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律,中國大陸亦稱鏈式法則(英語:Chain rule),用於求合成函數的導數。
兩函數 和 的定義域 ( 和 ) 、值域 ( 和 ) 都包含於實數系 ,若可以定義合成函數 (也就是 ),且 於 可微分,且 於 可微分,則
也可以寫成
求函數 的導數。
- 設
求函數 的導數。
嚴謹的證明需要以下連續函數的極限定理:
和 都是實函數,若可以定義合成函數 且
則有
只要展開極限的ε-δ定義,並考慮 等於或不等於 的兩種狀況,這個極限定理就可以得証。
為了證明連鎖律,定義一個函數 ,其定義域 , 而對應規則為
和一個函數 ,其定義域 , 而對應規則為
這樣,考慮到 於 的導數是以下函數(定義域為)的極限
因為可微則必連續(根據乘法的極限性質),所以 於 連續、 於 連續,故根據上面的極限定理有
而且針對一開始可微的前提有
再根據乘法的極限性質有
即為所求。
考慮函數z = f(x, y),其中x = g(t),y = h(t),g(t)和h(t)是可微函數,那麼:
假設z = f(u, v)的每一個自變數都是二元函數,也就是說,u = h(x, y),v = g(x, y),且這些函數都是可微的。那麼,z的偏導數為:
如果我們考慮
為一個向量函數,我們可以用向量的表示法把以上的公式寫成f的梯度與的偏導數的數量積:
更一般地,對於從向量到向量的函數,求導法則為:
複合函數的最初幾個高階導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