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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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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

Sign up for the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on November 29th, 16:00 UTC

Hello everyone,

The next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is coming up next week, on November 29th, at 16:00 UTC (Zonestamp! For your timezone <https://zonestamp.toolforge.org/1732896000>). If you'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you can sign up on this wiki page: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Wikimedia_Language_and_Product_Localization/Community_meetings#29_November_2024>.

This participant-driven meeting will be organized by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Language Product Localization team and the Language Diversity Hub. There will be presentations on topics like developing language keyboards, the creation of the Moore Wikipedia, and the language support track at Wiki Indaba. We will also have members from the Wayuunaiki community joining us to share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he Incubator and as a new community within our movement. This meeting will have a Spanish interpretation.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at the language community meeting! Cheers, Srishti 2024年11月21日 (四) 19:54 (UTC)[回复]

About 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以下回覆已經由基金會授權轉發至此:

In response to the October 16, 2024 order of the Delhi High Cour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as taken two Office Actions, under protest, to suspend access to the English Wikipedia article "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 The Foundation does not plan to remove other content in response to the order, and The Foundation is not requesting or requiring users to suppress any articles that mention the case of ANI v.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or any other projects. While we cannot provide legal advice to editors, we trust contributors to use their editorial judgment and understanding of Wikipedia policies to make calls about project content.

Generally, the case is ongoing, and so we are limited in what we can say publicly. However, this recent update remains accurate, and we will share more information with the community when we can.

若有編輯願意協助翻譯則不勝感激。此回覆是針對先前關於該條目的AFD

通知隔壁其他版相關討論的用戶@Ericliu1912SCP-2000Office563Hoben7599Patrickov魔琴Cmsth11126a02AINHFire-and-IceTalimu0518Shizhao北極企鵝觀賞團日期20220626Pathfinbird,若有遺漏亦勞煩補充通知。--)dt 2024年11月23日 (六) 02:31 (UTC)[回复]

简单理解就是基金会不干涉其他项目(包括zhwiki)对于类似条目的描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2:50 (UTC)[回复]
是的,The Foundation is not requesting or requiring users to suppress any articles that mention the case of ANI v.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zh-wiki or any other projects.--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3:22 (UTC)[回复]
PS.但法语和简英自己删了(虽然法语还带了一句关注度问题),是怕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06 (UTC)[回复]
感覺是,就是一些縮頭烏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5:17 (UTC)[回复]
翻譯:
因應德里高等法院於2024年10月16日的命令,維基媒體基金會根據命令但持異議地採取了兩項基金會行動,暫停了對英語維基百科條目「Asian News International vs. Wikimedia Foundation」的存取。本基金會不打算根據該命令刪除其他內容,並且不要求或規定使用者在中文維基百科或任何其他專案上隱藏任何提及「ANI 訴 維基媒體基金會」一案的條目。儘管我們無法為編輯者提供法律諮詢,但我們相信貢獻者們可以運用他們對維基百科方針的判斷和理解,來決定專案內容。
一般而言,該案件仍在進行中,因此我們能公開發表的內容有限。不過,近期的這則消息仍然屬實,我們會在可能的情況下與社群分享更多資訊。
譯者:--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3:52 (UTC)[回复]
基金会的回复完全符合我对维基精神的理解,应作为未来所有类似问题的参照。--Fire Ice 2024年11月23日 (六) 04:38 (UTC)[回复]
评价是:避重就轻,关键的提交用户信息是一点不说--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7 (UTC)[回复]
评价是:阅读理解零分。回应是针对此前条目存废的,用户信息不是主题,但也给出了回应。——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8 (UTC)[回复]
好事。那就让社群自行决定存废吧。--碟之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0 (UTC)[回复]

Wikimedia Foundation Bulletin November Issue 2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8 (UTC)[回复]

Wikidata weekly summary #655

全域欢迎讯息方针RfC

meta:Requests for comment/Welcoming policy。TLDR:A wiki is only allowed to post welcome messages to users if their account was originally created at the wiki, or the user has at least one non-imported edit there。建议本站社群成员关注。 —此條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于2024年11月29日 (五) 00:14 (UTC)之前加入的。

方針

关于WP: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否适用于模板;以及判定模板为“原创研究”的客观标准

修正优特标准的翻译腔问题

關於日本選舉的標題問題

在絕大多數其他國家選舉的條目中,標題以「XXXX年XX國選舉」或類似格式,例如「2024年維基共和國大選」。但是在日本的眾議院選舉條目中以「第XX屆」開頭,與大部分其他選舉條目不同;此外在荷語、西班牙語、英語等條目中都也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只有中維和日維使用屆數。鑑於使用年份的情況十分常見(幾乎所有其他條目都是如此),且不見得在其他選舉條目中會以屆數代替年份的例子出現,因此,是否應該更改為更加普遍的年份方式?--FK843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FK843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7 (UTC)[回复]

中西習慣不同,屆數在中、日等國均頗為常用。且日本有兩院,採分別選舉,故不宜單稱其中一者或一律全稱為「大選」。又此話題或許移步條目探討區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1 (UTC)[回复]
你或許想要參考1935年丹麥人民庭選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未見其他國家,哪怕是漢字文化圈的選舉使用過「第XX屆」的各式。在無論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有這種方式,在中維也只有日本選舉會這樣使用(甚至連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也不會使用屆數)。當然,大選只是舉例,通常以XX(類型)選舉的各式,例如總統選舉、XX議會選舉(上/下)等。也許對於選舉條目的命名可以搞一個方針出來來確保沒有歧意?--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03:15 (UTC)[回复]

現擬增修WP:命名常规如下: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0 (UTC)[回复]

@FK8438Ericliu191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日 (六) 06:31 (UTC)[回复]
基本( ✓ )同意。當然,如果可以加上「同年/月舉行不同種類的選舉時應一同提及,並在年份後面加入類別,各式為(年份)(國家)(類型)選舉。」會好一點。--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1:27 (UTC)[回复]
這點比較尷尬,因為存在一些像2021年保加利亞大選一樣同時介紹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的條目。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1 (UTC)[回复]
這種條目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要被拆分,或者以「大選」為分類或消歧義,指向不同的選舉。基本上只有關注度不高和內容不多的選舉才會合併一起為條目。--FK8438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06:20 (UTC)[回复]
不贊同這個説法。就以我上面舉的例子來説,總統選舉與國會選舉是在同日舉行的,其中選舉背景、民調等資訊會有相當大的重複性,除非真的出現條目過長(比如臺灣的選舉條目)或性質差異較大的情形,否則我認為合在一起寫的做法不應被禁止。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4日 (一) 13:39 (UTC)[回复]
有道理。那就按照閣下的建議吧。--FK8438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23:46 (UTC)[回复]
(+)傾向支持:我大概看了一下谷歌结果,在涉及日本的选举里,“第X届”确实更常见。但出于维护维基百科的命名一致性,我赞同牺牲一定的常用性。--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23 (UTC)[回复]
如果涉日选举第某届为常用,不妨设置为特例。常用名称应该是优于一致性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29 (UTC)[回复]
@微肿头龙魔琴我關注Google搜索結果會否被日本來源干擾,此外我看到的來源一般不會强調日本選舉的屆次。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13日 (三) 03:39 (UTC)[回复]
對於選舉來說,官方名字通常以屆數命名,但是主要在口語上和報導中都很少使用,主要都是用年份。此外,在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中幾乎所有的選舉條目,包括日本條目,甚至是日維的其他國家選舉條目...都是使用年份而非屆數。因此,本人認為應視使用年份為既成規則並將其變為方針。此外,考慮到編輯和閱讀,使用屆數可能導致難以查閱和得知年份的困難,除非是第一屆之類的重要情況外,基本沒有任何好處。當然,也可以設置屆數-年份的重定向。--FK8438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2 (UTC)[回复]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36 (UTC)[回复]

修訂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之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章節

現行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演藝人員單次主持的大型節目或在一個時間跨度內固定參與(包括主持、代班主持及班底)的節目通常相對容易找到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
    • 若節目本身具備關注度並存在條目,且條目中有包含主持人員變革的可靠來源,則直接連結節目條目即可,若可附註來源佐證加入和離任日期更佳;
    • 若節目本身可能具備關注度但未有建立條目,或並未符合關注度要求,則應當附註來源佐證參與節目及加入和離任的日期。
  2. 演藝人員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屬於瑣碎資訊,尤其歌手或通告藝人可能會透過大量參與節目而獲取曝光。很多情況下都未必能有參與節目本身的影片以外的多條可靠來源支持,且並不對於有關人物構成足夠的影響或重要性從而被寫進條目中。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獨立列表亦不應羅列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Wikipedia: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的討論歷史如下:最初在2016年曾討論,當時禁止了在藝人主條目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但作出了折衷,容許拆分列表收錄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到了2022年達成了現在的共識版本,但此版本沒有明確指出2016年那個折衷是繼續有容許,還是已經取消。在近日關於任嘉倫影視作品列表蔡徐坤影视作品列表的存廢討論中,至少@Sanmosa@银色雪莉兩位都認為應取消那個折衷,故正式呈請修訂。

我認為若容許此折衷,會陷入對拆分條件、篇幅過長的判定爭議,吸引愛好者在主條目灌水,以圖盡快拆分,便可以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2:45 (UTC)[回复]

從來都沒有禁止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吧,過往共識都是要提供可供查證的來源,而且針對的是綜藝節目。現在是否要擴大範圍?--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3:30 (UTC)[回复]
沒有擴大範圍,在2016年那個共識已經是這樣。藝人主條目,有來源且是二手來源也不能羅列。在我加入維基的2021年左右,不少香港演藝界條目都是這樣嚴格執行此共識,我也詢問過共識確是這樣。「若因參與節目而引起對人物事件的關注(如爭議),應當以摘要格式寫進條目內文中」是指如某次參加節目(非固定班底)因一些原因特別受到關注,有二手來源証明之下可以散文形式簡述,而不是可為非固定班底參與節目設一個有二手來源的表列或點列。以往主要討論是這幾個: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重新明確藝人參與節目列表共識Wikipedia_talk:娛樂產業內容相關共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期間我亦提出過是否某些情況下不算瑣碎,以現時條文來說,還是特別的就散文簡述。--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14:25 (UTC)[回复]
你看一下過往,最後還是要看情況的,沒有一刀切的。在我角度看來這次就是擴大範圍和一刀切了。另外都是列表,能不能等上面列表方針後再討論--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3:19 (UTC)[回复]
@Abcet10有沒有你那邊的例子?恐怕沒有一刀切只是你那邊沒有遇上那麼喜歡清理的人。--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4:49 (UTC)[回复]
甚麼例子?--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复]
但是如要重新討論,我也樂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银色雪莉Sanmosa請表態或參與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4日 (一) 15:25 (UTC)[回复]
个人这样看下来,觉得应该OK。其实艺人条目和其他类别的人物条目一样,不论是主条目还是相关的列表条目,本质上都是完整的人物传记的一部分,而传记不是年谱、起居注或爱好者内容集散地。如果说固综列表犹如作家的作品年表,能够直观反映传主履历、成就甚至志趣,那么非固综列表则像是“二日辛亥、上御经筵;三日壬子,上视朝”——这样的信息并非毫无用处,但要看它用于什么和怎么用。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为“传记”这一项目作贡献的话,显然不是每一条流水账都能有用(或独立发挥作用),那么以列表形式全数罗列就缺乏意义,仅取其有用者(或其有用者集合)以适当方式置于主文显然是更妥当的做法;而如果想要其作用于“事无大小、记录周详”,也就是跟起居注差不多作用的话,那么这就是典型的爱好者内容——这不是无用,但它将更适宜收录在爱好者百科而不是本地。
回到程序事项而言,这也不是一刀切或扩大范围。修订条文用意在禁止罗列而不是禁止收录非固综内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是已写在条文的,WP:NOT不只对主条目管用,本就没有将范围局限于主条目的道理。--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5:46 (UTC)[回复]
之前討論考慮到有關注或者有來源,所以沒有一刀切,有來源即可。另外有來源和內容瑣碎是兩種概念,請不要偷換概念。--Abcet1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25 (UTC)[回复]
我上面似乎没有只字片语谈到过来源的问题,阁下这顶“偷换概念”大帽子自何而来,还请明示。如果谈到来源的话,我的看法是:有来源是信息被收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信息是否琐碎,和其本身有没有来源支持,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关联;条文本身对演艺人员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属于琐碎信息的定性也没有置入任何前置条件。因此,有来源的就允许收录、就不算琐碎这种逻辑本身就不合理——换做是历史人物条目,我要是拿着起居注往皇帝传记(或者相关列表)条目里写“三日壬子,上视朝”,那我早就该让唾沫星子淹死了。大多数的非固综信息属于琐碎信息之列,不是因为“无来源”,而是其本身无法符合传记这一项目(不是年谱、起居注)所需信息的重要度和质量——而如果其中有部分信息符合(或经过整合而符合)了这些指标,那么应该在有来源的前提下以摘要格式写入内文,而不是因为有了这些符合指标的信息而把其他大量无法符合指标的信息一同罗列——传记不是年谱或起居注,阿基米德拿皇冠泡那一次澡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生平的泡澡都列成一个表格;马国贤被选做转台王那一幕很重要,这不代表我们要把他作为嘉宾上过的谈话综艺都列成一个列表——因为其他的澡、其他的集数,对于传记而言,真的没那么重要,至于重要的那些,写成内文是完全可行的。--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6:15 (UTC)[回复]
總體而言,中文維基百科對收錄內容的要求一般呈收緊的方向發展,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這個提案恰好能反映我説的這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6日 (三) 10:23 (UTC)[回复]
當時的草擬人路西法人一直沒出現,不過終於發現在WikiProject_talk:歌手和演员#藝人條目綜藝節目列表討論,我曾經問過他(真全然忘了),他亦有回「已按2022年11月共識條文更新該章節所載規定,現時不應該再存在『分拆成列表就能收錄』的情況」,可見此修訂亦與他的想法相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16 (UTC)[回复]
鑒於Abcet10君對於當時的共識有異議,那麼公示前也PING一下當時參與過討論的帳號。@ATCaryChengYFdyh000MilkypineBenevolenSidishandsomeGhrenEricliu1912XiplusTaiwanno1bestOnceTwiceTWLiaon98Datou_1996SoftyuWongan4614Stevencocoboy依大家的理解,2022年版本的共識是否:
  1. 縱使有第三方來源,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如有來源顯示某次非固定班底演出在藝人演藝生涯具特別價值,可採用散文形式敘述。
  2. 拆分而出的藝人作品獨立列表,也不應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57 (UTC)[回复]
支持禁止羅列非固定班底綜藝節目演出,同時取消所有分拆形式的折衷案。--AT 2024年11月14日 (四) 14:12 (UTC)[回复]
意見(▲)同上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7日 (日) 02:41 (UTC)[回复]
琐碎的,收录在分拆条目依然琐碎。同意阁下总结的22版共识。--Benevolen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0:04 (UTC)[回复]
@Factrecordor:一点文辞上的小意见:第三点调整为“若演艺人员条目内参演演艺作品占篇幅过长,可将其分拆为独立列表条目,但仍应遵从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等方针,且该独立列表条目亦不应罗列其非固定参与(担任飞行嘉宾)的节目。”,阁下以为如何?--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04 (UTC)[回复]
沒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38 (UTC)[回复]
同意閣下的意見,支持閣下的修訂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2:50 (UTC)[回复]

第二版本

現行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
提議條文
  1. ...
  2. ...
  3. 若參演演藝作品佔篇幅過長,可分拆為獨立列表條目,但仍應遵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等方針,且該獨立列表條目亦不應羅列其非固定參與(擔任飛行嘉賓)的節目
沒有任何修改的前兩段就不在展示出來了。正式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2:57 (UTC)[回复]
@Factrecordor提示一下:你沒有在{{bulletin}}放連結,所以這次公示其實是無效的。另外,請確定一下你具體要公示的部分是哪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06 (UTC)[回复]
@Sanmosa:謝謝提醒,我已在bulletin放連結。重新 公示7日。--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3:40 (UTC)[回复]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上次讨论和过往的多次讨论一样无疾而终了。实际上,修订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维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条文,认为是值得跟随的实践。因此参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议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 政治人物,曾担任国际级别公职、国家级别公职或(采用联邦制或类似政治体制的国家的)州/省级公职,或担任这些级别的立法机构成员,或被大量媒体报道。

--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07 (UTC)[回复]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回复]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维基百科的原文里就是突兀的,猜测是为了兼顾无法被“政治人物”涵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为符合中文习惯,可采取增词法,“公职”重复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回复]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回复]
你似乎是说,法官、检察官、政治人物可以总称为“担任高级别公职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回复]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回复]
解释了半天什么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义政治人物,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标,应该是用简单可行的标准快速判断人物是否收录。“或其所属最上级机构职务”、“或其附属组织的最上级机构职务”,如此表述感觉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回复]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回复]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对什么。英文区当然有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在附录的论述中,还谈了更多国家、地区立法机关的问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回复]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回复]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过GNG门槛。香港和澳门立法会,在英维指引这一章节参见的论述里,认为是可假定成员关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会既然只有90席,多数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回复]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回复]
一级行政区公职,或许已经太滥。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处心积虑要排除的非联邦制国家地方立法机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人大)问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回复]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回复]
一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数太多了,大多够不到GNG。反观香港立法会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回复]
另一方面来说,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较大自主立法权”来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国家议会/立法机关),从而确定是否假定其成员的关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回复]
建议可以一并引入这个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对里面的某些判定有疑虑可再讨论。--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回复]
这个subnational politicians内容很多,而且类似于根据英维的存废讨论撰写的备忘录。中维也许缺乏这种需求,所以没有这样的页面。我不能为引入意义不明确的页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回复]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回复]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回复]
一种可选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有三百多个法官,包括法官确实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数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回复]
(-)反对: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回复]
居然还有人认为现条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个问题了:“法律上或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成员(例如,内阁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实上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是否修饰到“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或代表”?如果是,为什么?如果否,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乃至较大的市也有制订地方法规的权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为立法机关,估计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不会少于一万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回复]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回复]
马来西亚是联邦国家,其州议会议员符合任一条文。日本地方议会没有立法权限,不是立法机关。--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回复]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著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著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回复]
我认为:问题就是企图修补这条混乱而且错乱的条文,反而对英文维基百科明显更优良的条文鸡蛋里面挑骨头。
为什么说这是混乱且错乱的条文?
  • 领导阶层和行政机构成员的重合:总统往往拥有行政权,总理、首相是行政机构的领导者。
  • “领导阶层”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义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机构成员。
  • 立法机关的议长、议员、代表:立法机关成员的名目还有委员,“议长”(立法机关主持者)的名目还有委员长、院长,而且“议长”本身就是议员。
  • 顿号在前面是区分“领导阶层、……行政机构、……立法机关”,在这里是区分“议长、议员”,存在层次的混乱。
  • 制造了一种说法——“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我没在中维之外见过“最上级行政区”之说。
  • 为了拯救“最上级及一级行政区”这一措辞,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实上”。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吗?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顾了国际法院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况。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体报道(按:似乎台湾更常用报导)行程,然而难以找到对本人的有效介绍。
  • 由于英维条文取消了“一级行政区”,“地方政治人物”弥补了“一级行政区”等地方人物的缺失,并绕开省级人大等机构。
  • 我认为加入这两条没什么不好,但是如果这两条不被接受,可以删除,因为本提案并非企图引入新的关注度标准。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我认为,英维条文远胜于该条文。
  • 承认单一制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联邦国家的地方立法机关。以立法权力作为标准。
  • 绕过了立法机关的各种名目,而以“立法机构成员”称之。
  • 绕过了国家机关的各种名目,而以担任公职(hold office)称之。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回复]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公職』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在台灣,任何級別的公務員都是「公職」,總統是公職,總統府的秘書、分析師、辦事員都是公職。「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州/省級公職」究竟會讓多少基層公務員直接擁有關注度呢?--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回复]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回复]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饰人物,去掉major应无区别。我认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义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回复]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裡移除主要二字比較好。--)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回复]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回复]
这只是解释为什么这三种人假定关注度。其逻辑是大概率满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关注度。另外,已删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回复]
能否一并探讨市长(大型城市,具体怎么定义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职位是否都有默认关注度。--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回复]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回复]
新修版删除法官,删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点列,将政治人物分为三个类别。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回复]
提議條文捨棄英維措辭的精妙之處,或許不及本地先前所擬的個別版本。
  • 「擔任◯◯級別公職」比之「hold office」寬廣得多。或許出於正二品實權掌門人比從一品閑人更notable,英維限於「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關鍵是,「國際級別」、「國家級別」、「州/省級別」公職並非通行概念,極易導致不同理解,自帶爭議、窒礙難行。例如,中共黨員或許認爲半年不出家門/病房一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是國家級別公職,交通部長(正省部級)不是國家級別公職;西洋、東洋、南洋人則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決?甚至在沒有這些概念的國家或地區,將「國家級別公職」理解為包括聯邦政府底層公務員,也難以指責故意曲解。
  • 英維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聯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回复]
如果你是认为,“hold office”不只是担任公职,而且是担任要职(即英维注解的“主要政治职务”),这是应该接受的建议。但“要职”是一个缺乏良定义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视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范围。
关于你问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和交通部长,我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人员均在national office范畴(但是他们似乎完全被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范畴覆盖)。
至于措辞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义。state/province-wide同样无法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西班牙自治市等情况。--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回复]
不止此二官職,關鍵在於各國官職級別並不相通、隱晦不明、不便查證、定難可行。若如此版以説不清道不明的「級別」為準,必有諸如「甲國交通部長合資格、乙國交通部長不合資格」、「聯合國直屬組織次長合資格、另一政府間國際組織直屬組織次長不合資格」等爭議。故以回歸「職位爲主、級別爲輔」的思路為宜;例如在寫明中央要職後,中設兜底條款「位階或禮儀順序高於以上職位的官職或皇室成員」,最後再寫聯邦一級主體要職。--—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回复]

Sanmosa版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這裏的討論情況了,要不我提一下我自己的版本吧: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將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18 (UTC)[回复]

這裏,我認為把“-wide office”翻譯為“級公職”是不妥當的,因為“-wide office”表示的是該職務的管轄範圍,而不是單純指該職務的級別。舉例來説,“nationwide office”説的是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而不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而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不一定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22 (UTC)[回复]
@Fire-and-Ice神秘悟饭CaryCheng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36 (UTC)[回复]
說到底吵來吵去都是香港澳門和台灣。所以為什麼不把條文分開,其他國家用上面提出的總原則,中港澳台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MilkyDefer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32 (UTC)[回复]
問題沒你說得那麼簡單,「國家/地區」處理的可不止是兩岸四地的事情。而且「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根本列不完啊,你是否對政府部門的數量沒有一個概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1 (UTC)[回复]
权力机关不应链接到权力分立,没有其他意见。--Fire Ice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00 (UTC)[回复]
已去除連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2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复]
「權力機關」在各地所指可能相差甚遠,甚至未被有些政治愛好者聽聞。立法機關成員應有限定,例如限於常設立法機關成員;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不應從此身份自動滿足關注度。仍然懷疑「重要實權公職」不夠明確,難以執行——假如社群認爲不難執行,此點可不算反對意見。--— Goh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09:14 (UTC)[回复]
@神秘悟饭我對「權力機關」(或「權力機構」)的理解是(就三權分立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者,而不同的權力分立體系會形成不同的權力機關(如ROC的權力機關會是五院,匈牙利的權力機關會是傳統的三個權力機關另加公訴辦公室)。「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能舉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回复]
有人可能對權力機關不作此理解。非常設立法機關的成員包括任務型國大代表、不在主席團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表(1989年前)、非國務委員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非常委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等。--— Goha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03 (UTC)[回复]
@神秘悟饭(前)然而似乎也沒有其他適合的詞彙用於指代這個意思。(後)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確實是「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然而後三者似乎不是這回事,後三者至少應該也是定期開會的,只是頻率較低而已,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此看來,任務型國民大會屬於孤例,就算真開許了300個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似乎也沒甚麼大不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12:08 (UTC)[回复]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4年12月4日 (三) 16:18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回复]

(-)反对。1. 我们没有廷伸确认用户;2. 担保和负责制度不可能实现。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05:22 (UTC)[回复]
本站現有4,602個延伸確認用戶。--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3 (UTC)[回复]
原句不是延,是廷。--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5:51 (UTC)[回复]
@魔琴、@Hamish:如果是保留這句呢?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14:38 (UTC)[回复]
因為執行不限期封鎖的情況大部分屬於傀儡、純破壞、用戶名不當等,小部分屬於多次封鎖後累犯。總的來說,如果加入這條,針對於可能會適用的情況,通常也只有“承諾改善”這個理由才會有管理員考慮解除封鎖,假如說要把“承諾改善後方可解除封鎖”都寫到封鎖日誌的話,我擔心這個理由會被濫用,因此我認為保留這條沒有意義。參見WP:CONDUNBLOCK。--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6:03 (UTC)[回复]
同Hamish的意見,並不完全認同需要為每位遭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寫上解封條件。能理解你的出發點是像Z7504這種因長期擾亂而遭封禁的小部分用戶,不過若是僅因這小部分的用戶而要求管理員將全部的不限期封鎖使用者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這反而會加重管理員工作壓力。--)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7 (UTC)[回复]
我較關注的是年初有編輯者引用 「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要求管理員解封所有永封IP用戶。一會兒後,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我就納悶,難道IP用戶比有名用戶還要高級?這個理解難道僅適用於IP用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4 (UTC)[回复]
IP的情況比較特別(WP:COLLATERAL)。由於時間因素,我自己是暫時沒辦法去驗證管理員又真的對那些IP進行解封是什麼時候、哪位管理員跟哪些IP。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IP本就不應永封。長時間的封禁(比如2~5年,極端情況的話甚至10年)是現在絕大多數替代IP永封的方式。--)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53 (UTC)[回复]
如果沒有解封條件,那這句就倫為「論述」,根本無法實現這句提出的精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3:08 (UTC)[回复]
抱歉,真沒看清。--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47 (UTC)[回复]
“不限期不是永久”的意思是维基百科可以接纳那些愿意改过自新的编者,而不是说要帮助所有犯了错的编者改过自新。看不出有额外设立这种解封程序的必要。Irralpaca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5:59 (UTC)[回复]
同上方魔琴君第二點。--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15 (UTC)[回复]
觀看隔壁ANM裡不少陷入爭議的用戶皆有延確資格,故實在不能接受由延確用戶幫助管理員監督編輯。儘管我認為擔保和負責制度是一個挺有趣的想法,但仍需更多具體細節以確認制度可行性。--)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1 (UTC)[回复]
(+)支持(1),其他(-)反对。延伸确认用户也有很大可能犯错,就像atannedburger说的,但是(1)可以接受,而且可以引进一个像傀儡助理一样的解封助理。关于巡退,额我觉得没必要再加一层。--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1 (UTC)[回复]
@Martinc021、@ATannedBurger、@Cwek:通常要永封的很多時也是犯了很大或多次的錯誤。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可確保他們的解封不會悄悄地在關注度低的條目進行破壞。
這個也關乎信任度的問題,正如先進城市的懲教工作,在罪犯被䆁放後,也相信他們很容易重犯,對此有3個月的監管令,確保他們在䆁放後可以正常重投社會。
如果維基社群信任他們在解除封鎖後不會破壞,那我也支持不引入巡退作二次確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8:37 (UTC)[回复]
我認為引入巡退是可以接受的,但沒辦法接受純延確來監督編輯。至於是否真的有必要再多加這層本身,我在還沒有看到具體提到「擔保權」或「監管權」的方案前會先持保留意見。--)dt 2024年11月10日 (日) 22:35 (UTC)[回复]
這個「不限期」執行起來恐怕更像等候董建華發落。--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0 (UTC)[回复]
不是应该可以通过zh-block或者其他申述方式去申请被不限期封禁?不过在不限期封禁时写清楚封禁理由或者依据+接受解封的理由或依据,可以接受。——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15 (UTC)[回复]
反對任何賦予持有其他權限者專有之「擔保權」或「監管權」。社群無論身份,均可就個別封鎖提出意見,根本與是否持有巡查或回退權限無涉,遑論延伸確認權此類單純累積編輯次數所得者。——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6 (UTC)[回复]
除第一条可以(+)支持外其余均(-)反对。为什么需要“担保权”,感觉确实可笑。--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09:58 (UTC)[回复]

提議條文(第一版)

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會在封鎖信息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如管理員沒有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則預設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0 (UTC)[回复]

本人(+)支持明文規定被不限期封鎖的用戶如何恢復權限的做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15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寫明的話,改成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會不會好一點。另外,我認為缺省條件為何還需要討論。--Hamish T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37 (UTC)[回复]
虽然这个“不限期不是永久”方针是我从英语维基百科引入的,但现在有人提出要做进一步修改,基本上可以接受。但是我建议在提议条文中还要再加一条:对于因使用不当用户名而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管理员将结合用户行为与贡献决定是否提出解除封禁条件。如用户名不当,但其作出建设性的贡献,管理员在解除该用户封禁前无需提出条件。因为封禁申诉指导以及用户名方针都提到,封禁用户名不当的用户要分情况。--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11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這個預設只是針對提案生效前被永封的使用者,並不是針對生效後的。畢竟這個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已算簡單且容易達成。我相信管理員不會要求 使用不當使用者名稱而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 以第二次機會作為解封條件,因為這是不切實際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5 (UTC)[回复]
模板{{第二次机会}}也需要改,在最前面加一条阅读解除封禁的条件,(+)支持--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5 (UTC)[回复]
新版本第二次機會連同第二版條文一併公布,待他們回應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50 (UTC)[回复]
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需要解释]:如何觀察?如果說是供社群成員查閱貢獻的話,那我想貢獻這種東西應該都是公開資訊,就沒必要特別去寫這個,有點不是廢話就是意義不明的感覺。--)dt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5 (UTC)[回复]
@ATannedBurger:
有兩個做法,第一是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封。第二是把他們編輯的條目均被標記「待檢查」,由巡退手動確定。--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6 (UTC)[回复]

提議條文(第二版)

現行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提議條文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管理員應在封鎖日誌中說明解除封鎖的條件,未有說明的,解除封鎖的條件為完成1個{{第二次機會}}的要求。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可在完成解除封鎖條件後申請有條件解除封鎖,並讓社群觀察的情況下(註:剛被解除封鎖者編輯的條目均會被標記「待檢查」,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相關編輯是否正當合理。直至他們認為剛被解封者的編輯是符合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要求為止。)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註:被全域封禁的編輯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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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0:38 (UTC)[回复]

@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ATannedBurger@Underconstruction00@魔琴@Ericliu1912--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1:19 (UTC)[回复]
(=)中立。--Hamish 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42 (UTC)[回复]
“第二次机会”增加了一些限制条件,我不反对。条文修订也没问题。--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7日 (日) 12:58 (UTC)[回复]
这个……有点像英维的pending changes。--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39 (UTC)[回复]
(=)中立看看吧。--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9 (UTC)[回复]
不要XXX没有太大用处,不好操作,有人来维护一下就好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03 (UTC)[回复]
由巡查員及回退員手動確定因尚不確定技術可行性之外,其餘(+)傾向支持--)dt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0 (UTC)[回复]
另有新的意见:封禁方针“封禁申诉”已经有一段关于“第二次机会”的方针了:如果用户声称希望做出建设性贡献,但管理员对其承诺存在疑问,则可以使用{{第二次机会}}模板作为解除封禁的条件,来展示用户将如何为百科全书做出贡献,以此相信用户提出的修改能够帮助维基百科。所以我要问的是,如果条文修订通过,我所提供的另一条文是否需要做调整呢?--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18日 (一) 14:56 (UTC)[回复]
你說的是綠字條文?如果是,應該不需要再調整,因為兩者對使用第二次機會的目的也是一致,也就是協助知錯的「封禁玩家」重投維基。不過改了一小部分「第二次機會」,避免濫用及抄襲。--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07 (UTC)[回复]
(+)傾向支持。--WiiUf🐉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4 (UTC)[回复]

:@ATannedBurger@Hamish@Martinc021@Shwangtianyuan@WiiUf@魔琴 7日內無人反對,現 公示7日至2024年12月4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42 (UTC)[回复]

(-)反对巡退手动确定合理性。--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27日 (三) 20:52 (UTC)[回复]
如果是每笔编辑都要交由巡退确定的话,我也反对,但我支持加入标记,具体标记到底该怎么用,我认为还需要商讨。--Hamish T 2024年11月28日 (四) 12:55 (UTC)[回复]
不是「 每筆編輯都要交由巡退確定」,而是預設有標記,由巡退手動取消標記,避免他們悄悄地破壞冷門條目而沒有人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3:03 (UTC)[回复]
抱歉,修改意见,(-)反对。标记在我看来可能聊胜于无了。--Hamish T 2024年11月29日 (五) 03:49 (UTC)[回复]
@Hamish@Martinc021:
解封後3個月內在維基百科:禁制紀錄公告此人剛被解
這個如何?--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1 (UTC)[回复]

(!)意見:就第二版的一句「被全域封禁的編輯者除外」寫為「被全域禁制的編輯者除外」是不是好一點?--124.244.233.185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4:36 (UTC)[回复]

感觉区别不大吧?--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0 (UTC)[回复]

关于本地化资讯是否为琐碎内容的问题

鉴于本人与@DarkWizardCody长期因其在超级战队系列作品条目中不恰当的移除作品在两岸三地的本地化(例如配音、作品名称)资讯(即使在作品本身以及代理商提供相关资讯的情况下)相关内容产生矛盾而相关讨论有可能会影响到所有影视作品类条目特此讨论。此人之前被其他人指控提及曾经在部分专题(例如香港铁道专题)不恰当使用方针指引排除特定人士编辑条目(節刪)。(言论出处)-----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5:34 (UTC)[回复]

@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06:38 (UTC)[回复]
作品名稱怎麼可能沒有,不是要做地區轉換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6 (UTC)[回复]
然而港澳台地区的特攝作品在作品播出前基本上只能靠周边代理商或者是剧场版代理商的名稱無法完全做到與正式播出后的作品名稱對應。例如臺灣地區播出的國王戰隊帝王者在周邊宣傳時提到了作品的全稱,[1]而播出時電視臺使用簡稱國王戰隊。以及假面骑士Gotchard在中華電信上架前使用的是其中一部劇場版的中文名做周邊宣發[2],而實際名稱則使用假面骑士Gotchard。而中國大陸地區由於是作品代理商做統一宣發,所以基本上不會出現宣傳時使用名稱與實際名稱不一致的問題。-----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3 (UTC)[回复]
(:)回應,不認為配音資訊是瑣碎內容,有官方來源或第三方來源都可收錄。--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但DarkWizardCody目前仍然因知名度问题拒绝加入可供查证的配音人员列表,要是仍然拒绝听取意见就只能修改MOS:ACTOR将配音员(声优)纳入。-----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12:02 (UTC)[回复]
不反對這樣做。--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7 (UTC)[回复]
盜夢偵探 (電影)當選優良條目時已有台灣配音員名單。--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05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WP:ACGN表明演員、配音員等可以加入--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0:40 (UTC)[回复]
(:)回應,地區名稱事宜應多找ACG專題那邊的前輩交流。我認為「國王戰隊」與「國王戰隊帝王者」都有官方背景的來源,此情況下兩者是簡稱與全稱關係,屬於合理的常識判斷。我倒是想起一些舊作品,當年電視台取的名稱,譬如在香港,完全改頭換面的雷霆煞星(高速戰隊),百獸王(百獸戰隊)則失去戰隊一詞,其他雖還是XX戰隊,但恐怕當年的刊物不會看到XX者/連者,英文或有一點可能。這些名並不如叮噹那樣深入民心,如果在當地當代的刊物或官方、代理(如有)中已經有採用其他譯名的趨勢,我認為不必拘泥於當年的舊名。好像近日特朗普的譯名有編輯戰,好久以前香港曾譯作杜林普,但現在已非主流,這個名可記載於資訊欄中,但不宜在內文出現和作地區詞轉換,就是這個意思。--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57 (UTC)[回复]
甚麼叫「指控」?甚麼叫「檢舉」?在閣下提及該兩詞時有否意識到該兩詞的嚴重性?如果閣下甚麼也沒有搞清楚的話就不要在此胡亂抹黑他人。--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6 (UTC)[回复]
@甜甜圈真好吃:根据《WP:讨论页指引》,在他人已对你的留言作出回复之后,要收回留言,请使用删除线或{{节删}}等模板,而非直接修改(版本差异),这样会构成歪曲讨论,其他读者无法读懂黑色怪物留言的意思。--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25 (UTC)[回复]
因原文说法没有假定善意所以引用相关内容时并未完全引用原文说法(清除异己)而改用指控和举报。(原文的说法:我记得之后发现他原来在交通类条目经常引用方针指引排除异己,却在特摄类这个没人管的原创研究后乐园尽情原创,当他看见自己不喜欢的内容又在选择性引用方针指引了?)-----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3 (UTC)[回复]
本人一直不贊成於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國王戰隊帝王者收錄內地一方的配音員資訊原因是因為當地的配音員知名度太低,對其它華語地區來說沒有值得關注的地方;
至於作品譯名,大致認同Fac君,的確有關譯名與同系列的戰隊名並不呼應,對現在來說明顯非主流;
另外即使有該資訊有來源,但也要想一想該資訊是否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而不是硬說因為有來源而值得收錄。--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04 (UTC)[回复]
你有兩個做法可以做,1是提請修改Wikipedia:格式手冊/電視。2是緊跟格式手冊要求。以上(不想吵架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24 (UTC)[回复]
不过我个人认为有可靠的一手来源以及二手来源的配音资讯值得收入。而且配音员的关注度(知名度)与能否收录到作品角色列表中不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可供查证才是(港澳台地区的配音作品很大一部分存在可供查证的问题,尤其是当代的电视平台和串流平台播出的配音作品)。-----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1:00 (UTC)[回复]
港澳台地區的配音員的確有知名度,但礙於欠缺可靠來源;而中國內地的配音員雖有來源但知名度較前述地區低迷,除非該配音員在其它華人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否則不建議收錄(知名度因素)。--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50 (UTC)[回复]
然而关注度(知名度)只分有或者没有不分高低况且收录配音资讯与配音员本身或者配音作品在播出地区以及以外的区域有无关注度(知名度)无关。-----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4 (UTC)[回复]
但目前他們的知名度對其它華人地區來說,仍尚未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16日 (六) 10:14 (UTC)[回复]
關注度本來是判斷整個條目存廢的概念,而不是條目內的個別內容。就算借用來參考,也從不需要看其他地區是否關注。--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2:45 (UTC)[回复]

导向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

前期和@红渡厨讨论了“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列表的存在逻辑,红渡厨提出,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可以解释为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湖北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这类列表,他的本质是一种拆分的逻辑”)。

而在年初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讨论中,红渡厨认为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属于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

那么现在问题是,如果说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是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那么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也是对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江苏省表里面无法排除无锡市的内容,武汉市表里也一定无法排除硚口区的内容,导向内容重复的列表拆分逻辑是否成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4 (UTC)[回复]

NT:NRVE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是一种常见情况;但这在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关注度的继承”,出于方便排版和浏览的原因,这种做法通常会得到接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7 (UTC)[回复]

麻烦解释解释在这里具体的格式和展示原因是什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43 (UTC)[回复]

太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3:50 (UTC)[回复]
我试过了,我觉得并不长,长和不长未见有字数标准,都是你我主观判断,但长与不长都无法避免内容重复,除非按照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遗址,一个是文字介绍,另一个才是表格,这样确实可以不重复,但如果这种写法成立,那岂不是说,只要把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改成 文字介绍,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甚至 梁溪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就可以成立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复]
您拿《杭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来证明不长我觉得实在是很无语。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13 (UTC)[回复]
但有个细节阁下也要注意,现有的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关于 XX区县本级 的内容,实质上和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的条目内容完全一样,而借用地方志可以证明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本身具有关注度,而且先于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在维基百科出现, 那么在建立 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时候,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是否又可以单独存在?单独存在,岂不是又出现了 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 ?--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25 (UTC)[回复]
我说的过于拗口,举例 Template:上海市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存在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的情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0 (UTC)[回复]
不对,这是两码事。“XX县文物保护单位”,介绍的是每一批县保都有谁,可以按批次写。而“XX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写的是该地文物保护单位的现有级别,这并不能被认为是提供同一种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31 (UTC)[回复]
这解释很牵强,并不是每个编者都跟阁下一样对条目持此种理解和操作,上海的例子就是如此,就像 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创建者认为必要,可以提供不同内容(见下面的 級別參數),而其他人未必这么以为。--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49 (UTC)[回复]
另外我感觉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连环套,即松江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江区境内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 是否可以视为 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拆分?如果按照区划拆分的逻辑成立,那么按照级别拆分的逻辑也成立,何况,地方志也能找到支持,既然都列各级了,那么自然每个级别也符合关注度。--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5 (UTC)[回复]
拿我自己的举例, 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其中的县级内容即原来的 海宁市文物保护单位 和 松阳县保护单位列表,一字没动挪过来的松阳县文物保护单位,本质上,并无法统一 XX区县文物保护单位 中的 区县本级 内容是按批次写,还是按现状级别写。--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4 (UTC)[回复]
我感觉阁下似乎陷在“拆分”的逻辑里出不来了。市级拆到区县级列表,是因为太长,而把区县级列表再拆一遍,则没有必要,因为本身也不会有多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5 (UTC)[回复]
我没看出来哪里牵强了,在不同页面提供同样的内容,本就不允许。阁下提到的上海的例子,那是因为条目创建者根本就没筛,直接把县保内容复制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至于四川的模板,也许您忘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02#Template: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当初您可是同意删除此模板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4:59 (UTC)[回复]
拆分的逻辑可是阁下提出来的,阁下既然提出来了,就需要逻辑自洽,如果导向意想不到的结果,就可以反证逻辑自己的问题。不同页面提供不同的内容并不难,比如我上面说的一个文字,一个列表,但这是否就可以代表可以进行拆分了呢。--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1 (UTC)[回复]
唉,您真是让我不知道说什么好,10月30日阁下才去看过关注度是什么,结果今天又忘了。我今天又讲了一遍,阁下似乎转头又忘记了。拆分的逻辑,这是出自于NT:NRVE的说法,根本就不是我原创。--———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0 (UTC)[回复]
可以说上海的例子是因为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前,直接编者抄一下,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前,再去建立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呢,好像也无法避免“属于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本质上“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这句适合每一种类似情形。
我要问的就是这个问题,关注度提到了“由于格式和展示的原因而创建一篇分离的条目”,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如果分离出的条目与主条目几乎不可避免地重复,那么显然有违反了维基百科:删除方针“内容分歧(同一事物重复创建条目,除非合并或重定向更合适)”。--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29 (UTC)[回复]
我在开头就说了,阁下既奉 维基百科:关注度 为圭臬,又奉 维基百科:删除方针 为圭臬,现在两个圭臬自己打架,阁下需要再自创第三圭臬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33 (UTC)[回复]
补充:如果阁下认为 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属于内容分歧 ,那么我认为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同样不属于内容分歧,在几乎不存在内容分歧的情况下,到底能拆分到什么程度就需要重新审视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复]
  1. 在这个问题上,《维基百科:关注度》和《维基百科:删除方针》不存在冲突;
  2. 阁下提到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不存在冲突。我上面已经回复过了那是因为条目创建者根本就没筛,直接把县保内容复制上去了,需要有人去整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3 (UTC)[回复]
那么好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同样不存在冲突,条目创建者甚至还做了筛选,提供了不同的内容(如果完全一样,DYK早就提删了不是么,DYK也不是走过场吧),没筛选的都可以通过有人去整理保留,有筛选的那也一样不需要删除。--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06 (UTC)[回复]
我要提醒阁下的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9#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当时的删除,是执行社群共识,而非我一个人的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4 (UTC)[回复]
本质上,“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基本一样,即前者相当于后者的一部分,再怎么按批次也无法完全跳出来。那么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和 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前者和后者的无锡市内容也是基本一样,前者也是后者的一部分,也无法完全跳出来,那么显然阁下这里是双重标准。
还说什么社群共识,社群共识个鬼啊,你看看当时几个投保留的?我那个济南古城又有几个持保留意见的?无数例子证明,如果社群共识和阁下一致,阁下就认为是共识,不一样,阁下并不认为是共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6:18 (UTC)[回复]
  1.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并不一样,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
  2. WP:共识不是点票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复]
上面列出的 海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松阳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您不看么?--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38 (UTC)[回复]
我上面的回复您不看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3 (UTC)[回复]
我再提一个例子,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一个简写,一个详写,但是如此一来,阁下所担心的“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就不存在了,所谓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因为太长拆分成各区的理由一样也不存在了。--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46 (UTC)[回复]
现在就陷入了一个悖论:
如果“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详写,那么必然和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身陷入内容重复。
如果“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简写,那么 地级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太长而拆分成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的逻辑便不成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8:54 (UTC)[回复]
至于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的这种设想,我拿自己的例子无法让阁下信服,但我拿其它人的玉环例子便可以证明无法达成共识,这里虽然分详写和简写,但都是介绍了历史上所有县保。--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06 (UTC)[回复]
您能别在这里自说自话好么?这证明啥了啊?都哪跟哪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09:36 (UTC)[回复]
证明了啥啊,如果要详写,不就等于导致“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结果不就是提删?
如果要简写,不就等于解决了“市保和县保这两个正好是最多的,结果都拿出去单列,可不就不长吗”, 那还拆啥呢?
这不都是阁下自己说的嘛。--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9:46 (UTC)[回复]
阁下左一下说江苏省表,右一下说玉环市表,七啊八啊的我看不懂,麻烦阁下重新整理您的语言和逻辑。--———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0 (UTC)[回复]
阁下一向善辩,说到关键点上掉链子我是不信的--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2 (UTC)[回复]
我辩不辩你也要把话讲清楚啊?话都没讲清楚你让我说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0:04 (UTC)[回复]
我来理一下,建议阁下先不要着急回复,也等等其他人说话
首先,在前期讨论中分析“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列表的存在逻辑,红渡厨提出,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可以解释为对“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湖北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拆分,我问为何要拆分,回复理由是“太长”。
而在另一个讨论中,红渡厨提删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青岛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理由是江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和山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对应内容重复,“江苏省表里面包不包含无锡市的内容?既然包含了,那这部分是不是和无锡市表的内容重复?”。
好,现在问题来了,类似“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样的区县级列表绝大部分会包含区县本级文物的内容,逻辑很简单,各级都有了,本级还能没有么(个别没有的不算,我实话实说)?
但是在维基百科还同时存在很多以本级文物为名建立的条目,例如 Template:上海市各区县文物保护单位索引Template:上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是同时存在的,再如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也是同时存在的,而且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条目 创建的时间一般早于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中详细列举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内容,必然出现“对应内容重复”,导向是需要删除 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就和上面提删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一样。
那么如果 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中不去详细列举 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的内容,而是像玉环这样简单概括,那么 地级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也完全可以简写 市级和县级的内容,把这些内容放到 市级和县级本级保护单位 里去写,甚至放个链接我认为也没问题,我以杭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为例试过了,如此一来,只要武汉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就行了,完全不需要拆分,那么“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些都可以删除,合并。--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0:20 (UTC)[回复]
  1. 条目的创建时间早晚,与条目的存在是否合理无关;
  2. 麻烦阁下不要举一堆例子,看的我头昏。您要么只拿一个例子举例;
  3. 我一再说过,“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中的区县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容”并不一样,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包括已经升级的)。他们提供的是两种内容;无论是阁下口中的“详细列举”或“简单概括”,他们提供的都是两种内容;
  4. 有鉴于目前中国大陆对于文物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各地的文物保护单位只会越来越多,而不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认为大表的存在会比小表更合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2:23 (UTC)[回复]
另外,我确实表达过关注度可以作为“各级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释,但我可从来没说过只有关注度才能作为“各级列表”的存在的合理解释。--———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6日 (六) 16:23 (UTC)[回复]

刚才在做表,那直接做个表好了,大家看上去比较直观,上面类似“一个介绍现有县保,一个介绍历史上所有县保”这种辩解已不值得一再反驳了,既然阁下倾向于拆分,且“不认为大表的存在会比小表更合理”,不如让大家直接一次讨论究竟可以拆分到哪一级好了,一次解决一个终极问题,理论上,除了国家级、省级、社区的市级和区县级四个最基本的表,其它表格都是历史上各位编者反复探索、不停倒腾出来的,本质上并没有创造新的内容,另外目前这些表格要么强干弱枝,要么强枝弱干,要么没干只有枝,要么没枝只有干。--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20 (UTC)[回复]

本来阁下讨论的是各级列表的问题,好家伙,现在又扩大到一堆列表,等我一点点看,后面再慢慢回复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7:11 (UTC)[回复]
体系 总表 第一级拆分 第二级拆分 第三级拆分 第四级拆分
国家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基础表) 江苏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省拆分)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无锡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按批次再按类型进一步拆分)
目前未见(格式为宜兴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省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基础表)
银川市境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拆分)
河北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目前未见(按区县拆分,格式为灵武市境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设区的市级 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市表、基础表) (按区县拆分未见,格式为萧山区境内的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第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拆分)
区县级 松江区文物保护单位(区表、基础表)
长兴县文物保护单位(县表、基础表)
各级 目前未见(格式为全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本表应完全包含这个表里的所有内容,理论上无必要) 目前未见(格式为浙江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省拆分的表、省本级、地级市本级、区县本级) 湖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南阳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地级市拆分,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地市拆分的表、省保按地市拆分的表、地级市本级、区县本级)
松江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按区拆分,本表应完全包含国家级按区县拆分的表、省保按区县拆分的表、地级市按区县拆分的表、区县本级) 庐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街道和镇一级别的已被删除(见此

@Shizhao这个系列的几次提删都有阁下的参与,我就@一下,上面表我都已经列了,在拆分(以及组合)方面的沉迷已经成为维基百科在文物领域长久的问题,也许各位管理员也可以讨论一下。--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4:59 (UTC)[回复]

這類問題其實是不是跟過度分類有異曲同工之妙,即向下到某個層級後,繼續拆分反不利於百科全書維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6:58 (UTC)[回复]
我想確認一下,上面這個表格説明的是現狀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5 (UTC)[回复]
大概是吧,同时带有猫猫的日记本自己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5日 (一) 09:17 (UTC)[回复]
這樣説吧:我傾向於在列表在不分拆會導致長度過長的情況下分拆,直至所有子列表的長度不會過長為止,但這時候我不認為總表(或上表所稱的“基礎表”)有保留的必要,總表佔的位置如果能合理地改寫為概述條目的話就改寫為條目,不然就該改為條目索引(或消歧義,至少現在的操作是這樣)。我的這個意見不限於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比如日本年號列表現在的處理我是不滿意的,我傾向於把它改為條目索引,但之前遭遇部分用戶的反對而未能成事)。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32 (UTC)[回复]
我部分支持Sanmosa的观点,继续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存在的必要性补充两句,一方面,子列表不仅是不会过长,而且还要不会过短。以浙江为例,浙江国保281处,省保990处,90个县级行政区平均一下,每个县只有3个国保,11个省保,大头是市县保,市保(设区的市级)通常覆盖市辖区,县级市、县大多并没有这一层级,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市县保,而它们可以独立建立条目(例如玉环市文物保护单位),这就导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类的条目如果落实到县这一个层面,那么基本上就是平均3个国保+11个省保+可以独立建立条目的市县本级内容(例如玉环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1个国保+7个省保+本级)。如果像玉环这样,把市县本级内容导向它们自己的条目,那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个条目的长度是不够的,剩下只有国保和省保平均14个条目,如果不这样,那么就将导致很大一部分的重复工作。
另一方面,子列表的长和短不能靠编者自行发挥,由于所有列表都是脱胎于文物部门公布的名单,这部分原始内容其实是比较单薄的,而以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样的特色列表为例,又出现了和条目内容重复的倾向,突出表现在编者自行发挥的“简介”一栏,例如“该文物为一佛寺建筑群,内有天王殿、大雄宝殿等建筑,亦为武汉四大丛林之一。该寺院开辟于1877年,初名“古德茅蓬”,阳夏战争期间古德寺僧众自发救助伤员及埋葬死者,战后获得中华民国政府嘉奖,黎元洪题匾并改为“古德禅寺”。大雄宝殿建于1921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形仿照缅甸阿难陀寺风格。文革期间寺院宗教文物及陈设被毁,后用作武汉市照相机厂使用。1986年后产权归还佛教协会”(古德寺)。实际上,简介到底需不需要?即使需要,也不应该是这样的,从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主题出发,核心的是应当补充文物在构成(即进一步补充“子项”信息,说明古德寺哪些建筑是文物本体)、年代(即进一步补充“年代”信息,说明古德寺文物本体,或者代表性文物本体的年代)等前述信息的不足,最多再写一写文物价值(古德寺何以能够列入国保),实际上东拼西凑,有历史、现状、构成、年代、功能、形制等等(还没有几个提到价值),很多内容都完全可以放到条目本身里去讲,所以支撑其长度合理性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也是值得推敲的。--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52 (UTC)[回复]
话说我曾经当面问过江岸区文化和旅游局的某文物工作负责人,问:古德寺文物构成有哪些?答曰:不知道。--———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5日 (一) 14:16 (UTC)[回复]
阁下要是还有什么问题您一个个问我吧。阁下惯常喜欢一问一大堆问题,我脑容量不够,反应不过来。我上维基百科只想搞点自己喜欢的事,您老让我这个曾经写作文交白卷的人,在维基百科写作文,脑子吃不消。我的观点总结起来大概也就这么几个:
  1. 长了、就拆:比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批国保基本上都是几百上千个,塞一个条目里铁定长,毫无必要,所以按批次、按省份拆;再比如,省保,别的省我不熟,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按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计,目前共八批,一共1098处。一千多啊,放一个条目里怎么看得完,肯定也得拆;
  2.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就按县级来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这是出于以下几点的考虑:
  1. 中国大陆的文物保护体制便是县级为最基础级;
  2. 中文维基百科的现实是,县级列表已大量铺开,再要改,很麻烦;
  3. 别的地方我不熟,还是说武汉市,按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统计,该市目前一共有278处文物保护单位(最新公布的第六批市保和武汉市所有区保未纳入统计),一个条目里塞300~400多的列表项,仍然是很多的,不方便,最好还是拆到县一级;
  4. 若要交由编者自己判断到底是按地级市来写还是按县级来写,那会每个人都有不同理解、不同想法,干脆一刀切。大家都统一到县级的话,编者要编辑起来也更方便,读者查询也更方便。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6日 (二) 11:10 (UTC)[回复]
(~)補充,今天正好又去看了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其中提到:“文物保护,基础在县。”--———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1 (UTC)[回复]
看到這裏,我可以再給予一些進一步意見:
  1. 所有「(某地)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應該是不必要的。
  2. 「(某地)(某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原則上應該分拆至縣級。兩種可能的例外情況分別是:
    • 拆至縣級會使縣級列表過短;
    • 該地級行政區是直筒子市,不管轄縣級行政區。
  3.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似乎不需要另外按批次拆分列表,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數量繁多,因此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列表或許可以考慮先按批次,然後再按行政區劃級別拆分,按行政區劃級別拆分的方式參照2。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06 (UTC)[回复]
我整体支持总表简、分表繁的方向,但我希望能达到两个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节省人力,一是避免总表和分表使用同样的形式,最好能一个简一个繁(目前已出现的形式见表二),二是在内容足够的情况下,表格总量最少,上面红渡厨提出了武汉市目前一共有278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一些区保),那么我这里直观列出两种分拆方式的表格总量(见表三)。--猫猫的日记本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5 (UTC)[回复]
阁下有一点说的不太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节省人力,事实上真正愿意写文物的就那么几个人,而且大部分都不是经常写,把这些人平均到每个省,1/4个人都不到,本来就没什么人写。--———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6 (UTC)[回复]
方式 示例 信息量 篇幅 备注
按批次列表式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 较多(编号、名称、分类、时代、地区、地址、坐标、图片),另外一些还有占了大约一半篇幅的简介 较长
按地区点列式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一般(编号、名称、地区和图片) 一般
按地区模板式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较少(仅地区、名称) 较短
综合式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统计表式+按地区点列式)
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大模板式+按批次列表式)
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按批次列表式+按地区模板式)
分拆方式 分表 备注
按国省市县各级 武汉市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33处)
武汉市境内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106处)
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39处)
东西湖区文物保护单位蔡甸区文物保护单位(类似列表一共能列5个,见备注)
一共13个区里,我查到的是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和洪山区没有,武昌区、汉南区只有1处没必要,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和新洲区数量较多可以列,如果我查错了请修正。虽然可以说这些数量少的区远期还可能会公布,但目前设区的市以市保代替区保也可能是一种趋势,杭州即是如此,当然上海这样的直辖市不算。
按区县各级 江岸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硚口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类似列表一共13个)
其實我想不明白總表存在的必要性在哪裏,(各類,包括但不限於文保)列表內容重複的問題主要就是出在總表。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9 (UTC)[回复]

由于Special:Diff/84991994这个问题我认为与那边的讨论没有太大关系,因此我到这里回复:

答:合理。我认为省保条目的理想状态就是:不介绍具体有哪些省保,只写一些有关的数据,和一些纯文字性的信息,关于具体的省保有谁,这交给“第X批XX省文物保护单位”和“XX市境内的XX省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去写。大概就是类似于现有版本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目和《第X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目、《XX省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条目的关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8日 (一) 08:37 (UTC)[回复]

姑且不論其他領域,若社群能就如何拆分大陸文化資產議題條目(列表)問題達成共識,相信能避免往後一再引發衝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来”字的用法常常是错误的,例如“来华”、“来港”,乃至一般用法的“来到”。从逻辑上来说它不仅是地域中心的思考所导致的,甚至比现行方针中地域中心#地理的例子更加直接。在WP:避免主观用词里有更详细的论述。复制如下:

:在非引用的情况下维基百科正文几乎不会出现作为动词使用的“来”。(当然了全文搜索“来”字,搜到的大部分都不是作为动词使用的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发现一些误用的例子的。这类问题多发于“来中国/来华”或者“来中国的某个特定地方”。因为中文材料中默认以中国或者特定地区为“此地”的做法不少。

目前我不做具体修改的提议,因为我认为“识别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解决问题”是三个不同阶段的事情,直接眉毛胡子一把抓会导致思维混乱。所以目前我只征求大家的意见,看“在避免地域中心方针里不提及“来某地”的用法”是不是问题。如果是问题,再讨论如何解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1 (UTC)[回复]

如果有人在此话题里直接讨论解决方案,我将进行劝阻。如果不听劝阻,我会视作扰乱讨论,做提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43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不是。原因如下:
  1. 方針涵蓋的用例應該是只符合該方針的情況。如您所言,「來X」邏輯上不是以地域中心為主因。
  2. 某程度上,「地域中心」是「主觀用詞」的子集。
其他事情待您決定把討論推進到下一階段再說。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9日 (二) 09:21 (UTC)[回复]
了解。同意地域中心是主观用词的子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6 (UTC)[回复]
以前就有人对《避免地域中心》提出异议。既然「来X」和地域有关,不妨先当补丁摞上去,等到有哪位勇士来改制《避免地域中心》再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59 (UTC)[回复]
除引用原文外(這種毋庸贅論),若條目係聚焦某地,「來某地」此類用法也不總是有問題。例如撰寫中國基督教史之類議題,行文寫出「傳教士某氏來華後,有若干作為」,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45 (UTC)[回复]
并不认同。以“中国基督教史”为例,如果因为话题是“中国这一地区的”基督教史,就认为可以说“来华”,那么美国移民史就可以说欧洲移民“来美”吗?正常行文是不该如此的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11月19日 (二) 15:18 (UTC)[回复]
「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著理順,這似乎是中文語言(尤其「華」字簡稱本身)的一種性質,已經超出單純地域中心問題。個人不反對於格式手冊明確提倡少用此種語彙,但完全禁止亦不甚現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03 (UTC)[回复]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來華」始終比「抵華」、「到華」(甚至「到中國」之類)聽着理順’這種感覺本身也是地域中心的一種體現?這樣説吧:假如把“華”換成兩岸四地、漢字文化圈以外的地方,就比方説位於歐洲的匈牙利,或是位於南美洲的阿根廷之類的,這種感覺真的會仍然存在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3 (UTC)[回复]
若此為中文語言本身而非本站編者自行造成的特性,本人認為可以容忍(但當然也可以同時優先推薦別種寫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5 (UTC)[回复]
我既不認為這是中文本身的特性,也不認為這是zhwiki用戶自行造成的特性。就「來華」這詞而言,這多多少少都有些政治意涵,可以説「來華」這詞是在帶有相當政治目的的情況下被植入中文體系裏的。這確實超出了單純的地域中心問題:這根本就是直接抵觸了NPOV好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8 (UTC)[回复]
「来华」未必比「抵华」通顺,但确实比「到华」通顺,后者文白混杂。考虑到「来华」不强调「抵达」,或可以「赴华」替代。--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38 (UTC)[回复]
抱歉方才忘记签名了。
Xsgzjmxs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2 (UTC)[回复]
此前见到过哪个条目里写某日本艺人“来台”,显然是不合适的。不是经常见到。——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2 (UTC)[回复]
可以規定應避免使用“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0日 (三) 00:24 (UTC)[回复]
不知道是否應該另開新題,不過這令我聯想到「返X」是否可能也有地域中心的問題。比方「李安返台頒發金馬獎」,李安是台灣人,這是客觀事實,他從台灣以外的地方到台灣頒獎,對他而言確實是「返台」,但是這句話是否有讀者也是台灣人的暗示?-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1 (UTC)[回复]
夏爾·戴高樂:1918年战争结束之后他终于返回法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3日 (六) 20:35 (UTC)[回复]
是我多慮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0 (UTC)[回复]
我覺得可能要看具體語境。戴高樂的例子我並不反對。不過,假如現在有個情況是A的出生地是X、常居地是Y,把A由X以外的地方前往X的行為稱為「返X」並不合適,但把A由Y以外的地方前往Y的行為稱為「返Y」則相對而言問題不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6 (UTC)[回复]
有点吹毛求疵了吧?如果「来」有异议,那么「去」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回复]
你不說我還沒留意,「去」確實有著與「來」類近的問題。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回复]

均不能。逻辑很显然不正确。——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3:51 (UTC)[回复]
当然不能。《WP:非原创研究》:“要证明你没有发表原创研究,你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方针里还是特意加粗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4:06 (UTC)[回复]
這讓我想起以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聲明的決定佐證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顯然同樣不當。--— Goh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25 (UTC)[回复]
1.只能證明「川普聲稱上任後會徵收關稅」。--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9 (UTC)[回复]
根據上方編輯者的見解,建議
  • 修訂WP:非原創研究,在要證明你沒有發表原創研究,你必須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下方新增川普例子,目的是用淺白例子深入解釋這句的目的及意義。
  • 修訂WP:兩岸,禁止原文引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傳統媒體針對台灣地區領導人相關事件的報導,因為粗體原因。
  • 修訂MOS:TVINTL,有條件放寬播放平台,只要來源有提及的播放平台,但沒有提及播放地區,編輯者可以收錄播放平台,但不可收錄播放地區。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2:19 (UTC)[回复]
(-)暂时反对:HK5201314疑似在這裏用實驗來證明自己在相關討論論點。--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不太算吧?只有“故意在多个条目加入类似的原创研究,以被其他人回退”来证明这种做法是原创研究,才是POINT。--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12 (UTC)[回复]
根據小弟在格式手冊/電視討論的發表內容(+)傾向支持修訂MOS:TVINTL,另外邀請幾位維基人參與討論@Factrecordor、@航站区。--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2 (UTC)[回复]
簡單說明,下方兩個MOS的修訂均源於上方非原創的修訂,如果非原創的修訂不通過,下方兩個手冊也沒有指引支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5 (UTC)[回复]
?没懂。首先我完全没懂后两个修订和“非原创”的关系;其次,(假设后两个修订是出自“非原创”,)非原创自几乎建站以来就是一直要求“必须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需要修订什么才能与后两个配合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39 (UTC)[回复]
目前非原創例子的主軸是A來源+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新修訂的主軸是A常識+B來源不可以是C見解。以免有人遊戲維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7 (UTC)[回复]
下方的兩個例子顯然不受綜合來源規管。 因為是「A常識+B來源就是C見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49 (UTC)[回复]
抱歉,我仍然不理解。反正只要没“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持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就是原创研究。最好能举例说明问题为何需要修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0 (UTC)[回复]
參考綜合來源部分的例子,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部分的例子。難道有了 「列明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且直接支持條目內容的可靠來源」就可以刪除「綜合來源部分」?--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04 (UTC)[回复]
本人見解:
  • (+)支持非原創研究修訂
  • (-)反对兩岸修訂:雖然明知有關報導多涉及負面評論,但有些事件影響重大的話,作為描述「大陸當局方面有此看法」一事而作引用仍為必要。
  • MOS:TVINTL修訂無意見。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2 (UTC)[回复]
(-)傾向反對《非原创研究》修订。我认为Trump的例子已经不是“原创研究”,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逻辑错误了,不太算典型的“编者分析过度”的例子。而且不“直接相关”“直接支持”的情况实在太多,那是序言的内容,整个方针都是在详细阐述这句话。在这样的序言文字中额外加入一个Trump例子甚至有害,让人将注意力转向这个不典型的例子上去。--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7 (UTC)[回复]
初步打算開新分段,參考綜合來源部分,新增「綜合一望而知事實及可靠來源」。例如,眾所皆知,川普是美國總統當選人,某媒體報導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那可列入的資料只有「川普計劃實施邊境限制」,而不能「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如果那件事件非常重要,您應該尋找關於「美國計劃實施邊境限制」的來源,並使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15 (UTC)[回复]
(*)提醒:我在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一開始已經把我希望討論的問題詳細地提出。與其在這裡談論Trump等一些假設的例子,倒不如直接去談論我的問題,懇請大家前去說句公道話。
我的問題最主要的地方其實一點也不複雜。此台灣來源[3]報道了一個作品在一些平台播放,那麼這個來源能証明該些平台在台灣地區有播放權嗎?(只証明台灣,不証明其他地區)有違反MOS:TVINTL「節目的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的節目可觀看地區均需列明來源,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不建議作為證明「可觀看地區」的來源,因為相關平台及播放清單通常不會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若相關OTT播放平台及網絡電視平台播放清單明文記錄可觀看地區,則不受此限」等條文的字面意義嗎?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我也不認為這個主張與Trump那些過度解讀甚至歪曲原意的例子同等,我認為我的主張屬於對常識的合理運用。在那個討論中,我和另一位曾參加草擬討論的帳號,都表達了無法理解HK5201314對條文的解讀,當初的想像並不是這樣。老實說,這件事讓我對他草擬條文的手法產生強烈的不信任。--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47 (UTC)[回复]
這個見解就是修訂非原創的主要理由,在此感謝閣下補充。
「 我認為這個來源是很常見的本地媒體發佈本地資訊的模式,媒體不是為維基而工作的,要求每一個第三方來源都煞有介事地詳述平台在什麼地區合法播放,根本不切實際」配合Trump 例子,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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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台灣媒體某報導:「2024年2月30日,Hami Video公布春季節目資訊,下列節目將在2024年2月31日上架,當中包括AAA,BBB,CCC。」
按照常識,Hami Video的授權範圍是台灣地區,這個應該沒有人會質疑,但是來源卻沒有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AAA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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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AAA條目說明「台灣觀眾可透過Hami Video收看本節目。」
按照@自由雨日的言論,是「 而是一望而知完全的邏輯錯誤了」
按照@暁月凛奈的言論,是「 邏輯很顯然不正確」
按照@Cmsth11126a02的言論,是「 只能證明「Hami Video」 可以收看AAA節目」
如果有錯,歡迎3位編輯者指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0 (UTC)[回复]
按照常识,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这个应该没有人会质疑”:抱歉,我完全不认同“没有人会质疑”这个说法,我甚至连Hami Video都完全没听过,not even be able to dispute,因而完全不认为是常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5 (UTC)[回复]
畢竟每一個人的常識也不一致,很難因為A地區普遍人有的常識而忽略B地區人的知情權,B地區人甚至缺乏這方面的常識,畢竟維基百科不是為了A地區的編輯者服務。
這個是其中一個靈感,謝謝提供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4 (UTC)[回复]
另外我还想到,既然(假设)“Hami Video的授权范围是台湾地区”是常识而且编者想表达“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的话,那么条目直接按来源写成“A、B、C将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不就可以表达出“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了吗?为什么非要直接在条目里写成“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是生怕读者“不知道‘台湾观众可通过Hami Video收看本节目’这个常识”?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该信息就不能称为常识,直接自相矛盾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5 (UTC)[回复]
這個就是基於非原創方案對TVINTL的新修訂具體效果,也是@Olaf8940的期望。--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49 (UTC)[回复]
可是我觉得不需要修订也理应当如此啊(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32 (UTC)[回复]
小弟重新讀了WP:非原創研究MOS:TVINTL後,也認為以寫法就能符合這些方針,總覺得@唔好阻住我愛國閣下將解讀複雜化了。--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复]
@自由雨日,「直接按來源寫成「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我真沒所謂,不反對,只是該條文是在計較地區,它不准許隨意加平台啊。要不改回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0 (UTC)[回复]
完全没懂您的意思……什么条文在计较地区?需要我改什么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35 (UTC)[回复]
实际上指的是部分平台对于作品的区域限制的问题,由于版权原因,部分作品一般只在授权地区播出。(例如哔哩哔哩的影后假面骑士加布游戏王七星就只在中国大陆区提供港澳台地区无法观看。)-----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23:23 (UTC)[回复]
So… what…?!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23:57 (UTC)[回复]
但有部分平台确实是在条款中明确写定播出地区以及部分平台会在标题中标注仅限特定地区观看。况且播出地区这个东西很难避免被提及。-----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1:03 (UTC)[回复]
@Cmsth11126a02@HK5201314@Olaf8940@Patrickov@暁月凛奈@甜甜圈真好吃@神秘悟饭@自由雨日@航站区@Kalin8111@Ericliu1912@Milkypine
要不這樣,我們先撇開之前通過的條文,以及相關討論時(各自)理解的共識,以那個來源為引子重新思考,然後才檢討現時MOS:TVINTL條文要不要改,或實際執行應怎樣做。也請自由雨日君作為未參與過之前討論的旁觀者,繼續給點新思維或公道意見。
  1. 大家認為這來源[4]是否合適維基採用的來源?
  2. 我們不希望一些侵犯版權,不三不四的平台被收錄到維基,這來源是否已証明該些平台能合法播放該作品,只是從中未能肯定是哪些地區?利用該些平台觀看該作品,在某個/些地區是合法的,但在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觀看該些平台可能不是合法行為,那麼我們想禁止收錄的,應否包括這種情況?禁止的方式應否是完全不提及該些平台?
  3. 在採用這來源時,我們在作品條目中只寫上平台而不寫地區,或標註地區未明,或標註來源媒體屬於哪個地區,或設立相關模板以便註明侵權風險,是否合理做法?
--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18 (UTC)[回复]
@航站区,HK5201314說的最後有人挑骨頭,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明顯是在說閣下,你的意見尤為重要,既然你回來了,懇請直接對上述問題發表具體意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07 (UTC)[回复]
@Factrecordor我本來一开始就是反对任何事情都要对标英文维基来建立这个指引的,因为老旧条目和约定俗称太多了,到时候全都要改,但是题主太过于执拗非要建立这个指引……--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2 (UTC)[回复]
本来几十年约定俗成的东西挺好的,一直这样相安无事,非要崇洋媚外对标英文维基,导致这个指引最后形成--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25 (UTC)[回复]
因为英语社群确实人多而且相关编辑者也不少。(不像中文都是爱好者才会参与编辑。)-----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4日 (日) 04:20 (UTC)[回复]
請留意,v10(現行版本)除首段外並沒有對標英維,英維沒有規管重播資訊、OTT資訊及非英文區播放資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2 (UTC)[回复]
其实本质还是对标了英文维基,因为这个指引的存在就是对标英文维基存在这个指引(而中文维基原本没有),只不过内容各有不同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0 (UTC)[回复]
难道就不能让英文维基对标我们中文维基吗?凭什么他们有的我们一定要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3:42 (UTC)[回复]
另外,挑骨頭的不是航站區。我在他發言前已經警告過,現行版本已經有60%不合資格,他卻說萬一真的有來源…然後又真的找來源出來。就是這個舉動把條文拉向極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7 (UTC)[回复]
小弟提取此來源重點:「...而將在新劇中揭曉為了讓觀賞的氛圍更加完整,幫助新舊戲迷回味與趕上進度,也特別聯合9大平台,中華電信MOD/Hami VideoLINE TV、遠傳friDay影音巴哈姆特動畫瘋MyVideoKKTV、Muse木棉花-TW/Muse木棉花-HK、霹靂電視台PILI線上看等,回顧《Thunderbolt Fantasy 東離劍遊紀》第1~3季及2部劇場版的精彩內容。...」
根據來源內容,其實就能將這些平台列為可合法播放東離劍遊紀。若閱讀各平台的條目,即可知道其服務範圍的國家或地區,另一方面就能說明從別的地區以某種途徑(如VPN)的觀看是非法的,只是可能又會涉及到原創研究的問題。條目採用這類來源時,僅寫出此作品的平台資訊並標註屬於哪個國家或地區,應就能符合WP:非原創研究方針。期望能以胡適先生提過的《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原則,單純化這些問題。
以上是小弟淺見。
--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3 (UTC)[回复]
如果是這樣的話,針對@Factrecordor提供的來源建立模版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例如「請注意!此部分的來源並沒有說明本節目的「可觀看地區」,如閣下希望透過下列播放平台觀看本節目,應先向下列播放平台尋求協助,了解本節目是否可以在閣下身在的地方合法觀看。當有新來源提及「可觀看地區」時,編輯者應及時更換來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9 (UTC)[回复]
那總算有點共識了。--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45 (UTC)[回复]
@Factrecordor前提是使用王子的表達方式,如「 A、B、C將在2024年2月31日在Hami Video上架,當中Hami Video的服務地區是台灣。」
這樣表達的話,只要出現Netflix之流,其他重播local OTT 就不可能出現在條目之中。--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复]
因為主軸是「首播」,所以先不允許胡亂加平台。
討論曾經用無限重播劇集72家房客作例,如果把每一重播資料放入維基,那真的讓維基變成EPG。特別是大灣區衛視未合併前,有兩個頻道無限重播相關劇集。
所以先以播放地區為核心,篩選重播資料
英維沒有這方面的煩惱,因為英維除了製片單位的播放平台外,其他播放平台也不收錄。
如果閣下有信心,認為一般人一看見Hami Video就聯想起只有台灣可以看的話…應該沒有可能,因為連自由雨日也不知道什麼是Hami Video。
況且當初有這個想法是因為有編輯者在AAA條目「腦補」,台灣、香港觀眾可以透過Netflix 觀看節目。那其他人呢?我身在台灣,看了AAA條目後,為什麼我開Netflix搜尋時會找不到AAA節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4 (UTC)[回复]
有第三方來源提及,但合法地區不明的平台不進行任何點列,在內文發行一類章節以一段散文綜合起來(加入注意風險的模板),例如「其他曾有播映權的串流平台包括......」,如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6:52 (UTC)[回复]
煩請閣下製作風險模版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5:50 (UTC)[回复]
另外,閣下不持續參與討論是閣下的問題。在閣下不參與後,整個討論方向被新討論者影響了,而且不斷有人挑骨頭,很難不走到目前的最嚴格方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13 (UTC)[回复]
就是把新討論者找回來問,他也不覺得他的意見和這個討論有矛盾。--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8:23 (UTC)[回复]
@Factrecordor 与其说把新讨论者找回来问,还不如准根溯源问问提案者为什么要提这种方针--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1:40 (UTC)[回复]
谁说中国不能使用Google Play港澳台地区就可以使用。——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1:22 (UTC)[回复]
@航站区:我再提醒你最后一次,最新的留言要放在最下方。如果你再把新留言放在其他人留言的上方,我将提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01:32 (UTC)[回复]
我认为编辑条目时,应该允许一定合理范围内结合常识,例如这里列出的一堆平台我好多都不认识,但我照样一眼知道这些平台在指定地区以外是看不了的,就靠一个锁区的常识(当然Netflix这样服务范围偏大的不好说)。不如说,绝大多数提及播出平台的来源他们假定受众就是本国/地区的观众,不会考虑其他地区的情况(提示锁区的有是有但不多)。说到这里就要点名表扬一下部分体育赛事,提供各地区的授权播出平台列表,少了纠结的烦恼[5][6][7][8]。--💊✖️2️⃣3️⃣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8:47 (UTC)[回复]
有公开提及的倒还说要是未公开的就不大好说。例如近期哔哩哔哩上架的游戏王七星 B站方面并未公开宣传。-----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1 (UTC)[回复]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根据数月以来在存废讨论观察到的共识和一些编者的观点,以及多次和相关编者的交流讨论,现提出修订《外文重定向》方针。同时,阅读大量条目后发现,很多条目——包括大量典优条目——的首句外语名称标注格式已和现行MOS:外语名称差异较大,结合同一些编者的讨论,提出修订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除此以外,本次修订期待做到《外文重定向》与《外语名称》互相对应。

《外文重定向》方针
現行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語言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建立來自此語言的重定向:

  1. 此語言(或使用此語言的文化)與目標條目有明確關聯(例如:公司/作品/人物/地方的外文原名),和/或
  2. 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此語言指稱目標條目(例如部分專業文獻常見之拉丁化外文人名)
提議條文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一般而言,僅在外语文本[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以下条文均已排除某外语文本已是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标题[2]或消歧义页标题的情况):

  1. 该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有时甚至比对应中文更常用),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
  2. 该外文文本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该外语专名和外语语种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尤其是条目标题对应语言的外文专名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通常也可建立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文本作为重定向,除非该专名的罗马化转写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如一些通常以汉字形式出现的原文仅由汉字组成的日语人名、地名等[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建立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通常也可建立对应英语的外文重定向,除非英语名称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明显低于原文名[4]
  3. 使用该外语的文化与目标条目有明确联系,且外文文本所指事物是目标条目的介绍对象(如使用外语的某一民族的特色饮食的外文名称)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或该外语不是英语,可建额外的罗马化重定向与英语重定向的规则和上条相同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不要建重定向
  4. 鉴于英语是大部分学术领域的国际通用语言,且大量学科术语中文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甚至尚无可靠来源译名),故建议创建通用的专科术语英语名重定向导向到对应的条目(除非相关领域学术研究使用中文的情况明显多于英语)。中英术语对照可参考术语在线(中国大陆)、乐词网(台湾)等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极少数学术词汇并非英语,也可比照创建)
  5. 生物学名(包括物种名和属名等分类单元的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规范名或通用名
  6. 其他常会在中文语境出现的外文文本,或其他有合理期望中文使用者會使用外文文本指称目標條目的情况。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理由

原则上不允许创建带消歧义后缀的外文重定向。当某一外文文本对应多个条目时,若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则重定向之;若没有一个含义明显重要及常用(即应“平等消歧义”的情况,参见WP:消歧义命名),则应将该外文文本重定向至相应的外文或中文消歧义页。确需创建带消歧义后缀外文重定向的,消歧义括号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且创建者需在重定向讨论页说明创建的合理理由。

参考資料

  1.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文本”(包括第1条中所说“专有名词”)包括了单词、词组,偶尔也包括句子等。
  2. ^ 指直接作为标题且不含消歧义后缀
  3. ^ 注意一些常见于学术领域的日语人名可能更常以罗马化形式出现。
  4. ^ 一些情况下,某非使用拉丁字母的外文专名,其对应的拉丁化转写和英语名形式相同,即此种情况和上一种情况是同一拉丁字母文本。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現行條文

如果條目主題名稱与外语有較大關聯,那麼與其同義的外文名稱可以出現於導言裡,並通常被括號包住。例如,一篇講述非中文語言的地方條目會把該地的本土語言所用的名稱寫進去:

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如果有多於一個外語名稱需要展示,那麼在導言裡把它們放在獨立的句子,或者在主體正文增設一個諸如「名稱」的章稱,而不要寫在開首的句子裡。另外,不要把僅僅作為展示詞源的外文名稱寫進導言內。

提議條文

通常来说,若条目标题词[1]为中文(或偶尔中外混杂)且对应外文[2]符合建立外文重定向的条件,那么建议将该外语名称在首句写出,并通常出现在标题词后的括号中;否则不建议标注外文名称。具体如下:

  1. 标题词有同义外文文本常常直接在中文语境使用(甚至可能比标题词本身更常用),通常为字母词(如CD指激光唱片)和英语词(如bug指程序错误)
  2. 标题词是专有名词(如人名、地名、作品名、公司名等)且译自外文或与外文有紧密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3]。例如地名:切爾諾夫策州烏克蘭語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Chernivetska oblast)是烏克蘭西南部的一個州……
    • 若该外文文字不是拉丁字母,其对应的罗马化转写是否标注与如何标注——即直接标注在原文之后(如上“切爾諾夫策州”例)、在原文之后使用注脚、不标注在首句(仅在信息框标注)等——均无共识
    • 若该外语不是英语,且英语名在中文语境的出现率不明显低于原文名,社群对是否在首句同时标注英语名称没有共识
    • 若有多于一个外语名称需要标注(含上例情况),社群对是否均在首句标注及如何标注没有共识
    • 若标题词有别名且该别名亦出现外文名称,若不致混淆,语种名称可以省略
  3. 标题词与使用某种外语的文化有明确联系,建议标注对应的外文,并注明语种
    • 同上例:是否额外标注罗马化名称、英语名称,如何处理多于一个外语名称的情况,暂无共识;语种名称不致混淆时可省略
    • 若该外文文本仅是描述性的(多个单词的简单组合),例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一般无需标注外语名称
  4. 若标题词是专科术语(例如出现在术语在线乐词网等提供中英术语对照的网站,以及各类百科全书、专科辞典、专著、论文等),那么建议在标题词后标注对应英语,对译名不统一、不固定的术语而言尤为如此;除非该标题词相关领域的中文学术文献数远多于英语。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极少数术语并非英语,则可视情况标注语种;对术语通用另一语言(如乐谱音乐术语通用意大利语)的相关内容是否以及如何标注语种有待达成共识
  5. 若标题词为生物物种(或属名等分类单元名)、药品等,可标注生物学名、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外文规范名、通用名
  6. 其他有必要标注外语名称的情况。标注者需在讨论页解释标注理由

不要把仅仅用作展示词源的外文名称等相关内容写进首句。例如“俄罗斯”一词译自蒙古语[4],不要加注蒙古语名或介绍相关内容;例如“精神分裂症”的英语名称“schizophrenia”由希腊语词根“skhizein”和“phrēn”构成[5],不要在首句介绍这一外文名称的词源;再如“通用语”的英语名“lingua franca”来自意大利语[5],不要在该外文词前写上“意大利语”语种或介绍该词词源。

除首句外的条目正文,以及消歧义页标注外语名称的方式可参考首句格式手册的规定,在“提供必要信息”和“保持文本简洁、避免冗余”之间做出平衡。唯由编者自行翻译的专有名词必须标注外语原文(包括首句与其他部分。参见WP:原创译名)。(这一段加在《外语名称》章节最末)

参考資料

  1. ^ 本节“标题词”指第一个加粗的词或短语(偶尔也可能是句子),不一定和条目标题完全相同。
  2. ^ 本章节所说的“外语/外文”指除中文以外的语言。
  3. ^ 一些难以标注语种的专名(如“让·西贝柳斯”)可不标语种。
  4. ^ 黄河清. 近现代汉语辞源.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387. 2019. ISBN 978-7-5326-5403-1. 
  5. ^ 5.0 5.1 J. Pearsall; P. Hanks; C. Soanes.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 由《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编辑出版委员会翻译. 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10802758. 
主要修订记录

第一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第二次(2024年11月20日 (三) 09:39 (UTC))、第三次(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第四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第五次(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

集中讨论区

邀请相关编者加入讨论@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7 (UTC)[回复]

刚刚忘记签名了 囧rz……重ping@微肿头龙MykolaHKKethyga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7:19 (UTC)[回复]

lingua franca 的词源似乎是意大利语。enwikt, Longman, Collins, Merriam-Webster, Oxfor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3:46 (UTC)[回复]
!!好像确实!——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5:43 (UTC)[回复]
其实有必要把“没有共识”也写进去吗。--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8 (UTC)[回复]
“没有共识”代表已经讨论过了,反映一种讨论状态吧。据我所知写进去情况蛮多的,比如NC:消歧义括号中的全角括号、NC:先到先得中的“可否在必要时使用脚注存在分歧”,以及英维en:WP:NLIST中的第三段首句,等等。--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2 (UTC)[回复]
同意。而且如果沒特別寫,還真的會有人誤會成完全沒討論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4 (UTC)[回复]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这也是大部分学术文献的标注方式”我对这个规定保留意见,因为很多条目都有标注“英语”,且个人觉得不标有点怪。如果其他编者认为没有问题我也不反对。条文的其余部分我觉得没问题。
另外,一些(相对)基础的学术词汇有必要建立英语重定向吗?比如EthanolGlucoseGravity这种(话说Gravity可以改成平等消歧义吗)。激进一点,可以把Water重定向到吗。我觉得这可能和各种形式的罗马化一样难以有共识,只能个案讨论了,不知道各位怎么看。--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5 (UTC)[回复]
同样,也有很多条目并未标注“英语”语种,且绝大部分学术文献、工具书,以及教科书(中国大陆)是从来不标“英语”这个语种名的,个人觉得标注“英语”反而很怪以及冗余。基础的学术词汇,我认为只要是常见于术语表、工具书、教科书的,就应该创建(至少是“可以”创建)。刚刚翻了下中国大陆人教版高中《化学》,它甚至是特意空出侧边栏用来强调文中的英语名称的,比如“乙烯 ethene / 加成反应 addition reaction”等等。“water”我不确定有没有必要……如果创建的话,这就很接近“词典”性质而不是“百科”性质了,但它也确实可以视作学术词汇,只是正好和语文性词汇一样(两岸术语网站的情况是,术语在线没有,但乐词网有不少);但如果建个“country”消歧义页说有“国家”和“乡村”两个义项,这就完全不行了,因为这是英汉词典内容。“gravity”等外语词如何消歧义的话,我觉得理想状态是看这个词在中文语境如何使用,更常指代什么(出现在教科书、学术文献等的括号标注中也属于使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06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內容有些長。
2:「罗马化转写文本」不準確,比如阿拉伯字母、斯拉夫羅馬化轉寫方案有多種,有不少與常見的、以拉丁字母表示的名稱不同。
3、「若罗马化转写形式不止一种,社群对“是否应创建所有形式的罗马化文本”未有共识」,那這個提案中涉及羅馬化的部分似乎就失去意義了。
4、「建议创建专科术语的英语名重定向」與「方可创建外文重定向」的精神不符,沒必要是專科術語就要去創建英語重定向。
首句《外语名称》格式指引:
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首次出現不標註語言名稱恐與維基上現行實踐不符。學術文獻是默認現行的外文多用英語。
提案還未討論就寫“没有共识”,同 微肿头龙。--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7 (UTC)[回复]
外文重定向:
  1. 虽然长,但确实总结下来的共识和讨论结果有这些……
  2. 确实不同啊。常见的拉丁字母文本是英语名,这里是要允许建立原文名罗马化
  3. 为什么失去意义?差不多就是,“可以建”,但并未完全鼓励编者全部建(即只鼓励建最通用的罗马化方案)
  4. 个人是希望“建议”的。因为我真的遇到大量明明在中文可靠文献(甚至是术语在线等)出现的学术词汇,明明在中维有条目但却搜不到,需要先去英维搜再通过跨语言链接转到中维的。中文学术译名真的很混乱
外文名称:
至少“需要标注”也与实践不符,因为有大量不标的(甚至有些专有名词等情况也未标语种,这我觉得不太好——但其实也不是不行,甚至大部分可靠来源也是不标的)。就像我几个月前提出“非专有名词无需大写”时,也有大量实践不符(现在也是),错误地大写非专有名词的情况甚至多于不大写情况。当然这里标注“英语”语种并非错误,只是我觉得冗余。
@Kethyga微肿头龙似乎无人加入讨论。那这里就我们来讨论下面几个问题:
  • 学科术语是否需要标注“英语”语种?我个人是强烈偏好不标的。绝大部分文献甚至对专有名词都一般不标语种而是直接给出原文,但是中维一般是标语种(也有不标的),对学科术语我就更没见过标语种的了。我认为标出“英语”两字几乎没有明显的好处,因为读者几乎不可能将这一单词误认为是其他语言——甚至这一单词是什么语言都不重要,它只是代表这一文本是国际通用学术词汇。当然,若两位认为应当标注,我可以接受将条文改为由于学术研究通用英语,一般无需在英语名前标注“英语”这一语种名称可以省略,以给编者更大的自由度。
  • 对任何条文中“无共识”的部分,都可以继续讨论,看看是否可以得出共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7 (UTC)[回复]
  • 其实看术语在线也会写“英文”,乐词网也写“English Terms”。我觉得一般的资料不标是因为通常这些资料都是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而学术领域都默认英语为“唯一外语”。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百科全书覆盖了很多范围的主题,我认为标注语种会更好,也尽可能避免英语中心主义。而且就在首句多了两个字即不会占太多空间,也没有特别碍眼。如果说术语可以不标英语,也可能会延伸到其他领域可否也不标语种的问题。比如条文里的切尔诺夫策州否可以略掉“乌克兰语”三个字?毕竟乌克兰地名的条目想当然首句出现的外语肯定是乌克兰语,额外标注也显得很多余(语言名和国名不一样可能还是需要标出来)。不过,我也可以接受让编者自由决定(另外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写上“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语种时必须标注语种”之类字句)。
  • 现在暂时想不到什么可以讨论的,先放着吧。
--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术语在线和乐词网那是表格,不是文段,不一样(表格总得有个“表头”,没有也得有个出来);就像《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在信息框内会写上“英语”,但正式出版的纸质版就没有“英语”两字。另外“英语中心主义”完全不属于《WP:地域中心》等违反中立的现象。国际上通用的学术语言是英语(以及大部分工具书和学术文献在文段中不标“英语”语种),这是既定事实,反映这一事实并不是“不中立”;就像“敎”字在现代汉语是罕用异体字,中文维基百科应使用通用字形“教”,这并不是“‘教’字中心主义”一样(或者一个更类似的例子是“公元”纪年通常无需写出“公元”两字)。如果“不标英语语种名是不中立”的话,那我也可以继续上纲上线说“只写英语名而不写俄语日语名等”也是不中立……至于“一般资料是因为面向特定领域的读者”不标,我想那也是不成立的,因为中小学教材显然是最典型的无差别面向全体同学的教材,但我从未见过任何一本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材在文段内标注“英语”语种名的(至少中国大陆教材从不标)。至于“乌克兰语”是否可以省略,其实我并不完全反对省略(就像我说的,不少工具书也是省略的),只是觉得中维大部分条目有标注+专有名词语言复杂多样,不如统一要求标注。不过既然学术名词是否标“英语”有争议,我改成“可以省略”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2 (UTC)[回复]
“两个以上语种必须标”,目前好像不是很有必要,因为这一般只会发生在专有名词,而目前专有名词是本就要求一般标语种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16 (UTC)[回复]
有些概念最早起源于非英语国家,因此非英语的外语术语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使用场景。--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2 (UTC)[回复]
嗯?难道“relativity(相对论)”的德语有广泛使用场景?学术的通用语是什么语言和概念的起源地有关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4 (UTC)[回复]
我只是说可能,并不一定都是如此。比如军事术语闪电战显然德语更常用,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又如前几年普大帝创造的术语特别军事行动,中文使用者显然会有更高的概率知晓其英语称呼,但不写其俄语称呼显然不妥。--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5 (UTC)[回复]
“闪电战”感觉不太算典型术语,不过要算也可以算吧——但“英语也直接搬德语而不采用英语化的单词”,反而(比普通学术词汇)更可以直接写成(blitzkrieg)而不写德语或英语,这个括号就表示“这个术语的国际通用形式是blitzkrieg”(无需在意它是什么语种,我前面说一般不用标“英语”也有这层含义,此外也和“生物学名无需标‘拉丁语’语种名”差不多)。至于“特别军事行动”,这个其实我语感上就是个专有名词而不是术语,如果看成术语那就是更加不典型的术语了,这种情况确实是要标语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49 (UTC)[回复]
但是英德正字法不同啊,德语的话B要大写,英语看英维没有用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9 (UTC)[回复]
这样的话,我有点怀疑微肿头龙说的“德语更常用”是否属实了,很可能是英语更常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但是英维标题用了意大利体啊。不过内文也是罗马体意大利体混用,大小写混用,加不加引号混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1 (UTC)[回复]
英维又不是可靠来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3 (UTC)[回复]
看!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4 (UTC)😮1 [回复]
因为我不觉得这种100%照搬外语拼写的单词是典型的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应为Lightning war(术语在线用的是这个)。如同nomen nudum我也难以认定他是英语单词(但术语在线把它和naked name都称作英语。。)。--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3:30 (UTC)[回复]
英语本来就只有不到30%词汇是本族语,其他都是外来词啊。anyway,我觉得没必要追究它到底是什么语种,“语种”有争议,反而恰恰更支持“不用标出语种”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56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语种的话,也没法注lang属性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那就不注呗。说实话,看了“肯定前件”目前的显示效果之后,我甚至倾向这类非英语的术语也不一定需要注语种……首先是不美观,其次追究通用术语是什么语种更偏向词典内容,就像词源是词典内容一样(当然也不纯粹是语文性内容,否则像“‘俄罗斯’译自蒙古语”之类的内容就完全不应在正文任何章节出现了);不过专有名词目前还是倾向标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4 (UTC)[回复]
注不注“拉丁语”也就四个字符宽度的差别,如果是“英语”也就只有三个,我觉得差不了多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49 (UTC)[回复]
写成下面那种六角括号形式我觉得就美观很多(但应该完全不是本站的体例),可能我传统工具书看习惯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1 (UTC)[回复]
冒号格式是不是也是搬英维的?不是不能改成六角括号。在逻辑中,肯定前件(〔拉丁语〕modus ponens)是有效的、简单的论证形式。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俄语〕Донец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罗马化:Donetskaya Narodnaya Respublika,缩写:ДНР / DNR;或按英语缩写为“DPR”[注 1])是俄罗斯联邦在东欧事实上的联邦主体。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Российская оккупация Запорожской области,〔乌克兰语〕Російська окупація Запорізької області),是从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第一天开始在扎波罗热州的军事占领地区。确实看起来可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9 (UTC)[回复]
“语”字完全可以省略?“罗马化”那个小字加冒号显示方式我也一直觉得非常奇怪,不过暂时没想到怎么表示最好。--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01 (UTC)[回复]
我觉得通常可以。但是世界语、美国英语、近代英语、简单英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这些特殊的语言省略“语”字会不会反倒不通或者有歧义?另外我还担心,比较罕见的语言如,伊多语(〔伊多〕Ido),沃拉普克语(〔沃拉普克〕Volapük),不知道体例的读者会不会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2 (UTC)[回复]
而且语字是否应该隐藏?依靠屏幕阅读器的视障读者大概没办法知道这是个六角括号。比如〔[[伊多语|伊多<span style="display:none;user-select:none">语</span>]]〕。屏幕阅读器能读出user-select:none的文本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19 (UTC)[回复]
user-select”是什么意思?思考...“语”字不读出也不影响理解吧?(或者说书面上省略不影响理解的,读出也不影响)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5 (UTC)[回复]
这些或者写全称,或者简写(当然尽量不要自己发明简写,找其他工具书或论文常用的简写)然后加{{tooltip}}?--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3 (UTC)[回复]
不用六角括号包裹的语种名总有种“成为正文、喧宾夺主”的感觉;语种应当仅是对外文单词的附加说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5 (UTC)[回复]
确实,不过括号内本身也不是正文。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1 (UTC)[回复]
不对,但如果这样说,括号内标注“学名:”“INN:”甚至是“简称”“俗称”“缩写”是不是也会“喧宾夺主”?是不是也应该发明一种括号将之括起来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27 (UTC)[回复]
这不喧宾夺主啊。看下例,“学名/简称”之类的是对名称本身的注释,所以直接放括号里天经地义,但语种名是对外文的注释,它本身应该是个“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37 (UTC)[回复]
就像“切尔诺夫策州”例本身的逻辑应该是切尔诺夫策州(原文:〔乌克兰〕Чернівецька область),只不过一般把“原文”(即相当于“学名/简称”等的词)两字省略罢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8 (UTC)[回复]
另外缩写,如果是通常只在外语语境使用的缩写,那是对外文的注释(也类似“二级括号”),但我觉得这类缩写不应该标注,应当只标注“DNA”这种中文语境也常用的缩写,那显然就不是“二级注释”了,相当于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缩写”,所以“缩写:DNA”不必加“二级括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50 (UTC)[回复]
很绕但可以理解。我大概写过「原文:英文:Foobar」之类的东西。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5 (UTC)[回复]
严重违反冒号使用规范!--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7 (UTC)[回复]
还有您似乎偏好加内链?这就更过分!()注明语种本身已经不完全必要,还要直接在标题词后面链接至语种条目?(绝大部分条目和拉丁语/意大利语等语言本身根本没有关系。)我觉得只有“伊多语”之类的一般读者没听说过的语言需要加内链吧?--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1:41 (UTC)[回复]
加内链并不会影响什么啊?目前似乎只有英语不加内链。「伊多语:」只有可能在伊多语条目出现,所以也不会加内链。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14 (UTC)[回复]
内部链接显然会驱赶读者,就像经济学条目拿马铃薯举例不应将内链加到马铃薯上一样,“拉丁语”之类的属于大部分读者都了解的语言。“伊多语”等罕见语言还可以在伊多民族特色事物中出现的(没点进去看,居然是人造语言……不过可以拿别的小语种来举例,道理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3:25 (UTC)[回复]
说到加内链的问题,本站目前的lang-xx系列模板对大语种不添加内链(英、法、俄等),而小语种则几乎全部自带内链,如果不想链接需用参数控制。我是觉得这样怪怪的,要么就全加要么全都不加。比如上述提及的俄占扎波罗热州,俄语没加内链,乌克兰语却有。(注:这里的大小语种并非依据使用人口划分,具体多少个语种没有被添加内链我也不清楚)--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3:50 (UTC)[回复]
其实我认为术语不必注语种的逻辑和“学名”“药品名”不必注语种的逻辑一样,可以看作是,如果完全写全,实际上它们是:精神分裂症(术语:〔英〕schizophrenia)狼(学名:〔拉丁〕Canis lupus氟西汀(INN:〔英〕fluoxetine)。学名和药品名语种并不重要,所以省略;术语语种也同样的逻辑省略,最后再省去“术语”两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0 (UTC)[回复]
肯定前件拉丁語modus ponens)、跳弓英语spiccato義大利語spiccato),虽然英语也是这样拼,但是英维用的是意大利体,大概不是真正的英文?另外括号里面也有可能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比如BWV Anh.114,或者Jean Sibelius这种没法标语言的名字。当然这些不是术语,不过是否会混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8 (UTC)[回复]
“肯定前件”不算典型术语,至于标不标语种我认为都行(我倾向标,或者说,我倾向“英语默认不标,其他标”,类似“公元”的处理);“跳弓”之类的音乐术语我觉得应该所有音乐术语特别处理,我倾向是不用标语种,作品号同(我对目前音乐作品条目的格式颇有意见);Jean Sibelius应该不标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0 (UTC)[回复]
已在条文写入上述讨论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不知道马来西亚怎么样,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公共建筑上的中文(比如路牌、站牌、公共交通指示牌等等)全都会附带英文,而且从不标“英语”两个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3 (UTC)[回复]
不能类比。标识牌没有默认语言,各种语言是面向其使用者的,只要有人看懂就行。中文维基百科面向中文读者,外文也是给中文使用者看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就“工具书能否起到提供必要信息”作用来说,不标“英语”几乎不会有负面作用,纯粹是告诉查阅的读者括注里的名称是学术通用词汇——而且,就像不写“公元”两字的年份通常默认是公元纪年,我不相信不写语种读者会疑惑那是什么语言。当然,或许可以设置《凡例》页面,告诉读者某些分类(学术研究涉及的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等)下的标题词后均括注英语名称(本来工具书的绝大部分格式、符号等内容就应该写进凡例而不是在每个条目里都用各种方式提供给读者)。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多缩写(字母词)源于但已不被部分中文学者视作纯英语(如DNA等,直接收录进了《现代汉语词典》;当然专有名词也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8:00 (UTC)[回复]
马来西亚的路牌一般只会写马来语,或只写英语。两个语言都写是很少的情况。假设有条路叫Jalan Rosa(Rosa Road),那只会写Jalan Rosa或Jln. Rosa,哪怕用英语交流时提到这条路也会用Jalan Rosa而不刻意念Rosa Road(相当于某些大陆路牌里的XX Lu)--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23:57 (UTC)[回复]
一個細枝末節的問題:如果省略「英文」的話會不會不好看出哪些外文沒被lang包裹,還是說有什麼介面小工具可以用一下。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1 (UTC)[回复]
不省略也有很多没有被包裹啊😂(即源代码是直接的英语:XXX)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3 (UTC)[回复]
还有这种事?红温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05 (UTC)[回复]
另外,我两个方针指引都藏在注脚里的“描述性短语——如cinema of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电影)——是否可建重定向/标注外文没有共识”(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怎么看?我个人其实是倾向于不允许建重定向/不标注外文名称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21:49 (UTC)[回复]
我觉得不应该建重定向,但语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标上。如果文本语境显然无必要可以不标。--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7 (UTC)[回复]
“语种”是指“标注外语名称”吧(主要前面说到“语种”都是指“英语”“俄语”这几个字本身)?据我观察这类重定向有,外语名称也有而且很多(所以我才说“无共识”,不然可能会想要求尽量限制。当然如果这里讨论认为可以限制那我就要改条文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2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会错了意。但观点不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入外文。如果写如外文是更好的则要写入,没必要的则省去。--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2 (UTC)[回复]
好的,那我先改成限制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复]
如果是INN药物名的话,标注“INN:XX”是否好过标注“英语:XX”或不标?我目前就是标前者。这些药名实在很难称作是(典型的)英语单词。--微肿头龙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3 (UTC)[回复]
(+)支持INN:XX,就像生物学名写学名:XX(一般用模板实现)而不是拉丁语:XX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15 (UTC)[回复]
或許可以提出,若某名稱來自學術界專有規範(如學名、藥名等),則可照樣標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4 (UTC)[回复]
生物学名之前已经有提出了。药名似乎可以附在生物学名后面,已写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26 (UTC)[回复]

infobox nativename應否加粗

比如乔治·华盛顿,簡單填infobox的話英文名會自動粗體,但近日發現有部分條目加上了nobold。早前發現有ip用戶為大量條目加入nobold(此ip連帶其他行爲,疑似不會說中文,但我問起後就換了個ip),查看各格式手冊、模板説明又似乎無明確説明,故在此詢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9 (UTC)[回复]

个人认为无需加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4 (UTC)[回复]
之前Kethyga提议修改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参数位置时的共识是不加粗(用了小号字、不加粗不会让读者分散注意力)。--Kcx3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0:01 (UTC)[回复]
我認為可以同時討論「是否縮小字」跟「是否加粗」兩個問題。可以二選一,也可以都選(或都不選)。個人意見是「縮小粗體」或「大號不加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2 (UTC)[回复]
序言第一句的外文也不加粗時,infobox如無特別原因的話也不應該加粗。--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9 (UTC)[回复]
單就喬治·華盛頓而言,如果nativename加nobold,視覺上框内中文名比序言大、框内英文名比序言小,比較下框内英文名會稍微過小。--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0:06 (UTC)[回复]
似乎可以在此處給出幾個case,讓大家比較看看視覺效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22 (UTC)[回复]
沙盒,可以量一下“口”内的長寬、兩個“口”之間的距離、兩個“L”“g”之間的距離。至少喬治·華盛頓的Infobox officeholder會出現我所説的大小情況。--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回复]
發現另一問題,調整偏好設定中的文字大小時,native name的大小不會有任何變化。(可能是上述大小問題的根源)--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8 (UTC)[回复]
用开发者工具可以直接看,正文的大小为16px,信息框文字为14.08px;{{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me为16.896px,native_name为13px;{{Infobox person}}的native_name为14.6667px。“调整参数设置中的文字大小时,native name的大小不会有任何变化”大概是因为{{Infobox officeholder}}中native_name的样式为font-size:small(small是绝对大小)。
{{Infobox officeholder}}违反了MOS:无障碍(非正式方针)的改变字型大小时,应当用原字型的百分比大小(相对大小)描述,而不用像素或点数描述绝对大小,以便利预设使用较大字体的使用者以及避免在资讯框、导航模板和参考章节等已经为小字体元素的地方再次使用缩小字体(Infobox officeholder的native_name比信息框的正常文字还要小)。--Kcx3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2 (UTC)[回复]

部分基础条目是否应视为高风险主题及反破坏的方法

一些基础条目经常被匿名用户(一般为学校的IP地址)用于恶作剧,如(永久保护)、(多次保护)、(长期保护)等动物条目;大麻等药物条目,阴茎(永久保护)、(永久保护)、陰蒂(长期保护)等生殖器官或性俚語条目;年份、月份、日期等数量众多的同类条目。中文维基百科这些基础条目的监视者数量很少,而恶作剧经常只变更数个字符,很容易被忽略掉。此外,生殖器官的条目经常出现图片相关的修改,此前出现过有用户大量添加来源与授权不明的图像的情况,检查起来十分麻烦,常常被直接略过了。虽然图像的来源和授权可以交给commons的活跃用户,但在条目中是否使用这些图像、图像的数量和内容是否合适仍需要由本地用户判断。

用过滤器大概拦不住那些加同学名字的,全部半保护又有点太激进了,比较老派的方法是,把高风险主题的条目按主题整理出来,单开一个章节用<pre></pre>列出,感兴趣的用户直接自行复制到原始监视列表里。(顺便(...) 吐槽一下,Special:编辑监视列表加载慢这么多结果除了能批量按命名空间移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批量的功能,就这个按命名空间也能被随便哪个文本编辑器取代,实在是垃圾。)——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39 (UTC)[回复]

全部半保護還好吧,又不是沒遇過差不多的事情--Kanshui0943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0:35 (UTC)[回复]
那个是过滤器匹配所有港台中小学名称,误伤很小。——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57 (UTC)[回复]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留意到某大学的学生课程作业要求他们编辑条目,之后有管理员就此发起了傀儡調查,并封禁了相关账号(详见傀儡調查页、用户讨论页)。我要说的是,这是学生的课程作业,学生们连接到学校公网(IP地址当然相同)进行编辑,而每个学生都注册有属于各自的账号,编辑范围已经很局限,根本就不是傀儡的行为,属于“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我之前就在英文维基的傀儡方针看到过,即“教育专案”的例外情况。以下是方针条文:

Educators and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create a separate account that does not have to be linked to their main account for the purpose of managing or participating in student assignments. Use of the account should be limited to articles and other pages directly related to students and classwork.

之前我提出修订中维傀儡方针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引入此方针,主要原因是当时的条件不成熟。但这次的傀儡調查反映出中维傀儡方针没有对应内容支持这一点。在此我提出提案(之前我没有修订的计划,这次对我来说算是“紧急提案”),就是在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拟定该情况为“教育专案”)。拟提议的条文如下:

我们鼓励教师和学生创建一个单独的账户,该账户不必与主账户关联,以便管理或参与学生作业。账户的使用应仅限于与学生和课堂作业直接相关的条目和其他页面。如用户发现有将举行或已举行的教育专案,可以在教育專案佈告板上报告。

欢迎各位编辑参与讨论,尤其是我之前与@D2513850TisscherrySCP-2000讨论过的用户可以作进一步探讨。--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11月24日 (日) 13:54 (UTC)[回复]

鼓勵的前後要有但書吧,註冊一堆帳號的要怎麼辦、留哪個、如何確認誰要確認、不肯表明學校的呢怎麼處理?學校不主動通知,要讓社群忙和確認,發現的時候問問題都不回。現在的狀況看來幾乎都是,號稱老師叫他們來,但老師根本沒出現過,學生們自己建帳號,內容可能侵權,被傀儡調查了封了,他們要寫作業這樣就寫完了嗎?最近暨大的就很可疑,600字的內容可以交作業、都侵權被刪光了怎麼交,聲稱自己是同學,但巧妙的會避開對方的編輯,說難聽的管理員已經在未經確認放行解封、不能至少在上班日電聯或寫信確認有無此課程(不是要確認學生或老師身分)後再解嗎,就我所知的有其他學校破壞的,若注意到就可以聲稱使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41 (UTC)[回复]
至少应该要求台湾的教育专案负责人联络台湾分会确认情况,逾期没有确认还是按正常流程。目前一般也只有台湾有这样的专案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复]
臺灣分會也不預設「管轄」教育專案,至多予以建議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复]
或者联络VRT?就是不知道处理效率如何(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8 (UTC)[回复]
你要如何讓學校「知道」要主動通知?台灣分會發公文到全台灣共計155所大學嗎?大學接到後會確實發給所有老師嗎?還是要進一步發到上千的系所中?問問題都不回也很正常,你知道有些人在我們發出得獎通知後不斷有登入及貢獻,三年後才發現有「User talk」頁面並寫信來問還能不能拿獎品嗎?維基的 UX 本來就不是多麼一流的水準,現在還在持續改進中。
不要把大家都當成資深維基人。--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3 (UTC)[回复]
這就是為什麼應該要推廣教育專案布告板,方便教師提前通知社群以避免誤會。副知@Reke。——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57 (UTC)[回复]
請他們打電話或寄E-mail給協會都很困難了,用布告板就更難了。--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3 (UTC)[回复]
英維這個方針指的應該是,為了統計或管理上的方便,即使我本來都用Reke這個帳號,但在某個課程被要求要編維基當作業時,註冊一個「OOO課程學生Reke」的傀儡,只用於編寫這個課程的作業。引入這條規範對現在中文維基最常遇到的樣態不同,學生通常是直接註冊一個普通的個人帳號,而被認定是技術上的傀儡,其實是因為這個行為往往可能在小組討論或課堂上發生,共用機器與網路非常普遍。
我個人認為中文維基的傀儡調查本身不夠精細才是問題的根源。--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3 (UTC)[回复]
其實為甚麼要「編維基當作業」呢?--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10 (UTC)[回复]
這你沒法阻止啊。我相信OSM中國的朋友早就有相同的疑惑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9:00 (UTC)[回复]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版本一

現行條文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關條目中:

(下略)

提議條文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稱呼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中華」、「臺灣(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代表隊參加賽事當時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惟首次提及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簡稱為「中華队」。

(下略)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回复]

之前未允许使用“中华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44 (UTC)[回复]
主要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另一方面是乍看可能與PRC的中國代表隊混肴。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5 (UTC)[回复]
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00 (UTC)[回复]
我認為比較精確的說法是「為中華隊和台灣隊誰能代表中華民國爭論不休」。-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56 (UTC)[回复]
台灣地區民間爭來爭去十幾年了也沒有結果,總而言之,以洛桑協議為準--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8:03 (UTC)[回复]
我擔憂文內同時出現「中國隊」和「中華隊」會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問題,提案需要同時處理這一點。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8 (UTC)[回复]
洛桑協議之前的中華奧委會中國奧委會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9 (UTC)[回复]
本人提議限於「中華隊」而不及於「中華」,即是希望最大程度避免無謂政治爭議及行文困惑。至少未涉及兩岸關係部分,尚未有歧義,應可使用此簡稱。又「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代表隊在一些體育場合其實也使用全名(China PR),或可於格式手冊一併指出「中國隊」現時一般用於指代之。而在當代場合,既講明是隊伍對決,本人認為「中國隊」對「中華隊」是可以容忍的簡稱(但「中國」對「中華」則否)。至於更早以前(主要是一九五〇年代至一九八〇年代初期),因海峽兩岸其實較少在體育場合同時出現,倒是需要個案商榷一下。若有其他「不必要的問題」,或亦可詳述,俾為檢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1 (UTC)[回复]
条目中往往都是「XX队」或者「旗帜+XX」或者直接「XX」,那么无法避免会出现单独的「中华」或者「旗帜+中华」的情况。另外旗帜是「Chinese Taipei」的和「中华」不符。另外所谓的「中华队」是台湾单方面论述,大陆称呼为「中国台北」,只写了「中华队」不符合两岸论述,且违反了《洛桑协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8 (UTC)[回复]
我再补充一点,阁下说「希望最大程度避免无谓政治争议及行文困惑」,那么我想问,既然《洛桑协议》是台湾方面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同时也是历任台湾官方认可的正式名称,何来的「政治争议」?另外「中华台北」四个字有什么「行文困惑」呢?难道「中华队」不比「中华台北队」更加「行文困惑」吗?@Ericliu1912--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22 (UTC)[回复]
@Ericliu1912上面我之所以問LHD「除了臺灣的人以外,還有甚麼人是知道這一點的」,是因為我擔憂不清楚「中華隊」這個稱呼的由來的用戶會將之與「中國隊」混淆(我認為臺灣以外的人基本上都落入這個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26 (UTC)[回复]
我个人的情况是:确实不知道“中华台北队”在台湾常简称“中华队”,不过如果看到这词倒是也不太可能理解为“中国队”(在大陆不可能有人把“中国队”叫“中华队”)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34 (UTC)[回复]
然而兩岸四地以外使用中文的人口沒有死絕,另一方面我不清楚香港與澳門(大部分)的人對「中華隊」一詞的認知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4 (UTC)[回复]
(我已经在开头说了是我“个人”情况,另我也对本提案持审慎态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48 (UTC)[回复]
啊,這話我也是想說給Ericliu1912聽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56 (UTC)[回复]
大陆地区一大堆叫「中华全国XX会」、「中华全国XX社」的官方机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8:00 (UTC)[回复]
李筱峰認為「中華台北隊」應簡稱「台北隊」,而不是「中華隊」[10]。-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19 (UTC)[回复]
来源写的不是“台湾队”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閣下不能只看標題,不看內文。“若要根據正式登記的名稱,就要規規矩矩稱「中華台北隊」,若要簡稱,就應該稱「台北隊」,不應稱「中華隊」”。當然,我只是說李筱峰有此看法,不代表我認同他的看法。-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7 (UTC)[回复]
根據洛桑協議,英文有TPE這種簡稱。但是中文的中華台北沒有簡稱--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51 (UTC)[回复]
@克勞棣哦,确实没注意看内文。(题外话:你应该是认同“台湾队”吧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6 (UTC)[回复]
但自由雨日閣下您也明知如果不是①在條目討論頁與互助客棧內、②在維基百科站外、③引述別人的言論,我是不會將「中華台北隊」稱作「台灣隊」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2 (UTC)[回复]
目前當今世界,還沒有「台灣隊」這個隊名的隊伍啊(不算歷史上),其實也沒有「中華隊」,因為英文還是「Chinese Taipei」,只不過是台灣地區內部自稱的中文隊名--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47 (UTC)[回复]
(-)反对 根據洛桑協議確定了Chinese Taipei,且這也是台灣當局自己簽署的協議,也認可了。另外不論是中華隊還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英文均為「Chinese Taipei」和「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所謂的「中華隊」只不過是台灣地區自己單方面的叫法而已。(※)注意 如果體育賽事不以國際奧委會的正式隊名來稱呼,而考慮所謂的政治因素和MOS:CS4D,那麼同理,中國隊、中國香港隊、中國澳門隊,是不是也應該稱呼為「中國大陸隊」、「香港隊」、「澳門隊」?另外,反之,中國大陸稱呼「Chinese Taipei」為中國台北那麼是不是還應該在條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43 (UTC)[回复]
「香港隊」與「澳門隊」是現時可被接受的簡稱,原因是就算這樣寫了也不會產生混肴,這點參見你自己引述的CS4D。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22:51 (UTC)[回复]
另外我覺得很諷刺的一點是,台灣地區民間還在為中華隊台灣隊誰能代表台灣爭論不休。同时请你说话不要说一半,那「中国大陆队」呢?因为洛桑协议对港澳没有限制。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中华奥委会自己撕毁洛桑协议,这样就没有「Chinese Taipei」的约束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0 (UTC)[回复]
然而你上方的表述中有關香港與澳門的部分有誤導的成分,我也只是打算指正那部分而已。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35 (UTC)[回复]
请勿断章取义,「陆港澳」是我并在一起说的,没有单独每个摘出来说的,为了表示MOS:CS4D影响不了体育队名--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3:00 (UTC)[回复]
你的言論中誤導的成分正是將三者合在一起說而產生的,你相當於暗示「中國香港隊」與「中國澳門隊」完全不能被稱為「香港隊」與「澳門隊」,但這與實際情況相違。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4:59 (UTC)[回复]
请勿混淆视听,我说了一大堆,你就抓着一丢丢的所谓的歧义来挑刺,你怎么不对我说的其他理由展开论述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回复]
回归正题,那我问你,如果要把条目中的「中华台北」简称为「中华队」或「台湾队」(台湾人自己都没有扯清楚),那么中国大陆称呼「中国台北」是不是还应该在条目中使用noteTA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0 (UTC)[回复]
另外 洛桑协议之前的中华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英文都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如何把中华Chinese/China和中国Chinese/China做到区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2 (UTC)[回复]
「Chinese Taipei」是中华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洛桑协议确定的名字,且历任台湾官方均认可的名字,那么,体育队名到底是以官方为准还是以所谓的「民意」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06 (UTC)[回复]
我好像在上方有說過「我個人對於此提案持審慎態度」吧,我還在等待提案人的回應。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7:46 (UTC)[回复]
我觉得等他回应,还不如看看楼下蔡英文和赖清德的回应更加官方一些--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10 (UTC)[回复]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3:29 (UTC)[回复]
(+)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12 (UTC)[回复]
(※)注意 @CaryCheng 方针探讨不是单纯投票,请给出支持或者反对的理由--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7 (UTC)[回复]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5:03 (UTC)[回复]
@CaryCheng 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华队」是台湾地区单方面论述啊,而且也是违反《洛桑协议》的名称,而且大陆地区称呼为「中国台北队」,那么以哪个为准呢?那么是不是按照阁下的逻辑,换句话说也可以把「中华队」替换成「中国台北队」呢?同样也符合维基百科的精神,有助于实现维基百科的目的,可协助编者完善中文维基百科,让中文维基百科社群达成建构自由百科全书的目标。--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6:09 (UTC)[回复]
所謂而且也是違反《洛桑協議》的名稱這句有誤,《洛桑協議》沒有限制不能用「中華隊」這個三字中文名。順便一提,聽說2018年公投期間有人向國際奧會檢舉臺灣取得轉播權的電視臺使用「臺灣隊」這個三字中文名,後來該臺改回用「中華隊」三字中文名至今了。--LHD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10 (UTC)[回复]
那也没有限制不能用“中国台北”这个四字中文名,我建议直接改成「中国台北」(Chinese Taipei),毕竟中国奥委会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和不赞成用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类推Chinese Taipei的Chinese的译法。--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6:56 (UTC)[回复]
同YF。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3 (UTC)[回复]
由于《洛桑协议》中只記載中華奧委會的英文名稱,造成臺灣使用中華台北,而中國大陆官方及傳播媒體使用中國台北的情況--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6 (UTC)[回复]
同YF。--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1 (UTC)[回复]
  • 閣下想要推動「中國台北隊」取代「中華台北隊」,應該另外提出對案,詳加說明修訂條文的目的與優點,爭取社群支持。
  • U:Ericliu1912的修訂條文不涉及「中國台北隊」,僅在特定情況下容許使用「中華隊」代稱「中華台北隊」,不違反WP:PB,符合維基百科的精神,有助於實現維基百科的目的,可協助編者完善中文維基百科,讓中文維基百科社群達成建構自由百科全書的目標。因此投下支持票。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6:26 (UTC)[回复]
现实本来就是根据《洛桑协议》规定的「Chinese Taipe」各自表述中文而已,台湾官方称呼「中华台北队」,台湾民间称呼「中华队」或者「台湾队」,大陆官方称呼「中国台北队」。--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7:54 (UTC)[回复]
閣下可參閱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開始這18年來制訂及修訂MOS:CS4D的歷史(存档1存档2存档3),試著了解這份指引的目的及18年來實際達成的效果。若閣下仍想要修訂MOS:CS4D#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請提出閣下的修訂條文,爭取社群支持。--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0:18 (UTC)[回复]
@CaryCheng 拜托,不知道你的中文理解能力如何,明明是提案者@Ericliu1912 要把「中华台北队」改成「中华队」,怎么又张冠李戴成我了呢?--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1:15 (UTC)[回复]
  • 我記得閣下說過這句話:「換句話說也可以把「中華隊」替換成「中國台北隊」呢?」,應該還有這一句:「我建議直接改成「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畢竟中國奧委會的英文名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可能真的是我誤解了。我的建議是,為了避免我一直誤解閣下的論點,請盡量不要在討論中插入與主題無關的意見或提議。
  • U:Ericliu1912的提案說明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了,我也在上面的留言中解釋過。這邊我就不厭其煩地重複一次:「U:Ericliu1912的修訂條文不涉及「中國台北隊」,僅在特定情況下容許使用「中華隊」代稱「中華台北隊」,不違反WP:PB。」
  • U:Ericliu1912的提案說明獲得我的支持了。請問閣下是否還想爭取我支持閣下的論點呢?
  • 另外,請問閣下是否參閱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2006年以來制訂及修訂MOS:CS4D的歷史了呢?是否初步了解這份指引的目的了呢?
--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8 (UTC)[回复]
(!)意見 如果社群共识是无视国际奥委会中华奥委会签订的《洛桑协议》规定的「Chinese Taipei」,以及台湾官方认定的「中华台北」,那么可以把相关条目加上noteTA,写成「zh-cn:中国台北;zh-hk:中華台北;zh-tw:中華;zh-sg:中华台北」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7:28 (UTC)[回复]
本人之提案並未同意修改全部「中華臺北」用法,尤未允許單用「中華」一詞,僅是在已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得斟酌使用「中華隊」為簡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02 (UTC)[回复]
那用noteTA,这样写「zh-cn:中国台北队;zh-hk:中華台北隊;zh-tw:中華隊;zh-sg:中华台北队」 ? ——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3 (UTC)[回复]
@Ericliu1912 你想过一个问题没有?你只把「中华台北队」改「中华队」,不把「中华台北」改「中华」,这样反而造成各种「行文困惑」和「争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6 (UTC)[回复]
「中國臺北」問題我想過,暫時還沒想法。再等一會他人意見,反正這事不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29 (UTC)[回复]
台湾单方面称「中华队」、大陆单方面称「中国台北队」,两者都是单方面,故「中华台北队」既符合中立又遵守《洛桑协议》--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8:47 (UTC)[回复]
我完全反对这样POV式的字词转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27 (UTC)[回复]
确实,我一样反对这样转换,但是更反对把台湾单方面论述的「中华队」强制变成「Chinese Taipei」在各地区的中文缩写--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1:12 (UTC)[回复]
字词转换绝不能用于超出单纯用语或格式差异的场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8日 (四) 20:57 (UTC)[回复]
(?)疑問 你这样改到时候行文很多麻烦,比如条目中如果一会儿出现「中华台北」一会儿出现「中华台北队」,怎么改?你之前说只改涉及「XX队」的(你的原话:限於「中華隊」而不及於「中華」),那不是通篇存在「中华队」和「中华台北」吗?@Ericliu1912--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1:22 (UTC)[回复]
反對提案。台灣現在對於隊名的簡稱爭論不休,只用中華台北至少還能說是因為跟著官方名稱;額外開一個中華隊的後門卻不給稱台灣隊,只會造成整個社群在台灣內部的公關而已。不要陷自己於不義。--Reke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7:05 (UTC)[回复]
是的,这种行为就是纯纯的给青鸟们增加认知作战的素材--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7:55 (UTC)[回复]
航站区君:請問閣下上面提到蔡英文的言論賴清德的言論的用意是什麼?附帶一提,蔡英文說的是參加WHA的事,不是國際運動賽事。-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29日 (五) 13:12 (UTC)[回复]
奥会模式”或“奥运模式”使得台湾当局能够参加国际运动赛事及部分国际组织,这是台湾地区领导人认可的名字,有官方背书--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13:42 (UTC)[回复]
准确来说,蔡和赖都属于被动性的认可“中华台北”,也就是从心底里面,他们是希望中华民国能和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一样不被矮化,但是从海峡两岸情势来看,出于对选手权益的保护及台湾正常参与国际体育事务的考量,他们同意“中华台北”的奥会模式已是当前的最优解。合理估计他俩看到北马其顿奥委会改名能获批准肯定是相当羡慕的[11][12]。--💊✖️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5:24 (UTC)[回复]
举例不恰当,虽然我不了解北马其顿,但我查了查维基百科,他至少是联合国会员国,台湾地区怎么能跟他比?--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4 (UTC)[回复]
这举例没什么不恰当的,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部分人眼里,中华民国就是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9 (UTC)[回复]
你这也是自行揣测,我们作为旁人无法知道他们内心是否真的「羡慕」,政客的话往往都是有目的性的,虽然代表官方,但是是不是他们的初心,真不好说。(蔡英文以前还说过:「我是台灣人並沒有錯,我是中國人,因為我是念中國書長大的,受的是中國式教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p88pzzHeaM)--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5 (UTC)[回复]
@Liu116 你这个链接的文章里写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作為一個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資格:⑴ 常住人口;⑵ 界定的領土;⑶ 政府;⑷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台湾地区不符合第四点啊,都没有几个邦交國和以国名加入国际组织,怎么能算一个正常的国家?--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2 (UTC)[回复]
人家觉得符合就是。感觉话题扯得有些远了,我只是打个比方,说明台湾国际地位受限连参赛名义都不能按自己的意思定,你非要扯这扯那的,这是这一串的最后一次回复。--💊✖️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回复]
那你应该写「台湾当局自认为其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而不是说「在中国大陆以外的部分人眼里,中华民国就是符合《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国家的定义」,你怎么定义「中国大陆以外的部分人」?有人数的数据支撑吗?--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48 (UTC)[回复]
以防你不知道,北马其顿就是因为国名争议,差点进不了联合国(和各类机构),临时换了个马甲才进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10 (UTC)[回复]
蔡、賴的發言正正反映臺灣人對外、在國際上遵守但不樂意遵守洛桑協議的情勢。臺灣各大媒體稱「中華隊」或「台灣隊」都是對內、對自己的人民的宣稱。當然,中文維基百科是世界的維基百科,而不是臺灣的維基百科,所以儘管臺灣人不樂意遵守,但還是遵守了。我也不樂意,但仍然不贊成中維在此時此刻對這件事做出改變。-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30日 (六) 06:29 (UTC)[回复]
论迹不论心,不管是不是被动还是主动,明面上历代台湾地区领导人是支持「中华台北队」的,因为这是底线了,但凡不用「中华台北」连打国际比赛的资格都没有了,称呼什么「中华队」或者「台湾队」都是大内宣而已--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17 (UTC)[回复]
倾向于同意Reke君的观点。刚巧就看到有国民党籍政治人物用中华队遭网民呛的(当然不知道这些网民是亲蓝还是亲绿),还有中时电子报发布一篇由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孫榮富的评论文章说“中華隊就是中華隊 國家隊名別亂喊”。由此个人认为,尽管“中华队”一词确由中华奥委会及中华民国各单项体育组织所使用,然而贸然允许本站使用此一简称,容易让维基百科不经意间卷入到蓝绿阵营的意识形态斗争当中,反倒“中华台北”这一词,一来官方味更浓,二来与英译贴合,三来也是海峡两岸奥委会双方协议同意在比赛场合下使用的称呼,反正蓝绿非正式场合都用的少,也更容易让人信服没什么政治倾向。--💊✖️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6:12 (UTC)[回复]
目前台湾岛内的网上正在结合中华台北队棒球夺冠进行所谓的「#Team Taiwan」认知作战,然后一些IP用户近期偷偷摸摸的修改一些条目的中华台北旗帜改为中华民国旗帜,然后方针讨论也开始蠢蠢欲动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09 (UTC)[回复]
问题不在于什么“认知作战”,看看友邦俄罗斯的一部分媒体怎么称呼TPE的吧[13],以前东京奥运的时候有人看到日本称呼台湾队就高潮起来大肆报道,我在想人家几十年前就开始这样叫的事有什么好高潮的,咋就不说俄罗斯等国有的媒体也这么用甚至比日媒更狠直接上中华民国国旗,所以当时我看到有人把相关内容放到条目里面我就直接删掉了的。--💊✖️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7 (UTC)[回复]
不用看其他国家或者媒体称呼,都是还有政治或者流量目的性的,体育队名以国际奥委会定名为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38 (UTC)[回复]
所以结论就是所有国家/地区所有媒体/机构的常用或者惯用称呼,包括中华队及台湾队的简称等等统统都不考虑,依据上面提到的三点只以“中华台北”的叫法为准,其他的叫法,在中华台北的条目里面适当的作说明即可。好了,是该控制下自己不把话题扯远了。--💊✖️2️⃣3️⃣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50 (UTC)[回复]
说个题外话林郁婷的性别争议也有一定的政治因素。之前在俄罗斯主导的IBA被质疑性别的时候,台湾方面的反应强烈。后来退出IBA加入美国主导的WB之后再被质疑性别就比较温和。不过最主要的还是性别争议影响比赛公平性。(梅洛尼JK罗琳马斯克特朗普都曾批评过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拳击比赛上性别存在争议的运动员。)-----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1 (UTC)[回复]
有句谚语说得好「庙小神灵大,池浅王八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7:27 (UTC)[回复]
(?)疑問:有必要存档至这么多讨论页吗??--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1:50 (UTC)[回复]
有规定说不能存档到多个所涉及的相关讨论页吗?--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28 (UTC)[回复]
沒有意義。這個討論串和「臺灣正名運動」條目有任何關係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1 (UTC)[回复]
台灣正名運動#奧運代表隊正名——探讨提及「台湾队」16次--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3 (UTC)[回复]
這個討論通過還是不通過會影響這個條目怎麼寫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38 (UTC)[回复]
建议问一下@Sinsyuan 为什么要首先加上多个讨论页存档Special:Diff/85131749--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5 (UTC)[回复]
互助客棧討論的標題與「中華台北」等系列條目息息相關。--Sinsyuan✍️💙🐻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7 (UTC)[回复]
编辑冲突我不想问,我认为只应该留第一个。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7 (UTC)[回复]
而且他加的关联还算挺大,您把什么都扯过来了,我可以认为您是在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7 (UTC)[回复]
假定善意,而不要总是像維基法匠那样--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56 (UTC)[回复]
此提案純屬政策修改,已恢復原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8 (UTC)[回复]

版本二

權衡有關疑慮,重新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關條目中:

(下略)

提議條文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在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中,應該使用正式名稱稱呼。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稱呼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队)」、「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代表隊參加賽事當時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惟首次提及前述代表隊完整名稱後,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簡稱為「中華(隊)」。

(下略)

主要差別在於收緊寬限程度,僅允許中華民國體育代表隊簡稱為「中華」,暫時擱置「中華臺北」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55 (UTC)[回复]

(-)反对 中华队中华为台湾当局单方面表述(大陆官方单方面表述为中国台北),且不按照Chinese Taipei/中华台北命名违反了《洛桑协议》,维基百科不是台湾的维基百科,应考虑中文各地区的表述。——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00 (UTC)[回复]
他是說1981年3月23日前中華民國派出的隊伍可簡稱為「中華(隊)」。這個日期的前面是句號,所以這是新開的另一句話。---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6 (UTC)[回复]
稍等,我没注意标点符号,我再仔细看看@克勞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1 (UTC)[回复]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两个时间节点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简称是「中国队」没问题,1949-1971也可以简称「中国队」或者「中华队」或者「台湾队」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7 (UTC)[回复]
(?)疑問 @Ericliu1912 为何阁下如此执着于把中华台北队按照台湾方面单方面论述简称为中华队?你这种做法是否考虑过台澎金马以外的中文地区?(以前的论述就不再过多重复论述了)--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09 (UTC)[回复]
@航站区:路过,他这个第二版说的貌似不是阁下理解的意思。--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惟首次提及前述代表队完整名称后,在条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可简称为“中华(队)”。--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4 (UTC)[回复]
版本二,按照字面意思,依旧是首次提及中华台北后,正文开始可以把中华台北队简称为中华队--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5 (UTC)[回复]
阁下也许要看一下标点。目前其表述的意思是要把“1981年3月23日前”对代表队使用“中华民国”的,在首次提及完整名称(“中华民国”)后,可简称为“中华(队)”--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7 (UTC)[回复]
稍等,我没注意标点符号,我再仔细看看@银色雪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0 (UTC)[回复]
「1981年3月23日前」也存在两个时间节点吧「1949年」和「1971年」,比如1949之前简称是「中国队」没问题,1949-1971也可以简称「中国队」或者「中华队」或者「台湾队」等--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7 (UTC)[回复]

技術

请求管理员编辑{{lang}}模板

WP:格式手冊/文字格式#罗马化转写不用斜体》已经通过半个月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54 (UTC)[回复]

模板{{lang}}应该没有斜体效果,可能涉及到类似{{lang-ru}}系列模板中用到的模块Module:Lang的修改。--Kethyg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16 (UTC)[回复]
@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19:54 (UTC)[回复]
請給新版,方得據以改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3 (UTC)[回复]
我看不懂代码啊,效果就是把斜体去掉😀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應該636696行字串的i改成span就行。未測試,改之前務必測試。——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0:55 (UTC)[回复]
有沒有可能我也不會代碼,所以要由社群提出經過檢驗的版本(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8 (UTC)[回复]
请求模板编辑员协助@Kcx36--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1:59 (UTC)[回复]
要取消所有lang-xx模板转写的斜体,修改的是全保护的Module:Lang,还得请管理员操作@Shizhao。大概是把636、696行的<i>...</i>改为<span>...</span>,修改前请测试。--Kcx36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2:25 (UTC)[回复]
已修改636、696行,但是478和488行还有<i>标签,不确定是否要改,lua代码太长了,实在没时间仔细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其实636、696行,那部分,应该连代码逻辑都改掉才比较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2 (UTC)[回复]
目前《莫斯科》条目好像罗马化已经不显示斜体了!效果上应该已经实现了。(而且如果手动加入''则可显示斜体。)--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3 (UTC)[回复]
(提醒:目前无论是否加入''符号,罗马化都永远显示斜体。)--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3 (UTC)[回复]
{{Jpn}}的罗马字要不要取消斜体?--Kcx36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3:16 (UTC)[回复]
要哇,我今天刚在该模板讨论页提出😂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11 (UTC)[回复]
哦哦,没看到,已经改了。编辑请求不挂{{Editprotected}}很难注意到。--Kcx36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4:15 (UTC)[回复]

修改“Template:lang”

請將“pt”對應的“葡萄牙語”簡化為“葡語”;這個模板幾乎全是用在正文首句,在澳門相關條目中特別常見;由於消除那兩個字不會引起誤會,靠此縮減篇幅有利無害。--微甜微酸微苦__微鹹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6:40 (UTC)[回复]

若使用{{tooltip}}注释,不反对这么做。——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13 (UTC)[回复]
能否设置参数或者新建模板?全称「葡萄牙语」应该更常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7日 (日) 17:52 (UTC)[回复]
但是条目首句我是向来支持尽量简短的。就像绝大部分语文词典、专科词典,一些百科全书都会在附录规定然后正文全部仅使用[英][葡]等简称来表示语种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0 (UTC)[回复]
当然,设置参数或新建模板我也支持,是比修改更好的做法。--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7日 (日) 18:21 (UTC)[回复]
我支持加入“{{tooltip}}”的那個方案;兩全其美!--微甜微酸微苦__微鹹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7:03 (UTC)[回复]
用連結怎麼樣,與{{tooltip}}孰優?——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1:08 (UTC)[回复]
个人更偏好tooltip,不太赞成在首句加入语言本身的链接分散读者注意(除非是罕见语言,即很多读者“听都没听过”的那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52 (UTC)[回复]

濫用過濾器警告信息

剛剛不小心觸發了Special:滥用过滤器/12,收到警告但因無明確信息我根本不知道爲什麽會觸發。現在知道了,但請為此過濾器(及其他僅使用“abusefilter-warning”做警告信息的過濾器)補充明確説明,方便編者,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36 (UTC)[回复]

好像有简要提示?……概述如下: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41 (UTC)[回复]
啊,瞎了,前面太長沒看到 囧rz……不過考慮把概述搬到前面?方便我此類“盲毛”--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01:50 (UTC)[回复]
“您的此次编辑触发了关于某某原因的编辑器……”类似这样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13:22 (UTC)[回复]
類似,我的想法之一是“警告:您的操作觸發了濫用規則,其描述為:字词转换缺少简体设置 [新行] 此操作已被系統自動識別為……”。--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23 (UTC)[回复]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规则,其描述为:$1。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如何?——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37 (UTC)[回复]
(+)支持最好$1後開新行,但這也可以。--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8日 (一) 23:47 (UTC)[回复]
等待更多意见形成共识后就去MediaWiki_talk:Abusefilter-warning提编辑请求()放到bulletin上哩——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0:18 (UTC)[回复]
好的,另建議“如果您確信本次操作是有意義的,您可以再次點擊「發佈變更」以提交它。”同樣寫於新行,但必要性不及$1後開新行。--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1:34 (UTC)[回复]
現行條文

警告:此操作已被自动识别为有害。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与您此次行为所匹配的过滤规则概述如下:$1

提議條文

警告:您的操作触发了滥用过滤规则,其描述为:$1
无意义的操作会被迅速地回退,而过分或重复的无意义编辑会导致您的帐户或IP地址遭到封禁。
如果您确信本次操作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再次点击「发布更改」以提交它。

这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14 (UTC)[回复]

清晰多了,感謝閣下的協助。--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19日 (二) 02:36 (UTC)[回复]
@ZhaoFJx濫用規則→過濾(器)規則,本地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4:42 (UTC)[回复]
@SunAfterRain赞,谢谢提醒。——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9日 (五) 17:02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等待更多讨论。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視覺化編輯器 字詞轉換 疑似bug

沙盒,當源碼為-{zh-xx:[[連結]];zh-yy:[[連結]];}-時,在視覺化編輯器中點開該組字詞(然後點編輯),相關連結會是“https://zh.wikipedia.org/w/連結 ”而非“https://zh.wikipedia.org/wiki/連結 ”。這應該並非大問題,但也應該也算是個小bug。--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20日 (三) 12:27 (UTC)[回复]

@Sohryu Asuka Langley Not Shikinamiphab:T381140--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9日 (五) 05:28 (UTC)[回复]

關於"Category:Pages with reference errors that trigger visual diffs"的問題

剛才因為求助那邊的PNG轉SVG的問題,注意到了範疇 (數學)出現了如標題的未翻譯分類。

我有點好奇這個分類是哪個Template或是Module之類的設定產生的~--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已协助修正。--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19 (UTC)[回复]
謝謝您。雖然我知道把reference group加回去就能消掉這個分類就是了,啊哈哈😅
不過我還是更好奇這個英文名稱的分類,是因為哪個部分的原始碼才自動加入的--竹林下小徑月光映一葉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8 (UTC)[回复]
@AromaTakeMediawiki软件自动生成的,参见Special:追踪分类。--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37 (UTC)[回复]

每日圖片溢出

其實這個情況不時會出現,但今日的《八十七神仙卷》尺寸極長(如圖),甚至是超出了原本維基百科的介面(在Vector 2010、Vector 2022、Timeless外觀下均是如此)。然而,在未有登入維基百科的情況下,圖片未有溢出(如圖)。未知可如何修理?--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25 (UTC)[回复]

参数设置 → 小工具 → 首页 → 首页以本地时间显示。已登录用户以参数设置页面“外观”中的“时差”设置确定,未登录用户以系统时区确定。 → 取消選中。--MilkyDefer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03 (UTC)[回复]
懂了。感謝。--銀の死神走馬燈劇場祝你在亂流下平安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17 (UTC)[回复]

条目无法显示参考文献

济南地铁#参考文献,明明已使用{{Reflist}}却直接一片空白。--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4日 (日) 11:33 (UTC)[回复]

我看到的是正常显示。也许是小工具的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1:58 (UTC)[回复]
Template:NoSpaceReferences/doc#備註——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00 (UTC)[回复]
我也是正常。--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11 (UTC)[回复]
@暁月凛奈自由雨日应该是刚刚被TimWu007君修复了,二位可见此前版本。--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4日 (日) 13:04 (UTC)[回复]

2024年第48期技術新聞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4年11月25日 (一) 22:40 (UTC)[回复]

请求为{{ilh}}输出中的括号增加class以便CSS选择

各位好,我目前正在改进本站的跨语言链接小工具。中途产生一个需求,需要使用CSS仅隐藏括号,如果给括号单独增加class的话实现起来会简单很多。于是请求社群作出以下更改:

<span class="ilh-all" data-orig-title="水1" data-lang-code="en" data-lang-name="英语" data-foreign-title="Water">
  <span class="ilh-page">
    <a href="/w/index.php?title=%E6%B0%B41&amp;action=edit&amp;redlink=1" class="new" title="水1(页面不存在)">水1</a>
  </span>
  <span class="noprint ilh-comment"><span class="ilh-lang">英语</span>
    <span class="ilh-colon"></span>
    <span class="ilh-link">
      <a href="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ter" class="extiw" title="en:Water">
        <span lang="en" dir="auto">Water</span>
      </a>
    </span></span>
</span>

改为

<span class="ilh-all" data-orig-title="水1" data-lang-code="en" data-lang-name="英语" data-foreign-title="Water">
  <span class="ilh-page">
    <a href="/w/index.php?title=%E6%B0%B41&amp;action=edit&amp;redlink=1" class="new" title="水1(页面不存在)">水1</a>
  </span>
  <span class="noprint ilh-comment">
    <span class="ilh-paren"></span>
    <span class="ilh-lang">英语</span>
    <span class="ilh-colon"></span>
    <span class="ilh-link">
      <a href="https://en.wikipedia.org/wiki/Water" class="extiw" title="en:Water">
        <span lang="en" dir="auto">Water</span>
      </a>
    </span>
    <span class="ilh-paren"></span>
  </span>
</span>

以上。--碟之舞📀💿 2024年11月26日 (二) 09:05 (UTC)[回复]

@Diskdance有没测试过是否影响ilh相关的8个小工具的渲染处理?见MediaWiki:Gadgets-definition的“internalLinkHelper-”配置。机器人不确定有没影响(Category:有蓝链却未移除内部链接助手模板的页面,),要咨询机器人操作者。——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6日 (二) 09:13 (UTC)[回复]
@Cwek:看了一下小工具不会有影响。@Kanashimi:想问一下这样更改是否会影响机器人?--碟之舞📀💿 2024年11月26日 (二) 10:22 (UTC)[回复]
沒有影響。--Kanashimi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22:56 (UTC)[回复]
申请了保护修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7日 (三) 00:24 (UTC)[回复]

請求管理員處理編輯請求

編輯請求Module_talk:Taxonbar/conf#編輯請求_2024-10-26於2024年10月26日提出已逾一個月,希望管理員處理編輯請求。--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20:06 (UTC)[回复]

之前開過,沒人回存檔了,例見沙盒。剛剛又稍微研究了一下,雖然不太懂不過應該找到問題所在了,似乎是Template:Hlist/styles.css line 143附近的first-child::before。希望懂行的幫忙處理一下,謝謝。--惣流·明日香·蘭格雷不姓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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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代码的版权问题

对视频中一段以MIT许可的开源代码的截图是否可以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较原代码,视频中的代码仅增加了一行导入语句,并改动了一个函数的签名,合计两行改动。

另,在使用SIL开源字体授权的字体的情况下,对代码的高亮和加入行号是否仍可视作对代码的原样呈现?--内์์์์์์์存๎๎๎๎๎๎๎溢出์์์์์์์的๎๎๎๎๎๎๎猫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0日 (三) 18:00 (UTC)[回复]

何同学?就算代码没版权,照片(视频截图)也是有版权的。--Kcx36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视频本身的其它视觉元素可能是非自由内容,除非是简单到不受保护的图像。代码高亮和行号不是代码的一部分。原样是代码原样,不是渲染在屏幕上也要原样。美国法律下字体的授权和使用字体生成的内容的授权应分别看待。——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56 (UTC)[回复]
編輯器也有著作權。不過自由軟件的截圖應該沒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2 (UTC)[回复]
似乎是 PyCharm,不知是否为社区版,看起来更麻烦了。--内์์์์์์์存๎๎๎๎๎๎๎溢出์์์์์์์的๎๎๎๎๎๎๎猫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5 (UTC)[回复]
@Kcx36@魔琴
画面中除了字幕和编辑器tab(可以裁剪避开)就是拍摄角度、编辑器主题、代码高亮和行号,若编辑器及主题是自由的,截图是否是自由的?
若不使用视频截图,而是自行截图,则是否可上传代码截图?有无先例?共享资源似乎不接受代码。--内์์์์์์์存๎๎๎๎๎๎๎溢出์์์์์์์的๎๎๎๎๎๎๎猫Σ(;Φ ω Φ)TALK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3 (UTC)[回复]
自製截圖大概沒有問題。commons:File:JavaScript screenshot.png。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9 (UTC)[回复]
上面那個沒標授權協議,看看這個c:File:Telegram Android screenshot (v 3.3, English).png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52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1 08:43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從https://d1c6gk3tn6ydje.cloudfront.net/1924868888185577472%2Fe8b5b8db-e358-42a1-8b77-773cc1a66140.webp網址下載>,想要使用在四川惊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框>。 --Xinchanzhe1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8:43 (UTC)[回复]

未完成,条目不存在。--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复]

关于在 Wikimedia Commons 中上传 .png 格式矢量图的问题

Functors Between Objects and Morphisms of C

示例见右图。

我是使用 TikZ英语TikZ 绘制得到的 .png 格式矢量图,但上传之后被自动转为了极低质量的位图,有没有朋友知道是什么原因呢? --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7:30 (UTC)[回复]

这不是PDF吗?就算PNG,那也是点阵格式吧?应该上传为纯矢量的SVG,可能会被隔着PDF的容器去读取里面的图片数据的渲染效果更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回复]
.pdf, 半夜打字脑子糊住了抱歉, 谢谢帮助.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22 (UTC)[回复]
(!)意見:推荐使用 dvisvgm 将 PDF 转为 SVG。--内์์์์์์์存๎๎๎๎๎๎๎溢出์์์์์์์的๎๎๎๎๎๎๎猫瞄?喵!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好的, 感谢帮助.--Perxeonic Aci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22 (UTC)[回复]

內容編輯被禁止

我想編輯以下連結的歷史資訊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B%81%E5%AF%B6%E9%9B%BB%E8%85%A6&action=edit&section=1

資訊顯示 "很抱歉!由於有IP用戶或新用戶對該等頁面做出破壞,類似的編輯行為已被禁止,如果您的編輯不是破壞,請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向其他人請求協助。"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220.136.134.94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1:52 (UTC)[回复]

请提供可靠来源,以便协助编辑。--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26 (UTC)[回复]


跨源链接问题

我英翻中翻译了一篇朝鲜的性别不平等的文章,但发布时一直提示跨源链接问题,我做了几次更改但是问题还是存在。 这是我的沙盒,恳请大家帮助。--Peter01100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9 (UTC)[回复]

@Peter011008请使用{{tsl|en|Jangmadang|黑市}}(显示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黑市)代替页面中的[[:en:Jangmadang|黑市(jangmadang)]],详见MOS:INTERLINK。--伞木 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9 (UTC)[回复]
谢谢您,我更改后,已经发布了。--Peter01100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7:36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2 08:24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劉宸熙的<資訊框>。 --Chkidol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8:24 (UTC)[回复]

复制带内链的内容到EXCEL

我之前使用旧版Vector带格式复制一段话或模板到ExcelWord中时,有内链的字词和普通字词会显示不同的颜色。当我换到Vector2022时,复制到Excel都是同一种颜色,复制到Word时则显示不同的颜色。我尝试了维基参数设置的几种皮肤,排除浏览器或EXCEL自身的影响,除了Vector2022和MinervaNeue,其他的皮肤复制内容到Excel时都会显示不同的颜色以区分有无内链。我使用Vector2022时需要怎么设置才能在复制到Excel也显示不同的颜色呢?--Scorpio(签名)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48 (UTC)[回复]

不同的颜色是因为复制时带着原文的格式,原文的超链接也一并复制了过去。不出意外的话,2022也应该是这样。我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59 (UTC)[回复]
我用2022复制到Word是带原文格式的,但是复制到Excel就不是。浏览器的超链接或纯文本复制选项我也改过了。Scorpio(签名)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28 (UTC)[回复]

請求自動確認用戶協助本人提交這項傀儡調查

本人想提交這項傀儡調查請求,現請求一名自動確認用戶協助本人提交這項傀儡調查請求。Draft: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TimWu007--222.166.252.21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5:34 (UTC)[回复]

请求根据日文或英文翻译有关大乘佛教的侧面模板

中国佛教主要为大乘佛教,而大乘佛教影响又覆盖中国之外的地区。此模板不应在中文维基缺失。 --Zhenqinli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08 (UTC)--Zhenqinli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4:08 (UTC)[回复]

重定向请求

由于标题与黑名单规则</nowiki>" .*[医醫]院.* <autoconfirmed>"<nowiki>匹配,请求管理员将"第三〇一医院"重定向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209.9.202.205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7:46 (UTC)[回复]

完成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7:52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5 08:1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www.eland.com.tw/company-profile/>,想要使用在意藍資訊的<資訊框/公司商標>。 --Joycemama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5 (UTC)[回复]

完成。--Kcx36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4:03 (UTC)[回复]

請求修改長洲(蘇州)彭氏模板

模板內容有誤,但不知道如何去修改,這問題我之前曾在Minorax大的留言板求助過,但沒下文,所以想來這邊再求助一次,看看是否有人能幫忙修改。--天夜叉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5:27 (UTC)[回复]

黑神话悟空词条中的“情节”章节可能存在原创研究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7 22:08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17]]的条目下作为图片 --Gxhe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22:08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8 17:09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自行拍攝>,想要使用在劉宗霖的<資訊框> ,感謝!--Elliewangs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08:46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29 06:06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 https://www.instagram.com/p/C_P4jQ8vWN1/?igsh=MWFmNjFzNDVzcmRpZQ==>,想要使用在李娥妍的<資訊框>。 --倉鼠沙拉留言2024年11月29日 (五) 06:06 (UTC)[回复]

請求協助上傳檔案 2024-11-30 06:15

我想要上傳的圖片來源是<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e3f7e0_89865164cdc24adf9db048802492d327~mv2.png>,想要使用在Hong Kong Airport Services的<logo>。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ong_Kong_Airport_Services

--Apicture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6:15 (UTC)[回复]


條目探討

参考資料

提議:依據學術規範修正語音學術語,避免直譯英語

背景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中的語音學術語,特別是音素名稱,多數是按英語直譯而來。然而,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漢語學術規範,也可能導致概念理解的偏差。為了提高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我提議將這些術語根據最新的學術規範進行修正。

權威依據

本提議主要參考了《方言》2007年第1期第1頁刊載的國際音標中文版。該版本由中國語言學會語音學分會翻譯,並於2011年被國際語音學會在《國際語音學會會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第41卷第2期正式收錄承認。這無疑是目前最權威的中文版國際音標。

以下内容引用自 unt 在知乎發佈的国际音标表(官方中文版) 一文:

国际音标的最权威中文版当属《方言》2007 年第 1 期第 1 页所刊载的版本,这一版本由中国语言学会语音学分会翻译,之后被国际语音学会在《国际语音学会会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2011 年(第 41 卷)第 2 期收录承认。表格如下: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Chart (official Chinese version)

语音学术语小组成员

顾问小组:鲍怀翘、曹剑芬、黄泰翼、林茂灿、吕士楠、郑秋豫、王洪君、王嘉龄、王理嘉、徐云扬

工作小组:胡方、孔江平、李爱军、麦耘、陶建华、王蕴佳、熊子瑜、朱晓农

该图片为 unt 提取自国际语音学会官网 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 里 The chart of the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in Chinese (2007) 的 PDF。这个收集各语言翻译版国际音标表的项目“Translation of IPA charts”正是受上面中译版的启发而设立的。

表中有一些术语值得注意,人们常常会误用,或者使用过时术语:

  • p、b 一行叫爆发音(plosive),不叫塞音(stop)。塞音可以包括爆发音(“简单塞音”)和塞擦音(“擦除阻塞音”),而爆发音是更精确的术语
  • 拍音(tap)或闪音(flap)是两个术语,略有不同:拍音的主动调音器官的运动方向垂直于被动调音器官,闪音是平行于。通常 ɾ 是拍音,ɽ 是闪音
  • ʋ、ɹ 一行叫近音(approximant),其旧称无擦通音(frictionless continuant)已过时。原则上,无擦通音包括近音和元音。通音(continuant)是在此基础上再包括上擦音,是含义更宽的概念
  • s、z 一列叫龈音(alveolar),其旧称齿龈音已过时。现在,“齿龈”可以指齿音或龈音。特别注意,t、d、n、l 等辅音横跨三列,它们可以表示齿音、龈音和龈后音
  • ʃ、ʒ 一列叫龈后音(postalveolar),其旧称舌叶音已过时。现在,舌叶性(laminal)描述的是主动调音器官(见附加符号部分),而不是调音部位
  • ʘ、ǀ 一列叫啧音(click),旧称搭嘴音(但仍然通行),后来朱晓农又改作喌音(但尚未推广开)
  • pʼ、tʼ 一列叫喷音(ejective),其旧称挤喉音应当过时
  • ʍ、w 作唇–软腭音(labial-velar),ɥ 作唇–硬腭音(labial-palatal),ɕ、ʑ 作龈–腭音(alveolo-palatal)。特别注意,ʍ 是擦音而不是近音
  • 描述辅音的顺序是调音部位+(送气)+清浊+调音方法+“音”。语言学爱好者常常说清浊+(送气)+调音部位+调音方法+“音”,这是中文维基百科上机械照搬英文语序的结果,不提倡使用
  • 气声(breathy voice)和嘎裂声(creaky voice)两个发声态的译名确定了(表中是“voiced”所以是“声性”),嘎裂声的旧译紧喉音、喉化音等已过时
  • rhotic 译作 r 色彩(更直接对应的英文是 r-colored),也有人作 r 音色,其旧称卷舌(性)、带 r 意味的、r 化、儿化等已过时
  • no audible release 译作无闻除阻,也有人作无听感除阻,其旧译唯闭音已过时。语言学爱好者常常说“不除阻”,是不正确的,因为爆发音不除阻的话人就憋死了。有人译作无声除阻也不妥当,因为“无声”易被误解为不带声(voiceless)。特别注意,汉语入声韵尾并没有必要加无闻除阻符号,因为汉语的鼻音韵尾也是无闻除阻的

具體修改建議

基於以上資訊,以下條目名稱可作以下修改:齒齒齦音建議修改為 齒齦音;浊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浊塞擦音」;濁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爆发音」;濁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濁擦音」;清小舌內爆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內爆音」;清小舌塞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塞擦音」;清小舌塞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爆发音」;清小舌擦音建議修改為「小舌清擦音」;

技術方面的考量

為了實現這些修改,似乎可以考慮利用Wikipedia:字词转换功能?這不僅可以保證術語的一致性,還能兼顧不同讀者群體的閱讀習慣。

結語

採納這一提議將顯著提升維基百科語音學相關條目的學術性和準確性。這不僅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概念,也能夠使我們的內容更加符合當前學術界的規範。我懇請各位編輯者認真考慮並支持這一提議。讓我們共同為提升維基百科的學術品質而努力!--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19日 (六) 18:13 (UTC)[回复]

(+)强烈支持:很多年前就在知乎拜读过unt的这篇文章,一直想提议大幅修改……中文维基百科学科术语的原创翻译向来也十分猖獗,只是我最近暂时只将推进到限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上面……不过,“最权威中文版”不排除可能有大陆地域中心的问题,对其他地区词来说还需要确认一下。另外,个别名词虽然存在学术规范,但也有其他常用名称(比如虽然“爆发音”可能更规范,但“塞音”也显然很常见、尤其是在和“擦音”对举的时候),这些也可能需要额外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2:04 (UTC)[回复]
塞音虽然是常用名称,但既然已经过时了,在不涉及歧义时似乎就应该尽量替换。我觉得不用太考虑和擦音对举的问题,爆发音和内爆音还可以对举呢。--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8:44 (UTC)[回复]
我是说(仅在)对举/并列时使用。--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9:00 (UTC)[回复]
(!)意見:直接转换要慎重。以及有些旧称的确更加通行到无法忽视。不过,将新译名作为标准条目名是合理的。--The Puki desu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0:24 (UTC)[回复]
很需要注意地區詞轉換及常用名稱原則等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0日 (日) 13:23 (UTC)[回复]
(&)建議&(~)補充
  • 权威性和准确性:国际语音协会所接受的术语名称应被采纳,以确保术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同时,对于常见且通用的俗称,如生物分类学中提供学名和俗称一样,或许可以考虑在条目中提及或设置重定向,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例如学名「龈颤音」俗称「大舌音」;而俗称「小舌音」可能指「小舌颤音」或「小舌擦音」,或许可以考虑重定向。
  • 尊重历史事实:为尊重历史上广泛使用的通用名称,或许当将规范名称作为标准条目名称,但在内容中提及这些通用名称;同时或许可以提及旧称及已废除术语并加以解释,使读者了解学术知识和思想的发展变化。
@自由雨日@The Puki desu@Ericliu1912--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0日 (日) 17:21 (UTC)[回复]
@Ryanlo713台湾等地地区词我不确定,不好说。就中国大陆地区词而言,我完全支持这一做法。我强烈地认为,在名称常用度没有数量级差异时,(学科术语方面)“规范性”原则应高于“常用性”原则。——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18:47 (UTC)[回复]
如果其他地区没有相应规范,应该可以直接按大陆规范统摄。而且这似乎也不是大陆部门的规范?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36 (UTC)[回复]
(~)補充:根据现有的讨论,我有一些疑问,包括:
  • 是否需要设置正式投票程式让更多编辑参与表决?
  • 是否需要组建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来推进这项修改?工作组可以进一步研究各地区的学术规范,整理出一份详细的修改清单,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等。
  • 是否需要采取分阶段实施的策略?例如:
    • 第一阶段:修改争议较小的术语
    • 第二阶段:修改有一定争议但多数人支持的术语
    • 第三阶段: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术语
  • 是否需要设置过渡期?比如过渡期内保留旧称的重定向,并在条目中注明新旧称谓,以便读者适应。
  • 如何将措施落到实处?可能包括:
    • 需要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来协调整个过程?
    • 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
    • 需要利用机器人来协助大规模修改?
    • 需要加强与语言学专业人士的合作,确保修改的专业性?
    • 需要定期在社群中通报进展,保持透明度?
  • 是否还有其他方面需要考虑?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2日 (二) 17:09 (UTC)[回复]
  • 没必要投票。我们几乎都不使用投票来确定共识(而是讨论),只有在涉及面非常广的重大争议性问题上才使用投票的方式快速征求意见?(且最终也并非会以投票结果决定。)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这里讨论已经是涉及面非常大的讨论,我觉得足够了。如果还要继续扩大的话,可以用{{RFC}}和{{公告栏}}。
  • 也许可以进一步请对该问题感兴趣的编者讨论,比如语言学专题编者。
  • 视争议情况而定,确实可以这么做。
  • 重定向应该长期保留;旧称/别称视情况而定,单纯译法语序问题(如“清小舌塞擦音”)应该可以直接不写,但“塞音”等别称应该(长期)写。
  • 应该不用这么复杂吧……大家都是志愿者,有空就可以作“负责人”协调者(比如您);时间表/里程碑我想就不必了;和专业人士的合作,如果可以做到的话,我想也一定是好事。机器人修改的问题,如果是“清小舌塞擦音 -> 小舌清塞擦音”这类改动应该没问题,不过有些术语(比如“塞音”)可能不适合全盘改掉(因为和“擦音”对举时仍常称“塞音”而非“爆发音”)。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2日 (二) 17:21 (UTC)[回复]
我對技術實施方面不太瞭解。什麽時候方便開始?--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4日 (四) 18:21 (UTC)[回复]
@Ryanlo713:我看目前并没有反对意见。如果再过几天没有反对意见的话,可以认为形成了更改的共识。您可以直接改。如果担心有人没看到讨论改完又反对的话,可以先用{{公告栏}}公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35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没这么多繁文缛节,要改就改。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8 (UTC)[回复]
已通知语言学语言两专题,并邀请Unt Phesoca。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1 (UTC)[回复]
unt您是怎么邀请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29 (UTC)[回复]
用户讨论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46 (UTC)[回复]
😱她居然在这里!--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58 (UTC)[回复]
谢谢!我非常支持修改。在十几年前,维基百科采用的术语翻译确实是比当时大陆学界更先进的;但是近年来,大陆学界的语音学学者越来越多采用这个中译版国际音标表里的术语了,维基百科的一些术语就显得过时了,尤其还有齿龈音vs齒齒齦音这种脑筋急转弯。2021年我那篇知乎文章发布后,就曾有人提议过修改条目术语(当然,当时也有人反对),但最终未能进行。我想,此时不改,更待何时--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41 (UTC)[回复]
关于“塞音”和“爆发音”,现在中英文学界在一般行文里仍然多是用“塞音/stop”专指“爆发音/plosive”的(即,不包含塞擦音),但是如果是专门提及音素名称,那就要说“爆发音/plosive”而不说“塞音/stop”了,这样显得严谨。我想音素的条目名还是应该用“爆发音”,正文里面用“塞音”倒是问题不大--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1 (UTC)[回复]
@Unt Phesoca:谢谢大佬回复!我曾多次在其他平台以不同身份和您有过几次小互动,在这里见到您是最开心的。--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03 (UTC)[回复]
@書畫晝盡告诉我其曾给中文维基百科增加过多个音素条目,或能协助修改。--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3:57 (UTC)[回复]
惭愧,我注册维基账号后最早一批编辑(2020年12月)就是对IPA表“查缺补漏”,补上实际语例或翻译新条目。巧的是,包含创建条目在内的工作恰是在UntPhesoca的知乎文章发布(2021年2月2日)前夕完成的😂😂,是很难立刻回头大改,于是也是成了“历史遗留”。
新条目的条目名,当时是比照现有条目名译的,而“现有条目名”本就是字字直译,于是有了en:voiceless velar lateral fricative -> 清軟腭邊擦音等等。至于内容,现在看来实在是草草而成,也是可以借此机会润色、改正。
書畫晝盡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01:59 (UTC)[回复]
(+)支持 但我认为denti-alveolar consonant译为“齿-龈音”更好,以避免译为“齿龈音”会出现的几个问题:①新旧术语混淆导致不必要的误解;②后人会很难判断近年的文章/论文中的“齿龈音”具体表示什么;③避免使用反直觉的名称(也能防止非专业人士望文生义),毕竟现代汉语以双音节词为主,“齿龈音”明显更容易被理解为与“齿龈”有关而非与“齿和龈”有关。--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3 (UTC)[回复]
另外希望可以在比较显著的位置保留保留“清…”“浊…”的译法,而非仅仅重定向,毕竟这种命名已经广泛应用多年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6:18 (UTC)[回复]
「清」「浊」的位置含义自明,或许不必尽标。而且一些非语言学来源的用法是松散的,如加逗号作「软腭,清,不送气,爆发音」,似乎不当作是成词--物灵(浪迹江关嗟路浅,周流天地觉风频。请向我留言2024年10月26日 (六) 10:53 (UTC)[回复]
关于连字符的使用,我认为需强调与双重调音术语加以区分。
这类术语的构成是两个形容词的结合,应该由 “–” (U+2013, En dash) 分隔。例如,图表中的「唇–软腭」指代的是 en:Labial–velar consonant,而 “denti-alveolar consonant”则不涉及双重调音,且其构成涉及词根并入,含义是其调音部位位于齿与龈之间。
另外我看图表中的 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 中文译名「龈‐腭音」中的连字符和双重调音术语的有所不同,可能是 “‐” (U+2010, Hyphen) 或 “-” (U+002D, Hyphen-Minus)--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6:53 (UTC)[回复]
哈哈,en:Alveolo-palatal consonant用的是en:Hyphen-minus,明显是错误的,竟然一直没人发现。我旧号丢了,现在没有移动页面的权限,谁有空可以改一下。
Alveolo-palatal consonant和齿-龈音都应该用en:Hyphen。--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10 (UTC)[回复]
(补充:我不确定英维中Hypen-Minus是不是acceptable的)--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24 (UTC)[回复]
@Sihjee英维要求使用hyphen-minus,禁止用hyphen,见en:Wikipedia:Manual_of_Style#Hyphens。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4 (UTC)[回复]
中维我记得也是禁止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6 (UTC)[回复]
明白了,一直误解了。--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7 (UTC)[回复]
另外我发现一文:MOS:连接号--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38 (UTC)[回复]
连接号区分了多个排版符号--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7:40 (UTC)[回复]
就是Hypen和emdash,中文不用endash有点可惜…--Sihjee留言2024年10月25日 (五) 17:58 (UTC)[回复]
以下内容与语言和其分类命名相关,虽然与语音学术语无关,但或许可一同解决。
我想或许能邀请黑之圣雷H Zhang加入讨论(如果可能);两位都曾提及过一些小语种的命名问题,例如(不一一列举):
--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0月25日 (五) 18:09 (UTC)[回复]
目前确实用的是阿非利卡语和亚非语系。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3 (UTC)[回复]

基本有共识,建议再讨论一下“denti-alveolar consonant”是“齿-龈音”还是“齿龈音”。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4 (UTC)[回复]

个人无条件听从Unt Phesoca的意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9 (UTC)[回复]
确实有一点讨论需要。用新术语的教材对于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加不加连字符也并不一致:
  • 江荻译《国际语音学会手册》(2008)龈-腭(该书未出现denti-alveolar)
  • 张维佳译《语音学教程》(2011)龈腭(该书未出现denti-alveolar)
  • 朱晓农《语音学》(2010)齿-龈、龈腭
  • 张维佳、田飞洋译《世界语音》(2015)齿-龈、龈-腭
按我的理解,英文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的连字符仅仅是起到分隔语素的作用,不具有特别的语义,也有零星著作使用的是dentialveolar、alveolopalatal。用汉字书写不存在“分隔语素”的必要,单从这个角度看,就没必要加连字符。不过,从实用的角度看,如上面Sihjee所说,“齿-龈”作为条目名更明确,我个人是赞同加连字符(另外,中译版国际音标表alveolo-palatal也译成带连字符的龈-腭,按这个体例denti-alveolar也要带连字符)--Unt Phesoca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0:47 (UTC)[回复]

一週無新意見,可認爲有共識。建議先移動各輔音條目,以及涉及的發音頁面、發音方法條目,並修改IPA條目和相關模板。至於其他頁面提及、鏈入的舊術語的替換,經過站外(ac羣)討論,建議手動修理,而且這次沒有新舊術語衝突,應該不會造成太大問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6 (UTC)[回复]

至於其他地區的地區詞,仍然沒有編者提出其他地區有相關標準的證據,可以暫時認爲跟從IPA官方中文版的用詞(用詞按照正常繁簡轉換)。如果後來發現其他地區使用不一樣的用詞,建議再討論使用字詞轉換。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6:18 (UTC)[回复]

执行修改

(一)音素

(二)调音方法和调音部位

需要移动的调音方法和调音部位
现标题 建议标题
塞音* 爆发音
闪音 拍音与闪音
齿龈音 龈音
齿齿龈音 齿-龈音
齿龈后音 龈后音
搭嘴音 啧音
挤喉音 喷音
唇软腭音(重定向) 唇-软腭音
唇硬腭音 唇-硬腭音
龈腭音 龈-腭音
日化元音 R色彩
無聲除阻 无闻除阻
  • 其中塞音应该尽快改写为包含爆发音和塞擦音的术语。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5:06 (UTC)[回复]

“r色彩”似乎是小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2 (UTC)[回复]
技术限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47 (UTC)[回复]
不是可以{{小写标题}}吗()(看来“建议标题”指的是原标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0 (UTC)[回复]
对,主要是我用的模板自动转大写()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2 (UTC)[回复]
还有这种模板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19:54 (UTC)[回复]
不区分连字符的类型吗--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7日 (四) 19:57 (UTC)[回复]
肯定是短横线啊(另外汉语叫连接号)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4 (UTC)[回复]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连接号,構成複合名詞,均用连字暨减号(U+002D)。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2 (UTC)[回复]
意思是 labial–velar 和 denti-alveolar 的处理方式都一致?如果按复合名词的话后者不算复合名词,因为 denti- 是不成词语素。--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9日 (六) 18:24 (UTC)[回复]
但这里讨论的是「齿」,不过齿也不能成词。那也没法用一字线啊。那得改方针?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9日 (六) 18:32 (UTC)[回复]
唇软腭音 唇硬腭音 龈腭音 应该不需要用连字符,望斟酌。
另外,拍音或闪音作标题似乎有些奇怪,拍音/闪音是否更好?这样在中文语境里更像个标题,也不影响实际意思。--Sihjee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21:07 (UTC)[回复]
为何不用?这里讨论的就是依照官方中文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7日 (四) 21:15 (UTC)[回复]
哦对--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3 (UTC)[回复]
2.我寫的是拍音閃音。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8日 (五) 02:14 (UTC)[回复]
ok--Sihjee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07:27 (UTC)[回复]
还要修改Module:IPA_symbol/data。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20 (UTC)[回复]
又发现了一个问题,“次闭后圆唇元音”明显存在错误,似乎应改为“次闭次后圆唇元音”,其他此类条目同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6 (UTC)[回复]
我没有移动页面的权限,只能拜托大家改了。--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48 (UTC)[回复]
@Sihjee能否給用例?《普通話水平测试实施纲要(2021年版)》写的是「后近高圆唇元音」(p.23),林焘、王理嘉《语音学教程》对/ɪ/的描写是「前、次高、不圆唇」(p.40)。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0日 (三) 06:37 (UTC)[回复]
“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 (1999), pp. 13, 170, 180.” 与它不同的表述都应该看作错误的或过时的。
另外,其他语言(如英语)的维基百科都是同样的描述。--Sihjee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54 (UTC)[回复]
ping移动ɪ、ʊ、ʏ到现名的@TongcyDai询问移动原因。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18 (UTC)[回复]

关于术语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读」的分歧

在语言学中,术语术语 accent、stress 和「重音」、「重读」常常引起混淆。以下是对这两个术语的定义和区别的探讨。
以下例子来自《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百科全书词典》

重音 stress  语音学术语。指相连的音节中某个音节发音突出的现象。重音有通过增加音强来表示的力重音和通过音高的变化来表示的乐调重音。重音还可以分为词重音和句重音。❶词重音,指具有区别词汇意义的重音。多音节词中各音节的轻重往往确定不变。例如,英语begin[bɪˈgɪn]中,第二音节必须读重音;英语中,ˈrecord表示名词义,reˈcord表示动词义。轻重音有时候和语法也有关,在以多音节为主的语言中,重音的作用较为明显,可以分为固定重音和自由重音。固定重音指有的语言中重音总落在词的同一位置上,如捷克语重音总在词的第一个音节上,波兰语总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法语和维吾尔语的大多数词则在最末一个音节上。自由重音指有的语言中重音不限定于落在词的某一个音节上,不同的词重音位置各不相同,称为自由重音,如英语中的词重音。根据词重音的突显程度,词重音可以分出主重音和次重音。主重音的突显程度最高,次重音低于主重音但高于非重读音节。英语次重音一般只在词单说或在句尾才比较明显,在语流中和非重读音节差别不大。❷句重音,指在一个语句中突显程度最高的重音。句重音的分类在研究界没有统一意见,但一般至少有语法重音和逻辑重音两种。语法重音是指由句法结构和语义特点决定的重音,即不表现特殊的思想感情的自然重读。常念语法重音的如一般短句的谓语,名词、动词、形容词的修饰语,动词后由形容词或其他动词充当的补语,表示指代、询问或任指的代词等。逻辑重音是表现特殊的思想感情的强调重读。逻辑重音重于语法重音。有的学者认为逻辑重音是对比重音,有的学者认为逻辑重音是强调重音,有的则认为逻辑重音包括对比重音、强调重音等。参见“音高重音”。

重读 accent  语音学术语,亦称重音。一种语音现象,指在语流中对某些语音或语段以明显的偏高音调、较大音量和较长发音时间的方式进行强调。重读既可指单词发音中的重读音节。例如,英语名词import的重音音节落在第一音节上,读作/ˈɪmpɔːt/,而动词import的重音音节落在第二音节上,读作/ɪmˈpɔːt/;也可以指一个句子中被突出强调的词,即句重音。例如:She was waving a yellow handkerchief. 此句中,重音落在不同的词上会对句子语义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重音落在yellow上,说明她所挥动的是一块黄色而非其他颜色的手帕;如果重音落在handkerchief上,则说明她挥动的是一块手帕而不是其他东西。重音也经常用于节律学中对重读度的描写。例如,在对政治家的演说中进行相关分析时可以发现其重读度较一般话语强。

音高重音 pitch accent; musical accent  语音学术语。通过音高变化体现差异的一种单词重音形式。这种变化一般分布在多个音节上。在音高重音的语言中,音调的变化可以是词的结构的一部分,用以区分不同的词义,塞尔维亚和瑞典语中就是如此。例如,瑞典语中的tanken一词,如果第一音节读成降调锐重音时,则为英语tank的意思;如果第一音节读成降升调钝重音时,则为英语thought的意思。参见“声调重音”。

乐音重音 chromatic accent  语音学术语。参见“音高重音”。

音调重音1 chromatic accent  音系学术语,亦称音高重音(pitch accent)。指语流中某一部分的音高与其周围的音高不同,从而形成了音调重音。

声调重音 tonic accent  语音学术语,亦称音调重音或音高重音。指在一个由相连的声调所组成的声调群中,使其中某一部分的声调突出从而形成的重音。在一些语言中,声调重音可以存在于某个词的发音中,并用来区分不同的词义。譬如,瑞典语tanken,若将第一音节发成降调锐重音,则表示“坦克”;若将第一音节发成降升调钝重音,则表示“思想”“想法”。

搭配重音 collocation accent  语音学术语。指对于具有相同词项的结构区别意义的不同的重音模式。例如:[1]ˈthree-hundred-meter-wide walls(宽三百米的墙) [2]three ˈhundred-meter-wide walls(三堵宽一百米的墙) [3]three hundred ˈmeter-wide walls(三百堵宽一米的墙) 三个例子中,分别通过重音确定了walls的定语,从而消除了歧义。

逆行重音 recessive accent; recessive stress  语音学术语,亦称词首强重音。指音节的强重音由词尾向词首第一音节移动的过程。在历史音变过程中,逆行重音是英语名词的显著倾向。例如detail、cigarette、magazine、research等词原先的重音都在词末,但现在为词首重音。

重读力 accentual force  语音学术语。指发音时形成重读音节的空气动力。

重音系统 accentual system  音系学术语。指一种语言中有关重读的全部体系,包括重音级别、重音模式和重音的语义功能等。因重音在大多数情况下与语调结合而起作用,故亦称“重音语调系统”。

重音音位 accentual phoneme  音系学术语。超音段音位的一种。当重音成为区别词义的唯一手段时,重音模式就成为语义上的区别性特征,即起到音位的作用。例如,suspect一词,当重音在第一音节上,其为名词,意即“嫌疑人”,而当重音在第二音节上,其为动词,意思是“怀疑”“猜想”。

重音模式 accentual pattern; accentuation  音系学术语。指一个语段中轻重读的结构型。有语言学意义的重音级别一般有三级:主重音、次重音、弱音。在英语单词的发音中,单音节的词无重音标记,含有两个音节的词会有重音,含有三个音节的词会有主重音,含有三个以上音节的词可能会有次重音。例如,work是单音节词,其读音中无需重音标记;begin和apple是双音节词,重音模式分别为“轻—重”和“重—轻”;超过三个音节的词一般会涉及次重音。例如,transformation和nationality的重音模式都为“次重—轻—重—轻”。

动力重音 dynamic accent; dynamic stress  语音学术语,亦称为吐气重音(expiratory accent)、加重重音(stress accent)或音势重音(intensity stress)。指以音强强调出来的重音,也就是以呼气强度强调出来的重音,如英语的词重音。现代语言中动力重音型语言比较普遍,如英、俄、德、法等语言皆是。广义上的重音(stress;accent)包括动力重音和音调重音(pitch accent)两种基本类型。音调重音指因话语中某一部分的音调和紧密相临的部分音调不同而造成的该部分的突出,如瑞典语和古希腊语。

重音转移 reverse stress; stress shift  语音学、音系学术语。指某些单词或合成词在用于连续话语时所发生的重音变化,这一变化取决于该单词或合成词后是否紧跟有重读名词。一般而言,此类单词和合成词都有一个次重音(secondary)和一个主重音。例如,indeˈpendent。在连续性话语中,如果该单词或合成词带有语调重音,则该单词或合成词保持其原有的重音模式。例如:[1]Frank was ˈvery independent. [2]This window is ˈplate-glass.如果independent和plate-glass后面的名词带有主重音,或者带有语调重音,那么independent第三个音节上的主重音和plate-glass上的主重音就会失去,第一个音节上的次重音就会变成主重音。例如:[3]Frank has ˈindependent means. [4]It's a plate-glass ˈwindow(↘)

重音移位 stress shift  参见“节奏规则”。

固定重音 fixed accent;fixation accent;fixed stress  音系学术语。指语言中所有的词的重音总是落在固定音节上的现象。如法语的重音总是落在最后音节;匈牙利语通常重读单词的第一个音节;波兰语和威尔士语是在倒数第二音节上重读;拉脱维亚语和捷克语的重音落在第一音节。固定重音可以用来以音节为单位划分词的界限,如捷克语重读音节标志词的开始,波兰语每一重读音节后再隔一个音节标志词的结束,但当词末辅音与后一个词的首元音连读而组成一个音节时,词的界限就难以按固定重音准确划分。与自由重音(free accent)相对立。参见“自由重音”。

词末重音 final accent  语音学术语。指落在单词最后音节上的重音。

——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百科全书词典
英语维基词典将 unstressed 定义为 not stressed or accentuated;stressed 又能翻译为「带重音的」和「重读的」。
但就单词 stress 在语音学的用途而言,具有两个不同含义,一个宽松一个严格。

6. (countable, phonetics, loosely) A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word or word group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duration or pitch;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Synonym: accent

Some people put the stress on the first syllable of “controversy”; others put it on the second.

7. (countable, phonetics, strictly) The suprasegmental feature of a language having additional attention raised to a sound by means of of loudness and/or duration; phonological prominence phonetically achieved by means of dynamics as distinct from pitch.

Synonym: stress accent

Antonyms: pitch, pitch accent

——Wiktionary
在这两种意义中,前者与 accent 同义,而后者则应视为 accent 的一种,前者有时被翻译为「力重音」。
使用“重音”和“重读”哪个更为合适?或者两者有不同分工?或者有其他更具体的翻译建议?--Σ>―(〃°ω°〃)♡→天邪弱に〇〇する2024年11月10日 (日) 19:54 (UTC)[回复]
就这两个词而言:重音通常是语音层面的、结构性的,表示语音单位的突出。而重读更多是语用层面的,与说话者的意图有关(主观性较强)。二者的侧重点有所区别。
如果你要编辑条目的话,我的建议是条目名使用重音,可以在词条内分出力重音。重读重定向即可,可以在条目内描述一下二者的区别。--Sihjee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20:39 (UTC)[回复]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复]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复]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复]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复]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复]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复]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复]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复]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复]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裡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复]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著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复]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复]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复]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复]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复]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复]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复]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裡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复]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复]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器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复]

修訂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复]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复]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复]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复]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复]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复]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复]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复]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复]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复]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裡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复]
@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复]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國《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复]
@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复]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复]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复]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复]
@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复]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复]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语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语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复]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复]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复]

清河站问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还是坚持拆分地铁站,理由如下:

条目里把国铁车站站台说成「共设置5个站台面合计10个站台」,我之前说过清河站的13号线月台只是刚好放在国铁月台隔壁,把13号线站台也统计进去实在不合适,与上海火车站站的情况一样。这样不当的统计方式会让读者误以为13号线是国铁车站的一部分,要刷身份证进站。(但其实是和地铁清河站同一系统)

有人说这个拆分损失了大量信息,但其实现在的写法更有问题,现在所有国铁地铁车站都已经分拆(除了犀浦站),我想不到任何理由让它成为例外。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6:59 (UTC)[回复]

"所有国铁地铁车站都已经分拆",其中江阴站北京朝阳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无锡东站无锡站大兴机场站天河机场站新郑机场站南宁东站虎门站机场北站 (深圳市)等由User:阿南之人独立完成。另ping一下达师@Hat600。--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3 (UTC)[回复]
@Softyu 江阴站是由User:120.126.103.7建立的……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9日 (六) 08:16 (UTC)[回复]
结果江阴地铁站被挂关注度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回复]
@Owennson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0日 (日) 02:51 (UTC)[回复]
我沒意見,只要信息沒丟失就行。另外我也發現了少量沒有拆分的地鐵站,比如哈爾濱站地鐵站,我也看看大家意見是否需要拆分吧。--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10日 (日) 05:31 (UTC)[回复]
算了,不等了,先拆分了再說。--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24年11月14日 (四) 09:32 (UTC)[回复]
@Sanmosa @TimWu007 @Nissangeniss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05 (UTC)[回复]
我也没有意见,似乎这个问题好像很久以前也讨论过但没共识,但个人还是倾向于拆分。--Nissangeniss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33 (UTC)[回复]
倾向支持拆分。--Tim Wu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3:5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 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53 (UTC)[回复]
如果7天内还是没有反对意见,将会视为允许拆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43 (UTC)[回复]
最好不要只限于大中华地区,日韩欧美等地的最好也应该适时加入拆分事宜,别的方面无所谓。--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08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 日本就不太适合了,毕竟没有人想看到新宿站被拆成5个条目的样子😅。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1 (UTC)[回复]
我怎么觉得@Bouzinac想这么干?--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5:13 (UTC)[回复]
阁下将大量的国铁和地铁共构车站拆分却接受不了并非共构的新宿站拆分,既然如此我也绝对不会接受共建共构的清河站被拆分。--KGBinCCCP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24 (UTC)[回复]
日本铁路和中国铁路不一样:日本有多间运营公司,而中国只有国铁和地铁之分。请理解各国差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29 (UTC)[回复]
既然已经有很多编辑铁路的老牌资深用户表示没意见或者支持,忽略没有有效理由的反对意见,清河站就拆分成国铁和地铁条目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26日 (二) 10: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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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

根据陈志强等人新近出版的《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我认为有必要对有些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做出更改。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拜占庭皇帝译名是二十年前爱好者根据自身喜好翻译,现在看来有些已与目前的相关中文书籍的通用译名不符。比如Ἡράκλειος的Ἡ读伊的音,伊拉克略希拉克略更合适。Μιχαήλ的读音接近米哈伊,而不是米海尔。Βασίλειος 的读音类似瓦西里奥斯,其中Βα读哇的音而不是巴,瓦西里比巴西尔合适。Ζωή的读音类似于邹伊的急读,邹伊比佐伊更合适。Ανδρόνικος 的κος的读音接近于库斯,而不是卡,所以安德罗尼库斯比安德洛尼卡合适。而且罗马皇帝后期出自不同家族,比如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约翰五世 (拜占庭)适合当条目标题,约翰六世·坎塔库震努斯约翰六世 (拜占庭)更适合当条目标题,因为他们生前,帕列奥列格和坎塔库震努斯的姓氏比他们的名字约翰更常用。由于有些书籍翻译译名时,直接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现有译名,以至于有些不伦不类的译名流传很广,影响很不好。我认为,有必要将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更正为学界的常规译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索菲亚连哄带骗让查士丁于574年12月7日任命提比略为凯撒,还确定后者为嗣子,封他为凯撒和共治皇帝,取名为提比略·君士坦丁(Tiberius Constantine,后来他在官方文件中使用该名)​。

黄煜文译 贝塔妮·休斯《伊斯坦布尔三城记》:578年到582年提比略二世·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伊拉克略的早年生平较为模糊,根据史料的零星记载,伊拉克略的父亲也称伊拉克略(下称老伊拉克略)​,曾在拜占庭帝国担任非洲总督,母亲是埃皮法尼娅。

陈志强《科索沃通史》:拜占庭皇帝伊拉克略联合克罗地亚人和塞尔维亚人进攻阿瓦尔人。

罗三洋《横行草原的柔然——从黄河到莱茵河》:他被叛兵在皇宫内抓获,押送到迦太基(Carthage,突尼斯)军阀伊拉克略(Herakleios)的战舰上。伊拉克略指责福卡斯祸国殃民,后者死到临头反而笑道:​“那你的统治又能多好?​”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皇帝与长子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并排胸像,前者居左,留络腮胡,后者较小,时间在613—631年;这种类型的索里达上伊拉克略·君士坦丁的形象从很小逐渐变大,直至与父亲肖像等高。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伊拉克洛纳斯全名弗拉维乌斯·康斯坦提乌斯·伊拉克略(Flavius Constantius Heraclius),又被称为伊拉克略二世,生于君士坦丁堡,卒于帝国皇宫。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康斯坦斯二世全名伊拉克略·康斯坦提乌斯(Heraclius Constantius),受洗时的教名是伊拉克略,但加冕时使用的名字是君士坦丁,民众称其为康斯坦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仅仅根据这些新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解释康斯坦斯二世为何希望离开君士坦丁堡,将首都迁回到古罗马城或意大利的其他地方。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关于利奥提乌斯的早年生平,学界知之甚少,零星的史料显示利奥提乌斯生于伊苏里亚,曾在查士丁尼二世统治时期担任军队将领。

陈志强等译《牛津欧洲史:中世纪风云三部曲》:利奥提乌斯虽然非常聪明且精力充沛,但是他却成为拜占庭历史上第二个废黜合法皇帝的人,那位制造灾难的前辈是602年的福卡斯。

陈高明、刘茹《拜占庭艺术:永恒的精神》:695年,一场反对查士丁尼二世统治的起义闻风而起,他也因此被推下了皇位,希腊军区的将军利奥提乌斯(Leontius)被拥为皇帝。

席代岳译《罗马帝国衰亡史》:利奥提乌斯是位赫赫有名的将领,有3年多的时间在黑暗的地牢里呻吟,同时服刑的还有几位出身高贵和功勋卓越的大公。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菲利彼库斯原名为巴登斯,因而又被称为菲利彼库斯-巴登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亚美尼亚人瓦尔丹(Vardan)或菲利彼库斯(Philippicus,711—713年在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关于塞奥多西三世成为皇帝之前的事迹,史料中只提到他是阿德拉米提翁的一位政府税收官。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769年,利奥四世同其父为其挑选的新娘——来自雅典的姑娘伊琳妮结婚。

任九菊译爱丽丝·巴尔内斯·布朗《萤火虫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国》:雅典的伊琳妮作为第一位独立统治罗马的女性,伊琳妮的执政方式令人惊叹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斯达乌拉焦斯出生于778年之后,早年的生活不详,其父亲是尼基弗鲁斯一世,母亲情况不详。

齐建晓译查尔斯·欧曼《拜占庭帝国史:从拜占庭建城到君士坦丁堡陷落》:尼斯福鲁斯一世的独生子斯达乌拉焦斯宣称自己为拜占庭帝国皇帝,但他伤势越来越重,濒临死亡。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大约791年,尼基弗鲁斯将女儿普罗柯比娅嫁给年轻的贵族米哈伊尔·拉加贝(Michael Rhangabe),即后来的皇帝米哈伊尔一世

刘文孝《拜占庭文学史》:此书内容,正如其副标题说的,其记叙开始之处,也就是格奥尔基奥斯停笔之处,即284年罗马元首戴克里先登位,然后一直写到813年米哈伊尔一世拉加贝(Μιχαῆλ A'Ῥαγγαβέ,770—844年)退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这其中便包括“亚美尼亚人”利奥和“阿莫里人”米哈伊尔,即未来的拜占庭皇帝利奥五世和米哈伊尔二世(Michael Ⅱ,820—829年在位)​。

李达译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巅峰:从光复时代到曼齐刻尔特》:然而米哈伊尔二世的麻烦还没有结束。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三世的父亲是塞奥菲鲁斯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塞奥菲鲁斯(Theophilos,829—842)即位后,保加利亚人“向他称臣”​(III,50 and 73)​,这段记载——也像对于战略家利奥远征的记载一样——在《编年史》两个地方重复出现,显然是由于作者的疏忽所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三世自幼任性,长大了肆意妄为,最终利用手中的皇权抓捕塞奥多拉和他自己的亲姊妹们,强行削去她们的头发并关入加斯特里亚(Gastria)修道院。

李达译John Julius Norwich《拜占庭的巅峰:从光复时代到曼齐刻尔特》:与此同时,皇帝米哈伊尔三世正在长大。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这样,经过马其顿王朝作家近两百年的努力,米哈伊尔三世的丑恶嘴脸和瓦西里一世的高大形象便确立起来。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新任皇帝瓦西里一世在其上台伊始,即废黜了佛提乌的教职,请回伊格纳修斯重新担任君士坦丁堡牧首。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Romanos Ⅰ Lekapenos 罗曼努斯一世·雷卡平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而当919年,当政权转移到君士坦丁的岳父罗曼努斯一世·雷卡平手中时,佐伊被送进修道院,尼古拉斯·米斯提克斯再次复职。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us Ⅱ Phocas;Νικηφóρος Β'Φωκς;生于912年,卒于969年,享年47岁)是马其顿王朝第四位篡位皇帝,963年8月16日至969年12月11日在位六年多。

陆大鹏译罗杰·克劳利《1453:君士坦丁堡之战(地中海三部曲)》:967年,离心离德的皇帝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在泉源之门被愤怒的暴民用乱石击毙。

王晴佳《断裂与转型:帝国之后的欧亚历史与史学》:他受到了怠慢,而且不得不聆听拜占庭皇帝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Nikephoros II Phokas)对奥托、他的王国、他的军队和他治下诸民族的侮辱。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约翰一世·基米斯基(John Ⅰ Tzimiskes,Iωννης Α'Τζιμισκς,生于925年,卒于976年,享年51岁)是马其顿王朝第五位篡位皇帝,自969年12月11日登基,至976年1月10日病逝,在位六年有余。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随着瓦西里二世的登基,该王朝重新恢复正统秩序,拜占庭帝国进入鼎盛时期。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自1025年强大的皇帝瓦西里二世死后,帝国进入连续不断的宫廷政变和无政府时期,这导致1056—1081年的混乱局面。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阿吉洛斯家族成员早期多在军中担任职务,鼎盛时期从政的罗曼努斯·阿吉洛斯就成为帝国皇帝罗曼努斯三世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君士坦丁八世(1025—1028)和罗曼努斯三世·阿吉洛斯(1028—1034)的文字之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约翰将自己的弟弟米哈伊尔推上王位,即后来的米哈伊尔四世,虽然他仍然只是孤儿院院长,但是掌管着帝国的行政和军事大权。

刘文孝《拜占庭文学史》:1041年10月,米哈伊尔四世去世,米哈伊尔五世继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五世·卡拉发特斯是女皇邹伊和米哈伊尔四世的养子,米哈伊尔四世的外甥。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邹伊这个名字在希腊语中是“生命”的意思,她在君士坦丁八世和瓦西里二世共治期间,约978年生于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大皇宫的紫色寝宫中,遂获称“出生于紫色寝宫的邹伊”​,以示其为皇帝正统血亲嫡系、地位尊贵。​

陈志强等译《牛津拜占庭史》:同样,皇帝也不满意,因为他们的权力都依赖于邹伊

文聘元《地中海战史》:由于他出生于皇宫之中,这在东罗马帝国的诸帝中并不是常有的事,因此被称为“Porphyrogennetos”​,意思是“生于紫室者”​,紫乃是当时的皇室之尊色。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邹伊塞奥多拉共同执掌政权两个月有余。

《11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历史书写转型探析————以邹伊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为例》:在这一转型中,被史家成功塑造出的邹伊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尤为全面地涵盖了转型的内容与特征,成为本文探讨的典范。

赵法欣 邹薇《普塞洛斯《编年史》中拜占廷帝王“形象”塑造的特点》:普塞洛斯所处的时代先后有3位女性统治者掌握帝国最高统治权,即邹伊塞奥多拉和尤多西娅,她们无一例外地在《编年史》中占据重要的篇幅,作者并未因为她们是女性这一特有的“形象”而持有男性的偏见,而是能够较为客观地对这三位女性予以记述和评价。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后来,约翰被流放至米蒂里尼(Mytylene),后任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诺马赫将他处死。

陈志强等译《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四卷,约1024年至约1198年.第2分册》:为了排除任何可能来自拜占庭方面的进攻,为了不让他的兄弟们利用拜占庭的支持来反对自己,米哈伊尔与皇帝君士坦丁九世·摩诺马赫达成和解。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君士坦丁九世摩诺马赫(Constantine IX Monomachus)称帝,于1042—1055年统治帝国。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六世·布林加斯(Michael Ⅵ Bringas,Μιχαλ ΣΤ'Βργγας,生年不详,卒于1057年前后)是马其顿王朝结束后的首位拜占庭皇帝,1056年8月22日或31日继位,至1057年8月30日退位,在位近1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他原是安纳托利亚军区的将军,在君士坦丁九世统治期间,曾积极支持伊萨克一世·科穆宁的军事叛乱。

黄煜文译《伊斯坦布尔三城记》:伊萨克一世·科穆宁(Isaac I Komnenos)试图重建国家财政,击败匈牙利国王安德烈一世(Andrew I)​,但不久便染上重病,因此退位隐居修道院。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这位作者一直生活在雅各比派牧首教管辖下的一个中心地区,他声称伊萨克一世·科穆宁曾跨越多瑙河追击佩切涅格人,但这条信息的真实性尚不能确定,因为还未得到其他直接记述这场战役的材料的辅证。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Ⅹ Doukas,ΚωνσταντνοςΔοκας,生于1006年,卒于1067年5月,享年61岁)是杜卡斯王朝第一位皇帝,也是该王朝创立者,1059年11月在君士坦丁堡加冕称帝,1067年5月病逝于君士坦丁堡,在位七年半。

黄煜文译《伊斯坦布尔三城记》:1059年到1067年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Constantine X Doukas) 削减军事开支,削弱帝国国防。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伊萨克退位,君士坦丁十世杜卡斯即位(1059—1067年在位)​,他是个天才的理财者和正义的维护者,只关心国内行政事务,而对军务一般地毫不过问。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067年,迫于国内外困境,尤多奇亚不顾群臣反对,违背誓言,嫁给了军事贵族罗曼努斯·狄奥根尼斯,后者在1068年1月1日加冕为帝,即罗曼努斯四世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来自杜卡斯家族的米哈伊尔七世主要依靠叔叔约翰·杜卡斯领导军队,依靠宦官尼基弗利齐斯治理内政,在位6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大规模的军事贵族叛乱先后爆发。

陈志强等译《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四卷,约1024年至约1198年.第2分册》:米哈伊尔七世·杜卡斯鼓励他向牧首科斯马斯表白信仰,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

任九菊译《萤火虫全球史051·拜占庭帝国》:回到君士坦丁堡后,罗曼努斯四世发现杜卡斯家族密谋造反,米哈伊尔七世·杜卡斯已经称帝。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尼基弗鲁斯三世·博塔尼埃蒂兹出生于小亚细亚的军事贵族家族,自称与杜卡斯家族有亲戚关系。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米哈伊尔在第50卷提到阿莱克修斯一世·科穆宁的其他一些事件,这里有必要说说这些事件,因为其中的一些与前述第12章的引文存在某种联系。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1095年,也就是他出任教皇的第七年,当四面受困的拜占庭帝国皇帝阿莱克修斯一世·科穆宁派出的使者们出现在阿尔卑斯山脚下时,他发现这恰好是他日思夜想的大业。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这个段落属于栏目“政治历史事件”​,被放置在讲述同一年库尔德埃米尔入侵梅利泰内引起的骚乱事件,以及约翰二世·科穆宁继位引发的阴谋事件这两段文字之间。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1143年4月初,约翰二世·科穆宁外出狩猎野猪,在与体格特别大的一只野猪搏斗时不慎被自己的毒箭筒擦伤了手。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拜占庭皇帝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消灭塞尔柱突厥政治—军事势力的计划,在1176年密列奥塞法隆战役失败后完全破产。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沿着多瑙河通过匈牙利,然后横越巴尔干半岛到达君士坦丁堡,在东方皇帝曼努埃尔一世·科穆宁的支持下穿过小亚细亚,经安条克进入十字军国家。

彭小瑜译《牛津中世纪欧洲史》:年轻的阿莱克修斯二世·科穆宁仅仅统治了三年(1180—1183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科穆宁王朝为拜占庭帝国第十个王朝,统治时间106年,先后有六个皇帝在位,即伊萨克一世(Isaac Ⅰ Komnenos,1057—1059年在位)​、阿莱克修斯一世(Alexios Ⅰ,1081—1118年在位)​、约翰二世(John Ⅱ,1118—1143年在位)​、曼努埃尔一世(Manuel Ⅰ,1143—1180年在位)​、阿莱克修斯二世(Alexios Ⅱ,1180—1183年在位)​、安德罗尼库斯一世(Andronicus Ⅰ,1183—1185年在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一世·科穆宁(Andronikos I,Ανδρóνικος Κομνηνóς,生于1118年,卒于1185年9月12日,享年67岁)是科穆宁王朝第六位皇帝,也是该王朝的终结者,1183年9月至1185年9月12日67岁去世,在位两年。

维克多·斯宾内(Victor Spinei)著 孙昊、卢兆瑜译《东方视角下的11—12世纪巴尔干民族状况:叙利亚的米哈伊尔》:只是提到伊萨克二世继承了安德罗尼库斯一世·科穆宁(III,393)​,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他的上位是建立在罢黜、刺瞎他的弟弟伊萨克二世·安苴鲁斯的基础上,这成了后来阿莱克修斯四世联合第四次十字军围攻君士坦丁堡的借口。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的母亲塞奥多拉·安吉丽娜·帕列奥列吉娜(Theodora Angelina Palaiologina)是安苴鲁斯王朝(Angelid dynasty,1185—1204年)皇帝阿莱克修斯三世·安苴鲁斯的孙女。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伊萨克与赫莉娜的长子阿莱克修斯被视为皇位继承人,也就是后来短暂统治拜占庭帝国的阿莱克修斯四世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他的小女儿欧多基娅·安吉丽娜先后嫁给了三个手握重权的丈夫,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塞尔维亚国王斯蒂芬·内马尼亚,第二任是皇帝阿莱克修斯五世·杜卡斯(Alexios V Doukas),第三任是科林斯城的独裁者利奥·斯古罗斯(Leo Sgouros)。

杨乐言译约翰·朱利叶斯·诺里奇《威尼斯史:向海而生的城市共和国》:拜占庭皇帝阿莱克修斯五世·杜卡斯(​“眉毛杂乱者”​)

谭琦译丹·琼斯《十字军:一部争夺圣地的战争史诗》:他将皇位据为己有,号称阿莱克修斯五世·杜卡斯,并给十字军传去了一个直白的口信。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塞奥多利一世·拉斯卡利斯出生于1171年至1176年间,是尼西亚帝国的开国君主。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246年,约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泽斯吞并了塞萨洛尼基。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他死后,继位者是他的女婿,即其女儿伊琳娜的丈夫约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泽斯(John III Ducas Vatatzes,1222—1254年)

莫玉梅译《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五卷,约1198年至约1300年》:在罗马尼亚反对威尼斯霸权的一次徒劳的努力中,热那亚试图与尼西亚的约翰三世·杜卡斯·瓦塔泽斯协商条约未果,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254年继位为帝的塞奥多利二世·拉斯卡利斯试图摆脱大贵族的影响,加强自己的集权力度,因而启用了若干出身低微的官员并委以重任,其中尤以木扎伦(Mouzalon)兄弟为代表。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由于塞奥多利二世采用削弱贵族势力、重用寒门人士的政策,树敌过多,引起普遍不满,加上过度操劳,导致他的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于1258年8月去世。但他留下充盈的国库,去世前安排出身低微的重臣和密友乔治·木扎伦辅佐年幼儿子的约翰四世·拉斯卡利斯

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约翰四世拉斯卡利斯(1258—1261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此后拉丁帝国开启了长达57年的统治,直到1261年尼西亚政府的皇帝米哈伊尔八世·帕列奥列格收复君士坦丁堡,恢复该城为拜占庭帝国首都。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首先是几个敌对的流亡政权,然后是一个单一的拜占庭残余部分的国家,其领袖是米哈伊尔八世·帕列奥列格(Michael Ⅷ Paleologos)​,他自称“新君士坦丁”​。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二世·帕列奥列格是拜占庭帝国末代王朝帕列奥列格王朝的第二任君主,生于1259年前后,其父亲是在同年发动政变加冕为尼西亚帝国的共治皇帝米哈伊尔八世·帕列奥列格,母亲是尼西亚帝国前代皇帝约翰三世·杜卡斯的侄女塞奥多拉·帕列奥列吉娜。其青少年时期的信息非常少,后人只知道他年轻时便被父亲加冕为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米哈伊尔九世·帕列奥列格(Michael Ⅸ Palaiologos,Μιχαλ Θ 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于1278年,卒于1320年10月12日)是帕列奥列格王朝第三位皇帝,1281年3岁时被祖父立为共治皇帝,1294年5月21日又被父亲立为共治皇帝,是拜占庭帝国历史上唯一与在位皇帝米哈伊尔八世同名命名的共治皇帝。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三世·帕列奥列格(AndronikosⅢ Palaiologos,Ανδρóνικος Γ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于1297年3月25日,卒于1341年6月15日)是帕列奥列格王朝第四位皇帝,1328年内战中取胜,迫使祖父退位,5月24日登基,至1341年6月15日去世,在位13年。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在他看来,只要年轻的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还活着,后者正式继承皇位是迟早的事。

陈志强等译《牛津拜占庭史》:同时,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也逐渐年长,开始设法掌握全权,并试图摆脱坎塔库泽努斯的控制。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约翰五世·帕列奥列格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断断续续地掌权,他儿子们不时的纷争扰乱了他的统治。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再者,约翰六世·坎塔库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的回忆录性质的作品则是从1321年米哈伊尔九世去世和内战爆发起笔,对于1321—1328年的内战进程的记录较为详细。

陈志强《拜占庭帝国政治史论》:法国王室和政府积极支持并赞助卢浮宫出版机构组织学者编辑出版拜占庭古籍系列丛书,1645年出版了丛书的第一册,即拜占庭皇帝约翰六世·坎塔库震努斯(John Ⅵ,Kantakouzenos,1347—1354年在位)的《历史》​,标志着有组织的资料整理工作正式开始。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叛乱失败以后,穆拉德一世刺瞎了他的儿子,他要求约翰五世也刺瞎安德罗尼库斯四世约翰七世的双眼,但是,约翰五世仅刺瞎了儿子和孙子各自的一只眼睛。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安德罗尼库斯五世因其夭折,所以于历史的长河中仅存姓名而无事迹。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曼努埃尔二世·帕列奥列格——凯多内斯在一封贺信中称他为柏拉图笔下的“哲学王”——在凯多内斯离开威尼斯的前不久继承了皇位。

周超宇,李达译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东罗马帝国对西欧、阿拉伯世界和斯拉夫地区的文化影响》:在过去的十年里,穆罕默德一世和曼努埃尔二世相继去世,分别由其子穆拉德二世(Murad Ⅱ)和约翰八世·帕列奥列格继位。

《拜占庭帝国大通史》: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奥列格(Constantine Ⅺ Palaiologos,Κωνσταντ[插图]νοςΠαλαιολóγος,生于1405年2月8日,卒于1453年5月29日)是帕列奥列格王朝第11位皇帝,也是该王朝最后一位皇帝和拜占庭帝国末代皇帝,1449年3月12日至1453年5月29日在位近四年。

各位意见如何?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8:32 (UTC)[回复]

多數皇帝在中文語境逕稱帝號,尚與外文習慣不同;又有些名稱並非常用,且中文翻譯亦不總是選用所謂「讀音最接近」者(如「希拉克略」等,即是仍獲廣泛使用的傳統譯名)。總之,是否選為主標題,有必要一併結合既有中文來源考量。另副知@Zhxy 519。——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3日 (三) 22:27 (UTC)[回复]
Talk:查理一世 (英格蘭)#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的条目标题。眾人早有共識,歷史譯名不輕動。--Zhxy 519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23:57 (UTC)[回复]
刘文孝的《拜占庭文学史》就是用中文写的,使用过“米哈伊尔一世拉加贝”这样的称呼方式。王晴佳《断裂与转型》也是中文写的,但也使用过“尼基弗鲁斯二世·福卡斯”这样的称呼方式。特朗普肯定比唐纳德·特朗普更常用,但不妨碍条目以唐纳德·特朗普为标题。广泛使用是会改变的。例如塞奥菲鲁斯在相关中文论文中使用最广,比现行的狄奥斐卢斯更适合作为标题。有些书籍和网络文章的译名都是直接照搬自自中文维基百科,如果狄奥斐卢斯的条目标题改为塞奥菲鲁斯,我相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书籍中使用塞奥菲鲁斯的会越来越多,成为最广泛的译名。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28 (UTC)[回复]
然而维基百科并不是阁下宣扬学术观点的地方。--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0 (UTC)[回复]
衷心地希望阁下尊重客观事实和命名常规的存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33 (UTC)[回复]
(-)強烈反对NC:BIO。--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03 (UTC)[回复]
不反对为“伊拉克略”等出现在书籍中的译名设立重定向,但(-)強烈反对直接变更条目命名:有不少出版物使用目前的条目命名,您只列出使用您主张的译名的书籍而宣称这些是“学界常规”未免有摘樱桃之嫌疑,而将不使用您主张的译名的书籍称之为“不伦不类”更是典型的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退一步讲,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00:42 (UTC)[回复]
可能需要多找幾種文獻參照,在《拜占庭帝國大通史》(2023年)以前的書又怎麼說?中文文獻對於這些君主真的還會加上姓氏,讓「某世」夾在中間嗎?拉丁語、希臘語在中世紀以前開始不發「H」的音了,記得以前看過一個說法,現在中維看見的拜占庭君主譯名,有些可能是透過俄語轉音來的。——George6VI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0:51 (UTC)[回复]
我个人(+)贊成使用阁下的办法消歧义,但(-)反对使用阁下的办法更迭没有歧义的名字(如君士坦丁十一世等)
另外,我个人(-)反对使用“帕列奥列格”这种冷门译名,赞成使用“巴列奥略”这种热门译名。--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1 (UTC)[回复]
总之,我个人(-)傾向反對阁下的提议,但不排斥阁下的消歧义方法。--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7:53 (UTC)[回复]
“帕列奥列格”不是冷门译名。陈志强编写的《拜占庭帝国史》、《拜占庭文明》、《拜占庭史研究入门》、《鹰旗飘落》、《科索沃通史》、《拜占庭帝国大通史》,以及他翻译的《牛津拜占庭史》、《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四卷,约1024年至约1198年.第2分册》都以“帕列奥列格”为译名。约翰·朱利叶斯·诺威奇的《拜占庭的衰亡:从希腊君主到苏丹附庸》、《征服,1016—1130:西西里的诺曼王朝Ⅰ》、《王国,1130—1194:西西里的诺曼王朝Ⅱ》的中译本,A.A.瓦西列夫《拜占庭帝国史》的中译本,2022年新近出版的周超宇,李达翻译的科林·韦尔斯《拜占庭的赠礼》中译本,也都是以“帕列奥列格”做译名的。卡尔十四世没有歧义,但不妨碍条目以卡尔十四世·约翰为标题。同理,君士坦丁十一世没有歧义,不妨碍以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奥列格为标题。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5 (UTC)[回复]
1.你阅读过命名常规吗?2.张维为曾经说过:“一切都是比较而言”,希望你能够好好领会这句话的意思。3.卡尔十四世·约翰是通名,君士坦丁十一世·帕列奥列格是通名吗?如果阁下不列出数据比较,你的论证再多,也没有用。--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2 (UTC)[回复]
“帕列奥列”系译名的常用度仅为“巴列奥略”系译名的一半,你知道这个差距多大吗?--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56 (UTC)[回复]
陈志强使用的拜占庭皇帝主要译名更合适做条目标题。陈志强的著作和译著更符合中文拜占庭史的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可靠性不是乱七八糟的网络文章可以比拟的。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9:19 (UTC)[回复]
请阁下停止摘樱桃。——Aggie Dewadipper ※ Beat Bobcats!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56 (UTC)[回复]
稍微看了一部分,上文提到Palaiologos(Παλαιολόγος)帕列奥列格(新譯名)和巴列奥略(舊譯名),我稍微查證一下夏土贤舉例是否正確。陈志强的《拜占庭帝国大通史(1204—1461)》(2023)列出的書目看到,的確是使用「帕列奥列格」。
那麼「巴列奥略」是哪裡來的,我用百度學術找了一下,也是陈志强這個學者,早些年的《拜占庭帝国通史》(2014)就是用「巴列奥略」。兩個翻譯源頭都是陈志强,2014年的著作面世早,已經被不少期刊論文使用範圍,所以「巴列奥略」譯名已經流傳出去,換言之成為常用譯名。2023年的著作更換了譯名。辯證一點說,是否出於嚴謹的學術研究,而更換譯名,還是單純新一批幫忙的研究生用了其他資料。
退一步說,{{拜占庭帝国巴列奥略家族成员}}各條目名,帕列奥列格(新譯名)和巴列奥略(舊譯名)的使用也不統一。如曼努埃爾二世 (拜占庭)條目,內文全名曾經是「曼努埃尔二世·帕里奥洛格斯」,現在是「曼努埃爾二世·帕萊奧洛戈斯」(Manuel II Palaiologos),托馬斯·帕里奧洛格斯(Thomas Palaiologos),這裡出現了「帕萊奧洛戈斯」和「帕里奧洛格斯」兩種新譯名。Palaiologos的變體Palaiologina(女名),2007年創建的條目索菲婭·帕列奧羅格(Sophia Palaiologina)使用「帕列奧羅格」,恰好和帕列奥列格(新譯名)一樣,但是不是新著作的「帕列奥列吉娜」。
無論是堅持舊譯名,還是使用新譯名,現有相關條目,都有大量文本細節需要統一。不是只單單反對改條目名那麼簡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8:29 (UTC)[回复]
陈志强的《拜占庭史研究入门》(2011-12出版)、《鹰旗飘落》(2016-8-10)、《拜占庭帝国史》(2017-4出版)、《拜占庭帝国政治史论》(2023-3-1出版)都是以“帕列奥列格”作为译名的,《拜占庭帝国通史》中的「巴列奥略」反而是个另类。“帕萊奧洛戈斯”则是Palaiologos的新华社译名,是大陆用来翻译现代希腊人姓氏的译名。夏土贤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4:23 (UTC)[回复]
我再以「巴列奥略」(Palaiologos)找一下資料,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库,最早的是《苏联中东关系史》(1987)的【叶卡特琳娜二世推行彼得一世的南下政策】一章提到「复活东罗马帝国巴列奥略的君主制。」,之後《俄国史新论:影响俄国历史发展的基本问题》(2002)提到Palaiologina(女名)的「巴列奥略」類似譯名「1472年,伊凡三世迎娶拜占廷公主索菲娅·巴列奥略格为妻」。在新近的《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六卷.约1300年至约1415年》(2020)還在使用,提及的是【第二十四章 14世纪时拜占庭帝国】([18])。《新编剑桥中世纪史》根據中国社会科学文库的記錄,都在用「巴列奥略」譯名。
回到巴列奥略王朝這個條目,2010年11月1日創建時就是「巴列奥略王朝」。先前學術研究已經使用「巴列奥略」,起碼不是原創譯名。
@DewadipperGeorge6VI向史公哲曰Zhxy 519條目名改不改另說,如果堅持繼續使用「巴列奥略」,基於WP:命名一致性,是否也應該統一巴列奥略王室成員條目和提及相關人名時,都使用「巴列奥略」(Palaiologos)。畢竟如上文所說,從條目名到相關內文,Palaiologos的譯名是多種多樣,如托馬斯·帕里奧洛格斯(Thomas Palaiologos)和索菲婭·帕列奧羅格(Sophia Palaiologin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8日 (一) 15:19 (UTC)[回复]
@DewadipperGeorge6VI向史公哲曰Zhxy 519夏土贤既然夏土贤的譯名修改建議,沒人認同。上文建議基於WP:命名一致性,統一巴列奥略王室成員條目和提及相關人名,都使用「巴列奥略」(Palaiologos)。目前已經過了8天,符合WP:最後留言七天公示的情況,如果沒有其他意見,可以進行公示。或者算無異議,可以進行相關修改。--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21 (UTC)[回复]
阁下修改罢--向史公哲曰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1:49 (UTC)[回复]

關於西北太平洋颱風的條目命名方式

最近幾個月,「山陀兒」、「銀杏」等首次使用的颱風名稱,刻意要在條目名稱加註年份,明明該颱風名稱目前只被使用一次,卻有使用者認為「除非此名稱只用一次即被申請除名,否則過往風暴條目做法皆保留年份於條目名稱。」我覺得這樣很矛盾:第一,針對第一次使用的颱風名稱之條目命名方式有哪來共識?第二,根據U:Ericliu1912颱風山陀兒討論頁的發言:「因現時確實無歧義。維基百科反映人類現有知識的總和,而非未來。」綜合以上觀點,我傾向於針對第一次使用該颱風名稱的條目不應加記年份,不曉得大家怎麼看?--Sinsyuan✍️💙🐻 2024年11月20日 (三) 23:21 (UTC)[回复]

中国大陆的台风正式名称(出现于气象志、气象类专著等)目前基本上都是XXXX号台风“某某”,例如2418号台风“山陀儿”,有时气象局对外服务时会将编号“展开”,称作2024年第18号台风“山陀儿”(事实上还有另一种命名方式,即不称“台风”而是称其最高强度,但和本问题无关,暂时不讨论)。一般只有被除名的台风(即使使用了不止一次)可以不加编号,因为非常为人所知(类似中维的“主从消歧义”),但正式名称仍然是带编号;或是并不严谨地称呼(不用于章节标题等)时可以只用“XXXX年的台风‘某某’”。上世纪的台风甚至经常只用编号而不使用台风名(当时是只用编号;目前是编号名字都用,但名字有时不带、编号必然带。因为当时没有台风命名表,现代文献用的台风名也是挪用当时美国JTWC名字的)。台风名并不重要,只是用于方便称呼,所以循环使用,台风的本质属性是编号。其他地区不知道,至少目前中维没有一个台风的命名是符合中国大陆气象领域专业称呼和常用称呼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0日 (三) 23:59 (UTC)[回复]
澳門氣象局不會在前面加編號,衹有強度加名字[19]。--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6 (UTC)[回复]
气象局的服务具有实时性,所以可以不加编号。百科全书作为工具书,应该主要参考气象志、专著的命名方式。另外,中央气象台是必然会加编号的[20],而且强度也不冠在台风名前,而是在之后括注;后文则直接简称“<台风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7 (UTC)[回复]
道理明明簡單,第一次出現未有重名,就直接占用主標題,第二次出現再給之補齊產生年份後綴,並建立消歧義頁面即可。本站所有消歧義頁面幾乎都是這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58 (UTC)[回复]
但是台风的名字和其他事物名称不一样,虽然性质上是专有名词,但它本质上不是赋予某个台风的,而是台风命名表上供循环使用、方便气象服务和研究中上下文代称的名称。包括“除名”,也是未来不再循环使用这个名字,而不是将该名字“赋予”某个台风(否则在这个名字之前的台风都得改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38 (UTC)[回复]
我知道。但在某個時間點,某一颱風僅有一個指代對象,不用消歧義,這也是事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30 (UTC)[回复]
那倒也是。(从中国大陆视角)我是认为不论加不加消歧义后缀都不合适,应当采用气象志、专著里所有台风都带前缀编号的命名方式。有大陆人声称文本当中仅有第一次出现带编号、后面不带,所以应采用不带编号的更“常用”方式,这逻辑显然不对,因为常用名称是连“台风”两字都没有、应命名为万宜(2024年台风)[21]。--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47 (UTC)[回复]
這個可以一半援用消歧義指引,「颱風萬宜」>「萬宜 (颱風)」(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46 (UTC)[回复]
要援用消歧义指引那就要援用到底啊( ([22][23][24])--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4 (UTC)[回复]
但「颱風萬宜」應該>「2024年颱風萬宜」,所以(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3 (UTC)[回复]
选择性使用方针指引,游戏维基规则😡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而且不是加年份,是编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12 (UTC)[回复]
而且这就跟路西法人的《地球大气层》不命名为《大气层(用在此处则是《大气层 (地球)》)的逻辑一样(注意我是认为应直接命名为“大气层”的,因为几乎所有中文来源都将“大气层”直接定义为包裹地球的气体,但这里姑且承认路西法人等人的前设来论述问题,即“大气层”的含义是包裹天体的气体),“地球大气层”绝大部分来源中都称为“大气层”,但这不代表“大气层”本身具有“地球大气层”的含义;台风命名是循环使用命名表,而不是赋予某个台风的专有称呼,上下文语境下省称“万宜”台风“万宜”,不代表这一台风就拥有这一称呼。既然《地球大气层》不命名为《大气层 (地球)》,台风条目也显然不能将编号(甚至现在不用编号,直接用年份)置于消歧义括号之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不應預先推定某一颱風名稱將來會被重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6 (UTC)[回复]
事實上風暴名稱每隔5至6年就會重用,這是現行機制,並非閣下所指的「預先推定」。反過來說,不應預先推定某一風暴名稱會只用1次即被除名。--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0 (UTC)[回复]
不明白為何這次會發展到有編者不經討論頁取得共識,直接強行移動條目的地步。以往即使在首次使用風暴名稱的熱帶氣旋條目,這個問題也沒有引起過爭議,因為對氣象這方面有留意的讀者都知道,按照現行機制,風暴名稱是每隔5至6年就會重用;反而只用1次即被除名的風暴名稱相對較少。就以2017年天鴿為例,當初的條目命名也是「颱風天鴿 (2017年)」,直到翌年天鴿被申請除名兼獲颱風委員會通過後,條目名稱才刪去年份後綴,改成「颱風天鴿」。--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0 (UTC)[回复]
五年纔重用一次,那也至少是五年沒歧義而不必更名。整個中文維基百科也纔二十多年歷史,好幾年以後的事顯然屆時再議不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30 (UTC)[回复]
但還是要回歸到一個問題:「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即使颱風名稱可能會在五、六年後再度被使用,但維基百科是針對人類所觀察到的事物來寫的,並不是颱風名稱在第一次使用後就一定要加註年份,況且目前首次被使用的颱風名稱沒有消歧義,照理來說不應該要加註年份,以免違反消歧義的宗旨。(參考英文維基百科,山陀兒對應條目沒有加註年份)--Sinsyuan✍️💙🐻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41 (UTC)[回复]
出於對新手友善與方便連入的考量,如果一個颱風命名在5至6年後才會重用,那預先消歧義除了完全不必要外,還某程度上是有害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0:03 (UTC)[回复]
一直都是在後面加年份啦,例:颱風天鴿原先為「颱風天鴿 (2017年)」,確定除名後才刪去年份。—-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12 (UTC)[回复]
咦?您的敘述跟@Weather Synchronize蠻像的,不過我重新說明一次:儘管颱風名稱在五六年後可能會重複使用同一名稱(ex:2024年首次使用的「山陀兒」、2023年首次使用的「小犬」),但在第一次使用該颱風名稱之後沒有出現同名颱風名稱,因此沒有建立消歧義的必要性。--Sinsyuan✍️💙🐻 2024年11月30日 (六) 15:22
慣例就是這樣。你不聽我沒辦法。你想改就全部改了吧,我不阻止你,前題你能肯定那名字以後都不再用。反正颱風條目都變得不倫不類,九唔搭八。—-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40 (UTC)[回复]

各大音樂串流平台點播冠軍歌曲列表是不是原創總結?

Template:歷年香港各大音樂串流平台點播冠軍歌曲2024年度香港各大音樂串流平台點播冠軍歌曲列表等,算不算原創總結?原創定義?香港的音樂串流平台有多少「大」,不像傳統電子傳媒的四大五大那種公論,隨便搜到有六大七大[25][26],現在算有定論嗎? 若wiki只列出四個,有偏頗之嫌,而且那些榜本身連自己的頁面也未有。--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7:46 (UTC)[回复]

还好中国大陆音乐市场没有这样的问题。(因为跟香港电视一样都是双头垄断。)-----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1日 (四) 07:59 (UTC)[回复]
是原創研究沒錯。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9 (UTC)[回复]
邀請創建者@Tombus20032000Ilovesnsdsnsdsnsd參與討論。原創的話,相關頁面大概要提交存廢了。--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7:17 (UTC)[回复]
啊,我忘了找們,謝謝--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0:24 (UTC)[回复]

韓國人漢字「正名」、WP:BLPNAME以及NC:名從主人

一年多以來,有一名來自韓國的用戶,不斷使用帳號(Dkg00000)以及多重IP(太多IP,只列一個,121.159.61.135),將至少二十多位韓國人條目的漢字「正名」,使用論壇文章或圖片託管平台等來源,內容為不知從何處來的「族譜」截圖。

假設上述族譜截圖為真,此用戶同時還以族譜在條目中寫出傳主家人的姓名,做出有違WP:BLPNAME的編輯,還請各位留意。--HanTsî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1:24 (UTC)[回复]

族谱非公开出版物,亦不符合WP:可供查证。凭我个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认知,“族谱”也不见得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大多都是某个/某群宗族观念较强的人群搞些身份认同感(顺便敛个财)的把戏罢了。韩国的情况不清楚,但是不符合维基百科方针是必然的。(+)支持对其编辑回退并予以禁制。--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47 (UTC)[回复]
基本同意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8 (UTC)[回复]

公車迷將過多愛好者內容加入條目之限制方針或指引討論

交通迷常於公車條目(例如淡水客運新店客運亞聯客運指南客運等)加入詳細的車輛種類、路線之愛好者內容,每次都需花費眾多時間和人力移除(正被提刪和經小弟改善的員林客運義大客運連江縣公車金門縣公車條目),才能符合維基指引或方針,這樣是否有方針能限制這些交通迷的編輯或是引導至維基學院發揮長處?--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8:25 (UTC)[回复]

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很明顯這些車種和路線都屬於一手原始資料照搬過來,不應直接寫於百科條目,而且該指引也有引導大家視情況轉移到其他維基計劃。--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33 (UTC)[回复]
@ThirdThink (協助香港公車條目衝上GA的編輯者):有沒有特別意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9:50 (UTC)[回复]

但小弟最想知道的是,能不能藉由加入大量愛好者內容的理由,將疑似交通迷的使用者作封鎖。--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07 (UTC)[回复]

有點困難,因為沒有格式手冊規範,最多也是捉沒有來源、增加不可靠來源(香港巴士資訊站681 terminal 已被可靠來源佈告版列為不可靠)或引他們宣稱條目所有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6 (UTC)[回复]
接下來應該會建立交通條目格式手冊,我在構思該手冊應不應該比TVTIL 的條文還更辣。--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2:35 (UTC)[回复]
其實不難,屢次違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其實已經可以封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3:10 (UTC)[回复]
困難點在於GA條目也有「車種和路線」,當中路線必然是「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如果IP玩家因為加入「路線」而被封禁,但GA又鼓勵這件事發生,這會造成不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3:55 (UTC)[回复]
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其實提到了一個現象:「甚至有些典範條目裏,存在一些與愛好者內容界線模糊的內容。」就算是GA也不代表就可以拿來做榜樣(尤其現在各條目評選眾所周知都是水票氾濫,亂投一通)。另外,交通迷亂加內容往往不止於交通類條目,最常見的例子莫過於在非交通類條目(如街道、建築等)加一堆公交資訊,甚至曾經見過有疫情類的條目記述了用來接送隔離人士巴士的詳細車種。所以應該是在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加擴「交通迷內容」之類的章節(甚至可能獨立一個Wikipedia:愛好者內容 (交通迷)),這樣更能針對全部類型的條目都不應濫加交通迷內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2日 (五) 15:47 (UTC)[回复]
Wikipedia_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提請修訂_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中的旅遊指南,新增「建築物附近交通資訊」的規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8:34 (UTC)[回复]
個人認為應一步一步來,先在維基不是簡單說明不應在條目收集交通資訊,因為有維基導遊專案。然後在格式手冊,引用維基百科不是,規範如何寫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8:39 (UTC)[回复]
看來現階段,僅能待交通迷多次違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就能封鎖此使用者。但未來還是必須在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增編交通迷內容,以防止相關內容持續加入。--英國皇家歐拉夫王子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08:02 (UTC)[回复]
@Cdip150、@Olaf8940:
按照這個方向,個人認為應先在GA提請,把有公交路線資訊的GA條目,全部下架。為了避免Wikipedia: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對IP玩家造成的不公。--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1:50 (UTC)[回复]
@Sanmosa、@Tisscherry:這個是管理員說的。如有任何問題,請在此發言,另外已撤回相關投票。--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1:47 (UTC)[回复]
交通方面的過度統計清單,公車可能就是型號車牌車種,鐵路就是車次車種和時刻表(誰搭車會在維基百科查車種時刻表)。搬往維基學院的標準似乎也不一,我先前就看過,比如已經在學院有一份資料,也做出內連引導至學院,但本地還是保留過度清單。IP使用者是否知道其實有此項方針,故使用IP編輯。
@鐵路1:想請問您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38 (UTC)[回复]
Wikipedia:交通車輛條目指引,這個是格式手冊嗎?略看討論,應該是已經通過了,但狀態還是草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45 (UTC)[回复]
衹是個很空泛的草案,不正式也不適合。對於交通迷內容,我想我和Olaf8940君的意見很清楚,應該在現有的Wikipedia:愛好者內容增編交通迷內容,而不是在個別的專題手冊,因為問題不是交通類條目專有。--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4日 (日) 15:38 (UTC)[回复]
但這個指引看起來是已經有社群共識的,我想要等鐵路1君說明為什麼還是草案,有哪裡不足。我認為應該要在這個指引下做出正式的指引完善擴充,作為正式的交通條目格式手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5:53 (UTC)[回复]
龍運巴士A41線,班次,收費和行車路線,認為應該是不能收入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5:58 (UTC)[回复]
  1. 鐵路相關的還有車輛配屬、哪編號列車進廠保養、哪個編組發生小故障等等問題,有些過於詳細的內容是我在兩年前把這些太瑣碎的刪過。
  2. 這個指引大約是兩年前提出的,據上次討論紀錄,鐵路車輛目前沒有太多爭議。公車的部分在最後還是有人提出異議,不過之前根據異議修改過,改到後面內容幾乎跟鐵路一樣,個人是覺得兩個是不同類型交通工具,不太可能格式會相同。最後引言和內容上有語病還沒修改。當時生活開始忙碌,較無心思繼續討論,就擱置至今。
--🚊 鐵路Railway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17 (UTC)[回复]
看到最後就是這種制定方法容易引起誤解,需要大重修(對比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也不會這樣做)。而且還發現又有個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結果就是「不合適的內容」差不多又重複一次,完全不符合WP:KISS原則。所以根本應該是在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作統一規定。--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17 (UTC)[回复]
@HK5201314「把有巴士路線資訊的GA條目全部下架」到底是由哪些話得出來的結論?我不認為Cdip150是這個意思,他的意思是不要盲目地把巴士路線資訊照搬至不適合的條目裏,而不是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把一切交通資訊一概打成愛好者內容顯然悖於常理,如果這事真的成事,遲早會有人提出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切內容都是愛好者內容,然後中文維基百科的社羣還真的信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46 (UTC)[回复]
@Tisscherry就你基於上面的留言對A41條目的論斷,我認為這種牽連範圍並不合理。這樣說吧,就巴士路線條目而言,讀者應該會合理期望條目會提供走線、收費等資訊(用車則不一定),這些資訊就巴士路線條目而言不能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同樣地,就巴士站條目而言,讀者應該會合理期望條目會提供停靠的巴士路線的資訊,這同樣不能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現在這個討論有着完全禁止一切巴士路線資訊的傾向,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enwiki甚至也不會做到這個程度。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4日 (日) 23:49 (UTC)[回复]
A41是我剛好看到順手提出的,讀者會合理期望嘛但就我而言,我不太明白收費如何為什麼還要特別製作表格,而且收費內容寫成這樣恍惚間以為是在閱讀官方乘車資訊;列車時刻部分我認為文字簡單描述一天幾班次不用詳細時刻表;行車路線寫得很仔細,但我覺得冗餘也沒看完,倒不如路線圖簡明,或是製作一張停靠站的圖。就我而言,我提出的這三個章節認為都是愛好者內容,這也是目前無人整理的交通車輛條目內都存有的內容,只是優良條目整理得有模有樣罷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17 (UTC)[回复]
再補充,NA41一天兩個班次,但點入來源,是路線圖且要自己想辦法查啊,這點我認為是瑣碎資訊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3:21 (UTC)[回复]
然而重點是讀者會合理期望這些資訊的存在,只要讀者會合理期望這些資訊的存在,那這些資訊就不能被認為是「愛好者內容」,個別一兩人自己「覺得」如何如何不能影響這點。收費之所以要用到表格是因為分段收費的存在,如果分段收費不存在,那自然是不用表格的,但香港大部分的巴士路線都設有分段收費。香港的全日服務巴士路線一般不習慣指明一日有exactly多少班次,而只會指明班次頻率。維基百科畢竟是以文字為主要載體的,以圖代文的想法並不可取。來源的問題主要出自網站自身設計的制限,但這不是把資訊任性、武斷地認定為「瑣碎資訊」的理由。你上面的論斷存在太多的「想當然」了,然而「想當然」是不能充當論據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15:28 (UTC)[回复]
读者的“合理期望”是否“合理”呢,读者群体的画像又基于什么。“不能被认为”显然违背WP:NOTGUIDE。--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7 (UTC)[回复]
@YFdyh000這裏的“合理期望”應該參照理性自然人的標準來判斷。我的理解是現行WP:NOTGUIDE並非意在禁絕特定類型的內容,而是規限特定類型的內容的表述方式。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6日 (二) 00:53 (UTC)[回复]
我不觉得存在这样的绝对标准。如果以条目读者之多数的需求为标准,明星条目可能允许琐碎信息,交通类亦如此。理性视角下的网络百科全书也无绝对指标,删除派与保留派,或者纸本派(10年内会失去价值的不要写入)与网络派(勇于快速更新)。具体的站点和费用,可能更贴合维基导游、NOT统计的范畴,虽然网络百科可能承接了收录作用。--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58 (UTC)[回复]
理性自然人並不是一個絕對標準。我並不排除「明星條目可能允許瑣碎資訊」這個可能,但前提是這個瑣碎資訊足夠知名,以至大部分與該明星毫無關係的人都知道這個瑣碎資訊(我覺得蔡徐坤相關的梗可能符合這點?)。「網絡百科可能承接了收錄作用」本身意味着維基導遊的存在並不禁絕相關資訊獲維基百科收錄的可能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40 (UTC)[回复]
“毫無關係的人都知道”是不错的标准,但有点怀疑认可度和检验方式,或者条目主要编者都“非理性”地坚持为了读者需求(既主要是爱好者群体)而写入过度细节或自认为重要的信息(算是带有宣传属性)。另比如信息框,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知名事件比域名后缀更为大众所知和关注,哆啦A梦的知名道具比出版信息更为大众关注,理性人按哪个标准来,图书编目还是读者期望,或者将读者标定为专业的百科全书读者?读者有时期望详细的“评论”,而方针要求限于总结、可靠,不是很好权衡。以上,算是对合理期望的见解和吐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7:18 (UTC)[回复]
「毫無關係的人都知道」的一個可行的檢驗方式可以是:找一個對蔡徐坤的細節一無所知的人,然後問他甚麼是「雞你太美」。「按哪個標準來」這個問法未免有些局限了,我認為資訊框兩者都收錄是可行的,但「將讀者標定為專業的百科全書讀者」似乎與維基百科本來的定位不合。「讀者有時期望詳細的『評論』」,那總結既有可靠來源給予的評論就是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46 (UTC)[回复]
近來不斷有臺灣客運條目被提報關注度不足,但同時也有改善後的條目選DYK。關心此條目的維基人是否已有足夠溝通,以這種模式處理?另外,發現這些存廢討論多次出現已關閉或重新提交至另一天的討論之下,有人繼續留言,程序不對,甚是混亂。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9/24#淡水客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02#欣欣客運。--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22 (UTC)[回复]
欣欣客運似乎是TW工具標記錯位Special:Diff/84516340,不是繼續留言,從簽名時間也看得出來;淡水客運先是在下未注意的重開方針,後Manchiu轉交--🚊 鐵路Railway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46 (UTC)[回复]

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

近期本人檢閱電影條目《破·地獄》,因發現該條目有過度收錄的資訊而移除問題內容,然而有用戶卻以「請參考其他香港電影頁面」作為保留理由,故本人詢問大家相關問題內容應否值得保留?--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3日 (六) 04:55 (UTC)[回复]

然而我觉得这部分内容并不算是WP:剧透之后恢复者已在个人用户页中提及。[30]-----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05:04 (UTC)[回复]
@沙漠少年隆美爾目前相关用户已在互助这里发起讨论-----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3日 (六) 05:10 (UTC)[回复]
大部分香港电影(或者类似的)都有这样表列角色,似乎不认为是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53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只有该电影因艺术成就高或票房高等原因,被多个第三方可靠来源讨论过那些角色简介之后,才应进行这样的角色详细介绍。目前该条目角色介绍没有来源,且格式也极为难读,完全不符合基本的中文格式(这不是在写诗)。(+)贊成DarkWizardCody的修改。--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5:58 (UTC)[回复]
寒戰等香港电影的确都有使用类似的“角色名、演员名、角色介绍”的表格式写法,如果只就此案而删除,估计难以说服相关的编辑者,我认为不妥。或者应该考虑整理角色介绍的描述。或者控制下“恐fanpov症”?——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8 (UTC)[回复]
虽然有点闯红灯(但也不完全是,因为下方包括阁下在内的编者也都拿其他条目来举例),像@Ericliu1912精心编写的《末任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一级行政区行政首长列表》特色列表整个列表都因关注度和原创研究问题而删除(利申:我也是支持删除方)、像《中国最长河流列表》这样的前典范条目目前整个条目都在存废讨论,纯虚构作品的无来源内容却能长篇幅的存在(并将支持删除方称作“恐fanpov症”),这不止是不公平,甚至是不合常识。什么是百科全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18:02 (UTC)[回复]
就算考虑NOT的PLOT,是整体而言应该避免如此,也就是整体行文中应该增加作品在现实的介绍、影响、评论,但针对具体元素描述上,后面还有一句“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或者搭配WP:格式手册/虚构来考虑。——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22 (UTC)[回复]
第一請各位先參考WP:SPOILER,第二不論票房高與低(這套在香港票房很高),在許多電影條目都有這樣做法,本人亦(好多年)做了好幾個條目,可以參考我的使用者頁面內的條目。第三我已多日連續編輯,未經討論或掛警告模版,一下子刪掉說不通。謝謝各位--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4 (UTC)[回复]
好像没有删除方提过这和剧透有关;以及票房完全不是我的论据,我说的重点是“有可靠来源讨论”,或许我的表述引起的误解,抱歉,已修改表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19 (UTC)[回复]
如果从已评优的(属于出自港澳的)条目找例子意见的话,见GA:仙樂飄飄推手 (電影),FA:倩女幽魂 (1987年电影)。——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34 (UTC)[回复]
这些典优条目我认为都没问题。均有来源,且格式并非难以阅读或空占版面。--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7:43 (UTC)[回复]
第一,據我印象,其實現時《破·地獄》的角色介紹長度,在香港電影條目裡並不常見。反而要參考特攝,如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等等同系列作品,才是相似,甚至過之而無不及的例子。當然格式問題是另一回事,但格式問題把它調整好就行,不是什麼原則問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6:36 (UTC)[回复]
我倒覺得很像動漫與華語電視劇常出現的長篇大論,這類內容除非有人整合在劇情章節不然常見的形式都是根據人物展開。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23日 (六) 17:03 (UTC)[回复]
正是我想說的第二點。上文中,有評選經驗的Sakamotosan君,見解是較為全面。之前也有關於電視的討論,電影與電視其實也是相同道理(但電影角色數量未必多,篩選閒角的壓力較低),那麼我也藉此說一說。但我暫時沒有時間去找對應的指引條文連結,見諒。
對於作品的內容介紹,維基有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的原則。所以在影視作品的劇情介紹一類章節中,就算GA,也不一定有附上來源的。劇情介紹與角色介紹兩者可謂是姊妹關係,記得在評選中也有人解釋過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的原則可用於角色介紹,但也有此原則被濫用、並非適度地用於角色介紹的質疑。當然,如不是敘述相關劇情,而是像角色性格那些特質,應另行附上來源。
在中維討論所見,長期面對愛好者的執法型維基人,通常只着眼於角色介紹寫得很長,鮮談劇情介紹與角色介紹的比重。參加評選的條目通常學習英維那一套,角色介紹很簡短甚至沒有,但最不必要附上來源的劇情介紹其實常被寫得很長,如果是劇集,更可以有分集劇情。相反,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很多時候劇情介紹只是從某處複製過來,如被發現侵權,甚至會長期空置。如果把劇情介紹與角色介紹的長度一併統計,也不一定是香港人寫的長很多。此外,印象中日維的電影與劇集角色介紹大多簡短,但動漫圈的條目截然不同,中維的該類條目也受其影響,上文說評選時的爭議就是見於該類條目。我會以編年體與紀傳體史書來比喻兩派,我自己參加評選時的作風則通常介乎兩派的中間路線。能以事件、故事線為中心的內容,最好還是寫於劇情介紹,避免同一事件要在多個角色介紹重複。--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7:40 (UTC)[回复]
以下這段話在原本討論的電影條目,未必是重心,更想留給劇集條目的編者。
作品本身就是來源的原則,說到底就是有人去觀看過然後寫出來,若有多個人看過作品並參與維基,就能有效互相監督。我們會說,縱使作品本身也算來源,其他來源也是應該盡量引用的。然而,從實戰角度,相信編寫影視作品經驗較多的人能理體會到,其實劇情及人物介紹這回事,那些看似可靠的第三方來源,甚至官方所寫的介紹,也不一定準確,如果沒真正看過作品單憑來源去寫,有時是會像相信chatgpt一樣(我偶有中伏),所以不要看輕親自去看這一點,或盲目地崇尚來源為上、來源為王。在我看來,其他來源的作用包括補充一些在觀看時不能片面確定的設定、暗示,以及証明一個角色的戲份受到關注,也可留下其他驗證的方式予不便親自觀看的人,編者若發現容易找到的來源內容有誤,應以註釋提醒或在討論頁留言。親自去看這回事,對於一般兩小時左右的舊電影,只要能找到線上播放或購/借影碟,自然沒什麼大不了,但在劇集方面,要全部看一遍卻是頗花費心力,從這角度看,這是最適合愛好者們貢獻的地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2:06 (UTC)[回复]
( π )题外话,本人想詢問閣下究竟對「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是如何結論?--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04:43 (UTC)[回复]
我是f。如果你問如何得出這句話,就是觀察很多影視條目及編輯爭議所得來。如果你問針對這種現象的做法,一般情況下我只會建議調整比重,盡量把角色介紹整合到劇情介紹,實際來說就是要不自己動手,要不掛牌及留言就可以。破地獄的劇情介紹相比一般英維式的GA或FA條目(除了港澳的,可看看通常是翻譯而來的西片條目),就非常簡短,可看出故事線細節更多分散在人物介紹,故不同意該些內容需要一刀切全數清理。記得兩三年前一些關於電視劇角色表的討論中,我就指出過,譬如有些人喜歡羅列角色與角色之前的親戚/組織關係,那種就是真瑣碎,有人說寫一個角色某一集如何如何,太仔細,那就要看在劇情推進上的重要性,在格式手冊裡其實有一句建議劇集敘述劇情時可註明集數,如上文,其實英維有每集寫分集劇情的習慣,所以如果條目沒分集劇情章節,對於劇情推進有作用的事件被註明集數寫於角色介紹,也不過是調配問題。按此道理,愛好者的另一種常見習慣,每個角色的身份、職級變化,這種資訊是否瑣碎,那就很取決於角色本身的重要性。電影時長比劇集要短很多,所以相對來說,電影就算再瑣碎,也是小巫見大巫。--45.64.240.251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08:10 (UTC)[回复]
閣下可否提供有關「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的論證或例子?--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08:32 (UTC)[回复]
我是f。其實對平時有留意這些範疇的人來說都不用多言了,milky君在我發表之前也說了動漫及華語劇常是這樣,只不過我只熟悉香港,所以較集中在這方面進行論述。
電影方面,譬如2022年香港電影列表,可以逐個點進去,除了成功參加評選的明日戰記外,劇情介紹長度多與破地獄相仿,甚至更簡短,只有一兩句,人物介紹方面則較為參差,有些是長的,但有一些也不長,所以我一開始說了破地獄的角色介紹長度不是常見。
劇集方面,譬如Category:2022年無綫電視劇集中,所有本地製作劇集的劇情簡介幾乎比電影那邊更短,甚至有些至今仍是留空的,其中我在大約兩年前曾翻查熱門劇集下流上車族的編輯紀錄,指出社群弊病,那個時期港劇條目愛好者只懂複製官方介紹,時被拿出來批鬥,但我發現該劇在早期有人寫上一段似乎不是侵權的劇情簡介,但後來被人複製官方介紹取代,然後某天我們維基的執法者就以侵權為由刪除,劇情介紹又再空置一段時間,換言之,愛好者不問世事埋首於自己的世界,很多事不懂處理得更好,但執法者有時也是差不多,這事自然亦反映劇情介紹對於很多香港人來說是可有可無,只要還有角色介紹就好。
此外,如我最開始及milky君所說,動漫、特攝其實也不遑多讓,如超級戰隊系列近十代的作品條目就非常典型,有一個不長的故事概要,角色介紹的仔細程度與破地獄相比過之而無不及,來源方面,大多是整個條目都沒真正的來源。--45.64.241.231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0:25 (UTC)[回复]
本人的看法是閣下似乎未有掌握重點,本人仍然不明白閣下為何對「香港人(其他華語地區我沒太注意)很喜歡寫角色介紹,但疏於寫劇情介紹」那麼斷言,即是說「所有A區人習慣這樣做;而B區人則不會」;而且閣下亦未能提供相關論證,亦只會以自身經驗跟分析長篇說明,實在容易讓其他用戶對閣下說法存有質疑。--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11:24 (UTC)[回复]
這方面我已經解釋過了,沒更多補充。--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1:28 (UTC)[回复]
@薏仁將、@自由雨日本人對F君的留言及意見存有質疑,故本人需要閣下提供意見。--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1 (UTC)[回复]
我不熟悉香港人是否比其他地区人来说更“喜欢写角色介绍、疏于写剧情介绍”,因此无法对该问题发表意见;不过我可以确定的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单个电影条目几乎都只有剧情简介而没有人物简介(分析某个人物影视形象的文句除外)。至于角色介绍是否保留的问题,前面已经表达立场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或者更通俗地说:如果角色介绍有第三方可靠来源支持,我认为可以保留。--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7 (UTC)[回复]
我相信維基百科的篇幅平均比《中國大百科全書》要長,維基所有GA FA如與其詞條比較,應該也會顯得過多細節,可比性甚低。我是f--49.130.129.195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44 (UTC)[回复]
@Factrecordor:不仅是电影,任何条目(发展到理想状态)都会是中国大百科全书条目长度的几倍甚至是数十倍,因为理想状态是写入相关的所有重要可靠来源发表的内容。请仔细看一下,我举中百的例子完全不是在类比细节和篇幅,而是在回复“香港人/大陆人等等哪个地区是否更喜欢写剧情介绍/写人物介绍”这个话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8 (UTC)[回复]
你肯定其他條目之長都是因為寫入相關的所有(你心目中的)「重要」可靠來源,且它們的章節都是中國大百科全書有的?請注意角色簡介是維基指引許可的,下文已有其他人舉例。維基百科能容許更多的篇幅想必是一個主要因素。--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7:50 (UTC)[回复]
@Factrecordor:嗯??您似乎完全没理解我上面的解释,反而更加完全反向误解我的论述了……我从来没说过条目的章节是需要中国大百科全书(或任何其他百科全书等工具书)“有”才能写入维基百科,这和我上面表达的是完全相反的意思;我是在说维基百科的条目因为包罗万象,所以总会比中百等任何工具书长得多——即,我举中百的例子完全不是在把它的篇幅和维基百科类比,我举中百的例子仅是在回复黑色怪物的“大陆人更喜欢写角色介绍还是人物介绍”那个问题。再看看我那句回复的逻辑(尤其是标点符号层次)?--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7:55 (UTC)[回复]
除了篇幅限制不同,中國大百科全書是專家學者編寫,維基百科是人人可參與編寫的,在後者出現的現象能一定程度反映大眾的喜好,前者不能。中國大百科全書好像和此話題還是沒什麼關係。--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8:06 (UTC)[回复]
拜托,我再说一遍(第三遍……),我举中百的例子是因为:黑色怪物对你说的“香港人(其他华语地区我没太注意)很喜欢写角色介绍,但疏于写剧情介绍”这句话存疑并@了我;然后我表示,香港地区的喜好我不了解,但大陆地区的喜好我很确定是喜欢写剧情介绍而基本不写角色介绍(以中百为例)。我从来没有将中百的例子用于论证任何其他问题。所以你这些回复所针对的论点本就完全不是在我表达过的意思之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0 (UTC)[回复]
哦,你上面这句回复好像没离题,(针对上面这句回复,我知道问题所在了:)或许是我们对“香港人/大陆人”的理解不同,你的理解是“香港/大陆大众”,我的理解是“香港/大陆可靠来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8:13 (UTC)[回复]
很抱歉我對於其相關領域不太知悉,所以無法給與有效的建議,不過倒是可以詢問在相關領域活躍的用戶,看看他們的意見為何。--薏仁將🍀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04 (UTC)[回复]
另外,對於全保護後的處理,我覺得有必要跟管理員反映意見,故開了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全保護基於兩個延伸確認用戶瀕臨編輯戰,其他關注此條目的編者受到影響,卻沒有人通知他們去參與討論。像這個討論,發起人、編輯戰雙方其實也不太熟悉這範疇或相關方針指引,一知半解,任由他們自己討論,恐怕不得要領,而條目創建者@Nickice、時有小編輯的@Will629均有足夠評選經驗,也許能給出合理意見,但沒有人通知他們。--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6 (UTC)[回复]
@SilverReaperTanqrsucksHijk910StevencocoboyApple vUnderconstruction00這幾位是別的討論裡其他人PING過的香港電影條目常客。--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52 (UTC)[回复]
最後,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知道《破·地獄》是現時非常矚目的電影,基本上在每一個角度,很多細節都成為媒體報道,現時擴編潛力極大。隨手找些不同角度來源讓其他地區的朋友了解。
[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6:33 (UTC)[回复]
我同意調整格式即可,因角色介紹向來不一定需要第三方來源。--Will629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8:12 (UTC)[回复]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角色介紹的部份,在報導來源缺乏時是可以引述官方已公布的第一手來源?--薏仁將🍀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07 (UTC)[回复]
“官方已公布的第一手來源”其中一种不就是作品本身?其实按照WP:格式手册/虚构,这类描述是可以省略脚注来源。当然如果存在更好的来源,标注更好。——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5 (UTC)[回复]
先多謝各位積極討論。保護結束後,如仍保留角色介紹描述部份,我會將框內斷斷續續的短句連成為一段。在維基的冒險路程中,遇過不少編輯戰及刪除條目的建議,對於「不過三」的原則我亦非常清楚。我想說的是,1) 就算那些內容令你煩惱作嘔,也請不要立即將所有文字刪除,換轉角色我相信你也感到氣憤及氣餒。2)我認為,與其討論什麼是「過度」收錄,不如索性禁止「角色」這一部份,只在影片中簡介部份寫下一句: 「甲、乙、丙及丁領銜主演」就已足夠。只得一句半句的角色描述,我深信不會有繼續閱讀條目的興趣,例子如: 《星球大戰》|海登·克里斯滕森|黑武士|主角的父親,亦是主角的最大敵人。有維基同道可能表示: 另立角色列表的條目不就可以解決嗎,主電影條目內容簡潔,你亦可以在角色列表大寫特寫,兩全其美。這套電影只得127分鐘,亦未必有續集,如果以新條目來寫角色,內容未必足夠支撐。3) 電影內有些輔助角色,鮮有人談及,通常都只可在官方或其私人來源透露出來,要找第三方來源是相當困難。我想到暫時是這三點,冗長的文字加上表達能力有限,請見諒,感謝各位撥冗閱讀,生活愉快。--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42 (UTC)[回复]
最像這情況的電影優良條目是风暴 (2013年电影)。電影優良條目機器戰警 (1987年電影)终结者電子世界爭霸戰至尊神探生化危機之變種生還者永远的蝙蝠侠新鐵金剛之黑日危機新鐵金剛之不日殺機愛情限時簽,都是很長的劇情章節,演員章節對角色略有簡短描述,兩章節的描述都沒有來源,除了哪個演員演哪個角色的名單式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43 (UTC)[回复]
動畫優良條目來自繽紛世界的明日的角色章節只有一個來源(除聲優),前輩是偽娘的角色章節只有出生日期有來源。--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0:16 (UTC)[回复]
MOS:PLOTSOURCE:一般而言,作品自身就是劇情簡介的主要來源。因此,作品條目的劇情簡介不強求引用來源(腳註)。但為防範原創研究,內文引用多多益善。
我就是多次抨擊動漫條目沒有第三方來源的角色介紹比例太重,有些人濫用此指引辯護。但角色簡介全盤強求來源的話,也真的會縛手縛腳,可能變得不全面不一致,所以我會接受扼要的介紹不一定引用來源,但不應太詳細。談這問題,應先從ACG談起,電影沒那麼嚴重。--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5 (UTC)[回复]
似乎在創作獎及ACG獎都很有貢獻的@EzrealChen君也適合此話題。--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9 (UTC)[回复]
提供個人看法供參考,未必切題,請見諒。1.以《破·地獄》來說,我會比較推薦先寫出完整的「劇情大綱」。以讀者的角度來看,目前只能從片段的角色介紹,去推敲整個故事的大致面貌,不甚方便。2.角色介紹方面,私以為寫長並無不可,惟資訊量需拿捏。若把與劇情無關的角色設定(例如生活習慣)也寫入,資訊量就有點過多。(~)補充:對於「演員」章節,有的讀者只是想看誰演哪個角色演員表,若一眼就看到劇透內容(例如角色的下場或生死),其實感覺不太好。有一折衷作法是把演員表和角色介紹拆開,ACG方面有幾例,如《夏日大作戰》。--EzrealChe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4:07 (UTC)[回复]
個人認為角色表列問題在於劃界:主角、配角(常現角色)、閒角、客串這幾個類別怎樣分開來?舉《極度不妥!》為例:至少有兩個要角由多人飾演,其中一人是主演而另外的只是客串;又或者本身有些角色號稱是客串,但戲份多到跟配角甚至主角不相上下的。這些角色、演出資料要找第三方來源佐證事情本身不難,但沒有劃界方面的來源的話,只收「主角」會有一兩個要角漏掉、盡收就肯定收不完(參看該劇日文版條目,角色列表佔了總長一半以上)。現在本人還在頭痛該怎樣做,但一刀切禁止肯定不可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04 (UTC)[回复]
按來源,不認為每套作品都「第三方來源佐證事情本身不難」、「盡收就肯定收不完」,那個日文版條目的來源是社交平台,根本就不應該大量使用。其實按官方網站、海報或作品片頭片尾列出演員與角色是可以的,但對於非常不重要的角色,按一些電影GA的做法是不加介紹,散文羅列(有需要可在劇情介紹及主要角色的介紹提及該角)。重要性可通過被不同文獻羅列、提及的次數,提及的程度來衡量。我會認為可因應個別作品情況而定,如果作品本身有很大量的演員被提及,那就要從嚴,如果作品本身僅有小量(譬如三四個)演員有可靠第三方來源提及,那麼編者不妨按劇情描述需要,再添加幾個角色的扼要介紹。--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2 (UTC)[回复]
本人經考慮過後,目前看法是角色介紹可盡保留一些較為重點的資訊(如角色個性、人物關係等),而有鑑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破·地獄》的角色介紹有上述問題),如一併收錄的話只會導致資訊冗長凌亂,故大家在加入資訊前應先衡量及分辨哪些是內容重點或如何簡潔地描述內容。--黑色怪物 2024年11月26日 (二) 11:00 (UTC)[回复]
對,但修剪或整合應該經由更有經驗的人進行。按近來一連串討論,已知超級戰隊條目一直由閣下密切關注及修剪,然而現在來源近乎沒有,似乎角色介紹不經篩選的情況遠超電影條目,如閣下想參與,請先解釋一下自己的標準是如何。例:國王戰隊帝王者主角之一的介紹:
在變身後會以「反派風格」挑戰戰鬥,另外他自身亦擁有能與修之神溝通的能力。
實為修高達姆時任國王-科撒斯·哈斯提在假意效忠達格德多期間以請求力量為由而被達格德多對其妻子施法懷孕而誕生。後來科撒斯為能夠打敗達格德多而施計予基拉吃掉神鍬形蟲的修之神魂,基拉亦因而喪失記憶,隨後在科撒斯戰逝後其哥哥拉克萊斯則為保護基拉而將其送進兒童福利院。
起初十分尊敬當時作為國王的拉克萊斯,但在知悉他當時聲稱的目的後對其徹底失望,並奪走他的王者聖劍後自稱為「王」,同時亦觸動神鍬形蟲的甦醒後變身為鍬形蟲王者與其並肩作戰。
其後基拉先後被其他國王帶往恩科索帕、伊莎巴納以及陶夫,但在陶夫時卻被受拉克萊斯命令的卡古拉吉以計謀成功博取同情後則被其交予李塔帶往葛加恩接受審判,在被囚禁期間李塔亦於其他國家收集證詞,並且採集了基拉與拉克萊斯的基因交予希梅羅作比對證實了基拉的王室身份後,基拉才被李塔裁定無罪釋放。
當基拉返回修高達姆後便意圖殺害拉克萊斯,但反被對方設局陷害犯下叛國罪。其後基拉便藏匿至其成長的兒童福利院,卻還是被識破後則被告知將與拉克萊斯進行首場決鬥裁決,最後基拉在決鬥中戰敗,而倖存下來的他須暫時對外隱瞞自己仍生還的事實,直到為了解救即將被戴戈格殺害的陽馬時才再次於拉克萊斯與民眾面前現身。
隨後基拉在目睹拉克萊斯手持的王者皇冠時回想起童年時與拉克萊斯的零碎記憶,隨後遭受拉克萊斯攻擊,所幸在傑拉米的協助下成功脫逃。其後基拉在卡古拉吉與舒舒梅的暗中協助下奪取王者騎槍與王者皇冠後變身為王之鍬形蟲王者,並能操控究極帝王者擊敗帝王者ZERO。而當王樣戰隊成功將攻陷修高達姆的巴格納拉克擊退後,基拉則向拉克萊斯提出第二場決鬥裁決的要求,而決鬥的結局是基拉獲勝並登基成為修高達姆的新任國王。
而在拉克萊斯聯同達格德多兩人一同在國民面前現身時亦道出基拉的身世;隨後當拉克萊斯藉達格德多獲得可殺害基拉的力量時卻反攻之,而最後基拉則與拉克萊斯聯手將達格拉多打敗。
後來曾被米龍加以其能力變回小孩,然而在攻擊米龍加後在回復原有年齡的同時亦恢復所有記憶。
(由於這不是單一條目討論,不算離題。)--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1:49 (UTC)[回复]

由於顯示「回覆」連結無法用於回覆此留言,我另一開一段。你們提到角色列表,有相關內容指引了,見WP:ACGN,雖然是給獨立列表的指引,也不妨用到條目中的角色列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57 (UTC)[回复]

如何翻譯這一句話?

參考來源的引用應該在逗號/句號的前面還是後面?

我不確定是否有人已經問過這個問題,但是對於在條目中引用來源到底要在逗號/句號前面還是後面?在不少條目中兩者都有且都被混用,而且似乎沒有明確的方針。所以,到底是要怎樣標註<ref>呢?是「地球是平的。[1]」還是「地球是平的[2]。」?--FK843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Help:脚注Help_talk:脚注#中文维基ref的位置应在句号前还是句号后?。我的意见是:一个从句,如果脚注修饰的是某段分句内容的,放标号左侧;如果针对整个从句,则是结尾句号右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0 (UTC)[回复]
(+)贊成。不过实际写起来(尤其是一些长条目的编辑)编者自己可能都想不起来这层标点符号的关系,所以应该也无所谓吧。--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這個問題問過很多次。衹有支撐一整段的來源才會放在最後一個句號的後面,其餘情況都放標點前面,User:Sanmosa/論述/引用格式有很好的解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46 (UTC)[回复]
這也只是我自己的個人建議。一般來説,不同用戶有不同的做法,我看過有全部放前面的,也有看過全部放後面的,甚至部分放前面、部分放後面,但決定前置或後置的條件與我自己的習慣不一樣的我都有見過。這主要是中文的標點符號體系的發展所導致的,現在確實沒有任何的規定指明放置的位置,而且要為此施加硬性規定也沒有可行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7 (UTC)[回复]
一如往常,沒有定論。我個人就認為應一律置於標點符號前(涉及整段內容者可用重複註腳處理),但顯然這不代表社群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1 (UTC)[回复]
同意没完全定论,也没人愿意将特定的表示方法变成明文规范。只能给出确实有不同的表示方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1 (UTC)[回复]
个人标注方式完全同Ericliu1912;对这一问题观点同上,即无需作出特别规定,尊重主编+先到先得即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10 (UTC)[回复]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引注的文句最末有引号,那么无论通常脚注本身格式是放在句末点号前还是句号点号后,这时都应该放在引号之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5日 (一) 20:26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1.comQ
  2. ^ 2.com

波蘭醫學生事件相關事件子條目內容用詞疑問

關於相關事件子條目用詞疑問,內容如下:

臺北市禾馨新生婦幼診所,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之劉安潔,以器械刺穿病患子宮及刺傷右側內骼動脈,經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仍於同日下午1時41分許宣告死亡。臺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安潔7個月徒刑、緩刑5年,連帶賠償共1050萬元和解。

不知怎麼就覺得描述過於直接且不禮貌,於是將“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之劉安潔”等語句,改為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的劉姓女醫師,不久又被改回原句,對方表示註腳裡新聞有提及本名,本名即能出現在編輯內容內,但針對這個解釋的理由,我還是覺得有種說不出來牽強感,所以想問問其他人這種編輯寫法有無不妥?--天夜叉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4:09 (UTC)[回复]

為什麼講出本名會不禮貌?--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5:57 (UTC)[回复]
@世界解放者:就總覺得波茲南醫科大學畢業之劉安潔等用詞,有種說不出來的怪異感,我思來想去,有可能是跟有無在當事人後面標註稱謂有關吧,如果不更動也無所謂,但建議至少在當事人後面加個稱謂,比如像劉安潔醫師之類的,感覺會比較好,如何?
--天夜叉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6:31 (UTC)[回复]
我加了稱謂。--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21 (UTC)[回复]
而且依照參考來源的新聞報導,劉醫師也算是個公眾人物,沒有必要隱去其姓名。--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6:11 (UTC)[回复]
然而东森新闻云的原文章已经删除其真实姓名(跟之前巴黎奥运会会场台湾宣传海报事件一样专访时提及真实姓名之后为保护当事人而把真实姓名删除)-----这就是起点百科”听甜甜圈2024年11月26日 (二) 06:35 (UTC)[回复]
感觉是不够现代标准汉语,除了“之”有文言感,刘与诊所的关系,谁刺穿,谁被急救,“仍”的含义,都是含糊不清的,可解读为完全不同的含义。--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09:24 (UTC)[回复]

古羌人

回顧編輯記錄,編輯JNO1,多次移除來源,刪除古羌人可能為漢藏族或原始印歐族等學說。強力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孙宏开認為古羌人與羌族無關的學說。先前曾與他有編輯爭議,在此再度提醒,這類型的編輯行為會造成條目內容偏離實際研究,觀察中國歷史相關條目品質非常差的原因,與這種編輯行為有很大相關。在此再度提出討論。

  1. 請編輯不要隨意移除掉有根據與品質良好的來源,特別是這些來源是引用自標準教科書或是來自學界知名的論文。移除掉的原因也只是因為不符合編輯自己的意識形態。
  2. 條文中有相當多來源說明古羌是羌族先祖,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也支持這個學說。編輯單一支持孙宏开的見解,把他的意見塞到整個條目,是不符合比例原則。引用的孫開宏論文也沒有否定羌族先祖說法,只是認為還有其他族群也是古羌後代。引用來源跟編輯的想寫的內容不完全相同,形成編輯自己的原創總結。
  3. 古羌人這個條目名,在來源中也看得出不是最常使用的名稱,而是孫開宏支持的名稱。這在之前已經討論過,也提供過來源說明這不是最多人使用的名稱,不被編輯接受,就隨便他取條目名稱,來避免編輯戰。雖然是如此,但仍然要再說明一次,維基常規是以最多來源使用的名稱為主,而且要提供引用,常規是常規,編輯不想遵守,也無可奈何。--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6:54 (UTC)[回复]
編輯不想遵守,也無可奈何」可能已非事實,因為有關用戶已因不當編輯而被封禁三個月。個人認為您可以考慮直接回退有關編輯。另外,如果該用戶解封後繼續作出您所述的問題編輯,而且再溝通無效,亦可以按情況在編輯爭議不當行為甚至當前的破壞等區尋求管理員協助。--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56 (UTC)[回复]

讨论通告:中维“中国”一词的地理涵义

Talk:中国地理 § 中维“中国”一词的地理意义指什么?有用戶正在徵求社群意見,敬請編者關注。

簡要說明:征求意见并未征得广泛意见

通告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30 (UTC)[回复]

其他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安全投票問題

目前,本站之管理人員任免案,均採行安全投票制度。安全投票之匿名,優缺點一體兩面,優點在於得脫離現實外力束縛,保障自由表達意見,有助於完整呈現社群意志;缺點則在於幾無制衡極端之手段,如此次投票之若干附言,或因涉及與當事人之私人恩怨,極盡猥瑣下流之能事,對部分群體及特定個人之攻訐、人身攻擊及無理羞辱等暴言(本人不擬重述各種不堪入耳之文字於此,請自行閱讀相關內容),不僅早已背離解任投票本身形成有效共識之意旨,更遠遠超出社群應容忍之文明底限,而顯難以「可受公評」為藉口。此外,安全投票雖號稱得以防堵大規模公然拉票之威脅,惟迄今其效果不僅有待商榷,而社群因該制度高度封閉之特性,反而難以協助查核投票細節;如此次投票雖有嚴重擾亂之指控,但僅有少數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社群無法對比既有編輯貢獻,或額外確認許多可疑相關內容。又安全投票長期未能由本地社群完整掌握,須受制於全域社群等客觀限制;投票設定程序繁瑣冗長,更屢生不可抗力之技術問題,若與其他因素疊加,結果甚至可能損及管理人員任免案本身之公信力。安全投票本為預防若干外部勢力之現實威脅而設,此種威脅既已有消退跡象(與本站志趣不合之同志,多已分道揚鑣不復歸),加之以前述安全投票之弊端,雖難謂前述惡意影響蕩然無存(此處須特別強調仍不應低估危險),惟兩相權衡下,認為有酌加商榷該制度應用之必要,至少亦應有些許合理討論。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過往執行安全投票,就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不包含須迎合全域動態之技術安排等),有何應從速改善之處(如事前人事選定等籌備作業、事後點票及公告程序等)?
二、社群應是否繼續於管理人員申請及管理員解任投票採行安全投票?或研議若干指標,持續評估是否沿用,乃至於採取行動,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違反方針與指引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就管理员解任而言,我个人觉得非常有必要返回公开讨论的机制。
1、安全投票所带来的「隐私」实际弊大于利,共识应当是一个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互相尝试说服对方的过程,而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另外,安全投票对于外部影响有混淆的负面效果,如果有人平时没有编辑的突然在解任案上发表意见,则可能是被拉票。公开投票则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影响。
2、安全投票程序复杂,给志愿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
3、未发现公开讨论有哪些弊端,目前的恶意影响有利用信息不透明的嫌疑,因此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02:35 (UTC)[回复]
1、可自行控制之部分之后基金会可能允许直接在本地维基上举行安全投票,有关要求可以跟基金会提。
2、安全投票可以保证意见不受干扰,虽然WP:暴力威胁风险降低,但也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因此社群應繼續採行安全投票。
3、对于制裁投票過程可能出現违反CIV、PA等投票内容,应该可以宣告辱骂他人等违反方针的投票无效,相信很多人就不会发出违反方针的内容了。必要情况下也可以请求基金会协助,因为技术上还是能找到这个人的。
4、投票前就可以讨论并尝试达成共识,投票中也仍然可以在站内讨论,也可以回复他人意见。另外也建议公开投票人名单即可找出可能的影响。
--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34 (UTC)[回复]
有公开表达意见者遭受WP:骚扰的问题 - 如何证明安全投票减少骚扰,或公开投票骚扰现象会更多?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1:18 (UTC)[回复]
使用安全投票,骚扰者不知道你的态度,所以根本不会骚扰你,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你的意见和他一致还是相反。使用记名投票,骚扰者知道你的选择和他不同,自然可以骚扰你。你维现在也有邮件骚扰这种事。--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07 (UTC)[回复]
这个和安全投票防止暴力威胁的原理是差不多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0 (UTC)[回复]
并不觉得这种未经证实的事情(你只是提供了「公开投票可能有更多骚扰行为」的解释,你并没有证明这实际上会发生)可以作为以投票代替讨论的理由。共识就应该以讨论来产生,安全投票只会导致原本愿意沟通的人更加两级分裂(参考此次解任案)而对于对方的合理观点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19日 (一) 13:17 (UTC)[回复]
附议。甚至之于管理员选举等重要议事事项也未尝不能恢复到公开投票的模式。--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SheltonMartin:可否澄清一下此附议是指哪一个留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0日 (二) 12:58 (UTC)[回复]
您的。--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22日 (四) 02:37 (UTC)[回复]
(!)意見 虽然安全投票可以很好地隐藏发言人,并且在结束前无法得知意见,但这也催生了一些可从本次投票窥见的问题。A. 安全投票能保护投票人,可能会有人抱着找不到我的心态投票,导致一些公开投票不会出现的留言;B. 依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隐藏意见对共识的取得是致命的,无疑盲人摸象。就好比辩论双方只能写意见到白板上,裁判喊321同时亮牌子并直接打分。纵观RFA/AFD投票,经常会有人被他人说服后改票。
直接取消安全投票也可,但我也想了两种不成熟的折中方案,供社群参考,抛砖引玉:
先行投票是否启用SecurePoll
在依方针举行SecurePoll前,先请各位维基人对是否启用安全投票进行投票。投票完毕后,则按照结果正常执行程序。补充:也可考虑仅允许投票选择投票方式的用户参加正式投票,此举一可以避免群发讨论页信息,二可提前筛选用户。
安全投票之优势在于避免受他人威胁与保护自我隐私,如果上述二种诉求不强烈,大可采用更便捷的公开投票。缺点则会使过程冗长。
自愿隐藏投票者
与旧投票方式无异,但是用户可自行选择隐藏投票签名者。目前能想到的办法是请求监督隐藏编辑者用户名?
优点是便于划无效票,并及时知道他人意见以供参考。缺点则会增加监督工作量。——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0日 (二) 15:52 (UTC)[回复]
不觉得两方案可行,第一方案在原本SecurePool之上更加浪费时间,而不一定就解决投票代替讨论这一问题。第二方案,首先技术层面上就很难做到,其次也阻止不了“写下歪曲事实或诽谤的意见就走人”这种情况(因为如果实际匿名,那监督员不应知道是谁留下意见,而如果监督员知道所谓匿名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与其把扰乱用户揪出来的责任交给监督员不如公开让社群看到是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07:19 (UTC)[回复]
所以直接取消掉安全投票转公开投票也挺好的,不过还是要看社群共识。对第二个方案我想补充一下,显然不符合事实的投票质询回复来来回回,自然可看出谁有理。而且可以考虑允许监督员作为受信任用户监票并记录,同时在争议情况下综合意见判断特定投票是否有效。——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4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有替代方案就是同时进行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担心有安全风险或遭受暴力威胁骚扰报复的情况下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然后这些人使用安全投票,其他人使用公开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7:37 (UTC)[回复]
仍不能避免此制度遭濫用。另一個想法是恢復公開投票,但允許有必要者向第三方行政員(或管理員?)報備後使用未公開分身帳號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5 (UTC)[回复]
若那些留言严重到需要处理,社群完全可以请求基金会处理,而无需因噎废食。想想为什么基金会选举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运动宪章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UCoC使用安全投票?为什么en仲裁委员会使用安全投票?如果社群不打算彻底改革管理员任免,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那么就不应该对投票制度倒行逆施。--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6 (UTC)[回复]
某些純粹是道德低下的行為,如果換成公開投票,當事人不見得就敢如此在自己的簽名前面大放厥詞,就算堅持要發,至少也能公開為自己愚蠢的言論負責。我當然亦不會幻想這樣做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能解決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6日 (一) 15:36 (UTC)+1 [回复]
(!)意見:敝人在此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相關討論斗膽提出意見。首先個人仍然傾向採行「安全投票」,既然採行此方法的各種用戶投票偏好留言和外部干擾等相關影響難以預期,那麼即便恢復公開討論,也難保可杜絕此類影響,反倒留言的用戶須承擔更多所處地域和立場偏好所帶來的相關風險,而且如果採用公開的途徑檢視或「審視」是否有人趁此機會提出「不公道」或偏頗的留言,個人覺得似乎變成一種對用戶意願或意見偏好進行言論審查的作法,人們反倒因為有所忌憚而無法表達真實偏好,進一步而言,既要人們表達意願,又忌憚於讓人們自在發言或選擇,似有矛盾之處,個人擔心可能導致每個用戶的意見受到壓力終究無法在此時呈現;長久觀之,言論空間會否更為限縮呢?在表達個人真實偏好時,必須「先考慮提出具說服力或相當參考價值的觀點」才敢發言,此種前提會否加諸用戶自我審查的壓力呢?此種壓力是否必要?又或者使偏好表達更趨近於某種「立場正確」的形式?尤其在已經具備激烈爭端,或者就是要表達自身立場偏好的時刻,個人認為值得深思。
再說投票當下,用戶看不見其他人的留言和意見,投票後的結果,我認為也是眾人各自參考,不論是否滿意,既無法阻止人們從留言意見中尋求個人偏好的自我印證和反饋,也不具備顛覆或改變投票結果的影響力,各種留言反倒可能只是「偏好選擇的順勢表態」而已,我傾向認為他人既不須陳義過高,也不須全盤認可。反而對身處爭議的相關當事人而言,是否在此可能遭受他們認為「不公允評價」的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惡意對待?社群是否提供當事人為自己發聲、澄清、闡明或如何自述的機會,以降低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個人認為或許在相關頁面中,投票結束後,可以提供當事人自我表達或社群協助點明顯然不妥當惡意留言的機會。
個人會認為,在不受拘束、自由表達的前提下,其實用戶發言的自我克制,可能是更值得被期待的。人們是否在意自身發言內容所抱持的心態和出發點,以及對他人的影響?無法一以概之或強求,但或許可以期許有些人會多一點考量,這有待時間驗證。因此,敝人的想法是,可以考慮增設一種象徵性的權限,名稱大致是「社群事務協調員」之類,定義為:「於平台活動和事務中可與其他用戶協作,於社群事務所表達言論和觀點對社群關注的公共命題具相當程度參考性,惟不具有其他顯明特殊、站務或社群事務權限。」而現正規劃的「仲裁委員會」往後(比如此次選舉以後)或可參酌此權限,甚至採機動編組,應實際案件需求組成。「社群事務協調員」的用戶參選資格不高於「仲裁委員會」,投票資格依現行規定,「社群事務協調員」內容大致如下:
1.所有社群成員互相投票,形式可參照先前的「全域社群事務協調員」(好像是這個名稱),但更為簡化,用戶可自行選擇是否對他人發問或應答他人問題。每年一選,員額可以「社群當下具投票資格用戶的1%」之類訂定(比如3000人取30名、3500人取35名等),換言之在第一次選完後,往後每年隨社群用戶人數增加按比例新增增補員額。
2.持權狀態同於其他站務權限,而除權條件為自行卸任除權、辭職、不活躍(一樣不活動半年),或經客棧討論達共識除權。
3.選出的協調員名單,為「仲裁委員會編組候選名單」,仲裁員名額和組成型態可依往後編組組成前所獲共識,或者按照現行共識也行,也就是往後可能機動調整當下的實際編制之類。
4.具管理員資格的用戶為協調員當然當選人員,可不列入協調員候選名單;其他用戶依所獲票數高低依序入選。
5.當(第一次或往後)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後,仲裁員編組有效期限可依現行共識,或於案件結束後解散。
6.往後增補的協調員所獲票數,列入既有的協調員當選名單排序。
7.下一次仲裁委員會編組成立前,可從既有協調員名單中參照用戶得票數高低,直接在徵詢當事人意願後,列入委員會編組或候選名單,往後的歷任仲裁委員會編組組成依此類推。隨著舊有協調員是否有意願、逐漸淡出、不活躍或不適任,自然可依名單往後逐名參考或徵詢「仲裁委員會」人選。
8.自然情形下,名單所列協調員可能逐漸增加。
個人傾向所有曾經或現在在此社群活動的用戶,其編輯等活動可得到或許某種相對持平的階段性評價,也或許可以某種程度降低「仲裁委員會」會否因「可能具備太大影響力」引起用戶間的忌憚,畢竟如果此機制的成形和實現成為「另一個具特殊效果爭執標的的開端」,對社群相關當事人和往後用戶產生其他各種影響,美意不盡完整呈現就比較可惜了。個人意見,稍顯冗胖,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17:00 (UTC)[回复]
@Kriz Ju: 我仔细读完你的留言,我只能说我没看到你对于安全投票相对于公开投票的好处说出了个所以然。如果你想回复我这里的话我希望你能够提供一个完备点的逻辑(因为X,所以Y,所以安全投票比公开投票好)
对于为什么我个人认为公开投票会好,我上面已经写下了我自己的理由,其中主要有提到秘密投票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公开投票让社群更能够找出可能[拉票]影响安全投票程序复杂不认为站内投票会加强恶意影响等论点。
那你这里有提到对于公开投票下言论空间会否更为限缩这一论点我想回应的是:不应假设「言论自由」就是好的。从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的留言对比之下可以看到,秘密投票下留言更多存在不尊重其他编者、不文明、嘲讽、阴阳怪气的行为。我姑且认为这是因为秘密投票导致无法查询到发言人,所以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展现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但这就是好的吗?维基百科是什么地方?是大家合作写百科全书的地方。而畅所欲言的「言论自由」有助于编者合作吗?有助于社群风气吗?我认为没有。为什么维基百科需要有文明方针,限制「言论自由」?因为维基百科不是能够接纳任何人的地方。对于那些一直不尊重其他编者,颠倒事实的人,我们有必要请他离开我们社群。所以: 在表达个人真实偏好时,必须“先考虑提出具说服力或相当参考价值的观点”才敢发言,此种前提会否加诸用户自我审查的压力呢 - 我认为此压力是好的。对社群风气有正面影响。
对于你想推行的事务协调员我自己只能看完觉得太麻烦。而且对于你所在的讨论串公开讨论和秘密投票的讨论无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6日 (五) 15:18 (UTC)[回复]
對此命題,我不確定與0xDeadbeef閣下切入的視角是否全然一致。個人認為,雖然乍看是如您所說言論自由的相關命題,這肯定沒錯;而就個人所見以及隨後的衍生觀點,這是個小有複雜的命題,我認為這涉及幾個面向,是包括言論自由與規管、人身安全、公眾言論的影響力和傳播效果、社群行為與文化、社群爭端和價值衝突、授權信任的基礎以及可能的社群永續經營等面向構成的系統性命題。恕敝人暫無才學和心力一一對以上項目細論並提供確切的科學客觀理據。退一步而言,是否公開投票、利弊如何、留言標準守則等事宜,端視眾人意見,比較簡便的辦法或許也可以在發言頁面加註個比如「請注意文明發言和社群守則」之類的警語即可(不論該頁面是否在第一時間公開),而且技術上應該也可以找到留言的使用者(必要性姑且不論)。至於您關切的焦點,個人在上方也已經提出看法乃至針對問題的具體作為,也純粹對於以上涉及命題面向提出發想,無意企圖證明什麼,這也並非一般自然科學命題,更多時候我認為是一種綜合性的選擇評估,當然也是隨人好惡參看,所以是否符合您的論證模式和喜好,就恕敝人由人隨意看看、隨喜心證了。感謝撥冗。--Kriz Ju留言2024年9月8日 (日) 12:23 (UTC)[回复]
技术上应该也可以找到留言的用户 你是指安全投票?据我所知,安全投票完全匿名,无法从留言找到用户,于是才会有人身攻击等乱象。
我并非要将此作为多么严肃的命题来探讨,我知道里面包含很多不同元素,但我仅仅认为你所提出的理由不完整足以说明为何RFDA应当需要保留安全投票而已,不过既然你也不愿意继续讨论具体理由,那就罢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沒什麼意見,理據確實不足,閣下喜歡用什麼投票就看眾人意見,謝謝。另外,若有冒犯,請各位高抬貴手。--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6:52 (UTC)[回复]
閣下所言“未公開身分帳號”,或者編輯次數不達標帳號,若沒資格進行管理員存廢之安全投票,那麼該用戶能自行投票嗎?投票用戶不是系統篩選出的符合資質之用戶而後發出的邀請通知嗎?所以我不明白不符合投票的人如何能進行安全投票,此事如果可能,當不會現在才存在和發生。
  • 另外,安全投票既然是之前的既定存在,必是前人多年經驗和智慧之結晶,也是經過審慎討論的。實行多年,現在為何就不合理了?當初都知道有公開投票,為何搞出安全投票,必是因為要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那麼現在這些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正如已經有人提到的那樣,說白了,管理員是人,或許發生官官相護、與某交情相投之類事,即便投票人有百分之一二可能招致報復類對待,也是應該考量的,這是民主制度人性化思維方式。我記得,在安全投票之前,對於該管理員的爭議討論是有很充分的雙方意見交流展示的,關心社群的人想必大多都知道,罷免相關管理員的呼聲也並非這一次。以此次事件為例,主要提議罷免的用戶,之所以提出罷免,實在是相關管理員在多次爭議溝通後不能改進並且讓提議者看不到誠意,嚴重挫傷了社群的積極性。那麼,在此種長期無法溝通解決的磋磨下,就剩下一個公投了結。不可迴避,如若一個管理員在位時剛愎自用盛氣凌人甚至歧視弱小,他必然是覺得有同夥撐腰而勢大不可動搖,大多數反感之人考慮自身得失恐怕只得沈默,而安全投票恰恰給予了沈默多數一個機會。社群的真實聲音才得以釋放,這對於管理員和管理層是個提醒。靠疑心拉票來質疑安全投票的結果並無意義和根據,如果存在此類事,公開投票就不存在了嘛?
  • 還記得約三年前曾在社群裡很活躍的一群人,動輒就琢磨更改規則的某些人,有朝一日在維基上層高管整治後暴露了很多問題。過去我們小編只能心中懷疑而沒根據批評的事,都成了真。那些人被清理出去了,維基平靜了一段時間。少了些中共的水軍就少了破壞性導致的消耗戰。那時候,如果社群能正常實施罷免之權力,及時限制不合格之人的權限,那麼就不會發生大面積清退的事情,也不會有人被誤打。當時也有人遺憾,覺得應該有個機制給予一些人機會。須知天理循環,蔑視別人機會,以狹隘之心對待社群用戶之管理者,必遭反噬。與其想改變安全投票之規則,不如加強管理人員的測評機制,在一定時間內打分,幾次分數不高,就降級或解職。因為有降級的過程,對上進者是個提醒,也是改正之機會。因為現實世界不在一個水平面,中國大陸與世界民主制度為敵,大陸網絡封鎖,而翻牆出來的管理人員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對他人的安全性都與其他自由國度不同,為保障社群真實的聲音,對管理者經常進行群眾測評,德賢之人上,狹隘之人下,這才能讓維基百科不離初心。--Nice-walker留言2024年9月30日 (一) 20:4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的提议,但是无论用什么方式隐藏投票人的用户名都应该不会立即生效(监督员不可能在有人投票后立即隐藏他的用户名)--Wikipedia_Creeper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8:03 (UTC)[回复]
似乎有人提出匿名投票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那么能否在投票期以前用SP或者其他途径匿名征集意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9日 (一) 01:39 (UTC)[回复]
這讓我想到應開放亮票(可自由選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我个人没法想象有哪些只能匿名投票表达的意见而公开投票无法表达的。有例子吗?
还是说,有人会因为无法匿名就无法表达意见,那我很好奇这样的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因为投票程序本身,还是此人的个人因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3日 (五) 09:23 (UTC)[回复]
这种例子恐怕不少,只是投票意见的正当性在匿名后更难审视,但意见也会更大胆。想到一种极端情况,交互禁制是否会干涉投票意见与程序,您觉得那些当事人有哪些权利。--YFdyh000留言2024年9月13日 (五) 15:18 (UTC)[回复]
出处是Wikipedia talk:申请成为管理人员#c-Temp3600-20240323034300-SunAfterRain-20240331114100,和记忆中的有点偏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对于离任转为公开讨论已公示,见下方。关于RFA是否应该回到公开讨论,个人认为须继续讨论,比如是否在管理员选举流程下附加自由提名公开讨论流程(英维目前在尝试的做法)或是直接废除以安全投票来管理员选举这一流程,完全回到过去的公开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考慮到WP:IBAN,或許可以先采亮票,如有問題再采安全投票也行--Mykola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6:49 (UTC)[回复]
個人確實無意見,以最適當形式即可。--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9 (UTC)[回复]
恐怕目前首要折衷辦法確實還是亮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RFDA转为公开讨论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1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以上讨论已对管理员解任投票回到公开讨论取得共识,且讨论已达30日,现以WP:7DAYS为此变动公示。

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开始进行安全投票的准备程序。同时,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過仍可以继续發表意見。
  • 投票:安全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週。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投票人需在留言框按照指定格式投票并给出理由。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监票: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 計票和评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由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則由行政员除權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 准备:在联署通过后,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解任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被解任人(或他许可的其他用户)可以整理答辩内容,并置于解任理由之下,这些内容不被折叠。如果被解任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過仍可以继续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辩期过后,进入投票程序。投票期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无论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联署人自动计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间改变意向。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间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期结束时为准。重复投票和傀儡投票将被视为无效票。
  • 計票和评估: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解除权限:投票结果为解任时,則由行政员除權或将社群的共识提报给元维基,申请解除该管理人员的权限。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1:04 (UTC)結束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 暫停公示:用户请求暂停公示以便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0日 (五) 00:27 (UTC)[回复]

假設騷擾及拉票的情形出現(e.g. Mys 721tx 第一次 RFDA),那社群應如何在沒有安全投票的情況下應對?當然,幸運地當時有管理員願意封禁,但不幸地情況無法控制又如何處理?再者,既然可預見仲裁委員會將於不久的未來成立,或許會否交由他們決定需否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8日 (三) 11:39 (UTC)[回复]
该怎么应对就怎么应对啊。这个讨论与投票是否公开好像没有太大的联系,请问转为开放投票会造成更大的骚扰/拉票影响吗?(公开的拉票影响大家都能看到,相对来说能处理,而不公开投票则是有站外影响可能无法处理的考虑)另外上方「其他意见」章节已有讨论仲委会是否应有主持投票事宜的权力,但是估计共识认定仲委会没有这个权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8 (UTC)[回复]
的確,公開投票不會造成「更大的騷擾/拉票影響」,但用戶因擔憂騷擾而不願投票的問題又如何解決?現在安全投票可確保用戶不受站內外騷擾影響,自由地發表意見,但往後改為公開投票時該怎樣做?站內外騷擾及干擾投票的現象即使 OA2021 前後以至 WMLO 被封禁後仍然存在(當時 rfda 改為安全投票某程度上亦因為這樣),個人不見得社群現在存在足夠能力解決此根深柢固的問題,至於仲裁委仍未成立,他們能否解決仍為言之尚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5:28 (UTC)[回复]
有道理,那么确实需要更多讨论。我现在在手机端,如果有人方便的话帮忙撤下公示继续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23:16 (UTC)[回复]
「不公開投票則是有站外影響可能無法處理的考慮」,公開投票也是會有同樣的問題啊(比如以往尚未引入安全投票的RFA/RFDA)。當年引入安全投票也是因為有些人認為可以減輕站外影響的問題,因為站外有意影響投票的勢力更能夠藉由公開投票去「確保」各個特定用戶是否真去照他們的動員投下了「支持」或「反對」。以往此類案例並不少見,甚至也有過用戶反應因為其公開投票時的表態不合某站外人士的心意,被施壓威脅而划票改票的情形出現。具體案例我就不說了,為了保障相關人士的隱私和安全,但相信經歷過當年情況的很多社群成員會知道我所指為何事。-Peacearth留言2024年9月19日 (四) 16:39 (UTC)[回复]
(?)疑問:Mys_721tx的RfDA是否需要重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0 (UTC)[回复]
与这个讨论串关系不是很大,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讨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1:49 (UTC)[回复]
如果社群认为Mys解任案反映了RfDA有问题,那么明显Mys解任案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应该重审。所以和本讨论串应该是相关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1 (UTC)[回复]
是否应就此事咨询WMF T&S?--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18日 (三) 13:10 (UTC)[回复]
当初社群以OA2021为由为RFA使用安全投票,又后来决定RFDA也同样使用安全投票,而这些决议只有OA2021是与T&S相关,后面两个据我看来好像都是社群自己推行,所以个人也不认为这个提案需要咨询。如果认为有需要,还请哪位愿意的去通知一下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4:24 (UTC)[回复]
已咨询基金会意见,不过应当不影响提案的讨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9月20日 (五) 03:06 (UTC)[回复]
建议同时进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希望安全投票的人可以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2 (UTC)[回复]
另外既然RFDA被一些人认为不能使用安全投票,那么RFA是否也应该讨论是否继续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4 (UTC)[回复]
技术性(-)反对,应该等通告发完至少一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0 (UTC)[回复]
我對於RFDA廢除SecurePoll持保留態度。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1日 (六) 23:25 (UTC)[回复]
(-)反对废除安全投票,废除安全投票会导致骚扰问题等担忧。且很难解释为什么RFA要安全投票,RFDA就不需要安全投票。WMF的选举都是安全投票也说明了安全投票的一些优势。--AnnaBeiyan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3:59 (UTC)[回复]
我在站外看到有人對Mys被罷免很不滿,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4:05 (UTC)[回复]
本人雖支持恢復公開投票,卻亦認為相關共識未至充足。茲事體大,本不應如此隨意。本人尤其注意到有關仲裁委員會之討論及此話題,均有推進公示操之過急之現象,是否對社群有益,恐須特加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这是在说我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其实投票之前就可以讨论尝试互相说服对方,投票只是最终表决,安全投票和普通投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认为安全投票影响讨论,不如取消投票,改成无限期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若RfDA转为公开讨论,Mys_721tx第二次解任案是否应宣布无效重新投票

不通過
顯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4日 (一) 06: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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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声明:本次RfDA未投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9日 (四) 21:05 (UTC)[回复]

赞成,且该解任案是RFDA投票中唯一使用安全投票的。——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14:12 (UTC)[回复]
(?)疑問:如果认为使用安全投票是错误的因此任免案无效,那么使用安全投票的RFA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22日 (日) 11:39 (UTC)[回复]
明显目前为止的安全RfA没有如此案一样有若干附言,或因涉及与当事人之私人恩怨,极尽猥琐下流之能事,对部分群体及特定个人之攻讦、人身攻击及无理羞辱等暴言;解任投票中,无法回复他人意见导致事实查核无法有效反驳所带来的危害远比管理员选举来得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9 (UTC)[回复]
安全rfa也有不文明的留言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3:13 (UTC)[回复]
開玩笑呢,有誰想讓mys繼續當管理員,明說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1:51 (UTC)[回复]
「法不溯及既往」,社群彰顯意志,固然其間程序及執行問題頗多,仍不宜隨意否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2日 (日) 13: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2日 (日) 13:10 (UTC)[回复]
(!)意見會檢討就是因為要把實際執行過程發現有缺失的部分做檢討並予以改善,如果宣布解任投票無效,那去年10月的投票是否也要無效計算?畢竟Wikipedia: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就是去年選舉結束時的產物。與其在弄一次RFDA,還不如看現在或明年4月管理員選舉,當事人是否願意參選管理員一職。Lily135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回复]
已經過完整討論和投票,敝人認為似乎不宜也不須再持續進行上一次效果的探究。若總如此,將反覆混亂。--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5日 (六) 17: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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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管理權限爭議之過渡仲裁措施

此次投票,一大理據涉及管理權限特定爭議。此種複雜之爭議,本應考慮由具公信及專業之第三方維基人組織仲裁,詳加審核相關操作及證據,並經深入思索提出報告供參為宜。「管理員的離任方針」亦明確強調,解任投票屬最終手段,當有十足充分之考量而行之;若能藉由仲裁措施或處分有效釐清雙方權責過失,並藉由溝通有效緩和爭議、化解雙方分歧,最終往往毋須訴諸解任。惟本地現有制度,尚未提供前述第三方仲裁措施之基礎;如管理員布告板,向來無力處理特別嚴重之爭端,而此次投票縱有若干管理員等社群成員就解任理據獨立從事查證,惟其受時間、人力等客觀限制,亦難稱臻至完善,且未能獲社群正式背書,效力恐有所折扣。近年來本站籌設仲裁委員會,固有就此問題予以釜底抽薪之可能,惟社群現階段仍在討論組織及人事細節,望其短時間內付諸運轉、乃至於樹立適當權威,自是天方夜譚。值此一過渡之際,實有賴社群即時研議臨時仲裁措施,以處理涉及管理權限之爭議。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對於現有個別管理員難以處理龐大管理權限爭議之情況(如管理員布告板各子布告板等),有何協助應對之可能方案?
二、社群現階段於嚴重權限爭議及解任投票「決戰」夾縫間,是否可能留有任何緩衝之選擇?如比照相關權限方針,引進停權警惕機制?甚或搭配獨立第三方調查制度,由行政員、管理員或其他有能社群成員聯席組織,以停權當事人之臨時處分,換取些許餘裕,得為有限期而妥當之調查報告,而免於驟然躍進解任投票之地步?
註:有關仲裁委員會之組織細節,請繼續踴躍參與上方相關段落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臨時」管理員任期問題

有关任期问题的条文已修改;有关明确临时管理员是否需要回答“三个问题”的提案已被撤回,关闭此处讨论。如有其他需要展开的请随意重新打开讨论。 Stang 2024年9月21日 (六) 06: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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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晚近引進「臨時」管理員機制,為尚待爭取社群充分信任者提供有限期權限以為鍛鍊。惟「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方針」指出:「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對於所謂「投票確認」之細節語焉不詳,尤未有聲明此種「臨時」之有限效期是否得以連續申請無條件延長(形同「任期無限」),此於本年新一輪管理人員申請前當有所解決,方得迴避無謂混亂。謹嘗試提出問題如下:

一、社群是否應保留「臨時」管理員機制?抑或取消之,或再研議其他制度以為替代?
二、社群是否應就「臨時」管理員之任期有所限制?如限定任一期或連任特定次數以後,次輪(下輪)申請累積信任須達到正式通過門檻,否則即應收回「臨時」權限,越次輪(下下輪)始得重行申請?或改為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直至正式通過為止?
註:特副知目前本站唯一「臨時」管理員@ATannedBurge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臨時管理員機制既然是提供給還沒取得社群充分信任的人爭取社群信任,那麼臨時管理員就應該把握時間讓大家認可他,加上臨時管理員權限與一般管理員無異,代表臨時管理員在下一次申請前能充分表現,若是經過一次任期仍無法取得社群足夠的信任,那或許就是暫時還不適任,因此我認為臨時管理員在次輪申請時需至少達到正式通過門檻,若無法達到則應收回臨時權限,下下輪才能再申請。--PC 2024年8月18日 (日) 20:36 (UTC)[回复]
我認為臨時管理員機制多少還是有些必要性。不論是因為當前社群對永久管理員門檻的下調程度有限,又或者是在實務上能幫助社群多認識和了解新管理員處理事務的方式,貿然取消當前制度的話很可能導致經常被詬病的管理員難產問題再次重現。
第二個問題的話大致上同PC君的觀點。考量到臨時管理員的當選區間(65% ~ 75%)並沒有很大,逐步提高次一任期之通過門檻究竟是需要離上次當選差多少百分比(換句話說,多少的提升才無法用誤差範圍/臨界值來解釋),為了避免此類爭議,我覺得倒不如選擇較為乾脆的處理方式會比較洽當。--)dt 2024年8月18日 (日) 20:52 (UTC)[回复]
1、若现在取消临时管理员,那么这个试验期太短,无法评判临时管理员制度效果,因此建议目前保留。
2、大致认同PC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总结一下讨论。讨论用户基本就临时管理员在第二次申请权限时须达到正式管理员标准才可保留权限一事基本达成一致。根据目前共识,个人提议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方针条文中修改以下内容:

現行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經社群投票確認,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提議條文

行政員須按投票中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比例(支持率)判定管理人員申請是否獲得通過。支持率達75%者,將獲授予申請之權限(但根据全域用户查核监督方针,用户查核员和监督员需要25票支持才能当选)。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臨時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才能繼續保留權限。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10:2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9日 (一) 13:19 (UTC)結束:无人对该方案有质疑,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2日 (一) 13:19 (UTC)[回复]

公示通过,已修改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9日 (一) 14:42 (UTC)[回复]
给意见超过公示期了,但是咱还是写一点吧:提案人的更改给条文造成了一些不清晰的内容,咱认为应该将“保留权限”明确为“转为正式管理员”,类似于但需在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並在投票中的支持率達75%来转为正式权限,否则将被移除临时权限。@人间百态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人间百态Stang寫成「而管理員申請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亦得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此種權限與一般不限期權限無異,但應於任期結束前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且申請支持率達75%,才能保留並取得不限期權限;否則權限將予取消,必須待下次再行申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6 (UTC)[回复]
惊人的好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反对。--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9月11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因為實際意思沒變,再等幾天無異議我就直接改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17: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请问将被移除临时权限是指投票后立即结束还是等到期日?(如果是前者,就会不满6个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4 (UTC)[回复]
争议已解决,是到期日后除权。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43 (UTC)[回复]

还有关于临时管理员回答三条问题的问题,虽然询问各个使用者后得出的结果是可选答,但在WP:RFA中没有列明。为了在日后的讨论中避免矛盾,便在此发起公示。

現行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提議條文
  • 管理員被提名者或自薦者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是:
    1. 您期望幫忙怎麼樣的管理事務?請先閱讀管理員的介紹頁面。
    2. 在所有您在維基百科撰寫的條目或作過的貢獻中,有沒有讓您覺得特別喜歡的部分?有的話,為什麼?
    3. 您有沒有在過去遇到任何有關編輯方面的衝突,或者是您認為其他用户造成您的壓力?您如何處理這件事,以及未來遇到時您會怎麼處理?
    • 临时管理员可选择不回答以上问题。临时管理员可选择直接使用上次申请的答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25日 (三) 10:38 (UTC)結束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0:38 (UTC)[回复]

(-)反对:權限「臨時」與否,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1 (UTC)[回复]
@Ericliu1912 这样好了些没?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4 (UTC)[回复]
如此瑣碎之事,其實不用寫進指引。就如從前極少會問多次申請者是否可沿用上次申請答案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8日 (三) 11:06 (UTC)[回复]
@Ericliu1912 本人决定撤回更改。请问阁下为什么认为「不應影響管理員必答問題回覆與否之基本要求」?普通管理员必须回答问题才可申请,而临时管理员再申请则可选答,这样的逻辑非常清晰。对于临时管理员而言,回答问题的确并非基本需求。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4 (UTC)[回复]
不認為如此。反而鑑於「臨時」權限設定一大初衷——即給予社群觀察當事人表現機會——渠甚更有必要回答基本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07 (UTC)[回复]
@Ericliu1912 怎么之前你还扬言道“大不了抄上次的”,现在又说“更有必要回答基本问题”?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0日 (五) 10:26 (UTC)[回复]
「大不了」是兜底,要不要重複回答問題是當事人的自由。這顯然不代表本人對當事人期望有如此低,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30 (UTC)[回复]
@CopperSulfate 可以到此发表意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19日 (四) 09:03 (UTC)[回复]
(+)傾向支持:個人認為臨時管理員申請續任(轉正?)可選擇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甚至多次申請者在後續的申請中我也覺得可以不必每次都回答,首次申請必答就好。--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9月20日 (五) 23:17 (UTC)[回复]
鉴于ATannedBurger认为需要重答,本人决定撤销提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9月21日 (六) 06:26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停止以投票决定结果

不通過
暫未有共識之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2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具体意见与前次RFC相同。在维基百科的权限得失上用投票得结果不过是拙劣的cosplay。既然这么喜欢互煮,建议改成就某人是否能担任管理员一题不设时间限制辩论至得出共识为止。——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8月21日 (三) 08:36 (UTC)[回复]

所謂「投票」是有必要的,因為以社群規模永遠不可能純經討論得出共識,最後還是會變成「類似投票」(!vote)。其實管理人員申請及解任投票理論上一直都是「類似投票」;個人反而覺得「解任投票」目前看來很有必要降低純「投票」的成份(儘管社群整體意見仍占有極高比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3:53 (UTC)[回复]
有何差异,为何RFA如此特别,应该继续“类似投票”,无需降低“纯投票”成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6日 (一) 07:58 (UTC)[回复]
沒辦法透過純討論得出共識那也沒關西阿,就是以後沒管理員可以上任而已,這沒什麼啦。--~~Sid~~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6 (UTC)[回复]
不用投票決定結果,難道以反對罷免的那幾個人決定結果?--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8月25日 (日) 02:15 (UTC)[回复]
(!)意見:那估计会无限循环了。--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9月24日 (二) 02:30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最近有些人认为应该废除RFDA要求提供理由:

  • 要求提供理由如同DYKC要求必须写废话
  • 判断理由是否有效造成点票困扰
  • 要求提供理由引發很多問題

也有人认为:

  • 要求提供理由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

提请社群讨论,如果要求提供理由没有意义,而且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废除。如果要求提供理由利大于弊,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是否应该也要求RFA必须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4日 (六) 18:05 (UTC)[回复]

這可能與安全投票問題掛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2 (UTC)[回复]
虽然有点关系,但不挂钩。公开投票一样可以要求必须提供理由,或不用提供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2:55 (UTC)[回复]
(&)建議:若已有用户提供明确的理由,在该用户之后投票,且意见与前面用户相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上}}等模板。--WiiUf ——青龍出世,傲視蒼穹 2024年9月21日 (六) 14:07 (UTC)[回复]

有关公开投票人列表的问题

在先前多场使用安全投票的管理人员选举之中,都依照既有共识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隐藏,使列表只能由监票人员查看。然而,在最近的一次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之中,监票人对投票人列表进行了公开。个人理解这是出于对解任投票的一些“不透明”的批评的举措,但咱也希望这可以正式的定下来,关于使用安全投票的投票中,什么时候应公开投票人列表,什么时候不应公开。

  • 在管理人员上任投票中?
  •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中?
  • (上方讨论区进行的)在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中?

谢谢。 Stang 2024年9月1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意見:個人斗膽結合相關討論綜合表達,認為各式投票結束後,投票人列表原則上應於選舉結束後公開,若具備明確重大事由,可視情況特例不公開;畢竟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並未透露當事人意向為何,若該行為本身對當事人已造成任何心理負擔,建議當事人斟酌考量是否參與投票。至於是否在投票時提供投票意見,個人認為相關意見主要是在投票結果爭議極大或臨界判斷時所用,介面上應具備該欄位供用戶填答較佳,至於用戶是否必須填答才能投票?目前個人傾向上任投票可選填,解任投票則必須填具。
至於相關爭議個人認為仍回歸信任度問題,不論是投票用戶對投票制度或是觀者對其他投票用戶的信任感,但這又往往不離個人的主觀評價;尤其以仲裁委員制度而言,如果往後確實具備某種決定性的效果或權限,對照上次的罷免投票,應如何評估異同或當中部分疑慮?歷來此類討論最大爭點在於社群認為應該「數人頭」抑或「講共識」?長期以來論者各有利弊衡量和偏好,在此或可不論。然而重點在於,人們是否真能在更大規模的投票中,純以就事論事、各提理據的公開爭論和投票中有所共識呢?如果得到的投票結果就是共識,今日自也無須爭議,重點可能還是在於「安全投票」的目的為何?以及為何全世界的大規模投票都可說是「安全投票」?個人認為關鍵有兩個:一個在於投票或選舉過程中人們的任何爭論、命題、理據或偏好,在投票結果出爐前,都難以論斷「前因」和「後果」是否具備得以直接、必然預測的因果關係;其次在於安全投票最大限度保障人們的表意自由,個人認為後者最為重要且關鍵。然而,考量中文社群的地域複雜性,又是否適合單純數票數呢?即便試圖公開討論,某些用戶在不具備客觀理據的前提下,是否就不得表達特定意向偏好?而公開投票是否又如何判定該票是否有效?如此思索必然又陷入無止盡的取捨循環。若折衷由行政員裁定,也必然有站友質疑其認定標準等。既無絕對的方案,可能需要釐清相關制度之所以存在所欲彰顯價值目標和實務考量取捨的先後標準。在此敝人嘗試提出幾個個人關注點:
1.仲裁委員是否可能被罷免?若可能,條件大致為何?個人認為這個問題的結果可能直接影響該制度運行,以及用戶目前對此制度之初步評價。
2.以當前管理員罷免制度而言,和選任管理員的投票方式和介面是否有明顯差異?個人傾向認為罷免管理員應更嚴謹審慎,原因有二:首先罷免投票是剝奪持權用戶的既有權利,當事人既已獲權,社群欲以「群體意向表達的制度」推翻先前選舉的社群意向表達結果,並藉此剝奪當事人權利,自然需要證明持權者是否因其持權而對社群的他人或事務造成何種程度的明顯傷害或錯誤,獲得證明方可決定如何處理甚而除權,因此對於罷免制度的嚴謹公開討論,應該是合情合理。
反過來必有人疑問「選任管理員難道不需如此嚴謹嗎?」持平而論,某人當選管理員獲得授權,並未因此直接影響或剝奪何人權益,或是直接造成何種傷害(對當選者看不順眼不在考量範圍內,若討論到代表性問題那這個話題可能就很難繼續了(笑)),當事人當選前乃至當選當下,是否濫權或因「坐大」而對其他用戶如何打擊,亦需時間證明,況且管理員人數不限、也有其他持權用戶同時持權,自然沒有「佔了誰的缺不幹活」之類的事(過往有此一說),所以在授權前需要討論審視,自屬合理;然而「剝奪他人權限」如前所述,需要公開審視的程度涉及對前一次社群意向表達和當事人的直接否定。個人認為,參與罷免投票的用戶更應填具適當的「不適任」理由,而若有顯然灌票導致影響公信力的問題可能還是偏向技術面處理的問題。
其次,一名用戶從開始活動至足以參選管理人員,一般而言光是如此即需要相當長的養成時間,等到真正參選並當選,又可能因各種因素作用而波折再三,當中至少經歷數年以上時間;然而,只要一次的罷免投票成功,基本上該名被成功投票罷免的用戶就彷彿社群信用全毀、持權基礎破滅。罷免不適任者自屬社群行使制度權利無疑,然而這當中所產生的影響是否僅於該次投票便結束?又或是新的開始?又或者對於可能具持權條件以及已經持權的用戶產生何種影響?相關問題或可留待有心觀者玩味。
3.安全問題如果發生在現實生活,個人不認為是管理員可以直接處理的事情;況且若此類情形發生,即便發生在線上,往往也已發生某種程度的結果或負面效果,再說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能力或意願對此類事情執著或如何追究,更可能直接因恐懼和傷害而放棄。我認為用戶的身心安全和使用體驗仍然是首要考量,這方面勝過一切;若知其風險實現的可能性顯然存在,個人主觀認為在此前提下選擇其他考量而將用戶安全問題置於其他選項後,可能會更像「顯可預見而不預防」。在過往的投票方式選擇問題上似已多有討論,當然如果要採用公開投票,個人亦無甚意見(只是當初為何決定採用安全投票呢?)。
4.如果安全投票的單一投票認定存在爭議,那麼試問改為「公開投票」,若出現同樣投票內容時(比如在經過各種討論後,出現類似留言:「對該用戶仍然不信任,投下反對票」;或者「經驗欠缺,來日方長」、「輕舟已過萬重山」等,如何看待該票有效性?此為有效或無效投票又或者不影響其有效性?或者難以一概而論之類?),關於投票有效性的判斷標準就更容易認定或是更少爭議呢?又或者有何異同?以仲裁委員而言,公開投票後,若當選門檻為過半,是否也代表可能有一半的用戶不信任當選者呢?會否影響之後該權限的社群公信力?在相關問題具備明確答案前,又是否有更充分理由應該直接推翻先前的安全投票介面選用結果?
5.「社群對於仲裁委員的期望」以及「行政員和管理員依據何人的何種意見判定」一事,個人認為回歸信任度問題,可能也涉及投票公正性一事(假設出現突然大量帳號如何灌票等)。事實上,正因當前仲裁委員這個稱謂和制度看似頗有影響,然而信任度問題從未真正直接有解,我認為關鍵在於當前不具備一個可以讓用戶彼此間「直接認同度對決」的機會。在此前提下,除了公開選舉獲得明顯支持度的管理員以外,究竟應如何看待所有用戶彼此之間所抱持的信任度?可能難以量化。或許可從平日社群、站務乃至線下活動,以及權限申請之類的事情衡量,但這是否可直接對接社群對於仲裁委員或管理人員的信任度呢?在前述的比如罷免爭議投票意見中,有無更簡便的方法讓管理員和行政員看待取捨用戶意見的參考性?這也是為何敝人先前嘗試發想「事務協調員」之類的部分主因,也就是不同用戶的意見具備之可信度或參考性如何看待?如果「條目建立」有「豁免者」,那麼「社群言論和行為」是否具備對應存在的可能性呢?此類概念若存在,是否對於來日的各種權限選舉更容易提供某種信任和銜接基礎?若答案偏向否定,那麼其實不論如何選舉或者投票介面如何選擇,結果可能大致偏向對於當前社群所孰悉現狀的維持。相關命題端視留待社群如何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9月11日 (三) 16:53 (UTC)[回复]

其他意見

此處供社群發表雜項意見,若有重要問題提出者,歡迎於上方新置章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除放置公告欄外,是否亦考慮寄送使用者討論頁通告,俾便廣大社群知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回复]
同意应该寄送。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0日 (二) 12:01 (UTC)[回复]
简要模仿管治讨论做了一份通告模板供参考。——即请秋安 ZhaoFJx(欢迎签名) 2024年8月21日 (三) 06:44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9月5日 (四) 07:29 (UTC)結束:讨论用户基本就寄送通告达成共识,進入公示期。--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8月29日 (四) 07:29 (UTC)[回复]
我晚點結合仲裁委員會選舉事寫一份更簡潔的通告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9日 (四) 10:12 (UTC)[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結合上方仲裁委員會事宜寫了草稿,請確認是否得宜。另此種通告應寄送予何人?延伸確認使用者(或達到相同貢獻門檻但尚未自動升格者)何如?請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0日 (二) 15:35 (UTC)[回复]
👍 ,挺简洁的,发给延伸确认用户就好。不过浅黄色不是很好看思考...可否考虑浅蓝色或其他替代背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1日 (三) 01:40 (UTC)[回复]
隔壁仲裁委員會通知都是用此種顏色,我覺得不錯,用藍色反倒相對刺眼。另外我也希望發通告給幾年沒編輯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確認資格者,說不定人家看到就來參一腳發表有益意見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1日 (三) 04:21 (UTC)[回复]
有道理——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2 (UTC)[回复]
現在祇差產生使用者清單,然後即可遞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此條未正確附上簽名时间的留言于2024年9月12日 (四) 07:23‎ (UTC)加入。[回复]
@魔琴ZhaoFJx人间百态但我不會弄這種東西,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幫忙一下?順便問問@0xDeadbeef。——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4日 (六) 16:17 (UTC)[回复]
话说“几年没编辑所以尚未取得延伸确认资格者”怎么定义呢……注册满90天且编辑大于500次的用户比较庞大,python跑了一遍递归错误了 囧rz……先输出了一份目前所有的延伸确认用户加管理员的名单phab:P69123。——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4日 (六) 22:39 (UTC)[回复]
重新写了下代码,跑了五个小时跑完了中维上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次的7008名用户,phab:P69124——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15日 (日) 03:06 (UTC)[回复]
這麼多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5日 (日) 11:01 (UTC)[回复]
純粹吐槽而非真的要提出改方針:究竟是為啥會讓已經多年無編輯跟社群完全脫節的用戶參與投票?這跟尸位素餐只靠定期編輯一兩次裝活躍的管理員有啥分別?--西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5 (UTC)[回复]
有人就想做讀者,不打算編輯;現有「活躍」編輯者,也不見得較其更懂規矩。我自己開臺大維基社,就有幹部因為要備考,曾數年未有編輯;也認識有學長即將「升格」為社會人士,編輯頻率大幅下降甚至停止等,但他們可沒有因為一段時間沒碰編輯器,就一瞬變成過時懞懂的老頭兒啊,而且他們還是可以上維基百科看客棧在幹嘛。當然,不否認確有類似案例,但見仁見智,尚不足以概括全局。吾人顯不應以是否編輯或編輯多寡縱然斷定某人是否脫節於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16日 (一) 06:54 (UTC)[回复]
可以查询注册满90天、编辑满500词、最近90天有编辑的用户:https://quarry.wmcloud.org/query/8639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ZhaoFJx話說是不是可以幫忙統一加「user talk:」後綴並匯入此處?系統沒法自動辨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0:10 (UTC)[回复]
完成Special:diff/84288815——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9月21日 (六) 03:30 (UTC)[回复]
通告現已發送予社群成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不通過
無後續討論之議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21:4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澄清可见于:澄清解任过程中发言的不同解读。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9:45 (UTC)[回复]

您好,因與檢討相關制度並無直接關聯,本人將此議題移至其他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08:08 (UTC)[回复]
谢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請移步相關頁面繼續討論,勿於此處別生枝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4日 (六) 14:3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Bluedeck 于2017年4月28日创建这个文档: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感觉目的挺好:“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中,管理员和管理人员有时可能会因为未注意到方针指引的一些细节而出错。在此总结了一些常见的错误,以便管理员在执行封禁时更加符合方针和指引,同时也便于普通用户根据方针指引与管理员沟通,针对疑似不当封禁的类似情况提出质疑。”

有些管理员需要更加熟悉有关方针和指引, 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长期多年做出大量违反方针和指引的封禁行为, 避免发展到需要社群启动弹劾程序。为此目的,我系统地阅读了方针指引,查找了众多案例,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补充。

所增加的问题都是在实际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有多年经验的管理员对方针指引仍然不够熟悉。这些总结不仅有助于管理员自查,也能帮助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用户找到相关方针和指引,以分析实际遇到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管理员和用户都能够按照方针办事,这些总结是否能帮助管理员和用户、是否能帮助维基社群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合作环境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点。 希望大家关注如何帮助社群,如何帮助维基营造一个和平公正的合作环境。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社群可以继续补充和讨论, 有助于建立积极的中维社群环境。社群协作的关键在于理解、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观点。即使某些用户表现不佳,作为管理员,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耐心,应该保持客观、公正和理性,而不是简单地采取高压态度。公信力需要建立在合理和公正的行为基础上。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13 (UTC)[回复]

其實在Wikipedia talk: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有關此頁面新增內容,請大家協助確認及提供意見已有用rfc發起討論,建議在該討論頁討論即可。--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谢谢您的理解, 社群需要一起合作, 进一步改善。这个补充的目的,和本次解任直接相关,涉及范围大时间长影响大,更应该在客栈的检讨此次检验程序的过程中讨论,让一切改动公开透明,广泛征求意见, 有助于避免将来再启动弹劾程序。
目前我的修改已经被全部彻底的回退。请测评用户看一看在下的补充,发表您的意见, 包括是否应该恢复在下的编辑。--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48 (UTC)[回复]
(!)意見,此討論內容已經和頁面發起的rfc討論重複,請求未參與其中的其他使用者協助關閉此段討論,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小结

这个讨论串也被放置play了很长时间了,看样子就是没有新的意见了。小结一下目前仍然没有得出一个结论的议题:

  1. 管理人员上任是否要继续安全投票?可否以公开投票的形式进行?
  2. 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这类页面没人/少人处理怎么办?
  3. 设立某种“停权”机制,配合独立第三方调查人员处理设计权限的争议
  4. RFA和RFDA是否要求提供理由?
  5. 安全投票的投票人列表是否应向所有用户公开显示?

其中对于2和3,咱个人认为与正在组建的仲裁委员会有关;对于1,众多用户认为继续进行安全投票制度依旧是利大于弊。其他的议题似乎参与的用户很少,因此重新贴在这里吸引一下讨论。@Ericliu1912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6 (UTC)[回复]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回复]


翻译:

大家好!我是Joe Sutherland,来自维基媒体基金会信任与安全团队。过去,我们了解到贵社群对使用SecurePoll进行选举有一定兴趣——或许你们已经通过votewiki进行了相关选举。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如何使这一功能能在本地社区中启用,以允许社群自行举办选举。这将需要在贵项目上启用“electionadmin”权限,该权限允许访问一些敏感信息。

因此,贵社群可能需要进行一次请求评论(或类似流程)来确定是否有共识启用此功能。为帮助此类讨论,我们在一个元维基页面上提供了更多关于启用该权限对贵社群意味着什么的资讯。

如果贵社群经过讨论并决定推进此事,信任与安全团队愿意提供支持——请在达成共识后通过电子邮件( ca@wikimedia.org )告知我们。谢谢!

译者: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25 (UTC)[回复]


electionadmin是干嘛的?元维基中的介绍,供参考:

electionadmin is a right that allows users to set up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However, crucially, it allows these users to view voter data, which includes CheckUser-level IP and user agent information for all voters. This is to allow detection of duplicate votes. Its sensitive nature means it should be handed out with extreme caution and only to trusted users (for instance, those who already possess the CheckUser right).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31 (UTC)[回复]

TLDR:electionadmin可以看到所有投票者的IP及UA信息,應高度謹慎授權,並建議賦權給本地CU權限持有者。--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31 (UTC)[回复]

已更改標題以準確描述。--Hamish T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39 (UTC)[回复]

目前是OS和Steward监票,他们在votewiki的权限是不是和electionadmin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8日 (五) 05:36 (UTC)[回复]
Yes,不過本地OS在該站是臨時權限。未來若打算維持是CU和OS負責監票,就可以直接把監票權限直接給CU和OS。--西 2024年10月18日 (五) 06:33 (UTC)[回复]
现状 本地启用后
准备工作 - 本地请求监管员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
创建投票 T&S在votewiki创建 electionadmin在本站创建
生成名单 没有变化
投票 没有变化
监票 T&S授予相关人士"electionadmin"权限,划去应作废的票 "electionadmin"划去应作废的票
宣布结果 没有变化
以上是我个人对“本地举办安全投票的理解”,其中electionadmin可以在选举开始前在m:SRP上临时授予给相关人士,避免高级权限带来的隐私问题。在我看来,本地举办可以让界面变成中文;创建投票不再强依赖于T&S,不会有什么“等圣诞假期”这种过去遇到的问题;不再需要在phabricator创建任务,社群参与度更高;界面上有什么词写错了可以更快的修复:目前还没想到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会有人质疑投票存在被本地干预的风险(相较于votewiki)? Stang 2024年10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votewiki:Special:UserGroupRights:votewiki上electionadmin仅有「偷看选民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和「破坏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两个权限,“创建投票”权限(securepoll-create-poll)只有electcommstaffsupport拥有。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小课堂时间,咱来解释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
我们这里有四个概念,scrutineer(监票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选举管理员)、electionadmin、electcomm
  • 监票员是在一场选举之中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的人,他会负责查看投出选票的人是否是符合标准的,这张选票是不是重复的(比如多个分身账号、傀儡投票什么的);
  • 选举管理员是创建并设置投票的人,目前T&S的那两位就是“选举管理员”;
  • electionadmin是一个用户权限组,我们的监票员们需要这个权限组来查看那些PII,来判断某张选票是否符合标准;
  • electcomm则是另一个权限组,这个权限组是给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准备的,T&S的人说这个权限组设计之初是为了方便理事会选举的一些事项。它在实际中跟“electionadmin”这个组没什么区别。
source,希望有帮助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19 (UTC)[回复]
感谢,但是晕晕。所以监票员(scrutineer)和选举管理员(Election administrators)在技术上不存在?electionadmin 的 user group right 包括 securepoll-create-poll 吗?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2:57 (UTC)[回复]
可以这么理解;在votewiki上不,但是根据这里的描述,本地是会有的。换个方法解释一下:在votewiki上,electcomm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并给一些人electionadmin的权限,后者会去做监票的工作;本地如果启用,electionadmin会负责创建和配置选举,以及负责监票。这么说的话,我建议把这个新的权限组翻译成“选举管理员”。@魔琴 Stang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15 (UTC)[回复]
明白。感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29 (UTC)[回复]
若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即可廢去現行被迫定期集中舉行申請之制度,回復原先之自由提名制,或得促進社群成員申請管理人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9日 (六) 10:45 (UTC)[回复]
或许也可参考英维搞自由提名与集中申请制度并行。--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0日 (日) 12:54 (UTC)[回复]
长期授予监督员监票权限会不会有问题?是否需要重提取回CU权限?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也没说一定要长期授予啊,如果社群对长期授予有疑虑完全可以改为临时权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22日 (二) 14:18 (UTC)[回复]

随便先列了几条文字以推动讨论。

現行條文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提議條文
监选员(electionadmin,暂译)权限应仅授予用户查核员监督员、监管员。
若本地有至少两名用户查核员或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本地用户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用户查核员优先于监督员。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用户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
投票开始前,应请求监管员授予本地负责用户监选员权限。
投票结束后应及时除去权限。
监选员拥有以下权限:
  • 编辑用户界面(editinterface)
  • 访问投票者的个人可识别信息(securepoll-view-voter-pii)

既然是长期的制度性存在的用户组我就将CU考虑进来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1:48 (UTC)[回复]

「选举管理员」有可能是动宾短语,个人认为应该避免,所以拟了一个「监选员」译名,也许有更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35 (UTC)[回复]
其实权限不需要用一次去一次吧?如果是担心CU隐私的话,electionadmin只能看到投票人在本次securepoll的信息,并不能用该权限直接去CU别人。另建议用脚注注释下“个人可识别信息” ——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3日 (三) 10:57 (UTC)[回复]
既為任務編組權限,如機器使用者般,則一般不應長期持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所以意思是每有選舉就要再申請/授予權限?--J.Wong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3 (UTC)[回复]
@Wong128hk或者規定簽署隱私協議之行政員、監督員等可當然持有此權限,協助鋪張選舉,我覺得也符合本地未來可能情況。畢竟以後就不用強迫定期集體申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正本地有SecurePoll後,用戶可以隨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每次都授予/解除權限也太麻煩,electionadmin完全可以讓OS或CU長期持有。倒是如仲委會選舉未來該設eleccomm,就是每次選舉再每次授權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4:29 (UTC)[回复]
建議譯為「選舉監察員」,符合漢語用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19 (UTC)[回复]

距上条留言已过三日,姑且总结一下讨论。目前讨论用户基本就引入electionadmin用户组达成共识,在是否允许簽署隱私協議的行政員和監督員长期成为electionadmin也基本得出结论,然对于electionadmin的译名尚未有定论。当下讨论用户一共给出了三种方案,分别为Stang君提议的“选举管理员”、魔琴君提议的“监选员”以及EricLiu君提议的“选举监察员”。不知三位用户可否进一步阐明一下选择该译名的理由。当然如果有用户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译名方案也欢迎提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29 (UTC)[回复]

@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StangHamish通知下曾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3 (UTC)[回复]

上一條其實ping到了。然後我個人傾向於“選舉管理員”這個名字,監選員和選舉監察員總覺得怪怪的。而且本身electionadmin這個權限本身就可以管理選舉的創建,我覺得更符合其實際用途。--Hamish T 2024年10月31日 (四) 14:37 (UTC)[回复]
因爲“選舉”能作名詞能作動詞,所以“選舉某某員”一詞有歧義。這種歧義能在語境中消解,但是我認爲比較有礙溝通,特別是對不知道有此術語的用戶來説。我也在想其它用詞,但可能比較文,也不易於理解,譬如因有管理之義而叫“知選”“知選員”,因(去聲)有官員之義而叫“選監”……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28 (UTC)[回复]
我不理解。「監督員」、「(使用者)查核員」甚至「管理員」也全部是這種名詞,亦幾未見誤解。仍建議叫「選舉監察員」,行文時則可非正式簡稱為「監察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7:45 (UTC)[回复]
员不能成词啊,不可能理解为监督出一个“员”来。(量词可以成词。)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魔琴:“选举”不能作名词,除非您认同沈老的“名动包含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日 (五) 04:35 (UTC)[回复]
现汉上的全忘了,意思理解就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支持“监选员”这一翻译。该词字面上来看十分奇怪。个人无法理解为何要用一个看起来像是“简称”的名词来作为一个权限的正式译名;其次,该译名也无法直观地体现该权限的作用。--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9日 (六) 11:39 (UTC)[回复]
那您认为“选举管理员”和“选举监察员”哪个名称更好?--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9日 (六) 12:38 (UTC)[回复]
按照惯例,感觉“选举管理员”或许更加符合使用习惯。包括此前的一些讨论,在称呼此权限时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名称。--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0日 (日) 14:23 (UTC)[回复]
如果可能的话,我倒是希望可以把“创建并管理投票”和“唱票及查看IP信息”的这两个权限分开。前者可以长期保留以确保灵活,后者则应用时申请不用时取消。其他的看起来不错。——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或者更大胆,所有延确用户都能访问计票统计,但监督行政员可以看到IP复核投票更方便,也能减轻压力。——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1日 (四) 15:32 (UTC)[回复]
那咱觉得倒不如把securepoll-create-poll直接给管理员,只把敏感的view-voter-pii受给监选员。--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4年11月6日 (三) 14:33 (UTC)[回复]
有道理……我去留言问下是否可行——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6日 (三) 16:34 (UTC)[回复]
如果可以分開給的話,其實直接把securepoll-create-poll給管理員,然後view-voter-pii給監督員。--Hamish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邮件已获回复,摘抄: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I'll escalate this internally. It looks like some of this work may already have been done by SD0001: https://phabricator.wikimedia.org/T377531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21 (UTC)[回复]
「選舉監察員」及「選舉管理員」均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29 (UTC)[回复]

小结

以上关于本地进行安全投票的讨论看起来并没有收到反对意见,个人觉得可以进行公示并进行下一步操作了。简单总结一下达成的共识:

  1. 本站认为在本站内部自行举办安全投票可行;
  2. 本站将向管理员用户组添加若干权限,以允许管理员创建并配置安全投票;
  3. 本站继续沿用先前约定,使用“两名或以上监督员”进行监票,新增一个(名称待定的)用户组并(临时/永久待定的)授予当前的监督员。

在完成技术上的修改后,可以考虑在本地举办下一场安全投票,也可以考虑先进行一场测试来保证功能正常符合预期。以上@人间百态ZhaoFJxEricliu1912Wong128hkLuciferianThomas魔琴Hamish自由雨日Yining Chen Stang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8 (UTC)[回复]

( ✓ )同意1與2。3,想請問社群是否同意,如技術上可行的話,直接授予監督員securepoll-create-pollsecurepoll-view-voter-pii權限,還是一定要將二權限授予(名稱待定的)用戶組,再將該用戶組(臨時/永久待定的)授予當前的監督員。希望進行一場測試,但不知道能不能。--Hamish T 2024年11月20日 (三) 10:11 (UTC)[回复]
个人感觉这样不是太妥当,有失某个权限组的纯粹性,咱还是建议新增独立权限组的。比如“监票”跟监督这一特殊的版本删除方式并无关系,甚至可能本站之前让OSer去监票也有点望文生义的意思(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2:51 (UTC)[回复]
不太确定第二条中所述的管理员创建投票,其余(+)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0日 (三) 16:09 (UTC)[回复]
全部(+)支持——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國民黨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紀錄
碰巧看到考察資料,我收回此前意見;「監選員」確實是漢語用詞,且較簡潔,故應可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8 (UTC)[回复]
仍然保持此前的观点,即平日交流中可用“监选员”做简称(像是WP:AFD可简称“提删”),但在正式确定其名称时仍应着重考虑完整、全面、严谨且易于理解的译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5 (UTC)[回复]
「選舉監察員」,簡稱「監選員」,何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5 (UTC)[回复]
(+)傾向支持。 --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11月23日 (六) 13:37 (UTC)[回复]

管理操作覆核請求:不认为Ericliu1912在8月28日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符合方针指引等社群共识

此請求是根據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所提出,請先閱讀相關內容。

操作: 双向互动禁制
执行者Ericliu1912 (討論 · 貢獻 · 日誌

首先说在前面:“管理操作复核请求用于复核管理人员或其他进阶权限持有人用权时是否符合方针与指引的规范。……管理操作复核请求旨在就具体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达成共识,而非追究责任。”所以,这笔管理操作复核既非封禁/禁制申诉(禁制期早已过),也非追究管理员Ericliu1912的责任(否则就是RFDA了),仅是用于讨论该操作是否适当。

  • 2024年8月26日,我在WP: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由于被诽谤而提报了用户Chinuan12623。在阿南之人、Patrickov、Tisscherry、ASid、薏仁将、Wolfch、Heihaheihaha、WilliamSkyWalk等近10人参与提报区讨论之后,8月28日,管理员Ericliu1912作出了对Chinuan1262和我的互动禁制决定(另也对Chinuan1262和Tisscherry作了互动禁制)。首先,对当时提报区的讨论做一个总结
  • 我完全不认为Ericliu1912的这笔管理操作适当,接下来分析不合理原因:
    • WP:禁制方针#禁制的意義》明文有言:“当用户造成极端顽固问题扰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编辑战、持续与他人产生争执,或为阐述其观点在特定页面或主题触犯其他方针指引),而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则可采用禁制作为最后制裁措施”接下来就针对该文本考虑几个问题:
      • “极端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的起因是什么,是哪一方?既然是双向互动禁制而非单向,那也就是对双方来说平等的处置。我和Chinuan12623,双方是否均都进行了极端的扰乱行为?Ericliu声称“双方已陷入‘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的向下螺旋,这一表述字面义成立,双方确实都“认为自身没错”;然而,究竟双方“哪一方有错”,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判断的命题(根据方针指引,根据提报区的讨论)。在这一问题上,管理员Ericliu1912却直接放弃了判断。
      • 我和Chinuan12623是否满足“持续于他人产生争执”这一禁制中的举例?在该提报区下,我同其的争执是否严重?这个提报最先提报的是Chinuan12623对我的诽谤行为,这属于双方的“争执”吗?在该提报区下,Chinuan12623因不愿遵守《讨论页指引》而与其他用户连续争议,这些能算是“争执”吗?
      • 这个提报的诉求,究竟是要阻止什么行为?近十人编者参与讨论,究竟是要阻止Chinuan12623的诽谤行为、不合讨论页指引的编辑行为,还是要阻止谁和谁的争执行为?很显然,管理员Ericliu1912在此完全判断错误,将该提报的目的判断成了要阻止编者间的争议。
      • 即便在其判断错误的前提下,是否没有其他措施可以阻止,是否必须动用“禁制”这一最后手段?
    • WP:管理员》方针第二段明文有言:“管理员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什么是“共识”?显然,五大支柱、社群常年累月通过大量讨论得出的各类方针指引,以及,在不当行为提报区下编者讨论呈现的共识,这些都属于共识。不当行为最初的提报是针对被提报用户的诽谤行为,随后多位编者又指出其乱排留言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持续违反指引应受封禁”明文写于《封禁方针》。数十位编者在提报区下的讨论,均有共识表示Chinuan12623行为不当,几乎无人表示我行为不当。管理员的最终处理,这一处理的性质是“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但根据违反方针指引的情况和相应的封禁方针,根据不当行为提报区的讨论,管理员Ericliu1912却得出了“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应是双向互动禁制”这样的判断。
  • 在这笔案子了结以后,2024年9月,Chinuan12623再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ATannedBurger处理声称先前沟通不足,未做处理,“均不见涉事双方或其他管理员有提及此论述或就争论的解决展开讨论”侧面反映Ericliu1912完全未关注其违反指引的行为并向其沟通;2024年10月,Chinuan12623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并由Shizhao封禁编辑所有讨论页1个月;封禁期结束后,随即在2024年11月,又因违反《讨论页指引》被提报( π )题外话:目前仍无人处理)。很显然,从结果论上看,管理员Ericliu1912在8月26日对我提报其违反《讨论页指引》所作出的“双向互动禁制”,完全、丝毫没有解决该用户的不当编辑扰乱行为。

以上,我认为管理员Ericliu1912在2024年8月26日该案中所作的“双向互动禁制”处理是完全错误的,该处理完全违背社群共识,且没有对制止被提报用户的不当行为起到任何作用。最后强调,这是管理操作复核请求,仅用于讨论管理操作是否适当,而非追究责任、更非解任议案。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8:28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存檔裡,有自由雨君之前提過的䨱核請求,也有部份當時的回應,供作大家參考。--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23:47 (UTC)[回复]
@Wolfch:当时那个复核请求和这个应该关联不大?那是对“不处理违反交互禁制行为”的复核,不是对这一操作本身的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4 (UTC)[回复]
已劃刪除線--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8 (UTC)[回复]
附知@Ericliu1912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9 (UTC)[回复]
我已经第一时间在讨论页通知他了( ,这也是《WP:管理操作复核请求》要求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2 (UTC)[回复]
该复核请求的简短 總結
  • 管理操作:8月26日,用户Chinuan12623因诽谤被提报,经过多位用户讨论后,Ericliu1912决定对Chinuan12623与提报者(Tisscherry以及自由雨日)之间实施双向禁制。
  • 提报区讨论情况:提报区的讨论显示,社群认为Chinuan12623的行为存在多次违反讨论页指引的情况,而提报者的操作被其他用户认可。
  • 请求管理操作复核理据:Ericliu1912未能合理判断双方的责任,错误地将争执视为双向问题,未能有效制止Chinuan12623的不当行为。此外,管理方针明确指出,禁制应作为最后手段,而在此案例中并未充分考虑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注:以上文字使用LLM辅助整理以避免太长不读,仅供参考,更详细准确的意见及理据请见提请人的原留言。--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2 (UTC)[回复]
认同以上描述,(+)支持管理操作复核请求。--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5 (UTC)[回复]
(+)支持复核该操作,该禁制明显不当。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1 (UTC)[回复]
(+)支持覆核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10 (UTC)[回复]
根據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4年8月,管理員Eric Liu 回覆處理的第(三)點,雙向互動禁制是為了避免當時雙方「編輯遭回退、認為自身沒錯、變本加厲反擊」的螺旋,為了讓雙方冷靜而採取的作法。請大家再評估此作法的合理性。--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4:36 (UTC)[回复]
首先,我认为,“编辑遭回退,认为自身没错”是从回退明显破坏—回退违反方针指引(但非明显破坏)的编辑—可简单判断和讨论得出共识的争议—难以得出共识的长期编辑战这一“光谱”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存在的现象,只有依照方针、指引和其他编者讨论等均无法判断哪方行为不当(即单纯因观点不同而引发的激烈编辑战或长期编辑战等)时,才可能适用互动禁制;但Ericliu没有作任何判断,而是直接强行互动禁制(显然当时不属于我说的这种适用情况,而是根据方针指引和提报区讨论都已很明显得出了哪一方行为不当)。其次,“为了让双方冷静”并不是禁制的合理理由,(就像WP:封禁也不能用于为了让人冷静一样,)WP:禁制方针明言禁制用于“造成极端或顽固问题的扰乱行为……其他制裁措施无法阻止有关行为”,且“仅应在容许有关用户继续编辑已足以构成严重扰乱及问题编辑的风险时采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2 (UTC)[回复]
(+)支持復核此管理操作。--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6 (UTC)[回复]
@Tisscherry 请问你有意愿对你的禁制申请管理操作复核请求吗?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5 (UTC)[回复]
我當時是以為,因為自由雨日和我有互相宣稱,如果其中一人被封鎖,那請連帶處理,類似這樣的發言(我沒去找diff,晚點想到再找)我想Ericliu管理員是看到了,故我當時欣然接受沒有其他意見。以此邏輯,自由雨日申請操作覆核,我會跟隨( ✓ )同意(+)支持。基本上我尊重管理員判斷,但我希望他若要做出說明,請儘量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要刻意畫線拉距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6:50 (UTC)[回复]
我从未“刻意画线拉距离”,“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方针说的也完全不是这个意思。我不认为我说的内容比精密模板代码更难理解。--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09 (UTC)[回复]
( π )题外话:这个“他”似乎不是阁下?--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3 (UTC)[回复]
哦哦,好像确实可能不是……如果我理解错了的话表示抱歉 囧rz……(因为前几天他也说我写的文字“太长不读”)不过就算是指Ericliu1912,他也没有“刻意画线拉距离”,跟“官僚”也没啥关系,只是他的语言习惯喜欢文白夹杂。当然我也希望尽量少用文言用法,多使用平实的现代汉语。--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8:47 (UTC)[回复]
謝謝銀色雪莉君,我是指E管無誤。管理員形象方面就不再離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55 (UTC)[回复]
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就兩人提出的控訴,應各自獨立檢視其复核的理據。參考Talk:王必勝的編修歷史,管理員Shizhao在8月26日認定自由雨日、Chinuan12623進行編輯戰,禁止編輯該頁面31小時,管理員或會因應近期雙方在討論頁發生過編輯戰而進一步採取互動禁制,單是這點,自由雨日與Tisscherry的复核背景已不一樣。在現實中,管理員Ericliu1912僅能審視8月27日及之前的情況,所以Chinuan12623在10月6日被Shizhao編輯禁制一個月在此是不用考慮的,8月27日之後的事態及提出的結論,均不在Ericliu1912於8月27日當天作出判斷的可考慮範圍內,簡言之不能說某個用戶在今天被永久封禁,就可以推定管理員在以往對相關或對立用戶在處理上有明顯的過錯。--Starcopter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回复]
支持Tisscherry若要复核应另开一笔复核请求,以避免讨论混乱。不过我们这里并没有请求复核Shizhao对我的封禁,在talk:王必胜进行的编辑战,Shizhao作出封禁并制止,这和ANM的提报(诽谤,以及后来衍伸出的缩排、留言位置等)只针对违反《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至于Chinuan12623在10月的封禁(以及我提到的9月、11月),确实不能作为主要的考虑依据(我也仅是在最后提及),但绝非“不用考虑”,因为那些提报及封禁的理由仍然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和我的提报指向同一件事。这些之后的提报用于管理员并没有依据《WP:封禁方针#防止擾亂》等有效起到制止他人持续违反指引扰乱的情况,自然意味着管理员的处理不妥。假设现在有一个违反格式手册到处乱加粗体的用户,管理员作出的是将其和回退其编辑的编者互动禁制的决定,结果其之后继续于页面乱加粗体,那么显然可以佐证管理员的决定不当,因为丝毫未起到制止其违反指引行为的作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19 (UTC)[回复]
(+)支持复核,是次处理还导致自由雨日阁下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个人认为是不太合理的。—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6 (UTC)[回复]
那倒不只是这次处理,还有另外一次封禁()而且“失去仲裁员候选资格”这件事完全不能成为处理本身不合理的理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0 (UTC)[回复]

本討論章節會維持開放,暫時不按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存檔,直到覆核請求關閉。欲讓機器人存檔,請移除本模板。留言請置於本模板上方。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回复]

(+)支持:基金会向法院披露身份信息必然影响编辑的日常生活和隐私安全,且收到威胁的一定不限于英维;抗议可以是声援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35 (UTC)[回复]
哈,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有編輯卻擔心基金會會因為中維的條目而敗訴。--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51 (UTC)[回复]
目前趋势似乎是不会闭站。我认为本站反应弱于直接相关方英维是可以接受的,但弱于德、法、俄、西、意等维基社群是不可以接受的,不然就有跟不上国际维基社群主流意识的观感。但未见德、法等有采取行动的迹象,除了俄维,而跟不上俄维的意识似乎并非问题。我承认上述分析是见风使舵、随大流的,但我的看法还是:既不先于俄维,也不后于德维。--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01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中维应该被所谓「国际社群的主流」牵着走。中维应该要有自己的想法。--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28 (UTC)[回复]
中维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现在英维闭站的反对票仍大比例领先,我认为至少不能早于英维闭站。--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0 (UTC)[回复]
(※)注意,英维RFC已被IAR关闭,跟随闭站的前提暂不成立。--Fire Ice 2024年11月16日 (六) 02:09 (UTC)[回复]
(+)支持中维闭站抗议。--———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15日 (五) 04:36 (UTC)[回复]
(!)意見:有件事讓本人有點納悶,那就是為何基金會或者吉米威爾斯本人對印度的法律行動反應這麼大?別的國家直接封殺維基百科也沒有見他們有很大反應(至少以人口/覆蓋率來說,中國大陸至少是跟印度同級數的),難道是因為他們認為對印度「還有爭取的餘地」?說實在話,從本人以前閱讀某些媒體報導的觀感,印度雖然毫無疑問是民主國家,但其當局在立惡法、打壓異見方面未必落後於專制國家。--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4:49 (UTC)[回复]
印度:莫迪問題,基金會似乎有點雙標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8 (UTC)[回复]
更新:威爾斯本人似乎在勸說不要閉站。有部份認為此事嚴重的人士直接向他提出了異議。--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42 (UTC)[回复]
本人利益直接相关自然会劝说。JW极力配合印度方面有可能是出于挽留当前可访问本站的最多人口国家之考虑——留给他的市场已经不多了。--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33 (UTC)[回复]
印度封鎖維基,損失的只是印度人自己。--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印度确有打压异己的状况,例如印度教徒打压伊斯兰教徒。WMF没做过类似向中国政府披露异议人士类编辑身份信息这件事。--Lanwi1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印度已有先例,很难保证中国大陆不是下一个。--  2024年11月16日 (六) 04:46 (UTC)[回复]
個人認為黑掉的部份直說無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29 (UTC)[回复]
(+)支持閉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44 (UTC)[回复]
我也反对公开编辑私人信息,哪怕是对民主程度高的西方国家都要谨慎的事情,对印度这种封杀批评总理纪录片打压示威而且动不动就对部分地区断网的国家更是不该放任。个人认为基金会应该像对待中国大陆一样,宁可让印度封锁基金会网站也不要便宜这样的表面上民主,实则人权问题及打压异见问题没好到哪里去的国家(反正印度不也早已经因为和中国的边界问题封锁了不少中国网站)!--💊✖️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09 (UTC)[回复]
此话相当含糊而缺乏价值,可能产生各种理解。--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5 (UTC)[回复]
印度在中國之西,向其叩頭似乎也是被西方勢力利用[開玩笑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5日 (五) 09:57 (UTC)[回复]
维基也未尝不是西方势力。[開玩笑的]--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19 (UTC)[回复]
请不要在严肃场合开玩笑(指上方二位)。--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我也反对这一披露编辑身份信息的做法,但是我希望社群谨慎考虑这一决定。任何抗议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为了跟进而抗议。--碟之舞📀💿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40 (UTC)[回复]
是这样的。本地的行动需要明确的共识,但是看起来本地、包括中文世界没人关心。这样,把本段标题改成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完全不提一次别的wiki的话,应该没人去了解讨论吧?--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0:55 (UTC)[回复]
相比“关站”,显著位置(首页和顶置)挂横幅、通告吸引关注是否可行?--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58 (UTC)[回复]
仅凭notice可能不足以扭转基金会的决策。中维的影响力没有英维大,但用户或读者众多;关站带来的震动远比notice有效。--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3 (UTC)[回复]
关于标题调整的事项,副知@魔琴。--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0 (UTC)[回复]
可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30 (UTC)[回复]
中文(严谨点说是汉语)在印度属小众语言,我自认为印度根本不care这门语言。--Txkk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14 (UTC)[回复]
关站的施压目标是基金会而不是印度。--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30 (UTC)[回复]
(+)支持:我建議在關站通告說明這不單是為了印度,更是為了中維(反對內容審查、反對披露編輯者身份資訊)。--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5 (UTC)[回复]
(~)補充:11月14日,法官已向编者发出传单。维基媒体基金会会将传票通过“所有允许的方式(包括WMF被要求提供的用户邮箱)”送达至其他被告,来源。部分重点摘要:Let summons be issued to defendants 2-4. 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 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 the court said in the order while fixing December 16 as the next date of hearing.--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15日 (五) 18:15 (UTC)[回复]
  • Writing this in English to perhaps reach a larger audience: Regardless of what the English Wikipedia decides, I ( ✓ )同意 that Chinese Wikipedia should participate in the blackout. Wikipedia builds on the idea of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nd expression, which builds on the ability and/or possibly for editors to contribute anonymously or pseudonymously.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environments where editors may face persecution or retaliation for their contributions. Disclosing editors' private information will severely compromise editorial independence and create an irreversible chilling effect. Such an idea should not even be proposed, let alone considered. This, combined with the unique nature of Chinese Wikipedia, where editors have faced different threats, both legally from governments and from peers, makes this a dangerous precedent to set and might send the wrong signal.
Should WMF decide to disclos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editors, it will open a Pandora's box that not only endangers the safety of editors but also the integrity of Wikipedia itself. We urge WMF to stand firm on protecting its contributors and its very own mission on promot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某人 2024年11月17日 (日) 10:20 (UTC)[回复]
其實可以再等一會。這事兒還急不到我們份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32 (UTC)[回复]
若屆時須起草公開信,可以附贊英文版信件理念,以表示對他們的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0日 (三) 15:10 (UTC)[回复]
(+)支持本站先于英维关站--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7:57 (UTC)[回复]
此事件涉及众多编者的人身安全,应该置顶到首页--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09 (UTC)[回复]
先把英文维基那个公开信翻译过来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08:17 (UTC)[回复]
英语维基百科社区一直密切关注近期“亚洲国际新闻诉维基媒体基金会案”的相关事件,且对此深感忧虑。在一个许多利益相关方试图控制维基百科内容的世界中,我们认为保护编者的匿名性对于维护百科全书的全面性、可靠性和中立性至关重要。我们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依赖基金会保护我们免受强大的外部势力影响,包括对已发表来源的内容进行筛选和平衡。基于此,我们对基金会可能考虑向德里高等法院披露志愿者身份信息的建议深表关切。我们理解国际法律纠纷中披露此类信息的复杂性,并对基金会一贯抵制信息披露以及协助陷入法律困境的编辑者表示赞赏。然而,我们呼吁基金会将志愿者的安全与福祉置于首位,即使这可能导致基金会面临法律诉讼或其他代价。任何其他行动都可能对志愿者的工作产生寒蝉效应,同时也会增加外部势力影响维基百科的可能。简而言之,这将危及我们这个项目的未来。
此公开信在英维已有1100+人签署,其中包括管理员、监督员、回退员等,个人无法接受披露编者信息之行为。--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0日 (三) 09:06 (UTC)[回复]
公开信应该被发到原味鸡上,翻译成多种语言--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5 (UTC)[回复]
元维基--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6:26 (UTC)[回复]
公开信已经建立单独译本页面:Wikipedia:2024年致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公开信。感谢贡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43 (UTC)[回复]
既然基金會已經交了信息還代發了傳票,那確實應該抗議,不過個人認為可以考慮在首頁掛橫幅和在本地簽公開信,不一定需要關站抗議。--🎋🎍 2024年11月20日 (三) 13:05 (UTC)[回复]
基金會真沒種,大不了讓印度當局把Wikipedia封了。好歹應該學學Google,Google不滿中國大陸的審查,直接退出中國大陸。--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0日 (三) 13:15 (UTC)[回复]
既然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來源請求]还代发了传票。目前这还悬而未决。我仍认为,一切行动均不应早于英维。--Fire Ice 2024年11月20日 (三) 17:08 (UTC)[回复]
现在说话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么?怎么就传成了“基金会已经交了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7 (UTC)[回复]
在下是在這[49]看到的,如果是在下對英文新聞的理解有誤還望您指教。--🎋🎍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30 (UTC)[回复]
原文寫 would be,應該看成是「已答應或作出提議,但未實行」。當然,這已經夠糟,但畢竟跟做了是有分別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5 (UTC)[回复]
(~)補充:本人已簽署公開信--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9 (UTC)[回复]
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根據這篇[50]報道,基金會與ANI達成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包括「維基百科同意與法院秘密共享必要的用戶訊息,並將誹謗訴訟傳票直接送達相關用戶」,且法院已經執行了同意令並要求在4天内送達傳票(也就是說傳票在11月18日前已經送達涉事維基人郵箱),故在下竊以為相關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已經被送到法院處。在此深表憂慮。--🎋🎍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44 (UTC)[回复]
(~)補充,根據在下上面提供的兩個新聞,“The summons can be served through all permissible modes...including email address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defendant 1 [Wikipedia].”如果在下沒理解錯,基金會至少已經將涉事維基人的電郵地址(以密封方式)交予法院方面?--🎋🎍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7 (UTC)[回复]
这里的To be的意思似乎是“将由……提供”或“被要求由……提供”?尽管如此,按照新闻所说Basic Subscriber Information诸如用户名之类的,应该是强制提交给法院,ANI只拥有法院版本的修改版?但是就算法院和ANI什么都没有编者的官司也吃定了。编维基百科还要吃官司,真可怕。。。。--𝓯𝓮𝔂𝓪𝓷ヽ(^∀^)ノ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2 (UTC)[回复]
赞成首页挂横幅,不影响使用又显声援之意。--Uyi liu2 幸泉居士✍️ 2024年11月21日 (四) 02:43 (UTC)[回复]
基金会这么做显然是个坏的先例,尤其对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编者而言,虽然我不想评论是否应该闭站,不过如果中文站早于英文站闭站,那就有趣了,毕竟这更能向基金会宣示中文站编者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是有多在意。--💊✖️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3:47 (UTC)[回复]
话说以前ProtonMail曾经披露过法国一社会组织成员的相关信息,也引发过争议。--💊✖️2️⃣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8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用联署声明的方式表示态度比较好。——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5:03 (UTC)[回复]
聯署不痛不癢,尤其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訊--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14 (UTC)[回复]
一、依據11月14日 WMF 法務部門的說法創辦人兼理事會成員 Jimmy Wale 的說法,WMF 從未披露過任何個人資料。而情況應為基金會代替法院向三名編者發送傳票,其電郵地址應未有披露予法院及訴訟方。
二、正如 Jimmy Wale 在英維的討論所言The title of this is "Should a blackout be organized in protest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actions" - which is of course very premature as the WMF has not released anyone's data. So what's to protest?」,個人認為應三思而行,而非為關站而關站,也建議各位可翻閱英維關站之相關討論及了解他們為何沒有關站。
三、即使基金會披露相關個人資料予印度法院(儘管此情況並沒有發生),也並不代表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認為資料會披露予中國大陸政府之說法無疑是滑坡推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09:59 (UTC)[回复]
我对硬性关站(条目内容不可用)和探索此事细节没什么兴趣,但关于二和三,我觉得这涉及基金会行动面临双重标准及信任度的质疑,不同标准问题必然存在和应被关注。所以如果有,我会支持横幅或可关闭的全屏通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34 (UTC)[回复]
感謝,雖然按您所說傳票是代為轉達,但可以確定的是法院已經(在WMF願意的情況下)執行了(要求提供使用者基本資料的)同意令,如果在下沒有理解錯的話,這似乎意味著只要基金會要繼續打這個官司,就必定會(以密封方式)向法院提供涉事維基人的基本資料(Jimmy和法務的聲明似只是「從未提供」到14日為止),除非基金會(在還沒將基本資料送出去的情況下)願意「藐視法庭最後讓維基在印度被封」。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56 (UTC)[回复]
可能但並非必然。正如 WMF 說服了法庭以代為傳達的方式來避免披露個人資料,他們也可能有其他說服法庭的策略以免披露,或者最後選擇不披露和就披露命令上訴至最高法院。當然,由於 Sub judice 的原則下(參見法務部門 10 月時的聲明),他們不能披露案件細節,所以無從得知他們的策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現在仍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至於為何最後更新是14日為止,這是因為最後一次聆訊是在14日。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39 (UTC)[回复]
另,Jimmy 在 15 日留下了一段簡短的更新,儘管未有提供任何細節「I can't share anything other than my pride in the entire board and the staff. Seriously. You'd all be overjoyed if you could hear it. (As ever, I only speak for myself as a Wikipedian who is passionate about neutrality, truth, privacy, and individual (human) rights.)」--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2:57 (UTC)[回复]
俄维一周前就起草了他们自己的公开信,行文似乎有些不一样。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2:41 (UTC)[回复]
有无译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借Chrome把俄文機翻成英文再自行翻譯中文:「作為簽署本公開信的俄文維基百科編者,我們謹此宣告:保護編者的身份不被公開,是本百科全書工作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多個國家的法律中,中立如實地根據來源陳述事實被視為嚴重罪行,匿名性成為唯一能夠確保編者人身安全的措施。我們對維基媒體基金會考慮將部份編者的個人資料透露予德里高等法院的做法表示震驚。我們了解國際間披露個人資料的法律爭議甚為複雜,亦感謝基金會一直阻止個人資料外洩及協助受法律威脅的編者。然而,我們亦促請基金會,即使可能要因此而使自身面對法律行動,其亦應將編者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任何偏離或不符這個目標的行動皆將增加未來所受的壓力及訴訟風險,令編輯條目成為不可能的任務。簡而言之,那將危及本計劃(維基百科)的未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七日分割线

讨论已经将近七日。观察到没有人明确反对闭站,但是支持方有以为应立刻闭站者,有以为应暂作壁上观者,亦有人只留支持之语而并不明确关站具体时机。现设置议题讨论区明确意向,并希望通过讨论(不是投票)达成共识。另外设置议题2讨论其他抗议措施。建议事态更新等其他讨论仍发布在上一小节。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议题1:是否闭站

本站应该立刻准备闭站抗议
#如上述,基金會已經交了資料。聯署不痛不癢,且中維不是英維中文版,更何況交資料impact中維遠甚於英維-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46 (UTC)[回复]
  1. (+)支持:理由同上,這樣的事只有零次和無限次。Benho7599 三民主義
    @AINHHoben7599 見上留言,基金會並未披露任何個人資料。--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43 (UTC)[回复]
    During a hearing (...) on October 28, Wikimedia relented to the High Court's demand that Wikipedia reveal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of the online users involved in editing the ANI page. --某人 2024年11月21日 (四) 14:00 (UTC)[回复]
    WMF 已經表示沒有披露任何個人資料,這似乎是媒體的解讀錯誤(媒體也不是第一次對維基百科的運作有錯誤的理解)。當然,您可以認為 WMF 並不可信,這是您的自由。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8 (UTC)[回复]
  2. (+)支持,由于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为了编者的安全,不需要照搬英文维基的做法--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0:56 (UTC)[回复]
  3. (+)支持:理由同上——中国大陆对WM的封锁现在可谓远近皆知,本人在实际生活中过去的三年也已经遇到诸多因此发生的影响。各位很难保证WM未来不会为了进入大陆向中国大陆行政部门方面提供后者所需的资料(虽可能性很小但尚微存),因此本人认为完全有理由比英维处理的早而果断。--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2 (UTC)[回复]
    👍 --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比如(節刪)--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11 (UTC)[回复]
  4. (+)支持建议直接去m:PCP提交正式关站申请。--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17 (UTC)[回复]
    原味鸡大概率不会同意,直接本地界面管理员先动手吧--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09 (UTC)[回复]
    @Office563这种做法有可能被监管员伺候一顿的风险,德语干过一次,后果嘛超级保护了解一下。--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所以要先下手为强,直接炸掉网站跑路(--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5:32 (UTC)[回复]
    您这个做法是对读者、站内其他编者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本站应该闭站抗议,但应该等到事态变化(如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或者英维闭站)。请明确您认为的应该触发闭站抗议的事件
  1. (+)支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8 (UTC)[回复]
    (~)補充:當法院、WMF确认有进一步操作,毋需等候英文維基行動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01 (UTC)[回复]
  2. 如果Jimbo和法务的说法属实,且基金会仍未交出信息,我认为暂时不需要闭站。闭站这一措施应该留给需要更加强烈的反应的场合。若确认WMF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或者法院作出不利于基金会的裁决,不论其他社区有何措施,应该立刻闭站抗议。如果英维、俄维闭站抗议应该考虑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11:04 (UTC)[回复]
  3. (▲)同上,當然現階段中維可以先作其他抗議。(英維不關站不代表中維不須關站)--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0 (UTC)[回复]
  4. 若确认WMF即將或已将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予法院(不論其他語種反應)应立刻闭站抗议-某人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1 (UTC)[回复]
  5. 我不反对跟随英维抗议。另外我相信,该议题下的所有问题,包括为何抗议,抗议对象,抗议内容,抗议的技术手段,抗议的法律问题,只要英维决定抗议,他们就会全部解决。我相信英文维基百科社群的智慧Fire Ice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0 (UTC)[回复]
  6. 虽然其它维基不需要关闭,但考虑到中维的特殊性,应等到WMF将编辑身份信息披露给法院后才能关闭。--Lanwi1Talk 2024年11月24日 (日) 20:10 (UTC)[回复]
  7. 現階段發個橫幅通告公開信之類的都行。這有點類似罷工,故意讓讀者不方便是為了讓這件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形成輿論以阻止相關情事發生,也因此必須要很嚴重才可以啟動,我認為必須經確認WMF披露編輯隱私,且英維已先行表達抗議仍未見回應,前者不符合則反對關閉,後者不符合的話能有條件關閉,如各語言的公開信皆被無視、遭施壓不得抗議或表達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25日 (一) 12:56 (UTC)[回复]
  8. (+)支持--BigBullfrog𓆏2024年11月25日 (一) 19:35 (UTC)[回复]
  9. (+)支持 我觉得跟英维吧,毕竟英维比中维人多太多了。--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40 (UTC)[回复]
  10. (+)支持 一當WMF披露電子郵件後,本站應立即關站,以表抗議,倘若WMF依印度法院繳交資料,現行所有大陸編者皆可能有危險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30日 (六) 05:03 (UTC)[回复]
反对闭站抗议
  1. 不同意躁進而未全盤考慮讀者權益之行為,至少社群亦須經相當規模編者投票確認存在共識。有英文維基百科在前,本站概不必就此議題強做先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1日 (四) 13:06 (UTC)[回复]
    难道人身安全就不是权益了吗--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Liu说读者权益。--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1日 (四) 13:20 (UTC)[回复]
    補充意見:但寫個橫幅聲援英文社群還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3:08 (UTC)[回复]
  2. (+)支持劉醬,本人(-)強烈反对閉站。目前諸多事宜尚未明晰,在此情況下不應貿然選擇閉站示威,且在取得共識並有75%支持率前均不應閉站。沒必要搶這個風頭,純屬火上澆油。先前亦見到Jimmy Wales在英文維基百科進行討論,編者諸君可移步英維閱讀他的意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15 (UTC)[回复]
    Jimmy Wales不是WMF--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5:08 (UTC)[回复]
    不過他身兼基金會理事,所以起碼知道得比社群多(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0 (UTC)[回复]
  3. 这根本就是没事也要折腾出些事来。另外,闭站是抗议谁?抗议什么?似乎也没说明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2 (UTC)[回复]
  4. 基金會不該包庇罪犯。立即供出所有材料。--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00 (UTC)[回复]
    建議先了解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在未經審判下稱呼涉事編者為「罪犯」並非妥當。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5. 閉站受害的只有讀者,而且我不相信基金會會因為閉站而做出改變。最近我所住區域裡也有不少罷工罷課事件(出於各種原因),造成了我個人不少不便。還有,我覺得不少編輯應該有必要明白這點:是基金會提供了維基百科這樣的平台給各位編輯,It'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 現在你在別人的平台上對擁有平台的人抗議,不知道會想搞這齣的是不是沒分清楚主賓關係,真有本事就自己像Techyan一樣自立門戶吧。WP:NOTANARCHY。一定程度上的抗議,比如連署書或當隔壁閉站受到批評時做出聲援,個人認為是妥當的,但若是涉及到維持自由百科本身的承諾,那我不得不(-)反对閉站。忍耐是有極限的。--)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36 (UTC)[回复]
    雖然我也不支持閉站,但是你這個話術聽上去有點像「因為你們的工作是我提供的,所以你們不能罷工,你們要是罷工我就立即解僱你們」。--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17 (UTC)[回复]
    可能現實主義成分太多吧,畢盡大實話不是所有人都愛聽。--)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7:08 (UTC)[回复]
  6. 雖然基金會涉嫌提交編輯資料以及為了討好印度方面而刪條目不可取,甚至說做的非常醜陋,但是中文站閉站還是免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1 (UTC)[回复]
    討好部分,要不是基金會卡在訴訟中,基金會大概也不怎麼想碰這種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34 (UTC)[回复]
  7. 受介绍第一次来到这里,但一来就看到了关站的提议,在详细了解了事情起因后,本人(-)強烈反对这项提议,此事暂未波及至中文维基百科,并且我也没有看到此事会有任何波及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可能性或是迹象,中文维基百科关站除了会为读者以及我们贡献者本身带来不便以外,没有任何作用。若各位一定想要对英文维基百科的维基社群做出声援的话,在主页最底部放置对英文维基百科的声援讯息是更加合理且可行的做法。--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0 (UTC)[回复]
  8. 中文維基百科使用者沒有權限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沒有作用呀,最多只能使用者集體逃亡,退出編輯而已。--CaryCheng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6:52 (UTC)[回复]
    搞破坏,给鸡精会制造麻烦就行了--Office563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25 (UTC)[回复]
    這麼喜歡閉站可以自己開一個站點自己過家家,維基百科不是只有你們這幫蠢貨,還有其他讀者跟編者,拜託不要連累人好嗎?
    你們關站純粹是為了自己顱內高潮而已,「皇帝不急太監急」行為,英文站點那邊WMF都沒把編輯身分丟出來你們就先急上了?如果真的這麼害怕那麼你可以「寧蹈東海而死,義不帝秦」,在自己用戶頁掛retired模板然後拍拍屁股滾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49 (UTC)[回复]
    麻煩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中文維基百科少你一個也能運轉下去,況且現在你們要閉站抗議,抗議誰?抗議什麼?抗議多久?還「搞破壞,給雞精會製造麻煩」,有你這樣的用戶就是維基百科最大的麻煩。--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7:52 (UTC)[回复]
    阁下如此发言实在不负责任,这样的行为除了为读者徒添笑料伤害到我们编者群体自身以外,还能起什么作用?就目前所见,维基媒体基金会仍旧对此案十分负责,在有任何确切的信息和结果之前进行无谓的恐慌和抗议又和乱编来源不详的条目有什么区别?-- Pathfinbird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9. 沒有意義,這次根本都還沒波及到中文維基百科,僅為了那不知道有多少的可能性關站純粹是在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28 (UTC)[回复]
  10. 很难评,除了影响读者,闭站有个什么用?换而言之,除了读者,谁关心?是能影响到德里高等法院啊,还是能影响到美国政府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25日 (一) 10:54 (UTC)[回复]
    影响的是读者、编者和基金会。属于更大影响力的抗议。着眼未来而不限于本案,虽然效果无人能评。--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31 (UTC)[回复]
    對基金會有影響嗎?如果基金會僱員平時看的是英維,反而英維關站對他們影響更大吧。--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5 (UTC)[回复]
    不過正是對我有影響,所以我反對閉站。如果關閉的是其他語種的站點,我無所謂,不過英文站最好還是不要關閉。--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57 (UTC)[回复]
    影响来自编者看法、媒体舆论,而非使用上的直接影响。从使用者福祉来说,我也反对硬性关闭,如果是可关闭或不遮挡的大幅广告,我不介意,网站求捐款或者反对法案而发这种并不罕见,但我不确定是否违背使用条款等。公开信表态抗议估计更可行。先观望也可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雖然但是,你維關站對基金會而言只是多一些無聊的麻煩事而已,如果真的再遇到被迫需要交出資料的情境,一點用也沒有--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46 (UTC)[回复]
    关站本身是这样的,但可能产生后续的未知影响。目前讨论看,暂时没有关站共识的可能。--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5:08 (UTC)[回复]
    我只能说,从现实世界的角度看,基金会目前来看已经做得很好了,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为何有人总觉得自己比基金会的法务还懂法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3:07 (UTC)[回复]
    我觉得抗议“恶行/恶法”与“懂法律”是平行线,总不能对一切抗议者说你怎么不走法律程序。没人说抗议只针对基金会,但法院和原告是真的不会与暂时不能在乎吧。做得很好有争议,因为用户寄予不同的期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3:08 (UTC)[回复]
    抗议“恶行/恶法”当然没问题啊,可是这讨论里从没提过“恶行/恶法”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9 (UTC)[回复]
    参考上方俄文公开信中译。显然崇尚“自由主义”的编者群体反对威权审查,以及担心基金会因利益相关去权衡和妥协。--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要抗议我觉得抗议印度法院或原告都比抗议基金会强。这点我赞同。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13 (UTC)[回复]
  11. WP:DEM。我觉得最多挂个公告完了。--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1月26日 (二) 04:11 (UTC)[回复]
  12. zhwiki閉站可能对WMF一点影响都没有,人家根本不看 囧rz……,有别的办法传达zhwiki社群的抗议吗?--Htmlzycq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2:33 (UTC)[回复]
  13.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Patrickov)移除。2024年11月29日 (五) 04:1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原作者刪除,已由August0422 肅此 (TC)2024年11月28日 (四) 14: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相关讨论

议题2:其他抗议措施

目前上方已有的抗议措施包括:起草本地公开信、翻译英维公开信(已完成)、首页挂横幅。另外若上方决定闭站,或可在起草本地相关文件时提前拟好。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1日 (四) 09:32 (UTC)[回复]

本地公開信是必要的,另外建議大家準備好橫幅/關站聲明內容。--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1月21日 (四) 14:12 (UTC)[回复]
先暂拟一份ASN:维基百科丰富而中立的内容依赖于编者的安全。然而,这一安全正在受到威脅。了解详情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12 (UTC)[回复]
实在看不出来这怎么就是威胁了?至多是不同意基金会的做法。但基金会的做法应该是有全面的法律上的考虑的,我们是否应该先聘请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呢?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那岂不是很没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2日 (五) 03:46 (UTC)[回复]
我認為提出社群意見還是可行的,至於基金會那邊有什麼考量,那就是他們自己要去想的了。講難聽點,基金會完全沒有義務理會社群提出的意見。--)dt 2024年11月22日 (五) 04:43 (UTC)[回复]
被人告了不能说不算威胁吧。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法律上的考虑相当含糊,并且决定肯定不限于“遵守法律”。简单来说,如果大陆/香港/美国/...政府基于某项理由要求数据或其他配合(历史事件),基金会的处置流程和态度以及对外界的影响。如果“根本没什么问题”,基金会有责任和必要尽力澄清或表明态度/政策(在法律允许下),而编者亦应了解和表态。--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1:30 (UTC)[回复]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5:59 (UTC)[回复]
不明白这句话在这里的作用。比如,基金会应该尽力执行各国法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6:04 (UTC)[回复]
Wikipedia:免责声明「请注意将您在这里所找到的信息发布出去有可能会违反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维基百科的数据库都是储存在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中,因而任何内容都受到当地法律和美国联邦法律的保护。您所在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可能没有对相同种类的言论和发行进行保护。维基百科并不鼓励任何人触犯法律,因此如果您链接到此域名或使用、复制或转载本站包含的信息,维基百科无法为可能带来的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负责。」--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2 (UTC)[回复]
我建议您再读一遍这个声明。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7:44 (UTC)[回复]
我引用的那段话是要表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放在全世界哪个地方都说得通--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1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并不鼓励”是中立态度,与“维基百科将协助打击”在立场和影响上有明显区别。免责声明是指出,受美国法律保护。--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26 (UTC)[回复]
所以啊 这种法律话题 最好还是邀请那些法学者来讨论 是最佳的--航站区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如何处理针对使用者和IP发起的傀儡调查

根据用户查核和私隐政策的要求,监管员一般不会提供IP和注册使用者之间的技术关系,那么本地究竟应该如何处理针对使用者和IP之间发起的傀儡调查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傀儡调查助理及其他用户可发挥的作用有限,故在下认为是否可以将此类案件直接导入VIP程序处理而不经过傀儡调查程序。--Hamish T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1 (UTC)[回复]

其实IP和用户名一起提供,一般还是会受理的吧。只要结论里看不出IP和用户名之间的关系就行。比如要求核查IP1和用户a、用户b,监管员最终给出结论,确认用户a、用户b、用户c为傀儡。这里除了监管员,谁也不知道用户c是从用户a、用户b里查出来的,还是从IP1里查出来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5日 (一) 02:41 (UTC)[回复]
不過涉及僅一個匿名帳號、一個註冊帳號時,就不好處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5日 (一) 08:19 (UTC)[回复]
啊对,我就是指的这种,僅一個匿名帳號、一個註冊帳號的情况要怎么处理,但可能需要一并考虑一个注册账号和多个IP的情况。--Hamish T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48 (UTC)[回复]
我觉得是没啥问题,结论里不和IP有关联就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28 (UTC)[回复]
但,根据最近一次涉及IP的查核结果,监管员并不会对IP进行反馈,那么仅一個匿名帳號、一個註冊帳號的查核,就没有实际的转交意义,也就失去了本站既有傀儡调查程序中“傀儡调查助理”的用意,进而私见是可以直接交由VIP处理的。--Hamish T 2024年11月25日 (一) 16:14 (UTC)[回复]
我认为监管员这样反应完全没有问题啊,你也不知道查出来的傀儡与这个IP有没有关联,你也不知道监管员有没有查这个IP,人家只是不予置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7 (UTC)[回复]
而且提供IP给监管员,也能够提供更多的证据,有利于查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48 (UTC)[回复]
但是其实这个是多注册账户的情况,我是在想,1v1的情况下,监管员会不会直接不查。。--Hamish T 2024年11月27日 (三) 11:00 (UTC)[回复]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回复]
@ATManchiuEricliu1912ShizhaoATannedBurger通知我所知的活躍管理員。--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4日 (日) 12:45 (UTC)[回复]
補充建議:模板上可以註明任何人如想發起討論,盡量在條目討論頁,如在其他地方發起,請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以便其他關注此條目的人能參與。我是factrecordor--45.64.241.58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22 (UTC)[回复]
通知有關用戶,是指近期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1:50 (UTC)[回复]
本意只是指直接引發全保護的用戶而已,如編輯戰雙方。當然,如能PING近期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就更好,但未知這樣會否過度加重管理員工作量。--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2:45 (UTC)[回复]
管理员没义务做这事,这事情应该是有意参与讨论的人来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1月26日 (二) 02:52 (UTC)[回复]
那麼只修改增加模板內容,呼籲應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或留下討論的連結。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5:22 (UTC)[回复]
@Factrecordor目前模版中已有提到:「如果您不能修改此條目頁,您可以請求修改在討論頁提出修改提議……」,粗體部份都是連到討論頁的連結,若討論是在互助客棧中進行,也可以請相關維基人在討論頁中說明,並在討論頁中加上對應的連結。想知道您希望如何調整模版?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9 (UTC)[回复]

TimedText命名空間

如題,請問TimedText命名空間如何使用--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25 (UTC)[回复]

@August0422c:Commons:Timed_Text。下次这种问题发在“求助”版。 Stang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40 (UTC)[回复]
好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6日 (二) 13:52 (UTC)[回复]

有沒有熟悉仲夏夜之淫夢的維基人

User:Newbamboo以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及無可靠來源等理由對條目進行大量的刪改,然而Newbamboo對「淫夢」並不熟悉使得撰寫的內容或有錯誤,本人對淫夢梗也只是稍有理解,希望有淫夢民可以協助完善條目。

Newbamboo將淫夢的起源——多田野數人的部分刪除了,但不提及這一部份難以說明淫夢是如何興起的,是否有不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方法?--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11月28日 (四) 13:48 (UTC)[回复]

两个月前由@Ericliu1912提出的讨论中,共识似乎是社群讨论都应置于“处理”栏位下方。但由于“发现人”栏位在“处理”栏位上方且会附带签名,导致会有大量讨论(由于直接点按“回复”)出现在“处理”栏位上方。目前是否应尽快执行@Miyakoo的建议,将“发现人”栏位置于“处理”下方(即最下方),以避免“处理”的上方、下方同时分别展开讨论的现象?另一相反的建议见下方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10 (UTC)[回复]

竊以爲然。另,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9日 (五) 15:08 (UTC)[回复]
要是考虑到这个的话,我倒其实是一直倾向于“处理”栏放在最下方,即“社群讨论”置于“处理”上方的,这样更符合“新留言放在下方”的直觉(“处理”这条留言的时间一般来说肯定是在讨论之后),并且处理之后再继续回复也不会打乱时间线。至于注释中的那行“非管理员仅可标记已执行的封禁,针对提报的意见请放在下一行”,我认为那行注释并非意在规范“上方/下方”,而是在说“非管理员不要将意见放在‘处理’行”而已,“下方”只是虚指或者说随手一写?(之所以刚刚没提是我觉得“统一时间顺序”要比“上方还是下方”更重要,不过既然看到有这个问题,感觉不如改提出“讨论置于上方”思考...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0:37 (UTC)[回复]
@MiyakooSanmosa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1:20 (UTC)[回复]
不反對「討論置於上方」。
我是覺得處理比討論重要,應該放在較爲顯眼的位置,放在討論下方有點不明顯。--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如果不允許直接回覆處理意見,按照0xDeadbeef的建議直接用{{Archive top}}關閉可能更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6 (UTC)[回复]
似乎也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意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1:48 (UTC)[回复]
這樣「針對提報的意見」和「針對處理的意見」會混在一起吧。--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06 (UTC)[回复]
嗯?按我说的方案好像就不会啊(即其他意见只能直接回复提报人、放在“处理”上方,对“处理”的意见则放在“处理”下方、回复管理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27 (UTC)[回复]
可我回覆的是或應規定不得直接回覆處理意見,以免殊途同歸。
還是我理解錯了?--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36 (UTC)[回复]
嗯?魔琴的“以免殊途同归”意思是,如果针对提报的讨论规定放在处理下方的话,那就得规定不能回复“处理”,否则同样(即“同归”)会导致时间混乱的现象。所以我说按我的方案就可以避免这种现象,也就没必要禁止回复处理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41 (UTC)[回复]
看來是我理解錯了。
我覺得這種程度上的「時間混亂」是可以忽視的,畢竟新提報在舊提報上方本來也沒怎麼遵守「新留言在下方」。--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5 (UTC)[回复]
那不一样……新提报在旧提报上方更有利于处理,就像监视列表/最近更改里面新页面也在旧页面上面一样。但同一提报(同一章节内)应该尽量按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先来后到的时间顺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2:59 (UTC)[回复]
但如果允許對處理回覆且處理在提報人下方,一旦針對處理的回覆和針對提報的回覆都很多的情況下,處理會夾中間,很不明顯。
也許處理可以單開一小節?--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44 (UTC)[回复]
如果是用“回复”方式处理的话,因为一般来说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不用项目符号进行缩排,所以“处理”前面的项目符号是可以起到加强作用的。我认为不会有不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嗯,也行吧,反正總比現在好。--Miyakoo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回复]
雖然有先來後到時間順序要求,但這似乎是討論頁規範沒更新的目前狀態?我知道的是以往討論留言不似現在,現在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按此串討論看來,解法只在最後一個留言有回覆,或者是拿掉回覆,強制執行只能用原始碼並在最後添加新留言、等等這不就回到早期狀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0 (UTC)[回复]
没懂你的意思……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04:03 (UTC)[回复]
最近一个对我的提报为例:U:Iming首先在06:14 (UTC)在“处理”栏位下方留言,后U:Patrickov于06:15 (UTC)点按“回复”在“处理”栏上方留言,U:Talimu0518于06:19 (UTC)继续在“处理”栏上方Patrickov下方留言,这导致了“新留言位于旧留言”上方的现象,不过毕竟有“处理”栏分割,尚未造成明显问题。但可能由于“处理”栏在中间,U:Manchiu做出处理时并未注意到,所以于11:49 (UTC)在最下方做出了处理,这样就有了两个“处理”栏(这里会有“处理”栏不明显的问题)。于是U:Tisscherry于14:07 (UTC)移除了中间的处理栏,这就导致同一区块内的留言,Iming最早的留言完全位于最下方了,遂我刚才又调整了顺序。总之,若不对留言规范做出约定,这样的现象未来还会持续发生。--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9日 (五) 23:10 (UTC)[回复]
每個留言都有回覆按鈕可以點擊,使用者也可以使用原始碼放置留言,除非過分的編輯排版造成扭曲發言,我覺得不必在此「嚴格」規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3:39 (UTC)[回复]
包括對漠南的提報在內也一樣,除上方自由雨日提及的「處理欄分割留言」外,管理員處理時亦有出現找不到處理欄而自行另開一欄的情況,致使最終提報討論中出現兩個處理欄。--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30日 (六) 04:37 (UTC)[回复]
所以说应该直接废除处理栏而转用使用{{archive top}}来关闭讨论。这样有结果和无结果的案件区别明显,管理员所处理的结果显眼可找,并且不会存在两个讨论串时间穿越的情况。不仅解决当下问题,还附带更多好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13:24 (UTC)[回复]
确实,除了“不太方便对处理进行评论”之外基本完全利大于弊(我是觉得没必要禁止处理后继续评论,但也不觉得必须允许)。故也支持beef的方案。--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2 (UTC)[回复]
然而对处理进行评论一者可以在archive bottom下面评论,或在客栈中开启复核程序,所以基本这个弊端不是太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0:48 (UTC)[回复]
或者说直接在提报区禁用回复按钮。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4:49 (UTC)[回复]
为什么……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吗思考...以及这样一来看中维很多编者在有“回复”按钮还常常乱插乱排留言(且一般从不会有管理员管理这类事)的情况下,若再禁用,排版一定会更乱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8:31 (UTC)[回复]
@魔琴您为何又把这条留言移到下方了,这不是继续“上方下方同时展开讨论、时间线错乱”问题了吗((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32 (UTC)[回复]
但我一般是在處理欄下面回覆的,目前也沒有共識要改到上面,而且註釋寫了應該寫在下面,所以就還是移回去。反正沒太大差別。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30日 (六) 19:58 (UTC)[回复]
好吧,我当时移动的原因是我觉得上方下方并不重要,我在意的是“保持时间线稳定”(也可以把上方评论挪到下方,但这样一来肯定会有其他人点“回复”放到上方,所以就把您评论挪上方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30日 (六) 22: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