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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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重要组成人员,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位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1]。副总理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副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自第七届国务院李鹏内阁开始,副总理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排名第一的副总理更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目录 |
[编辑] 现任副总理
| 李克强 | 回良玉 | 张德江 | 王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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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届副总理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编辑] 第一届国务院
[编辑] 第二届国务院
[编辑] 第三届国务院
[编辑] 第四届国务院
[编辑] 第五届国务院
[编辑] 改组前的第五届国务院
[编辑] 改组后的第五届国务院
(1982年5月4日至1983年6月)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
[编辑] 第六届国务院
[编辑] 第七届国务院
[编辑] 第八届国务院
[编辑] 第九届国务院
[编辑] 第十届国务院
[编辑] 第十一届国务院
(2008年3月至今)
[编辑] 外部链接
- (简体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编辑]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1982-12-10 [2007-12-14] (简体中文).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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