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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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界梵语दस धातवः罗马化:dasa-dhātavaḥ),又名十法界佛教天台宗术语[1],将所有众生分十种,分别指:诸佛法界菩提萨埵辟支佛阿罗汉天道、人间、阿修罗、旁生、饿鬼地狱法界。前四者称为四圣,后面六者称为六凡,合称为四圣六凡六凡四圣[2]

圣凡之别[编辑]

佛教认为,十法界中圣人与凡夫的差别,在于能否解脱烦恼系缚及生死轮回,最后证入涅槃

四圣[编辑]

四圣(梵语catur-ārya,“四-趋果向”),又名四圣境、四圣道、四圣趣(趣趋),已经修行证得果位,不受后有,免于生死轮回。四圣法界分别是:

  • 佛法界、佛道:以诸佛三觉之法则,而在诸佛“方行具足”、“双足”之境界。
  • 菩萨法界、菩萨道:以菩萨自觉觉他之法则,而在菩萨二行成就之境界。
  • 辟支佛法界、缘觉道:其中包含独觉辟支佛,以缘觉观因缘之法则,而在缘觉悟涅槃之境界。
  • 阿罗汉法界、罗汉道:以阿罗汉修四谛之法则,而在阿罗汉证得涅槃之境界。

六凡[编辑]

六凡(梵语ṣaḍ-gatīḥ,义为“六-趋果向”),又名六凡境、六凡道、六道、六趣(趣趋)。六凡仍在生死轮回中流转不息,分别是:

  • 天道法界、天道:以天上善禅定之法则,而在天乐胜身胜之境界。
  • 人间、人道:以人中善之法则,而在人苦乐夹杂之境界。
  • 修罗法界、修罗道:以修罗下善好斗之法则,而在修罗战斗之境界。
  • 畜生法界、畜生道:以畜牲下恶之法则,而在畜牲舌啖之境界。
  • 饿鬼法界、饿鬼道:以饿鬼中恶之法则,而在饿鬼饥饿之境界。
  • 地狱法界、地狱道:以地狱上恶之法则,而在地狱极苦之境界。

十界互具[编辑]

“十界互具”是天台宗一念三千”理论的基础。[3] 智𫖮大师认为佛界至地狱界等十界“互相具备其他境界”,也就是说任何一界都各自包含着十界的存在,进而形成“百界”。[4]这是因为众生之一念心能造十界之因果、必与十界中之某一法界相应,如瞋念与地狱界相应、人伦道德与人界相应等,[5]由此地狱众生若佛性显现即可解脱成佛,佛身亦可以九界之心化现济众圣业。[6]

因“十界互具”概念出自造论,无论明文,故常遭质疑。智𫖮表示这是“随义立名”[7],天台宗亦仅以此说为别教方便说法,认为实际上佛界为平等之真理,其余九界为需要断破的妄,称为“缘理断九”。[8]

注释[编辑]

  1.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辑;蓝吉富主编. 〈十界〉.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台南县永康市: 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湾)). 
  2. ^ 佛学大辞典》【十法界】:(名数)华严家为分别圆融无碍之义相而立四法界,天台家为差别尘沙之事相而立十法界,对配之,即横竖之二门也(四横十竖)。十法界者:一、佛法界,自觉觉他觉行共满之境界也。二、菩萨法界,为无上菩提修六度万行之境界也。三、缘觉法界,为入涅槃修十二因缘观之境界也。四、声闻法界,为入涅槃,依佛之声教修四谛观法之境界也。五、天法界,修上品十善,兼修禅定,生于天界,受静妙之乐之境界也。六、人法界,修五戒及中品十善,受人中苦乐之境界也。七、阿修罗法界,行下品十善得通力自在之非人境界也。八、鬼法界,犯下品五逆十恶,受饥渴苦之恶鬼神境界也。九、畜生法界,犯中品五逆十恶,受吞啖杀戮苦之畜类境界也。十,地狱法界,犯上品五逆十恶,受寒热叫唤苦之最下境界也。要之感报之界分有十种不同,故谓之十法界。十法界之事经论无明说。此天台大师依经论之意而立,该收一切有情界之一种法门也。释十法界之字者,如止观五曰:“法界者三义,十数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摄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滥,故言十法界。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
  3.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辑;蓝吉富主编. 〈一念三千〉.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台南县永康市: 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湾)). 
  4. ^ 摩诃止观‧卷五》:“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
  5. ^ 慈怡法师主编. 〈十界互具〉、〈一念三千〉. 《佛光大辞典》 (高雄县大树乡: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台湾)). 
  6.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辑;蓝吉富主编. 〈十界互具〉.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台南县永康市: 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 1994. ISBN 9579982104 (中文(台湾)). 
  7. ^ 《四教义》卷一:“但使义符经论,无文何足致疑?……今一家解释佛法,处处约名作义,随义立名,或有文证,或无文证。若有文证,故不应疑,无文证者,亦须得意。”(《大正藏》卷四六)
  8. ^ 慈怡法师主编. 〈十界〉. 《佛光大辞典》 (高雄县大树乡: 佛光). 1988. ISBN 9789575433307 (中文(台湾)).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