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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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धर्मdharma巴利语धम्मdhamma),音译为昙无昙摩(省称)、驮摩[1],意为轨持[2]轨则[3]自性[4]等。佛教把世间所有事物和现象所遵循的轨则,称为“世间法”,与之相对的是超出世间、无烦恼染著的“出世间法”。依照因缘而出现、变化及消失的是“有为法”,与之相对的是“无为法”。诸(烦恼)随顺增长,系缚众生于世间的是“有漏法”,与之相对的是“无漏法”。所有法的集合为“一切法”。法也指佛教义理与修证的开示,即“教法”。

概论[编辑]

“法”源自古印度哲学,《俱舍论》释为“能持自相”(又作“自性”、“自体”,此脉络中的“自相”等同于“自性”、“自体”[5][4]),例如色法以“变坏”、“质碍”为性,能保持这样的性质,故名为色法。

成唯识论》释“法”为“轨持”,其注释解作:“轨”为“轨范”,可生“物解”(轨生物解、轨生他解),“持”为任持自性(或作住持自性),意思是由保持一定的特性(任持自性),而能引发对事物特定的认识,相互区别,不会混淆(轨生物解)[6][5]

另一种解释,将“轨则”、“轨范”解释为:心可依循的规范、准则,这个规范、准则或指为佛陀所说之佛理、教法[7],或指为辨彰行仪(行仪指行事的仪则、轨式)的律仪之类[8]

“法”其他的用法,还有:

  • 因明用语:性质属性之意。因明论式的“宗”(命题)是由主词与宾词组成,其主词称为“有法”(梵 dharmin),意思是具有dharma的事物,宾词则称为“法”(梵 dharma),表示事物所存有的某个性质、属性[9][10]
  • 六根之意根(或说是前念之意识,或说是末那识)的对境,即六境或六尘之“法境”或“法尘”(viṣaya)。在十二处谓“法处”(āyatana),在十八界谓“法界”(dhātu)。
  • 释迦牟尼的教法,即三宝中的正法

语源[编辑]

法的梵文字根来自dha-,意思为持、保持、任持不失,印顺法师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发展》说:“法——达磨dharma,是众生的归依处,是引导人类趣向的理想与目标。自觉自证的内容,不是一般所能说明的、思辩的,而要从实行中去体现的。为了化导众生,不能没有名字,释尊就用印度固有的术语──达磨来代表。”

文字写法[编辑]

古典梵语,法的拼法是dharma,而在普拉克里特诸语言(古印度俗语)和巴利语中则拼作dhamma阿育王诏书的古石刻文书中,其婆罗米体写为𑀥𑀁𑀫(dhaṃma),佉卢体(从右往左)写作𐨢𐨿𐨪𐨨(dhrama),并在坎达哈双语岩石铭文英语Kandahar Bilingual Rock Inscription将之译为古希腊语eusebeia英语Eusebeia(εὐσέβεια,虔诚、灵性的成熟、恭敬神明)和亚兰语qšyṭʾ(קשיטא,真理、真实)[11][12]。佛教传至中国后,汉语音译为昙无、昙摩、达磨、达摩、达么,对译为“法”。藏语对译为ཆོས(威利转写:chos)。

参见[编辑]

注释[编辑]

  1. ^ 《大智度论》:“若闻驮(驮)字,即知一切法中法性不可得
  2. ^ 《成唯识论》:“法谓轨持”
  3. ^ 圆测《仁王经疏》:“法者轨则,即所解之法”
  4. ^ 4.0 4.1 《金刚仙论》:“法”者,以轨则为能。又法名自体不失己相。
  5. ^ 5.0 5.1 陈一标. 從法界義的確立看華嚴與唯識的差異 (PDF). 
  6. ^ 窥基《成唯识论述记》:“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住持不舍自相。”
    慧沼《成唯识论了义灯》:“此意能有屈曲轨范,表彰差别,生物解者,随增名轨。不为屈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为持。持自性故。”
    太虚《佛法僧义广论》:“无论何物,以能保持它自己独立的体性,才成为此物。譬如这个白色,在白的本身上它能保持其白的自性,且能令一切有情都了解它是白色,使他人了了分明不会错认为是其他的颜色。因白就是任持自性轨生他解的法,所以白色便令人丝毫不差的觉了其为白色。”
    印顺《辨法法性论讲记》:“法,凡是有一种特性,能使我们了解是什么的,叫做法。如《成唯识论》说:‘法谓轨持(能持自性,轨生他解)。’就是有他的特性,使我们依之而有特殊的认识,不会与其他混乱。世间现象界的一切都如此,所以一般生死界中所有的一切,都名为法。”
  7. ^ 见吉藏《中观论疏》:“若随义用有三种法:一者、轨则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自体名法,亦得通理、教,谓色、心等。”或智𫖮《法界次第初门》:“二、归依法:达磨,秦言法。法云可轨,大圣所说,若教若理,可为心轨,故言法也。”
  8. ^ 见慧远《大乘义章》:“一、自体名法,如《成实》说所谓一切善恶无记、三聚法等。二、轨则名法,辨彰行仪,能为心轨,故名为法。今三宝中所论法者,轨则名法。……一、化教所说,名修多罗。行教所说,名曰毘尼。汎宣理事因果是非,是化教也。辨彰行仪,是行教也。就彼末中释修多罗,名阿毘昙。解毘尼者,名摩德勒伽,亦名摩夷。第二、就彼化、行两教,集善义边,名修多罗。化、行两教,离恶义边,名曰毘尼。释此二中,所有化教,名阿毘昙。释此二中,所有行教,名摩德勒伽。第三、直取集善行教,为修多罗。离恶行教,名曰毘尼。于此二中,汎尔分别,止作之义,为生“物解”,名曰毘昙。辨其修相,为起行心,名摩德勒伽。……初之二力,是教化力。后之八力,是教授力。汎宣因果,教示众生,令生信解,名教化力。辨彰行仪,指心曲授,令起行修,名教授力。”或法宝《俱舍论疏》:“法有二种:一持自相,谓一切法皆持自体相故;二法式轨则,法谓七众律仪等法。”
  9. ^ 郭琼瑶. 「法‧有法」的世界觀── 比較正理‧勝論學派與早期佛教的世界構造 (PDF). 揭谛. 2010. 
  10. ^ 三支作法. 佛光大辞典. 
  11. ^ How did the 'Ramayana' and 'Mahabharata' come to be (and what has 'dharma' got to do with it)?. [2021-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12. ^ Hiltebeitel, Alf. Dharma: Its Early History in Law, Religion, and Narrativ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2011: 36–37 [2021-05-26]. ISBN 978-0-19-539423-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3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