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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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台灣」,是描述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中華民國的政治用語,是台灣獨立運動(及台灣正名運動)中,在國民黨統治及「中國意識」在台灣仍然濃厚的時期,由以原先的「中華民國」自稱到以「台灣」自稱,並進而推進「台灣共和國」的一項策略。「中華民國在台灣」意味著將中華民國的主權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從而藉助中華民國的事實主權獨立,推理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對等、互不隸屬,以此取得國際對台灣主權獨立的認可。「中華民國在台灣」這個用詞儘管很早便開始出現,但具備重大意義的開端是在1995年,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其母校美國康乃爾大學的公開演講中,首次以官方身分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用法及概念。隨著時間與民意之演進,這項折衷論述已獲得越來越多包括藍綠陣營在內人士的共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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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說明
李登輝1995年於母校康乃爾大學歐林講座發表題為「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的演講時,所提出的用辭。在這之前,台灣官員都是用「Republic of China」稱呼國名,因此李登輝的用法在當時是相當有突破性的。他訪問美國時,美國國會議員和康大校方都稱呼他是台灣總統[1]。「中華民國在台灣」某種程度上為緩和島內統獨爭議的用語,既有「中華民國」,亦有「台灣」,其意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承認中華民國目前處於台灣的現狀。
李登輝卸任後曾公開指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台灣階段性正名運動的一部份,其最終目的是要將國號更改為「台灣」。唯自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至今已逾十年,政府迄今未有進一步的更名活動。
[编辑] 爭議論點
在台灣,反對者統獨皆有。統派反對者的主要論點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自我放棄大陸的主張,將中華民國自限於台灣。獨派反對者的主要論點為,國際間多以台灣稱呼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有貶抑台灣之意涵。另有謂台灣已習慣用「中華民國」一詞,改用「中華民國在台灣」實屬無謂。
[编辑] 參看
[编辑] 参考文献
- ^ [http://taup.yam.org.tw/comm/comm9507/tpdc5720.html 李總統訪美與 民進黨初選座談會紀實],台灣教授協會通訊,199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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