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區分治
藏區分治,指清朝於1723年至1724年出兵青海、征服西藏之後對大藏區進行分而治之並拆分為青海省、四川(川邊)、西藏等多個行政區劃,藏區多省狀態持續至今。
歷史
[編輯]1637年,蒙古和碩特首領受五世達賴喇嘛的邀請,出兵西藏,佔領拉薩。後來平定藏區各地的勢力,又佔據了安多和康區,建立和碩特汗國。1720年,清軍進軍準噶爾,康熙帝以救援招安理塘、巴塘的土司「內附」。
1716年,準噶爾可汗策妄阿拉布坦發兵攻打西藏,佔領拉薩,殺死拉藏汗。康熙帝介入西藏,在拉藏汗的叔叔羅卜藏丹津的支持下,於1718年派兵自青海向西藏進軍,但被準噶爾大敗,全軍覆沒。1720年,清軍再次出兵,這次成功驅逐準噶爾軍隊並佔領西藏。
羅卜藏丹津希望滿清冊封自己為可汗,但遭拒絕,滿清反而以康濟鼐、阿爾布巴為貝子,隆布鼐為輔國公,頗羅鼐為一等台吉,讓他們共管西藏事務。羅卜藏丹津甚為不滿,便在1723年聯合青海的蒙古各部一起反對滿清。新繼位的雍正帝派大將軍年羹堯、岳鍾琪前去攻打,羅卜藏丹津戰敗出逃準噶爾,這次起兵以失敗告終。翌年,年羹堯向雍正帝提出《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清廷照準施行。規定青海蒙古人在黃河以北遊牧,藏人在黃河以南遊牧。同時改西寧衛為西寧府,由甘肅省管轄。設置青海辦事大臣,總理青海蒙古諸旗、藏族事務。自此,藏人傳統的安多地區被從西藏地區劃出,成為青海地區,由滿清朝廷派駐的軍政長官西寧辦事大臣管理。
在年羹堯的《青海善後事宜》中,還提出將康區拆分給西藏、四川(川邊)兩地管理的建議。1725年,川陝總督岳鍾琪提出了更為詳細的分割方案。在經過議政王大臣的討論之後,雍正帝決定採納岳鍾琪的方案。以打箭爐(今康定)為界,以西「賞賜」給達賴喇嘛。以東的地區被劃歸內地管理,理塘、巴塘、察雅、昌都歸四川川邊,中甸(今香格里拉縣)歸雲南。內地管理的藏族地區,由朝廷選出頭目擔任世襲的土司。松潘鎮總兵周瑛奉命勘定疆界,以南墩、寧靜山為界,豎立分界碑。嶺東的巴塘屬四川川邊,嶺西屬西藏,宗吽察卡、中甸歸雲南管理。
1903年發生木龍年戰爭,英軍進入拉薩,促使清政府重視對藏區的控制。1904年(光緒三十年),建昌道趙爾豐向四川總督錫良上「平康三策」,提出要對四川、雲南境內的藏族土司進行改土歸流,然後對當地進行開發並逐漸控制整個康區,再發兵控制達賴喇嘛的地域,以制衡英國。1905年,趙爾豐藉巴塘事變,廢除了不少土司,但不久辛亥革命爆發,趙爾豐被革命黨擒獲處死,改土歸流才告終。
清朝滅亡之後,北洋軍主導之中華民國政府將傳統意義上的康區(川邊)從西藏和四川省劃出設置川邊特別區,後改置為西康省。這遭到西藏最高統治者十三世達賴喇嘛的強烈抗議,並引發第一次康藏糾紛,藏軍攻佔川邊特別區西部的昌都地區,此後昌都地區一直由西藏實際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0年發動昌都戰役,佔領昌都地區,以昌都地區設立省級行政單位。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後,西康省被撤銷,昌都地區和西康省部份地區歸西藏自治區,其餘地區劃歸四川省,並沿襲至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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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塚利彰 「チベット問題について:ダライラマの出現とその歴史的背景」『対中國戦略研究報告書:軍拡・膨張の歴史と現狀』【國基研論叢(The JINF Review) vol.1, 國家基本問題研究所, 2011年11月30日/2012年2月10日】, pp,121-14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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