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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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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何時把武漢返台包機『風波』解釋成「武漢返台包機被風所播蕩」?閣下公然造謠,這種行為是很嚴重的事情,請給敝人一個交待,否則敝人考慮請管理員處理。--[[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7:38 (UTC)
::::::::::::敝人何時把武漢返台包機『風波』解釋成「武漢返台包機被風所播蕩」?閣下公然造謠,這種行為是很嚴重的事情,請給敝人一個交待,否則敝人考慮請管理員處理。--[[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7:38 (UTC)
::::::::::::: 啊對所以你又覺得風波在這不解亂子,又不解被風所播蕩,難道風波在這沒任何意思。說真我不想廢話,[[WP:GAME]]見。 [[User:StevenM69|<span style="color: #C0C0C0;">'''Iridium(IX)'''</span>]]([[User talk:StevenM69|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7:46 (UTC)
::::::::::::: 啊對所以你又覺得風波在這不解亂子,又不解被風所播蕩,難道風波在這沒任何意思。說真我不想廢話,[[WP:GAME]]見。 [[User:StevenM69|<span style="color: #C0C0C0;">'''Iridium(IX)'''</span>]]([[User talk:StevenM69|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7:46 (UTC)
:::::::::::::: 已經給了你交待的機會,既然你不要機會也罷。--[[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7:49 (UTC)
:::::::::::::: 給了你機會解釋自己的造謠行為,既然你不要機會也罷。--[[User:Matt Smith|Matt Smith]]([[User talk:Matt Smith|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07:49 (UTC)


*基本上你要抓住‘重寫’的定義那這討論就只會崩壞。現在越扯越遠,總之回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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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 (二) 08:24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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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关贵敏 § 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

有新註冊用戶添加非第三方來源,中共鎮壓一方來源,稱關死去。該來源「中國反邪教網」係由中共專門鎮壓法輪功等信仰群體的610辦公室,於2017年成立。

  1. 在下撤銷,編輯理由指出「請注意WP:生者傳記方針。以及WP:可供查證:非同寻常的断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而且,依據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2. 不過,用戶MINQI再添加該內容[1]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8日 (六) 07:58 (UTC)

Talk:王玄谟 § 有人在编造内容

我查看了韩树峰,《南北朝时期淮汉迤北的边境豪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页12,根本没有“韩树峰则从王玄谟于晋末起家徐州从事,判定王家已在晋末定居徐州下邳,故王家应称为下邳王氏,而非太原王氏”这一句或者相似的描述——星辰之叹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6:08 (UTC)

Talk:江歌案 § 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笔误或失当


敬愛的編輯前輩您好,

筆者在瀏覽「江歌案」詞條時,發現其可能有幾處筆誤或不當引用的地方。在此將詳細情況及相關依據說明如下,若您百忙之中能撥冗審閱,不勝感激。

背景与案发经过

该段多处虚增或删除可信来源的原文,没有正当理由调换原文事件发生顺序。例如:

  1. 原文为:陈世峰找到刘某曦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刘某曦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维基描述:「陈世峰找到刘鑫与江歌同住的公寓,纠缠骚扰刘鑫刘鑫未打开房门,用微信向外出的江歌求助。」
  2. 原文为:刘某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维基描述:「刘鑫忧她搬入江歌公寓合住在当地不合法而否定了江歌的报警提议。」
  3. 原文为:其间,刘某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当晚11时许,刘某曦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维基描述:「当晚11时许,刘鑫向江歌发送消息,希望江歌到东中野车站等候自己一同步行回家,但未将陈世峰后来的纠缠威胁恐吓的情况告知江歌。」
  4. 原文为:11月3日零时许,二人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维基描述:「次日(11月3日)凌晨0时15分左右,二人回到住处」
  5. 原文为: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某曦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维基描述:「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居住寓所,在走廊过道被陈世峰捅刺颈部等部位十余刀,陈世峰随后逃离;其间,刘鑫始终留在室内,打了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到达现场后才打开房门

可信來源(判決書)中單純的事實陳述或法條闡釋,通常不被認為具有獨創性。例如,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記錄不受著作權保護,沒有重新轉述以避免侵權的需求。另據大陸法規,大陸的判決書處於社會公有領域內,不屬於私人或特定團體所有的知識財產。


劉鑫與其父母在信息發布後的第二、三天先後與江秋蓮聯繫,指責其侵犯了他們一家人的隱私,要求她將發佈的私人信息撤下,但遭到江秋蓮拒絕[2]

該段描述時間点與參考文獻中所述的時間不符。

指责其侵犯了他们一家人的隐私的对应语句在江秋莲聊天截图的第三张,为“可是你已经侵犯我家人的隐私了”[3]。該描述並非出自參考文獻的原文,而是編者自行添加的表述。目前的版本將「我家人的隱私」改為「他們一家人的隱私」,並將原本明顯委屈的話語描述為指責,這些修訂並不準確。

参考文献原文为「2017年5月21日,江歌遇害200天,一直找不到刘鑫的江秋莲在网上发布文章《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曝光了刘鑫全家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公开喊话刘鑫。网络上再一次掀起对刘鑫的谴责和谩骂。发布当天,江秋莲收到了刘鑫发来的信息:给你一天时间撤回信息,你不撤回,我死了也不会去作证。2017年5月22日,信息公布的第二天,刘鑫发来信息要带家人和江秋莲见面,但江秋莲未置可否。」


劉鑫表達了對自己避江秋蓮而不見的歉疚,但二人最終依然沒能達成和解[4]

参考文献[5]已失效,这两句话在文献存档中并不存在。怀疑其来源为存档中无法播放的视频,可能需要补充有效来源。 参考文献原文「江秋莲没有原谅刘鑫,她认为见面时刘鑫所表现出来的悲伤、愧疚并不真诚」?


[劉鑫]在江秋蓮公佈其個人信息後曾威脅不出庭作證[6]

该描述删除了一些有效信息。参考文献原文为「同日,刘鑫发信息给江母要求其撤下文章,并威胁说若不删除则不会出庭作证」[7]

刪減過的句子比較容易讓讀者對劉鑫產生負面觀感,因為省略了一些背景脈絡,導致她的行為看起來更加不合理或是無緣無故。因此,我們可以推測這樣的刪減手法,很可能是刻意要讓劉鑫在輿論上處於不利的位置。不過,要判斷是否真的存在刻意操作的動機,還是需要進一步了解刪減者的意圖以及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才能下定論。


案发时刘鑫报了警,但案发后最初刘鑫称不知凶手为何人,不知凶手的线索[8]

这一描述并未以中立观点撰写,公正表述,也未忠实地还原参考文献;原文称,刘鑫在江歌遇害当时没看到凶手,某编辑者可能误将其混淆为「案发后最初」。这一描述可能是有意引导人们怀疑刘鑫替凶手隐瞒,这一怀疑并未在参考文献中体现。

參考文獻原文:刘鑫对日本警方表示,江歌离开房间后不久,她在屋里听到了江歌与人用汉语争吵,她当时曾试图推门出去看,但发现门打不开,于是拨打了电话报警。当时报警的还有公寓的房东,报警的原因是她听到了女性的尖叫声。刘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直到警察来了之后她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打不开门,因为江歌倒在了门前。刘鑫对北青报记者称,她已经快被这些质疑“逼疯了”。刘鑫说,江歌遇害时,她根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嫌疑人的信息,听到争吵声也是隔着门的,“我如果真的知道哪怕一点凶手的线索,案子都不至于拖到现在还破不了。”


检方在庭上播放了刘鑫报警时的电话录音,刘鑫在录音开头用中文说道“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在接线员询问其是否已经锁门时也给出了肯定回答,印证了辩方律师在庭审首日做出的陈述[9]

该描述的参考文献为微博博文,且所谓录音为文字转述,容易篡改,并非高可信来源;博文中明确指出「以下直录从日文再译为中文,和被告及证人原话措词有出入,仅供参考」。根据较难伪造的录音[10],该描述混淆了第一段报警录音和第二段报警录音。实际情况如下:

劉鑫在第一次报警錄音開頭用中文說道“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在接線員詢問其是否已經鎖門時回答「私は大丈夫ですけど,はい(我还好,但是...)」,随后,接線員要劉鑫把门锁好;第二次报警錄音中,在接線員詢問「部屋の鍵閉」時劉鑫給出了肯定回答。


此后,刘鑫一度对江秋莲发给她的微信信息避而不回,在承诺将参加江歌葬礼后失约,也未遵守约定在江秋莲前往日本时与其会面[11]

该描述调换了参考文献原文的顺序,增添了原文没有的内容,且可能有笔误。

  1. 江歌的葬礼在日本举行,但刘鑫并没有出现 → 在承诺将参加江歌葬礼后失约增添了「承诺」「失约」,构建刘鑫言而无信的小人形象。而且删除了刘鑫辩解称自己已到葬礼现场,但因警察阻止,不能下车参加葬礼的内容。
  2. 江秋莲再次赴日处理江歌案件。刘鑫答应去接机,再次失约 → 未遵守约定在江秋莲前往日本时与其会面,将「答应去接机」改为与其会面,将「再次赴日」改为前往日本。請問有誰知道這種細微的改變有什麼含意嗎?
  3. 2016年12月14日,陈世峰以杀人罪被正式起诉。此后,刘鑫不再回复江秋莲的任何问题,从江秋莲的微信中彻底消失。 目前的版本将这最后一句提到最前面。

參考文獻原文:2016年11月11日,江歌的葬礼在日本举行,但刘鑫并没有出现,也不再回复江秋莲的微信。2016年12月11日,江秋莲再次赴日处理江歌案件。刘鑫答应去接机,再次失约。在日期间,刘鑫曾经约过江秋莲一次,但江秋莲因行程紧凑请求更改时间,刘鑫没有再约她。2016年12月14日,陈世峰以杀人罪被正式起诉。此后,刘鑫不再回复江秋莲的任何问题,从江秋莲的微信中彻底消失。


刘鑫认为江秋莲的微博招致了网友对其的诋毁,并在私人通讯中对江秋莲表示,自己在案件结束后将不再与其来往[12]

這段描述會讓人誤以為劉鑫對江秋蓮微博的反應,只是认为江秋蓮的微博引來網友撻伐,扭曲、隱瞞劉鑫的原意,完全把劉鑫塑造成一個絕情的人。但實際上,根據媒體引用的資料,被隱瞞的劉鑫原意包含以下幾點:1. 劉鑫一直很積極地配合警方辦案,為了江歌,就算拼了命也要把兇手繩之以法。2. 江秋蓮到日本後,劉鑫很擔心她的狀況,不斷向警方打聽她的消息。3. 劉鑫似乎曾在與江秋蓮的溝通中表示,由於雙方互動的不對等,以及江秋蓮對她造成的傷害,案件結束後,她不願意再見到江秋蓮。4. 江秋蓮一有點風吹草動就把消息散佈到網路上,這樣會妨礙警方抓捕兇手的進度,甚至可能導致兇手逃脫。

刘鑫原话大致如下「三叔妈妈,你冷静下来可以吗?[刘鑫]是当事人,为了尽快破案给三叔和你们一个交代,[刘鑫]每天都在尽全力地配合警察。现在谁是凶手还没着落,[刘鑫]不见[江秋莲]不是在躲[江秋莲]不敢见[江秋莲],是因为现在谜点太多,没有找到凶手,没法给[江秋莲]一个交待。现在是知道一点风吹草动就在网上散布,散布的信息越多,凶手越难抓。而且[刘鑫]现在除了警察谁也见不到。[江秋莲]每天在微博发的那些东西都不着边际,引来无知群众的猜疑,然后对[刘鑫]造成伤害。大家一起抨击[刘鑫],[江秋莲]心里痛快,[刘鑫]也无话可说。从[江秋莲]来了日本以后,[刘鑫]就一直担心地从警察那里打听[江秋莲]的状况,[江秋莲]却让网友这样诋毁[刘鑫]。[刘鑫]不恨[江秋莲],但[江秋莲]已经对[刘鑫]造成伤害了,事情解决了以后也不会再见[江秋莲]了。放心吧,为了[江歌],[刘鑫]拼到死也会找到凶手,这是[刘鑫]唯一能对[江秋莲]承诺的。」


[江秋莲]在江歌1岁时与江歌之父离婚,20多年间一直独自抚养江歌[13]

经查有关编辑避开最可靠来源,啰嗦非维基化非建设性。该信息标注的參考文獻是未标明原始来源的多手来源,作者是自称中国鑑測家的个人创作者北村 豊,并非可靠来源。

且该信息的原始来源系江秋莲自称,不应在维基中以确凿无疑的语气指出。江秋莲本人称自己「经常把[江歌]放在姥姥家[14],这与[江秋莲]一直独自抚养江歌的说法相冲突。

有调查记者质疑该信息为虚假[15],但维基未添加相关信息。


刘鑫随后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该部分无參考文獻,其他编辑者附加参考文献后被撤销。


[江秋莲]曝光其个人信息后,[刘鑫]威胁不出庭作证[16]

同前。參考文獻原文中的「若不删除则不会出庭作证」似乎被刻意删除,导致维基内容与原意产生微妙不同,使大众在看到[刘鑫]威胁不出庭作证此句时,对刘鑫产生不公正的坏印象。參考文獻原文:「2017年5月21日,寻觅刘鑫无果的江母在微博中发布《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一文,其中公布了刘鑫的住址、全家身分证号码与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车牌号。同日,刘鑫发信息给江母要求其撤下文章,并威胁说若不删除则不会出庭作证,二人在微信中发生争执。」


刘鑫在案发后逃避与江秋莲见面[17]

參考文獻原文的说法是,警方要求刘鑫不与江秋莲见面,且刘鑫也曾约江秋莲,但江秋莲表示时间安排紧凑而未见面。

參考文獻原文:“劉鑫回應稱因當時已在做問詢,被警方要求不見江母。”“11月12日是江歌的葬禮,曾在前一晚表示自己會出現並告知江母疑犯陳世峰姓名和詳細資訊的劉鑫卻並未現身,劉鑫採訪中表示是被警方要求,她曾對警方說不想自己的容貌出現在媒體上,日本警方表示葬禮當天會有媒體,因此對她說不要現身。直至11月19日江母帶女兒骨灰回國,兩人始終未見面。”“12月11日,江母再次赴日處理江歌案件,曾答應接機的劉鑫再次失約。而在江母第二次赴日期間,劉鑫也曾約江母,但因江母時間安排緊湊而錯過。”


案件于2019年10月28日成功立案

相关參考文獻的原文为「立案」[18]「受理立案」[19]「正式立案」[20],改成成功立案后有明显的个人倾向,不符合维基中立原则

有编者指出,「成功」只是個人習慣用語,並非個人傾向,不違反中立原則,不過確實冗餘,應刪去。


案发后近一年,刘鑫一直拒绝江秋莲与其见面的请求,甚至“消失”[21]

这一说法来源于网络现有信息,并非权威媒体认证的准确事实,请问是否应当注明其为观点而非事实?

參考文獻原文: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齐晓伶在接受法制网采访时指出,“根据网络现有信息,刘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妈妈在极力恳求见其一面被拒绝甚至消失之后,无奈之下才借助网络逼刘鑫出面及出庭作证,江歌因帮助刘鑫而死,江歌妈妈的这一要求可以说完全是情理之中。”

@日期20220626@HugoKoo@AT@JimmyStardust@Shwangtianyuan@Huangsijun17@Slanterns--Liqx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07:58 (UTC)Liqx討論)在本主題以外只有很少或沒有編輯

你较大幅地改动已稳定长时的版本内容,现暂留置,改动的理由和内容待核实,如不妥,会被撤销/回退。提醒:1)根据来源编写或修改案件条目内容时,多个来源的情况以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为最优先,如法院的判决书。2)依据来源,但不能照抄侵权,也不能原创总结,如果不得已采用来源原文,应置于括号内引述。暂此。--Lvhis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22:43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修订MOS:CS4D的指定样式表以允许使用「清朝」指代清国籍

今年2月,Wengier修订用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指定样式表}},在清朝样式中加入{{QIN-1862}} 清朝)、{{QIN-1889}} 清朝)、[[清朝]]清朝)三种样式。原先样式表只有「大清」二字,修订后允许使用「清朝」二字。我认为这笔修订应该走公示程序,因此回退并在此重新提出。先前讨论见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2 (UTC)

Talk:法轮功 § 请求社群关注法轮功条目

所以说1RR阻止不了编辑战,还得是0RR。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0 (UTC)

Talk:王玄谟 § 有人在编造内容

我查看了韩树峰,《南北朝时期淮汉迤北的边境豪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页12,根本没有“韩树峰则从王玄谟于晋末起家徐州从事,判定王家已在晋末定居徐州下邳,故王家应称为下邳王氏,而非太原王氏”这一句或者相似的描述——星辰之叹留言) 2024年10月22日 (二) 06:08 (UTC)

Talk:雪茄 § Vuelta Abajo的翻譯

Vuelta Abajo一開始的翻譯是「大阿瓦奧」,2008年7月18日被IP用戶改為「下布埃尔塔」(Special:diff/7362653/7525810

「下布埃尔塔」英文和西文讀音都不像,所以找了一下資料。

  • 2015年《紐時》是用「大阿瓦奥」([22]
  • 一個古巴雪茄網站的中文版用到「下布埃爾塔」這個譯名([23]
  • 樂詞網是「下弗埃爾塔」([24]

到底哪一個才是準確?--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7 (UTC)

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更改。(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語言及語言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媒體、藝術與建築

Talk:Lolly Talk § 厂牌

Herbertman认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据各大音乐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显示版权℗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应该是经过授权才正式出版。照这种说法,但应该依靠于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支持。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ScarsnevergoawayMilkypineTw dramaDabao qian特克斯特

看了一下[25],應該是負責數位發行,所以平台都是寫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Abcet10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03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修订MOS:CS4D的指定样式表以允许使用「清朝」指代清国籍

今年2月,Wengier修订用于Wikipedia: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指定样式表}},在清朝样式中加入{{QIN-1862}} 清朝)、{{QIN-1889}} 清朝)、[[清朝]]清朝)三种样式。原先样式表只有「大清」二字,修订后允许使用「清朝」二字。我认为这笔修订应该走公示程序,因此回退并在此重新提出。先前讨论见Talk:清朝#关于清朝相关称谓。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4日 (六) 00:12 (UTC)

Talk:法轮功 § 请求社群关注法轮功条目

所以说1RR阻止不了编辑战,还得是0RR。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0 (UTC)

Talk: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中華民國的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當選人日後死亡、辭職、被停職、被解職、被罷免,或其他人補選當選、遞補的資訊

如題。

具體實例: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條目不應記述立法委員游錫堃洪申翰任內辭職,並分別由王正旭王義川遞補的事項,這些記述在模板{{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或條目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名單中就已經足夠。

理由是,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記述的主體之一應是「立法委員當選人」,而不應是「立法委員」。「立委當選人」不等於「立委」,立委當選人需經過宣誓就職才能成為立委,而日後立委的變動已經不是立委選舉條目所應該著眼的範圍了,選舉條目就應該僅止於選舉結果。

請問各位先進認為如何?---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9 (UTC)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 § “社会主义国家”来源

数月以前我给“社会主义国家”加了{{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后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倾向认同我的编辑而U:Flyinet不认同。我认为用某国宪法来佐证某国性质实在有悖《WP:可靠来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来源”要求。并且这并不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建议参考英维,直接写为“国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宗教與哲學

Talk:关贵敏 § 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

有新註冊用戶添加非第三方來源,中共鎮壓一方來源,稱關死去。該來源「中國反邪教網」係由中共專門鎮壓法輪功等信仰群體的610辦公室,於2017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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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過,用戶MINQI再添加該內容[26]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8日 (六) 07:58 (UTC)

Talk:法轮功 § 请求社群关注法轮功条目

所以说1RR阻止不了编辑战,还得是0RR。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0 (UTC)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建議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

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习近平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社通稿且是总书记指示,应该会有较多来源转载使用该名称,符合NC:常用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5 (UTC)

“冲撞行人”应该比“撞人”更突出事件的性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9 (UTC)

Talk:小沈阳 § 关于繁体“小沈陽”

有资料可以证明“小沈阳”的繁体是“小沈陽”吗,我记得他曾经在歌中唱过“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参见[[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存档/2017年5月#小瀋陽。--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請求第三方管理員參與評估和總結可靠來源討論




@痛心疾首此段落滯留頂部已久,可存檔否?抑或再等一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5日 (二) 05:50 (UTC)[回复]

已存档,但被恢复。无管理员受理,早应存档。--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6:31 (UTC)[回复]
@痛心疾首Ericliu1912我不认为现在应该存档,如果是像以往一样没有管理员称自己要受理,那么我可能不会反对存档,但是本例中已经明确有管理员宣称要处理本案。另外,想请问痛心疾首君一下如果现在存档的话,那么这次讨论的结果为何呢?--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5月25日 (二) 12:43 (UTC)[回复]
@Tokisaki Kurumi:如果现在存档,则只能按无共识结束讨论。事实上,Antigng被催告过好几次,依然不出来进行结案,我只能根据“维基百科不强迫人参与”,推定相关管理员可能已经不想管或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讨论了。--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3:24 (UTC)[回复]
@痛心疾首问题在于无共识同时也是本次讨论中较少数一方所抱持的观点,如果以无共识结案我认为是对多数意见的忽视,虽然讨论不是投票也不是点人头,但是忽视多数人的意见我认为多少欠妥。另外,Antigng君被催告多次后也没有撤回上面那句话,所以我觉得可以再等等。--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5月25日 (二) 13:30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至问题解决。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由于在条目讨论页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未得出共识,为使共识尽快达成,本人在此启动第二次讨论。

请各位于Talk:维吾尔族种族灭绝讨论的维基人至此讨论。

目前达成的共识

  1. 没有被任何全球组织认定为“种族灭绝”。
  2. 所有指控均有合理反驳。(合乎常理、逻辑,而非任何观点。)
  3. 反对指控的国家比支持的更多。
  4. 以上几点均支持“该‘种族灭绝’未被公认”的观点。
  5. 将条目命名为“……种族灭绝”会使人误以为“种族灭绝”是已经被确认的事实。
  6. “……种族灭绝”和“……指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7. 条目主要内容不是“种族灭绝”,而是指控、反指控和政治立场。

以上共识由本人提炼总结,如有疑问,请直接修改。

目前双方观点

下文用反对方表示反对条目改名的维基人,用支持方表示支持条目改名的维基人。

关于常用名称

  • 反对方认为“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更加常用,来源为各个搜索引擎的全文搜索结果数量
  • 支持方认为,“更加常用”的原则只适用于同一概念,比如讨论条目该叫“番茄”还是“西红柿”。对于不同概念,并不适用这一原则,比如,不能以“‘维吾尔族’的搜索结果更多”而主张“该条目应该叫‘维吾尔族’”。

(※)注意:以上观点均为本人提炼,如果阁下认为观点不正确或不完全,请提出并直接修改。

没有必要把这个本身就是指控的指控加一个“指控”去强调

  • 反对方认为“种族灭绝”就是“指控”,那再加上“指控”就成了“(指控)指控”,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个本身就是指控的指控加一个“指控”去强调。
  • 支持方认为种族灭绝是行为

(※)注意:以上观点均为本人提炼,如果阁下认为观点不正确或不完全,请提出并直接修改。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并非指控

  • 反对方认为“维吾尔族种族灭绝”事实上是有大量可靠的证据所支持的,并非缺乏证据。“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是由具公信力的媒体所报导,以当地的卫星图变化,当地采访和已逃亡的当事人为证据
  • 支持方认为:有更多的国家,以及一些媒体、组织,认为维吾尔族种族灭绝不存在。

(※)注意:以上观点均为本人提炼,如果阁下认为观点不正确或不完全,请提出并直接修改。

关于“共识”

  • 反对方认为:只要有人反对,就不能视为“共识”(因此不能改名)。
  • 支持方认为:维基没有这种指导方针。

(※)注意:以上观点均为本人提炼,如果阁下认为观点不正确或不完全,请提出并直接修改。

此处本人貌似没有总结完所有观点,发现遗漏的请直接添加。

讨论区

恳请各位维基人在此尽可能分节讨论。

如果各位维基人认为本人格式有问题,请您提出。

@悔晚斋風紀股長痛心疾首StreetdeckMa3r@DavidHuai1999MINQIAINHJhstriverSun8908@Aronlee90葉又嘉Ylfung331松照庵RealS-424@RaptorLake千里走单骑PeterMiao2016NewbambooClayM300@RaccoozzyUjuiUjuMandanAbacn

关于常用名称、POV

1.压根两回事两个内容,关“常用名称”什么事?!而且WP:NAME的“易于识别”、“防止歧义”直接无视算什么?明显的“仅挑选某一方针而有意无视其他方针”!再者先不说名称搜索具有地域性,不同搜索引擎不同地区不同语言都会不同,a.搜索数字应为“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指控/指责/认定维吾尔族种族灭绝”去除重复与“维吾尔族种族灭绝”对比;b.大纪元、新唐人等媒体自身引用/介绍自身发表文章亦造成多人使用的假象;c.“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中包含“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搜索引擎势必会显示更多“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搜索结果,例如“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中国对维吾尔族‘犯下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算哪个?。以上:仅仅以搜索就称WP:COMMONNAME是不合理的。那么凭什么说原名称是常用名?2.该“种族灭绝”未被公认,原名称会使读者误认为“种族灭绝”是已经被确认的事实,这很明显的直接违背POV方针,且与地圆说、地平说完全不同:a.说,表明只是观点;b.地圆、地平非带有贬义、罪行甚至严重罪行。某些人要把暴动改运动说是不POV,这里没声了?!--MINQI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0:23 (UTC)[回复]

没有必要把这个本身就是指控的指控加一个“指控”去强调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不是指控是罪行,指控犯有种族灭绝罪行才是“指控”——完全两回事;言简意赅举例:A指控B故意杀人,不能说成A故意杀人B(如此更易被误解A把B给杀了)。该条目是写“种族灭绝”本身还是“指控种族灭绝”必须厘清。若按某位编者意思“改写条目”,那么就必须去除所有指控及驳斥指控内容,现在已是喧宾夺主,且鉴于“新疆维吾尔族种族灭绝”自身关注度并不高(关注度高的是指控与反驳指控),将被提删——删除该条目另起炉灶。--MINQI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0:12 (UTC)[回复]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并非指控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为什么并非指控?所有标题带有“种族灭绝”的条目均为已被确认,如亚美尼亚种族灭绝有万人坑、有屠杀照片、人口大量减少(同样納粹大屠殺亦均有同种物证甚至还有明确的“最终解决办法”文件。这些,所谓的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有任意其一吗?);这些不论是万人坑遗迹亦或是屠杀照片、影像、甚至是明文写有“清除、清洗”的“最终解决办法”命令文件、被害人体检、尸检报告均为确凿的事实性物证,“维吾尔族种族灭绝”除了当事人口述证据(口供还时不时自己推翻自己)外有什么?将学校、政府大楼、甚至居民小区的卫星图片当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且证据更为多、明确的爱尔兰大饥荒是英国对于爱尔兰人的种族灭绝,但“爱尔兰大饥荒”条目并未将条目标题写为“英国对爱尔兰种族灭绝”。--MINQI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0:00 (UTC)[回复]

  • 如阁下所言,这些“被确认”的种族灭绝均为年代久远。红色高棉屠杀也是越南占领柬埔寨后挖出万人坑才为国际社会所知。中国当局强力使新疆成为信息黑洞,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下的少量错误企图否认整个证据,正如这段发言,
"当事人口述证据--口供还时不时自己推翻自己" -- 只要有人敢站出来发声便会收到官方巨大压力,甚至外交部发言人拿出性病医学诊断侮辱 不堪压力选择闭口。
"将学校、政府大楼、甚至居民小区的卫星图片当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 -- 通过卫星地图识别的再教育营部分有此纰漏,并试图以此混淆整个证据,然而大量新建高墙铁塔设施避而不谈
另一处的"维吾尔族人口增多" -- 2021年了种族灭绝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国家也玩出新花样了,不是肉体消灭,而是基于数据化的维稳平台找出实践文化与宗教的人精准投放至在教育营。这仍然属于种族灭绝的范畴(文化灭绝)。
管制新疆的是中国,中国当局有一百种方法制造它想要的信息,混淆已有的证据。此讨论下中国当局支持者的论点不过乎此。支持当局的维基人成组织,十分有动力推行“共识”并且拒绝任何意见。你们或许能改得了中维条目名称,然而维基百科的讨论都是存档的,成为中国人如何支持当局新疆政策的例证之一,正如80年前普通德国人支持当局犹太政策并且打心底认为这不是种族灭绝--仅凭身为本国人立场加上当局公布的消息判断的话。 Abacn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6:43 (UTC)[回复]
@Abacn我就问阁下:阁下去没去过新疆?见没见识过当地人真实的生活情况?微博上有位外国博主亲身自由行去了新疆将所见所闻发出结果呢?请阁下好好看看这位老外的视频,阁下是不是发现了他说的那些评论有阁下自己的影子?如果阁下看完依旧坚持原来的看法,那么本人也不可能与阁下再有任何讨论——本人会认为阁下不可理喻。--MINQI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9:10 (UTC)[回复]
视频链接打不开,请检查。是不是你的私有 URL?--铁塔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0:38 (UTC)[回复]
@Ma3r感谢阁下提醒,已更换视频源于此。谢谢。--MINQI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8:49 (UTC)[回复]
您这是先有立场了,您选择了全盘接受西方观点。--铁塔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0:30 (UTC)[回复]

其他

请各位维基人尽可能将自己观点总结为一句话并作为段落加入其中,谢谢。--沙盒梦想留言2021年5月4日 (二) 15:48 (UTC)[回复]

@沙盒梦想阁下是把观点分为三部分了吗?逐条讨论?阁下都把观点列了。。。怎么讨论。。。--MINQI留言2021年5月5日 (三) 13:17 (UTC)[回复]
@MINQI我是将各位的观点概括为这三部分,如果阁下有新的观点欢迎直接加入为新的一个章节。个人认为分段讨论的可读性会强一些。--沙盒梦想留言2021年5月6日 (四) 06:22 (UTC)[回复]
了解。多谢。--MINQI留言2021年5月6日 (四) 06:39 (UTC)[回复]
不想评价,如有争议,观点要中立--Raptor (Unknown) 2021年5月6日 (四) 07:36 (UTC)[回复]
@RaptorLake阁下可以直接修改以上的内容使观点中立--沙盒梦想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9:48 (UTC)[回复]
@沙盒梦想一句话太困难,分点还能凑活。--MINQI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0:50 (UTC)[回复]
我這裏直接給意見:(1)「更加常用」的原則確然只適用於同一概念,但「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和「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基本上就是同一個概念。(2)「種族滅絕」本身既可以是「指控」,也可以直接是「罪行」。(3)不評論「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在事實上是否「指控」或確然已發生的「罪行」,這並非更名的因素。(4)“只要有人反對,就不能視為‘共識’”確然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但也不代表“共識”能不妥善處理(甚至完全不處理)反對意見;後者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4:19 (UTC)[回复]
@Sanmosa(1)举例而言:A 族把 B 族灭了,这叫“种族灭绝”;C 说“你种族灭绝”,这叫“指控”。“种族灭绝”的行为主体是 A,“指控”的行为主体是 C。此外,不管有没有发生“种族灭绝”,C 都可以“指控”。您还要说是同一概念?(2)“种族灭绝”是一种罪行,是“指控”的内容,而非“指控”这一行为本身。(3)直接命名为“种族灭绝”,会使人误以为“种族灭绝”是已被确认的事实,有违“中立”原则。这不能成为更名的原因?(4)我不反对“妥善处理反对意见”,您看怎么处理比较妥善?目前的反对意见就是:我不管你多么有理,我就是不同意。参见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而且,现在不是“共识”能不能妥善处理反对意见的问题,而是反对意见完全不处理“共识”。--铁塔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7:57 (UTC)[回复]
(1-3)見下。(4)你不能只要求反對意見遷就。你首先必定需要讓步,這樣反對意見才有考慮遷就的空間。這是WP:CON的要求。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8日 (六) 00:26 (UTC)[回复]
我可以让步。您可以提出任何建议,只要能消除“文不对题”、“非中立”两个问题,我都可以接受。--铁塔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1:07 (UTC)[回复]
我單純感覺這是贅字的問題,「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和「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基本上就是同一個概念(下面我已經説過一次了),因此我不可能認為現標題存在「文不對題」和「非中立」的問題。中文一向不嚴格區分主謂賓格,現在大家突然執著於嚴格區分主謂賓格讓我很驚訝。文法問題原來能搞成這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8日 (六) 02:03 (UTC)[回复]
我怎么觉得我前面说了半天都白说了呢?给您讲了半天,您不赞成、不反对,“见下”两个字就跳过了,然后现在又把您的观点说一遍。您这“见下”两个字是什么意思?您有在下面阐述?还是说“我没看见”?--铁塔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4:06 (UTC)[回复]
所以我沒權不表態?我不能單純發表意見?我下面的意思很簡單。就是‘任何的罪名都是「指控」,因此任何「【對象】【罪行】」(如:「某某殺人」)這一類的標題並沒有違反中立(即使其可能並非公認事實)。’就(4)再補充一點:“共識”不但要求妥善處理反對意見,也要求妥善處理沒有明確支持或反對傾向的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8日 (六) 04:19 (UTC)[回复]
您的意思是不是这样的?——“我知道你的观点跟我相左,但我不想跟你讨论,不想跟你取得共识。你解释也白解释,我坚持我的看法。”--铁塔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04:43 (UTC)[回复]
我重申一次:所以我沒權不表態?我不能單純發表意見?如果你繼續曲解我為有表態,我直接轉送ANM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1:12 (UTC)[回复]
您当然有权,您有权不表态,您有权不跟我讨论,您也有权不跟我寻求共识。但是,您的意思不是跟我说的一样吗?只不过表达方式不同而已。--铁塔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03:20 (UTC)[回复]
不一樣。我是沒有特別的一個傾向,你是有更名的一個傾向,而你錯誤地認為我是有不更名的一個傾向。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24 (UTC)[回复]
哪里不一样?我认为“种族灭绝”和“指控”不是一回事,您认为是。我跟您解释,您不理,不是吗?--铁塔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8:37 (UTC)[回复]
@Sanmosa「種族滅絕」本身並不能是指「指控」,而明顯是指「罪行」。勿偷換概念。否則,我也可以說任何的罪名是「指控」,然後以此為據指出任何「【對象】【罪行】」(如:「某某殺人」)這一類的標題並沒有違反中立(即使其並非公認事實)。你覺得合理嗎?--【和平至上】💬 2021年5月7日 (五) 19:39 (UTC)[回复]
我覺得很合理(「否則」後的內容),因為中文一向不嚴格區分主謂賓格。我單純感覺這是贅字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8日 (六) 00:26 (UTC)[回复]
然而事實上要是在其他的條目改這樣的標題,肯定會被移動。--【和平至上】💬 2021年5月8日 (六) 23:01 (UTC)[回复]
不一定。不要作假設性推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9日 (日) 01:12 (UTC)[回复]
希望提供反例。--【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2日 (三) 07:49 (UTC)[回复]
關於這種連續兩個「名詞化的動詞」所構成的片語,顯然「性侵害」與「性侵害防制」、「環境保護」與「環境保護宣導」、「文法運用」與「文法運用爭論」都不是同一個概念,但「藝術治療」與「藝術治療學習」則是同一個概念(因為藝術治療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學習,透過學習藝術來治療心智上的疾病)。可見中文文法在此並無歧見,而是Sanmosa閣下您認為「XX種族滅絕」本身就是一種「指控」,但別人卻未必也這樣認為。我想問題應該就在這裡。-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9日 (日) 06:28 (UTC)[回复]
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既然SANMOSA及其他覺得「沒有必要把這個本身就是指控的指控加一個「指控」去強調」的人認為「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和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基本上就是同一個概念」,而有不少人覺得「維吾爾族種族滅絕」不適當,我不明白為何不能採用後者。--【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2日 (三) 07:53 (UTC)[回复]
參考Talk:辛普森案#NPOV討論,鄙人認為二者皆可,但加入「指控」兩字不違反「常用名」規定,而且更不容易使人誤會。--Yangwenbo99 2021年5月12日 (三) 12:55 (UTC)[回复]
比照新疆再教育營的處理方法即可解決。--AT 2021年5月13日 (四) 16:02 (UTC)[回复]
指的是“简体名称与繁体名称不一致”的方法么?私以为,这种方法更适合“两个名称指的是同一事物”的情形。--铁塔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5:16 (UTC)[回复]
我想說明的是探求絕對真實,並以此作為命名理據是沒有意義的,一個常用名稱完全可以是基於一些錯誤的見解,這不代表這就一定不適合當成條目名稱來用。正如有些用戶在過去討論也主張新疆再教育營並非真實,然而這其實並不重要,因為維基只需要反映可靠來源呈現的狀態,而沒有探求真相的責任。因此,套用在此個案上也是完全適合的,只要「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是一個常用名稱,那大可以進行轉換,甚至比「維吾爾族種族滅絕」還要常用的話更是可以取而代之,這也是為什麼我說比照新疆再教育營的處理方法即可解決的理由。--AT 2021年5月15日 (六) 13:46 (UTC)[回复]
在您看来,似乎“常用”这个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但在我看来,很多原则都应该排在“常用”之前。比如,标题要与内容相一致。比如,中立原则。--铁塔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17:26 (UTC)[回复]
常用當然至關重要,因為這是WP:命名常規的要求。至於能夠同時兼顧中立的話固然很好,不能夠的話也沒有辦法,WP:NPOVHOW還提到一樣很重要的就是「特別應注意不能為了解決分列的觀點而刻意杜撰新名詞。 」也就是為了追求中立名稱而標新立異,甚至採用一個完全不常用的名稱,此舉於命名常規還是NPOV來說都是不合適的。再者,所謂不中立的條目標題大多也是因人而異,例如可能有人認為南京大屠殺不中立,那不代表更改成南京事件就合適,六七暴動如是,六四事件如是。--AT 2021年5月15日 (六) 19:23 (UTC)[回复]
那按您的说法,该条目不如叫“维吾尔族”,保证比“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更常用。维基里为什么会有一大票“……争议”、“……指控”的标题?哪一个把“争议”、“指控”去掉,不会变得更常用?在您提到的段落中,还有一句“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不知您怎么理解?如果您认为“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这样的标题“标新立异”的话,那恐怕只是您个人的看法,目前还没有一个人以此作为攻击点。--铁塔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23:21 (UTC)[回复]
為什麼不能簡稱為「維吾爾族」的理由是非常簡單,明顯地這是有歧義,而且「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從google來看是一個常用名稱,那就沒有棄用的理由。因此,如果去掉「爭議」或「指控」會導致出現歧義的話,而本身不帶這類用字的名稱又常用的情況下,理應沿用。至於您提到「百科式的條目標題應能表現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這的確是很重要的,問題就在於加指控兩字並不代表就能體現這個精神,反之由於「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不是一個常用名稱,根據google的用量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原創名稱。也就是說,就算要表達這是一個指控什麼的,也完全可以在內文反映各種可靠來源的觀點,而不應為了追求所謂最高程度的中立性而違反命名常規和非原創研究的規定,況且就各種可靠來源的分歧來看,這僅僅是一個指控還是事實仍未有定論,貿然地將其定調為指控可能反而變得不中立,更枉論所謂最高程度的中立性。如果您視中立為最重要的項目,那我想您應該考慮將南京大屠殺更名為南京事件了,南京事件可是常用、中立又非原創研究的名稱啊,比「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要好幾百倍,那您要改嗎?至少我考慮到常用程度的差異,我不會過分執著於中立這一方面,仍然主張沿用南京大屠殺,我認為這與這項討論的爭論點是完全一致的,況且不中立的標題本來也就比比皆是,也就是說這並不可能是條目命名的唯一標準。最後,留言當然是個人看法,而且之前沒有人以此作為理據也不代表這不成立,至於是否標新立異google一下自然一清二楚。謝謝。--AT 2021年5月16日 (日) 04:20 (UTC)[回复]
如果單看常用性的話,“維吾爾種族滅絕”(没有“族”)才是最常用的,要論標新立異兩個名稱都算標新立異,顯然準確性更重要。--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8:18 (UTC)[回复]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的搜尋結果是140,000,您舉出的簡體例子也才3萬多而已,再者,"维吾尔种族灭绝指控"的搜尋結果僅有9項,因此「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完全是一個常用名稱,而非標新立異,不知道為什麼您會從數據中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另外,就算有其他更常用的名稱,那移動至該名稱不就好了?這跟所謂準確性沒有什麼關係。--AT 2021年5月16日 (日) 18:36 (UTC)[回复]
抱歉,經你提醒我才發現,Google搜尋設定對結果的影響非常巨大,當我設置為“中文(簡體)”(其他維持預設)時,“维吾尔族种族灭绝”僅有8,610條結果(而“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有419條,“维吾尔种族灭绝”有10,200條,前邊己有連結,我就不再加上),設置為“English”時,用中文搜尋“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有9,530條結果(而“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有452條,“维吾尔种族灭绝”有11,400條)。在簡中、繁中和英文下“新疆種族滅絕”均是最常用的名稱。
但是不管常用性如何,這一爭議都不適用於常用名稱,因為常用名稱存在誤導性,有明顯的有罪推定。“指控”代表真實與否尚無定論或不予置評,而不是定性為假,如果確定為假應為“謠傳”、“謠言”--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20:04 (UTC)[回复]
所謂誤導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因為這完全是因人而異,我也可以說南京大屠殺或六四事件存在誤導性,應該改成南京事件或六四屠城什麼的。對此,我在上面已經說明過,「因為維基只需要反映可靠來源呈現的狀態,而沒有探求真相的責任。」就算一個條目名稱是完全錯誤,只要足夠常用的話,那就沒有問題,相關錯誤只要有可靠來源證實的話大可在條目內陳述。相反地,明顯視常用名稱不顧,追求所謂中立名稱而進行原創研究屬於違規行為。最後,新疆種族滅絕既然為最常用名稱,那我認同可以移動至此名稱。--AT 2021年5月17日 (一) 03:18 (UTC)[回复]
“维吾尔族”有什么歧义?世界上还有另一个“维吾尔族”?或者叫“狮子”,或者“地平说”都行?这些肯定都比“维吾尔族种族灭绝”常用!“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暗示这个“种族灭绝”是真实存在的,这与条目的内容不符,这明显是在抹黑中国,完全不中立。而“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却是客观存在的,没有人否认,因此相对中立。在这里,跟“事实”相对的,不是“指控”,而是“谎言”。不管它是“事实”还是“谎言”,“指控”都是存在的。您所强调的“常用”原则出现在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原则和惯例部分,该文首段即明确表示该部分“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所以这个原则不是不能违反的,并不像您所认为的那么“至关重要”。而“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则表明,有一点不中立都是不应该的,标题的中立性才是至关重要的。“不中立的标题比比皆是”并不能说明“不中立的标题是对的”,请您搞清逻辑。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中是这么说明“原创研究”的:“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或总结,并产生了新的立场。”也就是说,“原创研究”应该是事实、争论、观点、推论、想法、分析、总结或立场。这些都是以句子为基础的,而“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作为一个词组,是构不成“原创研究”的。如果您想改其它条目的名称,请便,跟此条目无关。最后,“标新立异”是会搜索结果少,但是搜索结果少可未必是因为“标新立异”。“标新立异”是您的主观看法,大部分人并不这么认为。不用谢。--铁塔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8:05 (UTC)[回复]
「「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暗示這個「種族滅絕」是真實存在的,這與條目的內容不符,這明顯是在抹黑中國,完全不中立。」我覺得您想得有點太多了。換個角度,加上指控的話,我是不是可以說成是「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暗示這個「種族滅絕」是不存在的,這與條目的內容不符,這明顯是在袒護中國,完全不中立。」?我認為這樣的過份聯想沒什麼意思。常用當然不是絕對,但也不代表就能夠不用常用名稱,卻走去自創標題。如果您覺得標題的中立性才是至關重要的話,我想您一定贊成將南京大屠殺改成南京事件吧?如果不是,還您先搞楚自己的邏輯,如果是的話歡迎去提出修訂,能夠取得共識的話我無任歡迎。最後,不算人頭算理據,我想這就不用解釋了吧,另外由於新資料的出現,我目前已經改為支持改成新疆種族滅絕,敬請注意。--AT 2021年5月18日 (二) 12:49 (UTC)[回复]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确实在暗示这个“种族灭绝”是不存在的,但这与条目的内容是相符的。条目既然没有确定该罪行的存在,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应当“认为”不存在,那么暗示它不存在就是中立的。按照您的说法,假定中国无罪就是在“袒护中国”了,您有没有发现您在对中国实行“有罪推定”?有没有发现您对中国的敌意?“常用”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这表明它不像您说的那样至关重要。而“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则表明中立性至关重要。至于其它条目的标题,您想改您可以去提。(不过,从南京大屠杀的条目中,我没有看出哪里表明这是一起尚未被证实的大屠杀。)我的逻辑是:“首先,标题应能高度概括文章的内容;其次,标题应当中立。”您的逻辑是“‘中立’原则要排在这两项之前。”对吗?“不算人头算理据”,没错。在#目前达成的共识中的多个理据都是支持更名的,而您说来说去就是一个“常用”。但是,“常用”原则更适合在同一事物的两个名称之间做选择,而不是用来命名不同的事物。不是吗?--铁塔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07:28 (UTC)[回复]
多說無益。--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08:04 (UTC)[回复]
首先,一如我最初所言,在不明確的情況下,條目命名上不應判斷是真實還是虛構,我之所以提出「「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暗示這個「種族滅絕」是真實存在的,這與條目的內容不符,這明顯是在抹黑中國,完全不中立。」這完全是順著您的邏輯,上面我已經提到「我認為這樣的過份聯想沒什麼意思。」也因此沿用「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在我看來並不構成不中立的問題,就算假設這個名稱是不中立,那又不代表就可以棄用一個不中立的常用名稱,而去自創一個中立但不常用的名稱。也就是說,如果有一個名稱既常用又中立的話,那當然無任歡迎,如果沒有的話就算不中立也不應以自創標題蓋過常用標題。其次,我沒有意願去改南京大屠殺的標題,因為我認為就算可能不中立,只要夠常用就沒有問題,您持相反論調卻不提出修訂在我看來是言行不一致。最後,您所謂的共識就算存在也不代表就能夠直接越過方針,您要排除常用要求,就要先改方針,而我也認為這兩個名稱均是指同一事物,因此不構成不能比較的理由。--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2:46 (UTC)[回复]
是不是我的这句话您没有看到?看来我应该重申一遍:“常用”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这表明它不像您说的那样至关重要。而“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则表明中立性至关重要。南京大屠杀并不是我关心的条目,不过既然您一定要提它,我就去看了一眼。我发现整篇文章都是把“大屠杀”当作事实来行文的,与标题一致。如果您认为文章不中立,那您还得先修改文章。“我所谓的共识”是依赖方针的,而非您所谓的“越过方针”。我说的第一个理由“标题应与内容一致”,虽然没有在中文维基中找到(英文维基是有的),但这是对所有文章标题的基本要求,想来您应该不会反对。第二个理由就是“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既然方针指出,“常用”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那也就跟方针不矛盾了。您也认为“……种族灭绝”和“……指控”是同一事物,非常好。你们每个人都提出一遍,我就给你们每个人解释一遍。“种族灭绝”是一种罪行,是“指控”的内容,而非“指控”这一行为本身。举例而言:A 族把 B 族灭了,这叫“种族灭绝”;C 说“你种族灭绝”,这叫“指控”。“种族灭绝”的行为主体是 A,“指控”的行为主体是 C。不管 A 有没有实施“种族灭绝”,C 都可以“指控”。不管 C 有没有“指控”,A 都可以实施“种族灭绝”。“种族灭绝”是做出来的,而“指控”是说出来的。对吧?相信经过我的指点,以您的逻辑能力是可以区分这两个概念的。--铁塔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6:08 (UTC)[回复]
我在下方已經提出了新的條目名稱,該名稱應該可以滿足雙方的要求,如果大家都能接受的話,關於您的疑問我想就沒有回覆的必要,如您仍認為有需要的話,那也歡迎在別的地方繼續一起探討。謝謝。--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6:16 (UTC)[回复]

常用名稱壓到一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是不是該移動到“蠶豆症”?幾乎所有化學、醫學、甚至邏輯學類相關條目都要應當移動到俗名,除非没有俗名。誤導其實是一個偽命題?那“大腦的百分之十神話”、“999手機充電都市傳說”也要移動至“大腦只開發了百分之十”、“999手機充電服務”,它們本來就是都市傳說、神話,何必在標題裡寫明,搞原創研究呢?Google搜尋結果也表明後者的名稱更常用--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07:49 (UTC)[回复]

常用名稱並不是壓到一切,而是這是一個大原則,命名常規也寫得很清楚,還有其他輔助的慣例。醫學類條目怎樣處理,我不清楚,他們可能有自己的命名方式,我認為用完全不相關的領域來進行類比沒什麼意義。再者,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這類是正式名稱,而這項討論追求的卻是正確名稱,那就明顯沒有關係了,加上兩者常用度的差距之大也完全無法比較,也就是說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既是常用名稱,也可以兼顧更多命名慣例,在這一點上「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是遠遠不及的。另外,您說的都市傳說類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加上,因為像如月車站下水道的鱷魚等等也沒有加,都市傳說分類下條目也大多沒有特意去加這樣的後綴,所以我認為如果後者更常用的話,那的確移至後者更佳。--AT 2021年5月17日 (一) 11:09 (UTC)[回复]
都市傳說的一般有兩種命名法(不是指在維基,而是指社會約定俗成的),一種是依據傳說中具代表性的事物,大多數(包括你舉的兩例,其他例子如暗網抗拒他的手等)是這類,另一種是直接描述傳說的詳細內容(因為實際上內容很少),除了上面兩例,還有三峽大壩變形爭議也算在內。後者在被提及時,通常是用具原創性、聳動性的標題來描述,所以很少有正真意義上的“常用名稱”,就算有也多違反“易於識別”的命名規範,所以它們不得不由編者自己命名,不適用於“常用名稱”。
至於化學、醫學、邏輯學類相關條目則是同時受到“易於識別”、“防止歧義”、“使用全稱”的規範影響,“常用名稱”己經被拋到很後面去了。只有極少數像這樣的特例,而水不只是因為名稱常用,還是因為水牽涉到的主題龐大,不僅於化學,“常用名稱”依然是很次要的原因。
“易於識別”和“防止歧義”是現標題的主要問題,而“所謂誤導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就直接把這兩個方針推翻了,所以“常用名稱”會壓倒一切,前面所述的這些頁面都該移動了。
另外注意到"維吾爾族種族滅絕" -"指控")約6,000個結果(註:加上“-"wikipedia"”結果會暴增至100,000,按理說不應該)、"維吾爾族種族滅絕" "指控")約35,000個結果(加上“-"wikipedia"”結果不會有太大變化)說明“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更常被視為指控來陳述(但這不意味著“維吾爾族種族滅絕”等於“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也就是說“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只是不常被當作一整個詞組被直接使用,並非標新立意、原創研究。“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的搜尋結果少,是因為在口語中直接連用“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和“指控”不必要,而且新聞媒體還需要更詳細的陳述(指控方和被指控方等),這就導致兩個詞/詞組被隔開、改變順序,比如:
首句提及指控,並指出指控方(西方國家)與指控對象(北京當局),後兩句詳細描述指控內容(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和再教育營)。在頁面標題中應該抓住重點(易於識別),更詳細的陳述寫在首段,所以省去附帶訊息後連用成“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指控”(一個“指控”,指控的內容是“維吾爾族種族滅絕”),但不能連“指控”都一同省去,因為意思可能會整個改變(防止歧義,這時後我認為應以多數意見為重,因為語言作為溝通工具,語意該是看多數人的解讀,如果多數人都覺得省去“指控”意思會改變,那就是有歧義了)
當然,如果你要說把“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和“指控”連成一個詞組就叫作“標新立意、原創研究”的話,那我也只好放棄說服你了,我們對方針的理解有偏差,無法解決的那種偏差--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7:42 (UTC)[回复]
等等,簡體的結果怎麼一下子又多出這麼多,“ "维吾尔族种族灭绝" -"指控" ”又變成100,000條以上了?我發誓我剛剛看時只有不到6000條啊(但基本上都到第十頁就没了,我電腦有問題?)--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8:00 (UTC)[回复]
結果又變了⋯⋯好吧,干脆無視我前面給出的Google搜尋連結吧,我整個人都被搞糊塗了。反正無論搜尋結果筆數如何,我想表達的意思都不會有太大變化:重點在於歧意性和易於識別。順帶提一下,上面四個Google搜尋連結到第八、九頁就會顯示後續的結果重複,此時四個連結統計出來的筆數都會減少至數十筆,如果這不是我電腦的問題,那基本上没什麼可比性了,除非你要算上重複筆數或者是你連三筆十筆都要較真--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9:05 (UTC)[回复]
所以我的提議是使用最常用的新疆種族滅絕,我覺得這已經是最為平衡的名稱,常用又沒有違反原創研究的疑慮。--AT 2021年5月18日 (二) 12:37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風紀股長)移除。2021年5月20日 (四) 15:39 (UTC)[回复]
我將這話原原本本歸還給您,謝謝。--AT 2021年5月18日 (二) 15:48 (UTC)[回复]

請求管理員@Manchiu立刻進行移動並結束討論,目前多數意見支持移動至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反對意見僅有詭辯不具參考價值。對有更多意見者煩請開新的(回退移動的)討論--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5:24 (UTC)[回复]

移動至新疆種族滅絕沒有問題啊,如果是XXX指控的話,那很明顯地目前暫時沒有任何共識,強行移動是完全不可行的做法。--AT 2021年5月18日 (二) 15:51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風紀股長)移除。2021年5月19日 (三) 14:08 (UTC)[回复]
您可以就此徵詢其他參與討論者的意見,如得出移動至新疆種族滅絕的共識的話,我也很願意處理,畢竟玆事體大,始終我們之間短暫的討論也無法代表些什麼。謝謝。--AT 2021年5月18日 (二) 16:02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風紀股長)移除。2021年5月19日 (三) 14:08 (UTC)[回复]
不用急,或許有人認為原名或是其他名稱更好,再等等吧。況且,可能還要公示啊。--AT 2021年5月18日 (二) 16:30 (UTC)[回复]
@Manchiu附议。理由:
  1. #目前达成的共识均支持移动。
  2. 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明确表态支持者 14 人,反对者 6 人)(这是以前在Talk:维吾尔族种族灭绝的统计,算上这边的也不会有明显区别。)
有什么理由不移动吗?--铁塔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07:51 (UTC)[回复]
其一,您所謂的「目前達成的共識」,只是您自行歸納,並不完全反映實際情況,而且您一開首也說了「由於在條目討論頁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未得出共識,為使共識儘快達成,本人在此啟動第二次討論。」其二,您從共識引用的一句還緊接:「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而且,下面還有WP:共識不是點票呢。因此,不存在任何應該移動的理由。謝謝。--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2:29 (UTC)[回复]
其一,我之所以说是“目前达成的共识”,是因为没有人反对。“由于在条目讨论页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未得出共识,为使共识尽快达成,本人在此启动第二次讨论。”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我的立场是,已经有足够多的共识了,但反对方就是不同意改名。其二,我早就说过,妥协没有问题,只要能消除“文不对题”和“不中立”两个问题,我都可以接受。应该移动的理由都在“目前达成的共识”中列着呢,反对移动的理由在哪儿?您说来说去就是一个“常用”原则。但是,“常用”原则更适合在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之间做选择,而不是用来命名不同的事物。不是吗?--铁塔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11 (UTC)[回复]
對此我在上方我已作出回應,請參詳。--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1 (UTC)[回复]
支持ma3r阁下的观点。--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2 (UTC)[回复]

@Ma3r現在維吾爾族種族滅絶的頁面資訊顯示没有移動保護,但不知為何無法移動(似乎無法覆蓋重定向),你可以嘗試看看。如果還是需要管理員的協助,因為Manchiu似乎主要是處理頁面保護和封禁的,得再看看有没有專門處理移動的管理員--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08 (UTC)[回复]

(*)提醒英維的討論意見(特別是User:Thucydides411的發言)對當前的討論很有參考價值,建議看看。--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1:12 (UTC)[回复]

(*)提醒:多數名稱(包括但不限於“維吾爾族種族滅絶”、“維吾爾族種族滅絶指控”、“新疆種族滅絕”)在google完整字詞搜尋實質上都僅有數十條結果(盡管顯示為數千乃至數十萬條,但均在第十頁之前顯示“我們省略了一些與已顯示的XX條結果極爲相似的條目”)。--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08 (UTC)[回复]

那就不要省略,或是搜尋新聞和學術之類的,btw我發現「新疆種族滅絶指控」這個名稱應該可以符合各位的要求,不知諸位意下如何?--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5:04 (UTC)[回复]
( ✓ )同意--铁塔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6:20 (UTC)[回复]
(+)支持--沙盒梦想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09:06 (UTC)[回复]
(+)傾向支持:謝謝你終於理解了,雖然我對這個名稱有點遲疑(所以才會過了這麼久才投票)。如果共識達成了就由你來進行移動吧!要不要ping一下先前的參與者--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39 (UTC)[回复]
另外說明一下,我發這個提醒的目的是想表明,這一指控在媒體中似乎没有一個(或一系列)約定俗成的名稱,多數在提及時都是用一段話,更詳細的去描述。比如我上面給出的來源,整個文章裏只有一處提及“維吾爾族種族滅絶”的完整字詞,所以硬要找出一個“常用名稱”是不合理的。(這裡我不打算作進一步回覆了,所以也別回覆我)--風紀股長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39 (UTC)[回复]
(+)支持,还有人反对吗。。。--MINQI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25 (UTC)[回复]
  • 條目本來就可以加入不認同的觀點,在中文維基特別為某某條目自行加上「指控」屬多此一舉,維基是建基於外部的來源及文獻,只要將不同的觀點都依據來源闡述即可,中文維基的用戶無需要去為歷史做判官。--Uranus1781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3:38 (UTC)[回复]
    特别为某某条目自行加上“指控”确实多此一举,但是,整篇内容讲的都是“指控”,而标题却叫“种族灭绝”,这……--铁塔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22:35 (UTC)[回复]
这不也就实施者自己不承认吗?如果以多数国家为准的话,就得叫“种族灭绝谣言”了。照您的说法,只要凶手不承认,就不能定罪了?--铁塔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14:15 (UTC)[回复]
我选择支持。--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14:41 (UTC)[回复]
(+)支持:不過應該將異體字「絶」改成「絕」。--【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1日 (五) 19:16 (UTC)[回复]
哟,简体用户表示,没区别。那你们繁体用户定吧。--铁塔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00:43 (UTC)[回复]
建議慎重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34 (UTC)[回复]
  • 從用戶AT提出改成「新疆種族滅絶指控」的建議後到現在已經過七日,這段期間沒有看到關於反對的留言,如果沒問題的話要關閉討論或是進行7日公示後請求移動?--Poontele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11:07 (UTC)[回复]
  • 英维直接以“政治、亲共”为由禁了“环球”等媒体,算不算政治化?什么叫开这样的先例?“把假的当做真的”是对的还是“唯西方是真”是对的?--MINQI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7:37 (UTC)[回复]
英文版不也是大篇幅讨论这个问题吗?既然有中立性要求,怎么才能做到不政治化?六四清场有人否认吗?中共只说清场时无人死亡,而且这一点西方也是承认的。--铁塔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14:23 (UTC)[回复]
@Uranus1781「只有中文版才會這樣政治化」,那麼你可以告訴我en:Allegations of biological warfare in the Korean War為甚麼不是Biological warfare in the Korean War嗎?還「只有中文版才會這樣政治化」呢,還不是因為英文維基是由西方人主導,所以才「沒有爭論」?--【和平至上】💬 2021年5月31日 (一) 17:59 (UTC)[回复]
  • (-)反对 :“新疆种族灭绝指控”与“维吾尔族种族灭绝指控”相比,换汤不换药。1. 该条目最初就是在2020年12月18日翻译自英维,当时即已在导言中阐明——一些组织团体及个人将涉疆活动、政策“称”之为“种族灭绝”,现在的条目也保留了这样的叙述方式。该条目谈论的就是这种“称呼”、“认定”或“承认”及其衍生内容。2.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该条目在中文以外十几种语言版本中皆命名为与“Uyghur genocide”相近含义的词组,无一添加“指控”之类的后缀。3.本议案所列“目前达成的共识”、双方观点皆为自行总结。另外,该条目内容也可进一步完善。4.不少编者似乎分不清“Massacre”、“Holocaust”和“Genocide”,“Genocide”作为20世纪40年代出现的新名词,其内涵本身已经包含了“对一系列行为的‘认定’、‘定性’、‘承认’或者说‘指控’”,所以才会出现诸国政府、议会“對亞美尼亞種族滅絕的承認”。故给条目名称加上“指控”后缀纯属多余累赘。--Jhstriver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8:20 (UTC)[回复]
  • Massacre: 可直譯為屠殺,使用這一詞時不一定指有針對性的屠殺,恐怖襲擊、隨機殺人和濫殺也可算作Massacre,比如情人節大屠殺(Saint Valentine's Day massacre),雖然很少這樣用。源於法語,最初指屠宰(牲畜)。[2][3][4]
  • Holocaust: 直譯為大屠殺,最早是1895紐約時報用形容哈米德大屠殺的詞,取自希臘文ὁλόκαυστος(拉丁化:Holókauston),現在學界專指納粹大屠殺[5]
  • Genocide: 直譯為種族滅絕,由律師拉斐尔·莱姆金創制,由希臘文γένος(拉丁化:génos)和詞根-cide結合而來,前者可指種族(另有家族,宗族等意),後者取自拉丁文caedo或caedere(被動形),指被殺害(另有被砍,被毆打等意)。[6][7]--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5月28日 (五) 08:46 (UTC)[回复]
如果Genocide真的是你說的含意,英維上沒必要和我們作一樣的討論。再說這裡是中文維基,你用Genocide來反駁有何意義?其他語言用的名稱又與我們何干?又不是外文名。承認或否認亞美尼亞種族滅絕英语Armenian_genocide_denial不是事實非事實的問題,而是有關行為該算作合法軍事行動還是種族滅絕的問題。就算是事實非事實的問題,亞美尼亞種族滅絕也有足夠證據可以確定為事實,而維吾爾族種族滅絕目前還只有指控--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5月28日 (五) 08:53 (UTC)[回复]
1、您的意思是“条目的内容并不是种族灭绝,但是标题应该叫‘种族灭绝’”?2、按照您的意思,“genocide”本身即已包括“指控”的含义,那为什么还要加个表示“指控”的词?3、您可以认为是我总结的。既然没有人反对,为什么不是共识?或者说“我不反对任何一点‘共识’,但是我否认它们是共识”?4、“genocide”包括“指控”的含义,“种族灭绝”就得包括“指控”的含义?我的英语不太好,您的汉语也不太好?--铁塔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15:34 (UTC)[回复]
第一,根據劍橋辭典,Genocide的定義為「the murder of a whole group of people, especially a whole nation, race, or religious group」,不知道哪一部辭典有收錄「本身已經包含了對一系列行為的『認定』、『定性』、『承認』或者說『指控』」的定義呢?第二,你提到「該條目在中文以外十幾種語言版本中皆命名為與「Uyghur genocide」相近含義的詞組,無一添加「指控」之類的後綴」但經我閱讀我能看懂的英文和日文維基(粵文維基由於是翻譯自中文維基,所以不納入討論)之後,發現事實是這兩個維基的行文都是將種族滅絕當是事實寫而不是當作指控寫(首句:維吾爾族種族滅絕是一連串……進行中的人權侵害活動),這更證明了使用「維吾爾族種族滅絕」就是在暗示或明示這是事實,而不是你所說的甚麼「Genocide」這個詞是指控的意思。--【和平至上】💬 2021年5月31日 (一) 18:19 (UTC)[回复]
要引用字典的話建議給出個連結,而且我上面己經給出詞彙創制者的解釋(雖然創制者的解釋不一定權威,不過在詞彙創制以來含意變化不大的時,還是很有參考價值)。還有就是,Genocide是什麼含意其实也没有這麼重要,因為英文歸英文,中文歸中文。話說這個討論還是有點冷清啊~這樣下去不知何時才能完成移動。没什麼異議倒好,就怕有異議的隔七天才冒個頭,先前就剛好卡在七天無異議。--越過長城,我們可以到達世界的每一個角落 2021年5月31日 (一) 18:51 (UTC)[回复]
(+)支持-WiokTALK2300+ 2021年5月28日 (五) 10:54 (UTC)[回复]

條目命名應該標準ㄧ致

例如英文條目命名en:Allegations of biological warfare in the Korean War,中文條目就變成朝鮮戰爭細菌戰。純粹因為大陸編輯的堅持不能叫「朝鮮戰爭細菌戰指控」。不管達成什麼共識,同樣的標準應該用在朝鮮戰爭細菌戰命名,不要屁股決定腦袋。--歡顏展卷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22:25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该条目首段。根据首段内容,个人认为,加上“指控”是合理的。--铁塔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00:12 (UTC)[回复]
當然(+)支持,不過要是一同更名。--【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39 (UTC)[回复]
話說,看到這個英維的條目名稱的不一致,感覺閣下的最後一句話……--【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46 (UTC)[回复]
對這個議題本身沒有意見,不過WP:ENWPSAID,我們又不是英文維基百科中文版,憑什麼他們那邊命名格式相同,我們就要照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17日 (一) 09:42 (UTC)[回复]
我看了下条目内容,我认为可以一起移动,没有异议。--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9日 (三) 07:39 (UTC)[回复]
(?)疑問:这个条目名称有达成过共识吗?“建议改名:‘朝鲜战争细菌战指控’→‘朝鲜战争细菌战’”不写的无共识?还是哪又讨论过了?再说了,这条目一开始就叫“朝鮮戰爭細菌戰”——[2010年2月14日 (日) 20:50‎ Sinai 讨论 贡献‎ 3,114字节 +3,114‎ ←建立内容为“朝鲜战争细菌战,是朝鲜战争的一次作战。 ==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首次使用了细菌武器。...”的新页面]。AGF是某位记错了。--MINQI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16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中國圖向聯合國成員國施壓 阻止參與新疆問題的討論. 自由亞洲電台. 
  2. ^ Massacre. Merriam-Webster.com. [January 8, 2017]. 
  3. ^ Harper, Douglas. Massacre. Etymonline.com. [January 8,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January 8, 2017). 
  4. ^ Massacre. Oxford Dictionar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January 8, 2017]. 
  5. ^ Crowe, David M. The Holocaust: Roots, History, and Aftermath. Boulder, CO: Westview Press. 2008. ISBN 9780813343259. 
  6. ^ Stanton, Gregory H., What is genocide?, Genocide Watch .
  7. ^ Lemkin, Raphael. 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 : laws of occupation, analysis of government, proposals for redress. Clark, NJ: Lawbook Exchange. 2008. ISBN 9781584779018. 

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属于酒后驾驶的一种情况;喝了酒开车叫酒驾,喝了“很多”开车叫醉驾,并没有用语的差异。在此请求修改{{noteTA}}里的内容。--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5月6日 (四) 17:27 (UTC)[回复]

有用語的差異。有些地方把兩者當成同一回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7日 (五) 14:21 (UTC)[回复]
奇怪的是,目前就大陆简体下,“醉酒驾驶”被转换为“酒后驾驶”。--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5月15日 (六) 21:41 (UTC)[回复]
哪一個公共轉換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5日 (二) 05:54 (UTC)[回复]
你肯定你開的是大陸簡體?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30日 (日) 02:49 (UTC)[回复]

港台歌手專輯得獎模板放置於歌手條目或者歌手得獎模板放置於專輯條目的爭議

有用戶在2021年4月17日 (六) 23:15移除了所有蔡依林最底部的專輯和歌曲獎項模板,[[27]],包括金曲獎年度歌曲獎、金曲獎年度專輯獎金曲獎最佳國語專輯獎、金曲獎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其理由是歌手板塊只能放置歌手獎項,專輯板塊只能放置專輯獎項。我認爲維基沒有此類方針,在模板中只要出現了條目的鏈接(當然前提是正確可靠),相應條目就可以放置此模板,所有中港台歌手條目均放置專輯或者歌曲獎項板塊,因爲本身三者就是密不可分,因此提議將此類移除的模板全部加回。

此用戶同時回退在專輯中出現的歌手獲獎板塊,舞孃 (專輯),金曲獎官方獲獎名單[[28]]中此專輯同時並列在蔡依林旁邊,所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亦同時列出專輯,因此此模板可以放置於專輯條目。

同香港頒獎禮不同的是,香港的個人獎項比如叱咤樂壇女歌手獎項,和專輯是沒有關系的,這種情況當然不能添加到專輯條目裏,但台灣金曲獎的個人獎項均和專輯掛鉤,在官方得獎名單裏獎項均同時列出歌手和專輯名稱,所以在個人獎項模板裏加入了專輯名稱,而此模板自然可以出現在專輯條目裏。

加入底部的獎項模板是讓讀者更全面的了解歌手專輯歌曲的獲獎情況,方便不同條目間的切換導航,和條目本身的性質並沒有關系,加上金曲獎本身的頒獎原則作為可靠來源,加入絕對符合方針,此用戶頑固的移除只會造成信息的缺損。

為了避免編輯戰,現開啟此討論以求達成共識。

--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09:56 (UTC)[回复]

@Dabao qianLeehsiao這類應該要改為概括性的討論:專輯得獎類模板 應否放置去歌手得獎模板、歌手得獎模板 應該放置作品的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4:00 (UTC)[回复]
麻煩提供一個grammy的例子。你的英文鏈接好像是關於電影的工作人員的處理,和本討論有什麼關係?--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4:23 (UTC)[回复]
這邊我只想嘲笑而已,當初會在模板加註作者的人肯定沒想到後面會這麼麻煩。以Template:Gaon專輯銷售認證舉例,這個模板的重點是專輯本身,把模板用在作者沒有不行,但肯定不符風俗民情,如果Sammypan覺得這樣沒有問題,我是給予支持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7日 (五) 16:52 (UTC)[回复]
模板裡面有內連就代表一定可以放置在對應的所有條目底下?那我把裡面的所有年份都內連一遍是不是代表我可以在對應年份的條目底下放置這些模板?或者我現在把模板裡面的作者名或者作品名全部清理掉有意見嗎?原本模板裡面同時放置作者名和作品名是為了讓看到的人更清楚知道是誰的作品得獎或者是因什麼作品而誰得獎了,但褒獎的對象還是作者本身或者作品本身,不是因為讓你可以同時放在作者和作品的條目的想法下才這麼做的,應該是對應的條目主角獲獎了才放置相應的模板,而不應該是模板裡有什麼內連就要放置在所有對應的內連條目底下,這個人的思路明顯就是本末倒置,我是完全不明白這個人的動機是什麼啦,也許他是想通過這種方式達到一種宣傳性目的,但像這種貼廣告傳單一樣到處貼的做法實在讓人無法苟同。要是照他這個邏輯,那我還可以說這麼多大大小小的頒獎典禮頒發的歌手獎和作品獎都歌手和作品密不可分呢?所以是不是所有的模板都要按照他這種做法放?——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19:46 (UTC)[回复]
請閣下看清楚,把年份改成鏈接算是可靠正確的修改嗎?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我要達到什麼宣傳目的,這麼改對我有什麼好處,只不過是為了傳遞信息的完整性,蔡依林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看到她的專輯獎項,舞孃被你這麼一改就無法快速知道蔡依林憑藉這張專輯獲獎。所有獎項放在什麼條目原則就看官方獲獎名單,獲獎名單上列出的單位所屬條目就可以放置,不是人為的去定義作品獎或者歌手獎,最後上台領獎的都是“人”,作品是沒有辦法領獎的。--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7日 (五) 20:16 (UTC)[回复]
@Sammypan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說要通過放在條目最底下的模板從而快速了解人物和作品獲得了什麼獎的說法,照你這麼說,大家以後只要在維基百科都不要做別的事情,只要做模板就行了?您認為大家在條目寫這麼多字都是浪費時間和沒意義的嗎?你認為讀者不會看條目內容而看模板?如果是十分重要的獎項,大家還會在條目最頂部的序言裡面提到,你認為序言是擺設嗎?還是你認為讀者打開一個條目會從下往上看?還是那句話,我覺得你這種做法就是本末倒置和多此一舉。還有,今天是模板,明天你會不會又要在分類上動手?到時候又說分類要按照你的這種想法分,例如說把金曲獎最佳國語男歌手獎獲得者的分類放在對應的專輯條目底下?——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19:50 (UTC)[回复]
我添加的模板完全是根據條目內容加上可靠來源。在舞孃條目序言中,“蔡依林憑藉該專輯獲得最佳女歌手獎”,再加上金曲獎的官方得獎名單,再加上模板本身也有專輯鏈接,所以添加上,不是憑空捏造添加的。舞孃因為本身的影響力加上閣下的貢獻所以內容很充實,但有些專輯條目很短小簡單,有些根本就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這時候加上模板可以比較迅速的讓讀者了解這個信息。我加上模板是對條目信息的擴充,和閣下的貢獻目的是一致的。分類和模板的概念是不一樣的,模板是顯示條目的相關資訊,而分類則要考慮條目的本身性質,兩者需要一致。--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8日 (六) 20:28 (UTC)[回复]

讓步方案@特克斯特 @Leehsiao @Dabao qian@Easterlies看來沒有新的意見了,現根據討論提出讓步妥協方案。目前爭議的焦點就是不同性質的模板能否出現在相關條目,我想通過創建子模版把不同性質的模板和條目聯係起來,其實很多條目已經有子模版,只不過在這裏加以更加詳細的定義。

  • 對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可創建“歌手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兩個子模版,以李克勤爲例,創建“李克勤獲得的歌手類獎項”和“李克勤獲得的作品類獎項”兩個子模版,範例如下:
  • 對於作品類條目放置歌手類獎項模板:可以按照歌手條目來定義類似的子模版,但我覺得用詞欠妥,因爲作品不是人,沒有辦法去獲得歌手類獎項,故認爲創建“相關條目”子模版即可,如果還是覺得有歧義,可以加上備注。讀者閲讀時必須要點開“相關條目”才能看到歌手獎項,從而消除了直接放置於底部造成的獲獎歧義。以李榮浩的模特 (專輯)專輯爲例如下:

a相關條目包括此專輯獲得的作品類獎項或者歌手憑藉此專輯獲得的歌手類獎項

歡迎各位發表意見建議,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22:49 (UTC)[回复]

還是認為不該放置,這些作品模板重點不在音樂人上,而是歌曲和專輯,如果閣下執意這麼做,那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大家只會寫作品而不寫是誰的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9日 (日) 23:14 (UTC)[回复]
模板中寫誰的作品不是人爲的決定寫於不寫,而是根據官方獲獎名單,所以閣下的理由不成立。--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9日 (日) 23:18 (UTC)[回复]
@Sammypan既然你的理由是因為其他條目的內容沒有提到獲得的獎項,為什麼你不選擇直接在條目裡面添加有關的獎項內容?還是那句話,選擇通過增加模板而為了達到讓讀者了解人物或作品獲得獎項的情況是本末倒置,而且你所謂的讓步方案比你之前的作法更加多此一舉,還不如讓你直接把你想放的模板直接一併和其他模板放在條目下面。請考慮迅速召集大家投票處理。——Leehsiao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03 (UTC)[回复]
沒有什麽本末倒置,閣下注重於條目本身的撰寫,而我注重於模板的完善,大家各盡所長。我無法預知讀者究竟如何閲讀,作爲編輯者我只是確保條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03:54 (UTC)[回复]
@Leehsiao其實我看了,現在許多專輯條目底下的“人物得獎類模版”也被加入進作品類條目的底下(最近她在臺灣金曲獎專輯得獎條目添加的一大堆),只有Sammypan一個近日才做而已,至少在這幾年來作品歸作品人物得獎歸人物,她這樣的添置很少發生。還有現在 在香港歌手那邊的條目,倒有很多條目在歌手條目底下錯誤地掛上專輯/歌曲得獎的模版,就算跟隨Sammypan創建子模版 把人物得獎模版 與 作品得獎模版 分開,這其實治標不治本,嚴格來說是直接移除,比起讓Sammypan一直添加缺漏模版 跟 把新加的與現有的模版 再分類,這樣效果更好。弄這麼多的東西,不見得會讓條目底下的導航模版表達信息更清楚。這樣搞越弄越複雜。與其把現有歌手條目底下的模版分類,倒不如直接移除關聯性不大的模版。
就算User:寒吉之前給英維的那個電影指引,放在音樂類條目也有可取之處,添加多過關聯太遠的模版只會讓模版過度擴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18 (UTC)[回复]
在李榮浩模特 (專輯)條目底下,您所提議的做法也不可行、反對。條目底下只有Template:李榮浩 一個模版,再為了您一直要強行添加的一個模版,而違背了子模版的常用用途(是拿來收起過多的模版),實屬不智。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21 (UTC)[回复]
“而我注重於模板的完善”、“作爲編輯者我只是確保條目信息的完整和可靠”:您這樣使模版資訊過度擴散,User:Leehsiao在上面已經清晰地說出您的問題了,在模版上的連結並非所有都要加上,這樣拉扯得太遠,不行。是要像Leehsiao所說的直接移除不適當的模版添加,用子模版也不行,本來的添加已經不合適。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27 (UTC)[回复]
User:Dabao qian已經說了他的意見了:

是直接不要添加關聯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34 (UTC)[回复]

“你有本事改我就奉陪你放到條目中”,Sammypan自己的態度問題,上回2月在Talk:Chill_Club_推介#各台冠軍歌總數User:FredYYoo已經說過您的態度問題了。特特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19:46 (UTC)[回复]
  • 閣下至今還未出示任何所謂模板關聯性不大的證據或來源,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也屬於原創研究,而我的添加是有金曲獎得獎名單作為可靠來源,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有來源的修改應予以被保留,而閣下似乎已經出現對人不對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討論也沒什麼意義了,但閣下回退過的條目將繼續被追究。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20:45 (UTC)[回复]
  • 結論:由於模板在條目中的有限影響,此討論難以得到廣汎的關注,基本上就是加入方和移除方單方面的對話,缺乏有效第三方的加入,而且某位參與用戶因爲一些歷史條目的原因出現對人不對事的非善意推定,此討論已經難以在一個公平公正和諧的環境下繼續,故決定結束此討論。現就未來如何繼續處理有關條目的告示如下:
由於未能達成新共識,按照維基共識方針,如果有原共識,原共識將繼續有效。如果沒有原共識,將以有可靠來源的新貢獻爲優先。
對於蔡依林徐佳瑩的條目,鑒於幾位用戶之間先前有一些誤會,現爲了消除誤會,以和平方式解決,故不作進一步的修改。
對於香港歌手和台灣歌手條目加入作品類獎項模板,除了蔡依林之外,其餘歌手(包括徐佳瑩)均加入了此模板,故視爲存在原共識,該共識繼續有效。
對於台灣作品類條目加入歌手類獎項模板,在此討論之前有些加有些沒有加,視作為沒有原共識,故按照有否可靠來源爲準,到各個條目分別討論(蔡依林徐佳瑩的專輯除外),在此最大程度的希望能夠避免編輯戰。
對於香港作品類條目加入歌手類獎項模板,由於香港頒獎禮歌手獎均和作品脫鈎,故不存在此爭議。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0日 (一) 23:04 (UTC)[回复]
哪裡來的共識?而且有可靠來源要怎麼處理?哪家媒體會報導中維的編輯爭議?
有加入模板,不等於原有共識,除非你能夠在條目中找到多位維基人增添/移除相關模板,不然這樣怎麼有共識,好歹用過去編輯歷史來推導吧
我還是認為「作品對作品、作者對作者」,僅是因為提及就加入,那麼最後大家就是改為不加入作者而已。
其實看看多篇有年紀的維基條目(例如麥當娜孙燕姿防彈少年團),添加作品得獎模板的不多,那怕是近年建立的也沒有人會這麼寫(周深9m88)。
建議編輯應該多多研究,而不是根據個人感受就得出這結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3:54 (UTC)[回复]
@Milkypine她的編輯觀,我也是驚了,現在的主流意見反倒是傾向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Sammypan的結論完全是自己生造出來的。您也可以看看這裡:(Special:diff/65562921)Sammypan也只敢撤銷李克勤條目的編輯,在徐佳瑩蔡依林的條目,也未曾撤銷編輯,因為她的意見根本與User:Dabao qianUser:Leehsiao相反。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02 (UTC)[回复]
@Milkypine不過您所說的「作品對作品、作者對作者」,是否這讚成跟隨User:Dabao qian及User:Leehsiao在[[[徐佳瑩]]及蔡依林條目的做法。就算User:生米一粒主編的周深條目也沒這樣做。似乎主流編者是不加入關聯性不大的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模版名稱已經直接寫明模版究竟是專輯獎還是歌手獎,若在這樣任意妄為,那就只好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15 (UTC)[回复]
這個討論已經結束了,無法達成共識,一切到各個條目討論,你要挑起編輯戰我也沒辦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50 (UTC)[回复]
就算這個問題,使用投票制來處理,也未見得您的方案是會被接納的一方。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4:53 (UTC)[回复]
這個討論沒有關註度,無法投票決定。--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5:00 (UTC)[回复]
討論結束?討論沒有關註度?討論不是條目,沒有關注度問題。況且去各個條目討論不就不信會你期許的共識,到時候如果又無法達成共識,你打算怎麼辦?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1日 (二) 15:12 (UTC)[回复]
@寒吉請求管理員處理Sammypan無視主流共識的情況。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6:09 (UTC)[回复]
我不是管理員,也無意參與討論。-- 2021年5月11日 (二) 16:31 (UTC)[回复]
@特克斯特這種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必須停止,現在基本上就是我們兩個討論看能不能讓步。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因為在頒獎名單上有專輯名字,沒有專輯名字我也不會加,比如香港的女歌手獎項。如上所述,我願意讓步加上相關條目,把它隱藏掉,你不想看到也就看不到了。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6:50 (UTC)[回复]
@Sammypan首先“兩敗俱傷的編輯戰”,同意 也能希望您停止添置有爭議的模版。“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那您請先弄徐佳瑩蔡依林相關條目的模版(人物條目+他們兩個的專輯條目),看看那兩位編者有沒有回退或反對。如果他們也說明反對或回退您這樣做,那很明顯您的添置實屬不合理。如果他們2位(Dabao qian、Leehsiao)堅持回退您的編輯,及反對這樣做,那再添加模版,我也會回退不妥當的模版添加。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其他兩位沒有大幅回退我其他條目,我為什麼要和他們發生編輯戰?而且他們是出於善意回退,而閣下的動機並不是這樣,原因我也不多說了,而且你已經多次惡意提報破壞,管理員心知肚明我絕對沒有破壞,完全是依據可靠的來源加入模板。請閣下適可而止,回頭是岸。--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36 (UTC)[回复]
我回退您是因為在那兩個條目的模版也是被移除,還有就是根據這裡的主流意見而做出的調整。還是那句話,您沒去徐佳瑩蔡依林條目回退。我也是善意回退,也是根據上面的意見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蔡依林專輯徐佳瑩專輯沒有這些關聯性太遠的模版,其他金曲獎的專輯條目也不要有,就這麼簡單。在他們兩個專輯都加上那些模版,這代表您跟他們達成共識,同意您的編輯,其他再加回當然沒問題。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16 (UTC)[回复]
我看了一下徐佳瑩的專輯粵語維基頁面:https://zh-yue.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1612432。 是閣下先行加入模板還是看到我在中文維基裡加了閣下才加的?是不是閣下原先也贊成在專輯中加入女歌手獎項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34 (UTC)[回复]
原先是的。但Dabao qian說明了原因,他的原因有理,也是現在主流的共識: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所以我才沒像您這樣做 堅持加上模版,我才沒回退Dabao qian的編輯。我在那邊沒回退,也是按照這裡多數派的意見。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0 (UTC)[回复]
徐佳瑩專輯、蔡依林專輯的條目,都主要是金曲獎的模版,沒理由這兩個不加,而偏偏其他金曲獎得獎專輯的條目,底下加上模版,這樣也會造成不統一的情況。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2 (UTC)[回复]
@Milkypine首先同意,去個別條目的討論頁去討論,也解決不了問題,不可能因為Dabao qian與Leehsiao兩位關注的條目,而Sammypan在這兩個條目退一步,而弄其他條目。現在去任何一個條目的討論頁討論,問題性質跟類型也是一樣。就算按這裡討論的意見來劃分立場,明顯Sammypan也不夠支持Leehsiao意見的人多。這樣看來是個別用戶的堅持而已(比如“模板我肯定是要加的”),往後可以提報破壞處理。若再堅持,像Sammypan自己說的真的“兩敗俱傷的編輯戰”。特特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7:03 (UTC)[回复]
  • 我小心翼翼地说,可不可以不要一刀切?而是像代表作一样,规定一个最多模板数量,不要超过这个数量限制就好了。比如,对于成名已久获得过很多奖项的人,如果把所有个人和作品奖项模板都放上去,可能就会显得很多很杂乱,分不清主次。那么只放跟这个人相关性最高的几个模板,通常应该就是最重要的个人奖项模板。但如果是一个新人,可能只拿过一两个作品奖项,没拿过个人奖项,那么作品奖项模板就应该也可以挂在个人页面下方,更有助于了解这个人(以及相同领域取得类似成就的人和作品)。如果不愿意限制模板数量的话,也可以使用模板分类的方式,除了个人奖项模板、团体奖项模板、作品奖项模板,还有就是参加节目有时候会有节目模板,这样分成几大类放在页面下方,也不会显得太杂乱,不过就是依然会有分不清主次的问题。生米一粒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32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參與。限制模板數量行不通,現在連代表作都是爭議不斷。模板數量的多少確實是看一位歌手受歡迎程度的一個指標,越多的模板證明歌手取得的成就越多。閣下對於模板的分類絕對可行,也是我的讓步方案之一。--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1日 (二) 18:43 (UTC)[回复]
如果移除了專輯連結(回歸當初的版本),而您不再堅持把人物得獎模版,放入作品得獎條目,這樣我倒是支持的。畢竟作品得獎模版的核心是作品,並非人物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3:50 (UTC)[回复]
這個我可以讓步接受,移除人物類獎項中的專輯鏈接,這樣人物類獎項模板就只出現在人物條目,不再出現在專輯條目中,也就是昨天閣下大幅回退的專輯條目。那基本上解決了一個大問題。關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目前只有蔡依林歌手條目被移除專輯類獎項,連徐佳瑩都沒有移除,因此閣下能否讓步,將李克勤等條目還原?--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4:13 (UTC)[回复]
只有蔡依林條目被移除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在這個問題上看來就是User:Leehsiao個別的堅持。不過我稍後可以還原李克勤那些模版。而且還原以後,也可以跟隨您在上面提出的做法,在人物條目下弄個子模版,把人物的“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分類,也就是按照User:生米一粒的意見來做,這樣就不會顯得太雜亂。(甚至設置參賽節目模版,如果多於兩個節目的話,只有一個參賽節目的模版 肯定沒必要弄子模版)。
舉例,在張敬軒古巨基條目底下的模版,把所有榮譽得獎歸作一類,而沒有分“作品類獎項模版”、“歌手類獎項模版”這就顯得很混亂。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對於獎項分子版塊,作爲提出者我基本是贊成的,但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現在沒有分類雖然看起來混亂,但其實是按照各個頒獎禮的分類而羅列的,每個頒獎禮的顔色都是統一的,所以看上去還是非常整齊的。一旦分成子版塊,各個頒獎禮的歌手獎和作品獎會被拆分,可能版面整齊度會受到影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05 (UTC)[回复]
稍後您若是開始移除在人物類模版中的作品連結,不只是移除金曲獎的,還有其他不同獎項也要移除,畢竟早年也被其他用戶錯誤地加入(例如: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 這些模版也有作品連結),建議先仔細想清楚您弄過的模版有多少,有那個獎項弄過的,才開始移除。不然一些人物得獎的模版被移除專輯/歌曲作品,一些則漏了,也會造成不統一。這可以避免其他用戶再次錯誤地加入人物得獎進專輯/歌詞條目。特特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10 (UTC)[回复]
除了本人参赛的节目模板,其实还有担任导师的节目模板,甚至还有担任帮唱嘉宾的节目,只参加了一期唱了一两首歌,但节目模板上也经常会有帮唱嘉宾的名字,这种节目模板需要挂在帮唱嘉宾页面下方吗?有时候节目的制作人、主持人或者别的重要角色,也会在节目模板上有名字,这种倒是应该挂在本人页面下方的吧?还有相对应的问题,节目中出现的嘉宾,个人模板是否都需要挂在节目页面下方?但有时候节目中主要参赛人物可能没有个人模板,反而是导师或者帮唱嘉宾有模板,但如果节目页面只挂导师或者帮唱嘉宾模板好像有点喧宾夺主。所以其实“只要模板上有个人/作品/节目名字,就可以挂在个人/作品/节目页面下方”这个原则,也并不是那么绝对的吧?生米一粒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9:57 (UTC)[回复]
這就是明星效應,節目上亮一個相唱一首歌,或者電影中就一兩個鏡頭,得到的關注度比普通藝人還要高,所以放在條目中沒有很大的問題。模板上有條目出現,該條目就應該放置該模板,否則就會有爭議,像這個討論一樣,所以統一都要放置。如果閣下有異議,可以考慮修正所屬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13 (UTC)[回复]
對於閣下的另一個問題,節目中出現的嘉賓,個人模板是否應該挂在節目下方。應該是不挂的,因爲個人模板是不應該加入作爲嘉賓出現的節目條目鏈接,閣下是否可以舉一個節目條目例子,看看如何修正。--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3:52 (UTC)[回复]


  • 需要移除專輯名稱的個人類獎項模板:
Template:金曲奖最佳新人奖Template:金曲獎最佳樂團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演唱組合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男歌手獎
對於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故傾向於保留。同樣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因爲名稱中有演繹,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不知閣下是否認同。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22:38 (UTC)[回复]
「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因爲名稱中有專輯,所以亦可視爲作品獎」這是什麼概念,太陽餅有太陽所以亦可視爲太陽?肯定不行,我無法認可。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03 (UTC)[回复]
[[29]]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或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者,且該製作人應製作該專輯曲數達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3:27 (UTC)[回复]
所以哪裡表示這可以視爲作品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3日 (四) 13:38 (UTC)[回复]
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第一個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第二、三個也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故此也不應保留作品,同User:Milkypine意見一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4:56 (UTC)[回复]
我並不否認他們是人物獎,但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可以說是沒有作品也就沒有這個獎。兩個金帆演繹獎,除了關係密切之外,由於作品為歌曲條目而非專輯條目,數量也及其有限。--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9:00 (UTC)[回复]
我倒是想問問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最佳歌手如果那年沒有作品推出會得獎嗎?最佳新人、最佳樂團和最佳演唱組合也都是,怎麼前面能認知是針對人物得獎的模版,後面就不行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4日 (五) 00:05 (UTC)[回复]
按照您的邏輯,沒有《蓋亞》專輯,林憶蓮也拿不到那屆的最佳國語女歌手獎了。那豈不是又要在專輯條目底下再加回歌手得獎的模本?這三個模版: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男歌手演繹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女歌手演繹,直接移除人物或者作品條目就好了。不然會製造更多的麻煩。同User:Milkypine意見一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7:45 (UTC)[回复]
已經完成修正,移除了作品。能否也請閣下還原移除模板的歌手條目,包括林子祥杜麗莎黃淑蔓盧凱彤,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5日 (六) 17:10 (UTC)[回复]
可以還原。不過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合唱演繹,也是針對人物得獎(需要移除作品名稱),在作品條目,比如天梯 (歌曲)底下這個人物得獎模版也是需要移除。似乎還有不少錯誤放置的模版還沒被修正。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3 (UTC)[回复]
黃淑蔓盧凱彤人物條目中,我移除的模版是作品得獎模版,故此沒有問題。林子祥杜麗莎條目中已經還原,因為是人物得獎模版。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4:47 (UTC)[回复]
綜上所述,閣下已經同意人物條目下獎項均放置作品或者人物得獎,因為只有蔡依林編輯用戶移除作品類獎,見徐佳瑩條目下的金曲獎最佳專輯。金帆最佳合唱演繹是合唱歌曲作品類獎,不是人物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7:34 (UTC)[回复]
其餘那兩個已經加回。特特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20:35 (UTC)[回复]
  • @Leehsiao此討論已經接近尾聲,基本形成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并已經修正了相關條目。但閣下在蔡依林條目下移除作品類獎項模板的做法未能獲得大部分參與者的認同,即歌手條目下應該完整列出所獲獎項的模板,不管是人物類獎項還是作品類獎項。故希望閣下能夠讓步遵守達成的共識,將先前移除的作品類獎項模板加回,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22:43 (UTC)[回复]
@Sammypan不是說有共識,怎麼作品類條目還是有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情況= = 。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8日 (二) 12:30 (UTC)[回复]
請注意,有些獎項模板按照人物類或者作品類定義均可以,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註明歌曲作品,是不能移除作品的,否則讀者根本不清楚究竟怎麼獲獎的。閣下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亦寫明拿了金曲獎三個獎,故在模板裡出現了三個金曲獎獎項模板。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因為邏輯上是完全可以接受“該專輯獲得最佳製作人獎”這種說法。--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5:14 (UTC)[回复]
@Sammypan哪裡有「先前討論的最佳專輯製作人其實亦可作為作品類獎」這個結論?我前面就問了「哪一個獎不是和「作品關係極其密切」的?」,到頭來這些模板還是被加進來根本不是我願意看到的結果,你自己推論這屬於作品類,我不這麼認為,哪裡來的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19 (UTC)[回复]
我理由不是寫在上面嗎?理由一,如果邏輯上可以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則認為此獎項可以作為作品獎。但現時在最佳製作人上我作出讓步,不作為作品獎。理由二,最佳作詞人獎必須要註明歌曲作品,否則讀者沒有辦法知道怎麼獲獎的,所以我認為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3:48 (UTC)[回复]
@Sammypan所以說為什麼製作人模板要放入作品條目中?作品獎的前提是頒獎給作品,那麼最佳專輯製作人邏輯上怎麼接受該作品獲得某某獎?得獎的是製作人不是專輯。人家都把「人」打出來了...。「獎項的頒獎單位如果是某一首歌曲的話,更加可以認為是作品獎。」那麼問題來了,你說的這些有誰的頒獎單位是作品?「最佳(的)專輯製作人」、「最佳(的)作詞人」獎,這是作者獎,表彰的是人不是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05 (UTC)[回复]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如果條目不能從模板中移除,則說明此條目可以放置該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32 (UTC)[回复]
「作詞人獎亦是對作品的表彰」。那麼我也可以說「最佳國語女歌手獎」是表彰作品啊?到最後這個討論有甚麼意義?閣下一直推行這荒誕的加模板理由,還自己得出結論。需不需要我現在拉一票人出來統計看看大家是怎麼認為這獎項是頒給人還是頒給作品。
整個討論的共識基礎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不對,我根本就沒管過你模板甚麼內容,其他人也不在乎,大家關注的是模板難道因為有誰(或作品)就能加到條目內嗎?講共識是去掉模板中的作品方可以從作品條目中移除可見你根本不認真看待我們其他人的討論,只是自顧自地總結。
根據模板的性質添加才是重點,不該根據模板有甚麼就加入,還是閣下覺得2021年的獎可以放入2021年。這種結論我不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4:45 (UTC)[回复]
請閣下不要反覆再重提已經達成的共識,我與另外一位主要參與用戶已經基本達成共識,閣下先前的意見也已經被考慮在內。也請閣下注意參與討論的投入性,不是什麼討論都先插一腳,然後時不時的加入一下,這樣子討論方式你的意見只能做參考,不可能作為最終共識的基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04 (UTC)[回复]
最終共識的基礎如果只有你自己那算什麼共識?「對於作品類條目不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的提議已經通過」,結果你分不清那些是作品類那些是人物類,這樣不就回到原點。「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你只注意最佳作詞你有看到提名是李宗盛不是山丘嗎?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4 (UTC)[回复]
這只不過是另一個討論,並不影響原共識。我不否認李宗盛是得獎者,但山丘同時也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5:22 (UTC)[回复]
哪裡是另一個討論,這可關係到原共識的應用範圍。「同時受到表彰,因此可以視為作品獎」那我們討論是討辛酸的嗎?因為對你來說作品有表彰到,所以這些屬於人物獎的模板也可以添加到作品中,這根本不是原共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6:17 (UTC)[回复]
此類模板既可為人物類又可為作品類,當然可以放作品類條目,沒有和原共識矛盾。--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9:26 (UTC)[回复]
我就舉極端例子,某製作人當年製作的專輯們都入圍,請問這些專輯適用於最佳專輯製作人模板嗎?不行,因為這是頒發給製作人。況且條目放入模板和模板移除作品是兩回事,我討論的是前者,請針對該問題回答。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22 (UTC)[回复]
讓步方案:我先前已經同意最佳製作人不作為作品獎,現在閣下能否讓步如果以歌曲類作品獲獎的人物類獎項,比如最佳作詞人或者作曲人,亦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因為在模板中是不能移除歌曲作品的,否則讀者無法知道是如何獲獎的。--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04 (UTC)[回复]
為什麼可視為作品類獎項?這是「最佳(的)作詞人」,不是「最佳人(的)作詞」。而且可視為作品類獎項和模板不能移除作品到底有啥關係?我沒有反對加入,且這不是我要討論的內容。你一直提到底要幹嘛?想要我反對我現在可以提。 --2021年5月19日 (三) 14:12 (UTC)
在李宗盛的山丘條目,此獎項亦被標示為最佳作詞。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4:37 (UTC)[回复]
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最佳作詞人也是針對人物得獎而設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條目底下。如果Sammypan被Milkpine發現在其他條目沒修正,就修正了有編輯戰的那些,也是曲解了上面討論出來的共識。特特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22:18 (UTC)[回复]
不同意此觀點,最佳作詞人兩者皆可,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22:25 (UTC)[回复]
@Sammypan「因為得獎單位已經到曲目,非專輯,可以同時視作為作品類獎項」,專輯不算作品?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43 (UTC)[回复]
人物類獎項以專輯獲獎,可以移除專輯,故不視為作品獎。人物類獎項以歌曲獲獎,不能移除歌曲,故同時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复]

探討那些模板屬於作品類還是人物類

@Ohtashinichiro和平至上LeehsiaoSanmosaTombus20032000百战天虫Kriz Ju生米一粒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EasterliesAT卡達YumetoSickManWP羊羊32521EdwardAlexanderCrowleyZhaoweizhi0325MoonLight3650HXXXXPunkhippieLouis0921geePeace 621WhykittyMoonshimmer93夜来南风起Fake12345TreasureBabe325Hijk910Jacklamf1d14Ericliu1912NaveradSoftyuSammypanTw drama考量到目前討論陷入僵局,只好邀請音樂相關維基人判斷一下。對沒有參與討論的各位,本次討論是關於獎項模板屬於甚麼類型,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Template:金曲獎最佳作曲人獎為例,各位覺得這兩個算是作品類還是人物類獎項?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3 (UTC)[回复]

@ShingkeiHikki李新阳CHih-See HsiePv163JoJo_appendLopullinenAnYiLinYel D'ohanTemp3600Bigbullfrog1996陳寅恪TenhumantenokPrince of EreborK.Y.K.Z.K.ArivgaoFredYYooApple vTfcheng5597Comrade JohnAdsa562Austin ZhangGracellleeShwangtianyuan星巴克女王金善賢老奋Lilychen1388DrippinpunchKulivLienwingyanBbene98ParistungJoshua ZhanAchanhk如沐西风KnowledgeismPazakuiJuneAugustEclipsedL由於人數眾多,這邊分開ping相關討論用戶。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0日 (四) 15:56 (UTC)[回复]
日本音樂條目的做法是如果獎項有指明得獎作品的話,一般來說音樂人和作品均引用模板,像週榜那些則只放在音樂條目內,只有音樂人名稱的話那理所當然只能放在音樂人條目內。--AT 2021年5月20日 (四) 16:16 (UTC)[回复]
謝謝管理員參與,台灣金曲獎所有獎項均和作品掛鉤,所以我在作品條目裡加入模板,結果引發先前的編輯戰。--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24 (UTC)[回复]
修正一下問題,兩個都是人物獎,但是否同時亦可視為作品獎?--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6:14 (UTC)[回复]
我不太清楚这个,扫了一下讨论和模板本身我觉得本质指的还是作曲家而非作品,我更倾向于认为这两个模板是人物奖而非作品奖,作品奖应该是最佳专辑奖。就跟最佳导演模板不会放在电影本身的条目那样。--🌒-🌖 2021年5月20日 (四) 16:36 (UTC)[回复]
我認為兩個都可以算,非要選就人物。--SickManWP邀請您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5月20日 (四) 22:11 (UTC)[回复]
(!)意見底部模板的功用一般被认为是便于横向扩展阅读。如果条目要放底部模板,首先模板内是否有收录该条目,有的话其实都可以放。没有的话再讨论是否有必要用底部模板来引导读者扩展阅读。至于起因的那个意见……这种“只能什么有,什么不能有的”属于排他性意见,要不得。排他性意见多了,形成的规范所约束的范围就越小,发展的可能性就会变小。要不得。--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02:02 (UTC)[回复]
同意@JuneAugust的說法,如果模板内有收錄該條目,音樂人和作品均可以引用該模板。Lien Wing Yan留言2021年5月21日 (五) 13:21 (UTC)[回复]
雖然獲獎提名都是榮譽,但僅憑模板内有收錄該條目就引用,這標準是否太寬鬆(誇張一點大概就是模板有2020年就硬是把其添加到2020年的情況,雖然不太可能會出現啦)。第二的問題點在於模板的內容沒有規範,你可以選擇只有作品、只有音樂人甚至是兩者都有(例如Template: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_(1981–2000)Template:金球奖最佳外语片)。
「所有獎項均和作品掛鉤」,倒不如問有哪個獎項沒有和作品掛鉤?(大概也就終生成就獎符合吧)。對我來說,模板的使用應該要根據模板內容本身來使用,以彼得·杰克逊為例,他靠魔戒拿過Template:星云奖最佳剧本/雷·布雷德伯里奖Template:土星奖最佳剧本,但很明顯一個是給作品一個是給作者。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2日 (六) 13:54 (UTC)[回复]
可是閣下的「很明顯」對我一點都不明顯。敢問哪個是給作品?哪個是給作者?如何判斷?另外,請問有沒有音樂、電影、電視劇的獎項是既給作者也給作品的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2日 (六) 14:47 (UTC)[回复]
“哪個獎項沒有和作品掛鉤?”香港頒獎禮的歌手獎項就完全和作品脫鉤,比如叱吒樂壇歌手獎,在獲獎名單上是沒有作品的。獎項和作品是否有關不是人為的去決定,而是看官方的獲獎名單。金曲獎所有的獎項在獲獎名單上均掛上專輯名字,所以才會在模板中出現,也所以才放置在專輯條目中。這也同時回答了克劳棣閣下的問題,如何判斷就是看獲獎名單。--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5:41 (UTC)[回复]
(*)提醒,条目、列表的编辑和维护时,别太注重自我判断,很多人在这条道路上走火入魔。明明只是一介编辑志愿者,最大的贡献就“只是”将世界上繁杂的资讯以条目或者列表为纽带链接起来,以供读者获取到更多不同视角的信息,简单来说就是做一些“拾人牙慧”的事情。却自以为能对众多信息进行取舍,甚至直接生造出自以为是正确的信息,简单来说就是“夹私货”。谁能保证自己的判断力就是正确的?你是真专家还是伪学者,又或者仅仅是一介业余爱好者?如果要传播自己认为是正确的判断和信息,那就投稿给有影响力的期刊,或者为新闻单位(网络或者实体的都可以)撰写新闻稿,如果文章能被刊登出来,那就能符合维基百科最基本的主旨将咨询引入到条目中。另外一边,如果对于条条框框的尺度把握不准,回头看看WP:五大支柱就行了。--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02:45 (UTC)[回复]
就是因為「走火入魔」才需要管控該怎麼放,不然真的就如同你所說變成自我判斷然後大家都各自為陣不讓他人編輯自己的條目(感覺好像嘴到誰)。按照Sammypan的意見叱咤樂壇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因為有標記作者,所以也能放在作者條目上,但這是「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與作者有何干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3:17 (UTC)[回复]
作者是唱歌曲的人,怎麼沒關係?閣下已經在倒退討論,現在討論的是作品類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不是人物類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3:33 (UTC)[回复]
哪裡倒退討論= =,還有哪裡可以看出來現在討論的是作品類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標題寫得是「探討那些模板屬於作品類還是人物類」,而且人物類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難道不能討論嗎?還是我前面提出的例子讓你覺得是能討論作品類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問題?
作者是唱歌曲的人沒錯,但主體是「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不是「我最喜愛的歌曲的作者大獎」,把這個模板放入作者的意義何在?如同前面討論,閣下的定義如果是有關就好,那麼也不用分作品類還是人物類,因為大家都有關係。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4:14 (UTC)[回复]
因為歌曲大獎是歌手獲得的榮譽,歌手條目下完整列出所獲獎項模板,不管是人物類還是作品類,請參見上方5月12日和特特用戶的討論,這個已經達成共識,請閣下不要再重複討論。--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4:26 (UTC)[回复]
那麼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經典金曲第一名是鄧麗君的榮譽?還是孫儀的榮譽?還是翁清溪的榮譽?還是三位都是?還是三位都不是?-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3日 (日) 15:05 (UTC)[回复]
關鍵看模板如何撰寫,一般歌曲獎項模板只列出演唱者,所以一定是鄧麗君的榮譽。作詞作曲者因為篇幅有限一般不列舉,如果列舉的話,則三個人均得到榮譽,其個人條目都可以放置。根據共識,只要模板中出現了相應條目的鏈接,就可以在相關條目放置。所以模板的撰寫是關鍵。--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5:18 (UTC)[回复]
我剛剛看了5月12日特特大的發言,對方的意思很明顯就是用Navboxes做整合,而非把所有有關連的模板的模板都加進去。在5月13日和5月14日,特特大都有表示針對作品的放作品針對作者的放作者,只有在像Template:CASH金帆音樂獎最佳合唱演繹的情況才能作品作者都添加。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5:09 (UTC)[回复]
你再看一下5月16日對盧凱彤和和黃淑蔓條目的修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5:28 (UTC)[回复]
@特克斯特我不是特特大,對方也沒在摘要寫下理由,但他曾表示「在黃淑蔓及盧凱彤人物條目中,我移除的模版是作品得獎模版,故此沒有問題。」。接著再看「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最佳作詞人也是針對人物得獎而設置的模版,不可放在作品條目底下」這段內容,「綜上所述,閣下已經同意人物條目下獎項均放置作品或者人物得獎」這段結論明顯不是特特大的意願。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3日 (日) 16:15 (UTC)[回复]
那就等特特上線後來作答,作詞類獎不放在作品下確實是沒有解決的爭議,但這是屬於作品類下模板放置的問題,不是人物類條目放置作品類模板的問題。--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3日 (日) 16:23 (UTC)[回复]
Milkypine艾特了我才留意到,本以為這個問題處理得七七八八了,沒想到居然還有問題。“主體是「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不是「我最喜愛的歌曲的作者大獎」”,同意User:Milkypine的意見,作品對作品,人物對人物。他日徐佳瑩或者蔡依林有歌曲獲獎,Sammypan再加入人物得獎模版進作品模版,深信到時候肯定會在回退來回退去。所以就是人物得獎模版只放人物條目底下,不要放置在作品條目底下(包括填詞人得獎、作曲人得獎)。特特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3:58 (UTC)[回复]
本來是處理的差不多了,但是Milkypine又再掀風波,不過也好,現在有更多的維基友加入,有更多的意見,現提出初步共識方案。--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21 (UTC)[回复]
嚴格來講風波是你先開始的,要不是有你這一連串的編輯,怎麼會有人討論。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31 (UTC)[回复]
某条目经过某甲编辑版本1提到了A,某乙更新版本2提上B,各位现在是在争论该条目该包含A还是包含B。这本质上不是一种自私的排他行为么?不就是因为甲、乙以及一干人等无法友好处理A和B共存的问题,所以要二者选一么?最后龟腚了该类型条目只能包含A或者B,对于谁有好处不都是拿并不建议强制的龟腚(或者叫“共识”)当成剥削其他编者的法器?问题的本质是什么?不就是编者甲、乙以及一干参与者无法有效处理资讯并存?自己能力不足所以提出来要以某一种龟腚去限制他人,各位是不是太……?A和B不能共存?因为太乱,那不就是编者“无法有效处理资讯并存”?因为系统开销大,那不就是系统“无法有效处理资讯并存”?首页上的“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八个字,各位仔细想过没?--JuneAugust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3:02 (UTC)[回复]
感謝閣下中肯的意見,現時對於A和B的共存問題確實存在爭議,A就是作品條目,B就是人物類獎項模板。以“Template:金曲獎最佳華語女歌手獎”爲例,2007年蔡依林憑藉舞孃專輯獲得最佳女歌手,所以該模板放於蔡依林條目下,但是由於其他用戶在模板裏加入了舞孃的鏈接,所以我就把此模板同時放在舞孃條目下,結果遭到了多位用戶的反對,其理由是專輯條目下不能夠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而且最開始討論并沒有任何支持我的做法的用戶,直到後來才有幾位用戶加入討論同意我的修改,但是爲了考慮反對者的意見,所以還是讓步修改模板,去掉專輯鏈接,不知閣下是否有更加妥當的處理辦法,謝謝。--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3:52 (UTC)[回复]

初步共識讓步方案

通過這幾日多位維基音樂人的參與,終於使得討論有了一定的進展,在此表示感謝。現提出初步共識讓步方案,請注意這是讓步,不可能使得雙方的觀點都得以滿足,只能求得在最大程度上兩方都能接受的共識。

1.對於歌手條目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此討論基本沒有爭議,只有蔡依林條目有此問題,先前也已經告知相關編輯用戶加回模板,但並未實施,擇日將加入模板,希望該用戶接受共識,不要回退。

2.對於作品條目放置人物類獎項模板,目前此爭議的同意方和反對方票數基本持平,但同意方有管理員的票數,所以原則上是偏向於同意方。但是考慮到反對方的意見,故還是讓步保留原共識,即人物類獎項模板只保留人物名稱,移除作品名稱,這樣就不會在作品模板裏出現人物類獎項。(但請注意此讓步並不是默認反對方提出的“作品類條目只能放置作品類獎項模板”的觀點,此觀點已經被多位用戶反對。)

3.第三個爭議就是如何分辨人物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過往幾天Milkypine发起的投票討論未能達成結果,故提出簡化方案。人物類獎項只包括男/女歌手獎,組合/樂隊獎和新人獎,作品類獎項只包括唱片/歌曲獎,其余和幕後者相關的獎項均視為兩者皆可,因為幕後者的關注度是遜於藝人和作品的,很多幕後者連維基條目都沒有創建,所以不能從獎項模板中移除作品,這樣的話含有人物和作品的模板自然均可以在人物和作品條目同時放置,同意方和反對方的觀點都得以保留。

現此方案開始公示7天,如有異議,請提出,但請確保是新的反對意見,並且要有可靠來源或者方針支持,再重覆上述討論中已經引用過的觀點將視為無效反對。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34 (UTC)[回复]

先不提反對意見要怎麼有「可靠來源或者方針支持」,後面那段「再重覆上述討論中已經引用過的觀點將視為無效反對」是哪招。大家可以有共同理由支持卻不允許有共同理由反對,這算雙重標準還是強行通過啊= = ,你用有意義的反對理由當理由我都當你努力。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42 (UTC)[回复]
接著回到如何分辨人物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Template:金曲獎已分類好「出版獎」「個人獎」,同樣都是人,怎麼只有男/女歌手獎,組合/樂隊獎和新人才是人物類獎項?幕後團隊也是人,屬於他們的榮譽為何一定要劃分給作品,男/女歌手獎,組合/樂隊獎和新人不用劃分?我雖然支持根據類別與頒獎性質擺放但也接受兩個作品作者都放模板,但這樣不倫不類的分類與擺放方式數我無法接受。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5:54 (UTC)[回复]
只要閣下同意作品和作者都可以放置模板,如何分類和擺放可根據閣下的意見修改。--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8:00 (UTC)[回复]
先講清楚,我可是一直都同意作品和作者放置模板,我的問題始終都在收錄標準。
  1. 不該僅憑模板內容就將模板添加至模板:如果有方針或類似的東西約束,那麼沒有問題,當然可以按模板內容。但很可惜模板沒有規範,閣下雖然提出根據來源,但這樣會讓唱片公司也成為模板添加的對象(例如《Ugly Beauty》在年度專輯獎有包含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把模板添加到台灣索尼音樂娛樂不僅奇怪也是創各國維基先例)
  2. 哪些是人物類獎項和作品類獎項:閣下一直提到根據來源,但看看金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以專輯製作人足以代表該專輯之製作人為參賽者,且該製作人應製作該專輯曲數達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為全新編曲演奏之作品」。這邊就寫明了是人物類獎項[30]。因此不該因為獎項有「專輯」就把他歸類於作品獎,作曲人和作詞人獎也是同樣道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5日 (二) 15:01 (UTC)[回复]
閣下的意思已經明白,但最終還是要回到解決方案,對於製作人模板,閣下是否同意和其他歌手獎一樣,去掉專輯作品連結,這樣就不會放置在專輯條目裡。但對於作曲人作詞人,不能夠去掉模板裡的作品,所以也就可以放置在歌曲條目裡,比如李宗盛的山丘。這也是回到當初最早達成的共識,不再人為的區分作品獎和人物類模板,因為閣下也看到了,發起的投票沒有共識。就看模板裡是否應該保留作品鏈接還是不保留,一旦決定保留,就可以放置在作品條目裡。--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5:43 (UTC)[回复]
所以你的解決方案就是看模板的內容?,閣下一直用「模板有作品連結」當成是「作品條目可以添加人物類獎項模板」的依據,這種荒謬的推斷可不是共識(我後來ping的討論者不清楚,但至少我和特特大都不認同)。我不在乎有沒有去掉專輯作品連結(難道從我的發言中可以看出我很在乎?),我只在乎條目添加的模板是否對條目本身有重要關聯。
「不能夠去掉模板裡的作品,所以也就可以放置在歌曲條目裡」在我看來這點就和「門沒鎖所以可以闖空門」莫名其妙,況且模板有連結等於可以放在條目裡是哪裡的依據。如果閣下要搞有連結=可以放這套,那就是發生「乾脆模板只放模板重點本身」。
另外,討論是你提起的,沒有共識也是回退到你執行動作前的樣子,不是我們(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派別)退讓,讓你可以把模板都中有的條目都添加到條目中。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5日 (二) 16:38 (UTC)[回复]
請參見第二條共識讓步方案,這樣下去已經是再循環討論了,因此閣下如果還是提不出什麼新意見的話,我將不再回覆,繼續公示。--Sammypan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9:07 (UTC)[回复]
連可以公示的東西都沒有,你要公示什麼?況且哪裡有「第二條共識讓步方案」。從頭到尾你都想搞那套「模板可添加到所有有連結的條目」,沒配套還自己人為分類,說要看來源的是你結果到最後不看來源也是你。反正我沒差,回退步超過三次對我後起手來說我一定可以回退成功,而且不只是我,還有許多用戶都支持「作品歸作品、人物歸人物」,你就繼續裝睡吧,反正你也沒有要討論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8 (UTC)[回复]
@Milkypine基本上都是全部同意您的意見與觀點。Template: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等等的,都只放在作詞人的條目底下,並非作品條目的底下。稍後有空就會全數予以清除。特特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3:30 (UTC)[回复]

有關預定改名及改道的龍運巴士E34A/B/P線的問題

由於龍運巴士E34A線龍運巴士E34B線龍運巴士E34P線將改道及分別重新命名為龍運巴士E37線龍運巴士E36線龍運巴士E36A線,請問是否可直接移動有關頁面,還是要建立條目?14.0.236.243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9:04 (UTC)[回复]

另見Draft:龍運巴士E37線Draft:龍運巴士E36線Draft:龍運巴士E36A線,但這些草稿仍然很亂。14.0.236.91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0:34 (UTC)[回复]
(!)意見:以上草稿的確很亂。203.145.95.101留言2021年5月18日 (二) 11:54 (UTC)[回复]
(!)意見:這些草稿也是從上面的條目抄來加改號碼。219.76.13.210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7:09 (UTC)[回复]
(~)補充:這3條巴士線在commons也有頁面,如果決定重新導向,請問現時的d:Q15950165d:Q18669565d:Q22101257是否需要分拆或改名?還是把也把commons的改名?14.0.236.91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10:41 (UTC)[回复]

关于虎门站深圳北站国铁和地铁条目的问题

如标题所示,这两个条目跟北京西站北京南站一样,国铁跟地铁写在了同一个条目中。但两个同地区的东莞站福田站,国铁站和地铁站条目是分开的,同时虎门站附近的虎门北站亦另开条目。不过看到中国大陆各地的铁路站及其配套的地铁站,有些是国铁与地铁写在同一条目、有些是分开国铁就国铁条目,地铁就地铁条目那种,是否有统一标准?--Nissangeniss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21:17 (UTC)[回复]

如果不是同一建築物的話應該分開。如果是同一建築物的話,看内容長度,地鐵站部分内容長度夠長的話也可以分開,不夠的話合在一起也無不可。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05:27 (UTC)[回复]
目前,地铁和国铁站点同名时是否要分开写条目实际上未有共识。例如上海火车站站上海南站站的站台其实就是国铁站台改造而来,其站点的一部分结构和车站完全共构,但和国铁站台的条目分开;倒是成都地铁的犀浦站这类车站和国铁车站合写一个条目。同一建筑物分开写的还有类似虹桥火车站站等,我倒是看嘉闵线开通了这条目咋写(嘉闵线接入国铁站台)。--痛心疾首 2021年5月17日 (一) 05:42 (UTC)[回复]
@Sanmosa主要有些车站嵌入RDT之后会出现“模板内容过大不会显示”那种问题。Nissangeniss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4:48 (UTC)[回复]
@痛心疾首就是因为未有共识才会来互助客栈希望可以是否解决问题的......Nissangeniss留言2021年5月17日 (一) 14:58 (UTC)[回复]
我的意見是不是完全共構的話就不能寫成同一條目,是完全共構的話看内容長度是否足夠拆分(與判斷一般條目該不該拆分的情況一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7日 (一) 23:49 (UTC)[回复]
那这样的话虎门站应该拆分。Itcfangye留言2021年5月26日 (三) 03:34 (UTC)[回复]

地鐵條目infobox應否加入興建/規劃中路段的數據

昨天翻修仁川都市鐵道的時候,順便更新了infobox的數據,才一加入就被IP用戶回退,理由是「規劃中暫不列入,參照其他線路頁面」。然後我以「桃園捷運就是一個反例,沒有人說infobox只可包括已通車路段的數據」為由恢復自己加入的部分內容(沒恢復的都是錯誤的數據)。今天早上對方再度回退,我認為對方的理由帶有人身攻擊成分,而且沒有道理,因此再次回退。

在中文版,有部分地鐵系統條目沒有加入興建/規劃中路段的數據(如北京地鐵台北捷運),但另一些條目有(如港鐵、桃園捷運、新加坡地鐵)。一個國家之內,不同的城市軌道交通條目對未來數據的處置手段不同沒甚麼好奇怪的(中國大陸不少地鐵城市沒有在Infobox加入未來數據,但有西安大连等反例。英文版德里地鐵加爾各答地鐵都是優良條目,但前者沒有,後者有),而且編輯只可以提出建議的編寫格式(例如早年提出的WikiProject:香港車站/條目編寫格式),而無權強制其他編輯遵守。我覺得自己的編輯沒有降低(可能還提高了)條目質素,對方回退的唯一理據可能是我的版本不符合日韓鐵路系列的編寫習慣,或者「破壞隊形」(我可能是第一個對日韓鐵路條目這樣做的人——反正日韓鐵路系列沒有任何成文的編輯指引)。因此我希望在這裏徵求其他鐵路條目編寫者的意見。

我會邀請鐵道專題城市軌道交通專題的參加者到這裏參加討論。--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5月17日 (一) 10:06 (UTC)[回复]

至少要到在建阶段加进去才行,实际上在建也可能有变数(例如上海都市传说中的上南路站改线案)。--痛心疾首 2021年5月21日 (五) 14:48 (UTC)[回复]
我認為預留結構可以不計算。特別是如果全線未動工的話(香港有好幾個)。--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5月27日 (四) 13:11 (UTC)[回复]

2021年新疆棉花争议事件的反应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相关分类

目前Category: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分类树如下:

高级将领是否一定是党员存疑,但新华社记者不一定是党员,有玛尼娅·吕思作为反例。想问一下是否有关于分类的相关规范?--曾晋哲反对五个一留言·Q2021年5月19日 (三) 10:33 (UTC)[回复]

先不说层级关系,称呼某人为XX家(企业家、作家等等)的前提是此人在特定的行业有一定公认的造诣,这与英文世界不同。英文世界把创业者与企业家统称为enterpreneur,作者与作家统称为writer,直接当做后一种更高层次的意思翻译过来是不对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19日 (三) 15:18 (UTC)[回复]
既然有此反例了,那就直接改就可以了。而且新华社人物不见得就是宣传家。军事的不是很懂。——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19日 (三) 15:28 (UTC)[回复]
分类:中国共产主义者下包含Category:中国共产党党员Category:中国共产党党员下包含Category: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家族,但是共产党员全部都是共产主义者吗?根据中共近年的媒体报道,党员中存在一定比例的佛教徒或民间宗教等其他信仰者,二者不能简单地划上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但通常将各个国家共产党员的分类划入各个国家共产主义者之中;另一个中共领导人家族中也包含非党员的情况。如果以严格标准划分,完全不允许例外,维基百科中许多分类都需要重新调整。--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3:38 (UTC)[回复]
红鲱鱼,共产主义等同于有神论信仰?——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4日 (一) 04:05 (UTC)[回复]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10 (UTC)[回复]
还是没有说明:信念等同有神论信仰?——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25日 (二) 06:12 (UTC)[回复]
我不太理解您在对什么提问?根据中共的相关规定及共产党祖师爷马克思的理论,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共产党员必须信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信仰必须是建立在无神论之上的,如果党员有宗教信仰(上过媒体的有孙海英吕丽萍),信仰有神论,是不能算作共产主义者的。--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8:47 (UTC)[回复]
相关规定如此,但具体一个共产党员并不一定信仰共产主义。另需指出,列宁恰恰指明,“我们”“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社会主义和宗教》),一个列宁党吸纳不吸纳信教群众是策略问题,不是原则问题。Fire Ice 2021年5月25日 (二) 14:38 (UTC)[回复]
至少提出来的新华社人物和解放军高级将领这两个分类就不太严谨。-- 2021年5月30日 (日) 02:35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分類問題處理完成。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儚:恐怖成語故事:原創研究、原創總結的範疇?

這條目描述的是一本小說,其中有一部分內容談及2023年台北因為疫情封城,當前條目主編User:Juan100認為「書中情況與現下發生的情況」有所雷同,因此寫成「軼事」一節,內容大抵是「書中短篇『耐人尋味』提及2023年一場類似SARS的『屁流感』於春節期間在臺灣爆發,導致臺北封城……巧合的是,隔年2020年春節期間,中國爆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2021年臺灣新冠肺炎疫情急劇惡化……臺北市長柯文哲呼籲市民『自動自發封城』」。由於缺乏Juan100以外的可靠觀點有作此聯想,即便說的是事實,會不會依然落於原創研究、原創總結的範疇?--AegonINVICTUS留言2021年5月19日 (三) 11:46 (UTC)[回复]

@AegonINVICTUS我不認為這是適合放入條目的內容,更何況這還沒有一點來源根據。要寫這些內容好歹也要杜娃黎波的程度吧(2020年度防疫女神)。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9日 (三) 13:28 (UTC)[回复]
百分之百原創連結。-- 2021年5月25日 (二) 05:28 (UTC)[回复]

条目“试播集 (索引)”是否应该更名?

现在中文版有试播集 (索引)条目,但我认为条目名称应该改成“试播集索引”或者“试播集列表”,不知各位意下如何?--Joe young yu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09:53 (UTC)[回复]

試播集 (消歧義)?不過最底下那四個好像根本就不是「以試播集(Pilot)為名」……但是如果只是要做索引的話,用分類就夠了。--【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1日 (五) 15:46 (UTC)[回复]

資料來源的標題是否不受WP:避免地域中心所限?

資料來源的標題是否不受WP:避免地域中心所限?

請問@航站区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的這兩筆(Special:Diff/65738002Special:Diff/65737799)將資料來源的標題的「我國」改為「台灣」的編輯是不是正確合理操作?尤其其中一筆的「我國」指的其實是新加坡。-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2日 (六) 11:32 (UTC)[回复]

@克勞棣 不好意思,该条目文本量太大了,看的眼都花了,该条目大量存在MOS:CS4D,如有操作失误,烦请修正,谢谢——航站区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1:37 (UTC)[回复]
@克勞棣 那两处已修正——航站区留言2021年5月22日 (六) 11:55 (UTC)[回复]
btw轉換用字太過仔細了吧,沒必要的東西不要加。另外,此條目模板限制爆了,請精簡。--AT 2021年5月22日 (六) 11:44 (UTC)[回复]
新加坡的聯合早報表示我不是聯合報 囧rz……-- 本人該補完2020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22日 (六) 12:41 (UTC)[回复]
剛才在下只有從(UTC)2021年5月22日 (六) 03:45‎‎我的編輯逐筆檢查到2021年5月22日 (六) 07:56‎之間的編輯,就覺得眼花撩亂了,而且我不能保證沒有我漏掉的誤判的編輯。事實上我在2021年5月22日 (六) 03:45將一處內文的「我國」改為「臺灣」後,有再用搜尋功能(Ctrl+F)搜尋過條目全文,發現所有其他的「我國」都是出現在來源標題,所以就沒有再修正,沒想到後來航站区君矯枉過正、誤判了。當然,將此條目的「中國」改為「中國大陸」是符合維基規則的,所以航站区君的編輯仍然是瑕不掩瑜、值得嘉獎的。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2日 (六) 13:28 (UTC)[回复]
那您有使用Ctrl+F搜尋,幫助編輯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2日 (六) 14:50 (UTC)[回复]
Special:Diff/65765584,到底?-- 2021年5月24日 (一) 03:28 (UTC)[回复]

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的條目分割

我在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的主條目起了個頭,如果有更佳的條目分割或命名方式,歡迎大家踴躍討論。至於分割後的條目命名方式,希望以台灣這邊的習慣為主。感謝大家。— bigmorr -避免3密・共同抗疫- 2021年5月23日 (日) 23:38 (UTC)[回复]

爆眼少女案條目又被破壞了

是不是該考慮繼續延長頁面保護--安眠3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19 (UTC)[回复]

是否存在划分入“反对”、“争议”的标准

一带一路条目中,本人加入了有关劳工权益方面的一些内容,其中并没有涉及对一带一路的“反对”,也没有来源可以表明所添加的内容有争议。但是总是有编者试图将该部分内容划入“反对”或“反对与争议”内容之中。在此征询各位编者意见,这是否属于原创总结?另外,浏览该条目“反对”中的其他内容,发现如“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华盛顿全球发展中心”等的研究报告,属于事实性内容,并无明显反对的意思表示,也应该归入“反对”一栏中吗?本人认为需要对这种“只要不是给我唱赞歌就是反对我”的土匪思维做出澄清,明确列入“反对”和“争议”一栏的标准,防止影响维基百科条目的质量。如果已经存在相关方针,也请指明。--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40 (UTC)[回复]

这个来源是认为“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运用常识即可知道这是反对及争议内容。参考德国之声等媒体对该报告的报道也很明显。--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1:49 (UTC)[回复]
“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就代表是反對的內容嗎?可能我常識不太好,我應用常識無法得到上述的結論。依我目前已有的常識,我不贊成將此納入反對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02:07 (UTC)[回复]
经济学常识来考虑,指出投资带来的债务风险,对投资人和债权方来说可以更为慎重并合理地分配资金,防止因债务违约导致投资打水漂,从而可以更好地推进整个项目朝着合理稳健的方向发展,保持长久稳定的收益。同时债务国也可以更为慎重地使用资金,降低债务违约对自身国际信用的打击,有利于其经济的长远发展,避免债务违约导致抵押被债权方夺走,影响自身主权完整和政治稳定。同时,减少债务违约的风险,也有助于避免双方因为债务违约导致外交摩擦,也有利于整个项目的长远发展,这也算反对?这哪里存在争议?十分好奇您所谓的常识是哪门子的常识?胡锡进还是张维为还是眉山贱客?--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2:18 (UTC)[回复]
看了你们的讨论,我的感觉是,你们是不是对“反对”有什么误解?反对就反对了嘛,为什么不能反对?“反对”又不是贬义词。“带去债务风险”不属于负面评价吗?不属于批评(现在的章节标题是“反对与批评”)吗?--铁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4:25 (UTC)[回复]
区分观点和事实是现代高等教育所强调的一个基本能力,似乎您还需要增加关于对这方面的了解。--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02 (UTC)[回复]
Ma3r说得在理。Aronlee90还需要增加关于对“区分观点和事实”这方面的了解。--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4日 (一) 05:08 (UTC)[回复]
向您DavidHuai1999学习。--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11 (UTC)[回复]
Ma3r说得不在理,这不是“为什么不能反对”,他也没有说“反对是贬义词”,带去债务风险仅仅是一个属性,他不是通过人的批评或者不批评就存在了的,债务风险本身与人批评不批评、反对不反对无关。--𢿃𠫱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5:16 (UTC)[回复]
我说他说了吗?我只是说说我的感觉。楼主给我的感觉就是:“反对”是一件邪恶的事情,你不能因为人家批评你,就说人家邪恶。您说“债务风险本身与人批评不批评无关”,但是好像您同时认为“有人批评,这个债务风险就是存在的”,是这样吗?--铁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7:51 (UTC)[回复]
噢,您的意思是,“IW 指出,……带来……债务风险”这种应该属于事实而非观点?那前面“IW 指出”是干嘛的?还是说,“IW 指出”的就是事实?我们这儿,至少接受中等教育就能“区分观点和事实”了。--铁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7:32 (UTC)[回复]
IW 指出,……带来……债务风险这句话描述了“IW认为……带来……债务风险”这一现状,这句话本身是对IW持有观点这一事实的阐述,但是这并不代表“……带来……债务风险”这一部分是或者不是事实。后者是否为事实,还需要加以深入研究或者验证。--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5:33 (UTC)[回复]
好像您对“争议”也有什么误解。如果有一栏叫“争议”的话,那么它不应该是说“这个观点有争议”,而是说“一带一路有争议”吧?--铁塔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7:58 (UTC)[回复]
“一带一路为相关方带去了债务风险”不是人的观点么?“带去债务风险仅仅是一个属性”?“一带一路”自带属性?欧美经济刺激计划带不带这种属性?--MINQI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8:21 (UTC)[回复]
当然,带有风险。你认为我是双重标准者?那是不可能的。--𢿃𠫱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5:00 (UTC)[回复]
(...) 吐槽:我不明白“只要不是给我唱赞歌就是反对我”的二元论是从哪里来的,据我所知我没有表达过这个观点,其他编辑似乎也没有。——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4:33 (UTC)[回复]
同上。鉴于该用户有滥用其签名对其他不同政治立场用户实施死亡威胁的前科,我要求Aronlee90停止以自身政治立场和自己的原创研究扰乱讨论。此处完全是一个常识问题。--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6:41 (UTC)[回复]

条目里有这么一句话:据中国劳工观察根据……“一带一路”项目中国工人所做的调查报告,“一带一路”项目对输出海外的中国工人实施了强迫劳动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其具体方式包括……等。首先,中国劳工观察指控侵犯人权的主体是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企业,而不是一带一路项目本身。其次,对工人这个报告把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部分企业对工人做的事情归纳到了“强迫劳动”,而不是与之并列成……强迫劳动等……;再次,“项目实施行为”是一个含有语病的句子,“据……根据……”同样含有语病。之前所有的编辑都没有注意到,我帮阁下改了一下,无视这一部分,没有必要吧,我不知道“不要玩弄文字游戏”的指控是不是从这里来的。后来阁下又在编辑摘要补充报告原文中并未有“部分企业”的表述,且包括“国内的家人接到公安局电话威胁”及“中国使领馆拒绝提供领事保护”的保护,并非企业行为,然而如果阁下看过了中英文的报告就应该知道,报告提到的大量行为绝大多数的行为都是几个民营企业干的,企业名字列在报告里,搜索一下就知道企业的属性,而且政府职员没有驻扎在企业里亲自大包大揽惩罚某某人,这在报告里写得很明白,因此并不能因为两件事就认定这一切都是政府主导的,或者是一带一路干的,民营企业的行为,政府不背这个锅。这是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沉默的受害者:在新冠疫情中滞留海外的 一带一路中国工人. 中国劳工观察. 2021-04-30 [2021-05-2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04-30). ,其他引注的新闻大多衍生自此报告,感兴趣的可以阅读此报告验证上述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4:59 (UTC)[回复]

1. 所以您把劳工相关部分归入“反对和争议”一栏的根据是什么?
2. 另外,该报告提及的:武汉林夕建筑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山公司、中国美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占主导作用的第二和第三家明确就是国有独资企业,至于一带一路的性质和项目及企业的性质,见兰德公司报告:““一带一路”倡议的第四个显著特征是,它主要由国有企业资助和实施。[2]这不同于对外援助项目的更常见方法,在对外援助项目中,主权贷方直接或通过担保提供资金,而项目则由私营企业实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融资部分同样由国家提供,但项目的实施通常由国有企业(通常是独资企业)承担。” 见:解密一带一路倡议: 澄清其主要特征、目标和影响 - RAND 而且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这个应该属于常识吧?
3. 转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领事职务简介中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有权向驻在国交涉,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等。本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公安机关什么职责应该毋庸赘言。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对“间接故意“的定义: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通过国内公安部门和使领馆的反应,可以断定相关决策者对此事完全知情,其后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没有任何理由无法得知,而仍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实属间接故意,加之第397条对渎职罪对定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报告内容造假,否则相关行为已经构成渎职罪。
4. 如果修改的是句子结构等词语语法的问题,本人并无意见,如果不慎回退并非故意。--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6:26 (UTC)[回复]
1.中国劳工观察根据调查结果,总结出了“强迫劳动”这一观点,你如果觉得不妥可以考虑修改一下子标题。2+3.根据阁下加入的来源,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指控强迫劳动的主体是中国政府或者一带一路吗?阁下写的内容很多,但是中国劳工观察的报告没有提这些观点,如果因此得出结论放在条目里,有原创总结的嫌疑。另外“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有以下反例:万达集团万科碧桂园融创中国,这几个都是比较有名的地产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0 (UTC)[回复]
(~)補充:请根据来源写条目。--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5月24日 (一) 16:53 (UTC)[回复]
1. 所以您认为中国劳工观察的调查结果属于事实,但该组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对照得出存在强迫劳动的结论属于观点陈述?参见英维:en:Opinion“A given opinion may deal with subjective matters in which there is no conclusive finding, or it may deal with facts which are sought to be disputed by the logical fallacy that one is entitled to their opinions. Distinguishing fact from opinion is that facts are verifiable, i.e. can be agreed to by the consensus of experts. ”对意见的定义是:无结论性发现的主观想法;或存在可通过逻辑谬误进行质疑的事实,区分事实和观点的标准是事实可以得到验证的,如专家学者的共识(即意见不能得到验证)。请问您所采用的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本人给出的定义有问题或不足,或者您有其他定义也请给出。2.我并没有将后续内容加入条目中,也不打算加入条目中,这些内容只是对您的一些观点所做的反驳。3.请给出具体承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报道或相关信息链接。--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2:13 (UTC)[回复]
ClayM300多次强调所谓“强迫劳动”只是观点,到你这里就变成“事实”,这反映出你曲解他人的意思。再者,ClayM300也通过对来源内容的具体分析,指出你对来源内容及观点的理解有误,然后又举了一些反例驳斥你“国内从事基建项目的企业都是国企且由国家主导”这一片面之词。--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5日 (二) 05:01 (UTC)[回复]
  1. WP:WEIGHT:“中立性要求条目应该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条目不应给予少数观点与更受欢迎的观点同样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应包含极少数的观点。”
  2. WP:ASF:“所谓‘事实’,是指‘不涉及严重争议事物的一段信息’。”
--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5月25日 (二) 05:12 (UTC)[回复]

纯悦”是否需要改成单独条目

我在维基百科上搜索“纯悦”却被重定向至“冰露”,但是纯悦的瓶子上早已没有“冰露”的标识了,但是否需要另外介绍--彩色琪子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2:45 (UTC)[回复]

收到,条目正在创建 --彩色琪子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03:27 (UTC)[回复]

Template:AKB48 Team SH的粉紅色模版?

此模版的設計是否違反了目前的禁止使用應援色規則?--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03:48 (UTC)[回复]

我們有「禁止使用應援色規則」?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24日 (一) 13:44 (UTC)[回复]

花木蘭

@LvhisSpecial:Diff/65762104,你是又要亂寫甚麼,有爭議又怎樣?這不會是他的頭銜,就算確實有爭議,也不干《花木兰 (2020年电影)》條目,一樣那句話,「什麼東西該寫在什麼條目裡你似乎仍然不懂,不要在一個條目裡寫另一個條目的內容」。
否則照你邏輯,條目中的赵立坚我前面也能加「有爭議的曾回覆涉疆問題的言論涉及種族歧視、被稱作『戰狼』外交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
條目中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我前面能加「有爭議的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進行國家分裂活動的恐怖組織的」。
其他條目提及《花木兰 (2020年电影)》的前面我能加「有爭議的女主角支持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的警察暴力的」。
其他條目提及劉亦菲的前面我能加「有爭議的數典忘祖的」。-- 2021年5月24日 (一) 04:09 (UTC)[回复]
@寒吉想讨论文明客气点!这个德国人“学者”的头衔本身就是有争议!看看有关条目内容!对赵立坚的观点再有争议,也没说他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白?!其他你举的例子牵强附会就不逐一反驳了。你后来改写成“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还算不离谱,如果你一开始这样改,就不是POV,也不会干涉你的编辑。Lvhis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8:33 (UTC)[回复]
@寒吉又:原来的小标题“相关爭議”你改成“相关事件”,不妥,该小章节里面涉及的都是目前没有一致意见的争议!Lvhis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8:47 (UTC)[回复]
@Lvhis哪句話不文明,若有請指出。
  • Special:Diff/61547322(2020年9月8日),條目《花木蘭 (2020年電影)》引用2020年9月8日立場新聞報導9月7日的BBC News報導,立場新聞使用「德國學者」稱呼Adrian Zenz[1]
  • Special:Diff/63035068(2020年12月3日),我把來源從立場新聞修正成9月7日的BBC News,BBC News使用「China expert(中國專家)」稱呼Adrian Zenz[2],但我沒修改條目中的「德國學者」。
  • Special:Diff/65347008(2021年4月25日),在沒新增2020年9月Adrian Zenz談及《花木蘭 (2020年電影)》的來源或修正成其他2020年9月Adrian Zenz談及《花木蘭 (2020年電影)》的來源時,添加不相干《花木蘭 (2020年電影)》的私貨。
  • Special:Diff/65762104(2021年5月24日),再次添加不相干《花木蘭 (2020年電影)》的私貨。
  • Special:Diff/65768855(2021年5月24日),我把來源從BBC News修正成9月8日的「BBC News 中文」,「BBC News 中文」使用「國際新疆問題權威學者、華盛頓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高級研究員」稱呼Adrian Zenz,我於是依照2020年9月的來源修改成「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高級研究員」[3]。怎麼會說這個改動叫「不離譜」,邏輯何來?還是寫條目都沒在看句子後的來源?不看來源寫條目?
我沒看到、也查不到任何大陸媒體報導Adrian Zenz談及《花木蘭 (2020年電影)》的2020年9月相關(批評)文章,我只看到有人試圖拿不同日期(非2020年9月)、非學術界的來源,私自拼貼、剝奪Adrian Zenz的頭銜,或為Adrian Zenz的頭銜添加私貨。
「這個德國人「學者」的頭銜本身就是有爭議!看看有關條目內容」,這就是原創研究(WP:原創總結)。
我那些例子可沒有牽強附會,全按照你的邏輯產生,你怎麼會反駁自己的邏輯呢?
比照你的邏輯,前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曾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批評對於涉疆問題為造谣、抹黑,那是否所有與涉疆問題相關條目中出現的邁克·蓬佩奧,前面都要寫成「有爭議的、造謠的」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喔別忘了,新疆再教育營对于新疆再教育营的反应都有把Adrian Zenz的論點列出,而且還稱呼其為「學者」,更不像你隨意剝奪Adrian Zenz的頭銜、甚至添加私貨。
「爭議」或是「批評」都是「事件」的一種形式,使用「事件」才是中立的方法。-- 2021年5月25日 (二) 02:12 (UTC)[回复]
喔不,我根本不該跟你講這麼多,你的編輯行為就是「原創研究」,「有争议的研究中国问题的德國人」是你個人的原創觀點,且完全與條目主題無關。-- 2021年5月25日 (二) 18:46 (UTC)[回复]
@寒吉你用这个平台开这个讨论,ping我,上来就是一句“你是又要亂寫甚麼......?”,你认为这是文明客气?!再重复一遍:这个德国人“学者”的头衔(准确说是前缀)本身就是有争议!你不认错还乱拉WP:原創總結,你POV列了几个来源,怎么无视这两个来源:《毫无学术底线的郑国恩岂配称“学者”?》[4],《揭露靠抹黑中国“成名”的郑国恩:反华势力的政治傀儡》[5]??来源中直接称郑国恩是“大肆造假的伪学者”,你如果糊涂不明白什么是WP:原創總結就再好好学学!有来源称他是“学者”(如你挑选列的来源),有来源称他是“伪学者”,不就是对这个有褒义倾向的头衔/前缀的争议嘛?!还有:你对中文汉语的理解有问题吗?“离谱”=“错误”,“不离谱”=“不是错误” ,我说你后来改写成“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高級研究員”,“还算不离谱”=“还算可以”,明白吗?所以我说“如果你一开始这样改,就不是POV,也不会干涉你的编辑”。你没理解,自己树个靶子在那里又是“BBC”又是质问“邏輯何來?還是寫條目都沒在看句子後的來源?不看來源寫條目”,好意思吗??郑国恩的“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高級研究員”也好,迈克·蓬佩奧的“(前)美国国务卿”也好,赵立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也罢,都是无倾向的直述他们的客观任职,毫无争议。如果有人给迈克·蓬佩奧名前加个前缀“卓越的美国外交家”,就要看看有没有争议了,这个逻辑你明白吗?你后来改写的有关郑国恩的已经“还算不离谱”了,这个讨论涉及的条目编辑问题其实已不存在了。小标题“相关爭議”你改成“相关事件”,不涉及中立不中立,涉及是否准确反映内容,差别有但非属很大的原则性,你愿意坚持用“相关事件”,随你去,维基还有更有趣的事要做,到此为止,恕不奉陪。Lvhis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18:54 (UTC) <<<<<<--这个回应是你划掉你的留言之前写好、但因编辑冲突贴出的时间滞后,特此说明。Lvhis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9:00 (UTC)[回复]
@Lvhis「你是又要亂寫甚麼......?」,恰當的質疑句,非常文明客氣,但我現在發現,那質疑句根本不該存在,因為我指出的「亂寫」=「你的原創研究」。你的再次回覆依然證明你在WP:原創總結,「有來源稱他是「學者」(如你挑選列的來源),有來源稱他是「偽學者」,不就是對這個有褒義傾向的頭銜/前綴的爭議」,『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而且我都說了,想搞原創,起碼使用發表於2020年9月、相關《花木蘭 (2020年電影)》的學術界來源,可惜你沒有這個來源。條目的來源從2020年9月到現在都是使用BBC或是引用BBC的來源,我怎麼樣POV列來源?阿不是自行聲稱Adrian Zenz是「有爭議的研究中國問題的德國人」,使用「德國學者」是NPOV,幹嘛不把Adrian Zenz的條目分類中的「德国人类学家」、「德國漢學家」移除(WP:DUEWikipedia:頁面分類#幾點重要的共識),也不把新疆再教育營对于新疆再教育营的反应當中Adrian Zenz移除其頭銜,原來只敢對《花木蘭 (2020年電影)》做小動作。「離譜」≠「錯誤」,中文漢語的理解能力好好加油。-- 2021年5月26日 (三) 02:18 (UTC)[回复]
@Ma3r我後一句提了「如果沒什麼人『認為』他是學者」。—AegonINVICTUS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21:13 (UTC)[回复]
(?)疑問1.“认为他是学者”和“他是学者”一样?2.“偽學者”和“学者”一样?3.“是伪学者”=“反证是学者”?--MINQI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21:28 (UTC)[回复]
1、2:所有的「認為是」能不能被表述為「是」的問題基於觀點比例和行為事實,存在著「認為是」可以被表述為「是」的可能性。所有的「認為不是」能不能「不用被表述」的問題基於觀點比例和行為事實,基於觀點比例和行為事實也存在著「認為不是」不必被表述的可能性。3. 原先我只看到來源裡提到西方觀點認為是學者,所以我用到了反證這個詞,但後來注意到了來源有關於中國人民認為他不是學者。即便如此,來源對觀點比例的闡述會是「我們、他們」之分,不具有明確對觀點比例多寡,所以在有明確的觀點比例和行為事實之前就貿然改寫還是有疑慮的。AegonINVICTUS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22:18 (UTC)[回复]
对呀,“如果没人认为他是学者,就没有打假的必要”的逆否命题是“如果有打假的必要,就有人认为他是学者”,而不是“如果有打假的必要,他就是学者”。--铁塔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0:10 (UTC)[回复]
“如果有打假的必要,就有人认为他是学者”所以這就至少給出了「有人认为他是学者」的觀點,而在考慮來源內文敘述大致說「西方觀點下是學者」或「以學者身分在西方聲名大噪」。那麼我想是至少可以說「是學者」這觀點比例不是少數,也就有表述為「是學者」的可能性。另外就是「學者」不只代表角色,還代表著「對此人的學術評價」,所以才會有「造假」、「學術不正」就不能稱之為學者的情況。但如果僅以「研究員」跟「發表研究」作敘述,事實上丟失了「有人認為他學術能力良好」的正面評價—AegonINVICTUS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4:57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花木蘭》片尾感謝「再教育營」負責公安局 學者批迪士尼「從集中營陰影獲暴利」. 立場新聞. 2020-09-08 [2020-09-08]. 
  2. ^ Disney criticised for filming Mulan in China's Xinjiang province. BBC News. 2020-09-07 [2020-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8). 
  3. ^ 迪士尼《花木蘭》片尾鳴謝新疆公安、中共宣傳部門再陷爭議. BBC News 中文. 2020-09-08 [2021-05-24]. 
  4. ^ 苏闻宇. 毫无学术底线的郑国恩岂配称“学者”?. www.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 2021-03-10. 
  5. ^ 梁玉春、李元斌、李大标. 揭露靠抹黑中国“成名”的郑国恩:反华势力的政治傀儡 (原文来源:环球时报). www.chinanews.com. 中国新闻网. 2020-08-07 [2021-04-23]. 

New Zealand在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的譯名

請問New Zealand在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的譯名是纽西兰?還是新西兰?條目是前者,但例如香港政府禮賓處是後者。若是後者,煩請自行前往條目更改。--Tp091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4:06 (UTC)[回复]

(~)補充:港、澳、馬、新四地在中維的預設譯名應是新西兰,例如本標題下方的「存檔至Talk:新西兰」、中国-新西兰关系New Zealand條目裡因為加入地名公共轉換組,上述四地就顯示為纽西兰,但新西蘭-英國關係裡同樣有地名公共轉換組,但港、澳顯示纽西兰,馬、新則顯示新西兰,好混亂。--Tp0910留言2021年5月24日 (一) 18:53 (UTC)[回复]

香港的話兩者不相伯仲。--AT 2021年5月24日 (一) 14:46 (UTC)[回复]
如果在常用程度方面不相伯仲,那麼或可以名從主人原則決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5日 (二) 05:47 (UTC)[回复]
新西蘭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25日 (二) 08:28 (UTC)[回复]
我一直以為港、澳是稱新西蘭,因為港、澳雖然是繁體中文社會,但在有些譯名方面是跟隨著中國大陸,例如上述兩則官方例子。--Tp0910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2:55 (UTC)[回复]
那个中国大陆也是“新西兰”、“纽西兰”两个译名都用。。。(我说的民间,官方是新西兰) 囧rz……--MINQI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2:59 (UTC)[回复]

人与人的连结/人与人的连接最初重定向臺灣賣淫業,最后不知为何重定向人类性行为,请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人与人的连结”所指代的到底是“臺灣賣淫業”还是“人类性行为”——航站区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9:28 (UTC)[回复]

看语义是“性行为”:“三民第一分局呼籲,任何「人與人連結」的交易型態,警方一定強力取締、嚴格執法,旅館業者如有發現違法者,亦應善盡責任、協助通報,共同防堵防疫破口。”,“臺灣賣淫業”的交易型態肯定不同,而“人类性行为”的交易型態较为通顺。--MINQI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9:38 (UTC)[回复]
請問這兩個條目哪一個有介紹「人与人的连结」的前因後果或內文至少出現一次「人与人的连结」這個詞?-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5日 (二) 10:12 (UTC)[回复]
要不重定向到台灣網路用語列表並且在該條目中描述該用語?畢竟可能難以有獨立關注度-- 本人該補完2020年台鐵各站旅客人次了,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11:51 (UTC)[回复]
我覺得這樣重定向可以,而委婉雙言巧語茶室 (特種行業)的內文則是可以略提一下。-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6日 (三) 10:28 (UTC)[回复]
但此用語來源並非網路,亦非僅通行於網路上。 -KRF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3:54 (UTC)[回复]
我居然不知道原來法國電影《性本愛英语Love (2015 film)》是描述臺灣賣淫業[1]。-- 2021年5月26日 (三) 02:43 (UTC)[回复]
可是“臺灣賣淫業”的定義和“人类性行为”的定義怎麼想都有些差異感吧?還是說乾脆兩者都列入算了。--浪子魚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03:09 (UTC)[回复]
那4部“「人與人的連結」經典電影”只是記者在蹭熱度而已,事實上就只是情色電影的意思,本來就與臺灣或臺灣賣淫業無關。-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8日 (五) 04:55 (UTC)[回复]
我是在反串,那兩個條目就是我變更重新導向的目標。-- 2021年5月30日 (日) 05:15 (UTC)[回复]
兩個條目內文都列入「人與人的連結」的簡短介紹當然可以,但重定向只能有唯一一個target。-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8日 (五) 04:55 (UTC)[回复]

参考資料

现在的成员列表简直是一团糟,部分奔跑吧兄弟时期的内容和奔跑吧的内容混在一起(奔跑吧可以看做是奔跑吧兄弟的后继节目,因此两个节目之间具有承继关系),这使列表的可读性大大降低。为了让没看过节目的人也可以直接理解内容,增强可读性,急需对该列表进行重整。我的想法是统一为按照计入或不计入奔跑吧兄弟四季节目进行排列,具体效果可见User:忒有钱/奔跑吧成员列表。如果按不计入奔跑吧兄弟四季节目进行排列,可以视情况加入按计入奔跑吧兄弟四季节目的季数进行备注。--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17:56 (UTC)[回复]

官方微博宣传现在是奔跑吧9,可以理解为是第九季的意思。⭐⭐Talk 2021年5月26日 (三) 01:30 (UTC)[回复]

建议删除条目恐怖活动中的“重大恐怖事件(列表)”

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 该列表的功能和“分类:恐怖活动”相重复,完全可以被替代
  • 单独在条目中设立列表,不利于维基人维护。从该条目的讨论页和编辑历史猜测,很多维基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列表。
  • 从讨论页中可以看出,其实恐怖活动是一个可能存在争议的话题。在此处单独设置列表,由于不能够引起维基人足够的注意,不利于凝聚共识。相反,使用页面分类功能,对是否适用分类的讨论是在相关条目中进行的,容易引起感兴趣的维基人关注。

综上,我建议删除恐怖活动中的“重大恐怖事件(列表)”。由于编辑较大,希望先征求各位意见。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16:41 (UTC)[回复]

“重大恐怖事件(列表)”不需要动吧?都是已经确认或公认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话说冲击美国国会事件有在恐怖活动分类中(“美国恐怖活动”、“2021年恐怖活动”),而香港的类似事件却未添加。综上个人觉得去除不妥。--MINQI留言2021年5月27日 (四) 21:34 (UTC)[回复]
我猜很快就会有人留言说香港的不算。这也是我认为这个条目不利于凝聚共识的原因之一。当然其实我关注的是2009年七五事件没有算进去──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討論貢獻)於2021年5月28日 (五) 06:23‎加入。
我比较想问“重大恐怖事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重大恐怖事件”与“普通恐怖事件”?--MINQI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23:04 (UTC)[回复]
是这个问题。所以与其单独讨论这个问题,倒不如把这个问题放回到事件本身的条目中进行定义和讨论。University Being Constructed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9:10 (UTC)[回复]

地名读音应标出当地母语读音吗

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南岗区”的“岗”字,本地人通常读“gàng ㄍㄤˋ”,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共识应当名从主人?--偷窥邻家的王子的用户页吵吵跋扈 2021年5月29日 (六) 08:27 (UTC) 香坊(fáng ㄈㄤˊ)区、阿(à ㄚˋ)城区同理,但是电子导航语音系统通常都没有按照本地人的读法来读。偷窥邻家的王子的用户页吵吵跋扈 2021年5月29日 (六) 08:32 (UTC)[回复]

NC:名從主人好像只有管用字,沒在管發音的。如果閣下能找到當地人確實這麼發音的可靠來源,就可以大刀闊斧地更改。-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9日 (六) 09:49 (UTC)[回复]
南崗區的話要寫拼音沒關係,來個可靠來源能夠證明民間讀法跟字典讀法不同的話沒問題,哈爾濱市條目也寫拼音就沒什麼意思了,建議漢語拼音欄目全數移除。--AT 2021年5月29日 (六) 10:33 (UTC)[回复]
@AT 不知道这算不算可靠来源……偷窥邻家的王子的用户页吵吵跋扈 2021年5月29日 (六) 13:02 (UTC)[回复]
可是這篇文章有您說的香坊(fáng)区嗎?-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29日 (六) 13:36 (UTC)[回复]
碩士生的文章不算啊。--AT 2021年5月29日 (六) 14:05 (UTC)[回复]
《北方文学》是正規的文學評論暨散文投稿期刊,雖然開放大學生投稿,但期刊有編輯,作者也要引來源,此期刊的文學評論類的文章的可靠性比一般報章專欄要高,我認為維基百科可以收錄。--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5月29日 (六) 14:47 (UTC)[回复]
问了一下哈尔滨出身的同学,说他们那边确实是这么读的。--安忆Talk 2021年5月29日 (六) 13:08 (UTC)[回复]
這引伸了一個具有世界普遍性的地名读音标示問題啊。。。巴西葡萄牙语澳大利亚英语瑞士德语墨西哥西班牙语埃及阿拉伯语情況類似。-- love.wh 大河浪浪寬 2021年5月29日 (六) 19:15 (UTC)[回复]
这不是“名从主人”的问题,而是方言的问题。当地人讲的毕竟是当地的方言,而不是普通话(虽然接近普通话),所以不能以当地发音作为其标准音(当然,我们可以标注当地的发音)。比方说,郑州当地人对“郑州”的发音接近“整轴”,但我们不能把“郑州”的发音标注为“整轴”。我的意见是,首先要看这个字在标准汉语里念什么,如果是多音字,才需要考虑是哪个音。--铁塔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5:33 (UTC)[回复]

重寫是否在繁簡破壞的範疇

Special:Diff/60504844:寒吉移動頁面武汉返台包机风波至武漢返臺包機事件
Special:Diff/60511848:Matt Smith移动页面武漢返臺包機事件至武漢返台包機事件

Special:Diff/60504886:寒吉移動頁面2020境外生返台受阻事件至2020年境外生返臺事件
Special:Diff/60511868:Matt Smith移动页面2020年境外生返臺事件至2020年境外生返台事件

Special:Diff/65762734:Ws227已移動頁面台灣性產業至臺灣賣淫業
Special:Diff/65765487:Matt Smith移动页面臺灣賣淫業至台灣賣淫業

Special:Diff/65814438:寒吉已移動頁面Template:台灣運動頂級聯賽至Template:臺灣體育頂級聯賽
Special:Diff/65830513:Matt Smith移动页面Template:臺灣體育頂級聯賽至Template:台灣體育頂級聯賽

繁簡破壞的定義原本就是指,用戶針對某些原始碼手動轉換,異體字破壞的定義亦然,如近期的例子為AuroraLimo,其中幾筆例子:Special:Diff/64663879Special:Diff/65090869,又或者是Pktlaurence在去年5月的編輯:Special:Diff/59838781。但繁簡破壞本就不在重寫的範疇,過去曾遭指控簡繁破壞,因此透過TG與一位管理員交流,管理員並在討論頁回覆指控者(Special:Diff/62943427)。如Jarodalien對於條目《肖申克的救赎》的重寫:Special:Diff/59552501/61176833,Jarodalien將條目中許多繁體轉簡體,但Jarodalien是重寫條目,根本不會有人因此指控他繁簡破壞。而Matt Smith長年的操作才應是違反繁簡破壞的用戶。-- 2021年5月28日 (五) 12:19 (UTC)[回复]

先到先得指的是,出現「 灣性產業 -> 灣性產業」這種單純只針對「台/臺」字的手動轉換,應依循先到先得復原成「台灣性產業」,這也是過去討論的重點,如「台灣鐵路」是否移動至「臺灣鐵路」。
又如「武返台包机风波 -> 武返台包機風波」是單純簡繁手動轉換,故應復原成「武汉返台包机风波」。
而我實際的操作是「武机风波 -> 武機事件」,並不是「武汉返包机风波 -> 武汉返包机风波」針對「台/臺」字的手動轉換。以下為個人對於編輯指引的認知:
  • 「武返台包机风波 -> 武返台包機風波」:簡繁破壞
  • 「武机风波 -> 武機風波」:簡繁破壞
  • 「武返台包机风波 -> 武返台包機事件」:不是破壞
  • 「武机风波 -> 武機事件」:不是破壞(我的移動操作)
  • 「武漢返包機事件 -> 武漢返包機事件」:VCC破壞(Matt Smith的移動操作)
  • 「武汉返包机风波 -> 武汉返包机风波」:VCC破壞
以上。-- 2021年5月28日 (五) 16:40 (UTC)[回复]
WP:VCC沒有提到所謂的重寫,只有提到先到先得。在這些例子中,「台」是先到的,因此不應更動。請閣下在釐清事情之前不要隨便指控他人違反方針。--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17:30 (UTC)[回复]
(~)補充:閣下發起這個討論的時候應該順便ping敝人來參與討論,而不是自顧自的在這裡指控敝人。--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8日 (五) 17:43 (UTC)[回复]
我並沒有義務需要標註你,我來客棧的目的是尋求第三方的意見,並不是向你交流。我打的是「應該」,如果你是要自行升級成「指控」我很樂見。簡繁破壞與異體字破壞一樣,秉持的精神就是先到先得,而「簡繁破壞」部分,上方提到的過去協助回覆的一名管理員就曾表明「重寫不視為繁簡破壞」,而異體字破壞亦然。
Wikipedia_talk:繁簡處理:過去你在客栈的發問,Outlookxp回你「若只這樣更動是破壞」,這樣還不夠清楚?
假使條目最初條目名稱為「武漢返臺包機風波」,而有用戶為了將「風波」修改成「事件」,進行下列移動操作「武機風波 -> 武机事件」,請問這還是簡繁破壞或VCC破壞嗎?如果是,請闡述解決方法。-- 2021年5月29日 (六) 02:08 (UTC)[回复]
請自行去查閱過去前人設立該指引的討論過程,曲解指引的人看起來不是我,且簡繁破壞與異體字破壞執行上是相同的,並沒有比較特殊。-- 2021年5月29日 (六) 02:08 (UTC)[回复]
@寒吉閣下的討論內容涉及敝人的名譽,標註敝人是基本的禮貌,也是公正的做法。假如敝人沒有仔細查看這裡的編輯歷史,豈不是被蒙在鼓裡?而閣下聲稱敝人「長年的操作才應是違反繁簡破壞的用戶」本來就是指控,這有什麼好否認的?
User:Outlookxp說的「若只這樣更動是破壞」不等於「重寫標題時更動不是破壞」。--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3:39 (UTC)[回复]
你要選擇我是在指控,那是你的自由,而且沒有規定我一定要標記你,而模板{{Reply to}}的用途就寫道「本模板可利用新的使用者提及通知功能來ping你想要在討論頁回覆的使用者」,我又沒有要回覆你,我來客棧是尋求第三方的意見。若真要講基本的禮貌,你長期向老手們發送警告才是沒禮貌的行為。
User:Outlookxp所說的「若只這樣更動是破壞」,就是指單純只針對「台/臺」字的手動轉換,就如下方Ericliu1912所說的,名稱必須之前與之後要一致的,才會構成簡繁破壞或VCC破壞,這就允許重寫。
選擇性回答問題只會顯得你在搞雙重標準,「武機風波 -> 武机事件」。-- 2021年5月29日 (六) 04:27 (UTC)[回复]
多說無益,敝人不想爭論。至於閣下舉的例子,敝人認為涉及「台/臺」的更改,當然屬於違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6:49 (UTC)[回复]
是破綻百出,才不是不想爭論。那後續解決方法呢?我問題一開始就寫得很清楚了。-- 2021年5月29日 (六) 07:06 (UTC)[回复]
閣下才是破綻百出吧?標註被指名道姓的用戶是公平的做法,這早就是社群的慣例了。(節刪)幸虧敝人有查看這裡的編輯歷史,才得以發現閣下在這裡批評敝人。
後續的解決方法就是再重定向一次,把台改為臺。--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7:59 (UTC)[回复]
你說標註你早就是社群的慣例,那我可以說重寫不在繁簡破壞的範疇也早就是社群的慣例,甚至過去有管理員協助回覆。而我有避免你來此留言?我是管理員嗎?難道我能禁止你編輯互助客栈嗎?你如此的回覆,我也可以跟你一樣,當作你缺乏基本的禮貌,甚至對我進行惡意推定。
「武汉返包机事件 -> 武汉返包机事件」就是真實的VCC破壞。-- 2021年5月29日 (六) 08:36 (UTC)[回复]
管理員並未明確說重寫不在繁簡破壞的範疇。閣下聲稱敝人是破綻百出、才不是不想爭論,這就可以被視為惡意推定了,請不要五十步笑百步。
如果是真實的VCC破壞,閣下大可回退之並在編輯摘要附上證據的連結,沒有人會阻止閣下。--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9:10 (UTC)[回复]
「将推翻重写视为繁简破坏可导致惯用与当前字形不符之字形的用户在编辑上遇到不合理的困难,故不会如此认定」。社群並未在何處明確說我要標註你是社群的慣例。才請你不要五十步笑百步,我何來的能力能讓避免你來此留言,如此奇特的惡意推定。
會有人阻止我,那個人就是你,別自己把話講的那麼好聽。-- 2021年5月29日 (六) 09:44 (UTC)[回复]
@寒吉既然他都説到“如果是真實的VCC破壞,閣下大可回退之並在編輯摘要附上證據的連結”的份上,我覺得你直接移動就好,你看看我下面做了甚麽。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9:51 (UTC)[回复]
就怕有人只會事後指控我搞WP:POINT。-- 2021年5月29日 (六) 10:27 (UTC)[回复]
@寒吉敝人所說的「避免」不是「有能力阻止」,而是「不讓敝人知道、以免敝人來反駁」。不知道閣下為何糾結「避免」一詞。
敝人已經明言直說沒有人會阻止閣下,閣下卻還斷言敝人一定會阻止,這種反應令敝人覺得太誇張。--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1:33 (UTC)[回复]
我沒有糾結在「避免」一詞,而你現在只是事後重新詮釋使用「避免」的意思,並無濟於事。
那你就繼續感到誇張吧,那是你的自由。-- 2021年5月30日 (日) 05:03 (UTC)[回复]
敝人並不是事後重新詮釋使用「避免」的意思,而是本來就是在表達那個意思。閣下當然沒有能力阻止任何人來回覆,誰不知道?其實所有維基用戶都沒有這種能力,因此敝人本來的意思當然不是這種意思。--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6:08 (UTC)[回复]
仍然無濟於事。-- 2021年5月30日 (日) 08:24 (UTC)[回复]
閣下討論這個才是無濟於事。--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6:34 (UTC)[回复]
你自爽就好。-- 2021年5月31日 (一) 04:52 (UTC)[回复]
  • 至少就簡體中文移動到正體中文的條目標題而言,寒吉閣下的操作沒有問題,因為簡體的「台」要對應正體的「臺」或「台」都可以,這是編者在移動條目時自己可以做的選擇。整體來說,我亦認為先到先得原則只適用於條目標題與之前一致的情況,若條目標題變動,就不再適用先到先得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8日 (五) 23:48 (UTC)[回复]
恕難同意,假如編者在移動條目時自己可以做選擇,就削弱了先到先得的意義。敝人認為先到先得也適用於條目標題與之前不一致的情況。--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3:39 (UTC)[回复]
NC:先到先得就寫道「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我的移動操作「Template:運動頂級聯賽 -> Template:體育頂級聯賽」,可不是單純「台/臺」字的手動轉換,當然不在所謂VCC破壞範疇內。-- 2021年5月29日 (六) 04:27 (UTC)[回复]
WP:VCC並未說有改其它字就可以不計異體字的更改。--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6:49 (UTC)[回复]
WP:VCC並未說有改其它字就可以計異體字的變更。先到先得就指「單純異體字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你連NC:先到先得都沒符合,還想使用WP:VCC,接著再使用NC:先到先得?會不會太離譜。-- 2021年5月29日 (六) 07:06 (UTC)[回复]
WP:VCC沒有說的事情,請閣下不要自行假設。--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7:59 (UTC)[回复]
WP:VCC也沒說不行重寫,請不要自行假設。NC:先到先得就指「單純」,可以再故意無視。-- 2021年5月29日 (六) 08:36 (UTC)[回复]
WP:VCC當然沒說不行重寫,但是沒說重寫時可以改異體字。--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9:10 (UTC)[回复]
WP:VCC也沒說重寫時不可以改異體字,請不要自行假設。NC:先到先得就指「單純」,第三次故意無視。-- 2021年5月29日 (六) 09:44 (UTC)[回复]
敝人從未說「WP:VCC說重寫時不可以改異體字」。「單純」並沒有明確說是什麼情況,閣下不用自行假設。--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1:42 (UTC)[回复]
Special:Diff/65830513:你第一次移動的編輯摘要打『WP:VCC,請避免將「台」改為「臺」』
Special:Diff/65830644:我移回的的編輯摘要打『重寫不在範疇』
Special:Diff/65835977:你第二次移動的編輯摘要打『重寫的部份不包括「台/臺灣」』,還是你要說整個編輯摘要不是來自WP:VCC,甚至你編輯摘要上打的「台/臺灣」並不是指異體字?
@Matt Smith
  1. 我的考量是台灣台南市的消歧義,前者不允許移動,這樣會導致不對等。但是,如果按照你的折衷方法就沒有問題了。
  2. 此外,我認為不需要將提案撤回或修正,因為提案有寫道「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但是當專有名詞涉及名從主人的問題時,就不只是單純異體字產生的命名差異了。
副知Sanmosa 2020年2月19日 (三) 11:06 (UTC)[回复]
2. 所以敝人才提議方針裡新增一句話來使專有名詞的重新導向不算繁簡破壞。--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11:55 (UTC)[回复]
專有名詞直接移動不違反修訂後的方針,也不算繁簡破壞。方針修訂後,只有限制單純的異體字移動問題,只要提出合理的理據,證明移動並非單純的異體字問題,就能進行移動。 2020年2月19日 (三) 14:47 (UTC)[回复]
原來如此,謝謝閣下提醒。但願編者們都能明白「台北市」移動到「臺北市」、「自由臺灣黨」移動到「自由台灣黨」等等不是單純的異體字移動、不算繁簡破壞。--Matt Smith留言2020年2月21日 (五) 02:05 (UTC)[回复]
「台北市」移動到「臺北市」是不是單純的異體字移動我有些憂慮,Matt Smith你在上面提到的第一點我個人認為是不應當移動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1日 (五) 03: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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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自己原本就知道『「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中的「單純」是用在什麼情況,結果現在就突然變不知道,還是要我講解「單純」在字典的意思,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人或事物簡單而不複雜」。如只有「台」轉成「臺」的操作,或反之,這就是「單純」所指的情況,這也是過去的討論完全就只針對「台」轉成「臺」的操作,並不是我自行假設。-- 2021年5月30日 (日) 05:03 (UTC)[回复]
不知閣下列出那些編輯差異的用意是什麼,請說清楚。
敝人從未自稱知道或不知道「單純」是用在什麼情況,敝人只是提醒閣下不要自行假設,因為方針沒有明確解釋。--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6:08 (UTC)[回复]
Special:Diff/65835977:『重寫的部份不包括「台/臺灣」』 -> Special:Diff/65847354:『敝人從未說「WP:VCC說重寫時不可以改異體字」』。你前後就在自相矛盾。
我又沒有自行假設,這又不需要方針明確解釋,常人從『「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的字面上就可得知,「單純」指的就是只針對「台/臺」字的手動轉換,如果是個人理解能力不佳就另當別論。再大不了直接請當初修訂者@SanmosaSanmosa解釋『「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中的「單純」是甚麼意思。-- 2021年5月30日 (日) 08:24 (UTC)[回复]
是閣下理解錯誤,而不是敝人前後矛盾。「重寫的部份不包括「台/臺灣」」是指出閣下並沒有重寫「台/臺灣」,因此不應更動「台」。--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6:34 (UTC)[回复]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編輯摘要打的『重寫的部份不包括「台/臺灣」』並非援引至WP:VCC?-- 2021年5月31日 (一) 04:52 (UTC)[回复]
照字面上嚴格來說,是的,那筆編輯並非引援WP:VCC,這是因為WP:VCC並沒有規範重寫的情況。但是敝人認為閣下的改字行為依然違反了WP:VCC。--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8:14 (UTC)[回复]
順便提醒閣下,敝人對閣下說過閣下移動武漢返臺包機事件時應該在編輯摘要附上證據的連結,但閣下移動時卻沒有這樣做。敝人已經在Talk:武漢返臺包機事件#原標題的字體指出了這一點。請閣下盡快提供證據,否則敝人將回退閣下的移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8:14 (UTC)[回复]
你講VCC沒有規範重寫,又說我違反VCC,這非常矛盾。VCC沒有規範到的行為就是允許的。
我移動時早就給了連結,你移動,我就再次以「VCC破壞」為由移回。-- 2021年5月31日 (一) 11:36 (UTC)[回复]
我說你違反VCC並不是在那筆編輯才說的,不要混淆不同編輯。「VCC沒有規範到的行為就是允許的」是你自己說的,沒有方針這樣說。
既然你屢勸不聽、逾越WP:共識,我只能請管理員處理了。--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18 (UTC)[回复]
『重寫的部份不包括「台/臺灣」』非引援至VCC,那就代表我沒有違反VCC。方針是否要規範每位維基人幾點能上線,TA才能上線?方針是否要規範每位維基人哪些中文字能打,TA才能使用?方針沒有規範不能重寫,就是能重寫。
看來我並不是那位逾越了共識,違背前人制定此指引背後的精神。-- 2021年6月1日 (二) 03:47 (UTC)[回复]
不要模糊焦點,重寫的部份雖然沒有包括「tái 灣」這一個詞語,但閣下依然把「台」改掉了,這就違反了VCC。現在的癥結點也不是方針有沒有規範不能重寫,而是重寫時能不能改異體字,請不要一再模糊焦點。這裡的討論還沒有共識,相關的方針或指引也都尚未修訂或釐清(例如重寫標題時能不能改異體字),閣下就去擅自操作,閣下還想否認自己逾越了WP:共識嗎?--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4:27 (UTC)[回复]
話說,關於上方「台北市」移動到「臺北市」的討論,方針與指引比照法律,一般應當沒有追溯既往的原則。相關規定於2016年至2017年間制定,上述移動早於2011年經過正當的移動請求討論後實施,理當不受限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0日 (日) 08:45 (UTC)[回复]
這是簡體中文的轉換限制,因為簡體的「台」轉換為正體時,可以為「臺」或「台」;至少就「臺」來說,所謂的異體字先到先得相關規定只適用於標題以正體中文命名的語境下,因為若標題以簡體中文命名,那麼此時「台」很明顯只是單純的簡化字,跟異體字沒什麼關係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9日 (六) 08:52 (UTC)[回复]
「台」從來都是異體字,而不是簡體字。--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9:10 (UTC)[回复]
@Matt Smith我認為你不能否定「台」是簡體字家族的成員(這句話不代表我否定「台」是異體字家族的成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9:51 (UTC)[回复]
是否為簡體字家族的成員是另一個話題了。「台」不是被簡化的字,而是另一種寫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1:33 (UTC)[回复]
不,這是同一個話題。“武汉返台包机风波”中的“台”很明顯只可能作為簡體字存在,而“武漢返台包機事件”中的“台”很明顯只可能作為繁體字存在。只有後者的“台”才適用異體字的情況,前者的“台”根本不是異體字。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30日 (日) 02:41 (UTC)[回复]
無論如何,「台」是異體字,即使被用在以簡體字為主的句子中依然是異體字,不會變成簡體字。--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4:44 (UTC)[回复]
此顯非事實。在(大陸)簡體語境下,依據「通用規範漢字表」,「台」是「規範字」,對應的繁體字是「臺」或「台」,沒有對應的異體字。閣下的論點完全是一派胡言。請勿再繼續為闡釋觀點擾亂維基百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0日 (日) 08:02 (UTC)[回复]
閣下有權接受他們制定的規範,但無權強迫別人接受。敝人的看法不會改變。請閣下注意自己的言詞,不要隨便攻擊他人一派胡言,閣下若再繼續這樣就可能會被檢舉。--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6:34 (UTC)[回复]
我沒有「攻擊」誰,事實就是您的看法是錯的,是完全的原創研究。「台」在簡體語境下根本就不是異體字,這沒什麼好辯解的。不然您可以試著舉出比「通用規範漢字表」公信力更高的簡體中文相關規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0日 (日) 17:32 (UTC)[回复]
敝人所言是敝人的看法,不牽扯什麼原創研究。閣下願意遵從他們的規範,把他們使用的「台」視為簡體字,這是閣下的自由。而敝人也有一律將「台」視為異體字的自由。--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8:32 (UTC)[回复]
(~)補充:敝人在上方對SANMOSA的回覆,是因為不了解對岸將「台」視為簡體字。現在敝人明確聲明:敝人一律將「台」視為異體字的做法是敝人自己的看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8:44 (UTC)[回复]
那好,您的看法如何並不重要,我也沒有想遵從共黨所訂的規範,重要的是我們怎麼理解簡體語境下條目標題中「台」字的性質,而根據我所提到的資料,顯然使用簡體中文的(大陸)編輯在命名條目時並不會把「台」當成異體字加進去,對他們來說「台」就只是規範字,是他們的「正體字」。我想他們在命名的時候並不會先過問您我臺灣人的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1日 (一) 02:31 (UTC)[回复]
請問這件事情對於本段落的討論究竟有什麼影響?--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8:14 (UTC)[回复]
一開始就說了,至少就簡體中文移動到正體中文的條目標題而言,寒吉閣下的操作沒有問題。然後閣下沒有查證「台」的性質就胡亂宣稱,亦有可能影響閣下在此話題中發言的可靠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1日 (一) 11:31 (UTC)[回复]
誰說他的操作沒有問題?如果是閣下自己說的,那並不成立,因為閣下不是方針。--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18 (UTC)[回复]
「敝人所言是敝人的看法」,如此而已。誰沒做查證就開始信口雌黃,社群自有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1日 (一) 18:41 (UTC)[回复]
Matt Smith(和之前部分的其他中國大陸用戶)的理解是錯誤的。一旦頁面標題的變更並非只涉及繁簡或異體字的轉換,而出現了例如格式更改、用詞差異等情況,這就不屬於破壞的範疇。舉個例子:Easterlies在這裏的移動才是破壞,因為我移動的時候我對頁面標題的變更並非只涉及繁簡或異體字的轉換,而是也有格式上的變更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6:20 (UTC)[回复]
我記得之前針對條目内文的重寫也有人出現過同樣荒謬的事情,那時候那個中國大陸用戶的反應更誇張。我一時找不到連結,找到後立即補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6:27 (UTC)[回复]
我发现你的这个想法就挺有趣的。条目本身介绍的事物没变,本身命名也不是错误(一些容易重复的地名前面加上国家或地区来辨别没有原则性错误吧),移动的话不应该尊重原创建者的使用文字字体吗?怎么到你这里就要把繁简变成你自己用的字体呢?我处理移动的时候一直都是原标题是哪种字体就移动到哪种字体,你呢?简体移动到繁体繁体移动到繁体直接移动不了的自己加个字母移动,这不是夹带私货是什么啊(流汗黄豆)。--东风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7:37 (UTC)[回复]
前兩個是處理RM時參數預設填入的結果,難不成你要我和其他處理RM的人不斷切換繁簡體,這即使是管理員也沒有這個心機去做(另見下關於“擾民的舉措”的詳細説明)。第三個是臨時性質的移動,通常移不動的時候會有這種操作,畢竟我沒有直接覆蓋重新導向的權限,要處理RM也只能這樣了,不然RM還是會嚴重積壓。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9:20 (UTC)[回复]
处理移动请求不是管理员工作吗?再说了,管理员处理移动请求也不应该只看RM参数不看条目原名的吧。--东风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9:32 (UTC)[回复]
處理移動請求是管理員工作,但不代表只有管理員才有辦法處理(也就是説RM不是管理員專有的管理員工作),不然我寫“不然RM還是會嚴重積壓”這句又是來做甚麽(又或者這樣説:Iokseng也未必能處理所有的RM,難道我就只能一直乾等,結果等了N個月也沒人處理嗎)。管理員看條目原名未必會留意到繁簡(例如他們看網址的時候網址出的可能是%XX之類的東西,他們又未必點編輯或檢視歷史進一步檢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9:42 (UTC)[回复]
“管理员看条目原名未必会留意到繁简”不代表管理员(你)处理移动请求时可以不留意繁简。很多新手不了解命名常规,建立的条目名称有较大几率不符合常规,可行且友善的做法是在尊重创建者使用文字字体的同时将条目移动为符合常规的名称,而不是按个人使用习惯变更条目字体。至于所谓常识,将初始条目名称“塞尔维亚300国道”移动为“國道300號 (塞爾維亞)”怎么说也看不出繁简体之间转换的“常识”。--东风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4:15 (UTC)[回复]
閣下舉的例子與此段落的主題不太一樣。此段落討論的是異體字的轉換。「台」不是簡體字,而是異體字。WP:VCC從未說有格式更改、用詞差異就可以不計異體字的更改--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06:49 (UTC)[回复]
但道理是一樣的。我上面説的那個“之前針對條目内文的重寫也有人出現過同樣荒謬的事情”就是出現了格式更改、用詞差異以後某中國大陸用戶還要求完全依照修改版本前的情況把繁簡改回,這是很擾民的舉措,情況即使換成異體字還是一樣。這已經不是WP:VCC的問題,而是WP:UCS的問題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9:25 (UTC)[回复]
敝人不認為這是擾民,而是尊重先到先得,雖然敝人覺得傳統字比較好。--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11:33 (UTC)[回复]
你沒有實際處理過RM的話,是不會體會“擾民”的感覺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30日 (日) 02:38 (UTC)[回复]
在簡體語境下,「台」不是異體字。承我在上方的反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0日 (日) 08:16 (UTC)[回复]
Special:Diff/57627993:這是我過去透過編輯框上方的添加來源的功能,重寫條目的來源,這也能叫VCC破壞?(Special:Diff/57982065)-- 2021年5月29日 (六) 09:44 (UTC)[回复]
補充一下:我上面説到的“之前針對條目內文的重寫也有人出現過同樣荒謬的事情”中的“那個中國大陸用戶”就是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還要保持原有繁簡(不過那部分是條目正文)。這邏輯其實是一樣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9日 (六) 09:48 (UTC)[回复]
吉兒·范倫廷則是相關反例,「臺灣用戶」要求保持原有人物名稱等等。-- 2021年5月29日 (六) 10:45 (UTC)[回复]

小結

(*)提醒:名從主人的情況已經有規定不能改回。--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4:44 (UTC)[回复]
臺灣電視台列表這種混用的怎麼辦(臺灣電視台這種自已都這麼用的除外)?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5月30日 (日) 03:52 (UTC)[回复]
由於支持某個字體的人大概都不願改成另一個字,目前只能暫時尊重先到先得,也就是不更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4:47 (UTC)[回复]
應當收緊限制至「單純轉換異體字」的編輯,意即若一個編輯操作裡,只有轉換異體字,那麼才算是繁簡破壞。這才是繁簡處理指引應該規範的東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0日 (日) 08:14 (UTC)[回复]
可能還需要為「單純」作出例子、使用情況,因為會有人理解能力不佳不知「單純」指的就是只針對異體字轉換。-- 2021年5月30日 (日) 08:28 (UTC)[回复]
完全支持,也完全沒牴觸前人制定此指引背後的精神。重寫原本就不在VCC的範疇,也不在繁簡破壞的範疇。-- 2021年5月30日 (日) 08:26 (UTC)[回复]
@寒吉:您在進行該移動時的確切操作是 1. 清空目標名稱框,並自行輸入「臺灣體育頂級聯賽」8字; 2. 將目標名稱框的「運動」2字換成「體育」,並且「台」換成「臺」。哪一種?這個問題本意是,究竟重寫的認定範圍是?以內文來說,是段落、句子、詞彙哪個層級。例如「灣是座島嶼」改成「灣是座島嶼」,該編輯者明明僅是要加入「一」1字,卻刻意修改「台」的用字,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回到寒吉的移動,在僅將「運動」換成「體育」的情況下就能完成移動,卻更動「台」的用字,又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呢?--Xiplus#Talk 2021年5月30日 (日) 11:39 (UTC)[回复]
閣下說「回到寒吉的移動,在僅將「運動」換成「體育」的情況下就能完成移動,卻更動「台」的用字,又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呢?」,敝人認為是。這種情況下更動「台」顯然是不必要的更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7:13 (UTC)[回复]
先給個豁免案例 1. 「臺灣運動頂級聯賽」改成「台湾体育顶级联赛」,編者想要把「運動」換成「体育」,但編者是簡體字用戶,輸入「体育」後造成標題繁簡混用,不得不統一用字,故可以。另一案例 2.「台湾运动顶级联赛」改成「台灣體育頂級聯賽」對於繁體用戶,反之亦可以。 3. 「台湾运动顶级联赛」改成「臺灣體育頂級聯賽」看得出來編者應該是整個重新輸入,故同時進行「台臺」更換❓應該可以。--Xiplus#Talk 2021年5月30日 (日) 11:46 (UTC)[回复]
我的操作一向都是1、清空後重打,我不會進行逐字修改的行為。又如過去我向Matt Smith回覆Special:Diff/57627993時說,「location的臺灣是鍵盤自動選字」(User_talk:寒吉/存檔1#2020年2月),除非是錯字,否則透過鍵盤打出的字我都不會進行調整。-- 2021年5月30日 (日) 11:58 (UTC)[回复]
那可認定為非故意更動用字。當然明文允許就怕有人據此故意假借非必要的詞彙更動來實質更動「台臺」用字,應視情況從寬/從嚴認定。--Xiplus#Talk 2021年5月30日 (日) 12:05 (UTC)[回复]
這原本就不需要明文規定,又如簡繁破壞根本沒規定重寫能夠豁免,但在實際運行上,如過去協助回覆指控者的一名管理員就講「将推翻重写视为繁简破坏可导致惯用与当前字形不符之字形的用户在编辑上遇到不合理的困难,故不会如此认定」,這種東西照常識就能判斷,但卻有人完全扭曲VCC和其制定背後的精神。-- 2021年5月31日 (一) 04:52 (UTC)[回复]
我認為就此例來說,因為採用的是簡體中文標題,而根據「通用規範漢字轉換表」,「台」的繁體字可為「臺」或「台」,因此在移動至正體中文標題時,要使用「臺」還是「台」應該都可以,這是編者的選擇。基於假定善意原則,再加上繁簡轉換指引實行已久,我想多數編者理當明白,不會「故意」去純粹只對標題做無意義轉換,而只是在進行建設性編輯時,連帶使用自己慣用的字詞而已。當然,不能排除有非常少數的例外,而對於這類毫無理由進行的移動,還是要加以制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1日 (一) 11:41 (UTC)[回复]
但是閣下應該尊重原本的用字,即使是非故意的改字,事後也應該負責改回原本的用字。--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7:15 (UTC)[回复]
  • 不考慮有理據的更改(名從主人等),我只接受重寫有權利取替先到先得的名字。格式調整的話,必須證明調整的幅度已實質相當於一次重寫。分折一下段落,然後將全文用詞換掉,只會導致有心人利用此漏洞大打編輯戰。--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1:10 (UTC)[回复]

(*)提醒:關於重寫時究竟能不能改異體字,目前尚未有共識,方針、指引也都尚未修訂。請個別編者勿提早自行操作。--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16:48 (UTC)[回复]

@Sanmosa你看看Special:Diff/65866301Special:Diff/65866399,我想這已經可以視作GAME行為、比POINT更嚴重。-- 2021年5月31日 (一) 04:52 (UTC)[回复]

‘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其實這有那麼難理解嗎?‘單純’意指‘只有’。也就是說如果在更改中只涉及‘異體字差異’,才要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那現在明顯地重寫標題中一些字可不止‘異體字差異’,那後面的要求自然也被打破。所以說並沒義務在重寫標題時一定要用回原本字體。不說內文的重寫,我覺得只就標題裡面而言,‘武汉返台包机风波 -> 武漢返臺包機事件’兩者已產生不同意義,屬於有意義的重寫。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4:47 (UTC)[回复]

我也覺得蠻奇妙的,故意看不懂「單純」已經可以視作GAME行為了。-- 2021年5月31日 (一) 04:55 (UTC)[回复]
那個標題的所謂重寫,充其量只是把「风波」改為「事件」,不足以成為閣下所說的「兩者已產生不同意義」。User:Xiplus在上方說過:「回到寒吉的移動,在僅將「運動」換成「體育」的情況下就能完成移動,卻更動「台」的用字,又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呢?」敝人認為,在所謂「重寫」的時候把「台」替換成「臺」,這種做法有夾帶私貨、WP:GAME的嫌疑。另外提醒某用戶,「聲稱他人故意看不懂」之舉有造謠之嫌。--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8:14 (UTC)[回复]
先給個豁免案例 1. 「臺灣運動頂級聯賽」改成「台湾体育顶级联赛」,編者想要把「運動」換成「体育」,但編者是簡體字用戶,輸入「体育」後造成標題繁簡混用,不得不統一用字,故可以。另一案例 2.「台湾运动顶级联赛」改成「台灣體育頂級聯賽」對於繁體用戶,反之亦可以。 3. 「台湾运动顶级联赛」改成「臺灣體育頂級聯賽」看得出來編者應該是整個重新輸入,故同時進行「台臺」更換❓應該可以。--Xiplus#Talk 2021年5月30日 (日) 11:46 (UTC)
   我的操作一向都是1、清空後重打,我不會進行逐字修改的行為。又如過去我向Matt Smith回覆Special:Diff/57627993時說,「location的臺灣是鍵盤自動選字」(User_talk:寒吉/存檔1#2020年2月),除非是錯字,否則透過鍵盤打出的字我都不會進行調整。--寒吉 2021年5月30日 (日) 11:58 (UTC) 
別選擇性閱讀。另一方面你能說‘「風波」改為「事件」沒意義上分別’我只能說是語文能力問題。前者本身就帶有貶義,後者可是中性,兩詞的使用可是大大影響了其意義。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1:47 (UTC)[回复]
方針還沒有規定豁免案例,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建議還太早。而且閣下引用的三個豁免案例的建議並不適用User:寒吉的移動行為(Template:台灣運動頂級聯賽 -> Template:臺灣體育頂級聯賽)。另外,閣下聲稱前者帶有貶意、後者是中性,請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閣下的說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22 (UTC)[回复]
'看得出來編者應該是整個重新輸入,故同時進行「台臺」更換❓應該可以。' '我的操作一向都是1、清空後重打,我不會進行逐字修改的行為。' 你不要在選擇性閱讀。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3:00 (UTC)[回复]
‘「台」從來都是異體字,而不是簡體字。--Matt Smith’ 哈原來你也會講可靠來源,還有假如你語文真的那麼水平其實你只需要ctrl+c then paste 你就能查到這字意思了,希望這不阻礙你珍貴時間。但這阻礙到我。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26 (UTC)[回复]
‘方針還沒有規定豁免案例,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建議還太早。’還有你看看你自己上面做了什麼?
User:Xiplus在上方說過:「回到寒吉的移動,在僅將「運動」換成「體育」的情況下就能完成移動,卻更動「台」的用字,又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呢?」敝人認為,在所謂「重寫」的時候把「台」替換成「臺」,這種做法有夾帶私貨、WP:GAME的嫌疑。 --Matt Smith
方針還沒有釐清標準,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判斷還太早。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30 (UTC)[回复]
所以閣下到底有沒有可靠來源能夠佐證自己聲稱的「前者本身就帶有貶義,後者可是中性」?--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36 (UTC)[回复]
你聽著我沒時間在這玩。‘風波’在字典解‘亂子’,一個正常人是不會覺得‘風波 亂子’是能有中性或褒義的,這是基本語文問題不是什麼可靠來源問題,你再在這搞我直接告你WP:GAME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51 (UTC)[回复]
沒人請閣下來「玩」。敝人查到的「風波」有兩種意思:「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沒有閣下說的那種意思。請閣下注意自己的態度和語氣,隨便斷言他人「在這搞」已經在WP:不要人身攻擊邊緣遊走,也明顯違反WP:禮儀WP:文明。閣下自己也說「方針還沒有釐清標準」,還沒有釐清標準就想使用WP:GAME,豈不矛盾。--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3:03 (UTC)[回复]
認同StevenM69閣下的看法。考慮到簡體中文與正體中文的上下相容關係,以及兩者「異體字」認定的差別(例如臺灣方面規定「台」和「臺」為異體字關係,但按大陸方面規定「台」沒有異體字),我甚至主張,應將「異體字」轉換相關規定的範圍限縮至同一變體,意即只有簡體到簡體或繁體到繁體之間的「異體字」轉換才會受到規範,以免部分編輯的操作因他人過度擴大解釋指引而遭到無謂的指控。雖然說只要某人能夠理解「單純」的意義還有「台」的性質,就不用那麼大費周章的調整就是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31日 (一) 11:52 (UTC)[回复]
請問閣下是指何者移動到何者?--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44 (UTC)[回复]
台灣運動頂級聯賽 -> 臺灣體育頂級聯賽,到底有什麼理據?上面"台灣性產業"也是一樣。--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3:30 (UTC)[回复]
「臺灣運動頂級聯賽」改成「台湾体育顶级联赛」也一樣。必須先給出移動的理據,證明必須移動,下一步才需要談異體字的問題。--Temp3600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3:32 (UTC)[回复]
@寒吉請向User:Temp3600說明你將Template:台灣運動頂級聯賽移動至Template:臺灣體育頂級聯賽的理據。--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3:43 (UTC)[回复]
方針還沒有規定豁免案例,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建議還太早。而且閣下引用的三個豁免案例的建議並不適用User:寒吉的移動行為(Template:台灣運動頂級聯賽 -> Template:臺灣體育頂級聯賽)。另外,閣下聲稱前者帶有貶意、後者是中性,請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閣下的說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2:22 (UTC)[回复]
  ‘方針還沒有規定豁免案例,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建議還太早。’你看看你自己上面做了什麼?User:Xiplus在上方說過:「回到寒吉的移動,在僅將「運動」換成「體育」的情況下就能完成移動,卻更動「台」的用字,又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呢?」敝人認為,在所謂「重寫」的時候把「台」替換成「臺」,這種做法有夾帶私貨、WP:GAME的嫌疑。 --Matt Smith’
      方針還沒有釐清(何謂不必要更動)標準,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判斷還太早。 Iridium(IX)(留言) 2021年5月31日 (一) 12:30 (UTC)
    ‘看得出來編者應該是整個重新輸入,故同時進行「台臺」更換❓應該可以。’ ‘我的操作一向都是1、清空後重打,我不會進行逐字修改的行為。’ 你不要再選擇性閱讀。 Iridium(IX)(留言) 2021年5月31日 (一) 12:30 (UTC)
                   所以閣下到底有沒有可靠來源能夠佐證自己聲稱的「"前者本身就帶有貶義,後者可是中性"」?--Matt Smith(留言) 2021年5月31日 (一) 12:36 (UTC)
                       你聽着我沒時間在這玩。(武汉返台包机)『風波』在字典解『亂子』,一個正常人是不會覺得『風波 亂子』是能有中性或褒義的,這是基本語文問題不是什麼可靠來源問題,你再在這搞我直接告你WP:GAME。 Iridium(IX)(留言) 2021年5月31日 (一) 12:51 (UTC)
                           沒人請閣下來「玩」。敝人查到的「風波」有兩種意思:「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沒有閣下說的那種意思。請閣下注意自己的態度和語氣,隨便斷言他人「在這搞」已經在WP:不要人身攻擊邊緣遊走,也明顯違反WP:禮儀、WP:文明。閣下自己也說「方針還沒有釐清標準」,還沒有釐清標準就想使用WP:GAME(???),豈不矛盾。--Matt Smith(留言) 2021年5月31日 (一) 13:03 (UTC)
(※)注意:方針還沒有釐清標準,閣下不應自己下結論。閣下的以上言論可能損害敝人的名譽,請自重,否則敝人只能尋求管理員的關切。--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4:09 (UTC)[回复]
一‘方針還沒有釐清標準,閣下引用其他用戶的判斷還太早。’,你先撤回你‘‘ User:Xiplus在上方說過:「回到寒吉的移動,在僅將「運動」換成「體育」的情況下就能完成移動,卻更動「台」的用字,又是否算不必要的更動呢?」敝人認為,在所謂「重寫」的時候把「台」替換成「臺」,這種做法有夾帶私貨、WP:GAME的嫌疑。 --Matt Smith’’的說法
你口口聲聲還沒標準,可你自己怎麼又果斷否認其為合理重寫?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4:54 (UTC)[回复]
二我給你最後一次機會 ‘請提供可靠來源證明’‘敝人查到的「風波」有兩種意思:「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沒有閣下說的那種意思。’ 你是不是堅持你這個說法。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4:36 (UTC)[回复]
從你強行要求可靠來源來證明‘風波’有貶義你就已經是WP:GAME。我不相信有任何人不清楚‘風波’主要解‘亂子’意思,特別你還要聲稱敝人查到的「風波」有兩種意思:「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沒有閣下說的那種意思。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4:40 (UTC)[回复]
一、敝人的用字遣詞是「敝人認為……」,這只是表示個人觀點,而不是在「果斷」什麼。相反地,閣下的言詞才是在「果斷」下結論。
二、請注意自己的語氣。「風波」的解釋在此。閣下說的「強行要求」是錯誤描述,敝人請閣下提供可靠來源的方式或語氣是正常的,沒有強行。再者,閣下聲稱「前者(風波)本身就帶有貶義,後者(事件)可是中性」,由於敝人從未看過那種說法,所以請閣下提供可靠來源是很正常的,這與WP:GAME沒有半點關係,閣下用錯了指引。--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13 (UTC)[回复]
按你說法:我覺得只就標題裡面而言,‘武汉返台包机风波 -> 武漢返臺包機事件’兩者已產生不同意義,屬於有意義的重寫。’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24 (UTC)[回复]
‘風波’解‘亂子’可是一個事實,我不明白這有什麼好否認,根本現在就是在扯開吧。武汉返台包机風波你可別強行理解為「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這明明是亂子就是亂子,亂子是貶義是事實,你這是強行要求可靠來源。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24 (UTC)[回复]
你心底裡自己也很清楚 武汉返台包机‘風波’可不解什麼「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我也沒辦法讓你承認什麼,就這樣大家一起扯下去。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26 (UTC)[回复]
閣下有權那樣覺得。
已經說過了,敝人從未看過閣下對於「風波」解釋,因此才請閣下提供來源,這根本不叫作「強行要求」。
根據敝人的知識,「風波」和「事件」用在武漢返台包機一事上是差不多的意思。當然,這是敝人的理解。--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38 (UTC)[回复]
我從衝突看見你寫了什麼你覺得風波和事情並沒什麼貶義之分。之後可能心虛又刪了不知怎樣。這也說的很清楚了。‘武汉返台包机風波你可別強行理解為「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這明明是亂子就是亂子,亂子是貶義是事實,你這是強行要求可靠來源。’‘當然,這是敝人的理解/知識。’噢所以下一句是什麼,下一句就是‘這是敝人的理解並不等同原創研究‘。我是不會再燃燒我的時間了。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44 (UTC)[回复]
敝人是受到閣下的影響,原本認為兩個詞語用在此處是幾乎沒有差別的,但是在閣下的「宣導」之下,思想中也開始產生了前者有貶義的感覺(或錯覺?)。總而言之,在敝人冷靜思考之下,還是覺得兩個詞語用在此處是差不多的意思。至於「亂子」之說,敝人依然不能苟同。根據敝人從小到大的所見所聞,「風波」雖然經常用在不盡人意、不願發生的情況,但是未必等於「亂子」。敝人今天是第一次聽到有人說風波等於亂子。--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6:30 (UTC)[回复]
‘你心底裏自己也很清楚 武漢返台包機『風波』可不解什麼「被風所播蕩」或「比喻人事的變故」,我也沒辦法讓你承認什麼,就這樣大家一起扯下去。’
@Matt Smith'https://www.chinesewords.org/dict/333551-419.html' 我突然間想看看你試試如何把武漢返台包機『風波』解成「被風所播蕩」,如果你解不到我直接去告你WP:GAME好不好。你能跟我說這裡風波不等於亂子而又強行要求其為貶義可靠來源是不是WP:GAME?我不expect你會talk any sense 總之你就給我解釋解釋。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6:42 (UTC)[回复]
沒有人規定不可被解讀為「比喻人事的變故」。
敝人已經提醒過閣下不要損害敝人的名譽,如果閣下不聽勸告,汙衊敝人WP:GAME、不被expect會talk any sense,敝人只能舉報閣下違反方針WP:不要人身攻擊,請好自為之。--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04 (UTC)[回复]
本人說的是事實,你把武漢返台包機『風波』解成「武漢返台包機被風所播蕩」is not talking any sense 也是事實,別再用指引來當擋箭牌,你WP:GAME可是無可否認了,你到時候試試就以一句‘汙衊敝人WP:GAME’為自己辯解。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33 (UTC)[回复]
敝人何時把武漢返台包機『風波』解釋成「武漢返台包機被風所播蕩」?閣下公然造謠,這種行為是很嚴重的事情,請給敝人一個交待,否則敝人考慮請管理員處理。--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38 (UTC)[回复]
啊對所以你又覺得風波在這不解亂子,又不解被風所播蕩,難道風波在這沒任何意思。說真我不想廢話,WP:GAME見。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46 (UTC)[回复]
給了你機會解釋自己的造謠行為,既然你不要機會也罷。--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49 (UTC)[回复]
  • 基本上你要抓住‘重寫’的定義那這討論就只會崩壞。現在越扯越遠,總之回到這裡

‘如果是單純異體字所產生的命名差異,則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其實這有那麼難理解嗎?‘單純’意指‘只有’。也就是說如果在更改中只涉及‘異體字差異’,才要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那現在明顯地重寫標題中一些字可不止‘異體字差異’,那後面的要求自然也被打破。所以說並沒義務在重寫標題時一定要用回原本字體。不說內文的重寫,我覺得只就標題裡面而言,‘武汉返台包机风波 -> 武漢返臺包機事件’兩者已產生不同意義,屬於有意義的重寫。’簡單來說這就是我理據。你別再說什麼可靠來源來證明‘風波’有貶義。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07 (UTC)[回复]

別忘了方針還沒有釐清標準。WP:VCC沒有明確規定的事情,請不要下結論。風波之事,請先解決上面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16 (UTC)[回复]
‘單純’意指‘只有’。也就是說如果在更改中只涉及‘異體字差異’,才要依‘異體字相關規定處理’。那現在明顯地重寫標題中一些字可不止‘異體字差異’,那後面的要求自然也被打破。所以說並沒義務在重寫標題時一定要用回原本字體。’ 沒A沒B 很難明?這不用一個新的標準,以舊的就已經給出了答案。 還有按你說法我沒下結論,我用的是‘覺得’。 Iridium(IX)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5:30 (UTC)[回复]
先等到WP:VCC被修訂了之後再談,目前WP:VCC沒有說單純不單純、單純的情況包括哪些、哪些情況不算……。敝人的「下結論」之說是在指「誰要一起去告他WP:GAME」等言論,既然閣下沒有下結論,那就沒事了。--Matt Smith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6:38 (UTC)[回复]
'你能跟我說這裏風波不等於亂子而又強行要求其為貶義可靠來源是不是WP:GAME?'關標準什麼事?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6:46 (UTC)[回复]
敝人是說「未必等於」,而不是說「不等於」。由於沒聽過這種說法而要求來源,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關WP:GAME什麼事?閣下若再繼續把敝人的言論斷章取義成「強行要求」,敝人只能檢舉閣下違反方針WP:文明,請自重。--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04 (UTC)[回复]
別以沒聽過做藉口,很簡單不如我在舉報你時問問大家有沒有人不知道武漢返台包機『風波』是解亂子。此外閣下若再繼續把敝人的言論斷章取義成「人身攻擊」,敝人只能檢舉閣下違反方針WP:文明,請自重。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43 (UTC)[回复]
閣下才別以自己聽過做藉口。至於閣下有沒有人身攻擊,自然有人會判斷(如果真的走到了那一步)。--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49 (UTC)[回复]
至於閣下有沒有強行要求,自然有人會判斷(如果真的走到了那一步)。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56 (UTC)[回复]
模板以Template:美国体育顶级联赛為基礎重寫,並基於WP:命名一致性(XX體育頂級聯賽)移動,而Template:美国体育顶级联赛譯自英文維基的名稱為「Top sport leagues in the United States」,應譯為「美國頂級體育聯賽」。反正不是「台灣運動頂級聯賽」會移動至「臺灣體育頂級聯賽」或「臺灣頂級體育聯賽」,就是「美国体育顶级联赛」會移動至「美國運動頂級聯賽」或「美國頂級體育聯賽」。-- 2021年6月1日 (二) 03:47 (UTC)[回复]
(-)反对反正不是「台灣運動頂級聯賽」會移動至「臺灣體育頂級聯賽」或「臺灣頂級體育聯賽」,就是……」這種說法。你改「運動」就可以了,為什麼要改「台」?敝人認為這是夾帶私貨的行為。--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4:47 (UTC)[回复]
現在還沒有夾帶私貨的標準,請不要亂判斷。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6:42 (UTC)[回复]
是閣下亂判斷敝人的意思。「敝人認為」是表示個人意見。雖然方針還沒有訂定標準,但敝人有權表達個人意見,閣下無權干涉。--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04 (UTC)[回复]
既然這只是你自己意見,那你提出沒問題,那人家最後也不需要因為你的一己意見而撤回更改了。 Iridium(IX)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35 (UTC)[回复]
人家最後需不需要撤回更改,還有待本討論的結果來衡量。請避免言之過早。--Matt Smith留言2021年6月1日 (二) 07:41 (UTC)[回复]

用戶無故刪除多個條目YouTube CC 授權截圖

今日發現用戶Outlookxp以“屢假以CC3.0上傳的截圖”和“照片侵權”為由,將多個條目的截圖刪除,並在commons作出提刪除。不過事實是相關的截圖來自他們自行開設的YouTube頻道戶口,管理一方亦已經寫明採用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署名許可(允許再利用)」授權,見公民行動影音中国新闻网。個人認為這樣的刪除是不合理,應該回退有關的修改--Wpcpey留言2021年5月29日 (六) 23:38 (UTC)[回复]

YouTube上只能選擇YouTube標準授權或CC-BY,而不能選擇其他CC系列授權,根據公民行動影音官網的授權敘述,應認定授權為CC-BY-NC,故不合Commons要求。另建議去信公民行動影音請他們不要標註CC-BY。--Xiplus#Talk 2021年5月30日 (日) 01:53 (UTC)[回复]
我非無故,Xiplus已說明部分。另外,且依CC[33]修改檔案也需指出,部分圖還將影片左上角的中國新聞網title刪除,這是違反規定。—Outlookxp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2:22 (UTC)[回复]
@XiplusOutlookxp剛剛看了一下,我認為這種情況應該理解為發佈者發佈了同一内容,但所聲明適用的版權條款上有矛盾。一種情況來説,所聲明適用的版權條款上有矛盾可以導致其所曾聲明適用的版權條款都不適用,導致相關檔案實際適用的應該是版權法的條文。另一種情況來説,在所聲明適用的版權條款上有矛盾的情況下,我可以合理假定優先適用的是較寬鬆的版權條款。所以你説要刪除不是不行,保留也不是不合理,這問題其實就是無解。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30日 (日) 02:31 (UTC)[回复]
根據c:COM:PCP,有矛盾就應該從嚴或假定授權無效。--Xiplus#Talk 2021年5月30日 (日) 03:35 (UTC)[回复]
我建議假定授權無效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30日 (日) 09:59 (UTC)[回复]

是很無解啊。且依「使用創用 CC 授權的資格條件 您上傳的影片必須完全符合 CC BY 授權規定,您才能在影片中加上創用 CC 授權標示。以下提供幾個符合授權規定的內容範例:

您的原創內容 其他含有 CC BY 授權標示的影片 屬於公版資源的影片」

中国新闻网也非所有圖片、影片都是原創的,不是完全符合 CC BY 授權規定,他們也聲明「原著作权人联系确认其真实性并获取相应授权」,對這類授權爭議應從嚴處理。—Outlookxp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2:54 (UTC)[回复]

這是中國新聞網與公民行動影音官網聲明矛盾,YouTube上也只能選擇YouTube標準授權或CC-BY,而不能選擇其他CC系列授權其檔案,導致他們上傳YouTube自己會發生不完全符合CC BY。—-Outlookxp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3:43 (UTC)[回复]

官方已經一早選擇了使用CC授權,就不應自我假定自己所認為的嚴格版權要求。失去了這些東西,受害的都是讀者--Wpcpey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7:00 (UTC)[回复]

版权规定比照顾主观的“读者需求”更有风险。——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30日 (日) 07:22 (UTC)[回复]
不过,对于发布平台与发布者个体的宣告有冲突的情况,我认为一来发布者最好明确发布声明(例如明确由于平台限制,实际的授权另外声明),另一方面如果发布者个体没单独声明只在发布平台声明的话,是否意味只有一个发布声明,也意味着发布者个体已经取得相应的材料授权,可以自行重新宣布授权声明?——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5月30日 (日) 07:26 (UTC)[回复]
创作者以多个授权发布同一内容是允许的,参见c:commons:Multi-licensingen:wikipedia:Multi-licensing。--曾晋哲反对五个一留言·Q2021年5月30日 (日) 11:01 (UTC)[回复]

韩国起源论是否需要像日语版那样拆分成主条目和列表

自2021年初开始,一个叫文化输出现象的微博超话开始争论这个了,甚至还在推特外社交媒体开始反驳或质疑
而且,被指控剽窃的东西逐渐增多,且反驳或质疑的声音越大,但是否需要像日语版那样把这个条目拆分成主条目和列表(列表暂定名为“在韩国被指控剽窃的文化及事物列表”,如有其他名字可以在这告诉我)
(※)注意:除原先中文版主条目里有的以外,其他需参照日语版对应列表日语韓国起源説の一覧以及所述微博超话内查找 --彩色琪子留言2021年5月30日 (日) 06:58 (UTC)[回复]

先請問「超話」是什麼意思?-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5月30日 (日) 10:33 (UTC)[回复]
微博超级话题,简称「超话」,针对一个主题进行相关的发言。超话需要人发起,也需要人主持。--Milky·Defer 2021年5月30日 (日) 11:28 (UTC)[回复]
微博超级话题,您可以理解为有主持人的大规模Hashtag。--悔晚齋臆語2021年5月31日 (一) 13:27 (UTC)[回复]

模板:Infobox PRCG的外网叫做“官方外网首页”,是不是有些别扭?

官方外网首页这个词感觉好别扭啊,个人建议改成对外官网,或其他名称。--Huangsijun17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8:51 (UTC)[回复]

镇压?取缔?

镇压一词,经考,应是面对暴力行为的压制,比如镇压六四,在六四的时候学生们确实也对解放军使用了一定的暴力,确实无误,但是法轮功一再强调自身是“和平的”,使用镇压一词是否有语义上的错误?我现在把这个条目改为“取缔法轮功事件”,但是遭到wetrace先生的反对,不知诸位怎么看? 另:wetrace先生似乎长期在阻挠许多人试图进行的讲法轮功相关条目的表述中立化,而不偏袒任何一方的行为,并也似乎有阻止部分人所试图的,在法轮功这一条目如此冗长的情况下(而且内部充满许多前后重复的话语),合理删减部分重复内容的行为(并将所以精简成为“无理由删除大量片段”并加以回退),请问诸位觉得wetrace先生的做法有无为维护个人政治立场或对法轮功的情感态度而游戏维基之嫌?--not a User:慎言慎行老法师寫維基?寫個屁! 2021年5月31日 (一) 13:59 (UTC)[回复]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取缔”较好,1.“法轮功”被中国大陆政府认定是邪教组织,有来源使用的“取缔”;2.算名从主人吧;3.符合汉语文法;4.法轮功等其他被认定为邪教的教众被捕都是服刑或被教育,被死刑的有么?(法轮功声称的活摘器官不具参考意义)我挺想知道“镇压”一词为何使用?“法轮功”自认为算“反革命”?--MINQI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14:28 (UTC)[回复]
大概是“取缔”为政府说辞,“镇压”为法论功说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6月1日 (二) 01:45 (UTC)[回复]

中华民国对韩外交时使用过“韓中關係”吗?

如题,不论中华民国之前还是现在用的都是“中韩关系”或“台韩关系”吧?个人貌似没听说过汉语中使用过“韓中關係”。还是另有说法?因为有编者不断在中华民国与大韩民国关系条目中加入“或韩中关系”,例如:[1][2].如果这个条目这么加入,是不是所有类似条目都需要加入“或X中关系”?--MINQI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21:46 (UTC)[回复]

  • 大韓民國方面用的漢語就是韓中關係,看國家,不看語言。不過我認爲凡「甲乙關係,或乙甲關係」都多餘。甲乙關係=甲與乙關係=甲與乙的關係=甲和乙的關係=甲和乙之關係=……=乙甲關係。 紺野夢人 肺炎退散 2021年6月1日 (二) 04: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