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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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性交(又稱近親相姦家人戀[1])是指在近親之间所发生的性行为,在多數現代文化的道德觀及法律中,近親性交属于亂倫。但亂倫一詞也常被媒體錯誤引用,作為近親性侵或家內性侵的代名詞,然而實際上,性交性侵的意義相差甚遠。[2]正常情況下所發生的亂倫,是指親密型的,互相願意的。[3]。但因為各文化對性行為和近親定義不同,所以對近親性交與亂倫的定義也有很大差異。近親性交可能發生在同性或異性的家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平輩或不同輩分的家人之間。

目录

[编辑] 近親性交的不同文化觀點

一些文化認為近親只包括有出生血緣的人,另一些文化則認為近親還包括領養得來的家人和姻親。一些文化只禁止同一家庭長大的人之間的性行為,一些文化則認為繁衍生育與性交尋樂是兩種事情,不該混為一談,因此近親可以性交,但不应该生育,另一些文化則把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也都包括在內。

[编辑] 基督宗教文化觀

主条目:創世紀

聖經創世記中記載若干近親性交。例如亞伯蘭撒拉是同父异母的兄妹、拿鶴密迦是伯父與侄女的关系、羅得被两个女兒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生下两个男孩、以撒利百加是堂兄妹关系、以掃瑪哈拉是堂兄妹、雅各利亞拉結是表兄妹、闢拉流便的後母、猶大他瑪的公公、他瑪是俄南的嫂子。[4]在这些例子中,有一些是比較正常的婚姻关系例如亞伯蘭和撒拉,拿鶴與密迦,以撒與利百加,雅各與利亞和拉結等。圣经记载他们都是耶穌的祖先。[5]

圣经记载,耶和華創造亞當夏娃的時候,他們十全十美。耶和華定意全人類都由他們繁衍(創世記1:28;3:20)。后来在摩西律法(大约在公元前16世纪颁布)中明令禁止近親通婚。當時在有以色列民众周圍的民族中,一直盛行各種墮落的習俗。[6]而在世界其它地区的人口民族中,近亲结婚到19世纪甚至20世记还有发现。

[编辑] 古埃及文化觀

一些學者認為古埃及近親性交盛行,他們主張許多紙莎草文獻的記載証明當時很多夫妻是兄妹,另一些學者認為那只是當時夫妻之間普遍的親暱稱呼,並不能証明他們有同一父母。那些看起來比較像真正的近親性交事件主要發生在皇室裡。Joyce Tyldesley認為古埃及皇室內有上嫁婚配傳統,在這種制度下雖然男性君主和王子可以和平民結婚,但公主或女王若嫁給比她自己低階的人就是不名譽的一件事,因此皇室女性往往只能嫁給自己的皇室兄弟,或無配偶的度過一生。

埃及第十八王朝其中一位法老哈特謝普蘇特與其同父異母的兄長圖特摩斯二世結婚;同一時代中的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曾和他的母親、表妹、女兒結婚。同樣的歷史亦出現在《聖經·創世記》,羅得一家逃出所多瑪蛾摩拉之後,兩位女兒灌醉羅得之後同房,生下子嗣。有歷史學者因此認為希伯來人與古埃及人有文化上的共沿。

[编辑] 古中國文化觀

古中國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倫理觀念其實較其他國家強烈,但在中國上古至中古,除了親生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以外的近親性交,有违道德但不是非法行為,特別是皇室成員。男性與女性長輩性交稱為「」:武則天生母楊氏寵其孫賀蘭敏之,當時外間也有武則天武崇訓不尋常關係的謠傳;與女性後輩性交稱為「淫」。漢朝多名皇族成員亦有與近親性交。南朝宋孝武帝劉駿被傳與其生母皇太后路惠男有亂倫一事。南朝宋廢帝劉子業與姊姊山陰公主劉楚玉亂倫,又把姑母新蔡公主劉英媚改稱謝氏並立為貴嬪隋炀帝在父亲文帝逝世后,逼姦他的两位夫人陈氏蔡氏

中国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则的影响,同一姓氏的男女无论是否有血亲关系都不能结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亲关系的近亲男女结婚。表親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间的表親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許甚至鼓勵,視為「親上加親」。漢武帝劉徹和首任皇后陈氏就是姑表姐弟,南宋詩人陸游與第一个妻子唐琬是姑表兄妹。古代女性對丈夫父母的稱呼「」也是源於姑表親婚姻。

舅舅外甥女之间的婚姻也有实例,漢惠帝劉盈外甥女张氏為后。北宋大文豪欧阳修甚至被指与外甥女乱伦[7]

[编辑] 现代法律观点

香港法例規定,如果跟血親和近親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則屬亂倫罪(第200章47,48條),但不包括無血緣關係的姻親。如女方不同意該性行為,男方便會被控告更嚴重的強姦罪,女方則無罪。亂倫及禁止婚姻二者的對像不相同,某些關係(例如甥舅)被禁止通婚,但不屬亂倫。[8]例如2010年香港沙田沙角邨一單位,17歲姊弟性交,遭社工揭發,而被控三項亂倫罪與企圖亂倫罪,再無答辯下轉介區院審理。[9]另外新加坡的亂倫條文規範下,任何16歲以上的女子,就算自願與直系親屬發生肉體關係,也被認定為有罪,可被判監長達5年。且於2010年3月份產生新加坡立法以來第一對被控亂倫罪的父女。[10]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第236條亦規定該罪乃告訴乃論,視乎是否有「受迫害者或受迫害血親關係者提告」之「專屬告訴人」提告為論罪依據,如無「專屬告訴人」提告則視其為合法行為。[11]例如2003年間,台灣台中曾發生公媳亂倫,因原告媳婦坦承為自願,最後獲不起訴處分。[12]法國西班牙葡萄牙三國法律規定,如果成年人兩情相悅地發生亂倫關係,不會遭到起訴,近親性交是合法行為。[13]

[编辑] 近親性交與生育

近親繁殖會導致同型合子的增加,也就是同樣的等位基因出現在成對染色體中的相同位置,這是因為比起無血緣者近親擁有更多相同的等位基因,隱性的有害等位基因在異型合子的配對時不會啟動和形成危害,但在同型合子時會造成嚴重的成長缺陷。這一類的後代會有更高的機率在到達繁殖年齡前就死亡,導致生物學家所稱的近親繁殖衰退現象(在攜帶有害隱性基因的群體內,因近親繁殖造成的適應能力下降)。隱性基因可能包含各種遺傳問題,有同樣基因的人結合的後代會有更高的可能性發病。雖然男性無隱性血友病基因,但如果一個有血友病的男孩與他可能帶原血友病的姐妹有親密關係,他們的小孩會有更加高的機率得血友病。

一些人類學家將生物學納入對近親性交禁忌的研究,他們主張對近親繁殖的厭惡並沒有生物學上的基礎,因為近親繁殖在生物學上可能是好事。其中的一個代表Leavitt寫道:「小群體近親繁殖,雖然最初會增加隱性有害基因在染色體相同位置成對的機率,但會很快將這類基因從繁殖庫中淘汰,因而降低遺傳負荷。」(Leavitt 1990, p.974)

其他專家聲稱這個觀念是對遺傳學自然選擇的基本誤解。他們主張雖然這在技術上可行,但近親繁殖在長遠上的正面影響幾乎總是無法實現,因為適應能力下降的短期影響就足以遏止近親繁殖。這類情形只曾發生在符合極端少見條件的案例上,例如嚴重的人口瓶頸、或畜牧業的人工強迫挑選。要達成「淨化」,近親配對的後代必須是同型合子顯性(無不良基因)和隱性(繁殖前死亡),若之中有異型合子後代,他們就可能無症狀的將缺陷基因傳下去,更麻煩的是,此模式無法解決多重有害隱性基因(多數人有多於一的有害隱性基因)和多重位置基因鏈結。突變的產生會打消對不良基因的清洗效果,有證據顯示同型合子個體會有更高危險性成為病原體。因為這些複雜因素,近親繁殖要越過初期適應力損傷的關卡極端困難。(Moore 1992, Uhlmann 1992)

因此自然界少見近親繁殖,且多數有性生殖的生物天生就有避免近親交配的機制。Pusey & Worf(1996)and Penn & Potts(1999)兩者都從血緣識別啟發法中發現某些生物擁有從進化得來的近親繁殖厭惡心理的證據。

[编辑] 進化心理學分析

進化心理學家們主張人類也有類似對近親性交的厭惡心理,韋斯特馬克效應(Westermarck effect)是其重要的根據。此理論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人類學家Melford E. Spiro表示近親繁殖厭惡可能和一同居住有連繫,在研究1950年代以色列集體農場中長大的小孩的統計時,Spiro發現雖然有來自父母和社群的壓力,但他的調查對象沒有人在成年後彼此結婚,他們曾以兄弟姐妹身分成長的社交經歷使他們形成近親性交厭惡,雖然在在遺傳學上他們沒有血緣關係。

許多研究証明在一同長大的小孩之間會有「掃興」的心理機制,Fox (1962)也在以色列集體農場發現類似的結果。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灣的童養媳制度也發現類似的厭惡心理,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族內和未婚夫一起帶大,這類婚姻是有名的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Lieberman et. al (2003) 發現孩童期與異性一同居住的個體,非常可能會有近親性交相關的道德情操,進一步鞏固了韋斯特馬克的假設。

雖然血緣識別心理的精確原因目前還有待定義,什麼樣程度的文化壓力下這可能被壓過目前也少有了解,但大多數現在的研究顯示,生物演化和人類心理進化是人類對近親性交厭惡的主要原因。

[编辑] 性政治學者論述

性政治學者[14]通過歷史與文化現象觀察,認為近親相交是一種愛情或性愛。而傳統反對的觀點,完全是集中於優生問題,並以優生問題禁止家人成員間的戀愛,類同納粹國家的「優生限制婚姻」政策(等於「基因不良者必須絕育」)。

性政治學者並提出,家人戀也可以是非生殖的(如絕育、借精卵、代孕或領養),也就沒有優生問題,於是便和同性戀可以結婚是一樣的道理,家人戀將使家庭擁有更多的愛。[15]

且美國地區新聞報導,揭發成人之間確實可能產生近親性交。這種形式的亂倫沒有被廣泛報導,在過去,網路已經表明,這種行為確實發生,被實現的數量可能超出許多人的認知。且網路聊天室和專題網站確實存在有支持亂倫的夫妻。根據衛報採訪亂倫參與者的一篇文章中表示:“你不能幫助你不想要的愛情,它還是發生了。我愛上了我的姐姐,我不感到羞恥 ...我只覺得對不起我的媽媽和爸爸,我希望他們能為我們開心。我們彼此相愛。這一點也不像一些老男人試圖引誘他的3歲嬰兒,那樣的邪惡和可憎...當然我們同意,這是嚴肅的事情。我們不是變態,我們僅是希望在世界上有著最美麗的感情。”而反對者則認為:“這些年輕人都被洗腦,以為這種現象是自然的,它不是...據悉那是性虐待行為。”但一些政治思想家支持將性交性虐分開區別。[16]

[编辑] 非血親亂倫

除有血親關係者為近親性交以外,還有幾種參與近親性交關係並非血親,而是姻親,故不適用遺傳學或優生觀點詮釋為不適合生育。

另有極為特殊的近親性交習俗,但並不被認為是亂倫。

  • 童養媳:如手足感情的養女與親子長大成婚的古老習俗。

[编辑] 文化作品中的近亲性交

古代神话中的人类大多为近亲性交而来,如中国神话中的女娲伏羲,日本神道教神話中的伊奘诺尊伊奘冉尊(《日本書紀》中的一説),古希腊神话中的宙斯赫拉。大多數中國南方少數民族都有兄妹通婚的神話。台灣的一個原住民族也有此神話。波斯人在前伊斯蘭時期,有近親性交的習慣。佛經《諸經雜緣喻因由記》第一篇敘述蓮花色尼因為一再改嫁,與所生孩子也不復相識,最後其同母異父的子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結為夫妻,這個亂倫故事在敦煌寫本中被刪節,“見所謂七種咒誓惡報僅載六種”,這反映出中國與印度傳統倫理思想上的重要差異[17]

[编辑] 其他爭議

  • 在台灣的現代婦女基金會則一概將近親亂倫視為是一種性侵類型看待,列於性侵害類型的一種,並提供有多種方案鼓勵各家庭脫離近親亂倫。[18]
  • 一些報導則明指亂倫是一種《性變態》,並分析其心理。[19]
  • 性健康推廣者認為存在即合理,特別是對於「亂倫」以及「不該發生的性愛」,其話題更應該被探討而非破壞。[20]

[编辑] 注釋

  1. ^ 解放家人戀
  2. ^ 自殺性侵新聞標題 兒少團體籲審慎
  3. ^ 【性文化】風俗與傳統不同 對家庭亂倫處置也各異
  4. ^ 网络书库:红袖添香,杂文栏目:假语村言,《圣经》里的乱伦 浪子芦花
  5. ^ 参看约翰福音第1章,路加福音第3章。
  6. ^ 参看利未記18:2-18
  7. ^钱世昭《钱氏私志》:“欧(阳修)后为人言其盗甥,《表》云:丧厥夫而无托,携孤女以来归。张氏此时年方七岁,内翰伯见而笑云:‘七岁正是学簸钱时也。’欧词云:‘江南柳,叶小未成阴,人为丝轻那忍折,莺怜枝嫩不胜吟,留取待春深。十四五闲抱琵琶,堂上簸钱堂下走。’恁时相见已留心,何况到如今?”
  8. ^ 詳題
  9. ^ 17歲弟被控與姊亂倫
  10. ^ 新加坡‧全國第一起‧允父亂倫‧女郎被控
  11. ^ 專屬告訴人姑息 亂倫不起訴
  12. ^ 你情我願 翁媳亂倫不起訴
  13. ^ 自由電子報:你情我願下亂倫 羅馬尼亞擬除罪
  14. ^ 哲學社群開始活耀 台哲會期待新論戰中央大學哲學系教授甯應斌( 筆名卡維波 )
  15. ^ 解放家人戀
  16. ^ Johann Hari. "Forbidden love". The Guardian. 2002-01-09 [2008-04-11]. 
  17. ^ 陳寅恪:《莲花色尼出家因缘跋》,《寒柳堂集》,第一六九至一七五頁
  18. ^ 近親亂倫
  19. ^ 亂倫者的變態心理
  20. ^ 乱伦--不该发生的性爱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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