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屠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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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屠杀事件是指清军入主中原前后包括清朝军队、明朝军队(包括南明政权)、民变武装等多方势力混战所造成的屠杀事件。以清军为例,清军为报复反抗者的激抗和推行剃发令而制造多起冲突和屠杀事件,如曾在扬州、桂林、昆明、江阴、嘉定、广州实行屠城,就是汉族士绅地主也不能幸免[1]。多尔衮带军攻占江南、岭南等地区,并且联合荷兰,攻陷厦门。另一方面,明军及民变军等亦在多处实行了屠杀政策,南明军中有人欲联清剿匪,企图联合清军打击为反抗明朝而起义的民变军[2],如扬州府在被清军屠城之前亦曾经长时间和多次被明军将领高杰和刘泽清屠杀洗劫,当时四川人几乎被张献忠民变军、南明军、地主武装、土匪和清军杀绝,后来湖广地区的人民大举往四川移民[3][4][5][6]。同时明朝十万皇族也惨遭清廷和民变武装的屠杀[7][8][9]。在军事上,清朝以投降明军为先导,数次大屠杀多是由李成栋等降将带领。由于中国许多城池颇为坚固,攻城时更重用汉军中的炮兵,康熙以前共179名八旗汉军世袭官员的功绩,其中至少有45名明确指出他们曾以督放红衣大炮立功,此功在八旗满洲和蒙古当中则较少见[10]。
有亲历其境的外国人记录了部分屠杀事件,例如扬州十日、屠川的屠杀洗劫行为有西方传教士的第三方文献记载《圣教入川记》:“献忠残暴,令人骇闻,计是日所杀妇女之数,按玛尔定历史家记载,已有四十万人之多”,庚寅之劫的目击者外国人目击者则有耶稣会士和荷兰使臣等。
明末清初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尤其是鼠疫)亦造成了人口的大量下降。中国历史学学者曹树基论明末人口锐减的主要因素有三,分别为自然灾害、鼠疫大流行及社会动乱[11]。
历史记载
[编辑]入关战争前
[编辑]辽东
[编辑]明朝于早期实行“以夷治夷”,“分其枝,离其势,互合争长仇杀”政策,挑起东北少数民族之间的仇恨[12][13]。
根据史学家曹树基的数据,明朝末年辽东一带总共约有300万人口(不包括女真人),有约250万人入关南迁并且剩下30万辽东土著,有约20多万人于数十年间在袁崇焕和毛文龙等明朝将领率领的军队和后金的战争冲突中丧生[14]。
陕西
[编辑]崇祯六年(1633年),明朝将领张应昌在陕西镇压农民起义,但不敢与起义军正面作战,又怕镇压不力而受到朝廷的惩罚,于是大量杀害平民,取人头报功:“朝廷勤限平城,而行间杀良民报功,生灵日涂炭”[15]。
崇祯十一年(1638年)十六年(1643年)十一月,李自成亲自攻打凤翔,城破后屠城;又破庆阳府,屠城。十二月,闯军破甘州,屠杀军民四万七千余人。[16]
湖北
[编辑]崇祯十一年(1638年),明朝兵部尚书熊文灿在湖北镇压农民起义时滥杀无辜:“三月在蕲水,其兵杀乡民报捷。民家环哭,竟不敢治一兵。蕲水,文灿家园也,乡里如是,余可知矣。是以捷报日张,寇势愈炽。十三家之贼蹂躏南阳、汝宁,如履无人之境。文灿驻宛、汝已久,调度不闻,天下有如是剿法乎!”[15]
崇祯十六年(1643年)正月,张献忠大西军屠黄陂、蕲州、蕲水;五月,攻陷武昌府,沉杀楚王朱华奎并屠戮士民数十万人,沿长江堆积尸体千里,幸存者多被砍断手足或削去耳鼻。[17]
崇祯十七年(1644年),湖南一带平民被明朝军队屠杀抢掠:“从醴陵、浏阳抵长沙,并间河东州县,俱逼焚杀不堪,小马(马士秀)兵在湘杀掠半月有余,方下武昌。”,“在张献忠的大西军猛烈扫荡后,明诸王、官兵和地方武装,趁张献忠大西军撤出,又疯狂报复,肆意掠夺,滥杀无辜。”[18]
山东
[编辑]1635年,1636年,1638年,1639年,1642年满清五次引兵攻占北直隶和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杀掠无数,尤其是1642年攻陷济南府时,肆意戮掠后撤退,济南府城内外积尸十三万具。满清顺治朝时,山东多次爆发反抗满清统治而后被镇压的起义,这给当时的山东尤其是济南府造成不小的损毁。据说当时白天赤地千里,榛榛莽莽,夜晚手游鬼哭,人迹罕至(超过百万人遇害)。历城县志记载:“焚杀官兵绅弁数十万人,踞城十有四日乃去。家余焦壁,室有深坑,湖井充塞,衢巷枕藉。盖千百年来未有之惨也!”
湖南
[编辑]崇祯十六年(1643年)八月,张献忠大西军于岳州杀尽抢掠所得妇女。[17]
河南
[编辑]崇祯十六年,明朝督师孙传庭所统领的官军,在攻下宝丰城后,以“为贼固守”为借口而杀光城中居民。[19]。太监刘元斌统兵逗留于归德,纵兵大肆抢掠,杀平民冒功。[17]
山西
[编辑]崇祯十七年(1644年)二月,大顺兵四十万攻入山西,明总兵周遇吉于代州击退大顺军后死守宁武关,杀贼万人,城破后农民军屠宁武。[17]
北直隶
[编辑]崇祯十六年(1643年)九月,明督师孙传庭获知大顺军的家属多安置在北直隶唐县,于是大举攻城,城破后尽杀之。[17]
入关战争期间
[编辑]顺治元年(1644年),多尔衮率合计12万清兵入关,在一片石战役中联合吴三桂击溃李自成的大顺军,开始入主中原。
扬州
[编辑]《明季南略》记载在明清战争期间扬州多次被明军将领高杰和刘泽清屠杀和洗劫,并且有性暴行的记载:“统兵南下,所至焚劫一空”;“东省附逆,河北悉为贼有,淮、扬人自为守。不意贼警未至,而高兵先乱。自杰渡河掠徐,至泗、至扬,四厢之民何啻百万;杀人则积尸盈野、污淫则辱及幼女。新旧城环围,绝粮已经月余。何不恢已失之州邑而杀自有之良民也!”;“初,黄得功分地扬州,高杰、刘泽清以繁富争之;纵兵淫掠,扬人大哄。”[20][21][22]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攻破扬州城并且对城中平民进行屠杀。当时南明将领史可法对清军进行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当时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屠杀。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五天[23][24]。
《扬州十日记》记载了清军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大肆屠杀,以及清军封刀后“汉奸军”在城中的抢掠杀戮:“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80万具。近代学者根据相关资料考证指出《明史·地理志》记载的万历年间扬州府人口为“八十一万七千五十六”;《扬州府志》所载人口较为复杂,在成化、嘉靖年间扬州府属全区人口在“七八十万左右”,到了“扬州十日”发生的1645年,扬州府的人口“不会超过一百万”。考虑到各种因素,这一年集中在扬州城里的人口“至多不会超过二三十万”,认为《扬州十日记》中“八十万”的数字有夸大失实之嫌[25]。另外,史学家从南明兵力、扬州守军、清军兵力、居民人数等几个主要方面考查得出:一、当时清军不足三万人;二、扬州人口不可能超过八十万人;三、负责埋死的僧人也仅有三千人,无以应付八十万具尸体,另外焚尸的巨量木柴亦难以取得;四、扬州新旧两城的面积(约380万平方米),扣除一半的建筑物占地,也不足以承担八十万人口,认为扬州被屠杀八十万人的说法应为夸大[26]。澳大利亚东亚史博士安东篱(Antonia Finnane)也指出明清战争时期的伤亡数字通常都不可靠[27]。
嘉定
[编辑]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发生在清军攻破嘉定后,原为李闯军部将,降明、降清后又反清归明的将领李成栋带领其同样曾经效忠于大顺的部队三次下令对城中平民进行屠杀[28]。在屠城过程中,城中百姓或者悬梁自杀或者投井和跳河,被砍断手和脚的百姓在地上挣扎着[29],李成栋的军队将一大部分逃生的百姓赶到河边,然后将他们赶进河中纷纷淹死,河里的水都不能流动了[30]。占领军每遇到一人就强迫他们献出自己家中的宝物,如果给很多的东西的话就可以活命,如果给的不多或者不满意,就直接把人杀掉[31]。
江阴
[编辑]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颁布剃发令后,江阴人民举行了反清起义,进行反清斗争。刘良佐[32]、李成栋[33]、孔有德[34]前后攻城军队数量各文献记载自数万至二十四万不等,江阴绅民守城八十一天,清军死伤数量各文献记载自万余人至十万不等。但终因力量悬殊,粮食罄尽,城破后,清军屠城,被杀人数各文献记载自万余人至数十万人不等,据说后来全城只有五十三个人幸免[35][36][37]。
睢州
[编辑]于1985年出版的《清史论丛》(第六卷)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南明睢州(今睢县)总兵许定国用计杀害高杰后逃往黄河北岸降清,高杰部下为了泄愤报仇而在睢州一带大肆屠杀,“杀掠无虚日”,导致“睢旁近二百里殆尽”[38]。
常熟
[编辑]清代小说《海角遗编》(又名《七峰遗编》[可疑],作者真实姓名未知)写道,在顺治二年,清军先后占领苏州和南直隶常熟之后纵兵焚烧杀掠。在常熟大屠杀中被屠杀的百姓无法计算,沿河沿岸都是人头[39][查证请求]。
四川
[编辑]从顺治三年(1646年)至康熙初期,清朝军队开始侵入四川,开始了清军与明军对峙以及农民军在四川混战的局面:“蜀人受祸惨甚,死伤殆尽,千百不存一二”[40]。直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攻陷渝城(重庆)后,才算平复四川[41]。清初时以“湖广填四川”来解决四川人口的缺口。
根据《明季南略》、《永历实录》、明朝遗民顾山贞以及外国传教士等的记述,张献忠是屠川的元凶之一:
《客滇述》:“(献忠)又发兵四出,搜各州县山野,不论男女老幼,逢人便杀”;“献忠又令其大家遍收川兵杀之,及其妻子男异性,惟十时以下者仅留一、二”[42]。
《圣教入川记》:“残杀之后,成都为之一空。除少数官员外,别无居民。荒凉惨象,不忍瞩目。献忠剿灭成都后,命令各乡镇村民移居成都”[43]。
《永历实录》:“献忠之在蜀也,杀掠尤惨,城邑村野,至数百里无人迹。民逃入深山,不得食而死者委填岸谷;或采草木叶食之,得生者久乃化为野人,裸处林栖,体生白毛,遇人则搏杀之而吮其血。”[44]
在张献忠死后出现了清军跟南明军对峙的局面,清军的势力于川北保宁一带,而南明军队占据着四川境内大部分州县[45]。根据《蜀龟鉴》的记载[46],经过张献忠的军队的屠杀,川南的人口损失约50%,而川北的人口几乎损失殆尽。此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的锐减,是多股势力混战的最终恶果,并不是张献忠一个人的责任,但死于张献忠之屠戮者占其中的三成,另有三成死于饥饿或疾病[47]。此外有学者认为是四川当地的地主以及南明将领污蔑和嫁祸张献忠[48]。
《皇明经世文编》中文震孟的奏疏记载了明军在四川杀良冒功及淫污杀劫的情况:“而将无纪律,兵无行伍,淫污杀劫,惨不可言,所掠妇女,荆布者徒步随行。锦绣者乘马掩泣。尾贼而往,莫敢奋臂,所获之级,半是良民。所报之功,毫无寔绩。”[49][50]
建宁
[编辑]清朝顺治五年四月初四(1648年4月26日)清晨,清军攻克福建建宁府城,并屠城。根据史料记载,建宁府城十万明朝遗民以死明志:“敌人乘早雾登陴,建人惊觉,各归纵火焚其居,先聚妇女于其中,俟焰炽,然后以身跃入。虏绐曰:勿纵火,当全汝辈命。其人若不闻,焚身犹挺立”。
同安
[编辑]顺治四年(1647年)清军攻克福建泉州同安县,然后屠城。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住持无疑和尚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51]。
湘潭
[编辑]崇祯十七年正月,明军左良玉部士兵屠戮湘潭百姓。二月,湘潭城居民从山林中躲兵归来,“米价高昂,南北不通,百里之内,音信杳然”,县内十分荒凉、萧条,以至“市无贸,田无农,衙无胥吏”。
清顺治元年(1644年)春,张献忠率部撤出湘潭,冯典史任两年县令后也随军而撤走,义军出湖南由荆州入四川。张献忠在四川称大西王。在张献忠的大西军猛烈扫荡后,明诸王、官兵和地方武装,趁张献忠大西军撤出,又疯狂报复,肆意掠夺,滥杀无辜,正如《明季北略》所说:“人之居者、行者,俱不得安保其身命。”人民无法生活,只得逃往偏僻的深山之中[18]。
同年,在清军入关后湖南一带再次遭到明军屠杀,单在湘潭有数十万平民被明朝残余军队杀害[52]。
顺治六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军攻入湖南湘潭和沅州(今芷江),南明督师何腾蛟被俘。清郑亲王济尔哈朗下令在湘潭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至此湘潭城中百姓几乎全被杀光,“城中不满百人[53]。沅州也遭到纵兵杀掠。
南雄
[编辑]顺治六年(164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军抵达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军放火焚烧鼓楼,趁明军慌乱救火之际,攻入城内屠杀,“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54][55]。
大同
[编辑]广州
[编辑]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攻广州,制造了庚寅之劫,“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56],“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57]《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攻广州,‘死难10万至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58]。另有意见认为当时广州人口约40万,而死难者约十万人或超过十万人。[59][60]“清顺治六年十月,满清大军抵达广州,围困城池长达10个月,最终攻下城池,平南王尚可喜率清军攻陷广州之后,屠城十日,尸横遍地。广州城当时人口大约40万,死难者约五分之一。”[61]
意大利籍耶稣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在冬月的六日,总督及清军统帅下令,即日起不得再从事如此残酷的杀戮。我得到确切的消息,18天内,被鞑靼人残忍屠杀的,在八千人以上”。
潮州
[编辑]顺治十年(1653年)清军占领广东的潮州和南雄后“纵兵屠掠”:“癸巳,郡城破,横尸遍野……收遗骸十余万,作普同塔于葫芦山”。[62]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南雄县民也遭到大肆屠杀,“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63][64][65]。
朱明宗室遭屠
[编辑]清朝以异族入主中原,一方面以“本朝江山取自流寇,非取于明,且为明报君父之仇,自古取天下之正,未有如此者。”展示自信,另一方面却对明朝皇族斩尽杀绝。清廷初年以《登极诏》宣布“前朝宗室首倡投诚、先来投顺、赴京朝见者,仍给禄养,以昭朝廷兴继之意”以及莫须有的手法先后杀死崇祯皇帝的太子朱慈烺、各朱明亲藩如鲁王、荆王、衡王世子以及福王(弘光帝)和早已投降的周王、晋王、德王、潞王等。根据新良、赵秉忠《清兵入关与明朝宗室》一文统计,从顺治三年到顺治八年,先后擒斩的明朝宗室、其名号可稽者,仅郡王以上就有50多人,对他们的家属,无论少长尽诛之,以此计算,总人数当在万人以上。在清政权相对稳固后,清廷对于普通的明朝宗室采取怀柔以至“满化”的策略[66]。
民变领袖如张献忠和李自成等亦大肆搜捕和屠杀明朝朱姓宗室:“凡王府宗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韩文铨捕晋宗室四百余人送西安,夕杀之。李自成在一片石战败后,节节败退,大顺将领陈永福在太原,恐宗人为变,闭门搜捕,得千余人,杀之海子堰,若歼羊豕”;“遣使四出,趋地方官员及乡绅朝见,百姓匿官员者凌迟,乡绅不来朝者,亦如是。其求朱姓更急,蜀府宗支多在灌县,乃发兵围之,不论宗室细民,皆杀之”;“(福)王(朱常洵)体肥,重三百余觔,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葅,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67][68][69][70]。
性暴行
[编辑]在屠杀平民时也有性暴行的行为,例如南明福王的部将刘泽清、高杰在扬州附近纵兵焚掠,高杰的部队抵扬后“杀人则积尸盈野、污淫则辱及幼女。”[71][72]
本土史料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73]”。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74]。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围攻江阴,后城破,清军大肆强奸和残害妇女。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75]。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76]。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77]
欧洲天主教文献记载,1656年,有大小超过3000艘的郑成功的舢板从海口溯福安河而上,他们一着陆便立即开始洗劫,并且不分男女老幼肆意杀戮。还强奸妇女,抓捕壮丁,放火烧毁许多村镇。此次郑氏军队滞留闽东长达十个月之久,直到1657年夏天才撤出[78]。
人口损失
[编辑]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79]。按照历史地理学专家葛剑雄所著的《中国人口史》所记载:明万历六年(1578年)中国全国有人口6069万,但是当时的中国还需要缴纳人头税,所以民间隐匿了大量人口。许多的专家认为明朝人口顶峰的时候在一亿以上,葛剑雄认为明末人口接近两亿。[80]
根据赵文林、谢淑君的《中国人口史》[81],明末清初的人口数和丁数的变化如下:
- 明天启六年,丁数:51655459人;推算人口数:99873000人
- 清顺治三年,丁数:未给出;推算人口数:88486000人
- 清顺治18年,丁数:19137652人;推算人口数:91178000人
- 清康熙三年,丁数:19301624人;推算人口数:92648000人
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则推算清顺治十二年实际人口为4、5千万人,清雍正二年实际人口为8、9千万人[82]。
评论与观点
[编辑]作家鲁迅评价说:清军入关屠尽明朝汉人的骨气廉耻。大明有思想、敢反抗的忠勇之士几被杀尽,留下的是大抵顺服的“奴才”。[83]
法国学者、政治家阿兰·佩雷菲特在其著作《停滞的帝国》写道:“满清初期,他们表现得非常凶残。建国后的最初几年,整批整批的百姓遭到屠杀。强迫留辫子引起了骚乱,结果都被镇压在血泊之中。都是老爷的种族坐稳了江山,对奴隶的民族实行统治……。”[84]
《全球通史》:“正是这个‘野蛮’民族,在17世纪中叶涌入中原,取代腐败、垂死的明王朝而建立起了清政府。满族人成功地巩固政权,妥善应对西方列强对中国日益增长的注意力,以及复兴中华古代文化,是17世纪的历史奇迹之一”[85]。
参考文献
[编辑]- ^ 李尚英,王政尧,《论清初农民军的“联明抗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 1981 (1) :71-74。
- ^ 《爝火录》,卷4:“但清既能杀贼,即是为我复仇。予以义名,因其顺势,先国仇之大而特宥其前辜,借兵力之强而尽歼其丑类,亦今日不得不然之着数也。”
- ^ 《明季南略》:“献忠遂屠重庆,砍手三十余万人,流血有声。”
- ^ 《圣教入川记》:“残杀之后,成都为之一空。除少数官员外,别无居民。荒凉惨象,不忍瞩目。献忠剿灭成都后,命令各乡镇村民移居成都。”
- ^ 《滟滪囊》:“晓谕远近居民,有不更者诛及一方,语言称谓避献忠二字。误犯者连坐”
- ^ 陈学霖. 傳教士對張獻忠據蜀稱王的記載:《聖教入川記》的宗教與文化觀點 (PDF). 《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 2011, (52): 65–69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9-23).
- ^ 刘三解:清朝建立后明朝十万皇族遭遇了什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凤凰网
- ^ 《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辑委员会,《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一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第563页
- ^ 《中国历史简编》,朝阳出版社,1975,第173页
- ^ 黄一农《正史与野史、史实与传说夹缝中的江阴之变 (1645) 》,〈全球化下明史研究之新视野论文集〉(第一册),2007年
- ^ 明末清初松江府及其周边地区人口损失与历史人口估算. [2014-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3).
- ^ 《神庙留中奏疏汇要》第1卷,兵部类
- ^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九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年,第357页
- ^ 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第269页
- ^ 15.0 15.1 路遇,滕泽之《中国人口通史-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第669页
- ^ 文秉辑,《烈皇小识》,卷八。
- ^ 17.0 17.1 17.2 17.3 17.4 文秉辑,《烈皇小识》,卷八。
- ^ 18.0 18.1 周磊《湘潭历史考述》,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崇祯十七年正月,有兵从渌口而来,李参将带兵阻击,被其杀败,退入城中。既而船兵大至,登岸杀人放火,李参将逃走,接着又有左良玉副将、马士秀率大队人马“从醴陵、浏阳抵长沙,并间河东州县,俱逼焚杀不堪,小马(马士秀)兵在湘杀掠半月有余,方下武昌”。湘潭百姓又遭明军左良玉部士兵一次屠戮。二月,湘潭城居民从山林中躲兵归来,“米价高昂,南北不通,百里之内,音信杳然”,县内十分荒凉、萧条,以至“市无贸,田无农,衙无胥吏”。清顺治元年(1644年)春,张献忠率部撤出湘潭,冯典史任两年县令后也随军而撤走,义军出湖南由荆州入四川。张献忠在四川称大西王。在张献忠的大西军猛烈扫荡后,明诸王、官兵和地方武装,趁张献忠大西军撤出,又疯狂报复,肆意掠夺,滥杀无辜,正如《明季北略》所说:“人之居者、行者,俱不得安保其身命。”人民无法生活,只得逃往偏僻的深山之中。”
- ^ 乾隆八年(1743年)《重修宝丰县志·卷五·兵燹》。顾诚认为由于此资料为清人所编,因此真实度不详。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光明日报出版社,第197-198页
- ^ 《明季南略》:“杰得城内百姓则杀之,若居城外者截右耳,杀人甚众;米物腾贵,民不聊生。扬之属邑泰兴,故抚朱一冯家在焉。杰兵入,启地三层,得藏金八十万而去;朱以是贫困,将所居宅庐悉鬻于同邑绅士李寓庸云。”
- ^ 《明季南略》:“刘泽清,字鹤洲。白面朱唇,貌颇美。崇祯时,为总兵官。癸未七月,请于青、登诸山开矿煎银;著巡抚设法。甲申二月,移镇彰德。贼警急,召吴三桂、唐通与泽清等将兵入援;三桂、泽清不奉诏。三月,兵科韩如愈奉差至东昌,泽清遣兵杀之;曰:‘尚能论我主将否也’?为山东总兵,虚报捷,赏银五十两;又诡言堕马被伤,复赏药资四十两。命即扼真定,泽清不从;即于是日大掠临清。统兵南下,所至焚劫一空。三月十六日上泣,方、魏二相请对封清为安东伯,上不应。五月十二日,泽清以数百人大掠瓜州。淮安自路振飞、王燮同心戮力,颇成巩固。振飞去后,泽清突来盘踞,散遣义士,桀骜者藉之部下,抢劫村落一空。与淮抚田仰,日肆欢饮。北兵南下,有问其如何御者?泽清曰:‘吾拥立福王而来,以此供我休息;万一有事,吾自择江南一郡去耳’。八月,泽清大兴土木,造宅淮安,极其壮丽;四时之宝俱备,僭拟皇居。休卒淮上,无意北往。田仰犹屡为请饷;宏光以东南饷额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命仰与泽清通融措辨。”
- ^ 《明季南略》:“五月七日(甲午),扬州士绅王傅龙奏:‘东省附逆,河北悉为贼有,淮、扬人自为守。不意贼警未至,而高兵先乱。自杰渡河掠徐,至泗、至扬,四厢之民何啻百万;杀人则积尸盈野、污淫则辱及幼女。新旧城环围,绝粮已经月余。何不恢已失之州邑而杀自有之良民也’!十六日(癸卯),杰屯兵扬州城下。淮抚黄家瑞漫无主张,守道马鸣𫘧昼夜督民守城,集众议事;进士郑元勋与杰善,亲诣高营解纷。遂入城,劝家瑞放高兵入城,便可帖然。谓杰有福王札,命驻扬州;宜善御之,毋撄其暴乱。士民哗曰:‘城下杀人如是,元勋不见耶’?元勋强为杰辨,众怒指为杰党;且曰:‘不杀元勋,城不可守’。遂寸斩之城楼。鸣𫘧疾走泰州。杰恨;攻益力。史可法以义喻解之,始移驻瓜州。及设四镇,杰卒驻扬:泽清驻淮,良佐驻凤、泗,黄得功驻庐。得功心薄之,因提兵争淮、扬,与杰战;不胜。朝廷闻之,升万元吉太仆少卿,监江北军解之,始各罢兵。隶杰于史可法标下,为前部总兵官。“甲乙史”云:五月十八日(乙巳),万元吉言:‘臣奉命犒师,沿途兵言构祸,寸步皆阻;扬州民尤甚,闭城登陴已十余日。乃兵与民相杀,民又与兵相杀;成何纪律?顷接水营将张士仪言:“寇奔清河,官兵击烧贼舡殆尽。若高、刘、黄将潜师以济,一鼓歼之,即可称中兴第一功也”’。初,黄得功分地扬州,高杰、刘泽清以繁富争之;纵兵淫掠,扬人大哄。得功兵至天长,杰、泽清欲拒;又值李栖凤、高文昌兵至,众心汹汹。元吉移得功书,期共戮力王室;得功自明无他,欲联络各镇鼓勇杀贼。元吉以得功书驰示杰等,始肯相戢。然杰部悍,终不自制。
- ^ 《扬州城守纪略》:“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
- ^ 《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
- ^ 《<扬州十日记>辨误》
- ^ 《扬州十日记》证讹,《满族研究》,1989-4
- ^ Antonia Finnane, “Speaking of Yangzhou: A Chinese City, 1550-1850”,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4, p.453
- ^ 《清史列传》卷八十《李成栋传》
- ^ 《嘉定乙酉纪事》:“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 ^ 《嘉定乙酉纪事》:“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
- ^ 《嘉定乙酉纪事》:“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
- ^ 传韩菼编,《江阴城守纪》卷上。七峯樵道人著,《海角遗编》。顾诚著,《南明史》第七章,第二节。黄一农著,〈正史与野史、史实与传说夹缝中的江阴之变(1645)〉,收入陈永发主编,《明清帝国及其近现代转型》(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11),页 131-202。
- ^ 佚名著,甘兰经等点校,《吴城日记》(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页219。黄一农著,〈正史与野史、史实与传说夹缝中的江阴之变(1645)〉,收入陈永发主编,《明清帝国及其近现代转型》(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11),页 131-202。
- ^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四,列传二十一。顾诚著,《南明史》第七章,第二节。
- ^ 黄一农著,〈正史与野史、史实与传说夹缝中的江阴之变(1645)〉,收入陈永发主编,《明清帝国及其近现代转型》(台北:允晨文化公司,2011),页 131-202。
- ^ 《江阴城守纪》:“满城杀尽,然后封刀。……城中所存无几,躲在寺观塔上隐僻处及僧印白等,共计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内死者九万七千余人,城外死者七万五千余人。”
- ^ 李敖《中国历史演义全集-第21卷》,远流出版社,第165页
- ^ 《清史论丛》(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187-190页
- ^ 《海角遗编》:“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
- ^ 虞集:《史氏程夫人墓志铭》,见《道园学古录》卷二〇
- ^ 《清史稿》本纪五:“吴三桂、李国翰定漳腊、松潘、重庆。”
- ^ 《客滇述》:“献忠既陷成都,尽伐梨树,做宫室驰道,练兵于此。贼兵之樵采者,尽入城中,拆毁房屋以为薪。又发兵四出,搜各州县山野,不论男女老幼,逢人便杀;如是半载。八月,献忠毁成都城,焚蜀王宫殿,并焚未尽之民房。凡石柱亭栏,皆毁之;大不能毁者,更聚薪烧裂之。成都有大城小城,本张仪所筑,汉昭烈帝修之。甃以大石,贯以铁絙,壮丽甲天下。宫殿之盛,亦不减京师。至是,尽为瓦砾矣。献忠又令其大家遍收川兵杀之,及其妻子男异性,惟十时以下者仅留一、二。”
- ^ 吉洛东《圣教入川记》,四川人民出版社,第32页
- ^ 《永历实录》第12卷
- ^ 《张献忠剿四川真相》:“顺治四年至顺治七年.....此阶段清军常处于下风,退守川北保宁一带。南明军队这期间占据着四川境内大部分州县。”
- ^ 《蜀龟鉴》:“川南死于献(张献忠)者十(之)三四,死于瘟、虎者十(之)二三,而遗民百不存一矣。川北死于献者十(之)三四,死于摇黄者十(之)四五,死于瘟、虎者十(之)一二,而遗民千不存一矣。”
- ^ 《烬余录》:“今统以十分而论之,其死于献贼(张献忠)之屠戮者三,其死于摇黄之掳掠者二,因乱而相残杀者又二,饥而死者及二,其一则死于病也。”
- ^ 胡昭曦《四川古史考察札记》,重庆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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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季南略》:“五月七日(甲午),扬州士绅王傅龙奏:‘东省附逆,河北悉为贼有,淮、扬人自为守。不意贼警未至,而高兵先乱。自杰渡河掠徐,至泗、至扬,四厢之民何啻百万;杀人则积尸盈野、污淫则辱及幼女。新旧城环围,绝粮已经月余。何不恢已失之州邑而杀自有之良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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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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