可靠來源譯名方案……也不知道您指的是哪部分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1:32 (UTC)[回覆]
應該用「王守仁」命名條目還是用「王陽明」,這不是《非原創研究》方針管的,《非原創研究》只管「不能用網友對王陽明的稱呼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05:07 (UTC)[回覆]
@HK5201314,見自由雨日君已經加上鍵接,您說的最後一句矮化名從主人未必見得,用您提到的鹿乃子來說,最後不還是由新發佈的來源判定,再看想想您說的媒體不聽話,這也不太準,一般來說,新聞發佈後很少回頭修正,有錯誤的內容就是刪除比較快,比如聯合新聞網刪新聞就很快,所以務必看發佈時間,題外我想目前遵從的編輯似乎也不多,翻譯條目尤其經常沒有去確認來源更新,所以新聞來源也是通常可靠,最終名從主人還是要看原文以及有無官方代理發言,自由雨日君提起的,比較偏向是冷門以及無官方代理的專有名詞條目,比如說某地專有的某項事物,您擔憂的通常都有代理引進,若真有發生,這時候就是用此大方向指引,若有爭議就是看討論共識了,這些現在已經整理得很簡潔易懂。
另外回應自由雨日君這個,我本來是想贊成就此通過的,但看阿南之人判定延長了,就支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2:37 (UTC)[回覆]
根據WP:可供查證可靠來源部分:「維基百科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即第一手(版權擁有人)的譯名不屬於可靠來源。在這個情況下,「 當可靠來源中存在某一外文專有名詞中譯時,編者禁止自創新譯名」這句並不包括版權擁有人創立的譯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3:29 (UTC)[回覆]
單純用於佐證「名從主人」時第一手來源屬於可靠來源,這是常識,而且也必定會發表在第三方來源上(比如出版社書目清單),否則不合邏輯。更何況「用於名從主人時一手來源是否可靠」跟《非原創研究·翻譯》章節毫無關係,因為絕大部分應用場景都不限於翻譯,要補充也是補充到《非原創研究》的《來源》章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4:07 (UTC)[回覆]
建議再讀一讀「維基百科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句話,注意標點符號,顯然你的結論是錯誤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4:21 (UTC)[回覆]
我又仔細讀了下好幾遍最後一句話,我只讀出了「可靠來源>(非可靠來源or自創譯名)」的含義,恕我讀不出「矮化了名從主人原則」的含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2:49 (UTC)[回覆]
是的啊!有提可靠來源,但隻字不提名從主人,即讓編輯者無視名從主人原則。--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2:54 (UTC)[回覆]
所以《非原創研究》方針隻字不提「序言章節不要太長,一般不超過4段」是不是「即讓編輯者無視序言長度限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3:00 (UTC)[回覆]
非原創研究不管章節長度。
但是閣下讓非原創研究同時管轄命名常規的範圍,閣下在提案中指出3個命名常規下的共識,當中包括外文命名章節、日本動漫遊戲章節及常用名稱部分(當中包括可靠來源譯名)。只要那個關鍵名詞不是條目名稱,那僅需遵從這三個中的其中一個共識即可(大部分關鍵名詞只需遵守常用名稱部分),當那個關鍵名詞最終成為條目名稱,先需要遵守比閣下提案還要嚴僅的命名常規(當中包括名從主人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3:18 (UTC)[回覆]
我覺得需要再強調一下《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做什麼的:「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編者不能將自己的觀念、或發表於非可靠來源的觀念寫入維基百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4:11 (UTC)[回覆]
我對前部分的理念是(+)支持的,唯對處理手法表示擔憂。我只想閣下澄清,由版權持有人發佈的譯名,在沒有可靠來源佐證下,可否使用?當中提案的哪個部分支持這個決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4:30 (UTC)[回覆]
見此,著作權持有人發佈的譯名本身就是可靠來源。否則的話,問題就遠遠不止這個翻譯問題了,因為絕大部分「名從主人」情況並不涉及翻譯,會有大量「名從主人」的中文名都無法使用,但歷史上顯然並未出現這種現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6:13 (UTC)[回覆]
對於有用戶稱「您提的是屬於後續對於細項的規範,這邊要訂的是大方向,不要再讓冷門條目有機會鑽漏洞,不會影響到各個細項的執行原則」,惟這種觀點,是否把草案的條文僅看作大方向即可,縱使對草案仍有不同意見,也要待草案通過才作後續在處理。然而,任何草案成為正式規則後,不論是新舊用戶,尤其是一旦發生相關的爭議,仍是根據相關規章的條文,作為行動的判斷基礎,甚至可導致涉事用戶的編輯被回退或封禁,而且該草案是要寫在《非原創研究》方針,正如 自由雨日君在9月1日稱「《非原創研究》要管所有內容的呀,不只管標題」即是要管制中維所有條目內容,影響極為廣泛,既然有編輯提出如命從主人、可靠來源等問題,草案尚需考慮,或需修改條文,作為要管所有內容的草案,既有質疑明確提出,已有編輯在9月18日指出「問題涉及方針直接執行,不屬於所謂『細節』。此部分與條目基礎編輯關係大,未有具體規定,非常可能會導致濫用」,故此應考慮繼續公示成為正式條文是否草率。
(1)現時《非原創研究》的「翻譯章節」已經列明[24],任何譯名如受到質疑,都可以通過討論的共識修改,現在的草案想對該方針的條文作重大改動,由於有重大影響,先釐清是否必須大改,及應考慮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縮窄受影響的範圍,如僅對新條目命名及移動新增限制。
(2)有編輯已經多次提出,就算要對譯名加以限制,對應的修改是反映在《維基百科:命名常規》,而不是要影響全部範圍(9月20日),對於一定要在《非原創研究》的觀點,自由雨日君稱「這些共識可能存在於方針指引(如《命名常規·日本動漫遊戲條目》),也可能在某單篇條目討論頁中形成。」,先不論該ACG類的論述是否合理,但可以肯定的,是中維不是只有ACG條目,正如 雨日君已經提述原創研究方針「要管所有內容」,從另一角度,ACG相對於很多類型的條目已經是較近期的主題,畢竟ACG通常有其創作、出版的公司,線上來源也較豐富,較容易出現官方譯名,很多敘述超過本個世紀前的、非中文地區的事物之條目,當年的公司、組織如早已不復存在,有官方中譯的機會就少得多,情況也遠比ACG類條目複雜。
(3)為什麼不能先縮減草案的爭議及影響,不能先集中處理條目命名的翻譯,暫不處理條目內容,正式條目名才有連入的問題。提案者如對中譯有疑慮,可建議編者如未能找到適合的中譯為條目命名,就應暫時用主題實體的外文原名作為條目名稱,僅處理條目名的做法可能會被認為較保守,但也較容易實際推行。
(4)草案對使用外文資料建立條目的影響,特別是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不應被輕率忽略,翻譯名稱的問題涉及的範疇很多,翻譯外文資料寫條目,處理當中的譯名問題往往比理解外文資料的整體陳述更為費時費神。在下曾經提出,對於條目內容的翻譯詞彙,可規定編輯在首次自行中譯時要附上來源的外文原名,以供參考查證,以放寬在內容對中譯的限制,避免撰寫條目內容時為個別名詞的翻譯而過於費神,可是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5)在下不反對在建立條目時要小心處理作為條目名稱的譯名,因建立條目後命名如再三修改牽涉到的頁面可能會較多,但在條目的內容部分,改動名詞的影響遠不如條目名大,對於內容主要來自翻譯外文資料的條目,內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公司名也往往不是少數,條目內容中的一些次要人物、地方譯名本就不易查找其中譯,如不直接用外文原名,通常就只得自行翻譯並引錄來源的外文原名,可是目前的草案成為規章後,遭指控譯名原創研究而被提報為破壞的風險將會大幅提升,就算條文提出有所謂的例外情況,但由於草案的交響樂論述本為原創研究,且有關作者沒有同類作品就不可能作這樣推論,該草案又是「要管所有內容」,編輯可迴旋的空間十分狹窄,動輒就被指控的危機下,條目內文的原外文詞彙是否要全部引用外文原名,即使條目內文因而出現大量非中文的外語。
(6)條文至少有八次提述「可靠來源」,請提案者回答一個數字,現時有多少個線上媒體獲列入為中文維基的可靠來源。推動這樣「要管所有內容」的草案有責任在通過生效之前力求完善,不應推說之後可再作討論或再對可靠來源等指引及規章進行修改,何況提案者所稱的可靠來源和現草案於生效後的運作及闡述息息相關。
(7)之前有用戶提到香港政府、賽馬會是否適合做來源,但這已是目前較容易檢視的來源類型,有不少敘述往昔事物的條目,需要用上書籍作為條目內容的基礎來源,如商業出版物的非線上資料等為參考來源,書籍又是否適合作為中文譯名的來源。
(8)條文稱「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這種論述未有顧及實際情況,條目的原主編不一定持續等待可靠來源有中譯出現,「應及時」說得條目內容的主要貢獻者有立即修改的重任,其他用戶而言是否見到有中譯就要立即去改,為何不能維持目前條文的做法,如對現有譯名有質疑或有新譯名,請提出討論,按共識作出相應修改,對於之前已有共識的譯名,用戶見到有中譯便立刻改並非沒有爭議,因涉及中譯是否可靠來源的判斷,還要考慮新手對方針指引的理解問題。
(9)自由雨日君在9月23日稱「《非原創研究》是內容方針,並不管轄『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否則,『如何組織條目結構』也是原創研究了,在維百的所有「編寫」活動都成了原創研究。」請指出條文出自哪處,這涉及非原創研究的界定範圍,為何條目內容中的一個外文譯名就會「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
(10)有編輯在9月22日提述「你不覺得我自己認為有爭議然後自己撤下公示有什麼不對嗎?能如此做的情況不多吧。」而從本版的討論及在下遭到的指責可見,自由雨日君所稱的「除非意見明顯不合理」是有極大可能適用於在下,而且在下也確實是在質疑該草案,包括質疑該草案過於把重點放在阻止自行翻譯,未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對正常編輯工作於涉及譯名的影響以至困擾,目前草案不是只管條目名而是廣及所有中維內容,在下也認為目前的草案一旦通過,「翻譯」將會成為《非原創研究》的全文中最難以理解的一個章節,然而由於 提案者對於部分提出異議者稱作「中途跳入指鹿為馬曲解提案的使用者顯然根本不知道本提案的精神在哪裏、以及為了應對何種行為。」「連提案精神都不願意去了解就隨意曲解提案內容乃至誹謗他人提案意圖」,為免發生操作爭議及引發爭執,在下不撤下目前草案的公示,避免被質疑在妨礙目前草案成為正式規條。--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7:32 (UTC)[回覆]
由於發現 自由雨日君在9月27日作出拒絕溝通的行徑[25],故此在下決定終止9月22日的公示,以便其在本版回覆及在此回應在下於9月26日對本案提出的詢問,並且把問題列於下方,以便其答覆。--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7:49 (UTC)[回覆]
(1)條文至少有八次提述「可靠來源」,請提案者回答一個數字,現時有多少個線上媒體獲列入為中文維基的可靠來源。推動這樣「要管所有內容」的草案有責任在通過生效之前力求完善,不應推說之後可再作討論或再對可靠來源等指引及規章進行修改,何況提案者所稱的可靠來源和現草案於生效後的運作及闡述息息相關,問中文維基的可靠來源數量?哪類來源不是譯名的可靠來源?
(2)之前有用戶提到香港政府、賽馬會是否適合做來源,但這已是目前較容易檢視的來源類型,有不少敘述往昔事物的條目,需要用上書籍作為條目內容的基礎來源,甚至該名詞的中譯只在書籍上找到,如商業出版物的非線上資料等為參考來源。問書籍是否適合作為中文譯名的來源?
(3)自由雨日君在條文提出有所謂的例外情況「可靠來源中雖未出現某一專有名詞的中譯,但存在翻譯該類名詞時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可是草案中的交響樂論述本為原創研究,自行推斷作者的未有中譯作品是「第X交響曲」。問作者如果沒有同類作品,是否就不可能作出這樣的推論?而且草案條文的「固定的選詞、語法、格式習慣」也太過空泛,是否有更多舉例以幫助判斷?
(4)條文稱「若隨着時間推移,原未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中文譯名的外文專有名詞在可靠來源中出現了中譯,且與編者根據共識選用非可靠來源或自行翻譯的版本不同,則應及時修改為可靠來源發表的譯名。」這種論述未有顧及實際情況,條目的原主編不一定持續等待可靠來源有中譯出現,「應及時」說得條目內容的主要貢獻者有立即修改的重任,其他用戶而言是否見到有中譯就要立即去改,為何不能維持目前條文的做法,如對現有譯名有質疑或有新譯名,請提出討論,按共識作出相應修改,對於之前已有共識的譯名,用戶見到有中譯便立刻改並非沒有爭議,因涉及中譯是否可靠來源的判斷,還要考慮新手對方針指引的理解問題。問是否必須保留「應及時」及修改相關的句子?
(5)自由雨日君在9月23日稱「《非原創研究》是內容方針,並不管轄『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否則,『如何組織條目結構』也是原創研究了,在維百的所有「編寫」活動都成了原創研究。」由於這涉及非原創研究的界定範圍,為何條目內容中的外文譯名就會「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請指出「不管轄『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條文是出自中文維基百科的哪處方針指引?
(6)由於自由雨日君稱「《非原創研究》要管所有內容的呀,不只管標題」,由於影響廣泛,對當前草案可以對所有有中譯名詞的條目內容造成影響,問是否可以改寫入《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只管制條目名稱的翻譯,減少草案被誤用濫用的機會,以降低編輯條目內容的疑慮,並有助減少爭議?
期望 自由雨日君能夠回覆提問,問題於9月26日提出,9月27日整理問題如上。--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7:49 (UTC)[回覆]
本人對上文引述的改動感到遺憾,但認為Starcopter君提出的五點部份值得商榷。以下本人嘗試逐點發表個人見解。
(1):線上媒體多不可靠(除主流新聞媒體的網上版外)。恕本人直言,提案也許正是打算把那些來源加以打擊。但倒過來說,這也是驅使貢獻者多使用可靠來源/佈告板,讓更多來源可以獲得評審、取得共識。
(2):本人的刻板印象是:除了明顯的宣傳品外,印刷品一般是比線上資料更可靠的來源。
(3):專指此例的話,本人認為在沒有來源的情況下為相關作品排次序編號是危險的做法。改用關鍵字(有來源提及原文者)會比較好。
(4):以本人理解,這段其實只是把現在的「翻譯」章節最後一句(「在遵守版權限制的前提下,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重新包裝,以適當地容納於新增條文之中。
(5):那段文字應該只是自由雨日君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現有條文的理解,而不是他定義了甚麼新東西,更不是「條目內容中的一個外文譯名就會『影響內容呈現的背後的觀點』」。這當中可能有點誤會。
(6):本人認為涉及翻譯很難只管轄條目命名或移動。最重要一點:大部份條目的內文都會經常提及條目名或其重要部份,不管內文的話,條文的效力會大打折扣。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7日 (五) 18:06 (UTC)[回覆]

【聲明】由於本提案及相關推進過程已嚴重影響到我個人身心健康,故從現在起我決定原則上不再參與後續討論。請不要再ping我或叫我做出答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23:32 (UTC)[回覆]

對 自由雨日君的身心健康表達關注,祝早日康復!--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6:27 (UTC)[回覆]
@Starcopter 你知道自由雨日就是被你氣死的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8日 (六) 11:16 (UTC)[回覆]
從上方及下方的討論可見並非沒有合理理據,將2024年9月22日的公示撤銷是正常做法,請 阿南之人君對事不對人,達致理性溝通。--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3:41 (UTC)[回覆]

@Patrickov以下是對您的回覆:

(1)君「提到線上來源多不可靠」及「提案也許正是打算把那些來源加以打擊」,認為本草案與打擊不可靠來源有關,然而提案是限制名詞的原創翻譯。可以推論,編者即使查閱了可靠來源,但因為該來源沒有提述一個外文名詞的中文譯名,編者自行給這個中譯,如果在下理解沒有錯誤,應是指限制自行中譯的過程,而未見提案「正是打算把那些來源加以打擊」,君提到可靠來源報告板,不過來源討論費時可比方針更長,而且從來源列表可見,很少線上媒體列入可靠來源。來一個小結,一是本提案與打擊不可靠來源缺乏直接關係,二是已歸類的可靠來源數量實在很少。
(2)君稱「,印刷品一般是比線上資料更可靠的來源」,在下認為印刷品的品質也會有線上來源的問題,始終要看作者及其撰寫作品的資料蒐集、內容是否正確反映其資料和經歷。線上來源爆發性增長及隨處可找,當然會有參差問題,但線下來源對線上百科的用戶而言,由於很少用戶都會擁有或借得同一本書,也會有查證問題,印刷品較少被質疑可靠度,更多是因為查證不便所致,因此目前草案怎樣看待其所述的可靠來源,有哪些來源可用於名詞的中譯,需要先弄清楚。
(3)在下也認為草案對於例外情況的論述欠佳,除非交響樂的來源有「第十」的外語明文,否則自行稱為第十交響樂,這種原創研究,比起對文字作品的音譯可能更嚴重。
(4)君提述屬於對草案條文的重新包裝,但在下認為有新譯名,仍是先提出討論為宜,鼓勵在討論頁就譯名發起討論,如在指定時間內沒有反對或回應才去改,除非很確定當前的譯名是沒有來源且明顯錯譯,避免因為譯名而發生編輯戰。另外,版權限制需要提供足夠解釋,單是一句「遵守版權限制」難以看懂名詞受到的版權限制,而不能作為本站內容。
(5)君提到「應該只是自由雨日君對《非原創研究》方針現有條文的理解」,查看其在9月23日稱「如何組織條目結構也是原創研究了,在維百的所有編寫活動都成了原創研究。」從另一角度,只要維基編者不是複製來源的原文到本站,已經涉及編者的原創研究,然而基於現實包括版權等因素,本站容許編者使用自己的文筆去闡述其參考來源,非原創研究是內容反映的觀點不能由編者自己提出,但對於非原創研究也不能過度解讀,專有名詞的中譯在一篇條目的內容中,是否去到連內容反映的觀點也面目全非,是值得商榷,因為這涉及到是否需要很嚴格地對譯名作出限制。
(6)君提到不限制內容會對草案的效用大打折扣,但是否就不用在設立新管制與編者的正常編輯之間有更好的平衡,譯名的問題是很複雜的,君不見本版目前就有俄羅斯遠東地區譯名的討論,內容中的名詞雖然可被多次在內容中提及,但相比使用譯名建立正式他們算是影響小得多,而且目前的草案是對現時方針的重大改動,牽連甚廣,連當前的條目也受到影響,但是正如《共識方針》明言指出「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在下認為任何草案不能過於偏重於加強反破壞效果出發,應平衡對正常編輯帶來的影響。在下認為對於內容部分可以有條件給予編輯自行翻譯的空間,可規定強制編者提供外文原名並在同一句附上來源,以便其他用戶檢查及提出修改,有條件放寬草案條文對內容中譯過於嚴格的規限。在下於今年5月建立香港駐倫敦經貿辦間諜案時曾經遇上大量人名、地名、公司名的翻譯問題,另一條目楓糖班戟漢堡也可作為例子,雖然該條目的人名中譯不是由在下編輯,因此在下決定就本草案提出建議,只是不想與其他編輯的反對論點過多重複,在早期較少發言,但絕不是什麼中途跳入來曲解提案那種。
以上,回覆 派翠可夫君,感謝您的關注!--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6:27 (UTC)[回覆]
@阿南之人,個人認為公示應繼續,沒有需要撤下的,@Starcopter您要提的是如同ACG的細項問題,您若要訂到滴水不漏,另行提出修正,已經說過很多次,自由雨日君提出的,是針對大方向的修正,您擔憂的問題屬於細項子法,可以如同ACG到相關的專案主頁做擴充,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4:51 (UTC)[回覆]
你說的「另行提出修正」需要配合命名常規擴權。若然不擴權,兩邊不對接。
意指:這裏禁止原創翻譯,That’s all. 關於如何執行,請參考命名常規或其子項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57 (UTC)[回覆]
命名常規可以使用參見方式{{see also||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主要命名慣例}}
此外若您們覺得非常需要另外詳細說明,兩位或請參考例如Wikipedia:已刪百科的頁面,可以一同另行整理提出論述,用參見的方式補充說明,畢竟現在新增的是要放在非原創研究方針的翻譯章節裏,不該讓比重失衡。--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6:19 (UTC)[回覆]
在下並非「要訂到滴水不漏」,而是例外情況的論述有嚴重問題,如上文提到對第十交響樂的推論,由於《非原創研究》是方針,影響所有條目的編修,影響遠比《命名常規》為大。再者,草案條文至少8次提及可靠來源,顯示目前的草案十分依託其定義的可靠來源執行,但至今的討論連怎樣的來源適合/不適合作為中譯參考都沒有弄清,適用於中譯的來源有爭議,《非原創研究》作為上級方針,就不應本末倒置,不先去在本案搞定該問題,或先去改《可靠來源》指引,卻急於通過目前草案,為編者編修條目、處理翻譯,甚至發生翻譯名詞的爭議時,帶來更多困擾。--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7:28 (UTC)[回覆]
草案忽略當前條目的「綠色連接」問題,綠連使用中譯名詞卻連接外文條目,如馬利茲叛變索馬里蘭戰役的中譯綠連,目前的草案缺乏對綠連的考慮,草案若通過,現時條目的綠連中譯名是否要移除或改回外文名。--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8:17 (UTC)[回覆]
您提出的,完全是可以用其他方針指引做輔助的,交響樂往後真的不幸遇到您擔憂的問題,不適用現在修訂的,那就是提出來討論得共識,還能夠提出討論一直都可以。至於綠連問題,那也是先建立的人認為先到先得適用於是先行翻譯了,往後若真有其他使用者據此翻譯,當然希望建立條目者有依據方針指引做考量確認,是否符合方針指引,這不就是方針指引存在的目的。大家都是志願者,要抽時間出來協助維護,大方向定下來成為有共識的方針指引,往後有不符合規定的盡量使之正確,讓建立新條目者知道要盡量維護正確,這不是志願者一直在努力提高維基百科正確度所做的努力,沒錯吧。--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9:36 (UTC)[回覆]
Tisscherry君,您的「大方向」論述基本上只是再次重複,您在9月18日的觀點,Ericliu1912君即對此反駁「目前問題涉及方針直接執行,不屬於所謂『細節』。」而目前草案條文與當時的公示版本僅是小修字眼,條文的論述並無大差異。共識方針以強調「在修改方針時,應緩慢而保守」,同時《共識》方針最後一段明確「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若該部分穩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識而來,則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目前的草案對非原創方針的「翻譯章節」徹底改頭換面,相信 君也不會認為只是「小修改」,何況現在的提案不曾經獲「一致認為」,與共識也差距遙遠,反而現時是確實是「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故此正常程序是不能寫入方針指引。中文維基建立至今22年,現有的翻譯相關條文亦久經執行,雖或有可修訂之處,但何以必須立馬通過當前的草案取代之,正如前文提到這些已發現的問題「涉及方針直接執行,不屬於所謂細節」,不在寫入方針之前改好明顯的缺失,比維持現有方針形成的負面影響及未知弊處就會更大。本提案的討論打從開始便有嚴重不足,幾乎沒有舉出不同的實例去討論處理方案,草案雖有多個版本的小修改,是否真的處理了編輯提出的多個異議,在下對此不予評論,免得被稱為人身攻擊,但草案條文卻改得越來越複雜難懂,並出現如交響樂的論述。參閱過往討論,對於這種對方針的大改動,應有中途公示收集不同意見,也可建議用戶提出不同的方案,經修訂條文再公示,並從中收窄編輯間的分歧,而不應採取目前的方式,在有意見指出不妥及有正當質疑理據的情況下,仍要繼續走完立法流程。正如上方的討論及回應可見,在下撤銷公示並非沒有正當合理理據,也明確指出草案的問題,並完整執行撤銷該草案公示的所需程序。不過,如有用戶硬要把目前的草案當作通過及結案的話,在下也不一定會採取糾正行動,畢竟爭議太耗費時間,如沒人去強改方針並繼續討論,在下也樂意共同推動翻譯相關規則的修訂。--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4:31 (UTC)[回覆]
您所提的,再後來已經由自由雨日君提出修正,也就是現在呈現的版本,我沒有意見,而且,您所論述的,已經和我當時的觀點不同方向。誠心建議您,重頭讀一遍,您會明白您提出的和要修正的完全是另外一個方向的,自由雨日君已經寫得很簡潔了,其他方針也都能夠起到相互參見公用,此外,您都寫這麼多了,或許可以考慮另外起一個WP空間的論述,比如WP:RTRL這樣的頁面,放在方針的相關頁面章節作為輔助。--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5:03 (UTC)[回覆]
在公示期間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提案通過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9日 (日) 15:01 (UTC)[回覆]
各位辛苦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5:0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參考此討論,我建議修訂維基百科: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中領導人更替的港澳項目,修訂如下:

  1. ^ 只限非同額競選
  2. ^ 只限非同額競選

現尋求大家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4日 (日) 07:28 (UTC)[回覆]

此種「選舉」似乎不受「候選人」同額與否影響吧?以往即使有民主派「候選人」也只是陪跑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4日 (日) 12:03 (UTC)[回覆]
完善選舉制度」前香港的還有陪跑空間,現在連陪跑也沒有;澳門除了第一屆外都是同額競選。--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5日 (一) 00:20 (UTC)[回覆]
既然如此,那似乎更無更改必要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5日 (一) 02:00 (UTC)[回覆]
感覺沒有必要這樣搞得更複雜。--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4:59 (UTC)[回覆]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影響實際是香港政制史上單一事件最大,在特首選舉方面對選民構成影響尤甚。以往的選民構成導致曾俊華對比林鄭月娥並非毫無勝算,而曾俊華、林鄭月娥本人之別無疑動搖今時今日香港前途。因此,過往香港特首選舉的確比現在重要得多。--—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7 (UTC)[回覆]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如果這樣太複雜,我有更簡單方案:取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在ITNR地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5日 (一) 05:33 (UTC)[回覆]
我個人感覺,鑑於其在中文世界的影響力,即使是同額選舉造成的更替,也值得列出。--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5日 (一) 07:22 (UTC)[回覆]
那個討論不是無共識?還是那個說法:不區分重要性或者「實權」性,列出世界政區索引+港澳的行政領導或立法機構更換則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5日 (一) 06:28 (UTC)[回覆]
支持ITNR取消或限制港澳特首選舉。ITNR是對重要性的判定,單獨列出港澳更是判定中的判定。除前次討論所述理由外,規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選人競爭更激烈、候選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的東京都知事選舉都能遭遇刊登爭議,各方面更無足輕重的港澳特首選舉更無理由繼續保留ITNR的「重要性」尚方寶劍。即使與香港自身的政治大事相比,香港公民黨解散也被大片以「重要性」(包括國家或國際意義等)爲由反對,公民黨解散難道不及李家超(再次)當選重要、李家超(再次)當選難道就比公民黨解散更具國家或國際意義?另外,近期兩個颱風,在英維ITN都提及菲律賓、臺灣、中國(大陸),在中維ITN都恰好不提造成顯著死傷的菲律賓(在第一個颱風候選時我還指出應提及菲律賓但被無視),地域中心真可休矣。--— Gohan 2024年8月5日 (一) 09:24 (UTC)[回覆]
@神秘悟饭容我插一下嘴。首先,在香港和澳門,誰就任行政長官肯定比一個政黨的存亡(哪怕是民建聯)更加重要,因為行政長官是有實質權力的職位,政黨則只是一個組織而已。另一方面,香港行政長官不曾有人做足兩任,假如李家超連任,將會是董建華以來第一次,至少這一次會是有意義的,下次的事下次再算。反而以人口而言,澳門就真的無關痛癢,要取消的話先取消澳門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5日 (一) 10:10 (UTC)[回覆]
公民黨解散的意義在於香港政治環境變化纍積的結果;而李家超當選或再次當選無足輕重在於,今時今日香港特首發揮空間有限;只要曾俊華之流無法再入閘,無論是李家超、林鄭月娥或鄧炳強上任,都不會左右香港的前途,最大差別可能只是有無「夜繽紛」。您可認爲公民黨解散不重要,但是顯然東京都知事選舉、加州州長選舉等基於上上述理由比香港特首選舉更重要,更應列入ITNR;雖然法治國家檢察官裁量空間有限,值得懷疑加州檢察長發揮空間與香港特首孰大孰小,遑論州民普選加諸考慮。何況,李家超連任或再次當選,並不保證做足兩任;董建華在第二屆就任也不會確信自己不能做足兩任。況且,以少數黨身份連任東京都知事四、五屆大概不會被提名,香港建制派做足兩任特首也不值ITN一提。--— Gohan 2024年8月7日 (三) 04:01 (UTC)[回覆]
以上內容顯然是基於編輯自我主觀意見來判斷,認為一個非獨立性地區的政府領導更替比慣例上視為同等級別的港澳行政領導更替還要重要。當然前者的提報儘管提,雖然還是可以認為重要性有待確認,但後者我認為還是保留,要不然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了,連其他歐盟、教宗更替大老遠的事不難麼重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8日 (四) 03:28 (UTC)[回覆]
歐盟是有成員國讓渡主權的超主權實體,是比幾乎任何國際組織都重要;教宗是獨立國家的元首,本就符合「世界政區索引所列國家或地區的國家元首更替」,無須費心。我本來主張保留港澳立法會選舉,但若閣下想要剔除一並港澳所有選舉和教宗更替,我也不反對、樂於成全。
「香港特首或其選舉不(再)(比較)重要」,甚或不及未納入ITNR的官員,是可靠來源的主流判定,絕非只是編輯自我主觀意見:
搜查實在費時低效、事倍功半,如有反駁再作補充。--—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1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說現在就拿掉香港比較有爭議一點。根本就算是董建華也已經是欽點的,只是從來沒人做足兩任甚至追加任期,至少接下來這次再出現預期的情況就能完全反映您我都了解的所謂轉變,之後剔除就沒有爭議了。相對來說,澳門很早就完成這個轉變過程,現在即可剔除--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3日 (二) 05:46 (UTC)[回覆]
(-)反對:等額選舉與否,和是否應該列入新聞動態無關。不管是不是等額選舉,選出來的都是正兒八經的特區行政長官,亦符合基本法。--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9:34 (UTC)[回覆]
若特首不在ITNR單獨點名列出,此話倒算有力;但特首就在ITNR單獨點名列出,此話蒼白無力,需要額外的支持理由。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2日 (一) 10:53 (UTC)[回覆]
本質上和來源無關,只是港澳在中文區(四地+東南亞兩地)的特殊地位確定這個特例。所以單純列出一堆懷疑來源並不能改變這個特殊性。所以要麼只有世界地區,要麼保留。再列出更多所謂的懷疑來源都不再和不值得駁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6:57 (UTC)[回覆]
WP:中文圈中心:由於系統性偏見的存在,中文維基百科一般條目內容中,尤其是牽涉中文圈地理、歷史、人文等的條目和主題,往往會長期存在一定的中文圈中心。我們可以容忍系統偏好的存在,但這並不意味着系統偏好合乎中立觀點方針⋯⋯--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3日 (二) 13:55 (UTC)[回覆]
這是一定情況下必然的,除了en沒那麼嚴重(作為事實上的國際常用語言),所有語言都有自己的語言區中心情況,也會優先關注語言區內的事物。也就是港澳在中文的獨特性,比起日本東京或者美國加州的地區行政、立法的更替重要性略高,可以與國家/地區、超國家政體的歐盟、類似國家政體的教廷類似一同表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0 (UTC)[回覆]
既然你承認香港澳門是特例,這樣證明責任就是在保留香港澳門於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為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說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優先度高於系統性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4日 (三) 07:39 (UTC)[回覆]
由於閣下除「中文區」「特殊地位」外至今未提出任何香港、澳門值得單獨提點的論據,大家不得不判斷您的這條觀點應否屬於中文維基百科的正當合理意見並加以考慮或排除。您也聽我説過:「故意、直接的系統性偏見不應繼續存在。故意、直接的偏見,在ITN體現為將相對不重要的事情拔高至相對重要高度以至於刊登;無意、間接的偏見,例如重要的大事由於無人編寫或條目不合格而無法刊登,則可無可奈何地接受。若既接受無意、間接的偏見,又容許故意、直接的偏見,則致使系統性偏見加倍放大。」--—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2 (UTC)[回覆]
上述的來源,本質上就是基於提出支持者的主觀立場,認為任何行政、立法機構選舉只有「民選」的才「值得」推選,只要有來源或者「報道」提出不是這個觀點的,就認為與他們這些編輯的主觀斷點不符而加以刁難。以本項目無主觀現實立場來看,我認為這個領導人更替根本不應該考慮其選出方式是否所謂符合「民選」而才考慮列出,唯一考慮就是它是不是不平凡的政治實體(也就是世界政權/地區列表,或者包括具有超獨立政體的類政府組織歐盟、具有類似政體性質的基督教廷),同樣的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所以可以在中文區語境下單列,雖然從來源來看,以現實主觀立場來看,一些媒體似乎想暗示中央政府對其施加他們不期望的影響力。——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3日 (二) 07:09 (UTC)[回覆]
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來源請求]--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3日 (二) 13:53 (UTC)[回覆]
{{Citation needed|港澳現時仍和其中央政府的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特性|time=2024-08-13T13:53:23+00:00}},事實上,除非事實上撤銷了港澳的特別行政區身份(類似撤銷獨立關稅區、出入境管制,或者行政區平替成直轄市、省或降格成地級市,等)。當然貴等主觀地認為那樣的觀點,那我也無法糾正你這樣的主觀想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5:45 (UTC)[回覆]
@Cwek嗯……我反而認為您舉的情況是de jure,而神秘悟飯主張的是de facto……--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4日 (三) 07:33 (UTC)[回覆]
嗯……什麼時候我們事實上見到「特別行政區」這個名號消失了?你看到中央視圖對香港施加影響力是一個事實,但「特別行政區」還在也是一個事實,等到「特別行政區」這個名號都不存在的話,再來討論港澳是否不再算入那一類獨特性。其他媒體和某些人現實怎麼看是他們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47 (UTC)[回覆]
簡言之,如果事實上出現了「特別行政區」名號消失(平替成直轄市、省或降格成地級市,等)乃至導致部分行政機制轉變(例如撤銷獨立或獨特關稅區別、出入境管制、行政部門統一化管理、或者加入政委,等)而形成與過往獨特性消失的話,或者可以考慮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機構的更替ITNR允許,要不然沒啥繼續討論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4日 (三) 07:57 (UTC)[回覆]
如果閣下所謂「上述的來源」,是指我在上方列出的多方可靠來源,那麽閣下的論斷純屬臆測、錯誤總結。在下以「香港+特首」/「特首+選舉」/「李家超+特首」等的關鍵字,限域Google第一時間想到的中文維基百科認定、較少爭議(排除臺灣、香港)的可靠來源中文網站,排除僅屬被訪者而非作者或記者本人的論斷,從各站Google結果的前幾頁中,不偏不倚地得到以上僅屬作者或記者本人、與本話題相關的論斷。原想搜查更多,但因「費時低效」,顧及「不想聽的人不會聽」,提前結束搜查。閣下若認爲此等來源不可信,應提出更可靠的來源及論證,而非空口放言。而所謂「認為任何行政、立法機構選舉只有「民選」的才「值得」推選」的總結更是錯誤。姑且不論特首選舉從來不是普選,從「規模更大、自治程度更高、各派各候選人競爭更激烈、候選人更能左右城市前景」、「發揮空間有限」、「遑論州民普選加諸考慮」,乃至可靠來源的「忠誠的代理人」、「特首作為特區事務「第一責任人」稍高於正部級。 然而,這個關係近年受到衝擊。……從這個表述可見,北京賦權港澳辦可以對港府行使監督權,即是在權力位階上高於特區政府」等言論可見,「民選」或其程度只是衡量其重要性的因素之一,絕非必要條件或主要因素。此外,閣下除「中文區」一語外,顯然無法回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都有不同的「特別行政區」,若存活至現在能否因其「特別行政區」五字而單獨納入ITNR;世上千奇百怪的政區名銜不少,其中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者亦不少,憑什麽不列入ITNR?--— Gohan 2024年8月14日 (三) 08:14 (UTC)[回覆]
如果真的認為這個獨特性「不存在」的話,那或者可以考慮不再保留港澳的立法、行政體系更替。但我還是認為:其一ITN項目不屬於百科條目內容,不屬於使用NPOV的情況;其次這些來源本身就有與中國中央政府衝突的傾向,所以自然宣傳或者「評論」認為中國中央在控制香港(因為西方陣營失去了香港作為對中國執政指責的踏腳石);再者從事實上且我所見,港澳在中文區或者相對於中國這個政體整體上仍存在一定的獨立(獨特)性,所以於本項目立場上,可以考慮保留作為立法、行政體系更替的項目。如果出於所謂去除語言系統性偏差,也需要考慮納入其他相對於其依附的主題政權具有獨立(獨特)性,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包括:稅務區別、出入境管制區別、行政立法體系與其依附的中央性質政府有區分的區別等),或者可以考慮類同情況,一併加入ITNR項目。——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15日 (四) 01:10 (UTC)[回覆]
  • 雖然您之前指責我的論述「編輯主觀自我偏見」,但是您的觀點才是沒有信源支撐的如此產物。社群認定的可靠來源以及主流學術研究都有「香港特首不(再)(比較)重要」的公論。您對社群認定的可靠來源的看法令人嗟嘆,這裏不是以一家之言推翻可靠來源公論的地方。
  • 不過至為關鍵的是,一國內的獨特性能夠解答「世界上存在不少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領地、屬土的首腦都未列入ITNR,不被信源評爲接近獨立國家的港澳的特首選舉憑什麽列入ITNR?」嗎?ITNR用以輔助判定重大性,而非獨特性;獨特會有加分,但不足以構成重大;政區的獨特(如有)更不能構成其所設官職的重大。
    • 獨特性即使對重大性加分,可能是加在夏寶龍等之職,而非李家超之職——近年可靠來源有說李家超是習近平、夏寶龍的執行人/代理人,幾無稱夏寶龍、中聯(絡)辦主任是李家超的聯絡人/傳話人。
  • 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包括:稅務區別、出入境管制區別、行政立法體系與其依附的中央性質政府有區分的區別等)」爲何會導致當地首長或其職位重要?即使全部滿足這些條件,當地首長職位仍有可能不具較大實權或影響力。
    • 美國原住民保留地(名義或/且實際)首長會比加州州長重要?或相對比加州州長更值得列入ITNR?
    • 假定某特殊政區甲滿足您提出的其他任何條件,但與國內其他地區的邊境管制達70分,而該國其他地區與他國的邊境管制為10分;而香港與中國大陸的邊境管制達90分,中國大陸與與他國的邊境管制為50分;您認爲此甲地首腦能否列入ITNR?
    • 爲何偏偏圈定這些「類似現在港澳的「特別行政區」的特徵」,而不包括「首長本地產生、不經外地當局任命」、「獨立自主維持或發展防衛或軍事力量」、「自主防務」、「不適用民法」或「無司法審判」等等?這些條件是否因地設法,只爲納入港澳而排除其他接近獨立國家的屬地、領土?
  • 您曾説過「要不然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了,連其他歐盟、教宗更替大老遠的事不難麼重要」,最近又説「可以考慮類同情況,一併加入ITNR項目」、「如果事實上出現了「特別行政區」名號消失(……)乃至導致部分行政機制轉變(……)而形成與過往獨特性消失的話,或者可以考慮不保留港或澳的行政、立法機構的更替ITNR允許,要不然沒啥繼續討論下去的需要。」;您在「「特別行政區」名號」不消失的前提下,到底能否接受「乾脆只保留世界政區索引的行政領導輪替和立法機構輪替」?
    • 另外,此前看漏「大老遠」或對此三字不熟悉,地理距離「大老遠」是您主張去除「歐盟、教宗更替」的主因?
--— Gohan 2024年8月15日 (四) 10:26 (UTC)[回覆]
@CwekITN雖然不是條目但卻是刊在首頁的條目導覽,對維基中立性影響可能比個別條目更大,我認為它比條目更需要受NPOV約束。現在的問題只是您的主張和@神秘悟饭的主張之間,有哪些比較脗合這個方針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6日 (五) 02:11 (UTC)[回覆]
我覺得大家先考慮一個問題:兩個特區的CE與LegCo選舉的重要性實際上真的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麽高嗎?如果不是的話,那直接將這部分刪掉就可以了。我這裏質疑的也同時包括完善前的情形。Sanmosa DC·祝林昀儒8月17日生日快樂 2024年8月17日 (六) 14:56 (UTC)[回覆]
既然國家強調港澳的體制是「一國兩制」,那至少是個高度自治的特區嘛,又因為我們中文維基是中文的,自然不可避免多一些關於大陸、港澳台、星馬的--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5:14 (UTC)[回覆]
我在8月14日已說過:「⋯⋯證明責任在保留香港澳門於ITNR的人(而不是相反),因為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已說明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優先度高於系統性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3日 (二) 08:33 (UTC)[回覆]
考慮到WP:BIAS,在下現在亦不再反對刪除剩餘的港澳選舉相關條文。--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3日 (二) 12:40 (UTC)[回覆]

對澳門部分作公示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已7天沒有新留言,我大膽在此對澳門部分作以下公示:

提議條文

⋯⋯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

公示7日,2024年8月31日 (六) 15:25 (UTC)結束

請求大家對此公示發表意見,另外香港部分也請求大家參加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4日 (六) 15:25 (UTC)[回覆]

@Ericliu1912CopperSulfate神秘悟饭cwekPatrickov超级核潜艇Sanmosa通知曾參加討論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4日 (六) 16:51 (UTC)[回覆]
再看一下條文以後,我改變意見:全部剔除(即跟@神秘悟饭Sanmosa意見相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4日 (六) 16:57 (UTC)[回覆]
(+)支持:有進展好過無進展。理想狀況仍是剔除所有特首選舉。--— Gohan 2024年8月25日 (日) 05:0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剩餘部分的公示

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考慮到討論的走向,現公示自WP:新聞動態/重複發生的項目移除以下條文的提案7日:

以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0 (UTC)[回覆]

程序上(-)反對:參與者對相關動態重要程度主觀認知不一,未見明顯共識。共識方針相關規定前提嚴格,不應濫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3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在下方ping了其他討論參與者過來了,算是先確認一下意向。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5 (UTC)[回覆]
@Cmsth11126a02CopperSulfateCwekPatrickov超级核潜艇神秘悟饭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4 (UTC)[回覆]
我不反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18日 (三) 03:53 (UTC)[回覆]
維持不反對。--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8日 (三) 06:17 (UTC)[回覆]
對於香港特首選舉,主張移除方的確論證合理有力;反對移除方的意見有地域中心或量身定製之嫌,不甚合理。就本人意向,不反對移除此句(即提案),尤其支持移除香港特首選舉。--— Gohan 2024年9月18日 (三) 09:11 (UTC)[回覆]
同意上方最後一句,其他我依然不反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18日 (三) 16:04 (UTC)[回覆]
(+)支持:有一件事其實提案者應該在這裏補充一下:現在是將被提案的事件剔出ITNR,不是連ITN都不能上,只是以後這些事件上ITN需要討論而已。其實這不是甚麼嚴重的改動。@Ericliu1912君雖然表面上是說程序上反對,但不排除背後還有「覺得這個改動很重大」或者其他考量。本人也是重新閱讀提案後才認同提案者主張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1日 (六) 02:21 (UTC)[回覆]
支持。--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7 (UTC)[回覆]
@Ericliu1912這個提案其實已經放了9天了,我ping來的其他參與者除了Cwek與超級核潛艇外都有出面表態,而且都是表態支持,我認為已經能基本確認提案有共識基礎了,因此我建議重新公示此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7日 (五) 13:49 (UTC)[回覆]
看起來有共識,我沒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7:03 (UTC)[回覆]
現重新公示2024年9月18日 (三) 03:00 (UTC)的提案7日。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09:45 (UTC)[回覆]
我不反對。--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4:54 (UTC)[回覆]

關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

現行條文

條目不應該包含有對已發表材料的新式分析和總結,如若這些分析與總結產生了原始來源中並未明確的立場。

但方針文字中未直接涉及模板
提議條文

因以上問題,提請社群就WP:非原創研究方針是否適用於模板,以及判定模板為「原創研究」的客觀標準,予以討論和澄清。

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08:02 (UTC)[回覆]

這一問題,我支持Shizhao前輩的說法,即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
至於判定的客觀標準,和判斷條目的標準一樣。即是否有「提出新觀念」,或是否有「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後者又稱「原創總結」)。另見客棧條目探討區的類似問題,有更詳細的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09:00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這個觀點,但是假如我們像條目一樣在模板中添加大量參考資料,就會嚴重影響模板的視覺效果。然而,在「不需要(或不方便、不能)添加參考資料」的前提下要求「不能進行原創研究」,實質上相當於將證明是否存在原創研究的責任轉嫁給了質疑者。
我認為應該明確模板中給出參考資料的方法,例如放在noinclude標籤中、放在註釋中、放在討論頁中等。--——🦝Interaccoonale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0:48 (UTC)[回覆]
(!)意見:如果因為「出現在條目中的模板是條目的一部分,[而]當然適用於WP:非原創研究方針」,那麼將模板從具體涉及的條目移除,是較為可行、中性的解決爭議辦法,而不必一定採取刪除模板的方式。模板本身一般僅用於提供導航便利,而不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以包含新式分析和總結為緣由提出刪除模板本身,或許應該承擔舉證責任?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如果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那麼大部分沒有客觀標準的navbox都應該刪掉。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1/02#Template:上海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7/31#Template:北京市,但是類似的navbox可能有幾千個。--GZWDer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2:47 (UTC)[回覆]
確實看不出刪除類似導航模板的充分理由和必要性。 --Zhenqinli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6:51 (UTC)[回覆]
沒有人認為navbox是原創總結(就像沒有人認為一篇條目是原創總結一樣),關鍵是看它總結是否會「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以及我在條目探討中也表示應該對「暗示」的判定儘量從寬處理。當然,若主題本就沒有明確定義,比如說「XX市老街」(假設並沒有任何政府或學者定義該市哪些街是「老街」),那麼應當按原創研究刪除,但它的本質問題是「提出新觀念」,而非「原創總結」。我認為如沒有明顯「得出或暗示新結論」,那麼應當由提刪者承擔舉證責任;但若本身主題就沒有明顯的定義,那麼應當由創建者承擔「定義」(即給出來源)的責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8日 (四) 13:24 (UTC)[回覆]
「導航模板」是否是原創研究,本議題討論其實有點狹窄,沒有考慮到維基百科既有的組織條目方式。在英維早就有指引了,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的「導航模板」就提到何時分類替代,何時列表替代,「毫無意義」的時候,個人認為就是刪除的時候。
當然退一步不看英維總結的經驗,要重造輪子的話。個人同意Interaccoonale提出的,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原創總結。個人在更新{{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前後,都會在討論頁給出當年的數據來源。
導航模板部分收錄範圍並不明確,不像「XXX公司遊戲」、「XXX的歌曲」。一些模糊不清的,如{{北斗企鵝工作室}},我不理解為何有「主要配音作品」一欄,按「慣例」其他日配公司模板都只有配音員如{{青二Production}}。上面提到的城市條目也是如此,收錄範圍不明,都沒有「慣例」,還不如跟着當地旅遊局/旅遊冊子的內容收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2日 (一) 02:12 (UTC)[回覆]
收錄範圍不明者還有{{楚原}}。當某部電影不列在其部分導演作品裏,讀者不知道是不被收錄,還是根本不是他導演的,這算什麼導航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8月15日 (四) 15:56 (UTC)[回覆]
楚原這個模板理論上合適的做法是把所有導演電影都收進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8月15日 (四) 16:29 (UTC)[回覆]
其實還是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問題,如果是收錄「楚原」執導作品,導航模板名稱應該為「楚原執導作品」,只有名字就好像與他相關都能收錄,結果就是連他演出過的作品,還有父親和妻子都在這個導航模板裏面。--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6:39 (UTC)[回覆]
最近我還提刪了一個完全按喜好收錄的{{舟山群島}}模板,但社群似乎強烈地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然後我建的新模板{{舟山群島住人島嶼}}也說是我矯枉過正了 囧rz……搞不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6:55 (UTC)[回覆]
與你討論的編者似乎是香港人,也許香港島嶼列表和{{香港島嶼}}的區別算是一個參考點,全香港共263個島嶼,導航模板收錄的為何那麼少。我還發現一個範圍更大的{{太平洋島嶼}},也是中維特有的模板。--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7:11 (UTC)[回覆]
我認為{{香港島嶼}}這樣的無收錄標準模板純屬原創研究。模板是嵌入條目內的「表格」,應當有明確標準;只有分類不嵌入條目內,不需要「窮盡」分類項(也通常不會窮盡,因為分類不能建立「紅鏈」)。類比就是{{中國歷史}}模板即便沒有建立西夏條目也不能不放在模板里,否則顯然是嚴重的誤導性內容或表達特定政治意涵的原創總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8日 (日) 17:17 (UTC)[回覆]
以下僅供參考。引述WP:NAV(非方針/指引):「導航模板是收錄多個相關連結的群組模板,以便在頁面與頁面之間進行導覽。」回歸模板的目的/功能,模板只不過是頁面間導航工具。「相關」也不是什麼嚴謹的表達。模板不是集合,即使WP:NAV#導航模板例子(尤其是Template:NBATemplate:Harrypotter)也不太有「明確的標準」。--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1:58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的NBA、HaryyPotter不屬於原創總結,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主題」,就像「武漢市」條目作為主題並不是非要按武漢市志的目錄來組織內容一樣。但島嶼模板類似一個「列表」,我認為隨手收錄構成了原創總結,就像HarryPotter模板中書籍列表部分不能隨手只收錄魔法石、密室、鳳凰社、混血王子4本書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2:16 (UTC)[回覆]
僅供參考。上述島嶼模板基於關注度&數量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但有條目則應收盡收。對於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Template:Harrypotter中的角色、地點、網站似未窮盡?再如WP:NAV#導航模板例子中的Template:激素Template:幾何術語Template:希臘神話Template:程式語言皆未窮盡。--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2:47 (UTC)[回覆]
「幾乎不可能完全收錄」可以用「明確收錄標準」解決,WP:列表方針也是需要明確收錄標準的。因為島嶼是有絕對明確清單的,所以我認為無收錄標準的模板屬於原創研究;《哈利·波特》的角色、地點等則相對不那麼明確。換句話說就是,越是有明確清單的事物(比如浙江省1949年以來有哪些颱風登陸),我越是認為必須全收或必須限定標準收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8 (UTC)[回覆]
岔開一個話題,為何Template:NBATemplate:NBA場館是兩個分開的導航模板?從我個人認為後者應該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我也認同Template:NBA不太有「明確的標準」。--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56 (UTC)[回覆]
Template:NBA有包括NBA場館列表,那個列表應該是Template:NBA場館的基準,原則上沒有問題。留意在NBA,場館可變空間比球隊大,所以球隊可放主模板,場館則有另開模板的必要。反而Template:NBA場館是不是應該敘述一下「哪個場館是哪個球隊的主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23日 (五) 05:08 (UTC)[回覆]
上面既然指出部分導航模板存在「不可能完全收錄」,「可能造成的誤解可加以註釋」的情況,應該考慮將Wikipedia:導航模板#替代的某些觀點,如「過於空泛/涵蓋範圍太大的主題,例如Category:花卉,應當以分類或列表代替」通過作為指引,「在導航模板討論頁之類的地方給出的收錄標準,避免誤解」
也可以在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增加一些新條文,一如WP:STAND無共識,只能寫一段小的WP:LISTD達成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7:36 (UTC)[回覆]
再舉個例子,《T:除名太平洋颱風名稱》模板,若按「有條目則應收盡收」來操作,當並非每個颱風都有獨立條目時,這顯然會帶來錯誤信息。另外,島嶼的符合關注度的程度其實是非常非常大的,甚至幾乎所有島嶼(包括無人島)其實都是會得到有效介紹的,所以重點在「數量」上——那麼就假設未來「除名颱風名稱」變得很多,該怎麼做?我想應當是按年份組織,而非「憑感覺選擇性收錄」才對。同理,若島嶼過多,那麼應當按面積、人口等門檻來定義收錄標準(且最好是可靠來源中組織類似清單時使用過的定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0日 (二) 03:59 (UTC)[回覆]
英維的相關編輯指引,如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等,雖然本地不是指引,但是潛意識還是以這種方式處理三者的關係。這裏舉例一個主動縮減範圍的例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從「中國大陸電子遊戲公司」變成「中國大陸主要電子遊戲公司」,導航模板要收錄所有大陸電子遊戲公司是不合適的,這是分類的功能這個模版不應該存在,支持縮減範圍的觀點。
維基百科是非牟利的,又不用搞SEO,部分編者可能出於{{孤立頁面}},所以使用導航模板把內容集合起來,但是以不明確的標準創作出來的導航模板,很容易出現比重失衡。為何要針對導航模不能原創研究,其實維基百科: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版本落後,「導航模板」缺點內容沒翻譯全。「導航模板」的內容可以是有傾向性的,有違WP:中立。一些導航模板如{{對土著人民的種族滅絕}}會出現「為何有XX,沒有YY」的爭論,最後還是要給出可靠來源,有資料佐證的情況下才能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13:56 (UTC)[回覆]
我比較熟悉粵語片,估計楚原模板的思路是粵語片時期電影作品(不論執導和演出)數量太多,且近半沒條目,故不窮舉,只收錄藍連,電視演出則不算很多,且只有小量紅連,故窮舉。不知是否@Will629的想法?昨天在存廢覆核那邊談起,據我觀察,紅連與是否窮舉是影響導航模板觀感、引發爭議的主要因素之一,可探討相關準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5:3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紅鏈幾乎沒有問題。只要有兩個藍鏈就可以起到導航作用。當然,紅鏈不應是不太可能會建立條目的項目。(這裏只說對存廢而言,我認為「紅鏈」不應成為刪除理由,並非鼓勵創建含有大量紅鏈的導航模板。)--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5:39 (UTC)[回覆]
我認為窮舉會造成太多紅連,所以楚原導航模板中電影部分裏,我的收錄範圍都是有條目的。--Will629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9 (UTC)[回覆]
這麼重要的討論怎麼不叫上@紅渡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6日 (一) 05:57 (UTC)[回覆]
人家已經立場鮮明地要求在此討論未完成之前,請暫緩以「明顯的原創總結」及WP:非原創研究方針為由刪除模板。我再留言也毫無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8月26日 (一) 06:02 (UTC)[回覆]
我認為navbox收錄標準不明不是大問題。英維的指引只是將這一點列入導航模板的「缺點」(en:Wikipedia:Categories,_lists,_and_navigation_templates#Disadvantages第五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7日 (二) 16:20 (UTC)[回覆]
然而第5條也有明確說明:「Templates can go to Wikipedia:Templates for discussion if they appear to push a POV.」(沒錯,他們有專門的「模板存廢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9:14 (UTC)[回覆]
對於內容不完整、標準不清晰,除非刻意為之,否則我不覺得屬於POV,如同不完整的列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8:20 (UTC)[回覆]
然而同樣是「不完整」或「僅列出部分觀點/事物」,模板給人造成的印象和條目/列表能一樣嗎……(視覺影響力應該是模板>列表>條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01 (UTC)[回覆]
對於視覺影響力大小的主觀判斷,見仁見智。如果用手機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大多數模板在手機上估計並不顯現。--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31 (UTC)[回覆]
P.S. 參見:Template:Template displayTemplate:Navbox documentation。 --Zhenqinl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5:31 (UTC)[回覆]
不要再擾亂討論了好嗎?這不是主觀判斷,而是英維第5條,你有沒有讀過?還有你的邏輯完全就是詭辯邏輯,不回復這種廢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47 (UTC)[回覆]
諸君如何看待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Template:中國近代大學建築的刪除理據:「自定義的一套收錄標準,無可靠來源支撐。」?用戶能否制定標準(有人將此認定為WP:原創研究)?針對當前模板普遍無來源但屢次因此被提刪這一情況有什麼看法?怎麼看待這種(自定義標準+無來源)用戶總結的模板的合理性?--FreeePedia留言2024年8月28日 (三) 12:40 (UTC)[回覆]
這討論的最頂層是不是錯用了現有條文及提議條文模板?那是quote條文本身不是寫論點。--Luwai2366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47 (UTC)[回覆]
有關導航模板收錄範圍不明的觀感,看了近來的爭議,我看因素很多,可分為「看似多了」及「看似少了」兩大方向。
「看似多了」當然就像近來熱話,以地區為主題的導航模板在不同元素上任意擴展,過於龐雜。或是瑣碎的窮舉。相信需要經歷漫長時間的討論,可能難以取得共識。
「看似少了」例子有上文所舉的楚原模板,及像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老北京城@Sheminghui.WU談到的Template:日本新左翼中的代表性團體。這個方向的釐清也許更易取得進展。如上文所說,少的原因未必是原創研究、非中立觀點引致的範圍收窄或偏好,可能只是不想收錄紅連、編者根本不知道原來還有更多項目可收錄、或編者暫時想不起更多項目而已。其實模板和條目一樣,都是應該由大家一起編寫的,但大家對導航模板的態度好像更當作一種個人作品,創建者未必有WP:OWN之心,反而旁觀者先這樣默認,對收錄範圍產生不必要的疑惑。以上回應了@自由雨日的一些看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2:50 (UTC)[回覆]
本着謹慎的態度,我詳細看了上面的討論,目前傾向於支持自由雨日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我認為可以將導航模板分為「主題類」和「列表類」。
「主題類導航模板」,沒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主要有A、B、C,但除此之外也可能包含D、E,不同編者的認知可能存在不一致),那麼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原創研究,但是如果個別模板明顯內容組織混亂、不足以闡釋主題的(比如模板武漢市),可以具體說明理由進行提刪。
「列表類導航模板」,有條件完全界定內容範圍的(即可以確定集合的內容就是A、B、C,除此之外的D、E肯定不是,毋庸置疑的不是),那麼收錄A、B,不收錄C很容易導向原創研究,所以兩種處理方式:1、照單全收,2、給出有參考依據的標準,在模板中解釋這個標準(人數超過多少、面積大於多少、名次排在前100名等等,比如大陸有明確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收錄其中絕大部分內容,並在明顯的地方設置「完整名單」或者「更多」的連結,讓讀者可以看到完整內容(通常是列表類條目)。--貓貓的日記本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30 (UTC)[回覆]
其實我一直不喜歡打開後面積很大的模板,之前有一個導航模板類比條目的觀點,「主題類」這種擴展性較大的,可否像條目那樣有長度參考上限,能夠拆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列表類導航模板」也不一定能嚴格列出,例如某年航空事故,肯定是集合,但也肯定不能照單全收。有沒有參考依據呢?目前看來只是收有關註度的。按傷亡和失蹤人數算?{{2023年航空事故}}就有領空關閉系統故障這種根本沒傷到人的事故,2020年還有一起沒公佈傷亡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2 (UTC)[回覆]
我的觀點是其理想上「應該規定」有參考依據,比如只收造成人死亡的,等等(更理想的是依據相關可靠來源的標準)。但不代表沒有參考依據就非得提刪,畢竟一些列表類導航模板並不會造成嚴重的(原創研究)「新結論」。就像理想上應該規定所有條目所有字句(常識除外)都要有來源,但不代表一遇到無來源內容就要移除、無來源條目就非得提刪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04:46 (UTC)[回覆]
是的,只要不導致或者暗示新結論即可。如果因為一個參考標準而不得不排除某些理應列入的條目,或者為了「照單全收」而羅列成百上千個條目(甚至可能大半是紅鏈),都不會給讀者帶來什麼好處(bonum)。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8 (UTC)[回覆]

俄羅斯遠東地區地名規範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近期出現了外東北條目相關爭議,因此在此提出用詞規範:


以上。

我還沒有空編寫一個格式手冊,還不如擱這討論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08 (UTC)[回覆]

副知@Ericliu1912 @Allervous @日期20220626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6日 (五) 04:12 (UTC)[回覆]
南千島群島爭議地帶,無論實際管理方,皆使用日語譯名。」應該建立在有日文命名的情況下。至於其他外東北地區,倘若不使用「名從主人」的命名常規,應該為自己提供的譯名補齊參考來源。--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8月19日 (一) 00:00 (UTC)[回覆]
副知@Kone718。——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覆]
我首先要提出的問題是現有中文可靠來源是否有給出譯名規範?本站似不必首先自行定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4 (UTC)[回覆]
有漢語名的地方為什麼不使用漢語名稱呢?——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6 (UTC)[回覆]
同意前兩條。
  • 清代已有漢語名稱的地方,不宜使用俄語名稱。
  • 建議對外東北和庫頁島分開討論。
  • 漢語名稱大多來自當地土著語言,當地勞動人民既已約定俗成地譯為漢語,即應保留。
  • 建議對定居點和自然地理事物分開討論。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46 (UTC)[回覆]
對第四條解釋一下,城市、行政區劃是人為規定的,在同一位置的定居點不一定具有連續關係,人們不分民族地傾向於定居在河口、平坦處等宜居的地方。而山川河流、湖沼島嶼,自然存在,一般不輕易改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4:55 (UTC)[回覆]
「有漢語名的地方為什麼不使用漢語名稱呢?」<<用中文裏的常用名,而不是有漢語名就要用漢語名。三藩市條目叫三藩市不是因為它有這個漢語名,而是因為這個名稱在中文裏常用。(對比新金山,條目就叫做墨爾本而不是新金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6:14 (UTC)[回覆]
@微肿头龙向史公哲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4:39 (UTC)[回覆]
支持阿南之人的提議,除上述幾個外東北定居點和南千島群島因現實因素而採用漢(滿)名/日名外,其他應使用實際控制者所採用的名稱,也就是俄語譯名。若非因為現實因素,那幾個外東北地名和南千島群島也應使用俄語譯名。--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27 (UTC)[回覆]
咦,你不是前幾天剛說傾向用「符拉……」那一串俄文名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5:29 (UTC)[回覆]
是呀,我本人支持「符拉迪沃斯托克」,但因現實問題(中國政府的立場)沒辦法--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覆]
能否具體說說中國政府的立場為何影響維基百科的條目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5 (UTC)[回覆]
法律規定,上述八個地名在出版地圖上必須括註漢語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7 (UTC)[回覆]
@Kone718這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關係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9 (UTC)[回覆]
不太清楚,實際上對於外東北的地名命名常規本身就是一塌糊塗。提出這個方針討論是好的。但最上邊的草案提議本身有很大問題。——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1 (UTC)[回覆]
硬要在地圖上加傳統中文名算是中國政府的立場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6日 (五) 05:58 (UTC)[回覆]
這和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關係是?(當然,我個人的立場當然同我國政府一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6日 (五) 06:00 (UTC)[回覆]
這種要求可能會影響到中國大陸用戶對相關地方的稱呼,即影響到常用度,進而間接產生對條目命名的影響。——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07:18 (UTC)[回覆]
意思就是那幾個地名在中國法律影響下,他合理懷疑中國人更習慣於中式名稱而不是死長死長的俄語譯名(而且這個懷疑我個人認為真的有道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8 (UTC)[回覆]
這些名稱都是「中文」名稱,「中文」不等於「中國」吧?至於條目命名,有顯著常用名稱的(如前8個?)依照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沒有顯著常用名稱的應從俄羅斯俄文翻譯(部分如阿伊努地名等的俄羅斯俄文、日本日文是一致的,這種情況下可沿用漢字?)。 紺野夢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05:43 (UTC)[回覆]
您對外東北地名怎麼看呢?您認為應該使用中文名還是俄語名?——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05:53 (UTC)[回覆]
上則發言已說明。「中文」、「俄文」不等於「中國」、「俄羅斯」,用中文表示的中國、俄羅斯名稱都是中文。有顯著常用名稱的就使用,沒有顯著常用名稱的應從俄羅斯俄文翻譯成中文(語源相同的可以沿用中國中文)。--紺野夢人 2024年8月16日 (五) 16:52 (UTC)[回覆]
沒有顯著常用名稱也不要原創翻譯。--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9日 (一) 09:44 (UTC)[回覆]

提案 

  • 1.國家自然資源部去年(2023年)2月6日公佈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規範》第14條所規定的應當加括注表示的8個俄羅斯地名按《規範》中規定的中文名命名;
  • 2.外東北地區,即沙俄1689年至1860年間通過《璦琿條約》和《北京條約》強佔的東北地區,不包含庫頁島及其周邊地區,該地區的自然地理事物(如山、河、湖、島)以已有的中文地名命名,城鎮以俄名命名;如在《尼布楚條約》前由中國控制的地區,即使有中文地名,也不應作條目名;
  • 3.有中文名的地名,不以中文類推其他同名的地理事物的名稱;如圖呼勒河,俄稱圖古爾河,注入同名海灣;現有資料證實該河已有中文名稱「圖呼勒河」,惟無資料提及它注入的海灣的中文名稱,不宜類推地將圖古爾灣也命名為圖呼勒灣;
  • 4.不以已有的中文名命名行政區劃、機關、單位、企業、交通設施的名稱;如應保留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符拉迪沃斯托克港、納霍德卡樞紐火車站、符拉迪沃斯托克第一熱電廠等;
  • 5.涉庫頁島和千島群島命名問題應另行討論,其中南千島群島又應區別討論。

以上——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覆]

解釋、建議和意見
一、東北地區的地名,無論是內東北還是外東北,大部分來自於各種土著語言的名稱,這些名稱經過在當地居住、生活、勞動的漢族開荒者和勞動人民之口,成為了漢語的有機部分,無法清晰地分別。比如「吉林」來自滿語的 Kirin Ula (沿江),很少有人認為它是外來詞;「撓頭溝子」來自滿語的 Nentu ,烏蘇里江具有不明 etymology ,這些地名是自然形成,不可分割的。事實上,從1792年馳柳條邊禁令起,至上世紀初期止,在各方面的禁令和阻礙下,來自關內的漢族人民代代相傳地從未停止移居、開發東北的步伐。即使最遲至1860年外東北已全淪俄手,闖關東的人群仍然湧入俄治下的外東北地區,並在比例上大大超過了來自東歐的移民。帝國首相П·А·斯托雷平在1908年於議會上指出俄屬遠東地區在與俄國本土交通不便又緊鄰中國的情況下,來自中國和朝鮮的移民是必然的。從1858年至1914年間的濱海州,只有約兩萬個家庭來自俄羅斯,而當時州內人口已達60萬。直到1938年,海參崴市內還有數以萬計的中國移民居住,其中絕大部分是在該地被讓予俄國後遷來的。
二、(此條為個人意見)很多維基人提出意見,認為日語的外語,應與俄語同樣對待,不具優先度。我充分理解他們的想法,但個人認為其他語言比日語更「外」一些。
三、建議對南庫頁島、北庫頁島、北和中千島群島、南千島群島區別討論。
四、海參崴較特殊,絕大多數人不會稱呼「符拉迪沃斯托克」,這意味着人們使用「駐海參崴總領館」「海參崴港」「海參崴火車站」的名稱,就該市名稱或需討論。——Kone718 2024年8月16日 (五) 13:03 (UTC)[回覆]
@Kone718閣下可否確認第三點是否也涉及韃靼海峽勘察加半島?--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8月17日 (六) 08:19 (UTC)[回覆]
我認為不包括堪察加。韃靼海峽需要社群討論。——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05:58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Kone718包括英文、韓文在內的其他語言皆以韃靼海峽名之,竊以為其最為通用,當從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26 (UTC)[回覆]
@Patrickov顯而易見的無效邏輯,見此(每種語言對某一專有名詞的稱呼常常不、也不必對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1 (UTC)[回覆]
大部份中文媒體亦採用韃靼海峽一詞:[26][27][28],其中第1個更疑似直接來自俄羅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7 (UTC)[回覆]
這(邏輯)我認可(雖然「大部分」仍需證明,個例是不能用來證明的)。另外,《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也用「韃靼海峽」,甚至沒提「間宮海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43 (UTC)[回覆]
不過個別條目會加注「間宮海峽」,如《日本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1 (UTC)[回覆]
@自由雨日不過又有另一件事:俄語維基百科把「韃靼海峽」(Татарский пролив)和「涅維爾斯科伊海峽」(пролив Невельского)分為兩條條目(其中涅維爾斯科伊海峽指最窄的部份、韃靼海峽則指其南邊分隔亞洲大陸及庫頁島的海域),似乎需要進一步查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2 (UTC)[回覆]
這似乎和本問題並沒有關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2:54 (UTC)[回覆]
有啊,這件事會顯示韃靼海峽不止是命名問題,更有可能是定義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19日 (一) 07:34 (UTC)[回覆]
這跟譯名無關。中南半島既可以包括馬來半島,也可以不包括,純看你「解像度多細」的問題,不論包不包括,跟「中南半島」是否應該改名「印度支那半島」都沒什麼關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9日 (一) 08:16 (UTC)[回覆]
@Patrickov @自由雨日 @幻光塵 我認為韃靼海峽適用俄語名稱較好。理由如下:1.本人並沒有查到該海峽在古代有任何中國王朝給予的名稱。2.韃靼海峽(狹義,準確來說是黑龍水道)兩岸均長期由俄國控制,僅在日本干涉俄國內戰期間,東岸由日本控制。另,本人不同意黑龍水道這個兩岸都長時間由俄羅斯控制、即使日本方面也承認該海峽兩岸由俄羅斯擁有的海峽採用和名,當然我也沒移動就是了。——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26 (UTC)[回覆]
除了第二點非常不同意之外,關於第四點,這些官方名稱不容隨便更改,一定要保持使用符拉迪沃斯托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4:28 (UTC)[回覆]
所謂「符拉迪沃斯托克」此種俄式地名也是中文名稱,除非(一)任何地區均不常用俄式地名及(二)傳統中文地名在特定地區常用,否則條目無須移動,以地區詞轉換處理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1 (UTC)[回覆]
為什麼「符拉迪沃斯托克」已作地區詞處理?——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覆]
另外,俄國侵佔我國外東北已百餘年,我不確定純以此作為命名格式分界是否妥當。所謂「傳統名稱」、「當地居民用語」等說法,均過於模糊,難以檢證。顯然倚靠分析既有來源確定常用名稱比較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3 (UTC)[回覆]
「傳統名稱」不模糊。雖清代對東北地區控制較弱,惟仍留下大量輿圖、史料。我已在第(一)條內強調,直到1938年,濱海州仍有數以萬計的中國人和朝鮮人居住。而直到1972年,俄方也仍沿用傳統地名,由於珍寶島邊境衝突才匆忙全數改名;由於這個原因,俄羅斯一側的水文資料大多是以舊名記錄的。——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57 (UTC)[回覆]
所謂「俄羅斯一側的水文資料」是俄文還是中文?若是中文,作為可靠來源提出便是。我看不出單用「傳統名稱」之類為依據之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54 (UTC)[回覆]
然而這些地方的實際控制者為俄羅斯。俄方已經改名了,出於事實論述,我們就沒必要故意堅持使用「傳統名稱」。除非,「傳統名稱」遠比俄語譯名常用。--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06 (UTC)[回覆]
不贊同第二條,除非能證明傳統中文名廣泛被使用,否則應全部使用俄語譯名作為條目名,傳統中文名寫在內文即可。另外,為何要把庫頁島從外東北分離開來?有什麼特殊理由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9:27 (UTC)[回覆]
主要是因為庫頁島南部和千島群島在日俄之間反覆爭奪吧。至少看中國出版的地圖,命名有日式的也有俄式的。--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28 (UTC)[回覆]
我記得前兩年和U:Kone718君在克里利翁半島條目爭執過。現在我把2010年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俄羅斯地圖冊》中薩哈林州那一頁放上來,供各位參考:[29]。--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1:42 (UTC)[回覆]
似乎我兩年前沒有加入維基。——Kone718 2024年8月18日 (日) 11:45 (UTC)[回覆]
哦,記錯了,是1年前,請不要在意這些細節 囧rz……--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08 (UTC)[回覆]
我在去年曾在互助客棧提出類似草案(Wikipedia_talk:命名常規/存檔18#關於日俄爭議領土的命名),唯未能獲得共識.希望這次能至少達成一部分共識。--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2:11 (UTC)[回覆]
我希望大家少吵架 多寫條目。實在不行修一下 население 模板吧。——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5 (UTC)[回覆]
願意協助修模版,但不知道我能怎樣幫到您?--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34 (UTC)[回覆]
這個模板在中維幾乎不能工作。過幾天我有空了再跟您詳細解釋。——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2 (UTC)[回覆]
就克里利翁半島這單個條目來說,翻譯似乎有問題。這個名稱是一個法國人的姓,那是否應該從原來的姓克里隆命名呢?——Kone718 2024年8月19日 (一) 08:38 (UTC)[回覆]
「克里利翁」沒問題:「克里隆」乃誤譯,法語人名Crillon應譯「克里永」,而ill雖然如今發[j],但中古法語甚至直到18世紀的近代法語都還是發[ʎ]的(同西班牙語ll、葡萄牙語lh、意大利語gli),彼時Crillon讀[kʁiʎɔ̃](若按此音譯的話同樣為「克里利翁」),「Крильон」估計就是那個時候借去的並按彼時的法語發音轉寫的。--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9日 (一) 23:34 (UTC)[回覆]
看不懂,你字多感覺很有道理。——Kone718 2024年8月20日 (二) 05:53 (UTC)[回覆]
關於庫頁島地理名稱處理,本人堅持使用俄語名稱。撇除清朝的管治,庫頁島1860至今仍然是俄羅斯的固有領土,反觀日本只在1905-1946佔領庫頁島,是為侵略方,使用俄語名稱顯得相當合理。想必大家也不會因為日本是漢字,就把東南亞地理條目全部改為二戰時日本起的名稱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4日 (六) 11:50 (UTC)[回覆]
庫頁島上的市鎮基本上都是俄語名,例如用南薩哈林斯克而不用豐原;但千島群島上您意見如何?上邊的地圖上,千島群島多數是日式名稱。--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4:22 (UTC)[回覆]
我覺得使用1855年為分界線比較合適。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25日 (日) 08:58 (UTC)[回覆]
更正:我認為所有千島群島皆使用日語名稱。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5日 (四) 12:53 (UTC)[回覆]
@Kone718 在爭議解決之前請停止把庫頁島地理條目移動至日語名稱。想必大家也不會因為日本是漢字,就把東南亞地理條目全部改為二戰時日本起的名稱吧。對於上方我的意見,你有有什麼意見?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5日 (四) 12:57 (UTC)[回覆]
我傾向於外東北8地的地名用既有中文名,千島群島(不論是南千島還是北千島)的地名用日文名,位於歐亞大陸上的其他地方與庫頁島(不含島本身)的地名用俄文名。Sanmosa DC 2024年8月24日 (六) 14:49 (UTC)[回覆]
基本和我想的一樣,也符合地圖的實際規律。--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23:50 (UTC)[回覆]
北千島群島可能有待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5:13 (UTC)[回覆]
@Ericliu1912君,我在讀秀上搜了一下日式的:松輪島45條,新知島44條,得撫島99條;對應俄式的:馬圖阿島3條,希穆希爾島0條,烏魯普島17條(這幾個島都是千島群島北部的)。有些資料則用雙名並記的方法,例如「伊圖魯普島(日稱擇捉島)與烏魯普島(日稱得撫島)之間的海峽為界」(來自 劉長富著. 鐵血旅順[M]. 2021)。考慮到中國印的《俄羅斯地圖冊》都把千島群島幾乎全都用的日式譯名(阿賴度島除外,印的是阿特拉索夫島),可以確定整個千島群島範圍內,日式譯名為普遍適用的譯名,所以皆宜以日式譯名為主條目。--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02:24 (UTC)[回覆]
如此看來,我的提議其實是符合常用名稱原則的?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6 (UTC)[回覆]
@Sanmosa 所以你同意我的提議(跟我的重合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08:35 (UTC)[回覆]
就你修改後的提議而言,確實如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37 (UTC)[回覆]
用常用名稱就好了。維基百科不是為任何一個政府代言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6:20 (UTC)[回覆]
用地區詞彙轉換就可以了,不同地區官方或者常用名可切換,即可--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9 (UTC)[回覆]

重新整理一下

因為我沒有看見其他人對上方規則有什麼直接意見,所以我在這裏重整一下,大家在下面寫上對該規範的意見或建議(支持、反對+有效理由),不要離題,謝謝。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08:48 (UTC)[回覆]

必須說,千島群島的使用情況有些複雜。島名基本用日式(前邊地圖有證);但三座城市/城鎮,[南庫里爾斯克]、[庫里爾斯克]和[北庫里爾斯克],卻又都使用俄式譯名。例如:俄羅斯在俄日爭議島嶼追加1.2億盧布建公路墜入庫里爾斯克湖? 俄州長座機失蹤事件始末千島群島北庫里爾斯克附近發生地震--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4:30 (UTC)[回覆]
@超級核潛艇 更新了,看看怎麼樣。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8:59 (UTC)[回覆]
吐槽一下,俄式命名真的不直觀,庫頁島用日語名稱比俄語名稱好理解多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6 (UTC)[回覆]
@阿南之人:我覺得你提案的規則比較好。我明確表示( ✓ )同意。--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48 (UTC)[回覆]
@Ericliu1912 @Sanmosa @Allervous 已建立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歡迎擴充。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3:25 (UTC)[回覆]
推薦一個用於查證臺灣常用地名譯稱的書籍:中華民國國家教育研究院. 外國地方譯名(第四版). 台北市: 元照出版. 2014 [2024-08-03]. ISBN 9789860440720. --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1日 (六) 03:58 (UTC)[回覆]
其實樂詞網大部分外國地名譯名內容都來自於此書(標註新修訂日期者除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45 (UTC)[回覆]
(+)支持:我覺得就是大部的地方,比如重要島嶼和重要城市名等用中文和日文名;而細部的地方,比如小型地貌、小城鎮和當地機構使用實際管理方的俄語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04 (UTC)[回覆]
支持細部地方使用俄語的原因是方便讀者查詢,畢竟那裏無爭議的只有俄語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0 (UTC)[回覆]
「中國規定的8個地方條目均使用中文名稱」。MOS:中國,什麼規定?建議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規範》第十四條所涉的8個地方條目均使用中文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3:11 (UTC)[回覆]
完成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4日 (二) 08:30 (UTC)[回覆]
字句中「中文名稱」用詞會不會不太好思考...畢竟「符拉迪沃斯托克」也是「中文名稱」(中文/漢語中的通過音譯方式進入漢語的俄語外來詞),說成「傳統中文名稱」是不是好點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6:37 (UTC)[回覆]
最後一句「除非在沒有俄語、中文、日語名稱的情況下,否則……」建議微調為「除非沒有傳統中文名稱和俄語、日語譯名,否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6:50 (UTC)[回覆]
大部分爭議已解決,因此 公示7日,2024年10月1日 (二) 08:35 (UTC)結束:把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成為指引。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4日 (二) 08:35 (UTC)[回覆]
事實性修訂:Special:Diff/84335159,刪一「的」字,意思不變,不影響公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9:30 (UTC)[回覆]
這不是「事實性修訂」吧()「事實性修訂」是方針指引明顯落後於實際情況時直接修改方針指引字句(而且是實質修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10:05 (UTC)[回覆]
@阿南之人這個共識達成後,是否也要更名那個邊疆區那個州?--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7:36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 是我沒說清楚,已經更正。並不需要改名。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8日 (六) 07:43 (UTC)[回覆]
其實我更希望直接寫「地名格式手冊」,然後將此併入為一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9:53 (UTC)[回覆]
支持。但我想烏克蘭地名改名的話題又會是一陣腥風血雨。--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0:06 (UTC)[回覆]
支持,可以先將這裏的修訂放入「地名格式手冊」,其他國家的地名可以在以後的討論後加入。--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0:14 (UTC)[回覆]
不反對這個approach,我之前寫的WP:關注度 (交通)其實也是差不多的情形。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4日 (二) 10:49 (UTC)[回覆]
細節如下:將此頁面移動到「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地名」,然後原內容保留為一章節,並同時分出章節,提示其他方針與指引中有關地名部分(用主頁面模板應足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9 (UTC)[回覆]
另因地名命名(尤其是譯名)格式向來頗有爭議,此格式手冊計劃僅包含正式通過之部分,草稿規範一律不予收錄(亦即上方提到之烏克蘭等,均不納入)。至於參見處,還可以放外語譯音表之類的文件連結,俾便應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52 (UTC)[回覆]
則通通採用-->一律採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8日 (六) 16:43 (UTC)[回覆]
除非在沒有俄語、中文、日語名稱的情況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8日 (六) 16:48 (UTC)[回覆]
WP:互助客棧/方針#c-自由雨日-20240928165000-自由雨日-20240928163700()--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6:51 (UTC)👍 魔琴對此讚好。[回覆]
@魔琴 完成已更改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9日 (日) 02:57 (UTC)[回覆]
@魔琴阿南之人改了之後語句更不通了,甚至有了語病(「在沒有俄語、中文、日語名稱」) 囧rz……還是建議這麼改一開始把我的兩個建議都忽略了,哼()以及第一句也建議加上「傳統」二字以準確描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6:59 (UTC)[回覆]
傳統中文名稱、俄語、日語譯名」,頓號並列層次不好,如果覺得「和」字可能不清晰的話,可以寫作「傳統中文名稱、俄語譯名、日語譯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3:10 (UTC)[回覆]
7日內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提案通過,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正式升級為指引。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08:38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ITN和ITNR的獲選類別擴充的提議

本人希望將維基百科ITN和ITNR的提名標準中加入下列的內容:

對於ITNR的標準中,希望增加:

  • 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建交、斷交、宣戰(包括正式宣戰和實質性宣戰)、媾和、停火、合併和吞併。
  • 一個國家的建立、拆分、解體、政變、領土(除了領海和飛航情報區)變更(且被承認)、加入或退出聯合國。
  • 一個國家的國家級選舉(國家元首或/及立法機構選舉)、大型地方選舉、對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的補選、罷免(或對國家元首的罷免);任何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議長、君主的罷免(無論是否通過)、彈劾或不信任案。
  • 一個國家加入或退出國際組織,及一個國家級國際組織的成立和解散。
  • 候選人賽
  • 任何造成至少1人遇難的民用航空器空難或惡劣天氣(包括但不限於暴雨、颱風、颶風、熱帶氣旋、龍捲風、洪水、地震)。
  • 任何對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的變更、新增和取消。
  • 宣佈閏秒(或永久取消)。
  • 國家元首及副職、前國家元首及副職、君主、太上王/皇、前任及退位的君主的逝世、在極有可能死亡的情況下失蹤或退位。
  • 任意國家對同性婚姻的合法或非法做出更改或裁決。--FK8438留言2024年8月29日 (四) 14:25 (UTC)[回覆]
ITNR項目理論上可無須提名即可登錄,因此我對以上項目有以下意見:
  • 第一及二項我(+)支持
  • 第三項我(-)反對,國家級選舉現已在ITNR,其他的定義太含糊(大型地方選舉有多大?/怎樣為之「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是否每個罷免、彈劾或不信任案都可無須提名而登錄?),有逐個討論的必要。第四項同理由。
  • 第五項我(+)支持
  • 第六項(+)支持前半,後半(-)反對類似第三項我反對理由(重要性爭論)。
  • 第七及八項我(+)支持
  • 第九項我(-)反對,現任國家元首、君主逝世/變更現已在ITNR,其他的會有重要性爭論。
  • 第十項我(+)支持
--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29日 (四) 17:09 (UTC)[回覆]
謝謝回覆:對於大型地方選舉中,是參考在ITN裏面,各國的中期選舉和地方選舉大多都獨立列出,已經屬於不成文的規定。(美國2022年的中期選舉、台灣的10合一選舉也都有刊登,其他國家例子也不少)。而對於不信任案或者罷免/彈劾就刪除就是了。--FK8438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2:19 (UTC)[回覆]
以本人處理經驗而言,選舉、罷免及類似活動一般不宜逕行刊登,因其細節往往須經社群討論得出,或至少應予檢閱之機會,故現階段維持一般提交程序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8 (UTC)[回覆]
(!)意見:第六項前半,民用航空器空難似乎不總是具有國家級別或國際等級的意義。[30]--User:What7what8🏠 2024年8月30日 (五) 21:17 (UTC)[回覆]
好,我改變我的立場。--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31日 (六) 05:28 (UTC)[回覆]
造成人員死亡的民航空難在幾乎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都會被刊登...所以可以算是一種不成文的共識?而且請問一下是否有反例。
不如改成:
  • 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建交、斷交、宣戰(包括正式宣戰和實質性宣戰)、媾和、停火、合併和吞併。
  • 一個國家的建立、拆分、解體、政變、陸地領土變更(且被承認)、加入或退出聯合國。
  • 大型地方選舉或中期選舉、對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的補選、罷免(或對國家元首的罷免);任何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議長、君主的罷免(無論是否通過)、彈劾或不信任案。
  • 一個國家加入國際組織,例如歐盟北大西洋公約等。
  • 候選人賽
  • 任何造成至少1人遇難的民用航空器空難。
  • 任何對國際單位制基本單位的變更、新增和取消。
  • 宣佈閏秒(或永久取消)。
  • 國家元首及副職、前國家元首及副職、君主、太上王/皇、前任及退位的君主的逝世、失蹤或退位。
  • 任意國家對同性婚姻的合法或非法做出更改或裁決。
--FK8438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4:59 (UTC)[回覆]
1.台灣的10合一選舉廣受大家同意登ITN,和其他地方選舉不相同(美國中期選舉嚴格上是美國立法機構選舉)。2.第三條既沒刪除不信任案/罷免/彈劾,也沒定義多大的「政治平衡和立法機構掌控權或國家元首造成變化」才可用。綜上所述,我保持對此條文反對。--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5日 (四) 04:28 (UTC)[回覆]
為什麼有些國家的中期選舉和全國性地方選舉可以刊登,有些就不可以?這樣子的話會不會雙重標準?對於美國期中選舉(或者任何對立法機構部分改選的選舉)應該算是特列。--FK8438留言2024年9月6日 (五) 15:21 (UTC)[回覆]
1.這是總結過去ITN提名經驗(台灣的10合一選舉被提名時沒反對),我的意見是:如果地方選舉有些沒人反對刊登、有些有人反對刊登,就不適合進ITNR,因為ITNR項目本質是已被社群認同、無須提名即可由管理員登錄((~)補充:ITNR項目外依然可以提名,只是需要理由+社群認同)。2.美國中期選舉是美國國家級立法機構選舉,原因是其改選美國眾議院全部議席、並改選美國參議院議席三分之一議席,而美國眾議院/美國參議院是美國國家級立法機構,所以美國中期選舉是美國國家級立法機構選舉。--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9月6日 (五) 16:30 (UTC)[回覆]
  • 這種討論跟沒討論意思一樣。理由只有這三個:一、維基百科的新聞不可能跟得上所謂的「即時」新聞;二、還要看管理員要不要上架新聞,也不是所有用戶都能編輯這個模板;三、新聞篩選機制不一的問題仍舊不可能解決,所以別再作夢和浪費時間了。講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隨便一個棒球比賽是由誰得到最終冠軍(如2024年U-23世界盃棒球賽的冠軍是日本)都不會上架在這個模板了,所以根本不用浪費時間。現在網絡媒體很發達,講難聽點不見得還要靠維基百科閱讀新聞和時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7:42 (UTC)[回覆]
「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建交、斷交」其實也受到相關國家在國際社會上的影響力大小的影響。上次古巴與韓國的建交確實是因為兩國關注度較高,會報導的媒體很多,而相比之下,岡比亞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建交相關的報導則不會太多。--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1日 (六) 03:53 (UTC)[回覆]
我認為這些需要刊登為ITNR的條目類別的關注度應該是不變的,只要有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外交變動,無論被廣泛討論與否,都應該一視同仁,因為他們的意義等級已經足夠,無論是美俄斷交還是摩納哥跟不丹建交(都沒有發生),都應該要刊登。--FK8438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26 (UTC)[回覆]

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草案已創建,供社群討論

根據近來存廢討論中的一些問題與爭議,我創建了《WP:關注度 (列表)》草案,大部分內容參考或直接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en:WP:NLIST(列表關注度在英維並非獨立指引,而只是en:WP:Notability中「Common circumstances」章節的一個小節)。以供社群討論。首先邀請參與過或涉及到了相關討論的一些用戶:@日期20220626红渡厨PatrickovYFdyh000Nostalgiacn银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神秘悟饭Kethyg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28 (UTC)[回覆]

另再邀請@Sanmosa向史公哲曰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36 (UTC)[回覆]
列舉幾個涉及到列表關注度問題的存廢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大使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許冠文電影作品列表》《周華健音樂作品列表》《廣電總局禁限令列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等等;另外,我方才又掛了{{關注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變更代管關係縣級市列表》(雖然它竟是特色列表……不排除會發展成《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情況的可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3:43 (UTC)[回覆]
WP:關注度 (列表)的條款的這個定義或許是有問題的,比如澳門醫院列表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列表與所有颶風季時間軸均看起來很有可能不合條款規定。此外,這個翻譯顯然無視了enwiki那邊「There is no present consensus for how to assess the notability of more complex and cross-categorization lists (such as "Lists of X of Y") or what other criteria may justify the notability of stand-alone lists」的說明。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49 (UTC)[回覆]
為何不符合?據我所知,中國大陸的縣誌經常都會列出醫院清單,澳門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省級行政區(人口體量則和縣相似),不可能沒有獨立第三方來源統計境內的醫院吧?(另外,澳門醫院列表也有對應英維條目,至少英維並未認為其不符合英維關注度指引。)司法覆核案件列表我暫時不太清楚。颶風季時間軸應該更加符合條款規定,比如據我所知,中國大陸有大量出版物(包括書籍、論文等)會詳細討論某一年西北太平洋所有颱風(集合式討論,包括直接出版針對性的《颱風年鑑》等),氣象方面科技水平發達得多的美國想必有更多可靠來源討論某一年的颶風季。(且這些颶風季應該也在英維都有獨立條目,甚至貌似很多中維颶風季條目就是譯自英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6 (UTC)[回覆]
「Lists of X of Y」相關問題我暫時還沒研究(也沒在存廢討論碰到過),而且英維那邊也是「無共識」狀態,感覺影響不大(只是作為「獨立列表關注度」細節問題的一個補充,而非必不可缺的核心條款),我就暫時沒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7 (UTC)[回覆]
既然英維有這句話,我們也未達共識,應當照譯出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1:52 (UTC)[回覆]
我認為有那句「為了拆分的必要,即使未達關注度,也通常可得到接受」已經足夠了,這比英維要寬鬆多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8 (UTC)[回覆]
並且如果將「無共識」直接寫入方針指引,至少應當是「經過了很多討論」的情況才需要,目前我沒看到中維對「Lists of X of Y」問題有很多討論。不過我剛剛將英維那一段最後一句話加入指引了,這樣就更大幅寬鬆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4:52 (UTC)[回覆]
「澳門醫院列表」明顯符合要求,不知為何特意提出。醫院屬於政府會關注的內容,有政府來源澳門統計年鑑》,很多政府文件都有。經濟統計報告,如每年的第三方《澳門藍皮書》也有記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00:58 (UTC)[回覆]
注意到日期20220626聲稱1萬個英維列表條目,9999個都沒做到這一點」(雖然前面加了所謂「假設」),也可現在這裏給出相應的論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3:27 (UTC)[回覆]
我會比較在意藝人演出作品列表的問題。我之前從河合優實分拆出河合優實演出作品列表的考慮是:
  1. 窮舉:即是看到有可靠來源提及就該收錄;或者如果本身此表譯自外文條目,它們舉多少而又有來源佐證的我就放多少;
  2. 如果當中一些來源是會批量提及該藝人參與的作品,我即視為列表本身具關注度;
  3. 篇幅問題:假如作品列表佔去條目本身篇幅超過一半,而主條目除去列表後有效長度仍達到DYK標準或以上,我就會獨立寫出這個列表,以免主條目過於擁腫。當然您們可以說我這個判斷是原創,不過我是認為應該要為獨立列表列明某種最低有效長度、或者以主條目和列表各自長度及/或其關係定義一個在中文維基百科適用的獨立列表條件
現在這個寫法,我頗肯定上面的第2點會不符合「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的關注度,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項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紹』整個列表,故無法佐證該列表具備關注度」這句,甚至這個月剛登上FL的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也很可能不符合(至少我在引言找不到佐證列表本身關注度的來源)。
或者倒過來說,如果「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的關注度,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項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紹』整個列表,故無法佐證該列表具備關注度」這句要切實執行,我擔心有大量藝人演出作品列表(包括FL)被合併回主條目、導致主條目過於擁腫的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03:00 (UTC)[回覆]
你說的情況或可簡單地在《WP:關注度 (人物)》中增加相關條文以得到解決(就像《WP:關注度 (虛構)》中那樣),即增加「藝人作品可成獨立列表」的相關條件(你甚至現在就可以動手寫)。畢竟這一通用列表關注度指引僅是充分條件(對「關注度」這一問題而言)而非必要條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3:11 (UTC)[回覆]
@Hikki@Prince of Erebor這兩位都是上文提及列表的建立者--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1:43 (UTC)[回覆]
上次有個討論提及一些列表是因主條目過長而分拆出來,是次草案是否影響此情況?--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2:02 (UTC)[回覆]
主條目已確有關注度者,其直接拆分列表應一律視為有關注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6 (UTC)[回覆]
已在草案中加上這句話(不過我有些擔心它會被濫用,成為編者濫建瑣碎列表或原創自定義主題列表的依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04 (UTC)[回覆]
我甚少參與站務討論,不過這次似乎牽涉我寫的條目,那我就簡單說一下我的觀點:
我應該只寫過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這一篇列表比較有爭議。我寫之前是有參考過英維的NLIST英語WP:NLIST,指引中明確寫道列表主題只需要曾被可靠來源作為整體討論(One accepted reason why a list topic is considered notable is 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不需要所有項目都被一併提及(The entirety of the list does not need to be documented in sources for notability)。明報出版社的《走過20年——香港回歸20年故事》,以及香港01[31]BBC[32]等媒體都有以郭氏提呈的司法覆核為整體作介紹,評價章節的部份社評都是對郭氏提呈過數十宗司法覆核案的綜合評價,我認為不論是新或舊的關注度指引都足以符合。
就《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我同意派翠可夫君所言,「順帶提及」那段似乎與上文矛盾。指引開首提到「不一定需要枚舉出該主題清單下所有項目」,但下面又寫道「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首先,沒有提及某主題的所有項目就只能是一種「舉例說明」。而且基本上能被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都不太可能會發佈單純的列表(如某歌手的所有音樂作品)。即使是西方娛樂網站很流行的Top 10 list,例如這篇10 Underrated Donnie Yen Movies You Need To See,按照此指引的定義,應被視為「舉例」和「用作討論哪些甄子丹的電影被低估,而非對甄子丹電影的有效介紹」,不能用作證明關注度。這似乎會令很多作品列表不符關注度,我也不太理解加入這段的用意。就條目分拆問題,我覺得與其要case by case分析每篇條目是否過長,倒不如直接更新WP:SIZESPLIT,硬性規定主條目達到某一個長度才能獨立分拆列表。—👑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0 (UTC)[回覆]
沒有提及某主題的所有項目就只能是一種「舉例說明」」:不認可,比如草案中「浙江省登陸颱風列表」也沒有提及所有項目,但很顯然行文是意在「統計」本身,而非舉幾個颱風的例子來說明其他問題——加入的有關「順帶提及」的條文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即比如某一可靠來源只舉了四個颱風的例子來說明浙江省有四個地級市曾成為過颱風登陸地、只在介紹演員的小段說明文字中舉了他的三部作品,這種情況就屬於「順帶提及」(如僅僅單純地在介紹演員的年齡、出生地之後以「該演員代表作有《A》《B》《C》」收尾這種,不應當認為據此可建該演員所有作品的列表;甄子丹10部電影那個來源我認為基本上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它不僅是以「整個列表」為介紹對象而非用電影列表說明其他問題,而且「……的10部電影」其實暗含了它實際上研究了甄子丹的所有電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7 (UTC)[回覆]
換句話說,在「窮舉所有項目」和「僅隨便舉了幾例來明顯輔助說明其他問題」之間其實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而非「0-1」關係;條文已經明晰「並不需要窮舉」也可以佐證關注度,我加入的「順帶提及」相關條文就是從另一方面說明「明顯僅單純舉幾例用以說明其他問題」的介紹性文字則不能佐證列表關注度。他們都只是對某種極端理解的「讓步」,讓步後仍處於譜系的兩端,而未「相遇」或「超越」,故並不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3 (UTC)[回覆]
@自由雨日嗯,我能理解你的意思了。但我覺得目前指引的用詞似乎convey不到這個意思,此「順帶提及」跟GNG那個的定義不完全相同。與其以「其他問題」概括哪些情況不能證明關注度,倒不如直接寫明哪種寫作動機能證明關注度,例如可靠來源必須以介紹該列表的主題為主旨,單純用作統計、提及但並非以列表項目為論述核心的舉例說明等情況則無法佐證關注度。個人認為這樣會比較好。—👑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49 (UTC)[回覆]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剛剛修飾了一下,不知是否好些?另外您關於「統計」的觀點其實對我來說都有些嚴了()我覺得用作「統計」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統計基本上是枚舉的),比如某一來源羅列了澳門所有的醫院,即便沒有介紹性文字,我也認為可建「澳門醫院列表」,故我暫時不加入「單純統計無法佐證關注度」這一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5:07 (UTC)[回覆]
感謝接納我的意見!嗯,我覺得目前的條文清晰多了。我個人對單純的列表式統計是否算作有效介紹有些保留,但沒有提出明令禁止使用這種來源證明關注度的打算,目前這樣也ok。—👑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5:33 (UTC)[回覆]
近日沒有精神參與這種深度的討論。不過正巧我打算慢慢重建因侵權被撤銷的FL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33],由於意識到原來的名稱在定義上有問題,而且舊有的版本好像概述性質的獨立來源不足(正是這討論的重點之一吧),所以我改了個新名作草稿Draft:港鐵車站藝術計劃永久展品列表,並且打算找更多的來源,如這種[34],未知大家覺得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5:46 (UTC)[回覆]
此外,我很少寫列表,但早期也為自己的小趣味寫了一個維他奶電視廣告列表。為什麼選擇這個品牌呢?因為縱觀我見過的所有文獻,這個品牌在內容豐富程度及時間跨度方面都是數一數二。建立時並沒有想概述性來源(雖然後來可能有一點),思路是理論上當中多個廣告手上都有具有效介紹的來源,但實在不好意思全部都開一個獨立條目(除了鄉情是價值最高之作),有些的獨立潛質則比較擦邊,所以就集合成列表,有點像虛構事物列表的關注度說法。希望對各位有參考價值。--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0日 (五) 16:26 (UTC)[回覆]
不像一項可用於執行的規則,更是是編輯自己的論述(類似「儘管一些編者希望……」的評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0 (UTC)[回覆]
這句確實可以拿掉,不是規則本身,但寫着也沒問題吧?英維en:WP:NLIST也有非常相似的表述:「although editors may, at their discretion, choose to limit large lists by only including entries for independently notable items or those with Wikipedia article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5 (UTC)[回覆]
對於可行的想法,可以考慮兩條路線:一是「列表」這個概念符合「關注度」;二是列表收錄的項目至少超過一個作為單體符合「關注度」但不足以為每項單獨設立條目,而作為「列表」列項。——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2 (UTC)[回覆]
第一種路線似乎和本草案的核心想法非常相似,第二種路線則有將「列表」發展為「同類型小作品集」的風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6 (UTC)[回覆]
按上述討論,英維亦承認有些情況未有達成共識,而中維本身亦已有WP:虛構集合,它正是走第二路線,不涉及第一路線。有些事物的確不適合仿效它,例如演員的影視作品列表自然不可以說所有作品都有個條目就可收錄,但也有一些事物是與虛構集合可比的,如今列表關注度的制訂只着重第一路線,恐怕會令人覺得不公平。據以往經驗,之後若想再制訂某類專門題材的列表關注度,必然難以擺脫第一路線,會變成只有虛構集合的條件與別不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4:32 (UTC)[回覆]
此外,依我在演藝文化方面的常識,認為具代表性的頒獎禮中的終身成就獎或同等獎項(如十大中文金曲的金針獎)得主,可預想其相關範疇作品列表具關注度。@MilkypineSammypanWill629Fake12345Banyangarden未知幾位有何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4:33 (UTC)[回覆]
傾向認同這種說法,或許可以直接加在《WP:關注度 (人物)》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回覆]

上面很多人都提到特色列表,如果在評選時都有看特色列表標準,而不是單純投票,應該能注意到「特色列表標準」第三條提到的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去看一下獨立列表中的選擇標準和「合適的列表主題」就直接和間接提到列表的「收錄範圍」和「關注度」。當然「獨立列表」作為早期翻譯自英維指引的頁面,內容已經過時,但是目前中維評選特色列表就是這個標準,已經在好條目方面形成評判標準的共識。--Nostalgiacn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6:28 (UTC)[回覆]

說個事,中維其實目前有1個類似的關注度指引《維基百科:關注度 (性質表)》,性質表的關注度指引是針對條目的補充數據頁、資料表和性質表相關的內容之收錄準則。。———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6日 (五) 07:47 (UTC)[回覆]

哦對了,當時講這個話,講一半講漏了,我是想說要不要把《維基百科:關注度 (性質表)》和《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合併到一起算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16日 (一) 12:56 (UTC)[回覆]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採納該關注度指引達成共識,就目前草案版本 公示7日,2024年9月22日 (日) 01:36 (UTC)結束。若有人在公示期對該草案有任何質疑且該草案確實存在其所說的問題,我會酌情結束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1:36 (UTC)[回覆]

(!)意見:上述討論真有明顯共識達成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3:35 (UTC)[回覆]
一來在草案提出後基本所有的意見業已解答,二來最後留言距今已過七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可以假定有採納共識的。當然如果閣下對當前版本提案仍有質疑,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13:57 (UTC)[回覆]
  1. 回憶存廢討論,@日期20220626曾經反對英維列表關注度的其中一部分,未知是否解決。重看上述討論,亦引述了日期君「1萬個英維列表條目,9999個都沒做到這一點」,亦有人提到FL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應該會不達標,可是至今日期君與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的主編@Hikki未有任何發言,未知兩位是否沒有意見?
  2. @Cwek曾提出兩條路線,現在此方案只走其中一條路線(因自由雨日君反對「同類型小作品集」傾向),是否沒有意見?我自己而言,因此方案與WP:虛構集合各走一條路線,未能統一,在未解決此問題前(-)傾向反對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6:26 (UTC)[回覆]
其實我並非反對「同類型小作品集」,只是反對單純以比如「有兩項符合關注度即可建立包含這兩項的列表」這種過於寬鬆的關注度標準(當然我不會對已有採用該標準的《關注度·虛構》等提出異議),因為這樣實在是太容易濫建各種列表了,甚至極易導致原創研究問題——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自行組合各種項目(因為只要有兩項滿足關注度就行了嘛)建立大量的從未被任何可靠來源集合式討論的集合。如果是「已有可靠來源討論過的」,比如說地方志里會有《XX縣各碼頭簡介》這種章節,裏面每個碼頭都有幾句話介紹,那建立《該縣碼頭列表》小作品集我當然不會覺得有任何問題(因為沒必要為每個碼頭創建一個條目——假設它們都不是什麼知名的碼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1 (UTC)[回覆]
除了WP:虛構集合,還有WP:ACGN。要兩個一起看,前者是關注度要求,後者是內容要求。拆出來的列表,就脫離了作品本身,不再有MOS:PLOTSOURCE豁免權,所有內容都要有來源。角色內容需要引述作品章節作為第一方來源,或者第三方來源,這也是WP:ACGN的要求。
要同時符合關注度和內容格式兩者,才是有效的拆分,反之就會塞回去分拆內容若無關注度或者不符合分拆條目的要求,就應並回主條目或其它既存子條目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條目的拆分)。
你只看到前面的關注度,不看後面的,也就感覺「太容易濫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4:02 (UTC)[回覆]
@Nostalgiacn啊抱歉,我確實對虛構、ACG方面的內容了解非常淺……我打算這兩天有空好好讀一下。另外,您對「第二條路線」寫入《關注度·列表》這方面有什麼見解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19:46 (UTC)[回覆]
其實目前的討論趨勢,更多是偏向特色列表標準中要求的選擇標準。說以點帶面也好,翻譯自英維,或者追隨這套英維標準編寫的特色列表,都在潛移默化影響這中維在列表的要求。
你說到的第二條路其實就是Wikipedia:獨立列表#常見選擇標準(英維內容指引)的列表每個項目都不符合關注度標準情況,所以我上面說「獨立列表中的選擇標準和「合適的列表主題」就直接和間接提到列表的「收錄範圍」和「關注度」」。
下面有人提到英維有些列表看起來不符合關注度要求,這是因為本地支持拆分的條件不及英維充分,缺少了維基百科:條目長度(英維編輯指引)。英維那邊條目太長,刪減壓縮無果後,應該要拆成(WP:SPINOUT),所以部分拆出來的列表就是會有列表每個項目都不符合關注度標準情況。
上面合併可以再展開一下,其實無論是一般條目,還是列表,兩者之間處理上是很彈性的,存廢討論除了刪除,還有合併重定向NT:GNGRL),不說個案了,一些重定向自身的說明已經很簡單明了:{{關注度重定向}}(子主題不足關注度,重定向到母主題)、{{列表重定向}}(個體關注度不足,重定向到列表)、{{可擴充重定向}}(子主題未來可期,內容不足,重定向到母主題)
雖然目前是在討論「關注度」,但是也可以適當提一下合併和重定向的情況,畢竟建立列表不是唯一選擇,豐富母主題也未嘗不可。--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5:56 (UTC)[回覆]
在下有點擔心,如果這一指引通過,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會有一大批特色列表由於關注度存疑而被提刪。--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42 (UTC)[回覆]
不破不立。而且閣下要知道的是,現在本來就有一個特色列表在走存廢程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2日 (日) 15:47 (UTC)[回覆]
不對。。。。我好像被繞進去了。。。。。即使沒有這個專門領域的關注度指引,那也應該遵守通用關注度指引。專門領域的關注度指引是為了降低下限的,如果降低了下限都不能滿足,那說明這個條目本身就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2日 (日) 15:59 (UTC)[回覆]
根據在下的個人經驗,英語維基百科似乎沒有嚴格遵循這一指引,很多列表一來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擁有關注度的來源,二來看上去不是很像符合這條列表關注度指引,像List of isolated islands and archipelagosList of murder convictions without a bodyList of people who disappeared mysteriously: 1990–presentList of unusual deaths似乎都是如此。如果enwiki實際沒在遵守這一指引的話,將其引入中維或許過於嚴苛。--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25日 (三) 04:06 (UTC)[回覆]

@自由雨日看了一下目前的討論,目前針對該草案主要有兩個疑問。一是Cwek君提到的「兩條路線」中的第二條路線並未納入草案。二是參考英維的情況,目前的草案對於中維來說是否過於嚴苛。前者閣下已對為何沒採用第二條路線做以說明,但對第二個問題自公示後還尚未答覆,不知閣下可否回答。--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6日 (四) 13:38 (UTC)[回覆]

是否有「對中維來說過於嚴苛」的實例,比如明顯應保留的列表可能因為不符關注度而刪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6日 (四) 20:45 (UTC)[回覆]
例如各種acg條目的角色列表(拆分的原因是因主條目過長而拆分)還有某些特許經營權的國際變體(例如環球小姐)----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7日 (五) 04:48 (UTC)[回覆]
有沒有讀過草案?「過長而拆分」明確寫在草案里,是允許的。特許經營權舉個具體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05:40 (UTC)[回覆]
哦像你最近創建的草稿那樣?那也應該屬於指引草案中「由於展示原因拆分」的情況,可以允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05:45 (UTC)[回覆]

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

前一陣子有不少條目移動至中文維基學院(例如Template:新北市區公車路線中的部份條目),而移動過去的條目目前有一部份是用計劃間連結的方式處理,因此,我提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正式的格式指引以確立這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

另外,現有「模板型」一節似乎可以拆出至Wikipedia:模板消息/姊妹項目,如此修改較有彈性,不必都放在此頁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00:30 (UTC)[回覆]

可以在客棧展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1日 (六) 09:03 (UTC)[回覆]
不反對移動至方針板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8月31日 (六) 11:10 (UTC)[回覆]
更像是一份說明,而不是一份可行的指引,沒必要升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09:13 (UTC)[回覆]
@Cwek:您不支持升級的理由是因為該頁面的格式亦或者是該頁面的定位?如果是前者,能否給出一份修改的指導。如果是後者,可否更詳細的闡明一下為什麼不需要一份指引來確立上類條目的連結處理方式。--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日 (一) 14:06 (UTC)[回覆]
因為跨項目連結本來就沒有明確限制的,唯一明確限制是類似MOS:INTERLINK跨同項目的不同語言,通過直連同項目外語代替本地創建條目的方式。——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日 (一) 14:14 (UTC)[回覆]
其中還是有如WP:MOSSIS這種類似格式指引的章節。--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日 (一) 23:07 (UTC)[回覆]
(+)支持User:Hibiscus105兩次無視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兩次撤銷維基百科條目神韻藝術團和姊妹專案條目n:紐時:神韻嚴苛訓練、行為控制、精神操縱之間連結,建議將Wikipedia:維基媒體姊妹項目升級為格式指引。Kitabc12345 海南 2024年9月21日 (六) 20:04 (UTC)[回覆]

GA、FA、FL狀態下被提交存廢的處理方式?

目前U:紅渡廚又將特色列表條目「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提交至存廢討論。現在遇到問題是:目前是GA、FA、FL的條目被提交存廢討論,當存廢討論決議刪除後,是不是直接撤銷資格,還是要走重審程序,或者是在提交存廢的同時送交特色內容重審?在上次存廢討論中,有使用者提出條目「提刪豁免權」的意見,因此開啟討論來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8日 (日) 14:49 (UTC)[回覆]

對俠盜獵車手IV的爭議就是先撤銷GA然後再按照不符方針合併的。(確實有爭議,但條目傾向於原創總結)--屠麟傲血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5:12 (UTC)[回覆]
我的意見只有一句話,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原來怎麼樣現在還怎麼樣就行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39 (UTC)[回覆]
刪除和評選兩條道路可以並行不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4 (UTC)[回覆]
贊成紅渡廚和Shizhao的意見,沒看出存廢和評選矛盾之處。也沒必要在提交存廢時送重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2:48 (UTC)[回覆]
(!)意見@自由雨日Shizhao红渡厨如果依照現行方針,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能符合即時不合標準?--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02 (UTC)[回覆]
請看即時不合標準的這句: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08 (UTC)[回覆]
而且這個頁面並非方針,只是信息頁而已。--———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0 (UTC)[回覆]
都刪掉了,你還怎麼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3:11 (UTC)[回覆]
如果是「被掛上關注度模板/被提出存廢討論」「是否即時不合標準的話」,那麼我同紅渡廚,典範條目被掛維護性模板的情況非常多(尤其是內文維護性模板),從未聽說一掛模板就即時不合標準的。但Sinsyuan問的似乎是「被存廢刪除的特色內容」是否即時不合標準。這個問題就同Shizhao,討論已刪除的條目是否是特色條目有什麼意義嗎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14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大家,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優特內容標準」內的「即時不合標準」是否要增加第5點「優特內容經刪除方針而被刪除」,因為我傾向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26 (UTC)[回覆]
我個人不確定是否有必要加……因為比如《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這篇條目提存廢的理由是關注度,那麼如果未來出現了明顯能佐證關注度的來源,也許是可以直接恢復條目並直接「仍然是」特色列表的。至於「如果該條目是GA、FA或FL,我自然而然的將該條目視為符合內容方針,如今有人就特色內容被提交存廢,而對此感到疑惑」我覺得好像是和本討論不太有關的離題內容?不同的編者當然有不同的判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37 (UTC)[回覆]
囧rz……目前使用者的意見傾向於照正常程序走,尚未有人就「提刪豁免權」發表意見。--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6 (UTC)[回覆]
?我不是發表了意見嗎、、、、--———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49 (UTC)[回覆]
對不起,我沒注意到。--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54 (UTC)[回覆]
「提刪豁免權」沒有任何合理之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03:51 (UTC)[回覆]
Shizhao說得對。這甚至不是程序問題而首先是邏輯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6:06 (UTC)[回覆]
該議題,在Wikipedia:優良條目標準不是什麼#超綱的要求第一點已經說透了,不用再展開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5:49 (UTC)[回覆]

已撤稿的報導能否作為可靠來源

如題。舉例如王靖渝,美聯社AP就疑似已經撤稿。那麼基於已撤稿的報導的部分,是否應該直接刪除?

附已有的一種意見,即認為可以僅加以註釋:已撤稿即可。但撤稿不論原因,恐怕都是在降低內容的可信度。面對這種明顯不足的可信度,維基百科是否應該強行維持予以採用?向各位徵求意見,謝謝。--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6:10 (UTC)[回覆]

WP:REFNOTTRUE,「重要的少數觀點」需要保留、註明、中立化(如XXX(曾在某時)稱),比如有後續調查和影響的。「非同尋常的斷言」已撤稿、無重要影響則適合移除和忽視,可能屬於不可靠的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8:26 (UTC)[回覆]
我只看到美聯社撤銷了一篇報道:[35],其他的都沒有。而且這篇被撤銷的從未在條目中被引過。--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4:04 (UTC)[回覆]
撤稿本身夠重要,可能就會有其他媒體額外報導?此時就能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3:56 (UTC)[回覆]
那麼你的意思反過來,就還是說沒有額外報導的撤稿可以不保留,我理解的對嗎?--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0:31 (UTC)[回覆]
可以,但不算一定,我懷疑此時能算撤稿本身的一手來源,如果曾有二手來源提及那就更有補充意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21:09 (UTC)[回覆]
個人認為,媒體撤回報導,代表不欲再為背書發佈,此時該文章本身是否仍屬可靠來源,則不無疑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7:02 (UTC)[回覆]
我贊同這個觀點「撤稿的報導不再是可靠來源」。--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9:08 (UTC)[回覆]
根據美國NPR[36][37]、和王志安[38],在王靖渝報道中,美聯社確實失察、沒有對報道的主體進行基本核實,而且美聯社被列為通常可靠來源。所有人都被一個搞電信欺詐的耍了。--Kethyga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3:28 (UTC)[回覆]
我無意就單一問題否定整個美聯社的可靠來源身份,好歹他們還知道要撤稿。不撤稿的媒體也未必就要撤銷可靠來源身份,不過前兩天Twitter上有人聊起,這些媒體也未必算「被耍」,周瑜打黃蓋而已。--Zhxy 519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3:12 (UTC)[回覆]

增補WP:OWN的內容

本案

10年前我見過有人以我不是在地居民為理由,認為我編輯當地條目就是別有用心,暗示我不能編輯外地條目,這種情況頗令人洩氣,而最近我在觀察一宗編輯爭議的時候,看到其中一方涉嫌作出類似的表述(12)。大家知道,很多關於世界各地的條目都並非由在地編輯撰寫,這沒有問題,問題是主編對於主題的理解(這放在所有地方都一樣)。鑑於WP:OWN是方針,且並未明文規定阻止外地人編輯本地條目等同霸佔條目,現提議在該方針中「言行」一節的底部加入「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或類似表述。--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8日 (日) 23:18 (UTC)[回覆]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
  • 「你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你們家鄉的條目」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9日 (一) 02:46 (UTC)[回覆]
(+)支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2:47 (UTC)[回覆]
而且若任由此種言論發展,那以後地球人都不能編輯地球上的任何事物,大家統統只能編輯外星條目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9日 (一) 03:16 (UTC)[回覆]
(+)支持:很有必要明文指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03:31 (UTC)[回覆]
(+)支持:維基百科人人都可以編輯,在符合本站可供查證的情況下撰寫是完全不會涉及「條目所有權」的問題。--Sinsyuan✍️💙🐻 2024年9月9日 (一) 03:41 (UTC)[回覆]
(+)支持:但要我說春卷柯南君遇到的這種「暗示」真不算啥,要說宣稱條目所有權,我維的常規姿勢水平怎麼也得是這樣才行。--Zheng Zhou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4:10 (UTC)[回覆]
(!)意見 我覺得舉例的攻擊性意見更接近人身攻擊而非所有權,因為他不會去檢驗和依照其他的編者是否符合「所有者」身份。對於加入,總體上是支持的,如果能包含「校友」案例會更好。(~)另外,感覺「言行」章節可商榷,以免不明確和濫用,當前的2/3/4/6/7/10/12等等項均可能存在有理由或者被容忍的用法,因此示例與「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有衝突,與示例相似是否一定涉嫌聲稱所有權。「舉止」同上。如果有更穩妥和模板化的方式指出疑似所有權行為,以尋求解釋或注意,可能會更友好?--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57 (UTC)[回覆]
(+)支持:任何人也有資格修改wiki內容,不論身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8:10 (UTC)[回覆]
(+)支持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21日 (六) 02:21 (UTC)[回覆]

既然HK5201314君不回應,我先提議以原案為本,引入YFdyh000君提出的修訂,以覆蓋宗教、公司、社團、學校等共同聯繫:

現行條文
  • 「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
提議條文
  • 「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註 1]
  1. ^ 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或其他具有共同聯繫的人士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

順帶一提,我剛才看過,英文版OWN中「你有資格編輯這個條目嗎?」中的「資格」主要是說編輯戰參與者在維基百科的資歷英語Wikipedia:But I'm an administrator!,但字面上也可以包含上述各種共同聯繫。所以甚至可以不做任何修訂,直接釋法了事。不過大家認為有必要的話,我仍然願意繼續推動本案。--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0日 (五) 07:20 (UTC)[回覆]

不過建議備註新增「愛好者」類別。例如某一公司的愛好者,為了排斥其他人增減內容,佔領了條目的主導權。在閣下的備註內,「 或其他具有共同聯繫的人士 」可能不適用,因為「聯繫」是雙向的,有來有往;而「愛好」是某一人單向熱愛某一事物,但該事物不會對愛好者發出回饋或好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8:18 (UTC)[回覆]
說起「愛好者」我反而先想起「飯圈」的那些——我覺得相比起某公司的忠實顧客,追星人士更有可能排斥他人編輯他們「正主」的條目。而我草擬附註的時候有想過是該用「共同特徵」還是「共同聯繫」,只是「特徵」偏向描述一群人的共通點,而「聯繫」的連結性更強。不過即使是「飯圈」或公司常客,也不是沒有可能從「正主」(如官方歌/影迷會及隨之而來的一切福利,甚至偶像在社交專頁對歌/影迷應援的認證)或公司(如航空公司等提供的常客/會員福利)取得任何回饋和福利。--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1日 (六) 01:47 (UTC)[回覆]
「 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興趣,或與條目主體對象有各種關係的人為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0 (UTC)[回覆]
舉例:
1. 假設小明的推是WP:維基娘,經常有編輯者把維基娘的拉屎過程列入她的條目之中,也有新聞報導她的拉屎過程。在這個情況下,需然大體有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進行回退,但是,小明卻說「我認為維基娘拉屎過程不重要,所以現警告其他編輯者,若然添加拉屎過程,我會回退及提告。」
2. 假設小美的興趣是編輯維基百科。有一日,她看見維基百科有惡意訊息,例如「維基百科涉嫌非禮偽基百科,並附上來源。」由於這件事有爭議,但小美卻不斷強調「時效性內容/ 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為由刪除惡意訊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8:09 (UTC)[回覆]
加入「興趣/愛好」可以,但「與條目主體對象的各種關係」我感覺比我所提出的「共同聯繫」/「共同特徵」更侷促。比如說,我喜歡一個明星/公眾人物,對方卻並不認識我,而且ta可以在我作出不當行為後跟我「割蓆」。客觀來說這是不是一種「關係」呢?反倒是十多年前有一個未成年人在Youtube發佈自己改編的歌曲,遭到網民嘲笑甚至辱罵,之後那個人的親屬要求Facebook移除相關內容(PS. 這已經涉及到生者傳記方針中適用於未成年人的部分,和OWN沒關係了),這更像是「與條目主體對象的關係」吧。如果你接受「共同特徵」我可以這樣改。另外,例一也太無聊了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6日 (四) 15:41 (UTC)[回覆]
(+)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2:14 (UTC)[回覆]
@春卷柯南:幾時開始公示程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5:21 (UTC)[回覆]
分案擬根據本人的提案自週五起公示。本案將納入我們之前的討論結果,改為「來自同一宗教/教派、公司、社團,擁有共同的興趣、愛好,或具有其他共同特徵的人士排斥他人編輯相關條目的言行視作同論。」,預定週日起公示。除非要把傳記條目傳主親屬宣示條目管理權的行為也一併管制(我暫不打算,畢竟要兼顧編採自由和傳主家屬的精神權利)。--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1日 (二) 22:19 (UTC)[回覆]

分案

既然你們正討論WP:OWN,如果有編輯者以「非官方資訊」為由回退編輯,算不算另類的OWN? 畢竟這個行為應該算是為官方背書,而且個人認為這個算是官方透過代理人的OWN。
例如:「官方沒有說明這個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不應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5:49 (UTC)[回覆]
首先,非官方信息須是可靠來源。其次,編寫的位置(章節,備註或腳註)、比重。--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8:32 (UTC)[回覆]
假設那個段落「可靠來源。其次,編寫的位置(章節,備註或註腳)、比重。」是合乎維基要求,但有編輯者認為:「官方沒有說明這個論點,所以這個論點不應出現在條目之中。」,所以想順便加上這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1:55 (UTC)[回覆]
「官方沒有說明」拓展到「未受官方認可」?這樣就包含官方否認,避免官方OW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12:13 (UTC)[回覆]
我是覺得如果只是涉及到官方沒有證實的資訊,或官方未認可但通過其他可靠來源傳出,且得到大眾接納的觀點,這種情況沒必要上綱上線到OWN,更適合通過WP:VWP:NOR及其附從方針,或WP:BRD等流程來解決。但如果有人堅持官方認可的表述而不容許他人修改,我會覺得YFdyh000的思路是比較可取的,可以改為「(產品/服務)官方不認可這些內容」。另外我已自作主張,把目前的討論分為兩段,第一段討論我目前推動的修訂,第二段則檢討該方針其他內容,以免討論失焦。你們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修改小標題。--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13日 (五) 03:37 (UTC)[回覆]
OK--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6:49 (UTC)[回覆]
有時官方資訊甚至是錯誤的,有時是出於不中立,有時可能只是筆誤。我們需要保留指正的空間。--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1:14 (UTC)[回覆]

現提出以本章討論為基礎,對OWN做出兩項修訂——

  • 比照英文版,在「言行」一節的最上方加入下列內容:

這條主要是避免本節中任何一條被好事者單獨援引,無限上綱。

  • 本資料由XXXX資料版權維護中,請勿擅自變更,或企圖攻擊抹黑,違者XXXX將提出法律訴訟。⋯⋯」修改為「本條目現由XXX管理,未經許可,請勿擅自變更,以致損害XXX之形象,否則將被回退,甚至追究法律責任。」承HK5201314君發言,不一定只有公司、團體或其服務對象才能「宣示管理權」,還可以是愛好者(團體)等。另外做了一些語句修訂。--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7日 (五) 11:03 (UTC)[回覆]

公示條文

WP:OWN新增:

  • 「你不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我們家鄉的條目」
  • 「你是本地人,沒有資格編輯你們家鄉的條目」
  • 「(產品/服務)官方不認可這些內容」
  • 「(產品/服務)官方認可這些內容」

若沒有反對意見,3日後開始公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2:40 (UTC)[回覆]

一、個人認為書生兄所提出的表述不適宜列入方針正文,以免其他用戶摸不着頭腦——我一看也不明白他到底要表達甚麼,後來跟他私下聊過天,互相交流說法(暫時不便公開)。況且第二句的說法是非常弔詭的。二,如果要合併公示的話,那我分開本案和分案豈不是多此一舉。其實本案的內容基本已經達成共識,可以直接公示,只是我打算對本案提出新修訂;至於分案就看你和YFdyh000怎樣想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19日 (四) 14:05 (UTC)[回覆]
既然我已經提出新修訂,我看這次公示還是先擱置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7日 (五) 11:03 (UTC)[回覆]
反對。文案過於口語化,需要精簡。--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34 (UTC)[回覆]
反對你的說法。現有「言行」章節下的所有例句都是白話文,改為嚴肅書面語反而會過於緊繃。英文版對應條文也是如此。(不過我也反對目前這次擬議公示就是了。)--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9月20日 (五) 07:45 (UTC)[回覆]
我對前二點表示支持。--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46 (UTC)[回覆]

非中文重定向問題

Wikipedia:重定向#非中文重定向問題中有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係(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有合理期望中文用戶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最近有提刪人物的羅馬化拼音(非簡單的羅馬化,而是媒體中常用的拉丁字母姓氏),建議將羅馬化拼音寫入相關段落,因為中文裏面(包括學術期刊和新聞媒體)確實經常會使用人物、地名的常用羅馬化拼音或拼寫而非原始的文字系統。除此之外,各地翻譯標準不一的情況下,非中文重定向也可以確保能夠導向到同一條目。 (註:中日韓三語的羅馬化重定向排除)

其次,豁免條款裏面,重定向標題與維基數據記錄的目標條目外文標題相同或非常相似,對於描述性質的事件類條目,似乎用處不大,比如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大概中文用戶不會想在中文去搜索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35 (UTC)[回覆]

我這兩天也想提的,沒想到被@Kethyga「搶先」了()另外今天還和@微腫頭龍討論這個外文重定向問題,討論內容供參考:《UT:微腫頭龍#外文重定向與外文消歧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0:38 (UTC)[回覆]
另外,我一直都有還一個想法,就是將《MOS:外語名稱》和《WP:外文重定向》相統一,均定為「一、外文專有名詞及相應的羅馬化轉寫」「二、專科術語(包括生物學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0:42 (UTC)[回覆]
僅僅「羅馬化轉寫」不好,像俄語、烏克蘭語,轉寫方案有多種,而且標準轉寫,確實如上面討論中所說,實際中很少人用。對於人物來說,一般還是有一個確切的羅馬拼音,比如俄羅斯簽證政策中的護照簽證頁,就是比較好的參考,通常該人物的羅馬拼音應該是唯一的。--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0:59 (UTC)[回覆]
羅馬轉寫和羅馬拼音的關係是?思考...我可以理解為「羅馬拼音」是「可能存在的多種羅馬轉寫」中的「其中一種」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1:37 (UTC)[回覆]
俄語羅馬化#轉寫表中有些字母存在多個轉寫方案,但是實際應用的其實和英文中常見的比較接近,但是也不能說是英語名稱。類似漢語拼音雖是一項國際標準,但是在港澳台新馬等地,由於各種原因不使用漢語拼音作為拉丁化的姓名。算是多種羅馬轉寫的一種。--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2:12 (UTC)[回覆]
豁免條款可以僅限於固有之專有名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3:44 (UTC)[回覆]
感覺Kethyga和您有關「豁免」的重點不對吧?條文中「豁免條款」說的是對「要求可靠來源」的豁免,而不是「可建立重定向的豁免(類似巡查豁免)」。「2020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的「可靠性」是沒問題的(即符合豁免條款),應該限制的內容是「哪些短語不應建立重定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3:55 (UTC)[回覆]
和Eric Liu意思差不多。基礎詞彙重定向有意義,衍生的標題傾向不建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1 (UTC)[回覆]
那就是我說的「可創建重定向」的詞彙問題了,和豁免條款關聯不大,限制創建內容就好。(另外不能叫「基礎詞彙」吧?貌似「基礎詞彙」指的是「天」「地」「人」「你」「我」「他」這種詞彙。應該說是「標題若由多個已經有外文重定向的詞彙組合而來」,那麼不用建立,類似這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23:34 (UTC)[回覆]
想問為何單獨排除日韓不可以建立羅馬化重定向?難道在學術期刊里的日韓人名會轉成漢字?相比於非漢字文化圈,日韓兩國的人名漢譯恐怕更困難吧?如果在學術期刊里看見其他國家人物我還能猜測中文名,日韓就不行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4:04 (UTC)[回覆]
啊我竟然沒注意到Kethyga把日韓排除了……我反對排除,《中國大百科全書》裏日韓名也都用羅馬化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4:18 (UTC)[回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6/21#Genshin_(消歧義)——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9日 (一) 14:59 (UTC)[回覆]
這……思考...確實是有點打我自己臉了 囧rz……不過其實也沒有很矛盾。應該說對日韓專有名詞而言,我既不贊成像「Genshin (消歧義)」那樣通過翻譯外文消歧義頁濫建這種頁面,也不贊成Kethyga提的完全排除。我還是支持「是否會在中文文獻中出現」這種判斷標準。在一些中文學術文獻裏,確實會有日本人名不以漢字形式而以羅馬化形式出現的用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15:07 (UTC)[回覆]
上面只是暫時的想法。其實對於中文的羅馬化也不是不可以建立。比如「Chiang Kai-shek」(蔣介石),也不至於出現「常凱申」誤譯事件。--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50 (UTC)[回覆]
就「其次」而言,方針是「建立者應在條目本身或重新導向頁面的討論頁加入證明外文名稱的可靠來源,除非外文名符合以下豁免條件之一」,應當注意到此處的「豁免條件」是「加入證明外文名稱的可靠來源」之「豁免條件」,而非「可以建立的條件」。--紺野夢人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2 (UTC)[回覆]
完全正確。我前面也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7:55 (UTC)[回覆]
突然想到如果一個原文重定向可以是多個語言共有的,重定向模板應該放哪個語言?--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31 (UTC)[回覆]
舉個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4:34 (UTC)[回覆]
比如波克羅夫的原文可以是俄語也可以是烏克蘭語。--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46 (UTC)[回覆]
哦哦。那就放兩個語言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4:48 (UTC)[回覆]
兩個還好,要是有五六個(--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50 (UTC)[回覆]
沒有放置模板的個數限制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4:53 (UTC)[回覆]
是沒有啦。--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4:57 (UTC)[回覆]

現行條文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此文字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案。--Kethyga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9:25 (UTC)[回覆]
有沒有系統層面或者技術層面的支持,例如用外語在維基百科內搜索可以連結到對應的外語或者中文條目,我個人以前也有需求需要通過維基百科的條目的拼音順序檢索相關條目(例如補全錯拼的人名)?----Cat on Mars 2024年10月1日 (二) 16:39 (UTC)[回覆]

提議大陸簡體模式下中國古代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引入工具書對合併字保留繁/異體字的慣例

在大陸簡體模式下,對中國古代人名、地名等專有名詞,若其中某一簡化字屬於兩個或多個漢字的合併字,則該字可以保留原繁體字或異體字,如「凌濛初」可不簡化作「凌蒙初」、「南壄」可不簡化作「南野」、「昇平」可不簡化作「升平」。若某一繁/異體字本身已在簡體中文環境較常出現(如「濛」字),則該字本身便不應加入全局繁簡轉換(或應從已在的全局轉換中移除);否則,對其中繁/異體字會被轉換的專名而言,若通用度高可在全局轉換進行相關處理以防被轉換為簡化字[1],其他情況則一般只在頁面內手工轉換或加入相關公共轉換組。在條目內(尤其是以該專名為主題的條目)首次出現時,這些保留繁/異體字的專名須標註簡化字寫法。第一次修改於2024年9月16日 (一) 19:41 (UTC)、第二次修改於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第三次修改於2024年9月29日 (日) 13:43 (UTC)、第四次修改於2024年9月29日 (日) 22:00 (UTC))

參考資料

  1. ^ 這裏說的「通用度」有兩層含義,既包括了「簡體中文環境下該專名繁/異體字寫法出現的普遍程度」,也包括了「在中文維基百科出現的頻率」,均高者稱「通用度」高。

需注意的是,過去屬於繁/異體字,但已成為(或在人名等局部成為)規範漢字的情況不在本條文之列,那些情況理所應當地應使用規範漢字,不存在「應保留繁/異體字」的說法。之所以提出這一條文,是因為這是《中國大百科全書》《辭海》乃至《現代漢語詞典》等中國大陸工具書的慣例,也有助於百科全書更好地保持權威性和準確性。《辭海》凡例:「三、人名、地名等,一般用簡化字。簡化字意義不明確的,適當保留原來的繁體字或異體字,如「高適」(人名)的「適」不作「适」,「王濬」(人名)的「濬」不作「浚」,「南壄」(地名)的「壄」不作「野」。」《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出版條例匯編》(1985)中有:「12-1 繁體字應用範圍,中國古代人名在下述情況下不用簡體字。①兩個(或兩個以上)漢字因精簡漢字數目合併成一個,另一個仍可使用的,如「凌濛初」不用「凌濛初」。②簡化後,字形變化過大,易使熟悉的人名變成不易辨認的人名,如「朱簾秀」不用「朱帘秀」,「洪昇」不用「洪升」。[1](需注意,該條例成文時間早,第②條中,按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那兩個例子其實均屬於第①種情況「合併字」(「昇」甚至已經在人名中恢復為規範漢字),而且「字形變化過大」評判較為主觀,故這裏暫時先不參考之、不引入中文維基百科。)此外,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附錄《我國歷代紀元表》中,南朝宋順帝劉準的「準」寫作繁體,其年號「昇明」寫作異體,這種處理均不符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規定(《字表》中「準」為純粹繁體字,「昇」則只用於人名時才是規範漢字);規範性詞典的代表尚且未「遵從」《通用規範漢字表》的處理而保留了繁體字、異體字,更有力地說明了這種處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昇明」的這種情況(年號)正是我提案中「人名、地名專有名詞」中「等」的情況。

此外,提案的用詞為「……該字可以保留……」,並非強制貫徹。因為注意到@傑里毛斯等編者稱「刘知幾」(辭海中百均作「刘知幾」)等「繁簡混用」的寫法觀感不佳(我個人則未覺不妥),故每一條目可以保持彈性處理空間。此外,何為「古代」也具有模糊性,並且不同工具書對此的定義也不同,比如《辭海》使用了「胡適」而《中百》使用了「胡適」,但不論如何,我想1949年之後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區內的人物以及當代有規範性的地名等不應屬於此條文之列(故「黃霄雲」等情況不應據此條文保留繁體字,是否使用繁體字應參考另行討論形成的共識)。

前面已邀請@傑里毛斯君,另再邀請關注字詞轉換的@神秘悟飯君參與討論。另邀請關注人名標題的@向史公哲曰君。--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0:33 (UTC)[回覆]

另外,對於大馬簡體的情況,不知@微腫頭龍君有沒有什麼高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0:38 (UTC)[回覆]
馬來西亞的和大陸的完全一致就行了,本地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繁簡規範。個人並不是很建議強制處理這些情況,應個別條目個別處理,畢竟現實中也沒有一錘定音的處理方式。另外,我好奇海外華人的名字大陸是怎麼處理的,因為馬來西亞並不存在「官方」漢名,所以有人的名字(自我認同)是真的繁簡混用的(並不是因為打不出造成的,不過情況屬於極少數)。--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18 (UTC)[回覆]
據我觀察,工具書(《中百》《辭海》《現漢》等等)其實是挺「一錘定音」統一處理的,基本上都是直接保留繁體字/異體字(但另一方面,普通可靠來源確實一般不保留……包括中小學基礎教育也一般都直接使用簡化字,我覺得這可能是這個修訂條文的最大爭議點)。海外華人的名字……舉個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1:22 (UTC)[回覆]
我也較少關注這些古人物,所以對於怎麼處理就暫時不再多給意見。海外華人的現在我也給不出例子,但因為在現實中真遇過此情況,所以好奇之下才問的。--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28 (UTC)[回覆]
這是僅在對應條目生效還是在全站生效?如果全站生效的話技術上可能有點麻煩。(把所有人名帶適的全部列入轉換表?還是遇到高適就手動轉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3日 (五) 11:15 (UTC)[回覆]
在技術能做到的前提下(包括不應明顯影響載入效率)儘量擴大範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1:20 (UTC)[回覆]
我不贊成這樣的改法。這種「彈性處理空間」有多「彈性」呢,可以解釋一下嗎?同時存在兩種不同寫法可能會讓讀者誤解。您說古代地名中可以保留繁體字和異體字,又說「當代有規範性的地名等不應屬於此條文之列」,河南浚县(濬縣)自然是「當代有規範性的地名」,但「浚县(濬縣)」此名來自宋代的「浚州(濬州)」,「濬州」的「濬」字是否應該保留呢?另外,據我觀察我周圍有很多人不太認識繁體字,過多地保留人名中的繁體字會不會導致許多本來認識的常用人名、地名現在反而認不出來呢?——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36 (UTC)[回覆]
我猜傳統百科全書保留異體字和部分繁體字是為了讓讀者知道這個人名原本的寫法,本站為讀者提供了多個閱讀模式,多點擊一下便可知曉人名的原寫法,似乎不需要在這方面向傳統百科全書看齊。——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1:48 (UTC)[回覆]
@杰里毛斯啊……沒想到您這麼反對 囧rz……我以為您既然支持「錢浩樑」「董湘崑」「黃霑」這種寫法,應當也不會反對古代專名使用繁/異體字……(對我來說是後者的接受度遠高於前者……)「彈性處理空間」有多「彈性」,既然用詞是「可以」,那麼就是,對每一篇條目,都可以探討共識要不要採用繁/異體字。「濬州」的「濬」字是否保留,我目前沒有明確意見,剛搜了一下《辭海》在正文使用時直接用括號給出了兩種寫法,《中百》則不同條目有不同寫法,工具書也沒有統一(不像「凌濛初」那種幾乎所有工具書都寫「濛」的情況),這種情況恰恰應該就是我說的主要的「彈性」情況。「傳統百科全書保留異體字和部分繁體字是為了讓讀者知道這個人名原本的寫法」我不太認同,否則為什麼傳統工具書均特別只保留「合併字」呢?而且如果只是「要讓讀者知道」,那完全可以就在條目中用括號標註一次繁/異體字,條目正文以及其他條目中的該專名用簡體字即可,完全沒必要整本書出現該專名時均用繁/異體。閆運利(2022)也表示,為了檢索便利、照顧用字習慣,《中國大百科全書》網絡版建議採用簡體字,但紙質版仍建議「選用『高適』等繁體字,以堅守百科全書編纂的權威性和準確性」,而事實是,目前網絡版仍並沒有採用他的建議,仍使用繁/異體字。另外,維基百科也不存在他說的「檢索問題」(因為重定向功能豐富)。
另外,我提出的這個提案甚至可以說是一種事實性修訂,因為在提出之前,「凌濛初」「刘準」等條目大陸簡體模式就已經一直採用繁/異體字了。提出以後,由於用語是「可以」,也不會造成大量條目被改成繁/異體的情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5:32 (UTC)[回覆]
對於「钱浩樑」,我其實沒有什麼意見,當時是在詢問,個人生活中提到他時一般使用規範字。「黄霑」是因為這個寫法雖然不規範,但比較常見,類似於「王濬」。「董湘崑」是因為這是他的法定姓名,我當時以為詞典有這個字,又想到同樣法定姓名中有「崑」的梁靖崑幾乎就沒有被寫作過「梁靖昆」,腦袋一熱就移動了。——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說回您的議題,我對您提到的「王濬」這種使用量大的常用名字其實是沒什麼意見的,我不太贊成的是向傳統百科靠攏大量採用「高適」「晏幾道」這種不常見的名字,那樣維基百科裏只有在「李适」等少數讀「括」的古代人名中才能看到「适」字了。我前兩天曾說這些寫法對我來說「還好」,但我覺得放在一個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上很難統一,輸入起來很麻煩,所以向您詢問要有多「彈性」。您回復我說「不會造成大量條目被改成繁/異體的情況」,但前面又曾提到「儘量擴大範圍」,我還是沒有明白您這個提案涉及的範圍,可以再稍詳細地解釋一下嗎?謝謝。——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27 (UTC)[回覆]
「儘量擴大範圍」不是說儘量擴大「這麼做的專有名詞個數」,而是「確定某個詞保留繁/異體字之後,就納入全局轉換,而不是將範圍局限在該專名一個條目內」……魔琴不是第一句就問的是「這是僅在對應條目生效還是在全站生效?」嘛?--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6:45 (UTC)[回覆]
輸入不是問題吧?如果確定使用「(劉)準」字,原始碼可以輸入「准」啊,做好轉換就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16:47 (UTC)[回覆]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輸入確實不是個問題。我先觀察觀察其他人的意見。——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08 (UTC)[回覆]
不限於專有名詞,簡體模式不是規範/正體簡體模式,香港、澳門繁體模式也不是規範繁體模式,自然都可分別保留簡體文本/繁體文本不罕見中的異體字。例如簡體文本不罕見的「峯」、「羣」、「昇(平)」、「飚」、「肖」等異體字應在簡體模式中保留,繁體文本不罕見的「鉄」、「飈」、「肖」等異體字應在繁體模式中保留。各自模式罕見的異體字仍應轉換,例如「飚」專屬簡體、在繁體文本罕見,「飈」、「鉄」專屬非簡化字、在簡體文本罕見,仍需轉換。至於個別人名、地名等的繁體字,除非大名鼎鼎,建議全域一般維持轉換繁簡;否則宜在個別頁面單獨處理(禁止轉換)。--— Gohan 2024年9月14日 (六) 08:39 (UTC)[回覆]

參考魔琴的技術性問題疑慮和傑里毛斯的「可能令讀者困惑」疑慮,增加「一般不全局轉換」和「須標註簡化字寫法」的條文,且不將傑里毛斯有直接爭議的「高適」「晏幾道」等作為典例,改舉例為人名、地名、年號(其他專名)各一例(這樣也更有代表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9:35 (UTC)[回覆]

@杰里毛斯發現大陸工具書(方志類似工具書?)中這條規則的應用比我想像的更廣。剛剛在查《舟山市校史集》,234頁,1956年創辦的學校「梅灣冷坑巡迴二部制小學」的「迴」字竟然也保留了繁體思考...(當然我無意在這裏引入更多複雜規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2 (UTC)[回覆]
咦,難道是把校名也算作了地名?——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0 (UTC)[回覆]
跟地名無關吧🤣校名也是專有名詞,如果是古代校名應該也類似年號情況保留繁/異體的。我說的「應用廣」是指①新中國(而非古代)創辦的學校②方志不算典型的百科、詞典等工具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24 (UTC)[回覆]
不反對引進學術慣例,惟(一)渠應用多廣?應予明定;(二)是否與本站現有字詞轉換系統衝突?有何需要調整之處?(三)實際執行是否可能造成編者不便?均請述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9日 (四) 16:22 (UTC)[回覆]
(一)既然用詞是「可以」,應該不必明定吧?因為一旦明定「所有古代專名均需作此處理」等必然導致爭議(如傑里毛斯前面就有反對意見),所以每個專名均可以單獨討論「是否採用繁/異體字」,就像每個「存在本名、字號等不同稱呼的古代人物」均可以個別討論標題到底用姓名還是字號等一樣。(二)既然一般不加入全局轉換而只是個別條目內手工轉換,那麼應該不衝突。尤其是注意到「凌濛初」「劉準」等條目之前其實已經長期採用本提案的做法保留繁體字了(其中「濛」加入了全局轉換,或者說全局轉換未依照《字表》規範轉換為「蒙」)。(三)如第二條所述,執行上應該沒有不便之處,因為語法並不難。主要不便之處可能還是在於大陸編者也許不熟悉相關專名的繁/異體寫法,比如儘管工具書慣例寫作「劉準」,但也存在大量可靠來源寫作「劉准」,大陸編者可能不熟悉「劉準」這一寫法,而取消字詞轉換。這一問題應該可以通過加入「<!-- -->」註釋等方式解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6:38 (UTC)[回覆]
綠色文字似乎忽視公共轉換組轉換。通用度不高不低者,視乎個別公共轉換組用途,亦可加入個別公共轉換組。此外,「條目內手……」應改爲「頁面內手……」,以覆蓋模板等頁面;「手工轉換」與「手動轉換」在本站長期分立徒增困惑,建議統一使用不會令讀者以爲需要自己動手的前者。--— Gohan 2024年9月27日 (五) 23:26 (UTC)[回覆]
@神秘悟饭感謝建議,已經改寫。看看目前如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尚可。但不必對三種轉換分別界定三種情境,公共轉換組、手工轉換可合述。本人上述言論只爲説明理由而已。--—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6 (UTC)[回覆]
已改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3:43 (UTC)[回覆]
又增加了「已在簡體中文較普遍出現的繁/異體字」的處理細則,以免遺漏相關情況致條文不清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22:0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閆運利.《中国大百科全书》纸质版与网络版关系探讨 [J/OL].新聞研究導刊, 2022, 13 (2): 191-193. CNKI XWDK202202062.

應當允許使用「中共政府」一詞

在討論政府概念時,強調該政府由何政黨執政或主導執政是很常見的用法。如美國共和黨總統執政即稱為共和黨政府、民主黨總統執政即稱為民主黨政府;台灣亦有國民黨政府、民進黨政府的說法;另有「聯合政府」描述多黨聯合執政的概念。既然如此,在需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時,使用「中共政府」、「共產黨政府」即如上述例子一樣是很普通的用法,惟現行方針兩岸四地用語裏竟明確禁用「中共政府」一詞,建議在該段落刪去相關表述。--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7:53 (UTC)[回覆]

多說一句,我認為基於相同的理由、中共當局在部分條目內也是合理使用的一部分,而且可能更具有中立性,我認為這個詞也應該正式解禁--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22 (UTC)[回覆]
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6 (UTC)[回覆]
「中共政府」一詞具有負面意義,和民主前的「國民黨政府」一詞差不多。這個和稱呼多黨制國家的歷屆政府不一樣。另附上過往討論供參考: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1#關於指代名稱引起的一些問題Wikipedia talk:避免地域中心/存檔4#修改避免地域中心方針Talk:中國共產黨/存檔3#關於條目中「中共」一詞的使用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存檔3#增修MOS:兩岸以促衡平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1:20 (UTC)[回覆]
未見「中共政府」一詞在僅討論中國大陸內部施政問題時有何貶義,如果您認為可以從中共認為是侮辱的角度來判定何為貶義的話,那麼所有中立表述都會具有貶義--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4日 (六) 15:41 (UTC)[回覆]
感覺類似建國後的「中共當局」、中文的「台軍」,不承認其合法性的在用,所以顯得貶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0:59 (UTC)[回覆]
如果您認為「中共當局」確有貶義的話,那您對「中共政府「一詞的評價為何呢?順便說下個人看法。我認為「政府「(government)是有較積極意味的稱呼,「政權「(regime)是有較負面意味的稱呼,而「當局「(administration)則是介乎於政府和政權之間的中性用法。--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44 (UTC)[回覆]
我認為這種強指性的名詞,本身就有類似「捧殺」的意味,不建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5日 (日) 07:24 (UTC)[回覆]
強指性是指?如何捧殺?我未能理解您的意思--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9:36 (UTC)[回覆]
如下面所說。——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回覆]
除非所引用原文這樣說,不然可能是有暗示性的非中立表達。對說話人來說,「政府」比「政權」的權威性高,但我不覺得會更積極或負面,還得看上下文。比如某某政府做了壞事,在暗示其他黨派執政時可能更好;某某政權做了好事,暗示它雖未成功但民心所向。--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9:02 (UTC)[回覆]
大陸的政體和你提到的多黨制有區別,不同情況應該區分對待,比如「朝勞政府」「蘇共政府」就聽起來很奇怪。
如果需要強調中國政府由中共領導、執政的施政偏向,我認為應該直接使用「在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下,……」。--落花有意12138 2024年9月15日 (日) 09:54 (UTC)[回覆]
太長了,有時間需要以主語形式來強調--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回覆]
加頓號就好了嘛,「中共、政府如何如何」,就像「黨和國家」一樣。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1 (UTC)[回覆]
「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類似於「支那」一樣,現在已經不是中立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01 (UTC)[回覆]
看不出中華民國如何污名化中共一詞,難道對岸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才高興?(笑)[開玩笑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09:50 (UTC)[回覆]
隨手一搜 一堆青鳥1450在污名化「中共」,現在「維尼」和「包子」都被他們惡意指代了。另外,還有出征那些使用「大陸用語」的,稱之為「支語」,也有俗稱他們為「支語警察」——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1:44 (UTC)[回覆]
哈?不管是「維尼」還是「包子」不都是大陸網民先興起的?就連用「支」、「蜘蛛」稱呼中國的不也是自reddit上某個簡中sub才開始大量流傳的?--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0:03 (UTC)[回覆]
哪位大陸網友發明的?怎麼證明是大陸網友?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47 (UTC)[回覆]
哪位「青鳥」、「1450」發明的?怎麼證明是「青鳥」、「1450」?確定不是大陸人或者恨臺黨反串?
確定不是1450或者恨國黨反串?1450就算了,恨國黨是自動除大陸籍還是不可能是大陸人?--Miyakoo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1 (UTC)[回覆]
把維尼和包子拿出來說事也有點好笑了,強顯IP屬地之前也是一群人信誓旦旦說網上全是1450,結果呢出征這個詞又是誰最開始用的呢。[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1 (UTC)[回覆]
「中共」類似「支那」?那要不要把《中國大百科全書》給起訴了每次看到Ericliu君稱「中共當局」我都非常感動,將大陸習慣稱為「中國」的台灣用戶似乎現在都已經佔多數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0:17 (UTC)[回覆]
我其實偏好用「大陸當局」,「中共當局」政治意涵較濃厚,使用場合狹窄一些。說起來,此話題正好就是討論相關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覆]
@Ericliu1912我知道,另外也注意到您「大陸當局」和「中共當局」兩詞一直區分地很清楚()我說的「感動」是說「不像很多台灣人將大陸稱為『中國』」,類似前面魔琴的意思。我也傾向不贊成中維用「中共政府」一詞(當然更不贊成「中共當局」等),只是不認可前面將「中共」一詞都排斥的矯枉過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6 (UTC)[回覆]
我知道(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5:58 (UTC)[回覆]
所以「中共中央「是貶義詞(?)--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6日 (一) 11:58 (UTC)[回覆]
@靜魔魔女 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是「導致這個詞在某些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02 (UTC)[回覆]
@航站區:請勿偷換概念。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9 (UTC)[回覆]
他說的不是全無道理,不過這可能涉及地區詞和簡稱習慣的差異。在文章中用中共指整個中國共產黨,現在『大多』是非認同者在寫,且多是批評態度。在大陸簡體現行習慣下,會稱「中國共產黨」(中性)、「黨」。不過文章標題可能簡寫「中共」。「中共中央」、中共xxx部門等簡稱是另一回事。類似稱呼一個人的大名、乳名、外號所呈現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詞彙中立不代表用法中立。--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啊?「中共」這個詞不中立?那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鮮出爐的報道也不中立?中國共產黨自己都在用這個詞,肯定是沒問題的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6 (UTC)[回覆]
「中共xxx」與直接的「中共」我認為情況不同,以及標題與正文不同。可以嘗試將正文中的全稱全部替換後閱讀,語感有無差異。--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55 (UTC)[回覆]
是的「中共」這個詞長期被台灣地區污名化,導致這個詞在台灣等地區已經不單純只是中立的名詞了(在大陸地區仍然是中立名詞)——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中華民國對中共的貶稱--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0 (UTC)[回覆]
引用@自由雨日的話:

台灣地區一些團體厭惡、敵視中共,不代表「中共」一詞本身不中立;就像目前世界主流價值觀厭惡納粹,不代表「納粹」一詞就不中立。

我覺得這顯而易見,沒有什麼好爭執的。台灣有人厭惡、敵視中國,覺得「中國」是不好的詞語,是不是也要提議把「中國政府」列為禁語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3 (UTC)[回覆]
不認同,那麼支那也可稱中立詞語,受到台灣法院支持,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避免使用之詞彙怎麼能禁止呢。--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46 (UTC)[回覆]
「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簡稱,「中國」是一個地區的總體稱呼。「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而台官方使用的詞多為「對岸」、「中國大陸 /(大)陸方」、「中共」。所以這些稱呼都是不中立的嗎?如果說是貶義稱呼的話,恐怕以前的「共匪」更符合標準吧。如果說是因為民間使用導致這個詞語有不好的意涵,那應當先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2 (UTC)[回覆]
中共本來是中性詞彙,但因為反中共的勢力通常用此簡稱代替全稱「而帶上負面意涵」,這不代表中共完全是負面詞彙,但也必須注意其負面效果。不止是「民間使用」。「證明這種用法已經相當廣泛」未理解,是要求可靠來源說簡稱「中共」帶來的意涵,還是要某種使用統計。--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1 (UTC)[回覆]
我想起了我寫1932年經濟計劃綱要條目時的遭遇,老實説這裏的討論某程度上算是當時DYK的爭論的翻版。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1 (UTC)[回覆]
你說「支那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侵華戰爭期間日軍的使用而帶上負面意涵的。」同理「中共這個詞語本為音譯的中立詞,是因為國共內戰至今國民黨和後來的民進黨的污名化而帶上負面意涵。」--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08 (UTC)[回覆]
首先,中共是中國共產黨的縮寫詞,不是音譯詞。其次,「支那」這個詞僅有大日本帝國(及其傀儡)在使用,無論是國共兩黨還是民間都不會使用這個詞。而「中共」一詞無論是中國共產黨還是台灣政府,甚至是及其反對共產黨的法輪功都在使用,具有泛用性。最後,先不說「中共」這個詞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是否有負面意涵,如因為一個詞被部分個人或團體抹黑而帶上負面意涵就不得使用,那「港獨」(香港獨立的縮寫)、「台獨」(台灣獨立的縮寫)這樣在中國大陸有着毫無爭議且極其明顯的負面意涵的詞彙也不可以使用?--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9 (UTC)[回覆]
那似乎不是@靜魔魔女的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5:47 (UTC)[回覆]
@糯米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3:39 (UTC)[回覆]
抱歉,引用錯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3:46 (UTC)[回覆]
改一下吧?以免給當事人(以及其他用戶也可能)造成困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2:25 (UTC)[回覆]
最一開始我被莫名其妙地at到那邊看了一眼以後改和不改已經沒有本質區別了x--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6日 (四) 00:28 (UTC)[回覆]
其實捫心自問,當今媒體使用「中共政府」一詞,相對於所謂「中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通常正面意涵不大;又中共一黨執掌北平政權已七十餘年,未見更易趨勢,故一般而言亦無必要特地使用帶政黨性質之「中共政府」稱呼大陸當局,以為區別。本人認為相關規定應予保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09 (UTC)[回覆]
民進黨網軍利用綠媒到處造謠抹黑,企圖把中共污名化。柯文哲就是被綠營污名化例子。--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3:46 (UTC)[回覆]
有句老話說得好「揣着明白裝糊塗」,其實大家懂得都懂--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50 (UTC)[回覆]
關於中共一詞,我的意見同User:Techyan/媒體綜述#題外話:有關「中共」一詞的用法。關於中共政府一詞,附議Eric Liu的發言。如果需要強調政府由中共領導,可以使用「中共(黨委、市委、……)、政府」等形式。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5:03 (UTC)[回覆]
另外我其實想解禁MOS:中共不允許直接出簡寫的規定,至少允許「中共中央」和「中共(某)委」。這兩個詞還是很常見不會有疑義的,寫全稱也很麻煩。如果還認為可能有歧義的話加內鏈大概就好?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04 (UTC)[回覆]
我想應該是台灣人不太能夠意識到「中共政府」這個詞帶給大陸人的彆扭感,或許這樣比喻就能理解了:
把「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政府」縮寫成「中共政府」,就像把「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縮寫成「中國台灣」一樣。
你說「中華民國」的縮寫是不是中國呢?是,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能理解這樣徑直縮寫不恰當。
對於大陸人來說,雖然共產黨是長期執政,但是黨和政府終究還是兩回事,「中共政府」這個詞很明顯黨政不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19 (UTC)[回覆]
或者再講一個例子,「中共政府」這個詞就好像把2024年以後的賴清德政府叫成賴清德內閣一樣。賴清德的確對卓榮泰內閣有(事實上絕對的)領導力,但在組織架構上是分開來的(總統府並不直轄行政院)。同樣,雖然中共的確領導政府,但是中國政府並不是中國共產黨組織架構的一部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8 (UTC)[回覆]
那就是我講的(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05:39 (UTC)[回覆]
本站只限制「中共政府」、「中共當局」、「中共軍隊」,卻不限制黨國程度遠遠更低的其他「◯◯黨政府」、「◯◯黨當局」、「、「◯◯黨軍隊」等,確是不合比例、不合事理。至於前三者的負面詞性或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是否多於後者,相關研究更可靠,各人觀感難免受限而偏頗。但若尚無相關研究,暫且分析:詞性方面,均為政黨名稱以同等結構構成,詞性無差異,或者説對黨國程度越深者越準確。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方面,以下三角度觀察:一、中共中央臺辦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陸委會使用的「中共當局」,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更高;二、數以千計的中國大陸官方媒體使用的「民進黨當局」與爲數甚少的臺灣官方媒體使用的「中共當局」,以平均單家媒體相較其比例及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也更高;三、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當局」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中共當局」,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遙遙領先;中國大陸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與臺灣教科書使用的「國民黨政府」,相比所在語句的激進程度,前者仍然遙遙領先。總之,「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等詞在實務中相較於中國大陸所用的同等詞語,與之關聯的負面語調實非突出。當然不可忽視的一點是,中國大陸長年將國外不具褒貶的字詞賦予褒貶之意,以致部分人士對有關字詞觀感不佳。可以設想: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政權」、精通中文的日本人對「岸田政權」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習近平當局」、精通中文的北美華人對「拜登當局」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中國大陸人對「中國政客」、精通中文的大馬華人對「馬國政客」的正負語調值評分,前者平均評分會更接近負值。或許無需民調,復查在中文維基百科,是哪國的「政客」最常被改成非「政客」之詞,哪國的人名+「當局」之語最常被改名,即知一二。--— Gohan 2024年9月24日 (二) 08:25 (UTC)[回覆]
我也一直傾向支持1927—1992年的民國政府禁用「國民黨當局/政府」來指代。事實上民國大陸時期的條目用到「國民黨當局/政府」的很可能是照抄或者簡單改寫(close paraphrase)中共材料,可能有POV的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4 (UTC)[回覆]
行憲以前,除有必要強調等情況外,可通用「國民政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5:46 (UTC)[回覆]
不能一概而論,還要具體區分中原的「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汪偽政府」以及東北的「偽滿政府」--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6:35 (UTC)[回覆]
噢,是的,我的意思是用以指稱訓政時期國民黨執政之中國政府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5日 (三) 06:47 (UTC)[回覆]
舉兩個例子:如果對一個台獨分子或港獨分子說「你是中國人」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如果對一個美國黑人唱「陽光彩虹小白馬」那麼他會覺得被冒犯了。所以原本很多詞彙本來是中性或中立的,但是使用的意圖或者場景不同,給人造成了不適或者冒犯,那麼就是「非中立」或「非中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00 (UTC)[回覆]
再補充一個,原本諸葛亮稱「臥龍」龐統稱「鳳雛」,本來是形容忠誠和智慧的褒義詞,結果現在「臥龍鳳雛」在大陸的網絡意思完全變味了,變成了形容倆傻子--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2 (UTC)[回覆]
西虹市首富》導致的。[離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0:50 (UTC)[回覆]
所以你要因此提禁「中國人」這個詞嗎?--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09 (UTC)[回覆]
確實不能在務實的台獨工作者這類相關人員條目里描述他為「中國人」,因為不符合中立性--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4:59 (UTC)[回覆]
(+)支持,但是要提醒您,這個提禁若是MOS:CHINA內的,將覆蓋全部條目哦。--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7:30 (UTC)[回覆]
離題提示,另外,你當然也可以單獨去提案,把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條目提案禁止提及他是「中國人」--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03 (UTC)[回覆]

再談一遍關注度(人物)的省市區人大和政協委員爭議

我現在建議,鑑於中國「大人數議會」的特殊性,另行規定只有相關人大、政協、黨委機關的常委會成員才能因為關注度(人物)獲得關注度,以此解決相關爭議。如果隨隨便便一個上海市普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可以無條件被視為有關注度的話,那麼簡直要造成小條目成堆的災難了。另外如果諸位不同意我的提議,認為應該保持現行文本,我認為這等同於諸位認同我後續創建相關普通省市區人大代表條目的合理性--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43 (UTC)[回覆]

對大陸政治人物的關注度建議標準是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存檔4#c-GZWDer-20230828192000-有待討論的。地方的人大和政協,
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和政協副主席(這些是副省級)以下的都不作為收錄標準。--GZWD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3:48 (UTC)[回覆]
(...) 吐槽,很多地方(甚至是全國人大)的代表都不知道是哪位,尤其是名字重名的代表,消歧義我都不敢碰 囧rz……--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42 (UTC)[回覆]
是欸,就沒有什麼網站/文件完整地介紹這些代表的詳細資料(比如出生日期)嗎?--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28 (UTC)[回覆]
十二大、十三大的時候有,[39]。--Kcx36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49 (UTC)[回覆]
我認為首先應該要確定地方人大是否「立法機關」,如果地方人大不是「立法機關」,又或是社群認為可以在指引執行上不將地方人大視為「立法機關」的話,那為地方人大代表建立條目一般而言是不合理的。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13 (UTC)[回覆]
@Sanmosa,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
  1.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2.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具有地方立法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7日 (五) 03:12 (UTC)[回覆]
那需要討論的事情就是我們要不要在指引執行上不將地方人大視為「立法機關」了,我傾向於這樣做。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7日 (五) 13:47 (UTC)[回覆]
我認為就算論証了某級別有關注度,最好的做法也是特設列表綜合一起,因為人數極龐大,但官方發佈的通常就只是一個沒有更多資訊的名單,很多人的內容只是來自所在單位的簡單履歷。--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4:01 (UTC)[回覆]
更多的是只有名字。--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7:29 (UTC)[回覆]

關於對條目中立性發起不信任投票的構想

有一點不得不承認,那就是維基百科上長期存在着一些普遍被認為不客觀或長期被霸佔的條目,據我在RadditTwitter上的觀察,法輪功毛澤東條目皆被詬病為屬於該類型(該結論十分主觀且武斷,我對此不予置評),然而至少從編輯數量上計算這種指控並非完全沒有依據,如Arthur011hk的編輯無可爭議地主導了蔣中正條目,現今法輪功相關條目充滿爭議的風格就是Wetrace一手造成的,毛澤東條目「信念堅強、胸襟寬闊、意志如鐵,承受得住考驗」的描述簡直「可以搬上中共黨史」,我舉以上的例子並非是為了攻擊某個編輯,也非表達我個人的觀點,而只是將一種現象呈現出來,如果要改變中維「條霸橫行」的現狀,就必須動用廣大編輯共識的力量。

由於大多數維基編輯偏重自己熟悉的專題而懶得去理其他領域的條目,這使得哪怕對於某條目的偏頗已引起了廣泛不滿,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姑息態度下,錯誤依然得不到糾正。綜上所述,我提出效仿已有的WP:管理員解任投票制度,專辟一欄發起對某條目中立性的不信任投票,也經過「聯署、質詢、投票」三階段,只不過「對事不對人」,僅針對條目而非主編本人,通過後該條目會進入一個類似「協作計劃」的狀態,原主編被限制甚至禁止編輯該條目,隨後在一個期限內由其他編輯協調完成修復工作。

以上只是我對未來維基方針的一個狂想,希望能引起各位維基人對某些條目狀況的重視,最終能協商出一個共識或解決方案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2:53 (UTC)[回覆]

沒有絕對的中立,中立是相對的。參考202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3:58 (UTC)[回覆]
WP:NPOVFAQ——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0 (UTC)[回覆]
維基百科是一個注重共識的平台,當大多數人都覺得某條目不中立時那麼就需要修改,中立當然是相對的,但偏離多數人立場的中立便不能被稱作中立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33 (UTC)[回覆]
中立的相對性不能用來給完全的不中立辯護,閣下如果讀一讀我提到條目的措辭就會發現其水平已經淪落到比貼吧高不了多少的地步了,如果維基百科不能保持相對中立,那麼我們的讀者為什麼不跑去讀百度百科呢?更何況我的提議本意是為了緩解關於條目的爭執,緊急隔離總比無休止的編輯戰要好得多。--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4:19 (UTC)[回覆]
考慮條目是否中立是件好事,只是不贊成用投票來決定是否中立,也不贊成用「多數人立場的中立」來決定中立與否。--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41 (UTC)[回覆]
巴勒斯坦種族滅絕指控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期間對烏克蘭人種族滅絕的指控 新疆種族滅絕指控 三個條目一對比,就會發現,維基百科同樣存在很嚴重的雙標,綜上所述,中立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7:13 (UTC)[回覆]
( ✓ )同意,如果還是像現在一樣只能靠編輯戰來爭辯誰的觀點更"中立",那麼維百可以考慮倒閉了屬於是。————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9月16日 (一) 08:23 (UTC)[回覆]
(!)意見-您好,條目是每個人都可編輯的,每一位維基人用心在關注或興趣議題領域的編輯,很正常。面對許多年來常出現的各種新帳戶、一輪一輪添加中共內容、或者其它的,經常去回應,編輯次數比較多,並不代表什麼。在下認為,要避免去輕率指控他人、標籤化扣帽子個人,那違反維基的善意推定、也恐怕涉及人身攻擊與違反文明方針。從今年春天一些新/短期註冊用戶攻擊在下(指控別人長期如何...不大合邏輯,此前已回應過了。)。在下感觸頗多,幾點淺見交流:
法輪功,中共鎮壓方的標籤說法,跟國際主流認知本來就差異極大,國際上普遍性的譴責中共。但是在中國大陸境內,中共的文革式、妖魔化的宣傳,國際人權組織與主要國家人權報告都有關注。中共的言論控制,輸出外宣與跨國鎮壓、滲透海外媒體,受到各國與國際組織的關切。許多國際組織、智庫與政府的看法,客觀上,法輪功是中共打擊的一大重點,在網絡上、在社區、在中共跨國鎮壓與滲透,都是重要的被攻擊受害群體。
  1. 「中立」不是「中間」。對議題與條目有不同看法,可以在討論頁具體提出討論交流。有的用戶添加中立或廣告模板的用戶,不說具體理由,有的認為 路透社寫「無神論的中國共產黨」就是「不中立」、中共鎮壓前 人大委員長與國家體委會的正面聲明調查結果是「宣傳」、還有堅持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將極攻擊性的鎮壓方來源堅持添加的、有堅持添加極爭議分類(違反分類規範)。
  1. 中國共產黨極權控制十多億人,還跨國鎮壓威脅海外華人。以人數決定「中立」?中國人口十多億,實際上有多少人的自由意識意見被容許空間並浮上枱面?「主旋律」,媒體姓黨、嚴苛的網絡及教育言論控制審查。---這是客觀存在的現實。
  1. 所謂「多數人」也可能是可以被操控出來的。例如中共每次打壓迫害中國人一個群體,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等等,每次都是說「一小撮人」。例如台灣人普遍不信任中共,中共仍要說是「一小撮人」。
    1. 想到個例子。羅馬暴君尼祿放火燒羅馬城,污衊栽贓基督徒放火、妖魔化成可怕的人,基督徒被殘酷迫害三百年,許多羅馬人跟着。尼祿污衊基督徒只要幾句話,史家在解釋基督徒被污衊,是不是需要較多文字的解釋或論證來澄清,這樣要說史家「不中立」?人數能決定「中立」?蘇格拉底怎麼死的?還聯想到,但丁:地獄裏最熾熱之處是故作中立---維基百科的中立,在下以為指的也不是這種「中立」。
    2. 另個例子,中華民國對日本軍閥抗戰的歷史,如今可能只有5%左右華人清楚。95%以上華人人口大多是被中共灌輸「中共領導抗戰、國民政府不抗戰」,中共宣傳版本的抗戰史,跟各國戰史紀錄、事實、甚至中共自己的紀錄都不符合,但中共一定認為 中華民國國軍的抗戰史是「不中立」。中共說國民政府消極不抗日,史家在解釋澄清時,是不是要列舉解釋說明?
  2. 透過「投票」,把不同意見者「限制編輯」---這樣的作法例子,不是民主而恐怕形成多數暴力、言論審查,架空方針。這樣的做法,讓人想起2021維基基金會行動,之所以如此的擔憂。也想到中共,把依法上訪申冤的民眾、異見人士、地下教會基督徒天主教徒、維權律師迫害關押,然後就「和諧」了,這些人的孩子也許在學校遭受歧視甚至退學、親戚被開除工作、被鄰居社會排擠。------維基百科WP:文明:多數決議,卻有迷惑性。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多數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人暫時假象、滋生更多的問題、影響維基人的創作。
幾點感觸提出交流。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9 (UTC)[回覆]
閣下的建議是有相當的可取之處的,對多數人暴政的擔憂也是有跡可循,但畢竟法輪功是個爭議性頗大的組織,如果閣下能在編輯中更加謹慎,起碼選取一些普遍認為更加中立或權威的參考資料,那麼我想其他編輯在這方面的爭論也會小一些。我這一點提議並非是空穴來風,恐怕閣下引用法國某非知名健康網站就是為了寫出「1999年遭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當局發動鎮壓」這句話,那麼這種行為是否符合WP的引證原則呢?--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17 (UTC)[回覆]
說到底我的提案通過與否並不重要,使閣下以及其他維基人在編輯時更為小心,能採取更具共識性的寫法才是我的目的。而且恕我直言閣下的中共威脅論已經多少有點陰謀論的味道了,因為政府有通過多數暴政入侵維百的風險就放棄民主共識恐怕是一種因噎廢食的做法。--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23 (UTC)[回覆]
emmmmm,閣下似乎忘記了一個事實——中文維百也就幾千個人有IPBE,多數人暴政的情況很難因大陸維基人發生……除非GFW莫名其妙解封了————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9月17日 (二) 04:50 (UTC)[回覆]
自從2021年的打擊後其實維基百科一直以港台編輯為主,別說IP是大陸的,就是把大陸系的IPBE編輯全部算上,恐怕對數倍於己的港台編輯形成「多數人暴政」的局面也不太容易。--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28 (UTC)[回覆]
WP:NPOV
  1. 中立的觀點既不同情也不反對其主題:它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顧名思義,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觀點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
  2. 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偏見(換句話說,任何編輯者與來源都有其自身的觀點)——但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這些來源組織起來,創作出一篇中立的條目。
  3. 請記住,我們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
  4. 使用者Karada針對薩達姆·海珊條目提供了以下幾點建議:
    你根本不需要說他是邪惡的。因為希特拉的條目一開始也沒有說「希特拉是個壞蛋」——我們不需要這樣,他自己的行為便可證明他的罪惡罄竹難書。我們只用冷靜地列出猶太人大屠殺的事實,並在某種程度上重現死難者痛苦的聲音就足以說明這點了,罵人是毫無意義且沒有必要的。因此這樣做就可以了:列出薩達姆的罪行,並列明你的來源
    抵制住貼標籤與道德說教的誘惑,讀者可能並不會接受你告訴他應該怎樣思考的好意。讓事實自己說話,讓讀者自己決定。
@Yankees from Canada如果你沒辦法控制走向,讓討論前往方針禁止的方向,這個討論可能提前關閉,因為過度牴觸方針精神,提醒@劍客小鹿這不是投票。--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08:57 (UTC)[回覆]
Rastinition,謝謝分享。在下上面似乎是說多了,就是想到編輯時,曾面對的各種說法時,一時感觸,想到哪寫到哪。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7 (UTC)[回覆]
我只是把自己對WP未來方針的構思放出來供大家討論罷了,本來就是為了商議出一個共識以避免編輯戰和不中立條目的長期存在,閣下覺得我的方法不好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方法,如果能反駁我指出的問題完全不存在,那麼這個討論也可以馬上關,但總不能因為我的提案有百分之一危害維基言論自由的風險就直接剝奪我的言論自由,預防性封禁了屬於是。--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回覆]
我在上文也已經提到了,非常顯然維基百科現存的某些條目就是置「觀點的流行性」原則於不顧,這才導致了其長期的不中立與爭議事件。事實上華人世界的大多數是對法輪功持反對態度的,我當然不打算在該條目中長篇累牘地引用中共的官方通告,但直接把美國國會的國情咨文搬上去未免也太過分了,畢竟中美兩國處於競爭狀態,竭盡全力地扶植反對派一向是打擊對手的有效手段,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引用美國國會的觀點和直接參考中國官媒的報道有什麼區別呢?真要比起來恐怕後者在華人世界中的閱讀量還更大一些。--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43 (UTC)[回覆]
@Yankees from Canada"地平說"本身不中立(因為在可靠來源中不流行),所以地平說這個頁面是否會因為不中立的原因故意排除有利於地平說主張的內容,甚至在地平說中將反對地平說的主張設成頁面主要內容。你可以當成我在測試你對方針精神的理解。--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2:59 (UTC)[回覆]
這就和美國登月陰謀論的條目差不多,後者描述的觀點也未被公眾廣泛接受,因此條目的大部分篇幅都用在了反駁和闢謠上,而英維的地平論條目也對現代地平論進行了反詰,那請問熟讀方針的閣下是否覺得這兩個條目均不中立。--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3:10 (UTC)[回覆]
@Yankees from Canada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更精確地說,你只回答了33%至多50%,而且你回頭問我根本沒有提及的概念"判斷內容是否中立",需要我用AI輔助把我的問題更清晰明確的重述一次?--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3:37 (UTC)[回覆]
下面文字隱藏,僅用陳列的方針原文和問題本身進行AI的申論題配分,並用AI針對回應的文字給分,隱藏的內容全部都是AI生成,如果@Yankees from Canada感興趣再自行斟酌閱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15 (UTC)[回覆]
隱藏的內容(AI生成)
  1. 方針精神的理解(45 分)
    • 清晰闡述維基百科中立性原則(20 分)
    • 解釋為何不能排除有利於地平說的內容(25 分)
  2. 可靠來源與比重分配(40 分)
    • 解釋如何根據可靠來源決定內容的比重(20 分)
    • 說明如何處理少數觀點(20 分)
  3. 強調冷靜呈現事實讓讀者自行思考(15 分)
    • 是否強調以事實為基礎,讓讀者自行思考和判斷(15 分)
給分如下:
  1. 方針精神的理解(45 分)
    清晰闡述維基百科中立性原則(20 分)
    回答提到「公眾廣泛接受」,但忽略了可靠來源和流行程度的關鍵,因此在解釋中立性方針時不夠完整。
    • 給 10 分。
    解釋為何不能排除有利於地平說的內容(25 分)
    回答沒有具體解釋為何不能排除支持地平說的觀點,而是側重於反駁陰謀論,這並不符合問題的核心要求。
    • 給 5 分。
  2. 可靠來源與比重分配(40 分)
    解釋如何根據可靠來源決定內容的比重(20 分)
    回答強調「公眾接受度」,但並未明確提到如何根據可靠來源的權威性和比重來分配條目內容,因此這部分失分較多。
    • 給 10 分。
  3. 說明如何處理少數觀點(20 分)
    回答未提及如何處理少數觀點,因此這部分無法得分。
    • 給 0 分。
  4. 強調冷靜呈現事實讓讀者自行思考(15 分)
    是否強調以事實為基礎,讓讀者自行思考和判斷(15 分)
    回答提到列舉事實,並提到反駁的部分,這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冷靜呈現事實的意圖,但未強調讓讀者自行思考的部分,因此部分給分。
    • 給 8 分。
總分:33 分。方針精神的理解:10 + 5 = 15 分,可靠來源與比重分配:10 + 0 = 10 分,強調冷靜呈現事實讓讀者自行思考:8 分
這個回答在中立性原則的理解、可靠來源運用和處理少數觀點的部分依然不足,但有部分強調冷靜呈現事實的意圖,因此在該部分得分稍高。
沒繃住,AI看不懂的東西閣下作為人類也看不懂?「頁面是否會因為不中立的原因故意排除有利於地平說主張的內容,甚至在地平說中將反對地平說的主張設成頁面主要內容」,這個問題我已經用美國登月論和你舉出的地平論兩個條目的現狀做了明確的回答,顯然是的,這兩個條目都將反駁和闢謠陰謀論作為敘事的重點,如果閣下願意多費一點時間去看看參考資料的話就會發現這些條目也沒引用什麼五花八門的地平說官網作為資料,而僅僅是對這種謬論一筆帶過。現在問題來了,按照閣下的語氣恐怕是認為這些條目應當將介紹地平說理論作為重點,那麼根據你的觀點這些條目到底中不中立?--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05 (UTC)[回覆]
@Yankees from Canada仍然沒有回答問題,我只在重複貼上"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觀點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並新貼上"維基百科不應表現出少數觀點應比多數觀點更受重視的爭議。不應表現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除非這一觀點出現在描述它本身的條目當中。"
  • 如果你仍停留在是否中立的思維,而不是以百科全書的思維,那你不應該處理以少數觀點為主題/體的主題條目空間頁面
15:23(UTC)(~)補充,作為百科全書,如果一個少數觀點值得成為一個條目,必定已具備一定程度的可靠來源介紹及流行程度,如果為了中立性而將少數觀點內容自以其為主體的頁面移除,這並不是一個適當的舉動。這本身是反百科的。但不應該為了中立而故意大幅度調整比重,應該注重主體是否已經被有效介紹,這是"維基百科不應表現出少數觀點應比多數觀點更受重視的爭議。不應表現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除非這一觀點出現在描述它本身的條目當中。"其中一個重點。11:30(UTC)(~)補充具體判斷會再受到WP:NOT詮釋的方式而有調整,通常較不能接受的是不經篩選的資料堆疊。--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13 (UTC)[回覆]
閣下的回答根本就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利用邏輯討論將原本簡單的事情抽象化,是利用慣性思維給我挖自證陷阱,因為只要你定義我沒有回答問題,只要我還在回答你的問題那就等於沒有回答問題。因此,我只能按照我的理解給予你回答:觀點和客觀事實是兩回事,以少數觀點為題是因為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這代表其需要列出少數觀點,但在表達對某種觀點的看法時,一名合格的維基人就會根據不同評價的流行程度來撰寫,中立和表達少數觀點並不衝突,我不太清楚閣下為什麼要將這二者對立起來。現在的問題是,許多條目在編寫時選取觀點的方式已經遠遠偏離維基「根據觀點流行程度編寫」的基本原則,這才是我想強調的。--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31 (UTC)[回覆]
@Yankees from Canada我重複貼上
"中立的觀點既不同情也不反對其主題:它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顧名思義,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觀點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
在多數觀點的為主體的頁面,少數觀點可以存在,但比重不能高,在少數觀點為主體的頁面,少數觀點本來就會因為要有效介紹少數觀點的內涵而比重較高,在這種頁面為了"平衡"而將相反的觀點大量置入,甚至佔據以少數觀點為主體頁面的相對主要位置並不適當。
因為你似乎使用了其他頁面來闡述觀點,僅用de:Verschwörungstheorien_zur_Mondlandunges:Teorías_de_la_conspiración_de_los_alunizajes_del_Programa_Apoloar:نظريات_المؤامرة_حول_الهبوط_على_سطح_القمر,我故意挑在該社群中被認證相對優良的頁面版本說明概要,你必須在頁面開頭及中段給予對象少數觀點充分的介紹,後續篇中後段才帶入反(多)方立場的敘述,至於應該設置多少,回歸WP:比重,如果反少數觀點方真的足夠流行,一定有多方來源,不會僅限於特定組織、團體。
(~)補充某個特定頁面的常年話題應該是少數觀點頁面使用少數觀點來源及反少數觀點大多使用特定組織、團體來源。前者本來就不可避免,這是為了少數觀點可以被有效介紹所必須的,後者顯然不具備多方來源才只能使用特定組織、團體的來源。--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5:59 (UTC)[回覆]
如果閣下願意多看兩眼自己引用的條目就會發現反陰謀論的比重比介紹陰謀論的內容多了數倍不止,你這麼喜歡用AI對別人賽博高考怎麼不去數一數優良條目的字數?如果我們還在討論某些條目是否具備中立性抑或是否符合維基引證比重的話,就請去看看法輪功條目,讚揚或為法輪功辯駁的部分至少是法輪功爭議的數倍不止,請問這個誇張的比重是否符合兩種觀點事實上的流行度?如果你相信法輪大法那邊3億退黨的數據,那我無話可說,不過要真是如此中國人口得先減4億(笑。「你必須在頁面開頭及中段給予對象少數觀點充分的介紹,後續篇中後段才帶入反(多)方立場的敘述,至於應該設置多少,回歸WP:比重」是你自己說的,德維和西維的例子也是你自己舉的,既然如此對比一下這兩個條目中維的比重歪到什麼程度就不用我多說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1:26 (UTC)[回覆]
@Yankees from Canada我可以暫時無視你慣性使用挑釁式文字/句發言的特性,但這也是唯一一次給予 警告,如果你的發言再帶有挑釁,部分或全部文字可能消隱,因為那不可能造成任何適當的討論發生。
如果你的言論僅針對法輪功,那我給你的回饋是"來源流行的程度與特定國家人口數無關",如果"特定觀點只在特定國家流行亦屬於一種少數觀點"。為了進行平衡而刻意對自認為是少數觀點的內容給予少數觀點平衡。沒有太大意義。更簡單敘述,因為認為觀點不中立而使用不中立觀點平衡,這只會進一步形成不中立,達成至少2個組群都認為內容不中立的"雙重不中立效應"--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2:41 (UTC)[回覆]
笑了,閣下這麼喜歡堵別人的嘴可以別來維基,不談觀點問題,光是這個討論你就已經連續兩次威脅要阻止我的發言。唯一警告是可以隨便發的,手裏的權力就是用來打擊反對意見的,至於語氣問題不知道先用AI嘲諷我語言理解能力的是誰。如果對我的觀點不滿意,閣下可以立刻關閉該討論,願意的話封我的號也可以,但已有的問題不會因此而消失。--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0:05 (UTC)[回覆]
離題隱藏的內容(檢索各種流行語言的心得)

檢索的對象包含

  • 西班牙文
  • 葡萄牙文
  • 阿拉伯文
  • 法文
  • 俄文
  • 德文

僅用語言在國家間流行程度去計量,除英文外前面的語言相對較流行,大致概覽各語言狀態(純以近期新聞資訊狀態),只有莫斯科和德文相對"可能"比較具備作為平衡的來源,用其他4種語言"不會或難以造成特定組群所認為的平衡效果"。--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3:36 (UTC)[回覆]

由於擔心閣下的語言組織能力,我或許應該再幫你整理一下觀點:從來不存在絕對的中立,維基百科也非表達原創觀點的平台,「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將這些來源組織起來,創作出一篇中立的條目」,涉及少數觀點的條目必須「在頁面開頭及中段給予對象少數觀點充分的介紹,後續篇中後段才帶入反(多)方立場的敘述」,對於這些維基原則我舉雙手贊成。然而根據社群已經認可的優良條目與我舉出的條目進行對比,會發現後者在比重上顯然有大問題,基於這種明顯的「中立失准」必須得到糾正(別和我再扯中立的定義,你說就是你對),我才提出的「不信任投票」提案,當然我再三強調這只是一個不成熟的想法,為社群達成共識提供一種思路罷了。現在顯然大多數已留言的編輯是不同意的,那我服從多數的決定,但我也要指出某些條目的亂象必須得到整治,哪怕短時間內無法改變也希望能引起後來者的重視。--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21:38 (UTC)[回覆]
似乎這些爭論大多以「中立」如何定義,如何判斷為主。我認為社群應該優先解決這些問題,儘快達成共識,之後才能有效地討論某些條目「不中立」後如何處理的問題--Aiden Dermot Young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4:35 (UTC)[回覆]
是的,雖然我與Rastinition的討論不算愉快,但起碼還是釐清的一些原則的,就從這點看也不算白費口水。比如從比重方面來看中立的條目應該按觀點的流行程度安排篇幅,在介紹少數觀點或群體時應「在頁面開頭及中段給予對象少數觀點充分的介紹,後續篇中後段才帶入反(多)方立場的敘述,至於應該設置多少,回歸WP:比重」。
當然這些是社群早就達成的老原則,但為了避免勞煩其他編輯再跑去翻,就於此先列出來。問題在於現在某些條目,如法輪功就已遠遠偏離了該原則,具體是哪些問題我上文也列出來了。這些問題是第一次提嗎?互助客棧因為法輪功早就不知道吵了多少次了,而就是這樣一個條目卻遲遲得不到修正,連緩解措施因為沒有!
我不想打倒法輪功,如果其條目能保持『七分正面,三分負面「的精神,那麼即使有矛盾這也不過是不同領域和持有不同態度編輯之間的一點摩擦罷了,畢竟任何條目都有傾向。然而說法輪功條目正負面內容保持9:1都略顯保守了,實際上幾乎就沒顯示過後者,這對一個條目而言是極不正常的,此事也是我提出議案的初衷之一。--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6:15 (UTC)[回覆]
@Aiden Dermot Young
  1. WP:比重不是依照任何編者的想法或喜好設定,提及"9:1"或"七分正面,三分負面"等文字,只會更容易讓你感覺很中立的不中立被製造
  2. 複製貼上""來源流行的程度與特定國家人口數無關",如果"特定觀點只在特定國家流行亦屬於一種少數觀點"。為了進行平衡而刻意對自認為是少數觀點的內容給予少數觀點平衡。沒有太大意義。更簡單敘述,因為認為觀點不中立而使用不中立觀點平衡,這只會進一步形成不中立,達成至少2個組群都認為內容不中立的"雙重不中立效應""
  • 因為@Aiden Dermot Young特別在意法輪功,我給予額外回饋,如果你想判斷觀點的流行程度,你必定只能使用你所認為的"外媒"並排除法輪功下屬媒體來判斷(判斷流行程度需將第一手來源全數排除的概念,豐沛的第一手來源只能證實是重要少數觀點)。是否流行應該可以從一手來源外找到能被支持的(正或反)觀點。( π )題外話所以我提過了,你如果想找反方,用莫斯科那邊比較容易,雖然不知道原因,新西蘭似乎也是容易的。但要排除大紀元,那個應該放在大紀元自己的頁面。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7:10 (UTC)[回覆]
1.閣下ping錯人了,您@的那位可憐編輯甚至都沒說幾句話就被叫過來挨了一頓。
2."來源流行的程度與特定國家人口數無關",您強調這點我非常理解,因為要真按人口數來那麼維基上港台的觀點可以忽略不計,海外華人更能被直接無視。但不能因為反對一個觀點就直接跑到另一個極端,敢問世界上除了法輪功信徒外就沒有反對的人了嗎?
3.「WP:比重不是依照任何編者的想法或喜好設置」,確實如此,因為法輪功條目的正負評價比重應該是按照李洪志大師的想法設計的。
4.「你如果想找反方,用莫斯科那邊比較容易,雖然不知道原因,新西蘭似乎也是容易的」,您或許以為我是針對法輪功條目,但事實上起碼在該討論中我拿法輪功出來舉例子只是因為這個條目長期被某個編輯主導,並且比重失衡特別誇張罷了,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社群通過限制「條霸」的方針。如果只是討厭法輪功,那我也不必留在互助客棧打兩天口水仗,直接上去改就完事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22 (UTC)[回覆]
雖然《地平說》條目不會將反對地平說的主張設成頁面主要內容,但絕對不會寫成「拋出一段地圓說內容,然後地平說的反駁緊跟其後」這種模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7:15 (UTC)[回覆]
同意,介紹少數觀點的條目肯定要給予被描述對象更多的篇幅,這是不言而喻的,我一開始在這方面進入了誤區,不過鄙人還是堅持對法輪功類的比重失衡條目以一定糾正,就算不整體重寫,加入一兩個反方觀點也比現狀好。--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3:07 (UTC)[回覆]
掛上{{POV}}模板,然後在對話頁發起討論,說明如何不中立不就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8日 (三) 02:16 (UTC)[回覆]
法輪功條目之前已經被掛得像模板博覽會一樣了,剛剛才被User:Wetrace刪除,討論頁更是存檔了十幾頁不止,閣下對此等陳年積弊的認識不會不比我清楚,正是因為條目現狀從來沒變過我才來互助客棧向社群和管理員反映問題的。--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2:33 (UTC)[回覆]
為醋包餃子了,或者這樣的「中立」爭議是這類條目的常態,還是放回討論頁或者掛RfC長期關注,希望對此有異議的雙方能在那協商出妥善的編寫意見。——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1 (UTC)[回覆]
原本的提案討論到現在這個地步確實有為醋包餃子的嫌疑,不過既然問題已經被單獨提出來了,那不妨由社群商量一下這個維持了十幾年的頑疾該怎麼解決。換成一般的爭議肯定早就移至討論頁了,可問題是這個能掛出模板多樣性的條目討論頁翻了十幾次還解決不了已經不屬於「一般爭議」的範疇了。如果現在給這個問題撤了,那麼無休止編輯戰還會接着打下去,還不如先集中討論出個共識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15 (UTC)[回覆]
類似形式的條目問題好像不是少數,但不太可能為此得出可以規範的處理,還是在條目討論頁單獨解決,我認為沒有能在這裏繼續叨嚷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7 (UTC)[回覆]
毛澤東和蔣中正的條目有什麼問題也能提一下就是,這個討論看起來也沒法截一段存進Talk:法輪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3 (UTC)[回覆]
蔣中正條目不說了,User:Arthur011hkUser:向史公哲曰不到一個月前剛發生過編輯戰,討論區一半都是關於前者長期霸佔條目的指控。
關於毛澤東條目我認可User:Cwek「觀點的羅列也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參考來源」的看法,不過同時必須要指出的是人物生平的描述中1958-1960這關鍵三年是空白的,我承認具體關於這一時期因特殊原因減少了多少人口爭議極大,但一字沒有的話看起來就像是維基百科在「逃避」某些敏感問題,當然這可以在討論區進一步商議。--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14 (UTC)[回覆]
雖然但是,Arthur011hk與我的編輯戰並不涉嫌到中立問題,而是涉嫌到語文問題。Arthur011hk拒絕接受其他用戶的刪削,將部分文字全部換回他寫過的版本,這是典型的wp:own行徑。--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0 (UTC)[回覆]
就Arthur011hk十多年的編輯歷史,我想援引WP:CIR中的一句話:如果他們能力差到連善意的幫助都無法理解,繼續給社群製造爛攤子,那麼禁止他們作出「貢獻」就是一種防止維基百科遭到損毀、避免浪費他人時間精力的無奈之舉。--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8 (UTC)[回覆]
很抱歉由於我的表述不清使閣下產生了誤解,我在提案開頭就提到「維基百科上長期存在着一些普遍被認為不客觀或長期被霸佔的條目」,蔣中正條目被提出來主要是因為後者,Arthur011hk的語言能力我也是深有體會,因為他霸佔該條目時間跨度極長,所以便特地舉出來作為個例用以論證限制條霸的必要性。--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42 (UTC)[回覆]
我真的要吐槽法輪功條目寫得極差,不符合百科全書體例者多如牛毛,看着非常痛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5:09 (UTC)[回覆]
瑣碎章節及內容過多,左思右想就都不知道怎麼救⋯⋯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5:11 (UTC)[回覆]
並且條目的重寫草稿與現條目對比除了少一堆問題模板,幾乎什麼都沒有變,真不知道把正文複製一遍改改措辭放在後台裝樣子有什麼意義。但凡法輪功還是個正常條目其他編輯也不至於把它提出來。我一開始舉的另外一個例子毛澤東條目好歹還有一定篇幅的負面內容,而法輪功全文不厭其煩地一遍遍引用美國政府或國會的報告及決議多達14次,如果把自由之家,各種歐洲政府的決議也算上粗略估計超30次。而「爭議」部分寫了一長段,其中九成五以上是在為法輪功辯護,唯一一句非中國官媒的指責「法輪功是偽科學,對青少年身心健康無益」,下文用了整整一個段落反駁,試問有哪個合格的維基條目會這麼寫?--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03 (UTC)[回覆]
其實留着內容就算了,還不許他人留維護模板,要「裝」條目沒問題,這又是何等姿態?說實話,高風險主題在此已幾無用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9:24 (UTC)[回覆]
Yankees您好,工作忙碌中剛好有小段時間,看到您的留言,幾點分享
  1. 在下關注人權領域,曾聽聞過,加拿大人權律師喬高形容過,中共駐外使館網站經常掛着五個打擊對象,各有一個Banner,法輪功有兩個,說明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力度與投入資源。多年來,也看到美國宗教自由委員會、華府智庫哈德遜研究所、自由之家等不少機構智庫指出,法輪功是被迫害最嚴重的群體。
  2. 美國政府可能是全球唯一固定對世界大量國家做人權報告的國家、自由之家是國際上很具專業權威性的人權組織,都受到主要媒體與來源的重視及關注。歐洲議會、歐盟等是很具代表性的機構。許多人權議題,美國、歐盟、聯合國、幾個國際人權組織,是比較會關心的。
  3. 爭議區塊,多年來持續有不同用戶在編寫。在說一個人是反革命、黑五類,只要幾個字,在解釋要說清需要多少字?羅馬尼祿在攻擊污衊基督徒只要幾句話,史家在解釋基督徒被污衊,是不是需要較多文字的解釋或論證來釐清。
  4. 國際社會與學界,對毛澤東看法、對法輪功看法,應該顯著差很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18日 (三) 09:47 (UTC)[回覆]
那既然如此,那在2019年關於大紀元能否作為來源的討論中,您為何被英語社群的人質疑為宣傳邊緣學說?[40]----台灣的傳呼機在黎巴嫩變成了炸彈 2024年9月18日 (三) 11:22 (UTC)[回覆]
總之那位霸佔條目的編者就是禁止不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2 (UTC)[回覆]
PS.毛澤東的舉例,根據行文,應該是來源對應語句參考資料的描述。至於所謂的中立性,如果從其思想的話,其實應該理解為「同時彰顯多種具有普遍性的觀點(同時忽略部分極端少數觀點)」,而不是基於某些編輯主觀上的定對錯。而這些觀點的羅列也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參考來源,如果無法就某些觀點之中具有唯一普遍性,並且來源所能支撐的話,最後就是對比列出,讓讀者自己看本條目的描述及所對應的來源,不應該過於針對來源應用上「定對錯」的思路(於現實觀點而言,尤其這些爭議性條目一定程度,還涉及到現實實體的意識形態競爭或敵對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10:07 (UTC)[回覆]

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基礎修訂

本站「管理人員申請指引」往年設有申請通過之最低總票數標準(「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以免參與太寡,難以形成授予權限之充分共識,此適用於管理員及行政員,並經年沿用;另外,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也適用相同或更高標準。惟該等規定今已不見於指引,似乃當年社群全盤更新管理員安全投票及(或)「臨時」權限相關規定時,修訂未及注意,無意間予以刪去,而與其他兩方針有所參差,結果亦頗顯突兀,甚而需要標註例外;與其如此,不如直接恢復原規定即可。今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在即,本人提議補回相關文字,以確保管理員及行政員申請通過之基本共識基礎: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方針,使用者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各該申請之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據全域使用者查核和監督方針,使用者查核員和監督員需要25票支持才能當選)。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以上,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此外,本人注意到使用者查核方針中有仲裁委員會相關描述,本地行將建設仲裁委員會,雖基金會尚未返還本地自行任命使用者查核員之權限,惟相關規定或仍應予調整,以實際反映本地現況。併此敘明,以供參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更早的時候是要求支持票加反對票不小於25票。--GZWD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15:46 (UTC)[回覆]
再稍候幾天,看有沒有新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42 (UTC)[回覆]

Wikipedia:COVID-19條目共識是否需要更改?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會在9月1日起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在這個條文的名稱中,台灣的部分是不是要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修改為「新冠併發重症」?相關的條目,以及字詞的轉換,是不是也要相應更改?--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4:35 (UTC)[回覆]

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即可,我看新加坡的官方譯名也可以考慮廢掉了【直譯但是用詞不同,還是留着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6日 (一) 15:24 (UTC)[回覆]
其實就著現在的情形,我也傾向於一律用「2019冠狀病毒病」。我建議設置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8:24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提出一個草案了。--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22 (UTC)[回覆]
提案可以,目前需要看社群有沒有其他意見--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5:21 (UTC)[回覆]
那我開個公示?--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7:53 (UTC)[回覆]

糯米花的提案

現行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
提議條文
  • 條目內文中(不含參考來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稱呼的必要[註 1],否則條目內文應使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命名,行文中存在的其他稱呼應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新加坡作「2019冠狀病毒疾病」;臺灣作「新冠併發重症」)或SARS-CoV-2(中國大陸作「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香港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臺灣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新加坡作「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替換。在「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三者之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四者之間可以分別設置字詞轉換
  • 如未有共識支持,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及「新冠併發重症」四者之間、「SARS-CoV-2」、「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及「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五者之間進行手動互相替換,或手動把它們替換為其他同義詞,將被視同破壞,並應將被修改的稱呼恢復至首次出現上述幾種稱呼之一時的版本[註 2],唯因技術原因、修正筆誤或回退破壞等維護性編輯例外。[註 3][註 4][註 5]

--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30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文件等專有名詞,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2019冠狀病毒病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
  2. ^ 「首次出現同義詞之一時的版本」的定義如下:
    1. 設1712年2月27日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1712年2月30日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應該計算B的加入動作為「首次加入」,因為兩次動作已相隔相當一段時間,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應退回至1712年2月30日的版本。
    2. 設A把「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改為「他已治癒」和B把「他已治癒」改為「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兩個動作的相隔時間在24小時內(例如兩者都在1712年2月30日發生),此時應該計算加入「該患者的2019冠狀病毒病已經治癒」句的動作為「首次加入」(該動作可能是1712年2月1x日作出的),因為兩次修改動作相隔的時間較短,故若C將「該患者的新冠併發重症已經治癒」改為「該患者的(同義詞)已經治癒」,除非該同義詞是「2019冠狀病毒病」(與A修改前的版本一樣),否則應退回至A修改前的版本。
  3. ^ 上述規定具有無限追溯力(無限溯及過往)。
  4. ^ 此共識的相關討論見此
  5. ^ 此規則在2020年7月19日進行了一次修訂,該修訂根據《忽略所有規則》方針直接實施,詳情見此

重提一律使用COVID-19的直譯,停用台灣官方名稱

2020年的妥協案中,禁用了已經佔優的「新冠」等名稱,各地區採用COVID-19的直譯「2019冠狀病毒(疾)病」,而台灣因為不是WHO成員而得以使用其自定義的官方譯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這並不符合字詞轉換的要求,且因此無法寫入全站字詞轉換表。既然我們選擇了不用(在各個地區都壓倒性地常用的)「新冠」等名稱,我們應該一視同仁,在各用字版本均使用WHO命名的「COVID-19」的直譯。現在臺灣官方正好修改了其疾病名稱,臺灣的維基人也不用去適應一個新的名稱,各地編者也不需要花費時間在複雜的字詞轉換上。(而且既然臺灣都用了「新冠」,COVID-19命名的政治爭議應該起不了什麼波瀾了。)

因此我提議停用台灣官方名稱,各用字版本均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名稱。我在谷歌簡單搜索了一下發現「2019冠狀病毒疾病」明顯比「2019冠狀病毒」更常用,因此我建議臺灣用字和新加坡用字一致,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使用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頁面可以用{{NoteTA}}單向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2019冠狀病毒病、2019冠狀病毒疾病作為COVID-19的中文直譯加入全站字詞轉換表。

吐槽一句,「新冠併發重症」是什麼鬼名字?「新冠併發重症重症患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14 (UTC)[回覆]

根據衛福部原文確實是指重症患者大概 囧rz……
『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Hualin🎗️希望の星は青霄に昇る Commons|Talk 2024年9月19日 (四) 15:30 (UTC)[回覆]

草案(章節標題和標點符號的修改並沒有盡數體現於高亮中)·預覽
修訂方面:

  1. 廢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用詞,臺灣改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已有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允許使用單向轉換。
  2. 補充SARS-CoV-2已經加入全站字詞轉換的信息。討論存檔
  3. 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格式,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而非英文名稱。
  4. 未來的變體命名系統一段,「希臘字母均已使用於命名」的條件修改為「希臘字母已用盡」。已經跳過NyXi
  5. 刪除了已實質變動的條文的共識討論連結。
  6. 調整目錄結構,合併相近的但書並獨立成段,精簡部分段落,調整一些語法。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覆]
Special:Diff/84260775/84260838:修改了中國大陸對於變體的命名,改用希臘字母中文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20:04 (UTC)[回覆]
能不能允許用「COVID-19」(不轉換)?📕📙📒📗📘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2:08 (UTC)[回覆]
這本來就是允許的,你是否真的有認真看過條文?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33 (UTC)[回覆]
囧rz……不好意思,只看了魔琴君的修訂,漏看了前面的內容。📕📙📒📗📘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18日 (三) 23:23 (UTC)[回覆]
此方案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36 (UTC)[回覆]
為什麼不所有地區統一一律使用世衛組織的譯名「2019冠狀病毒病」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9:46 (UTC)[回覆]
(&)建議一律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一勞永逸解決轉換等問題。不能因為新加坡官方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就保留這一名稱,就像不能因為中國大陸官方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就保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名稱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07:54 (UTC)[回覆]
我覺得先不要大規模的重整格式比較好。就我上面『設定轉換機制,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新冠併發重症」,如果社羣認為適合的話)在臺灣以外的模式、「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一律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是反之不然』的提議,我在這裏給出我的版本的草案變更)。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22:56 (UTC)[回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設置單向轉換。同時基於「新型冠狀病毒」在2019年之前曾出現並使用過的先例(例如[41]),以及有學術界提及需為尚未出現的「SARS-CoV-3」做準備的事實[42],反對使用包括台灣新使用的「新冠併發重症」等帶有「新冠」的詞語指稱COVID-19及SARS-CoV-2(當然專有名稱、來源標題及原話引用的依舊除外)。所有地區詞宜統一使用世衛組織的「2019冠狀病毒病」及其衍生稱呼(例如「2019冠狀病毒疾病」)。--💊✖️2️⃣3️⃣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7:40 (UTC)[回覆]
也可以。--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44 (UTC)[回覆]
現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1 (UTC)[回覆]
(3/4) @Temp3600Theodore XuTigerzengDiskdanceUjuiUjuMandanUniversehkUranus1781Walter GrassrootWolfchWonderwind2002WpcpeyXinuGodXiplusYFdyh000Ye JiluoYejianfeiC9mVio9JRyYolopertzYumetoChasingAirCwekLovewhatyoudoPigpppだ*ぜチルノ一片枫叶利諾可卡達听风吹过的声音和平至上唐吉訶德的侍從太子太保啦啦安忆尤里的1994巴波忒有钱悔晚斋扬州炒面君把酒唱离别丶林木甜浪子魚淺藍雪游魂瑞丽江的河水Renamed user 219981023809123890284098240維基小霸王落花有意12138葉又嘉蘇州宇文宙武蟲蟲飛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4 (UTC)[回覆]
遊魂和蟲蟲飛也Ping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4:46 (UTC)[回覆]
只手動篩選了本地永久封禁(用小工具)但未列入WP:BANLOG的用戶。全域鎖定需要一個個點進去查,累。反正ping了他們也收不到。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14:48 (UTC)[回覆]
蟲蟲飛快來討論啦!--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4 (UTC)[回覆]
:「蟲蟲飛」在2021年9月被基金會行動全域鎖定了。--Sinsyu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覆]
(+)傾向支持,不過( π )題外話:百度百科對SARS-CoV-2的譯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型」,比WHO中文網頁提供的名稱多一個「型」字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46 (UTC)[回覆]
WHO中文網頁和大陸地區詞毫無關係,WHO經常使用和任意一地中文均不相同的術語,比如將SARS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4 (UTC)[回覆]
但如果這樣說的話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實際上仍稱SARS-CoV-2為「新型冠狀病毒」 囧rz……--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4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本來就是大陸最通用的官方名稱啊 囧rz……只是社群不允許使用它當大陸地區詞(所以同理我也反對使用新加坡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7:34 (UTC)[回覆]
不許用「新冠」更好,「新型冠狀病毒」一詞MERS時期就有用過,本就已說明它再怎麼常用,難以脫離其指代對象不穩定的本質,只能說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08 (UTC)[回覆]
我完全贊成您「中文圈在這方面欠缺考慮」的看法,我一直極度困惑為什麼要把一個病毒在正式場合叫作「新冠」這種「不穩定」的名字。不過,不管這種用法「是否欠考慮」,「新(型)冠(狀病毒)」這一名稱確實已經成為中文多地最通用的指代SARS-CoV-2的詞,在中國大陸等地甚至是官方用法(現在在大陸口語或書面上使用「新(型)冠(狀病毒)」一詞,如無特殊語境,可以說不可能被人理解成MERS病毒等非COVID-19病毒),所以以「命名本身不合適」為由反對在中維使用我認為不一定很有說服力,也有點原創研究的味道。我是出於「能統一地區詞就不要轉換」的理由支持不使用「新(型)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疾病」等名稱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覆]
這不是原創研究的問題,而是日後維護方便性的問題,既然「不穩定」,且世衛已經有了一個詞義上更穩定的稱呼,那當然就是以世衛的為準,有鑑於本世紀才過去五分之一就已經出現三次冠狀病毒疫情了,且現在是人類與病毒共存的狀態,禁掉新冠最大的好處就是不管第四次、第五次乃至後面的冠狀病毒疫情是否出現,我們不需要再為了區分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而煩惱。--💊✖️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9 (UTC)[回覆]
既然可靠來源(包括《中國大百科全書》等工具書)都已經使用了這種「不穩定」的名字,那麼維基百科就不必替可靠來源操心,「2019年「新冠」和未來某一年「新冠」的問題」我想可靠來源以及政府部門會遠比維百編者煩惱得多,所以我說編者的這種「超前考慮」是沒必要的。當然,這不代表我支持使用「新冠」,理由就是統一,所以其實我們實質意見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43 (UTC)[回覆]
不,考慮到此次疫情的體量如此之大,超前考慮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到時候又要進行批量替換,早點統一按世衛稱呼省下這力氣總是更好的。而且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一大典型例子就是中國大陸普遍使用「中國台北」稱呼台灣體育代表團,但本站出於該稱呼的中立性問題,無論何種語言變體都不遵從這樣的慣例。--💊✖️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48 (UTC)[回覆]
事實上本站也有針對某一事物稱呼不遵照當地來源常用稱呼的情況:我知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2:54 (UTC)[回覆]
現在還是有人寫條目時在正文中用「新冠」,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釐清這個問題,真不是水晶球、原創研究之類的問題,畢竟沒有哪一次疫情像這次這樣,在維基百科裏開如此之多的條目,寫如此之多的內容。--💊✖️2️⃣3️⃣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3:04 (UTC)[回覆]
所以我個人的意見是:對於病毒名稱大陸簡體應使用世衛組織中文網站的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甚至應該考慮全變體統一,就像COVID-19那樣)或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以避免混淆(我非常確信「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的名稱極罕用;SARS-CoV-2條目中的來源是社會組織「深圳市生命科技產學研資聯盟」,儘管這個組織受到民政部承認但我不認為該組織對病毒的命名可以作為官方名稱用)。對於「新型冠狀病毒」這個名稱雖然確實有歧義但現時在中國大陸仍是絕對的官方名稱且大多數人都認可,因此我對該名稱的態度保持(=)中立。--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58 (UTC)[回覆]
支持除了第一次出現之外的正文直接使用英文「SARS-CoV-2」,前面給的中國大百科全書條目也是這麼做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03 (UTC)[回覆]
正文其實還有一段需要例外,就是命名段落;另外我認為其實條目內文的事宜都是後話,現在當務之急是確定大陸簡體的病毒名稱(我甚至覺得這件事應該另起一段開始討論了)。--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7:26 (UTC)[回覆]
@忒有钱今年的學術論文,仍然是用「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0 (UTC)[回覆]
另外,您指的「大陸簡體病毒名稱」是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對應疾病名是「2019冠狀病毒病」),還是「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對應疾病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1日 (六) 17:52 (UTC)[回覆]
主要指「變體下的病毒名稱」,但此前得出的「大陸官方使用的名稱」的共識也有誤。--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覆]
「變體下病毒名稱」的話,我覺得也是所有地區詞一律直接使用WHO的用語就好了。「大陸官方使用名稱」,確實,我也覺得不應是什麼「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而是「新型冠狀病毒」。--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20 (UTC)[回覆]
Google搜尋中,世衛組織「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用例僅1處,而「2019冠狀病毒病」有1,760例,故考慮WHO的唯一一例「2019冠狀病毒疾病」為誤用。故而(-)傾向反對中維使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一詞。我希望所有地區詞模式均統一使用「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9日 (四) 15:59 (UTC)[回覆]
理論上「疾病vs病」可以算是「COVID-19直譯」的地區詞。我是無所謂,新加坡人和台灣人肯定也能看得懂。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1日 (六) 18:10 (UTC)[回覆]
我個人沒那麼堅持,能統一為COVID-19且不用轉換也省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19日 (四) 17:43 (UTC)[回覆]
同。--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9月20日 (五) 01:06 (UTC)[回覆]
+1。--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7:03 (UTC)[回覆]
(+)支持 從台灣cdc官網原文來看,「新冠併發重症」一詞更像是特指在2024年9月以後,得了COVID-19且表現出較嚴重症狀的患者(「另修訂病例定義,調整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1])。用這個名詞來指代從2019年開始的疾病名稱並不合適。把所有地區對於COVID-19的指代全都直譯為「2019冠狀病毒病」更合適一些。Wonderwind2002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5:26 (UTC)[回覆]
我是支持使用COVID-19的直譯或者直接用英文的(至於病毒我支持只使用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況且這是少有的能夠達成共識的中立命名。--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33 (UTC)[回覆]

以上暫時可以得出停用台灣官方用詞的共識,現在拆分出兩個議題以推進討論進程。若對於此共識有異議的請在本條留言下方提出。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拆分議題A:是否轉換疾病-病

目前臺灣正體以外的模式下,COVID-19的中文直譯亦有地區詞差異,陸、港、澳、馬採用「2019冠狀病毒」,新採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由雨日認為既然不用陸、台官方使用的「新冠」,也不應該用有新國官方背景的「疾病」,而且省去了字詞轉換的問題。我認為「疾病」和「病」是COVID-19直譯的差別,和「新冠感染」「新冠併發重症」性質並不同,取此而去彼其實可以自圓其說。現拆分出來討論。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我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4:55 (UTC)[回覆]
我原則上支持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但如果新加坡編者認為「2019冠狀病毒疾病」更符合新加坡中文的語法習慣,成為字詞轉換我也覺得未嘗不可。--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7 (UTC)[回覆]
我支持在新加坡以外的模式全部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至於是否在新加坡模式轉換為「2019冠狀病毒病」可以再探討。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9 (UTC)[回覆]
不論官方定名,「2019冠狀病毒疾病」在新加坡非官方主流來源亦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見,應當保留。--— Gohan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8 (UTC)[回覆]
這樣的話,「新(型)冠(狀病毒)」在中國大陸非官方主流來源更是遠比「2019冠狀病毒(疾)病」常見,豈不是更應保留?(~)補充:我認為不必保留「zh-sg 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原因絕非「既然不保留中國大陸等地的官方/民間用詞,那麼公平起見也應不保留新加坡官方/民間用詞」這個理由(這只是論證該做法合理性的一個理據),而是我有強烈的「能不轉換地區詞就不要轉換地區詞」即「儘量各地統一」的觀點。既然新加坡常用「2019冠狀病毒疾病」,那麼想必也不會對「2019冠狀病毒病」這一名稱感到困惑,統一成「2019冠狀病毒病」帶給新加坡讀者的困擾比起其他地區來其實反而是最小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9:01 (UTC)[回覆]
新冠病毒和新冠病毒感染是不同定義。(~)補充 部分文獻還略稱「冠狀病毒病(COVID-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43],或誤稱「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44]。感覺名稱不是特別嚴格,只是常見度及規範有不同。--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0:41 (UTC)[回覆]
我似乎沒提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這是COVID-19的官方中譯)?這些文獻顯然是極少數,「新型冠狀病毒」是絕大多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37 (UTC)[回覆]
是,參考2019冠狀病毒病的標準譯名欄目。我是指,「新型冠狀病毒」對應2019-nCoV,無法與「2019冠狀病毒病」來比較常用性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7:12 (UTC)[回覆]
啊抱歉,看岔了……這裏是討論疾病,那就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新冠感染」「新冠」比「2019冠狀病毒病」常用得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8:33 (UTC)[回覆]
對「新型冠狀病毒」去留不置可否。但不止一人指出「新型冠狀病毒」存有歧義。故「新型冠狀病毒」與意義惟一的「2019冠狀病毒疾病」不可類比。多説一點,「2019冠狀病毒疾病」與「2019冠狀病毒病」的轉換應納入全局轉換。--— Gohan 2024年9月30日 (一) 01:58 (UTC)[回覆]
「新型冠狀病毒」已經是專有名詞(至少在大陸是),而非「新型的冠狀病毒」這種普通短語。現在不論是中文可靠來源還是口語語境,99%以上的「新型冠狀病毒」都是指SARS-CoV-2。當然,我不會因此而傾向保留這一名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03:40 (UTC)[回覆]
新加坡中文用戶的確基本不可能不理解「2019冠狀病毒病」,也有些來源使用。但是這兩個名字都遠遠不是最常用的名字,新加坡媒體最主流叫法應該是簡稱「冠病」。不轉換也是有理由的,既然都用了官方名字不用常用名,為什麼要統一命名呢?不過我覺得這個問題實在不值得耗費大量精力,所以(=)中立 轉不轉換都差不多。
PS: 這ping的人真多呀...--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回覆]
fyi, 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sggoogle:"2019冠狀病毒病"+site:.twgoogle:"2019冠狀病毒疾病"+site:.tw,星、台分別有17、32倍的使用量差距。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6 (UTC)[回覆]

拆分議題B:病毒名稱

當前版本的《共識》,SARS-CoV-2(世衛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進行了地區詞轉換。除了「综合征-綜合症-症候群」這一地區詞以外,差別在於是「呼吸-呼吸道-呼吸系統」以及「2」後跟不跟「型」。我這兩天簡單搜索了一下,其實有個疑問,就是《共識》反映各地區的用詞傾向——這種傾向是否存在?SARS-CoV-2的中文直譯本身就是複雜且罕用的詞彙。上面也有些對於大陸譯名的質疑聲音。現在單獨拆分出來討論如何處理病毒名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07:12 (UTC)[回覆]

中國大陸肯定是「新型冠狀病毒」絕對常用;台灣那邊我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樣稱「新型冠狀病毒」;香港衛生防護中心倒是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其他地區我不太確定。--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39 (UTC)[回覆]
中文直譯「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應該作為病毒的正式名稱,至於「新型冠狀病毒」可以做簡稱和俗稱。--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24 (UTC)[回覆]
請給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這一中文名稱是正式名稱的來源,以及證明「新型冠狀病毒」是「俗稱」而非「正式名稱」的來源。另外WHO稱「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見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45 (UTC)[回覆]
@自由雨日當時有官方文件給出具體正式命名,即「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是帶「系統」的,見此。另外,WHO的具體正式命名是「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這個名字才是不帶「系統」的,見此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3:27 (UTC)[回覆]
@Sanmosa啊抱歉,WHO的名字我沒仔細搜,單純根據上面魔琴的留言說帶「系統」了。但上海市標準化協會的那個文件我在社群討論存檔里看到過(也是您給的),但我有點懷疑那是該協會自己翻譯的(雖然當然是可靠來源,可以證明大陸「有」這一翻譯),並未被官方、學界和民間普遍接受的名字——比如衛健委的文件就是「新型冠狀病毒」,學界今年仍用「新型冠狀病毒」,民間我很確定99%都叫「新型冠狀病毒/新冠」。當然我只是論證「地區詞模板」和「描述各地命名的章節」里用「新型冠狀病毒」作為大陸名稱,其他正文部分我認為應使用世衛組織的中文名或直接用英文SARS-CoV-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3:39 (UTC)[回覆]
「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頂多只能當香港的正式名稱,另新加坡聯合早報稱「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與香港衛生防護中心使用的名稱接近。--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全部用「2019冠狀病毒」?--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覆]
這是嚴重的原創研究,顯然不可以……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中文可靠來源將其稱作這個名字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3 (UTC)[回覆]
有的,比如新加坡聯合早報曾經用過。--DrizzleD (按此給我留言) 2024年9月30日 (一) 19:22 (UTC)[回覆]
我認為這不算固定的大規模使用……類似於YF提到的那些誤用「新冠病毒」的例子,只是媒體較為隨意地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30日 (一) 19:33 (UTC)[回覆]
是不是把「2019冠狀病毒病」誤解成「2019冠狀病毒/病」了()它其實是「2019/冠狀病毒病」。--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7:06 (UTC)[回覆]
我當時其實是有特地搜索過來源才確定現行的轉換的,至於來源現在依然放在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型條目裏,大家如有需要可以自行驗證。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現行的病毒名稱相關規定不需要更動。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我其實對這個詞的轉換是否必要抱有疑問。按我對字詞轉換的理解,地區詞轉換主要應該是用於「許多外國譯名以及新生詞語[有]非常大的分歧」(Wikipedia:字詞轉換處理)的情況,如「帛琉」「帕勞」等影響閱讀和理解的地區詞差異。而像「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這種打錯一個字可能都沒人發現的詞,地區詞差異可能帶來的閱讀障礙可以說基本不存在。另外,地區詞轉換的常用性質,雖然確實能夠反映一些用詞傾向,但是樣本量實在太少,大陸和台灣也似乎沒有政府背書(?),我覺得不如全部使用世衛的命名,視作「名從主人」。如果說怕讀者用錯常用詞的話,我們都禁用「新冠」了,這個問題真的不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5日 (三) 01:19 (UTC)[回覆]
(+)滋磁統一成世衛名稱。--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8:15 (UTC)[回覆]
另一個問題是去掉末尾的「型」之後「2」會和變體希臘字母粘起來,而港台一般用希臘字母的英文名稱(即,Omicron而非奧密克戎),這中間需要空格(否則會出現2Omicron這種東西)。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3:52 (UTC)[回覆]

現在Wikipedia:關注度 (書籍)的條件只有文學獎項,但學術書籍獲有關範疇的學術獎項也該納入,像《中國植物志》獲得200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如諾貝爾文學獎、普利策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或學術類書籍曾獲得有關範疇的主要學術獎項,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8:23 (UTC)[回覆]

我嘗試重寫一下提案的行文架構: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諾貝爾文學獎普立茲獎茅盾文學獎等,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

書獲得的獎項本身具備關注度。

以上,@Underconstruction00。有一點建議是可以考慮在條文裏列舉若干個主要學術獎項。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3 (UTC)[回覆]

其實可以簡單濃縮成「該書曾獲得具關注度的文學獎項或學術獎項」。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28日 (六) 10:21 (UTC)[回覆]
那就需要視乎「不屬學術類書籍但曾獲得主要學術獎項」與「屬學術類書籍但獲得無關範疇的主要學術獎項」是否會合理出現的情形。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8日 (六) 11:42 (UTC)[回覆]
同意濃縮方案,一來跨界獲獎情況應該很罕見很特殊,我只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回憶錄諾貝爾文學獎有點像,二來只要是主要獎項,就算跨界也是關注度。至於會頒給書籍的主要學術獎項列舉,暫時沒想到,徵集各位意見。--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2:07 (UTC)[回覆]
新版草案:
現行條文

該書曾獲得主要的文學獎項,比諾貝爾文學獎普立茲獎茅盾文學獎該獎項本身必須符合關注度

提議條文

該書曾獲得具備關注度的文學獎項諾貝爾文學獎普立茲獎茅盾文學獎)及/或學術獎項

以上。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30日 (一) 14:19 (UTC)[回覆]

傀儡方針新增「在退出狀態下編輯」一節

為了就在退出狀態下編輯維基百科做進一步說明,建議在傀儡方針對「被視為濫用多重賬號的行為」一節中的「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相關條文作出調整,參照英文版方針新增「在退出狀態下編輯」一節(加入於「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中作為子章節),作為新的方針內容。擬提議全文如下:

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帳號的編輯者在編輯維基百科時會處於退出狀態,包括沒有注意到登錄會話已過期、更換計算機、直接從連結轉到維基百科頁面以及忘記密碼。因此,未登錄的編輯者不得主動欺騙其他編輯者,例如直接聲明沒有帳號或將會話用於本方針前述列出的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為了保護私隱,在退出狀態下編輯的編輯者永遠不需要將其用戶名與編輯時的IP位址相關聯。

如使用多重IP位址進行編輯,以迷惑他人或違反上述原則,亦可視作是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註冊用戶在未登錄情況下進行編輯,其IP位址亦會被視為另一個賬戶。故如果您因無心之失登出並作出編輯,您可聯繫管理員或擁有監督權限的用戶以避免被誤會。(引自原條文「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維持不變)

如果您擔心IP編輯者實際上是一個擁有賬戶的用戶,並且在退出時以不適當的方式進行編輯,您可以將此方針通知IP編輯者({{subst:uw-login}}可用於此目的)。如果繼續發生這種行為,您可通過傀儡調查頁面發起調查。

待提議通過後,從「被視為濫用多重賬號的行為」一節刪除「在非登錄狀態下進行編輯以誤導他人」條文,並創建快捷方式WP:LOGOUT。--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5:55 (UTC)[回覆]

找到一個翻譯腔問題:「會話」應該是指英文的 session 吧?雖然本人知道有這個譯法,但用在這裏怪怪的。據聞這個詞語亦可以譯「階段」,本人甚至認為用「認證」這個詞語代換也可以。進一步說,「包括沒有注意到登入會話已過期、更換電腦、直接從連結轉到維基百科頁面以及忘記密碼」整句都有點翻譯腔,建議改為:「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帳號的編輯者會在未登入狀態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可能包括其登入認證過期而不自知、以另一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直接從其他網站的連結訪問維基百科,或忘記其帳號密碼等」。英文版對應條文的第二個原因「Changing computers」感覺非常像是智能手機普及前寫下的條文,不改不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7日 (五) 16:46 (UTC)[回覆]
建議「擁有賬號的編輯者有可能會以未登錄狀態編輯維基百科,原因例如登錄狀態意外過期,以新設備訪問維基百科,經其他網站編輯維基百科,遺忘賬號密碼等。因此,」。原文going to a Wikipedia page directly from a link不太理解。不知道是否該稱「經其他渠道/非官方的網站編輯維基百科」。原文no policy against未體現。--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9:30 (UTC)[回覆]
session就是「會話」的意思。不過呢,我看了一下,中國大陸網站都沒看到過「登錄會話已過期」的說法,只有「登錄過期」、「登錄失效」的說法。至於「登錄會話」或許只在歐美網站的中文版才有吧。而百度百科關於「session」的詞條是這麼說的:Session直接翻譯成中文比較困難,一般都譯成時域(時域,我還是第一次知道這個詞)。--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8日 (六) 14:48 (UTC)[回覆]
中國大陸就是譯成會話啊(例子),應該算標準譯法,只是很多人可能不理解含義。初次聽說web session譯成時域,讀秀中只有一本書這樣寫,絕大多數都譯作會話。時域對應time-domain。--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49 (UTC)[回覆]
@YFdyh000Shwangtianyuan所以本人不是直譯啊。很多香港的正式文件常說「如有爭議以英文版本為準」,但中文維基百科並非如此,就算是翻譯,本人也寧願是按自己對文意的理解,重新使用符合中文語境的字詞,並盡可能減少地域爭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7:43 (UTC)[回覆]
感謝您的意見。不過說到翻譯腔問題,我看到用戶頁指引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作為文章所在頁,用戶的內容有時會遭到惡意的破壞,甚至變為一場編輯戰但英文版的對應原句是:As with article pages, user pages are occasionally the targets of vandalism, or, more rarely, edit wars.其中第一句中文翻譯竟然是「作為文章所在頁」,很明顯是嚴重的翻譯問題,正確的翻譯是:「與條目頁面一樣」。這邊我跟各位預告一下,我之後除了小幅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用戶名方針已開始按照英文版的內容再結合中維本地化進行重修;用戶頁指引的修訂我仍在研究之中。--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9日 (日) 14:44 (UTC)[回覆]

再論Blocked user模板的去留

2021年2月有用戶討論過Blocked user的模板問題。當時相應方針仍是「永久封禁」,2023年經大幅修訂改為「不限期封禁」,2024年經我的建議進一步修訂,明確「不限期」不等於「永久」。

但是,Blocked user的模板至今仍然保留着。在2021年的討論中就說過「enwiki上的該模板是已棄用狀態」,而且我還看過英文維基的相關刪除討論,個人認為除了被認定為傀儡的用戶、被基金會全域禁制/全域鎖定的用戶需要標記外,其他情況下的不限期封禁已不需要標記。因此此模板的去留問題又一次引起重視。個人的建議是將此模板刪除,並修訂用戶頁標記程序。具體原因如下:

  1. 本質上,維基百科的任何封禁是保護性的,而不是懲罰性的(維基媒體的其他項目一樣也是)。此模板很容易助長「封禁是懲罰性的」概念。
  2. 此模板懸掛於用戶頁上對用戶來說有恥辱的意味,感覺像grave dancing(墳墓跳舞)一樣,等於說是不尊重用戶。(英文維基有相關論述,即使某些被無限封的用戶的過往貢獻有一定價值也需要尊重)
  3. 不限期封禁與其他封禁一樣是可以申訴的(不排除有少數用戶在討論頁或者通過電郵繼續濫用申訴而被禁止使用上述渠道再次申訴),懸掛此模板會對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戶來說毫無幫助,會誤以為被不限期封禁沒有申訴的機會。(另:我已在客棧就被封禁用戶的禁止編輯討論頁面權限的通知模板計劃引入Twinkle一事展開討論。)

以上。

提議修訂用戶頁標記程序

鑑於我提議刪除Blocked user的模板,因此封禁方針#標記用戶頁的方針亦需要修訂,具體如下:

現行條文

對於已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請根據以下程序標記此用戶的用戶頁:

  • 若用戶名具有極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監督),請務必刪除此用戶頁(如有),並對之進行白紙保護
  • 若用戶因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後被查出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請務必{{sockpuppeteer|blocked|spipage=CASENAME}}(對於濫用傀儡的用戶)或{{blocked sockpuppet|主帳號}}(對於傀儡帳號)替換原有的用戶頁內容(如已建立用戶頁)或建立用戶頁(如未建立用戶頁),並對之進行不限期全保護;需拒絕承認的情況不在此限。
  • 若用戶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
    • 如用戶頁已建立,請以{{blocked user}}替換原有的用戶頁內容,並對之進行不限期全保護。
    • 如用戶頁未建立,請對之進行白紙保護,或以{{blocked user}}建立用戶頁後對之進行不限期全保護。
提議條文

對於已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請根據以下程序標記此用戶的用戶頁:

  • 若用戶名具有極端侮辱性(比如需要監督),請務必刪除此用戶頁(如有),並對之進行白紙保護
  • 若用戶因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而被不限期封禁,或在被不限期封禁後被查出濫用傀儡或被確認為他人的傀儡,請務必{{sockpuppeteer|blocked|spipage=CASENAME}}(對於濫用傀儡的用戶)或{{blocked sockpuppet|主帳號}}(對於傀儡帳號)替換原有的用戶頁內容(如已建立用戶頁)或建立用戶頁(如未建立用戶頁),並對之進行不限期全保護;需拒絕承認的情況不在此限。
  • 若用戶因其他原因而被不限期封禁:
    • 如用戶頁已建立,請對之進行不限期全保護。
    • 如用戶頁未建立,請對之進行白紙保護。

可能的問題

在提議刪除與修訂程序的時候,我需要考慮的問題:

  1. 此模板如達成共識刪除後,於2021年3月前按舊程序創建的用戶頁並標記「Blocked user」模板(注意是無限封之前用戶沒有創建用戶頁)就需要刪除了。對於管理員來說,這一定是特別繁重的工作,主要還是要確認該用戶懸掛的模板是哪一種。但是,目前沒有一個機械人可以執行自動刪除頁面的任務,也是希望有一個機械人能夠對相應頁面進行清理,以減輕管理員們的壓力。對於無限封之前已經創建的用戶頁,還需恢復到被標記模板之前的狀態,並對其全保護。不過呢說到這我就要提到之前因為寫造假條目的折毛,她這個用戶頁就不需要恢復了。即使刪除了模板,也僅需讓管理員簡單說明一下折毛的經歷,再註明參見社群頁面及條目頁面(其他造假編輯們的用戶頁均按此建議處理)。
  2. 如「Blocked user」模板棄用,那麼該模板所連結的分類被永久封禁的維基人也要相應調整至用戶討論頁,並列為隱藏分類。
  3. 倘若某個用戶被無限期封禁前仍在新條目推薦自薦條目,且用戶被無限期封禁後推薦通過(按慣例,如自薦條目已登上「你知道嗎」欄目,機械人會更新DYK的條目數值)。不知用戶被無限期封禁,用戶頁被不限期全保護(按照方針此類頁面只能由管理員編輯),那在此種情況之下會否由管理員更新數值呢?

歡迎各位對我的提案和問題提出意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6:00 (UTC)[回覆]

還有一種方案:保留該模板,但不清空被封者的用戶頁。--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意見
  1. 本人理解封鎖/封禁在技術上不一定是懲罰,但以該操作對被施加者或旁觀者產生的心理行為影響而言,它仍然是懲罰。而本人見過的幾乎所有被封鎖/封禁者、以至提報他人者,皆視封鎖/封禁為懲罰。管理團隊及制訂相關方針者反覆宣稱有關操作不(應)是懲罰,頗有自欺欺人之感。反而對本人來說,以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為基礎,鼓勵被封鎖/封禁者參與其他非維基百科活動、再思考如何貢獻維基百科,對消弭封鎖/封禁帶來的負面情緒可能更加有效。
  2. 本人認為{{Blocked user}}用詞或排版有修改必要,但(-)反對刪除之,因為(本人認為)這是與用戶有關的基本資訊之一。又,不一定人人都會前往該用戶的討論頁──本人就習慣先看別人的用戶頁。相反,本人認為應把{{Blocked user}}擴展至在暫時封禁也使用,但用詞需要改得更中立(例如:「現時有管理員對該帳戶作出封鎖,【解除時間為……/未有設下解除時間】,原因為:……」),並參照{{d}}那樣以設定錯誤訊息強制管理員輸入原因。(進一步目標:有關掛牌、除牌應該由機械人按照封鎖日誌的改動執行,減少管理員的工作負擔)
  3. 本人認為用戶頁內容存廢不應與其封鎖/封禁狀態掛鈎。如果用戶頁內容有明顯令人不安者,可作白紙保護,但一般情況下在用戶頁頂部加上(已修訂的){{Blocked user}}模板即可。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4:24 (UTC)[回覆]
我認為不需要對已經封禁用戶用戶頁白紙保護,我提議建立一個過濾器,阻止(1)非延伸確認用戶創建不存在的用戶頁(不論內容為何),除了自己的用戶頁外;(2)非延伸確認用戶在用戶頁(包括自己的)加入帶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內容;(3)對已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用戶頁(包括自己的),不允許非延伸確認用戶編輯(注意這些用戶頁會被機械人自動保護,但是如此防止了破壞者在保護之前編輯)。這樣就不再需要白紙保護了。--GZWDer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8:50 (UTC)[回覆]
Special:濫用過濾器/27?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33 (UTC)[回覆]
啊?為什麼要禁止非延確編輯自己的用戶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35 (UTC)[回覆]
我說的是禁止在任何用戶頁加入帶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模板,例如本文提及的blocked user模板。--GZWDer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2:05 (UTC)[回覆]
哦哦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15:31 (UTC)[回覆]

建議將涉及中國大陸縣級行政區以下(不含縣級行政區)的分類,認定為過度分類,並作為指引納入《維基百科:過度分類

如題。比如說分類:朝陽區建築物這個分類,只到縣級,不再往下細分為各個街道(鄉鎮)建築物了。

這樣做一方面是考慮到中國大陸的實際情況便是縣級行政區已經是最下面一層的執行層,也是考慮到街道(鄉鎮)級的分類可能難以找到第二個也可以被納入該分類的條目。即使能找到也比較稀少,難以發揮分類功能的意義。--———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8日 (六) 10:56 (UTC)[回覆]

建議舉些存廢例子證明必要。分類: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因為不是「行政區」會排除在外?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村級行政區劃單位應移除?--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1:23 (UTC)[回覆]
分類:長安街及其延長線》這個是道路的分類,不涉及本案。
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村級行政區劃單位》這個是用來框村級行政區劃本身的分類,並不涉及到建立村級行政區劃的分類,所以也無關本提案。
主要是考慮的類似於《分類:東平街道》這種,太細分了,我認為必要性不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8日 (六) 11:53 (UTC)[回覆]
「縣級行政區已經是最下面一層的執行層」[需要解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1:39 (UTC)[回覆]
不是很贊成一律認定為「過度分類」。比如說《沈家門鎮志》有572頁,其中有效介紹了大量沈家門鎮(現為沈家門街道)下的事物,理論上可以建立幾十甚至上百個條目。大部分鄉級行政區分類理論上包含10個以上條目都不難做到。當然,一些事物確實沒必要細分到鄉級行政區,比如城市主幹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1:48 (UTC)[回覆]
但是分類這個東西如果不搞一刀切的話,那就會造成認定標準不同的問題,哪個街道需要?哪個街道不需要?到最後肯定變成每個街道都建立分類了。
再就是,如果某區下轄的A街道建立有分類,B街道沒有建立分類,也會造成一定的混亂。明明是同一個區的條目,為什麼A條目掛的是縣級分類,B條目掛的又是鄉級分類呢?不能夠很好得發揮分類的作用。--———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8日 (六) 12:09 (UTC)[回覆]
如果一定要一刀切的話,我會認為「應該建立下至鄉級行政區的分類,哪怕每個街道都創建」()( π )題外話:您覺得所有事物是否都必須分入最下級行政區划子分類?我個人認為是不必要,比如說所有來源在描述某條城市主幹道時,都只會說是「XX市主幹道,橫跨A、B、C區」,從來不會說它跨了多少鄉(鎮、街道),那麼我認為這條路就不必細分至每個街道分類思考...如果說社群共識認為「無論如何都應該細分如最下級」的話,那每個街道分類都存在的情況下,有時可能確實有點混亂。--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2:19 (UTC)[回覆]
是這樣的,因為我最近就在調整一些涉及行政區劃的分類,由於分類這個東西本身的特性,隨着時間的推移他肯定會被搭建得越來越細,於是我想着先設立一個下限,避免無限細分而導致的分類作用被減弱。--———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8日 (六) 12:29 (UTC)[回覆]
鄉級行政區的話,我會認為可納入的條目太少了,用起來不如縣級。--———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8日 (六) 12:59 (UTC)[回覆]
不反對設下界線,但對界線內外的處理有斟酌空間,例如可考慮「建立縣級以下的分類需要先取得共識」之類。始終不能排除個別鄉鎮街道特別有特色、其下有很多事物令人第一時間想起該鄉鎮街道的可能性。事實上,上面討論提及的東平街道也不算過份,本人反而是認為東平街道行政村(以及它們的姊妹分類)過度分類,因為這些子分類令各自所屬的鎮/街道分類看上去比較單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3:30 (UTC)[回覆]
哪個街道需要建立分類?哪個街道不需要?收錄足夠多(具體是幾個條目,可再討論)的有關注度的條目就需要,否則就不需要,簡單且公平。臺灣的「村里」類推。-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9月29日 (日) 01:00 (UTC)[回覆]
例如分類Category:內灣村 (新竹縣)顯然可以存在,但截至目前為止,與內灣村同樣位於臺灣新竹縣橫山鄉的沙坑村就不能建分類。這個不能一刀切,認定內灣村有分類,那麼同縣同鄉的沙坑村也要有。-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9月29日 (日) 01:18 (UTC)[回覆]
無關討論
( π )題外話:為什麼要寫「內灣村 (新竹縣)」……可能我確實有點Jarodalienism了,但是英維也用英式的A, B式地名命名法而不是維基百科消歧義式的A (B)。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29 (UTC)[回覆]
因為「內灣村, 新竹縣」比「內灣村 (新竹縣)」更不像中文啊!中文行政區劃是由大寫到小(如「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新北市萬里區龜吼里」),英文反之。中正村中山村中正里中山里大同里復興里....裏的條目都是這樣命名。這應該算是共識,為什麼還要在此問這個問題呢?附帶一提,中文的括號本來就是放在後面,例如「臺灣目前共有17個名為XX里的行政區劃(臚列於下表)」,所以我會認為「內灣村 (新竹縣)」更像中文。-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9月29日 (日) 02:31 (UTC)[回覆]
所以為什麼不寫「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回覆]
因為新竹縣只有一個內灣村(臺灣的另一個內灣村在苗栗縣),寫「新竹縣橫山鄉內灣村」冗餘,百科全書條目名並非在寫地址,但跳過上一級區劃,寫「新竹縣內灣村」也不合理,好像內灣村直屬於新竹縣似的。「新竹縣的內灣村」倒是不冗餘且合理,但中維社群沒選擇這個寫法。-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9月29日 (日) 03:37 (UTC)[回覆]
確實會有點怪,但理論上沒有什麼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這就跳了省級啊。google:"浙江省寧海縣",跳了地區級(寧波市)。不過深圳市可以理解為國籍,跳寧波也可以說地區級行政區本來就是新插進去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4:04 (UTC)[回覆]
還有更怪的,cat:普陀區島嶼 (舟山市),我覺得遠不如「舟山市普陀區島嶼」順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9 (UTC)[回覆]
因為這一名稱應當僅為「內灣村」,括弧及其內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不應當看作名稱的一部分。如有疑問應當單獨開啟討論。--紺野夢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7:53 (UTC)[回覆]
@Yumeto沒有說標題必須是名稱吧?不然「颱風XX」就得命名為「XX (颱風)」了。英維消歧義典例en:English language首句也不是用「English language」開頭,並未將標題視作「名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1 (UTC)[回覆]

這樣說吧,就比如《分類:武漢市墓葬》的各個子分類,即使是考慮到目前沒有被創建出來但仍有創建可能的條目,江岸區只有2個墓葬,礄口區只有1個墓葬,江漢區甚至沒有墓葬。縣級都已經只有這麼一點了,再細分到鄉級就更加稀少乃至沒有。———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9日 (日) 01:59 (UTC)[回覆]

關於監視列表

請問可以把這個功能視為「收藏功能」嗎?這個名字我不是很理解。--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2:50 (UTC)[回覆]

理解為「關注列表」。watch list。會顯示已監視(關注)的頁面的近期動態(變更)。--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3:18 (UTC)[回覆]
看你怎麼用,我在en就真當成favorites folder來用(用來標記一些作為條目翻譯的原文)。當然正式的用法就是監視關注的頁面的最近更改(PS,因為最近更改和頁面監視的數據底表都是來自RC表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9日 (日) 00:46 (UTC)[回覆]
(※)注意:這不是方針版的問題,應在WP:互助客棧/求助提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7:32 (UTC)[回覆]

跨行政區劃的事物是否必須歸入所有下級行政區劃分類?若已經歸入,那麼是否不能再歸入上級行政區劃分類?

(注意這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問題。)可能不必要歸入下級行政區劃分類的例子見「參見」中的討論。後者以舟山島為例(修訂歷史),該島橫跨定海、普陀兩區,很多來源在描述時會說是「舟山市的島嶼」而非「定海區、普陀區的島嶼」。當然確有少部分來源做後者這樣的描述(如《定海區志》會把「舟山島定海部分」歸入定海區所轄島嶼),因此這個例子分入下級分類是沒問題的。但我認為仍應同時歸入「cat:舟山市島嶼」的分類。另@Yumeto--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7:30 (UTC)[回覆]

這樣的分類方法可與條目東阿爾卑斯山脈等類比。--紺野夢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7:34 (UTC)[回覆]
但《cat:阿爾卑斯山脈》中有cat:歐洲跨國山脈這一分類,您之前的例子《多瑙河》中也有cat:歐洲跨國河流這一分類,如果以它們為類比的話,舟山島應既歸入cat:定海區島嶼cat:普陀區島嶼 (舟山市)又歸入cat:舟山市跨區島嶼。(但這樣就會有一個只含一個事物的分類,感覺沒必要……所以還是直接同時歸入cat:舟山市島嶼更符合直覺啊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7:42 (UTC)[回覆]
對比利根川,歸入流經的各都道府縣河流分類即可,在分類:日本跨都道府縣河流不存在的情況下也不必重複歸類於分類:日本河流。--紺野夢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4 (UTC)[回覆]
利根川有「利根川水系」這一分類。綜合各例看,我發現舟山群島的分類好像有「只有行政區劃分類」而沒有「地理分類」的問題……現在我感覺應該建立「cat:舟山群島」分類,然後下面再按地理而非行政區劃對島嶼歸類,比如cat:定海南部諸島是從地理方面描述島嶼,不應歸入cat:定海區島嶼(定海區島嶼應該按鄉鎮街道細分,如果有必要的話)。如果有了地理分類,那確實沒必要重複歸入「舟山市島嶼」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08:12 (UTC)[回覆]

這事其實之前我也發過討論(維基百科討論:頁面分類#關於跨行政區域的實體,是否應該使用多個分類)。我認為應該直接歸入共同上級分類。比如長城跨了很多省,我認為應該直接歸類於中國的分類,而不是每一個有長城的省份的分類都來一遍。不過有人不同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9日 (日) 13:45 (UTC)[回覆]

這種分類法還有一個弊端就是,若認同此邏輯,那麼還可以把長城的分類進一步往下細分,細分到地市級,到時候分類數量就更多,更加違反《Wikipedia: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裏提到的分類越多,每個分類的作用越小。--———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9日 (日) 13:48 (UTC)[回覆]
我是覺得根據可靠來源來分別判斷思考...既然既有可靠來源將長城稱為「中國世界遺產」(顯然有),又當地各省顯然也會把長城稱為本省世界遺產,那麼可以同時分入母分類和子分類。(注意這種情況和「黃河」既屬於「中國河流」又屬於「中國地理」的反例不同——「河流」本身就是「地理」的子概念,但上下級行政區劃不是父子概念的關係。)當然這種做法的弊端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要將長城細分到地市級,99個地市都會把長城作為本市世界遺產,但萬一有1個地市並沒有可靠來源指出長城是該地市遺產(這個可能性還很小,但如果更進一步細分到鄉鎮級,就不排除出現這種情況了),難道在明明長城經過該地市的情況下,不將這個地市分入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3:57 (UTC)[回覆]
我無法理解這個標準……意思是分類的所有者聲稱有關聯,就能、才能放入該分類嗎,以及該地市「遺產」的含義是什麼。沒有可靠來源會出現嗎,地方志等任何來源都沒有,間接來源是否接受。以及我最不懂的,如果有來源稱它是人類文明共同的遺產、地球的寶貴財富、建築史上的奇蹟,難道也要放入人類文明、地球、建築史之類的父級分類?--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4:31 (UTC)[回覆]
「所有者聲稱」肯定不合適,一般來說是要第三方。「長城是中國世界遺產」顯然是公認的,然後對省份來說,比如北京,顯然會有大量可靠來源將「長城」算作是「北京的旅遊景點/北京的世界遺產」(比如辭海),那麼也應該分入「北京市世界遺產」分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9日 (日) 14:38 (UTC)[回覆]
分類這個東西有他的特殊性,我個人不是很認可生硬地按照可靠來源來定。舉例來說,我最近給孫中山銅像 (武漢市三民路)添加了Category:江漢區紀念性建築物的分類,總不能說非要有來源提到三民路的這個孫中山銅像是「江漢區的紀念性建築物」才能加這個分類吧。我認為分類體現的是一種共性,只要有可靠來源證實銅像在江漢區,證實銅像有紀念性,也證實是建築物,那麼就可以添加這個分類。某種意義上說,分類其實是一種原創總結,不過這種原創總結未產生新的立場。--———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9日 (日) 14:50 (UTC)[回覆]
稍微跑題但說一下,是原創總結,但要依賴常識和討論共識來辦,可靠來源此時是討論的依據、但可能不是分類的依據(不然面臨「政治正確」等現象)。「紀念性建築物」這個不太常見的詞彙,定義應該有討論為根據(哪怕僅含一條留言),不然我說那裏的祠堂都是紀念性建築物,武漢中山公園在名字上也紀念性,甚至宗教場所均有紀念性?--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15:41 (UTC)[回覆]
差不多吧,反正我給墓葬類的分類基本上都掛了紀念性建築物的分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30日 (一) 02:26 (UTC)[回覆]

(!)意見:應該看重要性/關注度。如果該事物的關注度比所涉的區大(例如長城),那就歸入上級分類。不然的話就並列在各自的下級分類(例如屯門公路,雖然客觀上重要性高,但畢竟是以連接屯門區為主,因此僅歸入屯門區街道荃灣區街道,而不歸入較上級的新界街道( π )題外話:同一例中,青山公路就可能要考慮歸入上級的新界街道,甚至另立「青山公路」子分類以容納該條目及其下各段)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9日 (日) 14:34 (UTC)[回覆]

疑似單方面通過格式手冊

本人已於今年8月份起規制用戶「阿南之人」。該人在無共識的情況下擅自通過所謂「格式手冊」並要求相關方按照自己的想法編緝維基百科條目,視相關領域為自已的禁臠。本人原則上同意其中絕大多數內容,惟強烈反對單方面設立「格式手冊」的行徑,並呼籲社群討論並審視該「格式手冊」。--——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1 (UTC)[回覆]

(-)強烈反對:該格式手冊完全經由充分討論、合法程序而公示通過。對內容有異議,可以重新就格式手冊本身發起討論並請求修改您想要修改的內容,而不是在這裏針對完全合理的所謂「單方面設立『格式手冊』的行徑」本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6 (UTC)[回覆]
本人並不是總是有時間,每個維基人都有線下生活。且為了避免陷入爭議,我幾乎不看方針的討論,從未見到「充分討論、合法程序」的公示。本人將在近日提請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重新修定。正好趁着國慶假期,大家有時間的多一點。——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0 (UTC)[回覆]
@Kone718那您當初就不應該隨便回覆。本人如果錯過了甚麼討論也只能自歎倒霉,而不是隨便指責對方胡亂通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4 (UTC)[回覆]
誰能給我個連結指個路到底在哪公示的?在這裏說了這麼長時間了我也沒見公示內容。——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9 (UTC)[回覆]
這裏啊,近視1000度的人都能看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5:43 (UTC)[回覆]
很遺憾,本人只近視500度,且學業繁重沒能看到。而且本人亦在討論中提有提案,除了第5條有爭議外,其他無爭議條款也可成為格式手冊。——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49 (UTC)[回覆]
@阿南之人 仔細看了一下,本人認為
1.本人立場亦與您大體相同,完全是可以談的。
2.格式手冊語焉不詳,漏洞頗多,本人希望在我們兩人間達成共識後大幅擴充。
3.不知您是否願意加本人的即時通信工具詳談,維基這邊效率太低了。
——Kone718 2024年10月1日 (二) 15:57 (UTC)[回覆]
你有沒有discord或者telegram的帳號?有的話可以進行驗證然後加入#wikipedia-zh-autoconfirmed,接着我們慢慢聊也行。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6:00 (UTC)[回覆]
提請重新修訂是完全允許的。但您以「自己不看討論」為由聲稱他人「單方面通過」則顯然已經違反WP:OWN。--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5 (UTC)[回覆]
什麼鬼?我都出公示7天了,期間只有支持的意見和微小修訂的請求,沒有任何有效反對理由。如果你有意見就應該在當時提出,而非完結後在互助客棧WP:GAME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8 (UTC)[回覆]
@Kone718阿南之人君那時有Ping您的啊,您不回,怪誰?又,隔壁Starcopter至少懂得具體說出他認為的問題所在,您這句「單方面」很不着邊際。討論總要有人主持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1日 (二) 15:31 (UTC)[回覆]
不好意思先離題一問,有必要本人會另開討論,@Kone718君,本人懷疑您在原創譯名,剛剛又發現一個近泊岬。先前巡新頁面的時候,就覺得奇怪也暫掛{{title}},請問這些在來源內看不到的也搜尋不到的地理名是哪裏看來的、是何故讓您決定用日文名介紹俄羅斯地理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6:55 (UTC)[回覆]
我看了上方的「俄羅斯遠東地區地名規範」討論以及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螻向半島岔頭子灣近泊岬似不在規範的範圍內,需要專家解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7:06 (UTC)[回覆]
Wikipedia:沉默與共識,所以如果認為某些規則的制定與你相關的,請不要保持沉默,就算你在假期,否則通過了,只能噎着。——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2 (UTC)[回覆]
莫名其妙的議題,閣下是否要對所有自己未曾參與的方針指引進行一番抗議?你要是覺得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出,在此抗議已經太晚了。--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9:41 (UTC)[回覆]
既然當時有PING你,就沒什麼好說了。但你還是可以發起討論嘗試修訂以前的共識。不過當時的討論未有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俄羅斯遠東地區用語的討論頁,或留下連結,這樣不好,誰能處理一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1:37 (UTC)[回覆]
WP:CCC,甫通過即推翻的提案又不是沒有,但也得提出建設性意見啊,這個格式手冊通過的流程沒有問題。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日 (三) 11:41 (UTC)[回覆]

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自由連結的格式

請注意不要作過多的連結,例如不要把一句的每一個詞,或者通篇文章都為同一個詞作出多次的連結:只要連結該詞第一次出現就夠了。

很顯然的一個例子是一個詞語出現在infobox當中,然後閱讀內文的時候通篇都是黑字而想要查看相關內容時可能都不記得在上面的信息框裏面出現過這個連結。

改為類似「在適當的位置加入一定連結」這樣更寬鬆的並附上幾個例子可能比較好--太西浜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6:59 (UTC)[回覆]

(+)贊成調整、寬鬆化和舉例。想法:「但注意不要作過多的連結,例如過度的把一句話中每一個平常的詞都加上連結,或者整篇文章中將某個詞反覆連結。在一段閱讀範圍內,同一個詞建議只連結一次。」。註:閱讀範圍,指習慣上的閱讀順序、距離,同屏的信息框和正文中的連結可重複,可能跳過去直接閱覽的新主要章節中的重要詞彙也可考慮與上方附近章節中的詞彙重複連結。較遠的詞彙第二次出現時是否允許重複連結我持中立態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7:28 (UTC)[回覆]
較遠的詞彙第二次出現我能想到的是導語和正文,還有就是前面是合併描述概要後面是分開闡釋細節,就像四面半六面體#皮特里八面體裏面「皮特里八面體是正八面體的皮特里對偶」出現第二次對這個加以說明的時候用了重複的連結是很方便的,尤其是對於一些術語掌握不深的情況時--太西浜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8:42 (UTC)[回覆]
(!)意見:有點離題:我不知道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是否如同臺灣,會區分副詞、形容詞的後綴(副詞須用「地」,形容詞須用「的」,例如快樂說話、快樂孩子),如果有,那麼「過度把一句話中每一個平常的詞都加上連結」顯然是須更改的錯字,因為「加上」是動詞。另外,我也(+)贊成這個提案。-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0月2日 (三) 09:50 (UTC)[回覆]

技術

Module:PJBSClass/main非條目級頁面分類錯誤

Module:PJBSClass/main修改後,不知道為何{{class|非条目}}會顯示 非條目級非條目 (連結為Category:非條目級條目),這導致了許多talk頁面被加入了Category:非條目級XX條目這些錯誤分類。不知道是否跟Module:PJBSClass/main有關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3日 (二) 13:25 (UTC) [回覆]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欲讓機械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現在的Navbox模板的頂上,無論是空白處還是左上角的「查、論、編」還是標題的藍鏈,只要點一下,都會展開或摺疊一次,非常惱人(隨便找個條目,你們可以在下方試一下)。這應該是17號Navbox模塊更新帶來的bug,望修復。--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18日 (三) 18:05 (UTC)[回覆]

只需要關掉「參數設置」-「小工具」里的「可點擊摺疊標題」即可正常使用,新版本適配了小工具的摺疊標題所以會像以前的NavFrame一樣整行可點擊。--Dabao qian 2024年9月18日 (三) 19:01 (UTC)[回覆]
感謝。--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18日 (三) 19:43 (UTC)[回覆]
@Dabao qian不對,還有個嚴重bug:「* 某某某」換行「** 某某某」的括號全變成括號套括號了(示例),請立即修復。--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18日 (三) 20:12 (UTC)[回覆]
我暫時關閉了該小工具的默認啟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9日 (四) 02:13 (UTC)[回覆]
我試過是不能點太快,查 · 論 · 編,都沒有問題,點太快的確一直展開合併,網頁跑得比較慢。--Qqkuro66541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45 (UTC)[回覆]
WP:CollapsibleToggle,參見此處的說明文檔,無論是該小工具還是以前的NavFrame都是連結文字和摺疊標題會同時響應。--Dabao qian 2024年9月20日 (五) 08:35 (UTC)[回覆]
@Qqkuro66541新版本點擊連結已經不會再亂跑了。--Dabao qian 2024年9月25日 (三) 11:12 (UTC)[回覆]

package name

為什麼上海地鐵的「x號航站樓」過度轉換無法被修正?

如:上海軌道交通2號線上海軌道交通10號線浦東1號2號航站樓站_(地鐵)站。這些條目中的地鐵站名「x號航站樓」被過度轉換為「zh-hk:x號客運大樓,zh-tw:第x航廈」。但在我的沙盒中完整的複製條目頁面下來又可以正確轉換,為什麼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00 (UTC)[回覆]

有過度轉換嗎?我這兒顯示是正常的啊。而且條目和您的沙盒兩個頁面顯示效果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13 (UTC)[回覆]

頁面巡查背景顏色

不知自何時由原先之淡黃色改為ivory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3日 (一) 10:26 (UTC)[回覆]

應該是系統層面做了深色模式適配,使用了color-subtle設計標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24日 (二) 03:48 (UTC)[回覆]
不過我卻找不到具體用了什麼顏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55 (UTC)[回覆]
background-color: var(--background-color-warning-subtle,#fef6e7);--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25日 (三) 02:21 (UTC)[回覆]

Portal bar格式問題

前天左右,開始發現{{Portal bar}}格式失效了,過了一段時間,沒發現修復,特意來說一下。之前是居中,現在是左對齊了。不清楚是否是因為最近的#Infobox模板的排版錯誤修改導致。--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7:39 (UTC)[回覆]

 已修復--Dabao qian 2024年9月23日 (一) 19:06 (UTC)[回覆]

2024年第39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9月23日 (一) 23:34 (UTC)[回覆]

Infobox building模板的native_name參數所填寫的內容無法簡繁轉換

如題,以此條目為例,Infobox building里填寫native_name參數時用了native name模板。但調成簡體後,Infobox上面顯示的還是繁體的「法語」和「荷蘭語」,請問如何解決?實測問題出在Infobox building模板而不在native name模板,在Infobox settlement模板中同樣用native name模板實測無問題。--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24日 (二) 21:21 (UTC)[回覆]

Infobox building寫的不對,不管填沒填native_name_lang,都把native_name放在{{lang}}裏面。--Kcx36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13 (UTC)[回覆]
native_name參數和native_name_lang參數的使用,支持改成和{{Infobox settlement}}一樣。--Kethyga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1:48 (UTC)[回覆]
修改方案,除native_name外我順手做了幾處修改:
  1. 使用|autoheaders=y自動隱藏header:模板中有大量數據自動調用Wikidata,僅通過判斷是否填寫參數來控制header的顯示可能導致header顯示不完全。
  2. 棄用參數property_namehousingnameurban_development_namedevelopment_namehousingname_pt英文名housingname_en:這幾個是併入其他模板時設立的兼容參數,但每個都只有個位數的條目使用,不必繼續保留,我已將使用到的條目改為標準參數。
  3. 簡化mapframe的調用:參照英文維基,改用Module:Infobox mapframe,原有參數兼容,而且功能得到增強(例如修改後只要本地填寫了coordinates就能顯示地圖,不必總是依賴Wikidata,見測試樣例
  4. caption2data2有小錯誤
--Kcx36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5:39 (UTC)[回覆]

關於toc/toccolours在Vector 2022下的呈現方式

由於.toc.toccolours兩個CSS類在Vector 2022皮膚中已被移除(phab:T314254),所以原先使用這兩個CSS類的內容在Vector 2022皮膚下將會丟失樣式,比如{{HideH wno}}的顏色和邊框。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仍有5937個頁面使用.toccoloursCSS類,395個頁面使用.tocCSS類。現需要徵求各位意見以決定這兩個CSS類的處理方式,是在MediaWiki:Vector-2022.css中本地修補還是轉換為其他CSS類(比如條目命名空間中的wikitable)?--Dabao qian 2024年9月26日 (四) 06:01 (UTC)[回覆]

建議先打補丁再說--SunAfterRain 2024年9月26日 (四) 16:51 (UTC)[回覆]

Twinkle新增用戶討論頁被禁止編輯的通知模板

考慮到極少數被封禁用戶(特別是無限期的)因濫用用戶討論頁而被禁止編輯,導致用戶後續難以及時獲取其他申訴方式,我創建了用戶討論頁被禁止編輯的通知模板,以便用戶在討論頁收到通知後可通過其他方式申訴。在此請將此模板加入到Twinkle小工具的「封禁模板」中,謝謝。

註:此模板僅是針對被封禁用戶濫用用戶討論頁需要通知之用,但我們不希望被封禁用戶濫用用戶討論頁而喪失討論頁申訴權限;建立此模板以及加入Twinkle的目的是在於「以防萬一」。--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5:57 (UTC)[回覆]

修改條目名稱

請問以下,如何在已創建的情況下修改一個條目(在任何一個維基項目里)的名稱?

謝謝! --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2:43 (UTC)[回覆]

H:MOVE--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2:48 (UTC)[回覆]
謝謝!--HerrGutmannsWiki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20:54 (UTC)[回覆]

Infobox book的wikisource參數

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中的參數,改為orig_lang_code = en形式後顯示異常的「《]]》」,但沒看出原因。檢查subst:Infobox book的源碼輸出來看,{{{title_orig|{{{name|{{PAGENAME}}}}}}}}的{{PAGENAME}}沒有取到值。--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5:02 (UTC)[回覆]

Special:Diff/84413409,使用{{if empty}}就能取到PAGENAME,之前我也發現過類似的情況,不知道為什麼。--Kcx36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5:24 (UTC)[回覆]

ambox的talk參數不生效

中國、巴西關於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的共識#後續中的{{SectPOV}}。Module:Message box中的talkTitle為相關代碼。--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7:04 (UTC)[回覆]

2024年第40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9月30日 (一) 22:18 (UTC)[回覆]

什麼叫捐款體驗,基金會真有你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日 (三) 04:25 (UTC)[回覆]

請問Template:2024年中超分類名單青島海牛中的<div>有無實際用處?

如題,這種寫法我只在Template:2024年中超分類名單青島海牛等中超相關模板中看過,想確認一下,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5:01 (UTC)[回覆]

User:K.Y.K.Z.K.添加的,不過放在這裏沒什麼影響。——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06:14 (UTC)[回覆]
User:暁月凜奈謝謝您的告知,如果沒有作用我會考慮請求機械人批次移除,以減少模板引用大小,謝謝。--迴廊彼端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5:33 (UTC)[回覆]

手機版無法顯示綠鏈

最近我注意到在手機版維基百科原本可以正常顯示的綠鏈突然全部以紅鏈顯示。由於綠鏈跟紅鏈有很大分別,有可能會因此需要加入tsl等模板,造成誤會,建議修正顯示。--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0月2日 (三) 14:03 (UTC)[回覆]

求助

非自由圖像

剛剛上傳了一張非自由圖像,摘要內容完全搬運自英維,但還是被以F10提刪了。請問是否有辦法將該照片保留,我該對其補充什麼理由?--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21日 (六) 16:47 (UTC)[回覆]

c:Category:Nemesio Oseguera Cervantes的照片應該夠用吧。--Kcx3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9:23 (UTC)[回覆]
感謝,我看英維用的是上傳到本地的照片,就想當然以為Wikimedia commons上沒照片。--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22日 (日) 19:45 (UTC)[回覆]

用戶名如何能不被繁簡轉換?

如果有用戶希望在任何變體環境下都將自己的用戶名保持固定的顯示應該如何進行技術處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2日 (日) 15:55 (UTC)--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22日 (日) 15:55 (UTC)[回覆]

是指簽名嗎?簽名的話用[[U:简体|-{繁體}-]]不就很方便實現嗎?比如Shizhao的簽名就一直是繁體啊思考...還是我理解有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6:09 (UTC)[回覆]
說起來mediawiki一直對我簽名中用span標記為ja的漢字進行轉換……——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6:24 (UTC)[回覆]
指用戶頁與編輯記錄中顯示的用戶名。如我的用戶名「四方田憂芷」在大陸簡體環境下進入用戶頁會顯示為簡體的「四方田憂芷」--四方田憂芷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9:12 (UTC)[回覆]
用戶頁標題簡單點就用{{NoteTA}}處理唄?編輯記錄……是指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9:14 (UTC)[回覆]
用戶貢獻之類的界面。——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9月22日 (日) 19:20 (UTC)[回覆]
我這邊用戶貢獻頁就是按原始繁簡顯示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9:21 (UTC)[回覆]
最上面的那個頁面標題呢--四方田憂芷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9:36 (UTC)[回覆]
您可以在自己的用戶頁和討論頁加NOTC。--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1:56 (UTC)[回覆]
最上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2:30 (UTC)[回覆]
用戶:四方田憂芷(不能進行編輯的標題)--四方田憂芷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22:43 (UTC)[回覆]
我上面說的就是這個標題呀,可以編輯啊。比如用NoteTA,還有YF說的魔術字也可以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4日 (二) 03:21 (UTC)[回覆]

沙盒編輯問題

我想在沙盒裏編輯一篇英譯中的文章,發佈保存的時候說我觸發了某種廣告詞警告(好像是)當我第二次輸入驗證碼之後就能保存了,所以我想問一下今後再編輯的話會不會觸發警告,如果觸發了我該怎麼辦--Hanyuanyuan613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04 (UTC)[回覆]

之後是否觸發警告(提醒)與此次警告無關。正常編輯,有問題再來詢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0 (UTC)[回覆]

抒情文」頁面疑似遭到破壞

我看到抒情文頁面截至2024年9月22日 (日) 17:11‎的歷史記錄中有一系列被未註冊用戶(用戶名是IP位址)修改的記錄,而且修改後的文本基本可以認定無意義。

我不是管理員,編輯的經驗也不多,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在此求助,希望回退破壞性更改。--法拉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1:57 (UTC)[回覆]

 已修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2:00 (UTC)[回覆]
這位名為223.19.64.75的用戶只對這一個頁面進行過三次修改,將頁內部分內容替換成了一些無意義的字符。--法拉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2:02 (UTC)[回覆]
已對其作出警告,若再次破壞,可提報至WP:當前的破壞讓管理員處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2:03 (UTC)[回覆]
了解了,多謝--法拉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3:2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09-23 13:17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news.owlting.com/articles/731540>,想要使用在婁峻碩的<資訊框/圖片>。 --Twox2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3:17 (UTC)[回覆]

您好~不好意思 請求修改 輔英科技大學 沿革 下面的條例,謝謝您

您好~請求修改 輔英科技大學 沿革 下面的條例

輔英科技大學(2002~迄今)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侵權,已由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2024年9月25日 (三) 02: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Fooyinun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21 (UTC)[回覆]

@Fooyinun我感覺您這部分寫得太瑣碎了,而且順序還是反的。——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28 (UTC)[回覆]
謝謝您的建議~但很抱歉~因為我們校長希望跟學校網頁呈現的方式一樣~
再麻煩您了..謝謝
https://www.fy.edu.tw/p/412-1032-11474.php?Lang=zh-tw--Fooyinun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5 (UTC)[回覆]

您好~請求更改 輔英科技大學 - 歷屆董事會資料

您好~請求更改 輔英科技大學 - 歷屆董事會資料

正確資料如下:

歷屆董事長

[編輯]

任 次 姓 名 任 期
第一任 林茂盛先生 民國 47 年 ~ 民國 51 年
第二任 陳繼承先生 民國 51 年 ~ 民國 60 年
第三任 吳慕墀女士 民國 60 年 ~ 民國 69 年
第四任 許引經先生 民國 69 年 ~ 民國 73 年
第五任 楊文達先生 民國 73 年 ~ 民國 78 年
第六任 謝承炳先生 民國 78 年 ~ 民國 81 年
第七任 張雲漢先生 民國 81 年 6 月 4 日 ~ 民國 84 年 9 月 3 日
第八任 張鵬圖先生 民國 84 年 9 月 6 日 ~ 民國 101 年 1 月 10 日
第九任 吳鐵雄先生 民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 民國103年 8 月5 日
第十任 沈清良先生 民國 103 年11 月 24 日 ~ 民國106年 1月 9日
第十一任 杜烱烽先生 民國 106 年 1 月 10日 ~ 民國 108 年 10 月29 日
第十二任 鍾聿琳女士 民國 109年1月9日 ~ 民國110年1月9日
第十三任 林思伶女士 民國 110 年1 月 10 日 ~ 民國111年 7月 8日
第十四任(現任) 卓春英女士 民國 111 年 10 月 4日 ~ 民國 114 年 1 月9 日

--Fooyinun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26 (UTC)[回覆]

@Fooyinun可否提供來源?——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1 (UTC)[回覆]
可以的~
https://www.fy.edu.tw/p/412-1032-11478.php?Lang=zh-tw
再麻煩您了 謝謝--Fooyinun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00:34 (UTC)[回覆]

如何啟用新手任務的建議:加入圖片

目前我新手任務是啟用的狀態,但在用戶頁首頁點入則為「修改文章文法」。我想繼續使用這個工具,往沒有圖片的條目內加入圖片,要如何操作呢?--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2:08 (UTC)[回覆]

點擊「簡易編輯」。--Miyakoo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4:02 (UTC)[回覆]

很抱歉!由於有IP用戶或新用戶對該等頁面做出破壞,類似的編輯行為已被禁止,如果您的編輯不是破壞,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向其他人請求協助。

很抱歉!由於有IP用戶或新用戶對該等頁面做出破壞,類似的編輯行為已被禁止,如果您的編輯不是破壞,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向其他人請求協助。 這個頁面資料是由本人建立的,雖曾被人惡意修改,但為何現在連我這個建立人都不可修改?--Vernwoo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2:16 (UTC)[回覆]

因為前陣子有大規模的香港及台灣學校破壞,故暫時設置了過濾器,您有編輯請求可以在討論頁提出。--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2:32 (UTC)[回覆]

嶺南大學持續進修學院 - 外部連結更新

希望幫忙更新以下外部連結。

外部連結

--203.188.101.31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4:40 (UTC)[回覆]

未完成:違反WP:ELMIN。--Kcx36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32 (UTC)[回覆]

請求協助更正花蓮高商半保護頁面謝謝

請求協助將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的校長名字更正為林建明校長,謝謝。--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203.68.155.50討論)於2024年9月26日 (四) 10:01 (UTC)加入。[回覆]

完成--銀河市長☎️2024年9月26日 (四) 10:47 (UTC)[回覆]

我在翻譯en:Wind power in India碰到將Bar graph中文化,卻無法在沙盒顯示的問題

{{Bar chart | title = 風電裝置容量 | float = right | bar_width = 17 | width_units = em | data_max = 50000 | label_type = 財政年度 | data_type = 累積發電量 (MW) | label1 = 2005年 | data1 = 6,270 | label6 = 2010年 | data6 = 16,084 | label10 = 2014年 | data10 = 23,354 | label11 = 2015年 | data11 = 26,769 | label12 = 2016年 | data12 = 32,280 | label13 = 2017年 | data13 = 34,046 | label14 = 2018年 | data14 = 35,626 | label15 = 2019年 | data15 = 37,669 | label16 = 2020年 | data16 = 38,785 | label17 = 2021年 | data17 = 40,355 | label18 = 2022年 | data18 = 42,633 }}不曉得是哪邊出了問題,麻煩指點,謝謝。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3:45 (UTC)[回覆]

中維沒有{{Bar graph}}到{{Bar chart}}的重新導向。--Miyakoo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3:54 (UTC)[回覆]
我記得以前翻譯en: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animal agriculture(以zh:畜牧業對環境的影響發表),碰到同樣與bar有關的語法,可以顯示。結果發現將bar graph修改為bar chart即可。問題解決了。謝謝。--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3:17 (UTC)[回覆]

這段文字出現的所在似乎不對: 你好,請協助幫忙修改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歷任校長,請協助新增 "任別12" ""任期 現任" "名字 林義棟",謝謝。--220.134.152.158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1:16 (UTC)[回覆]

校長調任,增加新校長資料

校長調任,增加新校長資料--163.27.4.67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00 (UTC)[回覆]

請問是哪間學校--August0422 (TC) 2024年9月27日 (五) 10:12 (UTC)[回覆]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現任校長 林義棟,請幫忙協助修改,謝謝。--Dusin5487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9:01 (UTC)[回覆]
完成,不過該頁面未被保護,閣下應可自行修改--August0422 (TC) 2024年9月28日 (六) 11:13 (UTC)[回覆]
@August0422君,因為這段時間台灣和香港的中學條目被大規模破壞,所以目前新使用者暫時不能編輯相關學校條目。--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14 (UTC)[回覆]

有人刪除或回退_國史館_法務部法規資料庫 等來源_還污衊 是 虛假資料_請問如何處理??

因IP加的根本是對應不上的出處,就好比拿《聖經》加到工程數學公式,如[51]。—-Outlookxp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36 (UTC)[回覆]

法規資料庫 是 兩年一簽的契約, 代表 不同年度, 佐證印製廠總經理身份。其他, 屬於 外部連結國史館 的查詢為 國家檔案單位公開的資料, 這也是虛假的??--36.227.106.208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56 (UTC)[回覆]
這點我可能得向上述幾位致歉,抱歉一時未能意會到欲想佐證資訊,當然這點的確在一開始的回退就沒有與IP用戶好好協商,這部分的確做的未盡完善,幸好@Tisscherry君即時發現以@Kenny023君協助修繕,該坦承錯誤的的確就該坦承,該致謝的也的確該致謝。--薏仁將🍀 2024年9月27日 (五) 11:47 (UTC)[回覆]
原來是老人, 眼珠真好。--36.227.106.208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58 (UTC)[回覆]
請問所提及資料和該人物有關係嗎?你是介紹法規還是介紹人物?--薏仁將🍀 2024年9月27日 (五) 11:00 (UTC)[回覆]
那個資料,有複製貼上? 有描述人物生平?不過,人家只是佐證而已, 我原本 也想拿來補上,有事直接離座罷了!--36.227.106.208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1:14 (UTC)[回覆]
還是另外找找有沒有其他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條件,因為那則法規參考資料來源,僅是順帶提及,僅能間接的證實某人物是有任職那個職位,但不是直接有效地介紹。--薏仁將🍀 2024年9月27日 (五) 11:20 (UTC)[回覆]
你說的對 當初食用油廢油條目( 我不是 原建立者), 我將侵權狀態改寫 , 免除 刪除命運,這樣引用, 還是 outlookxp 先生教的呢, 多年未見, 您的言論讓人耳目一新。--36.227.106.208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1:11 (UTC)[回覆]
法規名雖然看來無關,但我想IP是不是引此來源表明,吳博士確實曾任總經理呢?裏面的頭銜確實是「中央製廠總經理吳紹起博士」。--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1:18 (UTC)[回覆]
如果照你所推論是沒錯啦…但這算是屬於間接地引用方式?而並非通用關注度指引指稱的有效直接介紹...這會造成某程度的誤會。--薏仁將🍀 2024年9月27日 (五) 11:23 (UTC)[回覆]
通常我會看狀況,如果是這次的例子,我會僅留一個,放外部來源就可以了。剛好外部來源是空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1:25 (UTC)[回覆]
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做法Kenny023君已經恢復,不過似乎二個是重複引述的,那個可能需要再微調--薏仁將🍀 2024年9月27日 (五) 11:28 (UTC)[回覆]

英華小學有一個新教學主題,請求上傳

2024-25 不折不扣 Be A Better Me--Horace123456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3:49 (UTC)[回覆]

地圖製作

請問一下維基百科裏面的地圖是用什麼軟件製作的?--Caado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23:16 (UTC)[回覆]

順利天主教中學更換了校監

校監 狄和詩神父 (Rev. Devos Pierre Joseph)需要更改為 校監 郭浩庭先生--Francislai0325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7:26 (UTC)[回覆]

請教圖片排版的語法

如果我要把兩張圖片定為同樣大小,且並排置於畫面的中間,請問要如何加上語法?謝謝。 {{multiple image | image1= Dimenhydrinate .jpg | caption1= 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販售的地芬尼拉敏片劑。 | image2=Emetrol For Nausea (4225474315).jpg|caption2= 葡萄糖/果糖/磷酸片劑(商品名稱Emetrol)。 }}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08:15 (UTC)[回覆]

{{multiple image
| align = center
| total_width = 300
| image1= Dimenhydrinate .jpg
| caption1=[[柬埔寨]]首都[[金邊]]販售的地芬尼拉敏片劑。
| image2=Emetrol For Nausea (4225474315).jpg|caption2= 葡萄糖/果糖/磷酸片劑(商品名稱Emetrol)。
}}
--Kcx36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1:47 (UTC)[回覆]
謝謝。--ThomasYehYeh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6:23 (UTC)[回覆]

想請教是否有人能夠協助建立「成仁高中偵探社」之條目?

您好, 成仁高中偵探社是一檔即將播出的台灣首擋沈浸式解謎節目。 不知道是否有人願意為此節目協助建立條目?謝謝。

以下是一些參考資料: 節目Facebook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63029713675 節目OTT平台-公視+連結:https://www.ptsplus.tv/zh/programs/83bc076a-f212-452a-8396-fe31bb70ab5d 相關第三方新聞報導與提及: 1.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C%E8%BB%8A%E8%90%8D-%E4%B9%9F%E8%83%BD%E4%B8%BB%E6%8C%81%E5%85%92%E5%B0%91-%E8%8B%97%E5%8F%AF%E9%BA%97%E5%97%86-%E7%82%BA%E4%BB%80%E9%BA%BC%E4%B8%8D%E8%83%BD%E6%9C%89%E5%85%AB%E9%BB%9E%E6%AA%94%E9%A9%9A%E5%96%9C-084635663.html 2. https://twt.com.tw/newsDetail.aspx?id=34711&name=CH13%20%E5%85%AC%E8%A6%96%202024%E5%B9%B410%E6%9C%88%E7%B2%BE%E5%BD%A9%E7%AF%80%E7%9B%AE%E6%8E%A8%E8%96%A6

謝謝大家。--LemonC.M.Lin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4:03 (UTC)[回覆]

草稿命名空間,閣下可以自行建立,不過您提的來源能證明其關注度,可能要再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5:12 (UTC)[回覆]

格式:連續多個段落引用自同一來源是否需要重複標示?

初步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例:麗水機場 (中國),歷史多段文字為單一來源(呃……),僅最後數句來自其它來源。查格式手冊似乎並無相關規定,現徵詢各位意見。主觀感覺上,為避免混淆+與編者的觀點做區分,在每一個段落中引用相同來源時,仍需要在每個段落的末尾或適當位置添加引文標示;即使連續引用同一個來源,也應明確標明出處。由於未能在主流格式手冊中找到有關規定(或許是我檢索的問題),現徵詢各位編者的意見/幫助。--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8:31 (UTC)[回覆]

我個人傾向贊成連續需要重複標示,就像中文引號作用範圍涉及多個段落時、在每一段落最前面都要標一次前引號一樣。--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19:07 (UTC)[回覆]
不記得有規範,但個人傾向要,以助明確和利於後續演變。--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8日 (六) 19:10 (UTC)[回覆]
無明確規範,但Help:腳註Wikipedia:列明來源里有暗示性內容,此外我個人也建議做,否則後人可能以為某一段整段無來源而刪掉。--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8日 (六) 20:34 (UTC)[回覆]
我認為需要標示。並同時建議明確在相關方針指引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29日 (日) 05:21 (UTC)[回覆]
我在WP:CITEDENSE這個信息頁中找到較為接近的內容,可能添加到這裏比較合適?@紅渡廚--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3:15 (UTC)[回覆]
我更建議明確於方針指引,而不是信息頁。--———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9月30日 (一) 05:09 (UTC)[回覆]
亦有此意,但是一時間想不出放在哪裏比較合適。--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25 (UTC)[回覆]
WP: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4:28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09-29 01:48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4%BC%8D%E6%A8%82%E6%80%A1_Ng_Lok_Yee.png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Whatisthattoday12345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1:48 (UTC)[回覆]

此文件在commons可能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2:03 (UTC)[回覆]

臺北市立大學 請求修改網頁內容

新學期各處室、中心長官皆已更換,請求修改資料權限,感謝!--Justin Ho UT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1:07 (UTC)[回覆]

@Justin Ho UT:請問有詳細內容以及參考資料嗎?--August0422 (TC) 2024年9月30日 (一) 05:12 (UTC)[回覆]
您好,若可以的話再煩請您協助修改,感謝!
基本資料部分:學術副校長為 羅義興
https://www.utaipei.edu.tw/p/412-1000-7679.php?Lang=zh-tw
組織-行政單位部分
國際事務處(國際長:劉光夏)
https://international.utaipei.edu.tw/p/412-1006-8551.php?Lang=zh-tw
學生事務處(學務長:王耀俊)
https://student.utaipei.edu.tw/p/412-1003-8817.php?Lang=zh-tw
總務處(總務長:李昱叡)
https://general.utaipei.edu.tw/p/412-1004-2087.php?Lang=zh-tw
秘書室(主任秘書:郭晉銓)
https://sec.utaipei.edu.tw/p/405-1009-92058,c7955.php?Lang=zh-tw
體育室 改名為 體育處(體育長:羅仁駿)
https://pe.utaipei.edu.tw/p/412-1020-29.php?Lang=zh-tw
圖書館(館長:陳暉淵)
https://lib.utaipei.edu.tw/UTWeb/wSite/ct?xItem=3059&ctNode=311&mp=1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陳姿伶)
https://genedu.utaipei.edu.tw/p/412-1018-3370.php?Lang=zh-tw
最後新增單位:
公關中心(主任:劉育芸)
https://sec.utaipei.edu.tw/p/405-1009-92058,c7955.php?Lang=zh-tw--Justin Ho UT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3:50 (UTC)[回覆]
教師編制部分,煩請參閱本校113年3月11日公告之組織規程,第四章 學術與行政人員
https://personnel.utaipei.edu.tw/var/file/10/1010/img/115305161.pdf
異動之處:(原)
  • 處長(1人,聘兼)(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 主任(1人,聘兼)(體育室,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擬修改為:
處長(1人,聘兼)(進修推廣處,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
體育長(1人,聘兼)(體育教授兼任)
感謝您的協助!--Justin Ho UT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4:16 (UTC)[回覆]
有空時我會再改--August0422 (TC) 2024年9月30日 (一) 23:42 (UTC)[回覆]
@Justin Ho UT完成--August0422 (TC) 2024年10月1日 (二) 10:28 (UTC)[回覆]

請協助修訂臺南市虎山實小資料, 謝謝

您好, 請協助修訂臺南市虎山實小資料, 謝謝 臺南市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

在歷史區, 最後一行 2022年11月,虎山實小通過了聯合國Eco School生態學校第四面綠旗認證,成為亞洲第一所榮獲永久綠旗的學校。

後方增加如下:

2023年7月, 虎山實小南棟重建完工, 榮獲國家卓越建設金質獎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843844 https://udn.com/news/story/6898/7329512

2023年8月, 虎山實小榮獲首屆台灣永續教育獎(臺南市唯一)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859906

2023年12月, 虎山實小南棟重建校舍落成啟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7648880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24264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2293404427.html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928391

2024年9月, 虎山實小南棟校舍重建榮獲鑙石級綠建築, 是臺南市近十年國小重建案中唯一的鑙石級綠建築。相關報導請參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8213926 南市虎山實小半價完成新校舍,拿綠建築鑽石級認證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1079724 虎山實小獲鑽石級綠建築認證 https://teachersblog.edu.tw/events/1910 臺南虎山實小完成鑽石級綠建築,拿下金質獎 https://www.facebook.com/tolayama 虎山實小臉書--120.116.76.182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08:37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09-30 16:1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daiweicomposer.com/gallery?lightbox=dataItem-lirkytqy1>,想要使用在戴薇的<藝人模板-圖片>。該照片來自於該藝人的個人網頁(https://www.daiweicomposer.com/ )。 請求有權限的人協助上傳,感謝! --Wznbfc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6:14 (UTC)[回覆]

新增新社團-種子手作社

台中市清水高中新增了一個種子手作社,但我無法上傳--阿扁欸了多錢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7:05 (UTC)[回覆]

有來源嗎--August0422 (TC) 2024年9月30日 (一) 23:43 (UTC)[回覆]

現時不能自己加入跨語言鏈接嗎?那很麻煩呀。

請與ja:地方裁判所同步,謝謝。--Ivantalk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7:07 (UTC)[回覆]

已暫時添加跨語言章節連結。我不確定這是否是目前的最佳實踐。--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17:37 (UTC)[回覆]
謝謝,就是日文維基已有頁面,中文維基居然有了「獨立」的條目,描述日本的事物時不可能只有中文沒日文吧,所以就去看看了。--Ivantalk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3:22 (UTC)[回覆]

請求變更維基百科搜尋結果的方法

進行搜尋關鍵字「臺中市大里區大里國民小學」搜尋結果的內容更新時無法發佈變更。

很抱歉!由於有IP用戶或新用戶對該等頁面做出破壞,類似的編輯行為已被禁止,如果您的編輯不是破壞,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向其他人請求協助。--DLPSTaichung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1:24 (UTC)[回覆]

與搜索功能無關。這是應對破壞的措施。——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1日 (二) 02:36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01 07:5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https://m.weibo.cn/detail/5072677457368906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圖片的<個人代表照>。 --Kaikai0130231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7:59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01 09:5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Zhangzong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09:54 (UTC) 請問如何才能得到上傳檔案的權限呢?[回覆]

請求確認(調整?)WP:近似複述對著作權的方針解釋的有效性

例:Special:PermaLink/84348756,由於提報侵權後太多沒有太多確認和討論,提請社群確認。WP:近似複述譯自enwiki,在中維屬於論述。本例中,可以確定條目內容與《上海大辭典》高度相似,主觀判斷上為抄襲。然而「事實和想法不受版權保護」,且編者對內容的排列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調整,查重之類的論文一刀切方法也不完全適用於維基百科,對於此例是否侵權似乎還有討論的餘地。--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4:53 (UTC)[回覆]

當然是抄襲啊……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但事實的表達、組織方式受保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00 (UTC)[回覆]
我還是想在提報用戶前確認一下的 囧rz……。新問題:複製目錄侵權嗎? 囧rz……--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9 (UTC)[回覆]
這個問題得請專業人士回答了……我不確定……我感覺單純目錄不至於侵權。但不論侵不侵權,放在維百肯定是不合適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12 (UTC)[回覆]
著作權方針的執行似乎多依賴於數位資深編者的判斷,單從方針的條文我有時會會對自己的判斷產生疑問……這可能是方針的問題,也可能是侵權行為本身不是很好界定?--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16 (UTC)[回覆]
一直感覺不好說的。例如某年任某職,似乎算事實,但重新轉述這些事實的一部分或整體會侵權嗎,兩份事實重組到一起算重新表達嗎,這些事實也不太容易大幅改寫,以及判斷新舊錶達是否有著作權。--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50 (UTC)[回覆]
那個條目貌似是所有語句都基本抄襲原材料……然後單獨改幾個語句中的用詞這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53 (UTC)[回覆]
這樣嗎,聽起來像WP:GAME……不過我也很好奇,修改、重新組織到何種程度,就不算侵權了。因為有遇到過二/三手文獻是人物條目的主要來源又極為詳細,不確定該摘編和修改到何種程度,又或者完全重寫——但很擔心這偏離原文獻和沒有作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6:02 (UTC)[回覆]

疑似未申報之有償編輯

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Jason22,Jason22自2024年起便在台灣民眾黨內加入許多宣傳內容,經@千村狐兔建議來此處求助--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45 (UTC)[回覆]

個人認為確實有這種可能。Jason22是曾為中國歷史類條目做出了大量貢獻的老編輯(這一點本人非常敬佩),但其幾年前已淡出中維,後來回歸後的編輯大量集中在此前完全未涉及的民眾黨相關條目。並且從其內容被提刪等的反應來看,幾乎不可能是被盜賬號,而仍是本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5:51 (UTC)[回覆]
我有點懷疑他是黨工,不然無役不與的情況太不尋常了--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6:19 (UTC)[回覆]

請求協助將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頁面==著名/傑出校友==欄目更改成以下內容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24年10月2日 (三) 08:14 (UTC)之前加入的。

著名/傑出校友

  • 周定宇:三屆世界武術錦標賽冠軍、第四屆東亞運動會男子隊武術對練冠軍、傑青武術暨音樂藝術中心行政總監、電影《葉問》系列電影武術指導、2020香港傑出青年協會主席、2011香港十大傑出青年
  • Fantaz - 吳子健、吳子城、馮敬成:三人男子唱作組合FANTAZ
  • 梁偉基:東莞工商總會張煌偉小學校長[1]
  • 黃偉鴻: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及領導學系一級講師
  • 莊文龍:香港珠海學院中文系助理教授
  • 蔡子良:香港道教聯合會青松中學校長
  • 伍秀雯:太陽島英文幼稚園(西貢分校)校長
  • 陸卓豪:2022世界健美大賽冠軍
  • 余宇軒:「消防金斧頭」消防員
  • 林惠和:香港海事處海事監督
  • 何國東:專科金屬製品及配件公司創辦人
  • 楊一鳴:ONE STRETCHING創辦人
  • 游夢婷:品牌營銷公司及文旅公司創辦人

--NamChong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4:30 (UTC)[回覆]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0-02 08:56

https://m.weibo.cn/u/6638751190?luicode=10000011&lfid=100808bc55c213123352df06d6c98710194ac7&featurecode=1000008#&gid=1&pid=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某個網址下載,請提供網址 / 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請提供條目名稱(如果條目還不存在,請先建立條目再請求上傳文件)的<資訊框/某個段落,請說明>。 --HUANGGINNY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8:56 (UTC)[回覆]

請求協助無法儲存編輯後的資料,謝謝!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2024年7月31日鍾順水校長 退休。 2.2024年8月1日洪芳芷校長 就任。 3.綜合職能科已更名為餐飲服務科。 以上,能否請求協助修正,或是協助調整編輯後可儲存資料的權限,謝謝!--125.228.47.43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1:23 (UTC)[回覆]

完成--駭客呼吸焉☎️2024年10月2日 (三) 11:32 (UTC)[回覆]

關於制定宗教人物詞條規範的提議

近來,我有收到許多維基人在我的討論頁上留言,有本人此前匯編的有關天主教會的教宗,樞機主教,主教在履行牧職期間所開展的相關牧靈訪問是否應當被編列在詞條內表達了一些不同的意見。因此,特向廣大維基人徵求意見,希望大家能提一些意見建議。謝謝--Ttcath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2:16 (UTC)[回覆]


條目探討

參考資料

  1. ^ 恭賀校友梁偉基先生. 香港四邑商工總會陳南昌紀念中學. 2018 [2019-10-04]. [永久失效連結]

為什麼有的中國大陸人物條目會這樣開頭?

我注意到,好幾個中國大陸人物的條目常會類似這樣開頭:

  1. 郭淑珍,女,原籍山東長清……
  2. 柯蘭,女,山東膠縣人,……
  3. 席澤宗,男,山西垣曲人,……
  4. 龔祖同,男,……
  5. 方俊,字君選,男,籍貫江蘇武進……
  6. 何澤慧,女,山西靈石人,……

不僅維基百科會這樣,在百度百科或其他大陸的網站,也會有:

  1. 孔佑仁,男,漢族,……(這還是台灣人,不過百度既然一口一個「中國台灣」,配合官方意識形態不意外)
  2. 孔祥楷,男,漢族,……
  3. 孔德懋,女,漢族,……
  4. 孔令仁,女,山東曲阜人,……
  5. 江青,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女,原名李雲鶴……
  6. 譚厚蘭,湖南湘潭人,女……

這是什麼奇怪的格式,不知道哪來的慣例就這樣一個字簡略地寫「男」「女」當作開頭、照搬到維基百科來,明明這樣很不通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6:42 (UTC)[回覆]

不確定,可能是抽數據庫的格式模板或者編寫慣例延續,也可能是仿照中國大陸新聞電視新聞在介紹政治人物時的口吻,因為的確是這樣開頭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9日 (一) 07:29 (UTC)[回覆]
不知道這邊有沒有相關方針,說這樣的格式是可以還是不可以,至少這種寫法在我一個台灣人看來是很突兀的。要怎麼描述一個人是男是女還是非二元性別,怎麼寫比較通順可以另說,但是一再看到這樣「男」「女」開頭的,個人感覺這就像條目下餃子一樣,太敷衍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08:15 (UTC)[回覆]
這是中國大陸的習慣使然,沿用某些標準格式。類似孫中山先生傳略的「孫中山先生,名文,字逸仙,廣東香山縣翠亨村人」,感覺並無二致。您只是對性別寫在名字的後面感到不適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6:39 (UTC)[回覆]
我也注意到這個現象。見先前討論Wikipedia:知識問答/存檔/2024年5月#近代中國人物傳記開頭格式,同樣覺得突兀,雖然也不違規。-KRF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17:56 (UTC)[回覆]
插一句,我沒覺得突兀,大概習慣了。對於加注勳章(見這些人物),我反而覺得突兀,很多人認為正常合理,可能有我不知道的點。所以全球人物該有統一的序言格式嗎,或者如何為各地設立單獨規範,又該如何決定拒絕哪些(如姓名格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2:01 (UTC)+1 [回覆]
(+)強烈支持,加注勳章真的符合中立原則嗎……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9日 (一) 23:39 (UTC)[回覆]
GBE這些可能會起辨別作用?加個GBE能體現出他是因為GBE而被稱為爵士的,而不是因為準男爵或者其他榮譽。——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覆]
抱歉,我基本完全沒有懂,因為我不知道GBE是什麼……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3:09 (UTC)[回覆]
GBE(大英帝國勳章-爵級大十字勳章),所獲此等勳章人士的稱呼為「XXX爵士」,而「爵士」稱號也可因獲GCMG等勳章而獲得。加注不代表社群認可,只是闡述事實。--CHNAQW戳我進入討論頁!o(*^▽^*)o~2024年9月22日 (日) 12:23 (UTC)[回覆]
這樣書寫稱呼是否地域中心。--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2:09 (UTC)[回覆]
還有更離譜的在人物後面加榮譽的,比如《劉德華》,真的會有傳統百科全書這麼做嗎……真的符合中立原則嗎……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2:03 (UTC)[回覆]
這些是照搬西式習慣,因為那些其實可以是西式姓名的構成部分--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4 (UTC)[回覆]
這應當為大陸當局常用政治人物簡介格式,本站其實不應照搬,予以改寫方符合格式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9日 (一) 18:03 (UTC)[回覆]
好像不止中國大陸的人物相關條目,有些蘇聯相關的條目也有照搬之嫌(甚至還濫用列表代替散文格式,如莫捷尤斯·舒毛斯卡斯)。--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5日 (三) 23:08 (UTC)[回覆]
這牽涉到性別是否放在首段。若資訊框有寫,或許不用,但資訊框沒寫時該在哪裏寫性別?英文無此問題,因為人稱代名詞有性別區分。「江青」條首段寫「女性政治人物」應可。--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0:13 (UTC)[回覆]
同理,「毛澤東」條目首段可寫「男性政治人物」或「男性馬列主義理論家」之類的。貌似沒有看到資訊框(或條目其它地方)有寫其性別。--Wengier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00 (UTC)[回覆]
對於世界知名人物,「男性」、「政治人物」的開頭似乎多餘,「*性政治人物」的表述也不多見。比如貝拉克·奧巴馬,美國總統開頭就夠了,大多數人都知道總統是政治人物。(似乎政治人物開頭是英語維基的體例?)--Kethyga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3:05 (UTC)[回覆]
性別是否必須寫出也無共識,有些人會去掉,但去掉後人物性別需另查或憑感覺猜測。如果只標女性、少數民族(政治人物簡歷常見),是否公平合理,也不好說。--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9日 (一) 21:29 (UTC)[回覆]
名、字號這些差不多是延續古人的寫法,但是其他東西要再加上就顯得有點格格不入了。不僅是這次的「男」「女」一字,以前我也見過類似「朝鮮哲宗,姓李,諱昪」,後來我是改寫成「朝鮮哲宗,姓名李昪」。覺得性別、最為人知的身分,應該都是得往後挪的,第一句能寫的東西能有幾個,語感上需要恰到好處。——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0:12 (UTC)[回覆]
不反對,從統一傳主導語句的簡介規範上考慮。但一般這樣的導語句,後文介紹傳主頭銜和性質時,(尤其是非男性這是男權對女權的歧視(狗頭))最終都會提及性別等,例如賀錦麗首句頭銜後,有「她是美國歷史上級別最高的女性官員,也是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第一位非裔副總統和第一位亞裔副總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0日 (二) 01:12 (UTC)[回覆]
可能因為我是大陸人,我覺得「某某某,女,某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比「某某某,某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政治人物」通順。另外,我還覺得「姓李,諱昪」比「姓名李昪」通順。。。——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23 (UTC)[回覆]
關於前者,我認為比較折衷的作法是第一句只講主要職務不講性別,之後就比照賀錦麗的那種寫法,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性別、最為人知的身分往後挪」;至於說朝鮮哲宗那個,是因為廟號比姓名還有辨識性,現代又沒有避諱必要,就不提「諱」了。——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34 (UTC)[回覆]
抱歉,我以為您說的性別「往後挪」是指性別和主要職務合併,也就是我說的「女性政治人物」。賀錦麗的寫法我是贊同的,因為她是美國第一位女副總統,自然不用在前面加一個「女」,但是其他並非因其女性身份知名的人可能並不適用這種寫法?——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2 (UTC)[回覆]
當然,我認為您舉的郭淑珍、柯蘭、何澤慧中的「女」是多餘的,因為後文已經提到了「女高音」「孫女」「夫人」這些表示性別的詞。——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1:58 (UTC)[回覆]
就是先說職務,性別在後面詳細說明的時候再看需不需要。畢竟一個人除了最主要的那個稱謂之外,後面要放什麼本來也要取捨,包括職務經歷、祖籍、頭銜等等,性別也就跟後面那些合併就好,總比一個字的寫法還要通用。我就好奇,大陸如果要寫傳統男女性別之外的人,又要怎麼寫,難道就「跨性別」或者「非二元」放在前面?——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2:19 (UTC)[回覆]
說實話,我也不清楚非二元性別怎麼寫。——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7:28 (UTC)[回覆]
「非單一民族」的人比「非二元性別」的人多多了,既然前者都要求必須定下一個民族,後者想必更是如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08:11 (UTC)[回覆]
中國大陸不認可非二元性別。跨性別者介紹應該可參考金星 (舞者)的寫法,名字後不寫,在隨後指明。--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10:18 (UTC)[回覆]
不覺得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別,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別與其受關注的特點有關(如「第一位女性副總統」)。而且若是如此,那這些特點本身就已經包含性別,更不用額外單用「男」、「女」標註。見孫中山是不是男性不重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06:09 (UTC)[回覆]
同意以上說法,除非某一政治人物的性別與其受關注的特點有關,其實沒有必要在首句提及性別,不管是男性、女性,亦或其它非二元性別。對於某些想要從相關條目中尋找特定內容的讀者來說,其放在資訊框中通常應該已經足夠。--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22:54 (UTC)[回覆]
有人還把這種格式照搬到運動員條目(例如這個,還是外國運動員)身上,這就讓我非常無語。--💊✖️2️⃣3️⃣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6:12 (UTC)[回覆]
抄資料抄的。寫成這種模樣的條目,查編輯歷史查出「佛祖西來」幾乎是必然的。Fire Ice 2024年9月23日 (一) 04:04 (UTC)[回覆]
還有這個「Jared-li」也是疑似模仿百度的寫作風格,過度添加不需要的章節,如加入「社會兼職」、「出版物」這樣可能瑣碎的章節,有違WP:NOTINFO。--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9日 (日) 09:24 (UTC)[回覆]
社會職務有檢索價值,雖然散文化可能會更好,但條列編寫有時更省事和清楚。出版物看是否有足夠關注度,單純羅列的意義可能不大,屬於結構化信息。--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9日 (日) 09:36 (UTC)[回覆]
單純羅列當然不行,以散文化的語言簡短介紹會更好。--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9日 (日) 09:39 (UTC)[回覆]
百度百科的條目格式純粹抄襲各級政府官網或新聞報導,條目的導言不應該受其轄制。當然,性別有時可寫,有infobox的情況可以忽略,如果性別與相關人物的價值觀、經歷有極大關聯的話,就應該加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9月25日 (三) 09:42 (UTC)[回覆]
我看見一句,"組織關係轉入某某單位",像這樣的中共術語,應否直接寫在WIKI?--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09:24 (UTC)[回覆]

前段時間,我在「民主行動黨 (馬來西亞)」條目發起了移動請求,表示可命名為「馬來西亞民主行動黨」從而採用更符合中文習慣的消歧義習慣,但被以「名從主人」等理由反對。我認為這種反對理由非常有力(儘管我並不認同),故認同暫時維持原狀。然而,菲律賓國民黨、馬耳他國民黨、南非國民黨根本就沒有官方中文名稱(如真的明確有,那麼將來源補充至條目,我暫時不對該政黨提出更名請求)。我認為,根據「原文相關字詞不帶國名」為由「名從主人」這已經構成了原創研究(儘管方針版相關修訂條文已經一個多月仍未通過),不同語言對某一事物的稱呼從來就不必對應(比如俄語稱「中國」為「契丹」,這就是俄語的用法,難道俄維必須「名從主人」地改用「中國」漢語拼音的西里爾字母轉寫嗎?)。大量中文文獻對這些政黨使用帶國名的稱謂,因而我認為均應移動至「菲律賓國民黨」「馬耳他國民黨」「南非國民黨」等。另ping部分原參與討論者@Ericliu1912YFdyh000微肿头龙--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0日 (二) 17:58 (UTC)[回覆]

(-)反對。條目名稱「國民黨 (馬爾他)」暗示原文名稱不含「馬爾他」,「馬爾他國民黨」會使讀者以為原文名稱帶「馬爾他」。中文語句稱為「馬爾他國民黨」如何是為了與其他國民黨區別,這個理由在條目名稱並不適用,因爲條目名稱是名詞,而非一句話的一部分。--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0:16 (UTC)[回覆]
但條目名也許應該體現中文常用名稱(兼名從主人),而非表現原名稱。是否涉及NC:FULL,地域外的受眾是不了解指什麼的。--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2:16 (UTC)+1 [回覆]
不然。張寧 (1949年)的中文常用名稱是張寧,而不是「張寧 (1949年)」。條目名中的括號是用來消歧義,與「國民黨 (馬爾他)」是用來消歧義相同。維基使用此法消歧義,並無爭議。中國共產黨條目的英文是Chinese Communist Party,不是Communist Party (China),是因為名稱中本就有「中國」。--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3:07 (UTC)[回覆]
不是,我是指「使用全稱(官方名稱)」不清晰。如馬耳他的「國民黨」是特定地域的「簡稱或俗稱」,還是全稱、官方名稱。又有哪些算中文「縮寫」,省略、所屬移入()並不算簡稱或縮寫?上海人民公園人民公園又是否該是()形式。--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0日 (二) 23:38 (UTC)+1 [回覆]
支持人民公園(上海)--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5日 (日) 03:58 (UTC)[回覆]
拜託,有沒有讀過NC:名從主人,名從主人只適用有官方中文名的好嗎……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0:46 (UTC)[回覆]
這些政黨沒有官方中文名稱,聲稱「原文名稱不含國名」已經經歷了一個將其譯作中文的原創翻譯的過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2:30 (UTC)[回覆]
如果實在要與原文一致(我認為對沒有官方中文名稱的專有名詞沒有這個必要),可以只在標題用「菲律賓國民黨」,正文直接使用「國民黨」,像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的做法。--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2:39 (UTC)[回覆]
在正文裏當然且不可以出現「菲律賓國民黨」,除非是有同時提到其他國民黨。--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43 (UTC)[回覆]
為何不能出現?這個政黨沒有官方中文名稱。當然我認為確實不必出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2 (UTC)[回覆]
(+)傾向支持:這種表達更符合中文的習慣。沒有必要為了使用官方名(我知道沒有中文官方名)而犧牲常用名。--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1:09 (UTC)[回覆]
(-)反對,如果不用括號區隔,寫成像第十四代斯特拉斯莫爾和金霍恩伯爵克勞德·鮑斯-萊昂第三代阿爾瓦公爵費爾南多·阿爾瓦雷斯·德·托萊多就太長了,很難說這樣就是符合中文習慣,倒不如主要名稱放前、區分的名稱放在後面加括號,比方說瑪格麗特三世 (佛蘭德)皮拉 (巴達霍斯女公爵)。——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14 (UTC)[回覆]
(※)注意:本討論討論的是「國民黨 (菲律賓)」「國民黨 (馬耳他)」「國民黨 (南非)」,而非「第十四代斯特拉斯莫爾和金霍恩伯爵克勞德·鮑斯-萊昂」「第三代阿爾瓦公爵費爾南多·阿爾瓦雷斯·德·托萊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2:29 (UTC)[回覆]
雖然主題不同,但是這事關條目命名方針,作為類比拿出來說沒什麼不妥。——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35 (UTC)[回覆]
「符合中文習慣」必然是簡短的好吧,你舉得這幾個例子人們當然只稱本名不加爵位。然而「菲律賓國民黨」並不是很長,符合中文習慣。--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02:33 (UTC)[回覆]
(-)傾向反對:把國名直接加在黨名前面不代表國名前綴是(常用)黨名的一部份,更多情況下其實是在說「菲律賓國民黨」,只是為了敘述方便而把中間的「的」字省掉而已。提案者指斥「根據「原文相關字詞不帶國名」為由「名從主人」這已經構成了原創研究」,但由於以上理由,本人認為提案者的主張有可能是對國名加在前面的意義的誤解,反而更有可能被看成是原創研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23 (UTC)[回覆]
這一發言又暴露了你的語文問題。如果你認為這些標題([52][53])都可以加入「的」字,那我無話可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0 (UTC)[回覆]
本人只是說「不代表」,不等於「一定不是」;但您的提案是機械性把它們定義「一定是」作為名稱一部份的情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3 (UTC)[回覆]
又,兩條連結也是為了標題敘述方便而使用把國名作為前綴的做法,內文仍然只寫黨名。本人只會理解成「這是他們的命名規則」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5:38 (UTC)[回覆]
所以本項目命名規則為何要使用「國民黨 (菲律賓)」這種不倫不類的中文標題?「民主行動黨 (馬來西亞)」根據「名從主人」原則——官方中文名就是「民主行動黨」——我還能接受(儘管不認同「名從主人」原則被抬高到這種程度),但菲律賓國民黨沒有官方中文名,根本不適用「NC:名從主人」(您的習慣應該是會點擊連結的,我不必強調「要點擊」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5:40 (UTC)[回覆]
使用括號的做法好歹也是有指引(消歧義#條目的命名)為後盾的,未知如何「不倫不類」?對本人而言,這次討論集中參考這個指引會好些。
那一節的第一句「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其實有鼓勵編者在適當情況下條目名稱加無括號的前綴後綴,但第一個例子(泰坦火箭)的英文版本身已經在用括號。指引似乎沒有認出一點:中文在前綴後綴的運用比英文寬鬆。
回到這次的討論,本人認為問題在於,把國名加到黨名前面是否本身構成一個「名稱」?剛才是本人想到的情況,就是國名有機會以形容詞的形式存在。而當大部份內文都不會寫上國名的時候,把它加在原來的黨名之前會否被另一些人指為原創研究?相對而言,用指引中的下一個辦法(在原來名稱後面加入一對半形括號,將一個消歧義詞放在括號中)就沒有這個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1日 (三) 06:13 (UTC)[回覆]
什麼叫原創研究?原創研究是指創造新詞語。明明存在「菲律賓國民黨」的用例,何來原創研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06:17 (UTC)[回覆]
  1. 本身加上原文沒有的東西就有可能會被看成原創研究。而且這些黨之間沒有互相承認對方的紀錄(不像共產黨那樣,各國之間的同名政黨會互相承認),不少甚至已經解散或不是同時存在。上網看了一些文獻,當然是很容易找到在描述政黨時加上國名的用例,但還沒有到凌駕無國名名稱的地步。還是那句,本人看不出加了國名的黨名是這些政黨常用名稱。用括號消歧義本身也是符合相關指引。
  2. 另外本人對「根據『原文相關字詞不帶國名』為由『名從主人』這已經構成了原創研究」這一句是越看越覺得奇怪:這個頂多是說提倡此議者的論點本身為原創研究,但是條目名稱既是對照原文、又是依照指引去加上括號後綴消歧義,則不是「創造新詞語」(如前所言,加上國名的名稱相對而言更符合「創造新詞語」)。以此觀之,原句似乎把「論點有原創研究」這事推演成「討論對象本身有原創研究」,中間的概念好像被轉換了。
總括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6:54 (UTC)[回覆]
  1. 用括號消歧義本身也是符合相關指引。」:錯誤
  2. 已經說了,國名沒有官方中文,那麼你對照原文就已經構成了原創研究,應該只研究中文用例。你自己繞來繞去但是根本就沒理解我的意思。
您覺得是我「多一事」,但在我看來,是將好端端的「菲律賓國民黨」「南非國民黨」名稱移動至「國民黨 (菲律賓)」「國民黨 (南非)」的人「多一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7:21 (UTC)[回覆]
如果照原文也是原創研究,那所有條目都不能有翻譯成份了。您是不是有點濫用這個方針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1 (UTC)[回覆]
不回復擾亂性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6 (UTC)[回覆]
  1. 本人並沒有實行擾亂所指的錯誤行為或類似事項。相反,您似乎在不同討論中逐漸擴大以非原創研究方針質難的對象。本人已經開始感到無所適從
  2. 具體一點:如果要抓原創研究,其實把原文字眼譯成「國黨」才是最有原創研究嫌疑的地方(即是譯法有問題),而不是「照原文翻譯」這事有問題。反而在譯完的名稱前面加上(原文沒有的)國名,就有您剛才所說的「創造新名字」問題。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58 (UTC)[回覆]
您的回覆又一如既往地大幅偏離了我的原意,也偏離了討論的主題,我決定不再繼續下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0 (UTC)[回覆]
您指斥本人「對照原文就已經構成了原創研究」,本人對此論點加以反駁,未知如何偏離您的原意?--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3 (UTC)[回覆]
另外本人剛才那段就是在說不認同「菲律賓國民黨」是一個有凌駕性的常用名稱上網看了一些文獻,當然是很容易找到在描述政黨時加上國名的用例,但還沒有到凌駕無國名名稱的地步)--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3 (UTC)[回覆]
我從來沒這麼說過,所以你的「不認同」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我也沒認同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7:37 (UTC)[回覆]
所以本人認為「菲律賓國民黨」(或提案中提及的其他國家類似黨名)並不符合「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的條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1 (UTC)[回覆]
。。你自己沒有發現你的話中嚴重的邏輯問題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2 (UTC)[回覆]
抱歉,沒有。--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4 (UTC)[回覆]
條目名稱的寫法與在條目內文的表達方式可以不一樣,因為不同情境下不同的表達方式的恰切性不一樣。我覺得「國民黨」的case其實與「國歌」的case差不多,但我或許還能舉一個更極端的例子:國民黨 (1912年)中國國民黨的前身,假如不用年份作消歧義的話,那前者的條目名稱就有機會會被定為「國民黨 (中國)」,而該條目顯然不能被命名為「中國國民黨」。還有另一個同樣極端的例子:塞爾維亞民主黨(2022年起更名為「塞爾維亞新民主黨」,Нова Демократска странка Србије)是從民主黨 (塞爾維亞)分裂出來的政黨,後者的條目名稱顯然不能被定為「塞爾維亞民主黨」(當然,這種命名狀態本身也挺混亂的,我相信這也是前者最後決定更名的原因)。考慮到這些現實情境,我認為自由雨日的這個提議本身就是不現實且無法實行的。Sanmosa DC 2024年9月11日 (三) 09:07 (UTC)[回覆]
您說的「顯然」在我看來均過於直覺化且沒有依據。首先,「國歌」的例子上次已經講過,「《國歌》」(泰國國歌)作為專有名詞從來就沒有「泰國國歌」這種表達,後者是普通短語;其次,「國民黨」等例子是有官方中文名稱的政黨,所以NC:名從主人起作用,我這裏討論的明明是沒有官方中文名稱的政黨。最後,塞爾維亞等情況我具體是不了解,但它能不能成為「塞爾維亞民主黨」,應該看「①中文文獻的稱呼;②消歧義」,如果直接稱「塞爾維亞民主黨」會有歧義問題,那可靠來源本身就不會這樣稱呼。我提出的這三個條目更名均因為中文文獻有帶國名的稱呼,且並非罕見用法,且可以更好地消歧義。完全符合WP:消歧義命名。甚至一些有官方中文名的條目也為了消歧義沒有「名從主人」,比如「南越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1:45 (UTC)[回覆]
另外就是您舉的「國民黨」「民主黨」等例子都是用了帶國名稱呼之後反而造成歧義,所以當然不能那樣命名(塞爾維亞民主黨我不確定是不是絕對不能,應該是要看可靠來源中文文獻本身如何消歧義的),這也與我更名理由所強調的消歧義原則背道而馳。--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1日 (三) 12:34 (UTC)[回覆]
這樣説吧,你提議的更名理由背後的「原則」並不具備普適性,而這直接導致了你的提議不現實且無法實行。此外,我留意到有相當數量的用戶的用語習慣與你上面提及的對「普通短語」的理解有相當大的出入,我認為這表示一般讀者不區分或無法區分兩者的差別。另外,考慮到有關塞爾維亞政治的中文資料比較少,出於中文圈對塞爾維亞政治情勢的普遍不瞭解,我高度懷疑「如果直接稱『塞爾維亞民主黨』會有歧義問題,那可靠來源本身就不會這樣稱呼」這個説法的真實性。Sanmosa DC 2024年9月14日 (六) 00:06 (UTC)[回覆]
怎麼就不具備普適性了?《WP:消歧義命名》是社群通過的指引,並且您具的哪些例子並非該指引所說的「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本身就是超出該指引之外的無效反駁。您說有相當數量的用戶用語習慣和我不同,這是訴諸群眾,而且要這麼說,也有相當數量用戶支持我的觀點;當然我認為訴諸群眾是不可取的,應參考可靠來源,如《中國大百科全書》在有官方中文名的政黨都使用了「馬來西亞民主行動黨」這樣的名稱,所以這種命名顯然不是我的「個人」習慣;此外,社群強烈傾向「C語言」這樣的命名卻又拒絕「菲律賓國民黨」這樣的命名,也毫無道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4日 (六) 03:03 (UTC)[回覆]
我認為模仿英維命名即可,現如今那邊就是如此命名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1:48 (UTC)[回覆]
首先,只說一個「模仿英維即可」卻沒有給出任何理由是典型的ENWIKISAID;其次,英維「菲律賓國民黨」明明是直接轉寫而無需消歧義;再次,絕大部分組織都有官方英文名,這與我所說的前提條件「沒有官方中文名」完全就不一樣;最後,對那些有消歧義後綴的條目來說,英語的語言習慣和中文本就不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3:50 (UTC)[回覆]
如果說「國民黨」是因為沒中文名沒有翻譯根據,有原創研究疑慮,那還算說得通。不過我不明白的是何以「國民黨 (菲律賓)」就不是中文語法,我知道有些人的翻譯腔以至於余光中都諷刺「五步一當,十步一當,當當之聲,不絕於耳」,但是我看不出來「國民黨 (菲律賓)」哪裏不通、違反哪條中文文法,要是這樣命名條目,我覺得沒毛病。——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03 (UTC)[回覆]
WP:消歧義命名:「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明明有「菲律賓國民黨」這一名稱,卻偏要寫成「國民黨 (菲律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08 (UTC)[回覆]
看來這是個人主觀選擇,除非真有什麼硬性方針規定、或者他們就真的這樣自稱,否則我覺得這種「菲律賓國民黨」的語法才是違逆習慣。——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20 (UTC)[回覆]
???我勸您再看一下《WP:消歧義命名》,這是社群通過的指引,雖然不是方針,但顯然不是我「個人主觀選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4:28 (UTC)[回覆]
然而現在顯然兩種條目命名方式都存在,可見都沒有違反方針或指引。至於說要不要移動,那麼交由移動討論共識決;雖然我是反對移動的,不過有明顯共識說是什麼就是什麼,若沒有共識就先到先得不改名。就這樣。——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59 (UTC)[回覆]
我也勸您看一下修訂歷史,按「先到先得」應該是「菲律賓國民黨」「南非國民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05:02 (UTC)[回覆]
我指的是,你建立的條目要照你的做法來命名,沒人攔着你,那就是先到先得;不過如果移動請求無共識,那麼就是不移動。共識可以變,而最新的共識是怎樣那就如何,而你的意見跟那一樣還是不一樣,老實說跟我無關,我的意見也只是其中一種意見而已,別人什麼看法那是他的事。我就講到這邊。——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5:19 (UTC)[回覆]
你的意思是說當你在口語遇到歧義時,你更習慣說「國民黨 (菲律賓)」而不是「菲律賓國民黨」?看來我們的習慣差別挺大。--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44 (UTC)[回覆]
拿口語來混淆概念,條目名稱與內文怎麼叫會是一回事?我的習慣是若「菲律賓國民黨」是全名、原文也這樣,那當條目名沒毛病,若指的是來自菲律賓「的」國民黨就不用。畢竟這種命名,有的會加國名進全名有的不會,若不加區分,在我看來,就是名稱不夠精確。——George6VI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04:59 (UTC)[回覆]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3日 (五) 02:40 (UTC)[回覆]
(*)提醒:支持「國民黨 (菲律賓)」這種名稱的邏輯,其實和支持用「C (程式語言)」這種名稱的邏輯是非常相似的,均是以「原文只有『國民黨』」「原文只有『C』」為理由(均不合「NC:名從主人」適用範圍),完全無視中文中「菲律賓國民黨」「C語言」是完全合法,且不罕見的漢語詞(參見這兩天雪球關閉的C語言更名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7:40 (UTC)[回覆]
@Patrickov--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2日 (四) 17:42 (UTC)[回覆]
您其實應該留意到,本人其實沒有引用過「名從主人」,反而是本人不認同您提出的名稱更適合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2日 (四) 18:05 (UTC)[回覆]
維基方針對於翻譯條目的名稱不足以解決此分歧,另一個思路是根據嚴復提出的翻譯理論信達雅,考慮哪一個譯名更「信」:意義準確,不偏離,不遺漏,也不要隨意增減意思。以此衡量,「國民黨 (菲律賓)」沒有增減原文意義,而「菲律賓國民黨」則把原文沒有的「菲律賓」變成譯名的一部分。--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2日 (四) 21:48 (UTC)[回覆]
這種思路就是原創研究思路,而且同樣的邏輯就將推出「C語言」應移動至「C (程式語言)」、「啤酒」應移動至「啤」、「卡片」應移動至「卡」、「酒吧」應移動至「吧」等荒謬結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00:28 (UTC)[回覆]
若沒有「常用」或「名隨主人」的譯名,任何譯名都是原創研究,包括閣下力主的譯名也是原創研究,所以這是無效論証。嚴復提出的翻譯理論信達雅怎麼是原創研究?我只是提議在這種情形下,維基可以用信達雅作為譯名指引之一。--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2:09 (UTC)[回覆]
譯名顯然不是原創研究,我是說您的思路是原創研究。我就再照您的思路繼續:您認為「國民黨」是「信達雅」,但我認為「菲律賓國民黨」才是「信達雅」,因為「國民黨」會造成嚴重歧義。任何語言對某一事物的稱呼從來就沒有必須和原文對應一說,「beer」不是非得翻譯成「啤」而不能加上「酒」字,程式語言「C」國際標準不帶「language」不代表中文使用「C語言」一詞就是錯誤。當然我其實並不認同上述這種「自行研究翻譯」的思路,我的理據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中文文獻有帶國名的稱呼,且並非罕見用法,且可以更好地消歧義,完全符合WP:消歧義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04:05 (UTC)[回覆]
如果要解決爭議,倒不如把「如果那些定義擁有另外的名稱,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稱,我們就可使用它們。」這句限定在非專有名詞。如果不做限定則專有名詞也應遵守這一原則。--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4 (UTC)[回覆]
典例「泰坦火箭」就是專有名詞啊(「泰坦」是專有名詞),英維en:WP:NCDABWP的典例「en:English language」也是專有名詞(「English」是專有名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04:18 (UTC)[回覆]
對呀,如果像某些用戶那麼在乎官方名字是否帶有某些詞彙的立場,應該是「泰坦 (火箭)」才對,如果「泰坦火箭」的命名是可接受的,那「菲律賓國民黨」等也應當是可接受並需要推廣的。--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0 (UTC)[回覆]
還有更奇怪的情況,至少在大陸簡體模式下,「九州」這種不帶通名的地名本身就是不完整的地名(搜索框輸入「九州」),即便不考慮消歧義,也應當使用全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04:27 (UTC)[回覆]
傾向(-)反對,這種大刀闊斧的變動不僅會影響到大量條目的標題:(如綠黨 (以色列)、人民黨 (亞美尼亞)、社會民主黨 (安道爾)、保守黨 (英國)、自由黨 (日本2016年)、共產黨 (丹麥)、紅黨 (挪威)、人民黨 (巴拿馬)、進步黨 (中國)、共和黨 (德國)、民主黨 (1912年中國)等),而且可能會製造更多的歧義(如丹麥共產黨和共產黨 (丹麥);民主黨 (1912年中國)和中國民主黨等)。--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15 (UTC)[回覆]
製造更多歧義的情況顯然不在改名範疇內,我前面已經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04:1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我想問一個問題:在閣下看來,民主黨 (美國)和美國民主黨哪個標題比較合適?--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4:26 (UTC)[回覆]
個人肯定傾向美國民主黨。但由於美國華人數量眾多,考慮到當地華人稱呼該黨很可能從不帶「美國」兩字,可以理解不以「美國民主黨」命名。(儘管我並不認同維基百科一直以來對「名從主人」原則——不論是絕對的「有官中」的NC名從主人還是相對的這種「無官中但有當地人常用稱呼」的——提升到的這種高度。)--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3日 (五) 04:31 (UTC)[回覆]
同樣的道理,馬來西亞人在稱呼民主行動黨的時候也不會帶上「馬來西亞」,但我認為這不是拒絕「馬來西亞民主行動黨」這一標題的理由。--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2 (UTC)[回覆]
其實像「丹麥共產黨」和「共產黨 (丹麥)」的例子本來就已經會造成歧義了,我認為建立獨立的消歧義頁「丹麥共產黨」都不為過。當然此情況可以沿用現有標題並用About進行消歧義,但其他暫時還沒有歧義的個人認為將國名置於黨名前是合理的消歧義手段。--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05:38 (UTC)[回覆]
我記得Jarodalien之前也提過類似觀點,不知道@Sanmosa能不能找得到過往討論以供參考。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30 (UTC)[回覆]
題外話,我並不支持他命名的「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這樣的標題(唯「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也許可以接受,但也很奇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4日 (六) 03:05 (UTC)[回覆]
作曲家名字(「貝多芬」)絕不是曲名的一部分,我從來沒見過哪一篇文獻出現過《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這種表達(作曲家名字不會放在書名號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4日 (六) 03:41 (UTC)[回覆]
第8鋼琴奏鳴曲_(貝多芬)是另一位編輯創立的。英文en:Piano Sonata No. 8 (Beethoven)--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6:53 (UTC)[回覆]
套用其格式,以下條目應改為「J·K·羅琳《哈利波特》」(小說)、「李奧納多·達文西《蒙娜麗莎》」(畫作)、「彭長貴 左宗棠雞」、「古馳奧·古馳 古馳」。小說、畫作等作品有專門符號,但是料理、公司我就不曉得要用什麼了。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9月14日 (六) 11:36 (UTC)[回覆]
是的。我絕對不支持這種命名(不要和本提案混淆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4日 (六) 11:38 (UTC)[回覆]
古典音樂似乎有這種稱呼習慣就是,當然不代表本站要如此命名(就如此話題其他條目亦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0:34 (UTC)[回覆]
Talk:貝多芬第31號鋼琴奏鳴曲#建議移動到「第31鋼琴奏鳴曲_(貝多芬)」第32號鋼琴奏鳴曲 (貝多芬)等沒有去掉括號部分,似乎為了命名一致性、英維說的,但這符合消歧義嗎。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古典音樂)未落成。貝多芬鋼琴奏鳴曲算是成詞、別稱嗎,沒有「的」。某些文獻有體現(「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於 鋼琴家與其演奏風格[M]. 2020)。--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6:19 (UTC)[回覆]
我個人是從小學習古典音樂的(業餘),從我個人的語感角度來說,「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是一個合法短語(口語中甚至最常這麼表達),但它偏向「描述性」,如果是用書名號擴起來的專有名詞的話,是幾乎沒有《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這種表達的,只有「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這種表達(作曲家幾乎不被認為是作品名的一部分)——當然這一點又說明它和「泰國國歌」不同,「泰國國歌」中的「國歌」完全就是類似「法國國歌」中的「國歌」一個普通名詞,但「貝多芬第X號奏鳴曲」中的「第X號奏鳴曲」仍然是專有名詞。因此從「作品條目應儘量使用作品名(專有名詞)命名」角度來說,我並不支持「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這種名稱(但如果用書名號括起了《第32號奏鳴曲》——即命名為「貝多芬《第32號奏鳴曲》」——那就不是很反對了)。(我最近正好也想研究一下古典音樂的命名,準備過兩天去翻一下傳統百科全書如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的《音樂百科全書》怎麼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6:26 (UTC)[回覆]
(※)注意:我並非有多強的意願重命名這幾個條目。我只是對社群強烈傾向「C語言」標題又比較排斥「菲律賓國民黨」標題而感到困惑(我很確定「C語言」的原文是「C」而不是「C language」);此外,前面已論證「菲律賓國民黨」是完全符合WP:消歧義命名的,若社群意見明顯傾向反對,那麼該指引可能需要修改或解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7日 (二) 14:11 (UTC)[回覆]
據本人觀察,社群近年確實有隱約形成應以主體準確名稱(包含譯名)為先命名若干專有名詞的消歧義習慣;相關指引可能有必要調整以反映現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4 (UTC)[回覆]
不理解。這樣那「舊金山」這種和主體(原文)沒有任何關係的詞彙別說用作標題,豈不是都不適合出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17 (UTC)[回覆]
另外別忘了,「C語言」也是專有名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5:18 (UTC)[回覆]
此外,同樣的邏輯,「颱風貝碧嘉 (2024年)」就應該命名為「貝碧嘉 (2024年颱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6:28 (UTC)[回覆]
這是很有趣的觀察,因為社群在此方面命名慣例確有不同。「貝碧嘉」沒有「颱風」、「C」沒有「語言」、「泰坦」沒有「病毒」則不能成其性質定義,但「國民黨」可以。至於地名,自有自的命名情況,但中國行政區劃之所以多加行政單位後綴,原因倒是與此有異曲同工之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7:15 (UTC)[回覆]
中國行政區劃怎麼就異曲同工之妙了()那主要原因不是「WP:使用全稱」嗎思考...以及NC:地名好像僅限於中國大陸?另外就中國大陸而言,不僅有「國內標準地名」,還有很多「外國地名的標準譯名」,比如「Kyūshū」的標準譯名就是「九州島」(可在[54]輸入「九州」查閱),也不存在「九州」這種標準譯名,其實在大陸簡體模式下均應使用「九州島」等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6 (UTC)[回覆]
總之,某些專有名詞或習用者自有一套就是。社群習例現在反映出來有這個傾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8:56 (UTC)[回覆]
又想到一個反例:按「應與原文對應」的邏輯,「猴痘病毒」的台灣地區詞也應使用「猴痘病毒」而非「M痘病毒」(台灣當局只明確改了『M痘』疾病中文名稱,未明確修改病毒中文名稱),因為「M痘病毒」名稱可能使人誤解病毒學名是「Orthopoxvirus mpox」而不是真正的「Orthopoxvirus monkeypox」。總之,反例是舉不完的,因為不同語言對同一事物的稱呼(不限於專有名詞)本就從未有必須一致的道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4:13 (UTC)[回覆]
我看樂詞網也沒改,你這個案例說得對。其他不予置評。只是要指出「國民黨」之類詞彙本身已經構成足夠主體描述,與其他需要額外定義的名詞確有語感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3 (UTC)[回覆]
關山月美術館(注意這個詞並沒有歧義項,沒有其他城市有同名美術館):官網圖標不帶「深圳市」三個字,概況第一段不帶「深圳市」、第二段帶「深圳市」,聯繫我們帶「深圳市」。《中國百科》條目名帶「深圳市。但英語在官網商標和中百條目英文名等等之中一直都不帶「Shenzhen Shi」後綴。這可以說明中文文獻對某個機構冠上城市、國家等前綴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不會有人特別感受冠上城市名之後表達就有什麼問題或去特別在意原文到底帶不帶「深圳市」。另外注意到,中文習慣是在機構名稱前面加上城市、國家等定語,而英語是放後面用逗號隔開,維基百科消歧義方式恰恰和英語的習慣很類似(只是逗號和括號區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09:38 (UTC)[回覆]
剛剛漏看了,中百還有另一學科的關山月美術館條目不帶「深圳市」三個字,更加說明帶不帶「深圳市」並不是什麼重要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5日 (三) 09:41 (UTC)[回覆]
參見BASICen:BASICFortranen:FortranAdaen:Ada (programming language)C語言en:C (programming language)。「C語言」是例外。--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7:15 (UTC)[回覆]
依據其實是WP:命名常規#語言(包括程式語言和自然語言)。不管是不是例外,我前面說的「雙重標準」依然成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7 (UTC)[回覆]
遲來的傾向反對。我考慮了這個問題有一陣,但是最後還是決定投反對,勞煩User:自由雨日閣下釋法下面幾組條目若按照此標準應如何更改:
我現在依然認為有必要case by case,共用同一標準的不良影響太大了。--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5日 (三) 19:55 (UTC)[回覆]
自由雨日早就回應過這個問題:「製造更多歧義的情況顯然不在改名範疇內,我前面已經說了。」--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1:58 (UTC)[回覆]
@向史公哲曰我之前沒注意到。不過即便如此,何種情況是製造更多歧義的,何種不是也沒有得到更多說明,最後還是會變成部分條目一套標準,其他的另一套。--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6日 (四) 07:57 (UTC)[回覆]
所以我和你一樣,傾向反對自由雨日的提議。(見上)--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8:00 (UTC)[回覆]
都是依據消歧義指引啊,哪來的多重標準。要是這算多重標準的話,那王陽明根據「常用名稱」以號為名,魯迅根據「常用名稱」以筆名為名,唐寅根據「常用名稱」以本名為名,已經n重標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6日 (四) 09:54 (UTC)[回覆]
@自由雨日所以問題沒解決,如果按照您的方案,這幾個條目應當如何命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6日 (四) 10:48 (UTC)[回覆]
這不是的方案,是WP:消歧義指引。《WP:消歧義命名》:當一個名稱擁有「更完整而又
同等清晰」的名稱時,就可以使用它們。你舉的例子大多沒有「同等清晰」的更完整名稱,不適用《消歧義命名》去後綴的情況,那麼應比照該指引其他部分進行消歧義。--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6日 (四) 12:27 (UTC)[回覆]
@自由雨日先不提多少有點水晶球的日後如果有其他南非、菲律賓黨叫國民黨是不是還要再改名的問題,您如何確定這如何不違反Wikipedia:COMMONNAME?我看到的更多的可靠文獻用的是「國民黨」而不是「菲律賓國民黨」(1)。--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6日 (四) 13:14 (UTC)[回覆]
在進一步補充之前我先說明一點,我這裏指的更多的是論文/報告而非新聞。--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6日 (四) 13:18 (UTC)[回覆]
《消歧義命名》本來就不需要滿足《常用名稱》,不需要是最常用。「計算機病毒」不會比「病毒」常用,「English language」顯然遠不如「English」常用,且這在英維是明確指出的。只要不是晦澀同義詞,就可以拿來消歧義。水晶球理由則顯然是荒謬的,按照水晶球的邏輯,可以用「日後可能要改名」來推翻任何一個條目名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6日 (四) 14:25 (UTC)[回覆]
@自由雨日您上邊剛說了ENSAID,下面就塞了倆英維例子,我有點繃不住。然後,我不能同意消歧義命名本來就不需要滿足常用名稱的說法,常用名稱是方針,消歧義是指引,如果二者相悖,顯然方針先行。再然後,「計算機病毒」還真不一定比「病毒」不常用(僅說計算機這個領域,僅考慮可靠來源,此外計算機病毒應該是個專有名詞),English language例子倒是真的。不過,我想請問您有沒有考慮改名後正文應當如何寫呢?第一句是寫「南非國民黨是XXX」還是「國民黨是XXX」?--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9月27日 (五) 20:18 (UTC)[回覆]
上面說ENSAID是因為有編者沒有給任何理由而直接說模仿英維,而英維情況明顯和中維不同。下面我的意思是,「為了消歧義可以妥協而不使用常用名稱」,這本就是中維各種消歧義在運作時候的經驗,我相信中維經常進行消歧義的編者絕不會否認「消歧義命名可以不是最常用名稱」這一點;我只是額外表示英維有指出這一點,這顯然不是ENSAID。煩請釐清一下邏輯再下「繃不住」之類的判斷並且(※)注意文明。最後那個問題我前面說過了,寫成「國民黨」。當然寫成「南非國民黨」我也不認為有大問題。也希望在進行討論時大致瀏覽一下前面的討論,您已經第二次重複前面已經討論過的話題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23:18 (UTC)[回覆]
稱「計算機病毒」是專有名詞也顯然是反常識的。另外抱歉,由於在另一板塊討論導致的個人健康問題,本討論我也打算不再參與。請不要再回復我。不過其他編者可以引用我的論點進行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8日 (六) 05:30 (UTC)[回覆]

香港淪陷的重定向、消歧義、中立性

香港淪陷現時重定向至香港保衛戰已有數年(由@Yumeto所改),翻看其編輯紀錄,曾經是消歧義。以往被人認為它所指者有三:

  1. 香港保衛戰(更正確是香港保衛戰最後英軍戰敗,日軍佔領香港這個結果)
  2. 香港日佔時期
  3. 香港主權移交(這當然是一個強烈政治傾向的觀點)

事實上,《香港淪陷》也是電影名稱,但一直沒人建條目,沒人知道這點。我建了香港淪陷 (電影)之後,因當時經驗尚淺,未敢對香港淪陷作任何改動,故又新設了香港淪陷 (消歧義)。但當時對重定向至香港保衛戰已覺得有點怪。

各條目討論頁未見相關討論。今天主要想談談1和2。查看內連至香港淪陷的條目內容,最典型是以下兩種,而且條目中的這些典型用法,也和我一生中所見過的文獻普遍情況相近。不僅香港,相信中國內地地方描述日佔的XX淪陷,應該也一樣。雖然淪陷不是完全中立的用語,但對中國文獻來說,普遍性應該足夠。

兩種典型用法:

  • 「香港淪陷期間」等顯然指整個日佔時期的描述:必然指2。
  • 「香港淪陷後」:意義較模糊,指1或2都可以。

因此我認為重定向至2(香港日佔時期)較能符合大部分情況。由於內連甚多,香港淪陷也不宜變回消歧義。--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6:34 (UTC)[回覆]

我想用英文表述更清楚。en:Fall of Saigon<=>西貢淪陷,是指一個event(淪陷) which leads to a new situation,而不是指西貢被越共統治的時期。同理,香港淪陷<=>香港保衛戰。「香港淪陷期間」「香港淪陷時期」是指event發生之後的時期(新的狀態),可以建立一個重新導向到「香港日佔時期」。--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1 (UTC)[回覆]
@Dbslikacheung蘇州宇文宙武Kerolf666MarxistfounderNthgdTonyncOneamStarcopterHappyseeuSanmosaPatrickovATManchiuHoisingPrince of EreborSo47009Will629BanyangardenUnderconstruction00通知當年編輯者或可能有興趣的香港維基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04 (UTC)[回覆]
1.香港保衛戰→香港淪陷
2.香港日佔時期→香港淪陷時期
3.至於「香港主權移交」,我認為撇去立場,「淪陷」應該是一場戰鬥的過程,所以「西貢淪陷」可以接受,但是不能用來形容一場和平移交。--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11 (UTC)[回覆]
講述當年在口語上常會用到「香港淪陷時」,由於香港淪陷可以指1941年12月25日晚上楊慕琦簽署降書,也可以指12月26日起至1945年8月30日重光的三年零八個月,既然維基編者也感到含糊,「淪陷」和「淪陷時期」也僅差二字,與其釘死其中一個頁面,還不如輔助讀者選擇其想閱讀的頁面。--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7:58 (UTC)[回覆]
@Starcopter輔助讀者選擇其想閱讀的頁面的意思是連至消歧義頁?--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8:32 (UTC)[回覆]
若認為應直接重定向,便需要說明結論是唯一、不存在歧義。不需特意撤銷消歧義頁面,因為這是可提供資訊的輔助性頁面。--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46 (UTC)[回覆]
我覺得如果香港保衛戰是「香港淪陷」的最常見所指,或許在條目上方加上類似以下模板也是不錯的選擇:
相反如果「香港淪陷」一詞可以同等指兩者,那麼可以考慮使用平等消歧義。--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01:05 (UTC)[回覆]
單說淪陷指的應該是被攻佔的動作(相當於fall),但是放到語境裏面也可以指狀態(相當於occupied)。《現代漢語詞典》:淪陷:「(領土)被敵人佔領;失陷:~區|國土~。」失陷:「(領土、城市)被敵人侵佔。」《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喪失疆土。《南史·卷四·齊高帝本紀》:『而世故相仍,師出已老,角城高壘,指日淪陷。』唐·元結《請收養孤弱狀》:『如前小兒等無父母者,鄉國淪陷,親戚俱亡,誰家可歸。』」其實不好說「淪陷區」「鄉國淪陷」指的是動作還是狀態……至於和平移交,兩部詞典都沒有強調軍事奪取。中共所稱「北平和平解放」國府亦謂曰「北平淪陷」。不過那個是兵臨城下了大概也能算作武力吧。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2:09 (UTC)[回覆]
狀態似乎應該是動作引申出來的。兩部詞典列出近義詞「失守、反義詞「光復」,應該是動作沒有疑義。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2:17 (UTC)[回覆]
我突然想問,香港從大清手裏被英軍佔領算不算「淪陷」?--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8:12 (UTC)[回覆]
就我個人意見和感覺來說香港在中英之間的過程好像都不太能用「淪陷」這個詞形容,但我也說不太清楚。--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18:19 (UTC)[回覆]
相比起香港,以相似的觀點,海參崴、外東北、唐努烏梁海的情況就更接近淪陷,俄軍當年採取屠殺手段移除當地的大清人口。--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7:53 (UTC)[回覆]
外東北和外西北吧,還有日佔的台灣,都發生了戰爭。--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5:42 (UTC)[回覆]
香港在簽署南京條約永租之前屬於英國軍事佔領,簽署之後屬於管轄權轉移,後者不能算淪陷,因為是主權國同意的。淪陷是指主權國不同意的管轄權轉移。--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6:07 (UTC)[回覆]
《南京條約》和《中英聯合聲明》好歹也是正式條約,將此二事指為「淪陷」,作為吾等的個人意見則可,但作為條目名稱或重定向則欠妥。愚以為該詞只能在香港保衛戰/香港日治時期勉強使用,因為當時日軍確以軍事手段且無割讓條約的情況下強取。然而,即使是內文提及此段歷史之語句,除非直接引述來源,否則亦應避免使用此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15日 (日) 03:18 (UTC)[回覆]
「大陸淪陷」也不會重新導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淪陷」最接近「香港保衛戰」,也不適宜分立條目,那就重新導向至彼如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0:29 (UTC)[回覆]
不認為適合拿「大陸淪陷」也不會重新導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淪陷」來作直接比較,除非君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的香港佔領地在客觀上是相同性質的政權。--Starcopter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8:02 (UTC)[回覆]
不過有時候帶點幽默應該也沒什麼,總之是善意的、大家都明白就好,也不用過於認真。--Wengier留言2024年9月17日 (二) 05:36 (UTC)[回覆]
不是嗎(
當然正經來說,這無關政權性質;既然沒有「淪陷」事件本身條目,那最接近的條目通常是導致事件發生(甚至亦有描述事件本身)者。就此案例而言,「香港保衛戰」確實更適合;該條目亦有針對香港淪陷於日人之直接描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7日 (二) 09:51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大陸淪陷」如果要重定向,到第二次國共內戰會比較適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5:56 (UTC)[回覆]
另設香港淪陷時期重定向至香港日佔時期,應該是各方都能滿意的做法,雖然要點人力,但內連只有百幾個,還不算難辦。--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02 (UTC)[回覆]
問一下管理員@Ericliu1912直接開「香港淪陷期間」重定向至香港日佔時期,合適嗎?因相比「香港淪陷時期」,「香港淪陷期間」這個片語才是在文中最常出現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06:19 (UTC)[回覆]
百科全書命名僅限名詞,片語不宜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7:11 (UTC)[回覆]

1月1日至12月31日等數百個條目的內容議題(內部連結/引用/字詞使用)

我只陳述部分頁面看到的現況

  1. 重複內部連結。
  2. 引用
  3. 字詞
    • 繁簡議題,全稱和簡稱,繁體和簡體。部分頁面可以注意到混用,"顯示效果上的混用,非原始碼的混用"

針對上面狀況提起一些意見,從比較沒有疑義的列至比較有疑義的,也請注意因為數據量和頁面數量龐大,不要刻意"提起難以執行及無法簡單維護的方案",這會增加過重的維護成本

  1. 內部連結的處理,除依照MOS:DATENUM的精神全面移除年月日等日期內部連結外。其餘國家/職業/事件/單位等內部連結,在同一頁面全部以連結0至1次為限。
  2. 來源的處理,舊的資料(2024年9月14日前)暫不要求列明,被要求補充來源(cn等性質針對句子本身而非章節或頁面的模板)者,30日後沒有補充來源移除。新產生的資料,或曾經造成爭議(包含但不限於設置cn性質來源請求的模板、反覆撤銷)的資料若未列明則移除。
  3. 繁簡的議題
    • 全稱與簡稱的慣例是,第一次提及可以使用全稱,後續可以使用簡稱。照這個精神,全部使用全稱或者全部使用簡稱(第一次提及時例外,使用全稱)可能較為合理
    • 繁簡議題,顯示效果上的繁簡議題,最主要的常年爭論是臺和台,如果2種混用,原則上用台,但如果遇到爭議,作為個案個別討論處理。

上面的文字並未包含沒有發現到或目前還未想到的問題--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4日 (六) 23:47 (UTC)[回覆]

關於來源的處理,有一個(可能)比較快的辦法,就是如果被指涉事物本身有條目,直接從那裏抽取與該日期相關的來源。--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6:0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騷擾及擾亂,對象帳號Wei031205過去已經自己承認相關行動只是為了故意擾亂讓自己提早被封鎖,並獲得使用者討論頁的編輯限制,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9月19日 (四) 10:3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能否援引維基百科:擾亂性編輯的論述處理法輪功相關條目和其編寫者?

如題。如果可以的話,我就把某些編者的實際破壞行為整理一下。

我真的不想碰這個了,我已經被維基百科的訟棍折磨到了,忍了三個月看到社群又開始討論,於是翻了各種方針和指引找到了這個。

--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6日 (一) 16:02 (UTC)[回覆]

發現情況,嘗試討論解決,對方無視發警告(Wikipedia:模板消息/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符合條件,視乎情況在WP:ANIWP:EWIWP:VIP上要求管理員介入處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3 (UTC)[回覆]
這不是方針或指引。--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19 (UTC)[回覆]

用戶@User:Wetrace再次作出爭議編輯,一方面曲解方針在編輯摘要聲稱其他用戶「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自己卻又同時加回大量非第三方來源,事實上這位用戶違反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的行為可能比已遭到禁制的User: Marvin 2009更嚴重和更長期,請社群關注。--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15:11 (UTC)[回覆]

(!)意見-請問,在下在哪裏,做出編輯性爭議?曲解了什麼方針?
(1)請看看The Puki desu 9月24日~25日在條目編輯歷史,所做的編輯,那是不是編輯性爭議,刪除幾萬字源內容不需要具體合理的理由,裏面是不是大量第三方來源?(2)在下加回的東西,有什麼問題?裏面沒有第三方來源嗎?然後The Puki desu又無理由全部回退。(3)黑暗魔君您這樣的「標準」,讓人很疑惑。 The Puki desu無合理具體理由刪除長期穩定條目的幾萬字元,這依據方針恐涉及破壞,其他人認為不妥而加回,卻成了您口中的[WP:條目所有權]]!?----這讓人感到,部分添加模板 卻不提具體理由的「莫須有」情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5日 (三) 17:10 (UTC)[回覆]
有許多不同的用戶在不同場合討論了許多次,我不會再贅述。--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7:51 (UTC)[回覆]
所謂「刪除幾萬字源內容不需要具體合理的理由」,是對與相關編輯同步的複數名用戶依WP:CON於條目討論頁尋求共識的討論行為選擇性視而不見;所謂「在下加回的東西,有什麼問題?裏面沒有第三方來源嗎?」,實際上等於要將「東西有來源就能加,就不能刪」的邏輯強加於人,無視WP:NPOVWP:DUE——這不是WP:OWN,又是什麼?閣下自己不見不聽,尚欲強閉他人目塞他人聽耶?--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8:37 (UTC)[回覆]
你永遠都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除非那個裝睡的人自己決定醒來,懶得看他裝傻充愣,說話都稀里糊塗的。----Cat on Mars 2024年9月26日 (四) 09:14 (UTC)[回覆]
我倒沒打算叫醒誰,畢竟我不打算干涉別人的自由;我只打算該說的話(在上面)和該做的事(在另一個頁面)齊飛。--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10:02 (UTC)[回覆]

法輪功維護模板

今次不討論調整或刪去內容云云,祇討論是否應該掛某些維護模板。因社群部分同志認為應當移除,另一部分認為無理由行之,故提出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09:26 (UTC)[回覆]

(+)支持應加回昨日所有維護模板,理由已在討論頁闡述了數月乃至數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8日 (三) 11:16 (UTC)[回覆]
在下於討論頁已經明確指出該條目存在比例不均部分章節離題的問題,所以中立模板一定要留。--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9月18日 (三) 11:32 (UTC)[回覆]
@Hoben7599{{split section|大纪元时报}},雖然不是全部,但有15%以上的"內容/來源"專注在對象頁面大紀元時報的資訊,確實比重過於失衡
WP:引註炸彈也是一個問題,過多的來源導致單一行列形成過長的引用列(如:"[1][2][3][4][5][6][7][8]"的視覺效果)--Rastinition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23:03 (UTC)[回覆]
(+)支持:並且此處對某人意見作逐一批駁:
1. 我看不懂他在說什麼,可能是說:法輪功不應當歸類於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
相關討論於此
他的理由一是這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有爭議就不能分類」,但這明顯是曲解,有爭議的是法輪功和PRC,PRC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是沒有爭議的。
理由二是這一認定在PRC的法律體系中有爭議,但他的論述其實是在闡述PRC對法輪功的處置有爭議,而不是PRC對法輪功的認定有爭議。
此外他還說之前已經討論過,但以前討論過的話題並不能阻止別人現在討論。
2. 添加幾個模板,仍應提出具體理由,指出具體哪裏問題。
→在相關討論頁中已經有大量具體理由提供。
3. 此條目在多年前已有大幅改善、並持續有用戶在編輯。
請他具體指正有如何改善。並且雖然的確有用戶在編輯,但只有他的編輯能夠實際留下來。之前有人修了一個符合維基方針的前言,很快就被他改掉了。
此外,也希望社群能夠對他本人的破壞行為進行具體審視。--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3:40 (UTC)[回覆]
人家放觀點是和你宣告而不是和你討論,人家參加討論是給你發通知而不是和你講道理,討論起來就是完全沒有邏輯,要麼就是照搬通知說自己的通知就是怎麼說的,一句話要說一百遍,要麼和你扯皮問題之外的事情轉移注意力,抒發一下對於中共暴政的感慨。我第一點反駁了好多遍了,無論是法理上還是現實情況而言他都是胡說八道,他就是覺得自己是不容置喙的真理,只會去擺出觀點,連我拿來反駁的觀點是什麼都搞不清楚,所以我基本上不會回應某人的「官方化友好回復」——「你提的意見很好,但是根據我們的規定,你的意見不符合我們通知的內容,所以我們不會討論你的意見」。----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9:29 (UTC)[回覆]
簡而言之,「不管你怎麼說,我認為是這樣,所以你是錯的」,理這種人有什麼意義嗎?--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9:45 (UTC)[回覆]
(+)支持,本人基本從不參與客棧討論,但對此不得不支持管理員Eric Liu,這個條目的確有所述問題。看了下歷史,有些用戶編輯摘要寫一套實際上做另一套(編輯摘要寫刪除不中立內容,實際上偷偷移除模板),本人對此表示譴責。--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36 (UTC)[回覆]
這位朋友誤會了!在下的意思是,刪除鎮壓一方的宣傳標語圖片這一不中立內容,條目中立性得以改善,移除中立模板。由於在下當時在旅行中,用手機打字不便,在摘要中描寫不全,可能是造成誤會的因素之一。--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42 (UTC)[回覆]
請說人話,什麼誤會不誤會,不要在這裏胡說八道把別人當作傻子。「刪除鎮壓一方的宣傳標語圖片這一不中立內容,條目中立性得以改善,移除中立模板」完全就是我在上面所說的「不管你怎麼說,我認為是這樣,所以你是錯的」,不管刪除的人要這麼說,我反正認為中立性改善了、問題解決了,所以老子就是對的,起碼要知道別人觀點是什麼、哪裏達成了共識、解決了什麼爭端,而不是在睜着眼睛說瞎話、一再強調問題得到了解決,搞起來你和某些企業的語音客服機械人一樣只會重複指令繞圈子,是不是還要最後給你五星好評。----Cat on Mars 2024年9月26日 (四) 03:35 (UTC)[回覆]
觸發「移除維護性模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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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2:03:30 Akatsuki Etoriri 748.0 回退到由Marvin 2009(討論)做出的修訂版本84017377:附可查證來源的內容遭刪除,且遭刪除的內容並無違反中立性觀點。 TW 移除維護性模板 撤銷 移除或更換文件
2024-08-30 11:39:56 Marvin 2009 748.0 按方針指引要求的第三方來源 1,擴充回應迫害一節;2,移除非第三方的標語圖片及喉舌央視的宣傳圖片;3,關於認定邪教分類,存在嚴重爭議,不符合要求,而且至今加入方未能提供證據說明是中國政府哪個機構什麼時候認定,因為除了媒體宣傳之外不存在表明有認定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文書 ,未認定一說則有BBC和公安部通告為證,故移除;4,關於近來加入的廣告分類,移除了中共610反法標語後,也不存在廣告了;5,關於中立模板,討論幾個月來,討論頁上多位用戶要求刪除,現在移除非第三方來源後,中立性也更有改善,故移除。 移除維護性模板 移除或更換文件 可視化編輯
2024-08-27 11:40:45 Marvin 2009 -494.0 1.中共鎮壓一方來源的導演自焚及反法輪功宣傳圖片,不符合第三方來源要求;2.以中共來源違反第三方來源要求被阻止而把條目說成非中立,從而添加中立模板,不能成立; 3. 中國從來沒有制定法律和頒佈政府文件以認定F,故不應加中國認定分類。參見討論頁的相關討論 移除維護性模板 移除或更換文件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8-25 05:51:29 Marvin 2009 -113.0 1. 所謂「我看不出不給這個條目掛pov和advert的理由」,以這樣的理由再掛上 兩人模板不符合方針 2.以「十分可笑」一說刪除圖片也並不合理,既然尺寸仍不符合,現縮小 3.以「明顯參照英維」添加分類,不符合中維的要求。參見討論頁的相關討論 移除維護性模板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7-16 10:06:07 詩琳童 -38.0 意見已經過討論 移除維護性模板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6-02 11:51:11 Marvin 2009 -10039.0 見討論頁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4-02-24 04:06:28 Marvin 2009 1950.0 對男士稱先生並無中立問題,既然閣下有意見,現在刪除。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可視化編輯
2024-02-22 11:53:53 Marvin 2009 1962.0 改回把中共說成中國等不必要的修改 移除維護性模板 可視化編輯
2024-01-11 09:46:15 Newerdrawn -190.0 撤銷Gaolezhe(討論)的版本80445740 請問加入模板的理由? 還有觀察到您在加入模板後立即於WP:PT處申請將條目永久延伸確認保護,而前一次該條目有人編輯是數天前了,似乎並不符合編輯戰的定義。 移除維護性模板 撤銷 移動版編輯 移動版網頁編輯 高級移動版編輯
2023-05-28 11:37:03 Marvin 2009 -45.0 →top:​ 由條目歷史可見,其中大多數文獻來源經曆過不少用戶的檢視 移除維護性模板 可視化編輯
2023-05-27 19:41:46 Marvin 2009 2362.0 請不要刪除有可靠來源的內容,也請不要添加無根據的模板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11-02 21:26:44 Marvin 2009 -39.0 請IP用戶不要未經過討論添加模板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11-02 19:21:10 161.81.52.199 25.0 無編輯摘要撤銷 移除維護性模板 已被回退
2021-09-04 02:10:14 Marvin 2009 3308.0 悔晚齋用戶請不要大量刪除可靠來源內容和未討論情況下隨意加入多個模板,RTX 3090 用戶請不要加入沒有來源的原創宣傳內容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8-28 08:34:58 Marvin 2009 -159.0 →top:​ 按討論頁上有維基資深用戶提到的,這是「不附理由無依據添加多個爭議模板」,故不能成立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7-19 07:07:52 Marvin 2009 -118.0 請不要沒有依據情況下隨便按個人好惡添加模板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7-10 00:41:54 Marvin 2009 -41.0 撤銷悔晚齋(討論)的版本66457345 請不要利用維基宣傳來源並不支持的江氏610邪教宣傳 移除維護性模板 撤銷
2021-02-21 10:07:45 Marvin 2009 -1927.0 維基並非江澤民的宣傳鎮壓工具,在法輪功這個主題,江的喉舌媒體一直造謠。代表中國政府的國務院和公安部明確確定認定了14個邪教(公安部分別於2000年和2005年發佈了兩個正式文件),其中並無法輪功,對此,以前條目討論頁有討論共識。請不要把江澤民的造謠謊言到維基來宣傳,而且此條目應使用第三方來源,討論頁以前有許多討論共識。可查閱一下討論頁。另外你未經討論加入許多 模板,也並不合適。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2-21 08:43:38 Marvin 2009 -1927.0 請參見討論頁,不要加非第三方來源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已被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2021-02-04 08:27:25 Marvin 2009 -557.0 刪除近月被添加的大紀元和光明日報等非第三方來源,詳見討論頁 移除維護性模板 手工回退 2017版原始碼編輯

--Cat on Mars 2024年9月22日 (日) 19:16 (UTC)[回覆]

(?)疑問--CatOnMars您好,您列出Marvin的部分編輯,這樣是否能說Marvin一定錯誤有問題?還是反而印證Marvin許多動作是合理善意的。---Marvin這些編輯動作前,另一方用戶是怎麼添加的、有沒有依據規範提出具體理由、添加中共鎮壓方來源(這好多年前包括有管理員都討論過,是不符合WP來源的要求),這不也是需要重視的問題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6日 (四) 04:21 (UTC)[回覆]
這裏討論的是Marvin屢次無視討論,「不講道理自說自話拒絕溝通無法交流」,我已經不想再說了。這裏討論的壓根不是人家有沒有善意的事情,如果具有善意能夠改善條目質量,那麼五個月未經人事的小屁孩最應該來干維基百科編輯。每次都是故意岔開話題「要麼就是照搬通知說自己的通知就是怎麼說的,一句話要說一百遍,要麼和你扯皮問題之外的事情轉移注意力」,這種伎倆已經看膩了。援引WP:SPADE,「很多用戶時常引用一些方針,例如不要人身攻擊以及文明等等,並不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人身攻擊,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編輯不受評審」,「不過注意保持文明不要和友善或者謙恭混淆,更不用說仁慈和輕信了」。----Cat on Mars 2024年9月26日 (四) 08:23 (UTC)[回覆]

零日攻擊 (電視劇)條目內關於兩岸相關詞彙描述是否違反了WP:PBMOS:CS4D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條目內存在將「中國大陸」描述為「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出現「中華民國」,在海峽兩岸相關條目關於兩岸稱呼問題,是否違反了WP:PBMOS:CS4D?——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6:39 (UTC)[回覆]

要麼全部用「中國大陸」、「台灣」;要麼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中國」、「台灣」並列不符合規範,但引用他人發言可以保留。--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8:37 (UTC)[回覆]
可以幫忙看看他為何要撤回?撤回內容存在着把「中國大陸」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並列、以及一些其他WP:PBMOS:CS4D等問題,詳見Special:Diff/84257817Special:Diff/84258012Special:Diff/84258178--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8:59 (UTC)[回覆]
看了一下沒大問題(至少沒有「中國」、「台灣」並列)。「 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與「臺灣」(作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代稱)並列時,可使用「中國大陸」與之相對。」CS4D並未規定 「中國大陸」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並列的問題,所以個人覺得沒什麼問題。格式能統一最好,不統一問題也不大。--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29 (UTC)[回覆]
實在不行的話,政治上用PRC與ROC相對,地理上用大陸與台灣相對就好了(反正我是覺得都ok--糯米花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2:45 (UTC)[回覆]
到時候等條目解封後,再嘗試按照WP:PBMOS:CS4D編輯修改,看看會不會又被回退--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23:04 (UTC)[回覆]
@糯米花君,請您再仔細看看提案用戶所提供的編輯版本差異,很顯然的提案用戶因不當的刪除存檔鏈結及相關的有效資訊(見:Special:Diff/84256859Special:Diff/84257164編輯描述)遭到回退員制止(見:Special:Diff/84257817Special:Diff/84256939編輯描述),而今又試圖開議題闡述不當觀點擾亂維基百科,這等己不知錯誤為何反怪他人的做法,提案人所開設的議題討論與提供的版本差異連結論述的原因不同,請您仔細查閱其相關編輯版本差異,再做說明,也希望您別被誤導。--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1:05 (UTC)[回覆]
@航站區閣下您所提供的版本編輯差異,是沒看到上面的編輯摘要是寫「無故移除存檔鏈結」以及「無故移除有效資訊內容」?那麼請問閣下為何在此處要試圖誤導其他用戶?--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0:55 (UTC)[回覆]
比如針對<ref>{{cite news |author1=李世宸 |author2=劉毓琦 |title=「零日攻擊」邀外媒辦座談會 預告最快明年5月上映 |url=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820L16M1 |accessdate=2024-08-29 |website=民視新聞網 |date=2024-08-20 |language=zh-TW}}</ref>的移除編輯戰爭
比如 所涉及的「2025年5月」被移除,但是根據新聞原連結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820L16M1 寫的是「最快明年5月上映」,故「5月」並不是準確的上映日期@薏仁將--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14 (UTC)[回覆]
那麼請問閣下,難道您就可以無理由的直接移除相關鏈結存檔或者有效資料內容,而不留相關理據?這等做法也會被視為破壞擾亂行為的範疇,難道您不知道嗎?--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1:19 (UTC)[回覆]
Special:Diff/84256859我昨天第一次就說了啊。另外WP:WBM目前不是方針指引,故才提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對WP:WBM達成共識,對條目內連結儘量在未失效前進行網頁存檔--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29 (UTC)[回覆]
那麼您為什麼不嘗試找對方談論,或者在條目討論區開議題?反而直接編輯戰呢?--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1:34 (UTC)[回覆]
還有這邊提醒維基百科:免責聲明有相關提示「維基百科不保證其任何條目內容資訊的準確性」,如果後續該戲劇/電影有更近一步的上映日期,後續再予以補充即可,但是直接無理據打着「資訊不準確」為由,而直接行刪除之實,直接移除有效資訊和來源則是錯誤作法,以上。--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1:27 (UTC)[回覆]
「最快明年5月上映」為何能被認定為「2025年5月上映」--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31 (UTC)[回覆]
(!)意見:那麼依照爭議解決指引相關內容,就編輯爭議,您大可可以先找對方談論相關議題以及在條目討論區開相關議題,但閣下您似乎並未如此這麼做,反而選擇撤銷移除對方的編輯,造成編輯戰這等舉措並非能釐清爭議,反而加劇協作上阻礙,另外未能探究原因也可能造成無謂的爭執與誤會,希望閣下您能再好好想想,怎麼處理爭議會是最佳方式,謝謝。--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1:44 (UTC)[回覆]
再去看看該條目昨天的歷史記錄吧,你看看我是不是每次修改都做了調整了,但是他5次全都撤回了,你對於他5RR怎麼看?--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47 (UTC)[回覆]
後期相關意見和話題,就固定在這裏吧,兩頭跑有點累,謝謝--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1:49 (UTC)[回覆]
剛剛才看到,抱歉,不過已經再另一頭回覆,後續,我應該不會再做回應,您應該可以好好想想,怎麼樣與對方協商會有利於協作計劃進行?而不應該一昧的認為「全然是對方的錯」,這種想法似乎不合理,因為對方也不是無理據的直接回退你的編輯,對吧?好好冷靜想想之後思考怎麼向對方傳遞你的想法,先這樣吧…--薏仁將🍀 2024年9月19日 (四) 01:58 (UTC)[回覆]
我現在先推進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對WP:WBM達成共識,對條目內連結儘量在未失效前進行網頁存檔達成共識,先解決根問題,表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後續在網頁存檔也不會再出現類似的編輯糾紛了@薏仁將--航站區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02:35 (UTC)[回覆]
(※)注意:根據討論遞進機制,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5:05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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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甯姓統一從宁改到甯,《現代漢語詞典》將姓氏甯單獨作詞頭,未簡化。該姓的人物也比較少。--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1:42 (UTC)[回覆]

(※)注意:根據討論遞進機制,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5:04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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荠苎 or 荠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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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Mosla grosseserrata的簡體是荠苧,還是荠苎?中國植物志網站上用的倒是荠苎(jì zhù)。--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28 (UTC)[回覆]

Google搜尋,台灣的多是石薺薴屬,明顯是níng。查了下辭源中收錄了薺薴另外維基文庫上有s:植物名實圖考 (道光刻本)/第二十五卷/石薺薴,所以中國植物志網站上的荠苎(jì zhù)是錯的?--Kethyga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2:58 (UTC)[回覆]
@Kethyga其實您可以直接寄信去問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5 (UTC)[回覆]
中國植物志》這種大型工程都不知道聯繫誰,此外也有可能是文本電子化過程中的過度繁簡轉換導致的錯誤。既然歷史文獻中記作「薺薴」(jì níng),應該就是「薺薴」(jì níng),不應該是薺苧(jì zhù)。另外見《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Kethyga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0:32 (UTC)[回覆]
似乎有不少來源用荠苎[55][56][57]。——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7:21 (UTC)[回覆]
(※)注意:根據討論遞進機制,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5:04 (UTC)[回覆]
草,循環簡化可還行,此乃「一簡對多繁」(準確來說不是「一簡對多繁」,而是為了把A簡化成B而把B簡化成C的挪位行為)的傻逼之處的又一鐵證,文改委斯格馬。--BigBullfrog𓆏2024年9月21日 (六) 15:49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4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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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普 or 基比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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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西姆·克雷浦的zh-hk譯名應該使用體壹的基普或使用東網/AM730的基比奧?--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1:40 (UTC)[回覆]

當然應該用「基普」。用「基比奧」的人要不就不懂法語,要不就是故意選用和原文發音相差最遠的譯名。「基比奧」明顯與「Crépeau」的發音不符。📕📙📒📗📘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0日 (五) 04:57 (UTC)[回覆]
我不同意你說@YFdyh000故意選用和原文發音相差最遠的譯名--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6:19 (UTC)[回覆]
參考WP:NEWSORG, 體壹是不是集體博客? 「和原文發音相差」是不是屬原創研究?--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2:18 (UTC)[回覆]
「和原文發音相差」屬於《WP:孫中山是男性無須引用》。📕📙📒📗📘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3日 (一) 06:01 (UTC)[回覆]
我覺得這是觀點。雖然我聽Google翻譯TTS,似乎更貼近基普,但我不能以此斷定基普是更正確、應更正為的音譯,哪怕這有被某些非可靠來源使用。--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49 (UTC)[回覆]
不同母語者對某一語言的感知有巨大差異,就好比漢語母語者聽英語中的tr、dr通常會認為是「一個整體」,比如和英語母語者一樣將「true」聽成一個音節;但漢語母語者pr、kr經常就無法聽成一個整體,「cry」可能就無法感知成一個音節而是感知成「克萊」。題外話,大陸翻譯則是通常會將上述所有複輔音全都拆成兩個音節,包括tr、dr(例如「特朗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53 (UTC)[回覆]
又好比英語的「oi」這個音節,粵語母語者因為有這個韻母(比如「該」字發「goi」),所以通常可以將英語「boy」的「oy」聽成類似「by」的「y」一樣的一個音節,但其他漢語方言母語者(準確地說沒有類似「oi」發音的韻母的方言區)通常做不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56 (UTC)[回覆]
(不過儘管有上述事實,我確實無法理解什麼漢語方言區母語者會將一個單元音「eau」聽成兩個音節,我只能理解為並非照法語而是照英語翻譯的。(但我不排斥照英語翻譯。原因同傑里毛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覆]
但我們應該如何看WP:NEWSORG原創研究? 我們能忽略原創研究和可靠來源嗎?--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1:19 (UTC)[回覆]
?請具體說明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1:22 (UTC)[回覆]
「基普」是起源於體壹, 體壹是Facebook頁面. 「基比奧」是起源於東網和AM730, 東網和AM730是兩個傳媒機構. 我們需要考慮可靠來源嗎?--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1:30 (UTC)[回覆]
體壹那個頁面是單純的網絡博客,還是某個叫「體壹」的媒體在Facebook的頁面?--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1:33 (UTC)[回覆]
據我所知沒有「體壹」的媒體--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1:40 (UTC)[回覆]
那應該優先使用可靠來源譯名「基比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1:43 (UTC)[回覆]
其實還有一些類似「和原文發音相差」代替可靠來源譯名(例如Talk:迪祖亞拿足球會, Talk:拿舒維爾足球會). 我需要每個條目開一個條目探討?--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1:52 (UTC)[回覆]
不要吧……在條目討論頁討論,如果討論無果還可以用{{rfc}}。--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1:54 (UTC)[回覆]
根據目前的討論看來迪祖亞拿修訂留言和拿舒維爾修訂留言. 我認為討論無果機會很大.--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2:05 (UTC)[回覆]
這不是討論的問題……只要有討論共識,編者是不能擅自改為自己的版本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2:07 (UTC)[回覆]
使用可靠來源譯名不使用「和原文發音更近」不可靠來源譯名不是可靠來源共識嗎?--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2:17 (UTC)[回覆]
如果確有共識明確某一來源為可靠/不可靠的話,應使用可靠來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2:20 (UTC)[回覆]
我之所以問是因為我嘗試編輯但已經被回退了3次(1/2/3). 第一次已經提供了可靠來源. 第二/三次編輯前也討論過(YFdyh000也參與討論). 我只是想知道如果我用可靠來源我是否需要經歷Talk進而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這個過程徵求意見還是用可靠來源已經是共識?--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2:40 (UTC)[回覆]
如果反對方沒有有力理據而只是「單純反對」的話,不需要rfc或客棧。違背共識的編輯可以提報至編輯爭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2:47 (UTC)[回覆]
但他提出我不當行為(實際上是我用可靠來源, 他喜歡用「和原文發音相差」, 但我被報告為不當行為)。然後管理員認為我們是在吵並忽略。我真的很想知道編輯爭議如何不被忽略?--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3:02 (UTC)[回覆]
WP:AN3--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3:07 (UTC)[回覆]
我個人覺得,單純就事論事(比如就討論一個譯名),給出你的可靠來源譯名被改為不可靠來源譯名(假設是這種情況)的直接證據,這樣就很明顯是不當編輯,不會被忽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3:08 (UTC)[回覆]
好的,我再次提交. 希望這次能得到處理--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3:22 (UTC)[回覆]
一個來源在一方面可靠,並不代表它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可靠。就以「Crépeau」為例,閣下也說「確實無法理解什麼漢語方言區母語者會將一個單元音『eau』聽成兩個音節」,這已經從側面證明東網和AM730的編輯要不就不具備翻譯法語的資質,要不就不具備新聞工作的資質(因為做翻譯工作是必須能不依靠機械翻譯爾看懂原文的),提供的法語譯名自然也應該視為不可靠。
不過如果姓W的用戶非要不擇手段、不惜代價地以「基比奧」取代「基普」的話,我唯有仿效慕尼黑當代歷史研究所批註《我的奮鬥》,在條目中加入「『基比奧』與原文發音不符」的註釋。📕📙📒📗📘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3日 (一) 16:29 (UTC)[回覆]
您的觀點不無道理,但目前它們仍是可靠來源。這麼說吧,如果您能在WP:RSN和其他編者取得「東網、AM730等來源在提供法語譯名時並非可靠來源」的共識,那麼我就將支持您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3日 (一) 16:34 (UTC)[回覆]
你已經在做同樣的事情了。Footylogic被香港被賽馬會和不同的本地媒體使用,他滿足「常用譯名」。澳門彩票有限公司被不同的本地媒體使用,他也滿足「常用譯名」。如果每個人只要是賭博機構然後投 不可靠並忽略「可靠性」是「常用」。那維基將「常用譯名」一步步變成「不可靠譯名」進而變成「專家編輯自譯名」。--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22:39 (UTC)[回覆]
(※)注意:根據討論遞進機制,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05:04 (UTC)[回覆]
雖然這不是正式在條目討論頁討論過, 但之前在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現在已經搬去條目討論頁)討論過. --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06:07 (UTC)[回覆]
據近期觀察,每次都變成他們兩個在吵,還不如提上客棧,讓多一點人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6 (UTC)[回覆]
提醒參與討論的各位:請勿對編者(而非問題本身)發表意見,否則您的意見可能不被納入本次討論的共識來考慮,且因為您阻礙了正常的討論進程,您有可能被禁止參與相關話題。--Tiger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01:19 (UTC)[回覆]
不知這兩個譯名哪一個更常用?我認為使用較常用的譯名會比較好。理論上譯名要貼合原發音,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譯名都與原音相差甚遠,如夏薩特施治龍格堡,並且「貼合原發音」是一個比較主觀的問題,每個人聽感不同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所以我覺得在沒有譯音規範的前提下,常用譯名應該要優於貼合原發音的譯名。——傑里毛斯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6:59 (UTC)[回覆]
如果有且只有一個徹底忽視原文拼寫發音規則的譯名的話,那沒辦法(不過我引用《WP:孫中山》會在條目中加入「與原文發音不符」的註釋)。但如果有多個(並非來自賭博機構的)非原創譯名,而且其中一個比其他更貼合原文發音的話(例如「布簡能」比「保查蘭」更貼合「Buchanan」的原文發音),我還是認為應該選用這個比其他更貼合原文發音的譯名。
我不否認判斷譯名是否符合原文發音難免會摻雜主觀判斷,但也並非完全無規律可循。就以「Crépeau」為例,「eau」在法語中為單原音/o/,但「(基)比奧」明顯不當地把這個單元音譯成了雙元音,這樣一來,再怎麼主觀的判斷都不會得出「『基比奧』符合『Crépeau』原文發音」的結論。又例如「Buchanan」,「ch」在這裏發軟顎塞音/k/而非齒齦-齦後塞擦音/t͡ʃ/,但「保查蘭」的「查」卻以齒齦塞擦音/t͡sʰ/開頭,這樣一來,再怎麼主觀的判斷都不會得出「『保查蘭』符合『Buchanan』原文發音」的結論。📕📙📒📗📘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3日 (一) 16:49 (UTC)[回覆]
@自由雨日@傑里毛斯@YFdyh000@PÑēüḾôňïę1357 如果共識是「基比奧」, 那我根據共識改了--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22:14 (UTC)[回覆]
你改用「基⬛︎⬛︎」就等於承認你是在故意選用與原文發音或含義相差最遠的譯名。📕📙📒📗📘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5日 (三) 22:52 (UTC)[回覆]
重複這個理由沒有意義。你這樣堅持我感覺像是「我覺得谷歌很難聽,Google就該譯作『咕果』(或別的)」。--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5日 (三) 23:09 (UTC)[回覆]
不好意思,那句話不是對你說的,是對W說的。
如果共識真的是要用「基⬛︎⬛︎」的話,我也沒有辦法,只能在以後的編輯中嘗試用其他方法說服更多編者把原文發音納入考慮的範圍內。但我還是想雪地赤裸跪求諸位(W除外)最後一次:一個半可靠來源的粵語譯名,竟然比其他所有可靠來源的粵語譯名都接近原文發音,這種事真的很少會發生。能不能就《WP:忽略所有規則》一次,不要主張非得把「基普」改為「基⬛︎⬛︎」不可?📕📙📒📗📘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5日 (三) 23:48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3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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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此事件之後,中國大陸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再次出現了「只要開戰,敵對國家的人就會遠程遙控你的手機電腦爆炸」的陰謀論,而且相信這樣的陰謀論的人似乎並不少,但是我看海外媒體似乎並沒有任何報道,條目中也沒有提及。--Dabao qian 2024年9月20日 (五) 11:01 (UTC)[回覆]

[58],以及X上的這則截圖,其真實性究竟如何?--Dabao qian 2024年9月20日 (五) 11:04 (UTC)[回覆]
X帖子[59][60]。--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08:41 (UTC)[回覆]
建議直接在條目討論頁中討論。----台獨武裝去你媽的 2024年9月20日 (五) 11:20 (UTC)+1 [回覆]
不要什麼事件都找網友評論放上去,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網絡論壇。--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12:24 (UTC)[回覆]
找到聯合早報有報道。電子工程世界(可靠性未確定)提到一些網友評論。澎湃新聞-明查對一則陰謀論的調查。每日經濟新聞澎湃新聞浙江在線等提供了觀點。海外報道僅找到中國威脅論,或者中國、美國的自主化進程[61],美國歷史上的行動[62]。當地對所有電子設備的恐慌[63]。--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09:55 (UTC)[回覆]
未經查證的事情不要寫。--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9月22日 (日) 02:32 (UTC)[回覆]
另外有iPhone 16 Pro鋼殼電池的陰謀論[64][65]--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00 (UTC)[回覆]
根本嚴肅的討論就不應該放網絡評論。如果媒體把這種東西當成報導,本人認為是不可靠來源。--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3日 (一) 16:05 (UTC)[回覆]
等後續,看陰謀論還是輿論控制,一如科興疫苗問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3:24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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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鐵路公司相關條目被大幅度以「移除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為由移除相關新聞資訊

至本年9月9日起,延伸確認用戶U:DarkWizardCody移除了大量涉及港鐵公司營運的負面新聞內容,當中涉及:

  • 東鐵綫 (事故:​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4706字元
    • 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沒有來源)
    • 1995年12月白石角電纜支架裂痕事故(來源:九廣鐵路公司員工通訊)
    • 1996年8月上水站信號系統失靈(來源:無綫新聞 新聞檔案 )
    • 2005年12月車底機件裂縫問題(來源:香港立法會)
  • 九龍塘站 (香港) (事件:​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2105字元
    • 月台助理染腦膜炎命危(來源:東方日報經雅虎新聞發佈)
    • 車站大堂/月台增設多部有爭議企業的閉路電視(來源:立場新聞)
  • 大圍站 (事件:​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3771字元
    • 車站查票率高(來源:蘋果日報)
    • 清潔工默站抗議被警員截查(來源:頭條日報)
    • 快餐店起火 煙攻月台(來源:頭條日報)
  • 觀塘站(事件/事故:​移除關注度一時的新聞內容),共移除1486字元
    • 中國好聲音香港區冠軍於港鐵觀塘站近apm商場出入口的行人天橋演唱時被港鐵職員阻止,港鐵職員其後報警(來源:明報)
  • 尖沙咀站(‎事件/事故:​移除關注度一時的內容),共移除2546字元
    • 多個團體認為港鐵坐享巨額盈利,但每年加票價,因而在尖沙咀站抗議及遞交請願信(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尖沙咀站「單程票售票機」冒煙(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尖沙咀站A1出口改建地盤發生工業意外(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14歲女童乘搭港鐵時,疑遭一名41歲男子非禮(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59歲外籍男子疑在尖沙咀站車廂內非禮一名27歲女子(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64歲男子涉嫌在車站月台上非禮一名22歲女子(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內地學生團的一名隨團學生在車站大堂內便溺(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29歲女子在金鐘站遭到一名31歲男子非禮,隨後警方在尖沙咀站以涉嫌非禮拘捕該男子(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車站內其中一部扶手電梯在運行中突然損毀(不按來源格式列出來源)
    • 車站其中一部扶手電梯在運行期間其多級梯級突然碰撞拱起且損毀(來源:東方日報)
  • 深水埗站(移除過度收錄的一時性內容),共移除3933字元
    • 女警開槍制服持鎅刀男子(經重寫後刪減3篇hk01報導、2篇明報提及的內容,僅餘東方日報提及內容)
  • 堅尼地城站(移除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移除了1307+1778字元
    • 塗鴉惡搞港鐵 數小時內被清理 (來源:hk01)
    • 站名書法題字爭議(來源:國學大師、蘋果日報)
  • 西營盤站移除一時關注度的新聞內容)
    • 西營盤站仍在興建期間,連續有兩名工人在地盤工作後出現登革熱症狀(來源:頭條日報)
    • 乘客於西營盤站近B出口使用八達通入閘後,被港鐵職員指未付車資進入付費區(來源:壹週刊)
    • 2016年反釋法遊行,港鐵列車不停西營盤站車站(來源:星島日報)
    • 車站C出口站外的其中一部升降機故障(來源:東方日報)
  • 灣仔站 (香港) :沒有原因,連同其他愛好者部分共移除了4869字元
    • 有劫匪於灣仔站內,被數名內地籍人士搶去謝的96萬現金(來源:明報)
    • 因為灣仔站車門與月台幕門無法正常打開,有列車內有乘客自行打開位於車尾駕駛室的緊急出口斜道,並有約20人走進路軌範圍(來源:2篇明報文章)
  • 杏花邨站 :(移除一時性新聞內容),共移除7006字元
    • 一名21歲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手持一張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及公立醫院精神科醫療紀錄文件證明,在出閘時突然被在場港鐵職員要求查票。期間男子情緒激動,有網媒拍攝到港鐵職員以疑似按壓頸部的動作按地制服該男子。而男子在激烈反抗下打傷了5名港鐵職員。(來源:2篇明報、2篇蘋果日報、1篇獨立媒體、1篇頭條日報)
  • 利東站:(意外及事故:​移除一時性新聞內容),移除1587+746字元
    • 一列駛進利東站改由一名具駕駛列車資格的「顧客服務主任」駕駛列車,開錯車門 (來源:hk01)
    • 南港島綫正式通車後第二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利東站有架空電纜供電故障,導致服務嚴重受阻。(來源:蘋果日報)
  • 海怡半島站 :移除一時性新聞內容,共移除812字元
    • 近海怡路地底的一條淡水管爆裂,引致大量積水沿海怡半島站樓梯及假天花流向站內大堂,故南港島綫列車服務受阻超過3小時。(來源:蘋果日報)

以上,期盼「黑色怪物」解釋為什麼刪除這些新聞資訊,以及當中的刪除因素是什麼?當中有沒有共識支持閣下的行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03 (UTC)[回覆]

基於上述編輯,有團體合理懷疑閣下可能是港鐵公司的打手(WP:OWN:「對於別人的編輯,公開或暗示地指出自己有權審查過才允許放上條目。」),在有可靠來源報導下唱淡港鐵公司在營運方面的不足之處,希望閣下可以解釋,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6:08 (UTC)[回覆]
WP:NOTNEWSWP:IINFO。--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1日 (六) 16:25 (UTC)[回覆]
非禮、升降機故障等偶發事件可能適合一時新聞或者與主題關聯弱。但海怡半島站的淹水事件看上去該保留,涉及地形、運營,並有後續報道[66]。--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8:07 (UTC)[回覆]
上面提及的事情似乎關注度非常有限,非禮等事件與地鐵站關係也不大。--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9:04 (UTC)[回覆]
然而海怡半島站的淹水事故是有後續報道吧?----加油!賴皮寮你會拉更多的天線寶寶進來的 2024年9月22日 (日) 01:47 (UTC)[回覆]
相關的結構問題本人早於其結構章節有所提及,但如果該站的漏水及水浸情況頻生的話,本人亦會考慮另開章節提及。--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2日 (日) 07:06 (UTC)[回覆]
過往曾有用戶主張「所有事必然有人關注」的觀念,較常收錄一些性質較為普通(如搶刧案、傷人案等)的事件內容,而目前該用戶已因履次添加侵權內容(直接拷貝報章內容收錄於維基百科並不予以修改說法)而被封禁;而過度收錄事件內容亦容易導致條目繁複瑣碎的問題,故除非相關條目的事件性質嚴重(如發生於車站的嚴重事故、涉及他人身亡(註:東鐵綫車站的跳軌事故為較頻生的情況,故相關內容最好於其路綫條目提及。)等。)均可保留外,否則不建議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2日 (日) 07:25 (UTC)[回覆]
值得注意的是大圍站「清潔工」本身是爭議人物;而杏花邨站的跪頸事件的行為就連警察也不能做,相關行為與美國的」I can’t brave」事件類近,來源應該有提及到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4:39 (UTC)[回覆]
兩宗事件僅為單一事件,再者雖事發地點位於車站卻與車站的關聯不大,其關注度亦相當有限,故不建議繼續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3日 (一) 00:22 (UTC)[回覆]
@DarkWizardCody, 閣下會怎樣量度車站的關聯度及關注度? 是否有客觀標準 (如搜尋次數), 還是以閣下的主觀感覺認為一件事是否有關注度?--Acidrain1016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2:16 (UTC)[回覆]
本人已在較上方留言表示相關方針,若有不明請檢閱。--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3日 (一) 02:29 (UTC)[回覆]
每次這些愛好者內容出問題都反映兩件事:
  1. 該類條目的部分編者往往毫不篩選內容,只要有關就全部塞進條目,根本不關心讀者在該條目會尋找什麼資訊;
  2. 站內外不論是該主題愛好者還是異議者,都很愛隨意把對方抹黑成打手。現在竟然有用戶還將站內外這些肆意毫無實質證據的誹謗指控美化成「合理懷疑」,實屬荒謬。
倒是必須指出,上列有部分新聞我是認為是過度刪除,但好一部分都是缺乏收錄價值的純粹列出新聞。以下是對上列被刪除的內容是否適合收錄的分析:
延伸內容
  • 東鐵綫
    • 1991年6月大埔滘電纜折斷事故:缺乏來源,缺乏影響時長。若有來源且影響(復修)時間長,自然有收錄的需要。
    • 1995年12月白石角電纜支架裂痕事故:缺乏影響時長。若影響(復修)時間長,自然有收錄的需要。
    • 1996年8月上水站信號系統失靈:不應分列,而是應併入東鐵綫歷史部分,改寫成東鐵綫獲更換訊號系統傳輸模式的前因後果。還有,光纖電纜是什麼鬼謬誤翻譯,怎麽把cable翻成「電纜」?(不是站內的問題)
    • 2005年12月車底機件裂縫問題:影響最少半個月的服務,有充足重要性去收錄,應予以恢復。
  • 九龍塘站 (香港)
    • 月台助理染腦膜炎命危:沒有查到是跟車站有關,根本不應該收錄。
    • 車站大堂/月台增設多部有爭議企業的閉路電視:涉及車站本身(有密切關聯),收錄在這個條目算是合適。
  • 大圍站
    • 車站查票率高:與站務管理有密切關聯,可收錄。
    • 清潔工默站抗議被警員截查:與管理有密切關聯的抗議事件,但與大圍站關聯不大,就算收錄也顯然不適合在車站條目收錄。
    • 快餐店起火 煙攻月台:與車站關聯不密切,且影響算小,沒收錄價值。
  • 觀塘站
    • 中國好聲音香港區冠軍於出入口行人天橋演唱時被阻止:涉及車站界限的爭議,可算是有密切關聯,該收錄。
  • 尖沙咀站
    • 抗議每年加票價:年經事件,與尖沙咀站本身關聯不大,收錄在車站條目並非讀者會有意去該條目找的資訊。
    • 尖沙咀站「單程票售票機」冒煙:無人受傷、毋須疏散、單一事件,有什麼收錄的意義?
    • 尖沙咀站A1出口改建地盤發生工業意外:視情況收錄。
    • 多宗非禮:視情況聚作一段撰寫,或不收錄。除非有來源將非禮案成因能拉到尖沙咀站的某些情況(如擁擠),則可全段收錄。
    • 站內便溺:跟尖沙咀站無關,不適合收錄在該條目。
    • 車站內扶手電梯損毀:無人受傷,也是單一事件,有什麼收錄的意義?
    • 車站其中一部扶手電梯在運行期間其多級梯級突然碰撞拱起且損毀(來源:東方日報)
  • 深水埗站
    • 女警開槍制服持鎅刀男子:與車站無關聯(並非針對車站的襲擊),不適合收錄在條目當中。也不會任何一條路上發生這類事件都要將新聞收錄在道路條目中吧?
  • 堅尼地城站
    • 塗鴉惡搞港鐵 數小時內被清理:幾乎無影響,且並非針對車站本身,而是對港鐵公司的抗議,收錄在車站條目並非讀者會有意去該條目找的資訊。
    • 站名書法題字爭議:為何刪?
  • 西營盤站
    • 西營盤站仍在興建期間,連續有兩名工人在地盤工作後出現登革熱症狀:難說,但登革熱這個並非地盤本身specific的內容(不像任何其他建築地盤的意外),不認為適合收錄。
    • 乘客於西營盤站近B出口使用八達通入閘後,被港鐵職員指未付車資進入付費區:難說,這個我評斷不了。
    • 2016年反釋法遊行,港鐵列車不停西營盤站車站:關閉整個車站,為何不收錄?
    • 車站C出口站外的其中一部升降機故障:miniscule的影響,不該收錄。
  • 灣仔站 (香港)
    • 有劫匪於灣仔站內,被數名內地籍人士搶去謝的96萬現金:同上其他事件,非針對車站,不該收錄於此。又不是港鐵的安保問題。
    • 幕門無法正常打開,乘客打開緊急出口斜道走進路軌範圍:涉及車站/列車安全問題,不知為何刪除。
  • 杏花邨站
    • 精神病男子被壓頸和傷人:實質涉及職員執法問題及有人受傷事件,當然適合收錄,為何刪除?
  • 利東站
    • 「顧客服務主任」駕駛列車開錯車門:這事為何值得收錄?
    • 南港島綫正式通車後第二日利東站有架空電纜供電故障導致服務嚴重受阻:20分鐘的事故兼無人傷,毫無收錄必要。
  • 海怡半島站
    • 路面淡水管爆裂,積水流進車站影響服務:影響事件尚短,不該在維基百科記錄。在站外其他站點的完整事故記錄更合適。
--西 2024年9月23日 (一) 05:35 (UTC)[回覆]
某程度上,建立專屬港鐵相關條目的格式手冊是不是一件好事?因為格式手冊最能有效反映大規模共識。這個或許需要閣下與黑色怪物商議,清楚說明哪些事件可以收錄,哪些不能。坦白說,現正商議的WP:OWN提案是為了黑色怪物度身訂造。例如「本人亦會考慮另開章節提及。」「非官方資訊」等佔領條目主導權的語句將會禁止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07:33 (UTC)[回覆]
以上的例子中有不少實際不僅會發生於港鐵站,諸如疫病、罪案、設施損壞……那些都是任何一種公眾場所也會發生的事情,例如快樂蜂記述某新冠患者曾經光顧、關閘總站記述某次毆打事件、塔石廣場記述某次飾板鬆脫……都不是很合適,很明顯就不是港鐵獨有的問題,就算真的要完善也應該是擴充Wikipedia:關注度 (事件)#刪除外的替代方案(此節規管「在現有的條目中介紹事件」)。簡單說一下我的判斷準則:事件本身對於相關場所的發展歷程有多大的影響?如果有相當程度的,多數會收錄,否則多數不收。--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9月23日 (一) 14:20 (UTC)[回覆]
這些不是瑣碎內容嗎?我之前寫學校村一見到「學校村學生齊參加升旗禮」、慣例的開學日加強警方人手這類的報導一概不收。開學日交通狀況除首年首次運行外不會寫。
謀殺案或自殺案除真的改變車站結構設施或人手安排外不應該寫進車站。--S叔 2024年9月23日 (一) 14:44 (UTC)[回覆]
我大體支持@Cdip150的論述。
我給標準的話,那就是:如果這件事關注度中等,而這個地方如果只是在這件事情上作為一個場所,而不是事件重要的核心元素,那就不收。
此外,如果關注度很高,如鄭捷事件伊藤博文遇刺案,那也可以收;
而如果雖然和站點直接相關但關注度極低,如以上提及的查票或者普通設備故障,那也不能收。--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1 (UTC)[回覆]
就我的觀點來說,其實也就是上述鄭捷事件或伊藤博文遇刺案這種類型的才值得收入。--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2 (UTC)[回覆]
@Cdip150、@The Puki desu:問題是,@DarkWizardCody根本說不出移除準則及理據,又沒有把準則達成共識,那把尺只在放他心裏邊,他把他認為「不重要」全刪了,這個先讓人頭痛的原因。--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1 (UTC)[回覆]
他這樣做是他不對,不過我個人認為他刪去的內容的確應該移除就是了。--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5:27 (UTC)[回覆]
但是諸如配音內容這種中國大陸代理有公佈的的內容卻被他個人以主觀以瑣碎內容為由刪除就感覺不合理。(類似於之前某部中國大陸電影中關於鴨子特別出演的資訊被刪除的爭議)雖然個人認為無來源以及原創總結的配音資訊,同樣不應該收入。----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4日 (二) 14:01 (UTC)[回覆]
現在正討論鐵路條目問題,還請閣下以事論事。--黑色怪物 2024年9月24日 (二) 23:53 (UTC)[回覆]

建議將Android從"Linux作業系統"中分離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上,目前網絡上的"Linux作業系統"普遍指GNU/Linux,而且Google似乎沒有把Android稱為"Linux"。--————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9月22日 (日) 07:48 (UTC)[回覆]

比如 分類:嵌入式Linux發行版,如果討論通過,就應該在Android條目刪除這個分類。--————交織未來劍客小鹿———— 2024年9月22日 (日) 07:51 (UTC)[回覆]
當我去Android平台架構, 最底層是Linux內核(Figure 1最底層). 寫在Linux:
如今Linux常用來指基於Linux的完整作業系統,內核則改以Linux內核稱之。
Linux也廣泛應用在嵌入式系統上,如手機(Mobile Phone)、平板電腦(Tablet)、路由器(Router)、電視(TV)和電子遊戲機等。在流動裝置上廣泛使用的Android作業系統就是建立在Linux內核之上。
據我了解"Linux作業系統"表示使用Linux內核的作業系統. 比Linux發行版(Distro)更廣泛. 不確定我是否可以回答你的問題.--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2:13 (UTC)[回覆]
「嵌入式Linux發行版」含義等同「基於Linux的嵌入式作業系統」嗎。發行版的含義不等同GNU/Linux吧。推翻en:Category:Embedded Linux distributions的理由似乎不足。--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22:03 (UTC)[回覆]
OpenWrt可以屬於嵌入式Linux發行版,但沒有GNU工具(曾經見過說法是,GNU工具套裝還是佔用空間太大了)。類似的還有Tiny Core Linux、Yocto Project(問chatgpt,也稍微核證過)。並不是所有的Linux都是GNU/Linux,存在不使用GNU工具的Linux;而且Linux發行版只是使用Linux內核並加上整套用戶空間工具體系一起打包發行的系統套裝,和是否使用GNU工具套裝並不直接關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3日 (一) 00:59 (UTC)[回覆]
如果將Linux發行版的語義近似於Linux系統:也就是安裝後開包即用,相對應Linux內核就是缺少大量用戶空間操作工具和底層運行庫,需要類似BusyBoxGNU核心工具組的支持的話。那Android肯定算是Linux發行版和Linux系統。——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3日 (一) 01:08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34 (UTC)[回覆]

Talk:Android--西 2024年9月29日 (日) 07: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援助親屬民族戰爭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西 2024年9月26日 (四) 01:5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個條目的名稱感覺既囉嗦又不準確,芬蘭語Heimosodat有「親屬」或「親緣關係」的意思,強調血脈上的聯繫,由於國內對於芬蘭語作品的翻譯少之又少,因此手頭上找不到什麼官方譯名,能否先將之定名為「血族戰爭」?--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14:34 (UTC)[回覆]


討論已移動至Talk:援助親屬民族戰爭,請至該處繼續參與討論。--西 2024年9月26日 (四) 01: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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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華納足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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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原因是因為有編輯用「提華納」描述Club Tijuana (例如: 盧卡斯·卡瓦利尼), NoteTA模組無法轉換「提華納」變成zh-tw/zh-cn名稱。

我找不到任何可靠來源描述Club Tijuana為「提華納足球會」。誰能幫助提供「提華納足球會」的可靠來源? 7m, AiScore但更可靠來源用「迪祖亞拿」描述Club Tijuana(例如: 星島)--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5:38 (UTC)[回覆]

姓W的用戶忽略一切常識,諸君大可以忽略這個話題。📕📙📒📗📘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6日 (四) 05:47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與爭議另一方討論。--西 2024年9月26日 (四) 14: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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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士維足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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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的原因是因為有編輯用「納士維」描述Nashville SC (例如: 雅各布·沙費爾伯格), NoteTA模組無法轉換「納士維」變成zh-tw/zh-cn名稱。

我找不到任何可靠來源描述Nashville SC為「納士維足球會」。誰能幫助提供「納士維足球會」的可靠來源? 大紀元時報有用「納士維」描述Nashville SC但多數意見認為大紀元屬於不可靠來源 謝謝--Winston留言2024年9月26日 (四) 05:39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與爭議另一方討論。--西 2024年9月26日 (四) 14: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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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方是這樣態度的話你確定有用?其實我早也講過了,結果顯然應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7:58 (UTC)[回覆]
這種公然置常識於不顧的討論就是應該盡早關閉,以免浪費大家的時間。📕📙📒📗📘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9月27日 (五) 05:08 (UTC)[回覆]

bitmap和raster graphics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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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圖條目說「位圖(英語:Bitmap,台灣稱為點陣圖)[……]與柵格圖(Raster graphics)的概念類似,但有細微不同。」是這樣的嗎?有沒有計算機技術大牛給我講講?--Txkk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3:22 (UTC)[回覆]


WP:CON/TRIAL:請先在條目討論頁進行討論,內容已經轉移到條目討論頁。--Nostalgiacn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10: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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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優良條目/2024年10月1日

我認為Wikipedia:優良條目/2024年10月1日杜嘉祺)被刪去太多內容,相較於其他在首頁展示的優良條目,現時的篇幅太短了,而且相片也被移除,顯得條目相當單薄,最低限度應補回「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期間,滙控在2020年至2023年間罕有地暫停定期派發季度股息,一度引起很多股東不滿。」這一句,敬請明鑒。--ClitheringMMXXIV 2024年9月30日 (一) 05:52 (UTC)[回覆]

@Clithering不對吧,這部分纔是瑣碎資訊。不如補回其任職經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30日 (一) 15:58 (UTC)[回覆]
杜嘉祺在滙控主席任內一度停派股息,持續數年,相信是其任內數一數二的頭等大事,個人認為並不屬於「瑣碎資訊」。另外,是否有規定人物傳記類條目登上首頁時,只可放人物肖像?可否使用條目內展示的自由版權圖片?--ClitheringMMXXIV 2024年9月30日 (一) 18:22 (UTC)[回覆]
難不成停派股息幾年比任職經歷重要?我覺得很難解釋。至於圖片問題,感覺沒什麼規定,您應該可以問問刪除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日 (二) 11:49 (UTC)[回覆]
由於已過了大半天,我就不再對這次的維基百科審查(Wikipedian censorship)作進一步堅持,但仍歡迎各位發表意見。--ClitheringMMXXIV 2024年10月1日 (二) 12:28 (UTC)[回覆]
我剛剛看了一下圖片,是其任職銀行某棟建築,我覺得關係不大,取消圖片並非不合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日 (二) 15:21 (UTC)[回覆]

近期英語維基百科的刪除請求值得注意

從9月27日起英語維基百科發起了一項討論,要求刪除 {{lang-XX}} 系列模板,並以 {{langx}} 取而代之,這個討論很有可能獲得通過,屆時那裏將有一大批模板被刪除。建議各位加以關注,隨時了解事情進展,必要時跟進。--⚞︎⚟︎ 2024年10月1日 (二) 19:26 (UTC)[回覆]

lang系列模板在各站使用數量極大,不可能直接刪掉,肯定需要等待替換或改成重定向。——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06:34 (UTC)[回覆]
WP:ENWIKISAID,zh不是en的複製版,本身我們很多模版和其他項目(或者en)是脫同步的。 {{lang-XX}}本地完全可以保留使用,但可以引進{{langx}}嘗試和保持部分同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日 (三) 07:59 (UTC)[回覆]
借樓說一下,對於英維升級後的{{Navbox}}模板,我的建議是中維繼續沿用現有{{NavboxV2}},只對參數名稱作兼容處理。--Dabao qian 2024年10月2日 (三) 13: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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