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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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念住(巴利语:satipaṭṭhāna,梵语:smṛtyupasthāna)[1],又译作四念处、四念止、四意止,为《阿含经》修行方法次第,也是毘婆舍那的修行方法[2]。指从“身”、“受”、“心”、“法”四个面向,建立持续及稳固的觉知。也就是观察当下的身体、感受,心识,乃至于五盖、五蕴、十二处、七觉支、四谛等法,明了其实质为无常、苦、空及无我[3][4],断除贪瞋痴烦恼,从苦解脱。
佛教认为不管是要成为佛、辟支佛、阿罗汉都必须修四念处等三十七道品,如实觉知五蕴的刹那生灭及无常、苦、空、无我,精进学习累积智慧,才能正道证悟四果、涅槃、断除烦恼,脱离轮回。不能如实修四念处等三十七道品,则无法证悟四果、涅槃、不能断除烦恼,不能脱离轮回。[5]
音义
[编辑]satipaṭṭhāna 有两种解读:sati-paṭṭhāna,念之出发点,念之基础,即念处[6];sati-upaṭṭhāna,念之现起,念之建立,即念住[7];传统南传论师多倾向前者,当代的菩提比丘等则倾向后者。
念即是八正道中正念[8]和七觉支中的念觉支[9]等的那个念[10];念能遍行,如守门者一样,防护一切,舍不善法,修习善法[11]。
简介
[编辑]在部派佛教的经藏中,四念住,是一乘道、善法聚和一切法[12],身、受、心和法,分别以食、触、名色和忆念为所缘[13];修习三妙行[14]和安那般那念[15]能令四念住满足,修习四念住能令七觉支满足[16]。
说一切有部修行者于五停心后修行四念住。依五停心安止修行者之乱心,即是奢摩他,依四念住开发修行者之观慧,即是毗婆舍那。按《大毗婆沙论》,以“胜解作意”[17]令所取相明了现前,称为“念住加行”(念处方便),不净观、持息念、界分别皆是。以外所取相,置于内身,依自相、共相之“真实作意”[17]而观察者,乃名入“根本念住”(根本念处)。并认为契经说持息念、不净观通四念住,是指能引发四念住而作此说[18]。
说一切有部把四念住,分“别相念住位”和“总相念住位”[19],是三贤位中的后二位。别相念住位(别相念处)是按身、受、心、法分别观察,依其自相观察,称“自相别观”:身自相是四大种及所造色,受自相,即三种受,心自相是六识,法自相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相法念处是观察前三念处以外的法,即:想、行、无为法各各法的自相[20];依照共相观察,称“共相别观”,四共相是:非常、苦、空、非我。于身、受、心、法,或观二境、三境之合缘,或总观四境之合缘,称为杂缘(旧译:相杂、坏缘),唯法念住通于杂缘。于杂缘法念住(相杂法念处、坏缘法念处)修四行相,所谓非常、苦、空、非我,为总相念住位(总相念处)[21]。总相念住纯熟后,则是观察四谛十六行相,入“顺决择分”煖、顶、忍、世第一法。
四念处是佛教根本的修行方法之一,根据佛教的说法,修行四念处乃至修行四念处其中一个念处,可断三结、乃至断五上分结,从而证得初果乃至阿罗汉果(见《大念处经》等经典),可以疗愈疾病(见马哈希尊者著的《法的医疗》),可对治净乐常我四颠倒[22]。即便未能当生证果,也能积累未来世的解脱因,积累了波罗蜜,也将会导向解脱。
如烦恼心太重、修行多障碍者,可修行四护卫禅、六念法、布施、持戒、诵护卫偈等方法作为正行前的加行,协助修行。
现代四念处修行的相关书籍,如马哈希尊者著的《毗婆舍那讲记》、《内观要义》;慈济瓦禅师著的《四念处内观智慧禅法》;班迪达尊者的《就在今生》;隆波帕默尊者的《唯一道》;帕奥禅师著的《正念之道》等。
内容
[编辑]四念住最完整的阐释,经藏中有《长部·大念住经》和《中阿含经·念处经》[23],论藏中有说一切有部《法蕴论·念住品》[24]和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念处品》[25]。下面介绍以南传《大念住经》为主干。
身念住
[编辑]第一念住为身念住,以身体为所缘,观察思惟[26]。其下为六种修行方式:入出息、正息、正知、厌恶作意、界作意、九墓地,以此修行逐渐达到无所依而住,不会对世间事物有所执著。
- 入出息:观察自己的呼吸。其中分为四个阶段:入出息、长短息、全息、微息[27]。
- 威仪路:如实了知行、住、坐、卧四种威仪[28]。
- 正知:在一切行为中保持四种正知:有益、适宜、行处、无痴[29]。
- 厌恶作意:思惟身体三十一个组成部分的影像[30],以克服对身体的贪爱[31]。
- 界作意:指四界分别,为观察身体内的地、水、火、风四大种[32]。
- 地:地界的特性是硬、软、涩、滑、重、轻。
- 水:水界的特性是流动、黏结。
- 火:火界的特性是热、冷。
- 风:风界的特性是支持、推动。
- 九墓地:是指人死后的各种肉体败坏的色相:膨胀青瘀脓烂相、食残相、断坏相、血涂相、筋腱连骨相、散乱相、白骨相、陈年白骨相、骨粉相[33]。
有时候会把九墓地分为九种不同的身随观业处,和其他五项合为十四种身随观业处。入出息念、厌恶作意此两种为安止业处,修习入出息念可以达到第四禅,修习厌恶作意可以达到初禅。其余十二种为近行业处,只能达到近行定。
受念住
[编辑]第二念住为受念住。佛陀指导观察九种受念: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舍受)、有物染的乐受、无物染的乐受、有物染的苦受、无物染的苦受、有物染的不苦不乐受(舍受)、无物染的不苦不乐受(舍受)[34]。
观察感受,感受就是苦乐的感觉,快乐从痛苦的因缘而生出,又生出新的苦乐,世间并无实在的快乐,所以观受为苦[35][36]。
心念住
[编辑]第三念住为心念住,佛陀指导观察十六种心:有贪心、离贪心、有瞋心、离瞋心、有痴心、离痴心、昏昧心、散乱心、广大心、不广大心、有上心、无上心、得定心、无定心、解脱心、未解脱心[37]。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声闻地》解说心念住中的心为二十种:贪,离贪,有瞋,离瞋,有痴,离痴,略,散,下,举,掉,不掉,寂静,不寂静,定,不定,善修,不善修,善解脱,不善解脱[38]。
修心念处必须觉知心的刹那生灭、无常、苦、空、无我[39][40]。
法念住
[编辑]第四念住为法念住,说一切有部的要项为三:五盖、内六处和七觉支[41][42],南传上座部的要项为五:五盖、五取蕴、六内外处、七觉支、四圣谛。
- 五盖,即修习禅定的五种障碍:欲贪[43]、瞋恚[44]、昏沉与睡眠[45]、掉举和追悔[46]、疑[47]。[48][49]
- 五取蕴,即五蕴,色、受、想、行、识(色为物质,其他四者为心灵)[50]。
- 六内外处(十二处),即六内处与六外处,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51]。
- 七觉支,即七种觉悟因素: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52];
- 四圣谛:即苦、集、灭、道[53]。
不断觉知五盖、五取蕴、六内外处、七觉支的刹那生灭、无常、苦、空、无我后,最终会证悟四圣谛[54]。
四念处为佛教重要的修行解脱方法,修行此道,能够达到清净有情,并超越愁、悲,消除苦和忧,并能得道验证涅槃[55]。
注释与引用
[编辑]- ^ 《长阿含·众集经》:“复有四法,谓四念处(cattāro satipaṭṭhānā),于是,比丘内身(ajjhatta)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外身(bahiddhā)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内外身身观,精勤不懈,忆念不忘,舍世贪、忧。受、意、法观(anupassī,随观)亦复如是。”
《长部·Saṅgīti sutta》:“四念住:学友们!这里,比丘住于在身上随观身,热心、正知、有念,能调伏对于世间的贪婪、忧;在受上随观受……在心上随观心……住于在法上随观法,热心、正知、有念,能调伏对于世间的贪婪、忧。” - ^ 《俱舍论》:“颂曰:依已修成止,为观修念住……论曰:依已修成满胜奢摩他,为毘钵舍那修四念住。”
- ^ 《杂阿含经》(九):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正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观。”
- ^ 。《杂阿含经》(四九):佛告阿难:“善哉!善哉!应如是答。所以者何?色是生灭法,受、想、行、识是生灭法。知色是生灭法者,名为知色;知受、想、行、识是生灭法者,名为知识。”
- ^ 《别译杂阿含经》(一〇二):一时,佛在优楼频螺聚落,泥连河侧菩提树下,成佛未久。佛于树下,独坐思惟,而作是念:“唯有一道,能净众生,使离苦恼,亦能除灭不善恶业,获正法利,所言法者,即四念处。云何名为四念处耶?观身念处、观受念处、观心念处、观法念处。若人不修四念处者,为远离贤圣之法,远离圣道。若离圣道,即远离甘露。若远离甘露,则不免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等人,我说终不能得离于一切诸苦。若修四念处,即亲近贤圣法者,若亲近贤圣法,即亲近贤圣道。若亲近贤圣道,即亲近甘露法。若亲近甘露法,即能得免生老病死、忧悲苦恼。若免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如是等人,即说离苦。”。
- ^ 巴利语 paṭṭhāna(发趣)对应梵语 prasthāna,即《发智论》中的“发”。
《大毘婆沙论》:“从此发此为初基。……此为根本依此而立。……安足处。” - ^ 《法蕴论·念住品》:“现行、随行、遍行、遍随行、动转解行,说名为住。”
- ^ 《杂阿含经·一〇二八经》:“云何为正念?谓:比丘内身身观念处,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调伏世间贪忧。外身身观念处,内外身身观念处,内受、外受、内外受,内心、外心、内外心,内法、外法、内外法法观念处,精勤方便,正念、正智,调伏世间贪忧。是名比丘正忆念。”
- ^
《杂阿含经·七三三经》:“若比丘,内身身观住,彼内身身观住时,摄心系念不忘,彼当尔时,念觉分方便修习。”
《杂阿含经·七一一经》:“若婆罗门,有一胜念,决定成就,久时所作,久时所说,能随忆念,当于尔时,习念觉支。” - ^ 《法蕴论·觉支品》:“脩习如是四念住时,所有无漏作意相应,诸念,随念,专念,忆念,不忘不失,不遗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记性,总名为念。亦名念根,亦名念力,亦名念觉支,亦名正念。”
- ^
《中阿含经·城喻经》:“圣弟子,常行于念,成就正念,久所曾习,久所曾闻,恒忆不忘,是谓圣弟子,得念守门大将,除恶不善,修诸善法也。”
《杂阿含经·一一七五经》:“四守门者,谓四念处。”
《大毘婆沙论》:“又说:‘念能遍行,防护一切,我圣弟子,具念防护,舍不善法,修习善法。’” - ^
《杂阿含经·六〇七经》:“有一乘道,净诸众生,令越忧悲,灭恼苦,得如实法,所谓四念处。何等为四?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
《杂阿含经·六一一经》:“云何善法聚?所谓四念处,是为正说。所以者何?纯一满净聚者,所谓四念处。云何为四?谓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
《杂阿含经·六三三经》:“所说一切法,一切法者,谓四念处,是名正说。何等为四?谓身身观念住,受、心、法法观念住。”
《大毘婆沙论》:“然佛说有三种念住,一、自性念住,二、相杂念住,三、所缘念住。- 于何处说自性念住耶?答:如契经说:‘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净,超灭忧苦,谓四念住。何等为四?谓:于身循身观念住,乃至,于法循法观念住。’
- 复何处说相杂念住耶?答:如契经说:‘若有说,善法聚者,即四念住,是为正说。所以者何?淳具圆满善法聚者,唯四念住。何等为四?谓:于身循身观,乃至广说。’
- 复何处说所缘念住耶?答:如契经说:‘若有说,一切法,即四念住,是为正说。所以者何?具足摄受一切法者,唯四念住。何等为四?谓:于身循身观念住,乃至广说。’……
- 如说:‘云何身念住?谓缘身慧,乃至,云何法念住?谓缘法慧。’是谓说自性念住处。此即契经所说:‘有一趣道,乃至广说。’
- 如说:‘云何身念住?谓身增上道所生有漏无漏善,乃至,云何法念住?谓法增上道所生有漏无漏善。’是谓说相杂念住处。此即契经所说:‘善法聚者,即四念住,乃至广说。’
- 如说:‘云何身念住?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云何受念住?谓六受身;云何心念住?谓六识身;云何法念住?谓受蕴所不摄非色法处。’是谓说所缘念住处。此即契经所说:‘一切法者,即四念住。’”
- ^
《杂阿含经·六〇九经》:“何等为四念处集?四念处没?食集则身集,食灭则身没。如是随身集观住,随身灭观住,随身集灭观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永无所取。如是触集则受集,触灭则受没。……名色集则心集,名色灭则心没。……忆念集则法集,忆念灭则法没。随集法观法住,随灭法观法住,随集灭法观法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是名四念处集,四念处没。”
《阿毘达磨俱舍论》:“然有经言:‘此四念住,由何故集?由何故灭?食、触、名色、作意集故,如次令身、受、心、法集;食、触、名色、作意灭故,如次令身、受、心、法灭。’应知彼说所缘念住,以念于彼得安住故。” - ^ 《杂阿含经·二八一经》:“有三妙行,修习多修习,能令四念处满足。……云何修三妙行满足四念处?多闻圣弟子,于空闲处、林中、树下,作如是学,如是思惟:此身恶行,现世、后世必得恶报;我若行身恶行者,必当自生厌悔,他亦嫌薄,大师亦责;诸梵行者,亦复以法而嫌我,恶名流布,遍于诸方;身坏命终,当堕地狱。于身恶行,见现世、后世如是果报,是故除身恶行,修身妙行。口、意恶行,亦复如是。是名修习三妙行已,得四念处清净满足。”
- ^
《杂阿含经·八一〇经》:“何等为一法?谓安那般那念,多修习已,能令四念处满足。四念处满足已,七觉分满足。七觉分满足已,明、解脱满足。云何修安那般那念四念处满足?是比丘,依止聚落,乃至如灭出息念学。……入息念时,如入息念学,出息念时,如出息念学,若长、若短。一切身行觉知,入息念时,如入息念学;出息念时,如出息念学。身行休息,入息念时,如身行休息入息念学;身行休息,出息念时,如身行休息出息念学。……”
《杂阿含经·八〇三经》:“是比丘,若依聚落、城邑止住,晨朝着衣持钵,入村乞食,善护其身,守诸根门,善系心住。乞食已,还住处,举衣钵,洗足已,或入林中、闲房、树下,或空露地,端身正坐,系念面前。断世贪爱,离欲清净,瞋恚、睡眠、掉悔、疑断。度诸疑惑,于诸善法,心得决定。远离五盖烦恼,于心令慧力羸,为障碍分,不趣涅槃。- 念于内息,系念善学,念于外息,系念善学,息长、息短。觉知一切身入息,于一切身入息善学;觉知一切身出息,于一切身出息善学。觉知一切身行息入息,于一切身行息入息善学;觉知一切身行息出息,于一切身行息出息善学。
- 觉知喜,觉知乐,觉知心行,觉知心行息入息,于觉知心行息入息善学;觉知心行息出息,于觉知心行息出息善学。
- 觉知心,觉知心悦,觉知心定,觉知心解脱入息,于觉知心解脱入息善学;觉知心解脱出息,于觉知心解脱出息善学。
- 观察无常,观察断,观察无欲,观察灭入息,于观察灭入息善学;观察灭出息,于观察灭出息善学。
《中阿含经·念处经》:“念入息即知念入息,念出息即知念出息。入息长即知入息长,出息长即知出息长。入息短即知入息短,出息短即知出息短。学一切身息入,学一切身息出。学止身行息入,学止口行息出。”
《增一阿含经·安般品·一经》:“若有比丘,乐于闲静无人之处,便正身正意,结跏趺坐,无他异念,系意鼻头。出息长,知息长,入息长,亦知息长,出息短,亦知息短,入息短,亦知息短;出息冷,亦知息冷,入息冷,亦知息冷,出息暖,亦知息暖,入息暖,亦知息暖。尽观身体入息、出息,皆悉知之。有时有息,亦复知有,又时无息,亦复知无。若息从心出,亦复知从心出,若息从心入,亦复知从心入。” - ^
《杂阿含经·八一〇经》:“云何修四念处令七觉分满足?佛告阿难:
- 若比丘,身身观念住,念住已,系念住不忘,尔时方便修念觉分,修念觉分已,念觉分满足。
- 念觉满足已,于法选择思量,尔时方便修择法觉分,修择法觉分已,择法觉分满足。
- 于法选择分别思量已,得精勤方便,尔时方便修习精进觉分,修精进觉分已,精进觉分满足。
- 方便精进已,则心欢喜,尔时方便修喜觉分,修喜觉分已,喜觉分满足。
- 欢喜已,身心猗息,尔时方便修猗觉分,修猗觉分已,猗觉分满足。
- 身心乐已,得三昧,尔时修定觉分,修定觉分已,定觉分满足。
- 定觉分满足已,贪忧则灭,得平等舍,尔时方便修舍觉分,修舍觉分已,舍觉分满足。
- ^ 17.0 17.1 《大毗婆沙论》:“应知作意略有三种……自相作意者,如有思惟地为坚相,水为湿相,火为煖相,风为动相,如是一切。共相作意者,如十六圣行相俱生作意等。胜解作意者,如不净观,持息念,解脱,胜处,遍处等俱生作意。问:此四无量于三种中为与何等作意俱生?答:唯与胜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
《瑜伽师地论》:“胜解作意者,谓修静虑者,随其所欲,于诸事相增益作意。真实作意者,谓以自相共相及真如相,如理思惟诸法作意。” - ^ 《大毗婆沙论》卷二十六、卷一百八十七、卷一百八十八
- ^ 《大乘义章》:“别分五阴及无为法为四念观,名之为别。总缘五阴及无为法为法念观,目之为 总。”
- ^ 《杂阿毘昙心论》:“身、受、心、法各观真实。真实者,不颠倒。相者二种:谓自相及共相。色相是身自相,四种及所造;随觉相是受自相;识相是心自相。法念处有种种法,种种各异相,随知是想相,为作是思相,如是比。……若慧缘色是身念处,若缘受是受念处,若缘心是心念处,若缘想、行及无为是不坏缘(不相杂)法念处……修行者入不坏缘(不相杂)法念处,修一一念处,遍观一切法自相、共相已,入坏缘(相杂)法念处。”
《大明三藏法数》: “【二相别】(出析玄记)一自相别。相即相状。谓如身是身自相。于此身中有能造所造根尘各别故。如受是受自相。于此受中有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等各别故。如心是心自相。于此心中有眼等六识各别故。如法是法自相。于此法中有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不同故。又如观身以不净为自相。观受以苦为自相。观心以无常为自相。观法以无我为自相。故名自相别。(身受心法。即四念处。身谓己身。受谓领纳诸事。心谓第六识。法谓善恶等法。六识者。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也。五阴者。色阴。受阴。想阴。行阴。识阴也。十二入者。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声入。香入。味入。触入。法入也。十八界者。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也。)” - ^
《阿毘达磨俱舍论》:“ 如何修习四念住耶?谓:以自、共相,观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别自性,名为自相。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身自性者,大种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显;法自性者,除三余法(除色、受、识以外的法,如想、行、无为)。……四中三种唯不杂缘,第四所缘通杂不杂。若唯观法名不杂缘,若于身等二三或四总而观察名为杂缘。如是熟修杂缘身等法念住已,复何所修?颂曰:彼居法念住,总观四所缘,修非常及苦,空非我行相。论曰:彼观行者居缘总杂法念住中,总观所缘,身等四境,修四行相,所谓非常、苦、空、非我。”
良贲《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疏》:“三者、总相念住。如《正理》云:“杂缘法念住,总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谓非常苦空非我。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顺谛现观。” - ^ 《清净道论》:因为进入彼等所缘而现起故为“处”。念即是处故为“念处”。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及由于舍离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是故名为四念处。
《大智度论》:“观四法四种: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是四法虽各有四种,身应多观不净,受多观苦,心多观无常,法多观无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时,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颠倒:诸不净法中净颠倒,苦中乐颠倒,无常中常颠倒,无我中我颠倒。破是四颠倒故,说是四念处;破净倒故说身念处,破乐倒故说受念处,破常倒故说心念处,破我倒故说法念处。”
《顺正理论》:“不净观、持息念及分别界,三入修门一切多缘身为境故。修念住位应最初观,此观为因生轻安触,由轻安触引生乐受,经说身安便受乐故。如是乐受依心而生,净心为因得解脱果。由是受等随次而观,故念住生如是次第。此四念住不增不减,能治净等四颠倒故。观身不净治于不净,谓净颠倒。虽净颠倒通缘五蕴,然但观身自性非净便能总伏。……观受是苦能治于苦,谓乐颠倒。……观心无常能治无常,谓常颠倒。……观法无我能治无我,谓我颠倒。”
《俱舍论》:“随境麁者应先观故,或诸欲贪于身处转,故四念住观身在初。然贪于身由欣乐受,欣乐于受由心不调,心之不调由惑未断,故观受等如是次第。此四念住如次治彼净、乐、常、我四种颠倒,故唯有四不增不减。” - ^
《中阿含经·念处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一道,净众生,度忧畏,灭苦恼,断啼哭,得正法,谓四念处。若有过去诸如来,……若有未来诸如来,……我今现在如来,无所著,等正觉,我亦断五盖、心秽、慧羸,立心正住于四念处,修七觉支,得觉无上正尽之觉。”
《中阿含经·多界经》:“若不断五盖、心秽、慧羸,心正立四念处者,终无是处。”
《中阿含经·圣道经》:“有一道,令众生得清净,离愁戚啼哭,灭忧苦懊恼,便得如法。谓:圣正定,有习有助,亦复有具,而有七支,于圣正定,说习说助,亦复说具。云何为七?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
《法蕴论·证净品》:“如世尊言:‘此一趣道,令诸有情,皆得清净,超诸愁叹,灭诸忧苦,证如理法。谓:圣正定,并资并具七圣道支,名圣正定资之与具。何等为七?谓初正见,乃至正念。’”
《大毘婆沙论》:“如契经说:‘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净,超灭忧苦,乃至能证随正理法。谓:圣正三摩地,及彼因缘、彼众具。’”
《杂阿含经·一一八九经》:“尔时,娑婆世界主,梵天王知佛心念已,……作是叹言:如是,世尊!如是,善逝!有一乘道,能净众生,谓四念处;乃至解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时,梵天王复说偈言:‘谓有一乘道,见生诸有边,演说于正法,安慰苦众生。过去诸世尊,以乘斯道度,当来诸世尊,亦度乘斯道。现在尊正觉,乘此度海流,究竟生死际,调伏心清净。……’” - ^
《杂阿含经·六一〇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当说修四念处,谛听!善思!云何修四念处?谓内身身观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忧悲。外身、内外身观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调伏世间忧悲。如是受、心、法,内法、外法、内外法观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调伏世间忧悲。是名比丘修四念处。……过去、未来修四念处,亦如是说。”
《法蕴论·念住品》:“尔时,世尊告苾刍众,吾当为汝略说脩习四念住法,谓:有苾刍,于此内身,住循身观,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贪忧;于彼外身,住循身观,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贪忧;于内外身,住循身观,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贪忧。于内、外、俱,受、心、法三,广说亦尔。是现脩习四念住法。过去、未来苾刍脩习四念住法,应知亦尔。” - ^
《增一阿含经·壹入道品·一经》:“有一入道,净众生行,除去愁忧,无有诸恼,得大智慧,成泥洹证,所谓当灭五盖,思惟四意止。”
《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念处品》:“行一道,众生清净,远离忧悲,灭尽苦恼,得证涅槃,断除五盖,修四念处。” -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经》:“是故比丘修行,以内身(即己身)为验,观察其身;或以外身为验,观察其身。或其念住,业已成就,不间思惟,余身在兹。是故,诸比丘众,比丘修行,应如是以身为念,观察其身。”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比丘如何安住于身,循身观察?于此,诸比丘!比丘前往森林、树下或空闲处,结跏趺坐,端正身体,置念面前,正念而出息,正念而入息。出息长时,了知:我出息长;入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出息短时,了知:我出息短;入息短时,了知:我入息短。修习:我当觉知(息之)全身而出息;修习:我当觉知(息之)全身而入息。修习:我当寂静身行而出息;修习:我当寂静身行而入息。诸比丘!就如熟练的辘轳匠,或辘轳匠之弟子,当拉长时,了知:我拉长;拉短时,了知:我拉短。诸比丘!比丘如是在出息长时,了知:我出息长;入息长时,了知:我入息长。修习:我当觉知(息之)全身而出息;修习:我当觉知(息之)全身而入息。修习:我当寂静身行而出息;修习:我当寂静身行而入息。如是,比丘安住于身,观照内身;安住于身,观照外身;安住于身,观照内外身。安住于身,随观生法;安住于身,随观灭法;安住于身,随观生灭法。于是“有身”之念现起,唯有正念与觉照,无所依而住,不再贪著世间之任何事物。诸比丘!此即比丘安住于身,循身观察。”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再者,诸比丘,比丘在行走时,了知‘: 我行走。’或站立时,了知‘: 我站立。’或坐着时,了知:‘我坐着。’或躺卧时,了知:‘我躺卧。’无论身体所处如何,只是如实地了知。如此,或于内身随观身而住,或于外身随观身而住,或于内外身随观身而住。或于身随观生起之法而住,或于身随观坏灭之法而住,或于身随观生起、坏灭之法而住。他现起‘有身’之念,只是为了智与忆念的程度。他无所依而住,亦不执取世间的一切。”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再者,诸比丘,比丘在前进、返回时保持正知,向前看、向旁看时保持正知,屈、伸〔手足〕时保持正知,持桑喀帝、钵与衣时保持正知,食、饮、嚼、尝时保持正知,大、小便利时保持正知行走、站立、坐着、睡眠、觉醒、说话、沉默时保持正知。”
- ^ 《清净道论》等义注,通常在此三十一基础上再加上“脑”而成三十二身份。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再者,诸比丘,比丘对此从脚底以上、从发顶以下、为皮肤所包的身体,观察充满种种之不净:于此身中有头发、身毛、指甲、牙齿、皮肤,肌肉、筋腱、骨、骨髓、肾,心、肝、肋膜、脾、肺,肠、肠间膜、胃中物、粪便,胆汁、痰、脓、血、汗、脂肪,泪、油膏、唾液、鼻涕、关节滑液、尿。”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再者,诸比丘,比丘如其住立,如其所处,以界观察此身:于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风界。诸比丘,犹如熟练的屠牛者或屠牛者的学徒,杀了牛并切成肉片之后,坐在四衢大道。同样地,诸比丘,比丘如其住立,如其所处,以界观察此身:于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风界。”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再者,诸比丘,如同比丘见到被丢弃在墓地里的尸体,死后经一日,经两日或三日,已经肿胀、青瘀、脓烂。他比较于此身:此身也有如是之法,如是之性,无法避免如此。”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于此,比丘感到乐受时,了知:‘我感到乐受。’感到苦受时,了知:‘我感到苦受。’感到不苦不乐受时,了知:‘我感到不苦不乐受。’感受到有物染的乐受时,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乐受。’感受到无物染的乐受时,了知:‘我感受到无物染的乐受。’感受到有物染的苦受时,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苦受。’感受到无物染的苦受时,了知:‘我感受到无物染的苦受。’感受到有物染的不苦不乐受(舍受)时,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不苦不乐受。’感受到无物染的不苦不乐受(舍受)时,了知‘: 我感受到无物染的不苦不乐受。’
-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经》:“就此言之,诸比丘众,今者比丘感觉乐受,自知正感乐受,感觉苦受,自知正感苦受,感觉非苦非乐受,自知正感非苦非乐受。或感觉肉体乐受……或非肉体乐受……或其念住业已成就,不间思惟,余受如是,乃得自在无惑,不执着于世间一切。”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如此,或于内受随观受而住,或于外受随观受而住,或于内外受随观受而住。或于受随观生起之法而住,或于受随观坏灭之法而住,或于受随观生起、坏灭之法而住。他现起‘有受’之念,只是为了智与忆念的程度。他无所依而住,亦不执取世间的一切。”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于此,比丘于有贪心,了知:‘有贪心’;离贪心了知:‘离贪心’。有瞋心,了知:‘有瞋心’;离瞋心,了知:‘离瞋心’。有痴心,了知:‘有痴心’;离痴心,了知:‘离痴心’。昏昧心,了知:‘昏昧心’;散乱心,了知:‘散乱心’。广大心,了知:‘广大心’;不广大心,了知:‘不广大心’。有上心,了知:‘有上心’;无上心,了知:‘无上心’。得定心,了知:‘得定心’;无定心,了知:‘无定心’。解脱心,了知:‘解脱心’;未解脱心,了知:‘未解脱心’
- ^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声闻地》:“云何为心?谓有贪心,离贪心,有瞋心,离瞋心,有痴心,离痴心,略心,散心,下心,举心,掉心,不掉心,寂静心,不寂静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脱心,不善解脱心:如是总有二十种心。”
-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经》:“就此言之,比丘应了知情欲之思之为情欲之思。”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如此,或于内心随观心而住,或于外心随观心而住,或于内外心随观心而住。或于心随观生起之法而住,或于心随观坏灭之法而住,或于心随观生起、坏灭之法而住。他现起‘有心’之念,只是为了智与忆念的程度。他无所依而住,亦不执取世间的一切。”
- ^ 《法蕴论》:“观察思惟自他法相,谓前所说内外五盖、六结、七觉支等”
- ^ 《中阿含经·念处经》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于此,比丘对五盖而于法随观法而住。诸比丘,比丘又如何对五盖而于法随观法而住呢?诸比丘,于此,比丘内〔心〕存在欲贪,了知:‘我内〔心〕有欲贪。’内〔心〕不存在欲贪,了知:‘我内〔心〕没有欲贪。’他了知未生起的欲贪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欲贪如何舍断,也了知已舍断的欲贪于未来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内〔心〕存在瞋恚,了知:‘我内〔心〕有瞋恚。’内〔心〕不存在瞋恚,了知:‘我内〔心〕没有瞋恚。’他了知未生起的瞋恚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瞋恚如何舍断,也了知已舍断的瞋恚于未来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内〔心〕存在昏沉、睡眠,了知:我内〔心〕有昏沉、睡眠。内〔心〕不存在昏沉、睡眠,了知:我内〔心〕没有昏沉、睡眠。他了知未生起的昏沉、睡眠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昏沉、睡眠如何舍断,也了知已舍断的昏沉、睡眠于未来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内〔心〕存在掉举、追悔,了知:‘我内〔心〕有掉举、追悔。’内〔心〕不存在掉举、追悔,了知:‘我内〔心〕没有掉举、追悔。’他了知未生起的掉举、追悔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的掉举、追悔如何舍断,也了知已舍断的掉举、追悔未来如何不再生起。”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内〔心〕存在疑,了知:‘我内〔心〕有疑。’内〔心〕不存在疑,了知:‘我内〔心〕没有疑。’他了知未生起之疑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之疑如何舍断,也了知已舍断之疑于未来如何不再生起。”
- ^ 世亲《俱舍论》卷第二十一:诸烦恼等皆有盖义。何故如来唯说此五。唯此于五蕴能为胜障故。谓贪恚盖能障戒蕴。惛沈睡眠能障慧蕴。掉举恶作能障定蕴。定慧无故于四谛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脱解脱智见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为盖。
- ^ 隋智𫖮《修习止观坐禅法要》:“问曰:“不善法广,尘数无量,何故但弃五法?”答曰:“此五盖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为根本,亦得摄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一、贪欲盖,即贪毒。二、瞋恚盖,即瞋毒。三、睡眠及疑,此二法是痴毒。四、掉悔,即是等分摄。合为四分烦恼:一中有二万一千,四中合为八万四千。是故,除此五盖,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于此,比丘〔了知〕:‘如是色,如是色之集,如是色之灭;如是受,如是受之集,如是受之灭;如是想,如是想之集,如是想之灭;如是诸行,如是诸行之集,如是诸行之灭;如是识,如是识之集,如是识之灭。’”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于此,比丘了知眼,了知色,也了知缘此二者而生起之结;他了知未生起之结如何生起,了知已生起之结如何舍断,也了知已舍断之结于未来如何不再生起。”“如此,或于内法随观法而住,或于外法随观法而住,或于内外法随观法而住。或于法随观生起之法而住,或于法随观坏灭之法而住,或于法随观生起、坏灭之法而住。他现起‘有法’之念,只是为了智与忆念的程度。他无所依而住,亦不执取世间的一切。”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诸比丘,于此,比丘内〔心〕存在念觉支,了知:‘我内〔心〕有念觉支。’内〔心〕不存在念觉支,了知:‘我内〔心〕没有念觉支。’他了知未生起的念觉支如何生起,也了知已生起的念觉支如何修习至圆满。”(其他六觉支依此理。)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再者,诸比丘,比丘对四圣谛而于法随观法而住。诸比丘,比丘又如何对四圣谛而于法随观法而住呢?诸比丘,于此,比丘如实了知:‘此是苦。’如实了知:‘此是苦之集。’如实了知:‘此是苦之灭。’如实了知:‘此是导至苦灭之道。’”
-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经》:“然则云何,诸比丘众,比丘修行,以法为验,观察诸法?就此而言,诸比丘众,比丘修行,以法为验,当就五盖,观察诸法。如何……?就此而言,诸比丘众,当比丘内心贪欲意向生起,知有内心贪欲意向。彼亦明了,贪欲意向,原所未有,如何生起。已生起者,如何弃除。已弃除者,如何未来不复生起。”
-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经》):“正如所说的:‘诸比丘,此一行道,能清净有情,超越愁、悲,灭除苦、忧,得达如理,现证涅槃,此即是四念处。’乃因此而说。”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林育民:《俱舍论‧贤圣品》修证法义之研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释演培:俱舍论颂讲记 分别贤圣品第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