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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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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遭群众闯入的美国大使馆。

五二四事件,又称刘自然事件[1],是1957年一宗示威事件,发生于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维基数据所列Q115782902所在的台湾省台北市(现台北直辖市中华路。本案为台湾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少有的几次反美事件之一,亦为台湾戒严时期罕见之大规模示威活动。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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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20日,中华民国陆军少校革命实践研究院学员刘自然在参加友人婚宴返家途中,于十一点在台北市阳明山美军宿舍群区内驻台美军陆军上士罗伯特·雷诺(Robert G. Reynolds)公寓(阳明山管理局中正路一段6巷B1)外遭枪击[2]台北市警察局阳明山分驻所留守警员庄春水接获报案电话,急忙向外事组组长韩甲黎报告:“韩组长,美军眷社区B-1发生事情,赶快去。”[3]据媒体报导,刘自然身中两枪,除正面一枪为近距离射击胸部外,腹部亦有一较远距离射击造成之创口,于离该公寓约50米斜坡处面向公寓、呈仰姿身亡;嫌犯为罗伯特·雷诺,报案者是雷诺家女佣姚李妹。韩甲黎逮捕雷诺并做完笔录后,欲将雷诺移送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驻台美军宪兵称雷诺是美军顾问团团员,具有外交豁免权,阻止移送。之后,美军军事法庭英语Courts-martial in the United States对此案进行审理,雷诺声称有人偷看其妻洗澡,才开了第一枪打中刘自然;雷诺与其妻声称,在雷诺要其妻告诉姚李妹报案之后,雷诺看到刘自然手持武器向他走近,才开了第二枪;一住在附近的士官也作证,两次枪响之间间隔了35秒到一分钟。但是,台北市警察局称,刘自然身处灯光之中,被近距离射击,且尸体并不在雷诺所说的地点。5月20日,美军军事法庭在美军顾问团位于台北市信义路海军辅助通信营区(Naval Auxiliary Communications Center;后为美国在台协会旧址)的团本部开庭,陪审团由五名上校和三名士官组成,全部为驻台美军宪兵。军事法庭于5月23日宣布,雷诺的误杀罪不成立,无罪释放[4]一时之间,全台舆论哗然。

事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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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被群众破坏的美国大使馆。

1957年5月24日,刘自然的遗孀奥特华[5]投书《联合报》:“我愤慨,我痛哭,我抗议,我控诉!可是我是一个孤苦伶仃的弱女子,我祇有向社会呼吁、向政府请求:请你们伸出援助的手,为先夫伸冤,为国人争人权!”[6]上午10时,奥特华身着黑色丧服,由表兄陪同到美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台北市中正路1842号)大门前抗议,举著一块用中、英文书写的“杀人者无罪?我控诉,我抗议”看板。12时,中国广播公司记者至现场采访,奥特华通过广播哭诉,群众前往围观。13时,有人大喊“雷诺已经坐飞机走了”,群众当场义愤填膺。[7]越来越多台北市民在美国大使馆附近围观。下午1时半左右,聚集民众开始朝美国大使馆丢掷石头。14时30分左右,聚集民众人数增至六千人,并高喊“杀人偿命”、“打倒帝国主义”,开始以石头、砖块、木棍攻击美国大使馆;随后,有人翻越围墙进入美国大使馆并砸毁汽车、家具,烧毁文件,并殴打馆员。大批群众撕下美国国旗,破坏美国大使馆新闻处,并包围美军协防台湾司令部,甚至对警察车辆纵火,冲入派出所。当时是威权统治的戒严时代,任何游行示威抗议不但违法,且是当时蒋中正政府最为忌惮的行为;然而此次一反常态,事发之后,台北市警察局姗姗来迟,使得美国大使馆陷入混乱之中长达十个小时之久。[8][9]

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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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美国大使馆内部

1957年5月24日晚间,台北卫戍司令部发布戒严令“(46)癸收字第259号”,宣布依《戒严法》规定,本日19时起台北市及阳明山管理局进入戒严状态、晚上实施宵禁;因为台湾早已实施戒严,此时再次戒严,形成所谓的“双重戒严”[10]。台北卫戍司令部下令台北市警察局与宪兵司令部台北宪兵队驱散群众;在清场过程中,3人死亡,38人受伤,111人遭到逮捕。

1957年5月25日,美军顾问团致电美国国防部,表示有证据显示该事件是“早有预谋的安排”。同日,美国驻华大使蓝钦中华民国外交部提出抗议,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叶公超代表政府道歉并同意赔偿一切损失,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董显光美国国务院提交道歉照会

1957年5月26日,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士林官邸召见蓝钦,并道歉。不久后,中华民国参谋总长彭孟缉上将、台北卫戍司令部司令黄珍吾中将、宪兵司令部司令刘炜中将、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处长乐干先后遭到撤职。

蒋中正认为该事件暴露情治侦察系统混乱,遂将台北卫戍司令部、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湾省民防司令部等单位合并整编为台湾警备总司令部[11]行政院院长俞鸿钧请辞,但获慰留。遭到逮捕的111人中,71人被宣布无罪释放,40人被判处6个月到1年有期徒刑。这起判决,本由蒋中正指定限期宣判;1957年6月24日,行政院副院长黄少谷等上签呈予蒋中正和俞鸿钧,建议轻判[12]。《中华日报》记者戴独行(后任《联合报》影剧记者)入狱5年,1962年出狱[13]。《民众日报》编辑林振霆被以叛乱罪逮捕[14],判处无期徒刑,坐牢27年才出狱[15],2009年10月病逝于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冈山荣誉国民之家

该事件凸显驻台美军官兵与当地居民生活水准之落差所造成的摩擦怨怼,以及其因享有外交官待遇而不受中华民国法律管辖所衍生的问题。然而,亦有人认为此事与国防部总政治部主任兼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主任蒋经国有关,因为示威群众中有台北市立成功中学高中部学生参与且由该校教官带领,并且前成功中学校长潘振球与蒋经国关系密切[16]。该年9月,来台负责调查该事件的美国总统特别助理李查兹(James P. Richards)对蒋介石表示,蒋经国领导的救国团在事件中扮演积极角色;蒋介石对此不置可否。后来,蒋介石为缓和中华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之紧张关系,将蒋经国暂时调离情治系统,改为出任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此后,蒋经国带领国军退伍军人修建中横公路。事件发生后,中华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加紧协商先前即已开始的“在华美军地位协定”谈判,但由于在司法管辖权的议题上意见相左,一直迟迟未有下文。1964年11月4日,中美“天兵六号演习”结束后,由琉球来台参加天兵六号演习之美军爆发丑闻:三名美国黑人士兵在彰化县埤头乡和丰村一带轮奸并殴伤一当地妇女,使得美国政府不得不正视驻台美军纪律问题。1965年8月3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沈昌焕美国驻华临时代办高立夫正式签订《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在中华民国之美军地位协定》,简称《在华美军地位协定》。

前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钱复回忆录指出,1954年中华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当时两国以一项临时协议规定,在《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生效前,所有执行协防之美军单位及其人员都比照美国大使馆,享受完全的外交待遇;正因这项临时协议,让雷诺被判无罪[17]

该事件发生时的成功中学高中部三年甲班班长裴源有一份当天去美国大使馆的学生名单,包括外交官冷若水司法院大法官王泽鉴作家陈映真、前行政院新闻局局长邵玉铭、前中华民国财政部次长王政一医师高明见等;他们抵达美国大使馆后呼口号,看到联勤44兵工厂联勤61兵工厂员工开车载来一批齐眉棍似的铁条[18]

该事件发生时的中广记者洪缙曾蹲在美国大使馆前录音访问奥特华,《联合报》记者萧菁叼著香烟猛记笔记,奥特华向他们控诉美军军事法庭审判不公。《中央日报》记者苏玉珍(后任《台湾新生报》社长)稍晚到场,请洪缙曾播放奥特华讲话的录音带给她听。洪缙曾采访完奥特华以后,赶回中广总部从事后期制作要播出,却接到中广副总经理罗学濂电话通知“别制作这条新闻”,他只能照办。两天后,洪缙曾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保安处吉普车载去侦讯室,他听到两旁房间传来哀嚎声。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保安处侦讯人员问洪缙曾为何去采访奥特华、为何播放奥特华讲话的录音带给其他记者听,还拿出一张蒋经国签名的公文给他看,对他说“上面很重视这个案子”。侦讯人员买饭给洪缙曾吃,他拒吃却被强迫注射营养针。最后,洪缙曾在侦讯室被留置一天一夜,隔天侦讯人员通知中广派人接回[19]

该事件发生时,《征信新闻》创办人余纪忠获报,动员多名记者前往采访。隔天,《征信新闻》以三、四版报导该事件始末,余纪忠亲自撰写社论〈同胞们,现在不是逞意气的时候!〉;社论称,“从整个国家的利益看,发泄的手段是禁不起理智考验,对国家是有重大影响的”,“为刘案的不平、正义的伸张,我们应该责成政府为人权抗争、对国民交代;我们要站在法的立场,辨明是非;更要依理依法,解决不幸事件造成的根源,那就是‘取消美军所享不受当地法权管辖的特权’”[20]

1957年6月10日,《生活杂志》刊登报导〈台湾发飙 妨碍友谊〉,搭配资深摄影记者张广基于该事件发生时冒险抢拍的照片,报导该事件:“自由世界中最互相依赖的盟邦美国与中华民国,上周忙着化解因误会与颟顸而造成的紧张情势。由于美军法庭释放一名枪杀本地人的美军士官,导致美国大使馆遭大批民众闯入捣毁,并造成十一名美国人受伤。”“整起事件的幕后原因,应是国民党人不满退守台湾,及对富有的外国人累积不满情绪所致。美方虽已接受国民党政府道歉,蒋介石总统甚至公开罪己,但诚如一位美方人士说:‘这个事件撕裂的伤口得长期疗养。’”[21]张广基抢拍的照片,包括奥特华接受洪缙曾与萧菁采访的照片[19]

各方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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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图片链接
image icon 廖文毅大统领发表声明5月24日的反美暴动为国府特务阴谋,与台湾人无关系。1957年6月28日,《台湾民报》。
  • 1957年5月26日,在日本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大统领廖文毅在东京基督教青年会馆针对此事对记者发表声明,表示5月24日反美暴动系为“国府特务”的阴谋,与台湾人无关系。[22]
  • 蒋经国在1957年5月24日日记中记录:“今日,台北群众因不满军事法庭对刘自然案之判决,举行示威,并捣乱美大使馆与美新闻处,造成对国家最不幸之事件。痛苦万分,且自感有失职责之处,惶愧非常。”“为美军法庭判杀人犯无罪一事,余愤慨到了极点,甚至想到拒绝美方之邀取消访美之计划。此情感之冲动也。”显示他对群众行为在情感的认同。[23]:46隔日日记却记:“由于群众之盲目冲动、流氓之有计划捣乱、青年之幼稚附和,造成了昨日捣毁美使馆之严重事件,使国家之声誉及父亲之威望蒙受莫大之损害,痛心至极。同时,对于少数青年之参加不法行动、以及宪警之不力,在良心上与事实上皆须负重大之责任。今日思之,无任惶憾不安,实为从来所未有之打击。”“昨今两日,曾以全力阻止学生之游行,并协助治安军事机关处理此案。而外面则有谣言谓此乃救国团所策动之反美运动,而美国人亦怀疑此事与我有关。呜呼!我在此时只有呼天了!”[23]:47
  • 蒋经国在1957年5月29日日记中记:“十时出席总动员月会,父亲曾痛心责备捣毁美使馆之事件,谓过了六十年尚不能接受义和团的亡国教训,殊实可叹,并认为此乃最大之国耻。当晚拜见父亲,父亲严责处理案件之迟缓。”[23]:49在1957年5月31日的日记中,蒋经国借此事对陈诚反击:“不幸事件发生之后,政敌们即借此造谣攻击,将一切责任推在我的身上,企图把我描写成为国家的罪人。陈诚竟公开对倪文亚说:‘这都是蒋经国干的好事!’陈对其他人亦曾做同样的说法,余对此并不感奇怪、亦不去愤慨。不过,由此可以证明陈诚之卑鄙和虚伪,余心里明白就好。”并说:“陈诚于廿三日夜间要各报写社论反对美方对于雷诺之判决,这是廿四日事件之导火线。余本隐恶原则,未对任何人道及此事。日久见人心,一切自会有澄清之一日,余何忧哉?”研究蒋经国日记台北市信民两岸研究协会理事长黄清龙认为,这是蒋经国很明显透过日记向父亲告陈诚的状。[23]:49-50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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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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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尔·L·蓝钦(原著); 征信新闻报编译室(译). 藍欽使華回憶錄. 征信新闻报. 1964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台湾)). 
  • 江南(刘宜良). 蔣經國傳. 美国论坛报. 1984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台湾)).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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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家文化資料庫 文化部-老照片說故事. cna.moc.gov.tw. [2017-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1). 
  2. ^ 联合新闻网. 劉自然墓碑走過台美歷史與白色恐怖,卻躲不過柯市府魔掌? | 蕭文杰. 鸣人堂. 2022-05-24 [2024-07-18] (中文(台湾)). 
  3. ^ 曾咨翔. 劉自然事件再探. 台湾文献. 2014-06-30, 65 (2): 300. 
  4. ^ Stephen G. Craft. American Justice in Taiwan: The 1957 Riots and Cold War Foreign Policy.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December 2015: 79–81 [2017-08-29]. ISBN 978-0-8131-6636-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英文)
  5. ^ 【人物春秋】1957年引爆台湾反美事件的女英雄奥特华_荆有麟. www.sohu.com. [2024-07-18]. 
  6. ^ 奥特华. 我向社會哭訴. 联合报. 1957-05-24: 3. 
  7. ^ 郑懿瀛. 劉自然事件. 中央社. [2017-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30) (中文). 
  8. ^ 美國大使館被搗毀. linchunsheng.blogspot.tw. [2016-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9. ^ 王丰. 刺殺蔣介石:美國與蔣政權鬥爭史. 时报文化. 2015-10-16 [2016-11-28]. ISBN 9789571364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8) (中文(台湾)). 
  10. ^ 曾咨翔. 劉自然事件再探. 台湾文献. 2014, 65 (2): 307-308. 
  11. ^ 曾咨翔. 劉自然事件再探. 台湾文献. 2014, 65 (2): 310. 
  12. ^ 曾咨翔. 劉自然事件再探. 台湾文献. 2014, 65 (2): 311-312. 
  13. ^ 黄怡. 崔小萍、蔡德本、戴獨行──白色恐怖喊冤三奇書. 独立评论@天下. 2017-04-12 [2018-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6) (中文(台湾)). 两蒋对于新闻界的整肃一向不遗余力。而多年来唯一深入写过这方面政治案件的,就是《联合报》的影剧记者戴独行(1928~1998):他是上海人,自己曾在1957年因五二四事件入狱5年,1962年出狱。 
  14. ^ 李敖, 安全局机密文件. 潛伏新聞界匪諜林振霆等叛亂案. 台北: 李敖出版社. 1991: 506–511. 
  15. ^ 戴独行. 〈六、七零年代政治殺戒大觀〉. 《白色角落──五O年代白色恐怖系列1》. 台湾: 人间出版社. 1998. ISBN 957-8660-53-7. 
  16. ^ 包括唐德刚刘宜良都认为,刘自然事件是蒋经国“俄式领导”的初试啼声,也代表着台湾即将进入“蒋经国时代”。
  17. ^ 黄树德. 在華美軍地位協定 漫長協商路. 中国时报. 2010-05-24: A9 [2023-0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2). 
  18. ^ 林家群. 尋找影中人-還原劉自然事件 當局曾掃射. 中国时报. 2010-05-24 [2023-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3). 
  19. ^ 19.0 19.1 林家群. 當時錄訪劉太太 洪縉曾被警總留置. 中国时报. 2010-05-24 [2023-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3). 
  20. ^ 林家群. 尋找影中人-劉自然事件 誰在抗議現場. 中国时报. 2010-05-17 [2023-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3). 
  21. ^ 林家群. 尋找影中人-劉自然事件 誰在抗議現場. 中国时报. 2010-05-17 [2023-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23). 
  22. ^ 马非白(邱国祯). 【被遺忘的歷史】中國國民黨的反美真相:五二四事件. 想想论坛 (小英教育基金会). 2019-10-21 [2019-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繁体中文). 
  23. ^ 23.0 23.1 23.2 23.3 黄清龙. 《蔣經國日記揭密:全球獨家透視強人內心世界與台灣關鍵命運》. 时报文化. 2020年9月初版六刷. ISBN 978-957-13-8262-3.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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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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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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