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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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族群,是指居住在台湾的各种族群的总称,其可以概分为原住民族及汉移民,以及其他移民族群。其中,以汉族的人数和比例最多[1]。于1993年时,尚有由林浊水与叶菊兰所正式提出之“四大族群”的分类概念。惟该分类存在著争议,因为原住民族属于南岛民族,其他三大族群均属于以汉族为主体者。关于族群融合或尊重,牵涉台湾社区总体营造政策的大方向争议。在学界,倾向社群主义者,主张“融合”对社会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性,此种主张指向未来台湾“国民民族主义”或“国族主义”之建设。倾向自由主义者则主张“尊重”,此种主张指向未来台湾“公民民族主义”或宪政自由主义之建设。两种意见与西方1980年代后“社群主义”对比“自由主义”的辩论紧密相关。[2]
历史
[编辑]台湾族群,主要是包含原住民族与先后迁移自中国大陆的汉族、少数民族。2004年的一份对4062位民众的调查结果中,1.4%为原住民族,汉族部分则包含闽南人约76.9%、客家人约10.9%、外省人约10%[3]。1993年时若以所用母语区分,学者推估使用“闽南语”(73.3%)、“客家语”(12%)、“其他汉语方言”(13%)及“台湾原住民语”(1.7%)[4]。关于台湾人口多寡的叙述所在多有,汉语分支中除了汉语通用语以外,闽南语是台湾最具优势的本土语言。根据2008年中华民国年鉴,台湾大概有73%的人使用闽南语[5]。
根据内政部统计处,截至2013年8月,台湾原住民族人口数为53万1435人(占台湾人口总数的2.28%)[6]。
但根据马偕纪念医院有日本血统的林妈利医生在基因领域个人研究,他个人认为,台湾的闽南人及客家人有不少是满清时被迫汉化的平埔族[7],她于2007年的DNA研究显示,全台各族群比率约为:闽南族群73.5%,客家人17.5%,1945年之后迁台的外省族群7.5%,原住民占1.5%。[8]但林妈利的研究有人质疑,人类学博士陈叔倬和西拉雅文化研究者段洪坤提出其研究存有数据前后矛盾、归类标准有选择性、归类方法不准确等研究方法上的错误。[9][10]
依据客家委员会2010年至2011年的客家人口基础资料调查研究:在各大族群(单一自我认定)的分布上,“福佬人”占67.5%;“客家人”占13.6%;“中国大陆各省市人”占7.1%;“原住民”占1.8%;“中国大陆客家人”0.5%;“其他”(华侨、外国人、新移民等)0.5%;“不知道、无法回答、不愿回答”1.4%,还有不认为自己属于任何其他祖籍的“台湾人”7.5%[11]。2016年12月,客家委员会调查显示,自我认定自己是客家人者,超过453万人,占全台湾人口约19.3%,较2011年调查结果增加33万人,提升1.2%,此代表民众客家自我认同的提升,但能够讲客语的比例则降至46.8%(212万人)[12]。
分类
[编辑]1993年,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林浊水与叶菊兰正式提出“四大族群”的分类概念。经过多年,这一对于台湾族群的区分说法,已是形成相当普遍的族群想像。学者王甫昌认为,四大族群的说法,是由三种相对性的族群类属的区分所构成。第一种相对性的区分,是原住民与汉人的区分;第二种相对性的区分,是汉人中的外省人与本省人的区分;第三种相对性的区分,是本省人中的客家人与闽南人的区分。将这三种相对性的区分,放在同一平面上来思考,即形成台湾社会中所谓之四大族群的说法。他认为,这种区分说法,容易使得人们对于族群性质的看法,落入本质论的窠臼。王氏亦认为,所谓之族群,并非团体,而是一套如何去区分人群的意识形态。[13][14]
原住民族
[编辑]在原住民族中,目前受到中华民国政府所认定之族群,有泰雅族、赛夏族、布农族、邹族、邵族、排湾族、鲁凯族、卑南族、阿美族、达悟族(雅美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撒奇莱雅族、赛德克族、拉阿鲁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16族。[1]根据内政部统计处,截至2022年底原住民族人口数为58万4,125人(占台湾人口总数的2.51%,该比重逐年上升)。[15][16]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台湾原住民族多是以其归化统治者的程度,而受到了不同统治者的分类与管理。于清治时期时,清政府对于该族群的分类,是属于政治性与文化性的分类。他们被称呼为“番”,亦被分类为“生番”,或是“熟番”,或是“化番”。所谓的熟番,是指向清政府表示归顺之意,并且受汉人文化影响较为强烈的原住民;所谓的生番,则是指未向清政府表示归顺之意的原住民。[17]于日治时期时,番改为“蕃”,也因地缘呼应期归化程度,故以高砂族及平地的平埔族分类;于战后时期,沿用日治分类,但改称为“山胞”,且不再承认平埔族人之原住民身份,将高山族细分为“山地山胞”及“平地山胞”;近年为尊重各个族群已改称为“原住民族”。目前政府所承认的族群有泰雅族、阿美族、布农族、卑南族、达悟族、排湾族、鲁凯族、邹族、邵族、赛夏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撒奇莱雅族、赛德克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鲁哇族等十六个族群,其中主要皆来自过往高山族分类之族人,平埔族群则皆尚未被承认,故人口仅以官方定义计算。台南市政府、花莲县富里乡公所承认西拉雅族为“市定原住民族”、“乡定原住民族”。
汉族与中国大陆的少数民族
[编辑]台湾的汉族占总人口的97%,其中主要又分为闽南人[18](约73%)、客家人(约12%)、外省人(约13%)[19]。汉族为台湾闽南人(河洛移民后裔,祖籍福建省泉州府、漳州府等,有时被称为河洛人)、台湾客家人(祖籍广东省嘉应州、惠州府;福建省汀州府等)、台湾外省人三类的汉族民系。
闽南人(泉州人、漳州人)
[编辑]闽南人是目前台湾最大的族群,其占台湾人口总数的七成以上。[20] 该族群之祖籍,大多是源自闽南地区与潮汕地区。根据作为原居地的闽南地区的泉州府与漳州府,该族群又有泉州人与漳州人之分别。他们的语言以闽南语为主,依据泉漳口音融合程度的多寡大致分为偏漳南部通行腔(高雄市、台南市、嘉义市、嘉义县、屏东县部分地区)、偏泉北部通行腔(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园市部分地区、新竹市市区)、海口腔(沿海地区,如鹿港镇、台西乡)、内埔腔(内陆地区,如宜兰县、南投县)等。各腔差异性不大,在声调上是相当一致。
闽南人(潮州人)
[编辑]潮州人,是指来自广东省潮州府的族群。由于他们使用之潮州话,属于闽南语的子方言。因此其族群认同多转为闽南民系。[21]
客家人
[编辑]客家人,是目前台湾的第二大族群。该族群之祖籍,大多是源自粤东地区,以及部份闽南地区与闽西地区。早于17世纪时,即有他们在台湾活动的踪迹。1897年,任教于东京帝国大学史学科的德国籍犹太裔史学家路德维格·里斯,在由他所著之《福尔摩沙岛史》(德语:Geschichte der Insel Formosa)中表示,在17世纪中叶时,荷兰人即将客家人当作翻译,来与原住民族部落中的头目们沟通。他亦表示:“客家人也负责将福尔摩沙的物产与外界交易”。[22]
依据行政院客家委员会2010年至2011年的调查,在《客家基本法》定义的条件下,台湾的客家人占18.1%(具客家血缘或渊源,且认同为客家人者),约419.7万人,其中新竹县71.6%、苗栗县64.6%是客家人。其次桃园市39.2%、花莲县31.7%、新竹市24.1%、屏东县23.7%、台东县19.9%、台中市16.4%、台北市16.4%、南投县16.0%、新北市14.1%、高雄市11.6%、基隆市10.0%,其馀县市比例不足10%。客家人口数最多的县市依序为桃园市(78.5万人)、新北市(54.9万人)及台中市(43.6万人)。
福佬客
[编辑]福佬客,是指不使用客家语,而使用闽南语的客家人,其族群认同多偏向闽南人。该族群先是从中国大陆的嘉应直隶州、惠州府、潮州府、汀州府等地方渡海来台,而后因在台湾的闽南人的人数优势,使得其趋向闽南化,并且融入闽南族群之中。客家委员会于2004年举办“福佬客文化节”。该活动的地区,以福佬客最密集的云林县与彰化县为重心,并且扩及宜兰县、南投县、台中县[23]。目前,较为年轻的福佬客,则多以中华民国国语为其主要使用语言。
族群分布学说
[编辑]分类械斗说
[编辑]早期的族群分布,深受分类械斗影响。以浊水溪为界,以北通常是以同一原乡群为主,例如:闽客械斗、泉漳械斗,以南则常见以同一姓氏群性质的械斗。客家人因分类械斗失利退出平原(如台北盆地)转往丘陵居住,因分类械斗得胜而住在平原(如美浓区)、海滨(如新屋区)。漳州移民主要居住在中部平原地带、北部沿海地区及兰阳平原;泉州移民主要居住在中部沿海地区、台北盆地,南部则为泉漳混合区。故“泉州人居住在海滨,漳州人居住在内陆平原”的说法,仅在台湾中部地区符合此一分布[24]。
原乡生活说
[编辑]此说法认为泉州人在福建原乡本来就住在海岸边,漳州人住在平原,客家人住在丘陵,因此他们渡台时,也依照原乡的生活方式在台居住。惟事实上漳州、泉州都有内山和滨海县分,也有不少客家人住在闽、粤滨海地区。
外省人
[编辑]所谓之“外省人”一词,是相对性的区分说法,其同“本省人”一词相对。该词汇,是指在1945年10月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湾至1955年2月的中华民国国军实行大陈岛撤退计画之间,自中国大陆渡海迁台者,其特别是指在1949年以后跟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的原本中国大陆的各省人民。他们早期多聚居于各县市眷村,此后散居于台湾各地。其语言除原乡语言外,主要使用现代标准汉语。至于金门、马祖、乌坵等地,因划分属于“福建省”,甲午战争后也从未随著台湾、澎湖被割让与日本,一直继续由清朝及中华民国统治,故该地人民不被认为是本省人。[25]
金门人(汉族闽南民系)
[编辑]居住在福建金门县地区,其语言使用闽南话泉州话的次方言金门话。
乌坵人(汉族莆仙民系)
[编辑]或称兴化人、莆仙人。乌坵人原居于福建莆田,国共内战时定居于乌坵,现多数居于台湾,其语言使用莆仙语乌坵话和闽南语台湾话。
马祖人(汉族福州民系)
[编辑]或称闽东人、福州人。居住在福建连江县马祖地区,其语言使用闽东语福州话次方言马祖话。
中国大陆的少数民族
[编辑]于1949年后,有中国大陆少数民族跟随国民政府而迁移至台湾,例如,蒙古族、藏族、满族、回族等民族。他们亦经常被视为外省人的一分子。于1959年藏区骚乱后,亦有若干藏人赴台。1961年,当位在中国、泰国、缅甸等国家边界的少数军队要迁移至台湾时,他们在当地的云南各民族的配偶家属也一同来到南投、高雄、屏东。至今日,当地仍有摆夷族、哈尼族、傈僳族等之后裔。例如,屏东县里港乡的信国一村。
满族
[编辑]除了清朝即有自中国大陆迁徙到彰化的女真后裔粘姓之外,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亦有若干满族,跟随国民政府迁移至台湾。知名人士包括金溥聪、作家曹又方、演员胡茵梦、画家溥心畬等,而齐豫、齐秦姊弟则有一半满族血统。
蒙古族
[编辑]藏族
[编辑]知名人士包括觉安慈仁等。
维吾尔族
[编辑]跟随国民政府迁移至台湾的维吾尔族,有尧乐博士、尧道宏、阿不都拉等人。知名人士还包括因曾任六四事件学生领袖之一而流亡来台的吾尔开希,为台湾新住民,而歌手张韶涵则有四分之一的维吾尔血统。
回族与畲族
[编辑]许多源自于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的畲族,以及来自中国大陆各地的穆斯林也来到台湾,其语文多完全在地化,例如云林县仑背乡的枋南村、彰化县鹿港镇的郭厝里、新竹县湖口乡的湖口村。
在法律上,回民的定义,为“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在明末清初时期,福建沿岸的穆斯林家族迁移至鹿港或台西等地,例如鹿港的丁家,但今日只有少数人仍坚持信仰伊斯兰教。1949年前后,陆续有两万多穆斯林从中国大陆迁移来台,著名的人士为白崇禧、西北马氏军阀等,其自我认同为汉人穆斯林。[26]
滇缅少数民族
[编辑]在法律上,滇缅少数民族的定义,为“边疆地区土著民族”。迁移到台湾的有纳西族、拉祜族(㑩黑、洛黑、倮黑)、白族、景颇族、傣族(摆夷)、壮族(央族)、佤族、哈尼族(阿卡、阿佧)、苗族、瑶族(傜族)、傈僳族、侗族、彜族等。 [27]
新住民
[编辑]于近年来,在台湾社会中,来自于东南亚地区的人民逐渐增加。其中,亦包含了长期定居的外籍配偶与外籍劳工。因此,即有学者主张新的族群分类。他们即被称为“新移民”或是“新住民”。
血统争议
[编辑]此章节偏重在某些见解、事件或争议上。 |
根据马偕医院医师林妈利教授的研究,台湾汉族中的闽南人及客家人中有许多是满清时被汉化的平埔族,推测大多数人可能带有台湾原住民各族及或东南亚岛屿族群的基因,此外通婚取得耕地情况常见,如中国大陆南方百越混居,台湾有90%以上的人也带有百越基因,林妈利据此提出“台湾是个族群的大镕炉”[28][29][30],她于2007年的DNA研究显示,全台各族群比率约为:闽南族群73.5%,客家人17.5%,一九四五年之后迁台的外省族群7.5%,原住民占1.5%。[8]
人类学博士陈叔倬,以及人类学研究所硕士段洪坤,共同在《台湾社会研究季刊》上撰文《平埔血源和台湾国族血统论》,对林妈利的研究方法提出了三点质疑[31]:
- 数据前后矛盾。在人类组织抗原方面,林妈利所声称的台湾人体内单倍型来自原住民的比例从13%(2000-2001年)变到52%(2007年);在线粒体DNA方面,则是由26%(2006年)变到47%(2007年)。
- 归类标准有选择性。在林妈利的研究中,判定“原住民血统”时使用了“绝对宽松标准”,只要研究对象的母系血缘、父系血缘、组织抗原这三个基因系统中有一与原住民相同,则被归类于“原住民血统”之列,但对“汉族血统”的判定却相当严苛,必须三个基因系统都不含原住民基因才能纳入汉族范畴。若用同一标准衡量原住民血统和汉族血统,则可得90%的台湾人有亚洲大陆血统,而85%的台湾人有原住民血统,但林妈利只选择性公布了后者。
- 归类方法不准确。如上所述,林妈利评判时的判定标准是“基因系统有无原住民基因”,而非“原住民基因比例是否比汉族高”,以提高“原住民血统”比例。但人类基因上万,若依此“绝对宽松”标准,只要多检测几个基因系统,“原住民血统”的估算比例可以升到99.99%,但若按同一标准衡量“汉族血统”,估算比例达到99.99%的速度更快,所以全无意义。
对此,林妈利撰文《再谈85%带原住民的基因》回应陈叔倬、段洪坤的上述质疑[32]。
针对林妈利的回应,陈叔倬、段洪坤于《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发表《台湾原住民祖源基因检验的理论与统计谬误》,他们指出林妈利选择性回避他们的质疑,却花大量篇幅提出无关原文内容的问题,又指出文中并未回答两人的问题,而林妈利仅质疑其动机是否有宣扬汉族血统论的政治意图,要求林妈利正面回应。他们讨论了追溯祖源基因检测是否符合科学原理,指出“基因溯祖”方法不可能准确,也引用Brodwin、Bolnick等学者的论点,指出追溯祖源基因检测不单是科学研究也同样的会影响政治政策[33][34]。叶高华指出,在研究中,只要受试者自称为平埔族人(无论是否真的有平埔族血统),林妈利就会将之置于平埔族样本列中,而不需做进一步确认[35]。
统计
[编辑]省份 | 福建省 | 广东省 | 其它府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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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州 | 泉州府 | 永春州 | 漳州府 | 汀州府 | 龙岩州 | 福州府 | 兴化府 | 潮州府 | 嘉应州 | 惠州府 | |
人口 | 1,681,400 | 20,500 | 1,319,500 | 42,500 | 16,000 | 27,200 | 9,300 | 134,800 | 296,900 | 154,600 | 48,900 |
比率 | 44.8% | 0.5% | 35.2% | 1.1% | 0.4% | 0.7% | 0.2% | 3.6% | 7.9% | 4.1% | 1.3% |
族群 | 1905年[37] | 1920年[38] | 1930年[39] | 1940年[40] | 1956年[41] | 1966年[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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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本岛福建汉人 | 2,492,784 | 82.0 | 2,851,353 | 78.0 | 3,469,837 | 77.7 | 4,465,384 | 76.0 | 6,913,631 | 74.2 | 9,497,271 | 71.2 |
清国人/中国人/外省人 | 8,973 | 0.3 | 24,271 | 0.7 | 不适用 | 46,497 | 0.8 | 928,279 | 10.0 | 1,949,786 | 14.6 | |
本岛广东汉人 | 397,195 | 13.1 | 519,770 | 14.2 | 648,700 | 14.1 | 830,361 | 14.1 | 1,227,745 | 13.2 | 1,614,132 | 12.1 |
生蕃/高砂族/高山族 | 36,363 | 1.2 | 46,255 | 1.3 | 141,711 | 3.1 | 156,410 | 2.7 | 194,765 | 2.1 | 253,846 | 1.9 |
熟蕃/平埔族 | 46,432 | 1.5 | 48,894 | 1.3 | 53,947 | 1.2 | 58,160 | 1.0 | 27,009 | 0.3 | 12,882 | 0.1 |
本岛其他汉人 | 506 | 0.0 | 235 | 0.0 | 235 | 0.0 | 276 | 0.0 | 16,770 | 0.2 | 12,381 | 0.1 |
内地人/日本人 | 57,335 | 1.9 | 164,266 | 4.5 | 228,276 | 5.0 | 312,332 | 5.3 | 786 | 0.0 | 1,650 | 0.0 |
朝鲜人/韩国人 | 18 | 0.0 | 69 | 0.0 | 901 | 0.0 | 2,422 | 0.0 | 459 | 0.0 | 593 | 0.0 |
其他外国人 | 145 | 0.0 | 195 | 0.0 | 48,930 | 1.1 | 242 | 0.0 | 1,868 | 0.0 | 5,555 | 0.0 |
总计 | 3,039,751 | 3,655,308 | 4,592,537 | 5,872,084 | 9,311,312 | 13,348,096 |
民族 | 1956年[41] | 1966年[42] | 2000年[43] | 2010年[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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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阿美族 | 73,871 | 33.3 | 100,004 | 37.5 | 148,568 | 37.5 | 186,604 | 36.6 |
排湾族 | 40,041 | 18.1 | 49,213 | 18.5 | 70,168 | 17.7 | 89,821 | 17.6 |
泰雅族 | 45,750 | 20.6 | 56,817 | 21.3 | 91,700 | 23.1 | 80,961 | 15.9 |
布农族 | 18,577 | 8.4 | 26,099 | 9.8 | 40,926 | 10.3 | 52,353 | 10.3 |
太鲁阁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662 | 5.2 | |||
卑南族 | 6,363 | 2.9 | 6,565 | 2.5 | 9,571 | 2.4 | 12,156 | 2.4 |
鲁凯族 | 3,110 | 1.4 | 5,919 | 2.2 | 12,057 | 3.0 | 12,069 | 2.4 |
赛德克族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083 | 1.4 | |||
邹族 | 2,906 | 1.3 | 3,656 | 1.4 | 6,159 | 1.6 | 6,751 | 1.3 |
赛夏族 | 2,313 | 1.0 | 3,099 | 1.2 | 5,300 | 1.3 | 5,964 | 1.2 |
雅美族 | 1,834 | 0.8 | 2,474 | 0.9 | 3,866 | 1.0 | 不适用 | |
其他 | 27,009 | 12.2 | 12,882 | 4.8 | 8,217 | 2.1 | 29,154 | 5.7 |
总计 | 221,774 | 266,728 | 396,532 | 509,578 |
- 2004年太鲁阁族自泰雅族分出;2008年赛德克族自泰雅族分出。
本籍 | 1956年[41] | 1966年[42] | 1980年[45] | 1990年[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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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台湾 | 8,379,920 | 90.0 | 11,390,512 | 85.3 | 15,333,956 | 85.3 | 17,559,334 | 86.6 |
福建 | 142,520 | 1.5 | 248,188 | 1.9 | 354,850 | 2.0 | 414,163 | 2.0 |
广东、广州 | 93,431 | 1.0 | 208,335 | 1.6 | 288,141 | 1.6 | 308,762 | 1.5 |
山东、青岛 | 95,845 | 1.0 | 221,106 | 1.7 | 305,369 | 1.7 | 304,652 | 1.5 |
江苏、上海、南京 | 124,506 | 1.3 | 233,331 | 1.7 | 295,026 | 1.6 | 296,274 | 1.5 |
浙江 | 114,830 | 1.2 | 203,471 | 1.5 | 255,294 | 1.4 | 247,657 | 1.2 |
湖南 | 54,154 | 0.6 | 134,733 | 1.0 | 182,679 | 1.0 | 182,310 | 0.9 |
河南 | 41,674 | 0.4 | 102,140 | 0.8 | 137,496 | 0.8 | 137,830 | 0.7 |
安徽 | 44,533 | 0.5 | 100,126 | 0.8 | 132,079 | 0.7 | 132,097 | 0.7 |
四川、重庆 | 37,363 | 0.4 | 97,914 | 0.7 | 127,051 | 0.7 | 125,088 | 0.6 |
中国大陆其他地区 | 179,423 | 1.9 | 400,442 | 3.0 | 537,167 | 3.0 | 546,247 | 2.7 |
外国 | 3,113 | 0.0 | 7,798 | 0.1 | 19,689 | 0.1 | 31,212 | 0.2 |
总计 | 9,311,312 | 13,348,096 | 17,968,797 | 20,285,626 |
国籍 | 1956年[41] | 1966年[42] | 1975年[47] | 2000年[43] | 2010年[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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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本国籍 | 9,308,199 | 100.0 | 13,340,298 | 99.9 | 16,191,609 | 99.9 | 21,826,809 | 98.2 | 22,491,484 | 97.6 |
印度尼西亚 | 432 | 0.0 | 74,253 | 0.3 | 163,794 | 0.7 | ||||
越南 | 16 | 0.0 | 172 | 0.0 | 119 | 0.0 | 25,875 | 0.1 | 103,495 | 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 香港、 澳门) | 14,943 | 0.1 | 87,719 | 0.4 | ||||||
菲律宾 | 110 | 0.0 | 341 | 0.0 | 365 | 0.0 | 95,483 | 0.4 | 81,410 | 0.4 |
泰国 | 4 | 0.0 | 204 | 0.0 | 556 | 0.0 | 143,407 | 0.6 | 71,764 | 0.3 |
日本 | 786 | 0.0 | 1,650 | 0.0 | 4,226 | 0.0 | 11,487 | 0.1 | 12,101 | 0.1 |
美国 | 1,016 | 0.0 | 2,641 | 0.0 | 3,638 | 0.0 | 9,260 | 0.0 | 10,882 | 0.0 |
马来西亚 | 不适用 | 554 | 0.0 | 2,070 | 0.0 | 6,632 | 0.0 | |||
韩国 | 459 | 0.0 | 593 | 0.0 | 558 | 0.0 | ||||
总计 | 9,311,312 | 13,348,096 | 16,206,183 | 22,226,879 | 23,052,041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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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编辑]- Matsuoka, Tadasu. 「蕃地」統治與「山地」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社會的地方化. 翻译:周俊宇.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 2018. ISBN 978-986-350-273-9. OCLC 1051781109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