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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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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城隍廟 省城隍神像

城隍,又稱城隍爺城隍爺公城隍老爺城隍尊神城隍菩薩,據說原本是從「城牆」與「壕溝」演變而來的自然神,後來演變為「人格神」,並有陰間行政官、司法官的職責[1][2]

沿革

一城隍廟門外

「城」為城牆、「隍」指沒有水的護城河,即壕溝[1]。「城」「隍」二字同時出現時同一文章,最早應可追溯到《易經‧泰卦》的「城復于隍,勿用師。」,但此處的「城」與「隍」是用來比喻君王臣子[1][2]漢朝班固〈西都賦序〉中的「京都修宮室,浚城隍……」一句,則是單純指城牆與壕溝[1]

而關於城隍崇拜的起源,有說法認為可追溯到周朝,是除夕要祭祀八個神之一——水庸。據《禮記》所載,古代天子祭祀“八蜡”中的“水庸”,解釋為「水者隍也,庸者城也」,故一般認為此為祭祀城隍之始,但此時的八蜡之祭應僅由天子祭祀,與後世城隍信仰情況不太相同[1]

漢代開始,城隍的祭祀活動不斷提升,各地人民更尊封已死功臣名將或英雄豪傑為城隍,其中有紀信霍光等。

相傳三國時代吳國曾建城隍廟;另在《北齊書‧慕容儼傳》記述,北齊大將慕容儼就曾於郢城拜城隍神祠而戰勝了南梁敵軍,為正史最早的明確記載[1]。而《隋書‧五行志》記載:「梁武陵王紀祭城隍神,將烹牛,忽有赤蛇繞牛口。」由此可知,在南北朝的城隍普遍為民間信仰。

唐代城隍信仰大盛,各地廣為建廟,並已出現求晴祈雨、招福避禍、禳災諸事的祭城隍文。撰文的不乏著名人士,其中有:韓愈杜牧李商隱等,其中最早的是張說所寫於開元五年(717年)的〈祭城隍文〉[1]

到了宋代,由於祭祀城隍列入國家祀典,故城隍廟普及各北宋歐陽修所寫的祭城隍文:「雨惟神有靈,可與雨語,吏竭其力,神祐以靈,各供其職,無愧斯民」,顯示了當時官吏們對城隍的敬重和互賴關係。而這時的城隍神也開始世俗、人格化,有些信徒開始將一些歷史名人尊奉為城隍[3][1]

其後元朝,除在元大都(今北京)建城隍廟外,更封城隍為“佑聖王”。

明太祖朱元璋時,對城隍特別崇敬,曾親劉三吾:「設京師城隍,俾統各府州縣之神,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福禍之,俾幽明舉,不能倖免。」明太祖更册封京師四级城隍,各级城隍神都有不同爵位和服饰,各地最高官員需定期主祭。明太祖曾下令各级官员赴任时,向城隍宣誓就职[2]洪武二年(1369年),封京都金陵城隍为「福明灵王」,汴州濠州太平府和州滁州等府州朱元璋「龍興之地」城隍亦封为正一品[註 1],並加上「承天鑒國司民」的尊號[1][2]。其余城隍各賜爵位:城隍封為「二品威靈公」、城隍封為「三品靈祐侯」、縣城隍封为「四品显祐伯」,並加上「鑒察司民」尊號[4][1]

不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即取消城隍之爵位,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且用木主取代神像,廟宇規定要建得如同官署一般[1][2]。但在明代中期以後,許多城隍廟又重新塑像供奉,並賦予姓名稱號,甚至有道士管理,與禮制不同[2]。而隨著民間社會逐漸涉入城隍廟的修繕與管理後,城隍廟也被用來作為發布消息和官民溝通的場所,士民也利用城隍廟進行立誓、慈善、招魂等活動,城隍廟從有嚴格規範的官廟併成官民共享的空間[5][2]

及至清代,城隍祭祀同樣列入祀典,制度大至依循明朝[1][2]。一年春秋季祭祀兩次,與山川之神、風雲雷雨之神的木主一同祭拜[2]。雖然建有城隍廟,但官方祭祀是在山川壇舉行[2]。此外厲壇祭祀的三天前,會告請城隍[2]。但雖然官方如此規定,但地方官員仍會在初一、十五到城隍廟中參拜,甚至也有地方官員將春秋二祭改到城隍廟進行[註 2][2]。而新官到任前需到城隍廟齋宿,上任日,更需在城隍前完成祭禮才能就任[註 3][1]

信仰與祭祀

官方禮制

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改制之後,官方將城隍視為自然神,要求城隍廟撤去神像改立木主,並更改廟制與祭祀形式[註 4][2]。而每年共進行五次與城隍有關的祭祀,分別是春秋在山川壇的兩次(與風雲雷雨山川之神同祭)和厲壇的三次(清明、孟秋望日、孟冬朔日舉行),城隍廟本身反而不進行祭祀活動[註 5][2]

清朝延續明制,官方同樣是在山川壇、厲壇祭祀城隍,而且同樣是一年五次[2]。春秋二祭在仲春與仲秋舉行,於山川壇設木主(神位),中間是「風雲雷雨之神」,左邊是「本府(縣)山川之神」,右邊是「本府(縣)城隍之神」[註 6][註 7][2]。而從木主位置、祭品與獻禮順序[註 8]來看,神明位階依序是風雲雷雨之神、山川之神,最後才是城隍[2]。厲壇祭祀也一樣維持一年三次,並在祭祀前三日告請城隍[註 9][2]。不過關於厲壇祭祀,有學者濱島敦俊認為實際上祭祀的對象是「無祀鬼神」,城隍神是擔任主祭者,地方官員則是與城隍神應對溝通,共同完成祭厲儀式[2]

民間

民間信仰中城隍爺是由死去的名人或者对民众有功勞者擔任的,多是公正無私的清官廉吏,也有任期制以及其眷屬之說。由於城隍爺是一種官職,並非某人的獨稱,每個信徒認知的城隍爺都可能是不同人,故一個地方的城隍爺不一定只有一人,如上海城隍廟就奉祀了三位城隍爺;有時好幾個地方奉祀同一人為城隍爺,如北京杭州的民眾都奉祀文天祥,有些則是眾說紛紜:如北京城隍,說文天祥者有之,說楊椒山者更是多數,此外廣州也奉祀楊椒山,也有人說廣州城隍是劉龑海瑞。有些比縣級還小的行政單位,如鄉鎮、村莊的守護神也稱為城隍,如霞海城隍。城隍的法力無遠弗屆,也不限於原本的轄區,如臺灣人時常奉祀閩南原鄉的霞海城隍、石獅城隍安溪城隍等。

在陰間司法神的部分,城隍有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死者亡靈審判和移送的職務。現被人供奉於廟宇稱為城隍廟。城隍的崇拜盛行於大中華地區越南朝鮮半島,也見於其他地區的華人越人朝鮮人的移民社群。其聖誕日會因地區或廟宇而有所不同。如霞海城隍是五月十三日聖誕。

封號

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官方曾給城隍封號封爵,但是在次年就取消此一制度,僅稱為某府州縣城隍之神,同時還推行以木主取代神像等措施,試圖將城隍從「人格神」改回「自然神」性質[2]。然而在民間仍然將城隍視為人格神,且日後仍有城隍受封之說,學者張傳勇認為從明朝撤封爵之後到清末,朝廷都不再封爵,故此後城隍受封的傳說只是人們對封爵歷史的重溫,是一種解釋性的傳說[6][2]

官方封號

新竹都城隍執事牌上書有「晉封威靈公」爵號

明朝官方「城隍階級封號」的說法:

  • 都城隍、龍興之地城隍(享爵,封福明靈王
  • 府城隍(享公爵,封威靈公):掌管州
  • 縣城隍(享伯爵,封顯佑伯):掌管縣

一般情形

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

  • 都城隍、府城隍(享公爵,被奉为威靈公):掌管
  • 州城隍(享侯爵,被奉为「綏靖侯」或「靈佑侯」):掌管
  • 縣城隍(享伯爵,被奉为顯佑伯):掌管

職能

  • 守護神:守護城池、國家。
  •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靈、獎善罰惡、生死禍福和增進幸福利益等等。
  • 城隍在以後,成為一個神的官職,類似於人間的知事,而不是單一的一尊神明。都城隍為級行政區所奉祀,相當於陰間的巡撫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知府城隍相當於陰間的縣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當地的老百姓自行選出,選擇的標準大抵是「正直聰明」的歷史人物。
  • 古代教人做官的黄六鸿福惠全書》寫道,新縣官蒞境:「於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廟齋宿」以便在夢中請教境內是否有懸而未決的冤案。

城隍諸司

城隍下轄有文武判官、各司司官范謝將軍牛馬將軍甘柳將軍韓盧將軍日夜遊神枷鎖將軍等神。

其中城隍的僚佐為各司的司官,而各司依各廟配置,並不相同,有三司、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說,且各司名號,也不盡相同,如頭城城隍廟則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為司。唯大抵以陰陽司為諸司之首。陰陽司是城隍爺的第一輔吏,協調諸司,監察諸案後,方陳報於城隍。[7] [8]

三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

六司[註 10]: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增祿司、註壽司。

八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增祿司、註壽司、功過司。

十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賞善司、罰惡司、增祿司、註壽司、功過司、良願司、提刑司。

十二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賞善司、罰惡司、增祿司、註壽司、功過司、良願司、提刑司、地獄司、驅疫司。

十八司:陰陽司、速報司、稽查司、賞善司、罰惡司、註福司、註壽司、功德司、良愿司、提刑司、地獄司、驅疫司、感應司、文書司、檢簿司、掌案司、考功司、保安司。

廿四司:陰陽司、速報司、稽查司、賞善司、罰惡司、註福司、註壽司、功曹司、良愿司、提刑司、地獄司、驅疫司、感應司、文書司、檢簿司、掌案司、考功司、保安司、查過司、學政司、典籍司、督糧司、巡政司、儀禮司。

廿四司:陰陽司、速報司、巡察司、功曹司、功過司、註福司、瘟疫司、感應司、考功司、記功司、事到司、監獄司、賞法司、刑法司、察過司、見錄司、來錄司、警報司、賞善司、罰惡司、庫官司、改原司、保健司、人丁司。

廿四司[註 11]: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感應司、功過司、任免司、差捕司、訊問司、府庫司、科甲司、農嗇司、匠工司、商賈司、錢銀司、幽冥司、婚娶司、子孫司、醫藥司、壽命司、監獄司、兵戎司、運途司、文書司、土地司、江海司。此組廿四司,司名皆為對偶,相當駢儷,文藝程度較高;且各司之職稱,皆為民眾所求而設定。[9]

廿四司[註 12]:陰陽司、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礼部司、祀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此組廿四司,為採用朝廷六部廿四司而來。[10]

各地城隍

境主

若無城池街道行政區欲奉祀守護本地的神祇,則通常不稱城隍,而改稱「境主尊神」、本境大王。

參見

註釋

  1. ^ 開封府為「顯聖王」、臨濠府為「貞祐王」、太平府為「英烈王」、和州府為「靈護王」,滁州府為「靈祐王」[1]
  2. ^ 柯培元《噶瑪蘭志略‧祀典志》:「城隍廟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3. ^ 陳文達《臺灣縣志》:「前期一日,宿城隍廟。至期,祀神畢,鼓樂綵仗,吏胥人役引導至衙。」
  4. ^ 《明史‧禮志三》:「令各廟屏去他神。定廟制,高廣視官署廳堂,造木為主,毀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塗壁,繪以雲山。」
  5. ^ 明朝隆慶年的《長洲縣志》:「國朝禮制,城隍神位在山川壇,與風雲雷雨山川之神同祭,春秋各一行。又每歲清明日及孟秋望、孟冬朔日從郡厲壇祭無祀鬼神。先期三日主祭官詣廟告請,至日舁神像登壇主祭。是每歲祭城隍神者五,二次行於山川壇,三次行於郡厲壇。廟不復設祭也。」
  6. ^ 清 陳淑均《噶瑪蘭廳志》:「明洪武初,正山川壇於城西北、風雲雷雨壇於西南。六年以風雲雷雨山川為一壇;十四年更以城隍合祭。設神牌三,中題風雲雷雨之神,左本境內山川之神,右城隍之神。祭以春秋二仲上巳之日。今設壇仍其制焉。」
  7. ^ 清 高拱乾《臺灣府志》:「山川及風雲雷雨、城隍,以每歲春秋二仲上戊日,共壇致祭。設木主三:一書『風雲雷雨之神』,居中;一書『本府(縣)山川之神』,居左;一書『本府(縣)城隍之神,居右。」
  8. ^ 清 陳文達《臺灣縣志》:「風雲雷雨帛四、山川帛二、城隍帛一(色用白)……獻禮先風雲雷雨,次山川,次城隍。讀祝,在風雲雷雨神前。」
  9. ^ 清 高拱乾《臺灣府志》:「郡邑厲壇,以每歲清明日及七月十五日、十月朔日致祭,凡三舉。先期,三日前主祭官牒告城隍。至日,用綵仗迎城隍主祀。牲用羊一、豕一。設無祀鬼神之位於壇下,牲用羊二、豕二、炊米三石,具羹飲、香燭。」
  10. ^ 陰陽司主座,不計入
  11. ^ 陰陽司主座,不計入廿四司
  12. ^ 陰陽司主座,不計入廿四司

參考來源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黃伯芸. 《台灣的城隍廟》. 台北縣新店市: 遠足文化. 2006-02: 10-14. ISBN 986-7630-71-8.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謝貴文. 〈清代臺灣官建城隍廟的祭祀、神格與功能─以臺灣府城隍廟為中心的考察〉. 《臺南文獻》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9-12, 第16輯: 36-53. ISSN 2227-8168. 
  3. ^ 《春明夢餘錄》:「趙宋以來,城隍之祀遍天下,或賜廟額,或頒封爵,或遷就附會,各指一人為神之姓名。」
  4. ^ 《金門迎城隍系列報導》金門傳統慶典四月十二迎城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金門縣政府.金門日報社
  5. ^ 王建. 〈官民共享空間的形成:明清江南的城隍廟與城市社會〉. 《史學月刊》 (河南大學、河南省歷史學會). 2011, 7: 57-66. ISSN 0583-0214. 
  6. ^ 張傳勇. 〈明清城隍封爵考〉. 《史林》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2017, 5: 83-95. ISSN 1007-1873. 
  7. ^ 姚鐸《民風考聞.城隍》:「凡有城即有城隍廟,皆有諸司之設,名色繁多,各廟有異,唯皆以陰陽司主其事,俗言該司上奉城隍,揆鼐各官而為首,百僚稟事皆先關白之。」
  8. ^ 不是日本陰陽師 ,而是台灣「陰陽司」
  9. ^ 姚鐸《民風考聞.城隍》:「斯廿四司以駢偶名,名色齊整皆為民欲;豈讀書之士所作歟?」
  10. ^ 姚鐸《民風考聞.城隍》:「斯廿四司即以官省六部各司為名也。」
  11. ^ 嘉邑鹿草安溪二隍殿
  12. ^ 李焯然. 〈社群流徙與信仰遷移:新加坡的安溪移民與城隍廟的分靈活動〉 (PDF). 《成大歷史學報》 (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2009-06, 36: 55-76 [2021-01-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11).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