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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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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明初四大案之一,指明太祖朱元璋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胡惟庸及開國元勳李善長被殺,明初朱元璋同鄕的淮西官僚集團覆滅。太祖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的權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與皇帝。從此明朝名義上再無丞相一職,後來在永樂帝後由內閣首輔實質取代。

胡案與藍玉案合稱為胡藍黨獄,朱元璋一共殺死數萬人。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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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長被朱元璋以年紀老致仕後,女婿胡惟庸代之成為朝中淮西集團官僚的首領。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廣洋被貶為廣東行省參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選難覓,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不設丞相。胡惟庸於是獨專中書省事務。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廣洋又被任為右丞相[1]楊憲被殺後,明太祖認為胡惟庸有才幹,很寵信他。胡惟庸也自覺奮進,曾以遇事小心謹慎博得明太祖歡心,進一步獲得明太祖的寵信。

明史的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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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為此當了多年獨相,朱元璋要親自用弓箭射死上書諫言皇帝分封太多、刑獄太過的山西省地方官葉伯巨,胡乘朱元璋開心時才奏,葉伯巨因此沒有被朱元璋射死。生殺廢黜大事,有的不報告明太祖便徑直執行。內外各部門的奏章,他都先拿來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熱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職位的軍人、武夫,競相奔走於其門,賄送金帛、名馬、玩好之物,不可勝計。徐達對他極其厭惡,密報明太祖;胡惟庸於是誘惑徐達的守門人福壽謀害徐達,但被福壽揭發[2]御史中丞劉基也曾說過他的短處,認為胡好比劣馬,叫它駕車,必然會翻車壞事[3]。後來劉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帶醫生探視,胡惟庸便對劉基下毒。劉基死後,他更加無所顧忌。胡惟庸將哥哥的女兒嫁太師李善長的侄子李佑為妻。學士吳伯宗彈劾胡惟庸,差點大禍臨頭。此後,他權勢更盛。在他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出水數尺深,獻媚的人爭相說這是祥瑞之兆。他們還說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墳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興和自負,從此有了異心[4]

吉安侯陸仲亨從陝西回金陵,擅自乘坐驛站的馬車。明太祖大怒,責罵他說:「中原在戰亂之後,人民剛剛復業,驛站買馬非常艱難。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人民就是將子女全部賣掉,也不能供給。」責令他到代縣捕盜賊。平涼侯費聚奉命安撫蘇州軍民,卻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責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無功而返,明太祖又嚴厲斥責他。兩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對兩人威逼利誘。兩人一向愚勇,見胡惟庸正專權用事,便與他秘密往來。兩人曾到胡惟庸家飲酒,酒酣時,胡惟庸屏退左右,對他倆說:「我等所幹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發覺將怎麼辦?」兩人更加惶恐。胡惟庸於是將自己的主意告訴了他們,令他們在外面收集兵馬[5]

胡惟庸又曾與御史大夫陳寧坐在中書省中,閱覽天下兵馬簿籍,令都督毛驤將衛士劉遇賢和亡命之徒魏文進收為心腹。胡惟庸令太僕寺丞李存義他暗中遊說李善長。李善長年紀已老,不能堅決拒絕,開始不同意,後來便依違其間了[6]。胡惟庸更加以為事情可以成功,於是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寇,與他們約定日期相會。又派元舊臣封績致書元朝,向元朝嗣君稱臣,請求出兵做外應。這些事都還沒有發出。正好胡惟庸的兒子坐馬車奔馳過市,墜死於車下,胡惟庸將駕車的人殺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償命。胡惟庸請求用金帛補償駕車人家,明太祖不許。胡惟庸害怕了,便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人圖謀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從於自己的武臣[7]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國入貢,胡惟庸等人不報告明太祖。宦官出來見到了,便進宮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責備中書省臣。胡惟庸和汪廣洋叩頭謝罪,但暗暗地將罪過歸咎於禮部,禮部大臣又歸咎於中書省。明太祖更加憤怒,將各臣僚全部關押起來,究問為首主持的人。朱問汪胡毒死劉基的事,汪說沒有這件事。不久,賜汪廣洋死,汪廣洋的妾陳氏為他陪死。皇上問知陳氏乃是被沒入官的陳知縣的女兒,大怒說:「被沒入官的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怎麼得到?」便頒下敕令命法司調查。於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屬官都入獄[8]

吳晗指出諸官下在詔獄時,野史載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裡湧出醴泉,邀請洪武帝前來觀賞。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韁繩,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衛兵把他活活打死。[9]但雲奇被打時毫不退縮,使洪武帝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陳寧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餘黨。胡惟庸義子涂節、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謀反。太祖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當天處死胡惟庸、陳寧[10]。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取得大臣奴婢供詞,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滎陽侯鄭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南雄侯趙庸、靖寧侯葉昇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11][12]朱元璋又認為上元縣江寧縣人民傾向胡惟庸而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殺死。[13]

胡惟庸伏誅之日,還未有謀反罪名。[14]死後,其罪狀陸續被「揭發」。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嚴刑迫供下,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十月二日,林賢案審結,林賢被京師大中橋凌遲處死,族男出幼者殺死,妻妾為婢。[15][16]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為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朱元璋頒敕李善長以「元勛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餘人被殺。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夔州。朱元璋特地頒布《昭示奸黨錄》。 又有人告僧人六十四人交結胡惟庸交通西番兵謀反,錢謙益說殺人後頒布《清教錄》[17] 胡惟庸案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胡惟庸案一直誅滅到洪武二十五年,還有靖寧侯葉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殺。葉昇本人是藍玉的姻親,斬殺葉升即揭開了藍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興獄,株連蔓延之廣,超過十萬人。 南北榜案時朱元璋又指劉三吾是胡黨。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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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毋「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18]。但《明太祖實錄》並沒有相關紀載。事實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達了:「太子預政,凡事先啟太子裁決,不經中書。」[19]而胡惟庸於洪武六年七月才於中書省右丞昇為右丞相,擔任中書正二品右丞不過二年半,即升遷為正一品大員,汪廣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為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業待興,此二人行政經歷根本不足以擔當一品大員,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20]已經對元代因奏章必經中書省,造成言路阻塞[21]開始進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嚴禮上書言治道,認為不應隔越中書省奏事,遭朱元璋駁斥。[22]洪武十年六月,詔臣民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23]。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時中書丞相在明太祖《中書左右丞相誥》所言「出納王命」[24]之權,已經被通政司代替,而中書丞相處理中央諸衙門事務的權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議政親操諸事,及以給事中督察省府台執行,後又有太子預政。出納王命及進退庶職這兩項中書丞相最主要的職能有名無實,除非作為榮銜,被廢除原就是時間問題[25]

《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26]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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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奇之事被懷疑是虛構故事,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惟嘉靖年間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為雲奇立碑追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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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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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308):「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進左丞相,復以廣洋為右丞相。」
  2. ^ 明史》(卷125):「胡惟庸為丞相,欲結好於達,達薄其人,不答,則賂達閽者福壽使圖達。福壽發之,達亦不問;惟時時為帝言惟庸不任相。」
  3. ^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責丞相李善長,基言:「善長勳舊,能調和諸將。」太祖曰:「是數欲害君,君乃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頓首曰:「是如易柱,須得大木。若束小木為之,且立覆。」及善長罷,帝欲相楊憲。憲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無與者也,憲則不然。」帝問汪廣洋,曰:「此褊淺殆甚於憲。」又問胡惟庸,曰:「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4. ^ 明史》(卷308):「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於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從子佑。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自是,勢益熾。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5. ^ 明史》(卷308):「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復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責捕盜於代縣。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6. ^ 明史》(卷127):「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云:「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已,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云:『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居久之,惟庸復遣存義進說,善長嘆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
  7. ^ 明史》(卷308):「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8. ^ 明史》(卷308):「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
  9. ^ 《明史紀事本末》中的記載更為詳細,「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駕出西華門,內使雲奇沖蹕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駃,不能達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雲奇右臂將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見聞雜記》稱「預知胡惟庸逆謀,力阻高皇帝行駕,死瓜槌下。」
  10. ^ 明史》(卷308):「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11. ^ 《太祖實錄辯證》
  12. ^ 《國史考異》
  13. ^ 俞本《皇明紀事錄》:「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陳寧,擅權壞法,俱伏誅於玄津橋,掘坑丈余,埋其屍,次日復出之,支解於市,縱犬食之,錄其家資,以妻子分配軍士,子弟悉斬之,連及內外文武官員數萬人,凡十五年間黨名始悉。減中書省,升六部,廣都府,以十二行改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分為十二道,以詹徽為都御史,所奏無不允者。上以應天府所屬上元、江寧二縣之民與胡惟庸為黨,將男婦長幼悉屠之。」
  14. ^ 《明史·胡惟庸傳》記載著:「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
  15. ^ 《大誥三編》
  16. ^ 《皇明馭倭錄》:使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載,亦不見有絕倭之詔。本年日本兩貢無表,又其將軍奉丞相書辭意倨慢,故詔諭之。中云:「前年浮辭生釁,今年人來匪誠。」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嚴世蕃亦云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國史謂尋端殺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類此。
  17. ^ 跋《清教錄》
  18. ^ 《明史·太祖紀》:「太祖命奏事毋關白中書省」。
  19. ^ 《明太祖集》卷七、「命省府台臣,今後有司所言之事,皆啟太子知之。」十二月丙午,諭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等曰;「……朕與卿等議;今後諸衙門一應事務,必合經由東宮與爾群卿等決可否,然後聞奏,庶得嗣君將來作有道之主。卿其依朕命而行之。」
  20. ^ 《明太祖實錄卷五○》
  21. ^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治國之道,必先通言路。言猶水也,欲其長流。水塞則眾流障遏,言塞則上下壅蔽」
  22. ^ 《明太祖實錄卷五九》「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神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權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禮所言不得隔越中書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攬庶政,故大臣得以專權自恣。今創業之初,正當使下情通達於上,而猶欲塞之,可乎?……今觀禮所陳,誠未達時務者也。」
  23. ^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三
  24. ^ 《明太祖集》卷四
  25. ^ 《高皇帝御製文集卷第四》
  26. ^ 《明太祖實錄》卷239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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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晗:《胡惟庸黨案考》,《吳史學論著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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