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午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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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之難,燕王朱棣靖難之役中獲勝後殺害忠於建文帝大臣的事件。朱棣攻破南京後,建文帝朱允炆焚宮自盡,朱棣隨後即位。而建文一朝,朝臣六百餘人,只有二十九人投降。朱棣勃然大怒,對建文帝臣屬開展清算和鎮壓,忠於建文帝的大臣被殺者一百二十人,更有甚者滅方孝孺十族,坐死者達八百七十三人。時為建文壬午四年(1402年),故稱壬午殉難[1]

過程[編輯]

朱棣靖難之役結束後,向金陵軍民發佈公告:「諭知在京軍民:我本欲永遠守衛我的藩封,卻因奸臣弄權,作威作福,導致皇家骨肉被其殘害,不得不起兵誅殺之,目的是扶持社稷和保全親藩。現在平定京師,有罪的奸臣不敢赦免,無罪者也不敢濫殺;如有小人藉機報復,擅自綁縛、放縱、掠奪等而禍及無辜,非我本意。」[2]

建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1402年7月25日)朱棣誅殺齊泰黃子澄方孝孺,滅其族[3]。其中方孝孺一說被誅十族九族加朋友門生)[4],因方孝孺而被受牽連而死者共八百七十三人,充軍等罪者千餘人[5]。因黃子澄受牽連的有三百四十五人[6]景清降後密謀行刺,事敗,八月十二被殺,滅九族;後屠其家鄉,謂「瓜蔓抄」[7]

此外,眾多建文舊臣如卓敬暴昭練子寧、毛泰、郭任、盧植、戴德彝王敬止王叔英謝升丁志芳甘霖、董鏞、陳繼之韓永葉福劉端黃觀侯泰茅大芳陳迪鐵鉉等等也都處決自盡,史稱:「忠憤激發,視刀鋸鼎鑊甘之若飴,百世而下,凜凜猶有生氣。」[8]他們的家屬和親人也被牽連,死者甚眾。被流放、逼作妓女及被其它方式懲罰的人也不少[9]明仁宗即位後,大部份人始獲赦免,而餘下的人的後代卻遲至明神宗時始獲赦免[10]。建文遜位,朝野為之盡忠死節者甚眾,不及備載。

在大肆誅殺之外,當月,朱棣將魏國公徐輝祖禁錮,後釋放並削其爵位。輝祖死後,其子嗣魏國公爵[11]黃觀被朱棣所嫉恨,其狀元的身份被革去,故明代保持連中三元,受記錄的只有商輅一人。盛庸平安(靈壁之戰降)、何福駙馬梅殷等先後投降。

遇害和自殺人數[編輯]

谷應泰所寫的《明史記事本末》中詳細記載了遇害和自殺的官員,詳見如下:

  • 方孝孺
  • 廖鏞
  • 林嘉猷
  • 方孝友
  • 兵部尚書鐵鉉,磔至死。
  • 戶部侍郎卓敬,誅三族,沒其家。
  • 禮部尚書陳迪,遂凌遲死。宗戚被戍者一百八十餘人。
  • 刑部尚書暴昭,先去其齒,次斷手足,罵聲猶不絕,至斷頸乃死。
  • 左僉都御史景清,與弟國、母袁氏同日受刑於聚寶門外。
  • 右副都御史練子寧,被殺。
  • 兵部尚書齊泰,從兄弟敬宗、宰皆死。
  • 太常卿黃子澄,誅其族。
  • 吏部尚書張紞,遜國後,自盡死。侍郎毛太,燕兵起,數上封事,條方略。紞死,太亦死。
  • 禮部侍郎黃觀,銼於市,籍其家。
  • 蘇州知府姚善,自殺
  • 翰林修撰王叔英,自殺。夫人金氏亦自經死,二女俱赴井死。
  • 翰林王艮,鴆死。
  • 浙江按察使王良,投水死。
  • 兵部郎中譚翼,赴火死,妻鄒氏、子謹自縊。
  • 御史曾鳳韶,自殺。
  • 衡府紀善周是修,自殺。
  • 監察御史魏冕,亦不食死。
  • 刑科給事中葉福,守金川門,兵入死之。
  • 大理寺丞鄒瑾,與甥魏冕同毆徐增壽於朝,請誅之。京師陷,自殺。詔誅其族,凡男婦四百四十八人。
  • 戶科給事中陳繼之,被執,責問不屈,磔於市。
  • 大理寺丞劉端,約刑部郎中王高同棄官去。朱棣怒,立捶殺之,戍其家。
  • 駙馬都尉梅殷,被殺。
  • 谷府長史劉璟,辮髮自盡死。
  • 漳州府學教授陳思賢,執送京師,思賢與六生,皆死之。
  • 參軍斷事高巍,自殺。
  • 大常寺少卿盧原質,少從方孝孺游。後文皇召見,不屈,死之,族其家。
  • 教授劉政聞孝孺死,痛哭不食斃。
  • 刑部右侍郎胡子昭,坐方黨受戮。
  • 右副都御史茅大芳,與其子順童、道壽、文生同日棄市。
  • 僉都御史司中,召見,不屈,命以鐵帚刷其膚肉,至盡而死。姻婭同死者八十餘人。
  • 監察御史鄭公智,坐方黨,召見,不屈,死之,戍其族。
  • 大理寺少卿胡閏,文皇以族誅恐之,閏不屈。命力士以瓜落其齒,齒盡,罵聲不絕。文皇大怒,縊殺之,以灰蠡水浸脫其皮,剝之,實以草,懸武功坊。
  • 監察御史高翔,殺之,沒產誅族。
  • 刑部尚書侯泰,京師失守。下錦衣衛。泰不屈,死之。妻曾氏配象奴,弟敬祖、子(王巳)皆論死,籍其家。
  • 左拾遺戴德彝,被執,責問不屈,死之。德彝死時,有兄俱從京師,嫂項氏家居,聞變,度禍且赤族,令盡室逃,並藏德彝二子於山間,毀戴族譜,獨身留家。及收者至,一無所得,械項氏焚炙,遍體焦爛,竟無一言,戴族遂全。
  • 戶部侍郎郭任,不屈,死之。子經亦坐死,少子金、山、保戍廣西,三女給配。
  • 戶部侍郎盧迥,不屈,縛就刑,長謳而死。
  • 袁州太守楊任,與黃子澄謀求舊君,以圖大舉,事泄,被執至京,磔於市。子禮、益坐死。藉產族誅,親戚莊毅衍等百餘家皆遠戍。
  • 禮部侍郎黃魁,不屈,死之。
  • 御史連楹,立金川門下,自馬首數文皇,詞色不屈,命收之,引頸受刃,白氣沖天,屍僵立不仆。
  • 太常少卿廖升,聞茹瑺使燕軍還,痛哭與家人訣,自縊死。
  • 監察御史王度,奉敕勞軍徐州,比還,鳳陽失守,方孝孺與度書,誓死社稷。壬午秋,坐黨戍賀縣千戶所,以語不遜論死,誅其族。
  • 監察御史董鏞,會諸御史中有氣節者於鏞所,相誓以死。後被執論死,女發教坊,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
  • 監察御史甘霖,被執,抗言求死,從容就戮。子孫相戒,不復求仕。
  • 御史林英,劾李景隆誤國,謫知瑞安。賜還,同王叔英募兵廣德,力屈,自經。妻宋氏系獄,亦自經死。
  • 監察御史丁志芳,方燕兵逼京城,謂妻韓氏曰:「師至城必克,吾惟一死報國。汝其攜幼子潛歸,撫之,以延丁氏後。」及兵入,被執,不屈,死之。晉府長史龍鐔,被執,不屈,死之。有收其遺骨,得所自書贊云:「捐生固殞,弗事二主。別父與兄,忍慟肝腑。盡忠為臣,盡孝為子。二端於我,歸於一所。」
  • 宗人府經歷宋徵,嘗上疏請削罪宗屬籍,數言李景隆失律,懷二心。被執,責問不屈,遂磔之,誅其族。
  • 徽州知府黃希范,聞金川門失守,素服不治事,坐與長史程通善,嘗共上防禦策,論死,籍其家。
  • 遼府長史程通,上防禦燕兵數千言。衛士紀綱者,方幸遼王,通輒辱之,文皇即位,綱乘間言通有封事指斥,遂械通論死,家人戍遼。簿錄其家,得遺書數百卷而已。
  • 賓州知州蔡運,有善政,遜國後,論死,百姓憐而思之。
  • 北平按察僉事湯宗,上言按察使陳瑛密受王府金錢,有異謀,逮瑛謫廣西。遜國後,瑛召還,窮治建文諸臣,宗論死。
  • 盧振,當燕兵起時,與徐輝祖攻守力為多,後逮至京,不屈,榜振名,數其罪,殺之,誅其族。
  • 監察御史巨敬,被執,不屈,死之,誅其族。
  • 戶科給事中韓永,遜國後,杜門不出,召入見,欲復其官。曰:「吾王蠋耳,何以官為?」不屈死。
  • 國子監博士黃彥清,在駙馬都尉梅殷軍中,私諡建文帝,論死,並逮從子貴池典史金蘭等系獄。
  • 僉都御史程本立,出為江西副使,未及行,值北師渡江,本立悲憤自縊死。詔奪其恩典,籍其家,只敝衣數襲而已。
  • 給事中龔泰,北兵渡江,奉命巡城,泰與妻傅氏訣曰:「國事至此,我自分必死。爾第攜幼稚歸,否則俱溺井,無辱。」俄宮中火起,泰馳赴,為兵校所執,見文皇金川門,以非奸籍得釋,自投城下死。
  • 四川都司斷事方法,為方孝孺所取士,文皇即位,諸司皆表賀,法不肯署名,尋被逮,舟過安慶,投江死。
  • 指揮張安,被執,道亡,隱於樂清,以樵為業,人莫知其姓氏。自山采樵歸,聞京師陷,卓侍郎被殺,呼天號哭曰:「國既就篡,我不願為其民。」遂棄柴投水死。
  • 工部侍郎張安國,當燕兵逼京師,與妻賈氏曰:「大事去矣,無能為也!余職非司馬,既不能率師應敵,又不能屈膝事人,奈何?」賈氏曰:「盍隱諸?」安國曰:「然。」乃與其妻乘舟入太湖,忽聞人說京師陷,皇帝自焚,安國大慟,與妻曰:「食人之祿而存身於新主之世,恥莫大焉!」乃鑿其舟以沉。
  • 知府葉惠仲,以修《高帝實錄》,指斥燕師為逆黨,論死,籍其家。
  • 刑部主事徐子權,聞練子寧死,慟哭賦詩,有「翹首謝京國,飛魂返故鄉」之句,自經死。
  • 神策衛經歷周璇,建文時言事,擢僉都御史。遜國後,逮至京,不屈死。妻王氏、子蠻兒系獄。
  • 御史謝升,建文時給兵餉,有功,後不屈死。父旺,子咬住戍金齒,妻韓氏,四女,發教坊司。
  • 松江同知周繼瑜,募戰勇入援。文皇即位,械至京,不屈,磔於市。
  • 徽州府知府陳彥回,奉命募義勇至京師赴援,被擒不屈而死。妻屠氏為奴。
  • 給事中張彥方,改樂平知縣,勤王詔下,彥方糾義起兵,一邑響應。或阻之,彥方大哭曰:「君父在水火,吾可自緩乎!」遂率所部抵江口,遇燕遊兵執至樂平,梟其首,暴屍譙樓。時暑月經旬,顏面如生,無一蠅集。父老竊葬縣治之清白堂後。東平吏目鄭華亦不食死。

疑點[編輯]

關於方孝孺的「誅十族」最早於祝枝山《野記》,一般認為非正史。《明史·方孝孺列傳》記載是「丁丑,殺齊泰、黃子澄、方孝孺,並夷其族」,意思是說明成祖殺了方孝孺父系一族,並未記載被滅十族,株連坐死八百四十七人(一作八百七十三人)等字眼。從《立齋閒錄》的記載也可以看出,被殺的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這一系的,沒有母系和妻系的人。與《明史》中記載的「(殺)方孝孺,並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證[12]

但崇禎年間的《寧海縣誌·方孝孺傳》、《明史紀事本末》、明末鄉賢大家黃宗羲的《方正學孝孺》、《文正方正學先生孝孺》等大量文獻都記載他被滅了十族。另外,崇禎年間編纂的《熹宗實錄》也記載了方孝孺被夷十族的故事,而且還記載了當年方孝孺的幼子被人救出,逃出生天,假借余姓延續方姓一脈,至天啟二年,方孝孺十世孫伏闕上書以聞,得以贈恤的故事。

明遺民談遷所撰記載明朝歷史的編年體史書《國榷》卷十二記載,朱棣恐嚇方孝孺能誅殺方孝孺九族,但方孝孺不屈,因而朱棣戮其宗戚八百七十三人,此處用了戚字,指自己宗族以外的親族包括母系和妻系。至於第十族(門人)的情況,因方孝孺牽連而被殺的門人包括有都督廖鏞、太常寺少卿盧原質等人,其中部分門人例如盧原質也被族誅。

參考文獻[編輯]

  1. ^ 谷應泰,《明史記事本末·第十八卷·壬午殉難》
  2. ^ 《國榷》:「諭在京軍民人等:予日者固守望藩封,以左班奸臣,竊弄威福,骨肉被其殘害,起兵誅之,蓋扶持社稷,保安親藩也。今擬定京城,奸臣之有罪者,予不敢赦;無罪者,予不敢殺。或小人報仇,擅綁縛卻略禍及亡辜,非本意。」
  3. ^ 《明通鑑》卷十三:「丁丑,殺兵部尚書齊泰、太常寺卿黃子澄、文學博士方孝孺,皆夷其族。」
  4. ^ ·溫體仁等,《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22):「己亥,詔恤先臣方孝孺遺胤。孝孺在建文朝,以侍讀學士直文淵閣。當靖難師入,以草詔不從,致夷十族。其幼子德宗,幸寧海,謫尉魏澤匿之,密托諸生余學夔負入松江島嶼,以織網自給。華亭俞允妻以養女,因冐余姓,遂延一線。至是其十世孫方忠奕以貢來京,伏闕上書得旨。方孝孺忠節持着,既有遺胤,准與練子寧一體恤錄。」
  5. ^ 《明通鑑》卷十三:「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外親之外,親族盡數抄沒,發充軍坐死者復千餘人。」
  6. ^ 《明通鑑》卷十三:「其次黃太常,坐累死者,族子六十五人,外戚二百八十人。」
  7. ^ 《明通鑑》卷十三:「及京師不守,清知建文之出亡也,密謀興復,乃詣闕自歸,上喜曰:「吾故人也。」命仍故官,委蛇班行者久之。是日早朝,清衣緋懷刃而入。先是日者奏「異星赤色犯帝座急。」上故疑清。及朝,清獨著緋,命搜之,得所藏刃,詰責,清奮起曰:「欲為故主報仇耳!」上怒,命磔於市,清罵不絕口而死。一日,上晝寢,夢清繞殿追之。上曰:「清猶能為厲耶!」乃夷其九族,盡掘其先人冢墓。又籍其鄉,轉相攀染,謂之「瓜蔓抄」,村里為墟。」
  8. ^ 《明史》卷一百四十一:「贊曰:『帝王成事,蓋由天授。成祖之得天下,非人力所能禦也。齊、黃、方、練之儔,抱謀國之忠,而乏制勝之策。然其忠憤激發,視刀鋸鼎鑊甘之若飴,百世而下,凜凜猶有生氣。是豈泄然不恤國事而以一死自謝者所可同日道哉!由是觀之,固未可以成敗之常見論也。』」
  9. ^ 《奉天刑賞錄·教坊錄》:「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鄧誠等於右順門里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並兩個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二十條漢子守着,年小的都懷有身孕,除夕生了小龜子,又有一個三歲的女兒。奉欽(旨):『小的長到大,便是搖錢樹兒。』」
  10. ^ 《明史》卷一百四十一:「仁宗即位,諭禮部:「建文諸臣,已蒙顯戮。家屬籍在官者,悉宥為民,還其田土。其外親戍邊者,留一人戍所,余放還。」萬曆十三年三月,釋坐孝孺謫戍者後裔,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廣東凡千三百餘人。而孝孺絕無後,惟克勤弟克家有子曰孝復。洪武二十五年嘗上書闕下,請減信國公湯和所加寧海賦,謫戍慶遠衛,以軍籍獲免。孝復子琬,後亦得釋為民。世宗時,松江人俞斌自稱孝孺後,一時士大夫信之,為纂《歸宗錄》。既而方氏察其偽,言於官,乃已。神宗初,有詔褒錄建文忠臣,建表忠祠於南京,首徐輝祖,次孝孺云。」
  11. ^ 《明史》卷一百二十五:「及燕兵渡江,輝祖猶引兵力戰。成祖入京師,輝祖獨守父祠弗迎。於是下吏命供罪狀,惟書其父開國勳及券中免死語。成祖大怒,削爵幽之私第。永樂五年卒。萬曆中錄建文忠臣,廟祀南都,以輝祖居首。後追贈太師,諡忠貞。」
  12. ^ 《立齋閒錄》:「今校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除前編缺壞外所存簿籍載正學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諒經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孫起宗起成起莊小荀居安淵勝族孫崇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